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部工作汇报(共8篇)
1.法律事务部工作汇报 篇一
集团全面风险、法律事务和纠纷等管理工作
检查调研汇报材料
尊敬的陈总及检查调研组各位领导:
你们好!今天,集团股份公司陈总、王处一行到我公司开展全面风险管理、法律事务和纠纷管理等工作检查调研,我们深感荣幸,我谨代表水电公司对各位领导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根据集团股份公司有关通知检查调研内容要求,将我公司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2012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
(一)全面风险管理基础工作
公司按照中电集团办【2010】251号文、中电集团办【2011】223号文印发的《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制定了《水电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配合集团公司做好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按要求开展相关风险管理工作。用将近两个月的时间将公司机关十五个部门的流程数据,包括流程图、风险控制数据、风险数据库、控制文档等信息上传系统。并按集团要求,向公司总部机关各处室收集并上报了《公司2011风险事件调查表》、《2012公司层面风险识别调查表》等风险评估和识别信息。在总结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高质量完成并及时报送了《公司2012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5月份集团公司组织了全面风险管理与内控理论和实务培训,公司分管领导和法律事务处负责人参加了培训。此外,就系统建设管理员等角色管理配套、资料
对接等都进行了沟通,保持系统上下对接,信息更新。(二)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公司根据机构与人事调整情况,确定法律事务处作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及时调整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事务处,有4人专、兼职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总部机关各职能管理部门按照规定都配置了风险管理领导和兼职管理员,积极开展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均应相应配置兼职风险管理领导和人员,(三)风险评估常态化工作
公司严格按照集团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公司职能部门层面风险收集等,每年集中开展风险信息集中收集和整理,对重大风险与重点风险领域进行风险评估,汇总风险信息并及时向集团反馈。对于重点领域风险、较普遍性风险,及时予以总结、整理,发出警示,比如法律事务处利用公司召开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会等大型会议平台,将阶段性研究整理形成的“主合同履约中应注意的相关风险”、分包合同签订模式及应注意的问题等风险整理、评估成果,在会议上交流学习,对工程项目管理中出现和暴露的重大风险及时进行广泛警示宣传,并汇编入会议交流材料供各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借鉴。
(四)在建工程项目风险防范实施情况
公司转发了《集团公司在建工程项目风险防范指导意见》,用于指导公司在建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工作。该指导意见基本涵盖了工程项目各阶段和环节的重要风险,适合建筑施工子分公司实施。为加强和推
进集团指导意见在公司实施工作,公司在制定的《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作了专章规定,以保障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和发挥作用。公司总部机关各工程项目监管部门,在制定和修订项目管理制度时,都注意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公司法律事务处为使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渗透到工程项目,以项目管理为对象,防范工程项目失控风险,研究制定了《水电公司工程项目失控风险法律监控办法》,采取日常监控加重点监控措施,对项目从投标签约到在建管理、竣工收尾管理等各个阶段进行全过程监控和重点监控,通过开展各项法律监控工作,跟踪监督重点项目和重大风险,及时从法律角度提出规范项目管理和防范项目风险的意见、建议及措施,帮助和协助分公司、项目部解决实际问题,防止项目发生管理混乱和失控的风险。工程管理处针对公司在建项目数量迅速增多、规模做大后因外协队资源不足和自身管理人员紧缺、管控能力不足等因素,所用分包队出现素质实力差、不讲诚信、扯皮闹事增多、分包队管理失控风险凸显的问题,制定了《工程项目劳务分包队伍监控管理规定》,从切实提高对分包队的掌控力出发,对分包商的选择、引进和使用等环节进一步作出了延伸规定和源头把关责任,使这个重大风险的防范增强了制度保障。
同时,公司总部还建立了在建管理例会制度,每周五由分管领导和工程管理处牵头组织法律事务、财务、人力资源、机电物资、安全质量环保、审计等部门召开例会,通报项目基本情况,对重点关注项目和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制定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指导意见及改进规范管理的建议。平时相关部门通过各种审查、审批和了解情况、收集报表等途径和方式严格进行过程管理、监控,确保不出现项目失控重大风险。对新开工项目、停工尾工及竣工未清结项目,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时针对情况和风险问题下达指导意见,提高了项目管控和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此外,公司积极推进基层单位从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尤其是分包合同管理等实际工作出发,以《集团公司在建工程项目风险防范指导意见》及有关项目监管制度为依据,结合项目管理策划、成本分析、分包策划、分包合同签订、采购租赁及合同履约等各方面和关键环节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实践,逐步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和培育风险管理理念,分公司、项目部的风险管理状况有了较大改善,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也有了很大提高。
二、法律事务管理情况
我公司一向重视法律事务工作,注意加强和规范法律事务管理。为贯彻国资委、中国能建和集团股份公司有关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要求,2008年底公司在原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印发了《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2010年又根据集团有关推进实施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再次对该办法进行修订,使之为更好地规范公司合同、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等“三大审查”业务及纠纷处理、法律咨询、文书审核、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信息和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用、考核奖惩等各项法律事务及相关工作管理,使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有章可循。2010年以来,按照公司整体信息化规划和实施推进,公司合同管理(分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其他合同)、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在建项目经营重要事项及决策等关
键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平台信息系统(OA),已在全公司范围全面运行,运行情况良好,使相关重要法律事务管理逐步实行“四化”(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使主要合同、规章制度和经营重要决策等法律审核成为必经程序,审核率达到100%,有效加强了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主要风险源的控制,夯实了风险防范的基础。
三、纠纷案件管理工作情况
(一)纠纷基础管理工作情况
公司在《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中对法律纠纷的管理、社会律师的选用等事项进行了规定,规范了公司纠纷管理工作。
(二)纠纷管理工作情况
1、纠纷发案及处理情况: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我公司作为当事人的纠纷发案 件,涉案标的金额总计 余万元,已结案件16件,标的金额总计 万元,避免、挽回损失约 万元;全部案件中以本单位名义作为当事人的纠纷16件,标的金额共计 万元,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纠纷案件2件,涉案标的金额总计 余万元。今年上半年在审及已结的诉讼案件共7件,参与和协助处理的非诉案件和纠纷共10多件。
2、重大法律纠纷管理情况:我公司十分重视重大法律纠纷管理,将其预防和处理作为纠纷处理重中之重。近几年涉案金额超过 万元的重大法律纠纷有3件,涉案金额共计 万元,结1件,未结2件,都是分包合同纠纷。未结两件属公司原南方分公司遗留纠纷案件,涉
案金额 万元(争议金额共约 万元)。发案原因是由于公司原南方分公司使用分包队伍不慎、导致一支惯于扯皮闹事的分包商企图借农民工欠薪之名闹事多结工程款,到处闹访、滋事,我公司为迫使其走上依法处理道路而采取的措施,是我方主动提起确认之诉后对方反诉的案件,曾向集团报告过情况。由于争议大、矛盾深,阻力大,案件处理过程非常艰难,已2年多,仍未最终结案。
3、授权委托管理情况:我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同意后办理纠纷案件处理的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书的签发、使用、保管和回收等过程符合规范要求,没有出现过任何问题。
4、外聘律师管理情况:根据公司法律顾问人员数量、能力及精力不足和办案需要,公司在办理有关重大案件中除取得集团法律事务部在业务指导和人员方面大力支持外,另外临时聘请了部分外部律师。聘请前经过了筛选和领导批准,均按规定办理了相应委托代理手续。对其代理过程通过共同研究案情、拟订诉讼策略、直接参与或阅审法律文书及催办、备案法律文书等多种方式给予全程监督。
5、债权及裁判执行情况:公司不存在2009年底前湖北省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拖欠债务的情况,不存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不存在其它涉及党政机关未执行生效裁判的纠纷案件。
6、档案管理情况:公司按照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有关档案管理规
定,建立了各纠纷案件统计台帐,已结案件的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证据材料、授权委托书、裁判(调解)文书、结案报告等材料均作为纠纷档案材料整理归档保存。
7、纠纷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经验教训及采取的措施。(1)公司纠纷管理情况良好。在公司平时法律事务承办和管理工作中,始终把大案要案的防控作为重点工作,保持高度警惕和严控态势,一般纠纷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大案要案得到较好控制,新发纠纷案特别是被诉案明显减少。尤其是公司各单位、项目部防范和处置纠纷的意识和能力近两年有了较大提高,对发生的一般性小标的纠纷,能够按规定及时报告公司,与法律事务部门沟通,在法律事务部门指导协调下妥善处理,避免酿成大案。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十分注意从纠纷处理中总结经验教训,以提高法制管理和纠纷处理水平。从办案情况看,法务人员尽职尽责、胆大心细、熟悉精通有关法律、熟悉案情、全面掌握证据和正确运用策略方法、竭力维权、锲而不舍等是办案必须具有的精神和素质。忽视法定程序和细节,心存侥幸,策略方法失误等则是往往是办案的大忌和罪因,是应注意避免的问题。(2)主要发案类型及原因
公司近几年发案的主要是以前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以前承建项目遗留的分包工程款结算纠纷,此后的项目新发案较少,涉案金额也较小。分析原因主要有:一是以前个别基层单位在建项目管理、监督失控,以致在选用分包商和有关合同签订及履约等方面存在一些问
题;二是部分分包商信誉差,无诚信无道德,惯于扯皮闹事,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三是个别项目由于人力资源紧张,管理不细致,存在工程资料不齐全的情况。
(3)公司对新发案件的防范措施
为了汲取教训,切实做好新发案件的防范,公司从各个风险源头抓起,采取了不少措施:一是加强对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严肃投标工作纪律,不准投亏损标、风险大的标,尽量为中标履约创造良好条件;二是重视项目管理策划和分包策划,严格执行分包合同管理制度,严把分包方选用、分包合同签订等风险源头关,禁用“劣绩”分包商,严禁签订分包合同上的中标项目利润空间评估预测性。三是加强项目部结算支付过程监控,严格结算支付程序和基础资料管理,防范结算支付失控;四是对履约停滞、进度缓慢的“困难项目”、现场管理出现不良迹象的“问题项目”及遭遇业主、分包方“发难”面临严峻局面的“危险项目”,及时给予公司层面帮扶,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容易引发纠纷的风险、隐患。
三、“六五”普法及法制工作开展情况
“六五”普法工作上,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成立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召开了“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会,组织开展了一些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组织编写案例教材,分析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重点问题,总结撰写成会议交流材料,在每年召开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会、结算工作会等大型会议上进行宣
讲交流,用现实存在的例子和问题,开展广泛的法制宣讲,使各单位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受到实实在在的警示和教育。
在集团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实施上,公司在2008-2010年法制工作三年目标中被集团公司确立为第一批重点建设子企业,按照集团公司要求配备了兼职总法律顾问,加强了法律事务部门人员配备。公司机关机构改革中法律事务处正式独立运行,现法务部门有法律专业人员4人,1人取得法律顾问资格证和律师资格,1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其他人员均是法律本科毕业,经过锻炼,整体工作能力得到提高。集团公司2012-2014年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实施方案下发后,公司制定了《贯彻落实集团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实施方案》,成立了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落实领导小组,并按照方案认真实施,不断加强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机制建设,全面开展各项法律事务工作,正逐步向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迈进。
水电公司
2012年9月17日
2.法律事务部工作汇报 篇二
一、基层央行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职责和作用
(一)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职责
2011年12月,人民银行总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律事务工作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法律事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范围及相关要求。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法律事务部门是法律事务处或法律事务办公室,未设法律事务处或法律事务办公室的分支机构法律事务部门是办公室或综合部门。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为本单位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对外提供金融服务、实施金融监督管理等履职行为以及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等提供法律支持。主要承担制定或参与制定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范、指导、监督行政执法活动,金融法制调查研究,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顾问及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二)基层央行法律事务工作主要内容
从基层法律事务工作实践看:当前基层央行法律事务工作主要有一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制定辖区人民银行各类规范性文件;三是围绕金融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进行规范、指导、监督;四是根据上级行要求和现实工作需要,及时开展金融法制调研工作;五是结合法制央行建设、“六五”普法和保密法制宣传要求,认真开展金融法制宣传活动;六是积极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七是结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理论调研和工作实践探索,为全面推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奠定基础;八是承担本行对外合同审查、大额采购等事件法律顾问工作;九是完成上级行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法律事务工作发挥的作用
从基层央行法律事务工作成效来看,在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及本行办公室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律事务工作各项职责,工作着眼于实际,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参谋、服务工作职能,特别是在提供法律服务方面,顺利的完成了工作任务,为人民银行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保障。基层行作为中央银行派驻地方机构,在行政、民事、刑事方面涉诉的案件数量很低,有的基层行甚至从来没有发生任何法律案件。
二、基层央行法律事务工作存在的难点及原因
(一)法律事务部门的工作要求不够具体、明确
尽管人民银行总行、分行制定下发了法律事务工作相关规定,但就基层行如何贯彻执行规定和开展法律事务工作缺乏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基层行法律事务工作有待加强,主要是工作职责和权限没有正式明确,各项工作要求过于笼统和宽泛,涉及到具体事务和业务时,因工作要求不够明确具体而影响工作主动性及工作关系的顺畅和工作手段的运用。2012年开始,法律事务工作由分行管辖和考核调整为由省会中心支行管辖,由于法律事务工作自上而下实行垂直管理,基层行必须依照上级管理行制定相关规定后,参照上级行规定制定本级规定,所以基层行的法律事务工作规定还不够成熟和明确。在中心支行一级,目前由办公室法律事务人员自行以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对口考核要求来把握,实际工作标准与要求有较大差别,县支行的要求也难以明确。因此,当前基层行法律事务工作缺乏详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给开展好法律事务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
(二)法律事务人员配备不足及素质有待加强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配备和安排法律事务人员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前提。近年来,人民银行基层行开始招收录用大学生加入人民银行队伍,从招收专业结构和人数比例来看,法律专业人员招收人数较少,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法律事务工作需要。多数基层行没有配备专职法律事务人员,主要依靠办公室其他岗位人员兼任,兼职人员所学专业并非法律专业。因此,首先要解决法律事务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有的基层行虽配备了专职法律事务人员,但由于个人主观学习积极性不高、外出学习培训机会少、上级交流指导帮助少等客观原因,法律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法律事务工作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近年来,随着人民银行各项工作和业务的发展,法律事务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强金融执法检查,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全面提高人民银行系统干部职工整体法律素质和水平成为法律事务工作第一要务。但随着金融改革和创新,法律事务部门肩负的责任不断增加,对法律事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律事务工作更加显得重要,基层行法律事务工作存在各种各样的困难,一时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四)法律事务工作方法有待突破和创新
当前,中国社会正在向法治化轨道上前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已经成为各级行政主体,各级执法机关必须遵守的原则。基层人民银行在履行各项法律授予的职责时,必须严格依法履职。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基层行法律事务工作形成了具有央行特色的工作原则、方法、手段、要求。但是随着日新月异的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基层行法律事务工作方法亟待调整和变化,而基层行普遍存在问题发生在前,方法调整变化在后的现象,法律事务工作反应、协调、力度、节奏跟不上现实法律事务发展的需要。在工作方法上推陈出新、调整变化显得十分有必要,特别是各基层行要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角度出发,创造性地开展法律事务工作。
三、对加强和完善基层法律事务工作的建议
针对目前基层央行法律事务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是更好地解决问题、寻找对策、提升法律事务工作水平关键。结合当前实际,拟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明确法律事务工作规定
“业务发展制度先行”,目前各基层行逐步开始重视和加强法律事务工作。特别是法律事务工作从分行管辖调整至分省管辖以后,更加有利于促进此项工作的发展。基层行一方面要认真领会和贯彻上级行已经制定并正在执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完成上级行布置的各项任务和工作。另一方面要着眼于基层行实际,制定具体、详尽、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事务工作制度,通过制度来推动业务工作的发展,进一步实现法律事务工作的严谨、规范。另外,要从原则、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范围、程序、内容、主体等几个方面来加强制度建设,为法律事务工作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
(二)扩充法律事务人员队伍,加强人员指导培训
基层行普遍面临人员不足、人员老化、工休矛盾突出等问题,基层行要充分利用政策,积极争取人员指标,继续招录新员工进入央行队伍,特别是要适当扩充法律专业、法律人员的招录,吸纳更多的法律工作者进入央行队伍,为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条件,例如取得研究生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法律事务工作经历等方面的人才要优先招聘。从实际需要来看,基层行至少要配备1名法律事务专职人员,1名法律事务兼职人员。上级行要加强对基层行法律事务工作的指导和帮助,积极利用工作会、学术交流会、培训会、工作检查指导的契机,给予基层行法律事务部门或人员更多的学习、交流、培训的机会,进一步提高法律事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办事能力。
(三)加强法律事务工作调研,不断调整变化适应形势发展
基层行做好法律事务工作,首先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总结法律事务工作存在的困难、不足,根据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采取必要的措施,理清管理、认真解决工作问题。特别是要从人民银行履职实际出发,调整法律事务工作的方法,使工作能够较好、较快地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业务、新形势、新问题。
(四)积极创造条件,开创基层行法律事务工作新局面
3.法律事务部工作汇报 篇三
【关键词】人民银行 法律事务 思考
一、法律事务工作管理体制的现状
1998年,为适应人民银行法制工作的实际需要,总行决定在分行、营管部和省会中支设立副处级的法律事务办公室(挂靠于办公室),在各市中心支行配备专兼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初步形成了总行条法司——分行(省会中支)法律办——地市中支办公室组成的法律事务工作管理体制,全面推动了基层金融法制工作的开展。
2003年,总行作出在分行(营业管理部)单独设立法律事务处的决定,进一步发挥了基层央行法律事务部门的作用。实践表明,分行以及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工作机构,作为人民银行管理层集中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在管理辖区的法律事务中发挥着指导、监督、协调的积极作用,对保障中央银行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各级人民银行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法律事务工作机构的设置并不彻底,在地市级中心支行并没有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工作机构,而是成立了挂靠办公室的法律事务办公室,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法律办主任。由此形成了总行条法司——分行或省会中支法律处——中心支行法律办(挂靠办公室)的法律事务工作体制。应该说,这种工作体制对于促进人民银行的金融法制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随着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经济宏观调控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加强,金融法制工作在人民银行整体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但是目前基层人民银行法律事务工作体制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法律事务工作的需要。
二、当前基层人民银行法律事务工作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没有专门的法律事务工作机构
目前,在地市中心支行一级都没有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法制机构往往挂靠在办公室,法律事务工作只是办公室综合材料、政务信息、文电运转、督察督办、会议服务等相当庞杂工作的一部分。法律事务工作与办公室其他任何一项工作都不同,法律事务工作本身既包括法律报表、总结的报送、金融普法宣传、执法监督检查等常规性工作,又包括实务性较强的法律顾问、法律诉讼工作,还包括研究性较强的金融法制调研工作。基层行在没有专门的法律事务工作机构的情况下,一般仅有一个人员负责法律事务同时还要承担其他工作。应该说,分支行法制机构设置情况、人员配置情况与分支行法律事务工作应承担的重要职责与繁重任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二)缺乏专业人才
当前各地(州、市)中心支行法律事务部门挂靠在办公室,法律事务人员为专职或兼职,由于缺乏专业的培训,法律素质得不到提高,在处理一般性法律事务还可以应付,但在遇到涉诉案件时,法律事务人员无力承担案件的直接应诉工作,需向社会法律中介机构求援,这既增加了人民银行经济上的负担,又不利于人民银行的保密工作。部分中支的法律事务部门还无力承担法律顾问、法制调研等法律事务工作。
(三)工作不够专一
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身处全行办公枢纽部门,除了要承担法律事务工作外,一般还要承担很多政务工作如政务信息、公文审核、会议服务等,较多的工作精力都牵扯到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中,投入到法律事务上的精力有限,只能疲于应付,无暇作深度的学习和思考,履职存在一定的难度,仅仅局限于法律事务报表、总结报送、普法宣传等常规性法律事务工作,对要求较高的金融法制调研则力不从心,从而导致法律事务难以深入开展,金融法制工作创新难以突破。
三、对策建议
(一)争取设立内部相对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
针对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现实情况,人民银行应加强法律事务组织机构建设,为法律事务工作有效开展提供组织和人员保障。在目前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不太现实的情况下,可以尝试通过变通的做法,争取设立内部相对独立的法律事务工作机构,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不受办公室其他政务工作的影响。具体的设想是,有条件的中支可以在办公室配备一名副主任兼任法律办主任,负责法律事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下属一名专职法律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法律事务工作;规模较小的中支可在办公室设立法律事务岗,严格工作分工,由一名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法律事务工作,而不承担办公室其他政务工作,以便于致力于法律事务工作。
(二)加强在职法制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招录法律工作人员的门槛
一方面是加大现有在职法制干部的在职培训力度,鼓励参加法律自学考试以及国家司法考试,争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其法律专业素质和水平;一方面建议在每年招录法律专业工作人员时,将是否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作为一个优先考虑的因素。通过培训和引进两个途径,提高法制干部的法律专业水平,使之在处理日常法律事务的同时,更好地肩负起法律顾问、法律诉讼、法制调研的工作,促进法治央行建设和金融法制工作的创新。
(三)在目前与办公室合署办公的情况下,力争设立专职法律工作人员
4.法律事务部年度工作 篇四
一、法律事务工作基本情况
1、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基本完成 按上级有关规定,集团加快推行以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顾问制度。目前集 团各企业均按要求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法律事务工作,其中XXX 等企业直接由一把手主 管。符合集团规划的主导产业企业,原则上设立了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继XXX 之后,今年 XXX 又成立了法律事务部。其他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均配备了专兼职法律事务人员。同时,为 了加强法律事务工作力量,有9 户企业还对外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至此,集团法律事务组 织工作网络体系已基本形成。
2、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与完善 依据国家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集团《关于XXX 的暂行规定》的要求 以及集团实际,我们坚持实行《XXX 制度》、《XXX 报告制度》。今年,为了加强企业法律 风险预防预控,我们下发了《XXX>等四个标准示范文本讨论稿,拟经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后正 式下发,供各企业参照执行。同时,各企业也加强了制度建设的力度,XXX 制定了《合同管 理办法》,XXX 重新修订了《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其他企业 根据劳动纠纷逐步上升的情况,相继完善和规范了劳动合同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强 今年加强了对各企业案件跟踪指导工作。年初,集团所属企业当中,共有法律纠纷案件XXX 起,涉案金额XXX 万元。截止目前累计新增案件XXX 起,涉案金额XXX 万元,其中:劳动争 议案件XXX 起;作为债权人起诉维权的案件有XXX 起,分别是XXX 诉XXX 万元、XXX 诉XXX 万元;被诉案件有XXX 起,主要是XXX。目前为止,今年胜诉XXX 起,挽回经济损失XXX 万 元。XXX 出租市场近几年来欠缴租金达XXX 万元,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为了维护 企业的合法权益,从今年年初开始集团成立工作组指导XXX 制定清收方案,先后对XXX 依法 提起诉讼进行维权,清缴租金。目前,XXX 案件已达成了和解,X 缓解了企业资金匮乏的局 面,稳定了职工队伍。同时,XXX 对两起拖欠运费案件进行了诉讼并取得了胜诉。在对待被诉案件上,我们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多次组织会议讨论并请教法律专家给予指导。XXX 纠纷案件经过了两级四审,通过不懈努力终于判决XXX 胜诉,挽回经济损失XXX 多万元。今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第一年,虽然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幅度增加,却没有一例是因为劳动合 同而引起的。在处理这类案件过程中,集团和各权属企业加强了防范措施,防止以点带面引 发群体诉讼的发生。
4、合同管理逐步走上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合同管理已成为预防经营管理风险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根据集团要求,所属企业进一步完善 了合同专项管理、审查、会签和审批制度。今年以来,集团法律事务部共审查和批准基层企 业上报的重大合同和重大项目XXX 个,提出审查意见XXX 条,全部被企业采纳。XXX 公司聘 请了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合同的审核,对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予以确认;XXX 等企业把合同管 理列入到规章制度内,从上到下都严格执行,从而从源头上规避了法律风险,为企业避免了 经济损失。XXX 公司依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力度,由法律顾问对公司 船舶建造、修理等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针对合同的每一项条款进行严格 审查,仔细推敲,坚决杜绝含义模糊的条款出现在正式文本中,使公司的利益得到了法律保 证。XXX 严格按照海商法及相关国际公约执行合同,严格按程序办事。XXX 进一步理顺了合 同签订的审批程序,执行合同审批单制度,规范了常用合同文本。到目前为止各企业未发现 新签合同及重大项目在履行当中发生纠纷和问题,有效地规避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5、注重法制教育,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直以来,我们坚持以集团办公网络为平台,以法制专栏为阵地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截止目 前共制作法律知识教育专刊XXX 期。重点解读了XXX 等等企业常用的法律知识。今年根据省 国资委关于组织开展省国资委出资企业“五五”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集团下发了 《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在全集团范围内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 展“五五”普法知识
竞赛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虽然XXX 工作较忙,但是各企业还是因 地制宜采取了多种形式认真地组织开展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XXX 企业向全员发放竞赛试题 后,通过层层选拔选手参加比赛,按照必答题、抢答题的方式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组织 奖。充分地激发了全体员工的普法学习积极性,促进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X 活 动结束后,根据各单位竞赛组织情况,集团对部门给予了通报表扬。集团全体干部职工参赛 覆盖率为XXX。共投入竞赛奖励资金XXX 元。
6、企业法律事务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 为了加强企业法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我们积极组织各企业主管领导和法律事务人XXX 人参 加了X 企业法律顾问培训班,组织参加了由国务院国资委主办的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培训 班。为集团法律人才储备,提高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质量和水平,拓宽法律事务工作领域奠定 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过去的一年,我们所做的工作得到了XXX 的充分肯定,x 在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法制工作会议 上多次表扬了XXX 集团的法律事务工作,特别是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合同管理、普法教 育|和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等方面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表彰。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 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一是企业经营者的法律风险意识有待加强。二是法律事务基础工作还不 够完善、不细。三是集团职能部门深入基层调查、指导、协调工作有待于加强。这些都是在 以后工作中亟待加以改进和完善的。
三、2009 年主要工作任务和打算 2009 年的法律事务工作,总体要求是狠抓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制度的落实,以更高标准、更 严要求、更加细致的服务,更好地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依法维权,打好债权清收攻坚战,妥善处理重大经济纠纷案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为实现这一目标,结合集团经营和发展 实际,提出2009 年主要重点工作如下:
1、继续加大清欠维权的诉讼力。
2、继续加大合同管理的力度和深度。
3、继续加强纠纷案件处理力度改进管理。
4、继续做好外聘律师管理、法律职能部门建设等相关工作。
5、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人员的整体素质。
5.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草拟) 篇五
一、参与决策,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
二、预防纠纷
1、协助集团企业总经理及各下属企业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集团及各下属企业中容易出现漏洞和滋生腐败现象的部门加强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
2、参与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工作,提出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3、审查、修改、会签对外经济合同、协议;草拟常用合同范本;参加合同评审和签约对象的资信调查,协助和督促企业对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履行。
三、解决已发生的法律问题
1、出庭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集团企业及各下属企业处理诉讼案件、经济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2、查处集团企业及各下属企业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对有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员工,经企业总经理批准,负责协助有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处理企业重大或复杂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追收工作。工程款货款的跟催及协助处理。
四、协助企业职能部门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1、协助企业职能部门办理企业开业注册、合并、分立、兼并、解散、清算、注销等工商事务及公证、抵押等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2、协助企业职能部门办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3、协助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合作单位(客户)的资信调查事宜,发表申明、启事等事务。
4、协助企业证券、融资部门及外聘的专业证券律师办理企业上市的相关法律事务及上市后的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管理事宜及对外投资审查。
五、收集、整理、保管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企业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六、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为企业创造良好司法环境。
七、协助集团企业及各下属企业进行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
6.审计法律事务部部门工作总结 篇六
XX年,我部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运用法律、审计等手段保护公司的经营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工作方针,扎实工作,切实加强了内部审计与法律维权工作。
审计项目66个(其中:企业XX年报审计22个(含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审计14个;企业资产清查、清算24个;项目评审、竣工决算6个),建议企业及时调整的金额共计1838万元;清理不良资产,申报核销共计7496万元;开展对下属企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专项审计和八桂国旅等4家下属公司清算工作;根据审计结果以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编写了整改综合报告;通过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加强内审人员培训,全面规范公司与下属企业内审工作。
7.法律事务部工作汇报 篇七
1 政府法律事务的现状与概念
1. 1 政府法律事务的现状
国家政府的法律事务存在一定的弊端, 长期处于政府机构重复、法律事务杂乱、法律程序无章可循且公民在权利方面无法可依的局势。政府法律事务的领域从整体而言, 在其法律事务的领域界定及程序系统的研究方面存在一定的实践性空白。甚至存在个别地方的政府因为单方面工作的需要, 临时的对政府法律事务方面做出尝试性的规定, 往往会在遇到问题时不能及时的排除困难, 只是表面上解决了法律难题。在政府法律事务的程序和系统规定没有做出较为科学的定义, 使政府在面临各方面如经济纠纷、行政行为法律事务、行政复议行为、公民赔偿行为及非诉法律活动行为方面没有较为科学而系统的规定, 导致政府和公民往往会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工作受阻, 解决颇为艰难。
1. 2 政府法律事务的概念
( 1) 政府法律事务: 有关政府地位、职权、行政范围、法律程序及相关政府组织机构制度的制定。从当前政府所涉及管理的国家政府机关事务的内容来看, 政府法律事务其实就是我国宪法、相关法律规定政府职权的法律化、具体化和制度化。也就是说具体的定义了政府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如何去管理整治国家及社会公民的法律事务, 另外有关其如何管理政府内部事务的界定, 两者起到了相辅相成的作用。
( 2) 政府法律事务的作用: 即行政机关通过按照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履行国家所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 力求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 让政府法律事务有法可依, 有理可循, 通过行政机关的执法和监督工作, 使政府法律事务最终实现法制化的作用。
( 3) 政府法律事务的行政: 政府法律事务就是政府的行政办事的职能机构, 是国家在行政管理及重大决策方面的有效助手和参谋机构。相对而言, 政府的法律事务必须要承担起办理法制工作的法律顾问要求, 必须要及时而正确地引导政府进行科学而合理的法律行政论断。
2 政府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
政府管理的成败决定了社会运行的秩序和效率性, 意味着要进行全方位的领导工作, 包括对人力资源、经济资源、公民生活等其他方面有效的组织领导、指挥控制工作。政府通过法律事务的引导, 完成其政治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事务的有效管理。随着社会科学化管理的不断推进, 政府管理工作也不断地发展, 其管理模式和管理强度也随着经济及社会各方面的进步而不断创新。我国由之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而完善政府机制管理水平, 将其具体事务规范化、科学化, 突破了死板的管制模式, 使当前的政府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的唯一宗旨就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和全面的经济利益, 更好地促进国家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3 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处理机制
3. 1 政府法律事务的范围和原则
大部分的政府法律事务分为三个部分:
( 1) 政府合同事务类: 政府通过购买法律服务, 根据中标者服务的质量支付费用, 也就是将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合同的方式交予社会的服务机构。
( 2) 政府诉讼事务类: 其中主要包括通过各类民事活动、经济调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协助政府机关的非诉讼事务的诉讼程序。
( 3) 政府规定的其他类法律事务内容。
3. 2 政府法律事务的处理机制
( 1) 政府法律事务处理机制包括法律程序、经济策略等处置机构,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负责发挥其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的作用, 争取及时地推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法制领域的不断扩充。政府法制强调的则是制定法律范围、设定法定程序、实施法律制度等法律处理工作事务, 其主要内容是指用法律事务治理国家、社会, 通过法治概念、内涵的统一对国家权力、公民人权的有效约束, 保障公民的自由和人权力量, 防止在政府及相关行政领域中职权的滥用和职责的不统一。
( 2) 政府法律事务处理机制必须要遵守三项原则:1合法性原则, 要求在法律事务的处理过程中依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2高效原则, 即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下, 政府有权自主管理并提高其处理事务的高效性; 3便民原则, 政府管理必须要以方便公民、自然人、法人及各组织的经济利益为核心。
( 3) 政府法务处理机制必须要及时剖析当前的职业理念, 不断创新, 各项管理工作必须要依据当前的政治经济形势, 转变为由人民执政的新思想理念。通过增强法务行政的透明度, 加强民众的社会监督力度, 贯彻并不断克服在政府法务工作中的盲点和困难, 加大民众对政府法务的信心。不断推进法务的制度创新, 发挥政府的有效强制力和专业性, 体现政府法律事务处理机制的管理职能和执行力度。
4 结 论
政府法律事务代表的是国家的意志力、代表了法律条件下的政府强制力, 当前在政府法律事务的管理要点必须要及时剔除往年旧有的法律体制, 打破传统的官僚及保守主义思想, 树立新生代的适合社会科学发展的法律管理模式。认清当前政治局势, 理清人们最确切的需求及生活现状, 有效地转变公民的执政理念, 提高公民的执政权益, 提升公民对国家政府法律事务的监督和信任度, 做到真正而有效地实现国家政府执政为民, 为民服务。
摘要:一般而言, 政府法制主要是指对国家立法、执法、守法并进行一系列法律监督等环节的结构模式。政府法制事务是指一系列由中国政府所承办的、具备一定的法律约束力的依法行政的法律事务, 因为政府法律事务的内涵是由中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所确定的, 所有政府法律事务代表的是法治的强制性特点, 集中表现的是国家政府的行政性特点。然而, 对于政府法律事务的运行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其空白领域较多, 受多方面法律性质的限制导致其在实际处理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的困难, 本文主要是针对政府法律事务的概念及管理进行描述, 探讨其主要的处理机制方法。
关键词:政府法律事务,概念管理,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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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如何加强法律事务的管理 篇八
关键词: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加强措施
1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企业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但与此同时,由于经营领域的拓展以及国内外经济交往的日益密切,企业面临的经济环境也更加复杂,遭遇法律风险的几率也不断提高。在这种背景形势下,加强企业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提升企业防范规避法律风险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现实却是,我国有不少企业的法务管理工作效率较低,一些企业虽然也成立了法务部门,但其工作范围并没有真正渗透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当中,致使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水平较低,这显然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本文对如何加强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进行了探讨,希望对促进企业法务管理水平的提升能够有所借鉴。
2企业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确立,与之相配套的各种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这一方面为企业充分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但同时也要求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就可能面临潜在的法律风险。在法制化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不论是对内管理还是对外拓展,既要能够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又要能够有效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这一切都必须通过加强法务管理工作来实现。具体而言,企业作为市场中的主要经济实体,其加强法律事务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2.1预防法律风险的需要
市场经济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更加强调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如果一个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水平较低,导致该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那么这就可能给企业造成经营风险,严重的甚至还可能直接导致企业破产或倒闭。
2.2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企业在正常的对外经济交往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此时就应该积极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要充分实现这一点的前提就是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就有效地开展了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如对合同和协议进行严格审查以杜绝漏洞、对一些相关证据进行妥善留存等等,从而为企业通过开展积极诉讼等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奠定良好的基础。
3加强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措施探讨
对于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来说,应该使用系统方法、全过程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等先进的管理理念,构建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
3.1构建与企业自身情况相吻合的管理体制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的规模、类型、合作伙伴以及其主要从事的经济业务范围都会对法务管理的成效造成影响。只有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构建与企业自身情况相吻合的管理体制,才能确保企业的法务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3.2构建基于“全过程”的管理模式
企业的法务管理工作不仅仅局限于应付诉讼或审查合同、协议等,而是应该渗透到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构建全过程的管理模式。如企业在进行日常的经营管理决策时,应该充分保障法务部门的参与,听取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建议;又例如企业在构建内部管理体制时,应该建立框架型的法律事务管理体制,做到内部各业务部门权责明确,甚至可以将权利和责任细分到每一个员工的工作岗位,从而实现在日常工作中约束每一个部门和员工的行为,提升法律事务管理的水平。
3.3以风险管理为核心,构建法律风险预估机制
对于企业来说,既可以通过聘请外部专业的法律风险识别专家来对本企业进行法律风险“体检”,还可以由企业内部的法务部门牵头来对各个业务部门所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预估,最后还可以通过构建法律事务风险档案的手段来实施有针对性的管控,从而将法律风险的危害降到最低。
3.4理清与经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抓好普法工作
对于企业管理层来说,要带头学好与本企业所从事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要长期坚持在员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创造一个企业内部人人懂法、自觉遵法和正确用法的良好环境。此外,还应明确法律事务涉及的公司法、投资法、合同法等内容,对经济、民事纠纷的法律问题以及仲裁、诉讼等程序性法律问题做到有效掌握。
3.5增强法务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
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一方面要为企业规避各种潜在法律风险提供服务,另一个方面又应该为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服务,这就说明企业的法务工作带有非常强的服务性质。而要提升法务工作的服务水平,除了要求法务工作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外,还必须具有高度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协同精神,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当中去。
3.6纠纷管理标准化,构建法律风险预防机制
对于经济、民事纠纷管理来说,除了应该构建标准化的处理流程(如图1所示)外,还应该从事前预防着手,通过积极留存和搜集证据、完善资信审查手段等方式来消除纠纷,以积极改善企业在法律纠纷中经常处于被动的局面。
图1 劳资纠纷的处理步驟
4结束语
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是一项涉及内容较多且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建立与企业自身经济业务类型相吻合的管理体制,应用全过程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先进的管理理念,才能切实提升企业的法务管理工作水平,从而促进企业取得长远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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