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承诺书

2024-08-11

关于离婚承诺书(精选7篇)

1.关于离婚承诺书 篇一

男方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双方为离婚再婚夫妇,现向_____市人口计生委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并对再婚前和再婚后的生育情况承诺如下:

一、再婚前双方生育情况(请选择在“□”内打“√”):

男方:①未生育 □;

②已生育一孩 □:孩子归前配偶抚养 □,孩子归男方抚养 □;

③收养一孩 □:孩子归前配偶抚养 □,孩子归男方抚养 □。

女方:①未生育□;

②已生育一孩 □:孩子归前配偶抚养 □,孩子归女方抚养□;

③收养一孩 □:孩子归前配偶抚养 □,孩子归女方抚 养□。

二、再婚后所怀孕的孩子为再婚后夫妇双方的孩子。

本人保证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属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男方__________(手印) 女方__________(手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2.关于离婚承诺书 篇二

关键词: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涵义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指配偶中的一方出现特定的严重错误而使得婚姻出现破裂, 受害人有权申请获得损害补偿的规定。夫妻中任何一人出现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或家暴等行为, 为了保护被损害方的利益, 被损害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做出合理的补偿。离婚损害赔偿主要有两种, 分别是财产上的损害赔偿和精神上的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满足下面条件才会生效。第一, 婚姻的破裂是因为夫妻中任何一人出现特定的过错而造成的, 例如: 重婚、与他人同居、遗弃家人等行为。第二,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只对无过错的一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进行合法保障, 而另一方则没有这个权利。第三, 要求有过错的事情发生, 也就是说一定要出现人身伤害、经济损失以及精神伤害等情况。第四, 损害必须是因为另一方出现的严重的错误导致的。在离婚的过程中, 同时满足以上这四点, 那么受害的一方就能够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

( 一) 给受害人带来财产上的弥补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强制的方式让有过错的一方为受害一方做出补偿。让受害一方的自身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同时也有助于受害人更快的恢复正常生活。在离婚的财产损害补偿中, 补偿的数额应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财产损失来决定。由离婚造成有关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丢失是不可以作为赔偿参考的。例如: 继承期待权的丧失等。对于离婚精神补偿来说, 一般都是以金钱补偿的方式来对受害方做出补偿, 例如: 慰抚金、支付赔偿金等。对离婚损害做出精神上的补偿, 可以较好的弥补受害方的精神利益损失, 使受害方可以更快的从伤害中走出, 恢复平静心态。

( 二) 给受害人带来精神上的慰抚

在离婚的精神损害补偿中, 虽然使用的补偿方式也是通过补偿财产进行赔偿。但是, 精神损害赔偿除了拥有经济补偿的功能外, 还拥有精神抚慰的性质。例如: 精神损害赔偿中的抚慰金等。这属于一种较为特别的赔偿金, 它同时具备了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的功效。可以为受害者在经济上填补伤害, 同时慰抚了受害者的痛苦心理。所以, 在离婚精神赔偿上, 不可以全部以金钱来计量。还应该尽最大的能力来弥补受害人的受伤心理。例如: 安抚受害人因离婚带来的痛苦、失望以及恐慌等。

( 三) 对有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惩罚

我国的民法理论通说认为,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着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强制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因离婚带来的所有损失。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也体现出了对违法行为的一种制裁。同时, 也给其他一些可能做出侵权违法行为的人的一种警告, 起到了预防违法行为发生的作用。

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点及改进

( 一) 对离婚中的“无过错方”的说法不准确

在我国婚姻法中, 涉及离婚“无过错方”一词的提法一直是一个不明确的说法, 正是因为这样, 使得实际司法实践中, 难以判断“无过错方”的具体含义。对于一个处于破裂的婚姻来说, 夫妻双方都具有促成破裂局面的原因。在真正的意义上没有完全正确和完全错误的一方。有的只是“过错多”和“过错少”的说法。所以, 可以把婚姻法里面的“无过错方”改成“受害的一方”或者“无以下过错的一方”, 这样也许在实际进行司法工作时可以更好的被大众所理解, 也不会出现过多的分歧。这样既可以更明确的让夫妻双方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要求。也可以更合理的保障受害者的基本权益, 对调和夫妻之间关系更有帮助。

( 二) 受害人单方面进行举证工作有一定的难度

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 提出损害补偿的一方要承担举证的责任。而通常情况下举证的证据是难以获取的。例如: 对已婚配偶中出现与他人同居情况的赔偿举证的证据收集就是非常困难的。在这样的问题下, 如果坚决的要求受害方进行举证, 很大的可能会因为受害者给出的证据不足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面对这样的情形, 应该适当的使用过错推定原则对被损害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 三) 只对有过错方进行惩罚不是很合理

在夫妻双方的离婚问题上, 只把出现过错的一方定义为义务主体是不太合适的。这样的定义, 没有涉及到可能存在共同侵权人所要承担的责任问题, 这样的立法价值可以看成法律对可能存在的第三者视而不见。这不仅减少了对受害者的保护, 还会促使第三者的不断产生。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 应该加入共同侵权人所要承担的责任和损害赔偿事项。这样不仅可以为受害人争取到更多的合理补偿, 还是伸张社会正义的一种表现。如果婚姻中的第三者并不知道其中一方已婚的事实, 则不可以将其列入损害赔偿的范围, 还应该对其受到的欺骗和伤害做出合理的保护。

总的来说,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可以为离婚中受到伤害的一方进行合理的保护和抚慰, 同时也对侵权行为人做出了应有的惩罚。不断完善离婚损害赔偿的有关制度, 可以为婚姻产生问题时的夫妻双方提供最有力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3.关于离婚承诺书 篇三

白纸黑字的协议能否约束再婚父亲?离婚时的承诺该不该一诺千金?父亲与儿女的“夺房”大战究竟谁胜谁负?

离婚协议,

约定房屋留给儿女

1987年4月的一天,湘中某县,陈俊与叶荷手牵着手走进婚姻殿堂。虽然连房子都没有,但这对年轻人脸上洋溢着灿烂的笑容。两人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不是青梅竹马,却也门当户对。

乘着改革开放的强劲东风,夫妻俩努力打拼,腰包慢慢鼓了起来,日子也如他们的追求,一天过得比一天好。与收入同步增长的,还有家庭人口,婚后次年,女儿陈青呱呱坠地。过了两年,儿子陈宇又带给夫妻俩无穷的欢乐。儿女双全,幸福无边,夫妻俩干起活来、挣起钱来更加带劲。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夫妻俩在湘中某县先后购买了两间门面,并于2000年在当地购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住宅,装修后全家乔迁入住。

家势蒸蒸日上,日子越来越好,哪料,夫妻感情却出了问题。已经记不清是什么时候开始的第一场争吵,总之,到了2005年,吵架已经成为陈俊和叶荷之间的主旋律。不吵了,便是冷战,紧张的家庭气氛,让每一个成员都感到窒息。

每次争吵过后,叶荷心里免不了翻江倒海,孩子快18岁了,可远远不能独立生活,如果他和陈俊离婚,对孩子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她不知道。说起来,她和丈夫之间其实并没有无法弥补的裂痕,只要有一方主动后退一步,婚姻或许就会柳暗花明。然而,俩人谁也不肯后退一步。

“离婚”,这两个字先是从陈俊嘴里蹦出来的。2007年初,当看到陈俊一改以往针尖对麦芒的态势,突然心平气和地说出这两个字的时候,叶荷明白,婚姻再也无法继续了,冷静一想,这又何尝不是自己的意思?不过是陈俊帮她做出了决断而已。然而,了却了夫妻感情账,还得理清父母子女情。当时,两个孩子已经长大,即便未满18岁也相差不远,两人各自咨询了律师,都知道从法律上讲,他们的抚养教育义务已经完成,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可以不议。可法律是法律,情理是情理,孩子终究未能独立生活,为人父母,又如何搁置得下?

父母子女情,咋办?叶荷提出,家庭所有的财产都分给女儿和儿子,然而,这个提议遭到了陈俊的坚决反对。孩子从小到大多是叶荷带养,所谓都给子女,就是都给叶荷,那他无异于净身出户。叶荷坚持,陈俊反对,又僵持了3个月,到2007年5月的时候,两人终于各退一步,就所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第一,陈俊与叶荷自愿离婚;第二,门面房两间,归叶荷所有,住房一套,归陈俊所有;第三,离婚后,包括两间门面及一套住宅在内的所有房屋的产权都不能私自处理,全部要留给女儿陈青和儿子陈宇。

不难看出,叶荷要将房屋留给儿女的要求达到了,陈俊要求分割房屋的目的也达到了,这是一份“技术含量”十足的离婚协议。然而,技术性的处理会不会拖泥带水,埋下隐患呢?叶荷和陈俊哪里想得那么深、管得那么远?二人拿着离婚协议,一起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结束了多年的婚姻,分道扬镳。

父亲再婚了,

房屋会“飞”吗?

离婚了,因为孩子的关系,叶荷和陈俊仍免不了偶有交往,但感情之火再未点燃。至于门面及住房,由叶荷和陈俊按照约定各自占有,何时留给儿女,离婚协议中没有列出时间表,孩子刚成年或尚未成年,更不会问及。就这样,各自的生活重新规划,叶荷、陈俊及他们的儿女陈青、陈宇在各自的人生道路上前行,直到8年后,微妙的平衡被打破……

陈俊要结婚了。离异8年,年过五旬,陈俊开始考虑晚年生活,儿女对母亲的亲近度远远超过自己,靠儿女不如靠老伴,该给自己找个老伴了。与周围的离异男性一比,陈俊条件还算不错,年龄不算太老,更重要的是,他有房子,嫁给他,可以拎包入住。有了再婚想法,刚付诸行动不久,便有人牵线搭桥,介绍了一位年龄相仿的女子。过来人谈婚论嫁,直奔结婚主题,相互了解三五个月,很快就敲定终身大事。前夫结婚的消息传进了叶荷的耳朵,她采取了不祝福、不谈论、不掺和的“三不”政策,眼不见心不烦,对前夫再婚的事,她退避三舍。陈俊再婚,没有征询女儿、儿子的意见,听说父亲准备再婚,陈青、陈宇也没有主动发表意见。此时,陈青已经工作,每月2000余元的收入虽然不高,但没有家庭负担,自己在外租个房,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生活还过得去。陈宇呢,跟母亲住在一起,更是吃喝不愁。在母亲的影响下,陈青和陈宇对父亲再婚,同样不祝福、不谈论、不掺和。

就这样,陈俊再婚了,婚房就是离婚时分割给他的那套房子。再婚后,陈俊与自己的母亲及再婚妻子住在一起。这些年来,随着子女长大,他与前妻及子女的交集越来越少,再婚了,这种趋势看来会继续发展,哪料,突然之间,前妻及子女将目光聚焦到了他身上,更确切地说,是把目光投射到了那套房子上……

“说好要把房子都留给女儿、儿子的!”前夫结婚后,叶荷忽然联想到了房子。当年离婚时可是有约定的,而且白纸黑字写到了协议上,可现在,前夫结婚,这房子还保险吗?越想越觉得心里没底,越琢磨越觉得不对劲儿,可又该怎么办呢?叶荷把陈青和陈宇喊来商量。母亲一提醒,陈青和陈宇也觉得房子的事倍儿悬:父亲再婚了,房屋会“飞”吗?

叶荷不甘心房子从此落入他人之手,已经长大的陈宇和陈青坚定地站在母亲一边,三人一起发难,要求陈俊兑现当年的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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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与你无关。”前妻及儿女兴师问罪,陈俊采取分化战术,准备先把领头的前妻挡回去。“怎么与我无关,离婚协议是我和你签的,承诺是我们共同做出的,你不履行协议,我这一关你就通不过。”叶荷有备而来,三言两语如何打发得走?你一言,我一语,两人意见不合,差点打起来,却仍然各执己见,折腾一下午,不欢而散。

协商无望,叶荷准备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陈青与陈宇支持母亲的主张。2015年底,陈青、陈宇为原告,叶荷为委托代理人,三人一纸诉状将陈俊告上法庭。陈青、陈宇诉称,二人的母亲叶荷与陈俊1987年登记结婚,2007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叶荷与陈俊约定,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屋留给儿女所有。叶荷与陈俊离婚后,陈俊未履行将房屋给儿女的承诺,居住至今,现又与其再婚妻子一起居住,造成两原告无地方居住。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判令所涉房屋归陈青、陈宇所有,并由陈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似赠非赠,

到底赠还是不赠?

湘中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所有权确认纠纷案,随后向陈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前妻、儿女与自己交涉时起,陈俊便知道官司迟早要来,心里已经有所准备,不过,当看到诉状上原告为女儿、儿子,而自己身为被告时,强烈的对比还是让他心里不是滋味。事已至此,他只能积极应诉,更何况,答应子女的诉求,将房屋给女儿、儿子,也不可能。房子仅此一套,这是他及母亲和妻子遮风避雨的住所,舍此住所,何处安身?

陈俊定下答辩方案,叶荷及陈青、陈宇也没有闲着,为诉讼认真准备。叶荷与陈俊的离婚协议,是诉讼最重要的凭据,叶荷保留着原件;叶荷与陈俊当年的离婚证,叶荷一直放在箱底。离婚证及离婚协议,证明当年离婚时陈俊承诺将房屋留给儿女,但陈俊一直没有兑现诺言。父亲对儿女的承诺该不该兑现呢?叶荷及陈青、陈宇的意思,由不得你,对儿女的承诺就该一诺千金,不想兑现也得兑现。

僵持中,开庭日期一步步逼近。2016年5月,湘中某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陈青、陈宇没有现身,由他们的母亲叶荷全权代理。避免了法庭上直面儿女的尴尬,陈俊的心情轻松了些许,父亲与子女的诉讼从实质上变成前夫PK前妻,唇枪舌剑,再无顾虑,法庭论争由此变得更加直白,更加激烈……

针对起诉,陈俊详细地陈述了意见。房屋归他所有,离婚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登记在他的名下,也证明他是房屋主人。虽然离婚协议有房屋要留给儿女的内容,但不能等同于赠与,如果儿女尊重老人,孝顺父母,今后他仍会有此考虑。至于陈青、陈宇诉称无房居住,与事实不符,陈青在外租房,陈宇与叶荷生活在一起,何来无房?退一步讲,若陈青、陈宇真无房可住,他也欢迎二人搬过来一起居住。房屋是自己的,子女要夺走父亲的房屋,于法无据,于理难容。

前夫咄咄逼人,叶荷也不退让,离婚协议写着房屋的产权留给儿女,难道白纸黑字的承诺,没有法律效力?

前夫前妻,针锋相对,争议焦点呈现出来:房屋不得私自处理,全部要留给儿女,这是赠与吗?陈俊的观点,不能等同于赠与,留不留,看儿女的表现、自己的心情,完全取决于自己;叶荷的意思,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儿女要房屋所有权,就得兑现,至于前夫想继续居住,倒还可以商量。

房屋留给儿女的意思表示,是赠与吗?赠与非赠之间,法院如何认定?2016年5月底,屡次调解均无效后,湘中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离婚协议自双方登记离婚时生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叶荷与陈俊签订的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即门面房两间,住房一套的分割有明确约定,住房归陈俊所有,对此,双方无疑义。若双方有赠与之意,离婚协议中的表述当为,门面房两间,住房一套归子女所有,但离婚协议中并无如此表述。那么,离婚协议“房屋产权不能私自处理,全部要留给陈青和陈宇”的内容,有无赠与之意呢?从字面上理解,“留”讲述的不是现在状态,而应当是将来状态,是一定时间之后处理房屋方式的约定,而且,还包含这样一层意思:房屋在陈俊名下无妨,若所有权要转移,只能无偿转移给儿女,或者在陈俊死后,房屋由儿女来继承。因为“留”给儿女,附期间,期间还不确定,即便将“留”理解为赠与,在房屋还未交付且过户的情况下,作为赠与人的陈俊随时有权撤销赠与;如果理解为继承,相当于遗嘱,陈俊以实际行动来处理房屋,变更遗嘱的内容,自然悉听尊便,他人更无权干涉。基于此,法院认为,陈青、陈宇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依据不足,依法驳回了二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这起特殊的所有权纠纷案到此画上了句号。一场官司,会不会让本就有着隔阂的父子、父女间更加生分?但愿不会如此。“孩子,房子产权都会留给你们的。”这话,父母可以认真,孩子却不能当真,这样理解,或许才是最好的诠释。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编后:

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一般不会出现纠纷,但也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赠与掺杂了利益的博弈,最典型的,莫过于离婚之时,对子女大额财产的赠与。离婚之时,将房屋等大宗财产赠与子女,很多情况下是夫妻相互妥协的产物。离婚之后,一方或双方反悔的并不鲜见。反悔了怎么办?若赠与的意思表示十分明确,自当一诺千金,反悔无效。但若赠与表示含混不清,拖泥带水,似赠非赠,就难说了。像本案这样,只能认定赠与并不成立……

赠与,那就明确地赠与,莫要因利益的博弈而玩技巧。虽然说父母对子女的馈赠,子女最好抱着感恩之心,莫要当真,但万一子女当真了呢?官司一来,亲情受挫,纵不人财两空,终究得不偿失!

〔编辑:潘金瑞〕

4.离婚承诺书格式 篇四

离婚协议书

男方:某某,男,汉族,年 月 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女,汉族,年 月 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认识,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因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 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 元,双方各分一半,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 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方于 年 月 日向xxx所借债务由 方自行承担„„)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 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 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 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按 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1年上海市自愿离婚协议书格式

立协议人:

男方:

女方:

男方 与女方 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上海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注:本协议书范本为上海地区民政局统一格式。篇二:离婚协议书标准格式

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

协议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

以上二协议人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儿子,取名xx,现已参加工作。二协议人在婚后共同生活中性格不合,无共同语言、爱好,现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又无和好可能,二协议人经慎重考虑,自愿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二协议人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作如下处理:

1、存款:

2、房屋:

3、二协议人办完离婚手续后,协议人xxx在3日内无条件地将其持有的协议人xxx的工资卡和医保卡,归还给xxx。三、二协议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各自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和债务,如任何一方对外拥有债权的,无论何时发现,另一方均有权平分;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协议人xxx因生活困难,在二协议人办完离婚手续后,由协议人xxx在3日内一次性支付协议人xxx yy万元人民币(tt.00元),该款作为协议人xxx给予xxx的经济帮助。六、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以上协议内容是二协议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无欺诈胁迫行为。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三:离婚协议书范本(标准格式)离婚协议书范本(标准格式)

立协议人:

男方:

女方:

男方 与女方 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注:本协议书范本为___地区民政局统一格式。

离婚协议书范文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协议人甲方、乙方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什么时间生于孩子叫丙。因协议人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自愿离婚。

二、孩子丙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多少元,多长时间支付一次,具体时间;抚养费支付到孩子18周岁止还是大学毕业;抚养费是否包括教育费、医疗费;包括或不包括,分别如何处理。

三、有房屋产权的房屋如何折价、如何分割;单位福利房(无产权)如何分割;家具如何分割;股权、股票如何分割;

四、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一方隐匿财产如何处罚。

五、探视权如何行使;需要注意探视权的制约和限制;孩子姓名更改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离婚协议书范文(二)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并生有1名婚生女(,19 年 月 日出生)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女 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元;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 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女共同居住 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 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 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 男方 女方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男方 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男方 女方(2)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彩电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空调一台、家俱一套、组合音响 一套、生活日用品 件,总计约 元;银行存款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运营出租车,作价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 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 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婚协议书格式:

自 愿 离 婚 协 议 书(上海民政局官方版)立协议人:

男方 与女方 现因 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 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 日前支付共计 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上海市 路 弄 号 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 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 元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方(签字)女方

年 月 日(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会经民政局备案,如事后反悔是非常困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最好咨询下专业人士。我认为离婚协议书内容要有 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离婚协议书中体 现出来,因此双方就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则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 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或没有分割,应当重新依法分割。这样最后的结果还是诉诸法院,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起草还是有问题的。

2、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篇四:离婚协议书格式范本2015 离婚协议书格式范本2015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格式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 方所有.(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篇五:最简单离婚协议书2015格式

最简单离婚协议书2015格式

离婚协议书

女方:生于 年 月 日,汉族,文化,县镇人。

男方:生于 年 月 日,汉族,文化,县镇人。

我们双方于 年 月 日办理结婚登记,因婚后感情不和,现夫妻关系已彻底破裂,经反复冷静思考,我们自愿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经男女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关系及抚养费支付方式:无。

三、财产的处理:无共同财产。

四、债权及债务的处理:各自名下的由其本人负责。

五、其它协议:无。

我们自愿离婚,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协议内容如有欺骗、隐藏、虚假,责任由协议人自负。此协议书一式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立协议人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男方:

协议人: 女方:

二00 年 月 日

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方 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协议人:王 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5.超离婚承诺书版 篇五

二、夫妻共同财产作如下处理:

1、存款:

2、房屋:

3、二协议人办完离婚手续后,协议人xxx在3日内无条件地将其持有的协议人xxx的工

资卡和医保卡,归还给xxx。

三、二协议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各自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和债务,如任何一方对外拥有债权

的,无论何时发现,另一方均有权平分;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协议人xxx因生活困难,在二协议人办完离婚手续后,由协议人xxx在3日内一次

性支付协议人xxx yy万元人民币(tt.00元),该款作为协议人xxx给予xxx的经济帮助。

六、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以上协议内容是二协议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无欺诈胁迫行为。 协议人: 协议人:

6.关于离婚承诺书 篇六

男方 女方,双方为离婚再婚夫妇,现向三亚市人口计生委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并对再婚前和再婚后的生育情况承诺如下:

一、再婚前双方生育情况(请选择在“□”内打“√”): 男方:①未生育□;

②已生育一孩□:孩子归前配偶抚养□,孩子归男方抚养□;

③收养一孩□:孩子归前配偶抚养□,孩子归男方抚 养□

女方:①未生育□;

②已生育一孩□:孩子归前配偶抚养□,孩子归女方抚养□;

③收养一孩□:孩子归前配偶抚养□,孩子归女方抚 养□。

二、再婚后所怀孕的孩子为再婚后夫妇双方的孩子。

承诺人保证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属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男方(手印)

女方(手印)

7.关于离婚承诺书 篇七

王先生与林女士是夫妻,双方有登记在王先生名下的三室二厅房屋一套,当双方婚生子小王十岁时,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双方矛盾不可调和。王先生提出离婚,林女士提出如果要离婚,上述房屋及儿子的抚养权归她,否则她不同意离婚。后经妥协,双方一致同意将房屋赠予给儿子小王。随后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王先生按约搬离了该房,但没有将该房过户到小王名下。几年后,该房列入拆迁范围,在处理拆迁事宜过程中,林女士与小王几次要求王先生协助办理该房的过户手续,王先生因生意投资失败,欠债较多,其通过公证处向小王邮寄了一份撤销赠予通知书。小王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协助办理该房的过户手续。对于本案,处理过程中产生了几种不同的观点。

二、第一种观点

我国合同法赋予了赠予人任意撤销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为赠予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即赠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本案中,虽然双方将房产赠予给小王时小王当时尚未成年,但是双方作为其监护人已为小王作出了接受赠予的意思表示。另外,这也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所以双方的赠予合同是成立的。因王先生享有任意撤销权,且该房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其性质不属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范畴,符合合同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当王先生的撤销赠予通知书到达小王时,赠予合同即告撤销,该房产回复到未经分割的王先生与林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状态,小王基于赠予合同要求王先生协助办理该房的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因失去了权源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第二种观点

在双方赠予合同成立的前提下,从该赠予合同的形式分析,该房屋在赠予之前是王先生与林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的离婚协议中,王先生与林女士共同将该房产赠予给小王,该赠予合同的赠予人是王先生与林女士。因此,对于共同赠予的财产,王先生一个人是不能单方撤销的。在小王起诉时,赠予合同依然有效。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在王先生赠予的房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王先生对于其享有的房产中的份额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样,小王的诉讼请求依然因王先生的抗辩意见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四、第三种观点

本案的赠予行为发生在王先生与林女士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是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共识的意思表示。在双方离婚过程中,王先生在作出赠予房产的表示的时候,应当足以清楚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显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赠与本身就是对对方的一种帮助、一种经济补偿,是夫妻达成离婚协议的基础之一。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将房产赠予小王所有,实际是一种父母共同作出的单方赠予行为,是一种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具有一种道德义务性质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8条第1款 “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双方当事人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除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外,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所以王先生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即协助小王办理该房的过户手续。法院应当支持小王的诉讼请求。

五、评析

针对以上三种观点,笔者支持第三种观点。首先,应当确定本案的法律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鉴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对夫妻财产问题的处理,应优先适用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离婚协议与一般意义上的协议是存在比较重大的区别的,离婚将涉及到婚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当事人协议离婚的过程中,任何一个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均极有可能导致双方最终无法对是否离婚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是说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不单单涉及到财产方面的问题,还涉及到人身方面的问题。离婚协议中涉及对子女的赠予行为同时也兼具了道德义务性质。而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其次,离婚协议中的赠予条款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放弃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的赠与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准许一方任意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将会为恶意一方实现既达到离婚的目的,又通过行使撤销权占有财产的不法目的提供法律途径,这不仅会给子女和原配偶造成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也与我国诚实信用的原则相悖。

(作者单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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