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托收益权转让项目的操作说明

2024-10-22

关于信托收益权转让项目的操作说明(共2篇)

1.关于信托收益权转让项目的操作说明 篇一

新华信托华惠44号•广州致达成装饰公司信托贷款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信托”)发挥信托作为金融工具的优势,为拓宽民间投资渠道,满足投资者集合投资于房地产领域,获取稳定收益的需求,设计了风险适中、收益较高的信托产品,特制定本信托计划。

一、信托计划名称

新华信托华惠44号•广州致达成装饰公司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集合管理,贷款给广州市致达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用于借款人与其他公司签署的广州汇景新城装修项目、中海金沙湾装饰项目、惠州珑湖湾装修项目等项目装修和补充借款人流动资金,取得信托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

三、信托计划规模

(一)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总规模为人民币3-3.5亿元。

(二)信托计划项下自然人委托人人数不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含)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计划的期限

信托计划各期信托期限俱为12个月,分别自信托计划各期生效之日起计算。若本信托计划只发行第一期,则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同信托计划第一期信托期限。若信托计划期限届满之日,受托人需要对抵押物进行处臵或追究保证人责任,处臵期预设为6个月,则信托计划后延6个月,如发生上述情况,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延长信托计划期限,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该事项。

(一)信托计划的推介

本信托计划发行地为重庆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发行,信托计划第一期推介期自201 年 月 日到201 年 月 日止。每期推介期拟定为30天,受托人有权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推介期,信托计划第一期生效到最后一期生效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二)信托计划的成立:

1、信托计划第一期推介期内,信托资金规模达到人民币35000万元,且单笔委托金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人委托人不超过50人,则不进行信托计划其他期发行,信托计划提前成立。信托计划第一期推介期结束,信托资金规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且单笔委托金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人委托人不超过50人,则信托计划第一期按实际募集金额成立。受托人有权决定是否和何时发行其他期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其他期的成立日期与金额以受托人公告为准,且信托计划各期单笔委托金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人委托人总数不超过50人。信托计划各期募集的信托资金规模总和不超过35000万元,不低于30000万元。

2、若信托计划第一期推介期结束,信托资金规模未达到人民币10000万元,则本信托计划不成立,信托计划其他期也不再发行。受托人于信托计划第一期推介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担向委托人返还信托资金及信托资金在信托资金账户获得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算的活期存款利息的义务。此外,受托人不再承担其他任何义务。

(三)信托计划的生效

全部的信用增级措施办理完毕后信托计划开始发行,信托计划成立之后,受托人将信托贷款资金划付至广州市致达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账户当日,信托计划生效。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分笔发放信托贷款的,信托计划各期分别自信托贷款发放之日起生效。如果在本信托计划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原因,致使受托人没有向广州市致达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发放贷款,本信托计划未生效,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于信托计划终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担向委托人返还信托资金及信托资金在信托资金账户获得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算的活期存款利息的义务。此外,受托人不再承担其它任何义务。

(四)信托资金在信托计划生效前产生的利息计算及其分配

信托资金在受托人收到日至本信托计划各期生效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按信托资金在信托资金专用账户获得的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第一次分配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八、信托资金的运用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集合管理,十一、信托计划风险揭示及防范

(一)信用风险及对策

信用风险: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受市场周期性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面临不能及时向受托人偿还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从而导致信用风险。

对策:借款人经营稳健,年经营收入来源稳定、可靠,信誉状况良好。借款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次信托融资的偿还风险。另外,新华信托将发挥在贷款领域的专业优势,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实行严格的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其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保证风险及对策

保证风险:抵押物不能及时变现或者担保人不履行担保承诺而影响资金回收的风险。

对策:新华信托将发挥专业优势,对借款人涉足的经营领域及自身的经营状况进行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及时监控相关情况,确保抵押、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合法、有效。

(三)管理风险及对策

管理风险:在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过程中,特别是对贷款利息收入在信托收益分配前进行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受托人因其知识、管理水平有缺陷、获取的信息不完全或存在误差及对经济形势、政策走势等判断有误,影响部分信托资金运作的收益水平。

对策:新华信托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决策体系和内部机构管理制度,还将继续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信托管理水平和效率,降低管理风险。此外,新华信托将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对贷款利息收入在信托收益分配前进行谨慎、有效的运作,严格限制投资方向,除存放银行外,不进行其他方式的投资,从而有效规避管理风险。

(四)其他风险

其他风险: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均有可能对信托资金本金和收益产生影响。

对策:尽管不可抗力因素非人力可避免与化解,但受托人将竭尽所能,积极加强对不可抗力因素的研究判断分析能力,尽可能地向项目公司、信托资金委托人报告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以便其采取相应的对策。

(五)风险承担

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及信托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承担。

性支付到信托账户,如有剩余,则归受托人所有;如不足,则由信托财产承担。但因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由信托财产承担。如受托人事先垫付的,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费用计提应符合如下原则:

1、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2、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如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十三、信托收益的计算、分配及信托本金的分配

一、信托收益的计算

(一)信托收入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包括贷款利息收入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信托收益=信托收入-信托费用。

(三)本信托计划收益率

受益人的预计年收益率为:100-300万元之间(含100万,不含300万)的A类受益人的预计收益率为:10.5%/年,300以上(含300万)B类受益人的预计收益率为:12%/年。

(四)受益人预计年收益=信托本金×受益人适用的年收益率。

本信托合同中关于收益率的预计只是受托人的预测,不构成受托人对收益的承诺或保证。在满足受益人预期收益后,如有剩余,则归受托人所有。

二、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由受托人支付到受益人指定的账户。

2、信托收益按年分配,分配时间为信托生效之日起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受托人将扣除信托税费后的信托净收益,以现金方式支付到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十四、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捐赠)、继承和质押

一、信托受益权转让(捐赠)

(一)在本合同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且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

(二)受益人转让(捐赠)信托受益权,转、受让双方应当分别按拟转让(捐赠)信托财产(受益权)的0.1%向受托人缴纳转让登记手续费。

二、信托受益权的继承,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并到受托人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按拟继承信托财产(受益权)的0.1%缴纳变更登记手续费。

人全体通过。受益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特别说明:本信托计划预设6个月处臵期,即信托计划期内或信托计划期满,如发生处臵抵押物、追索保证人责任的情况,受托人需要一定的处臵时间,原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及收益的时间相应后延,借款人处臵期内未能实现及时顺利退出的各项费率按原存续期合同约定的费率上浮30%。因处臵抵押物、追索保证人责任而延长的期限(即处臵期)内的受益人信托收益及信托费用的费率按本合同以下公式计算,计算公式=信托实际募集金额×各项费率(处臵期内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信托报酬率、保管费率)×130%×处臵期实际存续天数÷365。处臵抵押物、追索保证人责任完毕后,由受托人将所得部分资金扣除原信托计划中应付信托费用及信托收益,如有剩余,则返还于借款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办理,而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该事项。

十六、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一)本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分为定期披露与临时披露。由受托人在受托人网站公告、电子邮件、来函索取时邮寄的形式通知受益人。

1、按月制作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以备委托人和监管部门查询。按每自然季度定期向委托人披露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及收益情况表,按年向委托人披露信托资金保管人出具的信托资金保管报告。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出具的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及清算报告不须经过第三方审计。

2、本信托计划及时向委托人披露可能对信托受益人权益发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受益人希望了解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方式:

1、在受托人住所地公告。

2、在受托人网址上公告,网址为:http://。

3、电子邮件、来函索取时邮寄。

十七、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一)如下情况发生时,本信托计划终止:

1、信托合同期满;

2、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3、信托被撤销;

4、信托被解除;

5、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

(二)信托计划清算:

1、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负责信托计划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确认和分配。

2、受托人应在期满后对信托资金进行清算分配,并出具信托管理报告,信托终止

抵押给新华信托,为信托贷款本息提供担保,抵押率不超过50%。目前,已评估的物业价值约7亿元,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同等价值抵押物进行臵换。

(三)担保方介绍

本信托贷款担保方为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和法人陈专先生。

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法人代表陈专,住所为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2201房。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项目),投资管理、咨询及策划,企业资产并购、重组,商业批发、零售(法律法规禁止及限制销售的商品除外)等。

截止到2011年12月,公司总资产40.76亿元,净资产20.74亿元,2011年实现经营收入17.24亿元。

十九、信托财产保管人介绍

受托人聘请 银行担任本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的保管人,该行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商业银行,其具有担任信托财产保管人的合法主体资格。

受托人与保管人订立《保管合同/协议》,明确受托人与保管人之间在信托财产的保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受托人简介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NEW CHINA TRUST CO.,LTD.)成立于1979年,是我国最早的信托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亿元。公司自成立以来,经历了银信分离、证信分业、增资扩股、战略重组等历程,在公司治理、制度建设、人才结构和业务开拓等方面不断完善,发展成为一个资产质量较高、经营理念先进和风格稳健的全新金融服务机构。2001年10月,公司完成重新登记,2007年9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重新换发金融许可证。2008年8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英国巴克莱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公司,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公司秉承“珍视所托,专业理财”的经营理念,积极进行金融服务创新,稳步实现管理机制更新,业务逐年稳定增长,形成了以信托业务为主的业务格局。截止2011年底,公司信托服务费收入及占比在信托行业内位列前茅,管理资产约680亿元人民币。迄今,公司累计实现融资约1000亿元、外汇5亿美元,承销发行债券约86亿元,代理发行国债数亿元。

二十二、风险警示

虽然受托人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但仍有可能发生并有可能给信托财产带来损失。新华信托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新华信托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新华信托以

三、惠州飞扬实业公司

1、股东会决议

2、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

3、抵押物所有权证明

4、抵押物评估报告

二十四、备查方式

1、在受托人住所地公告。

2、在受托人网址上公告,网址为:http://。

3、电子邮件、来函索取时邮寄。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 年 月 日

2.关于信托收益权转让项目的操作说明 篇二

一、项目准入标准

1、企业准入: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2、区域准入:抵押物或融资项目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洛阳、唐山、烟台、潍坊、苏州、无锡、南通、常州、徐州、绍兴、台州的项目。开

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在区城准入方面没有

限制;

3、融资项目:取得四证的在建工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项目;

4、抵押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或办理网签及登记备案手续;

5、贷款期限:1-2年;

6、贷款额度:1-5亿元;

7、抵押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40%;

8、年利息及费用: 项目方具备一级资质16—18%;

项目方具备二级资质18—20%;

9、融资顾问费:2%(资金方经纪公司与项目方经纪公司各1%);

10、贷款操作时间:单一资金信托30—45天,集合资金信托45—60天;

11、资金方承诺:不收取任何考察费、差旅费、保证金、手续费等前期费用。

二、业务操作流程

1、项目方提供用於信托项目立项的的下列项目资料(有效、清晰的JPEG格式电子版文件):

A、借款申请书,写明企业简介、项目概况、贷款要求、抵押物情况、还贷方案;

B、项目方营业执照副本、贷款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C、项目方公司章程;

D、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E、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或预评估资料(可暂不盖印章);

F、以Word文档形式提供完整的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立项申请报告,无需加盖公司印章; G、有权管理部门对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文件;

H、2012审计报告、2013年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和负债明细表;

I、用数码相机多角度拍摄的,完整反映项目現场全貌及周边环境的照片,拍摄照片数量20张以上。

J、增信措施,对有些项目需要追加项目方控股股东或其他法人机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需提供保证人的公司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简介,2012审计报告,2013年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和负债明细表。

2、资金方项目立项通过后,项目方与顾问方签署《融资顾问合同》;

3、资金方自费前往融资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对项目方基本情况及贷款用途进行调查,对抵押物和贷款风险及效应进行评估。项目方按《房地产项目尽职调查资料清单》提供全套纸版资料:

4、资金方确定融资方案,双方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各种法律文件,办理审查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募集信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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