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公司职务侵占的座谈会纪要

2024-10-09

关于办理公司职务侵占的座谈会纪要(共2篇)

1.关于办理公司职务侵占的座谈会纪要 篇一

赢了网s.yingle.com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粤高法〔2014〕301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现将《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刑二庭。

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

省法院于2002年6月下发了《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常见经济犯罪的量刑标准及审理中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指导意见》的部分内容已与司法实践不相适应,个别条款还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相冲突。为此,省法院于2014年9月15日至16日在广州召开了全省中级法院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职务和涉外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对常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秩序犯罪的裁判标准问题进行了重点讨论,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并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商业贿赂罪

1.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数额标准。一类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以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类地区(其他地区)以不满30万元为“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2.关于个人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数额标准。一类地区以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类地区以不满30万元为“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3.关于单位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数额标准。一类地区以不满150万元为“数额较大”,1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类地区以不满100万元为“数额较大”,1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二、金融诈骗罪

4.严格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区别。案件审理中,应当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准确认定,对于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应当按照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不能为了对被告人判处较轻的刑罚而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5.关于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6.关于集资诈骗罪的数额标准。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7.关于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行为人实施上述几类诈骗行为,数额不满4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4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8.关于信用证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行为人实施信用证诈骗行为,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9.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数额较大”数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行为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10.关于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按照各罪个人犯罪数额标准的5倍掌握。

三、合同诈骗罪

11.个人进行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标准。一类地区以不满30万元为“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为“数额巨大”,1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类地区以不满20万元为“数额较大”,20万元以上不满120万为“数额巨大”,12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12.关于单位犯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标准。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标准,按照个人犯罪数额标准的5倍掌握。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三、涉案财物处理

13.关于诈骗财物及其孽息的处理问题。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孽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相应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以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孽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是己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14.关于涉案财产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将诈骗所得的资金或者财物及转换所得的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或者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或者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或者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或者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五、其他

15.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犯罪案件,按照案发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16.对于案发地跨两类地区的,按照一类地区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因指定管辖导致跨地区审判的,按照案发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17.本院以前发布的指导意见与本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纪要规定为准。

2014年10月13日印发

 电子商务交易的概念是什么

http://s.yingle.com/w/jj/661402.html

 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 http://s.yingle.com/w/jj/661401.html

 什么是关税我国关税立法权限是怎样划分的 http://s.yingle.com/w/jj/661400.html

 关于长城万事达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计算复利的批复 http://s.yingle.com/w/jj/661399.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有哪些 http://s.yingle.com/w/jj/661398.html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http://s.yingle.com/w/jj/661397.html

  证券登记结算办法 http://s.yingle.com/w/jj/661396.html 什么是

http://s.yingle.com/w/jj/661395.html

 关于印发(交通银行个人通知存款会计核算规定)的通知 http://s.yingle.com/w/jj/661394.html

 税务人员违反税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http://s.yingle.com/w/jj/661393.html

 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是如何规定(2018)的 http://s.yingle.com/w/jj/661392.html

 我国公开市场操作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http://s.yingle.com/w/jj/661391.html

 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信贷资金调拨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http://s.yingle.com/w/jj/661390.html

 最新森林防火条例(2018最新)是如何规定(2018)的 http://s.yingle.com/w/jj/661389.html

 企业所得税减免规定

http://s.yingle.com/w/jj/661388.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什么

http://s.yingle.com/w/jj/661387.html

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之间存在哪些问题 http://s.yingle.com/w/jj/661386.html

 诺基亚称苹果iPhone等所有产品都侵

http://s.yingle.com/w/jj/661385.html

 房产税及其有关规定

http://s.yingle.com/w/jj/661384.html

 房地产商发布虚假广告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http://s.yingle.com/w/jj/661383.html

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http://s.yingle.com/w/jj/661382.html

 征纳税双方基本的权利与义务

http://s.yingle.com/w/jj/661381.html

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直接经营范围方案 http://s.yingle.com/w/jj/661380.html

 如何认定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地点 http://s.yingle.com/w/jj/661379.html

 契约型投资基金与公司型投资基金的主要区别 http://s.yingle.com/w/jj/661378.html

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管理辖区内会计财务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http://s.yingle.com/w/jj/661377.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软件保护和软件授权的概念

http://s.yingle.com/w/jj/661376.html

 中国投资银行要害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http://s.yingle.com/w/jj/661375.html

 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应如何确定 http://s.yingle.com/w/jj/661374.html

 完善网络金融风险监管体制的方法是什么 http://s.yingle.com/w/jj/661373.html

 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业务暂行规则 http://s.yingle.com/w/jj/661372.html

  什么是进出口税则 http://s.yingle.com/w/jj/661371.html 投入产

http://s.yingle.com/w/jj/661370.html

 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兜底条款是有什么法律规定(2018年最新版)的 http://s.yingle.com/w/jj/661369.html

 人民币的发行程序及流通领域

http://s.yingle.com/w/jj/661368.html

 保护企业债权要怎么来签订商务合同 http://s.yingle.com/w/jj/661367.html

 哪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http://s.yingle.com/w/jj/661366.html

 供给侧改革是什么 http://s.yingle.com/w/jj/661365.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 固定资产都有什么 http://s.yingle.com/w/jj/661364.html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预算审核办事指南 http://s.yingle.com/w/jj/661363.html

 哪些出口货物不能退(免)税

http://s.yingle.com/w/jj/661362.html

 什么是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http://s.yingle.com/w/jj/661361.html

 从哪些方面可完善中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http://s.yingle.com/w/jj/661360.html

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什么

http://s.yingle.com/w/jj/661359.html

 2018年野生植物保护项目合同范本

http://s.yingle.com/w/jj/661358.html

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应受哪些限制 http://s.yingle.com/w/jj/661357.html

 我国法律对农村水污染的损害赔偿责任有什么规定(2018)http://s.yingle.com/w/jj/661356.html

 关于防范信用卡犯罪行为内部掌握标准 http://s.yingle.com/w/jj/661355.html

 什么是反倾销税的避税筹划

http://s.yingle.com/w/jj/661354.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物流销售配送协议书(2018最新)写格式2018 http://s.yingle.com/w/jj/661353.html

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http://s.yingle.com/w/jj/661352.html

 商业银行如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http://s.yingle.com/w/jj/661351.html

 环保燃料油的分类有哪些

http://s.yingle.com/w/jj/661350.html

 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http://s.yingle.com/w/jj/661349.html

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有什么法律规定(2018年最新版)http://s.yingle.com/w/jj/661348.html

 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具体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w/jj/661347.html

 创造金融工具的职能

http://s.yingle.com/w/jj/661346.html

 商业银行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哪些文件和资料 http://s.yingle.com/w/jj/661345.html

  公益诉讼的分类 http://s.yingle.com/w/jj/661344.html 货币

策的最

http://s.yingle.com/w/jj/661343.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绿化养护管理委托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http://s.yingle.com/w/jj/661342.html

  什么叫国库 http://s.yingle.com/w/jj/661341.html 魏则西事件矛头指向百度,百度竞价排名属于广告吗 http://s.yingle.com/w/jj/661340.html

 银行小额贷款的条件

http://s.yingle.com/w/jj/661339.html

 什么是限期险额结报制度

http://s.yingle.com/w/jj/661338.html

 公益诉讼与消费者保护法制

http://s.yingle.com/w/jj/661337.html

 对(宁德市‘十三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解读 http://s.yingle.com/w/jj/661336.html

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单位

http://s.yingle.com/w/jj/661335.html

 电子合同认定效力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http://s.yingle.com/w/jj/661334.html

 集合资金信托分为哪两种

http://s.yingle.com/w/jj/661333.html

 假身份证存款利息如何处理

http://s.yingle.com/w/jj/661332.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电子商务的特点有哪些

http://s.yingle.com/w/jj/661331.html

 如何理解中国人民银行对政府债券的代理发行和兑付职责 http://s.yingle.com/w/jj/661330.html

 2018年水污染防治法内容有哪些

http://s.yingle.com/w/jj/661329.html

 怎样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

http://s.yingle.com/w/jj/661328.html

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应遵循的原则 http://s.yingle.com/w/jj/661327.html

 美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变革

http://s.yingle.com/w/jj/661326.html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8))最新发布,明确擅发广告等处罚事项 http://s.yingle.com/w/jj/661325.html

 法律规定哪些财产不可作于抵押

http://s.yingle.com/w/jj/661324.html

 银行交易资金见证监管业务案例

http://s.yingle.com/w/jj/661323.html

 经营者不得从事哪些有奖销售

http://s.yingle.com/w/jj/661322.html

 北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从哪时候开始计算呢 http://s.yingle.com/w/jj/661321.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 短期贷款 http://s.yingle.com/w/jj/661320.html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行政调处有什么程序 http://s.yingle.com/w/jj/661319.html

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范本

http://s.yingle.com/w/jj/661318.html

 商品住宅购买时的公摊面积包括什么 http://s.yingle.com/w/jj/661317.html

 申办个人住房贷款要缴多少费

http://s.yingle.com/w/jj/661316.html

 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2018http://s.yingle.com/w/jj/661315.html

年)是什么

 交通银行个人外销商品房抵押外汇贷款 http://s.yingle.com/w/jj/661314.html

 农业税收征解会计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http://s.yingle.com/w/jj/661313.html

 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http://s.yingle.com/w/jj/661312.html

 武汉民生银行一手房按揭贷款流程及资料 http://s.yingle.com/w/jj/661311.html

 收取垃圾清理服务费需要缴税吗

http://s.yingle.com/w/jj/661310.html

 贷款利率的形式 http://s.yingle.com/w/jj/661309.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我国虚假广告罪刑法规定(2018)http://s.yingle.com/w/jj/661308.html

 法律规定哪些财产不可作于抵押

http://s.yingle.com/w/jj/661307.html

 债券投资引领时尚风险小收益高

http://s.yingle.com/w/jj/661306.html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http://s.yingle.com/w/jj/661305.html

 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 http://s.yingle.com/w/jj/661304.html 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有什么 http://s.yingle.com/w/jj/661303.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2.关于办理公司职务侵占的座谈会纪要 篇二

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法〔2009〕3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党和国家的政权建设,是依法应当严厉打击的严重犯罪之一。依法侦查、起诉、审判好此类案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依法及时、准确、有力地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09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北京召开了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座谈会纪要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准确、有力地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9年7月15日在北京召开了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会议总结了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所取得的经验,分析了当前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面临的严峻形势,研究了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正确适用法律,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形成了具体意见。会议纪要如下:

一、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自2006年初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惩处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遏制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高发的势头,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仍处于活跃期,犯罪的破坏性不断加大,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方式不断变换,向政治领域的渗透日益明显,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基层政权建设都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遏制并最大限度地减少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发生,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政法机关的重要任务。为此,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必须坚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要切实提高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要性的认识。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仅是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迫切需要,而且事关政权安危,容不得丝毫懈怠。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在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的决策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情绪,把依法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

其次,要严格坚持法定标准,切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解释的规定办理案件,确保认定的事实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确实、充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准确无误。既要防止将已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降格”处理,也不能因为强调严厉打击而将不构成此类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拔高”认定。要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及其他骨干成员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三,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有效形成打击合力。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积极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不断统一执法思想,共同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为了及时、有效地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公安机关在办案中要紧紧围绕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严禁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和超期羁押,对重要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以及重要取证活动要全程录音、录像。人民检察院不仅要把好批捕、起诉关,还要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检查监督,防止串供、翻供、订立攻守同盟、搞假立功等情况的发生。人民法院要严格审查事实、证据,不断强化程序意识,全面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四,要严惩“保护伞”,采取多种措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黑社会性质组织之所以能在一些地方坐大成势,与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有着直接关系。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把查处“保护伞”与办理涉黑案件有机地结合起来,与反腐败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与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衔接配合,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实现“除恶务尽”的目标。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好案件的同时,还要通过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法制宣传、广泛发动群众等多种手段,从源头上有效防控此类犯罪。

二、会议认为,自1997年刑法增设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以下简称《立法解释》)、《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于指导司法实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在办案过程中对法律规定的理解还不尽相同。为了进一步统一司法标准,会议就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取得了一致意见:

(一)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立法解释》中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由于实践中许多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非这“四个特征”都很明显,因此,在具体认定时,应根据立法本意,认真审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相互间的内在联系,准确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确保不枉不纵。

1、关于组织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仅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而且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当前,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增强隐蔽性,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制造“人员频繁更替、组织结构松散”的假象。因此,在办案时,要特别注意审查组织者、领导者,以及对组织运行、活动起着突出作用的积极参加者等骨干成员是否基本固定、联系是否紧密,不要被其组织形式的表象所左右。

关于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的认定。组织者、领导者,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起者、创建者,或者在组织中实际处于领导地位,对整个组织及其运行、活动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的犯罪分子,既包括通过一定形式产生的有明确职务、称谓的组织者、领导者,也包括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被公认的事实上的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是指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多次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积极参与较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且作用突出,以及其他在组织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如具体主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财务、人员管理等事项的犯罪分子;其他参加者,是指除上述组织成员之外,其他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的犯罪分子。根据《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主观明知问题。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时,并不要求其主观上认为自己参加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只要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组织具有一定规模,且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即可认定。

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时间、成员人数及组织纪律等问题的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在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而且成员人数较多,但鉴于普通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向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没有明显的性质转变的节点,故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时间、成员人数问题不宜作出“一刀切”的规定。对于那些已存在一定时间,且成员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在定性时要根据其是否已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是否已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等情况综合分析判断。此外,在通常情况下,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维护自身的安全和稳定,一般会有一些约定俗成的纪律、规约,有些甚至还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具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也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2、关于经济特征。一定的经济实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称霸一方的基础。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行业的利润空间均存在很大差异,加之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发展的时间也各有不同,因此,在办案时不能一般性地要求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具有的经济实力必须达到特定规模或特定数额。此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敛财方式也具有多样性。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仅会通过实施赌博、敲诈、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而且还往往会通过开办公司、企业等方式“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因此,无论其财产是通过非法手段聚敛,还是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只要将其中部分或全部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即可。

“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一般是指购买作案工具、提供作案经费,为受伤、死亡的组织成员提供医疗费、丧葬费,为组织成员及其家属提供工资、奖励、福利、生活费用,为组织寻求非法保护以及其他与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费用支出等。

3、关于行为特征。暴力性、胁迫性和有组织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方式的主要特征,但有时也会采取一些“其他手段”。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立法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手段”主要包括:以暴力、威胁为基础,在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已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威慑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滋扰、哄闹、聚众等其他干扰、破坏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非暴力手段。

“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由组织者、领导者直接组织、策划、指挥、参与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由组织成员以组织名义实施,并得到组织者、领导者认可或者默许的违法犯罪活动;多名组织成员为逞强争霸、插手纠纷、报复他人、替人行凶、非法敛财而共同实施,并得到组织者、领导者认可或者默许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成员为组织争夺势力范围、排除竞争对手、确立强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维护非法权威或者按照组织的纪律、惯例、共同遵守的约定而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由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会议认为,在办案时还应准确理解《立法解释》中关于“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犯罪活动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大量的违法活动,对此均应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事实予以认定。但如果仅实施了违法活动,而没有实施犯罪活动的,则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此外,“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只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条件之一,最终能否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还要结合危害性特征来加以判断。即使有些案件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已符合“多次”的标准,但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尚不足以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也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4、关于危害性特征。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从而严重危害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区别于一般犯罪集团的关键所在。

对于“一定区域”的理解和把握。区域的大小具有相对性,且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和影响的对象并不是区域本身,而是在一定区域中生活的人,以及该区域内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因此,不能简单地要求“一定区域”必须达到某一特定的空间范围,而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并结合黑社会性质组织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危害程度加以综合分析判断。

对于“一定行业”的理解和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控制和影响的行业,既包括合法行业,也包括黄、赌、毒等非法行业。这些行业一般涉及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等一个或多个市场环节。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在一定区域内生活或者在一定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的; 对一定行业的生产、经营形成垄断,或者对涉及一定行业的准入、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重要影响的;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在相关区域或者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的;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并在相关区域或者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的;干扰、破坏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在相关区域、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或者致使其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的;多次干扰、破坏国家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秩序,或者致使上述单位、组织的职能不能正常行使的;利用组织的势力、影响,使组织成员获取政治地位,或者在党政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其他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情形。

(二)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其他问题

1、关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观要件的认定。本罪主观方面要求必须是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会议认为,只要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仍对该组织及其成员予以包庇,或者纵容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即可认定本罪。至于行为人是否明知该组织系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刑事责任。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本纪要中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组织者、领导者对于具体犯罪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根据其在该起犯罪中的具体地位、作用来确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应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根据其在具体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3、关于涉黑犯罪财物及其收益的认定和处置。在办案时,要依法运用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没收等手段,彻底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对于涉黑犯罪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犯罪工具,均应按照刑法第六十四条和《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予以追缴、没收。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通过犯罪活动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发展过程中,该组织及组织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全部财物、财产性权益及其孳息、收益。在办案工作中,应认真审查涉案财产的来源、性质,对被告人及其他单位、个人的合法财产应依法予以保护。

4、关于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证据要求。办理涉黑案件同样应当坚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但应当注意的是,“事实清楚”是指能够对定罪量刑产生影响的事实必须清楚,而不是指整个案件的所有事实和情节都要一一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是指能够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确实、充分,而不是指案件中所涉全部问题的证据都要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对此,一定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不要纠缠那些不影响定罪量刑的枝节问题。比如,在可以认定某犯罪组织已将所获经济利益部分用于组织活动的情况下,即使此部分款项的具体数额难以全部查实,也不影响定案。

5、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立功问题。积极参加者、其他参加者配合司法机关查办案件,有提供线索、帮助收集证据或者其他协助行为,并对侦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起到一定作用的,即使依法不能认定立功,一般也应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组织者、领导者检举揭发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其他犯罪线索,即使依法构成立功或者重大立功,在量刑时也应从严掌握。

6、关于对“恶势力”团伙的认定和处理。“恶势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有的最终发展成为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因此,及时严惩“恶势力”团伙犯罪,是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滋生,防止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更大社会危害的有效途径。

会议认为,“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或者黄、赌、毒等。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案时应根据本纪要的精神,结合组织化程度的高低、经济实力的强弱、有无追求和实现对社会的非法控制等特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团伙加以正确区分。同时,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正确理解和把握“打早打小”方针。在准确查明“恶势力”团伙具体违法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处理,并充分运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依法惩处。对符合犯罪集团特征的,要按照犯罪集团处理,以切实加大对“恶势力”团伙依法惩处的力度。

7、关于视听资料的收集、使用。公安机关在侦查时要特别重视对涉黑犯罪视听资料的收集。对于那些能够证明涉案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及其实施的具体违法犯罪活动的录音、录像资料,要及时提取、固定、移送。通过特殊侦查措施获取的视听资料,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对证据的来源、提取经过应予说明。

8、庭审时应注意的有关问题。为确保庭审效果,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涉黑案件之前,应认真做好庭审预案。法庭调查时,除必须传唤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质证外,对各被告人应当分别讯问,以防止被告人当庭串供或者不敢如实供述、作证。对于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破坏法庭秩序、干扰法庭审理的,法庭应按照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篇:高二语文早读用材料下一篇:爱护我们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