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4-06-30

北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共10篇)

1.北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文章标题:房管局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市政府《转发市建

委拟定的**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61号)要求,现就国土房管局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针对房地产项目审批、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国土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组长:吴延龙;副组长:吴炳灏;成员处室:房地产市场处、土地市场处、房管处、房改处、拆迁办、法规处、法监处、执法总队、信息中心、监察室、宣传部。

(二)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房地产市场处,由房地产市场处牵头,土地市场处、房管处、房改处、拆迁办、法规处、法监处、执法总队、信息中心、宣传部、监察室等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负责统筹根据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制定工作计划,汇总各单位自查报告,向局领导小组定期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局领导的指示,起草各阶段整治工作报告,由局领导小组向市领导小组汇报。根据各处室及区(县)房管局自查情况研究确定重点检查项目。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集中查办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各部门主要职责。按照职能分工,各部门分别负责以下事项:

1、房地产市场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自查,并监督检查2006年1月1日以来各区(县)房管局对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商品房项目办理销售许可证情况、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以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情况。

2、土地市场处: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自查,指导**土地交易中心和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对2006年1月1日以来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供应情况进行自查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调整出让合同约定规划条件和减免土地出让金行为。

3、房管处:根据本部门职能组织、指导各区(县)房管部门对2006年1月1日以来房屋租赁市场登记备案情况进行自查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房屋租赁市场中是否存在出租违章建筑、出租危险房屋、非法转卖租赁房屋、擅自转租等违法租赁行为。

4、房改处:根据本部门职能对2006年1月1日以来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开发建设单位擅自提高经济适用房售价、销售经济适用房给无购房资格对象等违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

5、拆迁办:根据本部门职能检查2006年1月1日以来各区(县)房屋拆迁许可审批行为。

6、法规处:根据各部门需求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7、法监处、执法总队: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自查;检查2006年1月1日以来中心城区和重点区(县)房地产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市场违法案件进行转办和查处落实;对区(县)房管局履行查处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信息中心:根据本部门职能检查2006年1月1日以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情况。

9、宣传部: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自查;对发现并已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10、监察室:对各部门落实各项房地产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并查证的各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违规审批、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处理。

三、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一)按照职能分工,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完成四项工作:

一是做好自查工作。对照国务院和市政府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政策以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自查,对口督促指导各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

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自查,并对各区(县)对口管理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将自查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按照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做好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

法严肃查处。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囤房惜售、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

三是全面检查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取得、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对本处室和各区(县)房管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管理工作中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四是发现典型案例上报局领导小组。并按照局领导小组的部署公开曝光。深刻剖析违法违规行为的成因和环节因素,建立健全长效防范机制。

(二)做好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工作措施,认真自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将落实情况作为本部门和区(县)相关管理部门自查的重要工作内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认真反思原因,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提出下一步的完善措施。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1、房地产市场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销售许可审批;开发企业销售现场是否按照《**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示相关内容;严格商品房销售方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按《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范围承揽业务,拆迁项目评估是否全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规定进行;是否存在不备案从事房地产咨询、经纪服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已备案经纪机构中是否有具备执业条件的从业人员;对开发企业无证售房或以各种方式变相进行无证售房行为的查处情况;完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和工作措施;落实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比例的情况;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每日房价发布工作落实情况;对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居民消费预期等行为进行查处。

2、土地市场处:国办发[2006]37号文件下发后经营性住宅项目用地土地供应是否符合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选址;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情况;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70的指标落实情况;控制低密度、大套型高档住房用地供应情况;是否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普通商品房用地是否采取限套型、限房价、竞房价、竞地价方式公开出让。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房管处:检查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检查各区(县)房管局辖区内从事房屋租赁的机构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租赁行为。

4、房改处:对有关区(县)房管局在审核“双困”居民配租廉租房和最低收入家庭租房补贴管理工作中履行审核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关区(县)房管局在审核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管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关区(县)房管局在审核发放《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资格证明》、《住宅平房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资格证明》管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在经济适用房销售过程中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5、拆迁办:严格控制拆迁规模,调查2006年拆迁基本情况;审查区(县)拆迁管理部门及拆迁管理人员在拆迁办证、项目审批及拆迁工作人员在动迁和补偿安置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审计和检查;认真梳理群众投诉和举报案件,配合司法机关,对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进行原因剖析予以曝光,并引以为戒,开展警示教育;从解决房屋拆迁困难家庭的住房补偿安置入手,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不断完善房屋拆迁住房保障机制,妥善安置拆迁居民;落实拆迁信访责任制,妥善处理拆迁信访问题,维护正常的拆迁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6、法监处、执法总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动态巡查;对发现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督办各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转到区(县)房管局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

7、信息中心: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实现信息社会共享;商品房项目信息披露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增强商品房销售透明度的制度和措施;是否建立市民举报系统。

8、宣传部:落实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宣传方面情况。

四、工作进度安排及实施步骤

(一)准备及动员阶段(2007年8月31日前)。主要工作任务:

1、组建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审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成员部门分工和具体检查任务。

2、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起草各部门自查内容及报送材料要求。办公室起草专项检查工作通知。

3、有关材料报送局领导小组审定。

4、局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进行详细部署。

(二)检查实施阶段(2007年9月15日前)。主要工作任务:

1、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所有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及我市的要求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并分别报送相关部门进行汇总分析。

2、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本部门并指导各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自查情况,对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和专项检查要求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报送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区(县)房管局、土地管理部门自查情况,对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和专项检查要求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4、局领导小组汇总各成员单位的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

(三)工作总结阶段(2008年1月至2月)。主要工作任务:

1、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形成工作报告。召开专题会议,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和曝光。

2、将我局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市政府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检查工作要求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规范化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各部门要充分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积极配合领导小组落实好既定工作方案,严格检查标准,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房管局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来源于,欢迎阅读房管局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北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文 号:辽建发[2006]62号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日 施行日期:2006年12月1日 发布机构: 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物价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建住房[2006]166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住房[2006]216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我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办发[2006]37号和建住房[2006]166号文件的要求,将思想高度统一到国家和省的决策与部署上来;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并举、整顿规范和促进健康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和项目审批,严肃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法规、规章,营造监管有力、市场规范、主体诚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通过对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制定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制度与措施;房地产交易环节中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并加大查处力度,房地产交易市场环境得到不断净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得到教育,依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行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

一是严格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管理,对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或以“内部认购”、“内部认定”、“内部登记”等形式收取费用的行为,给予严肃查处;

二是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严厉打击恶意炒作行为,包括发布虚假销售信息、楼盘销售进度等;

三是加强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各类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重点是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市场主体乱收费、乱加价、搭车加价等行为;

四是加强处理广告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就发布商品房预(销)售广告的行为;

五是严肃查处经营行为中的欺诈行为,如随意降低设计标准、建筑材料以次充好、交易的房屋面积缩水、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行为;

六是强化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管理,依法规范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努力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制度。查处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行为;

七是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净化市场环境;

八是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资质从事房地产市场经营活动的,以各种方式租赁、转让资质或营业执照等行为,为他人非法从事房地产市场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机制

(一)工作机构

1、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物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监督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建设厅分管副厅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房地产业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发展改革委财金处、物价局价检处、工商局市场处参加办公室工作。

2、省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密切合作,对各地加强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市给予通报。

3、各市要在市政府统筹安排下,由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尽快联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请各市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名单报分别报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备案。

(二)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37号和建住房[2006]166号文件精神,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任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管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房地产广告管理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等。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快构筑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发展改革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负责房地产交易专项整治有关政策贯彻监督管理。会同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房地产交易专项整治有关政策,推进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并监督落实。物价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负责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会同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各类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查处,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负责房地产展销会的登记管理,房地产广告管理,会同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查处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方式

1、部门配合,各负其责。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落实各自职责,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每一项工作,都要落实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专项整治活动由政府主导,坚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发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确保活动收到实际效果。

3、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各地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看各方主体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及时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处理。

三、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

(一)第一阶段(2006年12月)宣传发动、部署安排阶段

1、各地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委、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成立专门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落实工作方案和时间表,建立健全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机制。

2、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渠道。各市、县(含县级市)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并向社会公示专项治理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包括电子信箱)。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汇总后在网站上公布。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贯彻两个“国八条”和“国六条”的精神,广泛宣传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使参与专项整治的工作部门、市场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各部门要根据建住房[2006]166号文件要求,自检商品房预售许可、价格、广告监管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特别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完善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

(二)第二阶段(2006年1月—2007年3月)自查自纠与督查阶段

1、各地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对各区、县(含县级市)管理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察。自查的重点是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查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从2006年1月份开始,在各地认真开展检查的基础上,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工商、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重点城市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为在建项目的30%。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整改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三)第三阶段(2007年4月—2007年7月)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

1、各地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委、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项整治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分别报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物价局。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下一阶段整治工作的重点。

2、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召开一次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座谈会,对第二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巩固已经取得的整治成果,提出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

3、积极建设、完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制度、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和房地产信用公示制度,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四)第四阶段(2007年8月—2007年9月)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1、总结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的工作经验,研究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下一步工作。通过制定政策、出台法规的方式将有效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做法固定下来,推进房地产交易的制度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2、各地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完善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

3、对整改效果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地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与保护人民群众住房权益相统一,既要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各地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委、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案件,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要组织力量,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炒楼花、炒楼号,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违规销售、合同欺诈;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2006年12底以前,各地要上报查处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等有关方面的2-3个典型案例。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各地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委、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工协作,联动整治。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并与治理商业贿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行联动。要加强信息沟通,从今年12月份开始,各地要在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专项整治和案件查处情况上报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和工商局。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省各有关部门将及时推广,指导各地工作开展。

附:关于成立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及办公室的通知

3.北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房产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关于开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郴州市房产管理局

2016年11月1日

郴州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印发

郴州市房产管理局

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 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省住建厅《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湘建房函〔2016〕34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规范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达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依法保护合法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当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的目的,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恪守对消费者在商品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觉接受政府和公众监管,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赢得市场。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郴州市房产管理局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运华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艾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木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美华为副组长。法规科(稽查办)、开发经营管理科、物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各县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稽查办),并组成三个检查组和一个处理组。

三、整治范围

在我市注册登记或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正在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四、整治内容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二)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四)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五)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六)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八)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九)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五、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10日-11月15日,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写出自查书面报告和整改方案,如实填写自查自纠表,于11月16日前交房产主管部门(市城区企业交市房产管理局;各县市企业交县市房产管理局),逾期未上交者,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向房产主管部门说明情况。

(二)执法检查阶段:11月20日-12月10日。检查组对各企业(项目)开展专项检查,企业汇报自查情况,检查组对照检查内容进行逐项检查核实,对企业(项目)的业绩等进行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填写专项检查表并签字确认。

(三)汇总处理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各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小结,将检查情况、证据材料及处理建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理。

六、检查分组安排

总调度: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运华

(一)检查一组

带队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艾成 组长:宋斌生

组员:梁晶、唐玉霞

(二)检查二组

带队领导: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木球 组长:李向阳

组员:谭武、周一虎

(三)检查三组

带队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美华 组长:杨武平

组员:邓燕熙、欧阳丽珠

(四)汇总处理组

负责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运华

组员:吕俊、宋斌生、曹毅、曹晓玲、杨武平、李向阳

七、处理措施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的属房产主管部门管辖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依法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书面警示;

(二)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

(四)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五)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和秩序的重要举措,是今年“打非治违”,入企检查,整治规范的工作重点,各级房产主管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被检查企业(项目)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接受检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到场要书面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

(二)扎实开展自查。被检查企业(项目)参照检查内容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说明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填写好自查自纠表和配合做好现场核查表的签字确实。

(三)上下联动配合。各县市房产管理局要成立相应领导班子,制定检查方案,积极开展本辖区内的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配合市房产管理局检查组随机抽查辖区内4—6家企业的入企检查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全面开展排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解决问题、服务企业、规范行为。工作人员原则上实行阶段性全脱产,各组长要认真负责,做好时间、路线的统筹调度。检查中要严守检查标准,严格按照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登记,不留死角、不讲情面、不走过场,坚持客观公正的做好这次检查工作。

(五)及时汇总资料。各检查组要安排专人收集检查资料,填写检查表格,对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建议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及时移交相关证据和询问笔录等资料,建立工作台账,下发检查通报。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检查组入企进项目检查要主动出示《郴州市涉企检查备案表》、行政执法证,认真征求被检查企业的反馈意见并填写《郴州市涉企检查满意度反馈卡》。检查中一律不得接受被检单位宴请、礼金、礼品及有价证券和任何娱乐活动,一经发现和被举报,将严肃查处。

(七)资料及表格报送方式:各县市房产管理局检查方案及市城区企业自查自纠表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到市房产管理局法规科(稽查办)1012办公室,联系人:欧阳丽珠(0735-2625671,437950772@qq.com)。

附件:1.企业自查自纠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检查情况表 附件1:

企业(项目)自查自纠表

填报日期: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电话号码

联系人

电话号码

企业(项目)基本情况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说明:

(一)此表填写好后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请于11月16日前上报。

企业(项目)检查情况表 开发企 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检查人签字:

4.北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周边环境秩序,改善学校及周边环境面貌,根据区委、区政府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坊子区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按照《全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针对我区学校周边环境秩序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决定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

通过整治实现学校周边无占道经营、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放、无乱倒垃圾等问题,特别是学校大门口两侧沿线道路和人行道50米内,严禁摆设各类营业摊点。整治重点是:

(一)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学校周边流动摊和店外摊,规范临时占道摊点经营秩序。

(二)整治学校周边乱堆乱放、乱倒垃圾等影响环境问题。

二、工作职责分工

(一)成立校园周边整治领导小组,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整治活动;督促执法中队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做好

反馈工作。

(二)执法中队职责:对学校周边环境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流动摊、店外摊及其他非法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提高整治活动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更好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牟正义同志认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并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确保整治实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日常事务工作由局办公室、督查科负责。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深入宣传学校周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各有关单位和经营业主积极支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积极争取有关单位、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三)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上下一致、精心组织,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切实把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注意受理群众的投诉,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对管理对象要以说服教育为主,引导其增强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自觉服从行政管理的自觉性,为营造和谐城管和维护学校周边良好秩序做出贡献。

5.北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五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师生的的合法权益为立足点,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成立组织

市局成立校园及周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由市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协会负责人、各直属派出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科负责人担任。各有关单位也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各类经营主体资格的监督检查,发现无证照经营的,要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履职到位。

(二)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校园及周边地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三)加强对其他上市商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等质量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有条件的,可与教育部门联合设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过期等不合格商品、食品曝光台,引导学生安全消费。

(四)要进一步推动“限塑”工作。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要加强中、高考期间的市场监管。中、高考期间,对辖区内校园及周边地区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同时在学校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做到举报有人查,投诉有人接。

(六)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清理规范工作。

(七)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饮食业的监督管理。

(八)依法查处取缔“黑网吧”。积极配合文化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地区文化市场的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电子游戏室、音像制品及书刊经营部(点)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

(九)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及时抄告有关部门。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到11月下旬,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根据经营者经济户口和市场巡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6月起至10月底,开展集中整治。

第二阶段,11月起至11月20日,巩固提高阶段。对整治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和总结,巩固成果,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开展校园周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是保障学校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的前提,各县区局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二)集中整治,突出重点

要把专项整治与与食品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与中、高考期间的市场监管结合起来。既要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力争通过专项整治,使校园及周边地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整治期间,市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四)加强协作,综合治理

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与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曝光相关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做好信息上报

6.校园安全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六

实 施 方 案

北闸镇岩脚小学

二00八年九月

北闸镇岩脚小学校园安全秩序专项整治

实 施 方 案

按照构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的要求,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契机,认真贯彻执行昭阳区教育局关于转发《危险物品管理和校园安全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纪要》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危险物品管理和校园安全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一校平安,特拟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校园安全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锦龙

副组长:李正藻陈祯荣

成员:阳灿罗玉友李绍忠周应厅李兴祥戴益荣程忠兰杨选冬李丹周正义周吉荣李文发李文贵谢礼荣韩代才

二、高度重视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由于本校辖区内的学生均属二半山区居住,应对自然灾害、自我防护意识低,应该充分认识学校和学生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长时间的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涨洪水等防范工作,确保校园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

二、加强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对校舍、围墙、食堂、电器、水电等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棚架、悬挂物、门窗、玻璃等易垮塌、易脱落隐患,及时清除,防止其伤着学生。对一时消除不了的隐患,设立明显标志,防止师生误闯误入。

三、加强学校环境和饮食卫生工作

切实保证半寄制学生食堂的蔬菜供应,并做好食堂的清洁、消毒工作,随时清除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和调料,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防止污染学校饮用水及其他生活设施,严控传染病的流行。

四、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安全教育

根据本校学生实际,对学前班及低年级的学生与家长联系,落实接送制度。赢得家长的配合,对有安全隐患的水库、沟塘、道路、附近砂厂等地方,严禁去游泳、追逐、嬉戏、滑冰、围观。对因天气和交通因素不能按时到校的学生,学校或教师不得催促,应及时与家长联系,掌握动态,视为正常到校处理。

五、严格值班和信息上报制度,加强应急处理工作 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行政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关注学生动态,了解掌握相关隐患信息,如果出现小意外,及时妥善处理。一旦出现灾情或重大事故,保证在第一时间报告教育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

六、严格门卫制度

对来宾来访等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一定作好记录,对无故入校的,一律禁止,对家畜动物,如猪、狗等入校,由工友或值勤人员立即超出本校门,并告示其主人,加强管理,不准牲畜进入校园。

七、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危险物品突击检收

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危险物品(刀具、棍棒、小弹弓等)的收缴,并认真做好记录,同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八、坚持安全专题校会和安全法制课

坚持每月两次的安全专题校会和每周一课时的安全法制教育,使学生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九、把安全工作寓于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责任感,保一校平安。

北闸镇岩脚小学

7.北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七

为维护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布置,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精神,从抓基础管理入手,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消除和减少各种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建设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文明健康的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长任副组长,校级领导和各处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领导小组。(2)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由保卫科牵头,各处室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队伍建设

(1)充实安全保卫力量,校园门卫由原来2人增至4人;教工住宅小区2人,各楼设置管理员,各处室主任兼任为安全员;学生会设保卫部,各班设保卫委员,形成自下而上的治安队伍网络。(2)落实安全保卫人员装备,配备服装和必要器械,创造条件,在重要部位安装监控设备。(3)落实门卫制度和各楼管理员岗位职责,严格外来人员和车辆登

记管理制度,严禁外来无关人员进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出入校门必须有班主任、学生处批准的出门证,并进行登记。

(四)周边治理

(1)积极主动与县综治委及公安、工商、防疫、城管等部门取得联系,加大对涉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治安条件的打击力度,优化净化周边治安环境。(2)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对周边200米以内网吧的取缔或整改措施。非法经营的坚决取缔‘违规经营的,限期整改,限期不改的予以取缔。(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周边娱乐场所和商业摊点的管理,落实校门50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规定;落实餐馆和摊点不准对学生出售白酒的规定。违规经营者,立即查封取缔。

(五)学生管理

(1)各处室密切配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加强学生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2)严格执行纪律,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强化教育,促使转化。(3)对学生上网、早恋、缺课、随便出入校门、安全用电、经常出入校外餐馆和商业摊点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要重点进行教育和疏导,杜绝恶性事件发生的根源。(3)在教育、教学、生活活动中进行经常性的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提高师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4)加强学生双休日和假期外出和回家往返途中的安全教育和管理。(5)制定学生外出参加有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和管理制度,保证交通安全,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六)宿舍管理

(1)各学生宿舍楼设置管理员,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2)按教育部要求,严格限制学生在校外租房,坚决禁止学生宿舍对外出租房屋,严格限制学生随意留宿校外人员,坚决禁止学生进入异性学生宿舍楼,一经发现,严肃处理。(3)制定完备的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公约,并定期检查落实。(4)严格宿舍楼安全用电教育和管理,成立检查督导小组,进行不定期检查,对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器的,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和清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5)安排专人负责,保证各宿舍楼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七)饮食卫生管理

(1)加大对校内食堂、小卖部的监管力度。落实责任制,加强安全防疫措施,严把采购、储存和操作关,严防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饮食安全。(2)食堂经营单位要依法经营,落实卫生五四制,增加花样品种,提高饮食质量,保持稳定合理的价格,不断提高经营水平。(3)学生食堂和文化娱乐场所不准对外开放经营。

(八)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从10月20日至12月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对校园及周边秩序进行专项整治,大体分三个阶段:

(1)10月20日至31日,为调查落实和布置阶段,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处室根据安全责任制的范围全面排查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治安隐患。(2)11月1日至12月1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根据分工,采取讲座、会议、班会、周会以及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等形式,对所属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解决问题,排除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治安隐患;对重点问题,要联合行动,现场办公,限期解决问题,迎接全市督导检查。

(3)12月11日至12月底为总结验收阶段,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全校统一自查的基础上,迎接全市检查。

8.北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八

2014年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绥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绥教发〔2014〕39号)精神。我校为了坚决彻底整治我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加强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以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为全面改善校园及周边环境,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好教育、预防、管理和处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教科系统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李德华

成员:王毅梁洁李忠刘浪夏生唐伦波梁玉杰刘承龙各村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楼,由梁洁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及责任

1、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禁止学校食堂采摘、采购、加工、食用野生菌。并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八个严禁”。确保师生食用放心安全食品。

2、整顿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

3、加强校(园)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学生行为管理,杜绝学生在施工区域活动。

4、加强校外租住学生管理。建立校外租住学生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班主任管理工作,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打造“平安出租屋”行动。

5、对学校内部进行安全大检查,督促整改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火灾、建筑物倒塌和用电安全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教师员工要明确责任,本着对上述工作负责的态度与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紧密配合,协助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反映。学校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提高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充分利用本次整治工作的良好机遇,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协同有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不安全因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不受到伤害。

四、具体实施

1、教育宣传工作

定期通过各种活动及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各类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达到制度化、经常化。班主任教师应向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以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2、预防与检查工作

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应提高警惕、尽职尽责,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做到校园及周边安作秩序进行每周大检查,每日小检查,以更好的检查整改内部存在的各类不安全隐患,落实工作,防患于未然,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3、管理与处理

凡涉及师生员工安全的工作人员要以对其工作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和任务、制定目标、落实责任人工作。对工作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对不安全因素不采取措施而造成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受到伤害者,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绥阳县太白镇中心小学

9.北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九

为规范我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学员培训质量,促进驾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大队会议研究,决定开展为期40天的驾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顿,使驾校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驾培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教学质量明显提高;驾培行业投诉明显减少。

二、整顿内容

(一)依法打击和查处以下严重扰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的行为:

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

2、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3、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4、利用非教练车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

5、培训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培训点或将学员转入其他培训机构牟取利益的;

6、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明细,教练员、教学场地情况的;

7、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对教练车计时终端设备进行升级并应用;

8、不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核定的经营场所、训练场地和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道路训练路线进行训练的教练车;

9、驾培机构接收社会挂靠车辆学员或培训摊点学员考试要求的。

(二)严格查处并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违规教学行为:

1、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学时和内容弄虚作假的;

2、未将学员纳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不按规定使用学员培训记录表的;

3、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和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4、驾培机构教练员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5、不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学员预约考试;

6、不使用和不如实填写培训记录。

三、整顿措施

(一)对全县各驾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

1、要对各驾校的培训

资格和经营条件进行全面实地核查,按照见人、见车、见证、见设施的原则,对经营场所、培训设施、教练车辆、教练人员等内容逐一核查,凡不符合规定的驾校给予3至5个月期限的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规定培训资格和经营条件的吊销培训经营许可。

2、对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驾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3、对异地培训、未在核定的培训场地开展培训活动,以及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的驾校,应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对驾校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驾校,给予1个月的停业整顿,对拒不改正的驾校,吊销其经营许可。

4、对为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提供挂靠培训、报考等便利条件的驾校,一经查实,对其停业整顿1个月,并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对再次违反的驾校,吊销其经营许可。

(二)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活动

对辖区内从事非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予以打击,对违法行为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顿工作顺利开展,我队成立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驾培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队法制股,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监督举报电话:12328、XX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19日—7月25日)

各驾校要结合文件要求逐条对照,逐项整改,并于7月26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二)清理整顿阶段(2021年7月26日—8月10日)

对辖区内违规行为进行进一步摸底,确定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对辖区内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三)总结阶段(2021年8月11日—8月30日)

对此次驾培市场清理整顿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存在问题等进行认真总结,收集资料、存档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统一思想重点整顿

各股室、中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清理整顿文件,按照三个阶段的任务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辖区内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开展多种形式的清理整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严格问责。

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处罚的要依法处罚,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整治。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不核实、不查处、甚至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对不履行驾培市场行政检查职责、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0.北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

为切实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净化育人环境,保障学生安全,维护校园及社会稳定,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我校决定对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进行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整治以中心校文件精神等为指导,通过专项整治,发现和整改一批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安全的育人环境。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和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我校决定成立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王会标(校长)

成 员:王国典 赵九山 徐文婷 徐祥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研究、督办和管理,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工作的措施,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安全培训和教职工队伍整顿,强化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要主动联系、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三、工作任务:

1、及时发现反映侵害学校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学校周边环境,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

2、清理学校周边无证无照经营、违法经营的网吧、流动摊点等场所设施,大力净化学校周边环境。

3、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增设交通标志,大力加强对师生交通安全的教育与管理,杜绝师生乘坐无牌、无证、非法营运,超载的车辆,确保师生的交通安全。

4、大力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努力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学校治安保卫组织及队伍,加强住宿学生的管理,排查整改学校内部的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万无一失。

5、加强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通过校园广播、专题板报、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以“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确保安全”和“平安和谐校园”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宣传法律、法规,进行师生自我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整治重点:

(一)校舍、体育设施安全整治。对全校校舍、体育设施等建筑物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消除校舍、体育设施安全隐患。对建筑物的窗门、体育设施等该加固的加固,该封闭的封闭。

(二)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加强学生食堂、小卖部的管理,严把食物原料、食品采购关,严格做到“三防”,坚决杜绝“三无”食品,裸露食品或变质食品进入校园。同时,积极与公安、工商、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对校园周边饮食摊点、小卖店进行食品卫生大检查,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凡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停止经营或使用;坚决杜绝销售“三无”食品,裸露食品或变质食品。

(三)消防安全整治。根据建筑防火、安全疏散等规范要求,对多媒体教室、电脑室、广播室、印刷室、理化实验室及储藏室、图书阅览室、学生宿舍等的消防设施、通道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同时联系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学校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落实整改。

(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加强学生上下楼梯等秩序管理,严防“踩踏”事故发生,加强与学校校门公路交通秩序管理;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尽快在校门口设立减速带和画斑马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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