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

2024-09-05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通用8篇)

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 篇一

驻友谊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防范集体决策风险,促进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计划(要点)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工作的重要部署;

4.经费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资金安排使用等问题;

5.市级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和下达;

6.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7.工作报告;

8.需要下发或颁布的有关全局性的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

9.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事项;

10.其他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由局党组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交流、考核、解聘、表彰、奖励、处分和后备干部人选、职工待遇等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土地出让、土地供应、规划调整、土地收储、矿产资源配置、矿业权审批、土地开发整治、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申报、评审,测绘资质审核上报等工作;

2.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单位购买大宗办公用品计划与使用; 2.大型活动预算与开支;

3.需纳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方案与支出;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的使用。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局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应事先征求局纪检组意见;按规定需进行民主协商或听取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意见、建议的,应事先履行有关程序。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局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4.做好相关准备。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应在局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向局办公室提交议题,并将会议材料提前送达参会人员。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局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纪检组长缺席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决策“三重一大”事项。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分管负责人作简要说明;讨论时,对有关决策建议,班子成员应逐个表态;因故未到会的,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要在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可请求上级组织裁决。表决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局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局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或者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但在集体未改变原决策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要建立健全决策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局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风险防控措施

(一)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分工责任制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贯彻落实,要实行分工责任制。即局党组书记对本局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监察室等协调配合,其它科室共同参与的组织机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

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的相关情况(保密内容除外),定期在网上发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工作由纪检组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共同承办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检查等相关工作。由纪检组负责对局党组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将监督检查结果报送局党组。

(三)实施“三重一大”事项责任追究制度

局党组将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以及执行决策不力或错误执行决策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 篇二

一、“三重一大”的概念和产生背景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中央纪委第十四届六次全会公报。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2010年6月5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此后, 中央纪委多次重申并将其列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第一条, 强化对权力的制约, 预防权力滥用,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成为各单位各级领导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义和目的

从近年来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通报案例看, 腐败现象的发生不少都与“三重一大”事项有关。实践证明, 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对于规范决策行为, 提高决策水平, 防范决策风险, 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企业要做大做强, 离不开发展, 要健康发展, 就要建立起良好的运行机制。以“三重一大”制度建设为重点, 探索科学的权利分配方法, 可以促使管理的基础工作逐步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避免在重大问题上个人独断专行和以权谋私, 从而适应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 降低经营风险,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推进领导班子建设。企业领导班子在“三重一大”使用时能否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原则, 是衡量一个领导班子建设状况的基本尺度。坚持贯彻执行集体决策原则可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 促使其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

(三)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的决策内容绝大部分涉及到企业的人、财、物的处理, 不仅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同时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如果在“三重一大”决策上跋扈专断, 必然形成决策中的缝隙与漏洞, 造成腐败的温床。严格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保证。

三、如何建立和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 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决策原则。决策原则是指在决策时必须遵循的指导原理和行为准则, 建立和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需把握以下基本原则:1.依法决策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 保证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合规。2.集体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决策主体集体研究讨论决定。3.民主决策原则。完善职工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充分发扬民主, 广泛听取意见, 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4.制衡决策原则。决策依据各自职责、权限、议事规则,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务实高效, 确保权力受到有效制衡和监督。5.制度统一原则。“三重一大”决策主体、决策范围、决策事项等内容与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相一致。

(二) 准确界定“三重一大”决策范围。不同的单位和部门, 列为“三重一大”范围的事项必然有所不同。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并根据工作内容的属性, 明确哪些工作内容应纳入“三重一大”之中, 做到事权明确、边界清晰。我单位的决策范围确定如下: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公司发展战略、改制、兼并重组、对外投资、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财务与资产、科技与质量、薪酬管理、审计与风险管理、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 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重大人才遴选推荐评选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年度经营投资计划, 融资、担保项目, 重大、关键性的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重大项目, 自建、房屋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对外大额捐赠和赞助, 内部借款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 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程序是决策主体在做出某种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实践表明, 没有科学严谨和操作性强的程序, “三重一大”的决策就不可能得到有效地落实。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决策程序按照《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规定》执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决策前经过如下程序:1.调查研究, 提出方案。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 有关部门参与, 必要时可成立专门调研小组。2.充分沟通, 征求意见。对于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3.论证评估, 科学决策。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 事项申报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可行性及风险评估论证。4.法律审查, 合法合规。对于需要进行法律审查的项目, 在提交决策会议前, 应事先进行法律审查。5.会议通知及材料准备。按照相关议事规则提前将决策事项告知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此外, 为保证决策的民主、科学、有效, 对会议决策的几个主要环节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参加决策会议的人数应当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 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 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若存在严重分歧, 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2.决策会议应当对决策事项进行会议记录和会议录音, 并归档保管。如会议未能就决策事项作出决定, 也要进行记录, 并载明未能作出决定的主要原因。决策会议的会议记录应当完整、详细、准确, 并依此形成会议纪要, 纪要按程序签发。3.决策会议认为需要进一步研究或做重大修改的议案, 应再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另行复议。复议的时间和方式由会议召集人决定。4.“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与参与决策者本人或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 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 参与决策者应当回避, 也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影响决策。

(四) 大力强化“三重一大”监督力度。很多好制度没有得到切实贯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执行, 或者是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受到责任追究。要切实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就需要在制定时明确规定违反规定者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各决策主体每年应当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 并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内容, 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公司纪委应当督促指导制度的执行, 并切实加强对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结语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立, 只是落实中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要求的第一步, 接下来, 关键要在执行上下功夫, 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力并促进企业得以和谐发展, 这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我们要保证在建立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础上, 与时俱进, 始终紧扣上级的要求, 突出制度的目的性和可操作性, 使之真正起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作用。

摘要:本文从“三重一大”概念和产生背景入手, 明确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从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和监督力度四个方面深入探讨, 分析如何建立和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使之真正起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作用。

关键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参考文献

[1]李欣元.如何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 20 (2) .

[2]陈文华.航天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践与思考.航天工业管理, 2011 (11) :14~17.

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 篇三

【关键词】“三重一大”;监督;预防腐败

在国企深化改革的进程中,“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用”等事项,是关系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事项,更是决策管理的核心和关键所在。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有效机制和可靠保证。

一、推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作用

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推进领导班子建设。“三重一大”问题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其涵盖了广大干部员工普遍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行“三重一大”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在共同决策的实践中,增强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促进企业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管理素质和决策能力的整体提高。

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可以有效克服和解决现行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弊端,明确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有效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使重大问题的决策更具科学性和准确性,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如果在“三重一大”问题上搞“一言堂”,甚至独断专行,不依靠集体的智慧,就很难做出正确的决策,势必加大经营风险。实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仅能够集中各方智慧,避免决策失误,而且能够规范“一把手”决策行为。

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当权力不受约束,且运行不公开、不透明,必然会滋生腐败。“三重一大”的执行,要求发挥集体的智慧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要求进行重要人事任免时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要求项目负责制,对重大问题进行相关责任人的追究。避免了权力过于集中,监督了权力的运行,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制度在企业推行中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一些企业相继出台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一定的机制,但仍存在以下不容忽视的共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决策事项范围需要补充、细化和完善。随着企业发展,决策事项范围也在发生变化。例如随着从严管理的不断深入,涉及投资和资产处置方面的金额低限应该相应下调。此外,在依法依规治企的要求下,各项法律法规也应该成为必须贯彻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是决策程序不够规范。提交集体决策前开展调查研究、征集议题不够充分,而是简单准备一个方案就仓促上会进行决策,大大影响了决策的质量,也导致有些问题在会上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三是决策参与意识不强。部分领导班子成员除了自身负责业务之外,甘当听众,或者以主要领导意志为转移,也容易引发腐败问题。

四是监督不够健全,责任追究体系不够完善。有时监督部门无法接触到核心问题,无法履行监督职责。对决策失误往往无法问责、无人问责。

五是一些企业在制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时,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即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和规定。由于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制度作为保证、完善和补充,往往执行不到位。

三、强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效执行的相关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几点细致的工作,对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高执行有效性将会大有裨益。

一是细化量化“三重一大”决策内容。就“三重一大”这一制度而言,既要对哪些问题属于“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也要对如何进行集体决策作出详细规定。应具体结合工作职责、部门权限以及上级政策等因素综合分析、客观界定,明确什么影响为“重大”、什么程度为“重要”、什么数量为“大额”,在一定范围将“重要”细化分解,在一定限度将“大额”量化分档。

二是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要本着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原则,坚持执行“三会”决策程序。即会前必须包括征集议题、起草方案,告知参会方式,相关材料同时送达,讲清要讨论研究的问题,给参会人一个足够的充分酝酿和思考的时间。会中明确开会纪律、发言方式、研讨程序,专设人员完成会议记录任务。会后对重大问题处理的相关文件统一归档保存,检查各项原始记录是否完整、统一、准确、及时,确保“三重一大”决策有据可查,经得起检验。

三是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在决策时,既要发扬民主,充分发表意见,又要保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少数人意见被否决后,要服从多数人意见,维护集体做出的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研究后,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领导班子还要加强学习宣贯,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概念,在决策中互相提醒,将失误降至最低。

四是加大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部门要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审查,还要强化执行监督抓落实。将“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群众对领导班子评议以及领导干部自我述职、班子成员互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群众监督和互相监督。开展经常性的执行监督检查,对“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也能起到有力的督促和推动作用。

4.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医院科学发展,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决策制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医院实施“三重一大”应遵循医院工作的实际,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走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路线,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二、主要决策范围

1、医院定位、发展方向、办院思路、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

2、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重要材料;

5、医院机构的设立、合并与撤销;

6、学科发展规划的审定;

7、医疗规划、重要的医疗新技术开发及成果评审,重大医疗活动方案的审定;

8、教学规划的审定;

9、重大科研项目申报情况通报;

10、对外交流和合作项目;

11、医院中层干部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1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才引进、师资补充和人员培训计划等重要人事工作;

13、院级及院级以上评选先进、推荐优秀、申报奖励、党政处分等事项;

14、财务预算、决算、资金使用和资产清查处置等情况;

15、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职工、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16、医院规章制度;

17、其他涉及医院发展、安全稳定和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主要决策形式

1、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形式主要以院党委会、院党政联席会为主,特别事项还可以提交职代会讨论。凡医院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院党委会、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医院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决策的基本程序

1、医院各部门根据工作及发展需要提出有关决策动议,有关部门对动议在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完整的建议方案呈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2、分管院领导向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或在医院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个别酝酿、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形成共同的主导性意见。

3、在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论证程序,广泛听取并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在充分听取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交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讨论,经集体讨论后,党政主要领导最终做出决策;对涉及医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及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采取相关形式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后再形成决议。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做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操作程序。

5、决策形成之后,除涉密事项外,应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方案及时向党内外有关人员通报。

五、决策的基本要求

1、“三重一大”事项应以规定的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 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议。

2、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其他有关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职代会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3、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4、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要做到“五明确”,即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要明确,并将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备忘录等文字、音像等资料存档备查。

六、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的保障机制

1、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厉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2、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 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院情发布会、文件、简报、内部网站、公开栏等形式予以公开。

3、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分管院领导和各部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每年向院党委报告。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4、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各科室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检查与责任追究

1、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由医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室、医院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实施。

2、凡属下列情况,将按有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3)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

(4)未向领导班子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 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

(6)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3、工会、职代会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4、党办、院办、审计等科室在检查有关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科室和人员提供有关会议记录、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材料;

(2)要求被检查的科室和人员作出解释和说明;

(3)要求被检查的科室和人员停止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

(4)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报医院审定。

5.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 篇五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民主办学、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坚持校长负责制为基础,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三重一大”,是指有关学校的重要事项决策制度、重要干部任免制度、重大项目安排制度,大额度资金使用制度。

第四条校长是学校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副校级领导对主管的工作和其它工作负有向校长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负有具体组织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责任;纪检委员、工会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

第五条校长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决策或研究的方案(包括范围、形式、内容、时机和扩大人员),并分别主持党支委会、校行政会、校务会,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

二集体决策的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重大决策”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学校的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教学改革方案;科研规划;重要干部任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方案及达标评估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教代会筹备方案;学校资金规划、财务预决算;学校分配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发放、岗位津贴等);学校重大活动;异常、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第七条“重要事项安排”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上级党组织和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教学改革及评估;科研管理;职务评聘方案;教育收费;评优晋级;基本建设项目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校务公开工作;重

要规章制度的制定;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重要信访和案件处理;应该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重要干部任免”的范围:是指对正、副职干部的任免,包括对干部的任职、辞职、降职。对干部任免中的选拔、推荐、考察、酝酿和决定等各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干部任免相关制度等都要由党支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使用” 是指额度超过1万元(含)的维修工程、基建项目;学校需要支出但未列入财务预算超过1万元(含)的其它项目、活动资金;以及下年度需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全年购置设备的计划及支出费用,包括决定费用的来源和出处,都要经过校行政会或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集体研究的形式和程序

第十条“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采取党支委会、校行政会、校务会形式进行。“重大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主要采取召开党支委会议形式完成;“重要事项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采取校行政会或校务会的形式完成。第十一条“重大决策” 集体研究的程序是:

1、有关责任部门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主管校领导审核把关,向校长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校长确定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办公室具体安排、落实,并做好文书工作。

3、召开党支委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确定征求意见范围和校务公开方式。

4、党政办或职能部门向党内外征求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校务公开,并做好意见汇总、反馈。

5、职能部门或办公室主任汇总有关方面意见,向主要领导反馈。

6、召开党支委会议进行集体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支部负责人集中多数人意见做出决定,必要时进行票决制。

7、由办公室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二条“重要事项安排” 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1、有关部门做好调查研究提出重要事项的初步意见、方案,主管校领导做好审核把关。

2、必要时责任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先做好征求意见工作,主管校领导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向校长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3、校领导商定集体研究的方案;办公室具体安排、落实,并做好文书工作。

4、召开校行政会或校务委员会,并听取主管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汇报,集体研究形成共识,必要时实行票决制,由校长主持集中多人意见进行决策。

5、对纳入校务公开内容的事项,由责任主管部门选择适当的形式和时机进行公开,并按要求贯彻实施。

6、由办公室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三条“重要干部任免” 集体研究的程序是: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征求意见、领导酝酿、党支委会议研究决定、公示、分管领导谈话等程序,最后学校行文任命。

第十四条“大额度资金使用” 集体研究的程序是:

1、对各部门年底前申报的预算,由财务室汇总方案,主管校领导把关,学校领导研究审核,列入下一年预算项目,并报校行政会研究确定。

2.校行政会根据项目建设、发展的轻重缓急,对资金使用方向作大致安排。

3.对于特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必要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通过适当形式征求意见。

4.对于没有列入预算的急用项目,按照财务审议有关规定申报,由主管校领导报校行政会集体研究决定。

5.对突发事件的大额度资金使用,按照上级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由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并公开具体金额和资金用途。

四集体研究制度责任考核与追究

第十五条 实施“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事关重大,纳入学校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适用并执行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三种形式。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对于不重视、不认真履行此项制度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对屡犯不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更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或个人独断专行、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条例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五 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党支委、行政领导班子。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校党支部、校长室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渡普中学

6.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篇六

(意见征求稿)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云南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 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遵循原则

(一)坚持集体决策。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2、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3、公司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公司改制、兼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或者变更、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方案、奖金分配、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五险一金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6、员工招聘、录用、培训及市场化用工计划,违法违纪员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7、公司机构设置、变更、职能调整、定员定编方案;

8、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9、公司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

10、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1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公司其它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主要指按权限管理的领导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权限内管理干部选拔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的制定和完善、任用的提名和推荐;

2、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和下属各单位班子成员、重大项目负责人的选聘、任免;

3、公司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人选的选拔、推荐、上报;

4、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

5、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评定与奖励等;

6、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

7、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主要指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设备、技术创新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重大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2、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3、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4、重要机械设备购置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项目;

5、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

6、公司框架合同、合资合作合同、重大经济合同;

7、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主要指企业领导人员被授权额度xxx万元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大额资金单笔在xxxx万元以内的;

2、预算外额度在xxxx万元以内的;

3、xxxx事项;

4、资金额度在xxxx万元以上的其他事项。xxxxx万以上的使用预算;xxx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事项;xxx万元及以上大额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捐赠、赞助。

(五)公司所属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涉及本单位施工生产、项目管理、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管理、党建工作、队伍管理、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本单位发展总体部署、相关制度、办法的制定与修订、废止。

(1)总体规划方案;

(2)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包括:安全、质量、成本控制、设备物资管理、队伍建设等。

2、对项目施工生产计划、方案的制定与调整。(1)施工生产总体计划、工程进度控制;(2)施工组织方案和变更、索赔措施;(3)预算、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4)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防范措施及责任事故的处理。

3、本单位党群工作方面的规定、办法的制定与修订。(1)单位党组织工作责任目标及领导班子自身建设;(2)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3)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5)工会、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6)参加公司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7)上级单位表彰的先进典型的推荐。

4、本单位相关经费的管控。

(1)对外工程款、租赁款、物资材料款的结算;非生产性开支在xxx元及以上资金的使用;预算外资金在xxx元及以上的使用;

(2)事关员工利益的工资、奖金、加班补助等福利的发放;

(3)本单位做出的奖惩决定,各项包保责任合同的兑现,推荐上级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事宜;

(4)本单位机械设备的报废处理,废旧物品的处理。

(六)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公司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股东或出资人备案。超越公司决策权限,需经上级公司或部门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上级公司出资人,经批准后执行。

三、决策形式

(一)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支委会或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的形式,经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决策。

1、重大事项决策中所列的 1、2、3、4、5 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主要采取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进行决策。

2、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董事出席会议,监事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主持人可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3、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出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主持人可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4、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党支部书记或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重大事项决策中所列的 6、7 项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支委会议或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的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方式进行决策。支委会议由支部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支委组成人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三)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支部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以依照党章和公司有关规定进入支委会。党组织对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董事会、经理班子,或由进入董事会、经理班子的党支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反映党组织的意见,使党组织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

(四)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

(五)领导班子讨论重要事项,应当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根据会议内容由党政主管领导决定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四、决策程序及规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或由职能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同意列为议题。有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二)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决策前,承办部门 或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1、提出方案。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的备选方案。

2、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主要领导未经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上会研究。

3、征求意见。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论证评估。组织企业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5、法律审查。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也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三)已确定提交的决策事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以上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策。

(四)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三重一大”事项,遵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集体决策会议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1、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 2-3天送达参会人员。

2、通知开会。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效。在讨论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到会方可进行。

3、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4、会议决定。

(1)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支委会议、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班子工作例会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做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3)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依法做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

(4)在讨论与出席会议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六)备案备查。对会议决策事项,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应做好“三重一大”会议记录,并按照国家档案有关规定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档案,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主要议题以及决策事项;

3、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

4、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会议最终形成的决议;

7、参与决策人员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七)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

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属于总经理办公会的由总经理办公室整理,属于支委会的由党群工作部整理,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审阅后,属于总经理办公会的由总经理签发,属于支委会的由支部书记签发。

(八)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有关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九)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

五、决策执行

(一)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经做出的决策。

(二)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为执行决策的督促检查责任部门,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及完成时限,并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办。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落实。

(三)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部门或单位经营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企业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六、决策监督

(一)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科技、商业秘密外,其他“三重一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职工代表通报,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关键节点,明确控制措施及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三)公司党组织、纪律组织、工会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班子每年应当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企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七、责任追究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决策。

(三)出席会议的领导人员应当对“三重一大”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四)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正的;

6、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露的;

7、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六)对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

1、本人写出检查,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经济处罚;

4、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5、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xxx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按照本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并作为各分(子)公司领导班子党组织工作目标检查考核、实施奖惩的一项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由xxxxxx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可及时向办公室汇报。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7.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 篇七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性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能够规范领导人员用权行为,敦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构建互相制约、权力协调运行的保障机制,以实现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目标,以提升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与质量。

(一)落实党十八大精神是推进企业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规定企业领导集体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它有利于领导干部科学履职,合理应用集体智慧,还可以让企业预防决策风险,保证企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同时,它还是企业强化党的建设,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急切要求。

(二)强化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可以让班子统一领导与成员具体分工有机结合,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的纪律观念、组织观念以及民主意识,提升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质量、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完善工作作风与领导作风,构造出民主和谐、清正廉洁的工作气氛。要想最大程度上降低或避免决策的失误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就唯有贯彻执行集体决策,让决策构建在求真务实、集思广益的基础之上,运用科学决策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可以较好理清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于决策中权力、义务及责任,还有利于拓宽企业监督管理模式,延伸权力管辖范围、决策环节及领导机构。同时,成为大力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滋生的有效方式。

二、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现状

(一)职责划分与责任有待明确

参与决策人员不清楚自身所要承担的职责,也没弄明白决策若失误需要担负什么责任。在进行集体决策时,通常会“跟着举手”,难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与正确性。

(二)会前无充分准备未严格执行程序

在进行决策前,没有充分酝酿、讨论、调研、论证与比较相关议题,因而在会上无法提供详细的信息以供做决策时进行参考,从而引起无法决策,或导致决策失误。

(三)未构建决策后评价和纠错机制

在执行一些“三重一大”项目决策时,尽管决策中存在的偏差与不妥之处已然暴露,但是评价和纠错机制的缺乏,也就无法及时纠正与制止错误,导致已实施的项目沿着错误的方向越走越远。

(四)决策制度与决策的执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

决策制度与决策的实施监督机制有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亟待健全与改善。

(五)执行力度不强

执行层缺乏对某些决策的充分理解,以至于无法完全落实,更不能很好监督落实过程。

(六)责任追究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决策失误所引起的问题,虽然企业有相应的处罚制度与追究制度,但是对“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力度不够,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落实现状的原因

(一)学习意识不强

企业领导埋头忙于日常工作,经常忽视学习。由于缺少相关方面的知识,易把握不准政策与制度,从而造成思想松懈。

(二)副职未充分发挥作用

企业主要领导都希望副职能够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中充分发挥作用,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但是副职存有畏难思想,且易患得患失,在决策中不敢发表意见。一是担心意见发表后要承担责任。二是平时较少思考决策问题,难以做出正确判断。三是认为决策仅仅是主要领导的事,与自己没有关系。从而集体决策无法取得集体研究讨论的成效。

(三)未清晰界定“三重一大”事项

目前缺少明确的“三重一大”事项的界定与实施细则,其所取得的效果多数依靠领导人的工作思路,相应制度不够健全,执行的力度也就不高。

(四)要强化监督力度

在决策过程中,没有有效的监督,难以评定决策效果,从而无法保证合理、科学与长远决策的实现。

(五)追责力度不强

缺少完备的责任追究制度,使得无法及时纠正决策后执行当中出现的问题,责任也难以进行追究。

四、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对策

要想落实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并探索出可行性对策。

(一)执行集体决策,明确责任主体

第一,强化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构建良好领导体制,以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作用。重视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以充分发挥企业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第二,增强班子成员责任意识。设立个人分工负责制,明确划定班子成员权限、义务与责任。严肃更正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行为,树立领导班子成员互相平等的观念,充分调动班子成员中每一位的主动性与创造性。

(二)划分事情与权力范围分解操作流程

第一,对事情与权力范围进行明确与量化。依据企业的特点与实际情况,弄清楚什么是“重大问题”,如何区分“重大问题”,搞明白哪些问题是务必要经集体讨论。还要明白什么影响称为“重大”、什么程度归于“重要”,多少数量才构成“大额”。要综合分析与客观划分企业及其所属基层单位的管理性质、职责权限等等。在一定范围内,分解“重要”,在一定范畴内,量化“大额”。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决策权限需要有明确的划分。譬如:大额资金的使用。清晰明了指明大额资金的额度,明确企业领导干部决策权限。另外,还要清楚划定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工程项目的界限规定、责任标准。第二,分解操作流程。很多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与管理办法原则化过大,未充分展显实体性的规定。分解操作流程,把定性制度简化为操作性强的制度,要重点细化集体讨论的方法、步骤与时限等方面的内容。这一过程中,一方面需要保证有实质性内容,另一方面制定有实用性的规定,还要设有考核细则与追责办法。决策流程中需要把效能监察纳入其中,以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在议事时可以有规则遵照,做决策时可以有依据参照,行事时可以有标准做指导,执行过程中有监督作为保障。这样以来,才能让权力运行实现民主、公开与规范。

(三)构建完整制度严厉追究责任

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制度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它成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基础。第一,设立纠正偏差的制度。在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时,企业决策层需要及时了解与掌握执行决策中的信息,并依据变化的情况与因素的影响,及时对决策战略进行调整。当发现原定决策已出现剧烈变化,或决策本身就有失误,而这些变化与失误已经危及决策目标的实现,就要遵照纠正偏差的规定,及时修正和纠正决策方案,从而降低风险,以保证决策的科学与有效。第二,设立追责机制。依据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原则,把“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修订与完善。其中涉及到执行追责主体、时间、形式与程序等多方面内容,还应包括集体责任、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与主要领导责任的区分标准。第三,构建考核制度。在对党内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群工作达标创优进行检查考核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检查考核范围之中。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与选拔任用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参考依据。把责任追究与考核执行紧密结合,以事实情节、性质及应负担的责任,追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可以从源头上预防企业的腐败,控制各类案件的发生,降低企业经营决策的失误,保障市场经营秩序的正常化。在企业中,“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推行已然起到显著成效,但仍存有不少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共同努力,才能日趋完善该项制度,让其真正发挥作用。

摘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可以推进企业科学发展,增强企业班子的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本文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性、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现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落实现状的原因、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对策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推动企业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关键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

参考文献

[1]乐国旺,彭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提高企业科学决策水平的关键举措[N].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14,(2):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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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覃银祥,米慧慧.国有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监督机制探讨[J].广西电业,2012,(12):18-20

[4]丁临杰.进一步完善部属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建设[N].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36-39

8.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 篇八

明确“三重一大问题”范围,确定科学决策重点。

在多年的实践中,我们感到医疗机构科学决策的重点是“三重一大”问题。重大问题:医院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贯彻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医院工作方针、目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技术引进,及经营管理活动;医院经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人事劳资制度等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机构设置和定员定编改革调整方案;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工会、共青团、统战和政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要干部: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等重要干部的选拔、使用和奖惩;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调动、奖励、科主任任职、变动;高职人员的评聘、中职以上人员的调入调出等。重要项目:医院基建和投资项目、财务预决算、需要集体讨论中的其他重要问题。大额资金:万元以上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引进等。这些均事关医院建设发展的重要问题,把握好这些问题的决策,就把握了医院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

健全决策基本形式和程序,完善决策机制。决策基本形式和程序。为提高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医院制定了《领导干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若干规定》、《关于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及责任追究的规定》、《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等制度,明确集体决策的基本形式,根据职责范围和讨论的内容,分别采取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等形式,明确决策程序规定;规范集体决策的基本程序:①提出议题:在“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程序上,院领导班子对每一项决策定方向、定原则、定思路;②调研论证:医院组建了以行政正副职分别担任各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职能科室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的专门机构,如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科技管理委员会等,各专门委员会既是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咨询机构,又是决策前的调研论证机构,对“三重一大”问题按程序事先组织调研论证,作到有数据、有分析、有结论,形成初步方案;③集体讨论: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后,再提交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团长会讨论;④分工落实:决策出台后,抓好班子成员分工和具体实施;⑤集体例会复议:实施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时,抓好班子集体例会复议,保证了决策的正确实施。

强化跟踪监督,确保环节质量。 医院认真研究监督约束机制的具体形式,对“三重一大”问题从调研开始一直到决策形成和实施,实行全面和全过程监督。①组织监督:对大额资金使用医院制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实施办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系统规范了药品设备采购、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热点问题,从调研阶段开始就实行监督。在药品采购管理上,医院成立了药事委员会和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医院纪委和职工代表参与其中。对目录外用药由各临床科室主任提出,交每月召开一次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讨论,在分析临床用药情况及库存情况,根据临床实际情况,确定购药金额。责成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对医药样品进行检验,证明质量可靠后才允许进药。同时,医院对采购人员、药品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等“五管”人员进行定期轮换,防止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个人行为。②院务公开,民主监督:医院制订《关于院务公开,民主议事有关规定》,确定公开内容、程序和基本形式对重要制度的制定和重大决策的出台实施, 坚持实行院务公开、民主议事,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公开形式: 公开通报院情发布、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民主对话、公示制度、评议、咨询、听证、设立公开栏,以及职工代表列席参加涉及职工利益的决策会议等形式 保证了监督约束机制的有效落实,有效地提高院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 。

运行及效果评价

重大问题,落实科学民主决策。2004年医院移交属地管理以来,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和《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控制规定》精神,以及事业单位相关管理政策,结合医院属地移交具体情况,依靠上述决策管理方法,对涉及医院建设发展和落实服务宗旨等问题,确定医院运行管理总体思路。

重点、热点工作,规范管理办法。医疗器械采购、药品采购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是干部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正确处理这些问题是保证医院改革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关键。医院在健全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先后制订了《关于实行院务公开民主议事的有关规定》、《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办法》、《药品采购管理办法》、《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办法》及《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等。

完善干部任免工作,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干部管理上,医院制定《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干部管理办法及不称职淘汰制度》、《准护士长竞聘办法》。运行中,医院坚持条件公开、办法公开、名额公开。及时组织职能科室和人事部门确定日常考核办法,及相应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程序。

讨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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