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

2024-06-18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精选8篇)

1.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 篇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07〕57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推进 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建设厅《关于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建设厅 2007年5月)

数字化城市管理,是应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基础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实现精确、高效、协同管理的新型城市管理模式。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对于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提升我省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现就我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迫切需要学习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近年来,全省各地在创新城市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管理手段、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目前城市管理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信息滞后、管理粗放、资源分散等问题,影响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是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的客观需要,也是在城市管理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把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相结合,推广应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实现城市管理由滞后向实时、由粗放到精确、由低效到高效、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可以有效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重要意义,从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入手,有效整合和充分运用城市信息资源,研究推广适应当地实际的数字化管理模式,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出发,不断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理顺城市管理部门职责,整合各类城市管理资源,应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建立政府监督指挥、部门协调运作、市民广泛参与,各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相互配合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到2007年底,全省各城市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任务。到2008年底,苏南各省辖市和县级市以及苏中省辖市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到2009年底,苏北省辖市和苏中苏北有条件的县级市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力

争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各城市基本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沟通快捷、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模式。

(三)基本原则。

统一标准。按照建设部有关行业标准,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利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等多种信息技术,统一信息系统建设、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地理编码制定,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兼容性、开放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整合资源。本着节俭、务实、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城市管理资源,对人员、设备和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网络系统,提高城市管理效能,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因地制宜。结合各城市实际,加强研究分析,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突出系统的科学性、实用性,注重创新、注重实效,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生搬硬套。

信息共享。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建立健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并与城市其他监管系统相互衔接,实现技术数据共享、相互移植。系统预留接口,方便升级换代。

三、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围绕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结合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的特点,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省内外试点城市成功经验,因地

制宜制定本地区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要合理确定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构架模式、网络建设内容和方法步骤,突出系统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在解决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方面实现突破。在2007年底前,各城市要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经省建设厅组织论证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认真做好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和管理工作。各地要依照建设部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库。在积极整合城市各类信息资源的基础上,扎实做好前期基础工作,认真采集、分析、整理单元网格、城市管理部件、空间地理、地理编码、系统运行等方面的数据,满足数字城管信息系统的运行需要。同时,适应提高管理水平和拓展管理范围的需要,注重城市管理系统的兼容性和扩展性,为各行政区域之间的系统联预留接口,为系统升级换代预留发展空间。

(三)创新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积极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合理构建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和监督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覆盖各区、街道(镇)、社区的数字化网络系统,加快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建立起政府监督指挥、部门协调运作、市民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新格局。进一步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网络系统,统一形成快捷高效的联动和互动服务方式,提高城市运行管理数据的处理能力,拓宽服务领域,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有效提

高城市管理效能。

(四)建立健全综合监督考评体系。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合理改善管理职能,调整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新体制。着力强化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相互配合、协调和衔接,建立健全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综合监督考核评价体系,从区域评价、部门评价和岗位评价等方面,实现对各区、街道及专业管理部门工作绩效的综合考核评价,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积极引入社会评价,强化社会大众参与度。

(五)提高发现问题和处置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工作效能,加强城市管理监督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合理装备新技术、新装备,强化操作培训与实践指导,尽快掌握数字化技术、标准、规范和工作方法,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从定时管理向全天候管理拓展,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拓展,确保城市运行中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解决,并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切实提高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水平

(一)加强领导,科学实施。加强城市管理,是城市人民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数字化城市管理业务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工程投入大、技术要求高,是一项

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把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管。要认真组织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多方论证,确保方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要明确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把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和技术保障等落实到位,确保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规范管理,创新机制。各级政府要以监督评价为核心,整合行政资源,优化机构设置,着力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理顺涉及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能,建立起部门间相互配合、条块间相互结合、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互补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将涉及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城市河道、静态交通和侵占道路等城市管理要素,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运行问题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施统筹监管。对现有的电子政务、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城市管理监控系统、公用事业监控系统、市政公用12319系统、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资源,要积极进行整合,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网络系统,有效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三)以人为本,公众参与。通过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强化城市管理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理念,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运用新型监督管理方式,坚持以人为本,— 7 —

将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管理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和监督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发现、处置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将政风热线、市长信箱等内容纳入到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当中,努力把城市管理的日常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让城市管理的工作成效接受社会评判,实现执法、监督与群众参与的良性互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因地制宜,规范实施。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城市,要立足日常管理,突破传统城市管理模式的束缚,积极稳妥地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前期规划与方案论证工作。城市化水平较高、城市信息管理系统基础较好的城市,要借鉴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和省内外试点城市成功经验,积极应用与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中小城市可依照扬州市“一级监督、两级指挥、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运作模式,整体推进,分步实施。

(五)立足长效,有序推进。各级政府要明确发展目标,积极探索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电子政务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推进数字化,逐步构建多元性、全程性、综合性、可控性的城市管理框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逐步将数字化网络终端延伸到街道、社区,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推进“城管进社区”,充分发挥城市基层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夯实长效管理基础,形成统一规划、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局面,有序推广数字化城市

管理工作,促进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市 数字化△

管理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5月24日印发

共印1200份

2.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 篇二

【颁布部门】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查看

【发文字号】 韶府办[2004]120号

【颁布时间】 2004-08-13

【实施时间】 2004-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贯彻落实省食品放心工程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贯彻落实省食品放心工程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贯彻落实省食品放心工程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工作意见市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根据《2004年广东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和《2004年韶关食品放心工程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放心工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近年来,随着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产品国际贸易快速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农业发展新阶段亟待解决的重要矛盾之一。近年来,由于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工业“三废”和城市垃圾的不合理排放,导致农产品严重污染,因食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引发的人畜中毒事件在全国时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为此,各县(市、区)农业局

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把其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举措,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从源头抓起,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一)抓好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1、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实施力度。今年,市将在认真抓好现有三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掌握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生产管理的基础上,加大农业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创建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力争今年再建2-3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加快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步伐,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质量。各地要加大各种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力度,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将一家一户分散的农产品生产与农业龙头企业结合起来,实现龙头企业(公司)+农户+标准(科技)+基地的有效组合,促进农产品生产朝着科学化、规模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2、认真规划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基地。“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污染源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各级政府要根据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远离“三废”污染源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规划,从源头上控制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

1、抓好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各地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件》、《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逐步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通过市场准入的管理,引导农业投入品的结构调整与优化,逐步淘汰高残毒的农业投入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的农业投入品。

2、认真开展农业执法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大农资打假力度,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不定期地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市农业部门要配合其它有关部门,每季度定期组织一次执法检查,重点是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环节、使用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整顿和净化农资市场。积极开展整治蔬菜农药残留和畜产品兽药残留超标行为的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消减计划,加强农药、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依法开展水产品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三、加快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步伐

(一)加大企业申报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力度。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证,是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一环。我市具有生产优质农产品有利条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企业积极申报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实行多认证多奖励的激励政策,加快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步伐。

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 篇三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22 号 【发布日期】2008-02-14 【生效日期】2008-02-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12315消费维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22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

省工商局

(二○○八年二月)

2007年省委省政府将“建设覆盖全省的12315消费维权网络”列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各级政府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制村、社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学校及其他商品服务消费较为集中的经营网点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22084个,12315消费维权网络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比上年增长60.60%,接受消费者咨询比上年增长29.8%,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了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将大量的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权益,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但也存在服务站点运行管理机制还不够规范,基础建设及运行经费保障还不到位,联络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等薄弱环节。为巩固和提高12315为民办实事工作成效,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营造良好的经营和消费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12315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消费权益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新形势下做好12315消费维权工作意义重大。各级政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改善社会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完善“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协作,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全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创新12315消费维权运行机制,全面提升12315消费维权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拓展延伸12315消费维权网络。各地要进一步推进在商场、超市、企业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建立健全集中受理、实时分流、分级督办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大平台,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效能。积极推动各类行业协会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力量和技术优势,建立和完善受理消费者申诉、解决消费纠纷工作机制。加大力度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06〕161号)有关精神,将乡镇、街道设立消委会分会的工作提前于2008年底完成,进一步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和拓展12315消费维权网络的功能,充分发挥其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的作用。赋予12315联络员食品安全宣传、监督、指导等职能,加强12315联络员食品安全工作相关知识培训,以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要组织对现有工商部门12315信息网络系统进行升级,提高信息化水平,将网络延伸至条件具备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形成覆盖全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网络,强化流通领域以食品为重点的商品安全信息监控和商品质量监测功能。

四、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要在落实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四个一”、“四统一”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规范化建设标准,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要做到组织机构健全,硬件设施完备,各项制度完善,业务流程规范,外观标识设计统一。县(市、区)政府要保障12315服务站和行政村、社区12315服务点基础建设及日常运行所需经费。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服务站(点)工作水平,推动消费维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进一步提升12315消费维权工作效能。要加强12315数据分析中心的业务建设,做好消费领域动态和市场秩序状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发布12315数据分析报告、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推动12315消费维权工作重点向标本兼治、治本为主转变,将接受投诉、调解纠纷与引导消费、规范经营相结合,从事后维权转移到事前维权与事后维权并重上来,从被动为特定消费者服务转移到主动为不特定消费者服务上来,从根本上提升12315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六、进一步加大12315消费维权工作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继续大力宣传做好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报道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成效和做法,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政府要树立一批12315消费维权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断巩固和提升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成效,推动12315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水平。

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 篇四

【发布文号】苏政办发[2002]6号 【发布日期】2002-01-14 【生效日期】2002-01-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江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2]6号2002年1月14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计委《关于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市县储备粮管理办法。

关于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

(省计委 二00一年十二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1]123号),建立省级粮食储备制度,增强省政府对粮食的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储备粮调控市场、调剂丰欠、平衡余缺、应急备荒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一、省级储备粮管理体制

(一)建立省级粮食储备体系,采用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方式,形成管理科学、调控有力、高效灵活、费用节省的储备粮管理运作模式,确保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 量完好、结构合理、管理规模,急需时能够调得动、用得上。

(二)省级储备粮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管理,主要用于全省粮食市场调控和各种特定需求。省级储备粮动用权属于省政府,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动用。省级储备粮的推陈储新,由企业按规定自主进行。

(三)省计委牵头制订全省储备粮的年度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省粮食局据此制订实施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财政厅、农发行负责对储备粮收购、储存、轮换、移库、出口、动用实行全过程监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储备粮收购、储存、出库时的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省物价局负责对储备粮进库价格、在库价值和出库价格进行全过程监管。

(四)省级储备粮的承储实行企业运作办法。通过公开招标,在全省各类粮食经营企业中择优选取具有安全保粮条件、较高资产质量、较强经营能力、资信良好、保管和推陈储新费用补贴报价为合理的企业为省级储备食承储企业。省粮食局与中标的承储企业签订省级储备粮委托代储合同,承储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可在具备省级储备粮储粮库点资格(资格认证办法由省粮食局制定)的库点中,自主选择储备粮储粮库点,并将储粮库点的规模、布局、储备数量和品种报省财政厅、粮食局、农发行备案。

二、二、储备粮的收购

(五)“十五”期间,省级储备粮规模为10亿公斤。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确定年度储备计划。

(六)由省粮食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承储企业面向全国招标采购,或在大中型粮食批发市场内竞价采购。在同等质量、价格条件下,优先采购苏北等主产区粮食;在粮食质量、价格优于国内招标采购时,可采用“订单采购”方式直接向省内产区订购;在粮食质量、价格优于国内招标采购时,还可结合国家粮食进出口政策,采取进口转储入库。

(七)省级储备粮的信贷资金供应与管理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执行。

(八)省级储备粮入库成本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招标市场竞购价格和有关费用核定。

三、三、储备粮的储存

(九)收购入库的储备粮必须是当年生产的新粮,严禁划转陈年库存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规定中等以上质量,必须符合安全保管水分要求。储备粮入库后,必须经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证检查,合格后方可确认为省级储备粮。

(十)承储企业、储粮库点不得将储备粮委托其他库点储存,也不得露天储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库,如需移库,须报经省财政厅、粮食局、农发行批准。储备粮必须严格按照储备与经营分开的原则,单独存放,单独建帐。为确保储备粮的安全,各储粮库点要严格执行国家、省颁发的《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仓储机械管理办法》、《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管理规章,要做到“一符”(帐实相符)、“三专”(专人、专仓、专帐)、“四落实”(数量、品种、质量、地点)。承储企业对储备粮的安全 负全部责任,必要时应采取财产保险方式化解种种人力不可抗御风险。

(十一)省级储备粮的保管费用、推陈储新费用补贴按承储企业中标标准对企业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银行贷款利息补贴根据实施储存数量、核定的入库成本和当期贷款利率计补。

(十二)储备粮损耗和损失处理。损耗分定额内损耗和超定额损耗。定额内损耗的处理参照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标准另行核定。超定额损耗由企业自行承担。储备粮损失分人力不可抗拒的损失和人为损失,人力不可抗拒的损失,由企业及时报告计划、粮食、财政部门,经审核后由财政负担。

四、四、储备粮的推陈储新

(十三)在保证储备粮储备规模的前提下,承储企业必须按市场化方式对储备粮推陈储新,以稳定保持在库储备粮质量。承储企业根据粮食市场动态统一运筹、推陈储新,每年推陈储新数量必须达到储备粮总规模的二分之一以上,力争当年全部轮新。储存年限指标以粮食生产收获年份计算,稻谷2年、小麦2年为最终储存年限,推陈储新轮空期不得超过3个月,轮空数量不得超过储备粮总规模的二分之一。

(十四)企业在推陈储新费用补贴包干后,要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自身商业性经营状况,对储备粮进行推陈储新。推陈储新采取成本不变,以当年相同品种新粮与库存旧粮等量兑换的实物方式进行。推陈储新所发生的价差损益,由企业自负。推陈储新期间的保管等费用包干补贴照常拨付。

(十五)储备粮推陈储新所需资金,由承储企业直接向当地农发行直贷直还,并实行库贷挂钩、封闭运行。承储企业“推陈”出库时需报告省财政厅、粮食局、农发行,储备粮“推陈”业务回笼的资金要及时足额归还农发行贷款,农发行要及时安排储新所需贷款,以保证新粮及时入库。承储企业要严格实行仓单管理,遵守信贷纪律,自觉接受农发行的监督检查。

(十六)经批准动用储备粮以及进行储备粮推陈储新业务的,免征增值税和地方规定的各种基金、收费。

五、五、储备粮的动用

(十七)当省政府需要安排救灾救济,应付突发事件,以及调节供求,平抑粮价时,由省政府动用储备粮。

(十八)储备粮动用,由省计委会同粮食局、财政厅、物价局、农发行制定动用计划,确定动用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价格,上级省政府批准后,由省粮食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九)除特殊用途的安排外,动用储备粮应当通过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公开竞卖。经审核的动用储备粮发生的价差亏损(含费用)由财政负担;发生的价差收益上缴财政,充实省级粮食风险基金。

六、六、储备粮的监督管理

(二十)承储企业要按规定编制并及时向省财政厅、粮食局和农发行报送储备粮业务的财务报表。

(二十一)省粮食局负责建立省级储备粮信息管理系统,与各承储企业、储粮库点以及省财政厅、农发行计算机联网,准确、及时、客观地反映全省储备粮的数量、品种、质量、仓存和保管状况,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十二)承储企业、储粮库点要严格执行《江苏省粮食油脂统计制度》,单独设立储备粮台帐,及时反映分品种、分库点、分仓位、分年限的储备粮数量和成本,保证会计帐、统计帐、保管帐(卡)和省粮食局、农发行的台帐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二十三)省财政厅、粮食局、物价局、农发行等部门要对全省储备粮承储企业加强监督,建立健全储备粮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核实库存,承储企业要加强对储粮库点的日常管理,完善业务手续,规范操作程序。省粮食局、财政厅、物价局、农发行负责建立全省储备粮监管制度,采用定期全面普查、随机抽查、飞行抽查等方式,对储备粮严格监管,确保储备粮实物和收购资金、补贴资金的安全。

七、七、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二十四)承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人为造成的储备粮损失,由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未按本办法规定实施储备粮轮换的,由此造成的粮质劣变及新陈品质差价,由承储企业负担;推陈储新轮空期超过3个月的,加倍扣拨保管等费用包干补贴;擅自动用储备粮的,取消承储企业承储资格。

(二十五)承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取消其承储资格:储备粮管理达不到“一符、三专、四落实”要求,仓储管理达不到“四无粮仓”标准,没有采取科学保粮措施的;擅自变更储备粮存放库点的;储备粮专卡、专帐不齐全,不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储备粮食统计报表和库存实物台帐的;储备与经营不分,储备粮与商品粮混仓存放的;储备粮轮换出库时,借故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的。

(二十六)省各职能部门在粮食储备管理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储备费用补贴不到位,造成储备粮不实或影响储备粮安全的;因管理监督不力,造成储备粮被擅自动用或发生重大粮食损失事故的。

5.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 篇五

【发布文号】辽政办发[1995]3号 【发布日期】1995-02-07 【生效日期】1995-02-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银行

关于盘活农村信贷资金的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1995〕3号

一九九五年二月七日)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业银行《关于盘活农村信贷资金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活信贷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对于挖掘资金潜力,促进我省城乡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银行系统搞好盘活信贷资金工作,以缓解我省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矛盾,扩大对农业的投入。

关于盘活农村信贷资金的意见

1988年以来,我省各级农业银行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的要求和部署,曾多次组织开展清收逾期贷款和“两呆”贷款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目前逾期和催收贷款以及其他风险较大的贷款占用水平仍然很高,截止1994年底,全省农业银行逾期贷款和催收贷款总计为121亿元,在全部贷款余额中仍占很大的比例,这一问题不仅严重困扰着我省农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而且还极大地削弱了信贷再投入能力。努力盘活逾期和催收贷款,既可以有效地增加信贷规模和资金,扩大对农村经济的有效投入,进一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保证银行信用安全和正常经营,是解决我省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矛盾的重要途径。为盘活农村信贷资金,现提出如下意见:

盘活农村信贷资金,重点是盘活逾期贷款和催收贷款,尤其要盘活催收贷款。计划到本世纪末要将全省现有的70亿元催收贷款盘活,从1995年起每年按盘活10亿元左右下达任务。盘活催收贷款的重点是:1983年以前发放的集体农业贷款;1984年以后发放的专业户、重点户、集体和个体工商户的大额贷款和农业开发性贷款;关停乡镇企业贷款和国营农场资不抵债贷款;企业因改变资产经营形式、重新组合和产权变动等导致原债务不落实的贷款;各类违章违纪贷款和人情贷款。

为盘活农村信贷资金,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银行系统开展的清贷盘活资金工作。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工作重点是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盘活农村信贷资金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清收盘活信贷资金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成立盘活资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盘活农村信贷资金工作。农业、林业、农垦、乡企、供销社、粮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农村银行搞好资金活化工作。

二、二、各级农行、农村信用社要加大清收盘活信贷资金的力度,建立清收机构,制定清收盘活资金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把清收盘活信贷资金工作扎扎实实开展起来。

三、三、对清收盘活催收贷款,坚持“谁收谁用,多收多贷,不抽不调”的原则,并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1、每年拿出新增贷款规模的7%至10%,用于奖励盘活催收贷款成效显著的地区。

2、凡能一次性归还1984年底前形成的催收贷款本金的,可减息90%;分次归还本金的,可按每次归还的比例,确定相应的减息比例。凡一次归还1990年底以前形成的催收贷款本金,归还利息又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照计缓收。

3、对还贷有保证、近期扭亏有望的企业,适当注入信贷资金,促其搞活经营,增加收入,培植贷款的偿还能力。但企业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要一次性签订偿还陈欠贷款计划或协议。新增贷款与盘活催收贷款的比例实行“还一贷二”的政策,即偿还1万元催收贷款,增批贷款新指标2万元。

四、四、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系统陈欠贷款占用状况和存在问题,有重点地做好债务落实和贷款清偿工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以关停和严重亏损的资不抵债企业为重点搞好资产清理和债务落实;供销社系统要切实搞好“四放开”放改后仍属总店的那部分贷款的债务落实和清偿工作;粮食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所属企业挤占挪用贷款的清偿工作。除政策规定应在农业发展银行开户的农口企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农口企事业单位都要在农业银行建立基本结算帐户,原在其他银行建立基本结算帐户的,要尽快转户到农业银行,并坚决取缔多头建户,特别是实行兼并、承包、改制、分立、合资、租赁的各类企业,在清偿所欠银行贷款前,必须在原贷款银行保持和开设基本结算帐户,不得通过转移帐户的形式转移资产,逃避还贷责任。对关停和严重亏损企业悬空的贷款,要采取以物抵债的形式,通过法律程序转移物权,收回贷款。

各级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好贷款的清收工作,认真总结清贷中的经验,推动此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6.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 篇六

【发布文号】浙政办发[1994]129号 【发布日期】1994-06-27 【生效日期】1994-06-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

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1994〕1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省外来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日趋增多。据不完全统计,1993年底外来暂住人口已达164万,其中务工、经商的占80%以上。流动人口已突破500万。人口的大量流动,对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促进人才、技术交流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但由于对暂住人口缺乏有效的管理,因此,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强化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浙江省城镇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省的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暂住人口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加强人才和技术交流、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正确处理好暂住人口管理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组织有关部门,经常开展对暂住人口的清理整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

二、二、加强领导,做好暂住人口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经济发达,外来暂住、流动人口多的地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并建立健全以公安机关为主,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暂住人口管理网络,实施具体管理。其他地区,也要针对各自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凡有暂住人口的单位、区域,尤其是居(村)民委员会,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确定若干专管员或协管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交通运输、建筑、装卸及其包工队、施工队等外来成建制单位,也应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暂住人口工作,并指定户口协管员。

三、三、明确管理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主动服务,加强管理,保障合法,取缔非法,打击犯罪”为指导思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管理原则,明确各自的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1、公安机关要依法做好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发证、管理、查验工作,及时查处涉及暂住人口的刑事、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纠纷和其他治安问题,检查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管理组织和责任人,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和措施,培训管理人员。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审批农贸市场及个体经营户等营业执照时,对从业人员的来源要认真审验,凡有外来暂住人员的,必须核查《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3、劳动部门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劳动力的管理,严格用工登记和发放务工许可证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各用工单位招(聘)用的外来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暂住人口登记和领取《暂住证》。

4、城建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外来人口临时工,与当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并不定期会同公安机关检查建筑施工单位治安情况和所用临时工是否具备外来人口暂住证和务工卡。建筑施工单位应对所用临时工加强治安教育,负起治安责任。

5、房管部门在受理审批房屋租赁时,应负责核查承租人的有关身份证件,并督促私房出租户领取《私房租赁治安许可证》。

6、卫生防疫部门对有外来人口的饮食服务行业及对申请从事饮食行业的暂住人口,应凭《暂住证》进行健康检查及发放《卫生许可证》。

7、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外来人口在办理《暂住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时,必须出具其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证明。

8、民政部门要做好盲流人员的遣返工作。

9、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暂住证》是暂住人口在暂住地合法居住的有效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扣押暂住人口的《暂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对无故侵害暂住人口人身和财产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查处。

10、对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不落实,经督促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对单位责任人和有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要把暂住人口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浙江省公安厅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日

7.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 篇七

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自测自评的情况

根据省、市放心消费创建总体工作部署,我局从今年8月份开始,认真对照《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测评体系》和《靖江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部门)测评考核细则》有关要求,将我局从2007年至现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测自评。

一、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靖江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动员大会一结束,我局立即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开展放心消费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总体目标、工作任务、方法步骤等,统一大家的思想,提高大家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认识,在全系统内部上下快速启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三年来,我局按照创建工作会议部署,先后开展电动车行业创建、食品(包括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消费安全环境专项整治、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街、食品安全示范店等有关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一是成立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为切实保障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我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为副组长,消保、公平交易、监管、市场合同、法制、注册、人教、监察、经检大队等科室和各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靖江工商局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领导小组。下属各分局也都相应成立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组织和开展系统内部的创建工作,为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设立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从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入手,我局设立了专门的创建工作办公室,配备了办公桌、电话、电脑、文件柜等办公设施和用品,由2名工作人员负责全局系统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并拨出数万元创建活动专款经费,做到创建人员、场地、经费“三落实”,以保证上级各项创建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正常开展。

三是建立健全创建规章制度。为使创建工作正常高效地运转,我们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创建工作制度,如办公室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会议联系制度、检查考评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并结合我局实际,制订了《靖江工商局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达标标准,提出了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分局分局长作为辖区内“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分局长为直接负责人,同时将创建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巡查组,确保创建无盲区,活动出成效。

二、开展“四项主题宣传”,不断浓厚创建氛围

我们坚持把加强宣传创建工作作为有效推进创建活动、保证创建工作成效的基础工作,以全面深入的宣传掀起创建活动的高潮。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先后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包括组织开展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制作专题宣传片等系列创建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多载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放心消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一)组织开展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利用“3.15”平台,宣传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保障消费安全、促进经营者诚信的重要意义。组织经营者代表,先后在靖江市上海城东大门广场、靖江市德诚步行街购物广场和省靖中礼堂等地组织开展了各种类型的“放心消费”大型宣传咨询活动以及“光芒之夜”3.15文艺晚会,大型商场(超市)的经营者代表向社会公开承诺,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还聘请了消费者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对商家的诚信经营进行监督。宣传活动中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现场宣传“放心消费”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并散发了30000多份以“放心消费”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吸引众多市民前来咨询和参加宣传活动,许多市民对全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表示支持和赞赏,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从而把创建宣传活动推向了高潮。

(二)制作创建活动专题宣传片。我局与电视台联合制作了以“打假维权、放心消费”为主题的专题宣传片,全面总结了工商部门在打假维权方面所作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专题片还就工商局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进一步加大打假维权力度的设想和方案作了详细介绍。在省、市人大代表视察“打假维权,放心消费”专题会上,向与会的人大代表播放了该专题片,得到了市人大领导和人大代表的高度肯定和赞扬。

(三)组织开展“放心消费”专题宣传活动。放心消费活动开展以来,我们专门制订了创建活动宣传工作方案,在交通要道以及人流密集区设立29块“放心消费”大型公益广告牌,在《靖江日报》设立“放心消费”专刊和“消费警示”栏目,刊登“放心消费”知识,帮助全市经营者、消费者提高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今年在局工作简报以及红盾工商网上登载有关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工作信息报道6篇,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

三、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主体准入严格把关

我局在开展放心消

费创建活动中,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按照规范创新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一是强化措施,落实制度。局机关相关科室以及各分局制定了创建措施和制度,积极开展各种消费环境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源头控制战略,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如质量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怅制度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销毁等制度,健全市场消费信息公示、发布制度,定期公示和发布商品和服务质量信息,指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联动监管体系、信用管理体系、质量监控体系和消费安全重特大事故预警防范体系逐步建成。在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着力整治消费者关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扎实推进监管关口前移,健全市场主体准入、退出制度,对涉及消费健康、安全的经营主体准入严格把关,按照规定依法登记发放证照。

二是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我局组织基层分局采取逐户排查等办法依法实施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总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印制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落实登记备案制度,检查督促重点食品经营主体认真履行以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法定责任和义务,通过监管“倒逼”,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的推广应用。规范食品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确保食品流通许可证顺利发放。

三是组织开展“学栖霞、强监管、促规范”活动。按照泰州局的统一部署安排,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10日,我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学栖霞、强监管、促规范”食品安全百日执法行动。组织开展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检查,对发现存在食品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强化对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的执法力度,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经验做法,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摸清重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情况。通过抓源头全面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市场环境。

四、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提高消费环境安全

我局按照放心消费创建的“八个一”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注重质量,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按照《靖江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治的各种专项行动,合力打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1、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努力做到“二个结合”。一是与查处无照经营执法行动结合起来,彻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二是与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结合起来,坚决制止各种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规范促销行为,有效打击和遏制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消费领域经济行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按照经济户口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个不漏”,确保专项执法检查的效果。同时电视台和报社全程跟踪采访报道,将检查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曝光,大力宣传整治成效,有效震慑不法分子,遏制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种食品质量安全联合专项执法整治,以提高我市消费环境的安全度。对全市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经营店一个不漏地进行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流通领域食品索票索证,是否有销售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保质期、有毒有害及“三无”食品等情况,及时曝光和查处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清理市场“三鹿”奶粉事件期间,监督经营者下架各类问题奶粉以及奶制品,查获销毁各类不合格、假冒、伪劣食品,对商家涉嫌商标侵权行为的进行严肃处理,有效地维护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我们在红太阳食品批发市场先行“一票通”试点,向食品批发商发放“一票通”供货单,并配附“一票通”供货单的票夹,陆续在全市向其它各类食品批发企业、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大型食品商场(超市)以及城乡食品经营网点推行食品行业“一票通”溯源监管。实行“一票通”,有利于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有利于减轻食品经营者的负担,保证消费者购买安全放心食品。

3、认真开展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三年以来,我局开展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尤其是开展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等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4、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力度。把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工作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点,集中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新模式,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市场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严把食品质量进货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集中整治不落实自律制度的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加大农村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力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我们还积极组织新桥镇30余名大学生村官和“一会两站”负责人普及消费维权知识,现场讲解真假食品的辨别方法,努力打造镇村放心消费环境。

五、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类监管

建立企业信用监管制度,健全工商企业信用监管信息网,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1、诚信经营示范街,以点带面全覆盖。我局根据中宣部等八部委文件精神和省、市领导部门的布置,组织经营户积极参与“诚实守信在江苏、放心消费在江苏”、“百城万店无假货”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经营户的创建热情。我们采取有效形式,狠抓重点,树立典型,引导示范街所有业主以诚立业,以信兴业,为示范街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们将“放心消费”与“百城万店无假货”相结合,首先确定人民中路为创建“示范街”活动。人民中路是我市城区商业网点集中,人口流动密集度较大的主街道之一,我们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地专项整治,使示范街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条讲诚信、无假货、价格公道、文明经营的购物放心街已经逐步形成。以此,我们在全局系统推开,七个基层分局所在地都进行结合证照规范化管理,开展了创建放心消费“一条街”活动,“人民中路一条街”、“德城广场商业街一条街”、“季市中路一条街”、“人民南路一条街”、“骥江西路一条街”、“新桥东路一条街”、“西来镇华新街一条街”,形成以点带面全覆盖基层分局所在地的主要街道,张贴放心消费创建标识“放心树”2000余张,营造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2、健全诚信制度,提高自律意识。在创建活动中,我们注重抓住工作重点,从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入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在工商企业中积极开展各类诚信企业创建活动。依托现代管理手段,有效实施分类监管,推行巡查责任制,建立健全维权网络,开展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同时帮助经营者建立自律制度,提高企业的商品质量意识。鼓励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使各类品牌产品数不断增加,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

3、严把准入关,规范经营主体。我们对经营主体依法从严审查,切实把好登记注册准入关。凡涉及前置审批的,必须提供前置审批手续后方可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对未取得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擅自开业经营的,我们组织执法人员坚决予以查处,依法予以取缔。

4、依托现代管理手段,有效实施分类监管。随着工商注册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完善,我们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以建立“经济户口”为依托,把经营主体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按照经济户口管理的要求,建立经营者经济户口静态和动态监管档案,并运用计算机对经营主体进行网络化管理,根据其经营规模情况、经营类别、以及商品准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等信息,分别将经营主体划分A、B、C、D四个监管类别,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地实行分类管理的监管方式。同时依据经营企业信用指标所反映的信用状况,将经营主体分为守信、警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四个等级。建立网络一体化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查询平台,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监管信息。

5、建立监管机制,细化监管责任。我们将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进行细化、量化后,明确责任主体,逐项分解到每一个巡查组组长,每位组长是该组商品质量巡查监管责任人,层层明确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目标和职责,对执法力量进行有效的整合,由巡查组组长、案件主办员、法制员联合组成监管组,统一行动,联合巡查,综合整治,有效地强化了商品质量监管的工作力度。在商品质量监管中发现的违法情况或突发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和妥善处置。

六、围绕民生消费热点,建立健全维权机制

围绕提高消费品质量,积极采取措施,使一些消费矛盾得到及时解决,努力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1、打造更快更强更优12315维权服务品牌。为不断创新和改进12315维权工作机制,我局制定了“更快更强更优12315维权服务品牌”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消费法律、消费维权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和巩固12315进企业、进学校、进乡镇活动的成果。在城区9个大型商场(超市)、市场建立了12315维权投诉快速处理联动平台,推进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与12315受理中心的网络互通,抓好商业网点、行业协会、经营企业12315维权服务点的建设。同时使诉求维权服务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持续开展12315进企业、进学校、进乡镇活动,目前我市已建立433个12315投诉处理联络站,在镇(村)、街道(社区)、行业(企业)中广泛建立消费者申诉机构,消费维权网络覆盖率达85%以上。同时,我们还努力化解消费纠纷,使一些消费矛盾得到及时解决,对各类申诉举报的处理率达100%,消费者对申诉处理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我们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的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受理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申(投)诉和举报,及时了解、分析当前流通流域商品质量情况,有效地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经营者,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利用3.15平台全力为消费者维权。我局开展各种形式“3.15”宣传活动,全力为广大消费者维权,得到市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每年举办的“3.15”大型广场宣传、文艺晚会活动,消费者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消费权益,了解更多的消费知识,纷纷来到宣传现场,踊跃地参与到宣传活动中来。我局还大力开展消费环境整治,以全面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在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食品、假冒伪劣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合同欺诈、无照经营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的各种专项整治行动中,处处可以看到3.15红盾经济卫士的身影在为消费者维权。广大群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知晓率逐年提高,消费者对政府消费政策和消费教育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3、消费投诉较往年明显减少。随着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因消费品质量导致的安全事故逐年减少,使消费者对消费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占消费者投诉总量的比值逐年减少。在组织的相关社会调查中,消费者对市场主要消费品质量的满意度以及对政府消费政策和消费教育的满意度均达80%以上。2007年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254起,2008年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221起,2009年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196起,2010年到现在共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72起均已结案,处理结案率为100%,从以上受理处理的消费投诉汇总分析可以看出消费投诉较往年明显减少。

七、打造为民实事工程,积极实施帮扶企业

我局结合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大力推进为民办实事工程,广泛开展“红盾服务创业第一岗”创建工作和“三管齐下”助推中小企业融资等实事工程,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店”、“放心市场”、“放心街”等创建活动,扩大了社会各界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1、实施“红盾服务创业第一岗”创建工作。我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进一步增强了放大“红盾服务创业第一岗”品牌效应的力度,切实把“红盾服务创业第一岗”的实施成为工商部门联系企业的实事工程。一是以具体化的措施服务沿江开发和重点园区。沿江开发和各类园区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是企业、项目和投资者最为集中的地区。开展“红盾服务创业第一岗”走进沿江开发,走进大市场、大园区行动,设置服务创业“流动岗”,全程指导,实现企业项目洽谈与工商登记同步进行、同步完成。二是以特色化的思路力推经济发展。按照跨越发展的新要求,扎实推进。以大项目做强大企业、服务大产业、促进大开放的政策措施,工商服务力争以部门工作的“第一速度”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创造服务发展的“第一效能”,使企业及时领取了营业执照。三是以个性化的服务展示创建成效。让大项目尽快留得住、长得大、扎下根,我们主动上门,现场办公破解难题,帮助企业依法规范,以个性化服务展示“第一岗”创建成效,努力使我们的工作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

2、实施“三管齐下”助推中小企业融资。一是结合企业年检和开展“红盾三服务”走访帮扶活动、通过开办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向企业和金融机构大力宣传《物权法》、《担保法》和《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推广普及动产抵押登记管辖、登记效力、登记范围及登记制度等专业知识,通过宣传使企业了解以动产抵押进行融资的优势、程序及操作规程,拓宽企业融资思路盘活现有资产,使银企双方熟悉了解新规定。同时,还印制了《动产抵押登记须知》下发到各企业单位,高效开展宣传指导。二是为银企双方架设“连心桥”主动服务。对于企业抵押登记中遇到的难题,主动与金融、评估、银行、担保中心等有关单位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共同商讨解决抵押登记工作中的有关事宜,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提供快捷、高效、便利的“绿色通道”。本着“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的服务宗旨,进一步优化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把动产抵押登记作为服务企业、服务投资者、服务项目的另一个文明窗口,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3、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我局在全市食品流通领域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基层分局在辖区范围每个行政村、城镇(社区),以经营食品为主的食杂店或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为对象,建成1-2个食品安全示范店。选取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食品质量合格、政府、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满意、影响力大和示范性强的食品经营单位,命名为“食品安全示范店”,并予以公示,以至实现食品安全示范店在行政村和社区的覆盖。努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保证人民群众安全放心消费,为建设和谐靖江做出积极贡献。

八、建立健全预警机制,落实应急处置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建立健全重大消费安全事故预警防范机制和相关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全面遏制区域性重特大消费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相关制度,针对已发生的重特大消费安全事故,能及时、有序地采取相关应急、保障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对消费者安全、健康的影响。同时把执法行动与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做到“数据全,手段新,效果实”,着重抓好对重点食品经营主体的备案登记,建好数据库,加快信息化系统的推广应用,探索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方式,抓好食品安全长效管理。

九、依据《细则》考核验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我局依据《考核验收细则》对各分局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通报,对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业务科室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实、作风漂浮、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加强考核。我们把创建工作与巡查监管工作相结合,按照划片分段、责任到人的要求,将责任落实到每一名巡查监管人员,实行量化考核,有效实现工作压力的传递。为组织对各分局考核验收,制定了《考核验收细则》,考核结果纳入条线考核计分,占考核总分值的30%,对考核验收得分低于90分的单位,限期进行加工补课,直至验收过关为止。

3、强化效能监察。为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我局明确监察室负责对创建工作效能进行明查暗访,实施考评奖惩制度,并纳入工作目标,严格考核奖惩。对弄虚作假,工作马虎拖拉,漠视消费者权益等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8.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 篇八

合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省安办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意见的通知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安办、相关企业:

现将省安办印发的《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意见》通知(川安办„2009‟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省安办《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意见》要求,我县确定合江县大荔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为2009年创建市级和县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见附件1)

二、请12家创建企业于4月2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联系表报县安办。

三、请合江县大荔烟花爆竹公司于2009年6月10日前将验收表及相关材料报县安办初审后报市安办组织验收,南方运输公司等11家企业于2009年7月10日前将验收材料报县安办。2009年8月10日—10月20日,县安办组织验收小组赴各创建企业验收。2009年11月,县安办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命名表彰首批县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

四、请各创建企业严格按照《合江县县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标准(暂行)》(附件2)做好创建工作,切实提升我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人:周希平、陈若梅 联系电话:5269329 附件1:合江县2009年创建市、县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名单

2、合江县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标准(暂行)

3、省安办印发《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意见通知》(川安办〔2009〕15号)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合江县2009年创建市级安全文化

示范企业

合江县大荔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合江县2009年创建县级安全文化

示范企业

1、合江县城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212314

2、合江县凯添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5473110

3、合江县天然气公司

5264419

4、合江县南方运输公司

5260633

5、合江县运输总公司

5222193

6、中国移动合江分公司

***

7、泸州玉宇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5262517

8、泸州佳乐元兴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5700655

9、泸州天润实业有限公司

5482464

10、合江县顺兴页岩空心砖厂

***

附件3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意见》

川安办„2009‟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安监总政法[2006]88号),全面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领导。安全文化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市(州)安监局、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有关单位要重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文化落实到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推动企业采 4 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创建工作的方法步骤。全省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工作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企业负责落实。中央和省属重点企业的创建工作由省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按照《四川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标准》(暂行),每年下半年将组织进行一次验收、命名和表彰。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由市(州)安监局向省安监局推荐,中央和省属重点企业直接向省安监局推荐。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会同有关专家和业务处(室)验收。验收采取百分制,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需达到95分以上,市(州)、县(区、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具体创建工作,参照省安办《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通过三年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全省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将逐步达到安全文化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试点阶段(2009年3月3日-6月30日)。各市(州)安监局、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有关单位根据创建工作意见,要立即安排部署,全面宣传发动,按照《四川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标准》(暂行),选择本地区、本单位试点企业,帮助指导开展创建工作。对基础工作好的企业重点培育,为创建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打好基础,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6 月30日前由企业将验收表及相关材料报市(州)安监局初审,市(州)安监局、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有关单位于7月15日之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2、组织实施验收阶段(2009年7月20日-10月31日)。省安监局组织验收小组赴各市(州)、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小组将采取听取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有关设施和随机调查等方式进行验收。

3、总结命名表彰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30日)。省安监局组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命名表彰首批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三、落实机构和责任。各市(州)安监局、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将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经验,用典型推动面上的工作。同时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安监局反映,沟通情况,使创建工作取得应有的效果。请各市(州)安监局、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有关单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联系表于3月30日前报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请各市(州)安办将本创建工作意见印发到各县(市、区)安办及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

联 系 人: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王翔林、周德智 联系电话:(028)86632420、86630723 传 真:(028)86632373 地 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邮 编:610015 电子信箱:WXL420@sohu.com z.8836@163.com

附: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省开展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全省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让安全理念成为行为习惯,着力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推进安全理论创新,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基本常识,努力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本质安全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总体目标

从2009年开始,全省每年计划按70家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目标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到2011年,全省市(州)级以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力争达到800家左右,县(市、区)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力争达到4000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作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涉及企业职工生命与健康的重大工程。各级安委会、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把组织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列入议事日程。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省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为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全省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活动工作指导委员会(见附件2)。各市(州)、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同时也要成立相应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量化细化建设内容和标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安排,落实责任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分类指导,扎实推进。各市(州)、县(市、区)安委会要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参照《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标准(暂行)》(见附件1),制定相应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培育创建工作。选择试点企业要做到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兼顾,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树立标杆,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省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将根据各地创建工作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每年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择优推荐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的创建推荐工作由省安监局负责,经验收达到95分以上的,予以命名并授牌。各市(州)、县(市、区)安 全文化示范企业命名和授牌由各市(州)、县(市、区)安委会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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