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的能力要求

2024-09-13

国家公务员的能力要求(共11篇)

1.国家公务员的能力要求 篇一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丁薛祥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这一论断,揭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也揭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把握的正确方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着眼新时代,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所有这些,都同党和国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履职能力密切相关,都需要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来回答。

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适应新时代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这必然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健全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确保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实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党和国家机构建设和改革。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国特点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适应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的需要,我们党积极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各方面机构职能不断优化、逐步规范,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抓住维

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个关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已经并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治国理政的任务更加艰巨,对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要求我们立足当前,从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上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保障,而且要求放眼未来,注重解决事关长远的体制机制问题。党的十九大深刻把握党和国家事业历史性变革及其对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新要求,明确提出要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

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履职能力与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些领域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职责缺位和效能不高问题凸显,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一些领域中央和地方机构职能上下一般粗,权责划分不尽合理;基层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有待完善,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亟待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体制和机构进行调整完善,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正是基于对形势任务和实际问题的分析判断,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统筹设置党政机构,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合理设置地方机构,使党和国家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认真贯彻《决定》提出的改革思路,才能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顺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的目标,更好地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必然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状况,这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与这一要求相比,我国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还未完全消除,特别是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市场和社会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有些该管的事没有管好或管到位,有些该放的权没有下放或放到位,对微观经济事务干预过多过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比较薄弱,有的出现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抑制了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同时也容易产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损害党群关系,损害政府威信。这就要求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能、统筹使用编制、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决破除制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同时,《决定》还在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效率等7个方面指出了改革的具体路径和方向。这些要求和部署,应当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全面落实。

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必然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我们党领导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总书记在党的

十九届一中全会

保障人民权益、倾听人民心声、接受人民监督的体制机制。同时,《决定》还在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深化人大、政协和司法机构改革、深化群团组织改革、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等6个方面突出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这些要求和部署,党和国家机构的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将得到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将得到优化和强化,面向基层、服务民生的力量和资源将得到加强,从而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共同富裕。

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必然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离开党的领导,中国的一切现代化目标都不可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党领导下的现代化,而不是别的什么政治力量领导下的现代化。这个现代化的推进和实现,不仅不能动摇党的领导,而且要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努力从机构职能上解决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问题,解决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国家治理体系中党政军群的机构职能关系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的各方面各环节,从制度上保证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

当前,党的领导与推进“四个伟大”总体上是协调的,坚持党的领导、支持党的领导、服从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捍卫党的领导,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各方面体制机制也总体上为实现党的领导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要看到,由

于一个时期片面理解和执行党政分开,一些领域党的领导弱化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还不够健全有力,保障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和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解决这些问题,靠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靠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靠同形形色色的否定、削弱、淡化党的领导的言行作斗争,也靠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来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党的全面领导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根本保证。”《决定》还强调:“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同时,《决定》从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5个方面,对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作出具体部署。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要求和部署,优化党的组织机构,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需要指出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首要的是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都必须有利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科学形成、正确贯彻、全面落实。要围绕这一重大问题,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找准方向和重点,该加强的加强,该调整的调整,该完善的完善,该改进的改进,不能有任何含糊和犹豫。

2.国家公务员的能力要求 篇二

1.1 目前我国烘茧设备种类繁多

有静置型的间歇式和非间歇式:间歇式又包括平行气流式煤灶和垂直气流箱型烘茧机;按蚕茧输送 (移动) 型式又分循环式和推进式;按容量结构分为:架插固定式、茧车移动式、茧网 (或翻板) 循环式;按预热器设置位置分为:内部预热式、外部预热式;按供热方式分为:直接热式、间接热式。具体型号更多, 如四川和重庆有60型、73型、82型、206型、LS85连通热风烘茧灶、FL91F型、CZL84-1型、L86-1热风烘茧室、S90-240型、wL-240型热源转移式两用烘茧灶、JH6100型竹帘式、87-1型热风回风烘茧灶、川88型热风烘茧灶、6JH-160B型、N89-1、6JH-100型、6JH-60型等烘茧机;江浙有浙73-1型风扇车子式烘茧灶、翻板灶、JD81型外炉烘茧灶、JH83型车子风扇灶、ZS85型火热式八层翻网热风烘茧机等。

1.2 不同种类烘茧设备性能差异较大

不同种类烘茧设备因热源和炉型不同, 有的采用辐射热, 有的采用直接热, 有的通过热风炉间接加热, 同时由于炉灶大小、结构等差异, 其烘茧能力、烘茧处理、热效率、能耗等差异较大。

1.3 国家鼓励使用热风循环自动烘茧机

热风循环自动烘茧机采用热风炉产生高温热空气通过管网给蚕茧干燥室供热, 各部位的温度由管道风口控制热风量而调控, 烘茧温度可以根据烘茧各阶段的需要设置;与此同时用移动式茧网承载和移送蚕茧, 蚕茧经多次翻动, 各部位受热均衡, 干茧解舒率和适干率均较大提高。为此, 国家茧丝办规定:申请鲜茧收购资格的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烘茧设备类型:风扇车子烘、热风烘茧灶、热风烘茧机或性能优于上述灶 (机) 型的新型烘茧设备, 设备运转状况良好, 具有满足烘茧各阶段质量要求的能力并具备维护和保养的能力。鼓励使用热风循环自动烘茧机。

2 影响自动循环热风烘茧机普遍推广的问题

近年来, 随着自动循环热风烘茧机的普遍推广使用, 使鲜茧在干燥过程中品质保全有很大程度的提高, 为自动缫丝机的大面积推广和高品位生丝的产量增加提供了基础保证。因此自动循环热风烘茧机在短短几年内已大面积取代了传统的烘茧灶, 成了蚕茧干燥的首选设备。

但是随着国家自2008年起对环保工作的强势推进和茧丝行情的大幅波动以及"民工荒"的加深, 热风烘茧机的不足也就凸显出来。

2.1 排烟对环境的污染

烘茧机目前配套的手烧炉因其自身的缺陷, 排出的滚滚浓烟大大超过国家环保要求的排烟黑度标准 (林格曼一级以下) , 严重影响居民的工作与生活, 造成对环境的重度污染, 必然引来居民的投诉、索赔和环保部门的处罚:或罚款缴税, 或停产整改,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2 煤耗偏高

手烧炉因其自身的不足, 新煤层、燃烧层、燃尽层不能分离, 既造成可燃烟气大量排出, 污染空气, 又使未燃尽的煤混在煤渣中排出, 使煤耗增加30%左右。

2.3 人工消耗大, 对人的要求高

手烧炉靠工人凭经验手工加煤, 其要领是:匀、勤、快、薄, 所以对工人的体力、精力、责任心要求极高, 否则会造成烘室温度大幅度波动, 严重影响干燥均匀度, 尤其在外温极高的夏秋季, 如遇煤含焦量偏高, 既对工人的体力是严峻的考验, 又会直接影响干燥质量和烘量, 有的地方还造成司炉工中署等事故发生, 只得成倍增加司炉工。

2.4 温度不稳定

烘茧机采用自动铺茧的段落式干燥, 所以网速是相对恒定的, 而温度是靠助燃风机的起停来控制, 因此易造成温度的相对波动 (5~10 ℃) , 同时因手工加煤, 必然造成加煤时温度骤降和热损失, 形成温度的频繁波动, 影响蚕茧的总体干燥均匀度、解舒率等指标。

2.5 干燥成本增加

热风炉能将烟气转换为纯净热空气, 有利于茧质保全, 但对煤质要求特高, 一般要求25.12MJ (6 000大卡) 以上、含焦量在3%以内、含硫量1%以内、灰分低的煤, 如要满足环保要求又必须要29.3MJ (7 000大卡) 以上的无烟煤, 而20.93MJ (5 000大卡) 与25.12MJ (6 000大卡) 以上的优质煤的价差在200元/t 以上, (7 000大卡) 的无烟煤与 (5 000大卡) 的烟煤价差在300~400元/t, 因此使用高燃烧值优质煤比使用低质煤的燃料成本增加40%左右, 造成直接干燥成本的大幅增加。

2.6 存在事故隐患

目前自动循环烘茧机的链条都是自制的简易拽引链, 此种链条采用一般钢材简单加工, 直接省去套筒, 除成本低外, 既不符合国标和机械原理, 又不具有耐磨性, 因而时有断链引起洪庄时无法烘茧的重大故障发生, 给收茧单位和生产厂家均造成巨大损失。

烘茧机是靠茧网承载鲜茧运行翻转, 干燥蚕茧, 因而茧网的强度, 平整度直接关系到蚕茧干燥质量, 目前的烘茧机均采用窄幅拼接的编织镀锌网, 此种网靠手工拼接, 既无法保证平整, 其强度又受到影响, 因而会直接影响干燥均匀度及掉茧、断网事故的发生。

3 自动循环热风烘茧机的改进建议

3.1 改进热源系统

分析煤燃烧的化学过程, 将可燃烟气充分燃烧后排出, 降低煤耗, 满足环保要求。最好不要采用被动消烟方式, 一是不易达到环保要求, 徒增成本, 又造成对环境的第二次污染。

3.2 改进除尘系统, 确保排尘在150以下。

3.3 改人工加煤为自动加煤, 降低劳动强度, 确保温度稳定。

3.4 扩大煤种适应性, 降低干燥成本。

3.5 改变链条设计及工艺, 实现国标化, 杜绝断链事故发生。

3.6 提高茧网质量, 淘汰窄幅拼接编织镀锌网, 预防断网和掉茧, 提高干燥均匀度。

4 自动循环热风烘茧机的改进动向

2007年开始四川南充首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南充蚕具研究有限公司已成功开发出创艺08系列节能环保型热风循环烘茧机。该机型的热源系统采用自动加煤、分区燃烧、套筒换热。

通过中试, 证明能将烟气彻底燃烧, 排烟黑度达到林格曼一级以下。在吸收烟气热的同时又全部吸收了辐射热, 据测, 可省煤20%以上, 且可烧20.93MJ左右的灰分较高的二类工业煤以及手烧炉可烧的所有煤种, 尤其是具有破焦功能, 实现了用煤的广泛性。

1) 1小时加1次煤, 除1次渣, 整个燃烧过程温度十分稳定, 大大降低了司炉工的劳动强度。

2) 其茧网采用宽幅特型轧花网, 网面平整规则, 强度高, 不变形, 既预防了断网, 又确保茧网与挡茧板配合间隙不变, 杜绝了掉茧的可能。

3) 已改自制简易拽引链条为按国标生产的合金套筒滚子输送链条, 其破载力达到2 t, 确保了烘茧机的稳定运行。尤其是机顶、机门的特殊封闭方式, 既保证了拆装检修方便, 又能有效保证热能少散失, 达到了较好的节能的效果。

·行业探索· 北方蚕业 2008, 29 (1) 总第116期

摘要:国家鼓励使用热风循环自动烘茧机, 然而热风自动循环烘茧机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其普遍推广, 本文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概述了值得关注的改进动向。

3.国家公务员的能力要求 篇三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是中国现阶段教育学界最热门的话题教育界从各方面来探讨如何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在现实中,各中职学校招收的学生生源质量普遍不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印象也不好。如何推进中职学校素质教育,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是摆在中职学校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当今社会对中职学校学生素质的要求

中职学校素质教育,应体现时代感,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五个原则”:应遵循与时俱进,继承和创新的原则;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南洋理工大学张延明教授在《建设卓越学校》一书中提出:“培养复合型人才素质。”是对21世纪社会人才素质培养模式做了高度而全面的概括,其包括五个方面:

(一)心理

心理健康对于一个人在职业上的发展和成功有着巨大的支撑作用。它包括对所从事的工作怀有很大的兴趣,对同事和上司很热情。这对于培养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学生来说,心理因素尤其重要,它直接决定了学生今后的工作态度和抗压能力。

(二)情感成熟

情感成熟的重要性正越来越多地被教育工作者和用人单位接受,情感是对外界事物通过身体感应信号而表现出来的回应形态,正常的感应有利于正常反映,对体能和智能都有促进作用,而过度感应会触发过度回应,对体能和智能发挥起到负面作用。要学会调整自己去适应新环境,以微调的方式,达到不失自我地改变行为方式。

(三)智能与情感智能

智能是通过理性思考明确要采取的行动是否合乎情理的能力。情感智能是理解自己的情感及其对别人的影响力。情感智能与智能两者之间紧密相关,既能够帮助你判断、预测自己的行动的后果,又可以影响自己的表现以及对人际关系的作用。”‘

中职学校对学生的情感智能与智能的培养可以让学生积极加入到各种社团,让学生自己策划和组织一些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全校性的各种比赛等。通过这些活动去教育学生,锻炼学生,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理性思考

理性思考(推理)指的是从获得的字面信息中理出其含义和意义。理性思考能力强的人,能够有效地把相关信息及时转化为应用性的知识。中职学校所培养的学生最终是回归社会的,要使学生成为一个有理性思考的社会人,思维敏捷,思路清楚,善于表达是赋予学生的期望和要求。

(五)合适的职场行为

职业行为规范是一个机构为其成员制定的与工作相关的专业行为准则。行业性质不同,对机构成员的要求也不同。

如果学生在就业之前就开设职业指导课,对他们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使学生了解并学到职业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职业礼仪,面试技巧等,学校就给学生的职业生涯做了很好的铺垫。

二、中职学生素质现状

中等职业学校部分学生由于成绩差而未能升入普通高中,不得不到中等职业学校来学习技能,这部分学生有以下特征:一是文化基础差;二是纪律散漫,自控能力差,三是学习能力差;四是乐于享受,个性强。

这些学生往往不易体会社会的准则以及他人的思想感情,在思想感情上往往表现出学校及社会的不一致。从心理发展来说,中职学生只是处在走向成熟而又未真正成熟的阶段。

三、如何提高中职学校学生的素质

21世纪社会对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不仅是知识丰富、能力超群,还要求具有丰富的情感、健康的个性和良好的品德。对中职学生而言,除了帮助他们树立良好的劳动观念和掌握劳动技能外,还必须加强素质教育。

张延明教授提出的“培养复合型人才素质”,结合中职学校学生的具体情况,学生的突出特点和需要增强的部分,应从以下五方面入手:

(一)健康的身体和心理是适应社会的保障,结合学生身心特点,进行素质教育。中职学校学生身体还未发育成熟,自卑、忌妒、任性、孤僻等心理问题普遍存在。为了学生健康成长,我们可以通过体育比赛提高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兴趣,养成学生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对学生心理教育可通过心理健康课、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形式,引导帮助,养成自信自强,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二)正确分析中职学生的特点,加强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中职学生遇到问题欠思考,办事不顾及后果,学习动力不足,生活散漫,是非观念差。对他们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时要根据这些特点,避免纯理论教育,尽量通过有趣活动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爱国主义思想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点

尽管中职学生大部分的最终出路是当技术工人,但不能否认他们以后发明创造的可能性。江泽民曾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可见,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重要的。我们要教会他们思考问题,探索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思考与探讨,使他们感悟学习科学文化的重要性。

(四)加强文化基础教育,提高学生文化素质

掌握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加强文化基础教育,提高学生文化素质。中职学生大部分知识基础差,接受能力不强。学习兴趣缺乏,中职教育应结合学生的知识实际,编写适合他们的教材,因材施教,在有限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其学习的信心。才达到当前社会复合型人才的要求。

四、结语

4.2014年国家公务员报考要求 篇四

距离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预计还有2个月的时间,很多考生已经考试提前复习了。对于很多新加入公务员考试队伍的人来说,对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很多政策并不了解,甚至完全空白,自己能不能报考,可以报哪些岗位,报考程序如何一概不知。现在首先要了解的是:什么样条件的人可以报国家公务员吗?

(地球云教育)根据往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的说明,报考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日期以报名时间为准),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学历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其他要求: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以上报考条件是从总体上作出的要求,并不能很好的解决考生的疑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针对考生经常提出的问题,尽可能的列出了考生经常问的相关问题如下:

身体要求:体检是公务员招录中的重要一环,每年因为体检不合格而取消录用的不在少数,尤其是警察职位,执行标准更加严格。带有先天性、传染性疾病,视力、体力不好的考生最好能提前关注相关体检标准。一般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

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职位的体检、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学历要求:以上公告中明确提出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另外需要说明的是: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也就是说需要在国考报名前需取得毕业证即可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特别主要说明的是,2013年国家公务员报名不少职位对学历要求的政策有所调整,岗位要求仅限本科,也就是说大专生、可能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是不能报考的。其目的主要在于增加本科生的就业机会。有人可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我是研究生,但我可以以本科的学历和专业报考这样的岗位?结果是否定的,报考指南有明确规定: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也就是说研究生只能以硕士学历报考。

是不是以上条件都符合了我就可以报考公务员了?

5.国家公务员的能力要求 篇五

现在距离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还有近6个月的时间,为方便考生报考及提早复习,公务员考试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3、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典型问答:

【1】职位表中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没有说本科及以上学历,那本科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答:本科以上学历等同于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生可以报考。大专以上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同大专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我不是会计专业的,但是我有会计证,可不可以报考要求会计专业的职位?

答:公务员考试是对专业的要求,并不是对有没有证的要求,所以专业不同不可以报

考,和是否取得相关证书无关。

【3】我是在读研究生,我可以以本科专业本科学历报考公务员吗?如果我考上公务员可不可以保留职位?

答: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4】只有毕业证书没有学位证书是否可以报考?

答:只有毕业证书没有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不要求提供毕业证书的职位。

【5】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答: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6】我能以学校辅修的专业报考公务员吗?

答:相关辅修专业不能作为学历教育专业来报考公务员,若考生具备双学位证书,第二学位所学专业可以报考。

【7】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8】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答: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9】2013年新录用的公务员能不能再报考2014年国家公务员?

答: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得报考。

6.国家公务员的能力要求 篇六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考试大纲和招考简章已发布,招考职位和人数均创历史新高、考生报考热情将持续高涨,第一时间为广大考生做出职位分析,希望能够给予考生帮助。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考试大纲和招考简章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了,报名工作将于10月15日8:00开始,10月24日24:00结束。第一时间为广大考生做出职位分析,希望能够给予考生帮助。

一、招考职位和人数均创历史新高、考生报考热情将持续高涨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职位共9758个,招考人数共16205个,较2010年有一定增长。

近四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数据表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分属四个系统,分别是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各系统招考职位数

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各系统招考职位数和人数

近几年来,考生的报考比例持续增长,预计在今年经济危机造成的就业压力影响下,考生报考的热情将持续高涨。

二、本科生仍然是招考主体,中央机关学历要求逐渐变高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不同学历考生的选择面

三、对专业的要求依然很严格,法律、财经类依然是招考主体,计算机专业需求增大

2011年招收职位总数是9758个,其中专业不限的职位数是97个,所占比例为0.99%,可见,国家公务员考试对专业的要求依然是很严格的。2011年各专业需求比例如下图所示:

可以看出,法律和财经类专业依然是招考的主体对象。

四、招录具有工作经验的公务员是大势所趋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工作经验要求情况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

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是指截至2011年7月31日,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年。中央党群机关 +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对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

据介绍,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大从基层和生产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力度,此次考录工作中招考政策将进一步向基层和艰苦边远职位倾斜。2011年,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考录公务员计划,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将从2010年度的70%提高到85%以上,有条件的机关可以全部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拿出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措施将确保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平公正、逐步规范化与科学化,使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计划教师等基层服务人员的要求、职位数及所占比例

五、政治面貌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对招考者政治面貌要求

六、专业考试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要求专业考试的职位数为1591个,占所有职位的16.30%。各系统中要求专业考试的职位数如下表所示:

七、面试比例

7.国家公务员的能力要求 篇七

9月1日起, 由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天然气研究院和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公司西南分公司负责起草的2012版《天然气》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

新版《天然气》国家标准相较1999年版, 对天然气气质要求有较大幅度提高。其中, 一类气气质指标, 每立方米天然气高位发热量由原来大于31.4兆焦耳提高到大于36兆焦耳;每立方米天然气总硫含量由不大于100毫克提高到不大于60毫克;二氧化碳含量由小于或等于3%提高为小于或等于2%。

这个标准的发布实施, 将有力指导我国天然气开发、加工、输送和应用, 对保证用户的安全、健康和环境友好发挥重要作用。

8.国家公务员的能力要求 篇八

关键词:国家职业资格;工学结合;教学改革

一、课程改革背景

教育部在教高〔2006〕16号文件中明确提出,高职教育理念“应采用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强调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双证书”制度,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在此背景下,高职院校课程的设计,在基于工作过程导向、工作过程系统化的同时,还应立足于国家职业资格要求的素质,达到学生职业技能训练与国家职业资格素质要求的协调统一。

二、课程的教学设计

(一)课程性质与地位

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及企业岗位需求的调研结果,本课程设定为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主要是培养学生编制工作说明书、进行人力资源规划、筹划实施招聘、培训员工、管理绩效考核、管理薪酬、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等,并为学生获得国家职业资格奠定基础。

它所对应的职业是企业的中低级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如企业的基层人力资源管理岗、招聘专员岗、薪酬专员岗、人力资源经理助理岗等,有很强的实践性。

(二)课程目标设计

本课程的目标包括能力、知识和素质三个方面。课程首先依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过程及相关岗位的职责,参照国家职业资格要求的素质,分析提炼出课程的能力目标;依照能力目标,选择主要支撑知识,提炼出知识目标;结合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特点,考虑其需要的其他能力或素质,确定出素质目标。课程目标的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三)基于国家职业资格素质要求的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项目设计及教学安排

基于国家职业资格素质要求,按照工作系统化要求,针对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具体岗位及任务,设计出课程的各子项目,每个子项目又细分为多个工作任务,每个工作任务的训练都针对相关岗位及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要求,力求在项目化教学的同时,兼顾学生的考证需求。课程具体项目设计及教学安排如表2。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Z].2006,11.

[2] 姜大源.职业教育学新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9.国家公务员的能力要求 篇九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

1、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 不得(开架)销售,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2、按处方药管理的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若发现同一顾客(反复)购买等情况异常,要(拒绝销售),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及(药监部门)报告。

10.国家生产年检要求 篇十

发改运行[2004]64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炭 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伊煤煤电公司,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

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是加强煤炭生产日常监管,维护煤炭生产秩序,促进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随着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调整,部分地区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执法监管工作有所弱化,特别是在煤炭市场需求趋旺的情况下,无证非法开采又有所抬头,干扰和影响了正常的煤炭生产秩序。为依法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管,保护煤矿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活动,巩固和发展煤炭生产的良好秩序,根据《煤炭法》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煤炭生产活动的各类煤矿企业,均为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对象,列入年检范围,接受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年检审查。

二、年检组织

我委负责统一组织和部署全国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央企业所属煤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年检。

各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井)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的统一组织工作。

在年检过程中,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主动争取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环保、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的支持,推进联合执法。

《煤炭生产矿井年检表》(以下简称年检表)格式文本或电子版,由我委统一制定,各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三、年检主要内容

(一)依法从事煤炭生产情况

1、依法应当具备的各种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依法取得的各种证照的内容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存在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没有申请办理的问题;

3、是否存在证照到期而未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的问题;

4、是否存在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活动的问题;

5、是否存在转让或者出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行为;

6、是否存在以承包、转包和租赁等方式,将部分或全部采矿权转给他人开采的行为;

7、是否在法定的开采范围内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8、资源回收率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9、上年末矿井核定生产能力及全年原煤产量。

(二)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生产状况

1、煤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和各生产环节是否符合行业技术规程和标准;

2、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是否畅通;

3、在岗的瓦斯检验工、安检员、放炮员、采煤机司机、绞车司机、电钳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依法取得的操作资格证书;

4、各种生产用图是否齐全,图纸的绘制是否及时、准确;

5、上安全生产情况。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整个年检工作分为煤矿企业自查自检、主管部门(单位)初检、颁证管理机关年检几个阶段,时间安排在第二、三季度。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前开展该项工作。

(一)煤矿企业自查自检

煤矿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自检,下属多个煤矿(井)的,要统一组织各煤矿(井)全面开展自查。

各煤矿(井)应组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防治水等专业技术人员,逐项进行自查,如实填写年检表,写出煤矿(井)自查报告。矿长、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和现场检查人员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将自查报告和年检表报送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对所属各煤矿(井)报送的自查报告和年检表,负责审查核实,写出企业自检报告。对自查自检合格的煤矿(井),在年检表上签署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对自查自检不合格的煤矿(井),责成其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部门(单位)报告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煤矿企业自查自检面为100%,不得出现漏查漏检的煤矿(井)。煤矿企业自查自检,必须在每年的4月底以前,将自检报告和所属煤矿(井)的年检表报送主管部门(单位)。

(二)主管部门(单位)初检

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单位)包括省(区、市)、市(地、自治州)和县(市、旗)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中央企业和省(区、市)煤炭集团公司等。原则上,按照煤矿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由本级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集团公司负责初检。即县属及县以下开办的煤矿企业由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市(地)属煤矿企业由市(地)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省(区、市)直属煤矿企业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省(区、市)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企业,由省(区、市)煤炭集团公司负责;中央企业所属煤矿企业,由中央企业负责。

主管部门(单位)接到所属煤矿企业自检报告和年检表后,应组织力量对申报煤矿企业和本地区其他从事煤炭生产活动的煤矿(井)开展初检。

初检方式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资料审查面为100%,现场抽查面不得低于50%。

主管部门(单位)初检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在年检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初检报告和年检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直接报送我委或省级煤炭生产许可证颁证管理机关。

主管部门(单位)初检,自每的5月1日起至6月10日止。6月10日以前,将初检报告和签署有初检意见的年检表、煤炭生产许可证副本上报颁证管理机关。

(三)颁证管理机关年检

颁证管理机关指我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颁证管理机关接到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初检报告、年检表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副本后,应及时组织年检。颁证管理机关年检方式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检,资料审查面为100%。煤矿(井)个数超过2000处以上的山西、贵州、四川、湖南四省,现场抽查面不得低于10%;矿点个数1000处以上、2000处以下的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河南、重庆、云南七省(区、市),现场抽查面不得低于20%;其他省(区、市)现场抽查面不得低于25%。

颁证管理机关进行年检自6月11日开始,至7月底结束。7月底以前,各省(区、市)颁证机关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写出年检工作报告,提交《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一)。

为检查和交流各省(区、市)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监管工作的意见,在各省(区、市)年检工作结束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自8月份开始统一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省际互检或重点抽检工作。

五、年检结果评定和处理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一)合格

经自查自检、初检和年检,符合《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没有发生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煤矿(井),确定为年检合格煤矿(井)。

对年检合格煤矿(井),颁证管理机关在年检表上签署意见,在煤炭生产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专用章。

(二)基本合格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

1、煤矿企业变更企业(矿井)名称、经济类型、矿长、矿区范围、矿井设计能力等事项,在法定时限内未向颁证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2、改扩建煤矿(井)投产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3、未按规定配备总工程师的;

4、特殊工种没有达到全部持证上岗的;

5、采区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

6、开采高灰高硫煤,未采取有效的降灰降硫措施的;

7、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和防护用品的;

8、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图纸的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

对年检基本合格煤矿(井),颁证管理机关应责成其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合格标准。

(三)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年检不合格:

1、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四种证件不全的;

2、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煤炭生产的;

3、出租或转让煤炭生产许可证的;

4、存在超层、超深、越界开采行为,擅自开采或破坏保安煤柱,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的;

5、矿井机电、提升、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火和防水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的;

6、超核定能力生产的;

7、煤与瓦斯突出而未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的;

8、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不合理的;

9、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存在未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或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10、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缺乏有效治理措施的;

11、内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经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12、自检表中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现象的;

13、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对年检不合格的煤矿(井),颁证管理机关应依据《煤炭法》第67、68、69、70条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分别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等处理决定。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省(区、市)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对本省(区、市)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安排意见须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各地、各企业都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年检审查机构,逐企业、逐矿井、逐项目认真开展年检。年检工作结束后,各省(区、市)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写出报告。

(二)坚持原则,依法审查。各煤矿企业要在自检的基础上,主动提供有关资料,搞好配合,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要对自检报告和填写的年检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年检合格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按标准、程序办事,不得人为地降低标准、简化程序;要建立健全年检审查责任制,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承担责任”,对年检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三)突出重点,保证质量。结合当前实际,各地区、各企业在年检过程中,要突出抓住以下几个重点:一是做好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从今年开始,要建立通过年检审查核定生产能力的正常机制。凡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煤矿(井),年检时要提出变更申请,经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后,及时作出调整。二是严肃查处和取缔无证非法煤矿(井)。对无证私开或关闭后又私自恢复生产的煤矿(井),要立即通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追究法律责任。三是严格整顿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在年检过程中,发现生产条件已发生变化,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及时通知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各类煤矿企业数量众多、布局分散,年检工作任务非常繁重。为保证年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必须充分依靠群众,提高年检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年检内容、程序和处理规定等,让群众了解和掌握政策尺度。要设立和公布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对群众检举的无证非法生产煤矿(井)或在年检中的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组织力量进行核实。一经查实,要依法予以惩处。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结束后,颁证管理机关应当将年检结果通过媒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年检办法。

附件:

一、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情况汇总表

二、煤炭生产矿井年检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OO四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煤炭

许可证

年检

11.试谈新时期文秘人员的能力要求 篇十一

一、表达能力

文秘人员种种职能的实现,都离不开语言文字的表述。有人说文秘人员的工作是“写出来,说出来”的,这是有一定道理的。良好的表达能力是对文秘人员的特殊要求,而文字表达和口头表达是表达能力的基本体现。文字表达能力被看作是文秘人员的“看家本领”和基本功。文秘写作的涉及面很广,小到一个电话记录、一个通知、一个情况汇报,大到年度工作总结、任期工作报告等。因此它要求文秘人员不仅要懂得语法、逻辑、修辞和一般的写作知识,而且还要掌握各种文体的写作技巧,努力把自己锻炼成公文写作的高手。口头表达能力是文秘人员的“口功”。文秘人员对上级汇报工作,请示问题,提出建议;对下传达指令,沟通情况,组织协调;对外开展公关,公务交往,社会应酬。都对其口头表达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文秘人员的口头表达要用精练的语言,表达出最必要的内容,做到“文约而意丰”、“言简而理周”。要了解交流对象的特征,准确把握对方的意图和要求,充分认识语言表达的环境,研究表达的时机和方式。

二、办事能力

文秘人员每天都要面对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如文书事务、接待事务、电话事务、会议事务、领导者交办的事项等,办事成了文秘人员的一项基本职能。要提高自己的办事能力,文秘人员首先要熟悉办事渠道,了解有关部门的职权范围,知晓办理各项事务的方式和途径。其次,掌握办事程序。如公文的管理,介绍信的开具,会议的组织,来宾的接待等事务的办理,都具有程序化的特点。遵循既定程序办事,可以少走弯路,提高效率。最后,要善于交往和应变。办理事务的过程,其实就是人与人交往的过程,因此,要了解人事关系,善于接人待物,长于交际艺术。同时,文秘人员要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能根据事务的不同情形和特点,及时准确地予以办理,尤其是对于突发事件,更要机敏应对,能在坚持正确原则的前提下,审时度势,灵活机动地处理。

三、协调能力

在现代社会中,协调是一种广泛性的社会活动。协调能力已成为一种主要的公共关系能力,这种能力是现代人生活和生存之必需。对文秘工作而言,尤其需要具备协调能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与主管领导的协调。文秘人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工作,请求对某一问题的指示,以便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和处理问题时应把握的尺度。其次是与主管领导之外的其他领导之间的协调。有一些行政职能交叉的工作,由多个领导分管,需要多个领导协商解决,而领导之间的碰面需要一定的程序,有时要靠文秘人员做好先期的沟通和协调。再次是同事之间的协调。文秘人员的很多工作要依靠其他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合才能完成,这是内部职能分工的要求。第四是与服务对象的协调。文秘人员应认真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对他们的不满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对他们不合理的要求和不正确的意见要进行合理疏导,使他们放弃自己的想法,力求给每个服务对象一个满意。

四、合作能力

信息时代的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某项工作或者某件事务通常需要若干人通力协作才能完成,因此在这个团结协作的过程中,需要发挥团队精神。同样,文秘部门的许多工作也要靠集体协作才能完成,如遇到重要任务、紧急情况、重大活动、大型会议,只有集中人员,团结协作打歼灭战,才能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因此,文秘人员要树立整体观念、团结观念、互助观念。经常通气,加强联系,主动交流信息,面对面商量解决问题;遇到难题,要主动请教别人,主动帮助别人,主动想办法解决;遇到共同办理的事项,彼此都竭智尽力,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争挑重担,在工作中大力发扬团结互助的合作精神。

五、操作能力

随着新技术革命对社会各领域的冲击,文秘人员仅靠两只手、两条腿、一只笔、一张嘴的工作方法,已难以适应时代的需求。目前,文秘人员实行办公手段现代化的条件已经具备,办公自动化浪潮对我国的文秘工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因此,对现代办公设备的熟练操作能力,是高效率完成文秘工作所必须具备的。这种能力主要包括:中(英)文打字机、电话机、电传机、复印机、录音录像机、照相机、文字处理机和电子计算机等设备的使用、保养和初步维修的本领,对于书法、速记、编辑、校对、档案管理、信息处理等技术的掌握和运用的本领,对网络资源的搜集利用和上传下载本领以及轿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驾驶的本领等。

新时期对文秘人员的能力要求不是单一的。只有具备各种能力都较强的综合素质,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需要,才能成为日益竞争的文秘行业的佼佼者,才能在职场的大海中尽情畅游。

上一篇:考研真题高等代数下一篇:大学党员自我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