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专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网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分数线(9篇)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专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网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分数线 篇一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自强社章程
※ 总 则 ◎ 宗旨
演绎自强,彰显自信,追求自立,践行互助。◎ 工作原则
自强社是面向全体在院生、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体,通过开展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等工作,以激发学生自立自强意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目标的学生社团。自强社一方面通过在社团内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神激励、情感关怀、锻炼能力、素质提升搭建平台,打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家园,另一方面,要面向院内外通过开展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弘扬自立自强精神,引导在院生爱院报国,树立感恩奉献意识。◎ 基本任务
1、关注家庭经济条件对学业有影响的在院生,鼓励其正视困难,打造追求自立自强学生的精神家园。
2.构建朋辈辅导体系,为在院生的成长提供朋辈指导与帮助。
3.鼓励在院生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解决经济上的困难,逐步培养并提高自立能力。
4.增进不同院系间在院生间的交流与沟通,拓宽在院生交友范围。
5.通过实施励志成才计划推动社员综合素质的提升,推动学生的健康成长。6.在全院范围内大力倡导自立自强精神,在全院范围营造追求自立的氛围。7.组织在院生参加义工等社会公益活动,为在院生回报社会提供平台、锻炼能力。※ 成 员 ◎ 申请条件
在本院正式注册的渴望自强自立、承认本社章程的本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均可自愿申请成为自强社成员。在正式成为社员前须认真填写《自强社员申请表》,提交给所在院系自强分社,经批准备案后,即可认定其社员身份,享受社员权利,履行社员义务。◎ 工作组成员要求
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自强社设置有工作成员组。凡自强社成员均可提出申请加入工作成员组。自强社工作成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业已加入自强社,具有吃苦耐劳、务实创新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本专业学习合格,有较多的课余精力投入到自强社的各项工作之中。
3、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社交能力,能够以饱满的热情积极为广大经济困难同学服务。
4、具有较强的纪律性,能切实贯彻社团的各项方针政策,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强社交付的各项任务。
5、工作成员组由总社机构成员和分社机构成员两部分组成。每届工作组成员任期为2年,于1-3月举行改组。改组期间,分社机构成员由各自强分社统一组织竞选,择优录用。总社机构成员候选人由各分社和总社各部门推优选拔后产生,由总社统一组织竞选,择优录用。◎ 社员的基本权利
1、参加社团内各级组织骨干选拔的权利。
2、按照社团规定有选择性参加社团组织或承办的学生活动的权利。
3、在参加活动方面有较高积极性的社员有被破格提拔为社团骨干的权利。
4、在“优秀社员”荣誉称号的评比中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优秀社干”的评比中享有选举权。
5、社团骨干有按照学院及系相关规定在奖学金评比中获得相应加分的权利。
6、有优先注册成为大连慈善总会义工的权利。
7、有对社团骨干在工作中的表现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社员的义务
1、有遵守院规院纪和自强社章程,执行自强社决议的义务。
2、有宣传“自立、自信、自强、互助”社团理念的义务。
3、每学期至少参加3次社团活动,对社团活动提出反馈意见、做出评价的义务。※ 总社与分社 ◎ 组织结构
自强社由院总社与院系分社两级机构组成。在院设立自强总社,由学生处助学办公室专职教师单位指导教师,在各个系设立系自强分社,由院学生工作部指派专职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各系分社受总社的领导。◎ 总社职责
1、制定自强社每学期工作计划,指导各分社开展工作。
2、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选拔优秀学生干部。
3、在助学办公室的指导下完成“绿色通道”等工作。
4、指导承办院系筹备和组织院级社团活动。
5、院级社团活动承办权的选定与授予。
6、资助工作政策的宣讲与反馈。
7、协调社团内各分社的资源,指导院系分社开展工作,推动社团工作的全面发展。
8、起草社团建设的相关文件并组织各分社讨论与修订。
9、加强社团文化建设。◎ 分社职责
1、各分社可在在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分社可自行开展工作,但涉及到需要认证的活动内容,需要分社按照要求向总社提交认证材料。
2、分社在换届后新名单公布后2天内需按照要求向总社提供相关资料。◎ 交流机构――分社联合协商委员会
总社与分社沟通协商机构。其成员由总社社委与各系分社社长组成。主要职能是使总社与分社共同商讨社内日常事务及大型活动的计划草案,向总社提交分社各阶段活动情况,竞标承办总社公告的各种活动。有权对总社提出各种建议及修改意见,有权要求总社向协委会解释各项活动计划及各种政策的依据。当超过半数的协商会委员对总社行为有质疑时,有权要求总社做出合理解释,如仍对其不持否定态度并得到2/3委员的支持,有权否决总社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各种决议,有权对总社常务委员会成员提起弹劾。※ 总社机构 ◎ 职能部门
总社共有9名学生骨干,其中社长一人,副社长两人,部长7人。总社设有办公室、宣传部、实践部、组织部、外联部、义工部以及文体部共7个部门,每个部门设部长级干部一名,设立副部长若干名。◎ 总社组织机构 ★ 总社常务委员会
自强社内部最高行政机构。由总社社长、副社长以及各部门部长组成。主要职能是讨论、审核、修改并通过社内各类大型活动计划草案,社内规章制度的增删与修正方案的起草。改选期间,由上届社委会组织新一届总社人员竞聘选拔。协调总社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对社内其它部门有监督权和考核权。其一切活动受分社协商会的监督。★ 组织部
社团骨干的培养与选拔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社团骨干选拔制度。通过开展骨干培训,以讲座、团体辅导等活动形式提高骨干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抗挫折能力等,建立社团骨干档案,并对骨干进行考评与奖惩。★ 宣传部
1、负责总社日常宣传工作,如总社信息、海报、宣传画、宣传板、报的制作和张贴。
2、弘扬本社宗旨:定期汇总整理自强自立先进集体个人事迹,以各种方式宣传并发扬其自强不息的精神。
3、负责在新闻网以信息预告、新闻投稿等方式对总社活动进行宣传和总结。
4、外派记者,对社内外大型活动进行采访,发稿。
5、负责总社与院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总社形象和知名度。
6、组织新闻摄影等技术培训,对总分社活动的新闻稿、摄影作品等进行评选。★ 实践部
1、负责与西安市的初、高中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拉近中学与大学的距离,每年举行“自强精神激励我”巡回演讲活动,弘扬自强自立的精神。
2、组织、协调社员到院外单位进行参观实践活动。
3、每年举行“好书接力”活动,接受以毕业生为主的全院师生对新生的赠书,负责赠书的管理和发放。负责每年一度的与图书馆联合赠书活动,以及好书接力活动。以此帮助经济困难同学解决部分学习上的困难。
4、负责总社各类型的实践类活动,积极组织各分社实践部进行各种有特色的社会实践活动,以锻炼经济困难同学的沟通能力和社会实践经验。
5、社区服务队的建设与管理。各分社依托自身学科与专业知识特点,组建社区服务队后,由组织部负责对社区服务队集中进行宣传与包装,并与各社区保持联系,负责各个服务队的服务日程安排、预约以及社区活动反馈、协调、监督和管理考核。为社员提供走进社会,服务社会的机会。通过社区服务,引导在院生树立社会奉献精神和责任担当意识,并在工作中了解社会,体验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以我们掌握的科学文化知识投身基层,服务基层,锻炼自己,提升自己。★ 义工部
1、负责学院义工的注册登记、考核和档案管理。
2、与西安慈善总会保持联系,组织院内注册的义工参加院内外的义工活动。
4、组织创建义工活动基地与并进行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 办公室
1、协调总社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部之间的交流。保证总社各部门及时了解到指导老师的要求、工作方向和及时各部门开展活动情况,使总社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并为总社各部门需要提供帮助和后勤条件。
2、负责总社文件的整理存档。定期对总社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将活动资料整理、归档。
3、并负责对总社部门及各院系自强分社的考核、评优。
4、管理总社财物。包括总社财务收入支出的入账和监督;分社财务的分配和报销;总社财产的管理,维护及向分社借用物品的相关事宜。
5、负责会议的组织,会议内容的记录,以及信息的发布。负责总社值班人员及值班时间的安排。负责分配人员保持自强社办公室及会议室的整洁。
6、负责总社的公关工作和社团组织、文化建设。保持“自强社温暖一家人”的氛围和形象。★ 文体部
组织社员在院内与社区的文艺、体育类活动,培养学生自信心与团队精神。★ 外联部
※ 分社机构 ◎ 分社职责
按照总社要求在院系层面开展社团工作新成员的招募与社员管理、考核与评比。
◎ 分社部门
各系分社针对总社职能部门同时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建立机构。分社在保证设有宣传部、组织部、实践部,并且有专门负责人对应总社其他部门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情况设立其他部门。
※ 自强社工作成员职责与关系 ◎ 总社部分
1、指导教师:指导监督自强社组织建设和各类活动。
2、总社社长:主管社内一切日常事物及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与自强分社和总社各部门间的联络工作,负责主持召开总社社委会及协商委员会的例会等。总社社长对整个自强社负责。
3、总社副社长:自强总社设立两名副社长,协助社长各方面工作。其中一位副社长分管各自强分社,协调分社间的关系,代表总社出席由分社主办的各类活动,定期了解汇总分社活动情况,依据〈评比条例〉对个分社活动及时公布评比情况等。
4、总社各部门部长:各部门部长负责实现本部门所属的各项职能,主持本部门日常工作。对下属副部长有直接任免权、考核权。有责任与总社其他各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作。对所属分社相应部门有领导权。
5、副部长:协助部长完成本部门各项职能及日常工作,主持完成部长所下派的各项日常任务及组织所属干事参加各类活动。协助部长对本部门的干事考核。副部长对本部门部长负责。
6、干事:有义务积极参加所属部门各类活动,配合本部门部长及副部长圆满完成各种任务。优先享受本社社员各种权利。◎ 分社部分
依照总社各个部门人员职责,视分社各自具体情况制定。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自强社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专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网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分数线 篇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课外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课外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 技大学华清学院学生课外教育
姓名 项目 类别 序号 学号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4.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项目编号 专业班级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5.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 项目内容 学期
3.学术科技与创新活动 6.职业资格与技能考试培训 学分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若有不实之处,本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本人签字: 年 月 辅导员意见(认定理由及学分)
日
签字(盖章): 年 团总支书记审核意见 月 日
签字(盖章): 年 系办公室主任意见 系办公室主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月 日
注:本认定表必须同项目证明材料一同申报、存档。
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专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网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分数线 篇三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专业】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招生网站-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分数线
一、学校名称: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二、办学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润扬南路33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本科
六、学习年限:四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学费:人文社科类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 22800元/学年;住宿费:1500元/学年。注: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省物价局公布的为准。
八、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九、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颁发证书类别:本科学历证书。
十二、颁发证书办法: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录取规则: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3.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必修外语,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4.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对本省考生照顾加分政策。5.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6.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7.根据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凡志愿填报我院的江苏考生,其报考条件必须是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BC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须4C及以上、技术科目成绩为合格。报考理科专业考生选测科目中须含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报考文科及文理兼收专业考生选测科目不限。在江苏省的录取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可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8.报考我院各专业的外省考生,高考考试科目均按各省级招办的选科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规定执行。9.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渠道和我院网站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10.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
十四、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514-89716188、89716166、89716110(传真专用)咨询地址:扬州市润扬南路33号,邮编:225127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邮编:210003电子邮箱:td@njupt.edu.cn 网
址:.cn。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重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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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历年分数线: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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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专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网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分数线 篇四
【民办万博科技职业学院专业】民办万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网站-民办万博科技职业学院分数线
一、学校全称:万博科技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西路1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时,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即将所有投档考生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调剂到其它专业的考生如想改换专业,可在入学后办理。同分情况下,实行志愿优先。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委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身体健康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所有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6、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7、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当年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录取按省招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颁发证书:万博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51-65316726、65310011 电子邮箱:
zsb@wbc.edu.cn 网址:http:///wanboedu 官方微信:wbcedu
九、其他须知:
1、学生可享受国家资助待遇,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高等学校学生临时生活补贴。
2、学院设有“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为贫困学生设立校内助学金,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3、特困
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民办万博科技职业学院重点专业: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民办万博科技职业学院全景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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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万博科技职业学院报考指南:
民办万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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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专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网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分数线 篇五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专业】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网站-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分数线
1、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专业录取,按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进校后根据学籍管理规定酌情调整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视其总分和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5、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重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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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历年分数线: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报考指南: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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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专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网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分数线 篇六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专业】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网站-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分数线
一、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原则: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投档比例:我校一般按120%的比例提档。录取批次:第二批本科C类。参考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报考情况确定考生所录专业;若考生成绩并列则根据所报志愿及拟录专业的特点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外语语种要求: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高考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挡的政策和做法。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重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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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历年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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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专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网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分数线 篇七
学院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3280、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960号;规划2015年整体搬迁至桐乡市。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是由浙江理工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于2000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院占地面积563亩,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办学设施完善。学院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坚持因材施教,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和优秀生培养方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现有本科专业29个,在校生60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38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50余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268人,并聘请了一大批浙江理工大学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综合办学优势,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纺织、服装、艺术设计为特色,理、工、文、艺、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人才为目标。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8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为准。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他省(市)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工业设计、广告学专业。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对英语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分数线要求。英语专业英语单科分数要求达到100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分数线要求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第十七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艺术类统考政策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校招生网查询。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第二十三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以1200元/(人·学年)标准预收取,按照实际住宿情况结算。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优秀生培养计划,符合《关于选拔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优秀二年级学生转入学校本部学习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学生按有关程序可申请转入浙江理工大学学习。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设有综合素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近20余种奖学金。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困难生信息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第二十七条 按照相关规定,学院每年选拔优秀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国际交流项目有近30项。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电话:0571-86843333、85857777传真:0571-86843999、85857770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二〇一四
年四月。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重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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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历年分数线: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报考指南: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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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专业】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招生网站-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分数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树达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举办、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1月获教育部确认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三条 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长沙市,2014年所招的新生除医学类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外,第一学年均安排在张公岭校区住宿、学习,一学年以后搬至桃花坪校区住宿、学习。医学类专业学生安排在咸嘉湖校区住宿、学习。音乐表演专业军训后安排在桃花坪校区住宿、学习。第四条 树达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第五条 树达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成立树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树达学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七条 树达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指导和协调。第八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协助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和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 湖
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桃花坪1号 邮编:410012
联系电话:0731—88653759 88636979 88637686传真: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0731--88653759网址:http://sdw.hunnu.edu.cn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树达学院根据本院的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教学条件和生源状况就业率等情况,提出专业设置及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各专业学院及时申报专业招生计划和汇总,报树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2014年树达学院招生计划为1620人,分别在湖南省、广东省、江西省、河北省、湖北省、山西省投放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专业方向有英语、日语、音乐表演、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科学(师范类)、土地资源管理、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师范类)、历史学(师范类)、文化产业管理、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播音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行政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统计学、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科学(师范类)、生物技术、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学等39个。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和志愿填报顺序预录取,如填报志愿所有专业均不能预录,则实行调剂预录,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湖南省内已预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按照安排的专业交费确认,未交费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外省考生开学时交清学费。有关树达学院交费确认的具体方案以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和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网站发布的为准。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均为英语。第十八条 体检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九条 音乐表演、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视觉传达设计、学前教育(师范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有术科考试成绩的专业,录取办法是在术科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审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有变动,则按照新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第六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学习期满,修完规定的学分,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四条 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2014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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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专业】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网站-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分数线
1、每一轮次投档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模式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它是指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院校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二、三、四等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2、美术类招生专业志愿仍采用“专业清”。在文考分和专业分均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
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考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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