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消费者权益日的作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2024-07-07

有关消费者权益日的作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精选11篇)

1.有关消费者权益日的作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篇一

20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资料

1、历史由来

18,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现在,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2、节日宗旨

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3、组织介绍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IOCU)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 的、非政治性的组织。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在荷兰登记,总部设在荷兰海牙,亚太地区分部设在马来西亚的槟榔屿。

4、主要宗旨

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并积极推动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努力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促进对消费服务进行比较、试验的国际合作;促进消费信息、消费教育和保护消费者方面的其它各种国际合作;收集、交流各国保护消费者法规及惯例;为各国家集团讨论有关消费者利益问题解决办法提供讲坛;出版有关消费者信息的资料;与联合国的机构及其它国际团体保持有效的联系,以起到能在国际范围内代表消费者利益的作用;通过联合国的机构和其它可行的方式,对发展中国家关于消费者教育和保护的发展计划,给予一切实际 的援助和鼓励。

5、组织结构

全体大会,由各个成员组织所推选的代表组成。 理事会由会议推选35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指定执行委员会。工作人员为十名领薪者。经费来源于会费和出售出版物。在联合国有关机构中具有咨询地位。这些机构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消费者咨询理事会、欧洲保护消费者委员会。同时,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亚太经济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国内妇女委员会中派有代表。 联系单位:国际电器技术委员会。

6、组织活动

设有小组委员会或工作组负责检测商品,进行教育、发展、法制、医疗等活动;在亚太地区设立顾问小组委员会,提供信息资料的专门来源。中央秘书处设有图书馆,以收集和传播与消费者利益有关的立法、技术、教育的资料。制订拉丁美洲和亚太地区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管区内区域发展计划,支持并进行有关不完备商品标签、向第三世界倾销危险药品、农药以及婴儿食品的监察等问题的研究。

7、准则内容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投票通过了第39/248号决议,大会在该项决议中核可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保护消费者准则》,是一部具有世界意义的保护消费者的纲领性文件。它分四部分46条,文中不仅指出了消费者所应享有的权利,而且对各国政府和企业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提出了详尽而严格的要求。在前两部份中,用了6条的篇幅,主要阐述了这套保护消费者准则所要达到的目标和制定该准则的一般原则。

其中,着重阐明制定这套准则的目的,是要保证消费者的下列合理需要获得满足:

⑴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⑵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⑶使消费者取得充足信息,使他们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需要作出掌握情况的选择;

⑷消费者教育;

⑸提供有效的消费者办法;

⑹有组织消费者及其他有关的团体或组织的自由,而这种组织对于影响他们的决策过程有表达意见的机会。第三部分共36条,是该准则的主体部分。

主要围绕消费者需要保护的具体方面,对承担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义务主体─各国政府及企业所应采取的措施作了规定。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安全,对消费者来说是最重要的一项权益。该准则在第三部分第一款中,要求各国政府采取适当政策,确保制造商生产的商品在指定用途或通常可以预见到的用途方面安全可靠。要求向消费者说明如何正确使用商品,并使他们知道在指定用途或通常可以预见到的用途方面会有何种危险。

在产品上市之后,制造商或经销商如果发现未曾预见的危险,应毫不迟延地通知有关当局和必要时通知消费大众。政府也应考虑保证消费者适当获悉危险的方法,一旦发现产品有严重缺陷或即使正确使用也会造成重大危险,制造商或经销商应收回该产品加以替换或修改,或改换另一产品。如果不可能在合理时间内这样做,就应适当赔偿消费者。

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该准则的第三部分第二款中,要求各国政府通过有计划督促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从事商品和服务人士,遵守既定法律和强制性标准,以防止损害消费者经济利益的做法。这类程序必须特别照顾低收入消费者的需要。二是要求各国政府鼓励所有企业以公平、迅速和非正式的方式解决消费者的争端,并设立向消费者提供协助的志愿机构,其中包括咨询服务和非正式控诉程度,提出应向消费者提供关于现有赔偿和其他解决争端程序的资料。

2.有关消费者权益日的作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篇二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经验,启示

一、发达国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分析

纵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较为完善的国家, 其机制主要分为四个方面:监管体系、法律体系、行业自律机制以及金融教育, 各个国家对此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下面以英国、美国和加拿大为例来对发达国家的现状加以说明。

(一) 英国以完善的监管体系见长

立法保护上, 2000年6月通过的《金融服务和市场法》 (FSMA) 标志着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由行业自律体制转变为单一监管机构体制, 该法案统一了监管标准并第一次在法律条文中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列为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该法案还决定设立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 (FSA) 来负责监管各项金融服务, 并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列为其四项监管目标之一。

机构设置上, 金融服务管理局整合了金融业原有的保险申诉专员、银行申诉专员等申诉专员组织, 统一设立了金融申诉专员服务 (FOS) , 其职能为处理金融消费者的咨询及投诉, 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非正式的争议解决制度;金融服务管理局还设有金融服务赔偿计划 (FSCS) , 为因金融机构破产导致的消费者损失提供赔偿;此外金融服务管理局还负责开展消费者教育, 以加深消费者对金融体系的认识。

行业自律上, 金融服务管理局于2004年启动的“公平对待消费者” (TCF) 项目, 项目提出了六个主要目标来充分保证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银行业守则》是英国主要的银行业自律规则, 由银行业守则标准委员会负责监察银行遵守该守则, 并在金融机构违规时对其采取警告、谴责等方式来确保守则的权威性。英国金融行业自律性规则着眼于降低监管者和金融机构的成本, 为金融机构赢得了更多消费者的认可与信任。

金融教育上, 除了金融服务管理局本身拥有负责开展消费者教育、加深消费者对金融体系的认识的职能外, 金融服务管理局还于2010年4月设立了消费者金融教育局 (CFEB) , 独立地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系统全面的教育服务。

(二) 美国的法律体系较为完善

立法保护上, 1968年美国便出台了第一部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规。而今美国联邦层面相关的法律已有25部之多, 并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 涵盖了透明性、公平性、明确性、安全性、规范性五个方面的内容。金融危机后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将其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08年3月美国财政部发布了《现代化金融监管架构蓝图》, 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列为金融监管的三大目标之一。

机构设置上, 2009年6月公布的《金融监管改革》提出要成立一个独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CFPB) 统一进行监管, 并赋予其规则制定、监管和检查金融机构的权利。2010年7月签署的《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创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署局 (CFPB) , 以保证美国消费者在选择使用金融产品时可以得到明确的信息, 同时杜绝隐藏费用、掠夺性条款和欺骗性的行为。

金融教育上, 2003年12月, 美国颁布《公平准确的信用交易法案》明确提出设立“金融扫盲和教育促进委员会” (FLEIC) 。目标在于通过实施金融教育国家战略来提高美国国民的金融素质。2010年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也在CFPB内设立了金融教育办公室, 建立收集、监测并及时反馈这些投诉信息的机制。

(三) 加拿大的自律体系较为发达

立法保护上, 1999年6月发布的《改革加拿大金融部门:未来框架》提出, 要提高消费者地位,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2001年6月, 加拿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包括《银行法》、《存款保险公司法》、《信托和贷款公司法》、《合作信用协会法》等。同时, 加拿大特别重视金融法律法规的审议和修订工作, 金融业立法至少每5年要进行一次审议和修订。

机构设置上, 机构加拿大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机构是存款保险公司 (CDIC) 和隶属于财政部的金融消费者委员会 (FCAC) 。2001年, 加拿大成立了金融消费者管理局 (FCAC) , 专门负责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工作。FCAC把过去散布于不同联邦机构的职能集于一身, 包括监管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督促金融机构合法经营、告知金融消费者交易时所具有的权利和责任并帮助金融消费者了解和购买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等。

行业自律上, 加拿大有着比较发达的金融行业组织 (SRO) , 加拿大的主要金融机构都通过金融监管机构授权制订行业行为规范, 行使行业的监督权。金融行业组织有权对行业内的个人或公司的违规行为做出公开谴责、行政罚款、吊销执照或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从而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金融教育上, 金融消费者委员会将提高公众对金融服务的理解作为工作目标, 通过培训等渠道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及权利意识。由于提高消费者的地位将促进竞争, 使金融部门更好地回应消费者的需求, 金融消费者委员会通过开展消费者教育活动等措施, 促使金融机构在消费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提供更多的信息, 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

二、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总体上看, 我国的发展现状主要可以从法律体系建设、监管机构设置、行业自律机制和金融教育几个方面得到体现。

(一) 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属于虚拟经济范畴的金融消费基本上没有或很少涉及;二是《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外汇管理条例》以及监管机构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这些法律并未对消费者保护做出系统的规定。随着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监管机构的监管制度也相继出台。2011年银监会出台了众多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监管制度, 与此同时, 地方政府也纷纷发布了一些规范性文件, 2012年3月江苏省发布全国首个金融消费者现金业务权益保护办法。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依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全国性法律法规, 我国的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法律机制依然缺失。

(二) 机构设置

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同意“一行三会”各设保护机构之前, 我国一直都没有建立专门机构。随着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关注不断提升, 我国在监管机构的设置上也有所变革。2011年10月, 中国保监会正式成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2011年底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也正式成立。2012年5月, 相关部门批准银监会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但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更多承担了类似信访办的职能, 包括研究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机制、调查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教育和风险提示等, 所能起到的作用尚未可知。另一方面, 四家机构如何相互协调和职能分工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三) 行业自律

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建设也提上了议程。国家专门成立了由部委参加的金融工委, 建立了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 加强金融机构行为的自律和约束。2006年至今, 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68家会员单位共同签署了《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 并出台了一系列自律公约来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经营行为约束。2009年9月, 众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金融业“公平对待消费者”项目正式启动。2010年3月,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与消费者紧密相关的5项银行业服务规范和行业标准。尽管如此, 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业自律机制依然十分不完善, 各个金融机构不存在统一的自律标准, 同时也不存在对金融机构自律的有效监管。

(四) 金融教育

而今我国的金融业正飞速发展, 然而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却依然匮乏。一方面这将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过程中容易被误导而造成权益的损害, 另一方面这也是造成金融消费者相对金融机构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因, 因此开展教育也是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可缺失的环节。尽管国际金融危机后, 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金融管理部门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强化金融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开展金融教育等工作也在不断深入, 但从现阶段我国各个金融监管机构还未形成系统性的金融教育, 更没有建立专门机构来推进金融教育。

三、建立健全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 建立相关的法律体系

加强金融领域立法, 是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重要举措。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应当通过制定新的专门的法律法规, 重点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 通过法律手段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规制,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明确金融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并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金融监管的目标。由于专门法律的制定需要较长时间, 故短期内可以通过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将金融消费者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之内, 从法律上提高金融消费者的地位, 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法可依。

(二) 建立专门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建议借鉴国际经验, 通过立法手段建立专门的机构, 由其统一行使金融消费监管权。专门机构应当脱离“三会一行”的管辖, 同其他机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同时又保持自身的独立性, 独立地行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职能。同时专门机构还应当肩负起制定行政规章、审查金融监管部门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确保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信息透明、督促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的遵守、并开展金融教育、受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等责任。

(三) 完善金融机构自律机制

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行业协会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职责, 形成行业自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应当制定一系列相关的自律守则并要求金融机构严格执行, 同时金融行业自律机构在涉及消费者权益的事项上应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另外要加强对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进行监督, 不仅负责处理机构内部的消费者投诉, 而且负责开展对机构内部员工的教育, 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进行监督。除此之外, 可以借鉴英国的“公平对待消费者” (TCF) 项目, 将公平对待消费作为金融机构的文化核心加以实践。

(四) 金融消费者的金融教育

针对我国金融消费者金融知识匮乏, 在金融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 应当将金融教育作为金融 (下转第121页) (上接第65页)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来展开, 建立消费者金融教育的长效机制, 开展多样化的金融教育。一方面, 可以要求金融机构行使金融教育职能, 主动对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教育服务;另一方面, 则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由监管部门建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金融教育机构, 全面展开金融教育来提升我国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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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刘迎霜.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探析[J].现代法学, 2011, (03) :7-8.

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标语口号 篇三

2、安全生产,规范服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3、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5、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6、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7、保障消费安全,提振消费信心。

8、倡导诚实守信,共创消费和谐。

9、倡导诚实守信,共担消费责任。

10、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11、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2、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3、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14、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有关消费者权益日的作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篇四

13日上午9点,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单位刚一摆好桌子,就围过来了许多市民。

“除了向市民普及有关消费的知识外,最重要的是要让市民学会辨别真假。接受投诉咨询。”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

“这些酒都是假的吗?看着跟真的没啥区别?”“东阿阿胶药店和超市里都有卖的,到底在哪里买比较好,怎么辨别真假?”在此次活动的咨询台前,很多市民提问不断。“市民选购东阿阿胶产品时,可从外包装和价格上先有一个直观鉴别。如正品阿胶包装上“阿胶”二字有明显凹凸感,假阿胶则无凹凸感,并有错字、漏字等,防伪电话几乎都打不通或提示输入错误等。”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现场认真回答群众问题。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也组织专业人员设立咨询台、放置宣传展板、发放《中国国门时报(3·15专刊)》和进口商品鉴别技巧知识手册、山东检验检疫系统2016年十大执法案例、网购进口商品维权明白纸等方式,面向广大消费者开展消费者权益宣传咨询活动。

据了解,今年3·15活动的主题是“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网民人数最多、电子商务渗透率最高的国家,电子商务零售市场规模全球排名第一,网络消费日益成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消费中的新形态、新模式。另一方面,网络购物相对于实体店购物,消费者在知情权、求偿权、公平交易权、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面临更大挑战,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亟待加强。

5.有关消费者权益日的作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篇五

拿起消费维权的武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公布。正因为有了消费权益保护法才使得消费者们具有了维权意识,勇于拿起了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曾经听过这样一个事例:某消费者在商场买了一瓶廉价的染发剂,不曾想头发没染黑,反倒染成了灰色,他想讨个说法,却不知到哪里投诉。家人劝解:“几元钱的东西就忍了吧,和商场发火还把自己气出病来,实在不合算。”这话听似有理,可是我们先不谈自己的气能否忍耐,只说商场继续出售这样的染发剂会坑害消费者,这就说不过去了。所以,这位消费者决定通过12315向商家讨要说法,经过有关部门检验,确定此人购买的染发剂上的包装标示、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公司名称有明显的印刷错误,属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如愿以偿地得到了退款。

6.315消费者权益日作文 篇六

身为消费者,花钱买消费,换来的是各式各样的陷井和欺诈,更不幸的.,发生如华电医院违规注射默沙东麻腮风疫苗致小女孩神经性耳聋的悲剧。

身为父亲,从三聚氰安事件开始,我就开始愤怒,同时,感到深深的不安。我的孩子,他一来的这个世界,作为父亲,我就不知道能给他什么安全的东西:污染的空气、吵杂的声音、洒着农药的青菜、有毒的大米、伪劣的药品电视中那个因提早注射默沙东麻腮风疫苗导致神经性耳聋的小女孩,给我深深的震撼。我突然紧张起来,我的孩子,11个月,也正在进行疫苗注射,我赶紧给老婆打电话,让她逐条念出疫苗名称,直到完了,没听到麻腮风疫苗,我才舒了一口气。

可是,还有些什么东西没有暴露但正在侵害我的孩子的呢?我感觉自己有点神经质了。艾滋病的针头,让我害怕打针;死猪肉灌的香肠,让我感到反胃;过期的月饼,让我没了兴趣

可是,难道出现了有毒的大米,我能不吃饭?答案肯定是不能。商品的社会,我要用赚的钱去消费,购买这些我不知道存在危险的商品。我的孩子,一个深爱他的父亲,别无选择的花钱去购买这些极大可能存在不安全的食品、药品、衣服,去侵害他幼嫩身躯,阻碍他健康的成长。

7.有关消费者权益日的作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篇七

为进一步推动“消费教育进校园”工作,培养学生的科学消费,健康消费意识,让学生维护自身的合法消费权益,市工商局、鄂州日报社、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开展“我的消费维权故事”有奖征文活动,而我是其中的一员,当然得把自己的维权故事讲一讲。

我经常去离家附近最近的小商店买饮料。2017年8月,有一次,这个商店举办饮料促销活动买一送一。我当时觉得划算,便买了两瓶,商家也送了我两瓶。在饮用过程中,我发现其中一瓶饮料是2017年生产,保质期一年,已过了保质期。我便来到小卖部,要求退换,可是没人理睬。于是,妈妈就和我一起再次来到小卖部问个明白,这回商家还挺友善,将我们的情况了解一番后,说:“这等便宜之事,肯定有一点点问题,如果保留电脑发票,我这次就勉为其难帮你们换一下。”听他这么一说,我都傻眼了。“我哪来什么发票,早就随手扔了。”我急切的说。商家说:“没发票,那我也我没办法。”听了他的话,我和妈妈也无可奈何,毕竟我们手无证据。

经过这次教训,爸妈告诉我:“以后买东西,不论是吃的、喝的、用的等,都必须去正规商场购买,不能贪便宜,最重要的一定要保管好发票――这是重要的购物凭证。”

8.有关消费者权益日的作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篇八

315来了,来的比往日更早些!大概在一个月前,各个汽车厂商就开始严防死守这个本来是为消费者的节日。我想不仅仅是汽车厂商,其他任何能和消费者联系起来的厂商都有点惶惶不可终日的关注着。当然这里面不包括什么中石化、中石油之流的流氓企业,因为他们自己就是315,所谓的三要一无(天天要、月月要、年年要;对消费者一无是处)正式他们真实的切身写照。

大概一个月前,有汽车厂商的朋友就开始忙的不亦乐乎,原以为是市场销售的火爆导致工作量的加大,一聊天原来是315惹得祸。本来315是一天,结果他们已经上升下延了一个月,结果是天天315。这三月份的每一天,都得和各种消费者进行你死我活的战斗。其实消费者本身属于弱视群体,他们没有什么自己的阵地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关系的,就直接内部消化解决了,能够内部消化解决的,消费者-厂商皆大欢喜。

但此类情况发生的概率基本为零,消费者经常为了自己的爱情投诉无门,于是市面上就经常能看到各种火爆直播。如老牛拉大车的,车展围堵的,举着大旗喊冤的,板砖砸车的,各种现象层出不穷。

针对类似以上的意见,我们的媒体开始重视了,收集各种产品缺陷,用户声音进行大范围的传播报道。占领了舆论,就等于占领了市场。在给消费者意见进行反馈的过程中,很多媒体也从中发现了挣钱之道。你不是不给我投广告费嘛!那我就给你来些负面报道,今天报道了,你不搭理我,那我明天继续,非得一决生死不可。

平时厂商一直在维护媒体的关系,而且在平时领导们也不会太关注媒体的声音,所以一般情况下,媒体的负面宣传往往就不了了之,或者简单的费用支持就搞定了。但自从前法定了这个消费者权益日后,媒体们是越来越会利用手中这块阵地了,当然是打着消费者投诉的名义。其实媒体维护权益是应该的,但应该站着维权的角度,持之以恒。不能为了自己的一点私利而拼命去弄点什么。

媒体们应该检点下自己的方法,厂商加大对消费者的重视,315是个很好的日子,但我们更希望的能够每天都是315。

从去年的315到今年的315,一年的时间内出现的问题应该说不少,仅食用的东西就有含三聚氢胺的有毒奶粉和牛奶,有毒的豇豆,经过注水和喂食含有激素的各种肉类,打了农药的蔬菜,抹了催熟剂的水果等等等等。老百姓受到伤害后,所有的处理结果只不过是杀鸡吓猴,并没有涉及到任何政府官员。至于其他方面的假冒伪劣的东西,恐怕是没有人能说的清楚,如今市场上已没有可以放心食用的东西了。年年都是大张旗鼓的宣传315,年年宣传过以后还是老样子,有什么意思呢?据说高级官员们吃的都是由专人管理的无毒无害的东西,谁又会管老百姓的死活呢?

前天下午,给诊所打扫卫生的老马昨天突然没来上班,他为人老实,干活实在,自打来诊所工作后从来没有过一次这种不请假没来上班的事。他家离这很远,又没有电话,也联系不上他,妻子说他和护士小赵是亲友,又住在一个村子里,他来这里上班又是经过小赵的介绍,我只好打小赵的电话,问她是怎么一会事?

小赵告诉我,老马的堂哥去世了,今天上午出殡的候时,老马唯一的女婿到他家帮忙,人下地入土后,中午喝了他们家招待客人用的酒,当时没觉的怎么样,睡了一会后突然难受,还没来的及送到医院抢救就追老赵的堂哥去了。据说其他喝了酒的人也有不适的感觉,但由于没有他喝的多才没有出问题。女婿家的人见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很气愤,把尸体抬到了老马堂哥的家里,老马堂哥的家人更是难过,刚刚办了丧事接着又发生了这样意想不到的倒楣事,全家人既要承受死了亲人带来的悲痛,又要给因在自己的家中帮忙喝死了的亲友经济赔偿,真是祸不单行呀?

宣传315的彩车又上街了,斜挂着彩带的各级领导又在电视镜头中出现了,每年一次的晚会也就要开场了,这一切的切似乎向人们表明,今天这一天消费者又有权了。看着这一年一次的315庆典活动,笔者不由得不去想,这有什么意义呢?

9.315消费者权益日征文 篇九

我们一去到商场,同学们都彬彬有礼的和顾客或商家谈话,希望能从他们的嘴里取得一个结果。“终于调查完毕了!这个调查活动可真累,足足花了我100滴口水。”一位同学气喘喘地说道。“啊,你有没有去认真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你还能数清楚你一共花了多少滴口水。是真是假?”我反馈到。

我看见有一组同学调查的非常认真,那一个小组就是我们的小组,同学们都能彬彬有礼的和顾客或商家交谈,而且谈的很密切。我们也非常的遵守商场的规则,并没有大声喧哗和追逐打闹,我们而是轻声慢步。而且调查报告里的内容也写的非常详细,但也需要修改一下字迹。

10.315消费者权益日口号 篇十

2、树立“消费与服务”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绿色健康消费,共建和谐生活。

4、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5、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6、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7、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8、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9、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10、诚信为本,质量为金,文明消费。

11、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2、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13、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4、积极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11.有关消费者权益日的作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篇十一

“3·15与你在一起”携手十余家媒体共同打造汽车消费质量关注的联动平台,旨在建立中国汽车行业质量监督维权的舆论平台,推动中国汽车消费良性发展,维护消费者

315未到,宣传先行。不管真心也好,凑热闹也罢,大小媒体纷纷出动,大小领导也选在这个日子登场,每每看到宣传文字总能给人热血沸腾,每每听到官员振掷有声的发言总会热泪盈眶,但315一过,一切又成常态。在某种程度上,315到成了商家促销产品的节日,打着但消费者权益的旗帜卖起了产品。虽然作为媒介的老大哥,央视一年揪一两个反面典型曝光,只不过这招只能起到“敲山震虎”之效,无法改变消费难维权之实。

产销量的急剧上升,除了带来产品质量下降的问题外,服务质量在近一年也被诟病甚多。在中国汽车市场急剧膨胀的同时,隐藏着却是短时间无法预知的隐患,要从汽车大国走向强国,除了企业领导的雄心目标外,更需要我们踏踏实实的处理好每一个细节,每一个投诉。也只有通过制度形式,让消费者和厂家之间在处理矛盾的过程中都有一个相默契的准则和标准,让消费者不必再挖空心思通过这个“秀”那个“秀”吸引人的注意。中国的消费环境才真正的走向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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