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精选8篇)
1.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 篇一
浅析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 级《社会工作与管理》(专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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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暂时不要填)
时间:2009年09月1日
【内容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犯罪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特别值得关注的是,70年代末期以来,青少年犯罪率迅速上升,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影响到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而且直接影响着新一代人的成长。对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预防青少年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预防未成年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娇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对青少年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青少年处于人生特殊阶段,可塑性大,易冲动,行动轻率,不计后果,稍有松懈,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青少年犯罪逐年增长,在校生犯罪也同步增长,已成为全世界关心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青少年的成长,很早就发出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通知。加强青少年教育,有可能使处于人生十字路口的青少年走上正道,成为有用之才;如果不及时引导,很有可能滑向犯罪的泥坑,成为罪犯。因此,全社会都应当关心青少年成长,预防青少年犯罪。下面就青少年犯罪问题,主要是在犯罪的表现形式、特点、原因、轨迹、预防及其综合治理等方面进行粗浅地探讨。
浅析青少年犯罪问题
青少年处于生理变化期,情绪起伏较大,易冲动,行动轻率,不计后果,稍有松懈,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心理发展上具有可塑性和不稳定性,且观察力、想像力丰富,自我意识强,创造欲望强,接受能力也强。所以加强青少年教育,完全有可能使处于人生十字路口的青少年走上正道,成为有用之才;如果不及时引导,很有可能滑向犯罪的泥坑,成为罪犯。因此,全社会都应当关心青少年成长,预防青少年犯罪。下面就青少年犯罪,特别是在校生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对策讲几点个人看法。
一、青少年犯罪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的表现形式
1、侵犯人身权利型。主要表观为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不少案件手段残忍,情节严重,后果、影响恶劣;
2、侵犯公私财产型。主要是盗窃、诈骗、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3、扰乱社会秩序型。主要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等。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青少年犯罪总体上呈上升趋势
从武夷山市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来看,今年来,经该院提请移送的未成年人案件55件95人,同比去年的45件72人,略有上升。
2、青少年犯罪呈现低龄化
国内外资料表明,15岁到25岁年龄段是容易犯罪的危险时期,相当一部分在校生处于这个可塑的年龄段,这个年龄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的影响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好冲动,容易被引诱,行动比较盲目。因此,他们犯罪同他们这一时期的生理特征和心理特征有一定的联系,是其心理不良因素和外在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近
一、两年犯罪嫌疑人年龄越来越年轻。如:王某抢劫案,年龄为13岁至16岁。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形势严峻,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固然很多,既有青少年自的原因,也有家庭的原因,又有社会的原因等诸多因素。
(一)家庭教育偏差。家庭是一个社会化的摇篮。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不良的家庭环境与不正确思想教育方法,对孩子的身体健康有直接的影响。
一是家庭过分溺爱。有的家庭将独生子作为“宠儿”,没有正确对待孩子的缺点和错误。百般袒护。无疑助长了孩子的弱点,纵容了孩子的错误行为,导致小孩任性、妄自尊大,对集体漠不关心,缺乏起码的道德责任感,养成心胸狭窄,斤斤计较的性格。二是家庭教育放任自流。对孩子只养不教,放任不管,一旦发现孩子有问题,则转为另一个极端,采用棍棒教育的方式,这样,孩子在家庭中得不到爱和理解,就很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因素的影响,走上越轨道路。三是家庭破裂创伤。父母离婚,家庭残缺等不幸的家庭生活境遇会在儿童心中投下阴影,随着年龄增长和外界恶性刺激的增加。就会形成各种偏差的错误的价值观念,导致犯罪。四是冷漠家庭氛围。家庭成员缺少情感的交流沟通,特别是父母对子女漠不关心,造成家长与子女的严重隔阂,在这种压抑的气氛下,孩子了愿意回家,不愿讲话,到外界寻找温暖,这样就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内容不完整,仅供格式参考,请勿抄袭)。
三、青少年犯罪的轨迹:
不良青少年走向犯罪的一般轨迹是:问题青少年—不良游戏群体—劣迹群体—越轨群体—
犯罪小团伙—犯罪集团。
从问题青少年到不良青少年再到恶劣青少年的转化。从违反社会道德规范到违反社会法律规范的转化。从违反一般的治安法规到违反刑事法规的转化,最终发展到有组织犯罪集团,问题青少年就这样一步步地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四、预防青少年犯罪及其综合治理。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系统的教育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我认为主要抓
好以下几个教育:。(内容不完整,仅供格式参考,请勿抄袭)。。
另外,我们除了对青少年进行系统的教育工程来预防青少年犯罪外,还应对青少年犯罪采取综合治理的方针。。(内容不完整,仅供格式参考,请勿抄袭)。
总之,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内容不完整,仅供格式参考,请勿抄袭)。。
【参考书目】:
(1)杨晓梅:《青少年研究》,2002年第7期。
(2)康惠农、王汉林:《青少年犯罪预防、控制问题研究》,《青少年犯罪研究》,2002年第11—12期。
(3)康树华主编《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答问》。
(4)肖剑鸣主编《犯罪学引论》。
2.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 篇二
一、犯罪心理和犯罪人格是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的核心问题
随着刑罚理念的发展, 人们发现惩罚犯罪与防卫社会免遭犯罪侵害更是刑罚目的所在。因此, 预防犯罪成为刑罚的重要价值, 刑罚的执行则重在矫正。而犯罪心理以及人格与矫正存在密切关系, 因此犯罪心理与犯罪人格是实现矫正目的的重要考虑对象。
研究犯罪心理是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矫治研究的前提。犯罪的主观要件可以划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心理状态, 其中对于故意犯罪而言, 其犯罪心理基础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恶劣的犯罪动机和对法律的蔑视态度;就过失犯罪而言, 其犯罪心理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人格的缺陷和对法律的轻视态度。必须要对犯罪心理进行矫治, 而对罪犯的心理进行矫治就必须以其犯罪心理为前提。
二、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机制
(一) 犯罪动机的形成机制
犯罪动机是推动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因素。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 当犯罪的某种内在需要被犯罪主体明确意识到, 且需要与抽象的犯罪手段和侵害目标相联系而形成故意犯罪的意向和想法时, 就意味着犯罪意图的形成。第二阶段, 当犯罪意图与具体的犯罪手段或侵害目标相结合, 犯罪主体经过内心的冲突后选择犯罪动机而决心要实施犯罪时, 犯罪意图就转化为犯罪决意。第三阶段, 当犯罪决意形成以后, 在犯罪目的的指引下, 行为人常常会进行犯罪预备工作。
在这三个阶段中, 犯罪预备的动机斗争过程是决定是否犯罪的关键心理阶段。如果认为犯罪所得大于所失, 那么犯罪动机就可能得到强化, 犯罪意识更加清晰, 并促使行为人将犯罪意识外化为具体的犯罪行为。这种动机斗争一般在初犯最为激烈。而青少年一般都是初犯, 影响其犯罪动机冲突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外部情境的刺激。一个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 对于形成一个人的思想、观点、意志、性格、心理往往起着重要作用。其二是需要得不到满足而诱发犯罪。如果一个人的生活无保障, 他的主要动机就是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 于是就有了盗窃等犯罪行为。青少年处于不成熟阶段, 他们的需要获得满足的途径少, 而且主要不是来源于自己, 而是来源于社会和他人。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 他们基本无力抗衡, 加上本身心理的不成熟, 容易导致心理扭曲和人格变异, 进而使他们不加思索的走上犯罪道路, 以求获得需要的满足。
(二) 青少年犯罪人格的形成机制
青少年的人格可塑性比较强, 人格的形成容易受到特定人、他所处的社会阶层以及所接受的文化的影响, 因此, 研究青少年犯罪人格的形成机制要进行多视角观察。德国精神病学家埃宾从犯罪心理的角度开始研究犯罪人, 以后学者分别提出了漂移论、差别交往论、标签论等。直到后来, 菲利、李斯特从犯罪社会学的角度提出犯罪人是社会的产物。菲利认为:“人之所以犯罪, 并不是他要犯罪, 而是因为他处于一定的物质社会条件之下, 罪恶的种子得以在这种条件下发芽、生长。”在我国, 对犯罪人格的认识也是多样化的。笔者比较赞同的观点是张文教授所提出的:“犯罪人格是指犯罪人所持有的稳定而独特的反社会心理特征总称, 他是一种反社会人格。他是一种容易导向犯罪的人格;犯罪人格是外显行为与内心心理的统一, ……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人……还应看他是否具备犯罪人格。”
三、青少年犯罪心理与犯罪人格的矫正
了解了青少年犯罪人格和犯罪动机的形成规律, 对于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犯罪心理和犯罪人格的矫正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青少年犯罪既是刑事法治问题, 也是对青少年人进行保护和教育的刑事政策问题。生理和心理的双重不成熟导致青少年对犯罪后果的预见能力不强。因此, 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 必须将青少年和成年人进行区别对待。
其次, 培养青少年的意志力, 增强自我调控能力。意志力的缺乏和突发事件的诱使容易产生犯罪心理。大多数青少年由于意志力不强, 自我调控力缺乏稳定性、确定性, 情绪起伏较大, 容易因微不足道的精神刺激产生挫折感而意志消沉。作为教育者, 要善于及时发现青少年的心理问题, 及时疏导他们的不稳定心理因素, 及时地指导其分析自己的行为和人格, 使他们用更具有适应性的思维模式来取代不良的心理需要。
再次, 组织青少年模仿学习, 矫正犯罪人格。贝卡里亚提出, “教育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 教育通过感情的捷径, 把年轻的心灵引向道德。”文化素质、道德修养、法律意识低下是导致犯罪发生的重要思想根源。每个人都可能存在违法犯罪的欲望, 只有道德、文化、法律素质高的人能够及时纠正自己萌发的错误想法, 或基于法律惩罚、信仰等原因控制自己的犯罪欲, 使其不发展为危害。因此, 应该组织青少年模仿学习典范, 引导其向正确的行为发展。
最后, 了解青少年的需要, 给予正确的指导方向, 让他们学会自我实现。大多数人在正常情况下, 只能得到基本需要的部分满足。一种需要有部分的满足, 新的需要就有可能出现, 个人的动机就有可能受到新的需要支配。需要的发展是一种连续的、重叠的、波浪式的演进过程。在马斯洛看来, 自我实现有两层含义:一是完满人性的实现, 二是个人潜能活特性的实现。“自我实现不只是一种结局状态, 而是在任何时刻、任何程度上实现个人潜能的历程。”“自我实现意味着充分、活跃、忘我地体验生活, 全神贯注, 忘怀一切。”因此, 只要一个人确立明确可行的人生目标或工作目标, 为实现这个目标进行努力, 在目标实现时就会体验到成功和自我实现。作为教育工作者, 需要通过职业生涯规划等活动, 给青少年的发展提供一个可行的人生目标, 让他们觉得能够实现。只有体验到成功, 达到自我实现, 就会产生良性循环, 从而产生更加合理的需要。
四、其他方面建议
当然, 仅靠学校独立完成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效地调动社会、家庭等力量, 通过治安处分等非监禁方法让犯罪青少年回归社会。其实, 对青少年犯罪的处罚提倡非刑事化、非监禁化和轻刑化的理念早在19世纪末就已经开始, “行刑社会化是刑罚执行原则之一, 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要依靠社会力量对受刑人进行帮教, 使之易于回归社会, 让社会参与对犯罪人的改造;二是培养受刑人在社会化的能力, 使之能适应正常社会生活”。日本学者西原春夫认为:“所谓保安处分, 指主要以特别预防为目的的而设的刑罚以外的刑法上的法律效果。”保安处分能够很好地满足国家与社会预防犯罪的需要, 不仅使国家有了解决对特殊人群犯罪的控制, 而且可以解决具有人身危险性但尚未危害社会的人的控制问题。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 将所有青少年犯罪案件由家庭法院审理, 家庭法院对所受理的案件, 必须进行调查。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 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 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 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 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19条规定:“进步的犯罪学主张采用非监禁办法代替监禁办法。就其成果而言, 监禁与非监禁并无很大或根本没有区别……青少年的情况尤为如此, 因为他们最易受到消极影响的侵袭……”用以代替刑事处罚的方式包括赔偿、予以心理治疗和咨询, 以及社区服务。德国的青少年刑法中, 法院在一定条件下可未经正式判决而科处教育处分。在香港地区立法和司法中, 均严格控制对青少年犯罪适用监禁刑。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我国司法部在2003年已经将社区矫正作为司法行政改革的措施之一, 这一改革也为我们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提供了理论支持。
参考文献
[1][意]菲利, 郭建安译:《实证派犯罪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7年版, 第35—36页。
[2]张文、刘艳红:《犯罪人理论的追问与重建——以犯罪人格为主线的思考》, 《北大法学文存》 (第三卷) , 1998年版, 第251页。
[3][美]亚伯拉罕~马斯洛:《马斯洛论管理》,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1年第20页。
[4]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第310页。
3.青少年犯罪问题探讨 篇三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现状;犯罪心理;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31—0140—02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各国十分重视的重大社会问题,有的专家学者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报告指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要十分重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21世纪的主力军,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与培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关系到社会治安、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深入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近年来,在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和共同努力下,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控制。但是,在新旧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青少年违法犯罪仍然比较严重。与过去比较,出现了犯罪性质、犯罪类型、犯罪方式、危害程度的一些新变化。
1.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数量占全部犯罪嫌疑人的多数,青少年仍是犯罪主体。尤其是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小城镇以及交通枢纽地区,青少年犯罪活动更为突出,成为困扰社会治安的症结所在。
2.青少年犯罪性质恶化,暴力犯罪严重。青少年犯罪性质不断恶化,攻击性特别强,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绑架人质等重大暴力性犯罪增多,对社会危害加剧。
3.青少年犯罪类型增加,出现了新的犯罪类型。以往青少年犯罪是以盗窃、抢劫、强奸、流氓、伤害、杀人等类型为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又增加了智能化、高科技犯罪类型。
4.青少年犯罪方式更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青少年生理、心理发育出现早熟,犯罪方式也逐步升级。近几年逐渐由传统方式向现代方式转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流动作案、结伙作案和利用高科技作案。随着科技的进步、知识经济全球化,新的高智能、高科技犯罪正在不断出现,亟需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
二、影响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因素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必须研究与掌握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尤其是要抓住主要特点和内在的本质规律。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发展,是受人的心理发展的一般规律制约的。人的心理发生和发展,就是把人的生物特征和需要,不断地纳入到这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规范之中,生物学因素决定心理现象的发生和存在,而社会因素则决定着心理现象发生和变化的方向。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既有生物学因素也有社会因素,具体地说,就是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的不良影响与青少年心理发展阶段中的不稳定性、冲动性相结合,导致正常社会文化和道德伦理规范内化失调的结果。
(一)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主观因素
青少年本身消极的心理特征,就是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主观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个性差异与青少年犯罪直接相关。首先,对外界不良刺激的积极感知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不同气质类型影响着青少年犯罪的行为类型、犯罪手段和方式。再次,不良性格倾向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最后,道德观、法制观的薄弱和颠倒也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主观原因。
2.智力水平的高低与犯罪的类型、作案手段及侵害对象直接相关。在心理学研究中,智力的高低通常是用智力测验和智商(IQ)概念来表示的。从大量的案件看,智力水平的高低并不决定个体是否犯罪,高智商、低智商的青少年犯罪的实例比例相当,但是智力的高低却与犯罪的类型、作案方式以及侵害的对象相关。
3.文化水平的贫乏也是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一。日本学者指出:怠学是犯罪之母,儿童和学生怠学,不适应学校的日常生活,是将来发生危险的重大信号。从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来看,在他们违法犯罪之前,绝大多数对学习抱消极态度,成绩不良。在校学生的越轨行为往往从迟到、早退、旷课开始,学习成绩从一门不及格到二、三门不及格到全部不及格。
(二)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客观因素
社会对人的心理的影响总是以与个人的活动密切相联的人际关系为中介。宏观的社会环境和群体的人际关系中促进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主要有: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社会原因。
1.家庭教育不良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家庭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群体关系,对青少年的心理产生很大的影响。据调查,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不良有很高的正相关,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对其人格形成的影响发生为中介而实现的。
2.学校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原因之一。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从初中开始就把学生分成快慢班,被分到慢班的学生自尊心受挫,感到升学无望,低人一等,他们往往自暴自弃,破罐破摔。有的学校片面强调升学率,忽视了思想政治工作,认为智育好就什么都好,再加上青少年自身还没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因此,极容易受社会上不良风气和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社会不良文化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发因素。文化因素作为影响犯罪的社会宏观因素,不仅包括社会的精神产品,而且还包括科学、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多种组成部分。与犯罪关系密切的是不良文化。不良文化不仅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带来不良影响,甚至还可能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当前文化市场中存在着大量暴力、色情书刊和光盘,对青少年危害甚大。大众传媒中消极文化的影响,歌舞厅、酒吧等公共场所腐败风气的熏陶,促使一些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青少年犯罪的防治对策
1.必须提高对防治青少年犯罪工作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是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全党全社会都要十分关心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现在的青少年将是21世纪的劳动大军和科技人才队伍的后备力量,因此,对青少年的教育,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是防止“和平演变”的需要,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
2.全社会必须构建对青少年思想教育的立体网络。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是各种社会矛盾、社会现象相互作用的产物。因此,对青少年加强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既是家庭、学校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必须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条龙”教育、挽救、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帮教体系,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巨大合力,运用政治的、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各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同时,要把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列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把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政法机关执法检查的内容。
3.要把对广大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首先,要采取积极措施,做好青少年犯罪的早期预防。一是要从娃娃教育抓起,抓早、抓小、抓苗头,力求将青少年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对有违法犯罪倾向的青少年进行早期矫治时,一定要区别对待,因人制宜,在摸清被矫治人心理特点和形成原因的基础上,从青少年的特殊性入手,循循善诱,因人施教,对症下药。其次,要认真抓好青少年的道德法制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要根据不同年龄特点,设置法制教育课,做到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使他们树立起牢固的法制观念。再次,要办好工读学校和青少年劳教所、妇教所、少管所。
4.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1)是要抓好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使青少年懂得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能够发展中国,更加热爱社会主义,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2)是要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引导青少年摆正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3)是抓好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4)是要加强德育、劳动、生存技能的教育。
5.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打黑除恶、禁毒禁赌、扫黄打非等专项斗争,净化社会风气,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总之,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全党、全社会都高度重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明确职责,齐抓共管,落到实处,才能收到良好的成效,才能有效加以抑制,使社会治安越来越好,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报告[R].
4.论当代青少年犯罪问题 篇四
姓名:钟杰仁
学号:20101304291
专业:广告1001
摘要:近来,世界各国青少年犯罪急剧增加,呈现犯罪年龄提前、手段残忍、团伙作案突出、反复性增强、改造难度加大等趋势。社会对此问题仍缺乏有效的解决方法和足够的关注重视,青少年犯罪问题日趋严峻。本文试通过社会学知识分析当代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及影响,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及引起更广泛的社会重视。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社会问题,社会规范,危害,预防
当前,青少年犯罪已被国际社会列为世界第三大公害,其危害已经加深并扩散到必须高度重视的地步。编者希望运用社会学的知识,综合地分析青少年犯罪问题并找出合理可行的解决途径,给社会提供有效改善现状的方法。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近来,青少年犯罪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其危害已经和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世界三大公害。而且青少年犯罪还犯罪年龄提前、手段残忍、团伙作案突出、反复性增强、改造难度加大等趋势。
根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发表的《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罪抽样调查分析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罪总量为68193人,占刑事犯罪的比率为6.78%。未成年犯罪以14至16岁为主,16岁以下占接近80%,低龄化趋势严重。调查显示,84.2%的未成年犯罪属于“共同犯罪”,其中65.4%有成年人参与,“帮派”问题广泛存在各地校园,已成为燃眉之急。调查还显示,除抢劫、盗窃等主流犯罪类型,故意伤人、杀人,强奸和聚众斗殴等严重恶性犯罪增加,大有增长苗头。
在国内外大学校园,一幕幕触目惊心的犯罪时常出现在我们眼前,各种命案不断在校园发生,而作案者大多为在校或开除学生。不仅除此,越来越多的高校/
5学生投身网络犯罪和高科技犯罪中,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青少年犯罪频繁的发生已经成为社会的一个大难题,各种不良趋势更是让人担忧,社会各界都必须重视起这一严峻问题,充分意识到其为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首先谈的是内因——自身原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但这并不足以导致目前青少年犯罪问题如此严峻,所以下面将主要分析造成现状的元凶——外因。
1.家庭原因
几乎对每个人来说,家庭都是个体出生后接受社会化的第一个社会环境,家庭的教育和影响对个人早期社会化甚至一生的社会化都具有重要意义。父母关系和家庭的氛围影响甚至决定了青少年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当代社会处于转型期,由于种种压力,导致大量家庭矛盾的发生,这种家庭长期的不和谐给青少年留下了难以修补的心灵创伤,埋下了青少年犯罪的地雷,只要稍一触发就会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另一方面,家庭关系的疏远也是青少年犯罪的导火索,家庭关系的缺失导致青少年渴求其他方面的填补,继而经不起犯罪的诱惑。
2.学校原因
学校是个体进行预期社会化的地方,在这里,每个人将学习认识自己将要和需要扮演的角色,起到方向导引和人格塑造的作用。但学校对法制教育的轻视直接导致青少年法制观念的缺乏,从而增大了他们走上歪道的可能。最令人担忧的一点是,学校老师经常以成绩为教育前提,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方面往往为“学习”让道,这不仅培养出了一批高分低能的学生,还培养出了一批人格素质低下的犯罪分子。
3.社会原因
社会的不良现象和风气对青少年的影响尤其关键,青少年容易收到社会环境的熏染,偏离正确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当代社会充斥着“黄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是青少年犯罪问题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
2)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 腐败现象对下一代的影响亦不可等闲视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他们受家庭环境影响,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而违法犯罪;
3)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近几年来,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称之为“涉黑案件”)也越来越多。一些比较具体的宣传报道,虽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的作用,但过于细致的宣扬和描写,使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
三、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影响
青少年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首先物质上它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非物质上它危害到社会的和谐,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正视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影响是为其给予足够大重视的前提。
1.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国家每年在处理犯罪问题上投入的花费是巨大的,更不用提犯罪受害者所遭到的物质损失,其中青少年犯罪所带来的损失尤其值得关注。青少年犯罪不仅在总犯罪案件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其执法难度也高于一般案件,造成的损失也较难弥补,而且未成年犯罪的反复性较强,容易发生再次作案带来二次损失。
2.引起社会动荡,破坏社会和谐
青少年犯罪同其他犯罪一样,也会恶化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使社会陷入恐慌,同时它还带来严重的家庭问题和社会伦理问题。青少年犯罪,相当于毁了自己,也毁了家庭,现代家庭将孩子当作希望,青少年犯罪无疑将这希望扼杀,使犯罪者家庭将陷入瘫痪,当这些家庭数增加到一定数量,整个社会都会受影响,产生动荡。犯罪青少年应该获得再社会化的机会,但随着青少年犯罪越趋严重恶化,人生安全和道德伦理就被放上了天枰的两端,导致社会和谐的崩坏。
3.阻碍社会发展
青少年是社会的未来,青少年犯罪直接危害的就是社会的未来。青少年犯罪带来的近忧是直接的物质损失和间接的非物质损失,但其真正可怕的是难以想象的远忧。如果青少年犯罪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将会进一步恶化下去,甚至成为一种在青少年群体的不良文化,引发起青少年犯罪的集合行为。这些行为可能是“帮派”的合理正常化,暴力解决问题的普遍化,自我约束的虚无化。当一个大群体的社会行为严重偏离,社会将陷入瘫痪状态,可见青少年犯罪正在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
四、青少年犯罪的解决方法
1.优化社会联系预防个人犯罪
美国犯罪学家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之观点认为人都有潜在的犯罪倾向,但社会联系可以防止个人犯罪。从这个观点出发,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可以通过切断不良的社会联系和建立优良的社会联系实现。在青少年身边的有害联系来自包括学校周边的坏人,社会上的不法团伙,各种媒介中的“枭雄”“兄弟”等,这些都是可以通过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整治和对信息传播的正确监管解决的。而优良的社会联系责是良好的家庭关系,优秀的学风校风,和谐的社会环境可以带来的,使青少年有所依恋,学会奉献,参与到正常的社会互动中,有正确的目标信仰,这是最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途径。
2.加深细化并落实青少年的社会规范
法国社会学者涂尔干提出的失范理论之观点认为青少年犯罪是由于社会没有为少年提供
明确的规范以指导少年活动,以使少年无所适从。从这个观点入手,我们应该加深细化并落实对青少年的社会规范。首先要完善对青少年的法律规范,更加细化青少年犯罪的相应惩罚,避免模糊不清的情况出现,杜绝青少年认为犯罪是毫无代价的;然后要加深道德规范的约束,在家庭、学校、社会都要加强道德规范的全面渗透,让青少年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构建起对犯罪的正确观念。
总之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是社会的毒瘤,必须在危害到整个社会的生命前遏止,这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重视并参与其中,更需要从家庭到学校到社会的通力合作,努力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
参考文献
【1】 操学诚.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罪抽样调查分析报告.青少年犯罪问题,2011,(06)
【2】 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精编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5.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调查问卷 篇五
目前农村青少年犯罪越来越严重.严重影响了和谐农村的建设.下面是一份关于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调查,全部是单选,只需在其中选出一个您认为符合的选项即可.........1.您的性别?
A.男B.女
2.您的年龄?
A.18岁以下B.19-25C.26-45D。45以上
3.您的职业?
A.学生B.农民C.工人D.其他
4.您认为造成青少年犯罪的最主要因素?
A.学校因素B.家庭因素C.社会因素D.网络因素E.其他因素
5.您认为哪种教育方式最容易造成溺爱?
A.过于溺爱B.不闻不问C.严格管束D.放任自流E.其他因素
6.您对犯罪青少年持什么态度?
A.惋惜B。无所谓C.咎由自取D。回避E说不好
7.您认为以下哪种方法对改善青少年犯罪最有效?
A.积极改善家庭教育环境B.对青少年加强法制教育C.积极净化社会环境D.其他
8.您认为青少年多发于下列哪种背景?
A.经商B.工薪家庭C.知识分子家庭D.干部家庭E.农村家庭
9您认为现在青少年犯罪,农村与城市哪个更严重?
A.农村B.城市
10.您认为目前农村青少年犯罪与农村人口大量流出有没有关系?
A.有B.没有
6.关于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 篇六
社会工作06级薛静2006441475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的社会特点
当前,青少年犯罪在年龄、类型、手段、方式上呈现一些新特点。一是犯罪年龄低龄化。据统计,某地区1998年以来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41.7%,其中刚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13.5%。二是犯罪类型多元化。青少年犯罪类型越来越多,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此外,杀人、强奸、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三是犯罪手段成人化。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四是犯罪方式团伙化。据统计,6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
1、渴望独立的心理。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独立自主,这种心理如果引导得当,孩子就会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反之,则有可能与社会对立,与他人对立,最终走向犯罪。、喜欢独立思考却又经验不足。少年人思维活跃,爱独立思考,由于经验有限,他们很容易颠倒是非、从而走上违法之路。
3、情感强烈又不稳定。易激动、情感强烈是少年时期的又一心理特点。引导得当,他们就会见义勇为,公而忘私。引导不好,则可能轻举妄动,违法乱纪,还自以为是“英雄壮举”。
4、逐渐成熟的性意识。青春期的性成熟必然使少年关注异性、爱慕异性,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不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并受到淫秽书画的不良影响,就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
一些调查表明,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逐渐增加,15、16、17、18岁是犯罪的高峰,约占犯罪青少年总人数的69.7%。而20至25岁,犯罪人数又逐渐下降。由此可见,13岁至20岁这个年龄段非常关键,如果引导不好,很可能酿成终生悲刷。经分析,有几种心理在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逆反心理、模仿心理、意气心理、报复心理、利己心理。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的 1
原因。
(一)主观原因:
1、部分青少年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计后果。交友不慎,很容易被人利用。
2、少数青少年法律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往往从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中,吸收一些不健康的东西。
3、少数青少年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大,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平时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再加上易冲动,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严重后果。
(二)客观原因:
1、家庭教育不当。(1)、家长教育方法不好。一种是对孩子无原则的溺爱、袒护和娇纵,致使孩子对自己的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第二种是孩子出现问题后采用极端粗暴方式管教,无情的谩骂毒打,甚至赶出家门。(2)、家长监护不力。有的父母在外打工或因工作太忙,无暇顾及孩子,孩子几天不回家,也不过问;(3)、有的家庭教育环境恶劣。如单亲家庭、不和睦家庭,致使孩子心理受严重伤害;(4)、有的家长有不良嗜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5)、有的家长平时只过问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少主动与学校、班主任联系,了解其子女在校表现,一旦孩子出事,就把发生问题的责任都推给学校。
2、学校教育有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学生的智育教育,对学生的品行教育重视不够。为了应付考试,有压缩、挤占其它非考试科目课的现象发生。二是学校监管不力。主动和学生家长联系不够,和治安等有关部门沟通少,其结果是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教育管理脱节,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起不到防微杜渐作用。三是学校法制、思想道德教育不够,课时少,且形式呆板、效果差。四是部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较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当。少数教师对违纪学生缺乏耐心的说服教育,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轻则讽刺挖苦、状告家长,重则打骂、赶出教室,致使少数学生厌学、逃学,流入社会参加不健康的活动。
3、社会诱因的侵蚀。(1)、近年来,社会上不良风气对青少年有腐蚀作用。文化部门有时对文化市场管理不够严格。特别是音响制品和网吧对青少年的危害很大。有些网吧的业主还利用各种手段引诱青少年上网,并给买烟、买食品、开夜场等,致使他们“乐不思蜀”,学习没心思,整天想着上网、玩游戏,成瘾者就如同吸毒一样,对孩子的身体、精神造成严重损害。他们上网的钱是有限的,没有了钱,有的向家里人要,有的就去偷,去抢。据调查,违法青少年,绝大部分是游戏迷。(2)、我县缺少适合青少年活动的场所,课余时间无处可去。(3)、少数学生在外租房,造成学校、家长监管失控,极易沾染社会不良习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1.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他们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使他们懂得自尊、自爱、自重,增强他们的自控能力,从而有效地预防或者制止犯罪。
2.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理想、道德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与此同时,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情况,开展以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如观看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要内容的电影、戏剧、文艺演出、举办法制报告会,搞好警校共建等。
3.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长不仅要把教育子女作为一种家庭私事看待,更要把子女教育与国家、社会利益联系起来。在家庭环境中,不仅要有严教善教的家教,还需有文化、道德修养、法制观念强的好父母。在家庭环境中消除子女的犯罪的因素和条件。
4.社会各界都要自觉地参与营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要严格管理文化娱乐场所,开展健康、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要深入学校进行面对面的法制宣传,使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
7.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 篇七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阶段, 在这一时期中, 无论是心理发展、生理发展还是社会经历, 都会给一个人带来重要影响。每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也会在该阶段渐渐确立, 对社会了解也是从无到有, 个人心理和生理由不成熟到成熟, 如果这一时期有任何偏差, 很可能毁掉一生。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很多, 既有来自心理、生理等个体方面原因, 也有来自学校、家庭、社会等外界方面原因, 要治理青少年犯罪, 必须依靠各方面力量来共同实现。
二、青少年犯罪心理表现形态
(一) 盲从心理
很多青少年的犯罪行为都是在持有盲从心理下产生的, 他们在犯罪前并没有犯罪动机, 也没有犯罪方面的心理准备, 整个犯罪过程中自己都没有明确的犯罪认识, 稀里糊涂的参与了犯罪活动。这种盲从心理犯罪后的青少年多数都是悔恨交加, 追悔莫及, 我们要改造这些青少年十分容易。也有一些青少年受同学或者朋友邀约, 碍于情面的加入不良青年团伙或是参与犯罪案件。
(二) 侥幸心理
青少年犯罪很多因为侥幸心理所致。青少年侥幸心理主要表现有几种:青少年认为其他人犯罪没有被抓到或者这些犯罪人的生活未受到任何影响, 自己也可以逃避惩罚;也有些青少年认为自己年龄小, 有关司法机关一定会从宽处理, 自己不会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还有些青少年认为即便自己被警察抓获, 父母或亲戚也会包庇或是为自己说情, 进而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
(三) 虚荣心理
大量的心理学研究工作表明多数青少年都具有很强的虚荣心, 他们渴望获得家长、老师及社会的表扬与称赞。然而实际生活中, 很多青少年由于个人长相、学习成绩等原因长时间不能被别人所注意到, 导致心态失衡, 他们就想方设法在其他方面表现自己, 遇到事情就会逞威风进行炫耀, 来满足他们的虚荣心。因为虚荣心而产生的犯罪表现有:勾帮结伙, 打架斗殴;随便殴打他人, 到处惹事;出口脏话, 侮辱他人。
(四) 模仿心理
一些青少年受电视剧、电影中的各种凶杀案件、色情情节影响, 产生了对里面英雄人物的崇拜心理, 当这种崇拜达到一定程度时, 他们就会刻意的模仿, 最后慢慢走向犯罪。模仿心理犯罪形式主要有几种:模仿黑帮老大或武林侠客做出暴力行为犯罪;充当古装剧中的武林好汉进行打家劫舍导致犯罪;模仿电视剧中男女亲昵行为侵犯周围妇女。
三、青少年产生犯罪心理的原因
(一) 青少年形成犯罪心理的主观因素
青少年犯罪很多是因为他们自身没有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 以追求享乐主义为主要精神支柱, 进而致使他们产生随心所欲的错误观念。违法青少年法律意识都十分淡薄, 一些青少年犯罪是因为对法律无知, 一些是对法律持有蔑视的态度, 还有一些青少年法律观念错误, 缺乏守法行为素养。当今社会的一些不良风气也对青少年的错误行为产生严重影响, 例如:乱闯红灯、乱扔垃圾、偷税漏税等。犯罪青少年的认知结构也不够成熟, 具体表现主要有:缺乏内省力、适应性、批判力及预见性, 不具备处理事情的能力;一意孤行, 认知心理容易受到眼前状况影响;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和情感, 经常感情用事, 如果产生犯罪心理, 就很难抑制。
(二) 青少年形成犯罪心理的客观因素
家庭环境不良、教育方式不当及家庭结构缺损都会对青少年心理产生极大影响。没有教育不好的孩子, 只有不会教育孩子的父母, 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及他们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孩子会成为怎样的人, 孩子的幸福与成败受家庭教育的直接影响。不良的家庭环境不仅影响孩子健康成长, 还会让孩子受到错误误导, 进而形成很多怪异的个性特点。家庭成员彼此关系紧张的家庭环境会让孩子心灵受到创伤, 会让他们对人际交往形成错误认识, 使他们形成冷漠的人格, 甚至造成心理变态及心理扭曲。学校教育是青少年树立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错误的教学方法、不科学的教育内容都对学生的心理发展具有不良影响。一些学校将学习成绩看成衡量学生的主要标准, 忽视学生是否遵纪守法、人品是否端正、是否乐于助人等, 这会使学生产生厌学、逃学心理, 甚至加入不良团伙, 最后走向犯罪。
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及措施
(一) 重视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对不良心态进行及时矫正
尽管有很多外界环境因素引发青少年犯罪, 但是不良因素都是先作用于青少年内在心理, 再通过心理逆化使青少年犯罪。因此, 青少年要加强自我调节与自我修养, 增强自控能力, 保证自己不被外界环境所诱惑。青少年首先要正确的认识自我、评价自我。学校要多进行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工作, 让青少年明是非、知荣辱, 不但让他们继承我国优良传统, 还让他们遵守各种习俗与礼仪。与此同时, 还要对青少年进行法律知识方面教育, 让青少年知法懂法, 遵守法律, 掌握基本法律常识可以避免自己因为不知道法律而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另外, 也可以利用法律武器进行必要的自我保护。对于青少年的不良心理要及时利用有效方法进行校正, 具体要校正他们的不平衡心理、逆反性心理, 消除空虚感与孤独感。青少年和同伴相处时会因为自身和家庭方面原因产生失落、自卑的心理压力, 要积极引导他们正确看待不平衡因素。家长也要不断了解青少年内心需要, 利用青少年能够接受的方式对他们进行教育, 防止他们的逆反心理升级。
(二) 健全家庭功能, 给青少年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家庭是青少年接触最早、受其影响最深的教育场所, 家庭教育具有较强的权威性, 许多青少年犯罪都与父母或是家庭有关。因此, 预防青少年形成犯罪心理就要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树立良好家风, 家长的素质对青少年的命运具有重要影响, 因为青少年模仿能力非常强, 辨别是非的能力弱, 无论事情正确与否他们都会试一试、学一学, 这种试或者学都是模仿家长去进行。因此, 家长要注意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准和文化修养, 给孩子做出良好的表率, 利用正确的行为方式去影响青少年;端正教育方法, 教育方法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和人格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同孩子进行互补性的交流, 与孩子相互学习, 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注意青少年意志品质、人生态度、生活习惯及道德情操的培养工作, 克服他们身上违反道德的坏习惯、坏意识。
(三) 学校要改变教育方法, 科学的设置教育内容
青少年都有较强的自尊心与独立的人格, 学校要注意营造平等、宽松的教学氛围, 让学生在轻松的环境中成长。具体要大力提倡爱心教育, 让学生真切体会老师的爱护与关心, 使他们的自尊心得到维护, 人格得到尊重, 进而更尊敬老师、信赖老师, 最终也就自愿接受老师的指导和教育。同时, 学校要改变评价学生的标准, 结合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表现, 综合衡量学生, 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不断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学校还要改变重视智力教育、轻视德育教育的思想理念, 要根据青少年的发展需要科学设置教学内容, 促使青少年全面发展。学校教育要设定必要的德育课, 利用生动的教育方式吸引学生参与, 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五、结语
青少年犯罪心理是很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要预防青少年形成犯罪心理, 必须要整合外部与内部各种方法进行有效实施。尤其是在当今信息化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 青少年接触社会越来越深, 越来越广泛, 这给他们的行为方式与心理带来了很多影响。学校、家长及社会服务机构必须重视青少年的外部保护与心理引导工作, 给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给予更多鼓励及支持, 为他们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 有效预防他们形成犯罪心理。
摘要:青少年犯罪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影响, 而且阻碍青少年健康成长。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 如何减少青少年犯罪对每个家庭来说都十分重要。本文主要论述了青少年犯罪心理表现形态、青少年产生犯罪心理的原因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及措施。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问题,预防措施
参考文献
[1]陶涛.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 (04) .
[2]王龑, 贾林祥.青少年犯罪成因探析[J].江苏师范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 , 2014 (S2) .
8.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 篇八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矫正;社会工作
青少年犯罪,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是指儿童向成年过渡的特定年龄阶段(一般认为14- 25 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数量一直呈上涨趋势,犯罪类型向多样化发展,暴力性突出,手段残忍,低龄化、团伙化趋势明显,犯罪的科技化程度较从前有了很大提高。
一、青少年犯罪矫治的社会背景
1.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青少年犯罪现象是一种“社会综合症”,是其特有的社会性、心理性和生理性等各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传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态势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犯罪的总量持续增长; 二是在刑事犯罪中的比率呈现增长趋势; 三是种类多元化。
2.当前我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存在的缺陷。青少年犯罪对社会的影响甚大,既影响到其自身的成长,又牵涉到社会和青少年父母的心。我国很早就注意到青少年犯罪的预防问题,但是,回顾过去在这方面的工作,有成效的同时依然存在着很多缺陷。
第一,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来约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注重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化。目前并没有一个有实际权力的部门能够对青少年问题负具体责任和贯彻各种责权。
第二,家庭、学校、社会对青少年的教育方式相对单一。家庭教育对于正处于未成熟阶段并具有极大叛逆心理的未成年人有着重要的影响。就现阶段我国的家庭结构和家庭体系来看,存在新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在当前社会转型和转轨时期。很多父母过多的依赖于学校和社会,却没有意识到自身对于监护和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和责任。造成许多青少年“离家出走”的现象,成为流浪少年。
第三,缺乏健全的活动设施。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设施和精神食粮,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发展,是一种根本性的发展战略,凸显了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战略的基本落脚点和出发点。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传统矫正措施的弊端
1.青少年犯罪特点
第一,青少年罪犯绝大多数是初犯,屡犯、惯犯很少。“美国著名的犯罪学家马尔文·沃尔夫冈发现, 在17岁年龄人群中, 有30%到50%的人至少有过一次违法或犯罪的经历,但这些人在成长以后大多能改正不再犯罪,只有6%左右的人恶习不改,以后成为惯犯、屡犯。
第二,过失性犯罪、情境性犯罪比较多,主观恶意较少。青少年处于身体发育的高峰期,血气方刚,情感强烈,容易感情用事,缺乏理智。这样的特点导致青少年过失性犯罪、情景性犯罪比较多。有关部门统计也表明,未成年犯以盗窃罪最多,其次是抢劫罪、诈骗、寻衅滋事等,罪大恶极的犯罪不多。
第三,青少年犯罪受社会因素影响明显。“违法犯罪青少年约有四分之一来自‘问题家庭(父母离异、丧偶、单亲再婚、犯罪),70%以上有离家出走的经历,95%以上有逃学经历, 半数以上的人在少年时就染有各种不良习惯。” “青少年犯罪与成年人犯罪不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社会负有很大的责任”。
2.青少年犯罪传统矫正措施的弊端
(1)监狱和未成年管教所。青少年罪犯被监禁在监狱或管教所中,自身发展与社会进展严重脱节,使本来自身社会化就有偏差的犯罪青年错过“再社会化”机会。此外,还会使得出狱或出所后的青年人由于“标签效应”而不被社会认可,无法融入主流文化,增大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2)劳动教养。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实践中劳动教養法律依据不足、程序不够正当、设定期限过长、适用标准不统一、执法随意性较大等弊端日益突出,社会对其指责日益高涨。
(3)工读学校。工读学校本身还是带有一定强制性、以半工半读形式矫正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机构,随着近年来社会形势的变化,它的强制性受到了质疑,招生困难并日益萎缩。
三、青少年犯罪矫治的技术方法
青少年犯罪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表现,它涉及青少年特殊的生理、心理、学习、生活等众多方面的因素,是一种“社会综合症”。单纯依靠完善法律是不够的。只有全社会建立起一整套严密的保障机制,并将专门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具体化,并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加以解决。
1.司法审判前的服务
青少年尤其需要社会工作者的帮助,因为他们与成年人比起来,更不懂得为自己辩护,更可能被抓后因恐惧、意气用事而受到不客观的处理甚至更严厉的惩罚。
2.社会处遇中提供的服务
社会处遇也称为社区处遇或设施外处遇,是指以社区为基础的矫正罪犯的措施,包括假释、缓刑及各种重返社会的制度。社会处遇是矫治社会工作最主要的工作领域。矫治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处遇中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1)假释、缓刑人员的看护。司法当局一般聘用专职社会工作者或志愿人士执行对假释、缓刑人员的观护。青少年的自控能力差,在得不到有效的看护的情况下很容易被诱惑而重犯。
(2)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其好处是通过从事公益劳动和服务以培养罪犯的劳动习惯和社会责任感; 在服务过程中学会生产、生活技能以增强就业能力; 在社会交往中学会处理人际关系的本领以增强社会适应能力。这种处遇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监禁刑罚造成的隔绝和恶习交叉感染。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就是为其联系服务地点和项目,得到司法部门允许后监督其实施社会服务,并对其服务做出客观记录、评价,以次作为司法部门的处理凭据。
(3)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院舍服务是社会工作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服务模式。通过向受助者提供住院或寄宿等训练机会,使之掌握正常生活的技能从而顺利回归社会。
四、结语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就是国家的未来发展的保障。但是,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专业的矫治社会工作还有相当的差距。但是这些都是发展中的问题,随着社会工作的发展,矫治社会工作也必定能沿着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不断发展,为社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
参考文献:
[1]陈光中.沉默权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482.
[2]何家弘.中国已确立沉默权制度[N].人民法院报,2012-08-01(6).
[3]毕惜茜,肖文奇.侦查讯问中沉默权问题的经济学研究———兼谈如何从制度上体现对无辜者的保护[J].政法学刊,2006(4):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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