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教学行为的通知

2024-07-17

规范教学行为的通知(共12篇)

1.规范教学行为的通知 篇一

关于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和管理秩序的通知

为了规范特汽公司的经营管理秩序和行为,加强公司日常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树立文明形象,为公司正常经营创造良好生产经营环境,特做如下通知,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一、全体员工行为要求

1、上班期间,不允许串岗和上网聊天,着装整齐一致,统一佩戴工作证标识。

2、在公司公共场所如食堂、办公室、职工宿舍、车间等地,员工严格要求自己行为,消除粮食浪费、做到食堂餐桌卫生干净、自觉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3、公司各办公室推广使用文明用语,特别是营销部、办公室、供应部等窗口单位,严格执行文明用语。

4、对外接待来访客人和用户,接待单位热情大方、文明礼貌。

5、中层干部离开公司必须经领导审批同意,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时做好离开期间的工作安排,确保不影响本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领导外出期间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

二、各部门日常管理要求

1、公司各部门做好外部来电的登记汇总(备查)、信息传递、处理意见表。

2、用好各办公室的统一挂板。从即日起,充分发挥挂板的管理作用。在挂板上注明本部门工作重点事项的提示和提醒工作;及时传达集团董事长、公司各种安排决定或通知,让部门员工随时了解集团董事长和公司的各类决定和要求。确保政令的信息畅通。

3、在挂板上,统一填写离开本部门的离岗登记表。部门员工离开本部门办公室,必须在离岗登记表上签字,确保员工在岗工作。人力资源部每天随时做好各个部门的日常巡检,对不在岗的人员没有登记作为缺岗处理。

4、在部门挂板上,按照公司整体工作部署,做好部门周计划工作整体

安排,把相关工作重点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上,各部门做好本部门日常工作的登记汇总,确保要求工作按照公司统一时间进度要求执行到位。

5、各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工作的执行情况统计汇总,重点对本部门工作中存在工作质量缺陷、不准时完成工作事项进行统计。确保公司每项工作按时、符合质量要求地完成,公司定期组织检查。

6、每月底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的每位员工进行月度工作考核评价,准时向公司提供月度员工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

7、各部门做好本部门的各种文档的编号、存档成册工作(备查)。对公司领导交办的具体工作,形成一事一结的月度汇总总结。

三、部门工作行政管理要求

1、各部门领导工作实行统一的请示制度,按照请示表格要求,集中上报办公室转领导统一审批,审批意见办公室登记后,统一转发到相关部门执行。

2、领导交办的具体工作,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汇总,并下发到指定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由执行人将执行意见或建议上报给办公室登记备案。重点监督检查领导交办事项的执行速度、执行质量。作为评价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公司相关领导的主要依据。

3、公司形成的决议,各部门必须及时在本部门传达或张贴。每周组织部门员工学习和传达。

4、各级领导必须加强本部门员工的教育引导工作,及时纠正和发现本部门员工的不正常行为。

5、每月各部门(车间)将本部门工作执行情况,以表格形式统一上报,作为检查部门领导的主要依据。建立中层干部及副总的每月评价制度。

四、日常工作的检查落实

1、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每天巡检的检查部门。每天上午、下午不定期地对各个部门、车间现场进行一次巡检,同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好巡检记录。对每天出现的不合规现象进行统计上报。

2、人力资源部做好各部门部长档案、员工档案登记表。将每天检查中

出现的各部门问题登记在相应部门和相应的员工档案上。为公司全面推行岗位目标责任绩效考核执行,提供直接依据。

3、人力资源部对检查中出现的违纪现象,建立公司日常违纪现象的通报制度,在公司指定食堂或公共场所进行张贴通报批评。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规范教学行为的通知 篇二

本刊讯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维护国庆期间全省电信市场和谐稳定,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于9月28日召开规范国庆期间电信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并发出通知, 会议通报了我省电信企业竞争中出现的典型事件, 要求省内电信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共同维护国庆期间电信市场和谐稳定。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林建祥出席会议并讲话。四川电信、移动、联通、铁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及市场部总经理参加了会议。

会上, 林建祥指出, 构建有利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电信市场竞争环境是营造让群众满意、放心的电信消费环境的重要保证, 是实现电信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对于加快我省灾后重建、实现“两个加快”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针对我省电信市场最近出现的一些影响市场秩序、有损用户权益的行为, 林建祥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各企业应着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合作意识、共赢意识,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从商业规范, 紧紧抓住TD、3G发展契机, 共同推动TD和3G等重点业务和产品的推广;二是开展节前自查自纠, 立即停止和纠正不正当市场宣传、营销以及渠道推广等市场违规行为;三是加大对违规行为的管理、考核力度, 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经营管理责任, 务求自查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充分发挥企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 通过协商、自律, 化解矛盾, 解决纠纷, 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与会企业对于会议通报的各类典型事件深表自责, 并一致认为, 作为国有大型企业, 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教育管理, 培育优秀的企业文化以及高素质的企业人才参与市场竞争, 对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他们表示欢迎政府监管部门加强监督, 并建议由管局牵头、各公司抽派人员参加组建市场巡查组, 坚持开展日常巡查、检查, 进一步强化企业间沟通协调, 协商解决企业争端, 共同维护我省电信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3.分层教学规范学生行为的点滴做法 篇三

一、分层教学采取方法

1.充分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对学生动态分层。根据班级学生的智力水平、自主学习能力、智力情况等因素,结合学生自愿报名进行分层共分创新组、争优组、勇敢组三个层次,动态管理建立档案。

2.分层备课。对学生进行分层后,教师在备课时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层备课。在备课过程中,对三层的学生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在备课时就体现出来。这样在实际教学中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不至于使分层教学流于形式。哪些内容对各个层是必须掌握的,哪些内容是只作了解的,对不同层在作业上有些什么不同的要求等,例如层次、目标、要求、内容来分,这些都必须在备课时充分考虑。

3.练习分层。设计多层次练习,供不同层次的学生使用,从巩固知识、检查缺漏、培养能力等方面设计。

4.小结分层。三层学生分别谈收获。

5.作业分层。创新组、基础题知识树。争优组、基础题资料收集。勇敢组、基础题也可挑战其他两组题。

二、取得的成绩

班级学生的思想认识提高,端正了學习态度,学习兴趣有了很大提高,主动学习的学生多了,听课认真了,作业的整洁性、正确率提高了,学习积极性高涨了。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分层教学中规范学生行为我采取下面方法:

规范行为点滴五字管理(爱孝敬礼严)

1.从爱同学、爱老师、爱学校、爱家乡开始,培养高尚的爱国情怀。俗话说,学校无小事,事事育人;教师无小节,处处垂范。爱字当先,细节做起。

2.从孝敬父母、尊敬老师入手,培养学生的文明习惯,从具体的见到老师、父母主动称呼,学着帮助父母和老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等,逐渐养成讲文明、懂礼貌的好习惯。

3.制订要求,简单明了。课堂五要求:(1)铃声停,快坐好。(2)专心听,勤脑筋。(3)多发言、先举手。(4)坐姿正,不溜号。(5)守纪律、不乱想。

4.具体形成一个课堂评价表:从三大方面评价课前、课中(学习纪律)、课后(作业)评价。

教育是伟大的,所以点缀出教师的光芒,我愿守护好身旁的这片花蕊,用心浇灌,用爱培土,即使我不能见证所有花开的季节,但也因自己能够将生命的能量,为年轻的心插上翅膀而幸福,我想,这就是每一位老师心底最大的欣慰。

4.行为规范通知 篇四

中共西昌市委

关于印发《西昌市乡镇、基层站所及农村党员干部行为

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市乡镇、基层站所和村组党员干部廉洁勤政,根据中央“六要六不要”的要求和省、州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有关要求,结合西昌实际,经市委领导同意,市纪委牵头制定了《西昌市乡镇、基层站所及农村党员干部行为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西昌市委

2009年5月5 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 行为规范(试行)通知 抄报:州委、州政府

抄送:州纪委、州监察局

中共西昌市委办公室 2009年5月5日印

(共印80份)

西昌市乡镇、基层站所及农村党员干部

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市乡镇、基层站所和村组党员干部廉洁勤政,根据中央“六要六不要”的要求和省、州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有关要求,结合西昌实际,特制定此规定。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二条 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长期借用或占用国有、集体的资金、物品等归个人使用。

(二)在单位内或所辖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三)索要礼品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礼品馈赠、宴请。

(四)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或超标准接待;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公款、公车旅游或以学习、考察等名义变相旅游。

(五)利用职务之便,在扶贫、救灾、救济、移民、土地征用和转让中谋取私利。

(六)利用职权为家庭及其亲友在企业、工程、果园、鱼塘、土地承包及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私设“小金库”或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资金。

(八)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第三条 要关心群众、依法办事,严禁作风粗暴、滥用警力。不准有下列行为:

(九)违反规定扣押、罚没群众款物。

(十)打骂体罚群众、非法羁押群众。

(十一)违反规定向群众摊派、集资或收取不合理费用,增加农民负担。

(十二)违反规定动用警力参与收费和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

第四条 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严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不准有下列行为:

(十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荣誉或职务。

(十四)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十五)拉票贿选和在入党、提干等方面搞权钱交易。

(十六)在民主选举中,拉帮结派,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第五条 要发扬民主、集体决策,严禁独断专行、搞“一言堂”。不准有下列行为:

(十七)个人或少数人私自决定应由领导班子或党员、村民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十八)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已由集体决定了的事项。

(十九)违反规定和程序,擅自处置国有、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

第六条 要遵纪守法、倡导文明,严禁参与赌博、涉黑涉黄。不准有下列行为:

(二十)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活动场所。

(二十一)酗酒或工作日中午饮酒。

(二十二)观看淫秽影视书画及表演或接受色情服务。

(二十三)参与黑恶势力或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二十四)参与宗族宗派等非组织活动。

(二十五)干部离任或退职时,不按规定交接公章及财务帐表等有关档案资料。

第七条 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严禁封建迷信、婚丧大办。不准有下列行为:

(二十六)参与、支持邪教活动或为邪教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二十七)散布宣扬封建迷信思想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违反国家殡葬改革政策。

(二十八)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第三章 附 则

5.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行为的通知 篇五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行为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直各部门,上级驻荣单位:

网络行为已经成为新时期党员群众、干部职工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网络管理,引导党员群众自觉主动地讲好网上故事,传播网上好声音,大力营造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网络行为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党员群众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各

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扎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在网络活动中以身作则、表现突出的党员群众,要充分肯定、热情鼓励。对网络行为失范的,要敢抓敢管。违规违法的,要依据党纪和国家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二、教育党员群众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

三、教育党员群众不准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1.利用微信、微博、QQ群及抖音、快手、贴吧、论坛等各类网络平台,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2.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3.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4.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虚假消息和所谓的“内部”消息、小道消息。5.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7.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8.转发不是我市相关部门推荐转发的涉及我市的各类公示、评比、排名、政策类信息等内容,或者转发不是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大众网、齐鲁网、威海政府网、威海新闻网、**政府网站及中国**、文明**、掌上**微信公众号等各级主流媒体发布的涉及我市的各类公示、评比、排名、政策类信息等。

四、教育党员群众不得参加以下网络活动。1.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2.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3.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极其活动。4.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五、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在网络平台以职务身份注册账号行为。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党组织、单位报告。

规范网络行为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单位务必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党员群众、干部职工学习领会本通知精神,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及时明辨是非,正确引领舆论导向,始终做网络“正能量”的传播者,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中共**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6.规范教学行为的通知 篇六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

各上市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行为,有效防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和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和国公司法》、《中华人和国证券法》、《中华人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五)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六)上市公司在办理贷款担保业务时,应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公司章程》、有关该担保事项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刊登该担保事项信息的指定报刊等材料。

(七)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审批行为,有效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风险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依据《中华人和国担保法》、《中华人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申请的审查,切实防范相关信贷风险,并应及时将贷款、担保信息登录征信管理系统。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依据本《通知》、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以下事项:

1、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申请的材料齐备性及合法合规性;

2、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情况;

3、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4、上市公司的担保能力;

5、贷款人的资信、偿还能力等其他事项。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贷款风险。

(四)对由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申请,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加强监管协作,加大对涉及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与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加强监管协作,实施信息享,同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同加大对上市公司隐瞒担保信息、违规担保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发放贷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的,中国银监会依法对相关机构及当事人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

(一)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修订和完善《公司章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本《通知》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中华人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执行。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三)金融类上市公司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四)《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中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7.教学行为不规范教师言行面面观 篇七

课堂教学总公开, 教师风范重在面。

教师言行面面观, 言行背后透理念;

教学不规言与行, 表现就在诸方面。

言行不规难掩饰, 人人都能瞧得见;

听说看见别效仿, 列举出来见世面。

教师因素在主观, 细细谈起在论坛;

工作态度诸方面, 你看规范不规范。

教师无故不上课, 学校无人去监管;

体育教学缺计划, 上课怎能无教案。

让课送课他学科, 丢课事故便常见;

上课不着运动装, 便服衣帽随便穿。

课上无故离场地, 期间无事去消遣;

教师闲来聚一起, 闲聊都与课无关。

技术技能没传授, 教学无效混时间;

责任不强无人究, 应付教学真有胆。

对待学生不真诚, 歧视打击的语言;

不能按时上下课, 迟到早退回家转。

带着情绪进课堂, 风雨一阵又不管;

没有备课去上课, 胡乱盲从唬弄欢。

上课莫讲土方言, 口头语病在期间;

信口雌黄从口出, 侮辱语言口中转。

授课语言脏粗鲁, 文明程度较随便;

说话随意无伦次, 缺乏逻辑信口拦。

嘲讽挖苦对学生, 出口伤人很难堪;

讲解繁难又�嗦, 词不达意在杜撰。

冬日课上学生玩, 教师却在暖室见;

夏日学生却在站, 教师阴凉去里边。

课堂教学拒手机, 掌中游戏师手现;

要问老师干什么, 看股查彩去聊天。

男生自由去活动, 留下女孩聊个欢;

讲解无语话不多, 闲聊调侃沫飞溅。

体育课后午间到, 酒味传出真微妙;

自由活动课重现, 哪管下节学生闹。

不做小结环节少, 教学反思看不到;

不按常规去教学, 课堂放羊让人笑。

墨守陈规把课授, 课程理念不知道;

教法简单不动脑, 处理学生缺技巧。

上课仪表要注重, 行为偏颇不端正;

胡子拉碴又懒散, 看似懒惰显有病。

浓妆艳抹举止轻, 美女教师也不行;

教师形象遗失多, 为人师表应秉承。

作为教师别小看, 这种现象人不敬;

衣冠不整缺修为, 领导看到定指正。

墨镜口罩太阳帽, 看似文明瞎胡闹;

项链首饰装扮美, 此时此刻不需要。

嘴叼香烟学生瞧, 怎能制止学生效;

长衣紧衣示范难, 怎个情况师知道。

旧衣漏洞穿身上, 形似乞丐学生绕;

汗味土味衣服泡, 气味传来学生嘲。

教学语言靠说话, 传授知识真不假;

语言消极莫流露, 宣传出去别违法。

简单粗暴在课堂, 大话粗话和体罚;

8.规范教学行为的通知 篇八

关键词:体育教学;规范;学生行为;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G633.9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5)16-057-01

一、体育课应该注重贯穿安全规范教育,使学生形成高度的安全意识

(一)对体育教师的要求:体育课上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端正学生的思想认识,时刻灌输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要注重自己的行为、语言规范,言传身教。教师要以身作则,上课时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并做到整洁合体。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实施者,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和组织管理是防止体育课学生受伤的主要途径。体育课上要针对项目特点与需要,贯彻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从简单到复杂,从易到难,对学生进行练习指导,在指导学生活动中,要充分考虑场地、器材等情况,努力克服体育活动中的不安全因素,排除安全事故隐患。

(二)对学生的要求:学生统一办理教育局要求的安全保险,其次学生上体育课不可戴首饰,要穿利于运动的服装、鞋子,打羽毛球时要适当的拉开距离,身体不适时要请假。

(三)对场地器材的要求:场地平坦、无障碍,界限要清楚,场地间要有安全通道,活动场地不可以太靠近墙壁,各种体育器材要完好,做单双杠、跳高等动作要有海绵垫。

二、规范体育教学形式,使学生的身体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学校体育能促进学生的生长发育并练就健康体魄,完善健身、娱乐、生活等多方面的身体技能并发展自我。正确认识参与人际交往和竞争,为适应社会而培养健全人格,是学校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来说体育课是学生培养体育兴趣,选择体育项目最广泛的阶段,更是学生锻炼身体培养素质的时期,所以在现今的体育课中还应做到如何引导学生自觉自然的进行体育锻炼,让学生逐步达到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然持续的目的。

国家设立体育课也决不是以体育课达标为目的,而应该是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养成全民体育运动的习惯。在学生走向社会后80%的人基本放弃持续锻炼了!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学校时的体育锻炼是以体育达标为目的,学校和教师对于引导学生持续自然的锻炼身体并不重视。而现在这个问题似乎越来越突出了!现阶段中国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比例非常大,大多是在25岁-45岁之间,所谓亚健康就是没有明显的疾病,介于健康与疾病之间的一种游离的动态,但身体却经常感觉不舒服,这是因为在这类人群中绝大部分走出学校后已经没有了持续锻炼身体的习惯了,原因很多,但归根到底是没有引起重视!

三、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规范教学的同时还要注重培养学生体育兴趣

任何事物都是以兴趣为前提。兴趣分为表面兴趣和潜移默化的习惯。表面的兴趣主要运用体育自身的多样性和趣味性来诱导学生,例如上体育课时运用四乘接力来代替短跑训练,这样即能增加同学间的合作性,也因为众人的参与增加趣味性和竞争性。可以在篮球、足球的课程中利用绑沙袋来增加学生的跳跃能力和耐力的锻炼,当然还有很重要的团队配合精神,这就是由表面兴趣不断强化形成的潜移默化的习惯。还有在乒乓球,羽毛球的课程中应该多锻炼学生的身体协调性和灌输竞赛的必要性,时刻给学生以新奇、给学生以乐趣,以此来调动学生对体育的兴趣。

(一)学生作为体育教育的主体对象,思想观念要更新。体育兴趣的培养是看似简单实则不易的一项工程,很多学生上体育课的主要目的是应付考试或者是为了玩耍,并没有想过运动能给他本身带来什么样的好处,运动跟不运动之间有什么不同?!现在学校的体育教育依然是以点盖面,通常选出一小部分有体育天赋或是爱好体育的学生重点培养。这样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往往事情似乎都有偏差性,重点培养的找出来之后,对于其他的学生似乎就没有什么必然的责任了!这里的责任指的是引导!引导学生增加对运动的喜好。这样做的目的不为别的,最关键的是运动不光光是为了应付考试,运动应该陪伴人的一生,只有坚持不懈的运动才能保持身体健康,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个人觉得这应该是体育教育最实际的重点教育理论。

(二)利用竞赛方法,激发学生的兴趣。竞赛的方法能激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但应注意竞赛的方式要使各类学生都有获胜的机会,不然会使不善于此项目的学生常因失败而丧失信心。比如说进行男生、女生的对抗赛,“强强”对抗赛,“弱中”追逐和“中强”追逐等竞赛性质的训练方法,都能有效的激起学生的兴趣。

总之:规范体育教学,不仅能让体育课堂教学效果明显,而且能够影响学生以后的做事行为和人生态度。

[参考文献]

[1] 吴兴德.加拿大体育教学安全规范的理念.体育教学,2010(8).

[2] 杜艳美.中小学体育课堂安全问题策略谈.体育教学,2011(4).

[3] 林明友.切勿轻视体育引导课的教学.体育教学,2011(4).

9.规范教学行为的通知 篇九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教督字[2008]3号)精神,省里将对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进行随机督查(自现在起至2009年4月全省教育综合督导集中检查之前,开展两次办学行为的随机督查,其中本学期一次、下学期一次),并计入省政府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

督查的重点是,全省中小学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相关文件情况。在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督查的基础上,按照“把普通高中作为规范办学突破口”的要求,主要抓好普通高中(包括高考补习学校)的规范办学工作。每次督查至少包括1所小学、1所初中、2所高中(随机督查时,省里将不打招呼、不要督查地人员陪同、不接受督查地招待)。

现将省教育厅《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认定违规的若干事项》(附后)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以维护全市教育良好形象。

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 认定违规的若干事项及主要文件

一、在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过程中,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1.素质教育政策宣传。要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信箱在学校宣传栏、教室或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公布。若没有公布,视为违规。

2.作息时间。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

3.双休日。双休日的学习与生活由学生自主支配。不得用平日作息制度控制学生,不得用节数控制学生,不得统一规定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学习内容,不得把时间分配到学科或划归教师名下,不得只让学生自主学习而不让学生自主安排生活。凡在周末统一组织学生自习、辅导、上课、考试,都是违规行为。一些学校把周末全部安排成学生自主学习时间,统一进行自主学习,忽略了“生活”的自主支配,也属于违规。

4.晚自习。晚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不划分到教师名下、不安排教师进行辅导、不组织上课。

5.节假日。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法定节假日,不得以任

何名义组织上课、补课、自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3周,暑假时间为7周。全省每年普通高中寒假放假时间(按照农历计)为当年腊月24日至次年正月16日,暑假放假时间(按照公历计)为7月11日至9月1日。

6.教师管理。除在双休日及晚自习安排少量值班教师以外,严禁组织教师在双休日和晚上坐班,严禁以“自愿”、“集中备课”、“开会”、“培训”等名义变相要求教师坐班。严禁教师进行“有偿”家教。

7.自愿(申请)书。凡要求学生、教师写自愿书在节假日、双休日及晚上到校上课(辅导、坐班)、自习者,自愿书一律无效,视为组织上课和组织自习。

8.划分快慢班及文理分科。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高中从2008级开始),举办实验班需经省教育厅批准。从2008级新生起,高中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若对2008级新生进行文理分科,则违规。

9.课程改革。普通高中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开设课程和教学。

10.教辅资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教辅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组织征订教辅资料。

11.高中招生。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3

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和班额要求招生,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12.考试管理。除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考试、竞赛及学校自行组织的期中、期末检测以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参加任何统一考试、竞赛,不得组织周考、月考等任何统一考试。社会考试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社会证书、等级认定考试,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不得参与组织,更不得强令学生报名参加。

高中阶段学校的期中、期末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不得组织月考、周考等其他统一考试。高一年级末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一次统考,高二年级末由于全省组织学业水平考试各市各校不再进行考试,高三下学期可由各市根据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一次模拟考试,严禁参加其他任何单位组织的任何形式的统考统练。高中组织的学分认定考试,考试内容范围不得超出认定学分的课程(模块)内容范围。

13.考试成绩管理。日常考试方面,中小学校、班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成绩单(条)形式分别通知学生本人。不允许单纯以教学成绩评价教师,不允许以考试成绩给教师排名次。

高考方面,严禁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高考成绩信息;严禁用高考成绩进行排名排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高考表彰奖励;严禁以任何形式宣传、报道高考成绩信息。

14.奥赛培训。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奥赛培训,高中学校举办奥赛班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但不得在双休日组织上课或组织培训。

15.复读生管理。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或往届生插班复读。高考补习学校不得使用公办普通高中正常教育资源,不得抽调公办普通高中教师到高考补习学校授课或辅导。现有公办普通高中骨干教师不得调入高考补习学校,非骨干普通高中教师进入高考补习学校任教,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高考补习学校办学规范按照普通高中标准执行。

16.疑似违规但我厅尚未明确界定的,暂不按违规对待。其他事宜参照我省规范办学相关文件。

二、主要文件

1.综合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鲁教基字„2007‟20号)、《推进素质教育落实<规范>需要明确的若干具体问题》、《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鲁教明电[2008]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函(2008)32号)。

2.课程改革:《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1号)、《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鲁教基字„2008‟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23号)及《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 5

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基字„2002‟19号)。

3.考试评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考信息管理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8)125号)、《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鲁教基字„2008‟18号)。

4.高中及高考补习班管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6号)、《关于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复读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处函(2008)2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考补习学校(班)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08)24号)。

5.节假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2号)。

6.教师管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鲁教师字„2008‟9号)。

7.学籍管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字„2007‟26号)。

10.规范教学行为的通知 篇十

各学校:

近期,根据上级部门及相关领导的要求,以及家长的举报,有个别学校的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及违规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的问题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及教师的从教行为,办人民满意教育,现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1、严格执行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有关中小学教辅资料选用的政策规定。严禁学校和教师在审定目录之外强迫学生统一购买和使用教辅资料。更不得利用违规购买的教辅资料给学生布置作业。

2、严禁学校、教师暗示、强迫学生到个体书商和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并从中获利。

3、严禁未经许可的教辅资料推销人员入校宣传推销。

二、严禁有偿补课

1、严禁各学校和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外开办补课班。

2、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查处工作,建立管理及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3、严禁中小学校为教师或社会力量办学人员有偿或无偿提供补课场所、设施或介绍生源等行为。

三、加强师德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所有教师要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为人师表,平等对待学生,认真负责地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等方式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擅自停课、缺课,不得接受家长宴请、有价证券、礼品和礼金,不得向学生、家长推销学习用品及其它商品。严禁中小学教师私自雇人代课。对违背师德、行为恶劣的教职工及其他责任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校校长是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政策宣传,对本校过去有违规行为的教师,提前打招呼,防患于未然。

2、严肃查处违规教师。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乱办班补课的;暗示、强迫或变相强迫所任教班级学生参与有偿家教和参加补课班的;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征订教辅资料,协助个体商贩向学生推销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教辅材料的。教师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拒收学生的行为更要认真查处。

一经发现并核实,该教师的本考核定为不合格,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保、监察部令第18号)文件有关规定,将其所得收入全部退还给学生,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责。该项工作将纳入对学校的年终考核。

3、各学校一是要组织教师签订承诺书,并在学校对外公示栏进行公示。二是要设立举报电话,并通过校讯通短信平台等方式,将有关要求告知家长。

11.规范司法行为的基层实践 篇十一

关键词:检察机关 司法行为 规范化 公信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明确把规范司法行为确立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基层检察院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其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极大地影响着执法办案的公信力。作为基层检察院,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运行。

一、崇尚法治理念,促进严格司法

规范司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检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前提、基础和保障,必须始终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指导执法办案活动,依法解决检察实践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检察执法办案行为更加严格规范,实现检察执法办案的法治化。

在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办案观,始终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并严格落实到对执法办案合法性的突出强调上:一是在刑事检察方面,不仅要分析判断证据体系是否完备,而且要审查判断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健全完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确保证据的合法性;二是在自侦办案方面,要严格防止突破或者变相突破法律限定的审讯时间,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采取选择性、任意性执行等问题,确保办案的公正公信;三是在诉讼监督方面,要坚决纠正和防止各种不规范监督、虚假监督的现象,切实把握好行政执法监督、违法行为调查、公益诉讼探索等新监督领域、新监督手段的定位,确保监督权限、程序和手段的合法性,并且符合法律监督的规律要求和发展方向。

二、牢记根本宗旨,维护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执法办案方向,自觉排除各种执法办案阻力,坚持做到不为利益所惑、不为人情所动、不为权势所屈,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公正执法是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核心和灵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众望所归,检察机关必须做到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做到秉公执法,切实保证办案质量,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必须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四个决不允许”,坚守法律底线、制度底线、道德底线,注重从个案抓起、从细节做起,将规范司法行为确立为执法办案工作的基本准则,确保做到严格司法、公正司法。一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必须坚持证据意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全面、准确收集证据;在审查逮捕、起诉案件时,必须认真审查所有证据,确保证据合法、准确、充分,严格把好事实关和证据关,做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统一。二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无论是自侦案件的侦查,还是一般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必须始终坚持法律至上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防止出现不规范甚至违法办案行为,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三要坚持人人平等,做到秉公执法。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公私关系,排除个人利益对工作的影响,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每个案件的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三、推行“阳光检务”,倒逼规范司法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规范。检察机关要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必须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多层面、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公开执法办案的司法环节、司法行为,确保检察干警始终对司法权保持慎微、敬畏的态度,有力促进规范司法工作。司法公开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面对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必须不断增强主动公开的意识,积极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让人民群众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更加便捷、高效,让司法行为在“阳光”下暴露、曝晒,做到以公开促进规范司法、以公开倒逼规范司法,实现公开与规范的高度契合。

在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必须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点来推进,坚持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案件信息公开网络。一要公开案件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将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的办理进度全部输入检务公开电子触摸屏,将起诉书以及不捕、不诉、不立案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全部上网公开,方便案件相关人员点击查询,做到敢于公开、坚持公开。二要注重释法说理。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针对案件争议焦点,理清事实认定,阐明适法依据,讲透法理情理,利于人民群众了解、知情和监督。三要实行多样公开。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平台,坚持传统媒体公开与新媒体公开相结合,让检务公开实现传统面对面交流与现代键对键沟通的有机统一,确保“阳光检务”多样性公开,让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在“阳光”下无处遁形。

四、秉承自律意识,确保廉洁执法

打铁需要自身硬,而唯有做到自身正、自身净,才能确保自身硬。检察机关承担法律监督职责、肩负反腐倡廉重任,自身硬尤为重要和紧迫,必须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扎牢拒腐防变“篱笆”;必须树立唯法是从、唯纪是遵的职业观念,保持淡泊名利、安于清贫的职业心态,养成慎思笃行的职业习惯,让廉洁从检的行为规范成为真正的自觉行动。清正廉洁,是检察职业的基本操守和立身之本。检察机关掌握权力大、面对诱惑多、廉政风险高,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确保不以情换法,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确保不以权滥法,正确处理利与法的关系,确保不以钱卖法,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在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必须将清正廉洁作为执法办案的“铁的纪律”和职业本色,狠抓制度执行,严格法纪约束,自觉遵纪守法,时刻紧绷反腐倡廉这根弦,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一要加强警示教育。坚持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党性教育为核心,大力开展廉洁从检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强化检察干警党的意识、宗旨意识和品行意识,确保在各种诱惑面前不打败仗、不栽跟头。二要注重防微杜渐。教育引导检察干警自觉从内心筑牢思想防线,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好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坚决不去,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远离“雷区”和“高压线”,防止一次守不住、次次都让步。三要坚持慎重交友。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始终保持高尚的情操和追求,不沉迷“小圈子”,不结交“小兄弟”,不放纵“小嗜好”,不被那些蝇营狗苟之辈蛊惑,从而丧失原则、坠入深渊,滋生和助长司法腐败。

12.规范办学行为是减负的正途 篇十二

公开点名曝光问题学校, 一一列出相关学校存在问题, 笔者认为, 这是教育部释放的正风肃纪信号, 充分凸显了教育部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决心和信心。教育部在通报中强调, “对于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学校, 要督促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要求, 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曝光、查处力度, 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要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从源头上为学生减负”。

规范办学行为是减轻学生负担的必由之路。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 将“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上升为国家战略, 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明确要求。

如何治标?笔者认为, 就是要抓重点, 及时发现、切实解决当前一些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规定的突出问题。正如这次通报所指出的, 不划片就近入学, 采取面试、选拔性考试或其他方式选拔学生;语文、数学周总课时超过国家和省里的规定, 音体美课程、地方课程开设不足;考试次数和科目超出国家规定, 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并张榜公布;书面作业、练习试卷、教辅材料过多;利用周末组织学生上课……诸如此类问题, 要发现一个解决一个。就是说要抓典型, 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通报一起, 不搞例外, 不姑息迁就。除了督查巡视发现、点名曝光的这36所学校外, 包括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在内, 还有没有和这些学校一样存在不规范办学行为, 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反面典型?要上下联动, 一线畅通, 通过常态化的暗访督查、日常性的信访举报等其他形式, 加大对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同时也要拿出正本清源、以儆效尤的决心和勇气, 加大对反面典型的处理力度。

如何治本?笔者认为, 最关键的还是要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如果我们评价一个学生, 仍然只强调甄别和选拔上, 忽视激励和导向;强调结果评价, 忽视过程评价;强调学业成绩, 忽视综合素质。如此等等, 那么, 即使学校减了负, “学校减负、家长增负, 校内减负、校外加负”的现象也会难免。如果我们评价一所学校, 还是只看它的升学率, 看它的重点中学、重点大学达线率, 看它的北大、清华等名校录取率;我们的地方政府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还是像抓GDP那样, 不遗余力地抓此不疲, 并把它当做面子工程、政绩工程, 那么, 依然会有学校“顶风作案” (甚至“包庇作案”) , 出现不规范办学的行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就难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切实抓紧抓好。这几年, 高考社会化报名的呼声一直很高, 这应当不失为松绑学校、解决问题的一个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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