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报告格式怎样的

2024-09-12

怎样写报告格式怎样的(共9篇)

1.怎样写报告格式怎样的 篇一

一、什么是日记。日记就是把自己每天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所见、所闻、所感、所想真实地记录下来,日记不一定要写得多么有文采,只要能表达自己的感觉即可。

二、日记写法注意点:

1.先在第一行中间写上某月某日,星期几,有的还要写上当天的天气情况。

2.第二行空两格开始写正文,转行要顶格。

3.日记的内容要真实,自己怎样想,就怎样写,我手写我心,不要说假话。

4..正文的篇幅可长可短,长的可以写成千字,短的可以只写一两句话。

三、日记的分类:日记一般分成生活日记、观察日记和随感日记三种。

1.生活日记:

(1)内容要真实。

(2)事情要有意义。

(3)语言要简明、通顺。

(4)可以给日记加个题目。

2.观察日记:

(1)观察目的要明确。

(2)观察要全面细致。

(3)观察要持之以恒。

(4)观察日记的语言要准确。

3.随感日记:

这种日记主要是就一篇文章、一本书、一部电影或生活中的某一件事情,抒发自己的感想。日记中以议论为主,叙述是为了议论,重点要写“感”,有时整篇日记都是写自己的感受,写“感”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

四、写日记的好处:

1.整理思想。可以梳理自己一整天或一段时间的情感与情绪,达到很到的总结,回顾,把自己的一些烦恼或心事的抖落,既可以使自己理清思路、减缓压力,有利于心理的健康,也可使自己总结今天,展望明天。

2.写日记可以提高文学素养,完善文学功底,帮助写一手好文章,长期坚持,十年、二十年后,说不准就成能成为一个作家。

3.记录日记能让我们知道过去的某年某月某日我们在干什么,是我们生活、情感的记录,让我们记住时光流水,珍藏回忆,为我们留下时光的痕迹,有留念的作用,而且时间越长越珍贵。

4.摘抄日记可以积累知识和写作素材,可以摘录名人名言激励人生,改变命运,从而帮助自己实现人生梦想。

5.有助于提高自己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观察能力、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

6.写日记会教会我们发现和感悟生活,思考人生,学会感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7.日记可以锻炼自己集中注意力做某件事的能力。

2.怎样写报告格式怎样的 篇二

本次习作,请你写一写老师的节日。一是了解教师节的来历以及意义;二是把教师节里发生的事情写清楚;三是感受老师工作的辛苦和对我们的关爱;四是表达真情实感,抒发对老师的尊敬和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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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展思路

写老师的节日,能写的内容可多啦!你自己以及他人是怎样过教师节的?大家如何庆祝教师节,场面如何壮观?你和老师之间发生了什么事?在这一天里,你回忆起与老师的什么事……只要与教师节有关的内容都可以写!

二、习作指导

怎样写好老师的节日?

精选感人事件。

在老师的节日里,都发生了哪些事?其中什么事使你最感动?你可以把这一天所发生的事件在头脑里再放一遍“电影”,然后进行比较,从中选择最令人感动的事来写。如一个同学在教师节的信息活动中,用Word软件制作电子贺卡,发送给老师,祝老师节日快乐,不仅提高了使用电脑的水平,而且表达了对老师的爱戴,这个事件就很有意义。

具体描写事情。

你选择的最令人感动的事是怎样一步一步发展的,要把事情的经过写清楚,写具体,把场面写“活”。特别是最让你感动的是什么,让你感动的具体情节,老师的动作、语言等,更要写明白。如一位同学在教师节回忆老师:“记得三年级时,我的性格还很内向,看着别人积极举手发言,却没有勇气举起手。缪老师注意到了我,便用慈祥的目光望着我,似乎在鼓励我:‘勇敢点,不要害怕。’我终于鼓起勇气举手发言,缪老师赞许地点点头,好像在夸:‘好样的!’从那以后,我一改内向的性格,不再害怕举手发言,并且交了许多知心的朋友,成绩也一路提高。”你看,小作者对老师的神情——“慈祥的目光”“赞许”,还有“望”“点头”等动作描写得多么细致啊!这样,我们也仿佛亲眼见证了老师对小作者的关爱和鼓励。

写出真实感受。

事情对你有什么触动,你有什么想法、表现,你应该在习作中如实地写出来。如上一位小作者回忆了老师的鼓励使自己改变以后,接着写了自己的感受:“缪老师,如果没有你当年对我的鼓励,怎么会有今天大胆的我呢?”语言不多,但心理真实,准确地表达了对老师的感激和爱戴。

三、注意事项

在记录教师节事件或描写活动的场面时,要有侧重点,不要面面俱到。要选自己感触最深的情节详细介绍,并恰当地加入自己的感受;其他内容则略写,甚至一笔带过,以突出重点,给人留下鲜明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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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读短文,回答问题

难忘的教师节

今天是9月10日,是一年一度的教师节。这是老师们的节日,也是我们感谢老师们最好的时机。

吃过早饭,我很早就来到了学校,我边走边想:班长昨天放学后叫了一些同学,留下布置教室,说是要给老师一个惊喜,他们会怎样布置呢?我走到教室一看,“哇,真漂亮啊!”那么短的时间,教室就被他们布置得这么漂亮,真是快!

接着,其他的同学也陆续到了教室,等待着老师的到来,好向老师祝贺。

“来了,来了!”有一个同学喊着。全班同学立刻紧张起来。“3——2——1——”“哗——”一些同学手拿五颜六色的彩带碎片撒向老师。我们立刻站了起来,一起喊道:“老师,节日快乐!”我看到,平时上课神情非常严肃的徐老师,此时却笑得非常灿烂。接着,许多同学给徐老师献花、献礼物和贺卡。

接着,班主任刘老师来了。刘老师一到门口,那些同学又向老师撒彩带碎片,刘老师开心极了!唯独英语老师没有上当,刘老师还戏言英语老师是“精猴”呢!

今天的教师节,真的令我很难忘!

1.本文重点选择了教师节里哪两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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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学们布置教室为什么既快又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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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老师祝贺时,小作者详写了哪位老师到教室的情景?略写了哪两位老师到教室的情景?这样写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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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向老师祝贺”这一细节中,小作者重点抓住了人物的______和______进行描写,表现出了师生的______。

二、快乐百花园

1.按要求再写几个词语。

A.有关老师的:孜孜不倦呕心沥血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兢兢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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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有关尊师的:尊师重教程门立雪能者为师德高望重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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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______”画出下面文段中描写动作的句子,用“~~~”画出描写语言的句子。

身为班长的我见老师走远,便通知同学们:“同学们,快拿礼物啊!”同学们听到我的号召,纷纷拿出礼物放在讲台上,然后又迅速而安静地回到座位,拿起书安静地读起来。过了一会儿,老师回来了,看见讲台上琳琅满目的礼物,他惊呆了!我们异口同声地说:“老师,教师节快乐!”老师的眼睛湿润了,我们的眼睛也湿润了。

3.下面的文段中回忆了老师关心“我”的________件事,______、________等词都真实地反映了“我”的心理。

教师节里,老师妈妈关心我的情景一幕幕在我脑海里闪现。记得在幼儿园里,我总不爱吃饭,是老师天天耐心地陪着我一起吃,让我感觉到饭里有了老师的温暖而不再挑食。读二年级时,我的手受伤了,是老师一边安慰着我,一边带我去看医生。我感觉手不那么疼了,心里暖暖的。我偷偷地看一眼老师,她真像我的妈妈啊!

三、进入情境训练

1.和同学们一起讨论教师节的来历以及意义,了解教师都做了哪些工作,你看到老师做了什么,感受到老师做了什么?你喜欢什么样的老师?你觉得自己的老师哪方面让你最喜欢?

2.选择不同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老师节日的祝贺。如对自己的老师说一句话,为老师画一张画,为老师做一件有益的事,给老师做贺卡、做花、做一件雕塑、做一件拼插造型等等,然后把这些活动写下来。

四、不是要我写,而是我要写

3.怎样写自己的发现 篇三

(小博士)

“啊!我发现了……”你一定有过这样兴奋的时刻吧?如果让你把自己的发现写出来,与同学们分享、交流发现的快乐,应该怎样写呢?

首先,要留心观察生活,养成事事留心、处处留心的好习惯。因为只有细致观察,才能有所发现。在家里,在校园,在社会上,随时会产生各种丰富多彩的现象,为我们的发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有所“发现”的,它只偏爱那些事事关心、处处留意,善于从别人认为司空见惯的事物中寻觅到新意的“有心人”。这让我们想到英国的牛顿,当苹果落到他头上的时候,他并没有摸着被砸痛的脑袋发怒。而是在想:苹果离开树,为什么不向上飘,而是向下落呢?牛顿为此进行了深入研究,终于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这个事例告诉我们,只有细致观察与认真思考,才会有所“发现”。

其次,发现的内容既要有趣又要新颖。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不是要大家都像牛顿那样发现什么定律。但是,同学们的发现一定要有趣。什么叫有趣呢?有趣指的是能引起人的好奇心或喜爱。有一个同学看见蜗牛整天缩在自己的“小屋”里,他就想:蜗牛爱吃什么呢?为了解开这个疑惑,他作了探索:捉来一只蜗牛,试着给它吃不同的食物:鱼肉、猪肉、牛肉、狗肉、包子、大蒜。蜗牛面对这些食物都无动于衷,只有在放青菜时,蜗牛才一点一点地啃起来。原来,蜗牛喜欢吃蔬菜!疑团解开了。他把这个发现详细记下来,写出了一篇好作文。

发现内容“新颖”,就是不要重复别人的发现。有个同学写自己在书上看到一个有趣的发现,自己再去实验一次,证实这个发现是否正确,这其实不能算是自己的发现。每次写作文时,同学们都要尽量避免选这样的素材。

第三,要把发现的过程写清楚。任何事情都是一步一步发展起来的,不是一下子就做成的。只有抓住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个步骤,整个过程才能清清楚楚。有的同学对自己清楚的环节,误以为读者也明白,往往不把这些需要表达清楚的环节写清楚,读者看了就会觉得事情的过程不完整。

4.初中入团申请书的格式怎样写 篇四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表明意愿)

我通过学习了团章知识,对共产主义青年团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青年的先进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有力助手和后备军,是中国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大学校,是一个有纪律的组织,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各历史时期发挥青年先锋作用、为中国共产党培养和输送优秀合格先进分子的模范组织,因此我应该争取加入共青团——我向往她!(谈一谈对团组织的认识)

我是初××班学生×××,副班长。我对工作力求完善,是位奋发向上,尊师重道、遵守校规、爱护班集体的学生。我努力学习,成绩优秀,在课余时间我还时常阅读有意义的书,立志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做到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接班人,做一个共青团员的好榜样。(说说自己为什么要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

我希望能早日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后,我将更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把团的名誉放在首位,个人名誉得失放在次位,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关心集体和国家大事,爱护他人,力争做一名优秀的共青团员,为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贡献自己的力量。(如获批准,将怎样要求自己) 如果不能入团,我也不会气馁,将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刻苦学习,以共青团员为目标,为早日入团做好准备。

我热切盼望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希望团组织批准。(再次表明意愿,点明主题)

此致

敬礼(此处必须顶格)

申请人:×××

5.自愿离婚协议书格式怎样写 篇五

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忍受找人开证明的尴尬。离婚当事人只需出具本人有关证明材料和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自愿离婚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知识。

自愿离婚协议书格式: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

2、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男方 与女方 于 年月 日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对财产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将所有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婚内财产划分,特签订如下协议,双方自愿遵照执行:

3、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由甲方抚养,随同甲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乙方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甲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甲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乙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甲方可随时探望孩子。(甲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保证甲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另外,还应当就非直接抚养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权作出时间、地点等明确的约定。

4、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甲方/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乙方/甲方。

房屋:(分两种情况:全款买房和贷款买房)全款买房:

(1)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甲方。

该房产坐落位置,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号。贷款买房:

(2)如果该房产因属于贷款购买房产,需在偿还贷款完毕后,过户到乙方名下。房产的过户手续由甲方协助办理。在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房产进行出租、出借、抵押、转让、担保保证给任何第三人。

如果甲方违反前款约定事项,甲方应当负责将该房产恢复原状、维修维护,撤销出租、出借、转让、抵押、担保保证并单方承担因此所致的各种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其他财产:

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物业、电器、家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现金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等共同财产的分割)

5、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6、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7、债权、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债权。

8、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9、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10、双方签字、盖章

11、协议书的制作时间 自愿离婚协议书样本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所)登记结婚,现因××××××××××,双方感情却已破裂,无法继续

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

达成协议如下:

一、位于 ×××××××的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购买,离婚后归甲方所有,房产内全部家电、家私也归甲方所有。乙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周内搬出。

二、甲、乙双方的婚生子女×××归甲方抚养,乙方每月给×××生活、教育费××元,直至×××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

三、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银行存款××××,×××公司股票(价值×××),离婚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元人民币的欠款,离婚后该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清偿。

五、本《离婚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六、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七、儿子陈××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xxx元,在每月xx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八、陈×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李×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李×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6.怎样写童年趣事 篇六

当天下午,考场作文发下来了。洋葱头一看老姜的评语就愣住了:“……跑题,没有突出趣味,作文成绩不及格。”洋葱头没有多说什么,因为他最清楚自己的作文水平。洋葱头取回自己的作文卷,坐在座位上沉默不语。但是问题总是要解决的呀,每到这时候,洋葱头总会向月亮姐姐求助。于是,他走向作文高手——月亮姐姐。

洋葱头说明了来意,并把考场作文递给月亮姐姐。月亮姐姐接过来细看,洋葱头写的是自己“过生日”时的情景。月亮姐姐指着其中一个片段,让洋葱头细细品读,以便发现其中的问题。于是洋葱头放声朗读起来——

在我两岁生日那天,妈妈买来了我最爱吃的生日大蛋糕。我兴奋地叫着:“吃蛋糕啦!吃蛋糕啦!”妈妈小心翼翼地为我点起了生日蜡烛。我闭上眼睛,许了个愿,然后大家一起吹灭蜡烛。妈妈把蛋糕切成一块一块的。我把蛋糕分给哥哥、姐姐吃。哥哥、姐姐唱起生日歌,祝我生日快乐。我高兴得合不拢嘴。啊,过生日真好!

月亮姐姐:你所写的是发生在“两岁生日那天”的事,与“童年”这个年龄限制不符。我个人认为,“两岁”还属于幼年,不符合作文题目要求,所以老师说你“跑题”。其次是不真实。两岁时刚刚学说话,不可能说出那么流利的话,更不知道许愿、分蛋糕给哥哥姐姐吃。再次,对“趣”的体现不够浓烈。所谓“趣事”,不仅当事人做过之后觉得有意思、好笑,而且旁观者,尤其是读了这段文字的人也会情不自禁地笑出声来。即使可以写这个年龄段发生的事,除了对自己过生日时欢乐的场面进行描写外,还可以适当插入在过生日时“搞恶作剧”或其他“小插曲”的描写,这不就把这件事的趣味性自然体现出来了吗?

洋葱头一听,恍然大悟,立刻着手修改起来。不一会儿,他就拿着修改的片段给月亮姐姐看——

在我过第九个生日那天,妈妈买来了我最爱吃的生日大蛋糕。我兴奋地叫着:“吃蛋糕啦!吃蛋糕啦!”妈妈小心翼翼地为我点起了生日蜡烛。我一边闭上眼睛,一边双手合十,像念佛一样许了个愿——保佑自己快乐平安,祝愿亲人长命百岁。然后大家一起吹灭蜡烛,我生怕别人比我吹灭的多,就深深地吸了一口气,猛一吹。再一看,哈哈,蜡烛全灭了!妈妈拿来刀把蛋糕切成一块一块的,我把蛋糕分给哥哥、姐姐吃。哥哥、姐姐拍手唱起了生日歌,祝我生日快乐。我高兴得合不拢嘴。突然间,我只觉得脸上凉凉的,再一摸,油腻腻的。啊,原来是哥哥搞坏,把蛋糕上的奶油拍到了我的脸上。我变成京剧中的大花脸了,我们一家人都笑得前仰后合。我不禁感叹:“过生日真好!”

月亮姐姐:嗯,这就差不多了。你看,修改后的片段,在时间上——第九个生日那天,与“童年”相吻合,生日里所发生的事也是一个9岁儿童所能说能做的。特别是过生日时有趣的一幕——哥哥搞恶作剧,让我变成了大花脸,写得多么细致啊,这样,就有效地突出了趣味性。

姜老师(不知什么时候,姜老师也来了,他当场肯定):是啊,写童年趣事,一要注意年龄,二要写真实事件,三要抓住主要情节细致描写,四要突出趣味。

7.怎样写亲身经历的事 篇七

写亲身经历的事,要注意下面两点:

第一,材料一定要真实可信。

真实,是文章的生命。只有真实,才能表达真情实感。有个六年级的同学谈写自己经历的事时,讲了一个故事,很能说明选择真实的材料的重要意义。

她说:“记得有一次,老师让我们写自己经历过的事,我写的题目是《采蘑菇》,其实,我根本就没有采过什么蘑菇,也从没注意过生活中蘑菇的样子,只是根据在动画片中看到的小白兔采蘑菇的情景,写自己也在大树底下采了一个像小篮似的大蘑菇,写完后便高高兴兴回家了。结果作文本发下来,只见老师的评语写着:‘文章写得不真实,要写真实的事。’于是在一个星期日的早晨,我就真的去采蘑菇了,而且是和妈妈一起去的。我们来到了郊外的树林里,妈妈说这儿蘑菇又多又好,可我却连一个小蘑菇也没见到。妈妈见我傻愣愣地站着。就对我说:‘采蘑菇要细心找,蘑菇一般长在树枝稠密而且树下潮湿的地方’。我听了妈妈的话,便开始认真地找了起来。忽然我从树底下发现了一个蘑菇,它圆圆的,像金子一样黄,形状像一把小伞,杆子又粗又短。

看着这个蘑菇,我又想起自己在作文中描写的蘑菇不禁笑出声来。我来了劲头,继续找起来,忽然,一个又小又红的蘑菇在我眼前闪过,样子可真漂亮,我便伸手去采。妈妈见了忙制止说:‘别采,这蘑菇有毒,它常常以自己的外表去欺骗那些对采蘑菇没有经验的人。’噢,我明白了:样子好看不一定就是好蘑菇,这也和人一样,不要只看外表美,还要看心灵美不美。回到家,我把自己采蘑菇的经过详细、具体地写了下来,并写出了自己从采蘑菇中明白的道理。作文本再发下来时,老师的评语写着:‘事情的经过叙述得真实、具体,比上一次有很大进步……’”由此可见,写“亲身经历的事”这一类文章切不可“虚构”,一定要写真的事,这样才能使文章生动感人。

第二,注意写出自己的感受。

文章都是有感而发。写自己亲历的事,更应该如此。写感受有两种方法:一是从某件事的特点出发,将自己的思想感情寓于具体事件的叙述中,二是在记事的过程中及时地把自己的所感所想真真切切地表达出来。例如,《金色的鱼钩》一课中就写出了“我”的真情实感:当“我”发现老班长的秘密时,“觉得好像有万根钢针扎着喉管”,听着老班长感人的话语,“我一句话也说不上,竟扑倒在他怀里哭了。”第二天再端鱼汤时,“心里好像塞了铅块似的,沉重极了”。当老班长昏倒在水塘边时,“我”想钓鱼挽救老班长的生命,于是“我”心里不停地念叨:“鱼啊快些来吧!这是挽救一个战士的生命啊!”老班长牺牲后,我放好鱼钩,想:“等革命胜利后,一定要把它送到革命烈士纪念馆去……”这些情感的表达,大大增强了文章的感染力,突出了文章的中心思想。

请看下面一篇习作,看看作者是怎样写自己亲身经历的事的。

我穿着一件粉红色的新衣服来到学校,同学们都向我投来羡慕的目光,我不由自主地挺了挺腰,一种自豪感油然而生。

午休的时候,张佳和曹阳两人闲着玩。张佳拿钢笔无意地一甩,不偏不斜,三滴墨水甩到了我的衣服上。看着被污染的衣服,我顿时止不住哭起来:“这,这可怎么办呀!昨天妈妈还嘱咐我,粉红色的衣服颜色很娇嫩,穿的时候要留心。”

想到这些,我再也控制不住了,大声对张佳喊:“怕别人不知道你有钢笔呀!拿着钢笔闹什么?你赔,你赔!”张佳被这突如其来的大祸吓呆了,他愣愣地站在那里,一声不吭。

教室里雅雀无声,我的眼睛直盯着三滴墨水,抑制不住心底的怒火。这是我最喜欢的衣服,只穿了一天,就被污染了,回家怎样和妈妈说呢?真的让他赔吗?他又怎么和他妈妈说呢?我的心里乱得如一团麻。

忽然,班长花文惠气喘吁吁地跑过来,手里拿着一件衣服说:“快把衣服换下来,时间长了就洗不掉了。”我一听,心头不觉一震,忙说:“能洗掉吗?”“能,用洗衣粉多搓一会儿就行。”话音未落,张佳就拿起洗手盆打水去了。“今后不许只会哭,遇事要多想办法。同学之间要团结,还要谅解,对吗?”班长笑呵呵地望着我说。

我看着被班长洗得干干净净的衣服和张佳脸上挂着的笑,眼泪又涌出了眼窝。

这篇作文写的是一件亲身经历的事。文章把事情的经过写得很清楚,把当时的感情和心里的想法写了出来,而且写得非常生动,读后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本文写得成功,还与采用了对比手法分不开。把“我”和张佳作对比,把“我”和班长作对比,因此,人物个性鲜明。同时写自己的心情时十分细致、生动。比如当自己穿上新衣服走到学校,同学们投来羡慕的目光时,“我不由自主地挺了挺腰”;当班长说可以洗掉墨水点时,“我心头不觉一震”,当望着被班长洗得干干净净的衣服时,“眼泪又涌出了眼窝”等等,都真实地把人物的外表与内心反映出来了。

8.怎样写报告格式怎样的 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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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的格式是怎样的1.本课题所涉及的问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综述2.本人对课题任务书提出的任务要求及实现预期目标的可行性分析3.本课题需要重点研究的、关键的问题4.完成本课题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如工具书、实验设备或实验环境条件、某类调研研究、计算机辅助设计条件等等)及解决的办法5.完成本课题的工作方案及进度计划6.指导教师审阅意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课题名称:学生姓名班级学号指导教师课题内容及目标:完成课题初步技术方案:完成课题时间安排计划:教研室对开题报告的评价难度方案可行性计划合理性教研室主任签名指导教师签名这是我们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你可以参考一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题目类型题目来源系专业指导教师职称姓名年级学号一、立题依据(国内外研究进展或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等)二、研究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三、研究方案(思路)四、论文进度安排五、主要参考文献六、指导教师意见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七、系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注:1.题目类型:理论、实验、应用、综合;2.题目来源:指导教师拟定、自选、其它;我看还相当的好事情就是这样的,我们学校的开题报告格式,它是一个表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院系专业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选题本选题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状况: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手段及步骤:参考文献:指导教师意见:签名:年月日如果你还需要详细介绍每一部分要怎样写,可以问我,谢谢,记得加分哦1、研究目的、意义2、国内外研究现状3、研究主要内容即论文大致纲要4、研究创新点5、研究路线6、参考文献dhfil我来帮你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表学生姓名专业班级学号指导教师职称讲师论文题目论监视居住的适用和完善一、选题意义:监视居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设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设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责令其在指定的区域或住处,设专人或不设专人监视其活动,以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国家赋予公检法三机关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特殊权力。监视制度的设立,在于保护刑事诉讼制度的顺利进行,而随着监视居住制度的普遍适用,如何完善监视居住制度值得我们认真研究。二、论文提纲:一、监视居住的概述(一)、监视居住的概念(二)、立法现状二、监视居住的适用现状(一)、立法上存在的问题(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三、中外监视居住适用之比较(一)、德国在类似监视居住上的适用(二)、意大利在类似监视居住上的适用(三)、我国与两国在适用上的的比较四、改革完善监视居住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的几点建议(一)、改革完善的法理基础(二)、改革完善的具体建议五、结论三、参考资料(书目、文章和其他素材)及其来源(文献出版社、发表期刊及网站等):①程荣斌主编:《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第229页。②甄贞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法律出版社第1版,第127页。③甄贞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法律出版社20第1版,第127-128页。④王铮:“关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几个问题”,载《公安大学学报》第4期,第20页。⑤甄贞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法律出版社年第1版,第128页。⑥杨旺年:“关于监视居住几个问题的探讨”,载《法律科学》第6期,第120页。⑦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201页。⑧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2月修订版,第179页。⑨徐俊:“浅谈监视居住的适用价值及其完善”,载《政法学刊》第6期,第56页。⑩林楠:“监视居住若干问题思考”,载《人民检察》19第9期,第39页。学生签字:年月日指导教师意见:指导教师签字:年月日20届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学生姓名专业班级毕业论文题目论文的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申请人签名:年月日指导教师推荐意见: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答辩组推荐意见:答辩组组长签名:年月日系答辩委员会推荐意见:系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公章年月日教务处审核意见:教务处处长签字:公章年月日说明:本表只限申请优秀毕业论文的学生填写。

9.怎样写读书报告 篇九

一、读书报告有没有一定的格式

对初学写读书报告的同学来说,老师会介绍一般的格式给他们,让他们有所遵循。只要有书名、有作者,其它可集中读后感来写。最花费笔墨的是内容概要,其作用是让别人知道你看过这本书。至于写读后感的方式却是多种多样,没有任何规范。可以写成很抒情的散文,很尖锐的评论,很精辟的分析,很周详的比较……要看书的性质,也要看你感想的性质。

二、写读书报告的第一步

写读书报告的第一步是一面看书一面写,不论有什么感想,疑问和见解,都随即把它们写下来。如果书是自己的,可以直接写在书上;如果书不是自己的,就要准备一本读书札记簿,写在本子上。书看完了,把自己写下来的那些感受浏览一次,就会发现几个重要可以发挥的。把这几个重点列出来,有时间的话,把书有选择地再看一遍,以便你想论述的重点,找寻更多的资料或例证。有需要时,还可以再找其它有关的书籍来补充你的论点。这样,你阅读的收获会丰富得多,你写的读书报告也会有分量得多。

三、不要只读一本书

要把一本书的读书报告写好,除了对这本书要有较透彻的了解之外,还要对作者、对作者所处的时代,对这本书写作的背景有所了解。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能同时找到其它有关的书来看,包括:

1、作者的传记;

2、作者其它作品;

3、别人对这本书的研究;

4、其它作者的回顾或有关著作(如巴金的《回想录》与杨绛的《干校十记》等)。当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条件或需要这样做,但能够这样做,写出来的读书报告一定扎实得多,丰厚得多。

四、赞扬与批评

初学写读书报告,大多拜倒在作品之前,大大夸奖一番。可是赞扬与批评都需要见地,公式化的赞美之词:内容丰富,描写细腻,刻画入微,感人肺腑,文章清丽……全是废话。赞要赞到作品的节骨眼上,最好是这本书独有的、最突出的优点。批评当然比赞扬更难,因为写读书报告的人学养往往逊于作者,要能指出一本书的缺点,而又能言之成理,使人信服,实在并非易事。但不容易并不表示不可以这样做,如果做得到,这篇读书报告会更容易受到欣赏。既指出优点又指出缺点,当然是常用的做法,可是很容易变成一种公式,四平八稳的结果是不汤不水。因此赞扬不容易,批评难,又赞扬又批评也不简单。

五、点与面

读书报告可对一本书全面论述,全面的结果很容易流于浮面,样样都谈到了,但只是泛泛之论,倒不如抓住你最有感受、最有心得的几点来谈。因为你谈得集中、深入,自然能给读者比较深刻的印象。

六、不要引用太多

好的读书报告应以写报告人自己的意见为主要内容,原文可以作为举例加以引述,但不宜太多。引述其它人对这本书的看法也要适可而止,不要连篇累牍的抄。否则看过之后,只觉得大部分是别的唾余,写读书报告的只是一个人云亦云的抄录者。

七、读书报告的内容可包括:

1、作者简介、内容概要;

2、本书在表达(如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处理等方面的特别之处;

3、书中叫人深刻难忘的部分;

4、作者在书中传递的讯息;

5、个人最喜爱的部分;

6、对本书的评价和观感(如是否值得向其它读者推介);

7、读后感:(1)书中情节引起的联想

(2)书中内容引起的疑问

(3)本书令你有何提醒、启发及反思

(4)本书引起的思想上的转变

(5)本书令你引发的期望

8、从本书有何收获;

9、引用本书或其它书籍的内容,或日常用语。

八、读书报告的撰写步骤:

(一)写版本阅读:为了比较准确理解原著精髓,推荐阅读“全本”;

(二)确立论题:每人根据阅读感受,自由选取一个自己最感兴趣的角度确立一个论题;选择的角度要小,挖掘要深;

(三)收集资料:

1、摘记原文:根据论题,摘录原著中的相关内容,制成摘记卡;

2、查书籍杂志到校图书馆,区图书馆或市图书馆,依据目录检索相关书籍。同时也使学生更清楚了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利用;

3、上网搜索:如选用专业搜索网站: 或

(四)报告的内容:选题理由、确立观点、论述观点

(五)注意点:语言的流畅、观点与论述的一致。

为权利而斗争 读书报告

上大学后一直想读一本关于法律的文章,可是又不知道到底哪一篇比较好。后来询问学法律的朋友,其中一写为我推荐了《为权利而斗争》这篇文章。于是就读了一番,读后感慨颇多而且有了新的体会。

“有奇书读胜观花”,信然。这篇文章不仅思想的形式优美,而且收录了《为权利而斗争》、《契约的死亡》、《契约的再生》、《私法中的人》、《私人在法实现中的作用》、《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六篇名著。经典的力量是历久弥新的,而融众多经典于一炉,其浓墨重彩、酣畅淋漓便真的是“浓得化不开”了。不由的赞叹我那个朋友的水平。因为这篇文章没有像我想象中的法律书籍那样枯燥无味,相反的大师的字字珠玑、精深论理、澎湃激情和严密逻辑让我折服。总而言之这篇文章潜词造句的精美,使人心旷神怡,未有研读之苦;其严密的逻辑和精深的法理分析,又使人如醒醐灌顶,有豁然开朗之感。

老实说在刚开始读这篇文章时我本觉得“为权利而斗争”更象是一个空洞的发概念或口号,虽令人振奋,但终究是理想主义的,象是缺乏血肉的骨架。而诚如耶林所言,在经理了一件事后,我真正体会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怎样令人激动而又沉甸甸的六个字。

举个简单的例子,记得以前看过新闻说是一个人为了2元钱的地铁车票纠纷,历时两年花费2万余元最终赢得了4院钱的双倍罚款。当时只是觉得这人就是有病。但是在看完了《为权利而斗争》一书后,我则明白了他的举动的意义:他的行动,不只是停留在一个纠纷好事者(诉讼癖)即使实际上要支付高额代价还要向对方倾斜愤懑的冲动的层面上,而是源于一中受伤的法感情。诉讼和奋争在这里已不是纯粹的利益计算问题,而是为蒙受不法侵害而产生的伦理痛苦。“原告为保卫其权利免遭卑劣的蔑视而进行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微不足道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张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这一理想目的,与这一目的相比,诉讼带来的一切牺牲和劳神对权利人而言,通通无足挂齿——目的补偿了手段。”我真正体会了耶林要将“不得姑息不法”放在“不得为不法”之前的原因,对比他们,联系人们普遍对恶势力的妥协、对腐败的“情有可原”、无法愤怒,我不能不感叹我国国民性软弱、息事宁人的一面,也希望能出现更多的像他那样倔强地坚持原则、要讨个说法的人。只是,有时棉队那固执得不可理喻的当事人,我又要怀疑是否要给“为权利而斗争”划一个界限,起码符合现行的合理的法的规定,适可为止,以免徒劳无功。因为有时,对权利的适当放弃,或许能带来更好的后果。

人们对《为权利而斗争》的赞赏似乎只停留在“为权利而斗争”这一命题的提出,对于法感情和执法者的论述上,而未涉及耶林对德国当时法律缺陷的批评。而在我看来,这恰是让我受益最大的部分。如果说前面耶林是在替权利人在较低层次上向权利侵害人开火,那在本书第六章《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中,耶林则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了现行法,对其存在的两个根本性的错误进行了强烈的抨击。这种批判无疑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因为立法的失误和缺陷无疑会给权利带来更普遍、致命的伤害,对恶法的斗争是“为权利而斗争”的高级形态,是更根本的。“国家权利乃所以保护人民的权利,而今人民的权利感情反为国家权力所侵害,则人民将放弃法律途径,这是事所必然!”

比如说,在证据上将非法等同于未经同意。证据的要求之一是合法性。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非法录制录音录像所取得的证据不能用。这里就将“非法”与“未经同意”划了等号,认为只要未经同意就是非法的。但问题是,未经同意为什么是非法的?除去少数侵害隐私权的情况,债权人为证实债权的存在而未经同意录音录像,既不会违法,又能证明案件事实,为何不能作为证据采用?如果在过去,法律出于对债务人这一弱者保护的考虑,将法律的天平想其倾斜,那么,让我们反思一下,在信用危机的现代中国社会里,究竟是债权人处于优势,还是债务人处于优势?从“借钱的是大爷,要债的是孙子”的俗语中看得一清二楚:如今的杨白劳已翻身做了主人,黄世仁则在借出钱后成了仰人鼻息的可怜虫。所以,在债权处于优越地位的今天,如何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就成为立法的重点,合同法对债权人代位权、撤消权的规定即是明证。而诉讼法却坚持“非法=未经同意”的立法,这无意是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的。如果严格债权人借出钱时未打借条,又不能在事后以电话录音等方式来证明,得不到法院的保护,那确实是债权人的灾难,债务人的幸运了。这样的规定,是对债务人的滥施宽容,是对债权人利益的公然漠视,会使债务人丧失对法律的信心,转而自力救济,由此导致犯罪。笔者就曾听说过有个债权人因私自的录音不被法院采信,追债不成,遂怒而雇佣黑社会的人绑架债务人,逼其写下欠条,因此锒铛入狱的案例。这里就不能只怪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了吧,法律本身似也应检讨一下是否对债务人过于偏袒,而对债权人过分苛刻了?另外,有学者指出,该等式也是违背国际惯例的,是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误解。该规则通常只适用于刑事审判,并不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私人保全证据的行为。在西方,只要私人保全证据的行为未构成犯罪,取来的证据哪怕是具有非法因素也可以用。民诉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不承认公民私自的录音录像是证据,就直接限制了当事人的举证资源,当事人保全证据的权利缩小了,很多事实就无法证明,债权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

又如,我国民诉法对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较少研究,而实践中这是经常要运用的,民诉中的见解证据运用规则的要求应该不象刑诉中要求的那样严格,不需要形成一个不间断的证据链,但要证明到何种程度?优势证据规则到底应如何运用?不无疑问。这恰恰证明了民诉法研究中理论对司法实践指导作用的缺失,是不应有的现象。另外,为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民诉对间接反证的运用、举证责任的合理分担以及财产保全、债权人代位权、撤消权的行使程序等,都还有进一步研究和改进的必要。

所以正因为如此这般我们才应当学会运用法律,敢于“为权利而斗争”。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拥有这种信念我们的法律就会更加完善,我们的国家也将更加强盛!

1872年3月11日耶林教授在维也纳法律协会上发表了“为权利而斗争”的演讲,后来写成了一本小书。就如这本书的题目一样,作者号召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为权利而斗争,他主张斗争是法权的事业。这本书不仅对于法律人和非法律人来说,都意义深刻,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仔细阅读。

斗争不是法权的陌生人,斗争是法权的手段。一切法权的获得都必须通过斗争,从对抗它的人手中夺取。通过人们坚持不懈的斗争,人类历史上的法已经历了从奴隶制法到封建制法再到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的过程。作者认为“法是吞噬他自己孩子的撒旦,法只有通过与自己的过去决裂才能使自己变得年轻”。确实如此,人类历史上法的发展和演变过程都离不开斗争、角逐,甚至伴随着更为暴力和血腥的场景。作者将法的诞生比喻成了人的诞生那样,通常是伴随着剧烈的分娩阵痛。有的人认为,为了自己的权利而斗争,那应该考虑值不值得的问题纯粹就是利益的问题。而在作者看来,利益并不是唯一应该考虑的因素。如果把利益看成了唯一的因素的话,那么无利可图或者进行斗争所要花费的费用比斗争得来的费用要高的话,那人们是不会去做的。可事实上我们知道,这是非常狭隘的说法。网络上出现过这么一则新闻:一张价值2.5元的火车票,在使用日期前一天到火车站退票时,火车站竟收取了2元的退票费。因认为火车站收取退票费额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西北政法学院大三学生喇成霖将陕西西安铁路分局客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多收的1.5元退票费。也许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但我并不是要一一列举,只是希望通过例子表明利益并不是为了自己的权利而进行斗争所应当考虑的唯一因素。在作者看来,为权利而斗争已经上升为了人格问题,即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并且作者还主张权利是道德的自我维护的义务——彻头彻尾的放弃此义务是道德的自杀。在我看来,为自己的权利进行斗争确确实实是我们对自己的一种义务,如果我们都不愿意为自己的权利进行斗争的话,特别是在受到国家机关侵犯的时候,如果不反抗的话,那么后果更有可能是我们无人权可言。现实中,我们看到,我们的权利人对自己的权利的保护意识不够,对于在受到国家机关侵犯的时候,我们的权利人也不会去反抗,在他们的思维中蕴含了跟官斗永远斗不赢的错误思想。试想,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不愿意为权利而斗争,只是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去处事,那么我敢肯定终有一天,我们的统治者会变的更加的专制。到时候我们想去主张权利那也成了一件天荒夜谈的事情。作者把放弃个人权利比喻成某个人在战场上逃逸,在多数人迎战时,某个人的逃逸也许不会对战局产生影响,但是当出现越来越多的人无心迎战时,形势就会变的越来越糟糕,抵抗的重担落在了剩下的人头上。这样的战争最终一定会输。同样,为权利而斗争也是一场共同的斗争,我们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助长敌人的胆量和气焰,增强他们的力量,因为那样会使得我们的担子变的越来越重。和这个道理一样,作者认为权利人主张权利同时还是一种对集体的义务。权利人行使和实现自己的权利是对自己的义务和使命,但如果他不实现的话,放弃的就不仅仅是他自身的利益,而是整个共同体的利益了。

国家可以为了一平方公里的土地进行开战,如果单纯就从利益的角度来权衡的话,那是不足够的,战争所带来的生灵涂炭以及给百姓带来的种种破坏绝不是一平方公里的土地可以抵价的,但是,我们仍然会为了我们自身的主权和尊严去抵抗。这个道理放在人们为了自身权利而奋争是一样的。但是事实上在实现我们为了自己的权利而进行奋争的道路上,那是坎坷崎岖的。比如说上访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权,知情权等公民权利上。安元鼎事件彻底地说明了我们的访民连权力申诉的机会也被剥夺了,虽然安元鼎最后也被扳倒了,但是我不认为一家安元鼎的倒下对于我们的访民申诉自己的权利上有什么意义,因为在其背后,还存在着无数的像安元鼎一样的捕捉访民的黑机构。说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许这跟我们广大人民群众是最为密切相关的政治权利了吧,但是在落实上,这又无异于一纸空文。前不久看到一则新闻,说的是江西省一上访女工刘萍参选人大代表被拒绝事情,最初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资格的,可是后来呢,那些支持她参选的人以及刘萍自己被约谈了,之后又说刘萍不符合参选资格因为没有足够的人数支持她了。最后,甚至被有关部门认为此次事件更是被外国反华势力控制。不禁感叹,我们的民主在哪里,宪法和选举法上的选举权到底在哪里?这也正正说明了我们的底层职工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上得不到真正的保障,而只是把权利停留在纸上。再说说言论自由权,曾经看到一幅图,画的是一双无形的双手一手捂住了记者,一手捂住了律师。我们知道,这两个职业在一个法治国家里是非常的重要的。但是事实上呢,我们的记者被捂住了嘴巴说不出话,我们的律师更被冠以更种罪名。最后说说知情权吧,无庸置疑,一个服务型的政府应该做到政府信息公开,让我们的公众有知情的权利。可不堪忍睹的是,中海油隐瞒多起漏油事故,更荒唐的辩称其主观上从未想隐瞒,最近的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在没有给出事故原因的情况下辩称为了更好的救人把车体掩埋。不仅如此,还把事故原因归咎于雷公。在一味追求高发展,不顾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把生命看的如此之廉价的背后,却连我们公众的知情权也给剥夺了。这些具体权利都是与我们的公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密切相关,为什么我们的国家能够一平方公里的土地与外国进行斗争,而剥夺我们去为了我们自己自身的权利奋争的可能性。在官官相卫,官僚主义色彩浓厚的国家里,“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可谓是做的淋漓尽致。但是我们深知,我们不能够纵容我们自己放弃我们的权利,因为那同时也是我们的一份义务,虽然小小的力量或许不足以改变整个结局,但是在一件件奋争的过程中,必定能够感染更多的公众提高自我权利的保护意识,积沙成塔,集腋成裘,每一创造性的一小步的跨出都有深刻的意义。不难想象,当我们的公众的权利得到更好的落实的那一天,我们的国家能变的更加的有魄力,而这正体现在我们的公众相信我们的国家这一前提上。

读书报告2 读完《为权利而斗争》后感触良多,让我对权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懂得了为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书中从法的起源、目标论证法是在斗争中形成的,法的生命在于斗争,法需要为自身生存而与不法行为进行顽强抵抗,让我认识到一个国家要繁荣富强就必须快速发展,而法则是他能否快速发展的根本,只有完善的法才能让国家快速发展,因此国家与法相互依存 的,两者是一种互动的职能关系,并带有相互从属的性质。国家对法的从属性表现为国家的内部组织结构和国家活动两个方面 ;而法对国家的从属性则体现为立法、法的实施、对法所认可的法律关系的保护等方面。

权利是当代法理念的基础内容,对法律大厦的构建有不可颠覆的意义,这已为现代人广为接受。当代绝大多数治理良好的国家里,也没有任何一种制度和力量可以代替法律在如此广大的范围内强调、保护并伸张人的权利,权利已成为法的核心。法是在斗争的形成的,同样权利的实现也需要斗争,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在维护国家的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因此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书中最后写到“你必须到斗争中去寻找你的权利,权利从它放弃准备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它自身”,从原始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人类的进步是人类不断的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成果,如果大家都放弃自己的权利,不去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而斗争,那么,现在我们也许还处于原始社会,还处于野蛮的社会。

当一个社会有不合理现象的时候,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去表达我们的不满,如果大家面临不合理的东西都忍气吞声,不去表达自己的不满,其实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而且包括社会的整体利益。现代社会,和平与发展是主旋律,我们要敢于对社会的不合理现象说不。

当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以为自己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这是1945年在波士顿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碑上写下这样的铭文。这段铭文引起了很多人的反思。

虽然法律没有强行要求我们要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但是我们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应该为我们国家的权利而斗争,捍卫我们国家的利益使我们的祖国更加强盛,为了我们生存和发展,有一个相对舒适的,民主的,自由的社会,为权利而奋斗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内容简介

《为权利而斗争》是耶林在1872年春天在维也纳那场获得满堂喝彩的告别常说而出现的。耶林一生的思想正如他的作品一样可以分成几个阶段:从历史法学派的捍卫者,到概念法学的追随者,再到利益法学的开拓者。耶林的法学作品中有三部特别引人注目:《罗马法的精神》、《为权利而斗争》和《法律目的论》,虽然它们并不一定称的上耶林最著名的作品,但却标志着耶林不同发展阶段的思想。

《为权利而斗争》是耶林在1872年春天在维也纳那场获得满堂喝彩的告别常说而出现的。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内容上,这部作品都介于《罗马法精神》和此后的《法律目的论》之间。在从概念法学到利益法学之路上,《为权利而斗争》在耶林法律理论发展过程中处于中间位置。该书一经出版,立即被译成英、法、意、俄、日、匈牙利、希腊、荷兰、罗马尼亚、丹麦、捷克、波兰、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迄今已有五十多个译本,这部作品获得的国际承认非同一般。

在这本书中耶林指出,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耶林在文中雄辩地批评了萨维尼所认为的“法的形成同语言的形成一样,是在无意识之中,自发自然形成的,既无任何角逐,亦无任何斗争”这一观点。耶林的文字提醒我们,不要安稳地沉浸于所谓的“自生自发演进秩序”的幻景之中,而要去靠斗争去争取权利,去呼唤法律,在一个迷雾般的恐惧氛围中,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斗争的行列将是拯救自己从而也拯救他人的唯一途径。“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天平与宝剑相互依存,正义女神挥舞宝剑的力量与操作天平的技巧得以均衡之处,恰恰是健全的法律状态之所在。”耶林认为:“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有意识地制造的”,因此从国家的角度,国家权力应当确实地保障权利的实现,包括为权利创造长远存在的良好环境以及为受损的权利提供有效的救济。

在耶林看来,为权利而斗争不仅仅是主张自己利益的任何一位市民的权利,他同时认为这是旨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市民的一项义务。他认为人的生存不应该只是肉体的存在,还必须同时是精神的生存。为为权利而斗争正是通过保护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保护自己的精神的生存条件。“主张权利是精神上的自我保护的义务,完全放弃权利是精神上的自杀”

耶林对诉讼癖进行了热情的讴歌。在他看来,一个农民为了主张哪怕是一寸土地的所有权而进行烦琐的诉讼,哪怕是得不尝试也是值得肯定的。因为他们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微不足取的标的物,而是为了主张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法感情是书中多次使用的一个词语,意指权利的心理泉源)这一目的,与这一目的相比,诉讼带来的一切牺牲和劳神对权利人而言,通通无足挂齿——目的补偿了手段。就连夏洛克

也因为喊出了一句“我要法律”而成为一个“力量强大,威风凛凛”的男子汉,就因为“夏洛克主张个人权利急转为涉及到了威尼斯的法律”。

耶林认为,一个人放弃自己的权利,从法律本身的规定来说并无不可。因为权利只是一种选择的自由,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是为和平而放弃权利还是为权利而牺牲和平。但如果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考察其社会影响,放弃权利的行为就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当这种行为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现象的时候,无疑是对非法行为的纵容和鼓励,法律自身的权威将受到严重的挑战,法律的功能将得不到发挥,社会秩序也就很难得到有力维护了。

作者简介

鲁道夫·冯·耶林(Rudolph von Jhering,1818-1892)耶林生于德意志北部的一个小镇上,父亲是一位执业律师。耶林以其不朽成就,得以与萨维尼、祁克并列,成为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也是新功利主义(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其思想不仅对西欧,而且对全世界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是他在世界范围内引起轰动的著作,同时,这也是迄今为止他的著作中唯一被翻译成中文的作品。

1836年他进入海德堡大学,后又连续在柏林、哥廷根、慕尼黑等大学接受法律教育,而这种游学方式曾一度流行于德国学生之中。耶林获得博士学位后,于1843年在柏林大学通过论文审查获得教职,并于次年在该大学教授罗马法。随后,历任巴塞尔(Basel,1845年)、罗斯托克(Rostock,1846年)、基尔(Kiel,1849年)、吉森(Giessen,1952年)各大学的教授。当时在德国法学界,萨维尼的学说依然具有支配性的影响,因此,耶林在1852-1863年陆续出版的《罗马法的精神》(全四卷)以其卓尔不群为他赢得了巨大声誉。1868年耶林接受了奥匈帝国首都维也纳大学罗马法教授的讲席,在这里的四年之间,他的讲课堂堂爆满,听众中不仅包括固定的学生,而且还包括许多慕名而来的社会各界人士甚至政府上层官员。耶林交游广泛,热爱艺术、音乐,于是他成为了当地法律界、政界以及艺术、社交界极受欢迎的人士。由于耶林对奥匈帝国法律教育的贡献,奥匈帝国遂授予耶林一个世袭的贵族爵位,这是过去在德、奥学术界极少数非因政治或军事贡献,而是因学术成就——尤其是法学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被授予爵位的例子。为了逃避逐渐令人厌倦的社交活动以及过重的教学压力,耶林于1872年返回德国并进入哥廷根大学,在这里他一直工作到去世。在离开维也纳前,耶林在维也纳法学会上发表了一篇演讲——“为权利而斗争”。这篇演讲获得了极大的成功,两年内即印到了十二版,此后又被译为二十多种文字。在他生命的最后二十年间,他又出版了他的宏伟巨著《法的目的》(全二卷)。

重温耶林

尼采在《历史对于人生的利弊》一书中谈到,历史对于人所能发生的作用有三种:一种是纪念的作用,过去的伟大人物或事件浮荡在我们面前,鼓舞我们努力,使我们知道,这些伟大不是不可能的;另一种是用好古的方式去看历史,人们怀着一种虔敬的心去探讨与过去的关联,这也是有益于人生的,只要它不流为对于过去的不加选择的称颂,不流为盲目的保守;第三种是批判的态度,这是摆脱开历史加在我们身上的种种束缚,使人身又得到自由的余地。事实上,“法律史中的法律家(包括其思想和行为)对于法律人人生的意义”这一命题,或许也可作如是观。尼采说,“的确,我们用得到历史,但是我们用它,与知识的花园中的娇惯的闲游者所用的不同„„我们用它是为了生活和行为,不是为了舒适地离开生活和行为,或者甚至于用以美化自私的生活和懦弱而恶劣的行为。”

倘若由此出发,19世纪德国伟大法学家耶林的著作,特别是其不朽名篇《为权利而斗争》也许是激励法律人生活和行为的最好读物了。而在当下的中国,法学研究领域中过分强调民族性而轻视普遍性的价值取向,过分强调法律的经验处境而忽视法律的规范努力和建构作用的思维方式,以及与之相应的在法制实践领域中过分强调和平性而漠视斗争性的绥靖风气,这些都使重温耶林及其著作获得了另外的崭新意义。

《罗马法的精神》是耶林的早期著作,在该书中,耶林首先批判了历史法学派关于“法的素材源自存在于国民自身和其历史之间最深层的本质”的观点,认为应从正面来认识法的继受和同化的可能性。他说:“如果科学不决心把普遍性的思想与民族的思想作为同质之物一视同仁、并行不悖,就无法把握科学自身所处的世界”。它不仅会使法学沦为“国土法学”的田地,还会使法学的学术境界下降到政治的境界。对于学问来讲,这是一种卑躬屈膝,有失身份的形象。因此,他竭力倡导一种比较的普遍法律科学。实现这一法学的方法就是比较法学的方法。“它的眼界将是更广阔的,判断将是更是成熟的,对资料的处理将不会受到约束”。他关心的是通过对罗马法的历史进行批判的检讨,将罗马法中“不变并且普遍的要素”从“变化的、纯粹是罗马的要素中”抽取出来,作为各文明国家共通的法的原理。西方学术界一般认为,《罗马法的精神》是耶林著作中“最有价值、最有独创性的作品,它是以广博的知识写成的,充满了独到的见解。”尤其是耶林在该书中对罗马法的精神(也即“不变并且普遍的要素”)的表述,对制定法的重要地位的强调,对法的技术价值的肯定和分析,以及关于权利的定义等,后来都成了他创立的新功利主义法学的基础性内容。在某种意义上,《罗马法的精神》也是对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一书中的基本思想的继承和展开。

《法的目的》对《罗马法的精神》所提出的论点作了进一步的展开,通过该书,耶林既为他关于法的定义即“法是国家权力通过外部强制手段来保证其实现的最广义的社会生活条件的总和”进一步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克服只重视逻辑、形式和概念的“概念法学”的缺陷,以及强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相结合的新功利主义法学出台创造了条件。事实上,耶林法律哲学的核心概念就是目的。他在另一部著作的序言中指出,“本书的基本观点是,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实际的动机。”他宣称,法律是根据人们欲实现某些可欲的结果的意志而有意识地制定的。他承认,法律制度中有一部分是根植于历史的,但是他否认历史法学派关于法律只是非意图的、无意识的、纯粹历史力量的产物的论点。根据他的观点,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为了有意识地达到某个特定目的而制定的。

在关于概念法学的态度上,耶林的理论取向在前期和后期有所不同。在《罗马法的精神》第二卷第二部中,耶林对正统的德国法学的看家本领“概念计算”技术还是推崇备至,仅仅三年之后,他就在一篇匿名发表的评论中对民法解释的神秘性进行冷嘲热讽并且借用他人的口吻作了一点“自我批评”,不过此时他的批评并不彻底,因为1861年他发表的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的“缔结契约上的过失”一文,依然将“概念计算”的解释方法运用得非常纯熟。不过,到1870年代以后,他开始公然对概念法学提出挑战,他主张克服形式主义解释的弊端,根据功利的要求自由地进行社会利益的衡量和调整。

耶林的上述理论取向发人深省,他提示我们注意:耶林对概念法学形式主义的批评,并将社会事实、环境条件等经验性因素引入法律体系,并不意味着他就此滑向强调民族性的价值取向,也不意味着他忽视制定法的建构作用,也就是说,强调经验性完全可以与探求各文明之间的法的普遍原理的一般性共存,经验性并不等同于民族性,经验性也并不等同于忽视法律的建构性。国内法学界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特别是9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为克服概念法学的缺陷作出了重要贡献,这种强调关注中国实际经验的取向无疑值得赞许,但问题是,关注中国的实际是否就意味着强调中国的民族性和“本土资源”?无疑,中国的实际当然包括中国的民族性和“本土资源”,但我们能否同时以一种开放的心态来探寻那些“各文明国家共通的法的原理”?

早在1937年,吴经熊先生在他的《法律哲学研究》中已向中国学术界作了推荐。此后,在台湾,萨孟武教授也大力宣扬该文,并节译刊于他的《孟武自选文集》中,后蔡震荣与郑善印两位先生终于将其全部移译,并于1993年以《法(权利)的抗争》为名在台北三峰出版社出版。1994年,大陆的胡宝海先生根据日译本又将其译为中文,并刊载于梁慧星先生主编的《民商法论丛》第二卷中。至此,大陆法律人方能便利地一睹此文全貌。当然,遗憾的是,耶林更多的著作尚未见于中文,甚至英文,连哈特都称耶林著作英译本的缺乏为“一出知识悲剧”。

意大利著名作家卡尔维诺曾这样定义经典作品:“一部经典作品是一本每次重读都好像初读那样带来发现的书,是一本即使我们初读也好像是在重温我们以前读过的东西的书,是一本从不会耗尽它要向读者说的一切东西的书。”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正是这样一篇经典文字。王泽鉴先生将该文置于他的《民法总则》之首,并称“余特别爱好是书富有感情,而且创见极多,能够说出别人所不能说出的话„„‘法律的斗争’(台湾译名)可作为初习民法的‘精神教育’。”

《为权利而斗争》共分为六章,标题分别是“法的起源”、“斗争是法的生命”、“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为国民生活权利而斗争的重要性”、“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耶林的论点虽然富于激情,但其论证方式却绝不空洞,绝不意识形态,其结论雄辩而有力,令人振奋。

耶林在文中开宗明义,他说,“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只要法必须防御来自不法的侵害——此现象将与世长存,则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法的生命是斗争,即国民的、国家权力的、阶级的、个人的斗争。”耶林在文中雄辩地批评了萨维尼所认为的“法的形成同语言的形成一样,是在无意识之中,自发自然形成的,既无任何角逐,亦无任何斗争”这一观点。耶林的文字提醒我们,不要安稳地沉浸于所谓的“自生自发演进秩序”的幻景之中,而要去靠斗争去争取权利,去呼唤法律,而在当下的国内,这种幻景正在一定范围内成为我们随波逐流,无所作为,甚至绥靖保守的理由。事实上,在一个迷雾般的恐惧氛围中,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斗争的行列将是拯救自己从而也拯救他人的唯一途径。

不过,我们不要以为该文仅仅对普通民众具有召唤意义,事实上,该文也对政府当局具有启发意义——假如他们愿意被启发的话。耶林说,一个“对外保有威信,对内坚如磐石的国家再也没有比国民法感情更宝贵、更需要培育、奖掖的财产了。这是政治教育的最高且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只有每个人的健全有力的法感情才是国家力量极为丰富的源泉,得以自立于国内外的确实保证。”“民族力量与法感情的力量为同义语,培养国民的法感情就是培养国家的健康和力量,当然这种培养不是学校和课堂上的理论培养,而是把正义原则实际地贯彻于一切生活关系。” 耶林在文中还提到了19世纪的中国,他说,“因此一个民族对内对外的政治地位与其道德力量相应这一命题永远正确——中国只要保留对成年孩子加以管束的戒尺,纵使拥有几亿民众也绝不会占据小国瑞士对他国所拥有的国际法上受尊敬的地位。”在当下的中国,管束成年孩子的“戒尺”已经失去了封建礼教的色彩,但在更为一般和广泛的领域,人们依然难以充分实现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耶林这句话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真正的大国地位并不取决其众多的人口和广阔的疆土,而是与其道德力量直接相关;倘若一个国家无法很好地保障国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那他永远无法赢得文明国家的真正尊重。

无论如何,简单的介绍当然无法代替对于原文的直接阅读。在这个对经典作品“提及多于读过”的年代里,我深信,阅读耶林不仅可以丰富我们的智识,而且还能激励我们的行动。阅读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仿佛是在聆听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他们都激励我们要“扼住命运的咽喉”。耶林在文章结尾引用一位诗人的话说,“人必须不停地开辟生活与自由,然后才配有生活与自由的享受。”

鲁道夫 耶林(Rudolf von Jehrin)先生是我最为赏识的法学家之一。他在1872年撰写的名篇《为权利而斗争》(Der Kampf ums Recht),至今读之仍感铿锵有力,可谓法律学同仁必赏之佳作;他对法律共性的探索为比较法研究奠定了理论的基础;他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研究填补了民法上空白......以下是耶林先生生平。

鲁道夫·冯·耶林(Rudolph·von·Jhering,1818-1892),德国法学家,1818年出生于德意志北部小镇上的一个律师家庭。父亲是一位执业律师,一生从事律师工作,在当地小有名气。耶林从小受着法律知识和氛围的熏陶,使其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也许耶林后来对于法律的独到见解,也包含着先天的优良遗传基因吧。1836年,个人兴趣加上父亲对他的期望,十八岁的耶林进入海德堡大学学习法律,后又连续在柏林、哥廷根、慕尼黑等大学接受法律教育。当时德国学生曾一度热衷于这种游学方式。24岁时,耶林在柏林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后,于1843年在柏林大学通过论文审查获得教职,并于次年即1844年在该大学教授罗马法。随后执教于巴塞尔、罗斯托克、哥廷根、维也纳等著名大学。耶林一生从事法学教育事业,其主业都是教授罗马法。1852年,耶林写出其最早的代表作《罗马法精神》(全四卷,1852-1863年陆续出版)一书,该书的卓尔不群为其赢得了巨大声誉,也使耶林成为民法领域声誉颇著的权威。

1868年,耶林接受了奥匈帝国首都维也纳大学罗马法教授的讲席,在这里度过了四年。四年间,他的讲课堂堂爆满,听众中不仅包括固定的学生,还包括许多慕名而来的社会各界人士甚至政府上层官员。耶林兴趣广泛,热爱艺术、音乐,这使他成为当地法律界、政界以及艺术、社交界极受欢迎的人士。由于耶林对奥匈帝国法律教育的贡献,奥匈帝国授予耶林一个世袭的贵族爵位,这是过去在德、奥学术界极少数非因政治或军事贡献,而是因学术成就——尤其是法学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成就,被授予爵位的例子。为了逃避逐渐令人厌倦的社交活动以及过重的教学压力,耶林于1872年返回德国并进入哥廷根大学,在这里他一直工作到去世。在离开维也纳前,耶林在维也纳法学会上发表了一篇演讲——“为权利而斗争”。耶林是新功利(目的)主义法学派的开山鼻祖,早年的耶林相继信仰过历史法学、概念法学和功利主义法学的思想,但后来他又相继扬弃了以上三种思想,创造了新功利主义法学派,耶林的思想非常强调法律的目的,强调个人利益要同社会利益相结合,反对过于注重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这些在《为权利而斗争》中都有体现。在他生命的最后二十年间,他又出版了他的宏伟巨著《法的目的》(全二卷)。耶林以其不朽成就,得以与萨维尼、祁克并列,成为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也是新功利主义(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其思想不仅对西欧、而且对全世界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二、成书背景

19世纪的德国是一个思想十分活跃的时代,出现了康德、黑格尔、叔本华、尼采等伟大的哲学家。难怪有人说,19世纪是德国人的世纪。至少从这一点来说,是不为过的。法学方面,德国在19世纪是一个法学发展极为迅速的时代。作为中欧兵家力争之地的德国,成为国际战争的中心,拿破仑势力的扩张最先受其冲击的即为德国;法国大革命所引发的解放农奴、打倒腐败诸侯贵族统治皆改变了德国旧有的政治结构;而法国风起云涌产生的新思潮与新的社会政治运动、法国大革命产生的自由、平等博爱思想、社会主义思想及共和思想等等,无不立刻影响着德国。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立宪政体的普遍实施,对于人民权利的限制以及国家行政权力行使的依据都需通过立法者的法律才能实现,即“法律保留原则”,此时期也标志着“警察国家”时代的终结。

近代德国文化民族主义对德国的历史发展产生了非常大的作用,尤其是在帝国民族统一上产生了国家积极的作用。可以说18至19世纪是德国的文化世纪,伴随着文化上的繁荣,尤其是文化民族主义的发展,最终使政治与文化紧紧的结合在一起,文化的统一推进了政治的统一,而政治的发展又对文化产生了某些要求。19世纪初德国面临的民族危机使其思想界力图在文化层面上促成国家统一,从而诞生了以民族主义为精髓的兰克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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