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2024-08-16

财政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共8篇)

1.财政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篇一

州人大常委会: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9年8月28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2018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进一步做好审计监督和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提出了审议意见,现将该报告中反映的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多次召开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听取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研究部署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做到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到位。州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州人民政府有关安排部署,积极跟踪督促整改,对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要求相关整改责任单位切实对照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并对保障房、扶贫资金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促调研,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相关县市和部门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建立整改台账,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一、州级财政预算管理及决算草案编制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政府性基金超范围编制收支预算项目的问题,下一步通过强化预算编制管理进行整改,在2019年的调整预算中对相关基金预算进行了调整。二是对代编预算较大未能完全执行的问题,已将未执行完毕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全部收回总预算,按规定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三是对预算编制不细化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和审核,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和统筹使用,督导部门做好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促进预算项目的编制细化。四是对社保基金预算编制还不够完整和规范的问题,下一步将完善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工作机制,2019年已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纳入州级社保基金预算编制,今后杜绝超预算的发生。

(二)预算执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一是要求执收单位核实预算收入来源和性质,按照规定的收入科目入库。二是全面清理州级历年非税账户待查资金,已对待划转的非税收入进行了清理收缴。

2.清理财政存量资金方面,一是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推进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财政存量资金进行有效盘活。二是对于清理存量资金形成的二次沉淀问题,进一步加大盘活力度进行清理。

(三)州级决算编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部分科目超预算下达的问题,州财政已收回多下达的资金,下一步将加强预算编制,杜绝此类情况发生。二是州对县配套补助资金因列支不规范造成州级支出未执行完毕的问题,在2019年预算调整时已在“补助县级支出”科目中进行单独列示,下一步将严格执行预决算编制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预决算编制的精准性和合理性。

(四)预算绩效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州本级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尚不完善的问题,州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2019州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专项绩效评估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州直单位在填报预算时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并纳入考核,同时探索采取了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对2018年州级招商引资项目和2018年州级极贫乡镇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为下一步全面做好预算绩效工作奠定了基础。

此外,州财政局还采纳了审计建议,拟定了《**州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五个务必”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州级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调剂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州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做好“三保”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规范了预算管理和预算单位政府收支行为。

二、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审计整改的州水务局、州民政局、州交通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等6个州直单位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整改。截至2020年7月底,通过上缴国库、收回结余结转资金、调账处理等方式加快资金拨付并警示约谈责任人员1人。

1.关于“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方面存在超预算、核算不规范的问题,一是6个单位严格预算支出管理,杜绝超预算支出,同时将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列支费用。二是将按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支出资金上缴。三是3个单位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台账,建立派车制度,并承诺不再借用下属单位车辆。

2.关于3个单位未将全部收支纳入账务核算,在往来款核算收支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规定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1个单位还建立了上级专项资金专账进行核算。

3.关于3个单位报账不规范,缺乏原始支付依据的问题,相关单位进一步严格执行支出审批制度,确保报销凭证真实完整。

4.关于4个单位未按规定核算资产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对资产进行清查,并补记相关账务。

5.关于2个单位未及时清收清缴非税收入的问题,目前已清缴入库14.55万元。

6.关于部门决算收支数据编报还不够准确的问题,相关单位下一步将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严格对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7.关于项目资金结余较大的问题,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此外1家单位将虚报差旅费套取的资金已全额缴入国库,1家单位对在协会兼职并领取报酬的人员进行了警示约谈,并全额退回违规领取的薪酬。

三、重点民生项目及其他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扶贫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审计整改的10个县(市)通过追回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促进闲置资金拨付等方式进行整改,采取警示约谈、预防提醒谈话、警告等方式处理处分19名责任人,制定和完善制度6项。

一是对将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项目问题,相关县已采取原渠道归还资金、将相关资金上缴财政等方式进行整改,并警示约谈11人,预防提醒谈话4人,警告2人。

二是对未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或未有效执行利益联结机制问题,相关县与贫困户签订补充协议等,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三是对资金闲置问题,相关县采取收回结余结转资金和统筹资金安排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方式进行整改。

四是对抽查发现部分产业项目实施绩效不佳,未发挥应有效益和达到预期效果问题,相关县收回项目结余资金、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等措施进行整改,截至2020年7月底,警示约谈责任人员2人,出台政策措施4项。

五是对项目应开工未开工、应完工未完工、进展缓慢等问题,相关县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确需调整项目的及时进行调整,截至2020年7月底,推进项目建设完工62个,调整实施项目22个,停止实施项目31个。

六是对“特惠贷”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县采取清收超额发放贷款、收回多享受贴息资金等方式进行整改,截至2020年7月底清退财政贴息资金7.99万元,追回贷款3,757.8万元。

七是对产业合作社和基层组织存在账务管理混乱、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的问题,相关县已对合作社的账务和涉及的“小金库”进行清查。

(二)省级极贫乡镇扶贫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贫困补助政策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县退回了易地扶贫搬迁户重复享受的危改补助9.75万元,10户贫困户选择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而放弃享受危改补助,清退1户四有人员保障资格,同时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强化基础信息的共享完善,切实将教育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医疗保障等政策落实到位,此外还兑现危改补助28.36万元,补发生态护林员工资74.36万元。

二是对脱贫攻坚项目进展缓慢以及项目未实施造成脱贫攻坚资金闲置等问题,相关县采取促进闲置资金拨付和调整项目等措施整改。

三是对项目利益联结机制未建立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相关县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四是对未按规定招投标、未进行政府采购等问题,相关县已对3名责任人员进行了约谈,并对违规企业处以罚款18.75万元。

五是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问题,相关县正在积极办理相关手续。

六是对抽查发现2个项目因后续管护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县已经加强了相关项目的后续管护,出台了相应的扶贫项目后续管理办法。

此外,对基层农村产业合作社在资金管理中仍存在账务处理不规范以及个别公款私存问题,相关县已对合作社的账务进行清理清查。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安居工程资金闲置问题,相关县市采取收回资金等方式进行整改,已归还原渠道资金12,650万元,收回结余结转资金12,373.1万元,加快财政资金下达53,794.49万元。下一步将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对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未办理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问题,相关县已将14.5亩土地进行招拍挂,并对剩余未办理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土地积极向上级申请用地指标,组织编制申报要件,申报土地用地手续。

三是对违规分配公租房问题,相关县市已对违规分配的公租房进行清退,并对责任单位进行了提醒谈话和通报批评。

四是对违规使用公租房问题,相关县市采取收回公租房的方式进行整改,已收回257套违规使用的公租房。

五是对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用于其他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问题,相关县积极筹措资金将用于其他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的财政资金归还财政。

六是对违规扩大范围将市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历史文化街区或文物保护修缮项目等造成的拆迁安置纳入棚改范围问题,相关县已将上述项目涉及资金归还原渠道。

(四)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州本级和相关县少报、多报拖欠账款以及新增拖欠和未及时清偿的问题,相关单位和县采取调整台账、制定偿还计划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同时积极筹措资金清偿7,203.57万元。

(五)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镇远县、施秉县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关于土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立案侦查,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督促18个砂石场和1条通组公路完善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二是对耕地占用情况进行分析,对不需要占补平衡的,督促用地单位办理用地手续并做好土地复垦方案,对需要占补平衡的,积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2.关于违规办理采矿许可证的问题,一是为13个砂石场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二是4家矿山已经停产。此外,相关县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对采矿权范围进行调整,禁止在限制开采区进行采矿。

3.关于未按规定使用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187.8万元的问题,已按原渠道归还资金,同时对未完全征收的非税收入84.98万元进行收缴入库。

4.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加大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现场检查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正常运行。二是明确专人专职负责风景名胜区内两违建筑管控工作,拆除违规建筑2处,确保景区两违建筑零增长。三是督促做好1家企业滞留废渣处置工作。

5.关于相关职能部门对有关企业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县域内相关企业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摸底统计和监管,将全县二类以上汽修企业13家纳入全县汽修企业日常监管。二是完成5家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剩余1家待专家评审通过后即可备案。三是完成3个企业实施的项目全部批复登记。四是拟定复垦复绿方案,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对完成复垦复绿通过验收的矿山企业依法退还保证金。

(六)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已据实调整工程价款。二是对挤占项目建设资金问题,已原渠道归还项目资金。三是对无依据发放项目管理津补贴问题,责任单位已清退违规发放的项目管理津贴。

四、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从整改情况看,审计指出的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到位,但尚有一些问题需要持续推进整改。一是属于体制机制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解决,如预算编制不规范,相关部门间信息不共享造成的对象不精准等问题,需要协调各级各部门,统筹推进相关改革。二是有些问题涉及部门较多,外部环境复杂,整改时需要结合实际审慎处理,如因地方财力薄弱,部分专项资金等已统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偿还贷款本息等,短期内无力归还原资金渠道,需分期逐步归还,还有一些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因地质地貌多样,治理方式复杂,加之部分废弃矿山责任主体已消失等,需分期分批逐步完成,对违规发放政策补助资金的问题,由于涉及人员众多,情况也较为复杂,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分类进行清理。三是有些问题涉及难以追溯调整的事项,只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规范并杜绝,如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参加以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部分产业项目实施绩效不佳等问题。

对以上需持续整改的问题,州审计局将继续按照州委州政府要求,认真落实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相关单位切实推进整改工作并予以落实到位。一是分类施策。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问题,缩短相关流程,尽快整改到位;

对受客观或外部条件制约,或涉及部门协调、政策完善的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前期准备,稳步推进整改。二是跟踪督查。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提升问题整改的实效。三是建章立制。对审计反映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举一反三,认真分析问题的根源,健全完善相关机制,杜绝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忠诚依法履职尽责,进一步推动和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为全州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2.财政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篇二

学者们分别从广义角度对财政监督的本质及其制度完善等方面进行研究, 从狭义角度对财政监督制度安排提出完善和创新。

(一) 广义视角上财政监督的研究状况

在广义的财政监督视角上, 学者们主要是从认识并保障民众监督主体地位, 发挥民众监督职能角度进行研究。张馨 (2003, 2009) 认为财政监督的根本问题是人民群众的监督未能真正发挥作用, 认为财政监督的本质是通过对财政资金的监督达到对政府权力约束与规范的目的, 使政府只能在法律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财政活动, 财政监督模式改革根本点在于按照市场化改革要求变革财政内部监督, 同时将改革重心放在财政的外部监督上, 全力推进财政法制建设, 使整个财政监督法制化。文炳勋 (2006) 认为财政权力在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横向划分与制衡是突破现有财政监督困境的关键, 加强和完善人大财政监督制度则是宪政建设与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 切实赋予人大财政决算的监督审批权, 解决人大财政监督权力的虚置问题。马骁 (2011) 通过对公共财政语境的分析, 认为构建完整的财政监督体系重点是在强化财政监督的基础上有序推动监督财政, 并分别从财政部门视角、政府系统内部视角、整个社会视角自内而外地提出实现措施。

(二) 狭义视角上财政监督的研究状况

在狭义的财政监督视角上, 不同学者研究的重点各有侧重。有的学者从财政监督面临的现状和问题着手, 针对性地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如苏明 (2004) 、蒋国发 (2008) 从理论研究、实践问题入手, 认为中国财政监督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财政监督的覆盖范围仍然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政府大量的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都游离在监督之外。二是财政监督的方式尚不规范, 具体表现为“四多四少”现象。三是财政的内部监督较为薄弱, 徐佳 (2008) 指出内部监督由于部门隶属关系, 在本部门利益以及其他因素作用下, 其约束力弱。四是财政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各监督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不明, 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时有发生。五是财政监督的法制建设滞后, 李袁婕 (2011) 认为中国还没有独立科学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 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权威。另外, 有的学者则从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的路径选择入手, 如任剑涛 (2011) 考察了分权制衡的权力体制中立法机构、行政部门的财政监督职责, 认为中国目前的权力运行状况是行政部门相对立法机构强势, 得出以行政性绩效预算为杠杆, 提升政府的预算编制水平与预算执行力, 是发挥财政监督职能最为有效的路径的结论。还有的学者利用模型工具对财政监督中各个微观主体的行为进行分析。如陈工、陈健 (2007) 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 构建一个简单的两人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 研究财政监督主体和财政监督客体的最优行为选择, 认为财政监督客体最优违规程度同惩罚力度、客体折现因子及监督主体的监督概率成反比, 并在此基础上探讨财政监督制度的优化问题。

二、财政监督现状的原因分析和改善现状的具体建议

通过以上学者的研究, 我们发现财政监督在财政改革继续深化过程中依然面临很多问题, 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 归结起来不外乎两个层面:在整体制度设计层面上, 一是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财政监督的重要性未得到正确定位;二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舆论及民众等财政监督主体的权力、责任的界定不明晰, 现实中往往造成权力和责任不对等的现象。具体来说, 目前中国存在立法机关的财政监督存在虚置问题, 行政机关中的各个部门之间权力重叠、责任不清, 社会舆论及民众的监督权利未得到充分保障的现象。在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层面上, 一是财政部门的各职能部门职责未根据分权的要求进行有效设计, 业务部门间权力重叠职责不清, 专职监督部门的地位不高, 未能将监督融入到业务执行过程中, 具体表现为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中出现的权责混乱问题;二是财政监督部门的意识和采用的方式方法落后, 目前监督的考评依然多是考虑规范性和安全性采用合规性监督, 未充分考虑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因此应对财政监督体制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完善。

各位研究者的具体建议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构建并完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体系, 苏明 (2008) 建议要规范和完善财税、财务、会计活动的法规制度, 将现有法规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正和完善, 消除法规中存在的内涵外延界定不清和可操作性不强而带来的执行困难。李袁婕 (2011) 建议为保障财政监督职能有效发挥, 必须制定统一的《公共财政监督法》, 该法应全面系统地规定各监督主体的地位、监督程序方式、监督主客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寇铁军、周波 (2011) 认为中国财政支出监督的法律体系建设应融入财政支出合规性和有效性的长效制衡机制的建设中, 将预算监督作为财政支出监督重点, 将财政支出决策和绩效评价纳入财政监督范围等要求。二是充分发挥立法机构监督职能, 保障社会中介机构及民众的监督权, 文炳勋 (2006) 认为完善人大监督的重点是国家财政预算、决算的审查与审批, 并配套完善预算收入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预算报告及预算列支制度。社会监督在整个财政监督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应切实保障其有效实行, 寇铁军、周波 (2011) 认为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内容及程序、方式;马骁 (2011) 认为关键是保障民众财政信息知情权, 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监督技术壁垒。三是完善财政监督管理的新机制, 强化财政部门内部监督, 张美玲、王化敏 (2006) 等认为财政监督要由事后监督转变到财政分配全过程, 由只重视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并重, 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规范化的经常性监督, 由以外部监督为主转变到内外监督并重。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课题组 (2007) 建议在财政部门内部实现合理分权基础上, 构造一种全过程预算监督制衡机制, 以此对支出资金的流动进行适时和全程式的监控和报告。高伟明 (2003) 提出监督模式要向管理型转型, 完整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应包括财政监督目标选择机制, 中央财政收入、支出监管机制和会计监督检查制度, 内部审计机制和对专员办的考核评价机制。四是建立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有效协调机制, 苏明 (2008) 根据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不同的特点和监督目标的一致性, 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经济监督部门间的协作, 实现信息共享, 提高监管效率, 做到分工明确, 各司其职。

三、财政监督未来的研究重点:预算监督和绩效监督

关于建立科学完善的预算监督体系和科学的财政绩效监督体系成为研究重点。在建立科学完善的预算监督体系方面, 杨雅琴、江南 (2009) 认为预算监督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监督主体对各级政府和预算单位进行的合规性监督, 二是监督主体以政府预算监督为媒介, 对政府活动和社会公共资源流向进行监督。张美玲、王化敏 (2006) 认为应当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过程、预算执行结果三个节点加强监督。文炳勋 (2006) 则认为需要充分发挥人大在预算监督中的作用, 推进预算监督制度的宪政改革。在建立科学的财政绩效监督体系层面, 安秀梅、王凯 (2009) 分析了建立财政绩效监督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中国国情及借鉴国外经验, 认为中国财政绩效监督工作应分为建立重点项目财政绩效监督与建立和完善其他财政经常收支项目绩效监督两个阶段进行。何兆斌 (2007) 认为缺乏绩效理念、缺乏制度层面的支持、预算管理水平低、缺乏绩效标准、数据收集困难、人员能力建设滞后是开展绩效监督的难点所在, 他建议要转变管理理念, 在制度建设层面要加强绩效监督工作组织领导, 选择合适试点项目, 建立绩效数据的检测系统, 在技术和人员层面要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研究简评与展望

近年来, 各省根据本省不同情况展开了关于财政监督工作的一系列改革,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使财政性资金流向部分满足公共财政的要求。通过学者们的研究, 可以发现财政监督的主体由单纯的财政部门监督拓展到人大、审计、财政、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 研究的重点也从财政部门内部改进发展到各个监督主体的正确定位, 整个财政监督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这一更为宏观的层面, 但由于在中国财政监督实践已走在了理论发展的前面, 多数学者的研究存在解决实际情况多, 利用理论知识少, 着眼具体问题多, 立足整体架构少的情况, 同时财政监督中遇到的许多问题依旧存在。财政监督改革是与中国提出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后进行的财政体制改革相一致的, 过去对它的研究多集中在税收收入使用的合规性上, 随着公共财政理念的深入, 相关研究越来越重视将非税收入、政府基金收入、国有资产收入的支出和使用同税收收入的支出和使用一起纳入预算监督范围, 越来越重视上述财政性资金支出和使用的绩效, 监督范围的拓展为现实的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 一方面中央政府需出台一揽子改革方案, 在整体制度设计层面实现对地方政府的制度供给;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应在基于对本地区的实际调研结果的分析基础上, 具体分析各调研对象所出现的现实问题, 完善内部机制设计, 提出绩效评价的一整套体系和满足绩效要求的制度安排, 并结合预算监督方式实现绩效预算。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中国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问题的研究[J].财政研究, 2003, (10) .

[2]苏明.中国公共财政监督问题研究[J].财政监督, 2008, (8) .

[3]文炳勋.公共财政的宪政基础:人大财政监督制度的改进和完善[J].财政研究, 2006, (4) .

[4]张馨.财政监督的变革是深化公共财政改革的基础性条件[C].财政监督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2009.

3.财政监督有关问题探讨研究 篇三

关键词:财政监督道德风险主体客体

一、财政监督的常规定义

只要有国家和财政的存在就要有财政监督的辅助存在。其实财政监督没有什么规范的定义,主要是由于监督的要素发生变化,如: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客体、监督的目的、监督的方式和监督的手段等,监督的内涵和外延都在随着时代不断改变。财政监督就是财政监督的主体作用于财政监督的客体,对其行为进行监控、督促、检查,考评和反映,以此来保证财政活动的有序、有效、正常的进行。理解这一点需要注意下面几个点:

(一)财政监督的涉及领域

政监督的范围往往被限制在分配领域,这主要是由于以前我们把财政监督从理论和实践上理解成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分配活动,财政活动就限制在分配领域。如今财政监督的范围也在发生变化,不再局限在分配领域,在消费、交换和生产等领域也有涉及。所以财政监督的范围开始扩展到分配、消费、交换和生产这四个领域。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公共财政理念的兴起影响着我们对财政监督范围的理解。

(二)财政监督的最终目标

政监督的目的除了保证财政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之外,还必须要保障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征收。这主要是由于财政支出有无限扩大的可能,但是财政资源却是有限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就是发生在上世纪英国的七八十年代,而且被许多发达国家争先效仿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的效率,在这里面财政效率当然是首屈一指的,当然这些国家都不同程度的收到了效果,获得了成功。对于我国的情况,相信大家都很了解,我们财政监督的目的就是保证财政活动的有序进行,需要靠实现绩效监督的方法。

(三)财政监督的主体层次

第一层,财政监督的立法监督。这一切都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常务委员会、其他下设的审计机关执行,具体老说是负责财政监督法规的修订、出台、审查和决算等等。第二层,财政监督的行政性,即行政监督。协助财政部门的监督,其他相关的政府机关需要积极的配合,力求保证财政监督的稳步推进,财政部门也可以下设监督检查司、各级地方监督办和地方部门专设机关等等。具体监督政府的日常活动及内部监督,去报政府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财政监督的对象

财政监督的对象就是财政监督的被作用方,具体就是指财政执行机关。有一点容易被忽略的就是财政立法监督主体、财政行政监督主体都应该接受监督,财政监督的客体包括哪些呢?财政法规的制定方、财政政策的决定方、财政资金的征收方、财政资金的使用方等等。

二、财政监督中的出现的问题和现象

(一)财政监督中的信息量的不对称现象

息的不完全和信息的不对称完全是两码事,这一点大家要注意。不完全是当事人对有关信息不能完全了解,不对称则是指双方的信息量不一样,但是信息也不一定是完全的,由于对于另一方来说信息量不对称。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会造成效率的损失。在财政领域里面却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不对称,主要由于财政监督管控这财政活动的每一个环节,这样就造成了财政监督的不对称现象。为了捍卫财政监督的实用性和科学性,我们务必要考虑到信息的不对称性是广泛存在于财政活动中的普遍现象,必要的限制信息优势方的策略性行为。

(二)财政监督代理关系出现的问题

在财政监督过程中其实存在着大量的代理关系,就是出现监督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于财政活动中,一个人的福利取决于另一个人的决策或者操作这种想象比比皆是。财政监督本身就是一种代理关系,他代表着纳税人对财政活动进行监督和管控,信息的保有优势大于被监督者和被代理人,很有可能有人会凭借这一优势,做出一些逆向选择造成不必要的道德风险,这势必会影响到财政监督的效果。由于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息的不对称都真实的存在于财政监督的过程中,我们就必须考虑到,以此来保证财政活动的有序、有效的进行。

(三)财政监督中的逆向选择情况

财政监督的主体是纳税人的代理人,同样财政监督的客体也是做为纳税人的代理人出现的,主不过两者的职能不同而已,财政监督主体是对财政活动的监督代理,财政监督客体是行驶财政活动的参与权代理。由于这两份相对于纳税人而言都保有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可能导致财政监督的逆向选择的现象。

纳税人作为委托人在选择代理人时,往往会受到不对称信息保有优势的影响,导致误判而选择不到好的代理人,因为坏的代理人可以任意的利用这些信息优势干扰委托人的判断,如此委托人将被迫选择坏的代理人去代理。这在我国的现阶段的财政违纪和经济纠纷中很容易找到,这些违纪的都是坏的代理人。

在财政监督的过程中,无论是社会监督、立法监督还是行政监督在具体的执行时,都是具体到个人,信息的不对称会被利用谋取私利。财政监督的客体也会多少利用信息的优势来进行逆向选择。

(四)财政监督中的道德风险现象

财政监督的主、客体的选择中会出现逆向选择问题,如果财政监督的主、客体已经确定,那么纳税人和他们的委托关系也是存在的,代理人可能会策略性的采取行动,利用信息不对称性,不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来工作,侵占委托人的利益这就是道德风险。

代理人和委托人目标都是相互冲突的,委托人的成本是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的利益来自于委托人的支付,因此双方都希望最大化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说这种博弈存在于正规财政监督的过程中。财政监督的主客体的行为不可证实,道德风险普遍存在,这都是信息的不对称间接或者直接造成的,我们也必须考虑这个问题。

三、结束语

本文在分析了财政监督过程中的种种现象和问题,文章虽然不能马上找出能够付诸实践的切实办法,但是希望以此来引起社会的重视和关注,进一步的规范和限制政府机关和财政机构的权利,为人民更好的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贡献。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财政监督课题组”财政监督要素[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06期

[2]平迪克·鲁宾,维尔德微观经济学(第四版)[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6年04期

[3]李漢文农村贫困地区公共用品供给困境研究[M]西南财经大学图书馆,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01期

[4]管毅平译大卫卡斯特里罗著的信息经济学理论激励与合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09期

4.孕前检查发现问题怎么办 篇四

1.假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患有性病,或感染了可造成母婴传播疾病的病毒,双方都要接受临床诊断,疾病一方接受治疗,性生活要采取避孕措施,待彻底治愈后再怀孕,

2.预防弓形虫:备孕女性以及已经怀孕的妇女应该避免与猫、狗等宠物接触,不要食用未煮熟的肉类和蛋类。备孕女性若养了宠物的,最好在计划怀孕前半年将宠物送至朋友家。

3.预防风疹:减少出入公共场所,避免与风疹病人接触;如果抗体显示为阴性者可以接种疫苗预防,三个月内应避免怀孕,

资料

4.孕检确定是易感人群,如乙肝表面抗体为阴性的女性,可进行预防接种乙肝疫苗。

5.预防巨细胞病毒和单纯疱疹病毒:二者主要通过输血、胎盘、产道感染和性接触传播、应避免与患者接触。

6.如果孕前检查中查出男女一方是血友病携带者,可对胎儿进行性别筛选,保证优生优育。

7.假若夫妻一方或双方有生殖道、泌尿道感染,要积极治疗,待彻底治愈后再怀孕。

8.冬春季是病毒 流行高发季节,准备怀孕的夫妇应积极预防。风疹易发于儿童,假若周围有患风疹、腮腺炎、水痘等传染病的`小宝宝,准孕妇要做好自身隔离。未孕前如曾接触过这样的小宝宝,应暂时避孕,待隔离期过后再考虑怀孕。

5.财政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篇五

根据省局《关于对全省盐政执法大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部署,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为成员的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对照《通知》要求,针对查找出的问题,逐条进行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根据省局《通知》要求,及时下发了《关于对全省盐政大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做出了具体的工作部署及整改期限、进行自查自纠相关要求。

(二)针对自查的情况,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市盐务局组织召开盐政执法大检查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会议。市、县区盐务局分管领导、盐政科科长、文书负责人,共21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对6个县区局2012年度全部执法文书进行了交叉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逐一点评。

(三)根据检查情况,进行了全市通报并提出了具体的相关要求。

二、整改措施 根据自查情况,制定了整改措施,规范了执法程序,切实做到了依法行政。

一是完善执法程序。要进一步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明示执法环节和时限,确保程序公正。要根据不断变化的执法形势要求,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文字要严谨、字体要规范,字迹要清晰。要健全盐政执法检查和取证规则,坚决杜绝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检查行为。凡不符合法定程序规定的取证,一律不得作为定案、处罚的依据。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首先,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政策,不得违规代收代缴。严禁以任何形式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罚没款项。严禁私设违规账户和在办案过程中收缴任何形式的预交罚款、保证金和押金。第二,要进一步规范违法盐产品的处理程序。各单位要将违法盐产品统一变卖给同级盐业经营部门,变卖价格必须经物价部门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不得擅自制定标准。变卖款项要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不得私自截留、挪用或坐收坐支。第三,要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规范举报奖金的领取、发放程序,确保不出现违规发放和贪污、挪用、截留等违法违规现象。第四,要坚决纠正罚没收入与盐政执法人员收入挂钩或发放奖金、提成的错误做法,这要作为一条纪律和硬杠杠。第五,要文明执法,坚决杜绝粗暴执法、野蛮执法。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要认真落实《错案追究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导致严重违法行政案件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行为,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0一二年九月三十日

6.财政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篇六

2010-01-28 15:01:52| 分类: 工作【GMP知识】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内容提要

一、认证情况简介

二、认证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申报资料中存在的问题 认证情况简介

¡ 全省通过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共158家,其中无菌制剂(含生物制品)生产企业 26家,原料药及非无菌制剂生产企业108家,医用氧生产企业17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7家。

¡ 06年认证35家,飞行检查25家,跟踪检查10家,有因飞行检查2家,飞行检查及跟踪检查现场检查报告中严重缺陷8项,一般缺陷项447项。

¡ 07年认证38家,飞行检查52家(次),有因飞行检查3家4次,52份飞行检查现场检查报告中严重缺陷有11 项,一般缺陷316项。

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 1.缺陷项目统计

¡ a.125份现场检查报告样本统计 ¡ b.07年认证缺陷项目统计 ¡ c.07年飞行检查缺陷项目统计 ¡ 2.缺陷项目主要涉及内容 机构与人员

¡ 发现较多的缺陷条款: 0601、0603、0701 ¡ 涉及内容:

¡ a.足够资历与经验的人员缺乏

¡ ——人员不稳定,人员的实践经验和知识无法应付可能出现的问题,导致产生质量问题的风险; ¡ b.上岗和继续培训针对性、专业性、持续性差

¡ ——培训缺乏目的性,流于形式,培训效果在实际操作中难以体现 ; ¡ c.未严格按书面规定操作

¡ ——文件未进行培训,不能清晰理解要干什么,职责是什么,如何按规操作并准确记录; ¡ d.未雇用特殊专业人员

¡ ——如空调、机械工程师或技工; ¡ e.无足够的员工完成工作任务

¡ ——存在岗位临时顶替现象,不重视培养合格、有经验的后备人员; ¡ f.人员、理念、执行与GMP要求有差距 厂房和设施、设备

¡ 发现较多的缺陷条款:0801、1001、1101、1201、1204、1205、1502、1504、1602、2401、2601、2802、3501、3601、3602、3701 ¡ 涉及内容: ¡ a.生产环境

¡ ——对厂区周围地势、气候、噪声、产尘、邻居等因素不进行了解;¡ ——厂区的卫生状况不佳;¡ ——污染/废水未经处理或收集就排放; ¡ b.厂房

¡ ——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措施不力;¡ ——不易清洁、维护保养不当;

¡ ——生产区或储存区的面积空间与规模不相 适应,储存区的物料等防止差错和交叉污染的措施不当; ¡ c.洁净区

¡ ——洁净厂房未分析定期监测结果; ¡ ——指示压差装置未按需安装; ¡ d.空调系统、水系统

¡ ——水系统定期清洗消毒的设定不合理; ¡ ——水系统定期监测警戒限与行动限未设定; ¡ ——取水点防止污染措施不力; ¡ ——空调系统未按规定维护、保养; ¡ ——高效过滤器未监测或措施不完善; ¡ e.设施、设备

¡ ——未按需安装捕尘设备; ¡ ——未按规定维护、保养;

¡ ——微生物检查室洁净级别不符合药典要求; ¡ ——部份生产和检验用仪器、仪表未定期校验 ; ¡ ——部分设备无状态标识或不规范; ¡ ——呼吸器、压缩空气过滤器管理不清晰; 物 料 ¡ 发现较多的缺陷条款:3801、3902、4002、4302、4702 ¡ 涉及内容: ¡ a.物料管理

¡ ——供应商审计与评估仅进行合法性审查; ¡ ——标签说明书领用等规程的可操作性差;¡ ——中药材、中药饮片状态标识内容不完整; ¡ ——不合格物料未及时处理; ¡ b.物料检验

¡ ——原、辅料未按批取样检验;

¡ ——复验周期未设定或设定不合理,到期未进行复验; ¡ c.物料储存

¡ ——标签、说明书帐物不符; ¡ ——未按规定储存物料; 卫 生

¡ 发现较多的缺陷条款: 4301、4902、4903、5401 ¡ 涉及内容: ¡ a.卫生管理

¡ ——对进出洁净区人员控制不力; ¡ ——清洁记录形式化; ¡ b.人员卫生

¡ ——工衣穿戴不符合要求。¡ c.厂房、设施、设备卫生 ¡ ——清洁与清场不彻底; 验 证

¡ 发现较多的缺陷条款: 5801、5901、6001 ¡ 涉及内容: ¡ a.验证管理

¡ ——验证组织管理不到位,日常的验证管理工作无专人负责; ¡ ——无验证主计划,验证管理缺少系统性和计划性; ¡ ——无再验证的规定; ¡ b.验证文件缺乏完整性

¡ ——验证文件无系统的编号,追溯性差; ¡ ——验证方案、记录和报告没有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归档; ¡ ——原始记录和原始资料未以文件形式归档; ¡ ——验证数据没有进行汇总评价; ¡ ——无偏差漏项记录与调查; ¡ ——无验证相关人员的培训记录; ¡ c.验证项目不全面

¡ ——影响药品质量的工序或设备改变时未及时进行评价和验证; ¡ ——原料药未对所有认证品种做验证; ¡ ——设备清洗验证未对所有品种进行分析评价 ¡ ——新增品种未做验证和评价

¡ d.验证的内容不充分

¡ ——如空气净化系统验证无企业详细的环境监控记录,没有确定合适的警戒限和行动限,无详细的空调系统PID图; ¡ ——高效过滤器没有检漏,初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尼未确认;¡ ——工艺用水系统验证无材质报告,无系统PID图和取样点图; ¡ ——无贮槽、分配管道的清洗消毒验证,对各功能段的性能确认不完整; ¡ ——中药制剂对前处理及提取工序未做验证;

¡ ——验证中采集数据较少,不具有分析价值和统计意义; ¡ e.验证的方法不合理

¡ ——残留量标准确定不合理; ¡ ——检测方法的选择不合理; ¡ ——检测方法未经验证; 文 件

¡ 发现较多的缺陷条款: 6401、6501 ¡ 涉及内容: ¡ a.文件的制定

¡ ——可操作性较差,流程描述与实际不符,缺乏异常情况下处理流程,文件制定前没有事先充分征求管理人员和使用者意见;

¡ b.文件的管理

¡ ——文件发放控制体系不严密,随意变更,未定期进行文件修订; ¡ ——文档管理混乱,无产品质量档案; 生产管理

¡ 发现较多的缺陷条款:6701、6801、7009、7201 ¡ 涉及内容: ¡ a.批记录

¡ ——批记录未按规定修改;

¡ ——批记录中未纳入所用设备运行情况、关键工序操作过程、主要项目检测结果等内容,如灭菌柜的自动检测记录、生粉入药的微生物限度检查结果;

¡ ——批记录中数据不完整、追朔性差;

¡ b.生产过程管理

¡ ——未坚持物料状态标示; ¡ ——生产操作间无相应SOP;

¡ ——物料平衡(收率)的未确定、未检查;

¡ ——相对负压、捕尘设施有效性不佳与清洁不彻底; ¡ ——未按标准规程操作并及时准确记录; ¡ ——物料、器具定置管理。质量管理

¡ 发现较多的缺陷条款:7502、7503、7510、7601 ¡ 涉及内容: ¡ a.质量标准

¡ ——内控质量标准应高于国家标准;

¡ ——国家标准未能控制的项目(如在生产工艺中所用的一、二类有机溶剂),在内控标准中未给予增定; ¡ b.实验室设备、仪器、试液、标准滴定液、对照品、毒剧品、菌种、培养基的管理问题 ¡ ——仪器设备与主要产品检验工作不匹配; ¡ ——未按要求进行仪器校验测试;

¡ ——试液标签书写不规范,标准液配制、贮存不当;

¡ c.质量检验

¡ ——取样不具代表性;

¡ ——检验记录真实性与完整性欠缺; ¡ ——检验设备使用记录不完整; ¡ ——委托检验的执行不力; ¡ d.稳定性评价与考察 ¡ ——留样数量不足; ¡ ——稳定性考察的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 ¡ ——稳定性考察的项目不够; 自 检

¡ 发现较多的缺陷条款: 8301、8401 ¡ 涉及内容: ¡ a.全面性

¡ ——如文件系统未纳入自检; ¡ b.针对性

¡ ——自检形式化,与自身产品特性结合不密切; ¡ c.意见性

¡ ——自检对质量保障体系未产生推动作用; 申报资料中存在的问题 ¡ 1.申请表

¡ ——填写内容不全,如缺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英文翻译等; ¡ ——申请书未附申请认证剂型及品种表;

¡ 2.资料内容

¡ ——厂房平面布局图送、回、排风图不清晰或不全;大部分企业未报设备布局图; ¡ ——生产车间概况图不标明净化级别,无设备安装平面图; ¡ ——生产剂型和品种表内容不全;

¡ ——变更生产地址未及时变更品种的注册批件;

¡ ——工艺流程的书写不规范;

¡ ——新建企业、新增生产范围缺批生产记录复印件;

¡ ——自检报告千篇一律,对申请认证剂型或品种特殊性要求无说明,无上次认证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情况;

¡ 3.证明性文件

¡ ——未提供符合消防、环保的证明;

附件九 GMP认证检查中关键设备及工艺的验证 验证的定义

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 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结果的有 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它涉及到 GMP的 各个要素。

通过验证要证明在药品生产和质量管 理中与其有关的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文件、生产工艺、质 量控制方法等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验证的目的

保证药品的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以 正确的方式进行,并证明这一生产过程 是准确和可靠的,且具有重现性,能保 证最终得到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药品生产过程验证

指在完成厂房、设施、设备的鉴定和 质控、计量部门的验证后,对生产线所在 生产环境、工艺装备的局部或整体功能、质量控制方法及工艺条件的验证,确证该 生产过程是有效的,且有重现性。验证内容

1、空气净化系统;

2、工艺用水系统;

3、生产工艺及其变更;

4、设备清洗;

5、主要原辅材料变更。

无菌药品生产过程验证内容增加:

1、灭菌设备;

2、药液滤过及灌封(分装)系统。设备的验证

1、制药设备的作用

药品生产工艺是以制药设备为支的,制药设备是制药企业实施 GMP 的硬件的重要部分,直接影响 GMP 的贯彻实施。

2、设备验证的作用

验证是用文字证明一台设备或一项工艺,能高度可靠并始终如一地生产出具有某种预定质量的产品。制药设备的验证,提供了工艺能高度可靠地生产出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的保证。

3、制药设备(又称制药装备),包括: * 原料药机械及设备;

* 制药机械及设备(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大输液剂、水针剂、粉针剂、软胶囊剂、液剂、霜剂、栓剂、滴眼剂、中药制丸机等);

* 制药工艺用水系统设备; * 药品检验设备; * 药用包装机械设备;

* 与制药设备连用的计算机系统; 等等。

4、什么是关键设备? 在制药生产工艺中,与药物直接接触的设备,应视为关键设备;

制药工艺用水设备是制药工艺的重要 组成部分及必要的技术支撑,也应视为关键设备。

附件十 GMP认证检查过程中常见问题分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梁 之 江 主任药师 2002 年 9 月

一、机构与人员

1、专业或GMP培训不到位;

2、质检人员数量偏少或培训力度不够;

3、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为非医药或相关专业;

4、健康检查及处理、安排不彻底。

二、厂区环境

1、厂区整体布局未考虑风向;

2、人流、物流未分开;

3、煤粉、煤渣无有效的防护措施;

4、地沟积水;

5、种植开花植物;

6、垃圾处理不符合要求。

三、厂房(包括洁净室)

1、走道窗户随意开启;

2、净化区与非净化区之间开门或窗;

3、室内蚊、蝇或蚂蚁;

4、净化操作间内地漏不符合要求;

5、水池下水没有水封;

6、管道穿越天花板处不密封;

7、直排口无防回风装置;

8、洁净室的送风口与回风口位置不妥;

9、洁净室内有人、物流交叉现象;

10、消毒剂未定期更换;

11、运料车沿路有撒料现象;

12、产粉尘多的操作间与其他操作间未保持相对负压;

13、裸手接触药品;

14、未按要求穿洁净服及戴口罩;

15、洗衣间问题;

16、清洗间问题;

17、洁具间;

18、安全出口。等等

四、中间站(暂存间)

1、生产品种较多,存放空间过小;

2、中间产品未按规定摆放;

3、产品直接放在地面上;

4、产品包装上的标签脱落;

5、将中间站作为公用通道。

五、设备

1、设备状态标志不明显或不符合要求;

2、仪器、仪表无合格标志或无使用记录;

3、纯化水罐及输水管道不易清洗;

4、固定管道上未标明内容物名称及流向。

六、物料管理

1、物料储存无托盘;

2、物料储存未按规定要求;

3、应根据产品要求设立不同的库房;

4、物料储存时温湿度记录是否完整;

5、标签及说明书的储存是否符合要求;

6、是否按规定取样;

7、库房的防虫、防鼠、防火等措施是否完善;

8、库房照明亮度是否符合要求。

七、验证

1、验证机构的建立;

2、验证内容是否包括厂房、设施及设备(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和产品验证;(《规范》第五十七条)

3、是否根据生产情况及产品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规范》第五十九条)

4、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关键设施、设备是否按验证方案进行验证。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发生改变及生产一定周期后,是否进行再验证;(《规范》第五十八条)

5、验证的数据及分析内容是否以文字形式归档保存;(《规范》第六十条)

6、验证内容是否包括如下各项:

(1)空气净化系统;

(2)工艺用水系统;

(3)生产工艺及其改变;

(4)设备清洗;

(5)主要原辅料变更。

无菌药品生产过程验证还须增加以下内容:

(1)灭菌设备;

(2)药液过滤及灌封(分装)系统。

八、文件管理

1、是否具有完整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记录,其中包括:

(1)厂房、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制度和记录;

(2)物料验收、生产操作、检验、发放、成品销售和用户投诉等制度和记录;

(3)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等制度和记录;

(4)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

(5)《规范》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制度和记录。

2、产品生产管理文件是否具有完整的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

3、批生产记录是否作到完整、整洁、准确、真实;

4、产品质量管理文件是否齐全;等等。

九、生产管理

1、具有完善的防止药品被污染和混淆的措施;

2、直接入药的药材粉末,配料前应做微生物检查;

3、工艺用水要符合质量标准,并定期检验,且有详细记录;

十、质量管理

1、质量管理部门要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要接受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

2、质量管理部门要履行其应有的各项职责,并要有详细的记录;

3、质量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评估主要供应商的质量体系。

十一、自检

1、根据《规范》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要定期组织自检,以证实与《规范》的要求一致;

7.财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 篇七

关键词:财政监督,问题,优化策略

随着我国财政监督机构越来越完善, 我国的财政监督管理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并且正向着规范的方向不断迈进。我们应当将财务工作的中心集中在财政监督工作上。财政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 有利于规范我国的经济市场,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财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 相关制度较为滞后

财政监督的法制建设问题是财政监督的实质所在。因此, 只有加强财政监督的法律制度建设, 才能更好地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很多法律法规只是给予执法主体的监督权, 但是没有明确表示监督主体的具体分工, 因此, 在实际的工作中, 执法主体只能凭借工作经验去界定标明的工作范围, 并且相关的审批程序很复杂, 这样就对监督主体的统一执法造成了困难。由于对财政监督的具体职能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的规范, 因此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过程中, 各个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完整性考虑不周全, 各个部门通常是从自身的实际需要和自身的利益出发, 争取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 拥有更多的权力, 这就导致了财政监督职能的重复性, 甚至一些部门出现了滥用职权的现象, 这就脱离制定法律法规的真实目的。此外, 《宪法》中也还没有做出基本性的要求。审批监督工作由于审批范围不明确, 程序不规范, 操作办法不确定, 加大了审批操作的难度。我国的财政监督在组织、职责、程序等方面的工作缺乏系统性, 缺乏较为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

2. 监督缺乏独立性

大部分的财政监督主体都是政府部门的监督, 各个监督主体对监督的客体进行独立监督, 但这些监督的主体实际上是平行的, 只是在监督的范围和职能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监督主体的平行性就要求各个监督主体之间要有明确的分工, 这样才能充分保障监督主体的职能到位, 避免出现重复或者空缺的现象。但是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明确对监督过程中的监督内容、监督的职能做出规定。因此在实际的生活中, 如果多个监督主体共同监督某一对象, 必然会导致出现职能的覆盖现象, 不能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在监督的过程中, 由于权责不清晰, 监督主体在对同一问题的处理方法和处理依据有不同的态度, 并且执法工作人员本身的素质存在差异, 这就容易导致在处理同一问题时出现较大的差别。当监督工作直接关系到监督主体的切身利益时, 很容易使得监督工作的性质发生变化, 造成监督工作不是为了对监督单位进行有效整改, 而是为了收取相应的罚款。

3. 缺乏事前、事中监督

针对某种微观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的传统财政监督已经不再适用于当下的中国经济。随着我国财政监督内容越来越广泛, 涉及到会计监督、预算执行监督等方方面面, 监督工作的工作量也在不断加大, 传统的财政监督已不再适用。我国的财政监督缺乏事前监督。我国的财政监督工作从专项检查向着日常检查、事前事中监督的方向转变, 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 事后监督仍是监督的主要形式。由于我国对事前、事中监督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使得很多骗取资金的行为层出不穷、屡见不鲜, 资金在使用的过程中又不能保证不出现浪费、挪用的现象, 这就导致了资金的缺失。相关工作人员在对财务业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 过分重视分配, 轻视监管, 重视对收入的监督工作, 轻视对支出的监督工作。我们应当不能被行为监督困住脚步, 要加大财政监督工作的力度。

4. 监督信息网络不健全

我国的财政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 因此财政监督中现代化手段和技术应用的不是很广泛, 网络的互联性不好, 硬件设备不到位, 这就导致了信息的传输渠道不畅通, 信息的交流反馈受到很大的影响。并且资金的使用信息也不能准确的反映到财政部门中, 这就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效果。

二、财政监督的优化策略

1. 强化制度建设, 建立起专项法律

我们应当加快推进财政监督的制度建设工作, 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当下, 我国的财政监督的执法依据是由很多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凑在一起形成的, 缺乏系统性, 因此要加快《财政监督法》的制定工作, 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的主体、对象和程序等内容, 发挥财政监督的法律强制力, 通过法律来提高监督主体的法律观念, 从而为财政监督提供保障。通过对财政监督职能的明确, 要避免出现监督主体的职能之间出现重叠或者空缺的现象。对财政监督的职能进行科学划分, 确保实现财政监督的权威。

2. 明确监督主体的职权范围

由于财政监督主体的关系与监督过程中采用的不同手段会直接对监督机制的效率产生影响, 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应当明确监督主体的关系, 建立起复合型财政监督机制。首先应当加强宏观层面的监督工作。财政监督工作应当由专属审计机构和预算审查委员会来担任。预算审查委员会应当具有独立性, 并且是属于人大的。预算审查委员会是与人大一起进行财政监督工作, 并对政府和各个部门的预算报告进行审查, 最后提出相关的建议。预算审查委员会一般是由经济、法律方面的权威人士或者代表组成的。专属审计机构一般情况下是依赖审计从而实现日常性监督工作, 避免人大对政府部门产生严重依赖。其次是加强中层次的监督。应当加强税务机关的执法质量监督实现财政收入的监督。通过社会监督机构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实现对财政支出的监督工作。再次, 加强微观层面的监督。这主要是与税务机关、社会中介、行政事业单位有关的监督工作。比如, 税务机关主要是负责对微观经济组织以及个人财政情况的审查。社会中介机构主要是对会计单位进行监督审查工作。

3. 强化监督的全过程

我们应当更新监督的理念, 创新监督的模式, 确保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要从大局出发, 全面贯彻落实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将监督工作贯彻到资金管理的各个方面, 从而实现财政资金的动态过程的控制。加强对财政监督机制全过程的建设工作, 从而实现财政监督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加强对事前审核、事中跟踪、事后检查的相关工作, 从而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4. 实现财政监督信息化

在未来的工作中, 应当加强财政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建立起完善的信息网络, 从而实现对财政监督机制的创新。只有加快财政监督管理的信息化进程, 才能切实提高财政监督的效果。要利用现代的网络技术, 建立起完整的财政监督信息系统, 为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平台。要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收集监督过程中需要用到的相关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生产状况和运行情况。通过对数据的收集从而更好地对监督对象进行分析和预测, 及时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尽量避免重复监督、无人监督等现象的发生, 降低监督的成本, 切实提高财政监督的效果。

三、小结

财政监督是政府维护经济秩序, 加强财政管理的关键手段, 有利于财政管理目标的实现。财政监督机制的健全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科学发展观的目标, 规范经济市场的秩序, 促进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 是更好实现财政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 在未来的工作中, 我们应当加强财政监管的力度, 确保充分发挥财政管理的职能, 更好促进国家的财政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颖.浅议财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J].科学时代, 2012, 10 (17) :16-17.

[2]张莉莉.基层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管理观察, 2012, 11 (9) :12-13.

8.财政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篇八

摘 要 本文主要探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的财政监督问题,分析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背景,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存在的监督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国库集中支付 财政监督

财政是指财政部门通过其收支活动筹集和供给经费和资金,保证实现国家(或政府)的职能。对财政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作为保证国家(或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重要保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我国的财政管理还有待完善,我国从2001年起就已经开始了财政相关的管理机制体制的改革,集中支付改革是主要措施之一,这项改革主要是对资金的支付方式进行完善,改革后将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资金的支付,首先是直接支付,其次是财政的授权支付。这些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伴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入,财政的职能、财政对预算单位的财务模式都面临着大的变革,在这样的背景下,也将对财政的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财政监督相关部门,也应当更好地提高监督的有效性,更好地做好公共的财政的管理工作。

之所以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因为传统体制下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模式造成资金活动透明度差,预算单位可以分散设置账户,也可以同时设置重复账户,在这种情况下对其进行监督比较困难,很难掌握单位的总资金数,资金放置的分散和资金的多头管理,给监督和审计工作也带来了困难,更给企业设置小金库等违法行为提供可乘之机。同时大量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使用效率低,资金只要出了国库即基本脱离有效监管,无法对后期使用进行跟踪,无法监督是否按相关的项目支出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是否专款专用,缺乏事前和事中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必须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而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入,财政的职能、财政对预算单位的财务模式都面临着大的变革,在这样的背景下,也对财政的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财政监督相关部门,也应当更好地提高监督的有效性,更好地做好公共财政的管理工作。

国库集中制度推行的首要目的就是要求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在财政监督工作质量提升的过程中,保障财政资金按预期目标使用,杜绝资金以各种不合理、不合规理由所占用或挪用。在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能够克服以上的问题,但同时也给财政监督带来新问题:1.财政监督的系统性差,立体性和层次性有欠缺。我国的集中支付改革已经进行了十余年的时间,现在已经在我国全面施行和推广。但是受之前财政监督工作思路的影响,目前的财政监督仍然偏重对收支环节的监督,而对财政资金的预算、财政资金的执行与监督考核、对税收征管、以及预算外资金使用等问题上监督并不到位,而且没有有序的监督机制,这直接表现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财政监督职能无法有效发挥,财政监督工作整体上的层次性不够。2.财政监督的方式较差。当前形势下的财政监督主要是检查式的为主,而不是常规性的、日常性和制度性的检查。监督也主要是在一些关键节点和以查处为目的的监督,而不是将其纳入日常机制,这样的监督只能是事后的、救急性质的监督,并不能真正起到预防的作用,使监督的有效性降低,难以保障对财政资金运行过程实施全面有效的监控,财政监管部门也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和偏差。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完善财政监督,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完善对公共支出的追踪。针对集中支付方式下,有些资金的去向无法及时有效地监督,无法保证专款专用的情况,应当将监督的范围扩大,将监督的环节向上游延伸,对于大金额的国库支出,应当有专员驻地进行监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金额等进行及时监控。而且监督应当在资金使用的过程中,赋予监督人一定的权利,对于相关的资金使用决策,对资金的支出都应当有程序上的审核权。

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国库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铸一道法律和制度的坚实屏障,在较高的立法层次规范财政监督行为。特别要对财政监督机构履行公共财政支出日常监管的职责范围、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3.要从权利制衡的角度,对财政部门的职权进行科学的界定。要赋予财政监督部门充足的权利,而且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要严格分开,不能是一套人马,自己监督自己,这样的监督是形同虚设的。业务管理机构要及时将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拨款文件抄送同级财政监督部门。双方定时定期交流管理信息、检查信息、政策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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