窜货处理协议书

2024-10-16

窜货处理协议书(共10篇)

1.窜货处理协议书 篇一

反 窜 货 协 议

尊敬的各经销商: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各经销商的共同利益,从即日起,不管各经销商代理区域的销售业绩如何,都必须坚决执行反窜货协议。

一、各经销商只能向《经销商合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供货,不得向其它区域供货,若出现以下情形,则视为窜货违约:

1、向其它区域供货,数量在1台(含1台)以上的;

2、经销商下属的分销商向其它区域供货,数量在1台(含1台)以上的;

3、在其他区域发现或任何第三方销售属于某经销商区域的货品,数量在1台(含1台)以上的;

4、在其他区域门店报价、乱价及提供样机;

二、若某经销商窜货违约,厂方有权对其收取违约金,此扣罚为强制性;或在其提货款或前期费用中直接扣除,但须函告窜货经销商,该经销商同时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扣违约金确认单”(加盖公章),否则视为默认。具体违约责任如下:

1、发现经销商内第一次窜货行为,则厂方责成该经销商如数回购窜货产品,若三个工作日内不回购需由厂方回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经销商承担;

2、发现经销商内第二次窜货行为,则厂方扣违约金款1万元/台; 且厂方有权决定是否取消其本相应业务优惠政策及当年的返利。

3、厂方发现经销商内第三次窜货行为,则厂方收取违约金10万元并取消其经销商资格,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4、对恶意反窜货行为的处理:恶意反窜货行为是指被处理区域为了报复被窜货区域,实施的反购买举证行为。如经销商有此行为一经发现,厂方有权立即取消该经销商经销资格。

5、若在经销区域以外零售点,出现收货编码区间内经销商的货物,则由该经销商以该零售点的零售价回购该批产品。

四方一致同意,坚决按此协议一定执行!厂方: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

经销商:广西西格玛商贸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经销商:南宁市国顺家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经销商:广西南宁鹏景商贸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2.白酒窜货处理制度 篇二

窜货处理制度(初稿)

一、适用范围:贵州、福建、河南等销售各单元。

注:各单元指公司管理各销售区域、省级、或地区为单元。

二、目的:为避免窜货的发生,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将2011年的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

三、查证表规范要求

(一)各市场窜货件数在5件以内(不包括5件)不予查证

(二)窜货数量≥5件填写窜货查证表和网点明细表(国际、国内连锁超市不需收货),市场上若发现窜货,将需查证产品的批次、日期、品种、规格回传公司并确认,少一项则视为作废,不予查证。(窜货查证表、网点明细表附后)

四、窜货处理流程:

(一)将区域经理签字确认后的窜货查证表、网点明细表回传到

全国营销中心督导部;

(二)公司根据区域上报的窜货查证表(经确认后)48小时内

(国家法定假日,在72小时内给予回复),查明窜货方

归属市场后将表单传至相应的市场;

(三)全国营销中心8小时内将相关信息通知到窜货方及被窜货

方并追踪处理;

(四)窜货方在接到全国营销中心通知后,本区域内的于48小时

内处理完毕,跨区域的要求在72小时内处理完毕;

(五)窜货方及被窜货方对处理结果进行确认并于当日回传营销

中心中心;如双方协商补差价处理,则由双方各签写一份窜货处

理协议(包括产品编号、日期、规格、品种、数量、收购价格及其

所补差价)回传营销中心,并在15日内将货款支付被窜方;(窜货

处理协议后附)

(六)双方区域经理将处理结果在处理完毕当日回传公司督导部;营销中心依据窜货处理制度出据考核通报;

(七)每月的28号12:00将本月的考核通报进行汇总后,网发

至各区域经理;(窜货汇总表附后)

备注:

(一)公司只针对各办事处、区域经理区域单位进行窜货查证;

(二)窜货方对所查编号有疑义,公司给予复查,如窜货方提供

不出有效证明,复查结果以公司第一次检查结果为准;

五、处理流程考核细则

(一)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各办事处或区域经理回复的处理结果或被窜方再次来电说一直无人联系时,公司将对影响工作的相关人员给予每次100元的考核;

(二)补差价处理不能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将差价支付被窜货方,将在其合同内支持或货款中扣除差价的150%以支付此笔费用。

(三)窜货市场未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处理窜货,给予20000元考核,从合同费用中扣除,区域经理连带500元/次;

(四)要求各办事处和区域经理在整个处理窜货的过程中严格把握时间,紧密衔接公司与市场,确保信息的及时畅通,如因办事处和区域经理工作延误,给予相关人员(办事处各级人员均适用)每次200元的考核;

六、本制度涉及的考核:

(一)对于经销商的考核:

1、一般窜货:考核经销商5000元/次。

2、严重窜货:考核经销商10000元/次。

3、恶性窜货:考核经销商50000元/次。与经销商签订三个月试销协议;与此同时,给予窜货方收货总金额的20%的罚款,此部分罚款上交公司。窜货市场6个月不给予活动市场支持;

在试销期内,如再次发生如下情况,直接解除合同:

A.单次窜货20件以上(包括20件);

B.一个月内窜货超过两次;

4、恶意窜货:考核经销商50000元,直接取销经销权。

注:考核款将在合同费用报销时扣除,以文件处理单的形式体现。

(二)对办事处经理的考核

1、窜货每次考核1000元,2、如发生恶性窜货,除按窜货次数考核以外,另考核2000元/次。

3、如发生恶意窜货,除按窜货次数考核以外,另考核5000元/次,办事处经理直接解聘、直接领导试用考核。

4、省区窜货数量的统计:只计向外窜货数量。以全国营销中心收到的客户查证单的数量为准。

(三)对区域经理的考核

1、一般窜货:考核区域经理500元/次。

2、严重窜货:考核区域经理1000元/次。

3、恶性窜货:考核区域经理2000元/次,试用一个月,当月发试用工资、办事处经

理连带对半考核、公司分管领导连带考核。

4、恶意窜货:考核5000元/次、区域经理直接解聘、办事处经理解聘连带对半考核、公司分管领导连带考核扣分.(四)对客户经理(公司在册入职)的考核

1、一般窜货:考核客户经理考核1000元/次;试用1个月、试用期发生窜货直接解聘。

2、严重窜货:考核2000元/次、客户经理直接解聘。

(数据以督导部每月的窜货汇总为准)

七、恶性窜货、恶意窜货的员工考核办法

1、恶性窜货考核办法如下:窜货客户经理直接解聘、窜货区域经理考核2000元、试用一个月,当月发试用工资;办事处经理连带对半考核;公司分管领导连带考核。

2、在试用期内出现以下情况,区域经理直接免职,办事处经理试用、公司分管领导对半考核。

(1)单次窜货20件以上(包括20件);

(2)一个月内窜货超过两次(不包括两次);

3、恶意窜货区域经理、办事经理直接免职、公司分管连带考核试用。

2011年5月24日

附件:《XX全国营销中心窜货处理制度》补充规定

审批人:审核人:起草人:XXX

《XXX全国营销中心窜货处理制度》补充规定(初稿)

公司严禁窜货行为。凡发现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经销商存在窜货行为并经查实的,除对经销商按《XX酒市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外,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处扣减相当于该窜货经销商前单销售回款三倍的业绩提成基数的处罚,对直接上级处扣减相当于该窜货经销商前单销售回款二倍的业绩提成基数的处罚,伙同经销商共同实施该窜货行为的并从重作开除处理;但由责任人及时主动发现该窜货行为并上报的除外[注:已被窜货区经销商或业务员或消费者等投诉、或非直接责任人的发现窜货行为均不属主动发现窜货]。

全国营销中心根据目前窜货处理的实际情况,对窜货处理在绩效合同的基础上做如下补充:

一、关于窜货的查证。

1、窜货产品中,如同一品种,同一日期的产品5件以内(包括5件)中有

1个编码可以确定来源,则此批产品全部认定为此来源。

2、窜货产品中,如同一品种,同一日期的产品多于5件,少于10件(包

括10件)中有2个编码可以确定来源,则此批产品全部认定为此来源。

3、窜货产品中,如同一品种,同一日期的产品多于10件,少于20件(包

括20件)中有3个编码可以确定来源,则此批产品全部认定为此来源。

4、窜货产品中,如同一品种,同一日期的产品多于20件,少于40件(包

括40件)中有5个编码可以确定来源,则此批产品全部认定为此来源。

5、窜货产品中,如同一品种,同一日期的产品多于40件,其中有8个编

码可以确定来源,则此批产品全部认定为此来源。

二、关于窜货性质的界定

1、一般窜货:5件以内

2、严重窜货5件≤窜货数量<20件

3、恶性窜货:(1)、窜货数量≥20件;(2)、有明显证据的分销商窜货。

4、恶意窜货:有明显证据的地区总经销直接窜货。

备注:

A、“有明显证据”是指有照片、录相、证人等可以明确证明事实的证据。

B、以上数量首先以被窜货方的收货数量为准。特殊情况下以双方共同确认的窜货数量为准。

三、关于收货价格的规定

被窜货方收货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市场零售价。如高于当时市场零售价,则以当时市场零售价计价。

四、关于窜货考核免除的规定: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窜货,方可免除考核:

1、窜货数量在5件以内(不包括5件,以被窜方收货数量为准)。

2、本月内只发生这1次窜货。

3、此次窜货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按规定处理。(接到公司通知48小时内)

XXX酒全国营销中心

2011年5月24日

3.关于窜货事件处理确认函 篇三

近日,**地专卖店窜货至**地,窜货产品为:**、**、**,涉事进货总金额为**元,此事件严重扰乱**地市场**(品牌)专卖店的正常商业活动,给公司及代理商均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根据公司*年*月*日起执行的“窜货管理办法”,公司依照规定给予**经销商以人民币**元整(**元)的处罚,并上交书面道歉信一封。

鉴于**经销商改正态度积极,及时缴纳罚款并上交一封态度诚恳的书面道歉信,公司决定不解除其经销合作关系,以后如若再犯一经发现立即终止经销合作合同。

**地经销商发现并及时向公司反映此窜货事件,起到监管品牌区域销售、保证品牌区域市场的有序进行,公司对此持肯定态度。

望各位经销商严格遵守经销合同销售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共同监督维护**(品牌)全国品牌形象。

4.窜货 通知 篇四

各位合作伙伴:

我司一直以来秉承“**********”的经营宗旨,并以营造良性有序的市场销售环境、保障各级经销商的合理获利、共同发展进步的角度,严格要求规范各合作伙伴,规范经营,良性竞争。

但在近期的市场抽查中,却发现有如下不良行为:201*年*月*日,A客户将**产品跨越指定销售区域分销给**区域三楼某公司,此行为违反我司经销商合作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特对A处以***元罚款。希望A引以为戒,在当前严峻的市场环境下,努力克服困难,精耕渠道提升市场占有率。

罚款从来不是目的,公司时刻都在关心着合作伙伴的生意,努力维护每一个市场的价格体系,以保证合作伙伴的合理获利。

望各合作伙伴引以为戒,全力配合我司的各项制度,维护好各地的经销商体系和价格体系,为彼此创造一个良好的销售环境,以更好的获取利润。

请在收到罚款通知两日内,将罚款打到公司****: **信息:

5.窜货保证书 篇五

尊敬的建大公司领导:

关于黄山青云摩配建大轮胎窜货一事,实属我个人行为,因我是黄山人,和徽州摩配的老板娘是同学关系,我公司有通知我不允许窜货,但碍于同学情面,私下我有少许窜货,鉴与以上的行为,特向建大公司保证,下不为例,同时也向公司保证,如再有窜货,愿接受公司的任何惩罚。再次对安徽代理商表示歉意。

特此保证

保证人;吴晓东 2013-9-28篇二:窜货管理协议书

窜货处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维护金锣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本着公平、自愿、诚信、双赢的原则,与各经销商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为确保各(经销商)的合理利润,让我们携手共同打造金锣品牌。

一、双方的责任: 1.1、乙方务必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内(以行政区域划分为准)开展业务。1.2、双方不能把经销商的产品销往自己区域外的市场,否则视其为窜货行为。1.3、双方积极执行公司所要求的市场规范,并与其各级经销商(经销商、分销商)签订《窜货协议书》防止窜货。1.4、若单方发生窜货行为,务必在五个工作日内收回销往自己区域外的所有产品,否则将视其为恶意窜货行为,并给予重罚。1.5、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涂改机身条码及产品编号,否则视其有恶意窜货嫌疑,若将变更和涂改后的产品销往自己区域以外的市场,经公司查证、稽查部门查实并按恶意窜货给予重罚。1.6、若单方被窜货,应安排人员与对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被窜货的产品批号和货源来路,并追究窜货方的责任。1.7、若单方收到投诉窜货《窜货处理通知》应积极安排市场人员与对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处理,按照取证的真实结果为准的调查结果作为仲裁处理的依据。

二、处理方式:

1、单方窜货或被窜货,经公司查证及稽查部门人员调查核实后,按照公司制度管理条例处理。

2、窜货数量: 5-10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货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公司追加双倍考核处理。10件以上,处罚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公司追加双倍考核窜货处理。

3、恶意窜货处理:,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整,数量超过500件,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解除经销商权处理。

以上所有确认后的窜货行为,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有最终解释权。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期:篇三:《市场渠道价格规范管理》承诺书

《市场渠道价格规范管理》承诺书

为规范市场,保证各经销商的切身利益,制定了以下市场管理办法,请您承诺按管理办法遵守并执行。具体如下:

一、策略/目标

1、严控终端恶意低价行为

2、严防窜货行为

3、确保经销商利益

二、管理措施

1、直辖市/省会三个以上经销商

2、地级市二个以上经销商

3、ka/a类系統,依经销商专业能力,分工营运管理。

4、bc类系统,依经销商先开发登记,保障营运管理。

5、ka/a类系统,公司负责上架费,a类系统需有5家店以上,其余经销商自行负责,公司不负责进场费。(省区经理提报申请)

6、ka/a点系统,经销商需提堆头/海报/试饮活动促销计划,公司省区经理稽核活动执行效果,依系统销售金额,补助销售费用。

7、流通经销商及非系统销售,不予销售费用补助。

三、处罚措施:

(一)终端低价销售:

商超按公司指导统一价格销售,执行活动时最低价限定如下: 1.ka系统-350g最低价9.5元/包以上 600g最低价16.5元/包以上 2.a及bc类系统-350g最低价10元/包以上 600g最低价16.5元/包以上

(二)ka/a点系统恶意低价销售行为:

1、第一次,取消经销商在该系统销售金额的补助销售费用。

2、同系统第二次,取消该系统销售金额的补助销售费用,并对经销商处罚金2万元。(在市场保证金中扣除)

3、同系统第三次,取消经销商代理该系统权利,终止合约。

(三)bc点系统恶意低价销售行为:

1、第一次处罚经销商,罚款2万元。(在市场保证金中扣除)

2、第二次处罚经销商,取消经销商代理该系统权利

(四)窜货处理

经销商低于公司规定价格窜货到ka/a/bc点所有系统

1、第一次处罚经销商,罚款2万元(在市场保证金中扣除)。

2、第二次处罚经销商,取消经销商资格,并终止合约。

以上市场管理/处罚政策适用于全国各个经销商。作为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方(签章):

代 表:

年 月 日篇四:窜货处理协议书

窜货处理协议书

甲方: 市 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维护 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本着公平、自愿、诚信、三赢的原则,与各代理商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为确保各代理商(经销商)的合理利润,让我们携手共同打造 品牌。

一、乙方的责任:

1.1、乙方务必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内(以行政区域划分为准)开展业务。1.2、乙方不能把产品销往自己区域外的市场,否则甲方视其为窜货行为。1.3、乙方务必积极执行甲方所要求的市场规范措施,并与其各级商家(二、三级代理及零售商)签订《窜货协议书》防止窜货。1.4、若乙方发生窜货行为,务必在五个工作日内收回销往自己区域外的所有机型,否则甲方将视其为恶意窜货行为,并给予重罚。1.5、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和涂改机身条码及机身编号,否则甲方视其有恶意窜货嫌疑,若将变更和涂改后的产品销往自己区域以外的市场,经甲方查实并按恶意窜货给予重罚。1.6、若乙方被窜货,乙方应安排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被窜货的机型和货源来路,并追究窜货方的责任。1.7、若甲方收到投诉乙方窜货,乙方收到《窜货处理通知》应积极安排市场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处理,否则以甲方和被窜货方的调查结果作为仲裁处理的依据。

二、甲方的责任: 2.1、甲方发往乙方每批货的机身编号除甲方存档外,另一份给乙方存档(随货发)以确保机身号的准确。若乙方收货时发现机型的实际机身编号与实际甲方存档的机身编号不符,可及时通知甲方作更正,问题严重的可申请由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查核认证。2.2、乙方代理区域被窜货,乙方务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即派市场人员与乙方的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取证(被窜机型、机身编码及数量)。甲方追究窜货方的责任。2.3、甲方有权授权被窜货方,收购窜货的机型及数量,收购窜货时务必索取发票或有效的购买凭证,差价(收购价与一级代理价的差额)由甲方统一安排结算。

三、仲裁方式: 3.1、乙方窜货或被窜货,经甲方市场部人员调查核实后,乙方方可与对方协商解决,解决办法由双方协定。3.2、乙方窜货,若被窜货方不愿与乙方协商解决的,或乙方被窜货,乙方不愿与窜货方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按本协议之规定进行相关处理。3.3、若乙方恶意窜货,其自愿放弃任何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处罚。3.4、甲方拥有执行处罚的最终解释权。

四、处罚方法: 4.1、窜货数量: 4.1.1、5-10台,处罚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货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4.1.2、11-20台,处罚金人民币两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4.1.3、21-50台,处罚金人民币三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4.1.4、51台以上(含51台)处每台罚金壹佰元整。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4.2、恶意窜货者处予重罚: 4.2.1、每台处罚金贰佰元正。4.2.2、处予(收购价与一级代理价差额)两倍的处罚金。4.2.3、甲方有权暂停所有供货和业务往来,直至圆满解决。4.2.4、造成严重后果(扰乱被窜货地区的正常市场运作和该地区的正常价格体系)者。甲方有权终止与其一切合同和业务往来。4.3、罚金归甲方支配。甲方安排支付被窜货方收购机器的差价,和处理窜货事件业务人员的差费用外,余款用于被窜货方的广告促销宣传费用。(此余款被窜货方提出申请和广告宣传计划,方可动用此款项)。4.4、若乙方窜货,累计罚金达五仟元以上(含五仟元),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一切协议。

注:若乙方违反上述之规定,甲方有权从其信誉保证金中扣除与罚金相等金额的现金。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执行。甲方: 市

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篇五:窜货行为处理协议

窜货行为处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约束及制裁窜货扰乱市场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窜货含义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产品”为 系列产品。本协议中的“经销范围”指甲乙双方订立的《经销合同书》中甲方授予乙方的经销区域、经销渠道,或甲方书面授权给乙方的经销区域、经销渠道。

第二条 窜货,是指经销商从甲方购进的产品,未经甲方许可,在经销范围以外进行销售的行为(包括经销范围以外的商家主动从该经销商及其下级经销商进货)。“窜货方”指货物窜出地经销商, “被窜货方”指货物窜入地经销商。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甲方产品应当标注生产批号或序列码,尽量做到产品在市场流通中方便查找。第四条 甲方通过对产品生产批号、序列码或其它信息进行识别,判定产品是否为窜货。公司有提供 “窜货方”相关信息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活动进行跟踪调查、对市场产品进行抽查,甲方有义务接受经销商及甲方销售业务人员的举报,并核查举报事实。

举报电话: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其经销范围开展业务,不得把产品批发或分销到经销范围以外的市场(包括经销范围以外的商家主动从乙方进货),否则视乙方窜货。第七条 乙方应当约束其下级经销商不得把产品批发或分销到乙方经销范围以外的市场(包括经销范围以外的商家主动从乙方下级经销商进货),否则视乙方窜货。第八条 乙方应当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调查处理窜货事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窜货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九条 在“被窜货方”经销渠道发现有应当仅在“窜货方”经销范围内销售的产品,甲方则认定窜货方有窜货行为。

第十条 经销商在其经销范围发现窜货产品,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窜货证据(如产品名称、批号、序列码、现场照片或录音录像等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甲方确认窜货方和窜货事实后,以传真方式通知窜货方、被窜货方。窜货方、被窜货方应按通知要求,在甲方监督下对窜货进行回收。回收处理方式如下: 1)窜货方、被窜货方可自行协商回收窜货,但甲方应当参与、监督; 2)在甲方监督下,窜货方可自行回收窜货; 3)在甲方现场监督下,被窜货方可按统一零售价集中收购窜货,收购产生的运费按

计算。集中收购的窜货,窜货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拉走,否则,甲方予以没收。

经甲方同意,被窜货方收购窜货产生的货款、仓储费、运(杂)费,甲方以销售折让的方式补偿给被窜货方。

甲方处理窜货行为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由窜货方全额赔偿,赔偿金从窜货方的保证金、预付货款、返利、应核销的市场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十二条 处理窜货事件产生的差旅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窜货方承担,甲方直接从窜货方的保证金、预付货款、返利、应核销的市场费用中扣除。

差旅费中生活费按每人每天50元计,住宿费、车船费按实际发生额计(住宿费标准不超过200元/人),自带车的按每车1.5元/公里计。

第十三条 除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外,窜货方还应当按以下标准另外承担违约金。2)单次窜货 的,窜货方承担违约金 元。

第十四条 违约金从窜货方的保证金、预付货款、返利、应核销的市场费用中直接扣除,甲方将扣除额的40%以销售折让的方式弥补被窜货方市场损失。

窜货方除承担违约金和处理窜货的所有费用外,甲方视窜货情节,还可以取消窜货方应当享有的销售返利、促销支持、费用支持和窜货方的经销权。

第十五条 窜货金额、收购处理窜货的货款、仓储费、运(杂)费等,不得冲抵任何一方的销售额任务。第十六条 有窜货行为的经销商,不得参加甲方评选优秀经销商活动,不得享有甲方销售任务达标奖励。

五、协议有效期及其它

第十七条 因证据不足或其它原因造成“窜货事实”无法认定,被窜货方擅自行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纠纷和法律后果,与甲方无关。

6.三星窜货,谁之过 篇六

日前,三星对显示器代理商进行了一次声势浩大的渠道窜货整顿,整顿范围涉及全国大小20多家代理商,其中不乏为三星打下江山,立下汗马功劳的主要代理,北京三捷恒安、上海华清以及深圳新鹏三家就位列其中,此次处罚按照窜货一台处罚500元的标准,上海华清的处罚高达10万元。

渠道之乱

窜货可谓是目前IT渠道老生常谈却屡禁不止的一个话题。一方面,代理商为了争取厂家年终的返点以及优惠的促销价格进行窜货,另一方面,企业的资金压力迫使他们不得不铤而走险。

“我的资金全压在三星了,没有流动资金我的销售怎么运转?仓库里全是货,卖不出去就是等死啊!”一位受到处罚的代理商愤愤地对《华夏时报》表示。

事实上,不仅仅是三星,几乎所有的IT产品,如游戏机、手机、笔记本等渠道窜货问题由来已久。

“三星对代理商是不给账期的,每次进货,代理商都要把大笔的现金放进去。可以想象,看着仓库堆成山的货物,那都是资金,哪个经销商不如坐针毡。谁又能安安心心地把巨额资金压在仓库里呢?这样的资金压力必定导致商家不得不想方设法将产品卖出去。”上述代理商诉苦道。

北京一位经销商对《华夏时报》表示:“三星渠道均存在层层压货的现象,而压货现象的出现都是这些经销商打肿脸充胖子的结果。”

据了解,销售量是评定代理商及经销商最主要的指标。每个经销商以及分销商都会大量要货,用以显示自己的销售能力,但是自身的渠道并不能消化那些额外的货物,于是窜货成为了必要的手段。为求产品的快速出货,价格自然不可能严格地坚守。

“这些压货往往会出现在一些库存机型上,一些代理商也必须接受这样的产品,额外的压货加剧了代理商的压力,也产生了更为严重的价格波动,

所以窜货也便成为渠道上排解压力的一个惯用手段。”业内人士分析认为。

潜规则游戏

提起整顿,一些代理商表现得很无奈,“我们也想走正规渠道,但是很多事情我们无法改变,也没能力改变”。随着市场的竞争,市场行为的加剧,很多事情已经不是这些代理商可以自己决定的了。

“现在市场上的二五规矩已经成为气候,无论是任何一个商家都不可能有足够的胆量去挑战这样的底线。”一位业内人士道出了形成窜货的客观条件,记者了解到,二五规矩是指本周代理向下级代理放货,而下周二才对这批货物结账,到周五才会收回货款。这样长达两周的账期带来了市场上相当不稳定的因素。

由于有一个接近半个月的账期,所以就有人专门以倒货为生,倒货其实是市场中常见的现象,很多倒货商不会按照渠道的规矩出牌,他们只根据市场价差,所以产品也就有可能在不同区域窜来窜去,也就成了窜货。“倒货商就像蚂蚁一样,哪有价格差,他们就出现在哪儿。”一位给倒货商批过产品的代理商这样形容,“他们能在几天之内,迅速地批走几千台货物,这样一个‘优质’的代理商哪家公司不喜欢呢?有了他们,我的压力小多了。”

“异地窜货现象在中关村好几年了,因为北京市场利润空间大,比如北京市场产品销售利润是100元,可能河北、山东的利润就是80元,因此就产生了价格差距。这样,有些经销商除了在北京市场提货之外,也到外地市场进货,以增大利润空间。”北京三捷恒安的一位销售人员对记者说,之所以在北京市场仍然进货,是因为如果经销商都到外地提货,就显得过于猖狂了,会遭到上级代理或厂商的封杀。三捷恒安作为华北区一级代理也没有办法管,往往知情后货已经出了,所以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据调查,作为此次整顿的重点,北京、上海、广州的窜货现象尤其严重。三个地区销售的高价格成为窜货的诱因,而本地的代理也在进行“自卫反击”,由此引发的混乱造成了一定范围的局面失控。

7.如何有效解决窜货问题 篇七

前言

对于白酒经销商来说,市场窜货一直是纠结并头疼的问题,特别对于弱势的经销商,最怕的就是市场窜货,自己费劲心思打开的市场局面,被窜货搞得乌烟瘴气一团糟,最终影响到了生存。

一 窜货的类型分析:

恶性窜货:此类型的窜货一般都是经销商为了扩大自己的销量和利润,他们通常都是低于厂家规定的价格故意向非自己区域市场倾销产品的行为,搞乱了市场的价格体系,使渠道利润下降;良性窜货:此种行为一般都是企业为了激活新市场或者夹生市场而有意识的放任经销商进行窜货,在特定的环境下允许发生,一旦该市场产品表现出有起色,必须马上调整窜货;

自然窜货:此种属于无意识行为或者没有立即察觉到窜货,但这种行为也会影响到该区域价格体系,一旦发现,双方应该积极洽淡,否则极易升级为恶性窜货;

二 遇到窜货后的解决办法:收集全面的证据:

① 收集窜货经销商的资料,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拍下窜货时的照片,货箱上的编号、生产日期、数量、价格单等;

② 通知厂家业务,双方共同见证窜货方的货物和送货业务员;

③ 搜集收货方的资料;搜集整理好证据,针对合同上关于窜货的规定,要求厂家给予解决; 2 约见谈判

① 收集好窜货的证据后可以约见窜货方进行沟通谈判,并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

② 沟通时要以交心交友为软进攻;

③ 间接提醒对方,自己的产品也可以对对方的核心市场进行破坏;但考虑到双方的利益问题,采取极端的手段解决是下下策;反思自身,加强客情维护

① 加强跟下游客户的客情维护力度,让下游客户“死心塌地”;

② 提高工作服务的效率,严格把厂家的价格政策、促销政策执行到位,反思自己是否有擅自提高售价的行为,巩固自己的渠道壁垒;

③ 严厉打击下游客户的窜货行为,发现后立即终止合作;强硬手段

① 利用自己在当地的社会资源,打击窜货行为,例如工商局、质监局等可以用抽检商品之名找“麻烦”;

② 对窜货的产品进行强制性扣留;

③ 可以寻求厂家的帮忙,对恶意窜货并且屡教不改的行为,厂家有权利对其经销商“降级”处理;有效预防下一轮窜货

① 跟厂家签订窜货保护协议,并明确备注一旦窜货后应得到厂家的支持甚至是赔偿损失,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做到有依有据;

② 建立健全的联销体系,加大预防窜货的渠道壁垒;

8.渠道窜货管理体系设计 篇八

一、背景状况

某快销品企业谋划市场最有疼的问题之一,就是各区域市场之间的窜货。中国市场很大,且各地经济状况,消费能力和开发程度不同,产品的销售量差异极大。因此,各地经销商根据政策不同,偷偷将一地的产品冲到另一地销售的状况难免发生。这就造成了市场秩序紊乱,有序的市场体系面临崩溃。

二、原因分析

所谓窜货,就是经销商钻了厂家的渠道管理制度的空子,通过非正常的通路取得更便宜的货,以求更大的利润获得。其结果是,表面上损害了那些循规蹈矩的经销商的利益,实质上,会降低经销商对产品以至企业的忠诚度,市场的竞争力就会被削弱。一:价差

生产企业价格体系控制问题--价差太大:主要存在以下价格差别,从而导致以下操作空间: •地区价差太大。

•季节价差太大,导致一些代理商乘淡季屯货。

•调价前后的价差。价格变动前信息控制不严,造成一些经销商或者个人囤积货物,等涨价后,他再低价出货牟利!

•大小客户价差:大客户销量大,因此可以拿到更低价格。促销政策导致的价差,有些企业看似公平,但对不同市场促销返利太大,导致实际上的价差,使得代理商有价格操作空间。二:销售管理政策失误

•年销售目标任务过高,经销商和企业自己的区域销售经理和业务员都感到完不成任务,只有一起串货。甚至贴现串货。

•年终为完成销售任务,为了个人业绩,区域经理要求经销商压货,并以其它促销支持(变相降价)为条件,第二年经销商无奈串货。

•商业单位奖励制度设置不合理:随任务成几何基数增加时,导致经销商为拿奖励而串货。•或者年终返利太高,使商业单位为了年终的高额返利而铤而走险,大肆串货。•奖励采取货物方式,如果代理上区域市场容量达到极限,如果想套现,必然低价串货。三:代理商、经销商和业务员缺乏诚信,想捕捞而获,抢夺他人的利益

•商业单位和业务员不讲信誉、缺乏诚信,缺乏职业道德,为了不费力气就拿到利润,不惜降低出货价,销到异地(尤其是销量大、终端促销做的好的地区)去。•当资金困难需要套现时,也会不惜低价倾销。

•换货:代理商把其经销的几种产品组成套装换取另外一个地区的另一个套装。尤其市把广告多、走货量大的品种当成带货品种,因此不要把我们的产品搞成带货产品。•经销商放弃我们产品后者即将倒闭时,会低价串货乱市。

三、解决方案

面临窜货危机,一套合理的渠道管理制度体系必不可少。以加强对窜货的治理。一:弄清货物流向

•彻底弄清自己企业的产品的月分销量(注意非回款量)•彻底弄清自己企业产品的季节、促销等销量变化情况

•彻底弄清自己企业的货物流向。这是我们分析市场潜力、增加销量和防止串货的前提。也是开发二级市场优先顺序的依据之一。

•计算自己产品的安全库存量、建议在采购时按照建议量采购,但同时注意季节变动情况。•弄清自己企业产品在同类产品中的市场份额。打压其它产品的进货量和扩大其进货周期。•控制好自己企业产品的价格体系。二:合理划分区域和市场 改变原来的销售区域:

1、按照商圈划分市场区域:目前大多数生产企业在大多数情况下,市场区域划分时都是采用商圈和行政区划重叠的方式,习惯成了自然,没有人对此提出质疑,我个人认为。企业市场区域的划分,做好考虑商圈的重复问题:比如。例如:河南信阳、湖南的岳阳商圈上属于武汉。如果硬要按照行政区划,串货很难避免。

2、按照经销商(代理上)已经形成的网络覆盖实力范围划分。经销商长期经营中陷阱已经形成了自己的覆盖网络范围。应该承认之一现实。通过多方协调、相互妥协,最后让双方认可新的区域。允许相互交叉覆盖。

3、按照渠道划分经销商:批发、连锁及零售、超级大卖场。三: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

•价格体系尽可能全国一致、大小一致,对于重点市场采取其它措施帮助,而不是价差。即使有价差,也应使两地价差的获利小于在两地运输成本,尽量缩小价差。•尽可能制定统一的出货价和零售价。强力维护价格体系。

•做好调价后的保密工作、安抚工作和解释说服。杜绝调价前囤货。一般在同一天内用正式文件通知,并给予适当比例(大家按照各自的销量,和同一比例来配货)的原价货物,但必须按照提高后的价格卖出,保证给经销商得到补偿的利益。•不搞降价促销。四:制定合理的激励政策

•年终返利不要呈几何基数增加,如果年终返利幅度大于正常销售利润水平时,代理商就可 2 能串货。

•多用过程返利,少用销量返利:比如铺货率、售点生动化全品项进货、安全库存、遵守区域销售、专销(不销竞品)、积极配送和守约付款等等。过程返利既可以提高经销商的利润,从而扩大销售,又能防止经销商的不规范运作。•年终奖励不奖货物。

•激励不能变相降价或者本质上的降价。

•不给经销商直接操作广告,以防其用此费用降价。

五、总结

9.条码防伪防窜货解决方案 篇九

如今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产品打起了价格战,因而各种假冒的产品层出不穷,同时鑫宝软件 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很多企业自身也面临着窜货的问题,阻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那么,我们怎样找到防伪防窜货解决方案呢?

在市场中,窜货将使中间商利润受损,一旦价格混乱。导致中间商对厂家不信任,对经销其产品失去信心,直至拒售。地区差价悬殊,供应商对假货和窜货现象监控不力。使消费者怕假货、怕吃亏上当而不敢问津。损害品牌形象,使先期投入无法得到合理的回报。取而代之。竞争品牌会乘虚而入。

而条码防伪防窜货解决方案在销售追踪管理中引入条码技术,对从产品生产下线、装箱打包、入库、分类上架、盘点及销售出库等生产和仓库管理的各个环节的数据进行自动化的条码扫描数据采集,保证产品的整个生产及物流环节数据输入的高效率和准确性,确保企业及时准确地掌握工厂生产计划的执行进度:

1.防伪管理

1、对每一件产品进行编码,生产出唯一编码标签,并关联到产品上,确保每一个产品能被唯一识别。

2、产品编码通过融入随机验证码,第三方难以对产品编码进行批量自制伪造,杜绝假冒伪劣的可能。

3、的产品编码全球唯一,通过防伪查询功能,可以为产品真伪鉴定提供数据依据,谨防假冒伪劣。

4、结合中国防伪追溯网查询系统,可以让客户通过语音、短信、网络、手机拍照等多种先进的技术进行产品的防伪查询,随时随地了解产品的真伪,维持自身合法利益。

2给企业发展带来的意义。

企业实现对销售的有效管理及相关营销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1)及时准确的统计产品物流数据,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依据。

2)实现产品从生产、储运、销售、售后的全过程进行追踪。

10.窜货管理条例 篇十

本着公平公正、合作共赢的总体原则,为了保护广大经销商合作伙伴的劳动成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公正合理的市场经营环境,经深入调研,依据公司《经销商管理制度》特制定《窜货管理条例》,一方面,希望以此有效预防区域性物流冲突,严厉打击市场不良竞争行为;另一方面,希望有力激发各区域经销商开发市场、维护市场和管控市场的主动性、积极性,切实取得效益。

一、窜货界定:

窜货是商业行为,其目的是赢利。经销商跨过自身覆盖的合同销售区域而进行的有意识销售就是窜货。

二、窜货类型:

(1)恶性窜货:经销商为了牟取非正常利润,蓄意向非辖区倾销货物。(2)自然性窜货:一般发生在辖区临界处或物流过程,非供销商恶意所为。

三、窜货的危害:

1、一旦价格混乱,将使中间商利润受损,导致中间商对厂家不信任,对经销其产品失去信心,直至拒售。

2、区域市场对假货和窜货现象监控不力,地区差价悬殊,使消费者怕假货、怕吃亏上当而不敢问津。

3、损害品牌形象,使先期投入无法得到合理的回报。

4、竞争品牌会乘虚而入,取而代之。

四、窜货处罚办法:

1、窜货鉴别方式:

不同区域箱体印刷不同滚刷码。

2、处罚原则:

对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公司调查,主动、积极收集和提供窜货行为的有关原始凭据、材料,配合公司开展反窜货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纠正错误、数量极少的、经本人申请、由市场部协调、经双方同意达成意愿后、自行方式处理、市场部记录在案经双方签字、公司免以追究(此类处理方法必须经被窜货方自愿同意)。

3、处罚措施:

针对不同窜货性质及窜货情节轻重分别给以警告、罚款、扣除保证金、取消相应业务优惠政策、货源减量、停止供货、取消当年返利和直接取消经销权;同时奖励举报冲货的经销商,调动大家防冲货积极性。

4、处罚标准:

A.

1、窜货方初次窜货,按查获数量令窜货方按零售价买回,并按窜货产品价格处以双倍罚款,罚款直接从月度返利中扣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买回,双倍扣除月度返利。

2、窜货方二次窜货,按查获数量令窜货方按零售价买回,并按窜货产品价格处以四倍罚款,罚款直接从月度返利中扣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买回,双倍扣月度返利。

3窜货方三次窜货,按查获数量令窜货方按零售价买回,并按窜货产品价格处以六倍罚款,罚款直接从月度返利中扣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买回,双倍扣除月度返利。

B.情节严重数额巨大者,所窜货在100件货以上,除上述(A条款)处罚外,公司将追加处罚----将本人上交的市场保证金全额罚没----解除经销合同。C.根据业务人员的责任大小,适当进行处罚。对有意参与者、知情不报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留公司查看、除名(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窜货处理部门:市场部。

五、窜货处理流程:

(一)申报:

窜货事件发生,首先需要当事人举报、申诉。本程序申报当事人可以是受窜货方(可以是区域经销商),也可以是公司派驻当地市场业务代表。申报时需以书面形式直接向公司市场部报告,简单陈述受窜货相关情况,市场部初步记录。

(二)调查举证:

市场部接受窜货报告三天内,迅速了解当地市场情况;一周内市场部督导调查取证,受窜货方或公司派驻业务代表有义务协助调查,检查箱体滚刷码,并主动告知受窜货区域、提供所窜货品样品、销售所窜货品单位或个人名称、联系方式、大概数量及危害程度等。

市场部据此确认窜货事实,并初步判定受窜货方损失程度。

(三)处理:

掌握充分事实和证据后,市场告知所窜货品来源地区域业务代表和经销商,了解清楚发生窜货原因,进而据其态度判定其性质。

最后,根据本条例第四部分第四条款做出处罚,并分别登录记入各区域合作档案。

本条例自2011年3月1日始正式执行,前期与本条例相冲突地方以本条例为准。

沧剑食品饮料营销有限公司

上一篇:教育电影观后感下一篇:中国电信员工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