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共9篇)
1.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篇一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努力提升我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着力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为全面建设“健康※※”提供健康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健康※※”的决定》(※委发〔2009〕3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府发〔2009〕9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效率、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坚持从※※县情出发,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推进城乡卫生统筹发展、加快“健康※※”建设相结合,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能力为基础,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筹资机制为核心,以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动力,以加强医学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突出基本、基础和基层的改革重点,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11年,建立健全县乡村统筹协调发展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为全县人民提供安全、便捷、价廉、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健康保障。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任务
(一)统筹推进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1.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强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到2011年底以前,县人民医院完成创建三级乙等医院立项和前期建设工作,努力建成为能够充分保证和满足本县群众基本医疗服务,并能辐射周边区域,在三峡库区具有影响力的医疗技术服务中心和技术指导中心。县中医院从强化专科、特色建设出发,加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努力打造成为三峡库区独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名科、名院。县精神病医院加快住院楼建设,强化基础设施与技术力量建设,以满足全县精神卫生与治疗服务的需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从加强流行病学监测、卫生学监测、实验室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能力建设入手,努力建成疾病预防控制技术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从硬件设施、技术力量上加强能力建设,为全县妇女儿童保健提供基本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县卫生监督所切实加强监督执法能力,不断完善执法监督措施,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能。
2.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
按照“功能适宜、规模适度”的要求,每个乡镇建立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同时,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技术力量,增强其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服务能力,充分满足辖区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发挥其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在此基础上,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思想,对30所乡镇(中心)卫生院服务实行功能调整、分类管理、重点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强※※镇、※※镇、※※镇、※※镇、※※镇※※、镇、※※镇等7所中心卫生院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到2011年建成规范化中心卫生院,发挥其片区技术指导、技术服务中心作用。按照城乡一体、统筹发展思想,将※※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镇中心卫生院按综合医院的规模建设,并分别挂设丰都县第一、第二、第三人民医院牌子,努力将这5所中心卫生院打造成为该重片区医疗卫生技术服务中心提升医疗技术服务水平,增强其竞争能力,使片区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中心。二是切实加强与加快※※镇工业园区医院建设步伐,确保在2010年10月前建设完工并投入作用。三是在※※、※※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按标准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四是切实加强以※※镇、※※镇等县域边沿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提升基服务水平,增强竞争能力,树立对外形象
3.加强村级(社区)卫生网底建设
按照每村设1个村卫生室和每社区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设立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满足群众小伤小病不出村(社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到2011底将沿江沿线村卫生室建设成为标准化的村卫生室,确保每个村卫生室有1-2名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
根据“机构延伸、分片包干、服务覆盖”的要求,建立驻村责任医生制度,设立驻村医
2.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篇二
(一)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 着力增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和“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 总体要求。把保持经济增长与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 着力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把完善政府调控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结合起来, 着力激发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与活力;把推进社会建设与创新公共服务体制结合起来, 着力健全改善民生的保障机制;把提高经济效益与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 着力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把加快国内发展与提升开放水平结合起来, 着力形成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
二、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 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 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有效激发市场投资活力。
(二) 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适当退出, 切实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
(三) 继续完善对小企业的支持政策, 健全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开展支持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创新试点, 研究制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性行业改革
(一) 以推进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为重点, 制订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并开展试点, 探索建立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
(二) 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完成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 出台输配电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 研究制订农电体制改革方案并开展试点。
(三) 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 出台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 推动形成新型食盐供给体制和盐业管理体制。
(四) 加快推进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等基础性制度建设。
四、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一) 出台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的实施办法, 简化电价分类结构, 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 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继续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二) 稳步推进水价改革, 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推进农业节水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三) 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垃圾及医疗废物等处理收费制度, 研究建立危险废物处理保证金制度, 制订出台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扩大试点范围, 完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 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 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 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 完善消费税制度, 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
(二) 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 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有机衔接的公共预算体系。推进预算公开透明, 健全监督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财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和收入管理制度。完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和使用管理制度。
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一) 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的改革, 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强化资本和流动性要求, 确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国际合作机制。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管机制。探索规范地方金融管理体制。
(二) 修订出台《贷款通则》, 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加快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尽快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条例。
(三) 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建设, 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机制。健全创业板市场相关制度, 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 推动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四) 深化金融机构改革, 加快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 开展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试点, 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改革。
(五)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研究制订偏远山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 研究制订农村抵押担保条例, 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在支持“三农”中的作用。
七、协调推进城乡改革
(一)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研究制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条例,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出规范农村土地整治的指导意见。修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目录, 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二)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 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三) 做好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工作。制订出台进一步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 推进国有农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制订出台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思路, 进一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推进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八、深化民生保障体制改革
(一) 研究调整和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比重的思路, 提出改革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积极稳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 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 改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完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和监管制度。
(二) 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研究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及城市无收入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问题, 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并扩大试点范围。
(三) 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推进城市和工矿区棚户区改造, 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
九、深化社会领域改革
(一) 出台并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 推进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和办学体制等改革, 并启动相关试点工作。
(二) 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 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扎实做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重点改革。
(三) 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 推进非时政类报刊改革, 制订出台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改革意见, 基本完成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经营性出版社转制任务。
(四) 探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创新举国体制, 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十、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一) 研究制订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 促进对外贸易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 研究修订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外资审批程序, 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制订出台境外投资条例, 加快完善境外投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
十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 制订出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 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 为全面启动改革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二)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出台政府投资条例, 加快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制定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和代建制管理办法, 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制度。
(三) 研究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意见。
十二、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要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开放水平、统筹城乡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战略任务深化改革, 率先突破, 形成有推广价值的改革经验。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改革试点工作, 将专项改革试点放到试验区先行先试。支持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加强组织领导, 狠抓贯彻落实, 确保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国务院已经确定的其他改革任务也要稳步推进。牵头负责部门要积极推动并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订改革方案, 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 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 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年度改革任务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 建立健全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 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 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在做好年度改革工作的同时, 要认真分析国内外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 从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重大体制性问题入手, 研究提出中长期改革总体思路, 科学编制“十二五”时期重点领域改革规划, 进一步提高统筹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深度解读
随着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 我国经济逐步回升向好,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取得显著成效。但是, 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仍极为复杂, 各种积极变化和不利影响此长彼消, 短期问题和长期矛盾相互交织, 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相互影响, 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少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改革是破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体制性、结构性矛盾的根本措施。
一、在当前我国经济企稳回升背景下, 明确了今年和今后一段时间改革的着力点
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 要围绕四个“更加注重”, 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
一是更加注重调整经济结构。这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决定性意义, 也是提升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在后危机时期赢得国际经济竞争主动权的根本途径。要重点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进一步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促进要素投入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劳动报酬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协调推进城乡改革, 加快建立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是更加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着力消除制约扩大社会需求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一方面, 要从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适当退出、完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等方面入手, 着力拓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 要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性行业改革, 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 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出台并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深化文化、科技体制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逐步推动形成公平准入、多元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
四是更加注重提升对外开放水平。要全面把握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新要求, 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 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为战胜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有利条件。
二、提出推进改革必须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民生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条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问题更加凸显出来。从外部环境看, 世界经济结构和需求结构将经历深度调整, 非均衡发展模式不可持续, 这要求我们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把经济增长更多立足国内、建立在扩大内需的基础之上, 才能在国际经济环境风云变幻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从国内发展条件看,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主要依赖物质资源投入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部分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接近极限, 外延型扩张模式难以为继。只有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才能有效突破资源环境瓶颈制约, 才能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胡锦涛总书记在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 “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 表面上是对经济增长速度的冲击, 实质上是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冲击”。综合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看,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刻不容缓。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 也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密不可分。只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经济发展才有持久的动力, 社会进步才有牢固的基础, 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改革不到位、体制不完善, 是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的根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民生, 根本的还是要靠改革。因此, 《意见》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改善民生作为今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主线。
三、鼓励民间投资, 推进垄断行业改革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既是形成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生机制、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也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任务。《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13号) 不久前已出台, 今年和今后一段时间重在抓好文件的落实。为此, 《意见》进一步提出, 要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 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有效激发市场投资活力;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适当退出, 切实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在垄断行业改革方面, 《意见》提出了推进三网融合、电力体制改革、盐业管理体制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
四、在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面有新安排
在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面, 《意见》主要部署了三项重点工作:一是推进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能源价格改革, 简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 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 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继续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二是稳步推进水价改革, 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推进农业节水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三是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垃圾及医疗废物等处理收费制度, 研究建立危险废物处理保证金制度, 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 完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等。
五、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安排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既是优化需求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 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改革的重点。围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意见》提出了四项重点工作:
一是研究调整和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比重的思路, 提出改革的目标、重点和措施。
二是积极稳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 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 改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完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和监管制度。
三是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研究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及城市无收入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问题, 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并扩大试点范围。四是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促进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推进城市和工矿区棚户区改造, 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
六、在教育、医疗、统筹城乡等领域推出一系列新改革措施
3.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篇三
最近,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我国第一个针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综合性文件,《意见》共分9个部分、30条。
在改革人才管理体制方面,《意见》把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用人主体关系,明确各自功能定位,作为改革重点,着力加以推进。一是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二是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三是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四是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
在改革人才评价、流动、激励等机制方面,《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6项改革任务。一是在人才培养方面,重点聚焦专业人才,尤其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急需的战略科学家、科技创新人才、企业家和技能人才等,改进培养支持方式,注重创新能力培养。二是在人才评价方面,根据人才不同类别,分别实行学术评价、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三是在人才流动方面,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促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和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四是在人才激励方面,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实施股权期权激励,让人才合理合法享有创新收益。五是在人才引进方面,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六是在投入保障方面,综合运用经济、产业政策和财政、税收杠杆,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4.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篇四
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启东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了当前我市医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三医”联动运作不够顺畅、分级诊疗实施效果还不理想、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有待完善、医疗卫生队伍比较薄弱、“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严重滞后等。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医改工作水平,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
(一)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医共体实质性紧密融合。
一要深入研究促进医共体内医疗合作更紧密的有效机制,做强做精以人民医院、中医院为龙头的两大紧密型医疗集团,整体提升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的医疗水平。二要切实实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议事规则,实现管理扁平化,增强医务人员对医共体的认同感。三要持续推进医共体内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扩大年薪制人员范围,确保基层医疗服务人员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二)加大财政投入,不断优化基层医疗资源配置。
一要按地域辐射范围,集中优质医疗资源组建区域医疗中心。兼并重组经济基础薄弱、设施设备陈旧、地处偏远的卫生院,引导其转变观念、立足现实、统筹谋划,积极向专业、特色、预防、康养等方向发展。二要突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的保障职责,结合各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和村医疗卫生室需求的实际情况,对医改工作所需经费进行科学测算和评估,实行差别化财政拨款,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正常开展。三要将预防性健康管理项目逐步纳入医保范围,在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复合型付费模式,最大限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三)强化区域合作,切实建好名医工作室及特色专科。
一要将名医工作室、特色专科建设作为改善医疗服务、方便群众就医的有效途径,着力加以推进,增加对患者的吸引力。二要鼓励名医所在机构以工作室为纽带,与基层单位开展科室共建,实施精准帮扶,促进医疗资源共享与下沉基层,逐步带动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自主发展能力。三要由名医工作室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避免患者盲目就医。积极协调上级医院对上转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高度重视下转渠道的畅通,推进更多康复期、恢复期患者向基层转诊,为患者提供一体化、连续性服务。(四)落实配套政策,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一要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持续提高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和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率。二要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并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医保基金、财政补助资金、签约居民个人四方负担,建立信息真实可靠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家庭医生签约同步进行,为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奠定基础。三要进一步加强技术骨干力量的培养,积极选派优秀医务人员赴上级医院学习进修。适当降低医护人员招录的学历门槛,有计划地在医学院校和卫校的大中专毕业生中进行招聘选拔,充实基层医生队伍。对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影像等特殊岗位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简化人才引进手续。(五)坚持多措并举,全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
一要加快便民就医综合平台建设,逐步整合市镇医疗资源,建立联通顺畅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分级诊疗和医联体信息平台,推进实现“健康一门入、预约一键通、服务一站式”。二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云医院、远程会诊中心、云诊室等系统平台,以市级医院为枢纽,加强与上级医疗机构的对接和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指导帮助,使我市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上级医院专家的优质医疗服务。三要加快医疗资源共享,参考先进地区做法建立电子病例基础数据库,打造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消毒供应、心电诊断等资源共享中心,同步开发居民端和医生端APP,面向群众提供覆盖预约挂号、预防接种、体征指标等服务,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不断提升群众就医体验。附件:具体问题清单
附件
具体问题清单
类
别
序号
内
容
三医联动
运行方面
财政对医疗机构运行支持的投入补偿机制亟需完善。
医院报销比例档次差距不大,群众在上转下转过程中感受到的实惠不够明显。
分级诊疗
实施方面
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且配置不均衡,部分镇卫生院资源匮乏、基础设施落后。
市外就诊率居高不下。
公共卫生
服务方面
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有待提升。
医防融合不够,基层疾控网底薄弱。
医疗卫生
队伍方面
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少于南通其他县市。
基层医疗机构麻醉、影像等专业人才较少。
少数医务人员出现重医术医技、轻医德医风现象。
智慧医疗
建设方面
“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滞后,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
5.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篇五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发[2005]号)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会议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粮食收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粮食安全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粮食流通体制,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总体要求是:“加强宏观调控,实行分级负责,完善政策措施,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安全”。
二、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粮食购销体制
(一)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取消定购任务,坚持多渠道经营,鼓励公平有序竞争,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大力发展和规范多种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
(二)放开粮食收购价格。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必要时,县政府将按照上级部署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
(三)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继续办好农村集市贸易,加快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提升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严禁各种形式的粮食区域性封锁,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统一的粮食市场。
三、改革粮食补贴方式,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全面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种粮补贴品种为小麦。以当年小麦播种面积和市里确定的我县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计算补贴资金数额,县农发行要设立“直补资金”专户,补贴资金通过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四、积极稳妥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做好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的配套改革
(一)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经审计、财政、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审计确认的全县粮食购销企业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发生的政策性财务挂账,全部从企业剥离,由县粮食行政部门集中管理。对企业已经剥离政策性挂账相应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已经办理资产抵押的,应当解除抵押关系,帮助恢复生产能力。
(二)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和规模。为适应粮食收购市场放开和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需要,更好地发挥粮食风险基金的作用,按照要求适当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做好风险金使用管理工作。
五、实行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与粮食企业经营的分离
(一)撤销“县粮油管理中心”,成立“县粮食局”,作为县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的职责,真正实行政企分开。
(二)设立县粮食监督检查大队,为县粮食局直属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保留县粮食收储公司。
六、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按照“实行政企分开,推进兼并重组,消化历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员,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原则,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
(一)结合国有资产体制改革,粮食企业要加大改组、改制力度,加快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承担地方粮食储备和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实行国有独资;骨干粮食购销企业,原则上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其他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改组改造、兼并和出售改制,使企业国有资本逐步退出。在国有粮食企业改制过程中,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银行资金保值。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加快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对企业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在内部岗位管理上,建立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机制;建立以岗位工资为基础,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相关联的激励工资制度。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带头树立重合同、守信用、创品牌的意识,建立粮食企业诚信机制。
(三)要大力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把粮食企业职工和分流人员按规定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和再就业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妥善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四)由县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争取在2005年年底前解决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人员分流安置等问题。
七、建立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一)建立完善粮食储备体系。要制定《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建立适度县级粮食储备,实行集中管理,以保证应急状态下的粮食供应和市场稳定。
(二)加强对储备粮的管理。县级储备粮的动用必须经县政府批准,各相关部门具体做好储备粮的监管工作。县粮食局要强化对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和监督,并对地方储备粮库资产负全责,确保地方储备粮库的资产安全。县财政局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检查,确保储备粮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农发行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做好储备粮收购资金的筹措和投放工作。
对地方储备粮购销价格实行市场运作与政府定价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储备粮管理的要求,制定我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将储备粮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八、改革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办法,完善信贷资金管理措施
(一)农业发展银行要保证地方粮食储备和政府调控粮食的信贷资金需求。对储备粮所需资金,要按计划保证。对县政府为调控全县粮食市场供应所需资金,在落实有关费用、利息及差价补贴的前提下,要及时、足额提供贷款。对在农业发展银行开户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包括改制后落实原有贷款债务、具备贷款条件、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要按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发放收购资金贷款。同时,对具备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农业发展银行可根据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提供贷款支持。
(二)各商业银行也要在加强资金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对经资格认证的各类粮食收购企业,积极发放粮食经营贷款。
九、加快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加强粮食市场管理
(一)加快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要在做好全县粮食批发市场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抓好县、乡(镇)两级粮食市场网络体系建设,逐步建设一批适合我县实际、布局合理的粮食批发市场,构建辐射力强、信息灵敏、功能齐备、交易先进、现代化程度高的粮食物流中心、粮食交易平台,促进我县粮食流通。
(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凡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粮食局审核入市资格,并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鼓励多种经营主体进入粮食市场,保护合法经营,倡导公平竞争,繁荣和活跃粮食市场。
(三)加强粮食市场监督管理。越是放开粮食收购市场,越是要加强市场管理。要根据粮食供求状况,规定县内粮食批发、成品粮加工企业、连锁超市等粮食经营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的最高库存和最低库存数量。县粮食局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指导、监督和粮食质量的监管,对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进行定期复查。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包括收购、批发、零售、加工企业都要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制度,定期如实向县粮食局报告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数量,服从政府对市场的调控。县工商、物价、质监、卫生等部门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掺杂使假、合同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粮食加工和零售市场的质量、卫生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切实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供应和粮食安全
粮食市场放开后,仍要实行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继续重视和支持粮食生产,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城镇化进程与粮食供应安全的关系,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和供应安全。
(一)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普查,建档立册。凡占用耕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并从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拿出20用于土地开发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切实做到耕地占补平衡,并努力提高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益。要加大农业环境保护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耕地资源的破坏和污染。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规定,按粮食安全保障线,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努力稳定粮田面积。
(二)努力提高粮食综合能力。要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促进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切实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和增加粮食播种面积。继续加大对粮食供应生产的扶持力度,增强农业科技储备,改善粮食生产条件,积极实施“粮食增产增效”工程,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粮田建设步伐。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粮食产量,确保粮食安全。
(三)建立粮食市场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要建立粮食安全应急机制,制定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粮食、物价部门要建立完善粮食经营、价格信息统计体系,加强对县内外粮食生产、市场供求及价格等方面的监控和分析,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情况零报告制度,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出现重大灾情等突发事件时的粮食供应。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根据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对全县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的全面责任。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认真研究新情况,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扎实细致地做好工作,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
6.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篇六
意见参考范文: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意见参考范文: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xx”规划实施,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破除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在坚持按劳
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不断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确立,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框架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平均每十年翻一番,家庭财产稳定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践证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是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总体相适应的。
特别是党的xx大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再分配调节功能,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彻底取消农业税,大幅增加涉农补贴,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大幅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基
本养老金水平持续提高,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态势开始显现,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有所提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同时,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有待优化。这些问题的产生,既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和阶段性特征,也与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直接相关。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分配不公问题,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处理好劳动与资本、城市与农村、政府与市场等重大关系,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区域之间发展条件差异大,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还在深入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
7.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篇七
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 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作出重要部署, 国务院对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不断加强, 取得了积极进展, 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高校重视不够, 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滞后, 与专业教育结合不紧, 与实践脱节;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欠缺, 教学方式方法单一, 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实践平台短缺, 指导帮扶不到位, 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亟待健全。为了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和措施如下:
(一) 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制订实施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修订实施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标准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明确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 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要制修订专业人才评价标准, 细化创新创业素质能力要求。不同层次、类型、区域高校要结合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 制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 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二)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 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 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 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深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 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 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 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高校要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 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 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
(三) 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各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 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 调整专业课程设置, 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 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 纳入学分管理, 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各地区、各高校要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 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 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
(四) 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
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 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 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 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 激发创新创业灵感。运用大数据技术, 掌握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 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 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 破除“高分低能”积弊。
(五) 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各高校要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 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各地区、各高校科技创新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 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评估标准。鼓励各地区、各高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 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 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扩大覆盖面, 促进项目落地转化。举办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 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 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六) 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
各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 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 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 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 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 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 放宽学生修业年限, 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 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的学生。
(七) 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
各地区、各高校要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 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 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 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 并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 形成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将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 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加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 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 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八) 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各地区、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 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 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健全持续化信息服务制度, 完善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 建立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 为学生实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 并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高校学生创业培训政策, 研发适合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 建设网络培训平台。鼓励高校自主编制专项培训计划, 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各地区和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要针对区域需求、行业发展, 发布创业项目指南, 引导高校学生识别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
(九) 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8.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篇八
关键词:种业;政策解读;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S33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6)07-0078-03
良种是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和集中体现,种业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关键。当前,面对农业生产成本上涨和比较效益下降、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土地经营规模扩大、资源环境约束和农产品安全压力增大、农业产业化和消费需求多元化的新趋势、新常态,亟需适应农业生产方式转变,调整农业结构。单产提高依靠良种,结构调整依靠良种,品质改善依靠良种,农业机械化和专业化也依靠良种。2015年,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5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建设辽宁现代种业强省的战略目标,为今后一个时期种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指导。
1 《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农为国本,种铸基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族种业发展,2006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国务院多次下发指导意见,构建和完善现代种业政策体系。辽宁省委、省政府一直大力支持农作物种业,2010年将生物育种产业作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给予扶持。2011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构建辽宁现代种业体系的发展方向。2015年,又出台《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建设辽宁现代种业强省的战略目标。
2 全面实施种业强省战略的重要意义
在国家和省搭建的法律政策体系框架下,历经多年改革与发展,辽宁种业逐步完成由新型种业体系向现代种业体系过渡。到2014年,辽宁杂交粳稻和超级常规稻育种研究处世界领先水平,玉米省内自育品种市场占有率达80%左右,蔬菜作物育种水平也在全国排名中上游;南繁科研基地面积235.7 hm2(3 536亩),居全国第5位;南繁科研育种组合178 150个,居全国第4位;常规水稻种子市场价值2.13亿元,居全国第5位;玉米种子市场价值17.87亿元,居全国第6位;种子企业总数297个,居全国第5位,种子企业总资产63.06亿元,居全国第13位,具备从种业大省向种业强省、从传统种业向现代种业跨越的条件。但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比,影响和制约全省种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解决,现代种业的优势和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具体表现在:物质条件特别是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种子工程项目不多;科学技术特别是种质创新、分子育种、高效繁育、加工流通、电子商务等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管理体系特别是执行机构、保障机制、监管方式、服务效率还不能完全满足种业发展需要;经营方式特别是迎合规模种植、统一采购、配套服务、机种机收趋势的准备尚不充分;产业体系特别是产学研联合攻关、育产销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联盟、行业领军企业和专业服务企业仍不大不强、不专不精,打造辽宁种业升级版依然任重而道远。因此,要坚持以农民为中心、以品种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为支撑、以法治为保障,全力推动辽宁种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培育和推广高产、稳产、附加值高的新品种,提高土地产出率;加快培育和推广适宜机械作业、轻简栽培的新品种,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加快培育和推广肥水高效利用、抗病抗虫抗逆的新品种,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加快培育推广专用、特用、名优奇的新品种,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充分发挥种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先导作用,为农业供给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3 《实施意见》形成过程中的基本原则
在起草、修改过程中,《实施意见》坚持和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坚定把辽宁建设成为种业大省、强省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坚持走市场化发展道路,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资源、人才和资本向企业有序流动。三是坚持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扶持种子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技术创新主体、成果转化主体和服务农民主体。四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自主创新,支持基础性、前沿性和公益性育种研究,把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作为种业发展的基本动力。五是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种子假冒侵权,加强跟踪监管和信息公开。
4 《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4.1 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
种业体制改革包括种子科研体制改革和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需要同步改革、整体推进。为此,《实施意见》增加了“深化种业体制改革”章节,提出2015年底前要实现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并对脱钩后的资产移交、机构改制、人员待遇等事项进行了规定;提出要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稳定种子管理体系,重点强化基层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切实保障种子管理职责、经费、人员、装备落实到位。
4.2 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实施意见》提出在辽宁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股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框架下设立辽宁现代种业投資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的杠杆作用、乘数效应,吸引带动更多社会、金融资本投入种业,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企业发展壮大、行业转型升级的多赢局面。与此同时,在改革完善品种审定制度、探索建立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绿色通道、简化种子企业品种试验程序等方面迈开实质性步伐。
4.3 关于完善种业科研成果转化和人才评价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种业科研单位、团队、个人权益分配比例的大致范围,提出探索建立与省级品种审定(备案)制度相配套的种业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和托管中心,允许财政资金支持为主形成的、属于职务育种范畴的种业科研成果,确权后与企业、个人种业科研成果一起作为“商品”,在公共“市场”上公开交易。
nlc202309091023
4.4 关于推动种业人才向企业流动
《实施意见》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种业骨干科技人员采取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到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服务期间,与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受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按规定参与科研成果权益分配、在所服务的种子企业领取报酬,并鼓励育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打通种业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的“高速公路”,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潮流。
4.5 关于加强优质高效新品种联合攻关
《实施意见》明确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种子企业的科研分工,推动形成国家主导基础性、探索性、前瞻性公益性研究,企业主导商业性育种研究的格局,鼓励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构建技术研发平台或产学研结合的种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多出新品种、多出好品种、多出大品种。
4.6 关于提高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能力
《实施意见》从源头的种质资源普查、保护、利用、共享,到准入前的新品种(系)试验、筛选、鉴定、评价,再到准入后的优良新品种引进、展示、示范、推广,同时兼顾常规作物的品种提纯、复壮,提出一整套针对性强、覆盖面全、适度超前的保障措施,有利于发挥政府在公益、基础、战略领域的主导作用。
4.7 关于加快种子生产基地建设
《实施意见》抓住育种、繁制种产业链两端,盯住省内、省外地域两极,提出重點加强种子生产、南繁基地建设。划地为营,将经认定的繁制种基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保护;打包扶持,统筹涉农资金改善生产基地基础设施;以少带多,将政策性保险和补贴作为“支种”新利器;乘势而为,允许根据规模化种子生产需要合理确定并使用配套设施用地。突出南繁作为农业科技创新和新品种选育的“加速器”、保障农业生产用种的“调节库”、种子质量天然的“鉴定室”的不可替代作用,顶层设计,源头发力,建立省、市联合支持南繁的工作机制,保障南繁管理、协调和服务等工作有力开展,推动建设相对集中、长期稳定、设施先进的南繁基地。
4.8 关于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提升种业法制化、信息化水平,由微观直接管理向宏观管理、调控转变,由管理为主向管理、服务并重转变,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省市县纵向联动、相关部门横向联合、行业信息立体联通,共同打造种业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 张延秋.对当前种业改革发展几个问题的认识[J].中国种业,2014(10):1-3.
[2] 夏青.种企强则种业强[J].农经,2014(1):24-26.
[3] 颜越.深化种业体制改革 提高创新能力[J].农业知识:瓜果菜,2014(4):30-31.
9.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篇九
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7个方面65项改革举措:
(一)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体现司法公正的要求出发,探索建立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管辖制度。到2017年底,初步形成科学合理、衔接有序、确保公正的司法管辖制度。
1.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划的重大民商事、行政等案件,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调整跨行政区划重大民商事、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制度,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有序衔接。
2.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以科学、精简、高效和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为原则,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构建普通类型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诉讼格局。将铁路运输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环境资源保护、企业破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案件、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和原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3.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审判需要,建立和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专门程序、管辖制度和审理规则。
4.改革行政案件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逐步实现易受地方因素影响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规范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条件和程序。
5.改革海事案件管辖制度。进一步理顺海事审判体制。科学确定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建立更加符合海事案件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
6.改革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管辖制度。
7.健全公益诉讼管辖制度。探索建立与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相衔接的案件管辖制度。
8.继续推动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将林业法院、农垦法院统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理顺案件管辖机制,改革部门、企业管理法院的体制。
9.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违法犯罪。
(二)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尊重司法规律,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
10.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强化庭审中心意识,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发挥庭审对侦查、起诉程序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和排除程序。
11.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强化控辩对等诉讼理念,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落实律师在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12.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立法机关的授权和监督下,有序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
13.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案件的诉讼程序、处罚标准和处理方式,构建被告人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的分流机制,优化配置司法资源。
14.完善民事诉讼证明规则。强化民事诉讼证明中当事人的主导地位,依法确定当事人证明责任。明确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范围和程序。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发挥庭审质证、认证在认定案件事实中的核心作用。严格高度盖然性原则的适用标准,进一步明确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条件和范围。一切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后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的重要证据都必须在裁判文书中阐明采纳与否的理由。
15.建立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机制。加强科技法庭建设,推动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立庭审录音录像的管理、使用、储存制度。规范以图文、视频等方式直播庭审的范围和程序。
16.规范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明确人民法院处理涉案财物的标准、范围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推动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涉案财物信息公开机制。
(三)优化人民法院内部职权配置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优化人民法院内部职权配置,健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各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衔接机制,充分发挥一审、二审和再审的不同职能,确保审级独立。到2016年底,形成定位科学、职能明确、运行有效的法院职权配置模式。
17.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
18.完善分案制度。在加强专业化合议庭建设基础上,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建立分案情况内部公示制度。对于变更审判组织或承办法官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示。
19.完善审级制度。进一步改革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科学确定基层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逐步改变主要以诉讼标的额确定案件级别管辖的做法。完善提级管辖制度,明确一审案件管辖权从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转移的条件、范围和程序。推动实现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和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20.强化审级监督。严格规范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条件和次数,完善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文书的公开释明机制和案件信息反馈机制。人民法院办理二审、提审、申请再审及申诉案件,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指出一审或原审存在的问题,并阐明裁判理由。人民法院办理已经立案受理的申诉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法定形式的结案文书;符合公开条件的,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21.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废止违反司法规律的考评指标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强化法定期限内立案和正常审限内结案,建立长期未结案通报机制,坚决停止人为控制收结案的错误做法。依托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发挥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服务、研判和导向作用。
22.深化司法统计改革。以“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为指导,改革司法统计管理体制,打造分类科学、信息全面的司法统计标准体系,逐步构建符合审判实际和司法规律的实证分析模型,建立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和全国法院司法信息大数据中心。
23.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指导方式,加强司法解释等审判指导方式的规范性、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改革和完善指导性案例的筛选、评估和发布机制。健全完善确保人民法院统一适用法律的工作机制。
24.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加大司法拍卖方式改革力度,重点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完善财产刑执行制度,推动将财产刑执行纳入统一的刑罚执行体制。
25.推动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明确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和范围,规范司法救助的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严格资金的管理使用。推动国家司法救助立法,切实发挥司法救助在帮扶群众、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26.深化司法领域区际国际合作。推动完善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区际、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推动制定刑事司法协助法。
(四)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审判责任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到2015年底,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27.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选拔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主审法官。独任制审判以主审法官为中心,配备必要数量的审判辅助人员。合议制审判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合议庭成员都是主审法官的,原则上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完善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合议庭工作机制,明确合议庭作为审判组织的职能范围,完善合议庭成员在交叉阅卷、庭审、合议等环节中的共同参与和制约监督机制。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
28.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的办案责任与免责条件,实现评价机制、问责机制、惩戒机制、退出机制与保障机制的有效衔接。主审法官作为审判长参与合议时,与其他合议庭成员权力平等,但负有主持庭审活动、控制审判流程、组织案件合议、避免程序瑕疵等岗位责任。科学界定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既要确保其独立发表意见,也要明确其个人意见、履职行为在案件处理结果中的责任。
29.健全院、庭长审判管理机制。明确院、庭长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管理职责。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变更、审限变更的审查报批制度。健全诉讼卷宗分类归档、网上办案、审判流程管控、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内部督导机制。
30.健全院、庭长审判监督机制。明确院、庭长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监督职责,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主审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机制。规范院、庭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监督机制,建立院、庭长在监督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入卷存档制度。依托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行使审判权与院、庭长行使监督权的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确保监督不缺位、监督不越位、监督必留痕、失职必担责。
31.健全审判管理制度。发挥审判管理在提升审判质效、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诉讼程序、统一裁判尺度等方面的保障、促进和服务作用,强化审判流程节点管控,进一步改善案件质量评估工作。
32.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合理定位审判委员会职能,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建立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的先行过滤机制,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外,审判委员会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建立审判委员会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的签名确认制度。建立审判委员会决议事项的督办、回复和公示制度。建立审判委员会委员履职考评和内部公示机制。33.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拓宽人民陪审员选任渠道和范围,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三分之二。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改革选任方式,完善退出机制。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完善随机抽取机制。改革陪审方式,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加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的经费保障。建立人民陪审员动态管理机制。
34.推动裁判文书说理改革。根据不同审级和案件类型,实现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加强对当事人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一审案件,以及所有的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的一审轻微刑事案件,使用简化的裁判文书,通过填充要素、简化格式,提高裁判效率。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完善裁判文书说理的刚性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裁判文书说理的评价体系,将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作为法官业绩评价和晋级、选升的重要因素。
35.完善司法廉政监督机制。改进和加强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廉政监察员工作。建立上级纪委和上级法院为主、下级法院协同配合的违纪案件查处机制,实现纪检监察程序与法官惩戒程序的有序衔接。建立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法院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36.改革涉诉信访制度。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明确诉访分离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健全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依法规范涉诉信访秩序。建立就地接访督导机制,创新网络办理信访机制。推动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第三方参与机制,增强涉诉信访矛盾多元化解合力。
(五)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到2015年底,形成体系完备、信息齐全、使用便捷的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立覆盖全面、系统科学、便民利民的司法为民机制。
37.完善庭审公开制度。建立庭审公告和旁听席位信息的公示与预约制度。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理,且受社会关注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已有条件范围内,优先安排与申请旁听者数量相适应的法庭开庭。有条件的审判法庭应当设立媒体旁听席,优先满足新闻媒体的旁听需要。
38.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平台。推动全国法院政务网站建设。建立全国法院统一的诉讼公告网上办理平台和诉讼公告网站。继续加强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网站建设,完善审判信息数据及时汇总和即时更新机制。加快建设诉讼档案电子化工程。推动实现全国法院在同一平台公开审判流程信息,方便当事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在线获取审判流程节点信息。
39.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加强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建设,完善其查询检索、信息聚合功能,方便公众有效获取、查阅、复制裁判文书。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实现四级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统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40.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整合各类执行信息,推动实现全国法院在同一平台统一公开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在线了解执行工作进展。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力度,充分发挥其信用惩戒作用,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完善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方便公众了解执行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1.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制度。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和案件办理程序,确保相关案件公开、公正处理。会同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推动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对执法办案和考核奖惩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实行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从制度和技术上确保监督到位。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实现三类案件的立案公示、庭审公告、文书公布统一在网上公开。
42.建立司法公开督导制度。强化公众对司法公开工作的监督,健全对违反司法公开规定行为的投诉机制和救济渠道。充分发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监督功能,使公众通过平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成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和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43.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制度。加强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平台、12368司法服务热线。建立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公告、申诉等工作机制。推动远程调解、信访等视频应用,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的广度和深度。
44.完善人民法庭制度。优化人民法庭的区域布局和人员比例。积极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形式。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完善人民法庭便民立案机制。优化人民法庭人员构成。有序推进人民法庭之间、人民法庭和基层人民法院其他庭室之间的人员交流。
45.推动送达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约束机制,探索推广信息化条件下的电子送达方式,提高送达效率。
46.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继续推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推动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交通事故、物业管理、保险纠纷等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解决组织建设,推动仲裁制度和行政裁决制度的完善。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进程,构建系统、科学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47.推动实行普法责任制。强化法院普法意识,充分发挥庭审公开、文书说理、案例发布的普法功能,推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与履行普法责任的高度统一。
(六)推进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重心,全面推进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和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
48.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健全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科学确定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数量比例,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切实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探索以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优化审判辅助人员结构。探索推动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
49.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根据法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含暂住人口)、案件数量、案件类型等基础数据,结合法院审级职能、法官工作量、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办案保障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四级法院的法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人员结构的变化情况,完善法官员额的动态调节机制。科学设置法官员额制改革过渡方案,综合考虑审判业绩、业务能力、理论水平和法律工作经历等因素,确保优秀法官留在审判一线。
50.改革法官选任制度。针对不同层级的法院,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在国家和省一级分别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程序,确保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法律人才成为法官人选,实现法官遴选机制与法定任免机制的有效衔接。健全初任法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人民法院任职机制。配合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改革,健全预备法官训练制度。适当提高初任法官的任职年龄。建立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的工作机制。完善将优秀律师、法律学者,以及在立法、检察、执法等部门任职的专业法律人才选任为法官的制度。健全法院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院人员互聘计划。
51.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符合规律的法官业绩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将评价结果作为法官等级晋升、择优遴选的重要依据。建立不适任法官的退出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52.完善法官在职培训机制。严格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坚持分类、分级、全员培训,着力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改进法官教育培训的计划生成、组织调训、跟踪管理和质量评估机制,健全教学师资库、案例库、精品课件库。加强法官培训机构和现场教学基地建设。建立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网,依托信息化手段,大力推广网络教学,实现精品教学课件由法院人员免费在线共享。大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和少数民族双语法官的培训工作。
53.完善法官工资制度。落实法官法规定,研究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工资制度。
(七)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动完善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各项制度,优化司法环境,树立司法权威,强化职业保障,提高司法公信力。到2018年底,推动形成信赖司法、尊重司法、支持司法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54.推动省级以下法院人员统一管理改革。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员编制统一管理制度。推动建立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法官统一由省级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
55.建立防止干预司法活动的工作机制。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案件全程留痕要求,明确审判组织的记录义务和责任,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函文、记录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56.健全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合理确定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明确不同主体、不同类型过错的甄别标准和免责事由,确保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完善法官申诉控告制度,建立法官合法权益因依法履职受到侵害的救济机制,健全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在国家和省一级分别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法官惩戒程序,既确保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又保障其辩解、举证、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57.完善司法权威保障机制。推动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藐视法庭权威等犯罪行为的追诉机制。推动相关法律修改,依法惩治当庭损毁证据材料、庭审记录、法律文书和法庭设施等严重藐视法庭权威的行为,以及在法庭之外威胁、侮辱、跟踪、骚扰法院人员或其近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
58.强化诉讼诚信保障机制。建立诉讼诚信记录和惩戒制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将上述三类行为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系统。探索建立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受害人损害赔偿之诉。
59.优化行政审判外部环境。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引导、规范行政机关参加诉讼活动。规范司法建议的制作和发送,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60.完善法官宣誓制度。完善法官宣誓制度,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法官,正式就职时应当公开向宪法宣誓。
61.完善司法荣誉制度。明确授予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不同类别荣誉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提升法院人员的司法职业尊荣感和归属感。
62.理顺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关系。科学设置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机构,规范和统一管理职责,探索实行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的相对分离。改进上下级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机制,明确上级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部门对下级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的监管职能。
63.推动人民法院财物管理体制改革。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经费统一管理机制改革。完善人民法院预算保障体系、国库收付体系和财务管理体系,推动人民法院经费管理与保障的长效机制建设。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罚金、没收的财物,以及追缴的赃款赃物等,统一上缴省级国库。加强“两庭”等场所建设。建立人民法院装备标准体系。
64.推动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工作要求,推进扁平化管理,逐步建立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内设机构设置模式。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推荐阅读:
《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哪些看点06-25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07-08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08-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10-10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09-08
12号:关于深化学习型企业创建实施员工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09-07
关于对《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学习体会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