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范文(精选8篇)
1.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范文 篇一
个人创业贷款申请书
xxx信用社黄瓜园分社:
申请人:xxx,女,出生于1969年12月19日,家住xxx元马镇沿河路45号。
本人于XX年在黄瓜园镇中心街开副食品名烟名酒经销部,主要经营烟、酒、饮料,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生意越做越好,外加到了晚上铺面门外就是烧烤市场,客源越来越多,为了满足于客户的需求,我想扩大经营规模,增加经营项目。
现由于需要扩大经营规模,资金不足,特向xxx信用社黄瓜园分社申请创业贷款(大写:伍万元整),如能如愿贷到款,我将管理好该项资金,全心致力于店铺的发展,关于现在实行的还款规定,我会严格遵守,按期还款。
我于XX年4月8日有幸参加了xxx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创业培训,通过培训,使我学到了如何创业以及如何经营管理等相关的企业管理知识,让我对经营的名烟名酒经销部更有信心,相信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用心经营,一定会把店铺经营更好,希望贵单位给予批准办理创业贷款扶持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及手印):
有效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2.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范文 篇二
返乡农民工、大学应届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以及农村创业青年,只要你满足这四个条件之一,在创业就业过程中都可向重庆各金融机构申请重庆小额担保贷款。这是重庆市在2008年推出的一项全新金融贷款品种。3月22日上午,有关人士从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了解到,2010年,重庆小额担保贷款余额为22.5亿元,同比增长60.03%,帮助3.98万人走上创业就业之路。
去年,重庆市各区县金融机构还加大了对重庆中小企业的贷款扶持,据统计,截至2010年末,重庆中小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4085.66亿元,同比增长26.73%,高于同期重庆人民币贷款平均增速2.52个百分点。同时,重庆还先后推了农户汽车贷款、农房抵押贷款、农用机械按揭贷款等业务品种,加强与政府合作,创新“两翼”农户万元增收担保贷款模式,在金融服务相对薄弱的区县加大ATM、POS机等自助机具的投放力度,积极创新农村金融自助服务模式。截至2010年末,重庆市涉农贷款本外币余额1970.52亿元,同比增长25.46%,高于同期重庆本外币贷款平均增速1.26个百分点。
3.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及资料 篇三
一、申请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其自筹资金不足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二)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
(三)已开办了创业项目需要扩大经营规模的经营者。
二、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一)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种养殖业,无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土地承租合同或乡镇、村委会证明文件,运输业提供运营证照,涉及行政许可行业的还应提供行政许可证)。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30%。
(三)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四)具备还贷能力且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五)对已开办了创业项目需要扩大经营、吸纳就业人员须达到5人以上;对新办项目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一)贷款申请资料(统一格式,借款申请人可以向经营地社区领取)
1、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经营地社区初填)
2、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确认表(经营地社区初填)
3、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填写)
4、小额担保贷款经营项目计划书(借款人填写
5、小额担保贷款信用调查表(经营地社区填写)
6、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书(反担保人填写)
7、小额担保贷款承诺书(借款人填写)
8、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卡(贷款后由经营地社区填写)
(二)贷款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包括本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提供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毕业后5年内);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提供由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进城创业证明(户口所在地盖章和乡镇街盖章);已开办了创业项目经营者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3、本人营业执照;已办创业项目经营者还需提供扩大经营规模和新增带动就业人数的证明以及新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盖章和乡镇街盖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种养殖业,无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土地承租合同或乡镇、村委会证明文件,运输业提供运营证照,涉及行政许可行业的还应提供行政许可证)
4、经营场地、设备依据或自筹资金证明。(承包的需提供承包合同或协议书,承租的应提供租房协议,本人房产应提供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5、提供反担保的,应出具本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的正式工作人员的收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反担保书。
6、借款承诺书,由夫妻双方签字或盖章。
7、相关部门规定的需要提供的
其他材料。(经办银行要求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未婚的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只需要三那八张表
1、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经营地社区初填)
2、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确认表(经营地社区初填)
3、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填写)
4、小额担保贷款经营项目计划书(借款人填写
5、小额担保贷款信用调查表(经营地社区填写)
6、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书(反担保人填写)
7、小额担保贷款承诺书(借款人填写)
4.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范文 篇四
为了充分做好街道妇女创业就业工作,进一步帮助辖区内有创业意愿的妇女同胞解决自筹资金不足困难,金乡街道妇联积极响应上级号召,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创业妇女打开方便之门。
(一)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建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街道妇联认真学习省、市、县出台的一系列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对每一位咨询相关政策的妇女群众都热情、耐心、详细地了解事实情况,及时解答;在街道党务政务临时公开栏张贴明白纸并发放宣传资料,方便妇女群众了解政策及办理手续。对妇女群众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便捷服务,尽量简化手续和流程。
(二)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妇女创业就业工程,街道妇联对贷款申请人进行登记和资格初审,审查内容包括其户籍、家庭状况、经营规模及效益等,指导贷款申请人填报相关资料,并会同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到店开展经营项目情况调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集中向县妇联推荐。
(三)加强管理,有效防范贷款风险。充分认识对小额担保贷款存在的风险,积极做好妇女贷款登记和初审工作。对贷款申请人的诚信情况、经营情况和家庭状况进行摸底调
5.小微企业贷款如何申请 篇五
一、调查阶段
申请人需要调查所在城市有哪些银行和小额贷款机构有小微企业贷款,看看自身的条件是否满足,哪一种贷款符合自己企业,具体的贷款额度、期限、要求以及申请资料准备等。
二、准备阶段
经过第一阶段的调查,对于小微企业贷款产品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这时候就需要确定好自己想要申请贷款的银行以及相关产品,按照该贷款产品的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如果申请的担保或者抵押类贷款,申请人在这个阶段需要到办理相应的抵押财产证明或者准备担保人的相关材料。
三、申请阶段 准备好资料之后就可以去银行申请了。这个阶段需要按照银行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单、提交申请资料、准备贷款卡等各项手续。银行会对你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如何通过了申请,银行会通知申请人。
四、办理阶段
进入这个阶段表明申请人已经完成了贷款的申请。申请人需要和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还有财产抵押合同,贷款用途证明等不同种类的合约。银行落实贷款条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放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五、还款阶段
6.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范文 篇六
第一章 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第一条 各市(州)人民政府担负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县(市区)政府是否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条 市(州)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开展本市(州)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和基金管理工作;
(二)负责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和基金管理工作对上的请示汇报、联络衔接和对下的安排部署、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定期向市(州)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和基金管理工作遇到的困难问题和进展情况;
(四)负责指导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三条 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与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人员组成:有条件的市(州)可单独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编工作人员;也可从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有关单位抽调专人(5人左右),定期专门从事办公室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基金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汇总、反映基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3.负责向省上汇报本市(州)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有关报表;
4.负责完成领导小组和省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与具体要求
第四条 我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是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促进非公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全新的政策性授信融资业务和模式,各合作银行要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的要求,做好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对符合《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小微企业贷款,只要足额缴纳互助担保金,无需其他任何担保、抵押;除承担贷款利息外,各地、各签约银行、保险公司不得另行向企业收取保险费(由市州、县区政府统筹解决)、保证金、中间业务费等其他费用而增加企业负担。
第五条 凡是符合《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原则上签约银行都应发放贷款。特别是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以及100万元以下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投资方向的小微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
第六条 实行循环贷款。企业贷款到期,如已按期付清贷款利息,还需继续贷款时,放贷银行应及时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无需还本,继续续贷。一般一年期贷款至少应循环三次(三年)以上。
第七条 加强政银企紧密型务实合作,各方均应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办事原则。
第八条 省级签约银行应向市(州)分支机构下放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审批权限。
第三章 企业申请与调查审批
第九条 需要互助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一)登录网站。申请贷款企业登录《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网》,点击进入“小微企业互助贷款”窗口,选择点击所在市(州)以及签约银行,按照提示完成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申请;
(二)银行申报。申请贷款企业直接到当地签约银行确定的市、县分支机构提交申请。
(三)组织推荐。申请贷款企业经过市(州)、县(市区)政府或基金管理机构向银行推荐(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州)、县(市区)政府或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审定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企业名单。
第十条 通过第二款、第三款受理企业申请的组织和单位,要严格进行初审把关,尤其对不符合划型标准的企业要在网上录入“不符合划型标准企业名单”,三年内该企业不得申请此项贷款,以防止企业修改资料,弄虚作假申请贷款。
第十一条 对以上三种途径提交申请的企业,受理单位各自负责在第一时间统一归集到网上报名系统“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申请企业名单”,以方便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银行、保险公司查询、统计和业务办理。
第十二条 各签约银行、保险公司要确定专人随时在网上查询,对已受理贷款申请的小微企业,各相关银行、保险公司必须一户不漏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并录入“已完成贷前调查企业名单”);相关银行5个工作日内研究审批;对批准贷款企业通知其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互助担保金、办理相关手续;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 对未核准贷款企业要录入“未核准贷款企业名单”,并注明理由;对已贷款企业录入“已贷款企业(贷款企业公示)名单”,并在“贷款企业公示栏”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各相关银行、保险公司和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企业信息归集等后续管理工作。
第四章 基金管理与风险防控
第十五条 基金托管。省级“政府风险补偿金”实行在省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签约银行范围内与各市(州)政府签约的.合作银行(省行)分存托管。具体根据签约银行实际发放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总额与省级“政府风险补偿金”总量按比例分存托管。省基金管理机构每年元月根据上年度签约银行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累计总额调整一次托管额度。省级各基金托管银行对托管资金应按市(州)分支机构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放贷实绩考核业务工作。
第十六条 贷款企业缴纳的“互助担保金”由市(州)基金管理机构确定开户银行。互助担保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互助担保金返还。企业如期还清贷款本息,若该企业所缴纳的互助担保金仍有退还部分,则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企业向银行提交退还互助担保金申请;
(二)银行根据互助担保金偿还贷款情况向市(州)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关于退还xx企业互助担保金的报告》;
(三)市(州)基金管理机构审定后向银行出具《关于退还xx企业互助担保金的通知书》;
(四)银行依据《关于退还xx企业互助担保金的通知书》退还企业互助担保金,并作为记账凭证。
第十八条 基金代偿。企业贷款逾期60天以上的,相关银行根据约定按照以下程序和比例代偿:
(一)当“企业互助担保金”足够代偿银行贷款时:
1.相关银行向市(州)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关于申请使用“企业互助担保金”代偿银行逾期贷款的报告》;
2.市(州)基金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批准使用“企业互助担保金”,并作出书面答复;
3.银行根据市(州)基金管理机构答复,首先全额扣除贷款逾期企业所缴纳的互助担保金,然后再从“企业互助担保金”中扣除逾期贷款差额部分;
4.银行启动债务追偿程序。
(二)当“企业互助担保金”不足以代偿银行贷款时,按照以下程序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
1.由相关银行向市(州)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逾期贷款的报告》;
2.市(州)基金管理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和市(州)政府报告相关情况,由市(州)政府向省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逾期贷款的报告》并附相关资料;
3.省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市(州)政府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如下审查:(1)审查贷款逾期企业情况;(2)审查是否符合贷款程序;(3)审查相关银行是否与省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签约;(4)审查“企业互助担保金”代偿情况;(5)审查市(州)“政府风险补偿金”能否足额代偿。审查结束向省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和省政府汇报同意后,向申请市(州)政府下发批复并向省级“政府风险补偿金”专户和托管银行下达《省级“政府风险补偿金”划拨通知书》;
4.对符合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条件的,按照政府与银行5 5的比例分担。其中政府分担部分,按照省、市(州)政府1 0.5的比例执行。
第十九条 基金专户、托管银行应严格按照同级基金管理机构的书面划款指令及时划拨基金,并按照每季、半年、年度向省、市(州)基金管理、监管机构分别报送专户和托管资金管理及贷款发放进展情况。当发现资金出现异常流动时,应及时向同级基金管理、监管机构报告。
第二十条 基金专户、托管银行随时接受基金管理、监管机构的审计和监督。
第五章 检查考核与激励约束
第二十一条 省基金管理机构和各市(州)政府每年要对签约银行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考核。省基金管理机构每季度对各市(州)和各签约银行贷款发放情况进行通报。对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省、市(州)将继续合作,并优先推荐为“省长金融奖”表彰对象。对达不到《基金管理办法》和合作协议确定贷款授信额度的实行淘汰退出。
第二十二条 各签约银行、保险公司要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及时听取贷款企业意见建议。对工作消极、随意抬高贷款、保险申请门槛、强行要求申请贷款企业进行抵押担保、无故抽贷断贷的签约银行和保险公司,要在全省进行通报,终止业务合作,并建议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尽职免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规定,银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业务办理中,如果已经尽到了应尽职责,贷款出现逾期则不应追究其责任。
本细则由省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范文 篇七
一、贷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进行自主创业依法开办的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合伙创办的小企业。贷款对象为:①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②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③持自谋职业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未就业自愿到基层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⑤持有关部门核发的残疾证明的残疾人;⑥持外出务工证明的返乡创业农民工;⑦持被征地证明自主创业的被征地农民;⑧持相关证明的城乡自主创业妇女。
二、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个人申请→社区等基层组织推荐→担保中心审定→签订担保合同→银行审核放贷→贷款回收
三、小额担保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出具《再就业优惠证》、《营业执照》(副本)、《户口本》、《身份证》等有关申贷材料。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出具《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户口本》、《身份证》等有关申贷材料。
3、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出具《毕业证》、《就业失
业登记证》、《人事代理手册》、《营业执照》(副本)、《户口本》、《身份证》等有关申贷材料。
4、复转退役军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出具《退伍证》或《转业证》、《自谋职业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户口本》、《身份证》等有关申贷材料。
5、残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出具《残疾人证》、《残疾人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户口本》、《身份证》等有关申贷材料。
6、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出具户籍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外出务工证明》、创业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户口本》、《身份证》等有关申贷材料。
7、被征地农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出具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被征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户口本》、《身份证》等有关申贷材料。
8、自主创业的城乡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出具户籍所在地证明、乡镇或办事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创业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户口本》、《身份证》等有关申贷材料。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申请时需同时参加创业培训。
四、特殊行业应提交的材料
特殊行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除出具上述相关证照外,还需出具以下材料:
1、种植、养殖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出具《场地租赁协议》、经营所在地管理部门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再就业证明、产销收购证明等有关申贷材料。
2、出租车营运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出具《营业执照》(副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城市出租营运证》、《机动车行驶证》、《城市出租车驾驶服务资格证》、《驾驶执照》等有关申贷材料。
3、从事货运的营运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出具《营业执照》(副本)、《机动车行驶证》、《营运性道路运输驾驶证》、《货物营运证》、《驾驶执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户口本》、《身份证》等有关申贷材料。
4、从事其他特殊行业人员(如:医疗医药、农资种子、美容保健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除按本文第三条相关要求提供材料外,还应出具所属行业许可证等材料。
五、担保人条件
凡符合条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员,根据申请贷款额度应提供一至两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符合条件的部分企业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作担保人。(4万元以下提供一名担保人,5-8万元提供两名担保人)
六、申请窗口
焦作市人力资源市场九号小额担保贷款服务窗口受理申请。
七、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
1、额度。根据申请对象的经营项目、经营行业、规模效益和实际资金需求等综合确定,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合伙、组织起来就业的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期限。符合享受贴息政策的贷款期限2年,个人负担利息的贷款期限2年。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一致。
八、贷款利率/微利项目及贴息
1、利率。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核定。
2、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用于微利项目的,国家财政给予贴息。微利项目是指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以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特殊行业)
3、贴息。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服务电话:0391-35636
51担保人条件
具有焦作市五城区非农业户籍,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可为市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担保:
一、各级国家机关(包括人大、行政、公检司法、法定群众团体机关)正式在编在岗公务人员;
二、各级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驻焦机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
三、各类法定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五、下列企业单位中具有劳动关系、正式在编、在岗,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1、金融: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商业银行、中国邮政焦作分行。
2、能源:市供电公司机关、焦煤集团机关、中石化焦作公司机关工作人员。
3、卫生:市第一、二、三、五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焦煤中央大医院执业医师及机关工作人员。
4、通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邮政机关工作人员。
5、其他:焦作报社、焦作电视台、焦作电台、烟草公司等机关工作人员。
担保人证明
1、自愿为焦作市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担保的工作人员,应由本单位办公室填写《焦作市小额贷款担保人证明》一式两份,盖单位行政公章。签出具证明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8.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范文 篇八
8月11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陶宏军做客公安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节目。
上午九点,直播节目开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陶宏军向广大听友、网友详细介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责。
社保卡在武汉18家定点医院可直接结算
节目一开始,就有听友打来电话咨询,他说,人住在武汉,在公安购买的医疗保险,又在武汉生病住院,医保费用报销该怎么处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陶宏军认真解答听友疑问:“在武汉定点医院可以直接用社保卡进行结算,不需要回参保地报销医疗费,至今在武汉可以直接进行社保卡结算的18家医院,以后仍将逐步扩大;在省外发生或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报销所需资料为:本人社保卡、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发票、出院小结、长期和临时医嘱、住院费用汇总清单、诊断证明和异地居住审批表、急诊证明或转诊转院审批表等资料。
大学生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当前,国家正大力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直播过程中,就有一名大学毕业生打进热线询问,大学生回公安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陶宏军在节目中就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政策做详细解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2000元—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微小企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入驻创业园的大学生实行入驻“十免”;高校毕业生新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按照带动就业人数及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其他人员新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按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及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按每人2000元给予带动就业补贴;自主创业、创办小微企业,以及在电商平台网络创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照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13个档次多缴多得
养老保险政策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热门话题,直播节目中,有热心听众来电咨询,如何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怎么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陶宏军给与解答:“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服现役军人),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000元13个档次,参保对象可根据个人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选择缴费档次和标准,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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