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控烟管理制度

2024-08-26

机关单位控烟管理制度(精选8篇)

1.机关单位控烟管理制度 篇一

XX机关单位控烟工作年终总结

XX机关单位控烟工作年终总结1

1、加强领导,落实创建责任。全省控烟工作会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一是成立了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组长,各党组成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控烟领导小组,设立了市控烟办(市cdc),由市cdc健康教育科负责业务指导。二是召开了全市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启动会,市卫生局与各县区卫生局及市直市管单位签订了控烟目标责任书,将控烟工作纳入市上对县区和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之中。三是制定下发了《XX年全市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方案》,明确了创建目标、主要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达标验收标准。四是层层召开控烟动员大会。3月29日,市卫生局召开了由市直市管单位领导、各县区卫生局主管局长参加的全市卫生系统控烟工作动员会,要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加强控烟履约工作,认真落实控烟工作方案。各县区和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单位也都积极按照市上要求进行动员部署、逐级落实责任。市卫生局8月底对各单位控烟工作进行了暗访,大多数单位能够依据无烟单位创建指南,落实各项创建任务。

2、强化培训,提高控烟能力。在全市卫生系统控烟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后,我市狠抓控烟工作技术力量的培训。一是选派人员到省上参加了全省卫生系统控烟师资培训班,进一步明确了控烟的任务、责任,掌握了简短控烟技巧和劝阻技巧,通过学习为全市控烟培训做了师资准备。二是举办了全市控烟工作培训班。市卫生局于5月20日在市疾控中心举办了全市卫生系统控烟师资培训班,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单位主管控烟工作的科长、各县区卫生局主管股长、cdc主管主任及科长、各县区县医院、妇保院、中医医院主管控烟人员100余人参加了培训。市卫生局妇社科科长做了动员讲话,通报了省厅对我市控烟工作督导检查情况。培训班主要就我市XX年控烟工作方案、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创建、戒烟门诊设立及戒烟干预方法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培训。各县区、各单位也都按照省、市控烟培训会的要求举办了控烟培训班,通过培训,学习了控烟相关文件,丰富了控烟知识,明确了控烟工作任务,为控烟工作顺利开展打好了基础。

3、加大宣传,营造控烟氛围。一是市卫生局积极与宝鸡电视台、宝鸡日报社等媒体合作,通过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烟草制品对人体的危害,鼓励群众自觉抵制烟草,呵护生命。宝鸡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播放控烟及健康教育公益广告,市卫生局、市爱卫办4月26日在宝鸡日报五版“健康养生”版面,以整版篇幅,集中刊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5月1号起公共场所禁烟相关规定和烟草危害、控烟历程、戒烟好处、卫生系统控烟安排等内容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等健康防病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习惯。从4月中旬起在宝鸡人民广播电台适时播放公共场所控烟和全民健康教育专题节目。二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利用单位大屏幕、宣传栏、展板、健康教育处方等向群众进行控烟教育。XX县县委县政府与县卫生局合作,在政府大院全面控烟,充分发挥政府领导带头作用;XX县在县城中心广场举行了“全民健康教育暨拒绝烟草引领健康行动启动仪式”,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群众宣传了吸烟对人类健康所造成的危害及健康生活行为方式对人体健康的重要性,提醒吸烟人群和社会公众认清烟草的危害,自觉戒烟、日常生活规律和限盐控油对居民健康的意义。三是认真做好第24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为积极做好第24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履约工作,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第24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履约工作的通知》(宝市卫社发[XX]243号),对宣传活动做出详细的部署安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分工。当日,市卫生局组织XX区、XX区各类医疗机构在人群密集的火车站广场和炎帝园广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控烟宣传活动。

4、多措并举,全面开展控烟工作。一是完善控烟相关制度。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都制定了控烟工作制度、劝阻制度、考评奖惩制度、控烟监督和巡查等相关制度,并由专人负责落实和记录。单位与科室,科室与个人签定控烟目标责任书,落实控烟责任,同时,各单位将控烟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有资金保障。二是开展吸烟情况调查。全市各单位对本单位吸烟人员开展基线调查,对吸烟人员的烟龄、吸烟量等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并针对性进行戒烟服务。三是加强无烟环境布置,室内场所全面禁烟。全市各医疗机构都制作了禁烟标识、宣传画等张贴在室内区域,办公场所不摆放烟具,控烟监督员能够及时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四是设立戒烟门诊和室外吸烟区。各医疗单位按要求设立了戒烟门诊,公布了戒烟咨询电话,明确了戒烟医生,为群众提供戒烟服务。同时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设立了室外吸烟区,市中心医院和市人民医院设置了比较规范的吸烟区并有明确的引导标识。五是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均成立了控烟领导小组,确定信息报送员,将本单位每月控烟工作情况及时向

市控烟办报送,市控烟办将全市每月控烟工作汇总后报省控烟办。

5、强化督导,严格验收。一是全市各级医疗机构都能利用查房、巡查等方式对科室控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医生能够利用诊疗间隙向病人及病人家属宣传烟草制品对人体的危害,对吸烟者提供戒烟咨询和技术指导。二是各县区多次组织多部门对控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能接受群众的监督,XX县卫生局在局机关设立了控烟监督电话和控烟监督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三是8月份市卫生局组织对各县区、市直市管各单位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情况进行了暗访,发现各单位对控烟工作非常重视,要都按照标准积极创建,取得了一定成效。四是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单位积极申报,市卫生局从9月26日开始分两组对全市卫生系统创建市级无烟单位工作进行了验收。全市现有乡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共257家,按照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单位标准,经验收达到无烟单位标准253家,创建达标率98%,其中市直市管单位15家,县级66家,乡镇级172家。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的创建不仅有力改善了卫生系统的服务环境,也给全社会控烟作了表率。

XX机关单位控烟工作年终总结2

今年5月31日是第23个“世界无烟日”。卫生部确定的宣传主题为:“性别与烟草——抵制针对女性的市场营销”。根据县卫生局镇卫字(XX)37号文转发《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3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XX]39号)精神,我院积极开展了控烟的健康教育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我院根据今年世界无烟日“性别与烟草——抵制针对女性的市场营销”的宣传主题,结合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利用健康处方等宣传手段,在各自门前、院落、门诊候诊大厅等开展宣传活动。

二、宣传内容工作总结

认真组织宣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卫生部等4部门《关于XX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等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控烟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和知识。

三、抓好无吸烟单位的创建工作

我院按照卫生局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各科室、病房及相关场所禁止吸烟,让广大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等认识到烟草不仅会对自己身体造成危害,对他人也会造成很大危害。

为进一步倡导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改陋习、树新风的良好社会风尚,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我院将继续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创建无烟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2.机关单位控烟管理制度 篇二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废除双轨制的必要性

保障是民生之福。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四分之一国民的四分之一生涯的日常开支问题, 既是民生, 更是政治和发展战略问题, 每次改革均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科学的顶层设计和坚实的社会共识显得尤为重要。所以, 养老金制度的制定必须坚持“起点公平“”制度有效“”基金持续”。

2014 年10 月1 日,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开始并轨, 各类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起点公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了, 他们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在一定程度上与自己缴纳的费用相挂钩, 这与企业保的制度是一样的, 相关权利义务也是一致的。从此, 机关事业单位的大门敞开了, 人员流出时可以对接社会保险的平台。这无疑是此次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意义。

以三明市尤溪县为例, 2015 年, 辖的尤溪县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人数为21037 人, 享受待遇5360 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人数为22.48 万人, 享受待遇55140 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数为9747 人, 享受待遇4473 人。一个县就要为如此庞大的队伍缴纳、发放养老金必定成为当地政府的一大重担。而且, 随着中国老龄化加剧, 社会统筹部分资金支付能力出现了越来越难以为继的局面, 有数据表明, 2014 年我国养老金的缺口近20 万亿, 这给各级财政造成巨大负担。长此以往, 必将影响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营, 也影响到每个人退休后的切身利益。因此, 在制度上实现并轨是实现社保公平的坚实一步。

由于“双轨制”的存在, 机关和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支出, 很大一部分高于企业职工退休金。“岁月安好”的观念和客观因素让许多有才之士一味的选择公务员队伍。而在围墙内的一方因为不适于公务员队伍却因为养老待遇的接续问题而浇灭了跳槽的热血。长此以往, 社会上的人力资源将陷于围墙外的想进去, 围墙内的出不来的怪圈, 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养老金的并轨从待遇层面给了全社会一个公平的平台。养老制度的统一甚至待遇差距的缩小, 都将有利于年轻人的就业选择, 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统一开放, 优化劳动力配置, 使更多合适的人才通过市场合理流动, 推动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

二、如何加快并轨步伐

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等方面可参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模式。在缴费基数方面, 改革后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包括其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绩效性补贴、年终奖金, 其他项目都可暂不纳入统筹范围。为了减少改革阻力, 可以考虑允许改革初期以档案工资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但必须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基数范围之内, 在改革彻底成功后逐步规范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工程, 涉及到纵向和横向多个部门, 会触及各个群体的核心利益。因此, 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要优化管理体制, 出台规范性文件, 促进各个部门、机构之间相互配合, 相互协调, 多多方协力处理遇到的各种问题, 在通力合作的基础上完成任务。此外,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文件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工作人员不能参加、尚未转企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暂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规定的很具体和明确。但是, 执行政策的前提也要求编制部门要实现编制实名制和科学分类事业单位, 准确确定参保范围。

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保“中人”参加常规的职业年金时间太短。正因为如此, 职业年金应该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过渡性调节金, 这部分调节金与视同缴费年限挂钩;另一部分, 则与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转制后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相联系。同时, 为了防止滥用财政资金的情况发生, 有必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框架, 且规定各单位不得突破这个框架。

3.机关单位控烟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措施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1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20年来,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仍沿用传统的退休保障制度。单从养老保险的功能看,只是企业改革而无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就不完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扩大覆盖面,对所有社会成员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才能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均衡负担,共担风险,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整体功能。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规范各地试点办法、完善制度的需要。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方案,各地的做法各异,很不规范,特别是试点地区或单位实行个人缴费后,养老保险金仍按原来的办法计发,改革不改革一个样,缴费不缴费没区别,引起相互攀比,有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停保退保现象,需要国家出台统一政策。

1.2是推行公务员制度和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重要配套措施

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建立起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对滞后,直接制约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序流动。但由于养老保险制度不配套,工作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后,养老保险待遇也随之消失,到企业工作意味着养老金水平要降低,改革很难深入进行。

1.3是减轻单位负担、提高职工社会保障意识的需要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负担越来越重,财政和单位已不堪重负, 在一些困难地区和单位已经发生拖欠离退休费现象, 影响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要解决这些问题,势必要求通过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来解决。

1.4对于逐步减少退休待遇差距、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障方式的不同, 因此造成退休待遇的差距越来越大。由此引起了企业退休人员的攀比心理,不满情绪日益高涨,信访事件大量增加,社会矛盾突出,已经影响到社会稳定。要解决这些矛盾,就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2.1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特点

国家机关具有特定的职能,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党和国家赋予的神圣权力, 具有严格的考录标准和纪律约束;同时,实行统一的福利制度,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这些特点决定了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应与其他人员有所区别: 应有可靠的保障性; 退休金水平应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以利于吸引人才稳定队伍;基本保险、补充保险都应由国家统一安排,体现国家责任。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情况比较复杂, 单位性质及其人员的多样性决定了其养老保险制度的特殊性:一方面,受组织的安排,职工在机关、事业和企业之间变换岗位的频率较高, 决定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应与机关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另一方面,由于工作性质、工资福利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与企业不同, 其养老保险制度也应与企业有区别。

2.2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积极履行缴费的义务, 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按照与企业职工的同等规模建立个人账户,两者保持衔接,便于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

2.3妥善解决新老制度的衔接问题

要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确保现行退休制度向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过渡,新老办法合理衔接,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基本平衡。既要充分考虑老制度下退休人员的既得利益,又要合理确定新制度下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要重点解决好“中人”的养老金平衡问题,保证他们的待遇不降低。同时,选择不同单位、不同职级和不同类别人员进行测算,充分照顾到各方面的情况。

2.4充分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

在突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特点的基础上,统一机关、事业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要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实行统一办法。同时,在改革的过程中要注重与其他改革措施的配套性。

2.5实行社会化原则

要按照社会化的原则, 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退休人员逐步实现社区管理, 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养老保险制度。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措施

3.1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要改变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中离退休费用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做法,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个人账户的规模与企业统一。考虑到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将要达到8%,且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晚于企业,改革起步时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比例可逐步达到8%,也可一步达到8%。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改革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并作为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的依据。单位和个人均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3.2实行结构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保险要改变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额为主要依据的退休金计发办法,实行与企业相同的以缴费工作年限和缴费工资额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为依据的结构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是改革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二是改革实施前参加工作、改革实施后退休的“中人”, 因为改革前没有个人缴费, 其个人账户中相应缺少积累,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 增加权益性养老金,根据本人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一个系数, 作为计发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实现平衡过渡。三是改革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老人”,仍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标准计发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统一工资制度的特点,基础养老金仍以本人退休前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总体替代率可控制在65%左右。由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与本人工资挂钩,可体现在职时的职级情况,实际收入水平将高于企业退休人员。

3.3建立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实施后,按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根据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总体控制在30%左右替代率。一是实行国家公务员退休津贴制度。实行退休津贴的范围为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退休津贴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二是建立事业年金制度。事业年金要与公务员和企业有所区别,费用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统一标准建立,经费由财政拨付的事业费解决; 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根据情况,效益好的多建立,效益差的少建立。事业年金从单位经费中税后列支,年提取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当年全部职工一个半月的基本工资。

3.4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体系

改变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和养老金发放均由单位负责的管理办法, 积极创造条件对退休人员实行社区管理,变“单位人”为“社会人”,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以求尽快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养老保险制度。 [科]

【参考文献】

4.机关单位印章管理制度 篇四

一、使用 1.凡加盖局机关的印章,须经局领导批准或由局领导授权办公室领导批准;加盖办公室的印章,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如属发文用印,须有局领导签发意见,留原文稿和正本文件2 份存档。2.重要的合同、协议、申报审批表,须经主管科室提出意见,办公室领导审核,局主管领导审签,方可用印;以机关名义颁发的奖状、锦旗、聘书,须有机关文件依据,方可用印。3.铅印文件用机关印模时,由办公室负责指派印章管理人员监印;毕业证书验印必须手续齐全,经有关科室领导和局主管领导签字。4.出国、出境或进入特许边境地区人员的申报表,须经人力资源科和办公室领导及局领导签字,方可用印。5.印章使用原则上限于正常办公时间内,不得携带印章离开办公室。任何人不得要求印章管理人员盖空白便条、空白证明、空白支票(本市转帐支票、委托付款除外)。6.应控制局机关印章的使用,防止滥用。凡办公室或其他科室能代表的,则用办公室或其他科室的印章;属干部职工的汇款单、包裹单或出具一般的证明、签收有关文件等,用证明专用章即可。

二、登记 设立用印登记册,凡出具不留存根的证明或介绍信,均要做好用印登记。同时管理好用印存根和登记册,以备查考和归档。

三、保管 1.印章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都要通过印章管理人员。印章人员不得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理、代用;临时外出时可将印章交办公室主任保管或交由办公室指定的干部保管。2.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盗,用完印章要随手锁好,切勿敞开保管柜或任意放置在办公桌上。3.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经常清洗,以保证盖印端正、清晰。

5.机关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篇五

一、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

二、单位公务接待实行限额制,年度公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限额标准。

三、接待主体。现场准备有分管领导负责;会议室、接待室的布置、材料准备由党政办负责;后勤保障由机关伙食团负责;就餐服务由党政办安排。

四、简化接待。来客原则上在镇伙食团就餐,伙食团安排不了的由伙食团长在机关外安排,班子成员和机关其他职工不直接安排来客用餐;公务接待一般不上高档菜,不上高档酒,不发包包烟,不赠纪念品。

五、单位日常会议、公务接待实行食堂就餐制,工作日午餐一律禁止饮酒。

六、严禁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请喝。

七、重大活动实行定点接待,不能到单位负责人亲友经营的场所消费。消费实行公务卡支付,并于开支后的一周之内报帐。

八、乡镇干部到村组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到村组就餐,遇特殊情况需要在村组就餐的,要按实支付伙食费,不得接收包包烟。

xx镇机关公务用车购置与维护管理制度

一、车辆配备。严格实行定编管理,配备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的相关规定,不准将在编的公务车辆擅自转让或变卖

二、车辆购置。凡申请新购或报废公务车辆,必须遵照程序审批。

三、用车调度。优先保证党政主要领导工作用车。一般人员4人以上、班子成员2人以上下村或出差,由分管后勤领导调度用车。驾驶员未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私自用车。

四、用油管理。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加油、刷卡管理、每月公示。油卡由财政办统一购买、充值。

五、车辆维修。发现故障要及时报告,500元以下的日常维修由分管后勤领导审定,500元以上维修先做预算,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机关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打卡结账。

六、车辆管护。驾驶员必须爱惜车辆,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实行定点洗车、集中结算(打卡)。

七、纪律要求。公车一律不进景区、酒店、娱乐场所,一律不得私驾私用,一律不得借予他人使用,一律不用于红白喜事,节假日公车一律入库管理;驾驶员必须随时检查车辆安全,按规定实施保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xx镇机关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

一、外出参观学习或考察活动实行审批备案制。外出参观学习或考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办理,公款外出参观学习或考察活动必须将个人往返时间、路线、学习考察内容和经费数额等详细情况上报。

二、一律不准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

三、不得用公款组织和参与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等活动。

四、单位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的,不得借机安排旅游项目。

五、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外出参观学习或考察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因私外出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六、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的,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不按规定报批备案并借机安排旅游项目的,全部费用由个人自负。

6.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篇六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财务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条 在项目计划阶段,牵头科科要编制项目的实施方案(用款计划),明确项目的任务安排、组织形式、实施进度和投资总额,并与主管局领导、相关科科、办公科及财务科共同制定专项资金用款计划,合理确定项目的开支内容。

第三条 项目计划批复后,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任务量等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参加人员,安排内外业任务,与批复计划一起留存财务科。项目负责人和财务科比照批复计划和任务安排,共同对项目的执行进度和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核算,做到任务完成与资金支出同步,资金使用与用款计划一致,定期对帐、检查监督项目用款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年完成的项目,年终时,项目负责人要编写资金结转或结余理由,决算时由财务科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 委托业务的财务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任务的财务管理制度一致。收到业务委托单位的业务委托书(函)后,项目负责人与业务委托单位协商工作经费,签订业务委托协议,除项目组留存外,交总工办、办公科、财务科各一份,凭业务委托书和生效的协议由财务科开具税务发票并组织完成委托业务。

三、出差派遣制度

第六条 为推动我局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政府林业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林办规[2017]86号)有关规定,对我局原有出差审批、经费报销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如下制度:

第七条 出差实行前置审批

科科一般人员出差由科科主任派遣,分管局领导审批;科科主任、副主任出差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党委书记审批;副局长、纪检书记、总工程师出差由局长、党委书记审批;局长出差由党委书记审批;党委书记出差由局长审批。如多人共同出差,由行政职务最高的人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前置审批办法

所有人员出差实行前置审批办法,先审批,后出差。出差前将出差审批单签字后,第一联即财务报销联报财务科留存,由财务科专人管理;有明确领导批示具体人员参加的会议或培训通知文件可以代替出差审批单。如有紧急特殊情况需要出差,或有关审批领导出差,不能签发出差审批单时,可先短信或电话请示有关领导,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加盖领导名章,并将签署完毕的出差审批单交财务科留存。第九条 报销

出差结束后,按照我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财务科根据事先留存的出差审批单或文件,核对实际出差时间,进行财务稽核,并粘贴出差审批单到差旅费报销单上。

四、报销业务管理 第十条 票据的粘贴

(1)粘贴票据时要按票据类别分类粘贴,同类票据尽量粘贴在一起。

(2)原始票据粘贴必须考虑到方便审核与装订后凭证的翻阅,粘贴时要对齐票据粘贴单的上下边,做到整齐、平整、错落有致。粘贴后所有票据号码、日期及税务章等必须保留齐全、清晰可辩。

第十一条 发票的审核

(1)项目人员在获取发票时,应检查单位名称、日期、项目等发票要素是否填写清楚完整,签章是否清淅,必要时应核实发票的真伪。

(2)严禁发票上有涂改的情况,否则按废票处理,不予报销;发票客户名称栏填写与本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不予报销;未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3)发票上开具为货物一批、劳保用品和办公用品的,须附有销货方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正式明细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4)与其他单位合作支付给对方的劳务费、科研费、咨询费、设计费、技术合作费等,对方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的正式发票。

第十二条 经手人制度

凡我局报销业务实行经手人终身负责制,外单位人员不得直接从财务科办理相关业务,所有原始票据须由经手人签字,经手人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并有义务配合相关的审计等工作。

第十三条 审核联签流程

报销的票据实行联签制,由局长、财务负责人、财务科、科科或项目负责人联合签字后方为有效可支付的凭证。流程如下:

(1)报销人或经手人在原始单据或凭证上签字;(2)科科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对业务活动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3)财务科对发票的真伪、报销凭证的规范性、列支内容与资金计划的一致性进行稽核并签字;

(4)分管局领导、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5)局长审批签字。第十四条 差旅费报销

(1)报销的差旅发票必须填写差旅报销单,写明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等。项目分支细项较多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批注总项目名称,以免财务人员核算错误。

(2)所有差旅费报销必须有科科主任和主管局领导开具的派遣单,财务科核对住宿票宾馆地址和任务派遣地,并与备案的任务安排比对,凡不一致的,不予报销。

(3)不允许有太原市内的住宿发票。(4)与项目无关的人员不得报销差旅费。

(5)凡出差没有住宿费发票的,可报销出差期间的公杂费、车票及乘车当日的途中补助费,不得报销其它补助费(特殊情况须出具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劳务费报销

(1)项目聘请技术人员须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工作任务、起止时间、劳务报酬及相关要求,并列明外聘人员的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2)我局经手人凭协议与外聘人员在项目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开具的劳务税票办理报销手续,财务科直接将劳务报酬划入聘用人员帐户。

第十六条 租车费报销

(1)项目外业工作按用款计划需租用车辆时,须签订正式租车协议。

(2)我局经手人凭协议与车辆出租人开具的租车税票办理报销手续,财务科直接将租车费划入车辆出租人帐户。第十七条 会议费报销

(1)报销的会议费须有会议通知,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并由项目负责人留存报到簿或签到表备查。

(2)会议费报销须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开支明细清单。

五、结算支付管理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预算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的结算支出。

第十九条 为执行财政和审计控制现金使用的有关规定,除个人劳务报酬、劳保、福利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3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用现金支付外,所有单笔支付在300元(含3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支票转帐或从网银支付。

第二十条 局职工下乡、出差和进行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凭POS小票及发票进行报销;使用支票转帐或从单位网银支付的,填写支出申请单,凭经批准后的发票报销。

第二十一条 下乡、出差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必须选择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宾馆住宿。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住宿费的,必须请示局长批准,300元以下的可现金支付;300~1000元的现金支付后,须由所住宾馆开具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报销时一并作为报销凭证备案;1000元以上的提前联系局财务科办理网银付款。第二十二条 对采用单笔业务连开多张小额发票,或多人一起下乡却逐人逐天在同一家宾馆开具多张发票等手段,恶意逃避使用公务卡的行为,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省直预算单位公车燃油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规定,公务用车加油不得使用现金,一律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未按规定刷卡的,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第二十四条 职工报销的差旅费全部划入公务卡。

六、政府采购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凡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政府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分类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列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第二十六条 收到计划批复后,项目负责人要请专家尽快确认产品参数,及时联系财务科办理政府采购申报,合理安排采购进度,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七条 采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政府采购资金严格执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

七、报销期限要求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开展情况一致,各项工作的差旅费要单次出差单次填报、单人出差单人填报、分县出差分县填报,不得待业务工作全部结束后一次性报销。当月的各项支出必须在次月15日前报销,过期不予报销。

第二十九条 当年的支出必须在本年12月20日以前到财务科报销,以便进行财务决算。

第三十条 本12月下旬发生的费用,在翌年元月15日前报销。

八、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虚开住宿费或虚列人员虚报冒领差旅费及其他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对经手人予以清退费用、书面检查、戒勉谈话、通报批评、岗位降级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九、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符的,执行上级规定。

7.机关单位控烟管理制度 篇七

一、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保障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准,在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时,需要考虑到公平正义,这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和标准。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不能自我产生公平正义,对于社会管理者来说,就需要通过制定政策来改变市场的扭曲现象。罗尔斯认为在原始状态下,每个人都是平等的,都应当享受平等的权利。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给予适当的照顾,并且按照公平正义的要求,社会公职也应当向所有的劳动者平等开放。只有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保障公民公平参与的机会,才能使弱势群体得到足够的补偿,才能真正地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公平正义也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它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对于我国来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养老保险制度上很长一段时间内不统一,其待遇也不完全相同,这种养老保险制度导致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在待遇上的差别,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引起了社会大众的不满。因此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应当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使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统一,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能够对企业职工利益进行补偿,提高企业职工的退休待遇,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社会需求的要求。需求理论解释了人在社会中需求的不同层次,对于公民来说,只有先满足了低层次的需求,才能够进一步追求高层次的需求,人在生活的过程中就是这种不断追求更高层次需求满足的过程。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因为社会成员的需求而产生的,对于公民来说其需求可以分为两个基本的层次,生存需求和发展的需求。对于社会保障制度来说,也应当包含基本的保障和更高层次的保障。在需求理论中,人的需求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特别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地发展出新的需求,社会保障制度也应当随之进步,才能有效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新需求的出现也促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进步,对于社会保障制度来说,不仅需要注重其基本面,满足人民基本社会的需要,也应当保障人的全面发展,为人们提供选择自由生活所需要的平台和空间。此外社会保障制度应当更加重视社会中每个个体的福利需求,社会保障应当更加私人化。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初始阶段比较单一,随着社会大众需求的不断增加,新的保障制度也不断出现,逐渐建立了比较系统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国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面临的阻力主要是担心改革之后的养老待遇降低,不能满足退休人员的需求,这就需要更加完善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

3.社会福利的发展需要。根据相关的福利理论,在国家中推行全面的福利覆盖,对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福利理论指出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居民的收入分配进行再调整,减少社会的贫富差距,从而促进社会的公平,不断地提高社会的福利。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福利调控失灵的状况,这就需要国家应用行政手段来保障公民的合法利益,保障公民基本的生活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的稳定,为社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在政府提供福利的过程中,主要依靠财政来负担,一些国家的福利水平比较高,造成了比较大的财政负担;不少国家希望能够减少福利来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但是福利中的刚性需求要求相关福利不能减少。这就要求国家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应当满足公民福利的刚性需求,满足养老保险对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福利理论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的进步,对于我国来说,应当积极地发挥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做好相关的改革措施,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1.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的公平。在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企业年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通过个人和社会相统筹的方式;在企业年金方面国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方面,只需要交纳少部分的养老金,而且缴纳的养老金费用和退休之后的待遇并不一致。通过分析一段时间之内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均离退休费用数据可以发现,两者在人均离退休费用基本处于同一个水平之上,没有明显的差距。但是随着年份的延伸,可以发现两者之间的离退休费用的差距开始越来越明显,而且差距逐渐变大。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人均离退休费用增加的速度,比企业职工离退休费用增加的速度要高得多。在2013年中科院发布的报告中,可以看到有近75%的企业职工退休费用不超过2000 元,而有近九成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达到了4000 元。这种差距的存在,导致了企业职工存在不公平感和相对剥夺感。按照对社会公平的基本理解,工作能力相同而且为社会做出同样贡献的人,都应当享受到同样的退休待遇,由此可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非常有必要性。

2.减轻财政负担的需要。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所导致的财政负担越来越大,而且难以满足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发展的需要。一方面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部门越来越多,相关单位的复杂化和臃肿化的现象比较突出,再加上管理体制比较混乱,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数量比较多,在这种条件下,财政承担的退休费用也越来越多。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费用来自于财政,在执行的过程中缺少完善的调整机制,在这种情况下,财政负担必然越来越重。由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都是来自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对于一些财政收入有限的政府来说,其财政支付能力有限,在面对养老费用支出时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为了有效应对财政在养老保险支出上的压力,有必要加强对现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3.养老保险管理的需要。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过程中,没有建立统一完善的标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多个部门管理;再加上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不一致,也增加了管理的难度。目前我国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经过改革之后,逐步实现了社会化管理,在资金统筹方面也不断地完善,在管理方面比较具体有效。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来说,没有形成统一的社会管理部门,只有依赖各个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部门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不利于退休金的统筹,导致了管理效率低下和管理成本的提高。特别是在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利益不同,导致相关的管理政策出现矛盾混乱等,增加了退休金管理的难度。

三、改革中的障碍探究

1.既得利益群体的阻碍。随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行,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担心养老保险待遇下降,成为了阻碍改革的重要阻力。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在社会中处于比较高的水平,养老金的代替率比较企业职工高,而且全部由政府财政进行负担,不需要个人支出任何费用。在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起来,实现社会养老金待遇的统一。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数量比较多,财政支付能力有限,企业职工在养老金待遇方面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差距比较大,而且难以将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提高到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待遇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再加上福利的刚性特点,只能升,不能降,因此会造成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抵制改革的现象。

2.财政压力比较大。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会产生转制成本。目前我国企业在养老保险缴费比率方面已经处于世界首位,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也给企业带来了比较大的经济负担。如果在改革的过程中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保险缴费比率比照企业,也会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济压力,带来负面的影响。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财政承担了全部的养老金费用,个人和单位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在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缴纳个人的养老保险,国家需要支付给工作人员养老金工资。对于政府财政来说,不仅需要承担制度改革的转制成本,还需要承担改革之后工资增长的部分,会导致政府财政负担的加重现象。在实际研究中发现转制成本数额巨大,在短时间内消化会给地方政府造成比较大的财政负担,这种现象也影响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3.缺少完善的配套措施。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由于缺少明确的配套措施,也导致了阻力的存在。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进行配合,减少其中的波动,这对于推动改革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配套措施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完成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在一些地区试点改革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阻力和困难,主要就是由于配套措施不完善所导致的。例如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缺少明确的法律保障。在西方国家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将相关的内容用法律的方式制定下来,但是在我国法律法规的制定还不够完善,甚至落后于改革,导致改革难以得到拥护和贯彻。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复杂的薪酬制度,也影响了改革的进行;例如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结构存在比较大的差别,在补贴等方面不透明等,这些现象的存在也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四、改革的途径和方法

1.建立完善的制度。通过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能够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减少社会群体之间的逆向分配效应。通过推动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行的过程中,应当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实行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养老保险调整机制等。在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起来,但是在合并的过程中,又会存在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下降的问题,导致福利被剥夺,不利于改革的实施。为了减少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对立,改变现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养老金双轨制,应当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新制度中,应当包含两个部分,一部分为基本养老金,分为个人和社会统筹;另外一部分为补偿养老金,可以通过补充和提高。根据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在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发放办法、替代率水平以及调整机制等方面应当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这种新制度下,所有退休人员都能够享受到同样的退休待遇。

2.完善管理办法。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建立统一的管理办法,减少过去养老保险管理过程中的低效率、高成本的现象,最终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在顶层方面加强全国统筹设计,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管理机构,最终建立统一的缴费和领取标准,并且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给予一定的补助等。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来说,在并轨之后应当进行统一的管理,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为了减少改革中的阻力,应当建立中央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样对于人力资源的流动,实现市场在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具有积极的意义。为了不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缩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方面的差距,在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进行补充。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应当与工资制度改革等充分地结合起来,实现改革的平稳过度,提高管理水平。在我国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管理的过程中,应当重视顶层设计,吸收其他国家的经验,通过采取循序渐进的管理办法,能够有效减少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落差,从而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养老金改革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强改革前后的过渡和衔接等;也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养老金管理办法。

3.完善财政投入。通过加强财政投入,能够保持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收入的再分配等。为了达到调节的目标,应当改变在社会养老金财政投入方面的不足现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不同社会群体的财政补贴等。最终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机制,实现社会的公平等。特别是要改变财政在养老保险投入方面的双轨制现象,在养老保险改革之后,财政应当加强对企业以及中低收入群体的支持和倾斜。为了减轻改革过程中的财政负担,可以通过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等办法,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能力。目前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成为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最大障碍,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应当积极地解决历史的旧账等,减少改革的成本和压力。

五、结语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过程,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迫切性,特别是随着国内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如果不加以改革,必然会产生贫富差距的问题,不仅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还会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的阻力和困扰,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从法律的角度为改革提供保障;同时应当加强财政投入,弥补过去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不足,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摘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降低社会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等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2015年我国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明确了相关的解决办法。但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不少的问题和障碍,需要进行进一步地研究和完善。为了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应当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强财政投入等,最终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社会的公平。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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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机关单位控烟管理制度 篇八

关键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目前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处于试点阶段。由于社会上对此存在不同认识,加上各地实际情况不尽相同,导致在具体实施中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多样化”的现象。如何通过努力尽快改变这种状况,从而促使这一制度尽快完善统一,意义十分重要。这不仅与机关事业单位每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且还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因此务必正确对待、认真解决。

1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现状

在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只有企业完成了改革,实行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的“统账结合”模式。而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养老通常由国家财政负担或单位自理,个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据预测,到2030 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数将占在职人员的40%,退休费占人员经费支出总额的50%,这意味着未来的各级财政每年将拿出财政收入的80%左右用于支付在岗和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养老金,只剩下20%左右可以用于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截至2005 年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 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电、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3035 万人,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由此可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已成为财政的巨大负担,此外,事业单位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养老保险制度也不利于人才的流动。2009年1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下发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首先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人员也要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养老金发放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等。此次试点改革进展缓慢,并遇到了很大阻力,很多学者认为这源于改革整合了企业和事业单位两个“碎片”,却又造成公务员养老制度这一新的“碎片”,形成了新的不公平。

2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994 年以来, 山西、山东、河北、江苏、福建、海南等13 个省份、130 多个地区(市)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而全国大多数地方和单位未开展这项工作,尚处于等待、观望状态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改革方案和有效的政策指导,必然导致各地出台的事业单位养老政策缺乏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缺少规范性和合理性, 导致各地出现了政策上的多样性、随意性及不配套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2.1 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法律强制性。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未启动,形成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的双轨并行, 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差距逐年拉大,矛盾突出,已影响到社会稳定。养老保险改革已近二十年,时至今日,国家尚未出台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基本上靠政策规范,缺乏法律的依据。这是导致企事业单位拒保、拖欠保费的重要原因,养老保险工作推行起来难度很大。

2.2 事业单位参保意识淡薄。

有的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参保,有的地方只是事业单位参保,也有的地方只有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参保。在参保对象上, 一些专业性或专营性强、经济效益好、职工整体年龄低的单位,由于担心“参保会让他人占便宜”而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只有事业单位合同工,以及财政补贴或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参保。这与养老保险的社会化趋势极不相称。

2.3 征收基数、比例不统一

2.3.1 基数方面, 有的地方按人事部门核定的档案工资为基数征收,有的地方按工资总额为基数征收,有的地方执行“双基数”,有的按“单基数”征收。

2.3.2 比例方面,从全国试点地方看,有的高达40%,甚至更高,而有的只有20%左右,多数在25%~33%。现行制度规定,凡缴费满15年即可享受养老金待遇。执行中,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普遍认为缴费满15年就可不缴费,导致缴费中断,给收缴工作带来极大困难。缴费满15 年都可享受社会平均工资20%替代率的养老金,使缴费和待遇挂钩的激励作用不明显, 在享受同等替代率养老金的前提下,参保人员千方百计地少缴费和不缴费。

3 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3.1 政策的主体(决策者)纳入改革的范围,体现社会公平。

如果把公务员也纳入养老保险改革中,首先,有利于消除事业单位改革的阻力, 起到带头作用。其次,符合社会保障覆盖城乡所有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目前, 企业养老保险已建立10余年,农村养老保险改革也已启动,只有公务员游离在外,不利于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避免形成新的养老保险二元制度结构。再次,此次改革根据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中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纳入公务员队伍,这也要求将公务员的改革将同步进行。

3.2 保障政策客体的经济利益

3.2.1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实施社会化管理, 提高退休收入水平。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让退休人员的收入来源多样化,既可以提高收入的稳定性, 又可以提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收入。职业年金制度的资金来源应该是财政拨款、单位自筹和职工缴费, 其中财政拨款应该占较大的比重,这是由于事业单位的公益性特征所决定的。

3.2.2 在养老金的替代率的确定上应保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利益。

在我国,事业单位作为高素质人才的聚集之地,其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应略高于企业职工,其目的是稳定事业单位的人员队伍和体现人力资本的价值。此外, 按照社会保障的刚性原则,也应保证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有学者指出,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实际替代率只有70%左右。根据这种现状, 结合企业现行养老金的替代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为60%左右, 职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15%至20%左右,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不降低或略有提高。

3.3 改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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