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024-09-09

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通用8篇)

1.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篇一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小砌块等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铁路、公路和水工建筑等砌石工程。

1.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的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2.0.1

砌体结构: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

2.0.2

配筋砌体:由配置钢筋的砌体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和配筋小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的统称。

2.0.3

块体:砌体所用各种砖、石、小砌块的总称。

2.0.4

小型砌体:块体主规格的高度大于115mm而又小于380mm的砌块,包括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简称小砌块。

2.0.5

产品龄期:烧结砖出窑;蒸压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出釜;混凝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成型后至某一日期的天数。

2.0.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与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匹配的,能满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施工要求和砌体性能的砂浆,分适用于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适用于非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

2.0.7

预拌砂浆: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2.0.8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作的分级。

2.0.9

瞎缝:砌体中相邻块体间无砌筑砂浆,又彼此接触的水平缝或竖向缝。

2.0.10

假缝:为掩盖砌体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靠近砌体表面处抺有砂浆,而内总无砂浆的竖向灰缝。

2.0.11通缝:砌体中上下皮块体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

2.0.12相对含水率:含水率与吸水率的比值。

2.0.13薄层砂浆砌筑法: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的施工方法,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宽度为2mm~4mm。简称薄灰砌筑法。

2.0.14芯柱:在小砌块墙体的孔洞内浇灌混凝土形成的柱,有素混凝土芯柱和钢筋混凝土芯柱。

2.0.15实体检测:由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采用标准的检验方法,在工程实体上进行原位检测或抽取试样在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基本规定

3.0.1

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测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块体、水泥、钢筋、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0.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

3.0.3

砌体结构的标高、轴线,应引自基准控制点。

3.0.4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mm)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mm)

L(或B)≤30

±5

60<L(或B)≤90

±15

30<L(或B)≤60

±10

L(或B)>90

±20

3.0.5

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

3.0.6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搓、接搓。

3.0.7

砌筑墙体应设置皮数杆。

3.0.8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

1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3.0.9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lm的窗间墙;

4、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

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7、轻质墙体。

8、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3.0.10

脚手眼补砌时,应清除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尘;脚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并应填实砂浆。

3.0.11

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3.0.12

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其抗风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3.0.12的规定。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表3.0.12

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m)

(柱)

(mm)

砌体密度>1600(kg/m3)

砌体密度1300~1600(kg/m3)

风载(KN/m2)

风载(KN/m2)

0.3(约7级风)

0.4(约8级风)

0.5(约9级风)

0.3(约7级风)

0.4(约8级风)

0.5(约9级风)

190

1.4

1.1

0.7

240

2.8

2.1

1.4

2.2

1.7

1.1

370

5.2

3.9

2.6

4.2

3.2

2.1

490

8.6

6.5

4.3

7.0

5.2

3.5

620

14.0

10.5

7.0

11.4

8.6

5.7

注:1、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围的情况。如10m<H≤15m,15m<H≤20m时,表中的允许自由高度应分别乘以0.9、0.8的系数;如果H>20m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由高度;

2、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中相应墙、柱的允许自由高度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3、当砌体密度小于1300

kg/m3时,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应另行验算确定。

3.0.13

砌体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轴线和标高。在允许范围内,轴线偏差可在基础顶面或楼面上校正,标高偏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砌体灰缝厚度校正。

3.0.14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平整,标高应一致。

3.0.15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三级,并应按表3.0.15划分。

项目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A

B

C

现场

质量管理

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人员齐全,并持证上岗

监督检查制度基本健全,并能执行;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人员齐全,并持证上岗

有监督检查制度;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砂浆、混凝土强度

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小

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较小

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大

砂浆拌合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严格

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一般

机械或人工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较差

砌筑工人

中级工以上,其中,高级工不少于30%

高、中级工不少于70%

初级工以上

注:1、砂浆、混凝土强度离散性大小根据强度标准差确定;

2、配筋砌体不得为C级施工。

3.0.16砌体结构中钢筋(包括夹心复合墙内外叶墙间的拉结件或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7

雨天不宜在露天砌筑墙体,对下雨当日砌筑的墙体应进行遮盖。继续施工时,应复核墙体的垂直度,如果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应拆除重新砌筑。

3.0.18

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当施工层进料口处施工荷载较大时,楼板下宜采取临时支撑措施。

3.0.19

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石砌体不宜超过1.2m。

3.0.20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不超过250m3

砌体

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3.0.21

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

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0.22

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小于5确定。

3.0.23

在墙体砌筑过程中,当砌筑砂浆初凝后,块体被撞动或需移动时,应将砂浆清除后再铺浆砌筑。

3.0.24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各相应记录表填写。

砌筑砂浆

4.0.1

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复验结果使用。

3、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抽检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0.2

砂浆用砂宜采用过筛中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

2、砂中含泥量、泥块含量、石粉含量、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硫酸盐及氯盐含量(配筋砌体砌筑用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4.0.3

拌制水泥混合砂浆的粉煤灰、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及石灰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煤灰、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的品质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建筑生石灰》JC/T479、《建筑生石灰粉》JC/T480的有关规定;

2、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熟化为石灰膏,其熟化时间分别不得少于7d和2d;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建筑生石灰粉、消石灰粉不得代替石灰膏配制水泥石灰砂浆;

3石灰膏的用量,应按稠度120mm±5mm计量,现场施工中石灰膏不同稠度的换算系数,可按表4.0.3确定。

表4.0.3石灰膏不同稠度的换算系数

稠度(mm)

120

换算系数

1.00

0.99

0.97

0.95

0.93

0.92

0.90

0.88

0.87

0.86

4.0.4拌制砂浆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

4.0.5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砌筑砂浆的稠度宜按表4.0.5的规定采用。

表4.0.5

砌筑砂浆的稠度

砌体种类

砂浆稠度(mm)

烧结普通砖砌体

蒸压粉煤灰砖砌体

70~90

混凝土实心砖、混凝土多孔砖砌体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蒸压灰砂砖砌体

50~70

烧结多孔砖、空心砖砌体

轻骨料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

60~80

石砌体

30~50

注:1、采用薄灰砌筑法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时,加气混凝土粘结砂浆的加水量按照其产品说明书控制。

2、当砌筑其他块体时,其砌筑砂浆的稠度可根据块体吸水特性及气候条件确定。

4.0.6

施工中不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于M5水泥砂浆替代同强度等级水泥混合砂浆,如需替代,应将水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4.0.7在砂浆中掺入的砌筑砂浆增塑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防水剂等砂浆外加剂,其品种和用量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和试配确定。所用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的质量要求。

4.0.8

配制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水泥及各种外加剂配料的允许偏差为±2%;砂、粉煤灰、石灰膏等配料的允许偏差为±5%。

4.0.9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120s;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180s;

3、掺增塑剂的砂浆,其搅拌方式、搅拌时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的有关规定;

4、干混砂浆及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宜按掺用外加剂的砂浆确定搅拌时间或按产品说明书采用。

4.0.10

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

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预拌砂浆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砌筑砂浆的使用时间应按照厂方提供的说明书确定。

4.0.11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湿拌砂浆,除直接使用外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专用容器内,并根据气候条件采取遮阳、保温、防雨雪等措施,砂浆在储存过程中严禁随意加水。

4.0.12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

2、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

注:①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同一验收批砂浆只有一组或二组试块时,每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倍;对于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及以上的房屋,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的数量不得少于3组。

②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28d龄期的试块抗压强度为准。

③制作砂浆试块的砂浆稠度应与配合比设计一致。

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验收批的预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抽检可为3组。

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或在湿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现场拌制的砂浆,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试块标养28d后作强度试验。预拌砂浆中的湿拌砂浆稠度应在进场时取样检验。

4.0.13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或砌体强度进行实体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4、发生工程事故,需要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

砖砌体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

5.1.2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5.1.3

砌体砌筑时,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块体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5.1.4

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应采用多孔砖。

5.1.5

不同品种的砖不得在同一楼层混砌。

5.1.6

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时,砖应提前l~2d适度湿润,严禁采用干砖或处于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块体湿润程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60%~70%;

2、混凝土多孔砖及混凝土实心砖不需要浇水湿润,但在气候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宜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其他非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40%~50%。

5.1.7

采用铺浆法砌筑砌体,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

;当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5.1.8

240mm

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的外皮砖,应整砖丁砌。

5.1.9

弧拱式及平拱式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拱底灰缝宽度不宜小于5mm

;拱顶灰缝宽度不应大于15mm,拱体的纵向及横向灰缝应填实砂浆;平拱式过梁拱脚下面应伸人墙内不小于20mm;砖砌平拱过梁底应有1%的起拱。

5.1.10

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灰缝砂浆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5.1.11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半盲孔多孔砖的封底面应朝上砌筑。

5.1.12竖向灰缝不应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5.1.13

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搓处表面清理干净,洒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5.1.14

夹心复合墙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墙体砌筑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空腔内掉落砂浆和杂物;

拉结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结件在叶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叶墙厚度的2/3,并不应小于60mm;

3保温材料品种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材料的浇注压力不应对砌体强度、变形及外观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5.2

主控项目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每15万块,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及蒸压粉煤灰砖每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1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5.2.2

砌体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低于9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的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普通砖砌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搓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搓,但直搓必须做成凸搓,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120mm

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应放置2φ6拉结钢筋);

2、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

3、埋入长度从留搓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

4、末端应有90°弯钩(图5.2.4)。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3

一般项目

5.3.1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不得有长度大于300mm的通缝,长度200mm~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砌体组砌方法抽检每处应为3m~5m。

5.3.2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5.3.3

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抽检数量

轴线位移

用经纬仪和尺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承重墙、柱全数检查

基础、墙、柱顶面标高

±15

用水准仪和尺检查

不应小于5处

墙面

垂直

每层

用2m托线板检查

不应小于5处

10m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或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外墙全部阳角

10m

表面平整度

清水墙、柱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不应小于5处

混水墙、柱

水平灰缝平直度

清水墙

拉5m线和尺检查

不应小于5处

混水墙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10

用尺检查

不应小于5处

外墙下下窗口偏移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不应小于5处

清水墙游丁走缝

以每层第一皮砖为准,用吊线和尺检查

不应小于5处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简称小砌块)等砌体工程。

6.1.2

施工前,应按房屋设计图编绘小砌块平,立面排列图,施工中应按排块图施工。

6.1.3

施工采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6.1.4

砌筑小砌块时,应清除表面污物、剔除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小砌块。

6.1.5

砌筑小砌块砌体,宜选用专用小砌块砌筑砂浆。

6.1.6

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孔洞。

6.1.7

砌筑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时,不需要对小砌块浇水湿润,如遇天气干燥炎热,宜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对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应提前浇水湿润,块体的相对含水率宜为40%~50%。雨天及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6.1.8

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缺损、无裂缝。

6.1.9

小砌块墙体应对孔对孔、肋对有错缝搭砌。单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应为块体长度的1/2;多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可适当调整,但不宜小于砌块长度的1/3,且不应小于90mm。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6.1.10

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1.11小砌块墙体宜逐块坐(铺)浆砌筑。

6.1.12在散热器、厨房、卫生间等设备的卡具安装处砌筑的小砌块,宜在施工前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将其孔洞灌实。

6.1.13

每步架墙(柱)砌筑完后,应随即刮平墙体灰缝。

6.1.14芯柱处水上砌块墙体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楼层芯柱处第一皮砌体应采用开口水上砌块;

2、砌筑时应随砌随清除小砌块孔内的毛边,并将灰缝中挤出的砂浆刮净。

6.1.15

芯柱混凝土宜选用专用小砌块灌孔混凝土。浇筑芯柱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次连续浇筑的高度宜为半个楼层,但不应大于1.8m;

2、浇筑芯柱混凝土时,砌筑砂浆强度应大于1MPa;

3、清除孔内掉落的砂浆等杂物,并用水冲淋孔壁;

4、浇筑芯柱混凝土前,应先注入适量与芯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砂浆;

5、每浇筑400mm~500mm高度捣实一次,或边浇筑边捣实。

6.1.16小砌块复合夹心墙的砌筑应符合本规范第5.1.14条的规定。

6.2

主控项目

6.2.1

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万块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一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的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应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6.2.2

砌体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专用百格网检测小砌块与砂浆粘结痕迹,每处检测3块小砌块,取其平均值。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4

小砌块砌体的芯柱在楼盖处应贯通,不得削弱芯柱截面尺寸;芯柱混凝土不得漏灌。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

一般项目

6.3.1

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大于12mm,也不应小于8mm。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抽检方法:水平灰缝用尺量5皮小砌块的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6.3.2

小砌块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应按本规范第5.3.3条的规定执行。

石砌体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毛石、毛料石、粗料石、细料石等砌体工程。

7.1.2石砌体采用的石材应质地坚实,无裂纹和无明显风化剥落;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石材,尚应色泽均匀;石材的放射性应经检验,其安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

7.1.3石材表面的泥垢、水锈等杂质,砌筑前应清除于净。

7.1.4

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座浆,并将大面向下;砌筑料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用丁砌层座浆砌筑。

7.1.5

毛石砌体的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用较大的平毛石砌筑。每个楼层(包括基础)砌体的最上一皮,宜选用较大的毛石砌筑。

7.1.6

毛石砌筑时,对石块间存在的较大的缝隙,应先向缝内填灌砂浆并捣实,然后用小石块嵌填,不得先填小石块后填灌砂浆,石块间不得出现无砂浆相互接触现象。

7.1.7

砌筑毛石挡土墙应按分层高度砌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砌3~4皮为一个分层高度,每个分层高度应将顶层石块砌平;

2、两个分层高度间分层处的错缝不得小于80mm。

7.1.8

料石挡土墙,当中间部分用毛石砌时,丁砌料石伸人毛石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

7.1.9

毛石、毛料石、粗料石、细料石砌体灰缝厚度应均匀,灰缝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毛石砌体外露面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40mm;

2、毛料石和粗料石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20mm;

3、细料石的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5mm。

7.1.10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1.11

挡土墙内侧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填,分层松土厚宜为300mm

。墙顶土面应有适当坡度使流水流向挡土墙外侧面。

7.1.12

在毛石和实心砖的组合墙中,毛石砌体与砖砌体应同时砌筑,并每隔4皮~6皮砖用2皮~3皮丁砖与毛石砌体拉结砌合;两种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实砂浆。

7.1.13毛石墙和砖墙相接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转角处、交接处应自纵墙(或横墙)每隔4皮~6皮砖高度引出不小于120mm与横墙(或纵墙)相接。

7.2

主控项目

7.2.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同一产地的同类石材抽检不应小于一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料石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石材、砂浆检查试块试验报告。

7.2.2

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一般项目

7.3.1石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表7.3.1

石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毛石砌体

料石砌体

基础

毛料石

粗料石

细料石

基础

基础

墙、柱

轴线位置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基础和墙砌体顶面标高

±25

±15

±25

±15

±15

±15

±10

用水准仪和尺检查

砌体厚度

+30

+20–10

+30

+20

+15

+10

+10

用尺检查

墙面垂直度

每层

----

----

-----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全高

----

----

-----

表面平整度

清水墙、柱

----

-----

----

-----

细料石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其他用两直尺垂直于灰缝拉2m线和尺检查

混水墙、柱

----

-----

----

-----

-----

清水墙水平灰缝平直度

----

-----

----

-------

----

拉10m线和尺检查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7.3.2

石砌体的组砌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丁砌石交错设置;

毛石墙拉结石每0.7m2墙面不应少于1块。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配筋砌体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配筋砌体工程除应满足本章要求和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及第6章的要求和规定。

8.1.2

施工配筋小砌块砌体剪力墙,应采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砌筑,专用小砌块灌孔混凝土浇筑芯柱。

8.1.3

设置在灰缝内的钢筋,应居中置于灰缝内,水平灰缝厚度应大于钢筋直径4mm以上。

8.2

主控项目

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复试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及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砌体,试块不应小于1组,验收批砌体试块不得小于3组。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8.2.3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应砌成马牙搓,马牙槎凹凸尺寸不宜小于60mm,高度不应超过300mm,马牙槎应先退后进,对称砌筑;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处;

2、预留拉结钢筋的规格、尺寸、数量及位置应正确,拉结钢筋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伸入墙内不宜小于600mm,钢筋的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mm,且竖向移位每一构造柱不得超过2处;

3、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拉结钢筋。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8.2.4

配筋砌体中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及锚固长度、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3

一般项目

8.3.1构造柱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的规定

表8.3.1

构造柱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中心线位置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层间错位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垂直度

每层

用2m托线板检查

全高

≤10m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10m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处。

8.3.2

设置在砌体灰缝中钢筋的防腐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3.0.16条的规定,且钢筋保护层完好,不应有肉眼可见裂纹、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3.3

网状配筋砖砌体中,钢筋网规格及放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每一构件钢筋网沿砌体高度位置超过设计规定一皮砖厚不得多于1处。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通过钢筋网成品检查钢筋规格,钢筋网放置间距采用局部剔缝观察,或用探针刺入灰缝内检查,或用钢筋位置测定仪测定。

8.3.4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4的规定。

表8.3.4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

网状配筋砌体

±10

检查钢筋网成品,钢筋网放置位置局部剔缝观察,或用探针刺入灰缝内检查,或用钢筋位置测定仪测定

组合砖砌体

±5

支模前观察与尺量检查

配筋小砌块砌体

±10

浇筑灌孔混凝土前观察检查与尺量检查

配筋小砌块砌体墙凹槽中水平钢筋间距

±10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填充墙砌体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l

本章适用于烧结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填充墙砌体工程。

9.1.2

砌筑填充墙时,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含水率宜小于30%。

9.1.3

烧结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在运输与堆放中应防止雨淋。

9.1.4

吸水率较小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及采用薄灰砌筑法施工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前不应对其浇(喷)水浸润;在气候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对吸水率较小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宜在砌筑前喷水湿润。

9.1.5采用普通砌筑砂浆砌筑填充墙时,烧结空心砖、吸水率较大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提前l~2d浇(喷)水湿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或普通砌筑砂浆砌筑时,应在砌筑当天对砌块砌筑面喷水湿润。块体湿润程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空心砖的相对含水率60%~70%;

2、吸水率较大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相对含水率40%~50%。

9.1.6在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处采用轻骨料混凝士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宜现浇混凝土坎台等,其高度宜为150mm。

9.1.7填充墙拉结筋处的下皮小砌块宜采用半盲孔小砌块或用混凝土灌实孔洞的小砌块;薄灰砌筑法施工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拉结筋应放置在砌块上表面设置的沟槽内。

9.1.8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应与其他块体混砌,不同强度等级的同类砌块也不得混砌。

注:窗台处和因安装门窗需要,在门窗洞口处两侧填充墙上、中、下部可采用其他块体局部嵌砌;对与框架柱、梁不脱开方法的填充墙,填塞填充墙顶部与梁之间缝隙可采用其他块体。

9.1.9填充墙砌体砌筑,应待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4d后进行。

9.2

9.2.1

烧结空心砖、小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烧结空心砖每10万块为一验收批,小砌块每1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一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砖、小砌块进场复验报告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9.2.2

填充墙砌体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其连接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末经设计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连接构造方法。每一填充墙与柱的拉结筋的位置超过一皮块体高度的数量不得多于一处。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2

填充墙与承重墙、柱、梁的连接钢筋,当采用化学植筋的连接方式时,应进行实体检测。锚固钢筋拉拔试验的轴向受拉非破坏承载力检验值应为6.0Kn。抽检钢筋在检验值作用下应基材无裂缝、钢筋无滑移宏观裂损现象;持荷2min期间荷载值降低不大于5%。检验批验收可按本规范表B.0.1通过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记录可按本规范表C.0.1填写。

抽检数量:按表9.2.3确定

检验方法:原位试验检查。

表9.2.3

检验批抽检锚固钢筋样本最小容量

检验批的容量

样本最小容量

检验批的容量

样本最小容量

≤90

281~500

91~150

501~1200

151~280

1201~3200

9.3

9.3.1填充墙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l的规定。

表9.3.l

填充墙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位移

用尺检查

垂直度

(每层)

≤3m

用2m托线板或吊线、尺检查

>3m

表面平整度

用2m靠尺和楔形尺检查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10

用尺检查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处。

9.3.2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2的规定。

表9.3.2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

砌体分类

灰缝

饱满度及要求

检验方法

空心砖砌体

水平

≥80%

采用百格网检查块体底面或侧面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

垂直

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水平

≥80%

垂直

≥8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处。

9.3.3

填充墙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应与块体皮数相符合。拉结钢筋或网片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一皮高度。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9.3.4砌筑填充墙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检不应少于5处。

检查方法:观察和用尺检查。

9.3.5

填充墙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应正确。烧结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的灰缝应为8~12mm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当采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时,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不应超过15mm;当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时,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3mm~4mm。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

处。

检查方法: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5皮小砌块的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冬期施工

10.0.1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注:①气温根据当地气象资料确定。

②冬期施工期限以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0℃时,也应按本章的规定执行。

10.0.2

冬期施工的砌体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的有关规定。

10.0.3

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应有完整的冬期施工方案。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砌体用块体不得遭水浸冻。

10.0.5

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加1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用于检验转入常温28d的强度。如有特殊需要,可另外增加相应龄期的同条件养护试块。

10.0.6地基土有冻胀性时,应在未冻的地基上砌筑,并应防止在施工期间和回填土地基受冻。

10.0.7

冬期施工中砖、小砌块浇(喷)水湿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烧结空心砖、吸水率较大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在气温高于0℃条件下砌筑时,应浇水湿润;在气温低于、等于0℃条件下砌筑时,可不浇水,但必须增大砂浆稠度。

2、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及采用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施工时,不应对其浇(喷)水湿润;

3、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建筑物,当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粉煤灰砖、烧结空心砖无法浇水湿润时,如无特殊措施,不得砌筑。

10.0.8

拌合砂浆时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

10.0.9

采用砂浆掺外加剂法、暖棚法施工时,砂浆使用温度不应低于5℃。

10.0.10采用暖棚法施工,块材在砌筑时的温度不应低于5℃,距离所砌的结构底面0.5m

处的棚内温度也不应低于5℃。

10.0.11

在暖棚内的砌体养护时间,应根据暖棚内温度,按表10.0.11确定。

表10.0.11

暖棚法砌体的养护时间

暖棚的温度(℃)

养护时间(d)

≥6

≥5

≥4

≥3

10.0.12采用外加剂法配制的砌筑砂浆,当设计无要求,且最低气温等于或低于—15℃时,砂浆强度等级应较常温施工提高一级。

10.0.13

配筋砌体不得采用掺氯盐的砂浆施工。

子分部工程验收

11.0.l

砌体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设计变更文件

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5混凝土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

6砌体工程施工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分项工程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

9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记录;

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11.0.2

砌体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对砌体工程的观感质量作出总体评价。

11.0.3

当砌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有关规定执行。

11.0.4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1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

2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处理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附录A

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A.0.1为统一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表,特列出表A.0.l-l~表A.0.l-5,以供质量验收采用。

A.0.2

对配筋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除应采用表A.0.l-4外,尚应配合采用表A.0.l-l或表A.0.1-2。

A.0.3

对表A.0.l-l~表A.0.l-5中有数值要求的项目,应填写检测数据。

表A.0.l﹣1

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分包单位

施工班组长

主控项目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1砖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MU

2砂浆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M

3斜槎留置

5.2.3条

4转角、交接处

5.2.3条

5直槎拉结钢筋及接槎处理

5.2.4条

6砂浆饱满度

≥80%(墙)

≥90%(柱)

一般项目

1轴线位移

≤10mm

2垂直度(每层)

≤5mm

3组砌方法

5.3.1条

4水平灰缝厚度

5.3.2条

5竖向灰缝宽度

5.3.2条

6基础、墙、柱顶面标高

±15mm以内

7表面平整度

≤5mm(清水)

≤8mm(混水)

8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10mm以内

9窗口偏移

≤20mm

10水平灰缝平直度

≤7mm(清水)

≤10mm(混水)

11清水墙游丁走缝

≤20mm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

****年**月**日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表A.0.1﹣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分包单位

施工班组长

主控项目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1小砌块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MU

2砂浆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M

3混凝土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C

4转角、交接处

6.2.3条

5斜槎留置

6.2.3条

6施工洞口砌法

6.2.3条

7芯柱贯通楼盖

6.2.4条

8芯柱混凝土灌实

6.2.4条

9水平灰缝饱满度

≥90%

10竖向灰缝饱满度

≥90%

一般项目

1轴线位移

≤10mm

2垂直度(每层)

≤5mm

3水平灰缝厚度

8mm~12mm

4竖向灰缝宽度

8mm~12mm

5顶面标高

±15mm以内

6表面平整度

≤5mm(清水)

≤8mm(混水)

7门窗洞口

±10mm以内

8窗口偏移

≤20mm

9水平灰缝平直度

≤7mm(清水)

≤10mm(混水)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

****年**月**日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表A.0.1﹣3

石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分包单位

施工班组长

主控项目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1石材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MU

2砂浆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M

3砂浆饱满度

≥80%

一般项目

1轴线位移

7.3.1条

2砌体顶面标高

7.3.1条

3砌体厚度

7.3.1条

4垂直度(每层)

7.3.1条

5表面平整度

7.3.1条

6水平灰缝平直度

7.3.1条

7组砌形式

7.3.2条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

****年**月**日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表A.0.1﹣4

配筋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分包单位

施工班组长

主控项目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1钢筋品种、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

8.2.1条

2混凝土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C

3马牙槎尺寸

8.2.3条

4马牙槎拉结筋

8.2.3条

5钢筋连接

8.2.4条

6钢筋锚固长度

8.2.4条

7钢筋搭接长度

8.2.4条

一般项目

1构造柱中心线位置

≤10mm

2构造柱层间错位

≤8mm

3构造柱垂直度(每层)

≤10mm

4灰缝钢筋防腐

8.3.2条

5网状配筋规格

8.3.3条

6网状配筋位置

8.3.3条

7钢筋保护层厚度

8.3.4条

8凹槽中水平钢筋间距

8.3.4条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

****年**月**日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表A.0.l﹣5

填充墙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分包单位

施工班组长

主控项目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1块体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MU

2砂浆强度等级

设计要求M

3与主体结构连接

9.2.2条

4植筋实体检测

9.2.3条

见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记录

一般项目

1轴线位移

≤10mm

2墙面垂直度(每层)

≤3

m

≤5mm

>3m

≤10mm

表面平整度

≤8mm

4门窗洞口

±10mm

5窗口偏移

≤20mm

6水平缝砂浆饱满度

9.3.2条

7竖向缝砂浆饱满度

9.3.2条

8拉结筋、网片位置

9.3.3条

9拉结筋、网片埋置长度

9.3.3条

10搭砌长度

9.3.4条

11灰缝厚度

9.3.5条

12灰缝宽度

9.3.5条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

****年**月**日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附录B

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验抽样判定

B.0.1

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验抽样判定应按表B.0.1、表B.0.2判定。

表B.0.1

正常一次性抽样的判定

样本容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样本容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0

表B.0.2

正常二次性抽样的判定

抽样次数与样本容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抽样次数与样本容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⑴﹣5

⑵﹣10

0

⑴﹣20

⑵﹣40

⑴﹣8

⑵﹣16

0

⑴﹣32

⑵﹣64

⑴﹣13

⑵﹣26

0

⑴﹣50

⑵﹣100

注:本表应用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第3.3.14

条条文说明。

附录C

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记录

C.0.1

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记录应按表C.0.1填写。

表C.0.1

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记录

第页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植筋日期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施工班组组长

检测日期

检测执行标准及编号

试件编号

实测荷载(KN)

检测部位

检测结果

轴线

完好

不符合要求情况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备注

1、植筋埋置深度(设计);

mm2、设备型号:

3、基材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为(C);

4、锚固钢筋拉拔承载力检测值:6.0KN。

复核:

检测:

记录:

说明:以红色字体标明的内容为强制性条文。

2.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篇二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很好, 使得我国很多的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好, 慢慢地人民对自己的居住条件要求越来越高, 在装修时为了实现厨房及卫生间的美观和实用性, 进行室内的燃气工程施工就成了很重要的内容, 现在很多的城镇居民住宅更喜欢将燃气的管道进行暗道铺设, 这样能够帮助扩张室内空间, 给人以大方干净的感觉, 是现在大众非常喜欢的室内燃气的工程设计和铺设的要求。

因为燃气的室内工程的施工存在不安全的特别性, 我国制定了相关的设计规范, 分别有 (GB50028—2006) 标准下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 (CJ94-2009) 标准下的《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其中虽然同意燃气室内工程可以采用暗埋性地敷设, 但是并不推荐使用。近些年, 因为和其相配套的总体管理方法还没有出台, 使得相关部门的监管出现了不到位更严重的出现了缺位现象, 造成现代的燃气室内工程的市场混乱化, 利润高, 质量参差不齐, 却能得打很快的发展, 但是用户不能参与到燃气室内工程中, 不能做到

目前住宅室内燃气管道暗埋市场利润空间大, 发展迅速, 非常混乱, 用户又无力对暗埋施工单位的质量、所用材质、施工工艺等进行监控, 从而埋下了较多的安全隐患。就一些真实的案例, 一些城镇中的已供气点火的使用用户中, 其中的燃气室内管道暗埋工程情况可以达到95%极其以上, 进行此项工程施工单位竟然达到几十家, 其中的施工工程的质量水平良莠不齐。为了避免和降低室内工程引发的安全事故, 我们必须要对用户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负责任, 在进行了充足的调查和分析之后, 认为加强对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建立工程施工和验收的规范势在必行。

一、其中存在的问题

1. 管理不到位

2006年我国颁布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该规范实施以来, 虽然城镇住宅可以进行室内燃气管道工程的暗埋敷设, 但是并不推荐大量使用。在2009年的关于《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款项中规定, 燃气室内工程必须达到:工程施工中的暗埋部分必须设立管槽, 而且必须躲开建筑物的主体钢筋墙等规范。但实际过程, 因为相关管理办法没有出台, 造成管理不到位, 令整个燃气室内的施工市场处于监管失效的状态, 隐患重生。集中体现在:

(1) 准入门槛过低。《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承揽城镇燃气室内工程及配套工程的施工部门, 应取得相关行政管理的批准和具有相应的资质。就是指较大的装修公司和建筑公司等能够从事燃气的室内工程安装业务, 如果施工人员燃气知识薄弱却进行施工, 肯定造成很多安全隐患, 危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监督管理缺乏。《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中的燃气管理部门需要对其行政区内的燃气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实际过程中, 对这些施工单位的监管特别不到位, 既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控制和管理监督, 更没有真实意义上的监管。

(3) 随意退出性高。燃气工程施工属于高危产业, 需要施工企业能拥有较长的安全责任。现状是, 多数施工单位法人资格不独立, 使得行为短期化, 一段时间经营后退出, 用户不能享受相应的售后及维修服务, 一旦发生事故, 也没有责任人, 责任只能用户自己承担。

2. 过强追求美观

生活水平改善, 装修的品位要求也越来越高精致, 越来越追求美观。实际中用户不了解规范要求, 也不在乎条件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更没有想到施工问题可能带来的隐患。尽管一些负责的燃气公司极力提倡燃气施工最好明管, 仍然有绝大多数为了室内美观采取具有安全隐患的燃气施工, 追求美观, 却忽略了安全。

3. 利益驱使施工企业无视安全

房地产业不断发展, 使得城镇居民楼数量越来越多, 越来越高, 燃气用户持续增长, 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处于管理缺失和不到位的情形, 使得其中的利润空间没有合理的限制, 很多单位开始实施这样的工程, 有的甚至采用不正当竞争方式占抢市场, 求得利润最大化, 不但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 还给燃气使用留下很多安全隐患。

二、验收规范细则

1. 出台管理办法加强监管

出台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从技术要求对燃气室内燃气施工与验收列出明确要求。由于相关施工与验收监管制度空白, 使技术指标规范难以有效落实。所以, 燃气公司对室内施工中的问题与用户矛盾越来越多, 施工过程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安全隐患只增不减。这是关系到民生的重要事情, 相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并结合实际状况, 加快出台施工与验收的管理办法, 加强施工过程和验收中的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还要加强对用户宣传和教育, 从根本上减少或者杜绝安全事故, 以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2. 提高工程施工与验收人员的素质

根据实际情况, 得知进行室内工程施工与验收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有的并不具有专业的知识储备, 有的直接按照用户要求进行施工, 使得给验收带来很多问题。

所以, 企业想要获得更大的发展就要选择最优秀的人才, 加强对他们的教育, 要做最好的工程, 这是关乎人命的重要事情, 不容一丝懈怠, 定期对他们进行道德素质考试, 使他们从心里郑重对待这件事情, 深入内心, 总有一天, 我们会看到健康合理的施工和验收人员的良好素质, 做出更好的工程。

3. 不能一味迎合客户

并在进行工程施工之前, 我们需要对其中的细节和用户达成一致意见, 其中肯定会涉及到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 这种情况下, 我们需要向用户说明其中的安全隐患, 并努力说服用户不能为了室内环境的美观弃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如果, 用户要更换施工队伍, 我们需要整个队伍形成统一的凝聚力, 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才是重中之重。

摘要:由于现代化建筑越来越多, 我们对其室内的燃气工程越来越重视其的改造, 现在很多城镇都开始建设室内燃气工程。建设中由于其自由性, 会造成一定的隐患, 我们需要集中制定一些施工和质量验收的标准, 消除那些隐患, 也同时给以后室内的燃气工程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参考文献

[1]孙鑫.VC++深入详解[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6.

[2]赵岚.水平定向钻在钢质燃气管道施工的应用[J].煤气与热力, 2005, 25 (5) :49-51.

[3]CJJ 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

3.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篇三

关键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范流程;设计思路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范流程的设计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节的一项基本工作,是工程项目好收尾的重要前提,项目竣工验收的目的是检查工程的质量及其各方面功能是否合格,把这项工作做好,有利于避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延期,提高竣工验收工作的效率,使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得到改善和提高。

一、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一)许多参加工程建设的单位对竣工验收工作不重视

工程的竣工验收阶段需要完成的工作是纷繁复杂的,其中包括对设计文件、质量评估报告和勘察设计经验总结资料的整理和归类,这些都是工程项目的设计部门需要完成的工作,施工单位负责的是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将工程设计的图纸变成现实存在的物体,施工单位的人员往往忽视竣工验收的工作,导致整个施工过程的资料不完整,工程项目的质检部门人员较少,对监理资料的审查、施工等的时间安排不合理,致使审查的进度慢,竣工验收的周期延长,严重的会对整个工程的效果造成影响。

(二)工程项目竣工后出现超期验收的情况

根据我国有关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企业应该从工程施工开始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有关的环保主管部门申请该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有的企业由于不了解生产的实际状况,尤其对工程建设的周期不清楚,导致在施工过程中缺乏对进度的掌控意识,这就对工程的竣工验收造成了延误,有的甚至认为验收不需要办任何手续即可通过,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尚未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同时又没有申请延长验收的时间周期,这不仅违背了我国法律的规定,还使工程项目的效益大大降低。

(三)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时机不对

项目竣工的验收在时间选择上也有一定的要求,不仅要确保不延误工程验收的周期,还要找准恰当的时机,如对工程项目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废水排放的检测与验收,在一般情况下,污水的处理都采用生化处理工艺,即利用污水的生物化学反应来净化污水,气温对水的生化反应影响较大,因此,在对污水进行处理时,必须选择最合适的气温,最好是在冬季进行。有些污水处理由于受时间条件的限制,没有选择恰当的时机,这就导致净化的效果不佳,有的企业为了使水质达标,甚至采用增加药剂的办法,这种方法是显然不可取的。

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范流程设计的重要性

(一)项目竣工验收流程的规范是企业地位和价值提升的基础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许多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目前,国内的大多是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企业为了谋求自身的发展,在项目竣工验收的规范流程设计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一些基础雄厚的大中型企业已经实现了持续有效的快速发展,公司在项目开发、施工、投资及技术人员发面都取得了较大突破,然而,一些小型建筑企业往往没有意识到项目竣工验收流程规范的重要性,只是一味地追求进度,对于这类企业来说,只有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范流程的设计提到一个高度,才有可能实现企业地位和价值的提升。

(二)竣工验收流程的规范是企业工程建设保障能力和工程技术提升的前提

建设工程项目往往对技术的要求较高,包括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主要体现在对工程动态的掌握和控制及对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这些工作都要求管理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其次,对施工人员的技术要求是格外严格的,因为施工人员一旦出现技术不过关,就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造成直接的影响,施工人员不仅应了解基本的建筑技术知识,还应具备将知识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的能力,要使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达标,首先就必须有一个规范的竣工验收设计流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技术和能力。

三、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范流程设计的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

任何企业的业务流程设计都是为了满足顾客需求,这就要求企业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流程的设计上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新动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的反映,来设计出工程项目最规范的验收流程。

(二)坚持及时性的原则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范流程设计目的是提高竣工验收的及时率,从而使企业的管理效率得到提高。设计人员在对项目竣工验收流程进行设计时,首先必须考虑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周期,在确保不延误时间的前提下,来对验收的规范流程进行设计,同时,必须考虑到流程中每个程序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只有这样才能使竣工验收的流程得到更好地执行。

(三)坚持环保的原则

环境保护对于任何工程项目的建设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企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流程的设计必须堅持环境保护的原则,任何企业的运作都会受到周围环境的约束,一些企业由于盲目地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最终结果还是导致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流程的设计必须以国家相关的法律规范为准则,严格做到不破坏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的最终目标。

四、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规范流程设计的方法

(一)完善组织结构,明确分工

企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领导小组是由多个部门的人员组成的,其中主要包括项目开发部、设计规划部、环保部、质检部、安全部等部门,竣工验收的领导小组必须确定一个专门的组长,负责对各部门验收人员的领导及工作安排,各部门负责验收的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角色,在验收工作中做到尽职尽责,同时,各部门验收人员之间的配合也是十分重要的。

(二)做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是竣工验收的必要环节,建设企业必须从确定项目之日起就组织人员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设计、监理、生产、施工等方面的工作,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与工程建设在同一时间进行,这些准备工作包括的内容是广泛的,其中最重要的是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采购人员应明确自己的任务,及时掌握市场材料价格的动态,使采购材料的价格与质量达到契合。

(三)及时办理工程项目验收的手续

每项工程项目的验收往往都涉及多个方面的检验,其中最常见的是工程卫生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消防验收和安全设施验收。工程卫生的验收是由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的,相关人员应联系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专项验收的手续;环境保护验收也是由企业的安保部门负责的,部门负责人应向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申请验收;消防检验由企业的消防安全部门向政府公安消防机关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安全设施验收由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手续。

结语

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检查工程项目的设计、安全质量是否达标的重要工作,对提高建设项目的效益具有促进意义,为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符合管理的要求,相关人员必须对项目竣工验收流程的设计加以重视,并使之趋于规范。

参考文献:

[1]李琴.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制模式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J].山西建筑,2014,(21):269-270,271.

[2]马庆双.关于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12):192-193.

[3]伍伟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中相关问题的研究与探讨[J].中国科技博览,2011,(29):105-105.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篇四

目录

0、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0、前 言

1、总 则

2、术 语

3、基本规定

4、抹灰工程

4.1 一般规定

4.2 一般抹灰工程

4.3 装饰抹灰工程

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5、门窗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5.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5.5 特种门安装工程

5.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6、吊顶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暗龙骨吊顶工程

6.3 明龙骨吊顶工程

7、轻质隔墙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板材隔墙工程

7.3 骨架隔墙工程

7.4 活动隔墙工程

7.5 玻璃隔墙工程

8、饰面板(砖)工程

8.1 一般规定

8.2 饰面板安装工程

8.3 饰面砖粘贴工程

9、幕墙工程-

9.1 一般规定

9.2 玻璃幕墙工程

9.3 金属幕墙工程

9.4 石材幕墙工程

10、涂饰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10.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10.4 美术涂饰工程

11、裱糊与软包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2 裱糊工程

11.3 软包工程

12、细部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12.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12.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12.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2.6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4、附录A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15、附录B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划分表

16、附录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17、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饰面板(砖)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8.1.1 饰面板工程采用的石材有花岗石、大理石、青石板和人造石材;采用的瓷板有抛光和磨边板两种,面积不大于1.2m2,不小于0.5 m2;金属饰面板有钢板、铝板等品种;木材饰面板主要用于内墙裙。陶瓷面砖主要包括釉面瓷砖、外墙面砖、陶瓷锦砖、陶瓷壁画、劈裂砖等;玻璃面砖主要包括玻璃锦砖、彩色玻璃面砖、釉面玻璃等。

8.1.2 饰面板(砖)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饰面板(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外墙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8.1.3 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

说明:

8.1.3 本条仅规定对人身健康和结构安全有密切关系的材料指标进行复验。天然石材中花岗石的放射性超标的情况较多,故规定对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进行检测。

8.1.4 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节点。防水层。

8.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砖)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8.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 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m2。

8.1.7 外墙饰面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均应在相同基层上做样板件,并对样板件的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其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规定。

说明:8.1.7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中6.0.6条第3款规定:“外墙饰面砖工程,应进行粘结强度检验。其取样数量、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规定。”由于该方法为破坏性检验,破损饰面砖不易复原,且检验操作有一定难度,在实际验收中较少采用。故本条规定在外墙饰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均应制作样板件并做粘结强度试验。

8.1.8 饰面板(砖)工程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8.2 饰面板安装工程

8.2.1 本节适用于内墙饰面板安装工程和高度不大于24 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7度的外墙饰面板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8.2.2 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木饰面板和塑料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8.2.3 饰面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8.2.5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

8.2.6 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理检查。

8.2.7 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了碱背涂处理。饰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说明:

8.2.7 采用传统的湿作业法安装天然石材时,由于水泥砂浆在水化时析出大量的氢氧化钙,泛到石材表面,产生不规则的花斑,俗称泛碱现象,严重影响建筑物室内外石材饰面的装饰效果。因此,在天然石材安装前,应对石材饰面采用“防碱背涂剂”进行背涂处理。

8.2.8 饰面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8.2.9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9的规定。

表8.2.9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石材 瓷板 木材 塑料 金属

光面 剁斧石 蘑菇石立面垂直度 2 3 3 2 1.5 2 2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表面平整度 2 3 — 1.5 1 3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阴阳角方正 2 4 4 2 1.5 3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接缝直线度 2 4 4 2 1 1 1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2 3 3 2 2 2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接缝高低差 0.5 3 — 0.5 0.5 1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接缝宽度 1 2 2 1 1 1 1 用钢直尺检查

8.3 饰面砖粘贴工程

8.3.1 本节适用于风墙饰面砖粘贴工程和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采用满粘法施工的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8.3.2 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8.3.3 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3.4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检查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8.3.5 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一 般 项 目

8.3.6 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

8.3.7 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8.3.8 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3.9 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3.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8.3.11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1的规定。

表8.3.11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版 篇五

5.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 并不得少于3 樘不足3 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6 樘不足6 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 并不得少于10 樘不足10 樘时应全数检查

5.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5.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5.2.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2.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2.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4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5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5.2.6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7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

5.2.8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5.2.9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0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2.11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5.2.12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

5.2.13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5.2.14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

5.2.15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6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7 的规定

5.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8 的规定

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5.3.1 本节适用于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金属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3.2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印刷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3 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4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3.5 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5.3.6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

5.3.7 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

5.3.8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9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5.3.10 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3.11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1 的规定

5.3.12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2 的规定

5.3.13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3 的规定

5.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5.4.1 本节适用于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4.2 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3 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 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4 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必须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5.4.5 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4.6 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5.4.7 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4.8 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5.4.9 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5.4.10 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 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并不小于30N

2 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观察用弹簧秤检查

5.4.11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

5.4.12 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4.13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4.13 的规定

5.5 特种门安装工程

5.5.1 本节适用于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门金属卷帘门等特种门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5.2 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5.5.3 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4 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

5.5.5 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6 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5.7 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5.8 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5.5.9 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9 的规定

5.5.10 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0 的规定

5.5.11 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1 的规定

5.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5.6.1 本节适用于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压花玻璃等玻璃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6.2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2 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5.6.3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

5.6.4 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6.5 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6 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7 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5.6.8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检验方法:观察

5.6.9 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检验方法:观察

6.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篇六

本规范主要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程序和组织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提出了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检测内容;列出了各分项工程中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方法。

【关键字】

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1.0.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术 语

2.0.1 给水系统water supply system

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按照建筑物和用户的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有组织的输送到用水地点的网络。

2.0.2 排水系统drainage system

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把屋面雨水及生活和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水、废水及时排放出去的网络。

2.0.3 热水供应系统hot water supply system

为了满足人们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对水温的某些特定要求而由管道及辅助设备组成的输送热水的网络。

2.0.4 卫生器具sanitay fixtures

用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卫生要求,收集和排放生活及生产中的污水、废水的设备。

2.0.5 给水配件water supply fittings

在给水和热水供应系统中,用以调节、分配水量和水压,关断和改变水流方向的各种管件、阀门和水嘴的统称。

2.0.6 建筑中的水系统intermediate water system lf building以建筑物的冷却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等为水源,经过物理、化学方法的工艺处理,用于厕所冲洗便器、绿化、洗车、道路浇洒、空调冷却及水景等的供水系统为建筑中水系统。

2.0.7 辅助设备auxiliaries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系统中,为满足用户的各种使用功能和提高运行质量而设置的种种设备。

2.0.8 试验压力test pressure

管道、容器或设备进行耐压强度和气密性试验规定所要达到的压力。2.0.9 额定工作压力rated wording pressure

指锅炉及压力容器出厂时所标定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2.0.10 管道配件pipe fittings

管道与管道或管道与设备连接用的各种零=棱的统称。

2.0.11 固定支架fixed trestle

限制管道在支撑点处发生径向和轴向位移的管道支架。

2.0.12 活动支架movable testle

允许管道在支撑点处发生轴向位移的管道支架。

2.0.13 整装运输条件所允许的范围,在制造厂内完成总装整台发运的锅炉,也称快装锅炉。

2.0.14 非承压锅炉boiler without bearing

以水为介质,锅炉本体有规定水位且运行中直接与大气相通,使用中始终与大气压强相等的固定式锅炉。

2.0.15 安全附件asfety accessory

保证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而必须设置的附属仪表、阀门及控制装置。

2.0.16 静置设备still epuipment

在系统运行时,自身不做任何运动的设备,如水箱及各种罐类。2.0.17 分户热计量household-based heat metering

住宅的户(套)为单位,分别计量向户内供给的热量的计量方式。2.0.18 热量装置heat metering device

用以测量热媒和丝扣管件组成的专用接头而进行管道连接的一种连接形式。

2.0.19 卡套式连接comression joint

由带锁紧螺帽和丝扣管件组成的专用接头而进行管道连接的一种连接形式。

2.0.20 防火套管fire-resisting sleeves

由耐火材料和阻燃剂制成的,套在硬塑料排水管外壁可阻止火势沿管道贯穿部位蔓延的短管。

2.0.21 阻火圈firestops collar

7.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篇七

信息化应用系统是智能建筑工程中的一个系统,该系统具有对建筑物主体业务提供高效的信息化运行服务及完善的支持辅助功能。根据GB/T 5031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中的规定,该系统可包括专业业务系统、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通用业务系统、公众信息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每个系统实现的主要功能如下:

(1)专业业务系统具有支持建筑物主体业务良好运行的基本功能。

(2)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具有对建筑内各类信息设施的资源配置、技术性能、运行状态等相关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处理和维护等管理功能,满足对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的信息化高效管理。该系统是支撑各类信息化系统应用的基础保障。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拥有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库和多种监测器,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库涵盖布线系统信息点标识、交换机配置与端口信息、服务器配置信息、应用状态及配置等,实现基础设备资源配置及应用管理、使用率统计以及运行成本管理等功能,为管理维护人员提供快速的信息查询及综合数据统计。多种监测器通过模拟运行维护人员的操作,对信息化基础设施中软、硬件资源的关键参数进行不间断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网络线路、网络设备、服务器主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WWW服务、各类应用服务等。一旦发现故障或故障隐患,通过语音、数字通信等方式及时通知相关运行维护人员,并且可以根据预先设置程序对故障进行自动恢复。

(3)物业管理系统实现建筑内各类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相关运营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功能。

(4)通用业务系统实现建筑物内各类通用服务事务进行周全的信息化管理功能。

(5)公众信息系统,整合各类公共业务信息的接入、采集、分类和汇总形成数据资源库,向建筑物内的公众提供信息检索、查询、发布和标识、导引等管理功能。

(6)智能卡应用系统,具有识别身份、门钥、重要信息系统的密钥,并具有各类其他服务、消费等计费和票务管理、资料借阅、物品寄存、会议签到和访客管理等管理功能。

(7)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主要实现信息网络的运行保障和信息安全功能。

每座建筑物(建筑群)的功能需求、规模、投资额都不同,信息化应用系统涵盖的具体系统个数及规模也会有所不同,具体系统实现的具体功能也会有所区别,因此每座建筑物中的信息化应用系统的检测和验收的范围都可能会不一样。具体工程的检测和验收的范围应根据其具体设计要求确定。

2 修改要点说明

在《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03版中,将应用软件的质量验收内容分别安排在第5章(信息网络系统)、第6章(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第8章(安全防范系统)中,结构上分散,重点内容不够突出。

在《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3版修订中,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将有关应用软件的质量验收单独成为第16章,结构上比较合理,也突出了重点。

3 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和测试方法

为了保证应用软件的开发质量,必须在应用软件的需求分析、开发和测试等环节进行质量的控制。其中应用软件需求分析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形成的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是一份基础且很重要的文档。应用软件在测试前应按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编制测试大纲,在测试大纲中必须规定测试内容和测试用例。对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软件的测试方法宜采用黑盒法进行。在测试过程中,一般都会发现软件的错误,这时软件开发人员必须对软件错误进行查找和修改,修改后的应用软件应进行回归测试。

3.1 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

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编制是为了使用户和软件开发者双方对该软件的初始规定有一个共同的理解,使之成为整个开发、测试和验收工作的依据。

一份良好的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宜包括以下提纲所列出的信息:

详细的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的编写可以参考GB/T9385《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

3.2 应用软件的测试

在应用软件测试之前,应该编制测试大纲,测试大纲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通过应用软件测试可以达到如下的目的:

(1)验证应用软件是否满足应用软件开发合同或项目开发计划、系统/子系统设计文档、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应用软件设计说明和应用软件产品说明等规定的应用软件质量要求;

(2)通过测试发现应用软件缺陷;

(3)为应用软件产品的质量测量和评价提供依据。

3.2.1 黑盒测试法

黑盒测试就是把测试对象看成是一个黑盒子,测试人员完全不考虑应用软件内部的逻辑结构和内部特性,只依据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检查应用软件的功能性是否符合它的功能性说明,不需测试应用软件产品的内部结构和处理过程。

黑盒测试注重于测试应用软件的功能性需求。黑盒测试并不是白盒测试的替代品,而是用于辅助白盒测试发现应用软件的错误。

通过黑盒测试可以发现以下类型的错误:

(1)功能错误或遗漏;

(2)界面错误;

(3)数据结构或外部数据库访问错误;

(4)性能错误;

(5)初始化和终止错误。

从理论上讲,黑盒测试只有采用穷举输入测试,把所有可能的输入都作为测试情况考虑,才能查出应用软件中所有的错误。实际上测试情况有无穷多个,人们不仅要测试所有正常的输入,而且还要对那些不合法但可能的输入进行测试。因此我们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测试,通过制定测试案例指导测试的实施,保证应用软件测试有组织、按步骤以及有计划地进行。黑盒测试行为必须能够加以量化,才能真正保证应用软件质量,而测试用例就是将测试行为具体量化的方法之一。具体的黑盒测试用例设计方法包括等价类划分法、边界值分析法、因果图法、判定表、功能分解、正交实验法、错误推测法、随机测试等。

3.2.2 回归测试法

应用软件修改之后,应进行回归测试。回归测试是指修改了旧代码后重新进行测试,以确认修改没有引入新的错误或导致其他代码产生错误。回归测试作为应用软件生命周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整个应用软件测试过程中占有很大的工作量比重,应用软件开发的各个阶段都会进行多次回归测试。在渐进和快速迭代开发中,新版本的连续发布使回归测试进行得更加频繁,而在极端编程方法中,更是要求每天都进行若干次回归测试。因此,通过选择正确的回归测试策略来改进回归测试的效率和有效性是非常有意义的。

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要和适应应用的要求,应用软件在其生命周期中会频繁地被修改和不断推出新的版本,修改后的或者新版本的应用软件会添加一些新的功能或者在软件功能上产生某些变化。随着应用软件的改变,软件的功能和应用接口以及软件的实现发生了演变,测试用例库中的一些测试用例可能会失去针对性和有效性,而另一些测试用例可能会变得过时,还有一些测试用例将完全不能运行。为了保证测试用例库中测试用例的有效性,必须对测试用例库进行维护。同时,被修改的或新增添的软件功能,仅仅靠重新运行以前的测试用例并不足以揭示其中的问题,有必要追加新的测试用例来测试这些新的功能或特征。因此,测试用例库的维护工作还应包括开发新测试用例,这些新的测试用例用来测试应用软件的新特征或者覆盖现有测试用例无法覆盖的应用软件功能或特征。

在应用软件生命周期中,即使一个得到良好维护的测试用例库也可能变得相当大,这使每次回归测试都重新运行完整的测试包变得不切实际。一个完全的回归测试包括每个基线测试用例,时间和成本约束可能阻碍运行这样一个测试,有时测试组不得不选择一个缩减的回归测试包来完成回归测试。

回归测试的价值在于它是一个能够检测到回归错误的受控实验。当测试组选择缩减的回归测试时,有可能删除了将揭示回归错误的测试用例,消除了发现回归错误的机会。然而,如果采用了代码相依性分析等安全的缩减技术,就可以决定哪些测试用例可以被删除而不会让回归测试的意图遭到破坏。

4 应用软件测试内容及错误分类

4.1 应用软件的主要测试内容

应用软件的主要测试内容包括:

(1)功能测试

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行软件系统的所有功能,以验证系统是否符合功能需求。

(2)业务流程测试

对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中描述的各项业务流程进行测试。

(3)容错测试容错测试的内容包括:

1)应用软件对重要数据的删除是否有警告和确认提示;

2)应用软件对用户常见的误操作是否进行提示;

3)应用软件对用户的操作错误和软件错误是否有准确、清晰的提示;

4)应用软件是否能判断用户输入数据的有效性,屏蔽用户的错误输入,识别非法值,并应有相应的错误提示。

(4)安全性测试

安全性测试的内容包括:

1)应用软件中使用的密钥是否以密文方式存储;

2)应用软件是否有留痕功能,即是否对用户的操作进行记录;

3)应用软件对各种权限用户的相应权限是否进行了合理的分配。

(5)性能测试

测试应用软件是否满足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中规定的性能,宜对应用软件的响应时间、吞吐量、CPU占用率、辅助存储区、处理精度、内存的使用等进行测试。

(6)可靠性测试

对比软件测试报告中可靠性的评价与实际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可靠性验证。

(7)易用性测试

易用性测试的内容包括:

1)应用软件的用户界面是否友好,是否出现中英文混杂的界面;

2)应用软件中的提示信息是否清楚、易理解,是否存在原始的英文提示;

3)应用软件中各个模块的界面风格是否一致;

4)应用软件中的查询结果的输出方式是否直观、合理。

(8)适应性测试

参照用户的软件、硬件使用环境和应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中的规定,列出开发的软件需要满足的软件、硬件环境。对每个环境进行测试。

(9)文档测试

用户文档包括:安装手册、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等。

对用户文档测试的内容包括:

1)操作、维护文档是否齐全,是否包含产品使用所需要的信息和所有的功能模块;

2)用户文档的描述信息是否正确,是否没有歧义和错误的表达;

3)用户文档是否容易理解,是否通过使用适当的术语、图形表示、详细的解释来表达;

4)用户文档对主要功能和关键操作是否提供应用实例;

5)用户文档是否有详细的目录表和索引表。

(10)互连测试

应对与其他系统的互连进行不同系统之间的互连性测试。

(11)用户特别要求的测试。

4.2 应用软件错误的分类

根据应用软件错误的情况,对错误进行严重性等级的划分。严重性等级定义及错误与严重性等级对照请参见表1和表2。

各级错误的具体描述如下:

(1)1级错误的描述

这一级别的错误一般包括:没有实现或错误地实现重要的功能;软件在操作过程中由于其自身的原因自动退出系统或出现死机的情况;软件在操作过程中由于其自身的原因对系统或数据造成破坏;特殊软件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等。

(2)2级错误的描述

这一级别的错误一般包括:没有实现基本功能,并且不存在替代办法;没有实现重要功能中的部分功能,并且不存在替代办法;没有满足系统的性能要求。

(3)3级错误的描述

这一级别的错误是与第2级别的错误相对应的,在第2级错误中,不存在替代方法,而第3级错误则存在替代方法。

(4)4级错误的描述

这一级别的错误通常为易用性方面的错误。

(5) 5级错误的描述

通常为文档方面的错误,如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中的描述错误。

5 小结

8.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篇八

关键词: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0 引言

随着我们国家的进步与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产品走进我们的生产与生活中,城市为了更好地进行规划、国家为了给人民提供更好地生活环境、越来越多企业的成立等等都会直接导致建筑产品的出现,这也是国家、城市和人民的必然选择。在建筑工程中,工程资料是建设施工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原始依据。因此,要想保证每个工程的顺利进行,就应该做到以下两点: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规范的要求完成的完整、真实、具体的工程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一个质量优良和合格的建筑工程必须有一份内容齐全、文字记载真实可靠的原始技术资料;它是施工安全检测、质量控制等的重要依据,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有重要的依据、凭证作用。

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化的方法

2.1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程建设资料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的相关规定,这是一项工程开始的前提条件,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法律不仅是一个国家的准则,也是一项工程的标杆。只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才能高质量高效率地进行施工。比如:熟悉国家、省、市城市档案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准;熟悉城市建设活动的报告、批复、通知、纪要等应用公文的编写方法。

2.2 施工技术的资料与工程同步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的资料应随时随地与工程同步进行采集、整理、签发,并按照规定进行移交。并且在书写过程中一定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内容格式上一定要完整无误,工程合同文本必须和工程施工同步,经过责任方签字。施工建设的每一项资料的收集、整理、签发等步骤必须有专门的人员负责。

2.3 重视资料的记录和保存

建筑资料是建筑施工中的一个重要的部分,是建筑物质量的明证,也是保证建筑物施工资料完整的根本因素。因此,建筑单位在进行施工时,一定要重视资料的记录和保存,按照相关原则进行认真核对和管理,确保其再次应用时能够顺利准确的使用[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工程建设的前提条件,只有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建设实施,工程才能顺利有效地进行。

3 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3.1 工程質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不断推进城市化进程,使得建筑行业得到快速的发展,而如何有效确保工程项目质量一直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的优劣以及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管理的规范化能促进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到一个工程的施工安全以及施工结束后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涉及到的范围十分广泛,不仅仅是将建筑物完成这样简单的事情,而是涉及到建筑、监理、政府等部门的大规模的项目。所以建设好一项工程项目是十分不易但又十分重要。

3.2 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法

3.2.1 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

在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开始之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结合设计图纸以及勘察结果进行详细地分析,并且将所有的合同文本整理好,方便后期的合同签约;在施工开始之前,施工方、监理方以及第三方一定要多开会交流,设定好工程建设的应急预案,避免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解决;在招投标过程中,监理方一定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配合招标方进行招标,这不仅仅是监理方的责任,更是对业主的安全进行保障的前提。

3.2.2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工程的质量安全,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加强质量的监督是首要任务。从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并且提出了建筑工程加强安全质量监督的方法[3]。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把质量控制关,杜绝或是减少事故的发生。监理方应做好质量检测,严格按照规定和规范实施。通过施工中的监督,保证各工程的质量行为规范、质量活动结果真实,国家和公众质量利益通过实体有效操作全面得以实现,保证施工过程的质量被监理方控制,确保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质量。

3.3.3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

在工程竣工后,业主入住或是企业办公之前要减少因为装修、维护过程中对建筑物的损害,避免工程质量遭到破坏,这样会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为了给业主提供更舒适、更健康的生活环境,希望在工程竣工结束后都能够实行工程质量保险,以免在工程交付使用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 结语

在建筑工程行业风生水起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走进我们的生活。工程质量的保障离不开资料员对工程资料的汇总和整理。资料员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工程质量得到保障的前提。只要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并且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程就能有效顺利地进行建设,更好地为我们的经济建设和构造和谐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周明兰.关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3(09).

[2]任春刚,朱士灿,谢阿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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