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中国反腐(共8篇)
1.谈中国反腐 篇一
浅谈中国反腐败与当代大学生
在我国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等各项领域都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纵深拓展,在国际交往和合作日益紧密和频繁的新时期,腐败和反腐败这一社会矛盾的凸显,对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引起了社会的关注。特别是习近平主席上台之后,对于打击腐败毫不手软,为我们正确对待和认识这一矛盾提供了生动的教材。所谓腐败的实质,是指腐败所固有的并决定其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属性。腐败作为一种政治概念,它的根本属性,就是某种权力的蜕化和变质。在我们伟大的天朝,我们对腐败有更加贴切的诠释。我们讲的腐败是指党或国家机构的一级组织、党员或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构任命的其他人员,为满足私欲、谋取私利或局部利益而实施的严重违背党纪政纪、违犯国家法律、侵犯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蜕化变质行为。腐败现象是指政权体系中出现的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等危及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社会现象。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其主要表现是贪赃枉法、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权钱交易、挥霍人民的财物,腐化堕落等。这种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
在实行改革开放,借鉴和利用世界先进的现代文明成果的同时,资本主义腐朽的思想也会通过各种渠道趁机钻进来,使一些分不清什么是人类文明进步健康的生活方式,什么是腐朽没落低级趣味生活方式的党员干部陷入腐败之中。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了,对这一现象,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正确认识和对待,但少数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产生了难以平衡的心态,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也陷入腐败之中。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虽然在法制建设上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经济迅速发展,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权力监督机制软弱,出现漏洞,权力的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程序制约,不能很好地遏制腐败。
反腐败,首先在思想上,策略上入手。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坚持马列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极为重要。我们历来都重视党的思想意识建设。把预防为主作为非专门反腐败机构的首要策略。加强党的思想意识建设,还要加强全党同志民族传统文化的学习和修养。其次在政府管理上,加强党内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在严格管理的同时适当提高公职人员收入。抓实转变政府职能从源头减少腐败。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就是要保证权力的正确运用,只有真正做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才能从根本上、源头上防止腐败,才能真下做到“防范于未然”。最后要坚决打击、惩治腐败。我们要畅通社会参与反腐的各种渠道,大力提升公开的质量
和水平,始终坚持走法治反腐的道路。只有坚决打击惩治腐败,铲除腐败毒瘤,才能保证党领导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才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才能保证党在新时期的核心领导地位。
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正确的看待我国的腐败现象,坚定信心,关心时事,我们要提高自身的素质,从自身做起我们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高素质人才的后备力量,不能辜负多年来党和国家对我们的培养和教育,学生是国家培育出来的良木,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肩负着振兴中华,昌盛、繁荣民族的重任。继承民族优良传统文化,发扬民族精神,廉洁修身,既是大学生的崇高使命,也是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教育历来被视为人类精神与智慧成长的神圣领域,即使是这样,腐败现象也在所难免。上大学受教育,可以开阔视野,接受先进的思想和理论。有机会对某专业进行深入的系统的研究。在大学中,我们必须认识好腐败的实质,加强我们的道德修养,洁身自爱,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要心中明亮,即使处于黑暗之中也能看到光明;而如果心中黑暗,即使站在阳光下也会感到历鬼缠身。不做腐败之事,不做亏心之事,我们的生活即使平平谈谈,却是很充实很幸福。一时的腐败将为你一生留下一道抹不掉的痕迹,所以我们当代大学生必定要反腐败,崇尚廉洁,这样才对得起
我们头上“大学生”这顶大帽子。
2.谈中国反腐 篇二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法治反腐
反腐倡廉关系到人心向背, 关系到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她所建立和领导的人民政权, 与腐败是水火不相容的, 比起历史上任何政权, 必然更加注重预防和惩治腐败。法治反腐是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 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习总书记这一论断, 为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
一、法治反腐是治本之道
腐败问题, 是困扰古今中外所有统治集团的疑难顽症。实践证明, 只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才能对解决腐败问题起到釜底抽薪、正本清源的作用。
(一) 唯有法治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人性之“贪”
官员的贪欲有其基本的人性基础。人性有利他一面, 也有自私利己一面。人的利己性就是官员腐败产生的人性基础。古今中外, 能够做到不谋私利、无私奉献的公职人员, 毕竟是微乎其微的, 绝大多数是追逐私利的。腐败之所以成为一个普世现象,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成为疑难顽症, 其根源就在于人性之“私”。要根治腐败这一痼疾, 必须从人性之“私”这一客观事实出发, 对症下药, 方能药到病除。解决公职人员人性之“私”问题, 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方针, 既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以德自律, 更要加强法治建设, 用法律制度规范、约束公职人员“私欲”行为。英国思想家大卫·休谟曾提出著名的“无赖原则”, 认为人们在考虑制度安排时, 必须持“人人应当被假定为无赖”这样一种假设。“无赖原则”表明“人性恶”的思想, 所有的政治家和政治行动者在政治生活中都可能成为一个“无赖”, 都可能是“理性”的谋利动物。这启示我们, 在党和国家的政策与制度设计上, 一方面要激励、张扬人性的优点, 充分考虑公职人员的利益诉求, 要确保他们合法私利得到实现, 另外一方面, 也要规范、约束、扼制人性之“私”, 防止、遏制公职人员私欲无限膨胀, 欲壑难填, 超越政策、法律、制度界限, 以权谋私。唯有如此, 才能较好地解决腐败问题。
(二) 唯有法治才能把权力关进笼子
腐败是权力的滥用。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人性之“私”只是腐败发生的人性基础, 不受制约的权力才是腐败发生的社会根源和制度基础。因此, 用法治规范、约束和监督权力, 才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 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关键所在。习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习总书记的这一科学论断, 说明了一个深刻的道理:只有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 用法治来规范、限制、约束、管控和监督权力,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
(三) 法治反腐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健康发展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反腐, 有利于党的反腐倡廉大业科学、规范、健康发展。首先, 法治反腐突出制度反腐的重要性。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强调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彰显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先进价值理念, 保证反腐败工作依纪依法有序开展。其次, 法治确保人民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权利, 为人民群众反腐提供了根本依据和保障。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的主体和根本动力, 反腐败斗争, 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群众反腐必须纳入法治化轨道, 以法治为保障, 才能发挥应有作用。再次, 法治反腐能够防止和纠正反腐败斗争中各种偏差和错误, 确保反腐败斗争有序、健康发展。
(四) 法治反腐是中外反腐倡廉历史经验之总结
在历史上, 腐败和公共权力是相伴而生的。几千年来, 中外绝大多数统治者, 从巩固自己政权、维护自己统治地位出发, 都是旗帜鲜明的反对腐败, 并且采取种种手段和方法, 预防腐败, 打击贪官污吏, 形成了人治反腐、重典反腐、法治反腐三种反腐模式。在这三种反腐模式中, 法治反腐是当今世界一种文明进步的反腐倡廉模式, 具有科学性、规范性特点, 其实效性、持久性、公正性和普适性, 是人治反腐、重典反腐等方式无可比拟的。当今世界, 政府廉洁指数高的地方, 如芬兰、新西兰、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等, 无一例外都是法治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新加坡成为亚洲清廉指数最高的国家, 主要原因在于有完善的法治体系, 法律严明, 制度严密, 官员不敢贪, 也不能贪。法治国家反腐倡廉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二、法治反腐的路径选择
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推进法治反腐建设, 必须强化法治理念, 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 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是法治反腐的政治前提, 确保反腐倡廉建设的正确方向。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法治反腐, 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确保反腐倡廉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生命, 是法治的基础和根本目的。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中国, 首要目标和任务, 就是发展人民民主, 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 确保人民当家做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必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完善发展现代民主政治制度,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把法治反腐建立在现代民主政治体制基础之上。
(二) 加强立法工作, 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
有法可依是法治反腐的前提, 而法律法规的科学、完善和公正, 则是反腐倡廉建设健康发展的基础。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应对和解决腐败问题, 必须加强立法工作, 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一方面要确保科学立法和公正立法, 杜绝借立法扩权卸责等现象, 警惕并有效防止立法腐败;另一方面, 应当加强反腐治权的立法力度, 建立健全完备科学的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目前, 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已经成形, 但法律制度尚不完备。一是健全刑法等国家法律。我国有关反腐败的规定主要见于《刑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中, 但部分法律规定上过于宽泛, 不利于打击腐败。二是健全与反腐败基本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反腐败从来不是单一的基本法能做到的, 应加强与其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如加快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政务公开法等法律, 从源头上遏制公权力的滥用。三是健全党内规范。反腐败党内规范是反腐败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同正式的国家法律相比, 在适用范围、权威性上有很大的局限性, 应当逐渐健全并通过立法程序将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党内规范转化为法律法规, 增强其反腐的强制性和约束性。
(三) 强化法治思维, 严格执法, 全面贯彻落实反腐败法律法规
法治反腐, 狠抓落实是根本。古人云:“世不患无法, 而患无必行之法”。法律的威严在于严格执行和实施。有法不依, 法律形同虚设, 法律和国家的权威性、公正性荡然无存。因此, 法治反腐一定要狠抓落实, 坚决杜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一是要加强现代法治教育, 强化国民的法治思维, 让全体成员树立法律规则至上、公平正义等现代法治理念, 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培养国民严格守法和依法办事的好习惯。二是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事, 依据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 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批权、检察权, 为贯彻落实反腐败法律法规提供司法保障。四是加大打腐惩贪的力度,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坚决查处大案要案, 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 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不仅要提高打击“老虎”、“苍蝇”的命中率, 还要加大财产惩罚力度, 提高腐败成本, 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确保干部清正廉洁。
(四)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法治反腐, 关键是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让人民监督权力,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 也是防止权力滥用、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得到正确行使的重要制度保证。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 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 以突出民主权利的制约监督为核心, 以健全权力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为重点, 以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的法规制度体系为保证, 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突破口, 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原则, 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 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控体系。要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 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 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清单制度, 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要建立健全监督的立体网络, 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 增强监督合力, 从源头上防止和遏制腐败。
(五) 借鉴香港、新加坡反腐败经验, 创新反腐倡廉体制机制
我国目前的反腐机构设置和体制不尽合理。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 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不仅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很难实现, 对当地位高权重的其他人监督查处也会受到种种制约。反贪局是检察院的内设局, 人权、财权都由地方党委政府掌握, 更没有独立性。这种状况不利于反腐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必须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 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香港反腐倡廉成就巨大, 举世瞩目, 一个重要原因是香港建立了直属特首的独立的廉政公署。类似的经验还有新加坡。新加坡建立贪污调查局, 直属总理公署, 全面负责反腐败工作, 反腐倡廉成效特别显著, 使新加坡成为亚洲最清廉的国家。借鉴香港、新加坡反腐败经验, 整合纪检、监察、司法检察等资源, 设立直属中央的独立的反腐机构, 并进行专门立法确定其地位, 赋予其独立的调查权和查处权, 对涉嫌人员及其亲属的银行存款、财产等情况有权直接调查, 对违法违纪者依照相应的法律和制度直接给予制裁, 提高法治反腐的成效。当然, 对任何类似香港“廉政公署”、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的反腐倡廉组织机构, 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公众依法加以制约和监督, 防止其滥用权力。总之, 借鉴香港、新加坡等法治反腐经验, 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 对于我们党加强反腐败斗争、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突破反腐败困境, 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 (第三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
[2]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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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民日报社理论部.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重要论述[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3.
3.浅谈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机制的演进 篇三
关键词:反腐败;中纪委;监督形式;演进
中图分类号:D2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9-0076-02
一、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机构的演变
“机制”指一定机构或或组织与其机组织的机能,以及这个机构能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1]反腐败机制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一个是反腐机构,一个是反腐方式。实际上,机构的设立也是一种反对腐败的方式,但由于比较复杂,所以单独来讲。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机构的演进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复杂过程。
(一)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机构的历史沿革。
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机构就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纪委”,它是中共中央的检察监督机关,具有党风、党纪和反腐职能。早在1927年的中共五大,中国共产党就选举产生了以王荷波为主席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第一个正式监察机构[2],即中纪委前身。在1928年,中共六大又选举产生了以刘少奇为书记的中央审查委员会,取代之前的中央监察委员会。1934年,六届五中全会又决定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取代中央审查委员会,李维汉为书记[3]。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反腐败历程进入一个新时期,在1949年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德高望重的朱德任书记。1955年,中央又决定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委),取代中纪委,书记由董必武出任。该机构一直持续到1969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在1969年中共九大上,完全取消了纪检机构的有关条款,中央监委也被迫撤销。[4]文革之后,为了重塑党纪,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央决定重建中纪委,并推举陈云为第一书记。中纪委一直持续至今,继陈云之后,乔石、尉健行、吴官正、贺国强、王岐山先后任中纪委书记。
(二)我国反腐败机构的演变特点。
从中纪委的演变的来看,它在我国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是不断加强的,它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地位越来越高。
从中纪委一把手的职位来看,王荷波出任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时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刘少奇在1928年是中央委员,李维汉任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时是中央候补委员。新中国成立后,朱德任中纪委书记时是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董必武在1955年是中央政治局委员。改革开放之后,从陈云到王岐山,中纪委书记都是中央政治局常委。由此可以看出,党对中纪委的重视程度是不断加强的,它的地位也是不断提高的。所以它在我国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是不断加强的。
2.职能越来越明确。
中纪委成立后,对于其职能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其职能的规定比较模糊,1993年尉健行推动了中纪委和监察部的合署办公,把党的纪检职能和国家的行政监察职能统一起来,理顺了党政监督关系。2002年十六大上,吴官正出任中纪委书记,次年2月十六届纪委第二次全会召开,这次会议对各级纪委的职能做出定位,把中纪委职能定位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从而使中纪委的职能明确下来。
3.组织越来越独立。
在改革开放之前,中纪委只是党委下的一个机关,受同级党委领导,陈云首先对其进行了改革,把在“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5]解决了个别地方要求纪委把当地干部的违纪行为压住不调查、不上报的弊端。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这标志着由陈云始创的纪委双重领导体制,从当初的“由同级党委领导为主”转变为“由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这样就使中纪委越来越脱离党委的领导,开始独立自主的审查腐败案件,对于摆脱官官相护,惩治腐败行为具有重大意义,使中纪委越来越独立。
4.反腐形式越来越细化。
早期中纪委反对腐败主要是对内的监察监督,对外依靠群众运动,群众监督,但这个监察监督方式比较单一模糊,随着实践发展,这种方式越来越细化。在1987年,中纪委采取了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建立了信访机制,继续重视群众监督的作用,并且使群众监督有制可寻,为更好的运用群众力量提供了条件。在2002年十六大之后,中纪委采取了另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建立和完善了巡视制度,使中纪委可以更好地主动出击,惩治腐败。2012年十八大之后,王岐山对巡视制度进行了改革,巡视组开始实行3个“不固定”:一是巡视组长不固定,一次一授权,二是巡视的单位和地区不固定,三是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这三个不固定有利于防止巡视组内的腐败行为,对于更好发挥巡视组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5.打击力度越来越大。
我党素来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对于腐败行为坚决打击。1932年,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生由于贪污腐败被枪决,成为我党历史上因贪污被枪决第一人;红军英雄肖玉壁虽然战功赫赫,但由于贪污大洋3000多元,也被法院判处死刑。建国后,中纪委对腐败行为的打击也从未停止。在1982年,陈云打下了第一只打老虎是化工部副部长杨义邦,这是改革开放后因经济问题被撤职的最高级官员。1987年江西省省长倪献策因徇私舞弊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这是改革开放后因腐败被判刑的第一个省长,从此,“刑上省部级”的记录由此开始。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死刑,创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国家领导人的纪录。不管一个人官多大,位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就一定不会逃过法律的制裁。
由此可以看出,在中纪委的演变过程中,它的作用是不断加强的,国家越来越重视中纪委作为党内监督机关的作用,并且采取各种措施来发挥它作为监督机关的作用,在反腐败斗争进入关键期的今天,中纪委将发挥它更大的作用。
二、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方式的演变
(一)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方式的历史沿革。
反腐方式是指惩治和预防腐败所采取的措施的形式,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方式的演变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1、群众运动。
在改革开放以前,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最常用的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的方式就是群众运动,放手发动群众,充分利用人民群众的监督来惩治腐败行为。例如,1932年谢步生就是因为群众举报而被打下来的。利用群众运动惩治腐败最有影响的就是1951年11月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的“三反”运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和1952年1月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的“五反”运动。这两次运动充分发挥了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威力,让群众来举报各种腐败行为,其中,最有名的事例就是处决了刘青山和张子善。这两次运动雷厉风行,有力的打击了腐败官员的腐化作风,对于净化社会风气,保持共产党人的公仆本色起到了很大作用。
此后,中国共产党又开展了多次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例如,1958年的反右派斗争,在全国一些城市开展的新“五反”,和在全国农村展开的四清运动,这些疾风骤雨式的大规模群众运动,对于社会风气的净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我们也应该看出,有些运动存在一些过火的行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开展群众运动要注意防止犯左和右错。当然,在这一时期,共产党并不是只采取群众运动,也有其他的方式,比如整风运动,毛泽东在1951年也制定了像《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这样的法规,但是总体来说,还是以群众运动为主,其他方式为辅。
当时党采取群众运动惩治腐败行为也是有其原因的,第一,年幼的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内腐败行为重视很早,但对于如何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并没有很具体的方法,开展群众运动简单直接,而且很有效果。第二,国际环境的影响,在社会主义国家,开展群众运动是最常用的一种形式,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也对我国产生了很深的影响。
2、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相结合。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资产阶级思想的入侵,导致官员的腐败行为加剧,但是大规模疾风骤雨式的群众运动已不太适合我国的实际状况,所以这一时期我党采取的反腐败方式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相结合的方式。如1983年10月,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作出关于整党的决定,开始了历时三年半的全面整党。1986年9月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号召全党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加强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纪律的教育等。在1998年,我党进行了一次时间最长最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运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活动,对全国干部进行一次党性教育。2002年又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活动。2004年又在全党开始了一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对共产党员开展思想教育,使官员不愿贪,从内铲除腐化堕落思想的根源。在进行对内教育的同时,我党也积极健全反腐败法律法规,对外加强监督与惩处力度,使官员不敢贪。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对党政机关中存在的几个严重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200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此外,一批批具体的法律制度也陆续出台,使反腐败斗争做到了有法可依,对于各级干部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使官员不能贪。
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方式是某个时期我党反腐的主要方式,并不是全部方式,比如在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中,党也进行一些群众斗争,以上所说主要是其突出的方式。
(二)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方式的演变特点。
在我国反腐败方式的演变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反腐败斗争始终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无论是群众运动还是思想教育运动,甚至是确立各种法律法规,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主导下进行的,中国共产党是我国一切工作的领导核心,也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核心。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有这种壮士割腕的决心和勇气,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反腐败方式的选择与时俱进。无论是毛泽东时期所采取的群众运动的方式,还是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所采取的教育和法制方式,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选择,都是顺应时代的选择,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在新世纪、新阶段,中央又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第三,反腐败方式日益多样化并相互配合。在我国反腐方式的演变过程中,几代领导集体注重综合方式的运用,在重视群众力量的同时,加强教育和惩戒,完善法律法规。尤其在近几年,在运用以上方式的同时,还创新了其他的方式,比如巡视制度,而且日益重视网络反腐等一系列新形势。2013年下半年,王岐山就开始推动中纪委监察部网站的建设,这些措施相互配合,形成了一套无形的制度笼子,使官员不愿贪,不敢贪,不能贪。
第四,反腐败由外在打击为主转向自身预防为主。由群众运动的外在打击到思想教育的内在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党中央开始加大预防腐败力度,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由治标转向治本。
三、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方式演变的启示
从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历程的整体演变来看,我党反腐败斗争的决心是始终坚决的,从打击方式上来说,由重在打击转向重在预防,由他律转向自律,由运动反腐转向专项治理。
从我党的反腐败历程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第一,要始终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人们群众是反对腐败的主力军,反对腐败也是为了人民群众更好地生活,腐败行为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辛福生活,他们有切身的感受,因此在反腐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要更加重视制度建设。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反腐败有法可依,有制可寻。全面依法治国,更要全面依法反腐,着力构建上层建筑,加强顶层设计,指导和规范我国的反腐进程。
腐败问题关乎国家命运,人民幸福,在改革进入攻坚区和深水区的现在,我们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坚决惩治腐败行为,保护人民权利,维护党的声誉,让腐败行为无所遁形,让权利在阳光下进行,为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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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93.第二卷、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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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秋生.三反运动对于我党治理贪污腐败的启示[J].才智,2011,26.
4.谈中国反腐 篇四
腐败既是一个历史问题,又是一个现实问题, 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和社会的转型阶段,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会主义市场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但适应新体制要求的具体法规制度尚不完善,在这期间,一系列不可避免的腐败问题已屡见不鲜。腐败问题已成为涣散民心、削弱党的形象和威信、阻碍社会文明进步的巨大绊脚石,直接威胁着党的生存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基础特别是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给我国经济生活和社会政治生活带来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从分配制度的变化看,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但在分配调节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公务员的收入比较低。一些公务员对收入低和不同部门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现象不满意,因此产生心理失衡,这也是诱发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面对当前腐败易发多发的现象,党中央的认识是清醒的,反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采取的措施是得力的。如果这些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不是按照中央的路数开展反腐败斗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程度将比现在要严重得多,也决不可能有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如果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能坚决按照中央的部署不断加大斗争力度,措施更得力一些,工作更扎实一些,一些腐败现象也不至于像现在这样严重。我们要正确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既要看到斗争的复杂性、长期性,深刻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个需要长期认真严肃对待的问题,不能期望采取几次大的行动就能彻底解决;又要充分认识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尖锐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越是处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时期,我们越应该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倍努力工作,坚定不移地落实党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只要全党坚决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加大斗争力度,就一定能够把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遏制住,进而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
5.正视中国反腐成就 篇五
2011-01-05 08:58来源:半月谈
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这是中国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向国内外介绍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决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
中国为何发布《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有何意义?和以往发布的反腐倡廉文件相比,白皮书中有哪些新亮点?白皮书中透露了今后中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什么样的走势?就这些问题,本报记者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了解析。
发表《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有何意义?
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一个世界性的痼疾,也是各国政府和社会公众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能不能有效防治腐败,关系一个政党的生死存亡,关系一个国家的兴衰成败。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反对腐败,从诞生那一天起,就把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作为自己的一个重要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以坚决的态度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查办大案要案、惩处腐败分子、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治理商业贿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但是,“酒香也怕巷子深”。由于中西方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传统以及思维观念的差异,一些西方人士对中国的反腐败产生误解。有的人甚至戴着有色眼镜看待中国的反腐败,拿中国的腐败问题说三道四,乃至兴风作浪。
误解消弭于开诚布公,流言止步于公开透明。
“国际社会对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很关注,但由于我们宣传不够,不少人士对情况不够了解,有的还存在一些偏见和误解。”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吴玉良在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为此,我们采用国际通用的形式,发布《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力求全面、客观地介绍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重大问题上的政策主张、主要做法以及取得的成就,以回应国际社会关切,让所有关心中国反腐败工作的人们更好地了解全面情况。”
官方的观点得到了学者的认同。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告诉记者,国外有一些人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是不是真正反腐败、能不能有效
反腐败,持怀疑的态度。所以,“有必要把我们开展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坚定态度、经验做法、明显成效和未来发展进行公示,告诉世人中国是怎么做的,做得如何,有什么目标”。
“新中国成立61年以来第一次发表的《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李成言说,当今社会,反腐败已不仅仅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一个国际化的问题,是一个在国际范围内更加透明的问题。白皮书的发表,正是适应了这种国际化的需要。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许多国家在“透明国际”等反腐败组织的推动下,致力于建立国家廉政体系。中国则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定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一反腐败国家战略,整体推进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的发表,让世界看到了一个更加阳光的中国,对于提升中国国际形象,吸引投资,能够产生积极的影响。
“白皮书的发表,标志着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李成言强调,“中国的反腐败开始与世界反腐败接轨,和世界反腐败同步。让世界了解中国,反腐败的„中国经验‟、„中国模式‟一定会在国际上大放异彩。”
《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有何亮点?
记者注意到,《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全文计1.6万字,包括前言、正文和结束语共十个部分。前言部分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坚定立场,概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取得的成就。正文共有八个部分,第一、第二部分介绍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开展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工作的发展历程、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第三至第七部分分别介绍了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防治腐败、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以及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情况。第八部分介绍了中国开展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情况。结束语强调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继续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以及开展反腐败交流与合作的诚意。
查阅文献资料,记者发现,《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有很多“第一次”:
――第一次公布了反腐民意调查多年对比权威数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至2010年,中国公众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从51.9%提高到70.6%;公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从68.1%上升到83.8%。”
――第一次全面介绍了中国的反腐败职能部门。“在中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职能机构,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府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以及国家预防腐败局。”
――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有了“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表述。以前,中央纪委的提法多是“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一般指党内法规。而这次的白皮书则指出:“中国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重视发挥法律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不断推进反腐败和廉政建
设法制化、规范化。以中国宪法为依据,制定了一系列反腐倡廉法律法规;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依据,制定了一系列中国共产党党内制度规定,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第一次详细阐述中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明确了七种监督力量。“目前,已形成了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组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各监督主体既相对独立,又密切配合,形成了整体合力。”
――第一次系统概述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进程及成果。“2001年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国务院各部门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000多项,地方各级政府取消和调整77000多项,占原有项目总数的一半以上。”“在政府采购方面,实行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的采购运行机制,2002年至2009年累计节约财政资金3000多亿元。”
类似这种“第一次”,在白皮书还有。
对于“第一次”等白皮书内容方面的亮点,专家们是如何看待的呢?
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研究员说,“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在白皮书中单列成章,这是白皮书的一个亮点。中国以往强调的是“依纪依法”,现在改为“依法依纪”,这个提法的变化,反映出国家对法律的尊重,反映出各种专门监督机关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这对公民、官员都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认为,白皮书的一大亮点,就是将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作为专门的一个章节进行了详细介绍。在民主框架下,人民群众对公权力的监督,与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共同构成立体的问责体系。
李成言教授认可何增科、任建明的观点,同时他还从宏观上谈了自己的看法:“《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最大的亮点,或者说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把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规划提出来,进行„系统治理、整体推进‟,这在其他国家是不多见的。2005年1月,中共中央就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年5月,中共中央又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个方面,形成了对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这次发布的白皮书,又在更大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上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介绍和论述,如指导思想、战略方针、总体思路、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等等。”
“这说明,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零敲碎打式的,也不再是一阵风式的运动反腐,而是一种战略性安排。”李成言表示。
《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预示何走向?
人们常说,形势决定思路,思路决定政策,政策决定走向。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也遵循这样的规律。
《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直言:“由于中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们的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违法违纪行为趋于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
对反腐败形势的这种判断,也是2010年12月2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看法。这次专门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仍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全党同志必须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形势依然严峻,决定了我们对反腐败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放松,必须常抓不懈,坚持依法治腐、从严治腐。”李成言说,2003年至2009年,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24万多件。2010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上升,前11个月共立案11.9万件,结案10.8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3万人。这表明,中国的反腐办案是有效率的,也是有成效的。今后,中国还会进一步加大查处腐败案件的力度。
“但最关键的,还是要在改革创新中不断把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推向前进。”李成言强调,“要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制度,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但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大力加强廉政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坚定立场和一贯主张。反腐败取得的明显成效,让我们对今后的反腐倡廉之路充满信心。
正如《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结束语所言:“我们坚信,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备,以及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事业的不断进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完全能够依靠自身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
持,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中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前景是光明的。”
任建明认为,这说明我们在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上越来越有自信心和底气了。
6.中国未来反腐的趋势 篇六
【摘要】现阶段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一些腐败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中国政府的形象,更是严重影响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十八大以来,尽管反腐的成绩很显著,但这一问题并不能掩盖问题的存在,大张旗鼓的反腐运动也恰恰说明当前的反腐形势更加严峻。因此,明确当前的反腐现状,才能更好的推进中国反腐进入一个新台阶。【关键词】中国反腐 反腐现状 腐败的根源 未来趋势 关键所在
腐败,是社会的丑恶现象。无论中外抑或古今,无不严惩贪腐、追求廉政。中国自不例外,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更是始终强调从严治党、对腐败绝不手软。
1、中国反腐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反腐的运动持续进行着,从以前的“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到现在的“体系反腐”模式,取得了不错的成果。制度建设与积极落实协同推进,无不彰显了中国反腐的决心和魄力。上不设禁区、下不留死角。反腐不断打破“禁区”和“惯例”,数百厅官被查处、50余“老虎”落网。其中,副国级以上共3人,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共7人,中纪委委员1人。原成都军区副司令员杨金山被开除党籍,更是开创了中国反腐之先例。与此同时,北京严查“小官巨贪”问题、天津宣布80名干部任用决定无效、海南处理25名县处级以上一把手,反腐在地方亦渐次地铺陈开来。然而,不论主观努力和实际工作投入如何,腐败发展蔓延的总体趋势并未得到完全扭转。腐败现象在我国依旧严重。
2、中国腐败的根源
腐败内生于人性之不完美,但也因系列制度和社会性因素综合而致,制度空缺、权力失约,是腐败滋生的根本性因素。同时,现在继续沿用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纪检监察体制,已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3、未来反腐的发展趋势
针对上述的问题与建议,反腐的关键显然就是以防止和减少权力滥用为重点,进行制度创新,限制权力,制约权力,净化权力。(一)限制公共权力的作用范围,消除腐败产生的基础
限制公共权力的作用范围,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做。一是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二是调整政企关系,三是从人治走向法治。简政放权、依法确权,合理界定权力边界,真正践行“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的原则,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约束权力运行空间。
(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靠民主制度净化权力
在腐败程度较烈的社会中,权力被滥用肯定是权力机制本身存在严重的问题:或是权力绝对化,或是缺乏监督,所有这些问题均因民主的缺乏所致。只有靠实行民主,才能在制度上予以根本解决。(三)严明法纪,减少和抑制腐败
腐败行为低成本、低风险的成因至少有三个方面,首先是法纪松驰、惩处无力;其次是检举机制不完善,腐败行为难以暴露;再次是无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引咎制度。
(四)完善监督机制,要借助民众和媒体的力量,对官员形成真正的监督,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贪污腐败无所遁形。
通过制定和修订既有法律规范,导入和完善“问责机制”,使得官员在决策、执行中不能也不敢不作为或乱作为,杜绝腐败发生的可能性。
4、结论
7.谈中国反腐 篇七
腐败问题由来已久,在当前这个阶段,经济进入转轨时期,在经历“三期叠加”的关键时期,研究反腐败与经济增长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腐败是一种隐蔽的行为,如何度量腐败是经济学者们不断探索的一个问题。目前国际上通常使用的是“腐败感受度指数”(CPI: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如图分别标示出了各年参评国家数(地区数)和中国的排名。我们可以发现1995—2013年中国政府的清廉指数在总排名中不断向前靠近,而在2014年,名次有所退步。详见下图。
数据来源:http://www.transparency.org/。
2 文献评述
首先是关于腐败的定义。腐败的产生自权力或者特权始,Shleifer和Vishny(1993)将腐败定义为“政府官员出售政府财产来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其次,经济学家关于腐败的研究,国内外已经有很多成果(Banerjee,2013)。研究集中在引致腐败的原因和腐败产生的经济影响两方面。腐败产生的原因,现有文献分别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政治方面的财政分权,经济方面的对外开放程度,文化方面的言论自由程度,法治水平(Aidt,2003)等。腐败的经济影响主要是对经济效益的影响,主要分为三大派别,分别是认为腐败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腐败阻碍了经济效益,以及认为腐败对配置资源效率的影响要根据制度的情况(聂辉华,2014)。范子英(2013)指出腐败是我国经济转型面临的主要问题,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易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发生腐败案件。孙刚等(2005)则就中国反腐败与保证经济增长之间的问题进行研究,得出两者依赖于中国市场的完善。汤向俊(2015)将研究进一步拓展到反腐败与中国经济转型关系的探索上,认为不同层级政府工作人员产生的负作用不同。吴一平(2010)按市场的发达程度估计了腐败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建立了便于进行国内比较的全国31个省份的反腐败指标。
3 变量定义与数据描述
3.1 变量的选取和数据说明
由已有的文献和研究成果,本文主要探索各省反腐力度对各省经济增长的影响。经济增长的决定还有以下两个基本因素:投资和人口。
第一,被解释变量。人均国内生产总值(Per Capita GDP)pcgdp:这个指标用来度量各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且目前被广泛运用,选取人均GDP作为衡量指标。
第二,核心解释变量。反腐力度(Anti-corruption Efforts)acefforts:这个指标以每万人贪污腐败调查的立案次数来度量,除以万人是为了避免省份与地区的人口不同所导致的比较偏差。
第三,控制变量。人均固定资产投资(Per Capita Fixed Assets Investment)以及劳动力(pop):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投资和劳动力是决定经济增长的两大因素。投资以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为指标。
3.2 模型设定和数据描述
3.2.1 模型设定
根据前面关于腐败和经济增长的理论的梳理,我们确定了分析模型,如下:
以上表达式中,pcgdpit为被解释变量,指当年省份、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中的人均社会产出值,下标i和t分别表示第i个省份和第t年(i=1,2,…,31。t=1997,1998,…,2007)。常量C为常数项。aceffortsit为主要解释变量,指当年的反腐败力度,用每万人贪污腐败案件立案调查的件次数来度量,虽然腐败案件发生在前期,但是其暴露和揭发却会对当前经济产生影响,所以反腐败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是当期作用,不考虑滞后。αi表示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时,由于各个省份的不同,各省都有其固定效应。μit为残差项。首先是确定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我们采用通常的Hausman检验进行确定。运用Stata得到Hausman检验的P值小于0.05,所以拒绝Hausman的原假设,得到应该采用固定效应模型。
3.2.2 数据描述
本文的数据为包涵了中国31个省份①1998—2007年的面板数据。贪污腐败案件立案数来自历年《中国检察年鉴》中的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②各个省份2000—2007年间的人口数来自于国家统计局网站,考虑到数据的一致性,1998年和1999年的数据按照缺失值进行处理,采用最大似然估计的方法进行估算。地区生产总值,年末常住人口以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省份1998—2007年的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网站。各变量的统计描述详见表1。
4 计量检验结果
4.1 基本回归结果
根据前面的Hausman检验,本文选择了固定效应的随机模型。通过Stata软件,得到输出结果见表2。检验结果表明,以每万人的贪污腐败案件为指标的反腐力度在显著水平为5%的水平下对于当期经济增长的作用为正。该检验结果证实了反腐败有利于长期经济增长。在我国经济体制不断改革的背景下,长期来看反腐对于经济增长是有益的,短期效果则要看反腐的同时制度改进状况。这与聂辉华(2014)提到的反腐针对的不应该是腐败本身,而应该是改进制度的论断一致。
4.2 稳健性检验
反腐败影响经济增长,反过来经济增长和发展又会对反腐败产生影响,为了克服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我们采用SYS-GMM系统广义矩方法对模型稳健性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见表3,回归结果表明不存在一阶序列相关,这符合模型设计。增强反腐力度具有正向的动态效应,该动态模型对于验证反腐力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效果良好。
5 结论和政策含义
5.1 结论
在模型中,反腐力度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作用是正向的。根据固定效应回归结果显示,反腐力度每上升1个百分点,经济增长就会上升0.9个百分点。研究腐败与经济增长,单纯将腐败看作“润滑剂”或者“沙粒”的观点是片面的,对于反腐力度的研究应该结合以上两个方面进行解释才算完整,反腐力度对经济影响的途径是本文没有论及的,有待进一步研究。
5.2 政策含义
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我国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政策变化。
首先,应该推进政府财政预算公开化。从源头解决腐败问题,对政府预算进行公开化,能在一定程度上断绝了官员能够直接操纵财政收支的可能。其次,应该加大对贪污腐败的法律惩罚力度。如果法律惩罚力度不强,会使得贪污腐败行为的机会成本减小,不能够真正意义上实现加大反腐力度和促进经济增长。最后,宣传反腐,开展反腐教育。只有积极开展反腐教育,树立反腐意识,才能形成良好的道德意识,从意识形态层次根除潜在的腐败观念。
摘要: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到达了瓶颈期,同时国内正在经历大力反腐阶段。文章在疏理以往研究腐败与经济增长的文献的基础上,建立计量经济模型,运用1998—2007年31个省的面板数据,以每万人贪污腐败调查的立案次数作为反腐力度的衡量指标,采用了动态面板模型SYS-GMM,对反腐力度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回归,得出反腐力度的增强对经济增长具有正向的作用,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经济增长,反腐败,动态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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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国反腐路线图 篇八
近年来,俄罗斯的领导人不断进行反腐败的“制度创新”。2008年3月,梅德韦杰夫就任总统10天后便宣称:“我们不能再等了,腐败已变成一个制度性问题,我们应该用制度性的对策来应对这个问题。”同年12月,俄罗斯出台了《反腐败法》,其中规定国家公务员及其配偶、子女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收入和财产等信息。梅德韦杰夫表示,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基础上,申报资料将在媒体上公开。2009年5月,梅德韦杰夫发布了第557号总统令,批准了必须公开申报家庭财产的联邦政府职位。目前,俄罗斯实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主要适用于政府高级官员,包括联邦总统、总理、部长、国会议员等。2012年3月,梅德韦杰夫总统在俄罗斯反腐败委员会上又宣布了一项新的法案,要求俄罗斯所有公职官员都必须申报其大额收入以及购买住房、汽车、股票的相关信息。该法案还坚持“信息透明”的原则,规定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可以和执法机构、政党、媒体同样获得上述信息。如果该法案在年内获得杜马通过,就将从2013年起生效。成效如何,人们拭目以待。
当下中国的腐败也不是个体性腐败,而是制度性腐败,是社会性腐败。所谓个体性腐败,即主要因为个人的道德品质低劣导致的偶发性腐败。在任何国家和地区,无论社会制度是否健全,这种腐败都可能存在,犹如杀人、盗窃、强奸等一般犯罪。所謂制度性腐败,即主要因为社会制度缺陷导致的多发性腐败。在这种制度下,不仅坏人恶人会腐败,不好不坏的一般人也会腐败。由于人类的先天基因中既有善缘也有恶端,所以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可归入不好不坏的范畴,于是这些制度缺陷就很容易造就出串贪、窝贪、片贪。所谓社会性腐败,即主要由于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因素造成的普遍性腐败。它与制度性腐败往往有常态联系,但它已不仅是政府官员的腐败,而是蔓延到社会各行各业的腐败,譬如社团、企业、学校、医院等等。
如果是个体性腐败,那么反腐败的基本措施就应该是严惩犯罪者,威慑一般人。但是,面对制度性腐败和社会性腐败,仅靠惩罚个体来反腐败就难见成效。“杀一”不能“儆百”,“朝杀”还有“暮犯”,因此必须通过完善社会制度和改造社会环境来全面防范腐败。
就当下中国的腐败状况而言,我们只有采取特别措施才能甩掉腐败的重负,开启反腐倡廉的新纪元。我以为,“创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对于全面防范腐败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鉴于当下中国的官员群体中拥有“不适宜申报之财产”的官员数量较多,笔者建议或可以创新的笔法画一幅“中国反腐路线图”,用“附条件的特赦”来换取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的出台。
第一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项决议:凡是在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全部家庭财产而且在申报之后未犯新罪的国家官员,其申报财产视为合法财产,不受追查。初次申报之后,国家官员每年要按期申报新增加的财产。第二步,设立“中华廉政扶贫基金”,鼓励国家官员在申报之前将多余财产以实名或匿名的方式捐献给该基金,捐款不问来源。第三步,由国家领导人带头申报家庭财产,副处级以上国家干部必须申报,科级国家干部自愿申报,移居外国的前国家干部也可以参加申报。所有申报材料都要在网上公开,允许公民查阅。第四步,在检察系统的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以及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查办部门和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廉政总署、省级廉政署和地市级廉政分署。廉政总署隶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廉政署和廉政分署直接受廉政总署领导,与地方检察院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第五步,制定廉署工作规章,提升反腐办案能力,允许廉署查办案件时使用技术侦查手段和基础信息库,如不动产交易信息库、股票交易信息库、汽车等贵重财物交易信息库等。第六步,廉署通过两条路径严查官员财产公开申报情况:第一,分别在各级国家官员中随机抽取10%的人进行审查;第二,根据公民的举报情况对有关官员进行审查。凡是未如实申报的官员,一律依法查办,追究刑事责任。查办情况向社会公开。第七步,完善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建立严防、严查、严惩的反腐败长效机制,逐步减少国家官员的特权,构建为官清廉、依法做事的行为环境。
任何制度创新都是由人设计和推动的,我期盼执政者能有开明之心和大智大勇,为中华民族的子孙后代创建更好的制度。我既是法学教师,又是业余作家,于是,我就把自己的梦想写进了犯罪悬疑小说《无罪贪官》。我希望自己在小说中讲述的故事能够成为现实,而且不太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