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2024-09-19

皖西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精选11篇)

1.皖西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篇一

中国矿业大学数学学院课堂教学竞赛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建设,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方法,引导教师潜心教学专心育人,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数学学院决定每学年举办一次课堂教学竞赛。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教学竞赛由学院、系(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学院成立教学竞赛评审工作组,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组成,按照学校竞赛组委会的工作要求,负责学院的教学竞赛活动的组织、评审和推荐工作,工作组组长由院教学副院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学院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三条 各系(中心)成立教学竞赛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学院教学竞赛评审工作组的工作要求,负责本系(中心)教学竞赛活动的组织、评审和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由各系(中心)主任担任。

第三章

参赛条件

第四条 在竞赛学承担全日制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第五条 积极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近两年未发生教学事故。

第六条 曾参与学校及学院的教学竞赛且获奖的教师可再次报名参赛,如获奖等级不高于以前的,学院颁发荣誉证书但不予奖金奖励。

第四章 竞赛办法

第七条 竞赛程序和类别。学院教学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初赛由各系(中心)的教学竞赛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决赛由院教学竞赛评审工作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初赛。符合参赛条件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中心)审核同意后参加初赛。初赛结合各系(中心)的教学法活动加以开展,形式相对灵活,但必须包含10分钟以上的现场说课或讲课。未经初赛选拔不得参加决赛。

第九条 决赛。学院按照不超过各小组初赛参加教师总人数1/3的比例遴选教师参加决赛。决赛由教学设计、现场说课、现场讲课三部分组成。成绩评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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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百分制,三者权重分别为15%、5%、80%。入围决赛的教师,须提交参赛课程2个学时的教学设计和相对应的2个教学节段;决赛当日抽签确定参赛顺序,赛前1小时抽签确定具体教学节段,可自行携带教学模型、挂图等教学用具及安排学生教学互动、教师观摩等。

第十条 时间安排。决赛原则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参加各系(中心)的初赛且排名在前面50%,作为该教师本学课堂教学综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学院教学竞赛设特等奖、一等奖及二等奖若干。一等奖及以上的获奖比例不超过参加决赛人数的30%。学院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标准:特等奖1500元/人,一等奖800元/人,二等奖400元/人。

第十三条 学院教学竞赛获奖情况将作为学院推荐省级和校级讲课比赛人选、百佳教师人选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晋升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高级岗位的教师必须参加教学竞赛(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数学学院教学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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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皖西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篇二

2009年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在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E路通网络商务大赛、齐鲁大学生软件及外语大赛等多项比赛中, 取得骄人成绩。其中, 共获得国家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省特等奖1项、省一等奖3项、省二等奖4项、省三等奖5项的好成绩。在学校2009年本科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及成果认定中, 我院共有12名教师、37名学生完成的14项成果获得了山东经济学院2009年本科生科技创新奖励。2010年, 我们获得了“e路通”杯第三届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全国总决赛的一等奖。现以我院实际工作为例, 从竞赛选择、组织发动、提炼作品等方面探讨提高大学生学科创新竞赛水平。

1 竞赛的选择

首先是学院领导的重视。学生参加学科竞赛, 不只是学生的个人行为, 学生的参赛项目报到学院后, 学院的党政联席会进行谈论, 列入学院计划的, 学院统一给予配备指导老师, 提供活动场地, 在准备条件、参赛费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学院的重视在提高了学生参与积极性的同时, 也促进了专业老师的支持, 学生的创意只是一颗种子, 只有经过专业老师的指导, 这颗种子才能发芽, 开花, 结果, 而在这整个过程中间, 我们辅导员同样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竞赛的选择上, 我们往往选择对学生锻炼作用大, 参赛结果效用大的比赛, 提交给党政联席会, 列入计划, 然后组织学生参赛。现在各种比赛花样很多, 但有一些是相近的比赛。在选择的过程中, 视其组织情况, 发证部门等的不同予以选择。有的比赛, 学生在投入相同的精力参赛后收益会相差很远。所以面对一些比赛信息, 我们要认真考察其以往比赛的情况、社会评价以及证书所盖公章的含金量, 尽可能让学生在同样的参赛经历中取得最大的收益。

如果把以上做法比喻成为学生选择参赛的舞台, 那除了选舞台外, 我们还主动为学生搭建舞台, 就是主办或是承接相关的专业竞赛, 为自己的学生参赛创造便利, 从而为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提供保障。2009—2011年我院连续三年承办了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山东赛区决赛, 该比赛属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全国比赛由教育部高教司发证, 比赛层次高, 影响面广, 所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商讨, 争取承办了该项赛事山东赛区的比赛, 方便了我们学生参赛, 更为我们学生取得好的成绩创造了条件。

2 竞赛的组织发动

不论是选舞台, 还是搭舞台, 有了舞台有学生参赛才是关键。为此, 我们高度重视各项比赛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宣传发动上, 我们分层次, 有点有面进行。所谓分层次, 点面结合是指, 辅导员首先召开班干部动员会, 让班干部了解比赛的意义, 带头参加, 并分配任务, 每个班干部要动员一定的人数, 最终成功参赛。然后, 辅导员深入班级宣传, 让所有同学都知道该赛事, 知道其意义, 知道想参赛怎样参赛, 这是动员的第二个层次。同时也是“有点有面”里的“面”, 而所谓“点”就是根据对学生的了解, 认为谁有实力适合参赛, 直接找到其本人动员, 实现重点保证。这样既能保证有尽可能多的同学参赛, 从而有尽可能多的人受到锻炼, 又能保证有实力的学生参赛拿出有实力的作品, 即保证了参赛质量。

与此同时, 为激发同学们参加各种比赛的兴趣, 我们每年还要召开学科竞赛表彰大会。大会的参加人员为一年级宿舍长以上班干部和二年级班委以上干部, 时间一般选在某重大比赛之前, 内容为总结获奖情况, 介绍学校学院相关支持奖励政策。这样安排既起到总结表彰的作用, 又可起到政策宣讲作用和比赛的发动作用, 一举多得。2010年, 我院将“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中获得全国特等奖的作品进行展示, 参赛选手进行了介绍, 使低年级学生了解竞赛, 对竞赛产生兴趣。

3 提炼作品, 确保获奖

宣传发动之后的工作更为重要, 就是把学生的参赛热情保持下去, 把参赛人数转化为获奖人数。在此过程中, 我们不仅与学生一起对参赛作品进行构思、改进、提升, 而且要对学生参赛的每个细节进行指导, 如何上场退场, 如何向评委问候敬礼。一个手势, 一个语调, 都要与学生一起推敲, 指导学生一遍又一遍的排练。

辛勤的付出换来的是同学们在一项又一项比赛中的获奖, 但我们也教育学生, 获奖是参赛结果但不是参赛目的。通过参赛, 提高专业技能, 提高综合素质, 提高就业竞争力, 才是根本目的。在众多获奖的同学之外, 我院还有更加众多的同学虽未获奖但通过比赛使自己有了很大提高, 实现了我院在构建“分阶段, 有重点, 全过程就业推进体系”中第二阶段的战略目标。

学校在科技创新工作方面非常重视, 2009年制定了《本科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通过此奖励办法的制定, 同学们切实能从参加此类大赛中获得实惠。参赛获奖的队伍能够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 成绩较好的队伍可以置换学科学分, 甚至置换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学分, 这也极大地提高了同学们的参赛热情。作为推进此项工作的二级学院, 我们也不断地加以改进工作方法, 积极发动同学们参加相关赛事, 使同学们在参加学科创新竞赛的过程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参考文献

[1]周治瑜, 王瑞斌, 胡丽华.学科竞赛是培养大学生创新素质的重要载体[J].现代农业科技, 2008, (5) :100-101.

[2]蒋柏焰.浅议高校学科竞赛管理体系的构建[J].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 (3) :72-74.

3.皖西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篇三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鹿鸣队

指导老师:万利

队员:白诗佳、陈昱松、韩革、刘孟欣、吴莹莹、亓皓

“机遇往往是留给那些有准备的人”这句话我们鹿鸣队员每时每刻都牢记在的心中。一路走来,春暖花开。白诗佳、陈昱松、韩革、刘孟欣、吴莹莹、亓皓,我们六个同心协作的战友在全国人力资源管理知识技能竞赛中荣获一等奖,这在我们的人生轨迹上留下一篇美丽的篇章。

今看花月浑相似,安得情怀似昔时。回顾刚刚过去的大赛,难免会想起当初的我们——一群胸怀斗志和敢于拼搏的青年。从选拔赛到省赛,从省赛再到国赛,在这短短的2个月当中,有喜悦、有伤感、有感激、有可惜。从选拔赛到省赛,我们充满着自信,充满着希望。在我们学校,由于参赛队伍很多,所以学校要经过校赛选出更优秀的两支队伍参加省赛。我们精心准备、刻苦训练、不急躁、不骄傲、充满自信。最终以优异的成绩顺利进入省赛的队伍当中去。在省赛的训练时,学校、学院领导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师给予了我们大力支持,特批经济管理学院会议室作为我们的训练场地,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不负学校、学院和人力资源管理教研室老师们的厚望,我们顺利过关,杀入国赛。

国赛这个名称听着让人振奋,让人激励,更让人心动。国赛,他是来自全国各地的队伍同台竞争,这将意味着我们将突破自我,挑战全国的兄弟姐妹们。带着这种振奋人心的使命,我们刻苦训练,精心钻研。在万利老师的指导和陪同下,我们不断地根据训练所得数据调整人员招聘价格、招聘人数及产品产量,就这样,一遍一遍的重复验证与修改方案。在训练的时候虽然有付出,有汗水,有煎熬。但是也不能忘了我们训练时候的快乐。每每进步一个名次、想出一个可行的方案,我们都很欣慰,很高兴,很有成就感;每每打败我们强劲的对手,我们都为之感到骄傲,感到自豪;每每想出一个新的方案出来,我们队眼前的理想充满了希望。最值得我们记忆和回忆的是在我们训练的时候,万利老师不怕辛苦、每时每刻的支持着我们,始终鼓励照顾着我们,是他,让我们感到很温暖;是他,让我们的训练没有了压力;是他,让我们充满了自信。

轻烟漠漠雨疏疏,碧瓦朱甍照水隅。带着老师们的嘱咐,学校的期望,来到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嘉兴。这一次,嘉兴将成为我们角逐国赛的战场,挥洒汗水的舞台。

难以忘记比赛前夕的晚上,万利老师和我们齐聚在宾馆房间,认真的研究比赛的各种细节与问题,不时地为我们六个人打气,帮助大家调整心态,增强自信,白驹过隙,不知不觉中我们讨论到比赛日的凌晨两点,大家还意犹未尽。

11月19日,经过简短而隆重的开幕式之后,我们比赛开始啦!在本次比赛中我们采取稳扎稳打,稳中求胜的总基调。在第一年的时候,我们的招聘价格中等左右,并没有削尖我们的头往B类人员中抢人,我们以较低的价格招聘了11个D类员工,正如我们期待的那样,P1的价格一般趋于稳定,没有出现大起大落,这让我们小赚一笔,为下一年招聘B类员工提供资金保障。由于其他参赛队第一年中花大钱招聘B类员工,所以现金不一定宽裕,我们正好有较为充裕的资金,也是以中等左右价格成功招聘两个B类员工,前三年基本按此战略稳步推进,可以说11个D类员工为我们前三年立下了汗马功劳。事情总是不可能近如人意。精创杯与别的比赛不同之处就是有巡盘,通过巡盘其他参赛队手可以知道你招聘了多少人,招聘完成之后,员工在生产什么产品,这些信息在每一年第一期开始之前的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前三年成绩不错,自然成为了众人观摩的对象,其他参赛队手看见我们产P1较多且赚的钱也不少,所以他们通过新员工定岗和老员工转岗等途径也产P1,造成价格下降,但还没有低于成本价,只不过赚取的利润减少了不少。第四年之后,加上对手实力恢复,我们与第二、第三差距的逐步缩减,形势有点紧张。第五年,虽然位列第一,但是由于提价过猛,薪资压力大,且于第二的分数相差无几,并且在招聘人数开始受限制,无法大力扩大生产,致使分数难以提升。在这种困难的情境下,导致人员工资大幅提升,我们的权益几乎未涨,最后,第六年我们的名次排列第三。激动,紧张的虚拟六年的结束,我们在这过程中成长着、收获着,也享受着这精彩的过程。

有人说:“世界上最难超越的人是你自己”很多人没跨过去,他们彷徨了,有的人做到了,他们便从平庸走向了成功,很明显,这是一种智慧.每一个人都是不平凡的,只要我们自信,我们相信自己We can do it!当赵琛徽教授宣布我们荣获全国一等奖时,我们心中的激动与自豪油然而生。四位老师的精心指导,我们不能忘记;团队的精心合作,我们也不能忘记;学校的大力支持,我们更不能忘记。在此次比赛训练中,我们得到了学校、学院领导的支持和老师们的帮助才有了今天的成果,他们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没有他们就没有现在的我们的成绩。赛事已过,事有欠缺。我们这叶小舟要行的航程还有很远很远,当前最重要的莫过于从已过的赛事中汲取经验和启发,并且不断学习新的知识来提升自身能力,充实自己也只有如此,我们才能走出一片更宽广的天地。

奋斗是花朵,绽放出光明与希望。自信是果实,回报以芳香与甘甜。成功是落叶,奉献出余热化春泥。

4.皖西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篇四

(二〇〇五年九月制订

二〇〇八年就二月修订)

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对本科生办理休学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申请休学的,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及校医院提供的不能坚持学习的证明。休学申请表中休学原因一栏须由校医院签字盖章。

第二条 学生因公派出国、出境留学申请休学的,休学申请表中休学原因一栏须由出入境服务中心签字盖章,同时向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及所在院系提供《复旦大学学生出国(境)教学安排表》备案。第三条 学生因私出国、出境留学申请休学的,须提供对方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翻译件及复印件,并办理离校手续,将离校清单附在休学申请表后一并提交。

第四条 学生因故(出国、出境留学除外)申请休学的,须提供家长意见,并办理离校手续,将离校清单附在保留学籍申请表后一并提交。

第五条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未在规定期间办理手续,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应予休学。

第六条 学生休学期间的有关事宜,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休学申请的受理时间为开学二周内,学期中途或期末考试期间不受理当前学期的休学申请(疾病除外)。学生每次休学时间自申请之日起不少于一学期,最长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两周内,学生如须继续休学,须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否则视为自动退学。累计休学不超过四学年,且总修读年限不超过学校的学制规定年限。学生休学起迄时间以教务处核定为准。

(二)学生休学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或侵权事件,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休学期间如有违反校纪行为,按《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三)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学校的奖学金。

(四)享受公费医疗的在读学生,连续因病休学第二年或第二次休学期间不享受公费医疗。具体操作依照《复旦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有“住院医疗保险”者,按保险规定办理。

(五)除上述

(四)规定外,因其他原因休学者,休学期间一律不享受公费医疗。休学学生可自行购买医疗保险。

第七条 复学是休学学生在休学期满后恢复在校修读。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复学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两周内。

(二)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办理复学申请手续,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复学注册。

(三)因病休学的学生必须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应继续休学或退学。

(四)休学学生复学后,由所在院系根据教学培养方案和课程表,安排其复学后的修读计划。

5.皖西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篇五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校五届二次教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合格+特长”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改革,在总结我校近年来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运行存在的问题及进行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为加强学生专业社会实践、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效性,现将大三年级的专业社会实践、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整合为学生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为确保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的质量和效果,明确参加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学生任务和指导教师及各部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的内涵、形式及要求

(一)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的内涵

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是由三年级的专业社会实践、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三部分整合而成,是为适应我国大众化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及我校学生学习现状,而进行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学改革,是变以满足知识体系完整的综合理论模拟训练为满足职业技能与提前顶岗需要的职业岗位技能综合训练。实习时间为18周,它也包含“2+1”订单培养(提前定岗)的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它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质、熟练的专业技能和促进学生就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也是学校服务社会、与实习单位建立广泛联系和提高教师了解本专业社会发展需求的调研过程,它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的形式

学生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的形式主要包括经学校推荐双向选择到就业单位顶岗实习、学生到学校安排的实习基地实习、学生个人自主联系单位顶岗实习三种方式。

(三)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的要求

1、各系院是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安排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第八、第九学期,共运行18周,为必修课,按原专业社会实践、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学分之和一次计总学分。

2、各专业要加强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相关教学文件的制定工作,主要包括:(1)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教学大纲:是进行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其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要求、考核标准、考核细则等。职业

岗位技能综合实习大纲经系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2)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计划:各专业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安排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与学生、企业和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包括实习专业、指导教师聘任、实习地点、时间、人数、内容、实习单位等),经系院和企业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计划一经确定,各系院应严格执行。凡变更实习计划,系院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校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3)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方案:主要包括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任务书和报告书两部分,是指导学生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的主要教学文件,应由校内外指导教师共同编写,其内容应与实习大纲严格保持一致。

3、学生在企业的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应该做到与专业培养目标、与就业岗位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4、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期间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要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共同管理。

二、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的组织、管理

1、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专家委员会做为学校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工作领导机构,主要确定审核学校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工作的制度、方案和决定重大事情。

2、教务处负责起草学校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工作各项制度,制订学校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对各系(院)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考核。

3、就业指导中心应积极开发省内外就业市场,通过网上公布、召开招聘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系院(学生)推荐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或就业单位,配合用人单位搞好双向选择工作。

4、各系(院)是各专业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的具体管理组织。系(院)主任(院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系(院)学生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工作的计划制订、指导教师安排、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实习单位推荐和落实、实习基地的建设以及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

5、在实习过程中,系(院)要到各实习地点进行检查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检查记录。学校将组织力量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学生在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双方考核制度。

(二)成绩评定

1、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考核分三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过程和表现的评价,占总成绩的40%;二是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过程和表现的评价,占总成绩的40%;三是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报告、成果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20%。

2、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在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应职应岗的基本素质、应职应岗的通用能力和应职应岗的专业能力,并填写 《学生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评价表》,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3、校内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实习任务书内容完成情况等,综合评定成绩。

4.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分标准如下:优秀(90-100分):实习态度端正,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成果突出,参加答辩成绩优秀。良好(75-89分):实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成果明显,参加答辩成绩良好。及格(60-74分):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成果较好。不及格(0-59分):实习态度不端正,未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未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未有实习成果。

四、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经费保障

1、学校按照一定标准(200元/生)建立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专项经费,其中95%由学生所在系院负责管理,用于学生进行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的专项经费;5%由学校负责管理,用于学校检查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执行情况和实习基地建设情况的专项经费。

2、各系院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系院岗位技能综合实习经费使用及管理实施细则》,并于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前一个月制定“系院学生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经费使用预算”,列出具体开支项目(主要包括实习指导费、实习基地建设费、实习检查指导差旅费等)和具体金额报教务处,经教务处、财务处审核和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3、实习指导费不得超过系院实习经费总额的50%,实习指导费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为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基础实习指导费(不得超过总额的60%),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和报酬标准由系院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另一部分为浮动指导费,由系院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奖励机制,用于奖励在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指导工作中表现优秀、指导效果好的个人。

4、实习基地建设费主要用于系院开拓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基地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每项实习基地建设费的支出应对应有基地建设成果,每年每个专业至少新建2个以上稳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实习基地;实习检查指导差旅费,主要是用于进行现场检查和校内指导教师进行现场指导发生的差旅费(含住宿费、伙食补贴)。

5、实习经费分三批发放。各系院在12月初将实习任务书、指导书、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学生人数、实习经费预算表报教务处,财务处根据教务处审核意见,核发第一批实习经费(30%);第二批经费根据实习落实情况(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登记表)及检查记录核发(30%);第三批在学生实习结束后,根据系院提交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归档资料及就业情况核发(35%)。

6、实习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所有开支均须有经办人(制表人)、证明人(核对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才能入账。

7、学校对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虚报实习地点、不按实习计划执行实习任务、不按要求收缴归档实习资料的系院,一经查实,学校将扣发5%的实习专项经费,同时削减下一年的实习经费。

8、学校将根据有关财务规定及经费状况,适时调整当年各项实习费用的支付标准。

五、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程序

1、由就业指导中心和系院落实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签定《协议书》,明确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的岗位、目的、指导教师人选。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应向系院提出申请,审批后学生与企业签定《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协议书》并上交学校一份。系院必须安排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填写《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任务书》,对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的时间、任务、提交成果要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任务书》一式三份,学生、现场指导教师、系院各一份。

3、学生携带《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任务书》、《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手册》及《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鉴定表》到岗实习。实习期间系院指派的专业指导教师不定期进行巡查,巡查记录作为实习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依据之一。

4、专业指导教师分管一定数量的实习生,责任到人。指导教师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交流、实地指导等形式,及时与学生及实习单位或家长沟通联系,进行思想教育与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学生动态,沟通的频数每月不少于4次,并填写《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指导记录》。

5、学生在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指导下,熟悉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要及时记录实习内容和收获;填写《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手册》;最后提交完整的实习报告。

6、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及指导人员填写《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鉴定表》,客观评价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对其能力水平、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成果给出评价意见,并交实习单位盖章后由毕业生本人带回。

7、系(院)根据实习单位考核情况、指导教师考核情况和实习报告成绩的作出总评成绩。由学校存入学生档案。

六、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档案资料存档工作

各系(院)须存档的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

1、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教学大纲;

2、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计划;

3、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方案;

4、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学生、单位、岗位、校内外指导教师一览表;

5、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实地检查指导资料(包括检查安排表、检查记录单、问卷调查表、照片、总结等);

6、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及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指导邮件、QQ指导记录等原始材料;

7、学生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手册(包括实习委托书、实习协议书、实习基本情况表、实习周记、实习总结、实习考核表);

8、学生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报告;

9、系院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工作总结等。

(1)学生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结束后,各系院、各专业应分别进行实习工作总结,并作为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工作的档案资料予以存档。

(2)实习总结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的基本情况、实习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实习效果、实习指导方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10、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七、附则

1、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试行,以往有关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鸡西大学

6.皖西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篇六

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意见》(校科字〔2013〕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是指学校按照学科建设规划安排的用于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平台建设发展的经费,分为专项建设经费和一般运行经费。经费来源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划拨和学校自筹等。

专项建设经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下达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建设经费。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学科建设专项,国家、省市财政支持的学科平台建设专项,学校自筹的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建设培育专项等。

一般运行经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按照不同建设目标和建设层次并结合绩效考核安排的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平台建设运行经费等。

第三条 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由学校统筹预算和管理,设置单独核算账户,专款专用。

第二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四条 专项建设经费使用范围。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专项建设经费应主要用于学科平台科研条件的改善,建设项目包括学科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实验室改造等。

第五条 一般运行经费使用范围。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一般运行经费应主要用于学科平台小型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重要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培育、国内外学术交流以及学科平台日常办公运行等,各学科平台应根据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部分预算比例。

第六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需符合国家、省和我校财务管理和审计的相关规定,使用范围仅限于学科建设所需的直接开支:

1.购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要综合考虑学校现有相关资产存量及共享情况,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应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2.购置办公用品、科研耗材以及测试化验加工服务等,应提供收款单位开具的明细清单。

3.支付成果发表版面费应提交已发表的论文或用稿通知;支付著作出版费应提供出版合同;支付专利费用应提供专利代理机 — 2 —

构的相关证明。学科所资助的研究成果须对学科研究方向和方向团队建设构成支撑。科研资助标准由各学科具体制定,鼓励向高级别成果倾斜。

4.支付学科成员访学进修费,应提交通知文件、学习计划以及相关发票依据。

5.参加与学科方向有关的学术会议或其他学术交流活动,需有邀请函或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收录论文等证明。

6.专家咨询费是指学科、平台邀请的国内外知名专家以会议形式开展学科平台发展论证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支出凭据应包括专家姓名、单位、职称、身份证信息、专家签名和咨询费额度等信息。

第七条 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交通工具购置、非学术性出国考察、捐赠赞助、弥补罚款以及与学科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不得支付招待费、本学科成员劳务费和讲课费等。

第三章 经费使用办法

第八条 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拨付到位后,各学科平台应及时组织方向团队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研究制定经费支出计划,研究确定的经费支出计划应经学科平台负责人签字、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科技处备案。经费支出计划是学科平台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使用专项建设经费和一般运行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实验室改造等建设项目均需按照有关程序组织调研论证。

第十条 专项建设经费购置仪器设备、改造实验室等建设项目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1.各学科平台围绕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前期调研论证。论证要求:

(1)必要性:建设项目与本学科平台建设规划一致性,是否本学科平台必需的大型仪器设备、科研软件、数据库、实验室改造等,使用对象和受众范围,是否重复购置以及重复购置的充分理由,仪器设备共享机制等。

(2)可行性:包括仪器设备拟购置数量、规格型号、先进性、性价比、拟存放地点、管理人员配备、项目论证和调研情况、预期使用效益分析、预算情况和资金保障等。

(3)论证人员:参加论证的人员应包括学院有关领导、学科平台带头人、方向团队带头人、主要学术骨干、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等。

(4)论证结果:经过充分论证并确定实施的建设计划,要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包括论证时间、地点、内容、最终意见、参加人员等),填写《河南师范大学科研平台与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表》,并经学科平台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 4 —

报送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处)。

2.科技处负责各学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初步审核和汇总,对于价值较高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需经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查重后,安排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论证会议。会议程序如下:

(1)各学科平台以PPT形式向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会议陈述拟实施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前期论证情况等。

(2)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会议邀请的论证专家对各学科平台的汇报内容进行质疑、讨论。

(3)对拟同意实施的建设项目,形成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及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

3.对校长办公会会议和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的建设项目,由相关部门根据会议决议开展建设项目的实施,包括招投标、购置安装、施工、竣工验收、审计等。

4.建设项目完成后,学科平台应提交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购置(工程)合同、审计报告、验收报告等完整资料,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一般运行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等建设项目,每批次购置单台或多台设备价值不满30万元的,在学科、平台论证的基础上,有学科、平台依托学院组织专家论证,论证意见报实验室

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研究购买。每批次购置单台或多台设备价值超过30万元的,参照专项经费建设项目论证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一般运行经费日常开支项目按照各学科和平台制定并备案的经费支出计划进行。

第十三条 建设经费使用报销,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制度执行。

第四章 滞留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为确保学科平台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经费预算的科学性和使用效益,学校对超期滞留的学科平台建设经费将予以回收。办法如下:

1.学校鼓励各学科平台建设经费的使用与建设期同步进行,考虑到学科建设的长期性及科研工作的特殊性,对建设经费超期滞留建设期外两年的,学校将收回有关学科平台10%的滞留建设经费,此后仍有建设经费滞留的,每年收回20%的滞留经费。

2.滞留建设经费收回按照学校预算进行,于每年年初执行。对于回收的学科平台建设经费,学校将统筹使用并将其纳入下一学科平台建设经费预算。

第五章 附 则

7.皖西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篇七

一、比赛时间:2月28日上午及3月1日一天(共一天半)

二、2月28日上午比赛安排:

三、3月1日比赛安排:

1.参赛选手于3月1日上午7:20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后抽签决定比赛顺序。抽签后,选手在休息室侯考。

2.上午第一位选手于7:30进入教学设计室现场抽题后开始教学设计。接下来,选手依签号顺序按下表安排逐次参赛。3.上午教学设计及片段教学流程:

8.皖西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篇八

为保证学生平安、顺利走向提前就业,特向学生提出以下要求和注意事项:

1.提前就业期间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不触犯国家法律及治安处罚条例,要维护当代大学生的荣誉和尊严。

2.整个提前就业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单位的劳动纪律和相关规定,把提前就业安全放在首位。

3.学生离校提前就业应征得家长、学校与接收单位同意;学生在往返学校与用人单位途中,由学生自负一切安全责任。

4.学生在提前就业期间,学生仍按要求遵守《学生手册》及学校各项有关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不得有损坏学校形象的行为发生。

5.学生在提前就业期间,学校不负责申请人的监管权,申请人在提前就业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一切言行举止由申请人及家长负责。

6.学生在用人单位就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条例。

7.学生保证不以提前离校提前就业为名欺骗学校、不参加正常学习,若有不实,愿意接受学校严肃处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并保证在接收单位上班,单位若有变动,申请人应及时告知所在系。

8.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人提前返校,学校有义务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准时返校,否则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9.申请人所告知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并能够保证是及时联系上本人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如因地址、电话号码不明引起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责。

10.学校有权不定期组织跟踪申请人的就业情况,一经发现情况不实者,将取消“提前就业”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11.本保证书经家长、学生本人签字后即视为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已完全同意上述各条内容,无任何异议。

12.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学生本人,招生就业处、学生所在系各存一份。

学生 签 字:

学生家长签字:

年月日

9.皖西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篇九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党支部建设,促进我院学生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我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评对象

我院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学生党支部。

第二条 考评内容

(一)组织建设

1.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形成支部书记尽职到位、支部委员合理分工、学生党员积极参与的党支部建设工作格局;

2.支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向支部全体党员述职,报告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党员监督;

3.坚持党内生活制度化。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党支部每两周开展一次组织活动。会议及活动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

(二)支部作用发挥

1.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确保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团结带领广大学生党员和群众完成学院的党务工作及其他各项任务,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推进学生党建工作进网络、进公寓、进社团;

3.围绕学校学院中心工作,结合支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有特色、有实效;

4.团结带领学生党员在学风、校风建设及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公益,服务群众,积极承担社会工作。主动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积极向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5.落实党建带团建,通过开展“双结对”等活动加强对团支部建设的引导;

6.在突发事件、重大事件中坚持正确政治立场,维护校园稳定。

(三)党员教育和管理

1.调研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党员思想问题及其他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开展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先进性意识,增强党员理论水平,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

3.严格党员管理,对有问题的学生党员能够及时教育帮助,促其改正;

4.探索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模式,进一步增进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

5.按规定收缴党费,专人负责,按时上交,没有不交或迟交现象。

(四)发展党员工作

1.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积极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2.按照《陕西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修订)》的要求,发展党员坚持标准,程序规范;

3.组织发展材料齐全、内容详实、整理规范,无明显差错;

4.严格对预备党员的考察,及时讨论和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五)工作文档

1.有支部党员名册和准确完整的党员基本信息及相关记录;

2.每学期有书面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党组织生活和活动做到会议有主题、有记录,认真记录活动内容和出席情况,专题组织生活有书面反馈材料;

4.妥善保存组织发展材料、上级党组织下发的文件,做到可随时查阅;

5.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第三条 考评机构

学生党支部考核评估工作每年6月举行。学院成立“电信学院学生党建工作考评小组”,由学院总支副书记、党务秘书、各支部书记组成。

第四条 考评程序

(一)支部自评 支部根据考评标准撰写《自评报告》,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向全体党员作《自评报告》,接受支部全体党员对《自评报告》的审议。

(二)公开答辩

学院党总支组织专门会议,由各支部书记根据考评内容对本支部工作 进行介绍,评委提问并根据工作表述情况综合打分。评委由考评小组成员,相关年级负责辅导员,各支部党员、积极分子及群众代表组成。

(三)考评小组评估

考评小组结合各支部《自评报告》及公开答辩情况,综合支部平时工作,确定最终考评结果。

第五条 考评要求

党支部考核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考核结果存档。

第六条 表彰和整改

根据党支部考核结果,确定和表彰一批先进支部,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先进支部的工作经验,树立我院学生党支部工作的典型。对于工作较差的党支部,要帮助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支部建设,改进支部的工作面貌。

10.皖西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篇十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创业能力,保证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 则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遵循“注重过程、兴趣驱动、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创业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二条项目申报

3.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4.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主持新项目。四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宜作为主持人申报新项目。

5.每个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人数一般控制在5人以内。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6.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每个项目可以有1~2名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限指导2项(含未结题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鼓励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创业实践导师。指导教师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为学生提供项目实践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7.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提交至项目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直属学部)。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对项目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参加校级项目遴选。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终审,评选校级立项项目,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遴选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第三条项目过程管理

8.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

9.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由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负责组织实施。中期检查主要是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的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应提出警告或及时终止项目运行的建议。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提交项目中期进度报告,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中期检查相关资料应存于项目档案,并及时交教务处备案。

10.项目进行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计划、成员或中止项目实施,项目主持人、指导老师须提交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描述,经项目申请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11.凡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执行不力,工作无明显进展,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研究。

12.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旦终止,项目主持人及其成员2年内不能再次申请项目,项目指导教师2年内不允许指导新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3.项目实施过程中,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应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生交流,及时了解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14.学校对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整体评价,对评价较好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下一适当增加项目指标;对评价较差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下一适当减少项目指标。

第四条 项目结题验收

15.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题申请书》,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设计说明书、专利、产品实物)等相关支撑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由学校组织统一验收。

16.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对所有项目进行公示、公布验收结果,并将验收结果和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成果精粹(每个项目3000字左右)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

第五条项目经费管理

17.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项目实际需要,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经费配套,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18.学校对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经费的50%,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19.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保证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方可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20.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项目所需要的图书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费、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

2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资助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和学生共有。

22.如项目负责人将经费挪作他用,或项目负责人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学校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追缴已拨经费或对项目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六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23.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总体规划、制订相关政策措施。

24.教务处负责建设国家、省和学校三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体系,开设创新创业课程,设立创新创业学分,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专业培养方案,完善学分制和学籍管理制度。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负责全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遴选推荐、过程检查、结题验收、资料上报、材料归档以及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25.科研、产业、学工、团委、物资、财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提供项目来源、训练设施、实践条件、孵化环境、项目经费等方面的支持,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营造校园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26.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负责落实本部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发、学生遴选、指导教师聘用、实践条件的准备、过程指导与管理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 相关管理制度

27.《常州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试行)》(常工政教[2011]4号)。

28.《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院教[2008]37号)。

29.《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办法(试行)》(院教[2011]36号)。

第八条附 则

3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与此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的规定为准。

11.安徽省2018年学科和技能竞赛 篇十一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2018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安徽赛区)英语翻译:Contemporary Undergraduate Mathematical Contest in Modeling 2018(Anhui Division)赛项组别:本科组(一本、二本、三本、高职、高专学生均可参加)、专科组(仅限高职、高专学生参加)

二、竞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安徽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安徽省数学会

(一)组织委员会 主任委员:

储常连 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主任委员: 汤仲胜

梁祥君 陈发来 安徽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安徽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朱士信 委员:

杨周旺

王新茂 焦贤发 陈华友 鲍炎红 郭大伟 何道江 王凯

侯为根 杨桂元 朱家明 殷志祥 许峰

闵杰

刘家保 王传玉 乔宗敏 邱国新 伍代勇 张海

盛兴平吴正飞 黄保军 周本达 马松林 魏章志 汪宏建 张迎秋 蒋诗泉 张林松 甘犬财 许新琨 王金山 袁俊华 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工程大学 合肥师范学院 安徽新华学院 安庆师范大学 安庆师范大学 阜阳师范学院 淮南师范学院 淮北师范大学 皖西学院 巢湖学院 宿州学院 黄山学院 蚌埠学院 铜陵学院 合肥学院

国防科技大学电子对抗学院国防科技大学电子对抗学院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 海军士官学校

(二)专家委员会 杨周旺

焦贤发 陈华友 郭大伟 杨桂元 殷志祥 刘家保 王传玉 伍代勇 甘犬财 王金山 袁俊华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工程大学 安庆师范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电子对抗学院 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 海军士官学校

(三)秘书组 王新茂 黄学俊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三、竞赛目的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是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主办的面向全国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建立数学模型和运用计算机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鼓励广大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开拓知识面,培养创造精神及合作意识,推动大学数学教学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

四、竞赛内容

竞赛题目一般来源于工程技术和管理科学等方面经过适当简化加工的实际问题,不要求参赛者预先掌握深入的专门知识,只需要学 过高等学校的数学课程。题目有较大的灵活性供参赛者发挥其创造能力。

参赛者应根据题目要求,完成一篇包括模型的假设、建立和求解、计算方法的设计和计算机实现、结果的分析和检验、模型的改进等方面的论文。

竞赛评奖以假设的合理性、建模的创造性、结果的正确性和文字表述的清晰程度为主要标准。

五、竞赛方式

2018年竞赛时间为9月13日20时至9月16日20时。全国统一竞赛题目,采取通讯竞赛方式,以相对集中的形式进行。

大学生以队为单位参赛,每队3人(须属于同一所学校),专业不限。竞赛分本科、专科两组进行,本科生参加本科组竞赛,专科生参加专科组竞赛(也可参加本科组竞赛),研究生不得参加。每队可设一名指导教师(或教师组),从事赛前辅导和参赛的组织工作,但在竞赛期间必须回避参赛队员,不得进行指导或参与讨论,否则按违反。

竞赛期间参赛队员可以使用各种图书资料、计算机和软件,在国际互联网上浏览,但不得与队外任何人(包括在网上)讨论。

竞赛开始后,赛题将公布在指定的网址供参赛队下载,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并准时交卷。

参赛院校应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竞赛的组织和纪律监督工作,保证本校竞赛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六、竞赛流程(1)报名时间截止2018年9月10日20时。参赛学校登录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报名系统(http://cumcm.cnki.net),注册学校账户,审核参赛队账户,填写相关信息。安徽赛区组委会将根据此信息,为各参赛队产生安徽赛区评阅系统的账户。

(2)赛题将于2018年9月13日20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所有参赛队必须按照全国组委会的要求,向全国组委会提交竞赛论文及其支撑材料的电子版。所有参赛队也必须登录安徽数学建模网站,在2018年9月16日20时前向赛区组委会上传竞赛论文及其支撑材料的电子版。

上传给全国组委会的文件与上传给赛区组委会的文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并且不得包含任何可能泄露参赛队身份的信息。赛区组委会和全国组委会对于论文的内容、格式等均有严格的要求。

(3)竞赛结束后,安徽赛区组委会聘请专家对收到的参赛论文进行网络初评,从中评选出安徽省一、二、三等奖;并对获得安徽省一等奖的参赛队进行复评面试,挑选优秀论文送全国组委会评阅。

全国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全国评阅委员会,从各赛区推荐的优秀论文中评选出全国一、二等奖。

七、竞赛试题

竞赛试题由全国组委会负责命制。根据竞赛章程的规定,赛题一般应来自工程技术和管理科学等方面经过适当简化加工的实际问题。不要求参赛者预先掌握深入的专门知识,只需学过普通高等学校的数学课程,但又有较大的余地,供参赛者在三天内能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和创造精神,并且一般要用计算机得到结果。

八、竞赛规则

详见附件《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章程》、《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参赛规则》、《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赛区评阅工作规范》。

九、成绩评定

安徽赛区的成绩评定分为初评和复评。在初评中,每篇论文被计算机系统随机分配给其他学校的五位评委评阅,评委打分的均值即为参赛论文的初评成绩。赛区组委会将按照参赛论文的初评成绩评选赛区奖项。

获得赛区一等奖的论文将参加复评面试。在复评中,每组有五位评委对参赛论文打分,并回避本校参赛队,评委打分的均值即为参赛论文的复评成绩。赛区组委会将按照参赛论文的初评成绩和复评成绩的加权平均,并按照全国组委会的参赛规则,挑选论文送全国组委会。

十、奖项设定

赛区组委会按照实际参赛队数的约10%、20%、30%设立赛区一、二、三等奖,并设立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由安徽省教育厅颁发获奖证书。

优秀组织奖不超过参赛学校数的20%,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参赛学校取消评奖资格。

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给赛区一等奖论文的指导教师个人,指导教师必须在报名时明确,不能署名多位指导教师,也不能署名教练组等。

十一、申诉与仲裁

赛区组委会不接受任何关于重新评阅论文、调整论文分数、更改 获奖等级的申诉。

如果有参赛队、指导教师、参赛学校、赛区评委在本次竞赛活动中有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均可在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向赛区组委会实名举报。专家委员会将依据事实证据仲裁被举报的违规行为是否成立,并依据参赛规则对相关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对于违反竞赛规则的参赛队,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成绩无效。对所在院校要予以警告、通报,直至取消该校下一参赛资格。对违反评奖工作规定的赛区,全国组委会不承认其评奖结果。

如果有个人或组织认为赛区组委会或其成员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请向相关主管部门或国家机关实名举报。

十二、赛项安全

各参赛学校要给离开学校驻地去外地参加现场竞赛的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集体购买保险,保证教师和学生人身安全。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新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管理科研楼12-05室,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邮编230026,电话63607565,邮箱xinmao@ustc.edu.cn。

赛区组委会网址:http://mcm.ustc.edu.cn/ahmcm 全国组委会网址:http://ki.net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章程

第一条 总则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是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主办的面向全国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建立数学模型和运用计算机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鼓励广大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开拓知识面,培养创造精神及合作意识,推动大学数学教学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

第二条 竞赛内容

竞赛题目一般来源于工程技术和管理科学等方面经过适当简化加工的实际问题,不要求参赛者预先掌握深入的专门知识,只需要学过高等学校的数学课程。题目有较大的灵活性供参赛者发挥其创造能力。参赛者应根据题目要求,完成一篇包括模型的假设、建立和求解、计算方法的设计和计算机实现、结果的分析和检验、模型的改进等方面的论文(即答卷)。竞赛评奖以假设的合理性、建模的创造性、结果的正确性和文字表述的清晰程度为主要标准。

第三条 竞赛形式、规则和纪律

1.全国统一竞赛题目,采取通讯竞赛方式,以相对集中的形式进行。2.竞赛每年举办一次,一般在某个周末前后的三天内举行。

3.大学生以队为单位参赛,每队3人(须属于同一所学校),专业不限。竞赛分本科、专科两组进行,本科生参加本科组竞赛,专科生参加专科组竞赛(也可参加本科组竞赛),研究生不得参加。每队可设一名指导教师(或教师组),从事赛前辅导和参赛的组织工作,但在竞赛期间必须回避参赛队员,不得进行指导或参与讨论,否则按违反纪律处理。

4.竞赛期间参赛队员可以使用各种图书资料、计算机和软件,在国际互联网上浏览,但不得与队外任何人(包括在网上)讨论。

5.竞赛开始后,赛题将公布在指定的网址供参赛队下载,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并准时交卷。

6.参赛院校应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竞赛的组织和纪律监督工作,保证本校竞赛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 组织形式

1.竞赛主办方设立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负责每年发动报名、拟定赛题、组织全国优秀答卷的复审和评奖、印制获奖证书、举办全国颁奖仪式等。

2.竞赛分赛区组织进行。原则上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赛区,每个赛区应至少有6所院校的20个队参加。邻近的省可以合并成立一个赛区。每个赛区建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赛区组委会),负责本赛区的宣传发动及报名、监督竞赛纪律和组织评阅答卷等工作。未成立赛区的各省院校的参赛队可直接向全国组委会报名参赛。3.设立组织工作优秀奖,表彰在竞赛组织工作中成绩优异或进步突出的赛区组委会,以参赛校数和队数、征题的数量和质量、无违纪现象、评阅工作的质量、结合本赛区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及与全国组委会的配合等为主要标准。

第五条 评奖办法

1.各赛区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评阅委员会,评选本赛区的一等、二等奖(也可增设三等奖),获奖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余凡完成合格答卷者可获得成功参赛证书。

2.各赛区组委会按全国组委会规定的数量将本赛区的优秀答卷送全国组委会。全国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全国评阅委员会,按统一标准从各赛区送交的优秀答卷中评选出全国一等、二等奖。

3.全国与各赛区的一、二等奖均颁发获奖证书。

4.对违反竞赛规则的参赛队,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成绩无效。对所在院校要予以警告、通报,直至取消该校下一参赛资格。对违反评奖工作规定的赛区,全国组委会不承认其评奖结果。

第六条 异议期制度

1.全国(或各赛区)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两个星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可以提出异议,由全国组委会(或各赛区组委会)负责受理。

2.受理异议的重点是违反竞赛章程的行为,包括竞赛期间教师参与、队员与他人讨论,不公正的评阅等。对于要求将答卷复评以提高获奖等级的申诉,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可先经各赛区组委会审核后,由各赛区组委会报全国组委会核查。

3.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加盖公章。全国组委会及各赛区组委会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保密。

4.与受理异议有关的学校管理部门,有责任协助全国组委会及各赛区组委会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全国组委会或各赛区组委会应在异议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向申诉人答复处理结果。

第七条 经费

1.参赛队所在学校向所在赛区组委会交纳参赛费。2.赛区组委会向全国组委会交纳一定数额的经费。3.各级教育管理部门的资助。4.社会各界的资助。

第八条 解释与修改

本章程从2014年开始执行,其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参赛规则

(2018年3月4日修订稿)

根据《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竞赛活动的实践,为了促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保障竞赛的公正公平,特制订本规则。

1、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章程》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论文格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所签署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承诺书》中的各项承诺。对违反承诺及不符合《章程》和《规范》要求的论文,将无条件取消评奖资格。

2、参赛学校有责任结合本校的学风建设,敦促和指导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严格遵守竞赛纪律,支持和配合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及各赛区组委会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3、指导教师主要从事赛前辅导和参赛的组织工作,并有责任敦促和指导参赛学生严格遵守竞赛纪律。但指导教师在竞赛期间必须回避参赛队员,不得进行指导或参与讨论(包括不得向同学解释赛题或提供选题、解题建议,不得为同学提供资料,不得为同学修改论文或提供修改建议等),否则一律按违反纪律处理。对出现违纪行为的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全国组委会两年内将不受理该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本竞赛的报名申请。

4、参赛论文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或其他任何公开的资料(包括网上查到的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参考文献的表述方式在正文引用处和参考文献中明确列出,否则视为学术不端行为和违反竞赛纪律,相应的参赛队将被无条件取消评奖资格。

5、抄袭是严重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有抄袭行为的参赛队在全国和赛区评阅时视为严重违反竞赛纪律;竞赛开始后参赛队员不能以任何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件、网上咨询等)与队外的任何人,包括指导教师,研究及讨论与赛题有关的问题,否则也视为严重违反竞赛纪律。严重违纪的参赛队将被无条件取消评奖资格。

6、各赛区评阅专家组和全国评阅专家组要严格按照《章程》和《规范》要求对违纪行为把关,并将发现的违纪行为分别书面报告各赛区组委会和全国组委会,由各赛区组委会和全国组委会对专家组的报告和其他渠道反映的违纪情况作出最终决定。对于查处违纪行为高度负责的赛区,全国组委会将予以表彰,在评选优秀组织工作奖时优先考虑;对于查处违纪行为严重不负责任的赛区,将按一定比例缩减下一该赛区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

7、对严重、典型的违纪行为,全国组委会(或赛区组委会)将以适当的方式给予公开通报批评。所属学校须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关处分,并提出整改方案。

8、全国组委会将与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组织机构在规范赛风赛纪方面加强合作,相互通报参赛队、指导教师及有关学校的违纪情况。

9、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赛区评阅工作规范

(2017年修订稿)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更好地促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赛区评阅工作的质量和公正、公平性,根据《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章程》和竞赛活动的现状,针对赛区的评阅工作实际制订本规范。

一、评阅组的组成

第一条,赛区评阅组(以下简称评阅组)的评委由赛区组委会聘请,所有评委都是受聘于赛区组委会,不代表所属学校参加评阅工作。

第二条,评委应该是数学建模方面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的专家,必须具有数学建模教学或相关研究方面的经历。条件允许时应鼓励有经验的竞赛指导教师参加评阅工作。评委可以来自本赛区,也可以来自本赛区以外。

第三条,评阅组的总人数应根据评阅论文的总份数由赛区组委会确定。第四条,根据需要,评阅组可以按竞赛题目分为若干个评阅小组。除全国组委会、赛区组委会及其专家组成员和当年的赛题命题人外,每个评阅小组中来自同一学校的评委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人。

第五条,评阅组(或小组)设组长1名,可根据需要设副组长1-2名。组长、副组长一般应由不直接参与竞赛指导工作的评委担任。

第六条,两个和两个以上的赛区可联合组织评阅。联合评阅工作的具体流程由参加联合评阅的赛区组委会参照本规范的各条款经过充分协商后确定。

二、评阅前的准备

第七条,赛区评阅工作由评阅组(或小组)在赛区组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组长和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在竞赛结束以后,赛区组委会应组织人员对所有的参赛论文进行随机编号处理,并由专人负责保管。编号后的论文不能有显示参赛学校和参赛者身份的任何信息。

第九条,评阅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一定程序将论文随机分配给评委评阅,使每位评委不能评阅所属学校的参赛论文。

第十条,评阅组(或小组)在正式评阅前,组长负责组织所有评委对赛题、评阅要点和可能的解题思路进行充分的讨论,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确定可操作的评阅细则。为了保证评阅质量,可以先组织评委试评阅若干篇论文,对评阅细则进行必要的修改,然后再开始正式评阅。所有评委应按统一的评阅细则进行评阅。

三、评阅的过程

第十一条,评阅过程应保证有充分的实际评阅时间。实际评阅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2天。

第十二条,在保证公平、公正和评阅质量的前提下,评阅形式可以采用纸质版论文评阅或采用电子版论文评阅,也可以采用二者结合的方式评阅。

第十三条,每篇论文应由至少3位评委独立评阅。评委不得随意翻阅不属于 自己评阅的论文,不得干扰其他评委的评阅工作。

第十四条,当评委对同一篇论文的评阅结果分歧较大时,评阅组(或小组)应以适当的形式组织复议,尽量消除误判以及因个人评分习惯不同所引起的误差。

第十五条,评阅组(或小组)应注意发现有突出创新点、但从全面衡量达不到申报全国奖水平的论文,提交由评阅组长签名的报告,交赛区组委会处理(参见附件1)。

第十六条,评阅组(或小组)在评阅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对有抄袭或剽窃及雷同嫌疑的论文进行查证和认定,并做好记录上报赛区组委会。

四、评阅结果的确定

第十七条,评阅组(或小组)将评阅的初步结果提交给赛区组委会,由赛区组委会最终确定本赛区的获奖结果(包括送全国评阅的论文)。

第十八条,赛区组委会在确定最终获奖结果前,应组织本赛区的面试(答辩)工作,其范围和方式由赛区组委会决定。

第十九条,赛区组委会在确定报送全国评阅论文时,每个组别(本科组、专科组)同一所学校报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不能超过10篇,其中申报一等奖的论文不能超过5篇。

第二十条,赛区报送全国评阅的论文数量不能超过全国组委会分配给所属赛区的数量(参见附件2)。

第二十一条,对于报送全国评阅的论文,赛区组委会要按照全国组委会的统一要求进行编号并将编号信息表完整准确地录入网上系统,同时打印盖章后连同纸质版论文一起报送全国组委会。

五、论文相似度的查证

第二十二条,赛区组委会应认真组织对本赛区参赛论文的相似度查证工作。第二十三条,经相关系统查验相似度超过一定标准的论文,原则上不能报送全国评阅(参见附件3)。

六、本规范的实施与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赛区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组委会监督指导。第二十五条,不能全面执行本规范的赛区组委会,须在评阅开始两周前书面向全国组委会说明原因,并得到全国组委会的认可。否则,该赛区组委会将不能参加当年优秀组织工作奖的评选,并且下一年报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将减少10%~20%。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

附件1:关于突出创新点论文的发现和认定

为了激励学生的创新精神,全国组委会允许赛区组委会在按照比例(参见附件2)报送全国评阅的论文之外,对确有突出创新点的论文,由评阅组长签署意 见,说明该论文的突出创新点所在,及从全面衡量达不到申报全国奖水平的原因,由赛区组委会与按照比例申报的论文一起送交全国评阅,每个赛区每年每题最多报送一篇。

附件2:赛区报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确定方式

(1)首先计算每个赛区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基数,该基数与该赛区报名参赛队数(简称报名队数)的关系如下:报名队数不超过200个队的部分,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基数占报名队数的12%;报名队数超过200但不超过500个队的部分,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基数占报名队数的10%;报名队数超过500但不超过800个队的部分,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基数占报名队数的8%;报名队数超过800个队的部分,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基数占报名队数的5%。

(2)每个赛区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 = 该赛区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基数 * 2300 / 所有赛区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基数之和(如果据此计算的该赛区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小于6,则该赛区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按6处理)。

(3)每篇送全国评阅论文应明确是申报一等奖或是二等奖;每个赛区送全国评阅论文中,申报一等奖的数量不超过40%。说明:

(1)上述报名参赛队数和送全国评阅论文的数量是指本科组和专科组的总数。(2)在全国评阅论文时,赛区申报全国二等奖的论文原则上不推荐获全国一等奖(特殊情况由全国评阅专家组讨论决定)。附件3:关于参赛论文相似度查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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