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

2024-08-17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通用8篇)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 篇一

楼德镇农村“三资”调研报告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农村“三资”)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民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近年来,我们按照市委“双代管”要求,立足经管职能,以“三资”管理为抓手,抓源头、治根本,深入开展“强基工程”,抓住了经管工作的主要矛盾,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一、农村“三资”管理的基本情况

农村“三资”主要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和农村土地资源。截止2011年12月底,全镇村集体资金总额达471万元,固定资产总额达446万元,农村集体土地7.42万亩,其中耕地6.59万亩,林地0.35万亩。农村“三资”管理模式主要以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为主,目前全镇36个村都已经实现委托代理。为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创新机制,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

为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制度上堵塞漏洞,2004年,我镇出台了《关于推行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楼发[2004]31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楼发[2004]32号),在农村财务“双代管”和会计制度“四制改革”的基础上,全镇36个村全面推行了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为规范完善代理中心运行机制。2007年我镇下发了《关于实行楼德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章统一管理的通知》。并且实行票据统一领用、核查、销号、归档制度,规范了村级财务票据管理,更加便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推进了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进程。

(二)拓宽范围,全面管理农村集体“三资” 2009年农业部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下发以来,我镇在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账目管理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力度,探索改革监管手段,进一步拓展监管内容,将由单纯的资金和账目管理向资产资源监管转变。

1、构建监管服务平台。2010年9月份开始,我镇在原来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上基础上扩展 “三资”管理服务职能,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调配充实人员,加强办公场所和设施建设,统一安装了“农友三资综合信息管理软件”,农村建账、凭证输入、记账、生成报表和资产、资源台帐、财务公开、财务监控、审核等财务管理流程均可自动实现,规范了我镇农村财务核算,提高了农村“三资”管理水平。随着三资监管的逐步推进,村级开通查询站点后,村级也可通过该系统,对所录入的村级财务数据随时随地查询,使得农村财务更加公开。目前,全镇所有村核算单位财务数据均已进入新系统进行财务核算。

2、摸清底数。2012年3月份,镇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意见》(楼政发„2012‟19号),各村按照要求,出台相关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工作组,及时进行“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了村级家底,理顺了债务关系,及时挂账、核销往年陈账呆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和账账相符,输入微机管理。目前,全镇一半以上村已顺利完成 “三资”清理登记工作。如东王庄从2012年3月20日至3月27日,集中对各村村集体“三资”进行清理登记、物资核对和丈量核实,并逐村签订协议移交委托。全镇共清理资金

万元,无长、短款现象,清理债权1241.1万元,清理债务

万元,清理存货

万元,清理长期投资 万元,清理固定资产 万元,核实集体资源

处,计 亩,清理经济合同

份,基本摸清了农村“三资”的所有家底。

3、加强对村报账员的管理和培训。

2007年我镇下发了《楼德镇村级报账员管理规定》(„2007‟18号)明确了报账员职责、聘任、工资待遇、监督处罚及奖励,统分地调动了报账员的积极性。同时,我们在积极参加市农经办的培训基础上,每月的十五日,还有重点地进行一些案件介绍和相关业务的培训。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投入不足。一是领导认识不足。个别乡镇、村对“三资”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村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认识不清。二是代理中心力量配备不足。代理中心人员少、队伍不稳定、专业不对口、素质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难以有效发挥工作指导及监督职能。三是硬件设施投入不足。大部分乡镇电脑及打印机严重老化,配臵过低,系统软件不能正常运转,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有的甚至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2、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一是个别乡镇执行资金代管制度不严,资金由村干部保管, 坐收坐支,长期不向代理中心会计报账,村财务变成了家财政。二是账务处理不及时,账务处理脱节,有账实不符、“账外账”的现象。三是账簿设臵不齐全,未按规定设账,或总账与明细账不符。四是村级大额支出审批程序不到位,财务开支随意性较大。五是原始凭证不规范,白条收支现象严重;六是会计档案管理混乱,未及时分类、归档保存。

3、农村财务监督乏力。一是民主理财监督不到位。村民主理财小组在村级支出的审签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从调查情况看,部分村民主理财小组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用,存在干部指定替代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现象,甚至有的理财章在支部书记或村财务人员手中,民主理财形同虚设。二是乡镇代理中心监管乏力。三是农经部门审计监管职能弱化。特别是在处理农村财务审计结果执行上,缺乏强制手段,造成农村财务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4、村级财务公开落实不到位。公开不及时,表面事项公开多,深层次问题公开少,公开的内容不全、不真实,导致群众不清楚、不明白、有意见,引发上访。

5、农村财务人员队伍素质偏低。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农村综合改革,调整充实代理中心人员,加强硬件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加快完善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一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点,并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情况纳入乡、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的发展轨道。

(二)严格落实“委托代理”制,进一步规范管理。要抓重点,把好收入关,把资金代理好,杜绝村级“账外账”;把好支出关,严控村级乱开支。对收入不报账,乱开乱支的除了要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对村主要干部经手现金的,要进行专项治理,从严处罚。

(三)提高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水平,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

(四)加大培训和管理力度,不断提高人员队伍素质。

(五)创新机制,强化“三资”管理责任追究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由经管办牵头,联合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违反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擅自处臵集体资产、资源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 篇二

1 蒙自市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现状

蒙自市从2004 年开始在文澜、新安所、雨过铺、草坝等4 个乡 (镇) 试点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到2008 年基本实现在各个乡镇成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 又名农村财务代管中心, 并实施电算化管理, 改村会计为报账员, 同时根据不同业务的要求, 遵循会计法的要求单独设置审核岗、会计岗、出纳岗等, 代理各村组“三资”的核算与监督。到2014 年末, 农村财务代管中心共负责全市11 个乡 (镇) 、81 个村委会、690 个村民小组的会计核算, 代管货币资金49 434.52 万元 (其中村委会3 102.35 万元、村民小组46 332.17 万元) 、资产78 922.54 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24 246.07 万元) 、资源47 186.67 hm2 ( 主要是林地、 园地、 鱼塘) 。自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以来, 规范了会计核算, 农村财务管理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善, 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特别在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方面相对薄弱, 需进一步加强完善。

2 蒙自市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三资”管理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农村经济尚还不够景气, 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滞后, 某些基层干部认为开销大、收入少, 没有资产可以管理。二是某些基层干部认为“三资”管理涉及范围太广, 错综复杂, 没有办法管理。同时, 村民自制现象居多, 管理难度增大。三是少数干部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认识上存在重资金、轻资产、轻资源的误区, 认为只要管好资金就是管好“三资”[1]。致使基层干部对工作不重视、不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

2.2 制度建设落实不到位

2.2.1农村集体工程项目建设尚未履行规定流程。近年来, 诸如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学校建设、饮水工程安装、道路路灯安装等农村工程项目与日俱增, 新农村建设蒸蒸日上, 同时也带来了困境。这些农村工程项目很多尚未履行规定的流程, 仍然存在没有民主公开和招标投标的现象, 有的甚至连具体的实施方案都没有。有的村组的招标投标流于形式, 有的村组擅自追加工程款, 更有工程项目施工前竟然没有预算, 项目完工之后也不履行相应的工程结算和验收手续[2]。

2.2.2农村集体经营项目操作尚未按照规范程序。农村集体经营项目, 诸如农村预留地的开发、大额举债、农村集体福利的分配等, 有的村组在进行这些项目的选定时, 擅自做主, 不经过民主公开和项目论证, 以村组干部会议代替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徒有虚名。更有村组甚至白条抵库, 大额资产购置不履行正规的流程, 使用虚假票据等。

2.3 “三资”管理中资产和资源监管不到位

2.3.1 资产和资源具体价值不明确。 一是资产具体价值不明确, 有些农村资产已经报废或者变卖, 可是却未及时作出或者不愿作出账务处理, 导致资产账实不符现象。二是资源具体价值不明确。由于缺乏清晰的界限, 导致资源的权属问题时有争议, 直接导致了资源价值无法正确计量。同时, 由于台账登记尚不规范, 经常会出现登记不全, 甚至漏记少记的现象[3]。

2.3.2 资产和资源承包 ( 租赁) 的经济合同管理不规范。 一是合同签订的程序不规范。农村资产、资源承包 (租赁) 时, 某些村组只是履行了口头约定, 并没有签订正式的经济合同, 某些村组虽然签订了经济合同, 但因法律知识欠缺, 合同条款不清、要素不明, 因此也是无效的。二是合同归档不够规范。很多合同签订之后只是由村组干部自行保管, 并没有做到统一归档, 专人管理。换届时也未履行移交手续, 往往容易造成合同丢失的现象。

2.3.3 资产和资源管理时间较长, 管理难度增大。某些村组将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期间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年限, 只顾短期的现时利益、低价承包等, 这些都给资产和资源的重新处置时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2.4 “三资”管理监督监管不到位

首先, 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不够。当前大部分村组中都设有民主理财小组, 但是由于内设成员大多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建有民主理财小组, 但部分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 不能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有的是由于素质不高, 监督不了;有的是怕得罪村干部, 不想监督, 使民主监督流于形式。其次, 乡镇农经部门监督力度不够。由于基层农经部门人员编制紧张, 兼职人员较多, 同时农经工作量大, 工作涉及范围较广, 因此导致了农村部门的监督职能弱化, 监督力度不够。最后, 监管手段也较为落后。当今社会, 会计电算化已经越来越普及, 信息、网络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管理手段, 然而乡镇基层的网络监管仍然没有普遍实施, 有的甚至还在采取传统的老办法, 跟不上时代的步伐[4]。

3 蒙自市农村集体 “三资”规范化管理的对策

3.1 提高对 “三资”管理工作的思想认识

各级党委以及地方政府应当充分认识到“三资”管理的重要性, 认识到“三资”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改革的物质基础, 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 各级领导应将“三资”管理作为重要计划, 将其实施效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中去, 并将其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评价标准, 真正做到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抓紧抓好。同时, 加强村组基层干部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学习, 并且开展关于资金使用、资产运营、资源开发的培训。

3.2 真正落实 “三资”农村财务代管服务

结合当前农村工作实际情况, 以农村财务代管中心为平台, 拓展财务代管的服务范围, 积极探索财务代管行之有效的办法。并且进一步规范台账登记、完善“三资”结算、验收流程, 达到强化“三资”管理监督的目的。

3.3 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具体价值

定期进行实地盘查, 明清资产分布、存量及具体使用情况, 明确资源的具体面积、所处位置及发包情况等, 对报废或者盘亏的资产,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一致通过的结果, 再报农村财务代管中心审查, 争取最大程度上做到账实、相符, 确保集体资产、资源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3.4 不断完善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工作

结合蒙自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具体实际采取相应措施。比如, 建立健全财务预结算制度、票据管理、会计归档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产发包制度、资产评估制度、招标投标制度等, 以制度规范行为, 不断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3.5 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保证实事实办

凡是村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做到事前有预算和招标、事中有检查、事后有验收和结算。即村组建设工程管理的重点必须把好“四关”:把好工程投资预算关, 工程预算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统一讨论, 并报当地乡 (镇) 财务代管中心审批;把好工程招标关, 统一组织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把好工程质量关, 工程项目必须全部有专人负责质量监督, 工程结束时严格履行验收的结算流程和手续;把好工程结算关, 工程结算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 并履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工程项目开支入账票据, 必须使用正式发票。

3.6 加强村组集体资产资源承包 (租赁) 合同管理

村组集体资产资源承包 (租赁) 合同的签订应依法履行民主程序, 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做到公开、公平操作。对大额租赁项目, 应当由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同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资产、资源承包时, 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 并将合同资料报送村委会、乡 (镇) 农村财务代管中心存档保管, 财务代管中心要定期追踪合同签订情况, 致力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3.7 加大对农村集体 “三资”的监管力度

一是鼓励民主理财小组积极执行监督职能, 参与农业“ 三资” 重大问题的决策。 诸如农村预留地的开发、 大额举债、农村集体福利的分配等关系到农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农村经营项目, 必须由村民代表会议统一讨论决定;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管理活动, 要及时逐笔逐项进行公布, 对群众提出的问题, 村组干部要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 务必使农民群众满意。二是充分发挥乡 (镇) 农经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充实基层农经管理人员, 定期开展农村财务人员培训, 提高财务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强化农经部门的监督检查, 即经常性的抽查报账员库存, 检查有无坐收坐支以及一些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三是不断普及会计电算化。利用网络监管手段, 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 保证“三资”监管实时高效地进行。

摘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的关键, 切实保证农业资金、资产、资源的高效利用, 是农民支付的保证和基础, 而在不断探索农业集体“三资”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种种困境。通过对蒙自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进行分析, 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及建议, 以便更好地保证其高效运行。

关键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对策,云南蒙自

参考文献

[1]陈洪波.“三资”管理问题分析[J].农村财务会计, 2014 (3) :30-33.

[2]孟华涛.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建议[J].农村财务会计, 2013 (7) :41-42.

[3]孟华涛.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对策和建议[J].中国农业会计, 2014 (4) :14-15.

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 篇三

关键词:农村;三资;交易平台

中图分类号:  F284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5.18.021

1 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1.1 规范制度建设

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保证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农村集体“每一平方资产、每一寸土地”都能在“阳光”下公开交易,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结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充分调研和论证,出台建立规章制度、办法等,以明确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资产交易规则、交易评标守则以及一系列交易流程。

1.2 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网络平台建设

为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指导和监管,需要经镇党委、政府批准,在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内设立农村经管站,具体负责集体资产交易活动日常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在信息化如此发达的当下,可以搭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系统,通过专用光纤与全镇所有村(居)委会实现联网。

1.3  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全过程“阳光”操作

建设交易平台,可以有效将部门监督、群众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实现从事后静态监管向实时、全程、立体式的动态监管转变。为确保集体资产公平交易,需要取消村级自行交易的权限,规定所有交易不论交易标的多少均需在镇经管站监督下进行。镇农村经管站對每项交易从立项到交易进行全程的跟踪,每次交易现场,农村经管站工作人员必须临场监督交易,并进行录像和照相。对一些重大交易,须邀请镇纪检、镇人大代表等进行指导监督。为使交易“阳光”操作,除在镇政府网站、社区公布栏发布交易信息外,还需要建立农村综合信息发布平台,可以为每个村配备一台液晶显示器,安装在政务大厅显眼处,通过镇的操作平台专门用于发布农村集体资产公开招标交易综合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1.4 强化科技手段对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实行网络监管和掌控

一是结合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交易平台系统进行特殊设置,将村级集体对平台数据的修改权限进行限制,一经录入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必须向经管站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镇经管站来完成修改操作。同时,新出租资产完成公开交易流程,签订经济合同后须报送经管站进行资料归档备案,合同数据由村级录入,但合同确认由经管站核实后操作;二是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要求软件公司经常对各村(居)的财务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完善;三是完善农村经管、财政等部门沟通机制,强化协作联动。交易平台系统通过网络实现与镇财政结算中心数据共享,通过与结算中心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通过双方服务器的互访,对集体资产合同数据和财务收支数据进行相互核查,尤其是对于应收未收款的统计跟踪,保证对集体收益及时足额入账;四是实行农业、规划、国土和林业等部门联批制度。对于新开发的资产交易项目,尤其是涉及到用地出租的,应将立项资料呈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咨询,确保交易项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五是加强与镇司法所协作,确保依法办理交易。镇集体资产公开交易所涉及到的合同样式均经过司法所多次审查修改。在完成交易后须将草拟好的合同再次送到司法所进行审定,出具法律意见书,核实无误后方可签订,并进行司法备案。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合同有效、合法,避免为村集体留下合同纠纷隐患。

2 亟需解决的问题

2.1 加强交流

加强与各村(居)委会的沟通,认真听取农民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不断完善相关的交易程序和办法。

2.2 做好宣传工作

采取各种宣传措施,进行大力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农村集体资产实现“阳光”交易的重要意义,从行动上进一步支持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管工作。

2.3 集体资产监管和交易平台需进一步优化及完善相关功能

交易平台建立起来后,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加,交易平台运行速度有所减缓,部分功能操作不方便,需要进一步优化;系统部分的查询功能、统计功能需要进一步扩展。

2.4 运用科技手段,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科学化管理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的建立,能够让集体资产在阳光下“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同时也能使农村社会更加和谐,长期以来农村基层的主要矛盾集中在集体利益受损或者利益分配不均上,村“两委”干部往往成为质疑、指责的对象,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的建立富有成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将集体资产、资源的出租经营放置在“阳光”下进行,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举牌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同时接受广大群众以及相关部门的双重监督,一方面使得集体资产得到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使群众明白,干部清白,提升了农村干部在村务工作中的威信,从而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因此,我们要努力做好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建设,为建设和谐农村共同努力。

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篇四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二、财务公开制度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四、财务预决算制度

五、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六、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七、资产清查制度

八、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九、资产评估制度

十、资源处置招标投标制度

十一、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

十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十四、责任追究制度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2、村级收入主要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和借入资金等。

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和市统一印制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收取资金之日起7日内缴存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管资金专户。

4、缴存各项收入时,报账人应提供收入款项相关的资料依据,如各种会议记录、合同、上级拨款相关文件等。

5、发包收入款项一旦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核准。

6、凡属村集体资金必须全部纳入村集体帐内核算,将村集体账户资金委托给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

7、实行定向限额和备用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结算、民主程序,建立村级资金安全运行机制;

8、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内容

⑴财务计划:①财务收支计划;②固定资产购建计划;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④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⑤收益分配计划。

⑵各项收入:①发包及上交收入;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③土地补偿费;④救济扶贫款;⑤上级部门拨款;⑥其他收入。

⑶各项支出:①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②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③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④招待费支出;⑤集体统一经营支出;⑥救济扶贫专项支出;⑦其他支出。

⑷各项财产:①现金及银行存款;②产品物资;③固定资产;④对外投资;⑤其他财产。

⑸债权债务:①农户往来;②内部单位往来;③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④银行(信用社)贷款;⑤其他债权债务。

⑹收益分配:①收益总额;②缴纳税金总额;③提取公积金数额;④提取公益金数额;⑤提取福利费数额;⑥投资分利数额;⑦其他分配。

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2、财务公开的时间

财务公开要按月或季进行,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 逐笔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年末时公布各项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3、财务公开的形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应主要以填写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张贴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另外,还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村务公开册、村务简报、民主听证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4、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⑴各村报账结束后,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及时组织人员记账结账。每季末公布时,由乡(镇)农经站在下月上旬5日前,将全乡(镇)统一格式的公开资料提供给各村,各村在10日前将内容填写到公开栏内。临时需公开的村务事项,由村级制成公开资料,一式两份,村级留存一份,另一份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档。

⑵乡(镇)农经站随时检查各村财务公开情况,并定时不定时公布检查结果。对公开不及时或公开不全面等情况,随时责令村级更正、改进。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村集体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依照审批权限审批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章,由会计人员审核入账。原始凭证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不得入账。

二、严格审批权限: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元-3000元(含3000元),由村两会委集体讨论审批;3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村两委会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审批;属于预算方案外新增加的非生产性支出项目,一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未列入村里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200元(含200元)以下,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2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一次性支出300元(含300元)以下,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批;300 7 元以上的,需经本组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财务预决算制度

1、每年初,各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

2、终了时,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根据该年各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交各村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3、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4、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年终编制决算方案,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一、村级集体资产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二、合同文本要使用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

三、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备案。

四、所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五、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六、合同变更、转包、转让后要及时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否则视为无效。

七、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5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

八、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2、村两委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3、村组织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所有承包合同均要经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对承包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于即将到期的合同,要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4、对承包方不按期缴纳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行为,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5、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统一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帐。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考核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资产清查制度

1、每季度结账后,各村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保证帐实相符。

2、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3、清查方法:

(1)以村为单位成立清查小组。

(2)要按照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供的统一表格,逐一进行盘点、清查、登记。

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

(3)要填明各种资产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4)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

4、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

(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12(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账。

(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资产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帐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

2、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帐实相符。

3、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记录租金收付计划、租金的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

4、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加强对有价证券的管理。

5、建立库存物资台账,详细记录各项库存物资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库存物资的管理。

6、各类资产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资产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

(二)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权限,由乡(镇)农经站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

第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由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进行。

第七条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资产评估申请;

(二)评定估算;

(三)验证确认。

第八条乡(镇)农经站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申请书之日 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相关部门。

第九条 提出申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准予资产评估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

第十条 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实是否相符,据以做出鉴定。

第十一条 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及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审查;并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重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本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评定。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资源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应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及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确定。

4、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要建立集体资源台帐,逐项记录,代理中心设置资源台帐,村级设置资源登记簿。

二、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四、各类资源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

一、通过对集体资源的管理,规范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管 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源保值增值。

二、管理的范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面等。

三、承包(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2、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或拍卖时,经本村村民代表2/3以上代表签字同意;

3、承包、租赁、出让、拍卖程序,应合乎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各项具体规定。

四、村级集体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文本要使用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进行鉴证、备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三、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创新。

责任追究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属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危害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未经民主决策程序讨论、未采取招投标的,所签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5.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与建议 篇五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与建议

作者:牛虎兆

来源:《新农村》2011年第16期

【摘要】农村集体“三资”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三资”管理是建设农村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分析了农村“三资”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三资”管理,要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健全制度,规范运作,民主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安全与保值增值。

【关键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监督

农村“三资”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的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它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加强“三资” 管理,有利于推进农村民主化管理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近年来,虽然各地对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进行了有益的规范和探索,但由于个别地方存在着制度不完善,运作不规范,管理不透明,监管不到位等现象,造成财务管理混乱、资产资源处置不当而流失等问题,使得农村“三资”管理成为当前农村的热点问题和不稳定重要因素之一。

一、农村“三资”范畴

农村“三资”是农村集体所拥有资金、资产、资源合称。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集体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村集体投资投劳兴建的水利、交通等农业基本设施,科教文卫公益设施,及材料物资、债权等其他资产,农村集体资源包括法律规定的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水面、荒地等自然资源。

二、农村“三资”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足

一是认为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减少,债务多,村级无资产可管,或管理制度健全,实行了村级四监管,干部无可乘之,收入多的村不愿接受管理;二是有的认为已经实行了村民自治,村问题村负责,不能管理;三是认为情况复杂,农村“三资”涉及面广,项目多,既有现金的又有实物财产的,还有资源性的;既有固定的,又有可移动的;既有集体收入,既有国家支农资金,也有各项补助补偿款、筹资等,复杂多样,不好管理。

(二)、资产产权不明,处置随意

一是由于村集体资源有的归村集体所有,有的归小组所有,存在村组、组组之间产权不清的问题,界定比较困难,长期闲置浪费,有的村村干部更换频繁,新成员不是很了解村集体“三资”情况,部分资产资源被侵占挪用;二是在资产处置工作中,资源管理中不按程序招投标,暗箱操作,几个村干部一商量就定下来,随意性大,低价承包,私自变卖,合同条款不完善,甚至不签订书面合同,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备,造成集体资产资源的流失。

(三)、“三资”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登记不全

会计队伍不稳定,业务水平低,基础工作薄弱,账务不全,底子不清,台账不全,出现有帐无物,有物无帐现象,特别是对四荒、水面、土地等资源登记不全面,甚至没有登记,或故意不登记,为谋取个人利益创造条件,在资源管理上缺乏有效监督,个别村民私挖乱采,造成集体资源流失。

(四)、集体资金使用不规范

一是债权债务数量较大,形成时间长,成因复杂,有的应收账款长期不回收,集体资金长期被少数人占用;二是村资金未全额纳入监管,个别村干部或代表自行保管集体资金,坐收坐支,账务处理不及时,下账时一包单子,库存现金中白条顶库现象严重;三是非生产性支出过大,村级招待费难以控制,村干部存在以各种名目滥发补贴补助、奖金等现象。

(五)、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监管乏力

一是农村“三资”管理体系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乡镇经管职能弱化,经管人员边缘化,导致监管乏力;二是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机制不健全,民主理财、村民议事、村务监督名存实亡,村民对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与处置缺乏实际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决策权;三是村务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公开事项不具体,存在假公开甚至不公开,有的群众对公开事不关己,漠不关心,有关部门不监督不检查,使得个别村干部存有侥幸心理,造成“三资”流失。

三、加强“三资”管理的建议

(一)、摸清家底,全面登记

根据三资管理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明确清理的事项、程序、范围、方法、责任等,组织经管、财政、农业、林业,村两委、理财小组、群众代表等组成的三资清理小组开展三资清查工作。查资金: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多支少收,借支挪用、白条抵库等现象,分清责任,分类处理;查资产:对村集体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评估,做到账实、账款相符;查资源:将资源的位置、面积、发包情况查准核实,对各类经济合同进行清理登记,查合同:查清合同的承包金额、期限、履约情况,对有悖法律法规或显失公允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变更调整;查债权债务:根据总账、往来账和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对核实,摸清村债权债务的实际状况,对债务,据偿还能力,分期归还,对债

权,应收则收。对固定资产、资源、合同、债权债务等清查结果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建立管理台账,按照登记、核实、公示、上报的程序,经清理小组确认后上报经管部门。

(二)、健全制度,规范运作

要坚持“三资”清理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收入管理、现金管理、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票证管理、资产资源台账管理、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评估、承包租赁经营、招投标合同管理、定期清查、责任追究、民主理财、民主决策、村务公开等制度。配齐配强镇村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对将村集体重大财务支出、土地承包租赁、公益事业建设、资产资源的处置等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按照村党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在坚持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处置权、收益权不变和民主自愿基础上,全面推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实行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的委托记账管理模式,同时要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以防代理机构侵占、挪用集体资金,村组织私设“账外账”逃避监督。

(三)、民主管理,强化监督

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选出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财会、管理知识人员进入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小组,赋予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小组事权,有权参与制定本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享有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的权利,使他们担负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每项资金的支出、资产处置、资源发包都要实行联签、会审、公示,使群众广泛参与,全程跟踪监督。强化审计监督。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防范,事中制约,事后审查,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收益分配、资产负债实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重大集体资产资源的运行进行全程监督,对干部离任、土地补偿、村级补助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集体“三资”的安全。深化村务公开,公开时间要及时,内容要翔实,过程要规范,把“三资”管理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对资金的收支、资产资源的处置情况全过程公开,确保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在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各项制度的前提下,建立长效机制。把“三资”清查整改落实与管理作为村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严格考核,实施责任追究。纪检监察、农经审计、财政、政务公开等部门要加强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在农村“三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坐支挪用、贪污、买标串标、处置不当、分配不公等现象,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对违纪违法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以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董继理:《如何加强农村“三资”管理》,《中国监察》2011(2)[J]

[2]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

6.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通报 篇六

工 作 情 况 通 报

自镇“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布置后,全镇各村通过前段时间的努力,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正朝规范、有序的方向迈进,但也存在着一些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村级财务管理上。大部分的村都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上分工明确,职责分明,资金的收入与支出统一管理。如******等村近几年财务管理上就比较规范。在执行“钱、账”双代管方面,自今年*月份清财以来,能严格执行的村只有一小部分,大部分的村集体收入都没有及时入账缴存,还是按老的财务运行模式坐收坐支,等到做账的时候收入与费用条据一起入账,还有的村甚至存在账外账。全镇*个村中仅有*****能按要求规范操作。

二、在此次的“三资”清理核实上,大部分的村对本村的资金、资产及资源都能做到如实客观的登记,其中登记内容齐全、质量高的村有:*********等。但是在清理核实过程中部分村干部抱着敷衍的态度,工作上走过场,对清理核实后的问题也不及时解决。表现在对债权、债务的清理上仅以去年全省审计认定的数据为准,并没有对本村债权、债务数据进行彻底的核查,该化解的债务并没有如实核减,债权数也没有及时的更新,债权、债务台账有的村有,但不全,有的村则完全没有。另外在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上,各村清理登记仅仅反映出已签订合同与协议的部分资产、资源,而对于私人占用的大部分资产及资源并没有如实地反映其经营情况,更谈不上补签合同。全镇在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管理上抓的比较好有:******

三、下步工作建议:

1、继续完善“三资”清理的相关后续工作,对村级资产、资源进一步清理核实,重点抓好资产、资源承包与租赁合同的补签工作;

2、对村级债权、债务彻底清查,建立好相关台账,为将来的债务化解作准备;

7.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 篇七

1 农村集体“三资”的概念

农村集体“三资”指的是农村的集体资金、集体资产及集体资源。其中, 农村集体资金指的是现金及银行存款等归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农村集体资产一指的是房屋、建筑、机械及设备等由村组集体所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 二指的是文化、教育、交通及水利等基础公益设施, 三指的是农业资产、农业材料、农业物资及农业债权等其他资产。

2 狮山镇集体三资管理概况

狮山镇于2005年9月在全镇25个村 (居) 委会292个村 (居) 民小组实行“村组资金、账务双代管”, 并通过逐步完善后又于2009年9月在全镇实行并增加了对村组集体资产资源的实物台账和实物权属证明实施代管。其后, 狮山镇又根据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内容, 结合本镇实际情况, 制定了适合本镇全面开展“三资”清理的方案, 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及步骤, 并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有序地开展好“三资”清理工作。

3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管理制度不规范

目前我国部分农村的集体三资管理机制仍旧缺乏规范性, 这导致了管理工作无法落实到位。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 其最大的原因是农村对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认识不足、不够重视, 所以也没有积极完善和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即使有的农村在财务管理制度中涉及到了一些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内容, 但却只流于形式, 既不够全面, 也没有真正落实。

3.2“三资”产权归属不清

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清产核资过程中, 常常有些集体资产和集体资源的产权归属不清, 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者, 国土部门没有及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工作, 因此导致一些集体土地资源权属不明确、归属难以鉴定, 而这些都给农村集体资源的确认和记录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二者, 随着国家对农村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强, 在国家不断加大农村的扶持力度的情况下, 国家通过投资、土地置换等形式形成的集体资产也不断增多, 这部分资产权属不清, 也造成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难以鉴定。

3.3 财务审计工作困难

目前我国的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主要是依靠农村经济部门来进行的, 然而由于实际条件的限制, 如财务审计工作缺少专项经费支撑、财务审计人员不够专业等, 导致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开展起来非常困难。

3.4 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人力资源是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 若想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就必须要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员。然而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 我国大多数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中都比较缺乏这方面的人才, 现有的大部分管理人员都素质不高、水平不够, 因此管理效率也不高。

4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效对策

4.1 健全制度, 配强人员

若想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就必须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并加强管理人员的配备。现行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存在着很多漏洞和不足, 只有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农村的实际情况来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改进不足之处, 建立高效的财务运行机制, 强化对“三资”的监督管理, 才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同时, 还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招聘更多专业管理人才, 积极打造一支强大的管理队伍, 才能够保障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4.2 坚持“五不变”原则

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过程中, 应当遵循村民小组集体“三资”的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收益权不变、核算内容不变及集体核算单位不变等五项不变的原则, 切实保障农民的集体利益, 坚决打击贪污舞弊现象, 提高管理效率, 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的安全。

4.3 加强管理网络建设

现如今,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日益发展, 其在各行各业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当前农村必须要积极普及和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 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平台。

结语:综上所述,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在集体三资管理方面仍旧存在着许多问题, 只有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发现这些问题, 并找出有效的解决对策, 才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摘要:农村的集体资金、集体资产及集体资源这“三资”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物质基础, 因此必须要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本文主要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研究, 希望能够对我国农村的发展有所助益。

8.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 篇八

关键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中图分类号:F30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2-0035-2

农村集体资金和资产是广大农民群众长期以来共同创造的财富,农村集体资源是国家赋予广大农民群众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近年来,按照上级要求,我市以《合同法》、《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全面清理,纠正存在的问题,盘活现有存量,建立监管体系,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了农村集体“三资”的规范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1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举措

1.1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农村“三资”管理行为

随着村级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原有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的许多方面已经不适应农村财务管理的实际。为此,我市针对变化了的新形势,结合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具体做法:一是调查研究。以强化村级“三资”管理制度建设为核心,就如何寻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效手段、如何保证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村级“三资”的有效监管、建立农村“三资”保值增值机制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举措。二是典型引路。按照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合格镇村的认定标准,培植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设比较规范的典型镇村,并将其成功的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典型材料,广泛宣传,以点带面。三是统一制度。结合农村基层的实际,制定了财务开支审批制度、集体资金联签会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集体资产评估经营管理制度、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实施办法等制度。

1.2 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农村“三资”管理水平

早在2001年,我市就实行了村账乡(镇)代管制度。实践证明,村账乡(镇)代管制度是管理农村“三资”行之有效的办法。近几年来,我市根据代理记账的特点,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代理行为,坚持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一是签订规范的代理协议。农经部门按照全市统一协议格式,与村签订书面代理协议,明确乡(镇)、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村报账员、乡(镇)代理记账人员的职责。二是规范账务处理程序。在账务处理上做到先理财,后入账。三是指导村级建好相关台账。为便于村级管理集体“三资”,村级建立健全了现金日记账、集体资产及资源台账。四是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电算化核算工作,保证农村集体“三资”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1.3 创新审计方法,强化农村“三资”财务监督

我市长期以来一直注重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坚持每两年轮审一次。为保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我市要求各乡(镇)站要做到审前有审计通知、被审计单位有承诺书、审计过程中有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结束后有审计报告、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交纪委并有查处结果,努力提高审计的实效性。具体从三个层次进行:一是开展市对村的抽审,由市农村审计站对经济总量大、村营收入多的部分村进行审计。二是开展乡(镇)农村审计站对村的直接审计,将债务重、来信来访多、征地补偿费多、村干部离任多的村,作为农村集体“三资”审计的重点。三是指导各乡(镇)农经中心搞好乡(镇)对村的“三资”管理情况审计,每年每乡(镇)审计的面不少于本乡(镇)总村数的30%,重点审计村集体资产收益情况、“一事一议”资金的收支情况、村集体统一经营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收支情况。

2 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探索

2.1 强化制度落实,理顺“三资”管理体制

当前关键是抓好制度的落实。一是严格执行财务收支预算方案。村级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从管理资金、村统一经营项目等方面,制定落实当年的年度收支预算方案。预算编制以后,村级要按照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确保年初的村级预算落到实处。二是巩固和完善村级财务乡(镇)代理制度。对村交乡(镇)代管的集体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三是规范村级收款票据的管理。各村必须使用我省统一制定的收款收据进行收款。四是严格执行财务收支审核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再经村主管财经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乡(镇)代理记账员与村报账员办理凭证交接。五是切实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管理。要对征地补偿费进行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平调挪用。六是全面公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要做到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资产经营收益情况等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信息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随时公开。

2.2 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夯实“三资”管理基础

一是村级要健全村集体资产收益台账、征地补偿费收支台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等台账,全面反映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种类、数量及经营使用情况。对“三资”变动情况要及时进行登记,保证账实相符。二是规范合同管理。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竞价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并依法签订承包、租赁书面合同,并报乡(镇)农经中心备案,严禁口头协议。村级要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收取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收益,不得随意减、缓、免。对于经营合同数额较大的,农经中心等部门要事先介入,强化监管。三是加强收入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收入管理,保证承包金、租金、资产变价款、征地补偿资金、捐资款、上级补助款等村级资金收入按时足额进入村级账户。村级不得以任何个人或集体名义设置账外账、小金库,搞体外循环。

2.3 全面推行“村章乡管”做法

对村民委员会公章、财务专用章的管理使用实行“一书、一柜、一簿、一档”委托管理。即“一份协议书”,“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同村民委员会签订村级印鉴委托代管协议书;“一柜存放”:设立村级委托代管印鉴专柜;“一簿登记”:设立村级印鉴使用管理登记簿,对村级每次印鉴的使用进行登记审核,登记内容包括印鉴的使用日期、用途、事由、经手人、经办人;“一档立卷”:对村级印鉴使用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材料进行存档立卷。同时为各村统一刻制村民委员会介绍信专用章,方便村民办事的需要。

2.4 规范监管程序,落实“三资”管理责任

严格执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凡是涉及集体资产、资源出租、承包、转让等行为的、项目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需一次性动用村集体资金数额较大的、因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增加债务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编制、调整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议案公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结果公布等“六步工作法”进行操作。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暗箱操作,较大资产、资源处置应按照招投标或公开拍卖方式确定经营者和买受人。禁止村“两委”干部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和出售集体资产、资源。集体资产产权发生转移变更时,必须经过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确定价格。对未按规定履行程序、未按公开招标、竞价方式进行资产和资源处置、合同手续不完备、随意开支以及其他违规行为,并造成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及其收益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简介:林海慧(1968-),女,舒兰市铁东街道农经服务中心副主任,研究方向: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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