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执法文书

2024-09-19

监察执法文书(精选8篇)

1.监察执法文书 篇一

城市管理执法局电子文书系统

青岛创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针对城市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业务现状,开发针对城市管理和卫生监督的执法业务监督平台,包括执法业务系统、电子文书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公文传输系统和3.5G无线视频监控系统。

下面主要对电子文书系统做简单介绍。

1、电子文书模块主要功能如下:

案件信息模块,执法程序模块,执法督察模块,综合管理模块,案件统计模块,执法管理和监督模块,执法审批模块,法律法规库模块,执法文书打印(支持套打)模块,集文书制作、打印、查询、统计等功能于一体,涵盖立案审批、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处罚决定等十多种规范性文书以及法律法规、处罚条款,按照简易、一般、听证程序流程设计,从立案到结案信息一次录入。

2、功能模块介绍

◆ 案件信息模块

执行信息管理在功能上应努力使执行过程中掌握的大量信息发挥效能,并正确处理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的关系;在管理模式上,应从完善内部办公和业务系统信息管理机制、强化对外信息服务、建立公共数据中心三方面加以调整,从而通过对案件执行信息资源的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充分共享和有效利用,为破解“执行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信息资源的管理质量直接影响着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效果。作为执行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我们要实现对案件执行信息资源的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充分共享和有效利用。基于此,需要对现有的执行信息管理在功能上重新定位,以切实有效地为执行工作和社会公众服务。

案件信息模块分为:案件受理、案件移送、重大案件协查、归档与备案。

案件受理:单击案件受理登记,可以看到录入页面,主要包括自动生成编号,案件来源,举报人的信息,日期,及领导的处理批示。案件移送:单击案件移送,可以看到需要移送的信息,通过批示可以把案件移送给某部门或某个执法单位,让其执法。

重大案件协查:因有些事件的多样性,不是某个部门能单独完成,因此需要与其它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点击重大案件协查页面,要求输入需要协办文件的字号,以及原因理由,并对该案件做出详细的说明。归档与备案:对案件办理完毕后,需要进行统一的归档与备案,以方便日后的查询调用。

◆执法程序模块

行政执法程序,是由行政执法的方式、步骤、时间、顺序所构成的。一般体现为前后相互连接的几个阶段,每个阶段又有其相应的具体程序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这些程序制度,它主要包括:亮证执法制度、时效制度、登记制度、告知制度、回避制度、集体决定制度。执法程序模块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简易程序:

1、执法文书制作与领用。包括当场处罚决定书:首先需要制作和领用当场处罚书,包括:编号、文书领用人、领用日期。以方便日后的备案与查询。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罚书的添写,及打印排版。

2、现场检查笔录。主要对现场的实况进行记录,包括案由、时间地点、调查人、记录人以及现场的情况。

3、询问笔录。主要对当事人及案件知情人进行询问登记,为以后的执法作为依据。

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处理决定、送达、执行。

立案:点击进入执法立案审批表,包括案件编号、案件字号统一编码、案件信息、法律依据及办案人的签名。

调查取证:包括现场勘验情况、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谈话通知书、先生登记保存证据、图片材料、调查终结报告。

告知:包括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录入,对事件依据及处罚情况做详细的说明。以及事先告知书单位留存联、事先告知书当事人联、陈述笔录。处罚听证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录入、听证告知书单位留存联、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联、听证回执登记。

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录入、处罚决定单位留存联、处罚决定当事人联、处罚决定代收机构联。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录入、责令改正通知书单位留存联、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联。案件移送书:案件移送书录入、违法案件移送书。送达:送达回证录入:发给被处罚人的处罚决定。执行:包括结案处理、结案报告。

听证程序:当事人听证登记、当事人听证通知、听证笔录。

◆执法督察模块:

对未结案件进行查看,包括当场处罚决定书,对未结案案件进行再次执法,确保案件的处罚率。

◆综合管理模块:人员信息、机构信息、信息简报。

人员信息:对人员信息进行录入,包括姓名、性别、职位、学历、电话等方便查看。机构信息:对机构进行录入,包括编号、单位名称、性质、级别、电话、人数、负责人等。信息简报:对执法单位的通知进行发布。

◆案件统计模块:文书统计、分类统计。

文书统计:对文书进行分类统计,可以根据时间,完成情况等进行方便的查看统计。

分类统计:案件受理统计,根据时间断等条件,对受理的案件进行查看统计;结案案件类型统计,根据结案类别,完成情况等进行统计。

统计的好处再于方便查看,结果一目了然,所以数据都是通过系统自已完成,确保了正确,公正。

◆执法审批模块:

对需要审批的信息通过录入,通过执法审批流程进行审批,方便、快捷实现无纸化办公。

◆法律法规库模块: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国家法律,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 等地方性法规和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青岛市城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青岛市城市雕塑设置规划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本模块涵盖法律法规、处罚条款等,可方便文书子系统和其他子系统调用。根据违法行为(市容、垃圾、撒漏、违法建筑等)自动选择适合法规和法定罚则,并能根据违法情形,自动选择处罚幅度。

按照常用程度,结合法律的分类,分为几大门类,每个门类下又具体细分为若干小类,方便查询和使用。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进行更新,并提供按照快速、精准、分类等多种查询方式进行检索。

◆执法文书打印(支持套打)模块:

对所有文书可以进行打印功能,方便文档的保存整理。并支持套打。

2.监察执法文书 篇二

日前, 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和辽宁省档案局联合印发了《辽宁省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对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移交、利用及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要求, 行政执法单位应将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作为机关档案的一部分集中交由档案部门统一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在受理案件后, 承办人员应立即收集、整理该案件的行政执法文书。

《办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将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纳入本地区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指标体系中。对在行政执法档案收集、整理、保护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政执法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未按照本《办法》要求集中管理档案的;未按照规定归档、不按期移交或者接收档案的;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者伪造档案材料的;档案保管机构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 造成档案损失的;损毁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行为之一的, 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 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 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单位有以上行为的, 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行政执法单位可以依照规定对有关行政执法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3.监察执法文书 篇三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立案审批表;制作水平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是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在农业行政执法活动中制作、运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总称。它是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实施法律的必要手段,是开展执法活动的记录和凭证,是行政执法机关监督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农业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尺度,是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

立案审批表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

1制作立案审批表的基本要求

1.1合法,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程序要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文书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

1.2准确,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所依据的事实和运用的语言必须准确无误。

1.3充分,指的是理由要充分,充分说明当事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及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4统一,就是要格式统一,制作立案审批表的格式是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制作。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67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工作需要,调整有关内容或补充相应文书,报农业部备案。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制作执法文书是必须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部制发的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格式或其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部备案的文书格式统一制作,不得随意改变。

1.5规范,必须按照农业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文书制作规范进行,对固定的用法、表述必须依照规范进行。

2立案审批表的书写要求

2.1语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2.2文书中的编号、时间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2.3标点符号,文书中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3立案审批表的制作

3.1案号,立案审批表中“案号”填写为:行政区划简称+处罚机关简称+执法类别+立+年份+序号,例如在襄汾县查处的农药案件,填写格式为:襄农(农药)立[2015]1号。

3.2案件来源,行政处罚程序中案件来源主要有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投诉、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监督抽检、违法行为人交代等。

3.2.1检查发现是农业行政机关在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有较大嫌疑的案件。实践证明,执法人员主动发现线索是案源的主要途径。

3.2.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当事人的违法嫌疑行为可以用电话、信件、来访等形式向农业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举报投诉。

3.2.3上级交办案件就是上级农业行政主管机关、本级人大、政府或有关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

3.2.4移送案件包括没有管辖权的机关将受理的案件交给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或某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法将可以由自己处理的案件转移给另一个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处理。

3.2.5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媒体宣传发现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将报道的案情与事实进行调查分析后确定是否进行立案。

3.2.6经过技术检验或鉴定的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达到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处理。

3.2.7违法行为人因为利益之争或迫于艰难的处境交代违法行为,希望得到从轻、减轻处罚,经调查后根据实际案情进行立案。

3.3受案时间,就是发现违法行为的当天。

3.4案由,立案时案件尚未定性,要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3.5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当事人是单位还是个人。

3.5.1单位,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有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等。

3.5.2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筹建过程中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其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等。

3.5.3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应该与工商注册信息一致。

3.5.4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与身份证上信息一致。其中年龄以公历周岁为准,住址为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并在备注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3.6简要案情,这是立案审批表中的重要部分,要交代清事实认定的要素,表明时间、人物、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所发生违法行为的情节、采用的手段,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证据简要情况。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条款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等。

3.6.1受案人签名,至少由两个执法人员签名。

3.7机构意见的签署。執法机构意见、法制机构意见、执法机关意见三栏中,相关负责人应明确是否同意立案的意见,并署名和写明日期。

3.8备注栏中写明特殊信息,没有的填写“无”。

执法人员对不同来源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情况,认为需要立案程序的,需要填写《行政处罚立案申请表》,并由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

参考文献:

[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制作实务》

作者简介:

4.执法文书调查问卷 篇四

1、您所在机关或者部门对行政执法文书的重视程度如何?()

A.非常重视B.重视程度一般C.不够重视D.不太了解E.其他

2、您在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时考量的最主要因素是什么?()

A.力求让行政相对人满意或者口服心服

B.既履行必要手续但又不让行政相对人抓住把柄

C.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

D.综合上述因素来考量

E.其他

3、您认为改进行政执法文书的主要途径是:()

A.培养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将行政执法文书作为依法行政的体现

B.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学理论素养

C.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文书写作水平

D.将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充分说理与严密论证作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指标 E.不太了解

F.其他

4、您认为采用哪种方式进行行政执法文书培训能收到好的效果?()

A.系统授课 B.文书评议 C.岗位培训 D.其他

5、您认为行政执法文书对依法行政能否起到约束作用()

A.起不到约束作用B.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C.能起很大的约束作用D.不太了解E.其他

6、据您所知,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文书的突出不满是什么?()

A.事实叙述不清B.不列举证据C.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法律依据不明确

D.对为什么适用该法律法规不作充分论证,不说明自由裁量的理由E.不太了解F.其他

7、您认为行政执法文书在归档方面存在什么问题?()

A.部分行政执法文书没有归档B.虽然能归档,但归档不及时

C.能够及时归档,不存在问题D.不太了解E.其他

8、您认为行政执法文书不论证理由或者说理不充分的原因是什么?()

A.说理存在因案而异的问题,没有办法统一

B.认为说理越简单越好,言多语失

C.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不能胜任充分说理

D.思想认识有误区,认为无需进行充分说理

E.不太了解F.其他

5.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篇五

行政处罚决定书

(梅华)食药监妆罚〔2xx8〕1号

当事人:五华县华城镇周端文港货行

地址:五华县华城镇西湖金河大道42号

邮编:5xx475

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注册号44xx2460xx 67567; 经营者:卓秀容

性别:女

职务:经营者

违法事实:

我局华城所执法人员于2xx8年3月27日在你店检查时,发现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OLAY Total Effects 7 IN ONE”(生产厂家:Procter&Gamble Manufacturing(Thailand)Ltd,批号:Bxxxxxx-xx,规格50g)壹盒,“OLAY Total Effects 7 IN ONE(生产厂家:”Procter&Gamble Manufacturing(Thailand)Ltd,批号:Bxxxxxx-xx,规格50g)壹盒,上述2批次产品均无中文标签。

经查,上述2批次产品为面霜,是同一产品的新老包装,是由你店卓秀容从香港购进的,各购进3盒,购进时无向供货商索取上述产品的检验报告、进口批准文件。我局华城所执法人员已于检查当日向你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立即改正。上述产品总货值4xx元,查扣货值xx6元,各销售2盒,获得违法所得272元。相关证据:

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涉案化妆品。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

/ 3

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定进口合同”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化妆品,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鉴于你单位违法行为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且主动配合调查,不符合从重或从轻处罚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予以一般处罚。

我局执法人员于2xx8年 3月29 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梅华)食药监妆罚告〔2xx8〕1号]。你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查扣的OLAY Total Effects 7 IN ONE等2种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272元;3.并处违法所得272元四倍即1xx8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xx6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xx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五华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

/ 3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五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

章)

2xx 8年4月2日

6.执法程序文书适用规范0506 篇六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颁布实施的《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现就路政案件办案程序与路政案卷文书适用规范规定如下:

一、路政案件办案程序

(一)路政案件处罚程序

1、路政案件处罚简易程序;

2、路政案件处罚一般程序;

3、路政案件处罚听证程序。

(二)路政案件许可程序

1、路政案件许可简易程序;

2、路政案件许可一般程序;

3、路政案件许可听证程序。

(三)路政案件处理程序

1、路政案件处理简易程序;

2、路政案件处理一般程序;

3、路政案件处理听证程序。

二、路政案件处罚程序应符合《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一)路政案件处罚简易程序应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1、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下(含五十元)、单位处一千元以下(含一千元)罚款或警告可当场作出决定;

2、执法主体合法,二名路政人员办案并出示执法证件;

3、属本机构法定职责范围,依法应当处罚的案件;

4、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法律依据;

5、罚款金额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6、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回执证明;

7、使用国家统一票据,罚缴分离;

8、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路政案件处罚简易程序适用文书规范

1、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2、询问笔录

3、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任选一种);

4、送达回证;

5、票据凭证;

6、结案报告。

(三)路政案件处罚一般程序应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1、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不含五十元)五百元以下(含五百元)、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不含一千元)二万元以下(含二万元)罚款,适用一般程序;

2、执法主体合法,二名路政人员办案,并出示执法证件;

3、属本机构法定职责范围,依法应当处罚的案件;

4、主管领导批准立案并确定办案人员;

5、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使用文书完整;

6、作出处罚决定前,执法人员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违法及处罚依据,向领导提出处罚建议;

7、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意见;

8、路政案件承办人应拟定调查报告;

9、主管领导对调查报告提出意见;

10、集体讨论形成统一的处罚决定。

(四)路政案件一般处罚程序适用文书规范

1、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2、立案审批表;

3、现场笔录;

4、勘验(检查)笔录(示意图);

5、询问笔录;

6、现场照片;

7、回避申请书;

8、同意回避决定书或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

9、违法行为通知书;

10、陈述申请书;

11、陈述、申辩笔录;

12、案件处理意见书;

13、领导批示意见;

14、案件讨论笔录;

15、交通行政送达回证;

16、票据凭证;

17、结案报告。

以上十七种文书根据案情需要选择使用。

(五)路政案件听证处罚程序应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不含五百元)、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不含 二万元)罚款,适用路政案件听证程序;

2、举行听证会七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并注明时间、地点;

3、当事人有要求听证会主持人回避的权利;

4、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外,路政案件听证应公开进行;

5、听证会由主持人、案件承办人、当事人或代理人、旁听人、书记员参加;

6、听证会主持人由公路管理机构行政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必须是非路政人员;

7、听证会应制定纪律;

8、陈述、申辩,最后应让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9、听证会应制作笔录并由参会各方签字认可;

10、根据听证会笔录拟定听证会报告并提交主管领导审查批示;

11、根据听证会报告和领导批示意见集体讨论形成处罚决定;

12、依据执行结果拟定结案报告。

(六)路政案件听证处罚程序适用文书规范

1、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2、立案审批表;

3、举报记录;

4、现场笔录

5、勘验(检查)笔录(示意图);

6、现场照片;

7、询问笔录;

8、检测凭证;

9、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

10、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11、抽样取证凭证;

12、违法行为通知书;

13、陈述申辩书;

14、委托鉴定书;

15、鉴定意见书(或评审结论);

16、听证通知书;

17、听证公告;

18、听证委托书;

19、听证会笔录;

20、听证参会各方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材料;

21、听证会报告书;

22、听证会报告领导批示意见;

23、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24、分期(延期)缴款申请书;

25、同意分期(延期)缴款申请书或不予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6、文书送达回证;

27、票据凭证;

28、结案报告。

以上二十八种文书根据案情需要选择使用。

三、路政案件许可程序应符合《行政许可法》相关的规定。

(一)路政案件许可简易程序应符合《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1、当事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路政机构审查材料并实地勘察核实;

3、材料不全或有误的可当场或限期补齐或更正;

4、补齐、更正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应予受理;

5、行政领导批示后签定协议;

6、送达许可决定,十日内颁发许可证。

(二)路政案件许可简易程序适用文书规范

1、交通行政许可(当场)决定书;

2、立案审批表;

3、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4、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5、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6、交通行政管理协议书;

7、路政管理许可证;

8、送达回证;

9、票据凭证;

10、结案报告。

以上十种文书可根据案情的需要选择使用。

(三)路政案件许可一般程序应符合《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五条至四十一条规定。

1、当事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路政管理机构审查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实地勘验核实;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内容错误或有缺失的,允许当事人补齐或更正;申请材料 不符合法定形式又不能当场补正的,应在五日内要求当事人一次性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4、承办机构审查申请时,发现申请事项与他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及时告知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意见,逾期不提出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承办机构应将利害关系人的真实意见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有权陈述申辩;承办机构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时,应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5、承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本级行政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及时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承办机构作出许可决定依法需要鉴定、专家评审、举行听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原法定期限内,承办机构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7、承办机构作出不予路政许可决定时,应以书面通知为准并说明理由和依据。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承办机构作出准予或不予路政许可后,应在十日内送达书面决定或路政许可证。

(四)路政案件许可一般程序适用文书规范

1、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2、申请报告;

3、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4、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法人资格证明、代码证书、设计图纸、技术资料、施工方案、安全承诺,土地、规划、城建、环保、消防等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5、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6、补正材料;

7、实地勘察、示意图、相关照片等;

8、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9、交通行政管理协议书;

10、补充协议书;

11、路政管理许可证;

12、送达回证;

13、票据凭证;

14、结案报告。

(五)路政许可听证程序应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至四十八条规定。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路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2、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

3、路政机构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

4、路政许可事项涉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害关系的;

5、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承办机构应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6、承办机构应在举行听证前七天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同时予以公告;

7、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路政听证公开举行;

8、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要求回避;

9、听证时,承办人员应提供审核意见的证据、理由和依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可以出示证据并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10、听证会应制作笔录并根据笔录拟定听证报告;

11、行政领导应对听证报告作出批示意见;

12、依据听证笔录和领导批示意见,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六)路政案件许可听证程序适用文书规范

1、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2、立案审批表;

3、申请报告;

4、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5、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法人资格证明、代码证书、设计图纸、技术资料、施工方案、安全承诺,土地、规划、城建、环保、消防等部门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6、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7、补正材料;

8、法人委托书;

9、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10、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11、实地勘察检查笔录;

12、现场示意图及相关照片;

13、交通行政许可征求意见通知书;

14、交通行政许可听证会通知书;

15、交通行政许可告知听证权利书;

16、听证公告;

17、听证申请书或放弃听证权利申请书;

18、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

19、交通行政许可期限法定除外时间通知书; 20、交通行政许可听证会笔录;

21、交通行政许可听证会当事人各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

22、交通行政许可听证报告;

23、听证报告领导批复意见;

24、鉴定结论或评审意见;

25、交通行政许可听证案件讨论笔录;

26、路政管理协议书;

27、补充协议书;

28、路政管理许可证;

29、送达回证; 30、票据凭证;

31、结案报告。

以上三十一种文书应根据案情需要选择使用。

四、路政案件处理程序应符合《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一)路政案件处理简易程序应符合《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一至三十三条规定。

1、二名以上路政人员办案并出示执法证件;

2、认定违法事实、处理理由及法律依据;

3、路产赔偿金额在五千元以下(含五千元)、当事人无异议;

4、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

5、对当事人的复核请求当场口头答复并记录在案;

6、依法当场作出处理决定;

7、告知当事人在二年内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8、执行完毕结案归档。

(二)路政案件处理简易程序适用文书规范

1、公路赔补偿通知书(当场);

2、勘验(检查)笔录或现场照片(任选一种);

3、询问笔录;

4、送达回证;

5、票据凭证;

6、结案报告。

(三)路政案件处理一般程序应符合《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四至三十七条规定。

1、赔偿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不含五千元)二万元以下(含二万元);

2、发现公民或法人行为违法的;

3、二名路政人员办案并出示执法证件;

4、调查询问、勘验取证、证据保全、鉴定结论;

5、《立案审批表》应由主管领导批准;

6、案件要经集体讨论并制作笔录;

7、向主管领导递交《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8、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制定赔补偿决定;

9、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

10、书面复核决定;

11、告知当事人二年内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12、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3、根据执行结果拟定结案报告。

(四)路政案件处理一般程序适用文书规范

1、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2、立案审批表;

3、勘验(检查)笔录(示意图、照片);

4、询问笔录;

5.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

6、抽样取证凭证;

7、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8、案件调查报告;

9、调查报告领导批示意见;

10、违法行为通知书;

11、当事人陈述、申辩或放弃权利笔录;

12、案件讨论笔录;

13、不服赔(补)偿决定复核申请书;

14、公路赔偿复核决定书;

15、送达回证;

16、票据凭证;

17、结案报告。

以上十七种文书可根据案情需要选择使用。

(五)路政案件处理听证程序可参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执行。

1、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

2、赔偿金额在二万元以上(不含二万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3、路政管理机构认为案情复杂,需要进行听证的;

4、举行听证会七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5、当事人有要求听证会主持人回避的权利;

6、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外,听证会应公开举行;

7、听证会主持人由行政领导指定法制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担任;

8、听证会由主持人、案件承办人、当事人或代理人、证人、旁听人、书记员参加;

9、听证会各方在听证会上提供的证据,是最后产生法律效力文书的依据;

10、听证会应制作笔录并由参会各方签字认可;

11、根据听证会笔录和参会各方提供的证据拟定听证会报告;

12、听证会报告应由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13、路政管理机构应根据听证会报告及领导批复意见,集体讨论形成赔偿决定。

(六)路政案件处理听证程序适用文书规范

1、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2、立案审批表;

3、询问笔录;

4、勘验(检查)笔录(示意图、照片);

5、抽样取证凭证;

6、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7、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8、鉴定意见书;

9、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10、违法行为通知书;

11、当事人车辆停驶通知书;

12、检测凭证;

13、调查报告领导批示意见;

14、当事人陈述、申辩或放弃权利申请或笔录;

15、不服赔偿复核申请书;

16、十五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17、听证通知书;

18、听证申请书;

19、听证公告; 20、听证会笔录;

21、听证会各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及材料;

22、交通行政听证报告;

23、听证报告领导批复意见;

24、听证案件讨论笔录;

25、送达回证;

26、票据凭证;

27、结案报告。

五、治超案件组卷文书规范

(一)2010年1月1日前的治超处罚简易案件组卷顺序:

1、案卷封面

2、卷内目录

3、结案报告

4、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5、勘验笔录(三超)

6、询问笔录

7、磅单(A4)

8、发票复印件(A4纸)

9、送达回证

10、案卷备考表

以上文书根据案件需要选择文书。

(二)2010年1月1日后的治超处罚简易案件组卷顺序:

1、案卷封面

2、卷内目录

3、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4、询问笔录

5、勘验笔录(三超)

6、磅单(A4)

7、发票复印件(A4纸)

8、送达回证

9、结案报告

10、案卷备考表

以上文书根据案件需要选择文书。

(三)2010年1月1日前的治超处罚一般程序案件组卷顺序:

1、案卷封面

2、目录

3、结案报告

4、行政处罚决定书

5、立案审批表

6、违法行为通知书

7、听证告知书

8、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申请书

9、勘验笔录(三超)

10、询问笔录

11、责令停驶通知书

12、物件保存清单

13、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申请减免案件、重特大处理[罚]案件、复杂类案件)

14、收费计算单

15、磅单(A4)

16、发票复印件(A4纸)

17、送达回证

18、案卷备考表

以上文书根据案件需要选择文书,复杂类路政事案中的其它文书按下发文书时间顺序放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后。

(四)2010年1月1日后的治超处罚一般程序案件组卷顺序:

1、案卷封面

2、目录

3、行政处罚决定书

4、手工填写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机打卷使用)

5、立案审批表

6、询问笔录

7、勘验笔录(三超)

8、抽样取证凭证

9、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

10、鉴定意见

11、案件处理意见书

12、违法行为通知书

13、听证会通知书

14、听证公告

15、听证笔录

16、听证报告书

17、收费计算单

18、磅单(A4纸)

19、发票复印件(A4纸)(物件保存清单、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适用 申请减免案件、重特大处理[罚]案件、复杂类案件,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申请书和其它复杂类路政事案文书等按下发文书时间顺序排放)

1、送达回证

2、结案报告

3、案卷备考表

以上文书根据案件需要选择文书。

(五)(说明)治超案卷中可以即有机打文书又有手写文书。暂扣当事人道路运输证的必须下发物件保存清单。机打案卷中增加1张手工填写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告知当事人卸货决定的文书。

一起路政案件既有路政处罚,又有公路赔(补)偿内容的应以路政处罚为主体办理。但是,文书种类应根据处罚与处理两种性质填写各自归档的送达回证,以符合司法应讼程序的要求。

7.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探讨 篇七

1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存在的主要问题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尽管我国经济一直高速发展,但因经济基础薄弱,受生产力发展水平所限,安全管理基础差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1 执法监察体系建设不完善,监管力量薄弱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安全生产摊子大、任务重。到2006年底,全国有各类煤矿约1.9万处,非煤矿山9.74万处,危化品生产企业2.1万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5800家,建筑施工企业7.17万家。全国各类机动车保有量1.44亿辆,加油站7万多座,铁路与公路交叉道口1.44万处。每天民航起落飞机1万多架次,内河和海上飘泊行驶大小船只150多万艘。而在监管监察力量方面,截至2006年底,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市地和92%的县,已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9个省市、156个市地和1197个县建立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全国共有监管人员约5.5万人[1]。同我国庞大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相比,当前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置与监管监察人员设置呈“倒金字塔”结构,越到基层,监管监察力量越薄弱,难以适应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需要。

1.2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责不明确,执法监察机制未理顺

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几经变革,形成了现在的多部门分管的体制,导致在实际中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管职责不清晰、公共安全与职业安全卫生混淆。安监部门往往投入了很多人力对本应属于其他行业监管的人群密集场所和建设工程等实施监管,出现安全生产监管越位错位现象,这既有悖于一个监管环节不允许设置两个以上、具有相同处罚权的执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原则,也难以形成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增加了部门间的协调工作,降低了安全监管效率。实际上,综合监管与其他行业监管的关系,应当主要体现在综合监管是对其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而不是代替。目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仅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重点行业做到了全面监察,而对商业、娱乐、建筑等归口其他部门负责安全监管的行业,监察范围很窄,有效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还未建立[2]。

1.3 监管监察手段落后,专业执法水平不高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工作任务极其繁重,但各级政府对这一部门的支持力度是远远不够的。越到基层,监管监察任务越重,但财力、物力、人力的配备却越少,资金、车辆、人员、通讯工具等十分匮乏,无法正常开展工作[3]。大多数机构缺少安全监察专项经费,有的还没有监察专用车辆,缺乏必备的执法监察设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专业技术性强,大部分执法监察人员因缺乏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只有监督检查权和上报权,没有与管理责任相对应的强制手段和处罚权,乡镇安全监管权力的缺位使得属地监管职责落实不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缺乏有效的技术保障手段,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培训、应急救援等体系极不健全,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和鉴定、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等尚未在全国各行业普遍、有效地推行,执法监察难以有效开展。这些情况都严重制约着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力开展。

1.4 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缺乏更具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2002年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后,虽然国家也颁布实施了一些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仍缺乏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不能适应监管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尤其是《安全生产法》中确定的综合监督管理内涵不清、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等,使得综合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不能正常履行,一些法律规范确定的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开展[3]。

2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需注意的主要环节

2.1 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责分工

在执法监察机构内部建设方面,人员构成应按照功能设置进行机构职能细化。一是从事管理、文秘等工作的行政人员;二是专业监察人员,依据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划分成矿山、化工等专业监察部门,主要承担各自领域中企业现场监察工作;三是技术支撑队伍,主要承担检测检验、统计分析和安全科技等技术服务工作。该三部分人员构成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基础框架,职责上要分工明确。

为了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各级执法监察队伍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安监局与执法监察队伍的关系。各级执法监察队伍一般都是安监局下属机构,所以一定要在同级安监局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二是处理好执法监察机构与同级安监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各级安监部门的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侧重于调查研究、制定政策、审核发证、验收审批等。执法监察机构是在安监局的领导下,围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纠正、制止、查处违法行为,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三是处理好不同级别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上级执法监察机构抽查下级监察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时,要搞好衔接和沟通,避免重复检查,更不能出现重复处罚。四是处理好执法监察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要注意发挥和借助于各执法部门的作用,特别是要处理好与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城管、质监、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的关系。凡是涉及特种设备、消防、民爆器材、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时,应及时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办理,不搞越权处罚。

2.2加强制度建设,统一执法工作标准,规范执法程序

从队风、执法岗位职责、政治学习、行政管理、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案件执法卷宗、执法统计分析、隐患跟踪整改、事故处理跟踪落实、错案追究、档案管理以及执法监察责任制等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章制度。要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形式明确具体的执法主体(包括交办、协办单位),执法范围、权限、执法程序,执法原则,执法目标和任务,执法责任,奖惩制度等,保障《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执法监察工作中要做到统一执法工作标准,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对执法监察法规依据进行系统的统计、整理和分类,按照过罚相当,处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涉及处罚幅度的条款进行分解量化,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全面界定执法方法、整改时间、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处罚方式、处罚依据、自由裁量处罚标准、服务要求等,分解和细化执法监察程序,规范具体的执法监察工作程序,便于执法监察人员掌握和操作。实现对每一件违法案件的处理,从立案、调查取证、事实证据认定、法律条款适用、处罚告知、处罚决定、处罚救济、文书制作、卷宗归档等都形成一套比较严格规范的程序,便于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使其规范化、标准化。

2.3 执法监察与处罚职能相剥离,增强执法公正性

山东淄博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实践中创新的“三权分离”机制实现了执法监察与处罚权力间的相互独立,实践上较好地防范了执法监察工作中的违规问题。该机制是指执法监察、案件审理和执行处罚相分离,就是要求执法监察权和行政处罚权相分离,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执行权相分离,决定罚款和收缴罚款相分离。

执法监察是执法监察人员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监察,对需要立案移交处罚的案件,调查取证材料齐全后及时移交给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负责案件审理的部门审查。案件审理是根据执法监察立案移交的处罚案件,进行证据材料的审查,对照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告知的意见,并经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的案件评判部门和安监局案件审理部门的审查和领导签字后,移交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的执行处罚部门负责执行。执行处罚就是根据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负责案件审理的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执行并落实银行缴纳罚款手续,对不按时履行的,组织材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权分离”机制使执法监察权、案件审理权和执行处罚权“三权”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从而避免因权力过于集中而出现滥用职权、错用法律、违反执法程序等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执法监察的公正性。

3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

3.1建立全覆盖的执法监察网络,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体制

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治本之策,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执法监察网络的全覆盖。

一是要加快执法监察队伍的建设,充分利用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的契机和有关政策,未成立执法监察队伍的应尽快组建,增加执法监察的覆盖面。

二是要加强乡镇街道属地监管,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安监机构的建设,为解决安全生产属地管理体制中乡镇街道“有责无权”的问题,可根据乡镇执法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由上级安监部门授权委托在乡镇街道成立工作站,按乡镇街道管辖区域内企业数量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监察人员,以上级安监部门的名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明确乡镇街道属地监管的法律地位并赋予相应的执法权。

三是各级安监局要指导居委会、社区以及行政自然村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监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将安全工作延伸到最基层,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氛围。

3.2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法制环境,强化依法监察

为加强执法监察的权威性,做到依法行政,应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法制环境。

一是尽快就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以及综合监管部门与人员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等补充立法,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效率;二是加速立法调研,根据需要不断填补法律空白,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及执行程序等;三是继续完善现有立法,增加可操作性。四是尽快出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面的专门规定,改变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分散于各单行法律、法规之中的现状;五是加快与《安全生产法》配套的具体制度的制定与修改,以适应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实践的需要,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评价制度、安全生产国家标准、从业人员紧急避险制度、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安全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等[4];六是制定安监行政执法的服装配制、警示标志标识、执法装备级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法规;七是建立和完善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建设、检测技术支撑、安全评价、宣传培训等安全生产服务体系。

3.3加强执法监察能力建设,建立一流的执法监察队伍

在加强执法监察队伍能力建设方面,通过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素质基本标准、健全选拔制度、合理配置专业、加强执法监察人员培训、建立专家型执法队伍等途径,按照“以管理建队、以规矩立队、以组织带队、以学习促队”的指导思想,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5]。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装备建设是提升执法监察能力的重要环节。执法监察装备的配备主要包括执法监察专用交通工具、监察监测专用设备、执法监察人员个体防护装备与必备工具、现场取证与分析演示设备、办公通讯设备等五大类。配备时可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装备配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字[2005]194号)。各级执法监察机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遵循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围绕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与特点、以现场监察监测设备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装备建设。

3.4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现代监察机制,实施企业分级监察

分级监察是基于风险管理的思想,以企业为分级对象,采用风险定量分析技术,评估企业安全风险,根据企业风险及其他相关要素将企业分为若干级别,依据风险优先原则,对那些风险级别较高的企业实施强化监察,提高监察频度,从而抓住主要矛盾,控制重大事故风险。实施安全生产分级监察可有效缓解安全监察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提高安全监察的针对性和效能,降低安全生产监察成本。

建议基于企业固有风险、安全管理水平及违法、事故发生情况等因素,各级安监执法机构可通过对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察等级评估,按等级大小,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针对不同的等级,确定不同的监察频度,如A级企业1季度监察1次;B级企业可半年监察1次;C级企业1年监察1次、D级企业2年监察1次,从而科学合理地制定全面监察计划,实现监察针对性和普遍性的有机结合[2]。通过合理运用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跟踪监察、事故监察、举报监察等不同监察模式,确保监察到位。

从法制、机制、体制等方面加快建设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制度,促进合法、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的形成,同时,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规范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骤实施的原则,积极探索,稳步快速实施,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就会取得良好效果。

参考文献

[1]李毅中.安全生产现状、发展趋势和对策措施.http://www.chinasafety.gov.cn/zhengwugongkai/2007-02/14/content-219564.htm,2007年2月13日

[2]《北京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发展策略》研究报告.2006年12月

[3]http://cppcc.people.com.cn/GB/34961/60185/60186/4196906.html,关于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大执法力度的提案(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585号).

[4]王卫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亟待完善.劳动保护.2006,(2)

8.监察执法文书 篇八

为了更好地严格监察执法,做好煤矿服务,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制定出台了《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2008年工作要点》。

《要点》从六个方面,分二十九点对2008年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作做了具体要求,指出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坚持依靠地方政府、依靠基层、依靠企业,坚持实事求是,立足福建实际,严格监察执法;要依靠科技进步成果,强化基础管理,持续推进实施乡镇煤矿“三步走”战略;要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扎实做好煤矿水害防治、顶板管理和“一通三防”,持续抓好“三强化,三推进”工作,努力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一步减少死亡人数,降低百万吨死亡率,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福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要点》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广泛开展安全宣传

1.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

2.加大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3.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4.完善信息宣传工作机制。

二、继续抓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努力完成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

5.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力度。

6.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7.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

8.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建立健全分级管理机制和挂牌督办制度。

10.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三、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建设,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11.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12.建立煤矿事故调查结案工作汇报制度。

13.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四、大力推进基础强矿工作,不断提升煤矿安全水平

14.坚定实施小煤矿“三步走”战略。

15.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6.巩固发展整顿关闭成果。

五、努力强化规划科技工作,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装备

17.全力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

18.努力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科技创新。

19.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

20.抓紧抓好矿山实验室的筹建工作。

21.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

六、以争创活动为龙头,积极推进机关队伍建设

22.大力开展争创党建和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活动。

23.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24.严格财务管理。

25.规范干部职工工资福利。

26.切实加强干部人事工作。

27.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8.健全内外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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