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助政策

2024-09-27

国家资助政策(精选8篇)

1.国家资助政策 篇一

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汇编(2018年2月修订)

一、佛山市扶贫助学政策

(一)学前教育保教费、伙食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5】6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于我市经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满3周岁的幼儿。(以学籍为界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含保教费和伙食费)。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复印件)、《五保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孤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就读的幼儿园办理。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二)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5】6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籍为界定)

2、具有本区户籍,并就读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户籍为界定)

资助标准:

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生活费);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生活费)。

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农村 五保供养证书》(复印件)、《五保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孤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

4、就读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还需提供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就读区内学校的学生直接到学校办理;就读市外学校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三)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财行[2011]43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三水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以学籍为界定)

2、具有本区户籍,并就读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以户籍为界定)

资助标准:按照学生所在学校的收费标准进行资助,即省一级学校每人每年2470元,市一级学校每人每年2280元,区一级学校每人每年2090元,普通学校每人每年1900元。具有本区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400元。

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4、就读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还需提供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就读区内学校的学生直接到学校办理;就读佛山市外学校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四)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学费及路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5】6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并入读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形式:给予第一学期学费及路费的资助。资助标准:

1.对入读省内专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4500元。2.对入读省内本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5500元。3.对入读省外专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5000元。4.对入读省外本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6000元。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城镇“三无”救济对象:《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复印件)、《五保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孤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

4、广东省招生考试机构核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直接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办理时间:

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20日前,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成人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广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佛财行[2011]43号,佛府办[2005]228号,佛财行[2015]161号, 粤教助[2016]5号,粤教助办函[2017]30号

申请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并就读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的低保家庭学生。

2、具有本省户籍,并就读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的,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3、省扶贫办和省教育厅认定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阶段全日制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生活费)。

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5、《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影印件)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三、中职(含技工)学校免学费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佛财行[2013]75号,三教发【2013】14号 申请条件:入读区内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具有农村户籍,或县镇非农户籍,又或者属于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子女,以及涉农专业的在校生。(2014年秋季学期起,扩大为所有具有全日制中职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1.对就读区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免收学费。

2.对就读区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三教发【2013】14号内规定的标准(最低的为每生每年2905元,最高的为每生每年4795元)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与学校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学生承担。

申请材料: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2、户口簿复印件,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须提交《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七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请。

四、中职(含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佛财行[2013]75号,三教发【2013】14号,佛财行[2015]161号

申请条件: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入读区内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以及经教育和人社部门批准录取的一、二年级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材料: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件;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低保学生:《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5、残疾学生:残疾人证复印件;

6、孤儿: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孤儿发放金存折首页复印件(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还需提供机构出具的证明)。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七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请。

五、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2】61号,三教财【2012】4号,佛府办〔2015〕57号,三教发〔2016〕8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接受学前教育(三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含中职)的残疾儿童少年学生。

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三年):每人每年8900元;

2.义务教育:执行现行的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不再额外补助;

3.普通高中:每人每年4,400元; 4.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

就读区内公办学校实行“绿色通道”,免缴纳学杂费;就读区内民办学校实行“抵减收费”的资助模式。

学前教育:免费标准高于保教费、服务性收费总额的,结余资金用作补充幼儿园的公用经费;免费标准低于保教费、服务性收费总额的,差额部分由家长负担。

高中阶段:免费标准高于学杂费收费标准的,结余资金用作补充学校的公用经费;免费标准低于学杂费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负担。

市外就读的残疾学生免费教育资金直接划拨到残疾儿 童家长或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2、户口本复印件,3、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4、残疾人证复印件,5、银行存折首页的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就读我区学前教育(三年)机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学生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就读市外学前教育(三年)机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日内

六、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3〕58号

申请条件:在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1.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970元(含杂费750元,课本费200元,作业本费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476元(含杂费1,15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26元)。

2.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1,170元(含杂费950元,课本费200元,作业本费20元);初中每生每 学年1,876元(含杂费1,55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26元)。

3.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1,370元(含杂费1,150元,课本费200元,作业本费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2,276元(含杂费1,95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26元)。

申请材料:

1、户口本复印件,2、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3、监护人银行存折首页的复印件(仅适用于民办学校学生)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七、佛山市学前教育幼儿保教费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佛府【2011】62号,佛府办〔2013〕68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部、幼儿班)就读的、学龄前3年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元(保教费)。(共享受3年)申报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资助申请表》;2.户口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幼儿园办理。办理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9月15日

八、精准扶贫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粤教助【2016】5号

资助对象:省扶贫办和省教育厅认定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费,发放到个人)。不能同时享受市扶贫助学政策。

申请材料:

1、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2、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影印件)

办理机构:区内就读的学生在就读的所在学校申报,省外就读的学生在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部门申报

办理时间:学期开学后二十日内

(二)高中教育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粤教助【2016】5号

资助对象:省扶贫办和省教育厅认定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阶段全日制学生。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还包括: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

1、学杂费资助:普通高中每生每学年2,500元,中职学校每生每学年3,500元(实行绿色通道,资金划拨到学校,民办学校可收取差额部分学杂费)。

注: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申报,不能同时享受市扶贫助学和中职免学费资助政策。

2、生活费资助:每生每学年3,000元(发放到个人)。注:学生仍继续享受每学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申请材料:

1、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2、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影印件);

3、残疾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仅适用于申请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

办理机构:区内就读的学生在就读的所在学校申报,省外就读的学生在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部门申报

办理时间:学期开学后二十内

(三)全日制专科教育阶段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粤教助【2016】5号

资助对象:省扶贫办和省教育厅认定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

1、学杂费资助:每生每学年5,000元(发放到个人)。

2、生活费资助:每生每学年7,000元(发放到个人)。申请材料:

1、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2、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影印件);

3、在读(注册)证明文件(省外就读)

办理机构:省内专科在就读高校,省外专科在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部门

办理时间:学期开学后二十日内

九、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粤府[2016]68号、粤教助函[2017]49号、粤教助函[2017]52号、三财行[2017]19号

申请条件:在读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学生是否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和物价水平。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5、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

6、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

7、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

8、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资助标准:

1、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2、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特殊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一般困难学生:小学、初中均为200元/生/年。

申请材料(以下材料涉及到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

1、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①扶贫帮扶手册复印件(应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应在建档立卡有效期内;②未及时领取《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应到当地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家庭证明”,并加盖镇以上扶贫部门公章。③户口簿复印件(建档人与学生页);④民政救助金存折首页 复印件。

2、特困供养人员:五保证、特困人员求助供养证、民政救助金存折首页、户口簿(供养人与学生页)复印件及近6个月补助金发放银行流水。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证、民政救助金存折首页、户口簿(低保人与学生页)复印件及近6个月补助金发放银行流水。

4、孤儿:孤儿证、补助金发放存折首页、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5、特困职工子女:特困职工证、户口簿(帮扶人与学生页)复印件

6、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证书或低保边缘家庭证书或低保临界家庭证书、补助金发放存折首页、户口簿(低收入人与学生页)复印件。

7、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优抚对象证明、户口簿(优抚对象与学生)复印件。

8、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因公牺牲警察证明。

9、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残疾人证、户口簿。

10、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相关证明。

11、父(母)为残疾人:残疾人证、户口簿(残疾人和学生页)复印件。

12、父母一方抚养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相关证明、户口簿复印件。

13、一年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民政等部门相关证明。

14、一年内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或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相关证明。

15、其他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年申报一次,9月30日前。

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高校学生国家助学金 政策依据:财教〔2007〕92号

申请条件:就读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至3000元,具体以学校主管部门设定的标准为准。

申请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

注:具体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办理时间:开学后二十日内

(二)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依据:粤教助【2014】6号,粤教助【2014】7号,佛教财[2016]30号

申请条件:

1.三水区户籍,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

2.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或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其他贫困家庭;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6.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区

7.家庭无不良信用记录 8.没有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9.有合资格的共同借款人:(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父母,(2)如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为其他直系亲属,(3)如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可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共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户籍需在本区(现役军人、武警除外),(5)非父母的共同借款人,年龄需在25-60周岁之间,(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贷款额度: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学费和住宿费)

申请材料:

1、经有权部门认证学生亲笔签名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

4、学生的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学生证及学校出具书面证明)

办理机构:直接到户籍所在区的教育部门办理。办理时间:每年7月至9月。

(三)应征服役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资助 政策依据:财教【2011】510号 申请条件: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就读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的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在读学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2.学费资助:符合第一条资格的学生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资助。

资助(补偿代偿)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申请材料:

1、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入伍通知书》、银行还款计划书(仅适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申请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退出现役证书》。

注:具体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办理时间:每年10月15日前。

(四)应征服役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政策依据:财教【2009】35号

申请条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就读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的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补偿(代偿)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申请材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入伍通知书》、银行还款计划书(仅适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注:具体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

办理机构:先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再到户籍所在地征兵办公室和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复核。

办理时间:每年6月15日前。

(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财教【2011】538号

申请条件: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 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申请材料: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

办理时间: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开始办理。

(六)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粤财社[2006]175号

申请条件: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7000元。

申请材料: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办理时间:每年4月15日和10月15日前。

(七)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政策依据:粤府办〔2013〕20号

申请条件:户籍在我省3个民族自治县、7个民族乡,以及分布在省内36个县(市、区)的39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包括自然村),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的新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 族大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学生注册证明等资料。具体以户籍所在地部门要求为准。

办理机构:到所属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办理。办理时间:每年开学后。

(八)国家励志奖学金 政策依据:财教[2007]91号

申请条件:在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申请材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办理时间:每年9月30日前。

(九)勤工助学

政策依据:教财[2007]7号 申请条件:在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资助标准:校内临时岗位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申请材料:具体以学校要求为准。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办理时间:具体以学校要求为准。

(十一)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以上资助的具体实施细则以政策文件为准。区教育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87713496。

镇街道教育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西南街道:87618848;白坭镇:87565331;云东海街道:86162639;乐平镇:87392616;芦苞镇:87233252;大塘镇:87293473;南山镇:87210216。

2.国家资助政策 篇二

自2007年以来逐步建立健全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 从制度上保证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是党和国家的庄严承诺, 也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

十八大报告提出, 我国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但是由于中国幅员辽阔, 地区经济发展还不平衡的现状, 现阶段还存在不少贫困家庭, 贫困家庭子女的入学问题, 越来越为各界人士所关注, 并且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虽然国家现在有各种资助政策, 但是由于贫困县里的贫困村里的人们, 信息的接收和阅读, 对政策的了解不够深入, 导致存在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学生因家庭经济贫困而上不起学的情况还比较严重。再加上当前农村的政策宣传不成体系, 宣传需要系统化, 特色化, 连贯化。因此, 急需在农村从顶层设计上构建国家助学和助学贷款政策宣传体系。

二、构建农村政策宣传体系研究方法

本文针对当前农村国家助贷政策传播零碎割裂、难成体系、系统连贯性差等问题, 从顶层设计上构建农村“133”的国家资助和助学贷款政策宣传体系。“1”指国家资助和助学贷款受益主体———学生, “3”指助学贷款政策宣传的三个重点:当地的教师队伍, 村委干部和学生家长, “3”指三种传播介质: (1) 口头传授, 驻点提供咨询; (2) 文化宣传:发放文字助贷材料, 农村宣传栏设计建设; (3) 多媒体传播:播放助贷视频, 创作助学贷款文艺节目, 创建助学贷款主题网站及微信宣传公众号。以“1”———贷款受益学生为主体, 以“3”类宣传对象为工作重点, 利用“3”种传播介质为宣传平台, 构建农村“133”的国家资助和助学贷款政策宣传体系。

三、以贷款受益学生为政策宣传主体

在进行国家资助和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中, 我们牢记要以贷款受益学生为主体。国家的资助政策里明确说明, 不要让一个孩子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阶段, 在一些偏远的、相对落的农村地区的适龄入学的学生, 因为不了解、甚至从没有听说过国家资助和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 导致在其缺乏上学资金时, 不知道从哪里获取相关的资源。因此, 我们深刻认识到当地的学生是我们的主要宣传对象。在我们进行各项国家资助和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我宣讲中, 采用的各种宣传方法都要以当地的学生为中心。

四、以当地的教师队伍, 村委干部和学生家长, 为工作重点

农村地区的国家资助和助学贷款的政策的宣传, 除了紧抓住学生这一主体之外, 还要关注到当地的教师队伍, 特别是高中的教师队伍。学生们入大学以前, 国家政策的获取大都是来自学校的教师。当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需要贷款时, 较为权威的发言也是从教师那边得来的。因此, 在进行政策的宣传时, 要及时的当地的教师进行沟通。适时地向当地教师传递国家最新的资助政策。从而达到宣传的效果。同时也要注重学生家长的政策宣传。在我们进行下乡调研中发现, 大部分的家长们都不了解国家资助和助学贷款的政策。他们获得国家政策的资信比较单一, 因此, 向学生家长普及国家资助和助学贷款的政策知识, 对于提高我们的政策宣传效果具有重大的意义。当地政府作为最为官方的代表, 在进行国家资助和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时, 要积极的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协调。从而加强了国家资助和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力度。

五、以多媒体传播:播放助贷视频, 创作助学贷款文艺节目, 创建助学贷款主题网站及微信宣传公众号

在进行国家资助和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的过程中, 我们还要创新宣传介质, 改善普通的以文字为主的枯燥的宣传材料。第一, 创作国家资助和助学贷款的政策视频。将文字性的政策知识转变为生动的视频画面, 可以加深观众的印象, 提高观众的学习兴趣, 对于知识传播的效率肯定也会大大的提高;第二, 创作助学贷款文艺节目。在进行下乡调研的活动中, 由于政策的理论性, 许多村民并不感兴趣, 以至于宣传效果变差。因此, 我们助贷宣传小组创新形式, 将贷款知识融合在文艺活动中。让村民们在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中, 潜移默化接受助贷知识的熏陶。第三, 创建助学贷款主题网站及微信宣传公众号。随着社会及信息技术的不断向前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 现阶段, 农村也普及了网络。电脑、智能手机通知通讯终端社备在村里也相对普及。因此, 村民们获得资信的方法不再只有纸制的了, 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了解。因此, 在做政策的宣传时, 应该要创建助学贷款主题网站及微信宣传公众号。将网站和公众号进行整合, 配合以创新的内容展现形式。

作为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形式———“三下乡”, 是指传统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而在暑假开展助学货款下乡行活动, 是以国家助学货款优惠政策宣传活动为主题。这能够帮助当地人民群众了解助学货款政策。讲解申请国家助学货款的基本条件以及如何还款正是高校大学生利用自身的优势开展社会实践的一种新形式, 是从过去侧重于思想教育、强调调查研究、认识国情的内容上发展到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解决人民实际问题, 尤其是乡镇、农村经济困难学生的大学教育问题。从而丰富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 也直接促进了国家助学政策宣传, 同时也利于同学将理论应用于实践, 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

摘要:每年开学季, 家庭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总让人牵挂, 在本文开始构思过程中, 如何评估既有国家资助和助学贷款宣传教育工作的作用?如何发掘农村当前国家资助和助学贷款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如何选取有代表性的调査对象?如何选取一个明确的时间节点?一直困扰着我们。本文针对当前农村国家助贷政策传播零碎割裂、难成体系、系统连贯性差等问题, 从顶层设计上构建农村国家资助和助学贷款政策宣传体系。

关键词:国家资助,助学贷款,农村政策宣传

参考文献

[1]宋锦洲.公共政策:概念、模型与应用[M].上海:东华大学出版社, 2005.

[2]钱再见.论政策执行中的政策宣传及其创新[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10 (1) .

3.国家资助政策 篇三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助学类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但应及时向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原高校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7.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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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但应及时向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原县级教育部门提供书面证明,经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1.资助范围与对象

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本项目所指中西部地区具体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3.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当然,如果你入学后的成绩足够优秀,国家和高校也设立了奖学金,奖给成绩优秀的同学。

奖学类资助政策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北京 邓文泓)

4.国家资助政策主题班会总结 篇四

——广西工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机自092班

为认真贯彻大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加大惠民政策与“民生工程”的宣传力度,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推进我院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教资助[2012]6号)和《关于开展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助学政策 助我成才”征文比赛的通知》(桂教资助[2012]5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班具体实际情况,我班于2012年4月8日晚上在5南201教室开展了资助政策学习主题班会,此次班会在各班干部的认真工作及同学们的大力配合下,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在班会开展之前,我们班干做好了详细的策划,为使班会能够顺利展开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我们还邀请了学校资助中心的学生助理姜梦婷参加这次的班会。班会由班级生活委员卢开确主持,主持人首先介绍了这次班会的目的和精神,并为同学们说明国家资助政策的相关内容,引导大家认真学习了各种资助政策文件。接着是同学们自由上台发言自己对国家资助政策的看法和感受。再来我们分组讨论国家资助政策的利与弊,以及有待完善的地方,然后各组代表上台发表自己组的观点。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发言,班会结束。

在这次班会中,我们集中学习了广西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工学院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工学院国家助学金

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工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通过这次的班会,我们学到了很多关于国家资助政策的相关内容,也成功的营造了关注国家资助政策的良好氛围。

这次班会的成功展开离不开各班委的认真负责和同学们的积极配合。当然班会也有一些不足的地方,有个别同学不够重视,开班会出现迟到现象。在以后的班级会议中我们会改掉不足之处,发挥自己有特色的方面。相信我们会做的更好的。

5.学习国家资助政策的心得体会 篇五

学习国家资助政策的心得体会

党和国家非常关心未成年学生的成长,注重人才的培 养,为优秀和贫困学生提供了额度很大的国家助学金,这为 贫困学生请扫了学习知识,创造人生的道路上的障碍。“咬定青山不放松”从学生们步入学校的那刻开始,无论 遇到多在困难,都会为这里坚定的信念挺过。然而,越来越 高的生活、学习费用使贫困学生们感到无耐,真的要辍学 吗?那他们的希望在哪里?家庭的希望在哪里?就在学生 们的思想迷茫之际,是国家助学金好似迷茫中的道路,黑暗 中的灯光让贫困学生感到有了希望。在温暖阳光的照耀下,学生们感受着国家和学校给贫困 学生送来的温暖,助学金,贫困学生减负……一项项优惠,也促使贫困学生们暗暗下决心努力学习。国家助学金意义深远,它为贫困学生带来了新的憧憬与 向往,为发展提供了新一轮的机会,减轻了他们的负担。“吃水不忘挖井人”是祖国给了我们宽广的发展前途,是 社会的发展助学生们前进,感谢这和谐的政策,也许在前面 要遇到的困难还有很多,但我们的心却无比的坚定,是伟大 祖国的助学政策

6.国家资助政策 篇六

报告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按照省市安排,我县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经自查,自2010年秋季以来,我县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围绕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认真实施,顺利完成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各项任务。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情况

2010年以来,我县累计发放国家助学金 人次,发放国家助学金 万元,其中:2010年,发放国家助学金910人,发放国家助学金68.25万元;2011年,发放国家助学金1874人次,发放国家助学金140.55万元;2012年,发放国家助学金1928人次,发放国家助学金144.6万元。2013年,发放国家助学金 人次,发放国家助学金 万元。

二、自查情况

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和文件要求,我县立即组成自查工作组,从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人员、档案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迅速开展自查,全面深入了解了我县普通高中国家资助金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机构人员到位。自2010年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国家资助金政策,我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组建了工作

作为各学校开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并认真督促、指导各学校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实施细则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制度,从制度层面为政策落实打好了基础。其次,严格申审程序,确保公平公正。从规范操作程序入手,严格执行助学金受助兑现评审认定制度,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我们制定了由学生申报、学校审核、中心核查、财政审核、资金拨付的流程,督促各校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自行申报,经班级组织初审后提交学校,再由学校组织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各校制定的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制度等,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核对,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再行兑现发放资金。第三,经常开展核查,确保实施规范。在实施中,我们还组织学校对所有资助学生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深入细致核查,核查档案是否健全,核查对象是否准确,核查资助学生是否符合条件,核查制度是否落实,逐项逐条核查到位。在此基础,每联合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校确定的资助对象、资金发放、档案建设等情况开展一次抽查审核,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合规,杜绝违规行为发生。经多次核查发现,县资助中心和各校资助档案健全,程序规范,受助对象合理,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没有发生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现象。

四是强化管理,资金使用合规。我们创新工作机制,与受

六是精心总结,及时解决问题。每年发放工作结束后,我们及时对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对发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寻找对策积极解决,为后期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几年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工作虽然顺利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任务,资助项目实施较好,达到了资助贫困家庭学子入学的目的。经总结,实施好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这一惠民项目,关键在高度重视,基础在严格实施,重点在资金管理,保障在制度建设。但是,我们深入总结资助政策落实情况,也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我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多数家庭经济困难,贫困学生面比较大,需要资助的学生较多,需要上级扩大资助面和资金量;普通高中从教育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不足,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的力度不大;办理助学贷款人数逐年增多,资助中心工作量也不断加大,而工作人员较少,给资助发放等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县地处秦岭深处,山大沟深,居住分散,对于缺少交通工具的资助核查工作带来了许多不便、效率较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努力,争取解决。

三、几点建议

7.高校资助政策执行效果的限度分析 篇七

教育部2007年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由此可知, 资助政策执行的过程中, 表现出了资助政策执行效果受限的现象, 对此众多学者一致表示质疑, 并提出了众多建议, 但建议并不能完全解决资助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此本文分析了制约资助政策效果发挥的因素及其限度, 以及如何正视这种限度, 并进行了全面反思与审视, 以期促使资助政策效果发挥最大化。

二、制约资助政策效果发挥的因素分析

为了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 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制定、发布了相关政策以此督促资助政策的落实, 但政策的落实受制于政策文本等客观因素和各地政策解读、贫困生认定办法、学生道德、家长观念等主管因素的影响, 这些因素和条件在一定程度上规定和限制了资助政策执行的效果发挥,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资助政策的文本限度。

中国幅员辽阔, 地域之间经济发展状况、学生的消费习惯差别较大, 因此制定的资助政策不可能与资助中遇到的所有问题能够完全对接, 总有资助政策无法顾及的方面, 因此客观上存在着政策的文本限度。针对政策无法观照的方面, 各高校就会根据本校所在地域的实际情况进行解读, 不同的解读方式, 使得执行者对政策的理解产生了很多差异, 导致各高校对资助政策执行的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 资助政策所产生的效果不同的地区就会有所差异。

(二) 资助政策理解的限度。

资助政策制定的初衷是良好的,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制定者对政策寄予的厚望往往与一线执行者的理解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这种差距造成了对政策理解的异化、走样, 这些有悖政策制定者的初衷。

众所周知, 资助政策中很多描述比较模糊, 没有明确具体的可操作指标, 现实中, 一线资助政策执行者班主任、辅导员往往在学校认定办法的基础上, 根据自己对政策的理解进行贫困生认定。贫困生认定中, 因为主观可操作因素过多, 就会导致贫困生认定中带有较多的感情倾向, 为给本班同学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或管理最省力原则, 班主任、辅导员就会根据自己的理解随意放宽认定标准或压缩贫困生名额。如果个别同学平时表现较好, 为人低调, 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家庭经济一般, 也算不上困难, 但班主任、同学都会默许他们的申请而进入贫困生库。如果班主任对班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表现不满意, 他们认为给予过多的无偿资助不利于对此类学生的思想教育, 就会出现压缩资助名额现象。

(三) 资助政策执行的限度。

政策的制定者与政策的执行者对政策的理解总会存在一定的距离, 执行者不可能完全按照政策制定者的意图实现政策执行效果的最大化, 因此执行者的素质成为资助政策执行效果发挥的关键因素之一, 但这些因素难以由制定者来决定。

资助作为辅导员工作的常规内容之一, 相对其他工作而言, 比较独立, 因此, 资助工作往往分配给新任辅导员、兼职辅导员负责。刚接手资助工作的辅导员, 对政策的理解往往不够深入, 仅能按学校的模糊要求, 凭着自己对资助政策的理解按步骤进行操作, 因对政策的理解过于表面, 不够深入, 在资助政策执行中难以将“发展性资助”理念及“应助尽助、因人而助、育人为本”的资助工作目标全面贯彻, 造成资助工作简单化处理, 致使资助工作中存在一些可以尽量避免的失误。

(四) 贫困生认定的限度。

为确保贫困生认定程序的公平合理, 各高校都会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对贫困生认定程序重新进行规范。无论各高校的认定程序如何规范, 考虑得如何周全,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总会存在一些模糊的界定标准, 比如高消费现象, 家庭经济好转等描述性的词汇, 在实际操作中难以量化和把握, 所以认定的过程中部分伪贫困生也会混进贫困生的队伍, 享受着国家的无偿资助, 这一现象始终难以避免, 说明了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精确度是有一定限度的, 想做到尽善尽美, 无疑是水中捞月般不现实。

此外, 贫困生认定标准档次的确定相对来说比较清晰, 但困难的界定相对来说比较模糊, 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条件虽然有明确的指标, 但这些指标很多都是动态的, 一线认定辅导员、班主任难以掌握收集的参考指标。如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 各地标准不一, 难以界定。此外, 还有部分学生因个人原因, 如个人违纪、碍于面子等, 申报时没有申请, 当窘迫的生活影响到自身学习时, 才认识到申请加入贫困生库的重要性, 可此时他已丧失了申请的资格。因此, 认定过程中多多少少总会存在一些误差, 认定结果的精确性往往难以保证。

(五) 学生的道德限度。

道德的概念较为宽泛, 难以做到十分精确的考量, 所以对于我们要认定的贫困生, 确定要给予无偿的资助, 对于道德要求, 我们就从对一个学生的基本要求谈起。作为学生只要能够遵守校纪校规, 主观努力学习, 能顺利完成自身学业, 就应该符合资助的条件。对于那些违反校纪校规、主观不努力, 沉迷网络、不能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可以不予资助, 因为他们的表现有悖于常理, 难以得到大家的认同。另一方面, 如果一个学生在日常表现完全是一个人的“本我”, 在自身能力范围内, 没有为同学服务的意识, 为了争取到各类无偿资助, 表现过于功利, 也可以不予资助。因为从这些表现中, 我们可以看出这类学生缺乏责任感和感恩意识, 这正是无偿资助中最忌讳的行为。

(六) 家长的观念限度。

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差别较大, 学生家长的经济观念也会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学生家里条件不算困难, 可家长支持学生积极申报各类无偿资助, 同时当地对贫困证明开具审核不严格, 开具贫困证明相对来说比较容易, 经济不困难的学生就会很容易加入贫困生库, 享受着国家的无偿资助。但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 很多家长认为贫困是一种无能、耻辱, 所以家长不愿意让自己孩子档案里有相关记录, 所以家庭经济虽然困难, 他们也不会让孩子去申请各类无偿资助。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资助政策效果的发挥。

三、增强资助政策效果的对策

高校资助政策效果的发挥受制于诸多因素, 虽然不可能完全消除这些限度, 但是通过一些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降低限制资助政策效果发挥的制约因素。

(一) 定期举行资助政策宣讲会。

针对不同层面的资助工作者, 定期举行各类资助政策宣讲会, 并鼓励资助工作者进行理论、实践研究, 加快他们对政策理解的步伐, 使他们对资助工作的理解更接近于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初衷, 使资助效果尽可能最大化。

(二) 稳定资助工作队伍。

有稳定才有发展, 资助工作亦是如此。建设一支稳定的资助队伍, 才能使从事资助工作的老师有学习、领悟资助政策的时间, 才能了解资助政策的变迁, 才能在不断深入的资助工作中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理解, 逐渐形成资助工作的新理念, 所以要稳定资助工作队伍, 把资助工作以一项系统工程的方式来抓才能做到更好, 学生、家长才能更满意。

(三) 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

贫困生证明的开具是否真实, 村委、民政部门有很大的责任。只有有力的政府监管才可以把高校贫困生认定送上便捷的快车道, 确保贫困生认定的相对准确, 提高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工作效率和精确度。

(四) 加大媒体多角度宣传资助政策的力度。

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有利于学生家长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 同时也要加强家长对学生申请贫困生态度的引导, 让家长对此有一个端正的资助观, 使国家的无偿资助得到合理高效的利用。

摘要:资助政策执行效果的发挥受到诸如政策文本、政策解读、贫困生认定、学生道德、家长观念等方面的制约和影响, 这些主客观因素对资助政策效果发挥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因此在资助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中, 要正视这种限度, 自觉采取相应的措施, 使资助政策执行效果得到最大化发挥。

关键词:资助政策,执行效果,限度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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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力以赴狠抓落实努力推动学生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林惠青在2009年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3] .吴海龙, 吴扬.包容性发展视角下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研究[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 2011, 2: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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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田彩霞.基于贫困生认定的大学生诚信危机剖析及重构对策[J].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8, 12

[6] .左红梅, 李民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主公平实现途径初探[J].江苏高教, 2010, 6:121~122

8.当前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问题分析 篇八

关键词:大学生资助 贷学金 问题 优化

一、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出台背景及内容

(一)政策的出台背景:免费加助学金模式①及其合法性的失落

该模式的基本特征是: (1)国家承担全部成本,免收学费; (2)奖学金和助学金全部或部分满足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生活费用; (3)所获资助无需偿还。该模式虽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曾为扩大高等教育规模,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和实现教育民主化方面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国民收入分配调整以及高等教育供求矛盾加剧,其合法性受到冲击 :

1、 以“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为口号,在实践中蜕变成“人人均沾”、“数量趋同”的平均主义的均等资助。由于社会下层和贫困家庭的学生在各国大学生中都是少数或极少数,原本应用于资助贫困生的公共资金,通过免费高等教育和大部分学生享有的助学金,大部分落到了富裕阶层手中。

2、宣称以扩大均等、增加贫困生高等教育机会为宗旨,但由于免费和大部分学生助学金使高等教育成本大大提高,就反过来限制了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的狭小,必然导致入学机会竞争,在竞争中失利的则是处于不利地位的贫困学生。

3、虽出于“机会均等”理念,却忽视了社会另一公平要求“成本与收益”的一致。从而造成了两个问题:(1)高等教育的直接受益者---学生不承担培养成本,而间接受益者---纳税人却要为学生背上沉重的负担。(2)不承担教育成本而且还获得生活津贴的大学生在毕业后获益最大。他们所获回报远高于社会为高等教育投资所获回报。

(二)政策内容

自1987年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形式的“收费加以贷款为主的混合资助”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该体系的主要内容是:

1、改革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 逐步实行收费分担政策。力使大学生全部告别“公费”制,自己承担学费和生活费用。

2、奖学金。指各级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级别、各种形式的奖学金,用以支持家庭经济困难或学习农林、师范、体育、航海、民族等特殊专业的优秀学生。

3、勤工助学。指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及校园环境维护等方面,针对经济困难学生所设立的一些助学岗位,以便使他们通过从事不同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获得一定报酬。

4、贷学金。主要指政府、学校和金融机构针对在校学生开展的免息或减息助学贷款,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两种形式。

5、特困补助和学费减免。(1)特困补助是指每年从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拨出一定专款,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补助。(2)国家规定对部分缴纳学费确有困难和一些学习农林、师范、体育、航海、民族等特殊专业的学生,区别情况减免学费。

二、大学生资助政策问题分析

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经过十多年的改革,体系日趋完备,效果也很明显。但是,仍要面对不断产生的新问题:

(一)资助力度与客观需要不符

1、我国大学生各类资助方式资助的贫困生人数占总贫困生人数的比例虽然较高,但在资助力度上还有很大欠缺,大学生每年缴纳费用加上伙食费等花费很大,原有资助方式远远不能解决其困难。同时,奖学金②的发放对象并不限于贫困生,且有相当数量贫困生由于学习基础相对较差、不能买必要的学习资料等造成其在获取奖学金方面不占优势。

2、资助贫困生的经费难以满足解困需要。扩招步伐的加快,使贫困生数量不断增加。由于资金有限,每所学校不可能把有限资金集中到个别贫困生身上去,为照顾到“面”,只好采用撒胡椒面的方法,每个贫困生都资助一点,结果是每个贫困生问题都只是暂时缓解。

(二)资助政策目标定位不清,政策效果交叉重叠

资助政策的目标都指向贫困生,但各项资助措施的资助条件、在资助政策体系中的位置、职能等模糊不清,导致重复资助现象。以我国奖学金为例,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同时被减免当年全部学费,且不影响其它奖学金的获得。而且,被减免的学费由校方解决会减少学校的勤工助学基金,挤占其他贫困程度相对稍轻的贫困生的获资助机会③。

(三)主体职能划分不清,政策执行人员太少

1、主体职能划分不清,政府责任过少,高校责任过多。我国当前信用体制极不健全,国民信用意识缺失,国家助学贷款却采用信用方式申请,国际通行做法是担保贷款,在我国却成为高校的责任,增加了高校风险。

2、政策执行人员太少。要把国家、社会、学校的关心带到每一个贫困生身边,需投入大量时间与精力和足够的人员。目前,全国各高校都有贫困生工作机构,如“勤工助学中心”、“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等。但贫困生工作机构中的从业人员太少,且部分是兼职人员。

(四)经济资助产生心理副作用

1、助长部分学生的依赖心理。有些贫困生思想上走入误区,以贫困为资本,一味依赖学校和社会的资助,不期望通过获得奖学金、勤工助学活动来解困,成为经济和思想的“双困生”。该现象还会引起一些学生的心理不平衡和不贫装贫现象。

2、导致贫困生的自卑心理。学校要把有限经费用于真正困难的学生,就得注重贫困生的身份界定。多数院校按贫困生标准,经过班、系、校层层审核,最后以文件的形式公布本年度贫困生名单。或规定凡享受贫困补贴的学生,必须自己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 和学校两级审批后,再张榜公布,接受全校学生的监督。④给贫困大学生插上“贫困生”标签,使其产生强烈自卑心理。

(五)大学生信用观念差及法制不健全

信用问题已成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推行的一个焦点问题。许多大学生未能在还贷期内还贷,甚至有恶性逃债倾向。这种现象使银行开办助学贷款业务时更加谨慎。另外,目前各项资助政策缺乏法制化管理,影响了资助效果。比如大学生经济资助都以政策通知的形式下达,缺乏法律形式。

三、大學生资助政策的优化措施

(一)加大资助经费投入力度,保证稳定的经费来源。

国家和地方财政应根据贫困生逐年增加的情况,不断增加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经费;各高校按规定从学费中提取资助经费并多方筹集,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建立起从政府到社会到高校的相互联系的多元资助体系,保障资助工作有较为充足稳定的资金来源。

(二)大学生资助政策要贯彻“一个原则”和“两个区分”

“一个原则”,就是不重复资助原则,即各资助方式间的协调和明确的功能定位:(1)在资助层次上,获得国家提供的资助,则学校不再提供资助;获得学校提供的资助,则院系不再提供资助。(2)在资助类别上,避免同一学生获得不同形式的资助,除非已获资助不能充分解决经济困难。 “两个区分”,即资助要区分不同院校和不同学生的情况:①在院校层次上,包括国家奖学金和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等形式在内的奖学金性质的资助,应以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为主,主要指向落后地区高校和省属一般院校的贫困生;而重点院校可依赖较多的资金收入,主要以自身能力解决贫困生问题。②在贫困生层次上,高校主要把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学费减免指向最贫困的学生群体,而对贫困程度稍轻的学生群体的困难则以国家助学贷款方式解决。

(三)调整资助结构,发挥资助政策的教育功能

1、调整资助结构,使贫困生资助逐步转向以有偿性资助为主,以有利于大学生思想、心理健康成长。无偿性资助难以避免使经济困难学生产生依赖思想。有偿性资助的积极意义更多地体现在人才素质培养上,使受助学生将现在和将来、责任和义务联系起来,立志成才。

2、高校应加强对由于经济困难而产生自卑心理的学生的教育,并结合申办贷款,开展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减少银行的收贷担扰;银行则应放眼长远,相信大学生的整体素质,从关心弱势群体利益、培养未来高素质客户角度采取主动态度与高校配合,推进贷款工作的开展。

(四)贫困生资助工作要规范化、法制化

发达国家的资助政策,大多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不仅有利于保证各项资助的执行力度,也有利于保障经济困难学生的合法权益。我国贫困生资助体系正处于逐步完善过程,有必要加以规范,有些资助政策也需以立法形式加以确定,特别是各级政府、社会力量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其资助责任、监督形式等都应有明确规定。

(五)注重多元思想指导下的政策与制度创新。

我国的大学生资助政策与制度一直处于革新之中,到现在基本形成了有特色的奖、助、贷、勤、减的立体资助体系。但与其他国家成熟的市场化运作相比,我们尚需假以时日,在多元化思想指导下,以政策创新与制度创新来改进与完善我们的资助工作。以贷款为例,对特困生设立无息、无实息、国家贴息贷款,对一般贫困生启动低息貸款计划,对其他普通学生启动市场最惠利息贷款计划。为防范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还贷率或拖欠率,也可启动工读计划、社会服务计划之类。

注释:

①柯文进.对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分析.江苏高教,2001.6

②这里的贷学金时至1986年开始实施的老的学生贷款.

③详细情况可见:曹志恒,贺占军等.“奖学金矛盾”凸现西部高校.转引自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ocus/2003-04/21/content_841955.htm

④童文胜.建立大学生助学机制的实践与思考[J] 高等教育研究,1998.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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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全林.美国多元混合型大学生资助模式及其启示[J].皖西学院学报,20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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