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反担保

2024-08-29

履约保函反担保(通用10篇)

1.履约保函反担保 篇一

履约保证书样本

总承包方注册地址 担保人注册地址 发包方:和记黄埔地产(成都)温江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中国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镇两河路东段18号置信柳城

谊苑8号楼3楼

发包方与总承包方于二零 年月日签订协议约 定由发包方委托总承包方执行及完成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温江彩叠园住宅发展项目(地块一)的1A期总包工程(重新招标),并约定由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以后简称为“合同”)。

鉴于发包方对总承包方的委托,总承包方与担保人谨此向发包方作如下的保证:

1.2.总承包方会正确地履行和遵守合同中根据其真正目的、意图和含义需由总承包方履行和遵守的条件和规定。如果总承包方违约时,担保人需向发包方赔偿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直至

赔偿额达到人民币元后,此履约保证书的责任才可解除。

3.发包方与总承包方双方同意对合同条件的更改,或工程的范围或性质的更改,和发包方按合同所宽限的时间,或发包方对合同有关事物的任何认可忍让皆不会将担保人的责任解除。

4.5.成都市温江彩叠园

住宅发展项目

1A期总包工程(重新招标)

H:/5589.20aFT/2 当工程“竣工证书”发出或赔偿额达到的上述第2条所述之限额时,此履约保证书的责任才告终止。此履约保证书对总承包方及担保人双方本身、其继任人及受让人均共同和分别地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

总承包方与担保人在见证下于二零盖章/签署:

总承包方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 姓名)

职位)))

见证人签署)

姓名)

职位)

担保人)))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姓名)

职位)))

见证人签署)

姓名)

职位)

成都市温江彩叠园

住宅发展项目

1A期总包工程(重新招标)

H:/5589.20aFT//3盖章

2.履约类保函担保合同范本 篇二

_________(受益人):

_________(委托人)系我行客户,其结算保障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该单位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你方签署_________(合同或向_________工程投标)编号_________。我行已接收该单位委托,愿对该单位履行上述合同(投标书)商定的任务供给担保。如该单位不实行合同,且不自动支付违约金,我行愿承当担保义务,按合同的规定,代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我行担保额度随合同逐渐履行而相应递减。

除本保函固定条款中划定的终止保函效率的前提外,当呈现下列情形时,担保银行也可撤销本保函:_________。

担保银行(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3.反担保函 篇三

公司于年月日在与国公司签订一份商务合同(合同号:)。根据该合同第 条的规定,该公司须向对方提供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担保金额为,外方受益人为。为此,我单位愿为该公司承担对外付款责任并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反担保函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受益人按保函及合同有关规定要求你行履行保函义务,而公司无力履行对外付款责任时,你行不必事先征得我单位同意即可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的外汇账户或外汇额度账户及人民币账户中扣收全部对外赔付的金额和费用。

二、如我单位因故未能及时按上述要求办理,请求你行垫付资金,你行可按一年期外汇贷款利率计收自你行付款日起至我单位归还该款日止的外汇利息及有关费用。如超过半年,愿按逾期加罚息50%。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你行解除担保责任时失效。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4.反担保函 篇四

(2)一般不接受由政府部门单独出具的反担保。

(3)反担保的有效期应略长于银行对外开出保函的最终有效期,以免因受益人在银行保函规定的有效期末提出索赔而银行来不及要求反担保人进行补偿的情况发生。同时,反担保人应申明,若银行对外垫付的款项没有得到补偿前,反担保继续有效。

5.不可撤销反担保函 篇五

与贵行于年月日签订了《担保协议书》(编号),约定由贵行为提供担保,额度万元。为此,本单位愿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保证:

1.若上述担保的委托单位(即)不能按照协议的规定如数存入保证金,使贵行不能从委托人保证金存款户中足额对保函受益人支付款项时,由我单位代为支付,或在贵行先垫付资金后,由我单位承担对贵行的补偿责任。

2.当贵行凭本保函和有关付款凭证索款时,我单位将在五日内无条件地履行本保函所载明的义务,支付本金、利息、手续费、税款及因延期付款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3.如我单位不能在五日内按期付款,贵行有权从我单位在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款,这些账户为:开户银行,账号

4.此项保函是本单位的连续性义务,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损害。本保函的担保责任将随本单位已付款金额而相对递减。

5.本保函自即日起生效,至被担保人的债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反担保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6.履约保函反担保 篇六

致********(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已与贵方签订了工程编号为****的********施工合同(下称合同),工期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履约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币种)****(大写)¥****(小写)。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将在收到受益人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30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

四、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索赔款额的计算方法,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五、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我方提供本保证担保后,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对合同进行修订的,应当将修订后的合同原件送我方备案。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年 **月**日

7.履约保函--一般格式 篇七

保函编号:

致(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已/拟与贵方签订编号为 的 合同(下称“主合同”)。我行在此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向受益人提供履约保证担保:

一、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被保证人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不承担主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与义务,且被保证人已不能履行应对受益人所负担的责任与义务时,我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后30天内在本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内向受益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我行承担责任的前提为主合同纠纷已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被保证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应对受益人所承担的责任。

四、书面索赔通知须于我行营业时间内送达,当日营业时间结束后送达的视为下一个银行工作日送达。

五、我行提供本保函后,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对主合同进行修订如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应经我行书面同意,否则我行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本保函有效期届满受益人未依法主张权利的,或我行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函的最高担保金额,我行的保证责任免除。

七、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及设定担保。

八、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争议,诉讼管辖法院为我行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本保函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 证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期:

****年**月**日

8.银行履约保函 格式 篇八

编号:

致:(以下称“受益人”)

本行应(以下称“申请人”)的申请,根据受益人与申请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以下称“基础合同”)而向受益人出具履约保函。

一、本行仅在不超过人民币(担保金额大写)内向受益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本保函保证的方式为下列第(壹)种:(壹)连带责任保证;(贰)一般保证。

三、本保函保证期间为下列第(贰)种约定:

(壹)本保函保证期间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贰)本保函保证期间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受益人向申请人颁发交工证书之日止,但最迟至

/年

/月

/日止;

(叁)本保函保证期间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 签发保修责任书后 天止,但最迟至 年 月 日止;

(肆)本保函保证期间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 止,但最迟至 年 月 日止。

四、在保函有效期内,如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本行收到受益人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个银行营业日内进行审核后,按本保函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一)受益人索赔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本行,否则,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二)受益人索赔通知应附有:

1、声明受益人索赔的款额并未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受益人;

2、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义务的相关材料。

五、本保函载明的担保金额将随(将随改为不随)申请人逐步履行本保函基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而相应递减。

六、受益人与申请人协商变更基础合同的,如加重申请人责任致使本行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本行书面同意,否则本行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七、本保函涉及的基础合同或基础交易无效则本保函无效,本行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八、未经本行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并不得将本保函为任何债权债务设定质押、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九、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本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本保函自本行负责人或有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年 /月/日止失效。

十一、本保函失效后本行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受益人应将本保函正本退还本行。此时继续保留保函正本及其他任何修改行为均不能使受益人得到在保函项下继续提出索赔的权利。

十二、本保函仅正本有效,副本、复印件、翻译件等其他任何形式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负责人或有权人:(签章)

9.履约保函格式 篇九

保函编号:

致:

“分包人”)系我行客户。鉴于分包人已与你方和就×××××工程的分包工程(下称“分包工程”)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

为的合同(下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分包人应向你

方提交合同价格10%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以确保其忠实圆满地履行主合同。

我行同意按下述条款为该分包人完全履行主合同规定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和无条件的保证:

1、考虑到主合同的各项规定,我行特此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承诺、以本保函保证并

受其制约,在收到你方要求支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的通知时,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

证据,也无权要求你方解释任何原因,我行将于7日内无条件地和不可改变地向你方支付

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的履约保

证金,并放弃向你方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和扣减现有或

未来的税款、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函的担保金额中扣除。

3、我行特此确认并同意,我行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

更、解除、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行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

4、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至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分包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上所标明的签发日期14天后失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

5、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如因本保函产生

争议,争议的解决方式同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一致。

担保人(盖章):

法定注册地址:____________

有权人签字:

开立日期:

预 付 款 保 函

保函编号:致:

鉴于:

1、我行客户“分包人”)与你方和年月签订了一份编号为 “主合同“);

2、你方将根据主合同向分包人提供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的预付款;

3、你方已要求分包人提供与上述预付款金额相等的担保,以保证其履行与主合同项下预付款有关的义务。

又鉴于我行根据该分包人的请求委托,保证分包人将为履行主合同之目的使用上述预付款,并承担上述预付款金额限额内的保证责任,并同意为该分包人恰当使用和按主合同约定返还上述预付款款项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和无条件的保证。

兹就以下事项出具本保函:

1、考虑到主合同的各项约定,我行特此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承诺,以此保函保证并受其制约,在收到你方关于收回上述预付款的部分或全部的索赔通知时,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也无权要求你方解释任何原因,我行将于7日内无条件和不可改变地向你方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RMB元(大写:元)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任何向你方提出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和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款、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函的担保金额中扣除。

3、我行特此确认并同意,我行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解除、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行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

4、本保函自开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你方已付分包人的预付款按主合同约定全部抵作工程进度款时为止。

5、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如因本保函产生争议,争议的解决方式同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一致。

担保人(盖章):

法定注册地址:____________

有权人签字:

10.履约担保反担保书(个人版) 篇十

反担保书 编号:

致:中建担保有限公司

鉴于 广西欣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保函“申请人”)因 梧州恒大山水城二期35-43#楼及周边地下室土石方工程 项目(□ 招标编号/□ 主合同编号:)的需要,与贵司签订委托合同,委托贵司作为广西欣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下称“被保证人”)的担保人并为该被保证人办理 银行履约 保函(该保函受益人为 广西梧州市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万壹仟玖佰肆拾元整)。现本担保人同意为被保证人向贵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反担保方式(涂黑选定):

□保证。

□现金质押。质押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质押金本担保人将于本反担保书签发之日起伍日内支付。

2、反担保范围:贵司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司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被保证人应向贵司支付的其他款项等,对上述款项(下称“应付款项”)本担保人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

3、本反担保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贵司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履行相关支付义务之日起两年内。

4、贵司的索赔方式为:见索即付。即:当贵公司担保责任之受益人向贵司主张担保债权时,或被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危及贵司将来之追偿时,贵公司即可直接向本担保人索偿,本担保人将自收到贵司书面索偿通知之日起10日内,无条件一次性向贵司支付本担保金额内贵司主张的金额。

5、本担保人确认: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贵司对被保证人的追索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贵司均有权直接要求本担保人按本反担保书承担保证责任。

6、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反担保责任均不受影响:(1)本保证项下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被保证人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司延缓行使追偿权及与追偿权相关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3)贵司将“应付款项”的追偿权转让;

(4)贵司担保责任经受益人、被保证人及贵司确认后延缓;(5)基础法律关系及其相关法律关系的任何更改。

7、如果被保证人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或质押等其他形式担保,在被保证人的“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前,只有经贵司同意,本担保人方可行使担保债权,且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贵司直至贵司收齐“应付款项”。

8、本担保人接受书面索赔通知的地址为: 梧州市红岭路7号3#楼323、423号房,只要贵司将索赔书面通知发往本地址,即视为本人已经收到。

9、本担保人若违反上述担保书,贵司有权在全国的任意媒体上对本担保人违反合同、违背诚信的行为予以公示,本担保人无条件接受该公示。

10、因本反担保书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由贵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其他约定条款:/

12、本反担保书自本人签章之日起生效。如因保函的担保期限延长导致贵司担保期限延长,本人同意:无论是否通知本人,本反担保期限都将自动相应延长。

*个人反担保(不允许签章,只能本人签字)反担保人(签字并加按手印): 反担保人配偶(签字并加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及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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