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新(以此为准)

2024-08-19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新(以此为准)(精选6篇)

1.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新(以此为准) 篇一

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

闽教人〔2008〕25号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6-16 17:58:46 访问次数:4390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有关高校:

为了适应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经研究,决定2008年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以下简称“小中高”)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与聘任

从事小学(含幼儿园、特教学校,下同)教育教学工作(含教研、督导、电教,下同),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小学高级教师。

本次申报评审人员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在2008年6月底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再参评。

评审通过人员,由各校结合今年开展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在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内,按岗位聘用程序予以聘任。

二、推荐名额与比例

考虑到全省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今年推荐参加评审人数仍控制在36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每所学校(单位)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3名。

推荐评审对象中的小学专任教师不少于65%,非专任教师(指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的校级领导,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小学教研、督导、电教人员)不超过35%。专任教师中的农村教师(指城市、县城所在地学校以外的教师,下同)不少于 40%。注意推荐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三、评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城市、县城所在地学校教师(不含幼儿园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经历。本次申报对象尚无此经历的,可先予以评审,评审通过者,必须到农村任教一年后方可聘任。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 1957年1月1日(含1957年1月1日)后出生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1957年1月1日前出生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教研、督导、电教人员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具备博士学位的,须担任2年及以上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须担任5年及以上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的,须担任7年及以上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如2008年才获得高一级学历者,按原最高学历计算任职年限。学历层次符合上述要求,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不一致的,须到高等学校进修相应专业4门及以上主要课程(由进修院校出具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本文规定的学历、学位均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学位。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教师,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刊物上(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报纸等,下同);或在CN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并正式出版专著或小学教材三万字以上(不累计)。

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小学教研员须提供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并发表在CN刊物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并正式出版专著或小学教材三万字以上(不累计)。

农村教师可提供2篇以上在县级及以上有关教学研究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的本专业论文(不含ISBN、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班论文汇编)。

2、对各类人员的代表作的要求:

(1)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中心小学及以上校级领导),须有1篇专业论文,另1篇可为管理方面论文。

(2)从事督导工作的人员,须有1篇专业论文,另1篇为教育督导论文。

(3)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须有2篇专业论文,另1篇可为教研方面论文。

(4)从事电教工作的人员,须有1篇电教教学方面的论文,另1篇可为电教管理论文。

3、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若其作品、论文内容联系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仅视同1篇,其他论文必须在CN刊物上发表或正式出版的专著、小学教材)。

(1)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含省教育电视台,下同)的节目播放或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的音像作品。

(2)美术教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美协主办的美展,或美术作品被省级及以上美术馆收藏。

(3)体育、音乐、美术教师直接指导培训的学生在省(部)级行政部门及以上比赛中获奖(不含鼓励奖),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4)在华东地区及以上专业(学科)研究会宣读并收入汇编的论文。

(5)在《福建职业与成人教育》、《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福建教学研究》、《福建幼儿教育》上发表的论文。

4、代表作经专家鉴定达一定水平,其中教研、督导、电教人员的一篇代表作须达较高水平及以上。

(五)班主任工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含少先队总辅导员、年段长、五十人以上寄宿生的生活管理员、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及教研组长)3年及以上。体育、音乐、美术、科学等技能课专任教师,组织全校性兴趣小组,并能正常开展活动5年及以上可视同班主任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只须3年)。中心小学及以上校级领导、中层领导,中心小学以下校长,进修学校、教研、督导、电教人员的班主任工作不作要求,其中中心小学及以上校级领导、中层领导,中心小学以下校长任职年限不满3年的,其任职年限与班主任工作年限累计须满3年。

(六)表彰条件

任现职以来,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综合性表彰(指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师德标兵、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或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表彰。

农村教师只须获乡镇党委、政府的综合性表彰,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表彰。

(七)继续教育条件

在任职期内必须按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课时,并经有关部门审核验证。

四、评审组织和程序

(一)各学校(单位)要根据“小中高”评聘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并将推荐名额、任职条件、推荐评审程序及其它有关政策向全体教师公布,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学校在组织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要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述职,民主测评,并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然后由学校(单位)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推荐。推荐学校(单位)应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字样,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送县(市、区)教育局或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

(三)县、区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完成教学工作等情况进行考核;县属学校推荐对象经当地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报送设区市教育局。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说课及论文答辩,考核、说课及论文答辩合格者方可推荐,并填写考核推荐意见(考核情况表见附件2)。省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说课及论文答辩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对考核、答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四)推荐人选经设区市或厅(局)、高校职改办审核后,推荐报送省教育厅职改办。

(五)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撤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它事项

(一)各设区市、有关厅(局)和高校应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省属学校(单位)于2008年7月20日前,各设区市于2008年7月31日前将推荐评审对象的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同时须提交一份以电子表格打印的本市(单位)申报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附软盘。

(二)申报人员提供代表作原件的同时,须提交隐去单位、姓名的代表作复印件一式2份(以A4纸复印)。

(三)评审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39号)规定执行,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

(四)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下载。

附件:闽教人【2008】 25号附件

1、“小中高”教师推荐名额控制数

2、福建省“小中高”教师评审考核情况表

3、福建省申报“小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

4、福建省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

5、福建省申报“小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事厅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2.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新(以此为准) 篇二

福建省“小中高”教师评审考核情况表 学校(单位)_______________

厅局、高校负责考核填写。说课、论文答辩情况由设区市教育局填写。

2、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应写明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所教学科、年级、教学工作量、教师工作量。

附件3:

福建省申报“小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

注:本表请用电子表格打印,并附软盘。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5:

福建省申报“小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2、本清单可作为材料袋封面。

注:

1、科研成果若与他人合作,或作者是笔名,应出具单位或合作者证明。

3、材料(除代表作外)复印件均须经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上系原件复印字

样。

学校经办人员联系电话:

福建省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简明表

学校(单位)名称: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教育类别指全日制普通教育、函授、电大、夜大或网络教育、自考等成人教育。

3.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新(以此为准) 篇三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第二章 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2—

二、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并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达到合格水平。具体要求按省职改办《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执行。

四、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具体要求按省职改办《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及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学教师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1〕55号)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须达到我省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六、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城镇中小学教师并要有在薄弱学校任教2年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

—3— 第二条

业绩条件

申报评审人员,在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10项条件中的3项(其中1至6项必须占2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

一、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授权有关学术团体组织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单项奖2次。

二、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授权教育学会、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以教育行政部门授权文件为准),获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以上1次或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2次的定额内人员。

三、本人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省直厅(局)或市(州)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专职教学研究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须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五、独著或主编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1部或参加编写的著作或教材中本人撰写字数达到10万字以上(专职教研人员 —4— 及编审人员独著2部)。

六、主持(前2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

七、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中取得名次或获二等奖以上,或获三等奖2人次;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取得前3名或获得二等以上奖2人次。

八、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达8年以上,并且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导员3次以上。

九、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5年以上;或担任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各类评审组织的成员2届。

十、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以上;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连续15年以上,现仍然在以上岗位,且工作成绩突出。

第三章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5—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并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达到合格水平。具体执行省职改办《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

四、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省级教育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具体要求按省职改办《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及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学教师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1〕55号)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

—6— 申报评审人员,须达到我省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六、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城镇中小学教师并要有在薄弱学校任教2年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

第二条

业绩条件

申报评审人员,在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11项条件中的3项(其中1至4项必须占1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一、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授权有关学术团体组织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单项奖市级1次或县级2次。

二、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授权教育学会、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以教育行政部门授权文件为准),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的定额内人员。

三、获得省直厅(局)或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地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四、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

—7— 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达6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并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导员1次,或校级上述奖励3次以上。

五、作为前3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或作为前2名完成市(州)教育局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

六、教学目标明确,教材运用得当,教学方法灵活新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授课素质高,本人所带班级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在本市州本学科名列前3名1次, 在本县(市、区)本学科名列前3名累计2次以上(附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

七、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获奖或取得名次;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名次或获得三等奖2人次。

八、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教育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专职教研人员及编审人员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九、独著或主编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1部或参加编写的著作或教材中本人撰写字数达到5万字以上(专职教研人员及编审人员10万字以上)。

—8—

十、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以上;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连续10年以上,现仍然在以上岗位,且工作成绩突出。

十一、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考核3次优秀。

第四章 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

小学教师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并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达到合格水平。具体执行

—9— 省职改办《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

四、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须达到我省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五、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

(一)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材料、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四)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五)任现职以来,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第五章 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条件

—10—

一、学历、年限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3年。小学教师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在三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

二、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

三、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的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四)任现职以来,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第六章 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

二、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

—11—

(一)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第七章 破格晋升条件

第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论文、考核成绩、继续教育要求以及教学工作经历和工作量要求符合全省统一规定,学历或资历(包括专业工作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本专业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申请破格晋升高一级任职资格。

第二条 破格晋升正高级教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 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2年以上,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破格评审正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

(一)获国家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或获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二)作为前2名,获省基础教育成果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三)本人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人社 —12— 部门主办的本专业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第三条 破格晋升高级教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2年以上,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可破格评审高级教师。破格评审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

(一)或

(二)中的业绩条件:

(一)作为前5名,获得国家级教育科研一、二等奖1项,或作为前3名,获得国家级教育科研三、四等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可直接推荐破格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二)符合以下9项选择条件中的3项者,可破格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1、主持(前2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

2、作为前2名,获得省(部)级教育科研三、四等奖1次,或获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教学教研优秀成果一、二等奖项1次。

3、独著或主编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1部;参加编写的著作或教材中本人撰写字数达到10万字以上(专职教研人员及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

—13—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4篇(专职教研人员及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

5、教学目标明确,教材运用得当,教学方法灵活新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授课素质高,本人所带班级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累计2次以上在本市州本学科名列前3名(附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

6、获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含德育先进称号,下同);或获得市州委、政府及省直厅(局)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含以正式文件下发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跨世纪学术学科带头人等)。

7、获得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单项奖1次;或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上述奖项2次。

8、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达6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且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的班级获得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1次,或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上述奖项2次。

9、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中 —14— 取得名次或获二奖,或获三奖2人次;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取得前3名或获得二等以上奖2人次。

第四条 破格晋升一级教师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中2项者,可破格申报晋升一级教师。

一、获得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授权有关学术团体组织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单项奖2次。

二、作为前2名,获得省教育厅基础教学教研优秀成果奖1次。

三、本人或本人辅导的学生,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竞赛中获得名次或第一、二等奖,或获三等奖2人次;或参加市级比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2人次。

四、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的班级获得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1次,或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上述奖项2次。

五、获得省直厅(局)或市(州)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得市(州)直部门,或县委、县政府及地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六、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第八章 其 他

—15— 第一条

同一成果(项目、著作、教材)既通过鉴定又获奖,或同时获得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就高计算1次,不能重复计算。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由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 篇四

1、评审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二份。

2、原职称评审表。

3、任期考核表全部(待上报材料时取,不够的要补齐)。

4、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现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相关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

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原件)

10、继续证(原件及复印件);

12、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

13、排名赋分表(仅中职)。

14、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责任制登记表。

15、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16、照片:中职4张(小2寸),(2张分别粘贴在评审表中,1张粘贴在一览表中);高职5张(小2寸)(3张分别粘贴在评审表中,1张粘贴在一览表中)。剩余的1张照片,背面注明专业技术系列、专业名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贴在其中一份评审表封面左上角。

5.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新(以此为准) 篇五

黔人通[2006]79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黔单位:

现将《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高等学校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条件》和《贵州省高等学校破格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条件》(黔人通[1999]51号)停止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教师,以便按要求做好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

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大专院校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讲师、副教授、教授。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 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除必须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参加教师岗位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并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二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担任助教三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担任助教四年以上。

第六条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除必须担任两门以上课程,年平均学时数需达160学时以上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本专业二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三年以上。

3、双学士毕业,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四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五年以上。

第七条 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除必须担任两门以上课程,年平均学时数需达160学时以上外,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担任副教授五年以上。

第八条 以科研管理和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需担任一门课程,年平均课堂学时数应在72学时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年平均课堂学时数应在54学时以上,担任的党课、团课、辅导课、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按课堂学时数计算;对达不到上述规定学时的特殊专业教师,可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相应学时数,并写专题报告报省教育厅审核认可。

第九条 符合第八条规定的各专业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第五至第七条执行。

四、评审条件

第十条 讲师任职资格,除应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认真钻研教学方法,在教学实践中观点正确,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教学评价积分应达70分以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有论文在省(部)级学术会上获奖。

2、参编已出版使用的著作或教材,个人撰写2万字以上。

3、获校级优秀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参加完成的科研课题、项目或研究成果获地(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证书获奖者);或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应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4、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申报思政学科,需获校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两课”教师、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的先进个人等。

第十一条 副教授任职资格,除应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认真钻研教学方法,在教学实践中观点正确,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0分以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文科5篇、理工农医科3篇,其中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文科8篇、理工农医科5篇,其中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

普通本科院校中担任公共政治课、公共德育课、公共体育课,公共基础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及专科学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的教师,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其中:文科5篇、理工农医科3篇。外语、艺术课教师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4篇。

专科学校、高职院校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申报思政学科,需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两课”教师、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的先进个人等,且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4篇。

2、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或教材1部,其中:文科15万字、理工农医科(含艺术、体育、外语)10万字以上;或主编过高校教材1部20万字以上,个人在其中完成3万字以上;或参编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文科20万字(以科研为主的25万字)、理工农医科(含艺术、体育、外语)15万字(以科研为主的18万字)以上;或艺术、体育、外语教师个人作品专集1部(30件以上),以上均还要求发表论文1篇。外语教师独立翻译过1部或主译过2部公开出版的文学名著或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且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

3、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四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省(部)级相应奖项三等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的第一获奖者,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按《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计分表》(附件二)计算达到20分以上者。

4、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参编较高水平的著作或教材5万字以上,科研获奖计分10分以上。

5、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完成后通过相应组织鉴定,获得较高评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并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文科3篇、理工农医科2篇。

6、在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近五年来新增利税年均50万元以上(提供发票和县级以上税务局证明),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7、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雕塑教师有2件(组)作品获省(部)级(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参展、参演)三等奖,或1件作品获省(部)级二等奖、或2件作品核心期刊刊用,以上均还要求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或举办较高水平的专场表演(2人以下或第一导演、编剧)、作品展览(个人)2场次,且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1篇。

8、音乐、戏剧、舞蹈教师有3件(首)音乐作品(含创作作品)被省级以上电台、省电视台录制并公开播放,或主教的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获二等奖,省(部)级比赛获一等奖;或美术、设计、雕塑教师有2件(组)被选入全国美术、设计类作品展(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或有3件(组)作品被省(部)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设计教师承担省(部)级设计项目或中标2次设计项目,设计方案被采用和实施,以上均还要求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1篇以上。

9、体育教师获得国家级裁判称号,或所带运动队(员)经过二年主训,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1枚银牌或2枚铜牌,以上均还要求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

第十二条 教授任职资格,除应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认真钻研教学方法,在教学实践中观点正确,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0分以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创见性的论文:文科10篇、理工农医科7篇,其中有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出版过有创见性的学术著作或教育部统编高校教材1部,其中:文科30万字、理工农医科20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过创见性的高校教材1部30万字以上,个人在其中完成字数累计10万字以上,以上均还要求发表创见性的论文3篇 其中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外语教师独立翻译过1部或主译过2部公开出版的文学名著或学术著作20万字以上,且发表创见性的论文4篇(其中有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3、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第一获奖者;或省(部)级相应奖项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按《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计分表》(附件二)计算达到40分以上者。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级的其它重大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攻关课题或工程项目2项,完成后经相应组织鉴定,达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并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且发表创见性的论文3篇(其中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5、在科技成果推广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近五年来新增利税均500万元(提供发票和县级以上税务局证明),且有2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6、艺术、体育、外语教师出版有创见性的著作、教材1部(20万字以上);或高水平的个人作品专集1部(30件以上);或主编公开出版有创见性的高校教材1部(25万字以上),个人在其中完成4万字以上,以上均还要求发表有创见性的论文2篇(其中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7、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雕塑教师有2件(组)作品获省(部)级(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参展、参演)二等奖、或1件以上作品获省(部)级一等奖或2件作品被核心期刊刊用,以上均还要求发表有创见性的论文4篇(其中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举办高水平的专场表演(2人以下)、作品展览(个人)3场次,且发表创见性的论文2篇(其中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8、音乐、戏剧、舞蹈教师有5件(首)音像作品(含创作作品)被省级以上电台、省电视台录制并公开播放,或主教的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获一等奖,省(部)级比赛一等奖2次;或美术、设计、雕塑教师有3 件(组)作品被选入全国美术、设计类作品展(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或有5件(组)作品被省(部)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设计教师承担国家级设计项目或设计项目中标3次,设计方案被采用和实施,以上均还要求发表创见性的论文2篇(其中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9、体育教师所训运动队(员)经过二年主训,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取得1枚金牌或2枚银牌或3枚铜牌,且发表创见性的论文3篇(其中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五、破格条件

第十三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证书获得者;或地(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2、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第一、二获奖者。

3、发表有较高水平论文3篇(其中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4、共同撰写出版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或教材(文科10万字、理工农医科5万字以上)。第十四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星火奖为二等奖)的第一、二获奖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星火奖为一等奖)的第一、二获奖者。

2、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二获奖者;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第一、二获奖者。

3、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文科二十五万字、理工农医科十五万字以上)。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

第十五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省(部)级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2、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3、出版过有创见性的学术专著2部(文科四十万字、理工农医科共三十万字以上)。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有创见性的高水平学术论文8篇。

六、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件》为高校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的基本申报评审条件。各校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本《条件》的教师中择优申报评审;对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的教师,具有担任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教师,应在符合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申报评审;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农村(乡镇及其以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第十七条 本《条件》中所称论文是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学术期刊,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

本《条件》中所称著作、教材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著作、教材。

本《条件》中提到的著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第一。

本《条件》中所称的学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节(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作学术讲座,批改作业)折算的课时数。

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字数。

本《条件》中规定的著作、教材、文科4万字、理工农医科3万字以及获得的专利1项可折抵1篇论文;但折抵的论文以及在论文集、增刊、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总数,文科最多不能超过2篇,理工农医科不能超过1篇。

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本《条件》中所称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是指:分管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一级领导干部;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组织部)中,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人员;各院系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党委)正副书记、团总支(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等。

第十八条 本《条件》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6.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新(以此为准) 篇六

校发„2014‟268号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

全校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评审质量,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促进人才成长、发挥人才作用和提高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方面的积极导向作用,使职称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

—1— 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进行了修订。经7月3日校第四届学术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7月11日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教师队伍,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博士学位,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者优先;破格申报者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破格申报者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

—4—

4、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5、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破格申报者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

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承担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章节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

(二)工作业绩

—5—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厅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论文须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科学引文数据库》(以下简称SCD)收录刊物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论文须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SCD收录刊物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6—(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7—(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3篇以上;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B级以上论文1篇。

(2)专业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专业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 —8— 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奖励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非单项奖)的主持人。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级限前5名;省、部级限前3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3名)。艺术、体育学科副教授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中从事实践性教学的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可以按照上述工作业绩条件执行,也可在满足教学业绩的情况下,按照下列补充条件执行。

1、音乐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国内核

—9— 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1部以上;或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1件以上;或本人独唱(奏、舞)、二重唱(奏)、双人舞、本人创作的艺术作品在省电视台播放2件以上或在中央电视台播放1件以上(均须提供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或入选业内公认的国家级专业竞赛1次以上(国际比赛以文化部当年公布的《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项目》为准,下同)。

(2)在我校举办80分钟以上高水平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1次以上(须经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校外3名同行专家复评认定达到副教授水平);同时在业内公认的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优秀奖以上奖励。

同时符合以上2条,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和项目、奖励条件。

2、美术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1部以上;或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页以上;或创作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展览4件以上或入选业 —10— 内公认的国家级单项专业展览1件以上;或正式出版作品在48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

(2)在我校举办作品在40件以上的高水平个人作品展1次以上(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校外3名同行专家复评认定达到副教授水平);同时在业内公认的专业展览中获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优秀奖以上奖励,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限设计类)专利2项以上且被采纳使用。

同时符合以上2条,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和项目、奖励条件。

3、体育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会上2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论文获省一等奖,并辑录成册。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2名的主教练;或获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的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者,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1—(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二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4篇以上;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B级以上论文1篇。

(2)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2)条为必备条件:

(1)国家级奖励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12— 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2名)。

四、直接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申请直接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人员除需具备以上副教授所要求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外,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任讲师职务满5年以上;

2、具有与申报专业相同的硕士以上学位;

3、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优秀;

4、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教育行政部门奖励;

5、任现职以来年平均教学工作量400学时以上(附近5年任课情况证明材料及部分教案);

6、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较高档次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五、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

—13— 的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2、系统担任两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

4、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2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一等奖。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二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14— 全文收录5篇以上,且被较多引用;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A级论文1篇。

(2)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6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奖励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二等奖限前7名,三等奖限前5名),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15—(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在上述条件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教授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教授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中从事实践性教学的教师申报评审教授任职资格,可以按照上述工作业绩条件执行,也可在满足教学业绩的情况下,按照下列补充条件执行。

1、音乐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2篇):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1部以上;或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1件以上;或本人独唱(奏、舞)、二重唱(奏)、双人舞、本人创作的艺术作品在省电视台播放4件以上或在中央电视台播放2件以上(均须提供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或入选业内公认的国家级专业竞赛复赛1次以上。

(2)在我校举办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或省音乐家协会主办的80分钟以上高水平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1次以上(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校外3名同行专家复评认定达到教授水平);同时在业内公认的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以上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

—16— 同时符合以上2条,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和项目、奖励条件。

2、美术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2篇):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1部以上;或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4页以上;或创作的作品入选业内公认的国家级届展1件以上;或个人创作、设计的作品被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院(馆)收藏1件以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作品在64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

(2)在我校举办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作品在80件以上的高水平个人作品展1次以上(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校外3名同行专家复评认定达到教授水平);同时在业内公认的专业届展中获得省级一等以上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限设计类)专利4项以上且被采纳使用。

同时符合以上2条,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和项目、奖励条件。

3、体育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17— 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会上2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论文获国家二等奖,并辑录成册。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教授任职资格者,符合正常晋升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一等奖。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一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6篇以上,且被较多引用;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A级论文1篇。

—18—(2)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8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3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3)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20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2部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2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以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2)条为必备条件:

(1)国家级奖励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二等奖限前7名,三等奖限前5名),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1名),或省、部级一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六、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9—

1、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改进实验技术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验经验,独立指导过学生实验全过程。

2、能够胜任实验教学的讲解工作,讲解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能够通过实验教学,加强对学生的操作技能训练,巩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启发引导学生思维,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能够改进有关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4、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独立设计完成过一定数量的较复杂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二)工作业绩

1、教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厅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3篇(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0— 或第一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论文须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SCD收录刊物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用书(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2篇(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论文须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SCD收录刊物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实验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4)独立设计过2个以上新的实验项目并被采纳,使用两年以上,效果良好(附实验方案和完成后的测试记录);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根据实验或科研要求,对现有仪器进行技术改造,投人使用后效果良好;或加工设计特殊实验装置采用后效果良好。以上均须附学校证明。

七、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丰富的实验经验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21—

2、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教学手段进行实验教学的讲解工作,讲解深入透彻、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能够通过实验教学,有效加强对学生的操作技能训练,巩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深入理解,启发引导学生思维,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能独立、熟练承担本专业实验课程,在本部门的科技进步和提高管理水平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4、能够独立地创造或改善实验技术条件,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能独立承担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5、主持完成过一定数量的高难度的实验任务,并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和论文,提出重要的专业理论见解,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6、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

(二)工作业绩

1、教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2—(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2篇以上;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B类以上论文1篇以上。

(2)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高级实验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奖励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或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非单项奖)的主持人。

(2)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级限前5名;省、部级限前3名),并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独立承担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有专项经费,至少有1项投入运转,效果良好);或根据工作和科研要求,成功设计、加工

—23— 关键性实验装置或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大经济效益(附学校鉴定、评估报告)。

(4)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限前3名)。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参照破格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工作业绩条件。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业绩须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业绩。

二、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三、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科技奖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部级科技奖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以前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

四、各级别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和奖励须是通过科研、教务等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所取得的,项目级别以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经省科技厅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自选课题在评审时可视为完成1项省级项目,仅限主持人使用且限1项;鉴定达到“国际先进”以上水平的自选课题在评审时可视为完成1项国家级项目,仅限使用1项。项目(课题)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24—

五、横向项目依据《河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确定级别。

六、“主持”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包含主持人)。以上均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七、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

八、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CD为科学引文数据库。

九、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十、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科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独著论文数量不少于论文总数的1/2),理工科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十一、“国家一级学术刊物”是指我校科研部门认定的A、B级中文核心期刊、原140种学术刊物以及论文被SCI、SSCI、A&HCI、EI(限期刊论文)等全文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全文转载。

十二、“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是指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之期刊及我校科研部门认定的C级中文核心期刊。

十三、发表在国际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被EI全文收录,若提供收录证明,可作为“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对待,但不得超过2篇。

十四、关于对“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的界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材可视为“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

—25—(1)省教育厅以上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其成果以教材形式结项的;

(2)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含以教材为主要成果形式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

(3)我校科研部门认定的30家出版社中出版的教材;(4)列入教育部和新华书店总店共同编印的教材征订目录的;(5)经全国高校学科(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教材;(6)列入河南大学教材资助基金和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并已出版的教材。

十五、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

十六、教学质量考评情况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提供。

十七、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十八、评审委员会在掌握本条件时,要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把握,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十九、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二十、本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人事处。

主办:人事处 督办:校党政办公室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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