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2024-07-05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精选12篇)

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篇一

南江县慧龙客运有限公司文件 南慧运„2016‟26号 签发人:王桂芳

南江县慧龙客运有限公司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公司各科室:

2016年4月以来,公司在开展汛期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同时,为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旅客运输事故的发生,保持我公司2016年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的平稳态势,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公司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深化我公司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车辆、驾驶员取得有关证照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经费保障,重点部位监管,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实施效果,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应急救援组织及演练情况。

3、安全基础工作情况: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驾驶员、车辆和有关基础台账完备情况。

4、驾驶员管理情况:对驾驶员违法违规和交通事故教育处理和督促其参加学习、考试情况;对驾驶员行车动态监管,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5、车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执行车辆维护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安装GPS是否符合要求;例行保养制度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等是否符合要求。

二、各重点时段排查治理重点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公司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实施方案。抓紧整改2016年以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规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暂时难以完成的要制定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时间,防范预案五落实,治理期间要落实责任人并加强监控。

(二)第二阶段

1、公司根据方案,围绕汛期、暑季道路旅客运输的特点全面开展隐患自查和治理工作,发动全体职工,查找道路旅客运输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做好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反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措施的到位,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理,根据整理出的内容,及时开展治理工作。要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制定出治理计划、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完成时间、防范措施、经费保障、防范预案,保证按时完成隐患的及时治理和防范。

3、将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与开展的各项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全面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素质。

(三)第三阶段

1、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工作。针对冬季生产的特点,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针对前一阶段治理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逐条落实,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措施和要求。完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公司相关负责人及各科室全体人员要认真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消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容易诱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公司在2016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本方案要求未尽事宜,请公司各科室及相关人员结合自身的工作从实际出发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完善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规范制度的建立。

南江县慧龙客运有限公司 2016年5月6日

抄送:县运管局 南江县慧龙客运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印发

2.《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篇二

关键词: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析

目前, 矿山管理中由于存在各种不科学性以及意识上的疏忽,再加上井下工作的复杂性,一些不安定、诱发因素(瓦斯、粉尘等)导致了一系列的安全问题,间接上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如何更深层次地挖掘、发现煤矿安全中存在的各种隐患,是国家各级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 也直接关系到广大煤矿一线工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对煤矿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打造安全本质化矿井,保证资源开采的顺利进行,显得尤为迫切。

1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的目标及内容

1.1 隐患排查的目标

集中时间, 集中力量, 以贯实四中全会精神和新安法为契机,以落实煤矿“双七条”为重点,坚决防范遏制重大事故,努力减少较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直至根本好转。

1.2 隐患排查的基本内容

矿井瓦斯等级、煤层自燃倾向性、开拓方式、开采方式、工作面个数、设计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剩余可采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限、是否建立救护队以及开展自查情况。

1.2.1 停产及停产整顿煤矿

(1)停产矿井是否存在违法组织生产的情况 ;

(2)停产整顿矿井是否存在边整顿边生产、只生产不整顿行为;

(3)待关闭矿井停产措施是否到位。

1.2.2 煤矿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 ;

(2) 建设、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 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

(3) 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 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

1.2.3 生产矿井

(1)证照是否齐全或失效 ,重点检查无证或证照到期未及时申请延续等问题;

(2)是否存在越层越界开采或巷道式采煤、以掘代采等问题;

(3) 通风系统是否可靠 , 重点检查通风设施设备是否完善 ,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采区专用回风巷是否符合要求等;

(4) 瓦斯治理是否到位 ,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是否查明原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是否达标,瓦斯监控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等;

(5)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2个“四位一体” 防突措施,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效果检验等;

(6) 是否落实探放水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 , 重点检查是否开采防隔水煤柱、是否查明老窑水、采空区积水以及承压水导水通道、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和复杂矿井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等;

(7)有冲击地压倾向的矿井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 ;

(8) 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 ,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 , 采空区和封闭火区管理是否规范;

(9)煤矿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或与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配备应急救援装(设)备,预案管理、演练、应急培训是否符合要求。

2如何狠抓落实

2.1 资金投入

企业无力,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与支持;无力投入或投入不足致使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必须坚决停产,决不允许带病运转。

2.2 工作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工作简报、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台账备案、整改监督、总结报告等。

2.3 兼顾协调

保证煤矿救护队兼顾隐患排查工作和日常战备值班; 煤矿企业处理好当前生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关系。

2.4 保障措施

抽调人员及救护队指战员的生活保障、差旅费、下井津贴等费用由省、市相关单位统一研究办法;各级政府参加隐患排查人员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规定报销,不准向企业摊派。

2.5 信息上报

简历统计数据库,一矿一入库,排查组及时填报。

2.6 宣传引导

及时总结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隐患排查走过场、治理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责任人。

3矿井安全隐患因素动态管理

矿山的隐患因素排查治理是一个相对动态、复杂、长期的过程,并涉及多门学科。正是由于井下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各种不确定因素较多, 现场各种问题变化较快, 各种隐患因素随时存在,所以需要对矿山的各种隐患因素实施动态监测及管理,利用科技,来代替人员复杂、程序烦琐的老式矿井管理手段。

矿山动态安全隐患因素排查系统主要分为全动态和半动态模式。其中,半动态排查系统(图1所示)主要是人机结合,通过该系统对矿山存在的各种隐患因素(如粉尘、水、放炮等)进行实时监测,然后工作人员将各种数据输入计算机,继而进行信息处理和评价,根据测评获得的数据实行合理的管理措施,预防灾难的发生。

全动态隐患排查系统如图2所示,即完全依靠该排查系统,理论上全动态化的优势十分明显, 它排除了在信息处理及评价过程中人员的个体因素,使得得到的数据更加准确,但在实际操作中,该系统要求的检测条件较高,一般矿井难以实现,所以说,该系统也是未来实现煤矿安全隐患因素排查和治理系统的一个方向。

4结语

3.农电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办法 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国务院、自治区、兵团、师市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遏制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及办法。

一、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秦江

季风印 副组长:李新海 成显秀

成 员:宋黎明 郑国新 刘永强 陈光明 高英 董新义 田萍

杨鹏及各营业所所长。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培训科。

二、工作目标

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挂帅,要以对自己负责、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认识,要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三、工作内容

1、各单位领导及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是否有明显提高。是否为自己的工作和安全负了责任。是否定期学习事故通报和安全简报。安全教育、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及时,记录是否翔实。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要以书面记录资料为主。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反违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有书面的记录资料?

四、隐患排查整改内容

1、是否按照规定对设备定期进行巡视、检查、维护,对查出的设备隐患是否能够及时整改,隐患整改是否做到定人定责,不能整改的隐患是否及时上报。

2、线路交叉跨越的安全距离是否合格,有无整改计划,何时落实。

3、台区总漏开、中级漏开、用户漏开是否全部投运,没有投运的原因何在,何时处理投运。

4、变压器有无过负荷现象,树障是否及时进行了清理,线路有无私拉乱接现象。

5、用户的用电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查处并通知用户,是否有记录资料。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内容

1、同杆双电源是否有明显标志,是否做到记录翔实、工作人员心中有数。

2、用户自备电源是否登记清楚,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消防制度、消防措施是否健全,消防器具是否合格,财务室、库房、车库大门等重点部位是否责任到人,是否认真排查。

六、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内容

1、作业现场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2、班前、班后会是否按照规定认真召开,是否达到效果,是否认真查找工作中的危险点予以提前预防。

3、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具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存放,是否定期检查、试验。

七、生产设备重大隐患排查的内容

变压器、导线、电杆、金具、铁件、绝缘子、拉线、断路器、电容器、保险、避雷器、计量装置等设备是否按照《农电公司设备运行管理及考核办法》逐项检查,运行是否安全,防护是否到位,还需要采取什么措施等。

八、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履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情况。

九、安全培训情况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应急管理情况

要求各所以136营业所制定的限电预案为例,制定各所的限电预案备用。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十一、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十二、实施步骤

1、单位自查自改阶段: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要建立健全生产隐患、治理和报告制度,对于一般隐患,要指定整改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对于需要期限整改的一般隐患,要指定整改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负责人要制定周密的整改方案,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负责人,防范事故的发生。并将本单位隐患排查登记情况每月23日前报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将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实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强化检查。

(1)各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特别是现在垦区正处于负荷高峰期,各单位要加强设备及线路的巡视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查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防止带病车辆上路行驶。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防止驾驶人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现象的发生。杜绝无牌无证车辆行驶或无证人员驾驶车辆。对于不适合从事驾驶岗位的人员要坚决调整岗位,以防后患。

(3)加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加强全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领导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深刻理解“你不搞倒三违,三违就搞倒你”的含义。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的发生。

3、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开展此次活动的积极性,组织员工全面细致的查找安全生产中的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

4、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登记上报,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5、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搞好此项工作。

4.《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篇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园区企业同仁:

根据大会安排,就我公司在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方面与大家进行交流。

我公司根据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安委办印发了《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及同年10月9日印发的《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要求及公司实际管理情况。以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为基础,从源头上系统辨识风险、分级管控风险,努力把各类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杜绝和减少事故隐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闭环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治理、报告、销账等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事故隐患登记报告制、事故隐患整改公示制、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等工作制度,使隐患从发现到整改完毕都处在监督管理下,使排查治理工作成为一个“闭合线路”。公司从重大危险源、人员暴露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入手,采用公司、分公司、班组三级检查体系,对装置内的生产、工艺、设备、电仪、安全设备、设施状况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科学预判。针对事故发生的规律和季节特点,坚持自下而上、点线面结合,通过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等形式进行交流、会商、研判,深刻汲取事故的教训,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总结规律特点,实施安全风险超前预判。

1.排查风险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管理的缺陷,各生产辅助单位要全方位、全过程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施工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2.确定风险等级。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分类分级,先确定风险类别,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红红、橙、黄、蓝四级,以此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

(二)分级管控。对预判出的风险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落实责任,采取具体措施,加强过程管控和整改评估,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风险分级管控,实行“三定一评”,对预判出来的问题和风险点定方向、定责任、定机制,并对风险预控机制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评估,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1.明确管控措施。公司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级、分公司级、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施工过程在线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形成“一图一册”。

2.风险公告警示。在装置区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配备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安全撤离通道等。

(三)排查隐患,提高意识。公司成立有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坚持“实事求是、细致全面、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的原则对各各装置的大型设备、工艺流程及指标执行、劳动纪律、应急器材等全面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全面检查。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的任务指标层层落实,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岗位职责,增强了员工的责任心,同时加强检查力度,杜绝违章作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对项目部所有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查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隐患治理、落实责任制。我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每个员工都要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落实安全生产,一是进行不定期检查,时时树立安全意识。二是安全记录,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地方随时记录、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整改,发动大家积极献言献策,及时整改薄弱环节,对以前的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检查,确保没有安全漏洞。落实整改责任人,对查出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建立了问题库。严格落实整改时间,整改完成后严格验收。通过及时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确保安全生产。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篇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概念及分级

(一)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是危险的根源,包括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重大危险源是长期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和储存危险物质,或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安全隐患是指控制、约束、管理这些危险物的装备、系统、设施、人员、管理制度和体制等方面可能出现漏洞使危险物质突变形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具体指违反《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等国家、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指令等有关这些危险物质的管理规定、标准及要求。重大隐患:主要指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日常管理安全隐患:除重大隐患以外的安全隐患。

(一)矿长是矿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落实,安全费用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事故处理等方案的决策权和批准权,监督、检查同级副职及各矿井一把手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总工程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工作全面负责,负责一通三防、防治水方面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管。

(三)各分管领导对正职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

(四)各业务科室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方案的审查、批准及上报部门,是本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的业务主体。

(五)各区、队、车间负责人是本责任区域安全隐患现场排查第一责任人。

(六)安全部门是重大隐患排查的管理和监督部门,对重大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并负责隐患的收集、汇总和上报,是隐患排查治理的验收牵头组织部门。

三、安全隐患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是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对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危险源监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对日常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重大隐患需安全投入的负及时上报、技术方案编制、工程费用计划建议和治理期间全面管理责任。每月由主要负责人主持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日常隐患和重大隐患分别建档管理。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一)日常安全隐患管理。矿井按照国家及上级规定,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属于日常安全隐患,矿井自行合理使用各类费用,确定治理管理方法,认真组织排查治理,确定重大隐患,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治理措施及方案。

(二)重大安全隐患管理。矿井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等重大隐患及需要进行系统、环节、主要设备、装备改造的治理方案报矿相关部室和安监局。待公司决定下达计划后,积极组织处理。

(一)安全科每月底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筛选分级,将筛选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由计算机网络及书面报矿汇总。

(二)每季度首月3 日前,将上季度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提交书面报告报安监局。书面报告必须经总工、矿长签字。

(三)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监管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

(四)安全隐患在未整改之前,必须每次都上报,直至整改完毕,对于低级高报的,经上级研究确定后要做降级处理时积极实施整改。

(一)建立相应的安全隐患档案化管理制度。

6.《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篇六

供电行业的工作任务繁重、专业技术要求高,业务种类包括电网规划建设、检修和技改大修、设备运行管理、电力负荷分配、需求侧管理等。受自然环境、社会因素、人为因素、设备自然老化等影响,这些业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同时也必将伴随着一些安全隐患,而这些安全隐患如果得不的及时、有效消除或控制,有可能会发展成事故,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设备安全,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所以对于供电过程中的隐患排查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也是供电企业一项长期性、常态性的重要工作。

1 供电企业排查隐患重点

为了有效开展供电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在全业务、全过程排查和治理的前提下必须有重点、有方向。基于供电企业各环节、业务的特点和重要性分析,供电企业隐患排查重点如下:

1.1 重要客户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

重要客户指的就是那些对供电稳定以及安全要求比较高的单位或部门,这些单位如果因为供电故障等原因引起无法正常使用电,则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所以应该对重要客户的供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重要客户的隐患排查与治理主要是对电网结构、供电设施、电源配置、应急电源、客户用电设施等进行检查;同时,检查重要客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安全运行管理、有序用电方案是否执行到位。供电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分析会对配电网、设备、作业隐患、自然灾害引起的风险进行分析,布置下一步整改完善措施。发现不符合规定或是达不到客户要求的尽快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必须落实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计划、整改项目等等,然后一一进行落实。

1.2 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设备是供电的基础,对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必须落实到各个方面。对各种管理制度、工作机制、设备运行参数、运行环境、运维管理、现场运行规程、应急预案、灾害预防与改造计划管理等等进行检查。充分利用各类在线监测、试验、红外检测等技术手段,认真开展各类隐患的排查工作,对在线监控及各类预试发现的隐患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有效防止因设备、电网及二次系统隐患引发的各类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对设备进行专项安全隐患排查,以国家的有关电力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准,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立即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在进行整改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彻底、无死角进行整改,杜绝反复出现同一隐患的现象发生。

1.3 用户需求侧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对用户需求侧方面的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包括很多方面,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关系首先必须是合同关系,双方严格落实安全职责。供电企业在管理上要抓好用电监察工作包括安全用电,落实好负荷预测和分配管理、用户备用电源管理、停送电联系制度、用户电力设备准入、电力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各种电气设备是否完好等等进行检查管理,对任何一项出现问题都必须重视,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动态管理,有跟踪、有落实,实行闭环管理。检查客户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是否建立健全,要逐户逐条逐项描述存在隐患、治理措施、治理情况、客户责任人、联系方式等,掌握客户安全隐患状况,督促帮助客户治理整改,实施逐项整改销号。

1.4 宣传与提高

供电企业在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宣传与提高。宣传主要是根据国家和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政策、制度等与客户进行沟通交流,使安全隐患排查意识不仅深入电力从业人员的内心,也同样深入客户的内心,保证双方都能够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足够重视,达成共识。在安全隐患排查的过程中,供电企业和客户可以一起合作进行隐患排查,在隐患排查和治理结束后,彼此交流隐患排查经验,从而提高安全隐患排查水平。

2 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

2.1 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组织,迅速落实

供电企业各级对于隐患排查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必须落实到实处,对于所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治理,将一切隐患都消除在萌芽之中。在治理隐患的过程中,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组织上必须有秩序,落实到行动上,必须积极有效。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基础上,务必协调安排好隐患排查治理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按照分层、分级、分类、分专业的“四分管控”原则,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保证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各类隐患的检查发现、风险评估、分类评级、登记报告、治理改进、评估验收“六个环节”的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各级安监部门要进行挂牌督办,隐患未完成整改前要进行重点监控,整改完成后要进行评估销号,实现对重大隐患的闭环管控。除此之外,要围绕隐患排查的内容,认真组织隐患治理人员,策划隐患排查策略,强化隐患排查责任人责任,使用一切方法将隐患消除,保证安全的生产环境,保证供电的安全、稳定以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2 结合实际情况,不留死角进行隐患排查及治理

隐患排查是电网安全运行工作中的重点,必须将隐患排查与日常的工作相结合,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计划并认真实施,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处处强调隐患排查和治理,时时关注安全隐患治理情况,争取人人注重安全,保证安全,在生产中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在日常的工作中,要不留死角的进行隐患排查,追求实际效果,不走形式,争取达到实际效果。工作中,首先必须设置专人进行隐患排查;其次,可以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活动以及隐患排查活动;再次,请供电专家、技术能手来对作业现场等进行隐患分析,安全评价等。在进行电力安全隐患排查的过程中,要注重实际效果,不走形式和过场,深入细致的进行隐患排查。排查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隐患治理方案,及时有效的进行隐患治理。最终达到无死角进行排查,工作过程无隐患,取得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2.3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实行闭环管理

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过程中,必须建立完整的档案,每条隐患必须进行登记,然后由责任人负责整改和进行督办,整改完成后由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销号,形成闭环管理。这样才能保证每项安全隐患都可以被消除,有据可查,隐患原因、隐患责任、责任人员、整改措施都非常清楚,没有分歧,治理隐患也就相对容易。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分层、分级、分类、分专业的“四分管控”原则,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保证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各类隐患的检查发现、风险评估、分类评级、登记报告、治理改进、评估验收“六个环节”的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各级安监部门要进行挂牌督办,隐患未完成整改前要进行重点监控,整改完成后要进行评估销号,实现对重大隐患的闭环管控。

2.4 巩固隐患治理效果,杜绝新隐患出现

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过程中,必须要杜绝“反复”现象的发生,也就是一条隐患反复出现。如果一条隐患反复出现,就是隐患治理的不彻底,或是整改措施不对,治理过程中存在走过场、重形式,而没有起到治理隐患的效果。出现隐患反复出现的现象,一定要重视,坚决按照国家标准来整改,绝不姑息放过。一定要保证隐患的治理效果,杜绝新隐患的出现,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良性运转。

2.5 总结隐患排查经验

在隐患排查的过程中,对每一处隐患,都必须认真分析,总结。按照隐患类型对隐患进行分类,针对每一种安全隐患都有专业的隐患排查措施,总结每一类用电、供电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经验,用这些方法和经验应用于治理新的安全隐患中,可以达到有效的治理效果,避免走弯路、错路。

2.6 加强人员培训

对供电所的从业人员,必须加强两方面的培训。一方面是专业业务素质的培训,一方面是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的培训。对员工进行业务素质的培训目的是提高电力从业人员的排查隐患能力,强化技术,在解决问题的时候能够快速有效。对电力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的培训,目的是强化电力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能够处处以安全为主,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对电力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目的是使所有的电力从业人员都学会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从安全管理者的角度去看待问题,排除、治理隐患。

3 结束语

供电企业对于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力度、效果直接关乎着用电客户用电的稳定与正常,影响范围非常的大,所以供电企业对于隐患排查应该非常重视。在隐患排查与治理的过程中,应该使用闭环管理方法,抵制反复出现的隐患,杜绝新隐患的发生,这样供电企业的供电工作才能正常进行,广大客户的生活、工作才能得到保证。

参考文献

[1]杨远佐.浅谈电力企业外部安全隐患治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02).

7.《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公司所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驻外机构(以下简称各驻外机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公司统一领导、依法监管、各驻外机构全面负责的原则。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第六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对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予以支持、保障和总体监督管理。

第二章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从事生产经营。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应当具备国家和所在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应当告知从业人员。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逐级建立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日常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帐。

各单位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工作周结束前,将上季度应急救援队伍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季报表和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季报表(见附表

1、附表2)报送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第十条 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并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进行指导。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报告直接负责人;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项目经理部、生产车间、班组安全员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予以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应当立即报告直接负责人。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建立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第十三条 对一般事故隐患,各驻外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整改、消除。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各单位ie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程度;

(二)治理的目标、任务、时限;

(三)采取的方法、措施;

(四)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

(六)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各单位ie应当在隐患位置、场所设立警示牌或者标识;对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其通报。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进行排查治理。

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监控;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第十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当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

第二十条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应当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评估报告进行验收。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已经采取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场所、设备、措施的,经验收合格,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恢复生产经营和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继续停产、停业整顿。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不得租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

各驻外机构对租赁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有统一协调、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应当采取适时抽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部、生产车间等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一般事故隐患的,应当登记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排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治理。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将通报批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的;

(二)对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向其通报的;

(三)未按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的;

(四)未按规定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的;

(五)拒不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

(六)对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或者未实施治理方案的;

(七)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八)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和投入使用的;

(九)非生产经营性建筑物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未经安全评估或者经评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第五章 附则

8.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篇八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2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部门及部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3 职责与分工

3.1 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公司行政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3.2 行政部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厂级安全检查、部门级安全自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4.1.1厂级安全检查

由厂级领导带队,中层管理人员参与进行检查,每周五进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4.1.2部门级安全自查

由部门主任、部门领导负责组织部门行政部、班组长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公司行政部。

4.1.3班组级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4.1.4日常性检查。

4.1.4.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如何;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4.1.4.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4.1.4.3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坚持了领导值班,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4.1.4.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部门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4.1.4.5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4.6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现场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4.1.4.7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1.4.8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4.1.4.9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检查; 4.1.5专业性安全技术检查。

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人孔等安全装置等;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4.1.5.1吊具检查:包括吊钳、钢丝绳、吊链、吊环等。

4.1.5.2起重设备检查:对天车的吊钩、事故开关、行程极限开关、天车轮、钢丝绳等。

4.1.5.3电气检查:部门内的照明不准接一相一地。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置、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4.1.5.4机台安全防护装置: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4.1.5.5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4.1.5.6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主要对危化品库房、乙炔库、天然气配气站、煤粉仓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1.5.7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1.5.8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5.9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公司行政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行政部和行政部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4.1.6季节性安全检查:

4.1.6.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公司行政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行政部和行政部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4.1.7节假日安全检查:

4.1.7.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4.1.7.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公司行政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行政部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4.1.7.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4.1.7.3.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4.1.7.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4.1.7.3.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1.7.3.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4.1.7.3.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1.7.3.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4.1.7.3.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4.1.8不定期安全检查

4.1.8.1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部门、班组分别负责进行。4.1.9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生产现场各方面的安全检查。

4.1.10事故现场调查与属实:事故发生后,由公司行政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属实,在调查时,各单位行政部和部门及班组负责人配合,并实事求是的介绍发生事故的经过和原因,不得隐瞒事故的真相。4.1.11其它安全检查。

4.1.11.1开展安全活动时,对各单位布置、进展情况的检查; 4.1.11.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4.2隐患整改

4.2.1事故隐患范围: 4.2.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4.2.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4.2.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4.2.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4.2.2.1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部门、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4.2.2.2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四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4.2.2.3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部门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4.2.2.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公司行政部监督执行;

4.2.2.5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4.2.2.6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公司行政部签发,由部门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存档检查;

4.2.2.7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4.2.2.8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部门安全负责人的责任。4.3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4.3.1针对检查的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标准和政策水平。

4.3.2将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班组以自查为主,部门互相检查,相互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借鉴。4.3.3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9.《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篇九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工作原则, 继续在全省农机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有效提高农机“三率”水平, 促进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 无牌行驶。

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 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等。

(二) 无证驾驶。

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三) 未检验作业。

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经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作业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 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 违规发放牌证。

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为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为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为已经注销的牌证继续年检的行为等。

(五) 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 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等。

(六)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

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 应急装备配备不足、应用培训不到位等。

三、方法步骤

在工作方法上, 坚持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 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 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时间安排上, 从今年6月开始到年底结束,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 (6月)

各市要结合自身实际, 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明确目标, 落实责任, 确保专项行动尽快启动。各级农机部门要迅速行动, 督促基层单位和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 消除安全隐患。

(二) 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 (7月-11月)

各市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对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和农机安全管理实际, 联合有关单位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 对各类农业机械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严格工作纪律, 对组织工作不力、存在违规发放牌证和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 全面总结阶段 (12月)

各市对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要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要因地制宜, 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明确目标和任务。特别是要加大“三夏”麦收期间的整治力度, 消除事故隐患, 保证作业安全。要统一部署, 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协调配合, 把专项行动与推进农机化其他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不断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向纵深发展。

(二) 落实责任, 标本兼治。

各级农机部门要明确工作分工, 细化工作目标, 落实工作责任,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要把标本兼治贯穿于工作全过程, 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将查处违法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 不断强化治本之策。要与全省开展的“平安行、你我他”、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平安农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和“三率”提升活动相结合,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全面推进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坚持“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长期抓、反复抓, 积极探索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方式方法, 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 突出重点, 全面推进。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和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 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突出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行为的打击和治理, 督促提高拖拉机“三率”水平, 大力排除安全隐患, 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 大力宣传, 营造声势。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 不断加大对“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 对专项行动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宣传, 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曝光, 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10.《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篇十

1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加强对隐患排查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各科室及各二级单位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3职责

3.1各岗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组织建设也要管安全。公司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制度并明确职责。

3.2公司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由经理担任,副经理(安全副经理为常务)、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成员由安监处、生产科、机动科、基建科、公安科等相关职能科室、各二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等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安监处。

3.3公司领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包点范围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3.1经理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每月召开一次经理安全办公会议,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意见,提出下一阶段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要求。

3.3.2生产副经理组织生产工艺及生产过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生产、检修、工艺改变等环节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负责。3.3.3总工程师组织对技术管理方面隐患进行排查与治理,对各项技术方案、技术规程(措施)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3.3.4安全副经理组织协调、综合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3.5其他副经理对其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负责。3.4科室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3.4.1安监处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管理;对A类、B类隐患治理进行协调与监督。

3.4.2职能科室组织对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机动、基建、公安要分别建立本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所属系统隐患进行治理。

3.5各基层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5.1各基层单位正职对所管辖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题会议(安全例会),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安排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周组织人员进行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同时对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进行管理。3.5.2基层班组对本班组作业范围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3.5.3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作业范围内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岗位作业人员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对特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与安排,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保障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进行贯彻;对现场突发事件组织应急处置。3.5.4岗位作业人员负责对本岗位隐患进行排查。

3.5.55巡线作业人员负责对作业路线及作业环境进行隐患排查。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事故隐患分一般隐患、严重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公司对隐患排查和治理实施分级排查、分类管理,定期报告。4.1.1分级排查:实行班组、站、所(公司)、公司、集团公司四级隐患排查与治理,“自下而上”分级负责。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落实“谁排查、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的工作制度,进行闭环管理。4.1.1.1班组隐患排查

a班组人员对本岗位每班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随时进入治理程序,排查结果向班组长报告。

b班组长对本班组作业范围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随时进入治理程序,排查结果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及时报告。4.1.1.2基层单位隐患排查

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作业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结果按系统分口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同时上报公司安监处。4.1.1.3公司隐患排查

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亲自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发现A、B类隐患须立即上报公司安监处。公司每月召开经理办公会,对排查出的A、B类隐患进行“四定”处理。

4.1.2分类管理:事故隐患按治理难度实行A、B、C、D分类管理。

4.1 2.1 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实施分类管理制。

D类事故隐患:指班组能够自行治理的隐患;

C类事故隐患:指班组治理有一定困难,需要站、所(公司)协助解决的隐患;

B类事故隐患:指基层站、所(公司)治理有一定难度,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隐患。

A类事故隐患:指公司治理有一定难度,需要集团公司、政府协调指导解决的隐患。

各基层站所(公司)对C、D类隐患进行管理、公司对A、B类隐患进行监督管理。

4.2定期报告:隐患排查与治理按月、季、年等周期进行报告。4.3隐患排查遵循“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隐患认定标准进行排查,范围要涵盖生产现场的所有环节、所有过程、所有区域、所有设备设施和所有人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排查内容要涵盖“人、机、物、法、环”等各个方面。5隐患治理

5.1事故隐患按“四定六落实”原则进行分类治理。5.1.1隐患治理:

C、D类隐患由基层单位负责治理。治理完成后由基层单位负责复查,并备案。

A、B类隐患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协调治理。公司安监处对B类以上隐患治理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治理完成后由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织复查,公司安监处备案。6分析总结和报告

6.1建立隐患治理监督确认制度。

C类(含C类)以上隐患,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有专(兼)职安全员全程监督,对督办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确认。6.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报告制度。

各职能部门及各基层单位建立月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隐患排查实行“零”报告制。不存在事故隐患的也要填写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注明没有隐患。

6.3 建立隐患治理完成情况报告制度。

各职能部门及各单位按月度报表形式向公司安监处报告本单位月度隐患治理进展情况。6.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制度。

各单位按月度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建立档案。

6.5 建立生产现场安全状态评价制度。

6.5.1各单位每月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进行安全状况评价,职能部门每月对本专业系统重点隐患排查情况进行评价。6.5.2公司各职能部门(生产科、机动科、基建科、公安科等)及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C类含C类以上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表上报公司安监处,公司安监处每月结合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各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整改要求。7整改与考核

上级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检查出的隐患,由公司陪同检查的牵头部门协助各单位在检查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分类、“四定”,责成责任单位进行“六落实”,并按照下列标准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7.1凡存在重大隐患的,对责任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发现一条扣4分,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7.1.1站(所、公司)被行政罚款处罚的或造成一个生产单元暂停运行的,扣4分;

7.1.2站(所、公司)造成停工停产的,扣10分; 7.1.3凡存在较大隐患的,每发现一条对责任单位扣3分; 7.1.4凡存在严重隐患的,每发现一条对责任单位扣2分; 7.1.5凡存在一般隐患的,每发现一条对责任单位扣1分; 7.1.6上级查出的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对责任单位按照“第五条”中相应考核标准的2倍进行考核,并在隐患到期一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上调一级标准进行管理,重新“四定”、“六落实”,整改合格后申请公司组织验收销号:

7.1.6.1对一般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责成责任单位按照严重隐患的等级进行管理;

7.1.6.2对严重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责成责任单位按照较大隐患的等级进行管理;

7.1.6.3对较大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责成责任单位按照重大隐患的等级进行管理。由公司相关科(处)室负责人进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7.1.6.4对重大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由公司安监处组织重新“四定”,相关科(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进行挂牌督办,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7.1.7上级查出的隐患属公司相关科(处)室整改的、需公司相关科(处)室协助进行督办的,由公司陪同检查的牵头部门在检查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意见,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在两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四定”,责成公司相关科(处)室进行“六落实”。

7.1.8属“7.1.7”中由公司相关科(处)室整改、协办、督办的隐患在限期内未整改的,由企管办按照公司《目标绩效考核总体方案》的相关规定对责任科(处)室进行考核。

7.1.9公司对上级查出隐患的罚款,由公司陪同检查的牵头部门在检查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隐患整改“四定表”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每月5日前由安监处进行汇总考核,送企管办对责任单位的工资总额予以扣减,并由安监处、企管办建立统计台账。

7.1.10集团公司及有关部室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检查、会诊、调研中查出的隐患,集团公司按照集团《目标绩效考核总体方案》、《专业管理考核细则》和《安全管理绩效评价动态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的,公司企管办按照公司《目标绩效考核总体方案》进行考核。公司陪同检查的牵头部门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四定”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公司按照“四定”、“六落实”要求组织整改。安监处对整改情况进行汇总考核。

7.1.11公司设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奖励基金,对各单位(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的考核罚款,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表彰奖励在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具体奖励方案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安委会主任审批后,由人事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发放。

7.1.12公司及有关科(处)室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检查、调研中查出的隐患,由牵头部门按照公司《目标绩效考核总体方案》、《安全管理及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细则》进行考核,并指导、督促责任单位进行分类“四定”、“六落实”。

a属公司相关科(处)室整改的、需公司相关科(处)室协助责任单位整改的或公司相关科(处)室进行督办的,由公司检查的牵头部门在检查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意见,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在两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四定”,责成公司相关部室进行“六落实”。

b在限期内未整改的,由安监处会同企管办按照公司《目标绩效考核总体方案》的相关规定对责任科(处)室及各单位进行考核。

7.1.13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分类考核方案。

7.1.14公司机关各职能科(处)室要对各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动态督查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倍予以考核:

a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方案的;

b未按照煤气公司、站(所、公司)、班组、岗位“四级”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

c未及时对隐患进行“四定”的;

d未对隐患治理进行“六落实”,且考核工作未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的。8附则

1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篇十一

各部、处、室:

现将《福建教育学院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教育学院 201 年 月 日

福建教育学院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全面落实综治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建立校园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积极有效地预防校园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部门)对自身综治安全稳定隐患的排查整改和职能部门对综治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校园综治安全稳定隐患是指学校各单位(部门)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存在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其他可能引发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的各类因素。

第四条

校园综治安全稳定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要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 校园综治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包含校园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水电安全、用气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校园周边综治安全、活动安全、危化物品安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的各类因素。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是本单位综治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综治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

学校“平安先行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的综治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单位(部门)的综治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应每月至少组织1次本单位内部综治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一分析,确定隐患类别(属于一般事故隐患还是重大事故隐患),并分门别类建立台帐,并认真实施整改。每月底向学校“平安先行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保卫处)报送《福建教育学院校园综治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附后)。保卫处应对本季度全校开展综治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季度分析书面报告并报给“平安先行学校”领导小组。

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要每月要建立综治安全稳定台帐,台账具体记录隐患项目名称、地点、内容、限期整改时间、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是否整改到位等情况。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对于排查出来的一般隐患要立即实施整改工作;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属于本单位范围内能够整改的,应确定整改责任人和期限,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并报学校“平安先行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属于本单位范围内无法整改的,应立即向职能部门报告,并向“平安先行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备,由学校研究确定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实施挂牌督办。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整改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

第十二条

学校保卫处应强化对各单位(部门)综治安全稳定隐患排查的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在检查、监督和指导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综治安全稳定隐患的,应及时向隐患所在单位下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所在单位(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工作。所在单位(部门)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向学校保卫处提交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概况;采取的方法和措施;隐患的整改方案及结果),由学校保卫处进行验收,直至隐患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取消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保卫处应当对校园综治安全稳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查,做好督查记录。在督查中发现拒不整改或可能严重危及安全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各类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拒不整改而引发各类安全事故的,学校将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福建教育学院“平安先行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福建教育学院校园综治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治理

12.《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篇十二

(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管理,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6号令)《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川安发„2013‟5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问题(以下简称“政府部门”)运用信息系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总体要求】 各级政府部门运用信息系统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分类分级、重点监管、绩效评估、统计分析;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运用信息系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

第四条【系统概述】 信息系统分为政府端、企业端和公众端。政府端由各级政府部门和村(社区)居委会监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使用,企业端由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使用,公众端面各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安全隐患使用。

第五条【账号管理】 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账号预先植入信息系统,其中省、市、县级管理账号由各级安全监管局掌握,可以设置、管理本级政府部门账号。

各级政府部门账号可以设置、管理内设机构账号。

- 1 -

企业账号由企业用户自行注册,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乡镇安办审核。删除企业账号由县级政府安办、政府部门提出,市级以上管理账号审核。

用户账号和密码应妥善保管,初始密码应在第一时间修改,防止遗失和泄密。

信息系统的开发人员、维护人员、管理员和有关人员不得泄露信息系统用户的账号、密码、姓名、电话等信息。

第六条【系统功能】 政府端用户管理企业账号、审核企业信息、动态监管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情况和公共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隐患数据、收发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指令等。

企业端用户使用信息系统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和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开展风险辨识、编制隐患排查清单,记录隐患排查、治理、销号闭环管理全过程,统计分析隐患数据、收发隐患排查治理有关信息。

公众端用户使用信息系统查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举报隐患。

第七条【企业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通过信息系统开展以下工作:

(一)注册账号,录入基本信息和安全生产基础信息;

(二)制定并上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评估、分级,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四)编制并录入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形成“一企一清单、一- 2 -

车间一表格、一岗一对照卡”;

(五)记录隐患排查情况,及时登记录入隐患信息。重大隐患应立即填报,一般隐患填报时间不超过1月;

(六)记录隐患整改销号情况,重大隐患应及时填报评估情况、隐患整改方案和验收情况;

(七)每月21-25日统计上报当月隐患报表。

第八条【安办职责】 省、市、县三级政府安办(安全监管局)应通过信息系统开展以下工作:

(一)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方案,督促、指导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在本级政府安委会领导下,协调指导、研究解决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综合性、复杂性问题;

(三)省安全监管局开发全省信息系统,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需要开发本地信息系统,市级信息系统应与全省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交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组织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业务培训;

(五)监督、检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通报;

(六)统计分析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数据信息,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季度专项报告;

(七)对统计分析中发现的集中性、突出性问题,应提请本级政府安委会组织有关政府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

(八)每月29至次月2日报送统计上报隐患报表;

- 3 -

(九)牵头负责本级政府挂牌督办隐患的跟踪督办。第九条【省、市级政府部门职责】 省、市级政府部门应通过信息系统开展以下工作:

(一)督促指导下级政府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制定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级标准,确定、调整本级重点监管对象;

(三)督促、指导直接监管和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对逾期未整改隐患的企业及时督促其整改;

(四)每季度对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上报的隐患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针对对本行业领域隐患集中、长时间隐患“零填报”和未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五)每月26-28日统计上报当月隐患报表;

(六)制定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的判定标准,负责本部门挂牌督办隐患的跟踪督办。

第十条【县级部门职责】

县级政府部门应通过信息系统开展以下工作:

(一)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注册登录信息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和安全生产基础信息;

(二)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并上传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标准清单;

(三)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隐患并录入信息系统;

(四)制定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级标准,确定、调整- 4 -

本级重点监管对象;

(五)督促、指导直接监管和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对逾期未整改隐患的企业及时督促其整改;

(六)有计划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对容易发生事故、未使用信息系统平台、零隐患申报、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安全隐患被投诉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七)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业务培训;

(八)每月26-28日统计上报当月隐患报表;

(九)每季度对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上报的隐患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十)根据需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重大隐患进行现场核查,负责本部门挂牌督办隐患的跟踪督办。

每十一条【乡镇街道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通过信息系统开展以下工作:

(一)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督促本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注册登录信息系统;

(二)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考核评估】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情况和政府部门动态监管、现场监督检查情况,信息系统自动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分级,对政府部门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应用】 依据考核评估结果,可将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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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评估得分作为保险费率浮动、信用评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将政府部门监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得分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绩效和评优评先管理。

第十四条【办法解读】 本办法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有效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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