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采购制度(精选12篇)
1.保健食品采购制度 篇一
食堂食品采购制度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与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或个人采购食品,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如: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等);
第二条: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要按照订购要求对供应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以保证其质量。
第三条: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持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冷荤凉菜食品和四季豆类、野生菌类食品。
第四条:采购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引发食物中毒的采购员,严格查处。
第六条:本规定于2011年5月20日起开始实施。大田坝完小2011年5月20日
2.保健食品采购制度 篇二
一、案例呈现
(一) 合同标明设备有规格型号而供货设备无标签标识
如在采购酸纯化仪时, 采购合同中标明产品规格型号为Cleanacid EV-3.125, 而在供货时发现该产品无标识。
采购方在安装验收时发现无标识时提出疑问, 该供货方代表说该设备就是无标签, 如果采购方需要标签, 该供货方代表可以找家广告公司做个标签贴上去。在采购方坚持不同意继续安装并拒绝验收时, 某公司出具了一说明, 表明“该公司是法analab公司在中国西南地区的独家代理, 法国analab公司生产的酸纯化仪 (Cleanacid) , 型号:EV-3.125, 由于该设备为加热设备, 印制的标签升温后将会被熔化, 故在设备上没有该标签”, 并出具了中国西部部分用户名单。供货方提供了海关报关单, 报关单有采购方名称及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酸蒸馏纯化器, 用于实验样品的制备Analab牌, EV-3.125ml, 蒸发) 。
(二) 合同标明的设备原产地与供货时设备原产地不同
如在采购气相色谱仪时, 采购合同中标明产品原产地是美国, 而在供货时发现包装上印制有“made in china”, 产品报关单上也表明该气相色谱原产地是中国。
在采购方不同意安装验收时, 供应商先后提供了说明。一是表明“我公司所投标产品美国安捷伦品牌气相色谱仪, 标书制作的时候, 我公司职员由于经验不足, 在确认参数性能符合招标要求的情况下, 没有确定产地, 所以导致标书及合同出错。二是表明“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多元化的高科技跨国公司, 总部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作为一家跨国企业, 安捷伦在全球多外国家均设有工厂, 其中液相色谱产品工厂设在德国, 质谱产品工厂设在美国, ICPMS产品工厂设在日本, 气相色谱产品工厂设在中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内等等, 所以在这些工厂生产的产品都属于美国。中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内气相色谱仪工厂承担着安捷伦全球气相色谱订单的生产任务, 全球各地的气相色谱订单都是在上海保税区内的工厂生产包装并通过香港发往全球。”
(三) 合同标明设备品牌与供货设备品牌不一致
如在采购液相色谱仪时, 合同标明液相色谱的品牌、规格型号为Waters、Alliance e2695, 配置其中一项为“蒸发光散射检测器 (以下简称检测器) , 含分析流通池、数模转换器1套”。供应商在供货时提供的是Alltech检测器。
采购方因为检测器品牌不是合同要求的Waters而不同意安装验收。供货方先后提供了说明称:1.招标文件中液相色谱配置中检测器, 技术要求含有分析流通池、数模转换器, 其中数模转换器就是各种液相主机专门用来接Alltech检测器。2.采购方使用科室和采购科室在采购前期方案中就有优先选择Alltech检测器。3.在供货方与厂家定货时, 商务与相关厂家人员也与采购方使用科室和采购科室再次确认了Alltech检测器的品牌型号, 就因定货时双方都没有注意双方在签合同时都忽略了标注Alltech检测器的具体品牌型号, 故导致了本次安装验收问题。并要求采购方据实予以验收。
在采购方坚持不同意验收后, 供货方再次作了说明称:1.技术参数方面:1) 公司所供Alltech检测器是完全满足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的。2) 众所周知现能自主研发生产检测器的主流厂家只有Alltech和Waters, 其他部分品牌都是贴牌Alltech公司的检测器。因以往Waters液相都默认配置Alltech检测器, 招标文件中又没有要求附属配件检测器与主机液相色谱仪为同一品牌。所以我方疏忽没有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出附属配件检测器型号, 造成了贵所验收人员认为检测器是Waters品牌的误会。3) Waters液相连接Waters品牌检测器是不需要数模转换器的。2.市场占有率方面, 在XX市境内药检及与药相关行业, Alltech检测器的市场占有率是遥遥领先于Waters检测器的。3.成本价格方面, 公司提供的Alltech检测器加上数模转换器的成本略高于Waters检测器的成本。
在采购方仍然不同意验收时, 该供应商提出签订补充协议, 提出要求采购方同意将合同中检测器确认为Alltech检测器, 并赠送电脑、色谱柱等实物。
二、原因分析
(一) 综合分析
综合上述三个事项, 在食品检验设备政府采购时可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购方在采购前调研不充分, 提出的技术参数或直接来自于某一供应商, 在招标代理机构制作标书时缺乏专业评估意见, 从而造成招标书可能出现品牌倾向性。二是在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请购、采购科室与供货方私下接触并导致更改合同事宜。三是供货方与采购方可能存在一些不合规事宜, 如采购方索要或接受供货方的赠品。四是供货方的态度比较恶劣, 或公然叫嚣贴牌, 或以职工失误搪塞, 或找些采购方无法核实的理由。五是食品检验设备市场上或许存在大量的贴牌产品、无牌产品。六是采购此类设备给固定资产管理带来隐患。作为固定资产采购, 合同与实物不一致, 付款无法执行。作为固定资产账实管理, 会出现账实不符。
(二) 个例分析
案例一:一是因为该设备是法国生产的, 采购方无从知道法国对生产设备标识规定。二是供应商提供的由XX省某公司出具的说明, “因为高温要引起标签的熔化就无标识”显然不符合常理。三是供应商提供的相关用户对于相同的产品予以了验收, 能否作为采购方同意予以验收的依据?个人认为不能。四是对公然叫嚣贴牌的企业, 采购方应不相信其企业信誉, 从而将其列为不合格供应商。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选择权在省级财政局, 而省级财政局认为这样的事是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后, 不是政府采购管辖范围。
案例二:一是对于某个品牌的设备, 采购方不一定能全面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经过财政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过的标书, 难道专家也不清楚其生产经营情况吗?个人认为专家在评审时应掌握相关情况。二是对供货方提供的说明, 采购方无从判断其真伪:无从知道其品牌总部的生产安排情况, 无从知道其品牌总部印章的真伪。三是原产地不同的设备, 其价差是非常大的, 品质也有所不同。既然合同中注明是原产地美国, 对供货方提供的原产地中国的产品, 个人认为不应予以验收。
案例三:一是供货方歪曲对合同的理解, 对合同中限定了品牌的配件, 强词夺理说配件中无品牌要求, 并把合同的理解失误强加于采购方。二暴露出食品检验设备行业中一些潜规则, 如贴牌产品。三是供货方欲以赠送其他产品而让采购方接受不符合合同的产品。个人认为该设备不应予以验收。
三、工作建议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事关三方即采购方、供货方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下面, 我分别从三个方面提出工作建议。
(一) 作为采购方, 建议从两方面入手
1. 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
一是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包含采购参数提出、询价、付款、验收、入库、固定资产管理等环节, 并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 整个采购流程都应有相关责任人签字。二是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自觉接受单位内控部门监督采购过程。三是绷紧廉政建设的弦, 建立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四是领导要带头遵守法纪。政府采购合同履行, 因政府采购的特殊性, 采购方按《合同法》履行合同时, 还得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法律不了解的, 建议聘请法律顾问。
2. 单位政府采购责任科室要恪尽职守。
请购科室要增加知识面, 掌握拟采购设备的性能和参数要求, 不得私下与相关供应商违法违纪接触, 对拟定的参数不能直接来自于某品牌或者违规限定品牌;采购科室在采购前对拟采购设备进行充分的调研以掌握市场行情, 在拟招投标文件时要充分表达采购方的诉求, 不得出现违规限定品牌, 不得对某供应商带有倾向性, 在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按采购评审确定的内容签订;验收部门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验收, 不得验收与合同不符的产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付款, 不得支付实物与合同不符的款项, 不得出现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设备管理部门不得接收与入库单不符的产品。
(二) 作为供货方, 建议从三方面入手
1. 在做产品宣传过程中, 不得向采购方提供虚假宣传, 不得私下与请购科室或者采购方相关责任人违规利诱接触。
2. 在做投标书时, 严格按照采购方的招标文件所列需求来报, 工作要细致严谨。
3. 在履行合同时, 严格按照合同来履行, 不得提供与合同不符的产品, 不得提供贴牌产品、三无产品, 不得不正确履行合同造成采购效率低下。
(三) 作为财政部门, 建议从两方面入手
1. 在采购合同签订前, 一是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要配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来制作招标文件。二是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考核, 要认真考虑专家的专业知识, 配备食品检验设备相关的评审专家, 同时要考核专家评审工作的质量。
3.聪明采购食品标签细细读 篇三
单位热量?还是整包热量?
也许你每吃一袋薯片之前,都要仔细地看看热量。如果这袋薯片所含的热量在允许范围之内,那么就可以毫无顾忌地大快朵颐了。可是,即便如此,为什么你还是发胖了?秘密就在重量上。例如,薯片标签的热量很可能是某单位所含的热量,而这袋薯片虽然看起来很少,但却是此单位的2~3倍。在大量的广告上,这袋薯片都是被一次吃完的——这就迷惑了消费者。事实上,你摄入的热量和脂肪都大大高于预期!
聪明采购:
在购买零食类食品、果汁饮料时,不仅需要仔细阅读营养成分表,而且还要注意这些成分表所给的单位是多少。如果这袋零食的分量是此单位的2~3倍,那么在计算摄入量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计算总量。如果购买的是大包装的食物,建议在食用之前,先把食物分成几份,一次只吃一份,避免多吃。
全麦的就是健康的?
我们都知道,全麦面包比起精致的白面包含有更多的纤维、维生素E及锌、钾等矿物质。可是,你买到的全麦面包果真是全麦的吗?有些人可能会从颜色进行判断,认为颜色深就是全麦面包。但对于生产者来说,颜色是非常好制造的。有些面包制造商在白面包里添加了焦糖或糖浆,让白吐司染色,看起来很像全麦面包。
那么,标签写着全麦就能确保不买错吗?这也不一定。市面上的许多全麦面包可能是在白面粉内添加胚芽、麸皮制成的,而不是用整粒小麦打成的全麦面粉加工成的。
聪明采购:
在买全麦面包之前,一定要先看清包装袋上的成分标示,看见全麦面粉几个字,再掏钱付账。此外,另一个判断标准是看纤维含量,一般而言,纤维含量高的更可能是全麦面包。
100%就是天然的?
100%天然纯果汁,这样的宣传语对于我们来说已经不稀奇了。那么,市面上号称100%天然果汁的产品的确100%天然吗?其实,100%天然这个标语不一定代表产品内含的是水果原汁,充其量只能说这个果汁产品没有添加防腐剂或人工调味料等东西。有时候,100%天然的果汁产品里,只含有10%或25%的水果原汁。此外,在果汁的加工过程中,含有纤维和营养素的果肉都被压榨掉了。
聪明采购:
在任何时候,我们都应该将新鲜水果作为第一选择,如果的确需要购买果汁的话,那么在购买前先把成分看清楚,确认这种果汁含有多少水果原汁。此外,在选择果汁时,尽量购买果肉果汁,能获得更多的营养。
奶制品像说的那样低脂高钙吗?
对于要保持身材的人来说,可能会选择低脂的奶制品。但是,市面上的低脂奶制品就一定是低脂的吗?其实很多号称低脂的产品达不到低脂的标准,往往属于中脂的产品。另外一个类似的陷阱是高钙,牛奶本来就是钙含量高的食物,这种宣称方法会误导消费者,让他们以为只有标示高钙的牛奶钙质含量才丰富,没有标的就不含充足的钙质。
聪明采购:
最好不要轻易相信包装上标榜低脂的说法,而是要花几十秒时间,看一下营养成分表中的脂肪含量到底是多少。目前国际上对低脂食品的概念是:每100克食品中的脂肪含量少于或等于3克,而且来自脂肪的热量占总热量的比例不能超过30%。
低糖就是安全的?
自从低糖减肥法风靡全球以来,食品商们就不断地给自己的产品添加“低糖”的标签。但是事实上,关于低糖的标准却是混乱不清的。
更糟糕的是,低糖食物给人们带来了很多误解,许多人认为只要是低糖食物,就可以想吃多少就吃多少。但事实上,可能这些产品的热量并不低。例如,低糖食物中的小麦粉被高蛋白成分替代,产品中的热量并没有减少甚至增加了。此外,即使它们所含的热量与普通食品相同,脂肪的含量也会高很多。因此,低糖并不能和健康画上等号。
聪明采购:
4.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篇四
(一)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二)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四)食品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1、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必须及时排除。
2、地面天花板、墙璧、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进出。
3、定期清洗抽油烟设备。
4、工作厨台,橱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5、食物应在工作台上*作加工,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须保持请清洁、卫生。
6、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用塑料袋包紧、或装在盖容器内分别储放冷藏区或冷冻区、要确定做到勿将食物在生活常温中暴露大久。
7、凡易腐的食物,应储藏在0度以下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储放,防止食物间串味.冷藏室应配备脱臭剂.8、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菜点均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9、应备有密盖污物桶,潲水桶,潲水最好当夜倒除,不在厨房隔夜,如需要隔夜清除,则应用桶盖隔离,潲水桶四周应经常保持干净。员工工作时,工作衣帽应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成品食物与盛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1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工作域抽烟、咳嗽、吐、打喷嚏等要避开
食物。
12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双手的清浩。
13厨房清洁扫除工作应每日数次,至少二次清洁完毕,用具应集中处置,杀虫剂应与洗涤剂分开放置,并指定专人管理。
14不得在厨房内躺卧或住宿,亦不许随便悬挂衣物及放置鞋屐、或乱放杂物等。
15有传染病时,应在家中或医院治疗,停止一切厨房工作。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 的:建立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培训规范进行,提高全体员工素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全体员工的培训管理。
三、管理制度:
任教人员的知识应不断提更新,提高培训质量。
(一)培训的基本内容
根据培训的对象确定培训教育的内容,制定教育方案及培训教育达到目的和要求。培训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有关接待礼仪、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工艺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等。
(三)培训的对象 培训对象是实训中心人员。
(四)培训的目的与要求
使全体员工掌握企业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培训的方式
公司集中培训、分班组培训形式相结合。
(六)培训考核制度
培训教育建立考核制度,并对各级受训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工作,考核成绩纳入职工档案进行管理。
卫生管理规定
为提高酒店卫生管理工作质量,向顾客提供清新、整洁、卫生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内容 每一级人员都对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负有保持清洁、进行清理的责任。管理人员对下级的卫生工作负有管理连带责任。
2、专业卫生清理部门和人员对所负责的区域和工作项目进行专业化清洁与管理。主要指公共卫生清洁,餐饮部膳食部管事、厨房及厨师、医疗部门及其人员。
3、个人卫生管理标准:(1)员工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2)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3)身体、心理健康,须持《健康证》上岗。
4、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参见《关于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
5、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标准:保持物品及设备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
6、卫生检查按照员工自检、班组检查、部门检查、职能部门检查的四级检查制度,采用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标准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二、考核
1、物品、设施设备要求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罚。
(1)毛絮、浮灰、水渍、纸屑等轻微卫生问题,每处给予5—10元的处罚。
(2)积灰、污渍、油渍、较大杂物、毛发、皱褶等卫生问题,每处给予5—10元的处罚。
(3)污垢、有异物、裂痕、损坏、摆放不整齐、错位、脱落或物品缺少、有异味等环境卫生问题,每处给予2-5元的处罚。
2、凡属周期性卫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没有清理形成卫生死角的,给予10元处罚,由此影响到客人的消费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给予责任部门警告或责任人过失处分。
3、在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方面违反规定的,按照酒店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操作台表面清洁光亮 操作台内部无油迹无污迹
操作台内部物品摆放整齐,并加膜加盖 操作台表面物品摆放整齐
二、垃圾桶卫生管理
1、垃圾桶保持外表清洁
2、垃圾盒高度不能超过容量的2/3
3、垃圾桶随时加盖及更换
三、水池卫生管理
1、水池表面清洁光亮见本色
2、水池内无杂物
3、下水管道通畅无堵塞
4、水龙头无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四、菜墩卫生管理
1、菜墩随时保持清洁
2、菜墩无毒斑
3、侧面无污迹无油迹
5.食品采购与库房卫生制度 篇五
一、审查供货商资格,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
二、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做到能够溯源。从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该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三、不得购买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第九条所规定的禁止经营食品。不得采购亚硝酸盐。
四、建立食品采购与验收台帐,入库时对食品感官性状、数量、票据等进行检查,如实记录。
五、储藏食品应隔墙离地、分类分架。冷藏、冷冻贮藏食品的温度符合要求。库房内要通风良好,有防鼠设施。
6.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篇六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需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的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
4、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并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6、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7、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官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8、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条的规定。
7.保健食品采购制度 篇七
一、政府采购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两者的含义
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 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 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是一种政府行为。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改变现行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程序, 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依托, 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 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国库集中支付专户, 将所有财政资金存入国库集中支付专户, 单位在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提出申请, 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 将资金直接从集中支付专户支付给收款人的国库资金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流转速度快、支付较简洁, 使各预算单位没有资金的直接支配权, 这填补了预算资金管理的漏洞。但是, 集中支付制度无法完全避免在利益驱动下, 一些预算单位与供货商相互勾结, 共同侵吞财政资金现象的发生。政府采购制度倡导公开、公平、公正, 切断预算单位与供货商之间的联系渠道, 增强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 提高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 保证了政府支出的合理、合法和安全。只有做到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之间互相结合, 才能够实现对财政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 避免预算单位随意支出, 截留挪用, 以预防和遏制腐败。
二、政府采购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是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由于工作起步较晚, 欠缺经验, 现成的国外模式又不能完全照搬, 这样在政府采购的实际运行中, 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系列与我们初衷相背的问题, 需在工作中加以解决。
1.政府采购工作的源头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它既关系到采购的范围, 也关系到今后采购的规范。具体工作中, 政府采购常出现缺乏计划性, 预算编制相对落后等现象。很多单位先编制部门预算, 后进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两者编制不同步, 存在脱节现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存在片面、随意、盲目的问题, 没有一个客观的编制体制约束, 一些部门时常出现临时采购、即审即购, 导致政府采购工作的盲目性和被动性, 采购质量和效率不高, 不仅难以发挥政府采购应有的效益, 而且影响了政府采购预算活动的顺利进行;对政府采购资金的处置, 随意进行, 采购预算资金问题有待解决。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完成, 政府采购活动进入招投标阶段。实践中, 在符合法定招投标采购项目供应商的认定上, 在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过程中, 都会出现一些问题:由一个供货方操作, 幕后指挥多个投标人, 或者以多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多方投标主体串通, 私下达成某人中标, 其他参与方得利的协议;招标公告在时间、范围的局限, 有意排除很多有资格参加竞标的单位;招标单位以企业资质做幌子, 以提高或降低门槛达到让某特定产品进入的目的;把标书信息泄漏给某个特定的供应商, 以得到对方开出更有利的标书, 等等。政府采购关系到经济、法律、商品的生产性能等, 专业性很强, 要求采购人员必须具备招投标、商业谈判、合同、商品、工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但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离专业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专业人员的缺乏, 大大制约了政府采购工作的绩效, 容易被商家钻空子, 给政府造成损失。
3.采购验收阶段是政府采购程序中最后的步骤, 是对采购合同、整个采购成果的验证。但是, 采购合同签订后, 限于人手及必要的监督措施, 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对整个采购过程的监督, 表现得力不从心, 履行采购合同的严肃性欠缺。有些部门通过招投标采购制定的价格虽较为合理, 但存在有的供应商为了中标恶性竞争, 招投标时价格压得很低, 但在后期供货时, 以次充好, 甚至偷梁换柱;少数单位执行合同过程中, 随意变更合同内容, 改变货物品种、型号等;许多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不重视履约验收阶段, 验收不够专业, 缺乏科学知识, 敷衍了事, 采购验收成为了政府采购的薄弱环节。
(二)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支出直达, 减少中间环节, 降低行政成本, 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监督、强化预算管理、反腐倡廉等方面起到重大的作用, 但随着改革的深入, 也出现了一些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长期以来, 各单位对政府财政资金有较强的自主性, 在运用上已经形成分散支付的操作习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 打破了部门既得利益, 预算单位的资金在运用上的随意性受到限制, 部分单位领导对新制度改革的积极性不高, 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 增加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难度。
2.国库支付中心的监督把关不到位。财政资金有两种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按规定, 预算单位的人员工资、大型采购、各类转移性支出等都应直接支付到用款单位、供应商。实际操作中, 人员工资和政府采购基本做到直接支付, 但由于部门预算不够细化、国库支付中心的监督职能尚未发挥到位等因素, 部分预算单位有意加大授权支付额度, 大量提取现金, 与国库集中支付以实际发生为前提的原则相违背;本应直接支付的一些采购活动和工程违规授权支付;个别单位甚至把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财政资金的过渡账户, 任意转拨, 逃避财政监管。
3.在实际操作中, 常常出现国库集中支付与政府采购相互脱节的现象。
三、解决政府采购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 解决政府采购制度问题的对策
1.我们必须注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对政策有较强的理解。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 就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对预算数提出建议。经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 报财政部门审核、调整, 经法定程序批准, 再随单位经费预算一并下达各单位。预算一经批准, 各单位不得任意调整, 必须严格执行。如此, 政府采购部门对全年采购规模便可事先预知, 搜索市场行情, 综合采购信息, 拟定计划, 组织实施, 达到采购效益最大化。实行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 归集到财政部门开设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对留用收入和其他收入进行政府采购的单位, 也应在政府采购施行前, 直接将采购资金转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所有采购资金, 都应通过国库, 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商, 单独核算政府采购支出, 提高采购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
2.政府采购要提高招投标的绩效, 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政府采购队伍, 不但要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 真正懂得经济、管理、贸易、法律、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 而且还要有很高的实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政府采购每一次评标定标, 都应有行业专家、技术权威、法定资格人士参与, 进行严格的“甄别”与筛选, 成立评审专家库, 实现“专业评审, 公开透明”;提高招投标的绩效还需要招标过程规范的制度化, 对评标定标的过程要符合法规、制度和章程, 相关材料都在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施行备案制度, 真正实现政府采购的公正、规范、效益。提高人员素质, 建立业务精湛的采购队伍。一方面必须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政府采购理论、市场经济理论、招投标理论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另一方面, 将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 实现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化, 大力提高和培养所有政府采购治理者和参与人的公正道义素养、专业权威素养、信息吸纳素养和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配合意识、自律意识, 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廉洁高效。
3.为了做好政府采购的最后“守护”, 政府采购应成立由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人员、采购人、供应商代表、质量检测机构人员、专家、审计监察等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合同履约方面, 应严格执行合同, 单位、供应商、采购中心三方共同签订的合同, 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小幅度调整的, 经供需双方协议, 报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由采购中心监督执行;产品质量验收方面, 按采购合同逐条验收, 对技术指标、规格型号等严格把关, 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 要进行专业质量检测并检查是否有违规转包。每名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验收文件上签字。对渎职失职行为, 造成国家、单位重大损失的, 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 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1.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 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 让更多的部门和单位了解和支持改革。各相关部门和预算单位要了解掌握改革的政策和规程, 严格执行预算, 规范财政支出,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审计要定期检查监督各单位财政资金的运行情况, 以增强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提高认识, 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2.国库集中支付必须强化财政直接支付为主, 授权支付为辅的运行模式。明细划分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的范围, 杜绝应该直接支付的经济业务授权支付, 限制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的额度, 对提现数量较大的, 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完善政府采购, 将未列入直接支付的采购和工程都纳入直接支付, 明细预算编制, 加强编制执行, 推动建立从预算编制、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全过程动态监控一体化体系, 充分保障预算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发挥国库集中支付的优越性, 完善财政监督职能。
3.正确使用财政资金, 必须注意国库集中支付与政府采购的衔接, 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相衔接的基础是预算。审查预算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采购预算审查, 必须有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配合和监督, 共同促使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一致认同招标合同条款以及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在招标环节,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要切实参与其中。国库集中支付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促使政府采购充分安排、利用好财政资金, 发挥政府采购的监督作用, 同时兑现供应商的承诺, 检验供应商的经营诚信;对合同付款条款的履行, 也须由政府采购中心与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共同履行, 做到公平合理, 权利义务对称。国库集中支付部门要及时划拨账款, 并设定履约保证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协同采购中心做好后续服务, 鉴定供货合同, 检查报价考核体系的执行情况, 验收所供货物等等。
总之, 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都是建立在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下, 财政支出改革的重要内容, 规范政府采购制度, 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发挥两种制度的优势, 必须同步推进。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 财政直接支付的额度就越高, 国库集中支付的绩效越发突出, 政府采购是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的重要前提。因此,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必须与政府采购改革相互促进, 有机结合, 才能促进政府资金管理和资产配置效率和谐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改革的效能, 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从而实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杨刚.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思考.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1 (4)
8.制度创新 实现阳光采购 篇八
首先,为了防止专家权力寻租和自由裁量权过大,在评标中,成立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省采购中心、纪检部门三家组成的评分复核小组,对专家的打分进行复查核实。在复查核实中,发现打错的,要请专家纠正,若发现专家有明显偏向,打分过高或过低的,将请专家说明理由,对理由不充分的请专家重评,对情节严重的将从专家库中除名。这些措施有效防止了专家误打、错打或者打人情分,使评标结果避免了失误、错误和不公正,也破解了一道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的政府采购难题。
其次,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和缓解人员少、工作量越来越大的状况,方便采购单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实行了“上下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级管理”的采购模式。在全省范围内的省、州、地、市、县(区)各级政府采购机构中实行“区域联动”,不但降低了采购成本,还大大节约了采购机构、采购单位、采购供应商的人力、物力、财力。
最后,对一些专业性强的项目,建立专家论证制度。在采购过程中,有个别采购单位提供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时有明显偏向性,设定特殊技术参数或特定条件,提高招标“门槛”的现象时有发生。采购中心为了防止这些现象的发生,防止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串通,对一些大型采购项目,特别是对专业设备技术性强的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特定条件,建立了专家论证制度,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招标项目技术参数设定的合理性和有无偏向性进行论证,并对专家认定的不合理或有偏向性的参数和条件进行修改,确保技术参数的公正、公平性。
9.保健食品采购制度 篇九
⒈ 采购原辅材料时,应向供应商了解采购物品的生产工艺、卫生质量状况,避免来自空气、土壤、水、饲料、肥料中的农药或者其它有害物质的污染;必要时,对产品生产商的生产场地和仓库进行审查;所有产品在初次采购前必须向供应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文件,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每批产品应附带产品检验报告; ⒉ 物资订货,必须按择优、价廉的原则和合理协作关系,选定供货单位,并签订供货合同;
⒊ 各项采购工作,必须在总经理的指导和同意下,按材料采购计划,由有关部门按先后慢急安排采购;
⒋ 仓库保管应及时上报各物料存量给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采购计划;
⒌ 订货合同中,应对物资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质量要求、结算方式等提出明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加注说明;合同签订时,要认真审核,防止错订、漏订、重订,确保采购顺利进行; ⒍ 各项订货执行中,如发现与合同内容不符时,应禁止使用,拒收,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解决处理;
⒎ 建立物资采购台账,物资分类登记入台账,以便参考历次的单价,也便于登记合同交货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⒏ 对积压的物资,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
⒐ 所有原辅材料入厂后必须在第一时间送品质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仓库,办理进仓手续;
⒑ 所有未经检验验收或检验验收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准进入仓库。
原辅材料采购计划
一、采购部负责选择供方,会同质检部、生产部门对供方进行评价。
二、采购部负责制定主要原辅材料的采购计划,并报厂长批准。
三、采购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采购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采购非食用性原辅料生产食品。
四、采购物资的质量检验或验证
1.采购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进厂后,仓管员填写申检单交质检部,采购的原辅料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
2.质检部派人取样,组织质量检验或验证,并予以记录。
3.当需要在供方处验证时,质检部按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方法进行验证。
10.幼儿园食品采购验收制度2011 篇十
为贯彻集团反商业贿赂文件精神,落实纪委工作要求,做好幼儿园后勤保障工作,使伙房食品采购各环节保持廉洁、公开、高效运行,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杜绝事故和堵塞漏洞,真正做到后勤服务促进保教工作,达到降低幼儿伙食费成本之目的,让职工和家长放心和满意,特规定如下:
1、园内食品采购、协调由园后勤部负责,所送食品必须是经园考察后并签有协议的合格供应商提供,与园未签协议的的票据一律不得报销,责任自负。
2、伙房食品、食材采购采用公开、公平原则确定合格供应商向社会采购的方式进行,食品采购的价格应以批发价或低于市场零售价(不得高于9折)。供给的食品必须是新鲜、无变质、无污染的食品。
3、购买食品,做到有计划、不浪费,不积压,贯彻勤俭办事方针。伙房班长配好每天所需食品的品名、数量,并作好记录通知与园签有协议的供应商,协议供应商必须按品名、数量按时送货到园。
4、保管员是食品的第一验收责任人,伙房所有食品由保管员先行验收,班长复查的方式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保管员验收而擅自加工,凡是保管员未验收而他人擅自加工产生的票据财务不得报销由违章者付款(工资中扣除)。
5、园财务部是票据审核的第一责任人,要对三园每日发生的各类票据进行比对分析,并有权提出质疑,拒绝任何问题发票入账。
6、伙房班长对每天伙房所需的食品进行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进行复查(复查在保管员验收后进行),杜绝变质的和价格高于或等于市场零售价的食品进入伙房,早餐牛奶的票据保管员要现场核实数量经操作人员签字认可。
7、炊事员必须在保管员验收后进行拣菜、洗菜,并注意把好质量关,不得将劣质菜混入优质菜中,对于采购的霉烂、变质、过期的食品,炊事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及时报告。
8、购入食品的发票由保管员接收并送财务室,且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大小写齐全),有供货人(全名)、验收人(全名)、复查人(全名)三方签章(缺一项为无效票,财务不得报销),发票当日验收有领导签字有效(隔日无效),财务人员只对供应商付货款,严禁他人代理或私开发票。对于虚开、虚报,单价有问题的票据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9、严格把好“三关”,即班长把好食品购买关,不买腐烂变质食品,不买“三无”食品(无商标、无厂家、无生产日期);保管员把好食品验收关,对不符合标准、质量低劣的食品拒绝入库;主厨师傅把好食品操作关,对变质食品、低劣食品拒绝操作。若因把关不严造成损失和食物中毒事件,除追究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10、主管领导、园后勤部、分园长要不定期对食品验收环节进行抽查。伙房班长、保管员必须履行其职责,对伙房的食品购买、入库、操作进行监督,对食堂工作人员操作程序、操作过程及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促,若因失职和管理不力造成的后果,将追究责任。
11、对供应商的考核采用群众监督一票否决制(只要有职工和家长投诉举报即取消供货资格),对幼儿园让利的合格供应商实行鼓励可连续签约。
12、食品采购、验收过程中如有问题,各环节有责任向园领导、园后勤部真实、客观反馈以便及时解决问题,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发生。
爱婴幼儿园
11.如何完善高校政府采购制度 篇十一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强,高校仪器设备的采购量日益增加,为高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奠定了较好的物质基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已经成为高校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何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值得我们管理部门的同志认真探讨。
近几年来,我校与全国大多数高校一样,在校内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所有属于财政性资金与自筹资金购买仪器设备的,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学校各部门按照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对采购限额以上的仪器设备,大宗物资主要是通过招标采购。实践证明,通过政府采购可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采购成本。这样做不仅为供应商提供了竞争的平台,有利于推进采购环节的廉政建设,而且强化了高校采购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学校的物资采购行为。但高校实施政府采购的工作起步较晚,在工作中还缺少经验,相关的制度还不够健全,采购队伍的素质还有待提高。因此,政府采购在高校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1.采购程序复杂、周期长、效率低
实际操作中存在审批环节多,时间长等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率。由于政府采购已形成较为规范的程序,从招标项目审批,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到开标与评标,公示中标结果。最后发中标通知书再签订合同等,完成整个采购周期一般不会低于两个月。这样的采购工作周期就造成与高校对所需设备要求时间紧的矛盾,学校急需的仪器设备不能及时采购和供应,对于高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将造成很大的影响。
2.评标人员的素质不够全面
我省高校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委专家要从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但往往抽取的专家无法真正满足项目评定的需要,或者说并不具有权威性。这样一来评定的质量自然难以保证。评标专家组能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办法,客观、公正、独立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将决定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对于保证政府采购项目能够依法实施,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与最终确定政府采购项目的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不仅要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部分进行审查,更重要的是要负责技术方面的审核与质询并要处理对技术参数的澄清,这是评标的主要过程。但由于抽取的部分专家对高校所用的设备不了解,所以也很难对投标人的方案进行技术方面的评审与比较,只能泛泛而谈。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评标工作的质量。
二、改进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的对策
政府采购的效率与规范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政府采购要受到制度的约束,制度的严格性与规范性将影响政府采购的时限与采购的效率,为了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我们必须从各项基本工作入手。首先在学校内加强宣传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校内的相关制度,让使用部门的老师都要了解《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与时间,尽可能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就把计划采购的方案和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做好,做好对采购项目的充分论证,进行调查研究,做出的技术指标参数尽可能准确可行,避免招标失败,确保招标计划按期完成。校内建立健全合理的采购运行机制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有效办法。要有一套分工合理,责权明晰,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确保政府采购工作高效目标的实现。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采购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通过各方努力,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一定能够提高。
要彻底解决政府采购中评审专家的缺乏问题,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评标专家管理机制,这也是决定评标定标活动能否“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的关键所在。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专家库,要有一套严格的专家考核评审体系,要按专家的特长设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应的专业项目,从而实现名副其实的专家评标,要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高素质的人才进入专家库,对专家要定期考试考核,对已不适应继续担任专家的人员要进行动态调整。为使评标专家适应新形势下的评标工作,要对评标专家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定期的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专题研讨,以提高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真正成为新形势下的复合型人才。
三、结语
创新和完善高校政府采购制度的运行机制,期望能够引起政府与高校的高度关注。我们深信,坚持创新理念,完善机制,抓住重点,不断探索解决存在的问题,高校政府采购制度一定会获得科学、持续地发展,并为高等教育的发展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作者单位:太原理工大学国资处)
12.保健食品采购制度 篇十二
2014年3月18日湖北威力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法院认定2014年政府采购汽车维修协议供应商招标行为违法, 撤销荆州市财政局所作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沙市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立案, 于2014年4月23日进行了公开审理, 并于2014年5月30日作出判决, 维持荆州市财政局作出的荆财采[2014]1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决定。
事情还要从2013年11月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对2014年度市直政府采购汽车维修协议供应商招标说起。对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招标是执行协议供货制度的重要环节, 推行协议供货管理是为了方便采购人, 提高采购效率, 减少重复招标, 对通用性、标准化产品和服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定数量的协议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模式。而市直政府采购汽车维修协议供应商是荆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的重要组成部分, 承担着市直公务用车维修的采购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汽车维修协议供应商实行“一年一招”的制度要求。2013年11月8日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2014年度市直政府采购汽车维修协议供应商组织了公开招标, 招标结束后, 湖北威力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未中标, 于是, 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了质疑,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质疑作出了回复, 三家落标质疑供应商对回复意见不满意, 2014年11月17日向市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办按照监管职责和投诉处理程序, 经审查受理了投诉, 并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调查、核实, 于2014年1月6日下达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荆财采购投[2014]1号) , 驳回投诉, 维持原中标结果。湖北威力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荆州市全中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财政局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 于2014年3月10日向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阳光心态, 积极应对
2014年3月27日自收到沙市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后, 政府采购成了被告一种不光彩的感觉油然而生, 心中不满、委屈的感觉交织在一起。面对领导的关心、市直单位关注和知晓此事后社会各界对此事的种种议论、猜测, 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倍感压力。为确保制定招标文件合规、科学, 协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组织与汽车维修相关的7个部门11个评审专家进行论证;为确保竞争公开公平, 细化了评分条件, 公开了评分细则;为确保投标人准确理解标书, 组织召开了开标前答疑会;为确保有序开标、评标, 还专门邀请了市纪委的相关人员全程监督、实行全程录像监控。
但工作要继续, “官司”必需应对。冷静下来, 换位思考, 无论原告是何动机, 提起行政诉讼, “民告官”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 是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 应当得到维护, 这也是体现国家民主法制的进步, 体现社会文明的进步和群众法制观念的进步。既要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也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广大投标人的权益, 检索整个依法依规进行招标的过程, 必须正确对待, 积极应对, 让法律来检验我们对规则执行的坚持。
因此, 针对原告诉讼的三个诉讼事项, 调整习以为常的行政工作思路, 按照法律要求重新梳理2014年度荆州市直政府采购汽车维修协议供应商整个招标过程和每个环节, 对市财政局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 主要为6个方面:即主体是否合法;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职责;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确凿;认定事实是否清楚;使用法律是否正确。在这次行政诉讼中, 自己既是代理人更是收获人, 通过参加这次行政诉讼, 弥补了自己在法律上的空缺, 深刻领悟了“士凭文书官凭印”的要义, 真实体会了“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依据”的内涵和实践。
三、坚守本分, 认真履职
参与行政诉讼, 反思以往工作, 如能从中得到和提升点什么, 也许比官司胜诉的意义和收获更大。其启示主要有:
(1) 只有坚持依法行政, 才能防范财政风险。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 企业和公民依法维权意识空前高涨。通过这个案例认识今后应要做到“一放三底”:“一放”就是要放下习惯于行政命令, 隐形于“以我为中心, 我就是当然的裁判”优越心理的监管者架子, 端平作为一个服务者的心态, 用为朋友帮忙的热情来为市直单位、企业和市民服务, 办好文办好事。“三底”就是首先要加强学习, 打好政策和业务的底子, 做到思路清, 政策明, 业务精;其次是依法行政, 规范工作程序, 按流程办事有底气, 做到履行本职不越位, 职责明晰不错位;最后是坚持原则, 把握住纪律的底线, 做到用法律的底线保护自己, 用道德的底线守住自己。
(2) 只有尊重规则, 才能最大程度确保效果和结果的统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 提出“要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落实到政府采购就是按照政府采购原则、方式和程序等规则规定, 通过市场平等参与充分竞争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确保采购结果和效果的统一。结合本案, 就是按照“管采分离”的原则, 市财政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司其责, 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执行操作;确定公开招标方式后, 严格按照程序和时效有序推进招标活动;发生质疑、投诉后按照救济途径, 依法受理、调查和处理。政府采购既是一项制度, 又是市场规则, 只有充分的尊重规则, 按规则办事、处事, 才能实现要求和需求的对接, 规则和效率的平衡, 结果和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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