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学年论文(共4篇)
1.纳税筹划学年论文 篇一
大三学年小结-大三学年小结 大三学
年个人总结
大三学年个人总结一
看着日新月异的校园,踏着更显成熟稳重的步伐,成了这个学校的“老大”。大四的我们,没有了大一的迷茫,没有了大二的潇洒,我们更加稳重,更加成熟,有了为自己的目标而奋斗的决心。无可否认,作为大四学生,意味着更大的就业压力,更重的社会责任和更为接近的分离暂别。
时光如梭,岁月飞逝,青春的脚步不会为谁而停留。回顾大三的日子,确实有很多值得回味和总结的地方。但我没有大的遗憾,因为在那悄然流逝的日
子里,我始终是在努力着的。在那段美好的日子里同样留下了属于自己的欢声笑语和酸甜苦辣,留下了自己成长的记忆。
在学习上,我还是保持了以往的态度,认真听课,按时完成作业,期末认真复习,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挺遗憾的是英语六级没有通过,不过会继续努力的。除了学习,平时有时间也会多看看书,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在生活上,继续与舍友、同学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带给我幸福和安慰的舍友们,我想这将是我在大学生活中最留念的。我也学会了一些为人处世的道理,更加珍惜现在的生活,学会如何关心父母。平时较为注重宿舍的卫生,每星期都组织宿舍进行大扫除,保持良好的宿舍环境。这一年我也体验了不同的兼职生活,虽然时间不长,但都让我积累了经验,无论做什么都要坚持到底,要真诚和微笑,保持积极健康的心态。
回想这一年,我的内心是平静的。觉到自己已经不再不羁,青春已然流逝着,岁月从不饶人。从此开始,不再有不着边际的想象,不再有异想天开的策划。突然觉得自己长大了很多,从无知到渐渐的成熟。我学到了很多。我明白了宽容别人,明白了什么叫做真诚。大三学年小结然而这些,我从前仅仅是知道,却不明白。
我想,我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这一学年:茫茫碌碌,有成功的喜悦,有失败的伤心,中间还夹杂着生活的酸甜苦辣。
大三学年个人总结二
大三这一年就这么匆匆从手中流过。从刚进大学的新奇,到大二的充满抱负,大三则是沉淀的一年,收获更多的是成熟和冷静。总结过去,有苦有甜。回首两年半的大学校园生活生涯和社会实践生活,有渴望,有追求,有成功也有失败,我孜孜不倦,不断地挑战自我,充实自己,为实现人生的价值打下坚实 的基础。
不知不觉中,我的大学时光剪辑那接近尾声。在面对大三的同时,不得不背着很多压力。(本网网)找实习单位是现在大家都在努力的事情。现在想想,想要找到一个好工作真不容易。刚出校园的我们没有社会经验,一切都是从心开始,因为没有工作经验,并且专业知识不扎实,所以在择业时经常遇到困难。我记得我刚开始找工作时,投了很多家简历,也面试了很多家,却都已失败而告终。因为学的不精,很多公司都不太满意,一开始也挺沮丧的。后来我找到了一家比较满意的公司,我想对于我的第一份工作,我一定会努力做好,学习更多的知识和社会经验来充实自己。
以后,我一定会更加努力,争取做到更好!
大三学年个人总结三
大三是最困惑的一年,不再像大一大二那样无忧无虑,课程上的学习也由基础公共课转变到专业课,同时又要考
虑要不要考研,可以说,大三这一年就是带着对于人生的抉择进入教室,听讲台上老师们讲解完专业的基础知识,然后往书包里塞进更多的疑惑和困扰走回那个生活了两年说熟悉又陌生,到不得不离去时又让人害怕让人不舍的宿舍,去体味生活带来的其它酸甜苦辣个中滋味。
但总的来说,我的大三是幸运的。我找到了我喜爱的方向,并曾经信誓旦旦的对投资学老师说:“我决定以后就干这个。”之所以说我是幸运的,就因为我觉得这些是我个人一件无比巨大的他人不曾有的宝贵财富。大三学年小结
之后我就确定了考研,而且是要跨学科跨专业,也正是在这之后我才知道我所喜爱的视为我最宝贵的叫做梦想的东西,她其实同时被多少人喜欢着。而当我认真的开始去接触她之后,也了解到要追求她是多么的不容易,不容易不仅因为她有很多的追求者,还因为她家的门槛设得比我过去参观古代建筑时见
过的都还要高……我报名参加了辅导班想借机抬升自己,但事后证明这一点抬升要花费的大大超出预期。
2.纳税筹划学习心得 篇二
姓名:fdfdsfs 班级:财务管理0942班 学号:2054644 5
5转眼间纳税筹划的课程已经接近结束,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我想我们每一位同学都有很大的收获。对于我个人而言,我认为纳税筹划课程的学习对于我们——即将步入社会的财会人员,非常有意义,非常有必要。因为它不仅让我充实了更多的理论知识,更让我开阔了视野,解放了思想。无论是从课上听讲到课下讨论,还是从所听到所闻,每时每刻、每一堂课,都让我有所感悟和收获。全面的提升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以下是这一学期的几点学习心得: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等进行周密筹划,实现纳税最小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国内外一致公认,纳税筹划主要是节税,而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绝非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是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包含以下三个含义:(1)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纳税人是指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缴纳税款的主体。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纳税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应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唯一标准,不以“少纳税、不纳税”为前提,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筹划节税”。
(3)纳税筹划的实质是节税。节税是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以减轻税负为目的,选择税负最小化的方案。纳税筹划的特点主要由以下几点:(1)合法性。合法性是指纳税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还应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纳税筹划的合法性,是纳税筹划区别于其它税务行为的一个最典型的特点。(2)筹划性。它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就对自己的纳税方式、规模作出了安排,一旦作出将决策,就严格遵守税法,照章纳税。(3)整体性。不仅着眼于税法上的思考,更重要的是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在筹划时不能指定着个别税种税负的轻重。(4)目的性。纳税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减轻税收负担,同时也要使企业的各项税收风险降为零,追求税收利益的最大化。(5)专业性。纳税筹划的开展,并不是某一家企业、某一人员凭借自己的主观愿望就可以实施的一项计划,而是一门集会计、税法、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各方面知识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专业性很强。(6)风险性。尽管很多
筹划方案理论上可以少缴税或减低税负,获得税收利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这与纳税筹划的成本和筹划风险有关。
二、纳税筹划的职能与作用
纳税筹划的职能是事物本身所固有功能的外在体现。作为纳税筹划,其职能是为纳税人减轻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国家的税收制度为纳税主体进行筹划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性。第一,企业纳税是可以测算的。第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第三,税收政策存在的差异性。
纳税筹划的作用(1)有利于普及税法及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水平。(3)有利于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
(4)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5)有利于国家不断完善税法和税收政策。
纳税筹划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熟悉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2)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3)必须熟悉企业的经营环境和自身特点。(4)必须具备相当的收入规模。
避税、偷税、逃税、骗税与抗税的区别:(1)偷税。偷税是在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以逃避其纳税义务的行为。(2)逃税。逃税是纳税人对已经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的实现形式和过程进行某种人为地安排和解释,企图使之成为非应税行为的行为。(3)骗税。骗税是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税行为虚构成发生了的应税行为,将小额的应税行为仿造成大额的应税行为。(4)抗税。抗税是纳税人抗拒按税收法规制度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5)避税。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某种手段和方法,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等巧妙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一种经济行为。
三、税收筹划的原则:
1、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它与偷税有着原则性的区别,如果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那么从本质上看就已不属于税收筹划范围。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循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这是由税收筹划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
2、事前筹划的原则。税收筹划实施必须在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这既
是税收筹划区别与偷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税收筹划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企业欲进行税收筹划应在投资、经营等经济行为发生前着手安排,不得在这些经济行为已经发生,纳税义务已经确定后,再去采用各种手段减轻税负,这样做即使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也不是税收筹划。
3、效率原则。追求效率是一切经济活动的目标,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经济筹划活动也必遵循效率原则。税收筹划固然可以产生减轻税负的效果,但是必须考虑其成本。如何使成本最小也是税收筹划必须考虑的课题。
四、纳税筹划的原理
纳税筹划应包括四个内容:一是采用合法的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二是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三是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的税收转嫁筹划;四是归整纳税人账目,实现涉税零风险。
以节税、避税、转嫁和实现涉税零风险为代表的纳税筹划,是在符合税法或至少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而以偷税为代表的“偷漏骗抗欠税”决不是纳税筹划。(1)偷税的法律责任。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2)漏税的法律责任。漏税是纳税人无意识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由于税务机关对漏税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如纳税宣传不力,或工作疏漏,税法太繁杂等),我国的征管法没有单列漏税条款的法律责任,不过应限期补缴税款。(3.)骗税的法律责任。骗税是指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税行为虚构成发生了应税行为,将小额的应税行为伪造成大额的应税行为,从而从国库中骗取出口迟税款的违法行为,因此,骗税是特指我国的骗取出口退税而言的。(4)抗税的法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抗税是纳税人抗拒按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5)欠税的法律责任。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欠税款的行为。一般将欠税分为主观欠税和客观欠税两大类。但不论何种原因欠税,都属于违法行为。
五、从多角度看纳税筹划
影响纳税筹划的方法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贷计价方法等。这些方法会受到税制、通货膨胀、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的影响,税务筹划可以利用这种影响
因素和采取合适的方法来达到节税目的。
(1)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看纳税筹划。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所以,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
(2)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
(3)从销售收入的角度看税收筹划。在企业销售产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产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六、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税务筹划有助于纳税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纳税人通过税务筹划一方面可以减少现金流出,从而达到在现金流入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净流量;另一方面,可以延迟现金流出时间,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获得一笔没有成本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2)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税务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使其远离税收违法行为。
(3)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如果一个国家的现行税收法规存在漏洞而纳税人却无视其存在,这可能意味着纳税人经营水平层次较低,对现有税法没有太深层次的掌握,就更谈不上依法纳税
和诚信纳税。
(4)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有机结合,从而增加国家税收。如税务筹划中的避税筹划,就是对现有税法缺陷作出的昭示,暴露了现有税收法规的不足,国家则可根据税法缺陷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正,以完善国家的税收法规。
3.纳税筹划题目5 篇三
1.税收筹划的(C)是指税收筹划地在对未来事项所做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事先规划。
A.合法性 B.风险性 C.预期性 D.目的性
2.(D)是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欠税款的行为。
A.偷税B.漏税C.抗税D.欠税
3.一般认为,(A)是税负转嫁的基本前提条件。
A.物价自由波动 B.商品供求弹性 C.市场结构 D.课税制度
4.下列关于消费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BD)。
A.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销售数量的,应按平均税率计算征收消费税;
B.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销售数量的,应从高税率计算征收消费税;
C.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的,应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征收消费税;
D.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征收消费税。
5.现行营业税税率有(ABD)
A.3%B.5%C.10%D.20%
6.税收筹划的基本特征表现为:.(ABCD)
A.合法性B.事先性C.综合性D.时效性
二、判断题(正确划“√”,错误划“×”,共计10分,每题2分)
1.税收筹划与避税的性质相同。(×)
2.免税属于相对节税。(×)
3.税率差异技术适用范围较小。(×)
4.委托加工的消费品在提货时已缴纳消费税的,若委托方收回后对外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5.节税越多的方案往往也是风险越小的方案。(×)
三、案例分析(共计40分,每题20分)
1.某生产企业主要生产电缆,12月销售电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000元,购进原料不含税购进额共计80000元,取得进项税额13600元,测算出增值率,判断该企业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当增值率为35.29%时,该企业无论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是相等的)
1.答案:当增值率小于17.65%时,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小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应选择做一般纳税人;
当增值率大于17.65%时,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大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应选择做
小规模纳税人。
该企业增值率=(90000-80000)÷90000×100%=11.11%,小于17.65%。根据以上的分析,该企业如果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新兴企业于2008年3月创办,属于新办软件企业,2008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2009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2010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2011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2008年至2011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答案:根据税法规定,该企业属于新办软企业,可以享受自获利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税的税收优惠政策。2008属于第一个盈利,2008年和2009年免税。2010年和2011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则共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120×25%)×50%=27.5万元 企业税后利润为10+40+100+120—27.5=242.5万元
由于该企业可以预测到其应纳税所得额会逐渐递增,因此,应当尽量将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多的放在免税期内。若可以向公益事业进行公益捐赠,并进行一些公益宣传广告,假设这些费用一共是10万元,则2009年和2010年可以免税,2011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各。则从2008年以来,共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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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筹划计算题(范文) 篇四
对刘先生的60万元收入来说,三种合作方式下所适用的税目、税率是完全不同的,因而使其应缴税款会有很大差别,为他留下很大筹划空间。三种合作方式的税负比较如下:
第一,调入报社。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刘先生的年收入预计在60万元左右,则月收入为5万元,实际适用税率为30%。应缴税款为:
[(50000-2000)×30%-3375]×12=132300(元)
第二,兼职专栏作家。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按月平均支付,适用税率为30%。应缴税款为:
[50000×(1-20%)×30%-2000]×12=120000(元)
第三,自由撰稿人。其收入属于稿酬所得,预计适用税率为20%,并可享受减征30%的税收优惠,则其实际适用税率为l4%。应缴税款:
600000×(1-20%)×20%×(1-30%)=67200(元)
由计算结果可知,如果仅从税负的角度考虑,刘先生作为自由撰稿人的身份获得收入所适用的税率最低,应纳税额最少,税负最低。比作为兼职专栏作家节税52800元(1 20000-67200);比调入报社节税65l00元(132300-67200)。
第2题:某企业新购入一台价值1 00O万元的机器设备.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5年。假定不考虑折旧情况下的企业利润额每年均为500万元,所得税在年末缴纳,所得税税率25%,贴现率10%。可采用直线折旧法计提折旧,也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暂不考虑设备残值。请根据上表计算分析两种不同折旧方法下的折旧费用、利润及所得税节税情况。
解:直线法折旧都是200,所得税等于75万元,所得税现值=所得税*复利现值系数。双倍法下折旧=2/使用年数*机器净值,最后两年的折旧平摊。(表咯)
从计算的数据可以看出,设备在采用直线折旧法与加速折旧法下5年的折旧总额、利润总额以及应纳所得税总额是完全相同的,分别为1000万元、l500万元、375万元。但由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使企业前两个的折旧费用大幅提高,利润与应纳所得税税额大幅下降;而后面的折旧费用大幅下降,利润与应纳所得税税额相应增加,这实际上是一种将部分税款递延到以后缴纳的筹划。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可实现相对节税13.204万元(284.250-271.046)。
第3题:王先生承租经营一家餐饮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人数为20人)。该企业将全部资产(资产总额300000元)租赁给王先生使用,王先生每年上缴租赁费1 0000O元,缴完租赁费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王先生个人所有。2009年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为1 90000元,王先生在企业不领取工资。试计算比较王先生如何利用不同的企业性质进行筹划?
方案一:如果王先生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按税法规定其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0%。而且其税后所得还要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 90000×20%=38000(元)
王先生承租经营所得=1 90000-1 00000-3 8000=52000(元)
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2000-2000× 12)×20%-1250 =4350(元)
王先生实际获得的税后收益:52000-4350=47650(元)
方案二:如果王先生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则其承租经营所得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直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王先生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 90000-1 00000-2000 ×12)×35%-6750=16350(元)
王先生获得的税后收益=1 90000-1 00000-1 6350=73650(元)通过比较,王先生采纳方案二可以多获利26000元(73650-47650)。
第4题:.假设某商业批发企业主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服装进行批发,年销售额为1 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其中可抵扣进项增值税的购入项目金额50万元,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税款为1.5万元。分析该企业采取什么方式节税比较有利? 界定纳税人性质
现行税制以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这两个标准为依据划分。分析比较两种纳税人税负平衡点
当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低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高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含税销售额)
企业年销售额超过80 万元,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需缴纳增值税:
100×17 %一1.5 = 15.5 万元
如果该企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缴纳增值税
(100×3 %)= 3 万元
因此,该企业可以将原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均控制在80 万元以下,这样当税务机关进行年检时,两个企业将分别被重新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按照3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通过企业分立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节约税款12.5 万元。
5: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大型电子设备的销售及售后培训业务,假设某年该公司设备销售收入为1170万元(含税销售额),并取得售后培训收入117万元(含税销售额),购进设备的可抵扣项目金额为100万元。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公式,该公司2009的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 100(万元)[注:由于该公司的售后培训收入与设备销售属于混合销售范围.根据增值税税法的有关规定,其培训收入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其计税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
应纳增值税税额=1 100×17%-100=87(万元)计算分析该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参考答案:
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分别为l7%和13%,并且实行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计税方法,即仅对增值额进行计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3%);而营业税纳税人的税率为3%,5%以及5%-20%的幅度税率(娱乐业),以全部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税负的差异为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提供了筹划空间。
如果把培训服务项目独立出来,成立一个技术培训子公司,则该子公司为营业税纳税人,其培训收人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则:
应纳营业税税额=117×5%=5.85(万元)设备销售公司应纳增值税税额-(万元)共应缴纳的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税额=5.85+70=75.85(万元)筹划后节约流转环节的税款=87-(70+5.85)=11.15(万元)
6:卓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卓达公司)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9000万元,各项代收款项2500万元(包括水电初装费、燃气费、维修基金等各种配套设施费),代收手续费收入1 25万元(按代收款项的5%计算)。
卓达公司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代收款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营业额一并计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9000+2500+1 25)×5%=581.25(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81.25×(7%+3%)=58.13(万元)应纳税费合计=581.25+58.13=639.38(万元)是否有办法减轻卓达公司的税负呢? 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l998】217号)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人应当计征营业税。据此,卓达房产开发公司可以成立自己独立的物业公司,将这部分价外费用转由物业公司收取。这样,其代收款项就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当然也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筹划后,各项代收款项转由独立的物业公司收取。卓达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9000×5%=450(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450×(7%+3%)=45(万元)物业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125×5%=6.25(万元)物业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25×(7%+3%)=O.63(万元)两个公司应纳税费合计=450+45+6.25+0.63=501.88(万元)筹划后节约税费总额=639.38-501.88=137.5(万元)
7:李先生是一位建筑设计工程师,2009年,他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工作时间1O个月。获取报酬30000元。那么,对这30000元报酬,李先生应该要求建筑单位一次性支付,还是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间,分1O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呢?如何支付对李先生最有利呢? 参考答案:
方案一:一次性支付30000元。
劳务报酬收人按次征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50 000元的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那么,李先生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20%+4000×30%=5200(元)或者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方案二:分月支付。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20%=440(元)10个月共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440×10=4400(元)按照分月支付报酬方式,李先生的节税额为: 节税额=5200-4400=800(元)在上述案例中,分次纳税可以降低税负,其原因在于分次纳税把纳税人的一次收入分为多次支付,既多扣费用,又免除一次收人畸高的加成征收,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
8:某建设单位B拟建设一座办公大楼,需要找一家施工单位承建。在工程承包公司A的组织安排下,施工企业C最后中标。于是建设单位B与施工企业C签订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6000万元。另外,建设单位B还支付给工程承包公司A 300万元的中介服务费。按税法规定,工程承包公司A收取的300万元中介服务费须按服务业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
如果工程承包公司A承包建筑工程业务,A与B直接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6300万元,然后再以6000万元标准将承包的建筑工程业务转包给C,则A公司的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3%的营业税。
比较分析两个方案哪个节水效果最好?
参考答案:
方案一:A公司收取300万元中介费,缴纳服务业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300×5%=15(万元)
方案二:A公司进行建筑工程转包,按照承包工程款和转包工程款的差额计算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6300-6000)×3%=9(万元)
方案一比方案二实现节税额=1 5-9=6(万元)
显然,A公司经过纳税筹划,由服务业税目纳税人转变为建筑业税目纳税人,使原适用5%税率收人项目转化为适用3%税率收入项目,税率的降低使纳税人实现了依法节约税金的目的。
9.某食品零售企业年零售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年购货金额为80万元(不含税),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应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该企业支付购进食品价税合计=80×(1+17%)=93.6(万元)
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50/(1+17%)×17%-80×17%=8.19(万元)
税后利润:150/(1+17%)-80=48.2(万元)
增值率(含税)=(150-93.6)/150×100%=37.6%
查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表后发现该企业的增值率较高,超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0.05%(含税增值率),所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比一般纳税人减少增值税税款的缴纳。可以将该企业分设成两个零售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假定分设后两企业的年销售额均为75万元(含税销售额),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适用3%征收率。此时:
两个企业支付购入食品价税合计=80×(1+7%)=93.6(万元)
两个企业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万元)
两个企业共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50/(1+3%)×3%=4.37(万元)
分设后两企业税后净利润合计==150/(1+3%)-93.6=52.03(万元)经过纳税人身份的转变,企业净利润增加了52.01-48.2=3.83万元。
10:甲、乙两个企业均为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加工生产机械配件。甲企业年含税销售额为40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含税金额35万元;乙企业年含税销售额43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含税金额37.5万元。进项税额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两个企业年销售额均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税务机关对两个企业均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方法征税,征收率3%。根据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分析计算两个企业应如何对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
参考答案: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甲企业年应纳增值税1.17万元(% 33,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1.25万元,两企业年共应纳增值税2.42万元(1.17+1.25)。根据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原理,甲企业的含税增值率(% 1004035-%,小于无差别平衡点含税增值率20.05%,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乙企业含税增值率l2.79%(%1004337.5-,同样小于无差别平衡点含税增值率20.05%,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
因此,甲、乙两个企业可通过合并方式,组成一个独立核算的纳税人.以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资格。企业合并后,年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万元)可见,合并后可减轻税负2.42-1.53=O.89(万元)
11:某市牛奶公司主要生产流程如下:饲养奶牛生产牛奶,将产出的新鲜牛奶进行加工制成奶制品,再将奶制品销售给各大商业公司.或直接通过销售网络转销给本市及其他地区的居民。奶制品的增值税税率适用17%。进项税额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是向农民个人收购的草料部分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二是公司水费、电费和修理用配件等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假定2009年公司向农民收购的草料金额为1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3万元,其他水电费、修理用配件等进项税额为8万元,全年奶制品销售收入为500万元。饲养环节给奶制品加工厂的鲜奶按市场批发价为350万元。
围绕进项税额,计算分析公司应采取哪个筹划方案比较有利?
与销项税额相比,公司进项税额数额较小,致使公司的增值税税负较高。由于我国目前增值税仅对工商企业征收,而对农业生产创造的价值是免税的,所以公司可以通过调整自身组织形式享受这项免税政策。
公司可将整个生产流程分成饲养场和牛奶制品加工两部分,饲养场和奶制品加工厂均实行独立核算。分开后,饲养场属于农产品生产单位,按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奶制品加工厂从饲养场购人的牛奶可以抵扣1 3%的进项税额。
实施筹划前:假定2009年公司向农民收购的草料金额为1 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 3万元,其他水电费、修理用配件等进项税额为8万元,全年奶制品销售收人为500万元,则:
应纳增值税税额=500×17%-(13+8)=64(万元)税负率%
实施筹划后:饲养场免征增值税,饲养场销售给奶制品加工厂的鲜奶按市场批发价确定为35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
应纳增值税税额=500×17%-(350×13%+8)=31.5(万元)税负率=% 10050031.5 %
方案实施后比实施前:节省增值税税额=64-3 1.5=32.5(万元)
12:某地区有两家制酒企业A和B,两者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玉米和高粱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现行消费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无定额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企业B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准备进行破产清算。此时企业B欠企业A共计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价值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计算分析其决策的纳税筹划因素是什么?
参考答案:
第一,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 000万元,净资产为零。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第二,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原A企业向B企业提供的粮食白酒不用缴纳消费税。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白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O.5=9000(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0×1 7%=3400(万元)而合并后这笔税款一部分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
第三,由于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1 O%,无定额税率。,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消费税税负将会大大减轻。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合并前应纳消费税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O.5=9000(万元)B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1 0%=2500(万元)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9000+2500=11500(万元)合并后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10%=500(万元)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额:11500-2500=9000(万元)
13:某市A轮胎厂(以下简称A厂)现有一批橡胶原料需加工成轮胎销售,可选择的加工方式有:
(1)部分委托加工方式(委托方对委托加_T.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A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300万元的橡胶原料加工成汽车轮胎半成品,协议规定加工费1 85万元(假设B厂没有同类消费品)。A厂将加工后的汽车轮胎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成本、费用共计l45.5万元,该批轮胎售价(不含增值税)1000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2)完全委托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假设本案例的条件变为:A厂委托B厂将橡胶原料加工成轮胎成品,橡胶原料价格不变,仍为300万元,支付B厂加工费为330.5万元;A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仍为1000万元。
(3)A厂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A轮胎厂将购入的价值300万元的橡胶原料自行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费共计330.5万元,售价仍为1000万元。分析哪种加工方式税负最低,利润最大?
参考答案:
(1)部分委托加工方式
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
A厂支付B厂加工费时,同时支付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3%-%=15(万元)A厂销售轮胎后,应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 应缴纳的消费税:1000×3%-15=15(万元)A厂总共负担的消费税=15+15=30(万元)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 5×(7%+3%)=1.5(万元)A厂税后利润如下:
税后利润:(1 000-300-1 85-1 45.5-l 5-1 5-1.5)×(1-25%)=253.5(万元)(2)完全委托加工方式
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
A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 消费税=3%-%=19.5(万元)A厂销售轮胎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税后利润为: 税后利润=(1000-300-330.5—19.5)×(1-25%)=262.5(万元)以上两种情况相比,在被加工材料成本相同,加工费用相同,最终售价也相同的情况下,后者比前者少缴纳消费税1 0.5万元(30-19.5)。税后利润增加厂9万元(262.5-253.5)。(3)A厂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
销售轮胎成品时应缴纳的消费税=1 000×3%=30(万元)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7%+3%)=3(万元)税后利润=(1000-300-3300.5-30-3)×(1-25%)=252.38(万元)由此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税负最重;部分委托加工次之;全部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最低,利润最大。
14.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条调拨价格75元,当月销售6000条。这批卷烟的生产成本为29.5元/条,当月分摊在这批卷烟上的期间费用为8000元。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元呢?(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卷烟在首先征收一道从量税的基础上,再按价格不同征收不同的比例税率。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56%;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不含70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36%。
计算分析该卷烟厂应如何进行筹划减轻消费税税负?(在不考虑·20· 其他税种的情况下)
该卷烟厂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则应按56%的税率缴纳消费税n企业当月的应纳税款和盈利情况分别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6000/250×150+75×6000×56%=255600(元)
销售利润=75×6000-29.5×6000-255600-8000=9400(元)
不难看出,该厂生产的卷烟价格为75元,与临界点70元相差不大,但适用税率相差20%。企业如果主动将价格调低至70元以下,可能大大减轻税负,弥补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元,那么企业当月的纳税和盈利情况分别为:
应纳消费税=6000/250×150+68×6000×36%=150480(元)
销售利润=68×6000-29.5×6000-150480-8000=72520(元)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企业降低调拨价格后,销售收人减少75 ×6000-68×6 000= 42 000 元应纳消费税款减少255600-l50480=105120元,税款减少远远大于销售收入的减少,从而使销售利润增加了63120元(72520-9400)。
15:.某化妆品公司生产并销售系列化妆品和护肤护发产品,公司新研制出一款面霜,为推销该新产品,公司把几种销路比较好的产品和该款面霜组套销售,其中包括:售价40元的洗面奶,售价90元的眼影,售价80元的粉饼以及该款售价120元的新面霜,包装盒费用为20元。组套销售定价为350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款,根据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化妆品的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免征消费税。)计算分析该公司应如何进行消费税的筹划?
以上产品中,洗面奶和面霜是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眼影和粉饼属于化妆品,适用30%税率。如果采用组套销售方式,公司每销售一套产品,都需缴纳消费税。
应纳税额=(350/(1-30%)×30%)=150(元)
而如果改变做法,化妆品公司在将其生产的商品销售给商家时.暂时不组套(配比好各种商品的数量),并按不同商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分别开具发票,由商家按照设计组套包装后再销售(实际上只是将组套包装的地点、环节调整一下,向后推移),则:
化妆品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为每套((80+90)/(1-30%)×30%)=72.86(元)两种情况相比,第二种方法每套产品可以节约税款77.14元(1 50-72.86)。
16:.某建材销售公司主要从事建材销售业务,同时为客户提供一些简单的装修服务。该公司财务核算健全,被当地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该公司取得建材销售和装修工程收入共计292万元,其中装修工程收入80万元,均为含税收入。建材进货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7.44万元。请为该公司设计纳税筹划方案并进行分析。
如果该公司未将建材销售收入与装修工程收入分开核算,两项收入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款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T2丽92 ×1 7%-1 7.44=24.99(万元)如果该公司将建材销售收入与装修工程收人分开核算,则装修工程收入可以单独计算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共应缴纳流转税: 应纳增值税税额=(292/(1+17%)×17%-17.44=13.36(万元)
应纳营业税税额=80×3%=2.4(万元)
共应缴纳流转税=13.36+2.4=15.76(万元)
比未分别核算少缴流转税=24.99-15.76=9.23(万元)从本案例可以看出,通常企业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和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时,如不分开核算,所有收人会一并按照增值税计算缴税,适用税率很高(17%),而劳务收入部分通常很少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故实际税收负担很重。纳税人如果将两类业务收入分开核算,劳务收入部分即可按营业税计税,适用税率仅为3%(或5%),可以明显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
17:A公司为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融资租赁业务,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9年1月,A公司按照B公司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1台大型设备,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 O年(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为此,A公司准备了两个融资租赁方案(根据有关规定,A公司外购该项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方案一:租期1O年,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归B公司.租金总额1 000万元,B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100万元。方案二:租期8年,租赁期满后,A公司将设备残值收回,租金总额800万元.B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计算分析上述两个融资方案的税负。
参考答案:
方案一: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按照相关规定应缴纳增值税,不缴营业税。则: A公司应纳增值税税额:%-85=60.30(万元)A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30×(7%+3%)=6.03(万元)由于征收增值税的融资租赁业务实质上是一种购销业务,应按购销合同缴纳合同金额。O.3‰的印花税。A公司应纳印花税税额=1 000×0.3‰=O.3(万元)因此.方案一A公司的税费负担率为:
税费负担率%=6.663%
方案二:租赁期满后,A公司将设备收回,即设备的所有权不转让给承租方,按照相关规定应缴营业税,不缴增值税。融资租赁业务以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 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作为应税营业额。则A公司收回残值为:
A公司收回残值=10585 ×2=11 7(万元)[注:公司购入该设备时实际成本为5 8.8万元,使用年限为1 O年,因此折旧率为10585 ×l 00%,在方案二中预计租期为8年,则剩余年限为2年。] A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800+117-585)×5%=16.6(万元)A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6.6×(7%+3%)=1.66(万元)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对其他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不征收印花税。因此,A公司在方案二中应纳印花税为零。
因此.方案二A公司所承担的整个税费负担率为: 税费负担率%=1.99%
比较以上A公司的两个融资租赁方案,很显然方案二优于方案一。
18.个人投资者李先生欲投资设立一小型工业企业,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 8万元。该企业人员及资产总额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分析李先生以什么身份纳税比较合适。
李先生如成立公司制企业,则: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l 80000×20%=36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 80000×(1-20%)×20%=28800(元)
共应纳所得税税额=36000+28800=64800(元)
所得税税负=64800/180000×100%=36%
李先生如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0000×35%-6750=56250(元)
所得税税负=56250/180000×l00%=31.25%
可见.成立公司制企业比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多缴所得税64800-56250=8550元,税负增加36%-3 1.25%=4.75%。
19: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适用税率为25%。现销售单价100元的商品,其平均进货成本为60元。某年末,为促销拟采用两种不同方式:一是直接进行八折销售,即原销售价100元的商品按80元售出;二是满1 00送20,即每销售1 00元商品.另送价值20元的商品。对两种不同销售方式下企业的税后收益进行比较分析。
参考答案:
方案一,直接进行八折销售。
这一方案企业销售100元的商品收取80元,只需在销售票据上注明折扣额,销售收入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假设该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 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
应纳增值税税额%-%=2.91(元)销售毛利-元)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7.09×25%=4.27(元)税后净收益=17.09-4.27=12.82(元)方案二,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另行赠送价值20元礼品。
此方案下,企业赠送礼品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行为,计算销项税额;同时由于企业赠送礼品的行为属非公益性捐赠,赠送的礼品成本不允许税前列支(假设礼品的进销差价率同商场其他商品)。相关 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6.97(元)销售毛利--元)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1.0217% %)×25%=8.55(元)税后净收益=21.02-8.55=12.47(元)按上面的计算方法,方案一最终可获税后净利为12.82元;而方案二却只获得12.47元税后收益。因此,该商场应选择方案一进行商品销售。
20:.某企业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某贫困地区捐赠300万元,2009年和20 1 0年预计企业会计利润分别为1000万元和2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该企业制定了两个方案:方案一,2009年底将300万全部捐赠;方案二,2009年底捐赠1 00万元,2010年再捐赠200万元。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两个方案哪个对企业更有利?
方案一:该企业2009年底捐赠30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1 20万元(1 000× 1 2%),超过1 20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方案二: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2009年和20 1 O年的会计利润分别为1 000万元和2000万元,因此两年分别捐赠的1 00万元、200万元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均可在税前扣除。通过比较,该企业采用方案二与采用方案一对外捐赠金额相同.但方案二可以节税45万元(1 80×25%)。
21约翰是美国某公司的高级顾问,由于工作的需要,他于2009年6月20日被派往公司在北京投资的一家合资企业工作(非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美国总公司每月支付给约翰折合人民币50000元的工资收入(暂不考虑已纳税款扣税情况),中方企业同时付给其月工资9000元。2009年1 O月,约翰又临时到英国的一家分公司工作1O天,取得英国公司支付的工资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元,然后回到北京合资企业继续工作,在其离境期间,中美双方照旧支付工资。根据资料,计算约翰2009年9月和1 O月在中国的应纳个人所得税。(中国与美国有签订税收协定)
参考答案:
根据资料,约翰2009年在我国境内累计居住1 94天(临时离境1 O天不削减其在华居住天数),因此,2009年约翰属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非居民纳税人。
(1)约翰2009年9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天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 =(50000+9000-4800)×30%-3375]×3030=12885(元)(2)约翰2009年1 O月离境1 O天所取得收入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但2009年1 O月还有2 1天取得由美国公司支付的50000元工资和中国合资企业支付的9000元工资仍需纳 税。因此,约翰2009年1 O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天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 =[(50000+9000-4800)×30%-3375]×3021=8728.55(元)2009年9月和1 O月约翰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613.55元(12885+8728.55)。
分析:约翰2009年在我国境内累计居住1 94天,如果约翰晚来华1 2天,则2009年其在我国累计居住天数为1 82天,就会被认定为无住所的非居民纳税人,属于政策中的第一种情形,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约翰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约翰9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额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天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50000+9000-4800)×30%-3375]×590009000×3030=1 965.51(元)(2)约翰l O月离境1 O天所取得收入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1 O月还有2 l天取得由美国公司支付的50000元工资和中国合资企业支付的9000元T.:资。因此,约翰1 O 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额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当月境内支付工资 ×当月天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50000+9000-4800)×30%-3375]×(9000/59000)×3021=l331.47(元)因此,筹划后2009年l O月、11月约翰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296.98元(1965.5 1+1331.47)。通过对居住时间的筹划,约翰可以节税1 83 1 6.57元(2 1 6 l 3.55-3296.98)。
22张先生是一家啤酒厂的品酒师,其每年的奖金都高居酒厂第一位,而其平时的工资并不高,每月仅有3 000元。预计2010年底,其奖金为30万元。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一2000)×10%一25=75(元)请为张先生进行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参考答案:
由于张先生每月收入高于当年国家所规定的免征额,未经筹划时其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 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所适用的税率为25%(300000÷12=25000),速算扣除数1375,则: 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0×25%-1375=73625(元)全年共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5×12+73625=74525(元)
全年税后净收入=(300000+3000×12)-(75×12+73625)=261475(元)如果采用规避年终奖税率级次临界点税负陡增情况的方法,则: 张先生全年收入=300000+3000×12=336000(元)留出每月免税额后,分成两部分,则:
每部分金额=(336000-2000×12)÷2=156000(元)
将156000元分到各月,再加上原留出的每月2000元,作为工资、薪金发放,则: 张先生每月工资、薪金所得=156000÷12+2000=15000(元)
另外156000作为年终奖在年底一次发放。则张先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税后所得为: 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000-2000)×20%-375=2225(元)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225×12=26700(元)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6000×20%-375=3082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6700+30825=57525(元)比原来少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4525-57525=7000(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思路是一种基本安排,在这种基本安排中还要考虑,按照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只扣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只有1个月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另外11个月适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还须对上述基本安排进行调整。
23.2009年11月,某明星与甲企业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形象代言合同。合同中规定,该明星在2009年1 2月到20 1 0年l 2月期间为甲企业提供形象代言劳务,每年亲自参加企业安排的四次(每季度一次)广告宣传活动,并且允许企业利用该明星的姓名、肖像。甲企业分两次支付代言费用,每次支付1 00万元(不含税),合同总金额为200万元由甲企业负责代扣代缴该明星的个人所得税。(假设仅考虑个人所得税)
由于在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具体划分各种所得所占的比重,因此应当统一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1 000000-7000)×(1-20%)/[1-40%×(1-20%)=1168235.29(元)
一年中甲企业累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1 168235.29×40%-7000)×2=920588.23(元)请对该项合同进行纳税筹划以降低税负。
本案例中明星直接参加的广告宣传活动取得的所得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而明星将自己的姓名、肖像有偿提供给企业则应该属于明星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甲企业能够将合同一分为二,即先签订一份参加广告宣传活动的合同,每次向明星支付不含税收入20万元,再签订一份姓名、肖像权使用的合同,向明星支付不含税收人1 20万元。则支付总额保持不变,只是签订了两份不同应税项目的合同。实施此方案后,甲企业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甲企业应当扣缴该明星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001000-7000)×(1-20%)]/(1-40%×(1-20%×40%)-7000=335294.1 2(元)
(2)甲企业应当扣缴该明星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只有一档20%、=1200000×(1-20%)/[1-20%(1-20%)]×20%=228571.43(元)
合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335294.12+228571.43=563865.55(元)
由此可以看出,按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分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合并缴纳,共节约税款356722.68元(920588.23-563865.55)
24: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2009 年11 月15 日,该公司出售一栋普通住宅楼,总面积12 000平方米,单位平均售价2 000 元/平方米,销售收入总额2 400 万元,该楼支付土地出让金324 万元,房屋开发成本1 100 万元,利息支出100 万元,但不能提供金融机构借款费用证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当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比例为10%。
假设其他资料不变,该房地产公司把每平方米售价调低到1 975 元,总售价为2 370 万元。
计算两种方案下该公司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和获利金额并对其进行分析。
第一种方案;(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2400(万元)(2)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324(万元)○2房地产开发成本=1100(万元)○3房地产开发费用=(324+1100)×10%=142.4(万元)○4加计20%扣除数=(324+1100)×20%=284.8(万元)○5允许扣除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2400×5%×(1+7%+3%)=32(万元)允许扣除项目合计=324+1100+142.4+284.8+132=1983.2(万元)
(3)增值额=2400-1983.2=416.8(万元)(4)增值率(5)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416.8×30%=125.04(万元)
(6)获利金额=收入-成本-费用-利息-税金=2400-324-1100-100-132-125.04=618.96(万元)第二种方案:
(1)转让房地产扣除项目金额=1981.55(万元)
(2)增值额=2370-1981.55=388.45(万元)(3)增值率=%
该公司开发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依据税法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4)获利金额=2370-324-1100-100-130.35=715.65(万元)
降价之后,虽然销售收入减少了30万元,但是,由于免征土地增值税,获利金额反而增加了96.69万元。
该公司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之所以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是因为增值率超过了20%。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就是控制增值率。
25甲房地产公司新建一栋商品楼,现已建成并完成竣工验收。该商品楼一层是商务用房,账面价值1 000 万元。有三个经营方案,一是对外出租,年租金120 万元;二是本公司开办商场;三是以商务用房对外投资。
方案一:对外出租
应纳营业税税额=1200000×5%=6000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000×(7%+3%)=6000(元)应纳印花税税额=1200000×0.1%=1200(元)应纳房产税税额=1200000×12%=144000(元)
应纳税款合计金额=60000+6000+1200+144000=211200(元)方案二:甲公司自己开办商场,则只缴纳房产税 应纳房产税税额=10000000×(1-30%)×1.2%=84000(元)节省税费=211200-84000=127200(元)其中,房产税节省60000元。
方案三:以房产投资,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由被投资方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缴纳的房产税同方案二。但本方案投资方不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如果甲公司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风险,这实际上是以联营投资名义变相出租房产,根据税法规定,出租方应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26:某公司拥有一幢库房,原值1 000 万元。如何运用这幢房产进行经营,有两种选择:第一,将其出租,每年可获得租金收入120 万元;第二,为客户提供仓储保管服务,每年收取服务费120万元。从流转税和房产税筹划看,哪个方案对企业更为有利(房产税计税扣除率30%,城建税税率7%,教育附加费率3%)?
方案一:对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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