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执法办案心得(精选10篇)
1.新《广告法》执法办案心得 篇一
蕲州工商所多措并举拓宽执法办案新领域
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蕲春县工商局蕲州工商所通过“选、揪、找、查、审”多渠道深挖案源,拓宽案件查处范围,办理案件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据统计,截至8月份,该所累计立案125起,查处125起,结案125起,查结案率达到100%。
一、从举报信息中“选”。该所依托12315申诉举报信息中心,及时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信息进行筛选、归纳和分析,为日常监管执法和专项整治活动提供信息参考,从而找出有价值的案件线索,组织人员进行查处。
二、从消费维权中“揪”。按照《12315举报申诉中心案源移送制度》的要求,该所做好“诉转案”工作,通过逐步建立职责明确、流程规范、上下联动的运行机制,从案源发现、案源移送程序、协调与反馈、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着手,不断加大消费申诉后的处理力度,有效提升了消费维权综合效能。截止目前该所共受理各类申诉19起,其中“诉转案”9起,依法作出行政处罚6.5万元,起到了警示经营者和保护消费者的良好效果。
三、在团结协作中“找”。该所加强所内各室队的联系沟通,做到分工不分家,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确保办案过程有条不紊。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该所突出市场巡查队在专项整治中的主体作用,发现重要案源、发现线索,及时移交到经济检查队进行立案查处,实行一只队伍办案。通过上下联动,既调动市场巡查队查案源、挖线索的积极性,同时也调动经济检查队办大要案的积极性。
四、在市场监管中“查”。该所把市场日常巡查、专项整治及快速检测有效结合,多方位发现案源。在日常巡查中,通过听、看、查不同角度搜取线索,特别是对重点行业、商品进行严格检查,从市场主体、从业资格、进货渠道、商品质量中发现问题,顺藤摸瓜,查找案源。还依靠食品检测箱的功能,重点检测食品亚硝酸盐含量、农药残留毒性检测,食品甲醛检测等。开展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餐饮单位、超市等部门进行节前、节中及不定期抽查,以熟肉制品、干货、蜜饯、糖果、蔬菜、水果、食用油、水产品、生肉等26类140个品种商品进行检查。
五、从年检材料中“审”。在年检期间,该所严格审查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重点查看企业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提供虚假证明、抽逃资金等违法行为。对于屡教不改、易发生违法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城乡结合部,停产半停产厂房、仓库等重点区域,该所结合定期和不定期的市场检查,变等待观望为主动发掘,及时地发现线索,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2.执法办案工作计划 篇二
一、上年同期数
截止2010年12月底,草河工商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件(一般程序××件),罚没款××万元,案值××万元。其中无照经营案件××件,罚没款××万元,案值××万元;超范围经营案件××件,罚没款××万元,案值××万元;销售过期食品案件××件,罚没款××万元,案值××万元。
截止2011年12月底,草河工商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件,罚没款××万元,案值××万元。其中无照经营××户,罚没款××万元,案值××万元;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案件××件,罚没款××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减少了××件,同比下降 ×× %,罚没款上涨了××万元,同比增长 ×× %。
二、下降与增长原因
案件数量下降是由于今年初执法办案工作没有及时得到合理安排,导致执法办案工作相对滞后,所以截止4月底,分局只办理了××件案件,但罚没款比去年同期有所上涨,因为今年我所加大了罚没款的处理力度,抓大放小,对以前未涉及的领域进行突破,今年就办理企业案件××件,罚没款××万元,实现零的突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注重程序,办阳光案,执法办案更加透明度。通过办事窗口和各类公示栏,公开个案处罚的事实、理由、结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办审定分离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告知及听证制度,防止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发生,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对同一性质、情节相近、相似区域的案件处罚标准保持相对平衡,防止处罚结果畸轻畸重,做到了行政执法合法性与合理性统一。
2、以人为本,办和谐案,执法办案更加人性化。在案前、案中、案后实施行政指导。一是警示轻微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轻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通过现场谈话、限期改正通知书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时提醒、规劝纠正违法行为。
3、抓绩效考核,执法办案工作实现目标管理。创建科学绩效考核体系,把执法办案工作逐一细化,酌量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一岗位、每一人员,明确目标、任务,半年或年终予以考评。考评内容将执法办案工作量和执法绩效相结合,考评指标体现科学性、实用性和操作性,绩效考核实现量与质的有机统一,在执法案件中发挥导向作用。
××工商分局
3.人民警察执法办案规范 篇三
(一)、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
(二)、严禁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
(三)、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家或者依法处理;
(四)、严禁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
(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返还被侵害人的财物;
(六)、严格按照规定及时退还保证金;
(七)、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八)、严禁对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及时出警制止;
(十)、严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过程中,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
(十一)、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及其他情形。
(一)、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
(二)、严禁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
(三)、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家或者依法处理;
(四)、严禁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
(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返还被侵害人的财物;
(六)、严格按照规定及时退还保证金;
(七)、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八)、严禁对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及时出警制止;
(十)、严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过程中,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
4.执法办案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篇四
本人xxx现任连山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科科长,自2004年转业到工商系统后,先后就任连山区工商局锦郊工商所副所长、消保科长、注册登记科长,本人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实际,认真专研,扎实工作,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在行政执法岗位上取得优良成绩。几年来,先后查处了各类案件102件,罚没款94万余元,所办的案件无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一、立足本职 努力提高执法素质
在监管执法的工作中,本人坚持做到“抓党性”、“抓学习”,切实提升自己“想干工作、能干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力水平,努力提高执法素质。一是“抓党性”,积极参加区局组织的 重温入党誓词、“上党课、温党史”的专题教育等活动时刻铭记“坚定政治信念、勤业敬业精业、遵纪守法自律”。二是“抓学习”,坚持参加每周的学习活动,切实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高自己的执法办案能力,为开展工作,较好完成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通过坚持不断“抓党性”、“抓学习”,本人能够端正执法思想,牢记“公仆”身份,明确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宣传讲解给监
管对象,消除或化解在工作中碰到的难点、疑点和矛盾冲突,以达到对工商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二、精益求精 切实增强执法效能
本人在办案的过程中,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学习使用高科技方式方法,利用先进的网络系统,贯彻落实市局党组提出的“三个转变”,切实增强执法效能:一是由传统的眼看、手摸、鼻闻的经验式监管逐步向以高科技手段为依托的现代化监管转变;二是由传统的手工监管模式逐步向以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为主的现代监管模式转变;三是由传统的监管资源条块分割、信息数据共享不足向信息数据共享共用的现代化、立体化信息网络系统监管转变,以进一步实现和提高监管效能。
在执法办案中,本人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不同主体,都能按照法律的相应条款准确处罚,不分远近亲疏,绝不厚此薄彼。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增加了执法办案的效能。
三、严于律己 不断提升执法形象
本人在平时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总局“六条禁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不为名,不为利,不叫苦,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一心一意扑在工作上,时时处处以身作则,做到了“不着制服不执法,不亮证件不执法,单个人员不执法”。始终保持
廉洁自律,不吃请,不收礼,树立了工商干部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赞赏。
5.工商部门执法办案有关期限 篇五
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措施的,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处罚法》第37条)。
二、行政强制措施
⒈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强制措施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批准手续,送达当事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0条)。
⒉工商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案情复杂并报经县级局以上主要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十五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1条)。
⒊查封涉嫌传销行为,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强制措施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批准手续,送达当事人。(《禁止传销条例》第17条)。
⒋查处涉嫌传销行为,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并报经县级局以上主要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十五日(《禁止传销条例》第18条)。
三、行政处罚告知与听证
⒈行政处罚建议被批准后,办案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应当自告知书签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或者办案机构挂号寄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行使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8号令”第52条)。
⒉前款规定的邮寄送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的,应当自实际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行使上述权利(同上)。
⒊对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提出(29号令第8条)。
四、处罚决定的送达
⒈办案机构送达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行政处罚法》第40条)。
⒉依法采取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即视为送达(参阅“28号令”第67条)。
五、行政处罚的执行
⒈当事人对工商部门作出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法》第46条)。
⒉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在水上收缴的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在的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法》第50条)。
⒊工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同上)
六、无主财产处理
被查扣的物品在依法解除强制措施、并在公告六个月期满之后一年内仍无人认领的,可以视为无主财产;对无主财产在将其变价款扣除保管、处理等必要费用后,应上缴国库。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8号令”第76条)。
七、行政救济和赔偿
⒈当事人(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
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法律另有规定可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法》第9条)。
⒉当事人(同上)对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39条)。
值得一提的是,当事人对工商部门作出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提起诉讼。该法对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未作出专门规定,故仍应适用《行政复议法》的一般规定。因为《商标法》只对行政诉讼作出特别规定,而对行政复议行为,该法既没有作出特别规定,也没有排除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救济权。在专门法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故应当适用一般法的规定,也即适用《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这是我国立法上的一个特例(《商标法》第53条)。
有关法律中关于当事人诉权期限特别规定为15日内的还有:《广告法》第48条、《食品卫生法》第50条、《烟草专卖法》第44条、《药品管理法》第55条、《标准化法》第23条等。
⒊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或者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38条)。
⒋工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依法作出赔偿决定;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持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诉讼(《国家赔偿法》第2、13条)。
⒌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复议决定未告知申请人上述事项的,适用前
述规定(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1条)。
⒍当事人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不动产的,从该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他行为超过5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
八、关于期间
工商部门执法办案的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之日不计算在内,期间也不包括在途时间。
6.工商所执法办案工作体会 篇六
记得*所上任伊始,所里就收到某小区的举报称小区某住户在小区内无照从事废旧家电回收拆解,严重影响了小区居住环境,要求工商所依法进行查处。徐所立即带上所内几位同志一同前往小区检查,经检查那位住户确是无照从事经营活动,我们依法立案并将涉及无照经营的财物依法进行扣押。这起案件所长任命我主办,对于办案经验不足,仍是新手的我来说,深感压力巨大,担心自己做不好,常常会想当事人会不会配合、罚没款能不能到位、我该从哪里着手准备等等。但在实际操作中,我庆幸自己遇到位好老师,徐所每到案件关键时刻就会提醒我:“小夏,今天把某某叫来做询问笔录”,“小夏,这几天把某某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做出来,”“小夏,节前将某某的告知送达到”,也庆幸能在城关工商所这个融洽的集体中工作,在办理这起案件中遇到自己不太好解决的问题,所里同事都能积极帮我共同谋划、全力配合,最终在所长的指导和同志们的配合下,我将这件无照经营案圆满结案了。
这次主办案件的经历,让我感触颇多:
一是个人思想认识得到转变。过去我总认为办案很简单,只要对照程序做,程序不错、定性准确就不难,真正深入办案后,才发觉没那么简单。不怕大家笑话我,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到终结报告,每一个办案文书的制作,我把总局28号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版)》不知翻阅了多少遍,反复打开查看,逐步对照办案程序依次完成每个步骤,有时甚至边做文书边查看语言表述中是否符合文书制作要求。一件案件办理下来,我对办案有了全新的认识,从现场笔录的填写、当事人询问笔录证据的固定到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定性,真没那么简单,整个过程涉及到了许多技巧,比如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不同类型的.案件所涉及的谈话内容就不一样,有的需要问当事人的出资形式,有的需要问出违法所得,有的需要问出违法行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二是办案过程中,只要程序合法,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认定准确,就不用惧怕。这是这起案件给我留下的最深刻印象。办理这件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多次来所里纠缠,起初我们一跟他谈话,他就说:“你们凭什么扣我放在家里的东西?”、“还有没有老百姓说话的地方?不行我找某某上访去!”、“国家提倡和谐,你们怎么执行的?”,尽管我们反复解释他的行为如何违法,并告知他申诉的途径,他均没有采纳,而是到处向我的领导及其他部门反映,可最终都被领导们劝了回来。和谐不是纵容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当事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我们结案了。
三是通过办案能更好地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就拿这次办的案件说吧,一起无照经营废旧家电回收拆解案,为了定性准确,我看了《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环保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件案件办完后,对一般案件办理从程序到所涉及的法律,我在脑海中都留下了深刻记忆,相信今后遇到类似案件时就会越办越熟练。同时也让我明白了,提高干部法律素质,仅单一的看书本学习法律不行,看过了时间长了,就会忘记,更好的方法是多办理案件,通过具体的办案来促进学法,主动掌握所需法律法规知识,更容易让人记忆深刻。
这起案件的完结,也让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就是在进行当事人询问笔录时,所有的询问在第一次就应该问清当事人,如经营额、投资形式、销售利润等,但因个人办案经验不足,我做了二次询问,二次询问当然没有第一次的询问来的顺利,二次询问当事人,让他有抵触心理,担心自己说错会影响到处罚金额。
7.行政执法办案实训报告 篇七
犯罪学一区 201020510010 卢柱鹏
进行了三天的刑事案件侦查实训后,接着就是行政执法办案实训,为其三天。行政执法办案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开展行政执法办案实训意义十分重大。
因为行政执法办案处理的案件一般为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办案难度较少。办理一起案件,一般很少需要办理一起刑事案件那么多人。因此,我们安排3-5人一小组,每个小组都可在行政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中得到锻炼。
我们在实训中,办案的各个环节都是断裂的,现在回顾起行政执法办案实训的流程,将其连贯起来大致如下:
一、接警。王府井时尚街保安孙启武前来报警称,在王府井时尚街,有一个醉汉砸店铺“南城外贸”的玻璃。我们进行了案情及报案人信息的询问,初步了解了案件的情况。
二、处警。我们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完现场,发现有一男子正在用板砖砸店铺“南城外贸”的门玻璃,我们三个办案民警上前劝阻,该男子不听劝阻并对民警挥舞手中的板砖,民警抓准时机将其制服。
三、现场勘验、现场访问。对现场进行拍照,记录男子砸门玻璃的情节,并获取板砖作为物证。对附近路人进行访问,获得更多案情信息。
四、询问违法嫌疑人。对违法嫌疑人陈晓东进行询问,了解案件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及结果。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可确实陈晓东砸店的违法事实,但陈晓东原因是事前店主纵连非礼其妹妹,因此我们要对弄清纵连是否非礼陈晓东妹妹。
五、询问被害人、证人。被害人纵连在询问中说到,他并无非礼陈晓东妹妹。我们对王慧(陈晓东妹妹)进行询问,她能证实陈晓东砸店的事实,且称纵连之前对其有非礼行为。对证人保安的询问,起也能证实陈晓东的违法事实。
六、治安调解。调解双方当事人,以互利的原则,争取让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
七、案件定性。因调解不成果,需做出行政处罚。由于对纵连是否非礼王慧无法判定,而有确凿证据证明陈晓东的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违法事实,因此对陈晓东做出拘留7天,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模拟法庭。被处罚人不服处罚,进行行政复议,我们开展模拟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8.新《广告法》执法办案心得 篇八
为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见》及上级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切实提高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认识
1、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是指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对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教育稳控、协调联络等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风险发生。
2、每案必评,全面推行评估预警。坚持风险评估全覆盖,做到每案必评、每环节必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全面评估,促进风险评估预警与处臵化解有效衔接,实现评估预警及时、准确,处臵化解依法妥当,最大限度消解执法办案风险因素。
第二条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原则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2)谁承办、谁评估;
(3)重点防范、依法处臵、及时化解;(4)注重释法说理;(5)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重点和风险类别
1、下列案件应当作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重点:
(1)拟作出不通知立案或通知立案决定的立案监督案件;
(2)拟作出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
(3)拟作出批捕、不批捕(或者撤销逮捕决定)、起诉、不起诉(或者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决定的案件;
(4)拟采取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5)拟作出扣押、冻结财产决定的案件;(6)拟对被监管人死亡作出正常或非正常死亡鉴定的案件;
(7)拟作出不予立案复查决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8)拟作出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9)拟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国家赔偿案件;(10)拟作出撤回抗诉的刑事案件和拟作出撤回抗诉、撤销抗诉、不提请抗诉、不抗诉决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11)拟作出查证不实或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决定的反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等问题的案件;
(12)其他可能引发执法办案风险的影响重大、与民生关系密切、涉众型或敏感案件。
2、在执法办案中应当对下列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预警:
(1)可能引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自杀、自残等办案安全问题的;
(2)可能引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过激行为甚至暴力事件、群体性事件的;
(3)可能引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上访、缠访、闹访、越级访的;
(4)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纠纷,为下一执法办案环节埋下隐患或带来不利影响的;
(5)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反映、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
(6)可能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被少数人借机恶意炒作,影响检察执法公信力乃至党和政府形象的;
(7)可能导致发案单位停工停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8)可能产生的其他执法办案风险。
第四条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方法步骤
1、实行案件分级风险评估制度。在执法办案中应对可能发生的社会风险及其程度、性质和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客观地拟定风险等级,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级别。
(1)重大风险案件。指案情重大、社会公众和媒体高度关注、涉及被害人较多,极有可能出现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自杀、自残、实施暴力等极端行为,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存在其他重大不稳定因素,需要党政机关多个部门共同解决的案件;
(2)较大风险案件。指案情相对复杂、矛盾持续时间较长、处理有一定难度,极有可能引发涉检上访问题,需要上级检察机关或本院各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化解的案件;
(3)一般风险案件。指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有关问题存在疑虑,对处理结果不理解,存在风险苗头,承办部门、承办人通过释法说理、协调疏导能够化解的案件。
2、办理风险评估预警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风险评估。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根据案情、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等相关人员的言行举止、情绪和以往诉讼行为表现等情况,对可能存在风险的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拟定风险等级,形成风险评估意见,填写《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登记表》。对没有风险的案件,只填写《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登记表》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附卷即可,对一般风险的案件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对较大风险案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对重大风险案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分管副检察长及检察长审批。
(2)制定工作预案。对确定为重大、较大、一般风险的案件,承办人和承办部门及时制定《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工作预案》,内容包括: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诉求、简要案情和拟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可能引发风险的情况及原因、拟化解的方案及稳控息诉措施、需要与本院其他部门及有关机关协调的问题等。拟定为重大风险案件的,由检察长决定启动预警化解机制;拟定为较大风险案件的,由分管副检察长决定启动预警化解机制;拟定为一般风险案件的,由部门负责人决定启动预警化解机制。
(3)落实工作责任。对重大风险案件,检察长是主要责任人;对较大风险案件,分管副检察长是主要责任人;对一般风险案件,案件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对重大、较大、一般风险的案件,案件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风险化解的第一责任人,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分管副检察长和案件承办部门应当根据《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工作预案》,确定包案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法律、政策框架内,慎重选择适当的处理办法,及时做好检调对接、刑事和解、释法说理、司法救助、息诉稳控及舆情应对等工作。
(4)办结报审归档。案件办结后,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制作《风险事项处理情况报告》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查。《风险事项处理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简要案情、当事人主要诉求、处理情况和法律依据、化解疏导工作及相关善后工作的情况。案件承办部门应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登记表》、《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工作预案》、《风险事项处理情况报告》归入检察副卷。
(5)加强协调配合。案件承办部门在风险事项化解中需要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将《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工作预案》抄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意见有分歧的,应上报检察长决定。案件承办部门对情况重大、紧急,事态严重的风险事项,应及时通知新闻宣传部门,新闻宣传部门应加强舆情监测应对。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接到或者发现执法办案风险苗头信息,应及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预警,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协助案件承办部门共同做好涉案风险的化解和稳控工作。
(6)动态把握风险。案件承办部门在矛盾化解、息诉稳控工作中认为需要对预警工作预案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报分管副检察长同意。
第五条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
1、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检委会专职委员为副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分管控申工作的副组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控申部门,控申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控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指定一名人员作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信息员,负责向控申部门联系、反馈该部门已评估预警案件的有关进展情况。对发生重大信访事件,根据需要,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可以启用或调动院处臵突发事件小分队。
2、案件承办人针对具体案件作出一般、较大、重大评估预警,提交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审批后,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承办部门移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预警案件备案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进行疏理、归类、汇总,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将集体上访、告急访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访列为督查工作重点,同时,对重大风险案件办理进展情况每周进行跟踪督查一次,制作督查情况记录。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业务部门备案的执法办案风险案件材料进行分类建档,一案一档,建立预警信息资料库,形成预警信息网络。各业务部门每季度应对个案信息、类案信息定期动态分析、评估,从中整理出带有共性的执法办案风险问题,找出本部门在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和办案中的薄弱环节,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分析材料应当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开展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纳入检务督察范围,通过落实责任、加强督查,促进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要把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管理的要求纳入各业务部门信息化工作内容,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4、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具体案件没有进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或者虽有进行评估,但对存在风险的案件,没有依照相关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造成案件当事人越级上访,或引发集体访、非正常访等严重后果,或者引发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涉检上访事件的,对相关人员按照《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追究责任。
9.新《广告法》执法办案心得 篇九
在对照检查阶段中,我们按照李朝阳检察长提出的“五查五看”要求,深挖思想根源,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查摆,我们认为,我们在执法工作中还没有完全树立正确科学的执法观,在为大局服务和法律监督意识方面仍存在影响和制约工作发展的问题。一是执法理念陈旧。突出表现在执法思想上为大局服务做得不够,制定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时,往往只
重视检察业务的具体问题,对检察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自觉性还不够强,不能做到事事、时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立点还不够高;办案工作仍停留在原有的模式上,存在机械办案、孤立办案现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还没能达到有机统一。二是监督力度不够。在对廉政建设某些制度督察时细时粗,治本措施抓得不靠,特权思想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对待群众的态度还没有达到满腔热忱,忠于人民的自觉性还不高;在管理机制上,缺乏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三是创新意识不强。在工作作风上,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力度不够,缺乏工作主动性,工作中缺少亮点和特色;执法办案有时凭经验、凭习惯做法,领导班子对一些事情的处理上求稳怕乱的思想比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进度;特别是在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力度上,今年我院的反贪工作没有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为此,我们建立了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跟踪考察执法办案的检务督察机制,对发现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违纪违法等问题或苗头,绝不姑息养奸,坚决纠正,较好地规范了执法办案行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实践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切实提高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能力的必然要求,是落实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的客观需要。按照区委政法委和分院的工作部署,我们将继续开展好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依法充分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和办案力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机关的重要作用,以检察工作的卓越成就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全面建设林区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10.加强学习提升办案执法水平 篇十
提升办案执法水平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已成为工商工作的一个重点。**工商所积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学习借鉴各兄弟单位的经验,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加强学习,促进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使同志们执法办案的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加强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全所人员反腐倡廉的意识,积极与不正之风做斗争。认真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 》、八荣八耻,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使每位同志都认真体会“权这同抽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精神实质。通过认真学习,同志们树立了反腐倡廉意识,自觉抵制腐败,树立了良好的群众威信,有效地遏制了不说法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廉政、勤政、秉公执法,提高了执法办案的质量。
二、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全面提升办案人员素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处理好工学矛盾,结合我所实际,利用每月中旬工作不太忙的时间及每周五下午的时间集中组织同志们学习法律、法规,并对办案知识进行系统性的学习,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虽然我所接触的案子很少,但同志们的学习热情却是很高。有的同志主动拿出一些案子,在组织的学习中,进行探索研究。执法办案是我们工商工作中的重点,对我们每一个同志的要求都很高,同志们也总是毫无怨言,积极配合,认真对待每一次的学习,珍惜每一次的学习机会,同志们的执法办案能力也在每一次的学习探讨中得到了提高。为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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