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工作制度(通用8篇)
1.法制建设工作制度 篇一
.页眉.法制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XX年,全市法制建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总揽,以创建平安重庆为主题,以强化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为主线,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全面完成了“四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任务,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迈上了新台阶,为“五五”普法规划和新一轮依法治市规划的顺利启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化
XX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保持经常化、多样化、制度化、规模化的基础上,突出了重点,创新了形式,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
(一)注重广泛性,法制宣传生动活跃
一年来,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主题活动,法制宣传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不断增强。一是将学法内容引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围绕“三月”、“五月”法制宣传月重点工作,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将学习法律作为提高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措施之一,采取警示教育、“共产党员法制宣传月”、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学习法律,延伸了法制宣传的工作载体。二是继续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活动。各地、各部门组织“民工维权宣讲团”、“法制宣传小分队”等法制宣传队伍送法到田间地头、社区院坝、民工集中地,大力宣传与群众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三是大力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围绕中心工作,根据每一阶段的工作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市委法建办与市妇联、市整规办、市财政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交管局等部门利用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散发宣传资料、设立宣传站、图片展等形式,开展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交通安全、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四是积极宣传新颁法律法规。《信访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反分裂国家法》、《公务页脚..页眉.员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后,市委法建办及时下发了学习宣传通知,各地各部门也采取举办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宣传。
(二)注重创新性,干部学法不断强化
为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的自觉性、积极性,我们大胆地进行有益的尝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是举行首次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XX年,市委下发了《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的试行意见》(渝委发[XX]20号)。按照市委部署,XX年5月市委组织部、市委法建办联合下发了《重庆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并于9月3日共同组织了全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的首次考试。此次考试有1014名领导干部参加,其中,考试成绩及格975人,及格率为96%。这是我市继各级人大对由人大任命的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之后的又一创举,这对于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二是组织实施全市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10月22日,全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40个区县(自治县、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市属大专院校教职工近6万人参加了以《信访条例》、《反国家分裂法》、《宗教事务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理论知识考试。考试由市委法建办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处级以上干部统一评分。考试当天,市领导**、唐情林、市高院院长张轩分别带队,对渝中区、市教委等单位的考试进行了巡视,市委法建办还组织了区县间的交叉检查。继全市统考后,各区县(自治县、市)委法建办、市国资委还分别组织处以下各级各类干部和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理论知识考试,考试人数达五十余万人。还开展了《公务员法》的普及培训和考试,全市13.3万名一般干部自愿报名参加了学习,其中,有13万名考试合格。三是举办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为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正确及时处理群众上访问题的能力,6月17日,市委法建办举办了市级机关处级干部《信访条例》讲座,讲座由市信访办副主任冯跃主讲,全市市级页脚..页眉.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及从事信访工作的同志近千人参加了讲座。XX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共举办各类法制讲座200余场。
(三)注重针对性,青少年法制教育持续开展
为增强青少年学法的生动性,我们创新形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一是继续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了教学计划,做到了大纲、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加强了法制课教师队伍的建设,开展了“与法同行”全市中小学法制课教师说课比赛。二是继续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各地从政法机关挑选了一批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并对其职责、任务和选聘、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全市有4800余所中小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6400余名。三是建立了“法律阳光普法基地”。“基地”活动由市教委指导,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负责具体实施。活动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为主要内容,采取网站、免费电话、qq教育法律专家等三大普法咨询平台对广大学生宣传法律常识。四是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作用。江北、北碚、涪陵三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全年共接待参观者4XX余人,演出法制文艺节目160余场,宣传效果明显。同时,各地还通过青少年法制宣传月、青少年维权岗、家长学校、暑期法律进社区等形式,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着力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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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制建设工作制度 篇二
一、我国法制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 公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 我国公民法律意识还较为淡薄。权利意识是我国从古至今公民意识的核心意识, 但是我国公民对这项意识的认知都比较薄弱, 归根结底, 这还是由于我国长期的封建传统思想造成的。在古代, 人们的思想长期受到阶级思想、宗教思想、自然方面的影响, 关于自由、平等的想法近乎没有。儒家经典中有重义轻利的思想, 人们对此格外的推崇, 从而思想得到影响, 并传了下去。直到如今, 人们还在以打官司, 这种保护自己自身利益的事情为耻, 认为这是不光彩的事情, 以至于遇到事情不能及时的保护自身权益。
当今社会对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是十分重视, 以至于公民法律教育滞后。而且公民自身也不是很重视。在如今这个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大前提下, 我国应注重思想政治教育, 沿用传统的教育模式只会让让人民继续缺失法律意识。
(二) 法律法规依旧不健全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在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转型中各种运行法律机制不完善。各种因为法律不完善造成的损失得不到补偿, 罪犯因为法律漏洞而逍遥法外得不到制裁, 这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都是一种潜在的威胁。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起了不良的影响。
首先, 法律体系不完善。其次, 一些以前的法律法规由于时代的发展跟不上社会的节奏, 不能满足人民对公平的要求。再次, 有一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太差, 致使一些有关部门利益化。此外, 有了法律但我国目前还没有执行法律的保障机构, 一个行政部门和几个管理部门就组成执法队伍, 造成机构不明确、目地不明确, 给人民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一些执法部门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划分, 造成执法的失误, 粗制滥造的执法队伍不能给人民带来便利, 反而会分散执法的力量。目前一些单位都在努力成立执法队伍, 对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罚款或制裁。通过罚款来解决工作人员的奖金、福利等的问题, 以部门利益为目的去执法。并且, 执法的程序、执法的责任制不完备。这就使法律的公平性、严肃性、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三) 法律监督主体的缺失
法律监督主体缺位也是法律监督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经调查表明, 我国例行公事的监督不较多, 但在解决问题、处理问题上监督就不是很到位了。这就使我国频繁出现一些腐败、贪污的案例, 不仅伤害了人民的利益, 更伤害了国家的利益, 法律监督不到位对我国发展有很大影响。
一些领导干部、问题处理机构经常会出现一些滥用职权的行为, 忽略了法律的严肃性, 以言代法, 把自己当作法律的执行机构。例如我国征地用地的事情上, 对土地乱占滥用, 严重忽略了法律的公平性、严肃性。
目前我国一些司法机关经常出现人情办案等违反办案程序、危害公民权益的问题。根据关系的好坏提供不同效率的办案手段, 甚至出现了在执行案件时无法执行的荒唐现象, 以至于出现了官了民不了的问题。
二、完善我国社会法制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犯罪现象, 让我们认识到健全社会法律体系刻不容缓。上文提到了当今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法制建设中的问题, 接下来笔者针对不同的问题给予不同的解决方案, 希望环节社会压力, 推动社会法制工作建设的进程。
(一)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社会法制建设工作的要求, 只有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才能为完善社会法制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首先需要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知识, 这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基础。公民只有具备了科学文化知识才能更好的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从而在深层次上把握中国法律的具体内容, 从而在经历侵权事件时更好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一些公民的科学文化知识不够, 即使不断的给他们传授法律知识, 他们也是没办法接受和理解的。
其次应该使公民在知法的前提下懂法, 在懂法之后守法。作为公民, 起码要知道自己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不然在发生侵权时间时不能及时的维护自身的权利, 从而造成自身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近几年来教师体罚学生的事情不断的发生, 作为学生的家长缺乏法律意识并不知道教师的这样做法是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导致自己不能在第一时间维护孩子的权利, 造成不可估计的后果。
最后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需要加大对法制的宣传力度, 在宣传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宣传的方式。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很多宣传“依法治国”的条幅, 但是这些条幅无法针对不同的人群, 所以在大力宣传法制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时需要具有针对性, 可以根据社区人民的特点开展法律的讲座, 在丰富公民业余生活的同时也起到了宣传法律的作用。宣传法律要注意对公民权利的宣传, 也要及时解答公民在法律上不懂的问题, 加深公民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让法律思维之花开在生活的各个角落。
(二)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法律是立法中的组成部分, 国家应该给予它独立的地位, 法律至上, 法律是一个社会的底线, 任何越过底线的事情都要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的完善, 无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是西方司法体系都能在实践中一步步发现自身的错误和不足, 然后弥补和改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如果国家机构无视世界潮流大势, 无法做到法律至上, 一味的强势, 凌驾于法律之上, 那法律智能成为空谈, 没有法律的国家只是一个空壳, 只有一个政府的架子。
国家应该不断完善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 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的方针, 让执法机关有明确的分工, 不会因为分工不明确造成民众的损失, 严格要求领导体系, 领导应该做好榜样, 公正、公平。法律不会因为任何人改变。
(三) 发挥法律监督主体的作用
法律监督主体从广义上说有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两个方面, 要推进社会法制建设工作就需要发挥法律监督主体的作用, 发挥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作用, 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人行事他人监督的和谐氛围。
首先要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 众所周知, 在社会组织上有作用力的大部分是新闻媒体, 媒体应该发挥自身的舆论监督作用, 运用科技的力量和自身的写作能力监督违法行为。以《看见》为例, 其中有一期揭露的是虐猫事件, 虽然现在虐待动物的行为还没有法律进行规范, 但是这种虐猫行为已经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看见》对这一行为的揭露让大众看到国家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所以它的舆论监督更好的推动了社会法制工作的进程。
其次应该发挥公民的监督作用, 公民具有监督权, 公民可以通过信访举报、行政诉讼等方式对不合法的政府行为进行举报, 对违法人员或者是行为不当的人员进行批评, 并且提出自身的建议, 规范政府人员的工作, 充分的发挥自身的监督权。
三、总结
总之,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 依旧存在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相违背的违法行为。这体现了中国社会法制工作还有待完善。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为社会法制工作的建设提供了环境基础, 社会法制工作的完善不但能够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还能够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中, 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以针对社会法制工作建设中遇到的一些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努力。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共同进步从而加强社会法制建设, 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摘要:本文在分析中国社会法制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自己合理性的建议, 旨在推动法制建设的进程。
关键词:社会,法制建设,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邹红梅.浅探学校如何更好地加强法制教育[J].法制与社会, 2012 (13) .
3.浅析地方政府法制建设工作方向 篇三
关键词:法制建设;社会本位;权力规范;科学决策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1-0049-02
一、政府法制的含义和地位
“政府法制”提出是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不断加强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政府法制,应当有对内和对外两面,一是政府如何去管理国家事务,即政府依法行使职权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二是怎样把政府自身管理好的法制,即政府依法进行内部组织管理。概言之,政府法制是关于政府的职能设计、机构配置、权责划分、运行机制等一系列法律工作而形成的制度。具体而言,从政府所管理国家事务的内容看,政府法制是宪法规定的政府职权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政府对法律手段的具体运用看,政府法制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参与司法活动以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等诸多方面;政府法制的内涵极为丰富,凡政府依法应当规定和处理的关系,以及依法可以运用的法律手段,都是政府法制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地方政府法制工作的性质及特点
我国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政府草拟、制定行政法规和经济法规,运用法律手段把本地区的经济、行政事务的社会秩序控制在法制范围内,为我国的改革和发展建设服务。
地方政府法制工作究其本质,包括“依法行政”和“以法行政”两重含义。“依法”是指地方政府作为一个行政主体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实际是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和限定“以法”是指地方政府有自身法定的行政权力。要求人们接受和服从这种行政权力。地方政府的全部法制工作都是围绕这两个基本点展开的。第一,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是整个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是调整有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社会团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之间以及行政主体内部以行政关系为内容的行政法制工作。第二,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是地方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法制建设包括地方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法制建设。其中地方政府法制建设在地方国家机关纳入法制化的过程中处于枢纽的地位。这首先是由于地方政府是地方性法规的主要起草者,它担负着地方性法规起草以及起草中的协调工作。没有地方政府法制工作的科学化,地方性法规就不可能科学地制定并得到有效地执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是地方规章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而由地方规章的制定和实施所建立的秩序,构成了地方法制建设一个重要层次。
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有其独特性、灵活性和复杂综合性。地方政府法制工作主要是对本地区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地方行政机关是建设工作的主体。地方政府在制定法规、规章时,必须以宪法、法律为依据。同时,地方政府在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从本地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行政规章,加快地方法制化的步伐。除去外部管理,法制建设还有地方政府自身的内部管理活动,内部管理活动是具有综合性和复杂性的工作,需要政府去协调和管理各个内部机构的工作,达到工作部门的协调发展和和谐。因此政府法制建设内部管理工作就具有综合性和复杂化的特点。
三、地方政府法制建设工作发展方向:
地方政府法制建设工作对国家法治建设目标的完成至关重要,对政府总体法制建设任务的完成也是不可或缺的,在我国的单一体制下,地方政府的法制建设还发挥着更加有力、关键的作用。结合当前我国提出的法治国家、法制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化建设的目标和理念,我国地方政府法制建设目标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发力:
1.转变法制观念:
“以刑为主”是封建主义法制观的表现,多年来,人们仅仅简单地把法制工作等同于政法工作,认为法制工作目的就是打击刑事犯罪,这种以刑罚为特征的法制观,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健全发展,使我国的经济与行政方面法制建设长期被束之高阁。认为政府经济、行政法制工作是“软任务”,认为抓与不抓无关大局,这种狭隘的法制观没有看到经济与行政法制对于协调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尽快转变这种狭隘的法律观,是加强地方政府法制工作的首要问题。
2.建立地方立法决策科学化程序。
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法规、规章是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在地方政府的立法决策过程中,可以采取系统论中最优化的方法,建立系统化的立法决策程序,使之达到科学化。地方立法决策科学化的程序应该是:制定法规、规章的提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一旦列入地方立法规划,要由内行和专家一起起草,必要时由综合部门牵头起草。草案送审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审核,及时协调矛盾,提出需要由上级决策的不同选择方案;上级决策要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决策责任制;法规、规章之间的协调;法规、规章的形式和内容的协调;法规、规章所调整的各种关系之间的协调;法与经济、政治、社会、科技、自然环境的协调;要在立法中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反映民意,真正把维护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把执政为民的理念通过法定的程序转化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参与立法的各种途径,注意倾听来自基层群众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呼声,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3.地方政府法制建设应当坚持具有理论指导。
科学理论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指南。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实践、新发展,需要不断推进政府法制理论创新,提高战略思维能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总结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研究依法行政中带有全局性、普遍性、规律性和前瞻性的问题,提出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并逐步升华为对新的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新理论,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我国的地方政府法制工作已经在实践方面向理论界提出了挑战,要解决这个矛盾,政府要充分发挥理论界同志和从事实际工作同志各自的优势使得双方采长补短,使理论在实践中得到升华,使实际工作在理论的超前性指导下有所开拓。
4.规范行使政府权力。
地方政府权力的行使,是检验政府功能好坏的标准。因此,地方政府法制建设的成功与否,也取决于地方政府行使的权力是否得当。政府在行使权力的过程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工作机制。政府在实施管理职责的过程中要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政府要将权利关进笼子。做到规范行使权力,不越权、不消极、不懈怠、不该管不管,不该管非强加干预。只有这样才能让权利得到规范行使,保证政府工作的统一和效能,才能促进全国政令统一的实现。
5.政府法制建设应当树立权利本位、权责一体的理念。
当今时代是人本化的时代,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因此,无论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构建,人与社会和谐的构建,还是政府治理和谐的构建,都应当以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来进行制度设计和安排。现代法治的意蕴就在于以人为本,正视和关注人的现实存在,拓展和发展现实社会中人的权利。所以,在和谐社会中,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应当以促进人的自由、尊严、幸福和全面发展为终极关怀。如果现代国家的制度建构中没有“以人为本”人文精神和权利本位价值理念的融入,则政府的整个行为观念都可能受到扭曲,并最终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四、结语
政府法制建设是整个政府工作的重要基础,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因此,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创新问题,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推动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巨大促进作用,国家从中央到地方都要紧抓法制建设,用良好的法制建设来推动法治建设。
参考文献:
[1]李岩松.《法治研究》
[2]杜宁.《当代法学》
[3]《从法制到法制》 程燎原,法律出版社
[4]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理论热点面对面》人民出版社
[6]袁久红等.实现公平正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作者简介:
1.夏光鑫,男,云南宣威人,云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为民商法方向。
4.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情况 篇四
为扎实开展法制建设工作,落实《国家开发投资公司2012年-2014年法制工作目标实施方案》,我处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和使命感,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制建设工作,依法管理各项事务。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关于法制建设工作的具体内容
1、公司领导将法制建设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了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了法制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将每项重点任务详细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健全了对建设工作的督办、调研、考核机制,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并把法制创建工作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网站、宣传栏等宣传平台,强化了法制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了企业学习法律文化知识的浓厚氛围。利用例会组织干部学法和法律知识辅导,强化法制建设意识。
3、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处实际,制订普法规划,以文件下发到各部门,明确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对象以及方法、步骤,制订具体的普法实施计划。
在具体的计划实施中,我们以领导班子为重点,对各部门中层领导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强化专业人员法制意识,要求部门的专业人员不仅要熟悉普法的一般内容,重点要掌握熟悉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加强对普通员工的普法宣传,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了解掌握普法主要法律法规。
根据电力企业生产和发展的特点,我们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把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各部门在普法工作中,分工协作、责任明确,积极承担对口专业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在法制建设道路上遇到的问题
第一、法制建设工作的方式、方法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第二、在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员工觉悟的问题上,需要加大力度改善。
第三、法制建设工作的宣传方法及宣传力度都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和加强。
5.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篇五
一、工作情况
(一)安排法治工作,落实方案要求
按照《龙凤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通过多种措施,扎实推进行法治政府建设。
(二)依法全面履行农业部门职能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年初以来,我们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通过开展督导检查、拉网式排查等多种形式,强化薄弱环节管理,及时整改、查处各类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坚决杜绝在蔬菜生产中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等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车辆5台次,检查农资经销网点、生产基地共10家,肥料生产厂5家,配合市农委农监局对辖区内5家农药经销点所经销的农药进行抽样检测,保障了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2、组织实施转基因种子检查。本着不让一粒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的原则,重点开展打击非法转基因农作物种子工作。共举办禁用转基因种子培训班1次,培训人员30多人,发放宣传单6000份,悬挂条幅30条,出动宣传车辆10台次,加强转基因种子整治力度。采购了检测试纸,粉碎机等设备,各村设立检测点,组建了专项检查组,开展滚动式检查,检测玉米种子80个样本,检出非法转基因玉米种子7个。对所检测出的非法转基因种子进行登记造册,并帮助农户联系销售商调换,并进行了二次检测,确保农户用种安全。同时,加大5家农资商店日常巡查力度,并对所销售的农资进行了随机抽样检测。
3、加大农机安全监管力度。利用春秋时期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全年农机工作的全过程。一是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为防止农机事故的发生,坚持从源头消除隐患,让广大农机使用者更多地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使广大驾驶员认真学习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努力提高安全驾驶技术,组织编写、印制了《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材料》、《农机驾驶员安全操作常识》宣传单份,印制宣传条幅18条,开展了2次宣传检查活动。二是开展了农机修理部专项整治活动。组织了2次农机维修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排查农机修理部现状,对区域内的正在营业中的农机修理部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整理发放农机修理部相关的文件材料,工作程序和主要要件资料20份。三是整章建制规范农机行业管理。制定了《龙凤区农机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制度》,从制度建设上规范管理、强化服务。
4、有效推进林业执法能力。一是完成了国家林业局**省专员办下达的7块森林督察变化地块的调查。二是在**省测绘局地理信息中心指导下,初步完成了我区7794公顷湿地的调查,并对湿地基本状况进行了汇总分类上报。三是对龙凤镇两起盗伐林木举报案件进行了调查,已组卷移交到市林业公安局处理。四是对我区自以来的4300亩退耕还林地块现状进行了核查。五指导农户扩大林业苗圃50亩,林下养殖30亩,规划植被恢复面积150亩。
5、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检查。开展集中供水水源安全检查1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配合卫生监督所完成了农村水质提升工程卫生许可办理的前期工作。完成了永泉社区及陆达小区拖欠水费引起的群众上访的调查工作,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代收代缴单位恒庆物业公司的代收代缴账目进行了审计。
二、下步工作打算
1、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坚定不移推进农业执法体制改革,以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理顺执法体制,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变季节性、运动式执法为经常性、主动式执法,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切身利益的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农业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出发,针对假冒伪劣、药品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等问题,部署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3、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强化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有力提升农业执法的水平和效率。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执法队伍。
6.2010年法制建设工作计划 篇六
北票市第七小学
2010年是“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之年,也是“六五”普法整体规划之年,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北票市教育局2010年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我校教育“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北票市教育局2010年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努力提高全校教师、学生的法律素质,使我校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我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加强法制教育,使全校教师、学生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得到落实,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不断深化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大力推进教育风险防范机制,积极推行校方责任保险,真正实现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化解的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为我校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
1.创新载体,广泛覆盖,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校报、校园广播、宣传栏、板(墙)报、手抄报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建立固定的宣传设施,开辟校园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通过影像、挂图等形象生动的形式,寓教于乐,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二是拓宽法制宣传内容。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开展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教育事业的稳定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围绕依法治教和依法行政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
三是日常法制宣传与特殊日期法制宣传相结合。除了日常的法制宣传教育外,还要结合“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五一”劳动节、“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预防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组织学校师生,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活动,突出主题,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力求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不断提高班子成员和师生的法律素质。
一是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重点,推进班子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班子成员学法制度,促进班子成员学法用法的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班子成员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今年重点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二是以提高学生法律素质为重点,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阵地作用,切实保障法制课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考核“五落实”。结合实际,以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学法用法守法意识为重点,课堂教育与专题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利用警校共建、漫画挂图、模拟法庭、以案说法、法制文艺、征文比赛等有效载体开展对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三是以法制副校长为依托,进一步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社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因地制宜,从学生实际出发,建立内容完善、特色鲜明,富有教育警示作用的法制教育活动,开展以青少年法制教育为主题的观摩、研讨、演讲、谈心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以“家长会”、“联谊会”为载体,努力整合学校、家庭、社区等法制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
四是以规范职业行为为重点,精心打造依法从教,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坚持法制教育与师德建设相结合,以“规范从教行为,树教师优良形象”为目的,培养教师努力学法、自律守法、办事依法的习惯,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教,切实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利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时间安排学法内容,每月集中学习2小时以上。做好假期教师法制教育工作,重点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与教师工作紧密相
关的教育政策法规。
3.紧扣“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
一是加大行业规范力度,加大教育专项治理力度。严肃查处乱收费、有偿家教,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等败坏师德的行为。
二是继续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要以“创建促提高、促发展”为理念,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各项工作,争创依法治校示范校。继续完善规章制度和民主法治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教代会工作组织,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不断深化校务公开,用好法律杠杆,深入推进平安示范校园建设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有效保障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加快学校民主法治化进程。
2010年法制建设工作计划
北票市第七小学
7.深化法制教育建设法制河西 篇七
近年来, 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按《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建设“法治河西”的决议》和《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
创新普法载体、深化普法内容、强化普法合力、夯实普法成果, 全面完成了“六五”普法工作中期目标任务, 保证了法治河西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2011年、2012年, 河西区连续两年荣获“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积极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制度保障, 重新修订了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工作职责、办公室工作职责, 建立了普法讲师团工作制度、法制宣传志愿者工作制度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建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河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机制, 对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河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 并制定考核标准。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履行指导、协调、检查、考核职能, 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讨重点问题, 制定工作方案, 下发工作安排, 做到年初有部署, 年中有推动, 年底有考核。及时建立充实普治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调整了由区委书记张杰同志担任组长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 搭建起覆盖全区、调动各方的区、街 (单位) 和社区三级普治工作网络, 确保工作层层推动和落实。加大普治工作经费保障, “六五”普法以来, 区财政局共划拨普法经费194.2万元, 有力地保障了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发挥法制宣传积极作用
“六五”普法以来, 司法局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 突出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 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蓬勃开展。围绕区人大代表换届和居委会换届选举,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确保了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围绕维护河西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开展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等专项法制宣传, 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围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问题, 组织开展了防震减灾、关爱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等一系列专项法制宣传活动, 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矛盾多发和易发领域, 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开展“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禁毒日等宣传活动, 受到群众欢迎。在开展各类专项活动期间, 全区共设置法律咨询点685个, 制作宣传展牌1520块, 悬挂宣传横幅1370余条, 发放法制宣传资料65000余份, 开展普法培训、讲座549场, 受教育人数120多万人次。
深化“法律五进”推进全民学法用法
河西区司法局始终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 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深入开展“法律五进”活动。及时下发河西区“法律五进”工作制度, 建立了下瓦房街富裕广场社区等2个“法律五进”工作示范点, 马场街司法所等5个“法律五进”活动联系点, 以点带面, 推动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一是“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循序渐进。坚持并完善党委 (组) 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 将法律课程纳入区委党校和行政学院教学内容, 先后组织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8次, 举办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11期。
二是“法律进学校”活动扎实开展。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 将法制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大纲和学校德育工作计划之中, 推动“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考核、法制副校长”六落实。
三是“法律进社区”活动不断深入。积极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六个一”活动, 积极组织“律师进社区”活动, 为每个街道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 通过开展普法讲座、义务法律咨询等活动, 为广大居民提供更为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四是“法律进企业”活动注重实效。坚持普法教育与依法经营管理相结合, 积极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有效提升了依法经营管理和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水平。同时, 区工商、卫生、质监等单位结合各自工作重点深入240多家企业, 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五是“法律进工地”活动拓展创新。在“法律五进”的基础上, 将法律服务等活动送进工地, 组织律师深入友谊路街谊城小区、梅江街川水园工地, 向外来人口宣传法律知识, 解答法律咨询, 提供法律服务。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坚持将法制宣传与法治文化相结合, 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文化建设实践活动, 形成独具河西特色的法治文化新格局。先后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公益广告征集和最受市民欢迎的普法依法治理活动项目评选;组织了“西岸风”法治文化惠民系列活动, 组织法治书法作品创作笔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特别是今年以来, 结合河西区“创文”工作的开展, 为全区13个街设计制作了图文并茂的法制宣传教育展板, 准备在全区开展“创文明城区, 建法治河西”法制宣传教育巡回展, 为推进法治河西、平安河西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此外, “六五”普法以来, 共向司法部报送参赛法制动漫作品81件, 摄影作品10件, 书画作品13件, 法制好新闻22篇, 其中1幅摄影作品获全国法制宣传摄影优秀奖, 2幅动漫作品获全国法制动漫优秀奖。
创新宣传载体突出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阵地和电子信息显示屏等现代传媒, 积极搭建立体宣传平台, 加大公益广告和舆论宣传力度, 宣传推广工作亮点, 提升社会各界对法治河西建设的关注度和认同惑。天津电视台、《天津日报》、《天津政法报》、网易网、北方网等多家报刊、媒体先后97次对河西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全力打造精品法制宣传栏目, 坚持利用“河西普法网”开展网络法制宣传教育, 共发布普法信息4500余条, 图片2000余张。特别是自2012年3月起, 在《天津日报·新河西》上开辟了“六五”普法法治惠民专栏, 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 采取律师以案说法的形式对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截至目前, 共刊发57期, 深受广大读者好评。
推进法治河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多年来,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 特别是2012年《法治天津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后, 河西区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区委结合河西发展实际, 及时做出建设法治河西的重大决策部署, 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张杰同志担任组长的法治河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成立了依法执政等7个专项工作组,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河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召开了法治河西建设推动会, 各专项工作组组长递交了工作责任书。同时, 大力营造宣传声势, 《天津日报·新河西》对法治河西建设工作进行了整版专题报道。一年来, 法治河西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法治河西建设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 研究部署法治河西建设工作。法治河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断加强研究部署和组织协调, 制定了《法治河西建设任务分解》, 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成立组织机构, 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 精心组织, 扎实推动, 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今年5月, 在市委、市政府召开天津市深化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工作推动会议后, 为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 经区委领导同意, 区委办公室立即下发文件传达贯彻全市工作推动会议精神, 对法治河西建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 河西区保持了政治稳定、社会稳定,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法治河西建设实现了良好开局。
8.法制建设工作制度 篇八
摘要:监察制度作为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保障国家职能的重要条件,可以说是与国家同时产生。起初一些活动带有监察性质,随着国家发展,活动逐渐转变为一种制度。作为一种制度,萌芽于战国时期。正式作为一种制度出现在大众视野是在秦朝,御史作为三公之一。经过几千年的演变,监察逐渐成为一种独立、制度化的机构。它在纠举不法官员、保持官员廉洁性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有着丰富的经验,为当前的反腐建设提供了许多可供借鉴的方法。这对我国当前的廉政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古代;监察制度;启示
所谓监察制度,是指国家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检举、惩戒的制度。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是古代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先秦萌芽,到秦汉御史制度的确立,并在随后的斤两千年中不断的发展、完善。古代各个历史时期的监察制度为当时大一统的国家秩序稳定、官员廉洁以及国家正常运转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对于当前中国的廉政建设以及反腐提供了许多可借鉴的经验。重新回看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去粗存精,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吸收实际可操作的经验,从而更好的完善我国的廉政法制建设,充实监察制度的内容。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1、监察活动的出现——萌芽。‘监’字最早出现在殷商甲骨文字和铭名中。最初是用作正视自己,后来逐渐演变为“以上临下”。‘察’字晚于监的出现,最初用作观察、考察的意思,后来逐渐演变为以上察下。此二字,在先秦是分开使用的,直到秦朝二字开始合用,直到现今。先秦时期,监察制度已经有了萌芽,即出现了一些监察活动。原始社会为了稳定氏族以及部落,就已经有了监察习俗。因为没有国家机器,没有官吏,所以还不能称之为监察制度。到了奴隶社会,监察活动是为了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的,国家机器雏形形成,监察活动也越来越多样。当时君王为了监察百官,采用巡狩、述职、省视的方法。而国家为了监察官员,开始运用遒人、蔷夫、御史的方法。再者,民众的舆论监督,也出现了设官采民诗、设官寻民意、置乡校、立谏议。更为重要的是,在当时就已经出现了治理百官的成文法,这对于治国,尤其是官员的监督有着重要意义。
2、监察制度的形成。秦汉时期,地方采用郡县制,而中央设立了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代表的军事、行政、监察三权分立的中央政府机制,由此标志着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确立。秦始皇于公元前221年建立大一统的秦朝,并设立三公九卿制。到了东汉,御史台的建立以及中丞制的实行,标志着我国古代专门监察机构的确立。除了制度和机构对于官员的监督,皇帝对于下属官员也有一定的亲自监督。为此设置了谏官以及议事制度,这对于集思广益有着重要作用。
3、监察制度在隋唐进一步发展。秦汉时期建立的中央集权式的监察机关及其制度,为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隋唐时期中央与地方政府机构的调整为封建监察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健全创造了历史条件。随初,中央实三省制,其中门下省是谏议机关,执监察职能。隋炀帝时,增设谒者、司隶二台,与御史台合称三台,独立行使监察权。到了唐朝,监察机构进一步加强。它不仅扩到了监察机关组织,而且赋予了更广泛的监察权。在中央设置了独立的监察机构——御史台(宪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三者执掌分明。到此时,已经形成了一套严密的监察系统。这对于发挥官僚机构的统治效能有着重要的作用。唐朝中后期削弱了监察权,也使得其由盛转衰。
4、监察制度的完善。随着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出现了台谏合一的趋势。宋代中央检查系统由御史台和谏院组成,御史台系统沿袭唐制,而谏官系统在宋代发展到顶峰阶段。到了元初,实现台谏合一。这使得监察权高度集中,利于皇权直接控制检察机关,保证中央对各级官吏实行有效地监察。
5、 监察制度的鼎盛。明清时期,中央集权制到达顶峰,国家机器也趋于完善,而皇帝集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制度也十分发达。明朝时期,统治者十分重视对百官的监察,并将其作为维护朝廷纪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监察百官的长官甚至与六部长官平级,以此相互牵制。地方,采用道监察御史和御史巡按地方的制度来监察地方长官。到了清朝,在沿袭明朝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做了一些改变。六科并于都察院,监察机构增多,并设置了宗室御史处,稽查内务府御史处。都察院是清朝主管监察的总机关,也是历代监察制度发展的最后形式。
二、当前迫切需要从本土寻找适合经验,以充实和完善监察制度监察制度
1、我国当前面临的挑战。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与此同时改革也进入攻坚阶段,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开始显露出来。其中尤其需要重视的就是因腐败而引发的政府公信力下降,人民与政府矛盾不断加深。这些严重威胁着党的执政地位,影响国内社会秩序。
2、监察制度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我国监察部根据该法授予的行政监察权力开展监察。1993年根据中共中央以及国务院的决定,与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监察委员会的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当前腐败影响着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为了很好的应对这一严峻挑战,我国监察制度也随之不断的完善,但是还不足与应对当前严峻的挑战。
三、古代监察制度对现今的启示
1、古代监察机构的垂直和独立化。我国古代的监察及机构,逐步的与行政分开,相对独立。东汉御史台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古代专门监察机构的确立。唐代的监察机构不仅独立,而且还下设了机构,形成了一套监察系统的雏形。到了明代,监察机构更是完全实现了独立。而且,在对于百官的监察,在中央和地方都有相应的规定。目前我国的监察机构是国务院下属的部,虽说是中央直属机构,但是独立性相对古代而言较欠缺。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监督效能,其独立性以及垂直型的内部管理有待加强。
2、 依法树立监察机构的权威性。只有树立了监察机构的权威性,才能更有效的发挥监察职能。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封建官僚体制中有着独特的地位,具有绝对的权威。随着皇权的集中,权威性日益激增。在古代,监察制度在本质上是皇帝的附属物,是为了保证皇权的绝对权威性,为了保证甲天下的世代沿袭。因此,古代的监察官在监察百官的时候,能做到不避权贵,不卑不吭,真正的做到纠百官罪,澄清吏治。只有树立了绝对权威,才能实现真正的独立,监察官员也能更有底气的履行检察职能。
3、 实现监察制度法律化。有法可依,是依法执政的前提。国家权力机关应不断的完善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并且要增强法律整体的可操作性。早在先秦时期,就根据当时的一些治理百官的习惯法提炼为成文法。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相关官员在行使监察权时,也要做到以法律为准绳。因此,我们当前监察制度的重中之重就是推行监察制度的法律进程,期望实现监督的法律化。
综上所述,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在过去2000多年的时间里,不断的发展完善,其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为此,我们重新考察古代监察制度,去粗存精,从本土经验出发,完善监察制度。从而为当前的监察制度的完善提供可操作的方法,也能更好的应对当前腐败成风这一严峻的挑战。(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
参考文献:
[1]《中国政治制度史》,张创新,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2跃第1版;
[2]《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及其借鉴意义》,刘佳玉,法制与经济刊,2009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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