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办理审核

2024-07-05

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办理审核(通用6篇)

1.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办理审核 篇一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目前,各地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即将陆续进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办理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各地区“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发管理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要以延期工作为契机,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审查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三类人员”整体队伍素质;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准备工作,做好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衔接工作;要规范办理程序,在办公场所、机关网站上公示延期的条件、程序、期限和需提交的材料,方便申请人办理延期手续。

二、各地区颁发管理机关要认真做好“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工作。要将近期出台的一系列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作为继续教育内容的重点,进一步加强“三类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提升“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应重新考核:

(一)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

1、所在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所在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3、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4、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5、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其他行为。

(二)对于项目负责人:

1、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承建的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3、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4、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5、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其他行为。

(三)对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所在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所在企业或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3、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4、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5、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其他行为。

四、对于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无上述行为,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接受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三类人员”,颁发管理机关可不再重新考核,其证书有效期可延期3年。

五、“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由本人向所在施工企业提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延期申请,经施工企业同意后,由施工企业向原颁发管理机关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名单(申请表可参照《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建质函[2004]189号))。

逾期未办理延期申请且有效期满的,“三类人员”原证书自动失效。

六、各地区颁发管理机关在接到企业的延期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无需重新考核的,应当自受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延期手续。颁发管理机关应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一栏内填写新的有效期,加盖考核发证单位公章,并注明“经考核,同意延期三年”字样,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对于需重新考核的“三类人员”,经颁发管理机关重新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并在其证书内注明“经重新考核,同意延期三年”字样。

七、各地区颁发管理机关应建立完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延期情况。

八、各地区颁发管理机关可依照本通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办理审核 篇二

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网上申报材料(重要)

一、首次申请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准备一张宽:600像素、长800像素相片,相片人物清晰严肃,用于贴在证书上面(重要)。照片长宽像素及人物清晰度以下面相片为标准:

注:请把下面图片复制后粘贴在你们的QQ聊天窗口里,然后再对图片另存为到你们桌面上。可以查看到此图片的属性及清晰,以此图片为基准!(请不要直接复制粘贴到你们的电脑里)

2、申请建筑施工企业登录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系统填写考核申请电子文档。

每个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 1份,按规定要求上传申请人数码照片。申请表应加盖申请企业电子公章。

3、每位申请人须附表上传下列附件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企业电子公章):(1)身份证扫描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须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企业自聘三级项目经理聘书扫描件;

(5)其它需要的附件材料的扫描件。

4、《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名单》1份(网络申报版,见附表1)(应加盖申请企业电子公章)。

4、以上材料经网络上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企业经办人员应携带下列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站或有关省直有关厅、局主管部门核验:(1)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2)经网络上传的附件材料的原件。

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 施工单位企业名称变更后,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名称变更

(一)申请变更报告1份,报告应说明要求变更的项目、内容及理由,并加盖申请企业电子公章;

(二)上传下列附件(均应加盖申请企业电子公章):

(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1份(网络申报版,见附表2);

(2)变更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和其它证明文件的扫描件;(3)项目负责人变更后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三级项目经理聘书扫描件;

(三)上述材料经网络上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企业经办人员应携带下列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站或有关省直有关厅、局主管部门核验:(1)拟变更人员的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并加贴近期1?免冠照片1张。(2)经网络上传的附件材料的原件。

(四)上述(1)、(2)项材料,经设区市安全监督管理站或有关省直有关厅、局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由申报企业采取快递邮寄方式寄给我局。人员调动,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名称变更

(一)人员调入单位的变更申请报告1份,报告应说明要求变更的项目、人员姓

名及证书号码,并加盖企业电子公章。

(二)上传下列附件(均应加盖申请相应企业电子公章):

(1)人员调出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和变更的证明材料(可用扫描件),应说明同意调出并变更的人员姓名及证书号码。

(2)企业主要负责人变更须上传调出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变更须上传变更后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三级项目经理聘书扫描件;

(3)其它需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汇总表1份(网络申报版,见附表2)并加盖申请变更单位电子公章;

(四)上述材料经网络上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企业经办人员应携带下列材料到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或有关省直有关厅、局主管部门核验:(1)人员调出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和变更的证明材料;

(2)拟变更人员的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并加贴近期1?免冠照片1张。(3)经网络上传的材料的原件。

(五)上述(1)、(2)、(3)项材料,在设区市安全监督管理站或有关省直有关厅、局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由申报企业采取快递邮寄方式寄给我局。

三、遗失补发

(一)申请补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报告,报告应说明要求补发的人员姓名,遗失的证书号码、发证时间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的报纸等有关情况,并加盖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二)项目负责人须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三级项目经理聘书扫描件,并加盖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三)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1份(见附表3)并加盖申请补发单位电子公章;

(四)上述材料经网络上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企业经办人员应携带下列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站或有关省直有关厅、局主管部门核验:

(1)刊登遗失作废声明的省级报纸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遗失证书人员的姓名、发证单位名称、发证时间、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等;

(2)遗失证书人员近期1?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一定要标注其姓名);(3)经网络上传的材料的原件。

(四)上述(1)、(2)、(3)项材料,在设区市安全监督管理站或有关省直有关厅、局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申报企业采取快递邮寄方式寄给我局。

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销

(一)施工企业出具申请注销证书的报告,应说明理由、注销证书人员姓名及证书号码,并加盖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注销报告经网络上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企业经办人员应携带下列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县或市)、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或有关省直有关厅、局主管部门核验:(1)拟注销证书原件;

(2)拟注销证书遗失的,应在省级媒体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遗失证书人员的姓名、发证单位名称、发证时间、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等;并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省级报纸原件。

(二)上述(1)、(2)项材料经设区市安全监督管理站或省直有关厅、局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由申报企业采取快递邮寄方式寄给我局。

五、延期申请

1、准备一张宽:600像素、长800像素相片,相片人物清晰严肃,用于贴在证书上面(重要)。照片长宽像素及人物清晰度以下面相片为标准:

注:请把下面图片复制后粘贴在你们的QQ聊天窗口里,然后再对图片另存为到你们桌面上。可以查看到此图片的属性及清晰,以此图片为基准!

2、申请延期的建筑施工企业登录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系统,填写延期考核申请电子文档。

每个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延期考核申请表》 1份,按规定要求上传申请人数码照片。申请表应加盖申请企业电子公章。

3、每位延期申请人须附表上传下列附件材料:(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2)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扫描件;

(3)企业安全教育合格证书扫描件;

4、以上材料经网络上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企业经办人员应携带下列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县或市)、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或有关省直有关厅、局主管部门核验:

(1)《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延期考核申请名单》1份(网络申报版,见附表 3,加盖申请单位电子公章);

(2)经网络上传的延期考核申请表附件材料的原件。

5、经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或有关省直有关厅、局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上述材料。

6、延期申请材料经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审核核准后,由设区市安全监督管理站或有关省直有关厅、局主管部门统一将证书送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延期。

六、有关扫描件技术规格的说明

(1)扫描件技术规格:以A4纸大小的文件为例,300分辨率扫描,存为低画质JPG格式文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00k。

(2)我局通讯联系地址:

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任职制度 篇三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依法履行职能,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本项目部的“三类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后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四、项目部的“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每年应参加规定学时的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五、项目部的“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部如发现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返还其证书。

七、工程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项目部应主动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其决定是否收缴有关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上交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

八、严禁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三类人员”从事项目部的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否则将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予以处罚。

九、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的,应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十一、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变更单位或所在单位变更名称等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4.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办理审核 篇四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

1、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从事建筑企业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

4、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工程项目负责人

1、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2、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

3、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1)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

3)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2、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具有安全员上岗资格;

2)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或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10年及以上;

3)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第三章 三类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管理能力考核。

第九条 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三类人员,以企业为单位,统一到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报名,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身份证、个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及个人有关证明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自治区建设厅审定。

第十条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全区闭卷统考的方式进行,每年6月和12月各设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重新报名参加下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全区统考的组织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统考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对三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考核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自治区建设厅,建设厅对各地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及确认。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管理能力考核均合格的,由自治区建设厅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截止到本细则下发前,我区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已取得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不再参加考核,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持申请人有效证件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到自治区建设厅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三条 考核与培训分离,坚持应考人员自愿参加培训的原则,各地不得强制组织培训。

第十四条 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姓名变更,或企业名称变更,或调换施工单位等,应在一个月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企业所在地的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送自治区建设厅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失主应刊登在《广西日报》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自治区建设厅申请办理补发证书手续。

第十六条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持证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自治区建设厅核准,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否则,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自治区建设厅重新申请考核,经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及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第四章 罚则

第十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违反,一经发现,除吊销其证书外,直接责任人自被收回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考核。

第十九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应及时向自治区建设厅报告,经核实后由自治区建设厅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并责令限期改正,吊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人重新参加考核。扣证期间持证人不得担任相应职务。

(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1、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企业一年内发生1起三级安全事故或2起四级安全事故的;

2、累计2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所管理的项目发生四级安全生产事故的;

2、累计2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3、项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1年内2次接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整改通知书的。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解释。

5.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办理审核 篇五

人员考试—延期申报

考前准备资料

1、三类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

2、证件复印件

三类人员延期资料(考试合格后)

1、安C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4、情况说明

5、延期申请表

6、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流程:监管平台(加密狗)延期申报—教育考试业务—三类人员考试—人员维护—考试申报

三类人员报名准备资料目录(报安监站)

1、递交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考试报名申请表 2、1寸照片1张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都需要带)

5、职称(复印件)

6、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执业证书最好、注册证也可)

7、审批后现场交钱

三类人员注销准备资料(遗失注销)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合格证书注销申请表

2、证件复印件

3、登报宣布遗失

4、向安监站盖章

5、把登报的原件与复印件带到南京注销

三类人员注销准备资料(安C注销报考安B)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合格证书注销申请表

2、带原件、复印件到安监站盖章

3、再带到南京盖章

评助理工程师资料

1、陈志新身份证复印件 2、1寸照片一张

3、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2份

4、毕业征书原件

6.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办理审核 篇六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建管局《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职务的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每年应参加规定学时的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建筑工程在招投标时,招投标管理部门和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当审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单位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否则不得发包。

第八条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时,应严格审查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凡不能提供相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当地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须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工程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有关“三类人员”重新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从事相关工作的,建筑(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遗失的,应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变更单位或所在单位变更名称等的,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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