消火栓施工验收规范

2024-10-17

消火栓施工验收规范(精选4篇)

1.消火栓施工验收规范 篇一

江河幕墙幕墙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4.1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石材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4.2石材幕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石材的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吸水率应小于0.8%。石材幕墙的铝合金挂件厚度不应小于4.0mm,不锈钢挂件厚度不应小于3.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1.4.3石材幕墙的造型、立面分格、颜色、光泽、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

1.4.4石材孔、槽的数量、深度、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或施工记录。

1.4.5石材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和后置埋件的位置、数量及后置埋件的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拉拔力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4.6石材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连接件与金属框架的连接、连接件与石材面板的连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4.7金属框架的连接件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4.8石材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4.9石材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充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4.10各种结构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4.11石材表面和板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1.4.12石材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板缝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4.13石材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一般项目

1.4.14石材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污染、缺损和裂痕。颜色和花纹应协调一致,无明显色差,无明显修痕。

检验方法:观察。

1.4.15石材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1.4.16石材接缝应横平竖直、宽窄均匀;阴阳角石板压向应正确,板边合缝应顺直;凸凹线出墙厚度应一致,上下口应平直;石材面板上洞口、槽边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4.17石材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检验方法:观察。

1.4.18石材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1.4.19每平方米石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19的规定。

1.4.19每平方米石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1裂缝、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观察

2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8条用钢尺检查

3擦伤总面积≤500m㎡ 用钢尺检查

1.4.20石材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4.20的规定。

1.4.20石材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光面 麻面幕墙垂直度幕墙高度≤30m 10 用经纬仪检查

30m<幕墙高度≤60m 15

60m<幕墙高度≤90m 20

幕墙高度>90m 25

2幕墙水平度 3 用水平仪检查板材立面垂直度 3 用水平仪检查板材上沿水平度 2用1m水平尺和钢直尺检查

5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1用钢直尺检查阳角方正 2 3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接缝直线度 2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8接缝高低差 3 4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9接缝宽度 1 —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0板材立面垂直度 1 2 用钢直尺

2.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篇二

4.1.1本章适用于进入钢结构各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的主要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标准件等产品的进场验收。

说明:4.1.1给出本章的适用范围,并首次提出“进入钢结构各项工程实施现场的”这样的前提,从而明确对主要材料、零件和部件、成品件和标准等产品进行层层把关的指导思想。

4.1.2进场验收的检验批原则上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

说明:4.1.2对适用于进场验收的验收批作出统一的划分规定,理论上可行,但实际操作上确有困难,故本条只说“原则上”。这样就为具体实施单位赋予了较大的自由度,他们可以根据不同的实际,灵活处理。4.2钢材 I主控项目

4.2.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说明:4.2.1近些年,钢铸件在钢结构(特别是大跨度空间钢结构)中的应用逐渐增加,故对其规格和质量提出明确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另外,各国进口钢材标准不尽相同,所以规定对进品钢材应按设计和合同规定的标准验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4.2.2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国外进口钢材;钢材混批;

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说明:4.2.2在工程实际中,对于哪些钢材需要复验,本条规定了6种情况应进行复验,且应是见证取样、送样的试验项目。

对国外进口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当具有国家进出口质量检验部门的复验商检报告时,可以不再进行复验。

由于钢材经过转运、调剂等方式供应到用户后容易产生混炉号,而钢材是按炉号和批号发材质合格证,因此对于混批的钢材应进行复验。

厚钢板存在各向异性(X、Y、Z三个方向的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冲击值等各指标,以Z向试验最差,尤其是塑料和冲击功值),因此当板厚等于或大于4mm,且阻受沿板厚方向拉力时,应进行复验。

对大跨度钢结构来说,弦杆或梁用钢板为主要受力构件,应进行复验。

当设计提出对钢材的复验要求时,应进行复验。对质量有疑义主要是指:

对质量证明文件有疑义时的钢材;质量证明文件不全的钢材;

质量证明书中的项目少于设计要求的钢材。Ⅱ一般项目

4.2.3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量测。

4.2.4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型钢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说明:4.2.

3、4.2.4钢板的厚度、型钢的规格尺寸是影响承载力的主要因素,进场验收时重要抽查钢板厚度和型钢规格尺寸是必要的。

4.2.5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

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有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

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4.2.5由于许多钢材基本上是露天堆放,受风吹雨淋和污染空气的侵蚀,钢材表面会出现麻点和片状锈蚀,严重者不得使用,因此对钢材表面缺陷作了本条的规定。

4.3焊接材料 I主控项目

4.3.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说明:4.3.1焊接材料对焊接质量的影响重大,因此,钢结构工程中所采用的焊接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同时产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4.3.2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说明:4.3.2由于不同的生产批号质量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条对用于重要的钢结构工程的焊接材料的复验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样检验项目。本条中“重要”是指: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一、二级焊缝。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一级焊缝。大跨度结构中一级焊缝。

重级工作制吊车梁结构中一级焊缝。设计要求。Ⅱ一般项目

4.3.3焊钉及焊接瓷环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GB10433中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套。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4.3.4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检查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4.3.4焊条、焊剂保管不当,容易受潮,不仅影响操作的工艺性能,而且会对接头的理化性能造成不利影响。对于外观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材料,不应在工程中采用。

4.4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I主控项目

4.4.1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4.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检验其扭矩系数,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B。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4.4.3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检验预拉力,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B。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说明:4.4.1-4.4.3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紧固轴力(预拉力)是影响高强度螺栓连接质量最主要的因素,也是施工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生产厂家在出厂前进行检验,且出具检验报告,施工单位应在使用前及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及时复验,该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样检验项目。4.4.1条为强制性条文。Ⅱ一般项目

4.4.4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栓、螺母、垫圈外观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赃物,螺纹不应损伤。

检查数量: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箱。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5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结构,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进行表面硬度试验,对8.8级的高强度螺栓其硬度应为HRC21—29;10.9级高强度螺栓其硬度应为HRC32—36,且不得有裂纹或损伤。

检查数量:按规格抽查8只。

检验方法:硬度计、10倍放大镜或磁粉探伤。

说明:4.4.5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结构中高强度螺栓,其抗拉强度是影响节点承载力的主要因素,表面硬度与其强度存在着一定的内在关系,是通过控制硬度,来保证螺栓的质量。4.5焊接球 I主控项目

4.5.1焊接球及制造焊接球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5.2焊接球焊缝应进行无损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中规定的二级质量标准。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超声波探伤或检查检验报告。Ⅱ一般项目

4.5.3焊接球直径、圆度、壁厚减薄量等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卡尺和测厚仪检查。

4.5.4焊接球表面应无明显波纹及局部凹凸不平不大于1.5mm.检查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检验方法:用弧形套模、卡尺和观察检查。

说明:4.5.1-4.5.4本节是指将焊接空心球作为产品看待,在进场时所进行验收项目。焊接球焊颖检验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BJ/T3034.1执行 4.6螺栓球 I主控项目

4.6.1螺栓球及制造螺栓球节点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志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4.6.2螺栓球不得不过烧、裂纹及褶皱。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5只。

检验方法:用10倍放大镜观察和表面探伤。Ⅱ一般项目

4.6.3螺栓球螺纹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GB196中粗牙螺纹的规定,螺纹公差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GB197中6H级清度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5只。

检验方法:用标准螺纹规。

4.6.4螺栓球直径、圆度、相邻两螺栓孔中心线来夹角等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只。

检验方法:用卡尺和分度头仪检查。

说明:4.6.1-4.6.4本节是指将螺栓球节点作为产品看待,在进场时所进行的验收项目。在实际工程中,螺栓球节点本身的质量问题比较严重,特别是表面裂纹比较普遍,因此检查蚴栓球表面裂纹是本节的重点。4.7封板、锥头和套筒 I主控项目

4.7.1封板、锥头和套筒及制造封板、锥头和套筒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4.7.2封板、锥头、套筒外观不得有裂纹、过烧及氧化皮。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10只。

检验方法:用放大境观察检查和表面探伤。

说明:4.7.1-4.7.2本节将螺栓球节点钢网架中的封板、锥头、套筒视为产品,在进场时所进行的验收项目。4.8金属压型板 I主控项目

4.8.1金属压型板及制造金属压型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8.2压型金属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的品种、规格以及防水密封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Ⅱ一般项目

4.8.3压型金属板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表面质量、涂层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10倍放大镜检查及尺量。

说明:4.8.1-4.8.3本节将金属压型板系统产品看作成品,金属压型板包括单层压型金属板、保温板、扣板等屋面、墙面围护板材零配件。这些产品在进场时,均应按本节要求进行验收。4.9涂装材料 I主控项目

4.9.1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Ⅱ一般项目

4.9.2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4.9.1-4.9.3涂料的进场验收除检查资料文件外,还要开桶抽查。开

桶抽查除检查涂料结皮、结决、凝胶等现象外,还要与质量证明文件对照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等。4.10其他

说明:钢结构工程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原则上都要通过进场验收检验。I主控项目

4.10.1钢结构用橡胶垫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10.2钢结构工程所涉及到的其他特殊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

3.消火栓施工验收规范 篇三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强制性条文1

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条文说明】

本条与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投入运行前必须作交接试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设备制造技术的进步和标准的更新,加上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技术要点】

在建筑电气工程中高压的电气设备主要是变压器和高压成套开关柜,高压布线系统主要是高压母线和电缆,而继电保护系统虽然其工作电压属低压范畴,但控制和保护着高压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运行,以实现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电力是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有着生产(各类发电厂)、流通(输配电网)和消费(各用电用户)三个环节,但电力消费过程的安全与其他商品有明显差异,即电力消费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会危及流通和生产环节。建筑电气工程属于用电工程,是消费环节,也是高压电网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

【实施与检查】

依据施工设计文件和设备型号规格及制造厂规定,按交接试验标准编制试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其中与供电电网接口的继电保护整定参数值和计量部分,要取得工程所在地供电部门的书面确认。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批准后执行,试验结果合格,试验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变配电室的高压部分才具备受电条件。

交接试验时旁站或查阅交接试验报告,以试验合格作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2

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需要强调的是直接连接也就是要求不得串联连接,是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施工时应首先确认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导体应为保护导体干线,在建筑物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有可能选用断面为矩形的钢或铜母线做保护导体干线,可在其上钻孔后,将每个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用连接导体与钢或铜母线保护导体干线直接连接,电气设备移位或维修拆卸都不会使钢或铜母线保护导体中断电气连通。同样情况在建筑物中每一插座(灯具)回路的保护接地导体(PE线)在插座盒内也不应剪断与插座连接,当然末端插座(灯具)的保护接地导体是要剪断的。其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是设计根据电气设备的技术参数、所处的不同环境和条件进行计算和选择的,施工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

【技术要点】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连接,不得串联连接,是防止一旦电气设备基本绝缘损坏后发生电击损害事故,不得串联连接也就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由于施工设计时,干线是依据整个单位工程使用寿命和功能来布置选择的,他的连接通常具有不可拆卸性,例如采用熔焊连接,只有在整个供电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干线包括(分支)干线才有可能更动敷设位置或相互连接处的位置。而电气设备(如电动机、单相三孔插座等)、器具以及其他单独个体与保护导体的连接通常用可拆卸的螺栓连接,在使用中往往由于维修、更换等种种原因需临时或永久的拆除,若他们的连接导体彼此间相互串联连接,只要拆除中间一件,则与保护导体干线相连方向相反的另一侧所有电气设备及其它需与保护导体连接的单独个体将全部失去电击保护,是不允许发生的,所以强调不能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选用错误,一旦电气设备基本绝缘损坏时将起不到电击保护作用,本条文涉及设备的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问题,如不严格执行,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作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根据以上解释,应根据设计区分保护导体干线与支线。无论明敷或暗敷的保护导体干线,尽可能采用焊接连接,若局部采用螺栓连接,除紧固件齐全拧紧外,可采用机械手段点铆使其不易拆卸或用色点标示引起注意不能拆卸。连接导体坚持从干线引出,分别与电气设备、器具以及其他单独个体连接。至于连接导体截面积材质和规格在施工设计文件上应该明确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施工便是。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区分接地干线与支线,目视检查设备、器具以及其他单独个体的接地端子是否有2根(含2根)以上的连接导体,如有的话,则有可能存在串联现象,拆除后用仪表测量邻近的设备、器具以及其他单独个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导通状态加以验证,并确认设备、器具以及其他单独个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连接导体是直接从接地干线接出,以验证合格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3

6.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条文说明】

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建筑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供电系统,是由设计决定的,但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可靠连接是指与保护导体干线单独连接且应采用锁紧装置紧固,以确保使用安全;使用安全电压(36V及以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相关类似用电设备,其外露可导电部分是否需与保护导体连接,是由相关施工设计文件加以说明。连接导体的截面积按本规范3.1.7条执行,是由设计根据电气设备故障发生时能满足自动切断设备电源的条件来确定的。

【技术要点】

建筑电气工程的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等用电设备和器具是动力工程中分布面广,应用量大,且为维护操作人员日常接触的设备和器具,若发生漏电事故,存在着较大的电击伤害人身的潜在危险性,正因为如此,施工设计文件必然规定其外露可导电部分要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以迅速切断故障电路,降低接触电压,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本条涉及设备的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问题,如不严格执行,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作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合格的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等用电设备和器具,其外露可导电部分(外壳)都有带标识的专用接地螺栓,施工中要将保护导体干线或分支干线敷设至其附近,按施工设计文件要求选用连接导体连通,施工要确保连接的可靠,螺栓拧紧,防松零件齐全。

目视检查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专用接地螺栓处连接状况。必要时可用专用工具进行紧固检查或用万用表等仪表做连接导通状况的测试,以检查或测试合格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4

10.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处;

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未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母线槽是供配电线路主干线,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可靠连接是指与保护导体干线直接连接且应采用螺栓锁紧紧固,是为了一旦母线槽发生漏电可直接导入接地装置,防止可能出现的人身和设备危害。需要说明的是:要求母线槽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是在每段金属母线槽之间已有可靠连接的基础上提出的,但并非局限于2处,对通过金属母线分支干线供电的场所,其金属母线分支干线的外壳也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因此从母线全长的概念上讲是不少于2处。对连接导体的材质和截面要求是由设计根据母线槽金属外壳的不同用途来考虑的,当母线槽的金属外壳作为保护接地导体时,其与外部保护导体连接的导体截面还应考虑其承受预期故障电流的大小,因此,施工时只要符合设计要求即可。

【技术要点】

在建筑电气工程中,大型公用建筑的变配电室和配电系统采用母线槽已是普遍现象,由于其母线槽的结构特征且安装部位往往是一些维修人员出入较频繁的场所,母线槽一旦发生漏电会发生安全事故,所以强调母线槽的金属外壳与保护导体连接的可靠性要求,及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的要求,由于本条涉及安全问题且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如不严格执行,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作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依据施工设计文件,将符合设计要求的保护导体干线引至母线槽附近,在母线槽组对安装过程中,先将母线槽金属外壳间用锁紧螺栓相互连接牢固,母线槽整段完成后再将母线槽与保护导体用锁紧螺栓做紧固连接。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以符合本条文要求为判定依据,接地导体的连接紧固度可用专用工具进行拧紧测试。

强制性条文5

11.1.1

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梯架、托盘和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非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结导体,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镀锌梯架、托盘和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条文说明】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局部的修改。建筑电气工程中的电缆梯架、托盘或槽盒大量采用钢制产品,所以与保护导体的连接至为重要,增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点,目的也是为了保证供电干线电路的使用安全。有的施工设计在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内底部,全线敷设一支铜或钢制成的保护导体,且与梯架、托盘或槽盒每段有数个电气连通点,则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已十分可靠,因而验收时可不作本条2、3款的检查。非镀锌电缆梯架、托盘或槽盒是指钢板制成涂以油漆或其他涂层防腐的电缆梯架、托盘或槽盒,镀锌电缆梯架、托盘或槽盒也是钢板制成的,但是是经镀锌防腐处理的。本条文修改了原规范中要求固定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的金属支架也应与保护导体连接的要求,主要是考虑到: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已与保护导体进行了可靠连接,一旦电缆或导线发生绝缘损坏,泄漏电流将直接通过金属梯架、托盘、槽盒和保护导体导入接地装置,不可能引起金属支架的带电,故金属支架没有必要单独再与保护导体连接。

本条文要求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包括非镀锌钢材的焊接连接与螺栓锁紧连接两种连接方法。

【技术要点】

金属电缆梯架、托盘或槽盒是以敷设电缆为主的线路保护壳,和金属导管一样是电气线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需与保护导体连接可靠。通常施工设计文件会指定其与保护导体干线的连接点。本规范规定全长的连接点不少于2处,是考虑当梯架、托盘或槽盒为树枝状分布时,为保证其与保护导体有可靠的连接,则每个树枝末端均应与保护导体有可靠的连接。保护导体及保护联结导体的截面是由设计通过计算来确定的,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选用是施工常识,如不严格执行,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作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依据施工设计文件要求,将保护导体干线引至施工设计文件标明的与梯架、托盘、槽盒连接处附近,待梯架、托盘、槽盒安装完成且电缆敷设前做接地连接。镀锌和非镀锌的梯架、托盘、槽盒连接板两端的连接要求应按本条文要求区别对待,但均需保持良好的电气导通状态。

检查时,查阅安装记录,依据施工设计文件核对电缆梯架、托盘、槽盒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点的位置及目视检查连接状态,用仪表抽查非镀锌金属电缆梯架、托盘、槽盒连接处的导通状况,目视检查镀锌电缆梯架、托盘、槽盒连接板两端螺栓紧固状态。如施工设计文件标明在电缆梯架、托盘、槽盒底部内侧,沿全线敷设一支铜或钢制成的保护导体,且与每段桥架有数个电气连通点,则梯架、托盘、槽盒的连接板两端就没有必要再用保护联结导体进行连接。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以符合设计要求、目视检查合格、用专用工具检查保护联结导体的连接紧固度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6

12.1.2

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条文说明】

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考虑到技术经济原因,钢导管不得采用熔焊对口连接,技术上熔焊会产生烧穿,内部结瘤,使穿线缆时损坏绝缘层,埋入砼中会渗入浆水导致导管堵塞,这种现象显然是不容许发生的;若使用高素质焊工,采用气体保护焊方法,进行焊口破坏性抽检,对建筑电气配管来说没有这个必要,不仅施工工序烦琐,使施工效率低下,在经济上也是不合算的。现在已有不少薄壁钢导管的连接工艺标准问世,如螺纹连接、紧定连接、卡套连接等,既技术上可行,又经济上价廉,只要依据具体情况选用不同连接方法,薄壁钢导管的连接工艺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这条规定仅是不允许安全风险太大的熔焊连接工艺的应用。文中的薄壁钢导管是指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壁厚大于2mm的称厚壁钢导管。

设计选用镀锌钢导管,理由是抗锈蚀性好,使用寿命长,施工中不应破坏锌保护层,这保护层不仅是外表面,还包括内壁表面,如果导管连接采用焊接熔焊法,则必然引起破坏内外表面的锌保护层,外表面尚可用刷油漆补救,而内表面则无法刷漆,这显然违背了施工设计采用镀锌材料的初衷,若施工设计既选用镀锌材料,说明中又允许熔焊处理,其推理上必然相悖。

【技术要点】

钢导管对口熔焊会导致管内壁产生焊瘤,使导线或电缆在穿管过程中损伤绝缘外皮,引发安全事故。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在建筑电气工程中应用较为广泛,除直埋在土壤中或消防电气配管有特殊要求外,电线电缆的钢导管选用薄壁的较多,薄壁钢导管的连接工艺已被推广泛应用,如螺纹连接、紧定连接、卡套连接等,施工时只要依据具体情况选用不同连接方法,薄壁钢导管的连接工艺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同时薄壁钢导管熔焊连接焊接成本大且易管壁烧穿,极易发生潜在的安全风险,所以没必要选用风险太大的焊接连接工艺。镀锌钢导管采用熔焊连接与设计选用镀锌钢导管的初衷是相悖的。本条在施工中涉及面广且易经常发生质量问题,其发生的事故影响面大,危害严重,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根据不同类型的钢导管制定工艺规程,杜绝钢导管对口熔焊和镀锌钢导管熔焊现象。对不同的钢导管采用已被认可的相关工艺。

以目视检查符合本条文规定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7

13.1.1

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条文说明】

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根据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这一原则提出的,目的是保护人身安全和供电安全。金属电缆支架通常与保护导体做熔焊连接,熔焊焊缝应饱满、焊缝无咬肉。

【技术要点】

如果建筑电气工程中供电干线电缆是在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敷设的,采用金属电缆支架敷设是与采用电缆梯架、托盘、槽盒敷设不同的另外一种敷设方式。金属支架与电缆直接接触,为外露可导电部分,所以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如不严格执行,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电缆沟内金属支架通常与保护导体干线做熔焊连接,施工时应先将金属支架安装完,然后沿金属支架敷设保护导体并将金属支架与保护导体进行熔焊连接。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确认保护导体干线,目视检查金属电缆支架应与保护导体干线直接连接、熔焊焊缝应饱满、焊缝无咬肉,以符合设计要求、目视检查合格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8

13.1.5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条文说明】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局部的修改,本条是电缆敷设在钢导管内或电缆固定的基本要求,也是为了安全供电应该做到的。尤其在采用预制电缆头作分支连接或单芯矿物绝缘电缆在进出配电箱柜时,要防止分支处电缆芯线单相固定时,采用的夹具和支架形成闭合铁磁回路。说得严谨一点,钢导管或钢夹具和支架是指可导磁的钢导管或钢夹具和支架。

【技术要点】

选用单芯电缆做捆绑式交流供电干线,其芯线截面积及通过的计算电流必然很大,在目前已很难选择合适的多芯电缆替代。若施工中每根单芯电缆单独用钢导管保护或用钢夹具和支架固定,无论全部或局部,单芯电缆外部套上了一个铁磁闭合回路,当电缆通电运行时,引起钢导管或固定支架处发生强烈的涡流效应,不仅使电能损失严重,三相电压不平衡程度增大,钢导管和固定支架产生的高温迅速使电缆绝缘保护层老化破坏,更为严重的是会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单芯电缆的固定也是同理,且由于固定点多,采用钢夹具和支架固定单芯电缆,等于单芯电缆外部套上了多个铁磁闭合回路。所以施工过程中应引起高度重视,如不严格执行本条文,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施工前认真阅读施工设计文件,交流单芯电缆穿管时可选用非导磁保护管,电缆固定可采用铝或铝合金或塑料材料制成的卡箍,防止交流单芯电缆敷设过程中在其外表面沿圆周形成铁磁闭合回路现象的发生。

以目视检查符合本条规定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9

14.1.1

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条文说明】

金属导管、金属槽盒为铁磁性材料,为防止管内或槽盒内存在不平衡交流电流产生的涡流效应使导管或槽盒温度升高,导致管内或槽盒内绝缘导线的绝缘迅速老化,甚至龟裂脱落,发生漏电、短路、着火等事故所作的规定。

【技术要点】

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的金属导管内是设计常识,一般建筑工程设计中是明确的。但往往由于施工现场增加用电回路或建筑装修设计滞后原因造成管路敷设困难时,施工中时常会发生此类现象。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敷设在不同的金属槽盒内,则金属槽盒内便有不同回路的单芯交流绝缘导线,当金属槽盒内的三相交流用电量不一致时,则产生的不平衡交流电流所引发的涡流效应将使导管等温度升高,导致绝缘导线绝缘老化而发生安全事故。对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相当于交流单芯电线单独穿于金属导管内,其危害程度与13.1.5相同。如不严格执行本条文,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施工过程应严格设计文件变更手续审批制度,加强装修设计图纸的管理,施工时应按回路敷线或穿线,对金属槽盒内敷设的导线施工完成后要按回路进行分段绑扎,以确保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敷设于同一金属槽盒内或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

施工时按交流回路进行检查,核对施工设计文件,以符合设计要求、目视检查合格为判定依据。钢导管内穿线或金属槽盒配线应按回路进行敷线,金属线槽内配线的绝缘导线应按回路进行分段绑扎。

强制性条文10

15.1.1

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

【条文说明】

本条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575-2010中第5.5.1条强制性条文等效。塑料护套线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不便观察和监视,易被老鼠等小动物啃咬,且检修时易造成线路的机械损伤;敷设在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装饰面内等隐蔽场所,①导线无法检修和更换;②会因墙面钉入铁件而损坏线路,造成事故;③导线受水泥、石灰等碱性介质的腐蚀而加速老化,或施工操作不当损坏导线,造成严重漏电,从而危及人身安全。

【技术要点】

塑料护套线一般是沿建筑物墙体表面或在槽盒内敷设,以沿建筑物墙体表面敷设居多,因此施工时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在建筑物墙体表面敷设时应等墙体粉刷完成后才能敷线,在槽盒内敷设时应在槽盒安装完成且盒盖未盖前完成。但在实际工程中往往会出现因建筑物顶棚、墙体已施工结束,电气配管遗漏或堵塞而无法弥补的现象,试图用塑料护套线替代导管配线,将其直接敷设在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等隐蔽处,这显然是不允许的,其理由条文说明中已叙述清楚,施工中或使用中均易发生安全事故,是要杜绝的。如不严格执行本条文,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施工时要按设计图进行配管,并及时检查管路的畅通状况,对发现堵塞的管路要及时进行修复或补配。配线工程应与装修工程同步进行,对建筑物顶棚内或墙体内等隐蔽部位的配线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管路畅通检查或及时进行敷线,合格后才能交与装修单位进行工程隐蔽收尾。

施工时目视检查,以符合本规范要求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11

18.1.1

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

【条文说明】

本条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中第3.0.6条和4.1.15条强制性条文等效。由于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不具有像膨胀螺栓的挈形斜度,无法促使膨胀产生摩擦握裹力而达到锚定效果,所以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不应用其固定灯具,以免发生由于安装不可靠或意外因素,发生灯具坠落现象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通过抗拉拔力试验而知,灯具的固定装置(采用金属型钢现场加工,用φ8的圆钢作马鞍形灯具吊钩)若用2枚M8的金属膨胀螺栓可靠地后锚固在混凝土楼板中,抗拉拔力可达10kN以上且抗拉拔力取决于金属膨胀螺栓的规格大小和安装可靠程度;灯具的固定装置若焊接到混凝土楼板的预埋铁板上,抗拉拔力可达到22kN以上且抗拉拔力取决于装置材料自身的强度。因此对于质量小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装置由于材料自身的强度,无论采用后锚固或在预埋铁板上焊接固定,都是可以承受5倍灯具重量的载荷的。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及悬吊装置应该采用在预埋铁板上焊接或后锚固(金属螺栓或金属膨胀螺栓)等方式安装,不宜采用塑料膨胀螺栓等方式安装,但无论采用哪种安装方式,均应符合建筑物的结构特点,且按照本条文要求全数做强度试验,以确保安全。有些灯具体积和质量都较大,其固定和悬吊装置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可能采用多点固定的方式,施工单位可按固定点数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但应编制灯具载荷强度试验的专项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

灯具所提供的吊环、连接件等附件强度已由灯具制造商在工厂进行过载试验,根据灯具制造标准《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7中

4.14.1条的规定,对所有的悬挂灯具应将4倍灯具重量的恒定均布载荷以灯具正常的受载方向加在灯具上,历时1h,试验终了时,悬挂装置(灯具附件)的部件应无明显变形。因此标准规定在灯具上加载4倍灯具重量的载荷,则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施工单位现场安装的)就须承受5倍灯具重量的载荷。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是由施工单位在现场安装的,其形式应符合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固定及悬吊装置安装完成、灯具安装前要求在现场做恒定均布载荷强度试验,试验的目的是检验固定及悬吊装置安装的可靠性,考虑到灯具安装完成后固定及悬吊装置承受的是静载荷,故试验时间为15min,试验结束后,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无明显变形或松动。

【技术要点】

灯具安装在高处且大量采用玻璃制品,安装不牢固或不可靠发生灯具坠落,将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一般属花灯,有的达上百公斤以上,还有的因造型结构复杂特殊,需操作人员在灯具上进行布置安装,因此,这样的灯具固定及悬吊装置施工中要预埋有关部件。另一方面由于该类灯具一般安装在人们公共活动场所的正上方,如各类厅堂的中央位置,就是民用住宅一般也是安装在客厅、餐厅的正中间,如固定不可靠牢固,坠落伤人的概率较高,况且擦拭修理时操作人员会使灯具受到附加力,轻度地震、大风吹拂摆动均会使悬吊装置受到动载荷。考虑到灯具安装一般采用多点均匀固定,规定做过载均布试验是必要的。若不执行本条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其影响面大、危害严重,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对施工设计文件或灯具随带说明文件中指定安装用吊钩的,可用手拉弹簧称检测,吊钩不应变形。对施工设计文件有预埋部件图样的灯具固定及悬吊装置,灯具安装前应将灯具全重5倍的重物吊于悬吊装置上,做恒定均布载荷强度试验,时间15min,目视检查固定装置的固定点应无松动、悬吊装置变形等异常情况。请注意试验时过载悬吊用重物高度不要太高,一般离地20cm为宜。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抽查已安装灯具的固定件,参与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的恒定均布载荷强度试验的旁站检查,以符合本规范要求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12

18.1.5

普通灯具的Ι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条文说明】

本条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中第4.1.12条强制性条文基本等效,在该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要求。按防触电保护型式,灯具可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

Ι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基本的附加措施,即把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到固定的保护导体上,使外露可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失效时,防触电保护器将在规定时间内切断电源,不致发生安全事故。因此这类灯具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导线间的连接应采用导线连接器或缠绕搪锡连接。Ⅱ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但没有保护接地措施或依赖安装条件。Ⅲ

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且不会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正常条件下不接地的灯具。因此特别强调Ι类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要求。接地导线的截面积要求是与《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GB16895.3之543.1.1条款相一致的。

而作为电工电子产品,按防触电保护要求可分为0类、Ⅰ类、Ⅱ类和Ⅲ类:

0类产品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措施,而没有故障防护措施。(电源线里只有相线(在专业术语中称为“相导体”)和中性线(在专业术语中称为“中性导体”)没有接地线(在专业术语中称为“保护导体”、“保护接地导体”),电源插头没有接地插脚的产品就属于这类产品。因此这种产品只能用于非导电场所或采取特殊措施的场所,不能用于一般场所。)

Ⅰ类产品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措施,采用保护联结作为故障防护措施。这些产品的金属外壳应接到保护联结端子上。(我们经常使用的有金属外壳的电工电子产品如电冰箱、洗衣机的电源线有将金属外壳连接到保护联结系统的接地线,电源插头有接地的插脚的产品就属于这一类产品。)

Ⅱ类产品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措施,采用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能提供基本防护和故障防护功能)作为故障防护措施。(我们使用的电视机属于这类产品。这类产品用外壳作为附加绝缘,因此对产品外壳的绝缘性能要求高。)

Ⅲ类产品是将工作电压限制到特低电压值作为基本防护措施,而它不具有故障防护的措施。(这类产品的工作电压限制到特低电压值(在干燥环境是交流电压50伏以下;在潮湿环境是交流电压25伏以下),因此大大限制了他的使用范围,家用产品中很少使用。)

【技术要点】

建筑电气工程中大量使用的是Ι类灯具,分布面广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密切,也是经常接触的、触电危险概率较大的用电器具,有着较大的潜在伤害人身的可能性。如不严格执行本条规定,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认真阅读施工设计文件,检查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专用接地螺栓的符合性,根据灯具电源线的导线截面积等同选择接地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接地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干(支)线的连接应采用导线连接器或缠绕搪锡连接,且连接紧固。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以符合设计要求、目视检查合格、用专用工具检查接地铜芯软导线连接可靠紧固或必要时对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做电气导通抽测合格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13

19.1.1

专用灯具的Ι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条文说明】

本条文与本规范第18.1.5条的条文说明一致。

【技术要点】

建筑电气工程中采用的专用灯具分布面广,用途不同,有用于消防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游泳池及类似场所的水下灯、橱窗内的霓虹灯、屋顶上用的航空障碍标志灯、手术用手术台无影灯及建筑物景观照明灯等,安装部位复杂,有水下、屋顶、室外及装饰用安装的灯具,安装部位较复杂,涉及不同的人群,且与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有密切的关系,也是经常接触的潜在触电危险概率较大的用电器具,有着较大的潜在伤害人身的可能性。如不严格执行本条规定,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认真阅读施工设计文件,检查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专用接地螺栓的符合性,根据灯具电源线的导线截面积等同选择接地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接地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干(支)线的连接应采用导线连接器或缠绕搪锡连接,且连接紧固。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以符合设计要求、目视检查合格、用专用工具检查接地铜芯软导线连接可靠紧固或必要时对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做电气导通抽测合格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14

19.1.6

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当无围拦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5m;

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与保护导体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

【条文说明】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局部的修改。随着城市美化,建筑物立面反射灯应用众多,有的由于位置关系,灯架安装在人员来往密集的场所或易被人接触的位置,因而要有严格的防灼伤和防触电的措施。

【技术要点】

景观照明灯具安装高度有高有低,其中一部分易与人们相接触,如安装在可上人的屋顶女儿墙上、人行道上、庭院地面上,还有通过钢索或构架安装的,如建筑物立面轮廓用钢索固定安装的灯具和各类落地支架上的反射灯具等。这些景观照明灯具大多装于室外易受潮湿,且较多的易于人们无意间触摸,有的灯具表面温度较高容易灼伤人体,有的灯具安装在金属构架上,其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为外露可导电部分,为此规定了防护措施和防电击措施。如不严格执行,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区别灯具性质是否属于景观照明灯具,注意安装场所及其防护措施。

核对设计图纸,以符合设计要求、目视检查合格、用工具拧紧检查连接处已紧固或必要时进行接地导通抽测合格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15

20.1.3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对于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PE)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端子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之间不得串联连接;

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

【条文说明】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补充了第4款。本条第3款规定“保护接地导体

(PE线)在插座间不应串联连接”,是为防止因PE线在插座端子处断线后连接,导致PE线虚接或中断,而使故障点之后的插座失去PE线。建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低压电路用的连接器件》GB

13140标准要求的连接装置,从回路总PE线上引出的导线,单独连接在插座PE端子上。这样即使该端子处出现虚接故障,也不会引起其他插座失去PE保护。“串联”与“不串联”做法如图20.1.3。

PE线

PEPEPE

图20.1.3a

PE线串联连接的做法

图20.1.3b

PE线不串联连接的做法

图20.1.3

PE线在插座端子处“串联”与“不串联”连接的做法

本条第4款规定“相线与中性导体(N线)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即要求不应通过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并接线路,以防止插座使用过程中,由于插头的频繁操作造成接线端子松动,而引发安全事故。

【技术要点】

是对插座和导线接线位置按每根导线功能做出的规定,符合国际上的统一规定。接至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PE线)必须单独敷设,不与零线混同。由于插座有并列多个安装的情况,为防止PE线串联连接,进一步明确在插座间PE线的连接必须遵守本规范3.1.7的规定。

建筑电气工程中存在着面广量大使用多的插座,插座是连接可移动用电设备使之受电运行或工作,而可移动用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需通过插座获得接地保护,可移动用电设备所带的电源插头接线位置是否合格,或者说是否符合制造标准,是以插头插入插座后用电设备运行功能是否正常来判定的,如PE线得到正确的连通,相线接入用电设备所附控制开关的电源侧,零线接至规定位置,则用电设备运行就正常。若插座不按本规范接线,必然会失去保护控制功能,还会造成触电事故。同一场所三相插座相序一致,使有相序要求的可移动用电设备能正常使用,保持功能不致损坏。本条规定涉及可移动用电设备运行功能和使用安全问题,若不严格执行,发生事故后的影响面大,危害严重,故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插座接线前应判定接入导线的性质,PE线、相线、中性线区分清楚,三相的导线相序应鉴别清楚,并按本规定进行导线连接。

以专用检验器或仪表抽测接线正确性为判定依据。

(报批稿)强制性条文16

23.1.1

接地干线应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条文说明】

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是沿墙或沿竖井内明敷的接地导体,用于变配电室设备维修和做预防性试验时的接地预留,以及电气竖井内设备的接地。为保证接地系统可靠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其连接应可靠,连接应采用熔焊连接或螺栓搭接连接,熔焊焊缝应饱满、焊缝无咬肉,螺栓连接应紧固,锁紧装置齐全。

【技术要点】

建筑电气工程中的接地干线,设计上除作为今后检修用的保护导体外,大部分是作为保护导体的接续导体,用于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连接和设备的等电位接地连接,接地线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应采用熔焊连接或螺栓搭接连接,连接可靠与否涉及建筑电气装置的运行安全及使用功能、建筑设备的运行安全、建筑智能化工程及其他弱电工程的功能和使用安全问题,若不严格执行,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也会严重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故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连接应采用熔焊连接和螺栓搭接连接,接地装置施工隐蔽前应按设计要求将接地装置引出线引至接地干线附近,并预留足够的搭接长度,同时应检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检测方法按所使用的仪器仪表说明执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对接地装置进行隐蔽。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采用熔焊连接的应三面施焊,采用螺栓搭接连接的应不少于2个防松螺帽,并用力矩板手拧紧。

核对设计图纸,以符合设计要求且连接可靠为判定依据,目视检查熔焊连接焊缝应饱满、外表光滑;螺栓连接用力矩板手检查,应已紧固。

强制性条文17

24.1.3

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必须采用焊接或卡接器连接,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条文说明】

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点(处)数量由设计确定。本条规定主要是强调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及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连接点(处)的连接要求,以确保相互连接的可靠性。

【技术要点】

接闪器属防直接雷击的外部防雷装置,众所周知,经接闪器的雷电流是通过防雷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入地的,由于雷击时产生的雷击电流从几百千安到几千安不等,如果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或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没有可靠的连接,如此大的雷电流所产生的冲击足以使建筑物或设备受到严重的摧毁,这是不允许发生的。为保证其连接可靠,不因接触电阻过大而提高闪电压降,导致建筑物及其内部设备的损坏。如不严格执行本条文,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施工时应先将接地装置和引下线施工完成,最后安装接闪器,并与引下线连接,这是一个重要工序的排列,不准逆反,否则要酿成大祸,若先装接闪器引雷,而接地装置尚未施工,引下线也没有连接,建筑物遭受雷击后引发的事故损失将更严重。对利用屋顶钢筋网等符合条件的钢筋作为接闪器时,在板内钢筋绑扎后,按设计要求与引下线可靠连接,经检查确认后,才能支模。

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篇四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65号文和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主编,会同武钢金属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历经1年,共同编制成《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编制的指导思想

编制工作始终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编制原则为基础,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十六字方针,结合钢结构工程的特点进行。编制的整体思路是按新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体系改革原则,将原《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和原《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套改成一个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始终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相协调;与《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相协调;与其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标准相协调;为施工工艺和评优标准等推荐性标准留有接口,成为一个比较完整的规范标准体系。通过1年多的编制工作,编制组先后召开了8次工作会议,另外还有3次编制组长会议,先后完成7稿,在建设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大力支持下,编制组顺利完成编制工作。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分15章,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品进场、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钢结构涂装工程、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等内容。将钢结构工程原则上分成10个分项工程,每一个分项工程单独成章。“原材料及成品进场”虽不是分项工程,但将其单独列章是为了强调和强化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准入,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独列章是为了更好地便于质量验收工作的操作。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部分)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有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规范规定的原则进行划分。

(1)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②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允许偏差项目中最大超偏差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③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2)钢结构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②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钢结构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②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③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④有关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强制性条文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写和审查会要求,本规范在全部157条检验项目中,强制性条文12条,占7.5%。以下为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内容:(1)第4.2.1条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2)第4.3.1条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3)第4.4.1条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 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4)第5.2.2条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

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第5.2.4条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 圆管T、K、Y形节点相贯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的规定

(6)第6.3.1条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见附录B。

检验方法:检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7)第8.3.1条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承后用水准仪和 钢尺检查。

(8)第10.3.4条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4的规定。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

(9)第11.3.5条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5的规定。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对于整体垂直度,可采用激光经纬仪、全站仪测量,也可根据各节柱的垂直度允许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对于整体平面弯曲,可按产生的允许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10)第12.3.4条 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检查数量:跨度24m及以下钢网架结构测量下 弦中央1点;跨度24m以上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1点及各向下弦跨度的四等分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水准仪实测。

(11)第14.2.2条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12)第14.3.3条 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查。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标准的规定及附录F。主要问题说明及建议 5.1 钢结构工程的划分

原《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将大型钢结构工程视为单位工程验收,主要是考虑工程实际和评优等因素,这种处理为我国钢结构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为了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他专业验收规范相一致,且本次规范只设立“合格”标准等因素,本规范回避了该问题,并希望在以后新的评优标准中考虑。

5.2 抽样方案

目前使用的抽样方案,虽然有其不合理的一面,但从工程实践来看,还是可行的。希望在今后的修订工作中,按照统一标准的要求,能比较完善地解决此问题。

5.3 允许偏差项目的门槛值

原验评标准规定了一个百分数,允许一定比例的检查点值超出,但没有规定极限值。本规范规定一般允许偏差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制定允许偏差项目的门槛值主要是考虑钢结构对缺陷的敏感性,有利于控制工程的质量。

5.4 与相关规范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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