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母婴传播(电视讲稿)

2024-07-07

预防母婴传播(电视讲稿)(通用12篇)

1.预防母婴传播(电视讲稿) 篇一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艾滋病母婴传播是指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妇女在怀孕、分娩和产后哺乳等过程中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胎儿或婴儿,导致胎儿或婴儿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传播方式。艾滋病母婴传播是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最主要途径,婴儿和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约有90%是通过母婴传播而获得的。因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是减少儿童发生艾滋病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国艾滋病疫情持续上升,随之母婴传播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全国艾滋病感染者中母婴传播的比例已从1997年的0.1%上升到2003年的0.6%。因此,在妇幼保健系统和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能力建设,实施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规范化服务迫在眉睫。健康教育

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在产前门诊、孕妇学校、病房及产房、婚前保健门诊以及村卫生室、学校等多种场所,运用多种形式扩大健康教育的覆盖人群,建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网络。通过健康教育活动向孕产妇及家庭、婚前保健人群传递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知识和信息,并且注重提高服务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健康教育的能力,开发、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在健康教育活动中进行材料的分发及使用的指导。各相关机构要设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热线(或在预防艾滋病咨询热线中加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内容),提供相关内容的咨询服务。

提供自愿咨询与检测服务

承担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婚前保健人群及孕产妇,提供多种形式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前咨询,传递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艾滋病对母婴危害的信息,进行危险行为评估,建议并动员婚前保健人群及孕产妇进行HIV抗体检测。

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的要求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应用ELISA或快速检测试剂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试验,结果阴性者按照正常孕产妇进行常规保健;结果阳性者换另外一种检测试剂或检测方法再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仍为阳性或不确定者,进行确认试验以明确感染状况。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检测后咨询,帮助其分析感染状况及可能的危害,由本人及其家属知情选择妊娠结局。为决定终止妊娠者提供流产服务.给予有效的避孕指导。对选择继续妊娠者,加强孕期保健,动员其住院分娩,以及时得到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服务,同时建议其配偶接受相关的咨询和检测。

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阴性者,也要进行检测后咨询,特别是本人或配偶具有危险行为者,要提供有关艾滋病感染“窗I=I期”的信息。对于孕期未进行监测的已经临产的孕产妇,在没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复测和确认试验的情况下,应及时应用两种不同的快速试剂同时进行检测,两种试剂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则视为阴性,正常分娩;任何一种试剂检测结果出现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反应或两种试剂均出现阳性反应,应暂时按照阳性结果处理,及时告知受检者并进行咨询,在知情同意原则下,采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产程中及时服用抗病毒药物。如确认结果为阴性,则及时终止已采取的干预措施。加强孕期保健

3.1 对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提高其本人和家人对艾滋病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认识,使充分了解艾滋病病毒感染对本人及所生胎婴儿可通过母婴传播的危害,使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

3.2 对于要求终止妊娠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应尽早实施人工流产手术,以减少并发症的发生。为决定终止妊娠者提供人工流产服务,并给予有效的避孕指导。

3.3 为要求继续妊娠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提供常规孕期保健、监测和随访,建议并鼓励孕妇定期进行孕期检查,并为感染孕妇提供特殊心理支持和综合关怀服务。

3.4 给予优孕、优育、孕期保健及孕期哺乳准备、孕产期抗病毒药物应用、产后婴儿喂养等问题的咨询和保健,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干预措施。

3.5 感染孕产妇容易出现营养不良,应加强营养监测和指导。了解孕产史、有无并发症和合并症、既往分娩方式等,了解其他疾病史和药物(尤其抗病毒药物)应用情况。密切观察可能出现的症状和体征,预防和积极治疗孕期并发症、生殖道感染和性传播疾病。提供产时保健。提倡住院分娩

4.1 在孕期提供充分的咨询以使孕产妇及家庭了解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作用。倡导住院分娩,鼓励所有孕产妇尤其是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

4.2 为所有住院分娩的感染孕产妇提供自愿咨询和检测、母婴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避免产时损伤性操作、产后保健和婴儿喂养指导等服务。并根据分娩医院和孕产妇的具体隋况选择分娩方式。

4.3 阴道分娩助产应避免的产科损伤性操作,如羊水穿刺、胎儿镜检查、宫内胎儿头皮电极监测、会阴侧切术、产钳或吸引器助产等可增加传播机会的操作。如果出现胎膜早破或临产早期出现胎膜破裂,应积极处理,缩短产程。

4.4 在有条件地区,择期剖宫产可降低母婴传播机会,由于剖宫产可能有较高的并发症发生,目前尚不主张将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作为剖宫产指征。临产后的剖宫产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没有明显作用。实施择期剖宫产术同时应按照所选方案正确服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

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应用(ART)

对于妊娠期间HIV阳性孕妇进行抗病毒治疗,必须同时考虑两个相对独立但是又密切相关的问题:其一是针对HIV感染的抗病毒治疗,另外是降低母婴传播的危险。对孕妇进行抗病毒治疗时,必须权衡抗病毒药物对孕妇、胎儿和新生儿的影响。世界卫生组织考虑到药物的耐药性及毒副作用,目前对尚未接受抗病毒药物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推荐使用的预防用药方案如下,各地可根据孕妇及当地实际情况选用。

5.1 方案一(推荐用药)。孕期+分娩期+产后新生儿(AZT+NVP联合用药):孕妇自妊娠28周开始服用齐多夫定(AZT)300 mg,口服,每日2次,至临产;分娩过程中每3 hAZT 300 mg,口服,至分娩结束;孕产妇临产后服用维乐命(简称NVP)200 mg,若孕妇服药24 h后仍未分娩,则于临产后给予重复剂量维乐命200 mg。若选择性剖宫产,应在手术前2 h服用维乐命200 mg。婴儿出生后72 h内一次性服用维乐命2 ms/kg,最多不超过6 mg;新生儿出生后服用AZT每6 h 1次,2 mg/kg,如果母亲用药时间满4周或4周以上,婴儿用药1周;如果孕妇用药不足4周,婴儿用药应持续6周。

5.2 方案二。孕期+分娩期+产后新生儿(AZT方案):孕妇自妊娠28周开始服用齐多夫定(AZT)300 mg,口服,每日2次,至临产;分娩过程中每3 h AZT 300 mg,口服,至分娩结束;婴儿出生后服用AZT每6 h 1次,2 ms/kg,如果母亲用药时间满4周或4周以上,婴儿用药1周;如果孕妇用药不足4周,婴儿用药应持续6周。

5.3 方案三。孕期+分娩期+产后新生儿(AZT+3TC联合用药):孕妇从妊娠36周开始服用齐多夫定(AZT)300 mg+拉米夫定(3TC)150 mg,每日2次,至临产;分娩过程中齐多夫定300 mg每3 h 1次+拉米夫定150 mg每日2次,至分娩结束;产后产妇齐多夫定300 mg每日2次+拉米夫定150 mg每日2次,持续用药1周;新生儿齐多夫定4 ms/kg每日2次+拉米夫定2 ms/kg每日2次,持续用药1周。

5.4 方案四。分娩期+产后新生儿(维乐命方案):孕产妇中国妇幼保健2005年第20卷

临产后一次性服用维乐命(简称NVP)200 mg,若孕妇服药24 h后仍未分娩,则于临产后给予重复剂量维乐命200 mg。若选择性剖宫产,应在手术前2 h服用维乐命200 mg。婴儿出生后72 h内一次性服用维乐命2 ms/kg(或混悬液0.2 ml/kg),最多不超过6 mg(0.6 m1)。若新生儿服用

维乐命1 h内呕吐,则应重复服用维乐命一次。

选择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用药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孕产妇自身、孕产妇及丈夫以往是否应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及用药时间,可能产生的耐药性及毒副反应等因素。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如有抗病毒治疗指征(CD4 <250个细骨包/mill),推荐使用AZT+3TC+NVP联合用药方案。

5.5 产后预防

5.5.1 为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提供产后的常规保健和随访,开展咨询、心理支持和综合关怀服务。感染HIV妇女普遍存在维生素A缺乏和贫血,上述两种状况均与母婴垂直传播有关,建议妇女在孕期和哺乳期应进食富有营养的饮食。所有的孕妇应补充铁、叶酸、锌和其他微量元素。妇女在分娩后应补充高剂量的维生素A。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妇女产后应纳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追踪管理。

5.5.2 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的保健。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及其婴儿的关爱,进行喂养指导、常规儿童保健,监测生长发育,预防营养不良,增强体质。

5.5.3 由于母乳喂养可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机会,因此,应在充分咨询的基础上,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权衡母乳喂养和人工喂养的利弊,对婴儿出生后的喂养方式做出正确的选择。提倡实施人工喂养,尽量避免母乳喂养,绝对不要混合喂养。应为感染HIV的产妇提供咨询、选择和实施婴儿喂养计划、预防母乳传播HIV的干预措施和计划生育服务。正确选择和实施婴儿喂养措施包括单纯母乳喂养、替代喂养或者缩短母乳喂养时间,同时降低婴儿的易感性等。指导正确的喂养技术,注意哺乳期乳房的保护,乳头皲裂、乳腺炎和乳腺脓肿显著增加母乳传播HIV的危险。

5.5.4 婴儿应于12个月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阴性则排除感染,纳入正常儿童保健。阳性者继续追踪随访,至18个月再次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阴性排除感染,纳入正常儿童保健;结果阳性婴儿转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系统。

5.5.5 按照正常计划免疫程序给予预防接种。如果婴儿出现艾滋病临床症状,除不接种卡介苗外,应按照正常预防接种程序接种其他疫苗。

2.预防母婴传播(电视讲稿) 篇二

关键词:乙型肝炎病毒,母婴传播机制,预防,研究进展

乙型病毒性肝炎是由乙型肝炎病毒引起的, 以肝脏炎性病变为主并可以导致多器官损害的一种传染性疾病。该病广泛流行于世界各国, 主要发生在儿童及青壮年, 少数患者会发展为肝硬化或肝癌。它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世界性疾病, 也是我国目前最为广泛、危害性最大的传染病之一, 且近年来HBV携带者仍然呈上升的趋势。母婴传播已经占乙型肝炎感染的50%以上, 已经是乙型肝炎感染的主要途径[1], 因此了解并阻断母婴传播是预防乙型肝炎最为有效的方法。

1乙型肝炎病毒母婴传播途径及机制

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孕妇后, 再经母婴传播至婴儿, 主要发生于3个时期:产前传播、产时传播、产后传播。其中产前传播是主要的传播方式, 乙型肝炎病毒通过胎盘破损处, 引起宫内感染;最为严重的传播途径为产时传播, 分娩时胎儿经产道, 吞咽含有乙肝表面抗原的母血、羊水、阴道分泌物等而引起感染;产后传播是指产后母婴密切的接触, 从而使新生儿受到感染。

1.1 产前传播

即宫内传播, 是指乙型肝炎病毒通过胎盘感染胎儿。过去大多数学者认为乙型肝炎病毒母婴传播的方式主要是产时传播和产后传播[2], 宫内感染传播方式较低, 但是近年来研究发现宫内感染的传播方式所占比例为9.1%~36.7%[3]。陈秀华[4]在HBsAg阳性孕妇血清HBV-DNA含量与胎儿宫内感染中发现HBsAg阳性孕妇发生宫内感染的几率随着孕妇血清HBV-DNA含量的升高而逐渐增高。研究的128例携带乙型肝炎病毒的孕产妇分娩的婴儿中有27例发生宫内感染, 占21.09% (27/128) , 经PCR测定孕妇血清中的HBV-DNA, 发现该DNA含量在小于103copy/ml时, 无1例发生宫内感染, 而当DNA含量在大于105copy/ml时发生宫内感染的几率为50%, DNA含量在大于108copy/ml时, 发生宫内感染的几率为84.62%。张清[5]等在研究宫内感染与乙肝病毒标志物的携带状态及乙肝病毒DNA的关系, 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标志物和荧光定量聚合酶链反应级数检测DNA发现, 孕产妇携带有乙型肝炎病毒大三阳和孕妇血清乙型肝炎病毒DNA大于105copy/ml时, 是母婴发生乙型肝炎病毒宫内感染的高危因素。王峰等报道采用双抗体夹心酶联免疫吸附法检测孕妇及新生儿分娩前血清乙肝标志物和运用PCR技术定量测定HBV-DNA, 结果发现发生婴儿乙肝病毒感染的危险因素是孕妇在分娩前感染了乙型肝炎病毒和乙肝DNA的滴度很高。王淑梅[6]等报道胎儿发生乙型肝炎宫内感染与孕产妇大小三阳有关, 大三阳的孕产妇检测出孕妇血清乙肝DNA和脐血乙肝DNA的检出率均较小三阳高 (P<0.01) 。朱宝申[7]等报道100例乙型肝炎感染的孕产妇发生宫内感染的有12例, 占12.0%。柯彩萍[8]等通过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和表面抗原阴性的孕产妇进行对比分析, 分析围生儿结局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结果发现发生乙型肝炎感染的孕妇会使胎盘体积缩小, 婴儿出生体重降低。总之, 宫内感染的发生与孕产妇乙肝感染的严重程度及血清中乙肝DNA的含量有关。

1.2 产时传播

产时传播在乙型肝炎病毒中的母婴传播较为常见。因婴儿经产道时, 由于产道的挤压及婴幼儿的因素, 婴幼儿吞咽母血、羊水及产道分泌物等均可导致婴儿的感染。同时在运用胎头吸引产钳助产操作时较易损伤患者的皮肤黏膜, 可以导致少量的母血及阴道分泌物经皮肤磨损处进入婴儿体内, 从而导致感染的发生[9]。有文献[10]报道运用剖宫产可以减少HBV在分娩期的感染。主要原因是不经过产道, 减少或避免了与母体体液的接触, 从而减少了母婴传播的途径。

1.3 产后传播

产后传播较为单一, 但很常见。主要是母乳喂养及母婴之间的亲密接触导致的。有文献报道分析37对母婴配对研究检测乙肝表面抗原发现在乳汁中的含量占70%, 这为产后母乳喂养提供了有力的证据[11]。同时在对母亲唾液行乙型肝炎病毒指标检测, 其检出率为21.05%[12]。当新生儿接触母亲的体液或是乳汁时, 就较易发生感染。田秀俊[13]等报道称398例血清HBV-DNA阳性产妇的乳汁中检出HBV-DNA 302例, 总阳性率为75.9%, 且乳汁HBV-DNA的阳性率随血清HBV-DNA含量的升高而增高;大三阳产妇与小三阳产妇乳汁HBV-DNA 阳性率比较, χ2=354.3, P<0.01。此外有报道称[14]:经过不同的喂养方式, 包括人工喂养和母乳喂养, 可以较好的预防乙型肝炎病毒的传播。人工喂养组HBsAb阳性40例, HBsAg阳性16例, HBsAb、HBsAg均阴性2例, 转阴率72.4% (42/58) 。母乳喂养组HBsAb阳性11例, HBsAg阳性36例, HBsAb、HBsAg均阴性3例, 转阴率28.0% (14/50) , 差异比较有统计学意义 (P<0.05) 。

2乙型肝炎病毒经母婴传播的预防措施

2.1 建立孕期保健及围生期保健

及时做好产前保健及乙型肝炎病毒指标检查, 做好围生期保健制度, 积极筛查HBV感染的孕妇, 若发现有在孕早期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较高者, 可以考虑让孕产妇终止妊娠。

2.2 免疫预防

目前免疫治疗主要集中在运用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阻断母婴传播及预防乙肝。李枫[15]等报道在孕晚期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能显著的阻断宫内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周波清[16]等报道运用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对乙肝病毒双阳性的孕妇预防宫内感染的效果较为明显。

2.3 抗病毒药物治疗

目前运用抗病毒药物是治疗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根本方法。包括运用干扰素、拉米夫定、阿德福韦、恩替卡韦等药物治疗。但是药物治疗需要注意在乙肝初治时要谨慎, 单纯药物治疗仅能抑制病毒复制和控制病情进展, 要治愈乙肝还需要选择疗程较长的药物, 此外用药需按时、定量。同时要注意并发症的发生, 密切监测病情。

3讨论

3.预防母婴传播(电视讲稿) 篇三

(一)加强孕期保健

对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家庭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提高其本人和家人对艾滋病以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认识,充分了解艾滋病病毒感染对本人及胎儿、婴儿的伤害,使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

对于要求终止妊娠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应尽早实施人工流产手术,以减少并发症的发生。为决定终止妊娠者提供人工流产服务,并给予有效的避孕方法指导和提供相应的服务。

为要求继续妊娠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提供常规孕期保健、监测和随访,建议并鼓励孕妇定期进行孕期检查,并为感染孕妇提供特殊心理支持和综合关怀服务。

给予优孕、优育、孕期保健及孕期哺乳准备,孕产期抗病毒药物应用、产后婴儿喂养等问题的咨询和保健,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干预措施。

产前避免进行羊水穿刺、胎儿镜等有创性检查。

感染孕产妇容易出现营养不良,应加强营养监测和指导。

了解孕产史、有无并发症和合并症、既往分娩方式等,了解其他疾病史和药物(尤其是抗病毒药物)应用情况。

密切观察可能出现的症状和体征,预防和积极治疗孕期并发症、生殖道感染和性传播疾病。

(二)提倡住院分娩

在孕期提供充分的咨询以使孕产妇及家庭了解住院分娩时对保护母婴安全和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作用。

倡导住院分娩,鼓励所有孕产妇尤其是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

为所有住院分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自愿咨询和检测、母婴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避免产时损伤性操作、产后保健和婴儿喂养指导等服务。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的处理

(一)预防母婴传播抗病毒药物的应用

世界卫生组织考虑到药物的耐药性及毒副作用,目前对尚未接受抗病毒药物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推荐使用的预防用药方案如下,各地可根据孕妇及当地实际情况选用。

方案一(推荐用药):孕期+分娩期+产后新生儿(AZT+NVP联合用药)

孕妇自妊娠28周开始服用齐多夫定(AZT)300毫克,口服,每日2次,至临产。

分娩过程中每3个小时AZT300毫克,口服,至分娩

结束。

孕产妇临产后服用维乐命(NVP)200毫克,若孕妇服药24小时后仍未分娩,则于临产后给予重复剂量维乐命200毫克。若选择性剖宫产术终止妊娠,应在手术前2小时服用维乐命200毫克。

新生儿在出生后72小时内一次性服用维乐命2毫克/千克(或混悬液0.2毫升/千克),最多不超过6毫克(或混悬液0.6毫升)。

新生儿出生后服用AZT每6小时1次,2毫克/千克,如果母亲用药时间满4周或4周以上,婴儿用药1周;如果孕妇用药不足4周,婴儿用药应持续

6周。

方案二:孕期+分娩期+产后新生儿(AZT方案)

孕妇自妊娠28周开始服用齐多夫定(AZT)300毫克,口服,每日2次,至临产。

分娩过程中每3小时AZT300毫克,口服,至分娩

结束。

新生儿出生后服用AZT每6小时1次,2毫克/千克,如果母亲用药时间满4周或4周以上,婴儿用药1周;如果孕妇用药不足4周,婴儿用药应持续

6周。

方案三:孕期+分娩期+产后新生儿(AZT+3TC联合

用药)

孕妇从妊娠36周开始服用齐多夫定(AZT)300毫克+拉米夫定(3TC)150毫克,每日2次,至临产。

分娩过程中齐多夫定300毫克每3小时1次+拉米夫定150毫克,每日两次,至分娩

结束。

产后产妇齐多夫定300毫克每日两次+拉米夫定150毫克每日2次,持续用药1周。

新生儿齐多夫定4毫克/千克每日2次+拉米夫定2毫克/千克每日2次,持续用药

1周。

方案四:分娩期+产后新生儿(维乐命方案)

孕产妇临产后服用维乐命(NVP)200毫克,若孕妇服药24小时后仍未分娩,则于临产后给予重复剂量维乐命200毫克,若选择性剖宫产,应在手术前2小时服用维乐命200毫克。婴儿出生后72小时内一次性服用维乐命2毫克/千克(或混悬液0.2毫升/千克),最多不超过6毫克(或混悬液0.6毫升)。若新生儿服用维乐命1小时内呕吐,则应重复服用维乐命一次。

(二)选择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用药方案

选择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用药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孕产妇自身,孕产妇及丈夫以往是否应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及用药时间,可能产生的耐药性及毒副反应等因素。

(三)艾滋病感染孕妇的处理

如有条件应定期对艾滋病感染的孕妇检测CD4细胞及病毒载量,随时观察感染水平。

孕早期,病毒载量>1000拷贝/毫升,或CD4细胞<350个细胞/立方毫米者(仅一个条件符合即可),应建议终止妊娠(<孕14周)。

自愿继续妊娠,如有抗病毒治疗指征(CD4<250个细胞/立方毫米或病毒载量>1000拷贝/毫升,仅一个条件符合即可),应给予抗病毒药物治疗,但使用时间必须在孕14周以后。

抗病毒治疗原则

对于妊娠期间HIV阳性孕妇进行抗病毒治疗,必须同时考虑两个相对独立但是又密切相关的问题:其一是针对HIV感染的抗病毒治疗,另外是降低母婴传播的危险。对孕妇进行抗病毒治疗时,必须权衡抗病毒药物对孕妇、胎儿和新生儿的影响。

用药方案

参考“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的要求,推荐用药方案:

用药标准:CD4<250个细胞/立方毫米或病毒载量>1000拷贝/毫升

nlc202309051502

推荐使用AZT+3TC+NVP,AZT+3TC+EFV

若仅有AZT可采用单一用药方案:自孕14周开始服用,AZT100毫克/次,

5次/日。

HIV的垂直传播可以发生在任何CD4水平

AZT在母亲病毒载量>1000拷贝/毫升时对于减少围产期传播具有独特作用。因此在抗病毒治疗方案中,如果妊娠妇女的病毒载量>1000拷贝/毫升,不论CD4计数是多少,都应该给予AZT。如果无法进行病毒载量的检测,也应进行抗病毒治疗。

由于AZT对预防母婴传播有较强的作用,如果该方案不含AZT,应考虑将一种NRTI改为AZT。如果某孕妇还没有进行抗病毒治疗,确定开始治疗的时间和选择治疗方案时一定要考虑母婴传播和母、子安全的问题。三联的抗病毒治疗应推迟到妊娠3个月后(妊娠>12周),可以不考虑当时的CD4细胞

计数。

产后应继续抗病毒治疗,并在产后6~8周进行CD4细胞计数测定。如果CD4<350个细胞/立方毫米,则应使用安全的方式停止抗病毒治疗。

(四)哺乳产妇的抗病毒治疗

母乳喂养造成HIV垂直传播的危险性很高,因此应避免哺乳并使用配方婴儿食物。如果母亲仍要选择母乳喂养,则要在整个哺乳期其进行抗病毒

治疗。

妊娠和非妊娠妇女采用的抗病毒治疗方案是相同的,但是要考虑以下

3点:

使用AZT替代d4T(d4T会增加妊娠妇女的肝毒性,AZT则对母婴传播有较好的阻断作用)。

应避免对基线CD4>250个细胞/立方毫米的妊娠妇女使用含NVP治疗方案(增加严重肝毒性的风险)。

因为会造成孕妇严重的乳酸酸中毒,应避免d4T和ddI的联合使用。

(五)妊娠期间禁忌的抗病毒药物

依非韦伦(Efavirenz,EFV)具有潜在致畸性,因此不在怀孕的前三个月和没有有效避孕措施时使用。育龄期妇女应在开始EFV方案治疗前进行妊娠检测。对于那些已经服用EFV的晚期孕妇,应告知可能存在的危险。

由于妊娠时两种NRTI(如d4T/ddI)的联合使用可增加乳酸酸中毒的危险,故在妊娠期应该避免。

(六)避孕药对抗病毒药物的影响

不希望怀孕并且正在进行抗病毒治疗的妇女应采取有效、合适的避孕措施。需要指出的是很多抗病毒药物,尤其是NVP、EFZ和PI类药物和激素类避孕药存在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将对两种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都产生影响。因此,使用安全套是非常重要的,并应大力提倡。

安全分娩

(一)阴道分娩

阴道分娩时应避免增加传播机会的产科损伤性操作,如宫内胎儿头皮电极监测、会阴侧切术、产钳或吸引器助产等。

如果出现胎膜早破或临产早期出现胎膜破裂,应积极处理,缩短

产程。

(二)剖宫产分娩

择期剖宫产可降低母婴传播机会,在有条件地区可以选择择期剖宫产终止妊娠。但由于剖宫产可能有较高的并发症发生,目前尚不主张在条件有限地区将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作为剖宫产指征。临产后的剖宫产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没有明显作用。实施择期剖宫产术同时应按照所选方案正确服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

(三)新生儿产科相关处理

新生儿出生时应及时清除新生儿皮肤黏膜、鼻腔、口腔等处的母血、羊水及分泌物。清理呼吸道时避免咽喉部黏膜损伤。

新生儿出生后注意保暖。

清洗新生儿时手法应轻柔,避免损伤新生儿皮肤和黏膜。

新生儿脐带处理严格消毒。

4.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访谈提纲 篇四

(请将访谈结果详细、客观记录)

一、州(市)、县卫生局分管局长和妇幼保健院分管院长 当地2011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做了哪些事?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的打算是什么?对省级有何建议

二、州(市)、县妇幼保健院HIV阳性孕产妇管理人员及医疗机构产科人员

1.CD4检测情况:县级怎样送检?多长时间能获得检测结果?有什么困难?有解决办法吗?

答:每个星期3早上送到区疾控,星期4下午市疾控出报告; 一是从确认到CD4检测要抽2次血,时间长;二是检测后服药期间需检测血常规,肝肾功,血糖,血脂等费用高,患者一般不能承受。

2.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如何治疗和管理?如何获得长效青霉素?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答:对所生婴儿必要时要给予预防性服药或梅毒感染治疗并定期随访至18个月。

一般患者自行到省上购买,或由主管医生联系购买;一是购买难,肌肉注射太疼,不能坚持;二是梅毒试剂自费; 3.乙肝检测进展情况如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孕产妇一般在产检或住院时全部免费检查,乙肝产妇所生婴儿注射的乙肝免疫球蛋白费用高; 4.如何解决?对省级有何建议?

三、州(市)、县妇幼保健院物资管理相关人员

1.在抗病毒药物、梅毒和HIV检测试剂的使用、协调管理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如何解决?

2.2010年1月至今,有无抗病毒药物、梅毒和HIV检测试剂过期?过期的品种和数量?是什么原因?之前有过什么协调?结果如何?

3.对当地的抗病毒药物、梅毒和HIV检测试剂的管理,今后有什么打算?对省级有什么建议?

四、HIV阳性孕产妇访谈提纲 1.注意事项:

(1)访谈要求:一对一,面对面进行

(2)访谈开始前,先介绍自己,做出明确的保密承诺。2.访谈提纲

(1)确认HIV感染后,县妇幼保健院的医生给了你什么咨询和帮助?

5.预防母婴传播(电视讲稿) 篇五

2008年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计划

根据《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的通知》、《云南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方案(试行)》、《玉溪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充分发挥县级妇幼保健院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中的作用,切实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发生率,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结合我县及本院实情,制定 2008年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计划:

一、组织管理

1、进一步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和技术指导,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确保重点县任务指标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保健部门要明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是在县防艾办的领导下、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由妇幼保健院负责技术指导,共同完成我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全县各医疗保健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努力完成明年的工作任务。

2、在县防艾办的领导下,加强对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督导,做到每季度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二、信息管理

各医疗单位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好原始资料,及时、准确作好各项信息上报工作,孕产妇咨询检测数据为季报,于下个季度开始第一个月的前2天上报(第一季度4月2日、第二季度7月2日、第三季度10月2日、第四季度1月2日以前);新婚登记人员咨询检测数据为月报,于当月的最后一天上报,在数据的上报中不能出现逻辑错误,上报数据以后的原始资料,要做好分类装订保存,以备复核检查。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

做好国家《艾滋病防治条例》、《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云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宣传、学习和贯彻工作,在“12.1世界艾滋病日”、“6.14国际献血日”、“10.1《献血法》纪念日”前后,与平时在保健工作中开展宣传教育,特别要重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提高知晓率,才能防治和改变高危行为。

做好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的复训,针对去年的培训,对于未掌握的知识,今年重点培训。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抗病毒治疗培训,重点放在县乡两级;基本知识培训,重点放在村级。

四、监测检测工作

1、完成孕产妇监测筛查1400人,检测率达95%。

2、开展AIDS自愿咨询检测,设立咨询室,规范咨询 工作。

3、完成婚姻登记HIV初筛检测1200人,检测率达95%。

五、行为干预和保健治疗工作

1、对婚前保健人群进行预防AIDS母婴传播的教育,并进行检测,发现HIV感染者,告知后交疾控中心统一管理;对孕产妇提供AIDS防治相关知识的教育,并进行检测,发现HIV感染者,进行医学咨询,采取终止妊娠,或抗病毒治疗(孕期检测发现HIV抗体阳性的,选方案一;临产时检测阳性的,选方案四治疗),择期剖宫产,人工喂养等有效阻断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母婴传播率。HIV感染者所生的婴幼儿12个月进行检测,18个月再进行检测,阳性交县疾控中心统一管理。

2、各医疗单位不得推诿或拒绝患有其它疾病需要诊治的AIDS和HIV感染者。

3、加强物资管理,确保孕期、产后随访措施和阻断物资到位。

六、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要严格执行告知、保密、不歧视的原则。告知要注意技巧,要分次告知,选一个安全保密的环境(如约好到村子外的某个地方、医院咨询室等),由检测发现的医院进行告知,一个月内告知,乡镇卫生院没有告知经验的,可以请县妇幼 保健院或疾控中心性艾办指导;特别要注意保密工作,由于快速检测、初筛、确认三个过程在不同的医疗单位,经手的人员较多,保密工作面临诸多难题,各单位法人代表要对保密工作负总责,发现泄密的要严肃处理;各医疗保健单位不能拒收HIV感染孕产妇,要提供安全、保密的咨询、分娩(手术)环境,不能歧视任何一个HIV感染孕产妇,以及儿童。

医务人员在保健、诊疗过程中要加强职业防护,采取普遍性防护原则,发生职业暴露,立即报告医务科和县疾控中心性艾办。

七、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各医疗保健单位,要创造条件,努力做好快速检测服务、咨询服务,县医院、妇幼保健院要力争建立相对隔离的产房。为HIV感染孕产妇提供分娩服务,并要注重快速检测、咨询工作人员的资质转入。

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中要加强各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发现问题及时商量解决。

峨山县妇幼保健院

6.预防母婴传播(电视讲稿) 篇六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孕产妇结合孕产期保健,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及咨询服务孕期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梅毒感染孕产妇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未感染孕产妇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定期检测应用抗病毒药物预防机会性感染定期随访 规范治疗定期随访疾病治疗监测肝功能定期随访产时产妇应用抗病毒药物住院分娩、安全助产服务产后产妇应用抗病毒药物儿童应用抗病毒药物喂养指导与支持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机会性感染提供转介服务 儿童预防性治疗定期随访检测先天梅毒治疗儿童注射乙肝疫苗、乙肝免疫球蛋白常规产后保健及儿童保健服务、关怀支持服务图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附件2 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初次接受产前保健的孕妇主动提供有关的检测信息采集血样本应用高敏感性的筛查试剂进行 HIV抗体筛查试验*阳性反应原有试剂+另一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产的筛查试剂(高特异性)进行复检 两种均阳性或一阴一阳反应提供疑似阳性咨询进一步做确认试验不确定提供咨询,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确认试验阳性报告“HIV抗体阳性”检测后咨询、指导加强随访等知情同意选择是否终止妊娠阴性报告“HIV抗体阴性”检测后咨询、指导常规孕产期保健 两种均阴性反应阴性反应选择终止妊娠,实施终止妊娠手术,避孕咨询选择继续妊娠,加强产前保健;进行CD4细胞等HIV相关检测;选择应用适当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方案住院分娩、安全助产;继续按照方案要求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所生新生儿护理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产后随访、咨询、指导纳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系统婴儿随访检测服务流程说明:* 筛查试验包括快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等 # 再次确认结果阴性报告“阴性”,结果阳性报告“阳性”,结果仍为“不确定”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仍为不确定结果,报告“阴性”。必要时可进行HIV核酸检测 作为辅助诊断。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均在疾控中心进行。孕期每三个月和产后4-6周

对孕产妇各进行一次CD4T淋巴细胞计数的检测,同时在发现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时和孕晚期各进

行一次病毒载量的检测。

图2.孕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3 孕期末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孕期未接受HIV抗体检测的临产产妇主动提供相关检测信息,采集血样本同时用两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产的快速检测试剂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两种均阴性反应报告“HIV抗体阴性”检测后咨询、指导常规助产及服务一阴一阳或两种均阳性反应检测后咨询,知情选择干预措施临产后及时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适宜的安全的助产服务尽早进行确认试验,及时获得检测结果产后暂时未得到确认试验结果或确认试验结果为“不确定”阳性报告“HIV抗体阳性”提供咨询继续提供干预服务所生新生儿特别护理、应用抗病毒药物;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阴性报告“HIV抗体阴性”提供咨询终止干预不确定分娩前快速检测结果为一阴一阳者用高特异性ELISA试剂再次检测阴性反应阳性反应分娩前快速检测结果两种均阳性者提供咨询,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提供咨询终止干预提供咨询继续提供干预服务尽早获得检测结果感染妇女纳入当地艾滋病防治系统所生儿童继续随访、进行艾滋病相关检测说明:# 再次确认结果阴性报告“阴性”,结果阳性报告“阳性”,结果仍为“不确定”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仍为不确定结果,报告“阴性”。必要时可进行HIV核酸检测 作为辅助诊断。

图3 产时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适用于孕期未接受HIV检测的产妇)附件4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 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新生儿护理、应用抗病毒药品、对家长进行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定期随访、体格检查及生长发育监测出生后6周采集第一份血样本制备成滤纸片干血斑(DBS)将干血斑转运到国家性艾中心参比实验室进行早期诊断阳性反应尽快采集第二份血样本,送检呈阳性反应报告“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阳性反应阴性反应阴性反应婴儿满三个月,再次采集血样本,送检阳性反应尽快再次采集血样本,送检阴性反应报告“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阴性反应诊断儿童HIV感染,提供转介服务,随访并监测病情

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儿童保健及随访服务图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5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

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新生儿护理、应用抗病毒药物对家长进行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定期随访、体格检查及生长发育监测未接受早期诊断检测、感染状态不明确者12个月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阴性反应用另一种不同原理或不同厂家生产的筛查*试剂再次检测阴性反应阳性反应18个月时再进行HIV抗体筛查*试验阴性反应用另一种不同原理阴性或不同厂家生产的阳性反应反应筛查*试剂再次检测阳性反应阳性反应确认试验阴性阳性不确定报告“HIV抗体阴性”报告“HIV抗体阳性”提供咨询,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排除儿童HIV感染常规儿童保健随访诊断儿童HIV感染提供转介服务随访并监测病情说明:* 筛查试验包括快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明胶颗粒凝集试验(PA)等 # 再次确认结果阴性报告“阴性”,结果阳性报告“阳性”,结果仍为“不确定”继续随访,4周后再次进行确认试验;仍为不确定结果,报告“阴性”。必要时可进行HIV核酸检测 作为辅助诊断。

图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6

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产妇采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如RPR或TRUST等)阴性反应报告“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阴性阳性反应选用一种梅毒筛查试验进行筛查采用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如TPPA、ELISA或快速试验等)阳性反应阴性反应报告“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阴性采用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进行复检阴性反应阳性反应采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进行复检阳性反应阴性反应既往感染梅毒极早期梅毒部分晚期梅毒立即给予孕妇一个疗程的治疗每月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检测连续三个月三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孕产妇按照未感染梅毒处理孕产妇按照未感染梅毒处理诊断梅毒感染出现1次阳性结果孕产妇按照未感染梅毒处理给予两个疗程的规范治疗;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和随访继续进行常规产前保健住院分娩,产时安全助产;所生儿童按要求处理继续进行常规产前保健

梅毒阳性孕妇每月监测RPR1次,监测治疗效果

图6.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7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

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

梅毒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母亲孕期没有接受过规范性梅毒治疗的新生儿应进行预防性治疗,特别是母亲妊娠期应用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母亲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梅毒治疗者根据母亲孕期治疗情况予以预防性治疗没有条件进行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或IgM抗体检测有条件进行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或IgM抗体检测采集新生儿静脉血,进行非梅毒螺旋体抗体定量试验*阳性阴性滴度<母亲滴度的4倍,无临床症状阴性滴度<母亲滴度的4倍,有梅毒感染症状滴度≧母亲滴度的4倍,无论有无临床症状给予儿童预防性治疗每3个月复查非梅毒螺旋体抗体定量试验*,观察临床症状给予儿童规范性治疗和随访梅毒螺旋体试验阳性连续2次阴性6月龄后未转阴,始终维持在低滴度水平任何一次滴度不下降反而上升,结合临床症状进行18月龄后进行梅毒螺旋体检测阳性每3个月进行梅毒螺旋体试验检测#梅毒螺旋体试验阳性任何一次转阴,停止检测18月龄后仍为阳性诊断先天梅毒感染排除先天梅毒感染,停止观察阴性上报先天梅毒报告卡,提供规范治疗、随访及转介服务梅毒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时间3、6、9、12、15、18月龄 *非梅毒螺旋体试验包括RPR、TRUST等方法

#梅毒螺旋体试验包括TPPA、TPHA及应用该原理的快速检测等方法

7.预防母婴传播(电视讲稿) 篇七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选取2012年3月—2015年4月来我院分娩的128例孕妇 (HBs Ag、HBe Ag均呈阳性) 作为研究对象, 按照就诊顺序编号将其划分为2组, 其中试验组64例, 平均年龄 (28.46±2.08) 岁, 分娩孕周 (38.71±1.07) 周, 孕次 (2.02±1.50) 次, 产次 (1.02±0.56) 次;对照组64例, 平均年龄 (29.22±3.12) 岁, 分娩孕周 (39.15±0.76) 周, 孕次 (2.015±1.07) 次, 产次 (1.15±0.42) 次。2组临床资料无显著差异 (P>0.05) , 具有可比性。

1.2纳入标准①肝功能处于正常状态, HBe Ag、HBs Ag均呈阳性。②孕期未发现感染性疾病及其他产科合并症或并发症。③临床资料齐全, 均签署知情同意书。

1.3排除标准①合并严重产科并发症者。②肝肾功能异常者。③B超提示胎儿畸形及双胎者。④孕期合并感染性疾病者。

1.4方法对照组自孕28周起行乙肝免疫球蛋白 (同路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S20023041) 注射, 每月1次, 每次200 IU, 临产前共注射3次。待婴儿出生, 在1 d内行1次乙肝疫苗 (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20103001) 注射, 并于出生后1, 6个月各行1次乙肝疫苗注射, 每次均10μg。试验组孕期未行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 在婴儿出生1 d内行1次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与乙肝疫苗注射, 并于1个月后各进行1次注射, 出生后6个月进行1次乙肝疫苗注射, 每次均10μg。待婴儿0岁、1岁时, 以酶联-紫外连续检测法与酶联免疫法行乙肝两对半检查, 并予以肝功能测定。

1.5观察指标对比2组婴儿出生时及12个月龄时HBs Ag阳性率与抗-HBs阳性率。

1.6统计学方法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 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2组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率对比试验组0岁时抗-HBs阳性率较对照组高, HBs Ag阳性率较对照组低, 差异有显著性 (P<0.05) ;1岁时抗-HBs阳性率较对照组高, HBs Ag阳性率低于对照组, 差异有显著性 (P<0.05) 。见表1。

2.2 2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在用药期间, 所有孕妇、新生儿均未显现皮疹、寒战、发热等不良反应, 且注射部位未发现硬结、红肿等现象, 肝肾功均未发现异常。

3讨论

乙肝属于一种较为特殊的传染病, 据有关调查发现, 孕母阳性率达10.00%左右, 而母婴传播乙肝病毒所致感染率相对较高, 与国内婴幼儿总感染率比较, 其约占33.00%左右[2]。一般而言, 母婴乙型肝炎传播途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时传播;宫内感染;产后传播。目前, 临床已证实宫内感染乙肝病毒概率较小, 仅2.00%左右, 而妊娠晚期高达70.00%左右;一旦婴幼儿出现乙肝病毒感染, 则往往容易进展为慢性感染, 威胁婴幼儿生命安全[3]。

目前在临床上, 针对乙肝病毒感染尚无特效药物, 难以根治慢性乙肝病毒感染, 因此多体现在预防方面。新生儿处于乙肝免疫空白期, 极易出现乙肝病毒感染, 而一旦出现感染, 则难以彻底清除, 构成携带状态, 对周围人群易形成感染威胁;同时, 其为青、中、老年期肝癌、乙型肝炎及肝硬化埋下了隐患[4,5]。由此可见, 强化母婴乙肝病毒传播预防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高危乙肝新生儿出生后行单纯性乙肝疫苗注射, 难以产生强抗-HBs, 难以及时、彻底清除血中乙肝病毒, 而若行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 在出生时HBs Ag则呈高滴度状, 具有良好的抗感染效果, 目前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已成为了阻滞乙肝母婴传播的有效手段[6]。何玉英等通过研究乙肝免疫球蛋白不同注射方法预防母婴传播乙型肝炎的效果发现, 婴儿期注射组婴儿0岁时抗-HBs阳性率、HBs Ag阳性率分别为80.00%, 14.3%, 1岁时分别为85.7%, 9.5%;妊娠期注射组婴儿0岁时抗-HBs阳性率、HBs Ag阳性率分别为75.4%, 16.1%, 1岁时分别为91.9%, 6.1%, 表明婴儿期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阻断母婴乙型肝炎传播效果较妊娠期注射佳[7]。本文研究结果提示, 试验组于婴儿期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婴儿0岁时抗-HBs阳性率较对照组高, HBs Ag阳性率较对照组低;1岁时HBs Ag阳性率低于对照组, 抗-HBs阳性率较对照组高, 充分证实行乙肝免疫球蛋白婴儿期注射较乙肝免疫球蛋白妊娠期注射更具临床优势, 与上述研究结论具有一致性。2组均未发生不良反应, 表明行乙肝免疫球蛋白婴儿期注射的安全性较高。需要注意的是, 针对抗-HBs与HBs Ag均呈阴性的新生儿而言, 应重视疫苗补种, 抗-HBs呈阳性的新生儿应每间隔半年或1年行抗体水平检测, 对抗-HBs水平下降的新生儿应予以再次免疫, 对阻断婴儿再感染具有重要意义[8]。

综上所述, 乙肝免疫球蛋白婴儿期注射对阻断母婴乙型肝炎传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值得临床借鉴。

参考文献

[1]廖戎, 彭瑞宇.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阻断乙型肝炎母婴垂直传播的研究[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2009, 17 (10) :619-621.

[2]徐陈瑜, 陈洁, 温坚, 等.乙型肝炎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阻断乙肝病毒母婴传播的效果[J].现代妇产科进展, 2013, 22 (1) :1-5.

[3]孙丽娟, 孙淑媛, 朱宝申, 等.胎盘Hofbauer细胞介导的HBV与HBIG阻断的相关性[J].河北医药, 2011, 33 (13) :1986-1987.

[4]芮燕京, 宋文英, 陈洁, 等.乙肝疫苗联合乙肝免疫球蛋白预防HBe Ag阴性的HBV感染母亲母婴传播的效果评估[J].实用妇产科杂志, 2013, 29 (7) :506-509.

[5]杨富强, 郭红艳.主动与被动联合免疫对HBV母婴传播阻断效果观察[J].现代预防医学, 2011, 38 (10) :1832-1833.

[6]潘英, 林俊玉, 唐汉英, 等.乙肝免疫球蛋白在乙肝母婴阻断中的应用研究[J].基层医学论坛, 2013, 17 (23) :3023-3024.

[7]何玉英, 周宁, 李观定, 等.乙肝免疫球蛋白预防母婴传播乙型肝炎两种用法的效果评价[J].中国医药导报, 2009, 6 (13) :172-176.

8.预防母婴传播(电视讲稿) 篇八

1.艾滋病(AIDS)

(1)艾滋病的医学全名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AIDS),是由艾滋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严重传染病。

(2)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的人(也称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一般要经过7~10年的时间(潜伏期)才发展成为艾滋病病人。在这一时期,他们可以没有任何症状地生活和工作,但能够将病毒传染给其他人。

当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发展成为艾滋病病人时,会出现原因不明的长期低热、体重下降、盗汗、慢性腹泻、咳嗽等症状。艾滋病的病死率极高,目前还没有可治愈的药物和方法,但可预防。

2.艾滋病的传播途径

(1)性传播:通过性交的方式在男女之间和男性之间传播。性伙伴越多,感染艾滋病的危险性越高。

(2)血液传播:输入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血液或血液制品会被感染。使用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注射器、针灸针或其他侵入人体的器械,会感染艾滋病。

(3)母婴传播:艾滋病病人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孕期、分娩时或产后哺乳将艾滋病病毒传播给胎儿或婴儿。感染的机会为15%~50%。

在世界范围内,性传播是艾滋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在我国,目前静脉吸毒和有偿供血途径是主要传播途径,性传播和母婴传播呈增长趋势。

3.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危险行为

(1)输入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或血液制品(血浆、白蛋白等);

(2)使用未消毒或消毒不严的注射器、针头、针灸针或侵入人体的医疗器械,进行注射、抽血、美容、文身或治疗等;

(3)与他人共用注射器静脉吸毒;

(4)不安全的性行为:未使用安全套的性行为、同性(尤其男性)之间的性行为、肛门性交、多个性伴侣等;

(5)患有生殖道感染或性病;

(6)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妇女可在孕期和哺乳期把艾滋病病毒传染给胎儿或婴儿。

4.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

测的意义

(1)及早了解感染状况。

(2)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自身

感染。

(3)采取措施,避免感染对方。

(4)尽早做出对婚育的选择。

(5)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对后代的影响。

5.艾滋病病毒感染“窗口期”

(1)一般为1~6个月。此时,人体已经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并已具有传染性,但血中检测不到艾滋病病毒抗体。

(2)具有高危行为者,要分析是否在“窗口期”。在高危行为后仅一次艾滋病病毒检测阴性,还不能排除感染的可能。需要在2~3个月后再次检测,方能判断是否感染。

1.艾滋病母婴传播的途径

(1)怀孕期间,艾滋病病毒可通过胎盘感染胎儿;

(2)分娩过程中,胎儿通过产道时皮肤或黏膜接触带有艾滋病病毒的分泌物或血液,可能被感染;

(3)产后哺乳过程中,艾滋病病毒可通过乳汁感染婴儿。

2.艾滋病对儿童的威胁

(1)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所生育的儿童,感染艾滋病的几率是1/3。

(2)目前,艾滋病母婴传播是15岁以下儿童感染艾滋病的最主要途径。

(3)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若未获得治疗,大部分会在5岁前死亡。

(4)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妇女所生育的儿童,将面临不能获得良好的呵护,沦为艾滋病孤儿的悲惨

境遇。

3.艾滋病病毒感染与妊娠

(1)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初产妇与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经产妇相比,更易将病毒传染给胎婴儿。

(2)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营养不良,特别是维生素A缺乏,可增加母婴传播的机会。

(3)艾滋病病毒感染合并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感染会导致孕妇艾滋病病情加重,并增加母婴传播的机会。

(4)7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乳汁中含有艾滋病病毒,其中初乳的艾滋病病毒含量最高。

(5)婴儿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与产前检查或分娩方式有关。为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进行会阴侧切、胎头吸引、人工破膜、羊膜穿刺术等操作、均会增加母婴传播的危险。

(6)妊娠期阴道分泌物中病毒的含量高。此时要减少性接触,性生活时使用避孕套。

1.孕期是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关键时刻。

2.怀孕妇女都应尽早孕期保健,接受预防艾滋病的咨询,并免费进行艾滋病检测,尽早了解自己的感染状态。有高危行为者更应接受检查。

3.不论HIV检测结果如何,都应改变危险行为,采取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安全套。

4. HIV检测结果阳性说明体内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可以通过胎盘、产道、母乳感染给胎儿。

5.孕早期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应充分了解艾滋病对胎婴儿和自身的危害,知情选择是否继续怀孕。

6.决定终止妊娠的孕妇,要到正规的医院接受手术。终止妊娠后,可依病情需要积极治疗。

7.继续妊娠者,要定期产前检查,在医生指导下,自孕期或在产时服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8.一定要住院分娩,医生助产时会避免侧切、胎头吸引、破膜、产钳助产等不安全的操作,以减少经产道感染胎婴儿的机会。

9.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在孕期或产时,应在医生指导下,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10.婴儿出生后,应及时服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11.对婴儿实施人工喂养,尽量不要母乳喂养,避免混合喂养。

12.婴儿在12个月和18个月的时候应分别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以确定婴儿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

13.应同其他儿童一样完成全程计划免疫。

14.儿童应接受保健、生长发育监测。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要从婚前开始,准备结婚的青年男女都应接受婚前保健,获得咨询,接受艾滋病病毒检测,尽早了解自己和对方的感染状态,慎重决定婚育。

2.学会正确使用避孕套,一方感染艾滋病病毒,性生活时必须使用安全套,以免对方感染。

3.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妇女应慎重决定是否怀孕。

4.避免不安全的性行为,因为不安全性行为是艾滋病、性病得以迅速传播的温床。

5.杜绝毒品和一切不良嗜好及行为。

6.在艾滋病高发地区或有危险行为的男女双方,尤其应接受艾滋病病毒检测。

9.预防母婴传播(电视讲稿) 篇九

乙型肝炎是有乙型肝炎病毒(HBV)所引起的。HBV是一种DNA病毒,是抵抗力很强,能耐受60℃ 4小时及一般浓度的消毒剂,煮沸10分钟、65℃ 10小时或高压蒸汽消毒可以灭活。在血清中30-32℃可保存6个月,-20℃中可保存15年。

乙型肝炎的传播途径有哪些?

乙型肝炎病毒通过破损的皮肤、粘膜进入人体血液,造成感染,主要传播途径有以下几种。①母婴传播 ②血液传播 ③性传播 ④消化道传播

如何预防乙肝母婴传播?

乙肝病毒感染妇产科所生婴儿应在出生24小时内同时注射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是目前预防乙肝母婴传播最有效的途径。疫苗接种全程需要接种3针:

①出生时,注射第一针乙肝疫苗及乙肝免疫球蛋白。②1个月,注射第二针乙肝疫苗 ③6个月,注射第三针乙肝疫苗。

预防乙肝母婴传播有哪些惠民措施?

所有孕产妇在孕期可接受免费的乙肝检测服务,乙肝阳性产妇所

10.预防母婴传播(电视讲稿) 篇十

(存根)

编号:

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

现住址:确认艾滋病病毒感染时间:患者因:需转介贵单位进行随访和管理,望接洽。

转介医生:联系电话:接诊医生:联系电话:

转介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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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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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预防母婴传播(电视讲稿) 篇十一

为提高广大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的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我院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效果,现将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领导管理到位

为了切实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我院分别成立了阆中市石滩镇卫生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制定和印发了《阆中市石滩镇卫生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于2016年10月在我院全面启动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了全年考核目标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督导工作。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我院严格按照阆中市卫计局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培训要求,召开了全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人员培训学习,培训内容包括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的知识及相关政策、执业暴露的防护等;通过培训,提高了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和服务能力,规范了相应的医疗行为;培训人员达20余人。同时派出院内相关科室骨干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2017年至今共派出2人参加省级培训,3人参加市级培训。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

为增强我镇广大群众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提高知晓率,我院印发宣传材料300余份,在医院宣传栏广泛宣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知晓率。据统计,自项目启动以来,在10名初次接受产前保健服务的孕妇中,有9人接受了艾滋病咨询服务,孕期接受咨询率为90%,在我院接受产前保健服务的孕妇中全部接受了产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检测率均达到100%,所有接受检测的孕产妇中未发现患有艾滋病和梅毒阳性者。

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成效

1、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组织结构,加大工作开展力度,全院预防预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日益完善。

2、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渠道进一步规范、畅通。

3、在我院接受产前保健服务的孕产妇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自觉规避风险意识增强。

4、主动寻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和自愿咨询与检测的人员逐渐增多。

五、存在的问题

1、预防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在全院还存有认识不足、宣传不够、工作不力的情况。

2、部分医务工作者的业务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目前属于自费项目,很多孕产妇由于经济原因无法承担检查费用,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六、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1、加强宣传,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良好氛围。

2、要加强职业暴漏防护,做好医护人员的自我保护,切实加强人员培训。

3、进一步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咨询率和检测率。

12.预防母婴传播(电视讲稿) 篇十二

关于印发《平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全面做好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危害,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平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平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实现《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和《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的目标,全面、整合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按照省、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统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

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至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

1、建立健全适合我县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2、育龄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3、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婚前保健人群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逐年提高。

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

6、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5%以上。

7、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90%以上。

8、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月龄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其中6月龄内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的比例达到60%以上。

9、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到90%以上,12月龄随访率达到80%以上。

10、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90%以上。

11、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

12、先天梅毒的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

二、策略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助产机构应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科学规划,实行目标管理,有效整合资源,建立以医院为主体、各相关科室参与的协作机制,各司其职,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开展社会动员,促进广泛参与。县卫生局要积极协调妇儿工委、广电、教育、人口计生、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利用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社区宣教、家庭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

群众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特别关注疫情相对严重或偏远贫困地区人群、流动人口及青少年。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三)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干预效果。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健全防治物品及时供应和合理应用制度、提高干预效果。

(四)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常规开展。在全县逐步扩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覆盖面,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与常规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促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常规化和持续开展。

三、措施

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服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卫生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专栏、学校课程、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资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的相关知识水平。

2、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要在妇科、产科、计划生育门诊、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妇女保健科、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增强服务人群的认识,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利用。

3、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应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感染妇女及配偶/性伴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指导其正确避孕和使用安全套,以减少非意愿妊娠以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传播,同时帮助其制定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各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量在孕早期进行相关检测,尽快明确感染状况,以及早为孕产妇提供干预

措施;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进行干预。

1、检测前信息提供

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为所有孕产妇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尤其要确保临产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

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有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两类。采用其中一类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

为孕产妇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机构要为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检测(乙肝两对半)。

3、检测后咨询

医务人员应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 6

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三)为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医务人员应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亲所生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四)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1、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可分为预防性抗病毒用药和治疗性抗病毒用药。

提供艾滋病病毒药物前,应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症状观察、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并对孕产妇的感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临床分期,结合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结果,选择适宜的抗病毒用药方案(用药方案见附件4)。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I期或II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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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期或Ⅳ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在应用抗病毒药物前及用药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持续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提高用药依从性;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CD4T淋巴细胞计数、必要时进行病毒载量等检测,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并提供必要的处理或转介服务。

2、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

为艾滋病感染的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帮助其及早确定分娩医院、尽早到医院待产。医务人员应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损伤性操作,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母婴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几率。

3、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对艾滋病感染的母亲所生儿童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医务人员应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就人工喂养的接受性、知识和技能、负担的费用、是否能持续获得足量、营养和安全的代乳品、及时获得医务人员综合指导和支持等条件进行评估。对于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者尽量提供人工喂养,并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于因不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而选择母乳喂养的感染产妇及其家人,要做好充分的咨询与指导,告知其坚持母乳喂养,喂养时间最好不超过6个月,并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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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健院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在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以及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的指导、免疫接种等转介服务,并详细记录、上报儿童随访的相关信息。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于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进行早期诊断检测(儿童早期诊断检测流程图见附件5)。两次不同时间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及时转介婴儿至儿童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婴儿满3个月后采血)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

负责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服务的县妇幼保健院按照儿童早期诊断时间和技术要求采集血样,登记相关信息后,及时将血样转送到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儿童抗体检测流程见附件6)。

5、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对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应用复方新诺明,以预防机会性感染;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 +

明:(1)艾滋病早期诊断结果为阳性;(2)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25%;(3)反复出现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临床症状;(4)母亲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时间<4周。复方新诺明用药方法详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

(五)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1、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

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全程、足量)的治疗,以治疗孕妇的梅毒感染和减少梅毒母婴传播。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为我县梅毒感染孕产妇规范治疗、助产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定点医院,定点医院根据孕妇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对孕妇梅毒进行诊断,并给予相应的规范治疗(治疗方案见附件7)。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立即给予治疗。在孕妇治疗梅毒期间应进行随访,若发现其再次感染或复发,应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梅毒治疗。所有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梅毒治疗。

2、提供安全助产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梅毒螺旋体经血液、体液母婴传播的危险,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感染梅毒的机会。

3、为梅毒感染母亲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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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出生时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均阳性,但后者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和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治疗方案见附件7)

4、保健院为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提供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及治疗转介等服务

医务人员应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提供梅毒相关检测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见附件8),并记录相关信息。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且滴度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或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的儿童诊断为先天梅毒;对于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且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但有先天梅毒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有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18个月时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仍持续阳性的儿童亦诊断为先天梅毒。对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给予规范的治疗或转介服务,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

(六)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医务人员应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治疗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单位)。按照国 11

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24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

(七)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关怀和支持。各医疗保健机构机构和组织应根据本机构服务的特点和能力,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避孕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保健院为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人工喂养所需部分奶粉),营造减少歧视的社会氛围,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

四、职责与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县卫生局承担制定本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实施方案并进行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以县妇幼保健院牵头、医政、疾控、规财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抓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与分工。

1、妇幼保健院

县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工作督导与检查,进行人员培训,协助县卫生局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传播的工作服务流程;负责所有HIV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保健管理以及本辖区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要按照《生物制品管理规定》

和《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乙肝免疫球蛋白在储存、发放和注射使用等环节的安全和有效。

2、县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承担本辖区艾滋病检测的技术指导,孕产妇及其儿童的艾滋病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等检测工作以及梅毒检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医疗保健机构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和干预措施;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根据我县孕产妇保健管理流程,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为孕妇早孕建册(12周前)时进行艾滋病、梅毒及乙肝的咨询、检测,并记录在手册上。各医疗保健机构在每次接诊孕产妇时,认真查看《孕产妇保健手册》,对未进行艾滋病、梅毒及乙肝项目检测的,及时进行检测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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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登记;对确诊梅毒感染的孕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并给予规范干预治疗和随访,各定点助产机构对入院待产的孕期未进行检测的全部孕妇应实行免费检测。县医院、中医院新生儿科负责接诊HIV、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干预治疗。县妇幼保健院技术小组成员负责确诊HIV感染孕妇的孕期随访管理、所生儿童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转运、定期随访与检测以及全县梅毒感染孕妇所生儿童的定期随访、检测及管理。

五、技术保障

为全面、整合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保障各项干预措施规范落实,我县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的服务能力,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技术,加强普遍性防护,减少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县卫生局应规范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资质和人员准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及实验室的建设。有计划的开展县、乡、村的逐级培训。所有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定期接受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

(二)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服务。卫生局应充分整合并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符合本县特点的综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的检测服务制度及流程。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性传播性疾病实验室诊断技术指南》、《全国梅毒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稿)》等有关文

件要求开展相关检测服务;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加强实验室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行。

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和《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存储和使用,保障生物制品的安全和有效。县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应同时开展两类梅毒血清学实验;乡镇卫生院应至少开展梅毒筛查实验。

(三)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各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县疾控中心建立联系,进行暴露情况的登记,及时采集暴露案例的信息,进行暴露评估,确定是否需要使用相应的预防性药物及进行流行病学监测。

六、信息管理

县妇保院指导全县相关单位尽快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各医疗单位应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

(一)信息数据的收集与上报。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

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及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及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见附件9)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各助产机构每月8日前将纸质版报表上报县保健院社保科,县保健院社保科负责全县信息汇总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网络报告。有阳性病例需要随时上报,尽早确定干预方案。

对所发现的孕产妇及婚检妇女中艾滋病、梅毒感染者或乙肝患者,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二)质量控制。在数据信息收集过程中,各医疗保健机构应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及时对报告的数据信息进行逐级审核与汇总,确保数据信息管理、利用与分析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县卫生局定期对辖区内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核查,定期组织开展信息漏报、重报等情况的专题调查,对相关报表的错误信息进行修订,减少错报、重报及漏报,提高数据信息质量。

六、监督指导与评估

县卫生局负责建立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监督指导评估体系。定期组织和开展自查和监督指 16

导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督导评估报告和工作报告,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七、资金和物资管理

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应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相关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经费支持的试剂、药品、设备等相关物资,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各项补助经费的发放要进行详细记录,便于检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八、组织领导

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及协调工作。

2、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技术指导、培训与督导考核工作。

附件:

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2、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3、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方案

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

7、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8、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

9、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

10、平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

附件10:

平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张庆伟 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杜青平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成 员:刘 玲 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

相龙伟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卜凡玲 县妇幼保健院社保科科长

刘庆龙 县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

平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技术指导专家组

组 长:张庆伟 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杜青平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成 员:管正秀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刘 玲 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

相龙伟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卜凡玲 县妇幼保健院社保科科长

刘庆龙 县卫生局公卫科副科长

王廷娥 县人民医院产科主任

史瑞芬 县中医医院产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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