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加班,能否主张加班工资

2024-08-25

员工自愿加班,能否主张加班工资(精选5篇)

1.员工自愿加班,能否主张加班工资 篇一

员工自愿加班协议书

甲方:连云港天福銮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各部门自愿加班人员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自愿申请 年 月加班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为了增加收入,除正常工作外,特向甲方申请额外加班.甲方为帮助乙方多劳多得,在保证乙方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同意乙方的加班申请,但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2.乙方同意甲方在人员调度不足时,自愿申请加班.3.乙方加班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如果申请加班后,又不愿加班的,应提前向甲方相关管理人员说明情况,方便甲方合理安排生产计划.4.甲方按照法律要求支付乙方加班时所得的计件工资.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连云港天福銮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由于人员较

多,请在请在背面的方格中签名)

甲方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员工自愿加班,能否主张加班工资 篇二

我们是一家公司的车间职工。四个月前,由于公司的门卫张某在夜间巡逻时不慎摔倒骨折,不仅要马上住院医治,出院后还需在家疗养百日,而公司因为难于招聘临时工,也为节省开支,便以值班的名义,安排员工在每天工作之后轮流顶替张某的岗位。我们虽曾多次要求公司按加班处理,并发放加班工资,但公司却一再拒绝,说我们只是帮助受伤工友值班不是加班,而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针对值班的员工并没有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李芳蕾

李芳蕾等读者: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并应该向你们支付加班工资。

3.员工自愿加班,能否主张加班工资 篇三

公司各部门:

前段时间公司各部门人员对加班及调休的规定在执行中不统一,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现将公司员工加班调休的审批规定及工资计算方法作如下通知:

一、本公司员工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在规定的8小时内独立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完成自己范畴内的工作,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加点。因本职工作未完成需要自行加班的不属于加班范围;经公司要求加班的,须一式二份填写《加班审批单》经公司领导签批后一份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加班者自行保管(调休时上交人力资源部),未按要求办理的,不予计算加班时间;家中有事并且本职工作允许调休的用平时、周末加班审批单抵扣。

二、公司因特殊情况放假,此放假时间段算欠公司班,以加班形式来抵消。(生产部工人如果公司放假时间在10天内以加班抵消,若在10天以上的每天给补助10元生活补助,当月工资按实际上班出勤天数来核算)。

三、若员工在离职期间还有加班记录未调休完的,公司将按实际情况补还调休工资。

四、若员工在离职期间没有将所欠的班还完,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将在月末工资里扣除欠班工资。

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国家规定计算。

4.自愿加班政策 篇四

1、根据《劳动法》法规,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本厂各部门在每月加班时间上尽量控制在36小时内。

2、若每月加班时间需超过36小时,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制度。

3、安排加班,必须是员工自愿,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强迫员工加班。

4、员工晚上需要加班的,当天下午下班前自愿填写好《加班申请表》交到人事部审核。每日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周六加班不需填写《加班申请表》。

5、如果员工是非自愿加班,可向管理代表或人事部提出建议,共同调解此事纠纷。

6、人事部对员工填写好的《加班申请表》进行审核,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并对《加班申请表》入档保存。加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厂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

第三章 加班原则

第三条 工厂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加班。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确实要加班的,由部门科长通知和车间组长发放《加班申请表》,由自愿参加加班的员工

签名确认。

第五条 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在工厂向劳动部门申请并获批的情况下,每月不应超过60小时的加班。

3、每周的总工时不应超过60小时。

4、每周至少保证员工获得一天连续24小时的休息。

第六条 不安排未成年工加班,不安排女员工在经期、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七条 所有参加加班的员工必须亲自刷卡记录自己的上下班时间;电子刷卡记录的加班时间由人事部对照

《加班申请表》上审批的加班时间进行确认后,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四章 加班审批权限及监管程序

第八条 审批权限

1、凡参加加班者,均须自愿在《加班申请表》上签名;

2、所有《加班申请表》必须先交部门科长审批,再经总经理审批方能生效;

3、星期

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期需加班的,必须经过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监管程序

1、各部门每天必须在17:00前将经审批的《加班申请表》交人事部;

2、人事部将原件存档并进行工时统计,同时将加班工时接近或超过预警加班工时的部门上报给总经理,以便及时得到安排及调整;对于超过3小时/天的加班以及连续7天工作的特殊情况,人事部必须就

加班原因、加班时间以及参加人数等进行详细的文字备案。

3、人事部将《加班申请表》复印件交门卫处,由门卫对进入生产区加班的职、员工进行核对,并严格执行门禁制度;

4、车间组长、科长及人事部随时稽查核实车间加班的情况,并对超出申请加班时间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报告和备案。

5、人事部负责定期对所有部门的加班时间进行统计,并制作成工时周/月报表存档。

第五章 加班工资的计算

第十条 工作日加班(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加班费为平时工资的1.5倍。

加班工资= 基本时薪×1.5倍×加班时间

第十一条 休息日加班,加班费为平时工资的2倍。

加班工资= 基本时薪×2倍×加班时间

第十二条 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为平时工资的3倍。

加班工资= 基本时薪×3倍×加班时间

注:基本时薪将根据月薪/计时或计件工资制分别进行计算。

第六章 调 休/补 休

第十三条 休息日加班的,首先应尽量安排员工补休;不能补休的,依法按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

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不接受补休。

第十四条 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科长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五条 调休原则上应在一周内进行,特殊情况下超过一周进行调休的,要确保员工工作7天至少休息1天。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特殊或紧急情况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事后须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工厂总经理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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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值班能否视为加班 篇五

小王是一家公司后勤系统的职员,春节后单位经常让在周末的时候值班,工作和平时也没什么区别。连续两个月几乎每周都是如此。请问值班和加班究竟有啥区别?每周都被安排值班,能否认定为加班?

根据以上情况,由于工作内容与平时没有区别,因此其值班情况应属加班。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依法支付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150%、200%;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标准的300%。具体到本案中,小王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同时要求单位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如果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法条链接: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14条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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