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动态管理系统会议纪要(共3篇)
1.渔船动态管理系统会议纪要 篇一
渔业执法、渔船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抓好业执法、渔船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严格按照“打治并举、堵疏结合、创新机制、提升效能”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打三无、保安全、抓伏休等各项工作,着力构建渔业管控长效机制。现就渔业执法、渔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渔船安全生产方面
1、为深入贯彻省安委《海上安全铁拳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铁拳行动》)(浙安委【2019】6号)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有效防范并坚决遏制海上渔船安全事故发生,使我县渔业船舶领域综合整治有效推进,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制定印发了《苍南县渔业船舶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开展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苍海渔振指【2019】1号)等文件,我带领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分赴全县各沿海镇,面对面向镇主要领导、合作社负责人传达省、市关于开展安全整治的精神,指导和督促各渔业镇开展渔船安全生产工作。
2、强化隐患治理,严打违规违法,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及三个中队通过港口检查、海上巡查的形式,全面查、重点查,强化对10人以上渔船、辅助船、老旧渔船等高危渔船检查,按照“五个不准”“五个一律”要求,严查安全违规渔船,严打涉渔“三无”船舶,消除海上渔业安全生产隐患,保障渔民安全有序进行渔业生产。自开展“铁拳行动”以来,共开展执法检查10次,出动执法人员49人次,共检查渔船70艘,发现隐患9艘,责令整改9艘,其中,中国渔政船队在海上开展安全执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航行16个小时,航程250海里,登临渔船14艘,查获“三无”渔船二艘,发现违规渔船4艘,现场整改4艘。
3、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深入渔港渔村、码头岙口等一线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渔业安全生产“五个不准”和“五个一律”宣传,强化宣教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在乡镇、社区、合作社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通报安全事故,以实际案例向合作社、渔民宣传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利用渔船回港、安全检查时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加强船东船长的安全意识,提高渔民依法生产、安全生产自觉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加强动态监控,落实应急联动
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加强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县、镇(社区)、合作社三级平台联动,全程掌控渔船实时动态,对故意关闭或破坏北斗定位设备的违规渔船实施强制召回、停港整顿等处罚;严格控制渔船赴敏感水域生产作业;不定期对渔业合作社开展所属渔船责任制落实、编组编队、动态管理等内容进行督查;及时向渔船发送大风、大雾、寒潮、冰冻等极端性、灾害性天气信息,督促渔船及时就近归港避风,确保对发生的渔船事故、涉外事件第一时间快速响应、迅速搜救、及时排查处置。
5、规范休闲渔船管理。
(1)、抓好休闲渔船经营及安全管理。一是明确营运范围、营运区域和营运时间。休闲渔船活动是指进行非专业性捕捞和垂钓生产等;休闲渔船应当持有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体验式捕捞许可证;单位和个人经许可,应在我县公布的各海域内开展休闲渔船经营活动;休闲渔船活动每年营运时间为4月15日至11月15日,仅限于白天(日出到日落)且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进行,单次出、返航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二是加强休闲渔船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休闲渔船管理办法,各地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休闲渔船管理工作。各地和休闲渔业经营单位、休闲渔业经营单位应当与休闲渔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安全责任。
(2)、严厉整治休闲渔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休闲渔船以休闲名义非法从事捕捞生产,超抗风力、超活动时限、超活动区域、超核定乘员人数,违规从事客货运输活动等行为,同时严禁现有具有合法捕捞许可证的海洋捕捞渔船兼做休闲渔船。
二、伏休工作方面
1、启动及时。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新要求、新部署,我局第一时间迅速启动2019年海洋禁渔休渔执法管理工作,3月26日,我召开洋禁渔休渔执法管理工作部署会,全力备战伏休管理,制定了伏休管理方案初稿。在多年伏休管理工作中,我们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渔船动态管理模式,即对伏休渔船实行以港口监督为基础、市场监控为重点、生产资料监管为关键、海上监查为保障的海陆结合的全方位管理模式。在今年伏休管理中要求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求摸清底子。要求中队人员在5月1日之前对应休渔船进行全面摸底,了解本县应休渔船、外地批准转入渔船渔船、外挂渔船情况,核实船只数、登记老大姓名、老大地址、老大联系电话;并要求具体了解各乡镇应休渔船具体停泊位置,对所有应休渔船情况做到全面掌握。二是抓好渔船动态管理。将“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证集中”作为有效的管理措施加以落实,按每个作业类型禁渔时段,印制不同颜色伏休编号牌,在应休渔船前后张贴,以编号牌颜色区分各时段应休作业渔船,每个禁渔时段的应休渔船,网具要全部离船,进行定位编号。三是定期核查在港休渔渔船。按照伏休渔船动态管理的要求,确实掌握移泊渔船去向,防止渔船以修船为由出海偷捕。
2、全面宣传强化引导,提前警示浓厚氛围。一是创新宣传载体。除常规的易拉宝、张贴通告等常规方式外,我县还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宣传纸巾盒等载体强化宣传效果。截止目前,发放《伏季休渔通告》《省人大幼鱼保护决定》《保护幼鱼资源振兴浙江渔场倡议书》4000多份、宣传纸巾10000盒、发送宣传短信20000条。二是拓宽宣传渠道。4月11日在专版刊登伏休通告,并在微信公众号发布2019年海洋休渔禁渔休渔规定。三是拓展宣传阵地。执法人员到批发市场、酒店排档广泛宣传幼鱼保护决定和伏季休渔新制度,同时到各沿海乡镇渔船、码头分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氛围。
2.山东省渔船电子身份标识管理规定 篇二
为加强渔船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制定了山东省渔船电子身份标识管理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山东省渔船电子身份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渔船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保证渔船身份的唯一性、合法性,维护船舶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山东省登记的或将在我省登记的国内作业渔船。
第三条渔船电子身份标识包括渔业船舶卡、渔船电子身份标签、主机标签等。
第四条渔船电子身份标识是渔船的电子证件,与纸质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渔船身份识别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渔船电子身份标识由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以下简称省总队)统一定制,省总队各直属支队负责辖区内渔船电子身份标识的制作、发放和收缴。
第六条渔船电子身份标识由渔业船舶检验人员签字领取并进行安装。渔船电子身份标识的安装应与渔船检验同步进行,即在实船检验完成后,立即安装渔船电子身份标识。
渔业船舶检验人员应对渔船电子身份标识安装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严禁将渔船电子身份标识发放到船东手中由船东自行安装。
渔船电子身份标识安装完毕,船舶所有人应填写《船舶所有人声明书》,该声明书应存入船舶检验档案。
第七条渔船电子身份标识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渔船电子身份标签:渔船身份标签使用统一定制的专用抽芯铆钉或防拆卸螺丝永久性安装在渔船的指定位置上。
1、对有驾驶室的钢质、玻璃钢渔业船舶应安装在驾驶室的侧壁或后端壁的围壁板外侧,木质渔船安装在驾驶室内船中部顶端主要结构件上。
2、对于没有驾驶室的`渔船安装在船舱的横舱壁上部,内陆渔船安装位置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二)主机标签:应通过采用不可拆卸技术永久性安装在主机固定件上的明显位置。
第八条渔船所有者、经营者必须对渔船上安装的电子身份标识进行有效保护,不得人为毁损和擅自拆卸。
由于碰撞等特殊原因导致渔船身份标识损毁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10日内向渔船检验机构报告并交回损坏的标识,经渔船检验机构核查确认后予以更换。
第九条渔船买卖时,卖出方渔船所有者应申请渔船检验机构进行临时检验,渔船检验机构实船核实渔船身份标签、主机标签的完整性,并通过移动检验终端确定渔船真实性,收回渔业船舶卡。渔业船舶卡应随船舶检验档案移交给买入方所在地的渔船检验机构。
买入方渔船所有者应按规定向渔船检验机构申报临时检验,渔船检验机构必须实船核实渔船电子身份标签、主机标签的完整性,并通过移动检验终端确定渔船真实性,经临时检验合格后,向渔船所有者发放渔业船舶卡。
购买外省的渔船,渔船所有者应按规定向渔船检验机构申报临时检验,渔船检验机构向省总队直属支队申领渔船电子身份标识后,实船测量并确认渔船的真实性和船证相符,安装渔船电子身份标签、主机标签,向渔船所有者发放渔业船舶卡。
第十条 渔船因报废、改为非渔业船舶或由中国籍改为外国籍的,渔船电子身份标识由其渔船检验机构予以收缴并进行登记、保存,每半年送交省总队直属支队进行登记,统一进行销毁。
渔船因海损事故、火灾等原因灭失的,渔船所有者应持渔港监督机构出具的海事调查报告等材料,向渔船检验机构申请注销其渔船检验证书。
第十一条新建渔船的电子身份标识的制作办理由执行初次检验的渔船检验机构负责,电子身份标识的安装应当在检验证书发放前完成,否则不予发放检验证书。
第十二条渔船电子身份标识由财政招标采购,免费向渔民发放,其制作、安装不得向渔民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渔船,依据《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未在规定时限内安装渔船电子身份标识的;
渔船所有者、经营者未对渔船上安装的电子身份标识进行有效保护,人为毁损和擅自拆卸的。
第十四条各级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渔船普查、电子身份标识的安装及监督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加强管理。对于玩忽职守、假公济私、弄虚作假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3.动态调整会议讲话材料 篇三
下面我就这次扶贫人口动态调整讲以下意见:
自2014年以来,我办事处在册人口总计是545户、1005人,经办事处及大家的努力到2016年年底除王洪木村一户没有脱贫外,其余在册贫困已经全部脱贫。
既然2016年年底已基本完成全部脱贫工作,为什么2017年还有这么多扶贫检查和工作,是因为脱贫不脱政策,凡在册的无论脱贫不脱贫,脱贫政策不变一直延续至2020年。
这次工作的对象:有三类人员。第一类人员是新识别需纳入的第二类2014年以来在册收入低于3723元需返贫的第三类是脱贫的。
按照2017年2号文件我先讲一下原则上不得纳入的人员 有车辆的、有商品房的、有公司的、有财政供养人员的、通过分户赠与、转让放弃自己赢得财产的、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人的、有子女在非公立学校读书的。在这里我说一下办事处的扶贫人员请况 办事处在册的人员分四类
第一类:优亲厚友不应该纳入的,这些人的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纪委追不追则不知道,希望在这次调整的时候给村干部一个机会将其列为“已脱贫”对待,防止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第二类:通过扶贫,生活十分稳定的。比如当初是因为没有劳力纳入的、现在孩子上班或者毕业的,收入已经相对稳定了,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了,将其列为已脱贫
第三类:本户在办事处的低保、五保政策下脱贫的,主要是指鳏寡孤独的。列为脱贫
第四类:因突发疾病或慢性病造成贫困的,指精神病或尿毒症等。可以返贫
在这里我安排一下今天会后及后天蒋官屯街道办事处动态人口调整日的工作安排:
1、今天会后各村召开村两委会议,商讨拟新纳入和返贫人员名单,报社区。经社区研究通过后,报办事处动态小组拟评确定
2、将所有本村在册人员发生的人口变动情况于后天上午会前填写完毕
3、确定好本村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填写到表格内。考核督导机制
本次人员调整,按照十九大扶贫精神,以两不愁三保障为标准,脱贫不脱政策为核心,做到应扶尽扶,为做好本次动态人口调整工作特监督考核如下:
为防止人情扶贫、关系扶贫,不符责任扶贫的现象发生。特就这次动态人口调整做如下规定
1、办事处以下以社区和村为单位,凡在这次脱贫工作考核、拟新纳入人员、返贫人员工作中,村社区所上报需讨论纳入、返贫、脱贫人员经办事处动态小组考核能明确证明其不符合上级规定的人员数偏差超过20%的,对社区书记和村支部书记通报批评,人员数偏差超过40%村支部书记和社区书记向街道党委办事处写出书面说明,处分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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