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代课教师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申请人基本情况证明

2024-09-13

原民办代课教师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申请人基本情况证明(精选5篇)

1.原民办代课教师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申请人基本情况证明 篇一

一、当过原民办教师,也当过原代课教师,也当过原幼儿教师的,怎样统计其身份和教龄?

答:按其分别担任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原幼儿教师时间的长短,选择时间较长的一个身份,并将全部教龄合并统计。

二、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下放后又当过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或原幼儿教师的怎样调查摸底?

答:乡镇调查摸底时将其列入六十年代初下放公办教师栏目中,并将其任教情况作备注说明。县教育局汇总统计过程中对此类情况另附说明。

三、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如何界定?

答:即国家没有给予其退休待遇。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已经或可以由所在单位和集体为其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可以领取退休金、养老金或发放补贴的(不包括新农保和农村低保),不进行调查摸底。

四、农村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如何界定?

答:主要是2002年以前乡镇政府和村集体举办的中小学和幼儿园。

五、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是否进行调查摸底? 答:不进行调查摸底。

六、连续教龄满1年以上,但不是整数,其不足1整年的月数如何计算?

答:按1年计算。

七、不能提供物证的人员,如何查证?

答:对确不能提供物证的个别人员,由乡镇调查摸底工作小组对证人证言进行调查核实。

八、原来是农村学校,现在已经是城市学校的怎么处理?

1答:按当事人任教时所在学校的类型处理。

九、原来是农村户口,现在是城市户口的人是否进行调查摸底?

答:由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但没有被单位录用,也没有退休待遇的,要进行调查摸底。

十、在外县、外市、外省担任公职的,是否可以当证明人? 答:可以。

十一、上世纪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已享受国家退职待遇,是否列入调查摸底范围?

答:可以将其列入调查摸底范围,但要注明具体情况和实际待遇。

十二、“无违法犯罪证明”和“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证明时段是任教期间,还是到现在全时段都需提供证明?

2.原民办代课教师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申请人基本情况证明 篇二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的精神,五华县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认定工作小组对我县陈武炬等原民代教师的身份和工作年限进行了审核(含外县户籍本县任教人员),现将审核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的身份、工作年限等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五华县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认定工作小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

受理单位:**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认定工作小组(设在教育局218室)

地址:*******北路345号 电话:******

******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

自查认定领导小组

3.原民办代课教师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申请人基本情况证明 篇三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调查人:

记录人:

被调查人:

(原民办代课教师)

调查内容记录:我们是 镇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认定工作小组成员,现就 同志任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的有关情况向你调查,请如实回答。

1、问:你与 同志曾是什么关系?有无亲属关系?

答:我与 同志曾是 关系。

2、问:你是否愿意为 同志作原民办教师或原代课教师的身份和任教年限证明?

答:我。

3、问:你证明他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学校任教?

答:我证明他在 年 月至 年 月在 学校任教。

4、问:你可知道你所证明的情况要完全属实,如有虚假,要承担相关法

律责任?

答:.5、问:你的联系电话是多少?

答:我的联系电话是。

以上记录我已认真阅读,系我回答。若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被调查人签字:(手印)

4.原民办代课教师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申请人基本情况证明 篇四

补助的实施方案

省政府制定了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决定为不在岗的2、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教龄补助从2012年1月1日。

经研究,为我市不在岗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放范围

二、执行标准

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龄补贴标准。

三、执行时间

教龄补助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基础养老金发放时间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我市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分6个阶段实施:

五、认证依据

坚持以县(市、区)为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教龄认证原则。

对于经多方查找确实没有物证,或物证不充分的,采取组织查证的方式进行认定。查证对象应在3人以上,应为在所需要证明年份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现仍为本县公职人员的领导、同事、学生等(不含亲属)。

六、人员身份和教龄的认定程序:

(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

(三)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四)审核结果在乡、村、校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五)填写补助审批表

(六)县(市、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批准的名单发放教龄补助。

七、发放办法

八、资金来源

发放教龄补助所需资金,省财政直管县按照省、县5:5的比例分担;非财政直管县及市辖区按照省、设区市、县(区、开发区)2.5:2.5:5的比例分担。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三)搞好政策宣传。

(四)严格工作纪律。

5.原民办、代课教师调研报告 篇五

为进一步缓解社会矛盾,关注弱势群体,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和教育局安排,我镇学校配合镇政府组织的专门班子于2012年5月对全镇原民办、代课教师队伍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本次调研侧重于原民办、代课教师数量、结构、工资待遇及出路等基本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调研组深入到全镇16个村组和中小学,采取人员摸底、资料调查、个别访谈等形式,走访了原民办、代课教师、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和在岗教师。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了系统的归类和分析。

一、我镇原民办、代课教师队伍基本情况

根据摸底填报的原民办及代课教师基本情况调查表统计,1986年以前,全镇共有民办教师108人,已故12人,其中任教10年以内的58人,任教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48人,任教20年以上的2人;2012年以前清退代课教师221人,其中任教10年以内的63人,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53人,20年以上的7人,现有在岗代课教师18人。

二、民办代课教师存在原因

由于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我镇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和外语专业教师缺编严重;据调查,有些学科几乎没有专业对口教师。被调研的村小及教学点的一、二年级均实行包班教学,包班教师一般要教小学语文、数学、思品、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等多门课程,长年累月一个面孔贯穿始终,造成学生厌学,老师厌教现象。农村小学由于缺乏相应的学科教师,英语、信息技术、体育及艺术规定的课程均未能正常开设。部分小学没有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教师,小学英语教师缺口最大,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正因为这样,才导致了一批又一批代课教师的出现。

三、代课教师的待遇情况

各学校代课教师的工资待遇与学校自身的经济状况密切相关,且呈按年递增的趋势。以2011年来看,我镇代课教师工资加福利平均每人每月在1000元左右。

四、代课教师当前的生活状况及思想动态

原民办、代课教师涉及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多方面社会基础。原民办老师,尤其是代课教师大都家境贫寒,经过我们此次调研发现:绝大多数原民办代课教师在学校工作时间都在5至10年以上,几乎都没有买保险,且以前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清退,用人单位拿不出这笔费用,也打不赢官司。

代课教师绝大部分都是本地人,他们一边上课的同时,一边也在家里干着农活。但是由于代课教师工资太少,年轻的都不愿意干,大部分都出去打工,留下来的都是年龄较大的。正式教师的绩效工资到位之后,有部分代课教师觉得工作量和报酬差距太大,也不愿意再干,宁愿在家种田打牌。正是由于流动性大,思想复杂等多方面原因,代课教师是目前学校里很难管理的群体,尤其是养老保险根本无法兑现,因此,不管是辞退的还是在岗的,都成了学校和政府心中隐隐的痛。

五、解决问题的建议

1、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是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实事求是地讲,由于学校师资力量短缺,一些原民办教师及代课教师补充到学校,从事一线教学,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鉴于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希望上级领导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出台一些切实可行的政策,按照工龄的长短,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对于确实不能一次性清退代课教师的单位,在逐步清退代课教师的过渡阶段,要将代课教师的人员按照编制预算,纳入财政预算,使其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保证养老保险足额到位,为今后清退降低难度。

2、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代课教师,可由市、乡镇政府为其办理农村低保、参加新农合,为他们提供致富信息,提供优惠政策,增加他们的收入,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3、根据基础教育对师资的需求,对取得教师资格和学历合格的代课教师通过招考录用为公办教师。

4、对于取得教师资格但未通过教师招考的代课教师予以逐步清退。清退代课教师的工作由市委政府统一负责,对于清退的代课教师要根据教龄年限计算,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对经济困难和偏远农村目前仍在岗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应适当提高生活补助且要做到应保尽保。

5、对不具备教师资格、学历低、素质差的代课人员,坚决辞退,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

6、原民办及代课教师往往参照一些与其类似群体(例如,村干部、赤脚医生)的待遇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所以,在考虑他们的待遇时,对于相关群体已经享受的,原民办及代课教师要及时共享。同时,教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有《教师法》专门保护,原民办及代课教师也是一个特殊群体,所以,在制定具体政策时要考虑特殊情况,适度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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