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奖惩制度

2024-07-03

公司的奖惩制度(精选6篇)

1.公司的奖惩制度 篇一

公 司 奖 惩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开、透明,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为配合《员工须知》、《量化管理制度》等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及员工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同时激励员工培养自己的能力,使员工认识到:勤恳工作,奋发向上,增强自身能力,是实现人生跃进发展的必由之路。

第四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达到并保持高效的工作水准,减少或避免失误,听从领导,主动工作;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长远利益。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职责,高效、有序、独立或合作完成本职工作目标和上级交代的临时工作任务。公司员工的日常行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评价,其分值将决定员工的工资水平。

第七条 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

第八条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扣分或更严厉的惩戒。

第九条 处罚应及时通知本人,本人签字确认,同时可以作出解释和说明情况。

第十条 下属的行为应予处罚而其直接管理者没有处罚的,管理者承担责任过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管理者的上级可以给管理者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三章 奖励

第十一条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晋升奖励、荣誉奖励三种:

(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

(二)晋升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三)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授予“模范员工”和“业务能手”等称号,并颁发证书。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公司,颁发荣誉证书,并计入量化管理。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二)领导有方,使本职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四)品德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五)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六)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七)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记功通报全公司,颁发奖状,并计入量化管理。

(一)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者;

(三)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四)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五)连续两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六)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七)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很好效果者。第十四条 公司每年评选“模范员工”和“业务能手”一次,人数在3—5人,评选程序实行不记名投票制。(部门推选)第十五条 “模范员工”为在公司工作中任劳任怨、工作突出、成绩突出,起到表率作用的优秀员工。

第十六条 “业务能手”为在公司工作中业务娴熟、工作热情高涨、业绩突

出、工作干练高效,长期超额完成本职任务的优秀员工。

第十七条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为集体奖励,对部门每一成员发放集体奖状,其中的主要贡献者仍可以获得个人奖励。

第十八条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或上级领导提出;上述情况均需提交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主要行为。奖励行为的核实由总经理负责,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总经理作出奖励批复(包括荣誉奖励及经济奖励)。

第十九条 员工晋级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

第二十条 公司对第十三条

(七)款中合理化建议提议者,实施有效,建议者应当提请总经理另给予特殊奖励:应当给予一定的奖金。主管或建议提出者可自行向总经理提出,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 惩戒

第二十一条 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员工须知、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内容、每日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存入量化管理记录。

(二)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未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存入量化管理记录。

(三)处罚的决定在“处罚通知单”中注明。

第二十二条 员工对惩戒处罚有异议,可以向总经理申诉。第二十三条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

(二)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开除。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将视情况计入量化管理。(1)迟到、早退、旷工,不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

(2)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戴工作牌者。

(3)在办公场所、作业场所、修理场所吸烟、喝酒者。(4)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5)在上班时间离开办公或营业场所20分钟以上,未在记事本上标明去向者。

(6)同事间互相谩骂、说脏话、粗话者。(7)参会人员迟到者。

(8)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物品或堆放杂物者。(9)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10)私自挪动重要设备及其他各种重要设施者。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也视为违纪,将视情况计入量化管理。

(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7)本部室员工,一周内有2人次(含)被查处违纪者。

第二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并计入量化管理。(1)不按时完成工作的,或未能及时准确执行上级下派、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2)上班时间玩游戏、上QQ等网站聊天,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的;(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者;(4)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怠慢工作者;(5)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6)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报告上级;(7)工作时间饮酒、吸烟的;(8)监督不力的;

(9)违纪达2次(含)者。

第二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并计入量化管理。(1)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2)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4)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5)损公肥私或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

(6)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8)内累计警告2次者。

第二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计入量化管理。(1)不服从上级领导和主管人员工作指挥者;

(2)对下属正常检举监督打击报复,经查属实者;

(3)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3000元(含)以上5000元(不含)以下损失者;

(4)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5)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6)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者;(7)内累计记过2次者。第二十九条 对上述所列行为,由经理、主管、人事开具“员工过失单”,当事人签字后,将过失单送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开具“惩戒通知单”。经其他员工举报,总经理负责核实真相,也可以开具“惩戒通知单”;其中当事人拒不承认错误的,可以加倍处罚。“惩戒通知单”一式两联,转当事人直接上级一联;由当事人直接上级负责落实,通知当事人签收,交回公司一联,部门主管保留一联。

第三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计入量化管理,并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

(1)拒不执行上级领导指挥四次者;

(2)不能按时准确完成岗位工作四次者;

(3)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5000元(含)以上]者(公司同时保留要求赔偿责任);

(4)对他人或下属的正常举报、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7)在工作时间内赌博者;

(8)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故意泄密或者出卖公司秘密造成较大损失者(对于出卖公司情报者,公司将给予开除的严厉处罚,同时取消所有销售提成、未发给个人的工资补贴等一切作为罚款);

(10)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1)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13)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14)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15)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16)在职期间受有刑事处分者;

(17)仿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8)内累计记大过2次者。第三十一条 员工被处罚时,如果其直接上级有领导责任,给予该直接上级如下处罚,并视情况计入量化管理,包括:

(1)被过失处分员工的直接和主管上级酌情处罚;(2)被警告员工的直接和主管上级酌情处罚;(3)被记过员工的直接和主管上级酌情处罚;

(4)被记大过员工的直接上级和主管,酌情给予警告处分并计入量化管理;(5)被辞退、开除员工的直接上级和主管,酌情给予记过处分并计入量化管理。

第三十二条 领导人员犯有记过以上处分者,可以并处降职或撤职。第三十三条 对于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不管在什么岗位,公司将从待遇等方面提供足够的保证,但如果出现干私活(上班或下班后干私活,导致影响工作效率)的情况,此保证将作废。

第三十四条 惩戒的提出人可以是公司的任何员工,并填制报告。批准人为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 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计入当月工资核算。

第五章 员工奖惩

第三十六条 量化管理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一)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内者为限。

(二)记功一次抵消记过一次;嘉奖一次抵消警告一次。

(三)记大功一次抵消记大过一次。

(四)量化管理记录好与差抵消后的剩余差的次数达到2次、5此、8次的处罚办法有:1年内不涨薪、当年无奖金、降职降薪、取消加班补贴及补休等。当年量化总和的最后1名进入末位淘汰系列,公司根据情况将实行末位淘汰制,是否淘汰由总经理酌情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层讨论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2013年 月 日

2.公司的奖惩制度 篇二

1 奖惩制度的积极作用

首先, 奖惩制度能够给予员工一定的工作压力和行为约束力, 推动员工按照单位的岗位要求去确定自己的工作行为, 从而能够增强本单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有效提高本单位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战斗力。

其次, 奖惩制度能够给予员工表现自我才能、实现个人价值的好机会, 从而使员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有助于员工岗位工作质量的大幅度提升, 进而促进本单位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最后, 奖惩制度能够统一和提升本单位员工的价值取向, 有助于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性竞争局面, 有效提高员工的敬业精神和进取精神, 更能够激发员工的创新精神, 从而形成同心同德、团结互助、厂兴我荣的良好局面。

2 发挥奖惩制度积极作用的有效策略

奖惩制度作为企业的规章制度, 只实现了“有法可依”, 还需要采取一系列科学措施全面开发奖惩制度的积极作用, 完美展现奖惩制度的正能量。

2.1 大力夯实奖惩制度的群众基础

奖惩制度的积极作用得以展现的前提条件就是要获得员工的认可和接受, 并能够在以后的岗位工作中利用奖惩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 提升工作质量, 从而使奖惩制度的积极作用有效影响员工的日常工作。奖惩制度作为一种规章制度, 必须拥有足够的群众基础, 才能够获得足够的生命力和发展力, 获得维持自身生存的成长空间。首先, 奖惩制度的制定过程必须有多名“群众代表”参与, 将群众的心声融入奖惩制度, 能够真正体现大多数员工的意志, 能够满足员工的主观诉求, 有效增强奖惩制度的人气指数。其次, 奖惩制度的实施过程应该有员工代表全面参与, 能够体现员工当家做主的优越地位, 有效提高员工对奖惩制度的信服度和满意度, 真正实现“天下归心”。最后, 设定意见箱, 将有建设意义的员工意见在大会上公布, 甚至可以奖励提出有价值意见的员工, 让奖惩制度体现全民意志开辟新途径, 从而大力夯实奖惩制度的群众基础。

2.2 务实提升奖惩制度的指标量化

奖惩制度获得员工认可与接收还需要具有很强的务实性和针对性, 能够与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紧密结合, 能够与员工的岗位特点和工作内容有效并轨, 使奖惩制度中的逐项指标成为员工日常工作的奋斗目标和行为准则, 成为员工“踮起脚尖”就能够实现的岗位标准。首先, 组织德高望重的老员工与员工代表、主管人员一起商定本单位奖惩制度的指标量化方案, 有效提高指标量化方案的人气指数, 实现指标量化的科学化和实效化, 有效避免岗位差异对奖惩制度的负面影响, 协调好各工作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 消除员工的不满情绪, 促进各工作部门之间的友好互助, 有助于集体合力的形成与提高。其次, 指标量化不但需要体现本单位各工作部门的意志, 还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积极学习其他企业奖惩制度的成功之处, 将岗位创新和技术更新纳入员工绩效考核方案, 鼓励员工潜心研究业务提升途径, 积极探究企业活力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2.3 科学强化奖惩制度的思想导向

奖惩制度制定和实施的目的就是在本单位构建一种你追我赶、友好互助、锐意进取的良好竞争氛围, 而实现这一目标的通用方法一般多采用树楷模倡新风, 用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激励员工勇于竞争、敢于胜利, 因此, 先进模范身上的正能量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精神营养品。先进模范的评定越科学越公平就会越有说服力和影响力, 所以, 先进模范的评定应以员工的民主选举为主, 由员工评选出自己心目中的先进模范, 然后通过主管部门进行先进模范的评比筛选, 利用人力资源的相关理论最终评定出先进模范的获得者。先进模范是一杆有号召力的标尺, 员工选举这一方式能够确保先进模范的群众基础和说服力, 能够实现先进模范从群众中来, 而领导评定能够确保先进模范的思想导向, 确定为员工树立先进模范的具体类型, 引导员工积极发展自我, 满足岗位需求。

2.4 公正公开奖惩制度的实施过程

奖惩制度就是为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先进模范为员工设定主动效仿的行为标尺, 能够对员工产生很强的感召力, 因此, 主管人员要公开公正地进行绩效考核和先进模范的评定, 为员工提供科学合理的奖惩结果和有信服力的先进模范。首先, 在绩效考核过程中要实现阳光作业, 公开所有员工的工作数据和奖惩记录, 让所有员工的工作数据都处于全员监督之下, 在公开中体现公正。奖惩制度应该营造一种积极向上、努力拼搏、主动竞争的行业新风, 让员工鄙弃跑关系、走后门、拉帮结派的旁门左道之术, 专心研究业务, 而公开奖惩制度的实施过程自然就能够弘扬正气。其次, 在奖惩制度实施过程中还要实现公正, 在公开基础之上的公正很容易实现, 公正能够给予每一个员工的工作十分科学的评价, 推动奖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科学发展。

2.5 创新发展奖惩制度的具体内涵

奖惩制度都是根据过去的工作要求和岗位现状而制定的, 难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会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新思维和新想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不利于本单位创新精神的弘扬和开拓意识的培养。因此, 要创新发展奖惩制度的具体内涵, 积极构建具有一定前瞻性和科学性的奖惩制度, 实现奖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绩效考核要设定一个创新指标, 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创新思维的火花进行表扬, 对促进本部门工作水平提升的创新实践进行奖励, 提升员工的创新精神和开拓意识。绩效考核不但要正面激励, 还要负面激励, 通过对鞭笞后进、惩罚消极, 引导员工产生危机意识和紧迫感, 从而强化员工的发展意识, 自觉地将个人行为与企业目标有机结合在一起, 实现同心同德。

3 研究发挥奖惩制度积极作用的重要意义

员工是一个企业的最小组成单位, 也是最有战斗力和创造力的人力资源,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促进作用。“企业要科学实施奖惩制度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绩效考评体系, 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 为员工提供验证自我价值的量化评比方案, 提高员工对绩效考核的信服度和满意度, 有助于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强化。因此, 研究如何发挥奖惩制度的积极作用, 对于开发人力资源的巨大创造力和战斗力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人力资源是一个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制胜法宝, 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另外, 研究如何发挥奖惩制度的积极作用还有助于实现员工的同工同酬, 使员工的劳动获得他人的尊敬, 从而彰显社会公平, 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稳定团结。

4 结束语

积极研究如何高效开发奖惩制度的积极作用, 不断推动奖惩制度走向可持续发展的自我完善之路, 为员工创设公平、公正、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 对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人力资源是企业生存的重要基石, 还是企业得以快速发展的“发动机”, 更是激活人力资源创造潜能的“兴奋剂”, 而奖惩制度无疑就成为开发人力资源的重要工具, 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意义非凡。

参考文献

[1]张昱, 孟慧霞.关于建立企业奖惩制度的探讨[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5, (6) :204-205.

[2]王茜.企业绩效奖惩制度与薪酬制度[J].北方经济 (内蒙) , 2005, (1) :51-52.

[3]吴荣富, 马志虎.承包企业奖惩制度浅议[J].经济问题, 1988, (S1) :42-44.

3.公司奖惩制度明细 篇三

一、目的

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权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惩:更好地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2.是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良好运行的保障体系。3.是公司各项业务完成效果的评价体系。

4.是全体员工积极出谋划策,开拓革新的激励体系。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人事部门权力:

1.所有员工奖励及惩罚事项的审查。

2、.所有奖励与处罚的备案、人事记录,并负责汇总报财务部。3.本规定的修订与解释。

四、惩罚措施

1.为了更好的上班氛围,全体员工应注重自身的仪容仪表,上班穿戴公司定制的正规工作制服,佩戴工作工号牌;一次未穿工作制服罚款五十元(该月累计三次扣除全勤);一次未佩戴工号牌罚款二十元,遗失赔偿五十元;

2.全体员工上下班时间是北京时间上午9点整—下午5点30整,工作日里一次未打卡罚款二十元(上下班均未打卡按旷工处理);迟到5—15分钟处警告一次(一个月累计三次扣除全勤);迟到15分钟以上罚款五十元(累计三次以上并扣除该月全勤);病事假当日无工资,旷工一天抵三天工资,旷工三次自动辞退,病假最迟早9:00前请假(病假需具备三甲级医院的三证);事假提前一天;年假婚假探亲假提前一周,否则以旷工计;迟到、请假由各部门主管核实确认签字; 3.公司员工离职需提前15天到人事部填写离职单,没有离职单的员工按自动离职处理,当月无工资;

4.对公司操作不得外传任何信息;不得作出损害公司利益;不得与客户之间直接进行交易往来,如发现无需证实,立即开除,并处相应罚款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上班时间除工作需要不得玩手机、QQ、视频软件,发现一次罚款五十元; 6.上班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如大声喧哗一次罚款五十元; 7.上班时间不得在公共场所抽烟,一次罚款五十元;

8.入职期间向公司提供影响其招聘、升迁、调薪的虚假个人教育经历、专业;即刻辞退;

9.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及同事团结者,罚款五百元。

三、奖励措施

1.伯乐奖

对公司需求岗位进行人才推荐的非人力资源部门员工,录用为部门经理及高级技术人员奖励三百元;录用为其他职级的急需人才奖励一百元; 2.金点子奖

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员工,视情况奖励100—500元; 3.举报奖

公司任何一位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董事长匿名举报,凡属查核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董事长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 4.优秀员工奖

公司每季度针对上一季度没有任何请假、迟到、旷工、罚单的员工通过各部门主管经理确认后加以综合上一季度工作评核颁发优秀员工奖; 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可参加公司年末的优秀员工评比,由各部门负责人选出交与董事长核定,给予嘉奖并获得相应奖金; 5.年假

公司满一年及以上员工从入职后第13个月起可享受公司带薪年假五天;半年内修完(逾期不补);

四、奖励执行和申诉

1.奖励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惩处单》或《员工奖励单》;

2.《员工惩处单》或《员工奖励单》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上报资料核实,按相关责权审批后执行,其中经济奖励和处罚结果备案,在本月工资中予以执行;

4.公司奖惩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细化、明确公司奖惩措施的依据、标准和程序,同时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公司行政人事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相关条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三)、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四)、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行政部有义务配合监察部门的行动,并在获得授权情况下管理部分事项。

(五)、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其他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六)、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与公司行政人事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有歧义的,由行政部组会讨论,进行解释。

第二章 奖 励

(七)、公司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绩效、奖励共轨制度。公司对员工的奖励方式分为公司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两种,公司行政奖励包括通令表扬、记功(包括记大功)、晋升三种;经济奖励包括即时奖金、奖励性假期、加薪三种。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以单独执行,也可同时执行。公司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的奖励记录需按期限统一纳入到当月、当季度或当年的绩效奖励档案中(营销部门营销奖励另行规定)。公司设立的奖励项目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评奖和即时奖励。

奖励方式:

(1)、通令表扬:当员工品行端正、遵规守纪,能自觉为公司服务,足成员工楷模的,给予通令表扬奖励(当月绩效考核分数上加两分);(2)、即时奖金:当员工工作表现满足公司各类奖励机制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金发放;

(3)、奖励性假期:除员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期;奖励性假期的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正常休假模式、带旅游内容或培训课程的休假模式、出国考察模式;

(4)、加薪:当员工技术工作水平达到绩效考核相关标准且符合岗位晋升要求,但管理能力还有所欠缺或者晋升岗位满编时,给予加薪奖励;

(5)、记功:可每次加发1—3天奖金,并与当月支薪一并发放(当月绩效考核分数上加五分);

(6)、记大功:可每次加发半个月奖金,并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当月绩效考核分数上加十五分,满百分者按一百分计);(7)、晋升:当员工工作水平达到绩效考核相关标准且符合岗位晋升要求的,给予晋升提级奖励,晋升奖励以有关晋升制度为准。奖励项目:

(1)、年度评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在符合公司绩效奖励制度的前提下,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

(2)、即时奖励。

(八)、奖励范围

(1)、提出具体方案对现有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进行改进,经公司认可并行之有效,对公司经营状况改善产生积极影响的;

(2)、在工作中节约物料,或在废料利用过程中形成个人独到的确有成效的方法措施,对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贡献显著的;

(3)、预防灾害或救灾时有功者;

(4)、为公司社会形象的提升做出重大贡献者;

(5)、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6)、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7)、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异者;

(8)、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9)、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10)、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11)、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12)、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13)、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14)、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15)、一贯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具有高度爱岗敬业精神者;

(16)、满足公司设立的其它奖励条件者。

(九)、获奖程序根据当月绩效考核程序,员工受奖由部门主管向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请,经行政部提供意见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行政部发布奖励通知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员工当月绩效奖惩档案中。

公司内统一设立的奖励,将由公司行政部向总经理统一推荐,经总经理核实,在公司内公布奖项。

第三章 惩 罚

(十)、公司对员工恶劣行为的评价标准与公司对员工是否胜任工作的评价体系及绩效考核制度挂钩;公司对违规违纪、工作表现较差员工的评价记录按期限统一纳入到当月、当季度或当年的是否胜任工作的评价体系及绩效考核档案中(营销部门的绩效考核需符合公司对员工是否胜任工作的评价体系),对其采取的措施根据其对公司的负面影响程度而定,一般包括公司行政警告、记过(包括记大过)、重新上岗培训、调职、降职、辞退等行政措施以及调低绩效奖金等级等经济措施,具体内容以公司对员工是否胜任工作的评价体系及绩效考核制度所列规范性措施为准。

(十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的,第一次由巡查员或门卫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并交由部门主管对事情进行记录备案,以便在当月或下月的绩效考核中做具体评价(当月绩效考核分数上加扣两分);再次发生的,给予口头再次警告并记过一次(每两次警告记过一次,记过者在其当月绩效考核分数上加扣五分);一个月内被记过三次或一年内被记过六次以上的,需重新进行公司规章制度的知识考核或重新上岗培训,并根据绩效考核制度取消相应的绩效奖金;当绩效考核分数不及格时,具体措施以公司对员工是否胜任工作的评价体系及绩效考核制度措施为准: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者;

(2)、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者;

(3)、擅离职守或串岗者;

(4)、消极怠工或上班干私活的;

(5)、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者;

(6)、浪费公司财务或公物私用者;

(7)、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者;

(8)、非机械设备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9)、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0)、未经许可擅带外人进公司参观者;

(11)、擅自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者;

(12)、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导致消防通道阻塞者;

(13)、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者;

(14)、工作时间与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以致影响正常工作进展者;

(15)、工作期间打瞌睡或私自休息者;

(16)、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17)、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18)、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19)、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20)、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以及着装不雅上班者;

(21)、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22)、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23)、接听电话不礼貌,使用不规范用语,影响公司形象者;

(24)、参会人员迟到者。

(十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的,每次由巡查员记过一次(情节更严重者记大过,记大过者在其当月绩效考核分数上加扣十五分,减至无分者按无分计)其他情形参照第十一条: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而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者;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致使公司利益受损者;

(4)、上班期间因私打牌、下棋者;

(5)、将公司内部文件、账本交由公司以外人士阅读,造成轻微影响者;

(6)、在公司私接电源者;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者;

(8)、非机械设备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9)、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造成较严重影响者;

(10)、未经许可擅带外人进公司参观者;

(11)、擅自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者;

(12)、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导致消防通道阻塞者;

(13)、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者;

(14)、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做伪证者;

(15)、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16)、未经许可先行下班者;

(17)、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情节较轻微者。

(十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按程序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连续矿工三天或累计超过五天以及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者;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件、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信任、获得录用者;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者;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者;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漏公司商业机密,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以上者;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者;

(7)、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8)、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9)、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10)、参加非法组织者;

(11)、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12)、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十四)、在当月绩效考核期内,通令表扬所奖考核积分与警告所扣积分可以相抵,记功所奖考核积分与记过所扣积分可以相抵,记大功所奖考核积分与记大过所扣积分可以相抵,奖金不能相抵,但需记录在档。

(十五)、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相应绩效考核加发奖金或降低绩效奖金或其奖金等级外,还应按责赔偿公司相应经济损失。

(十六)、惩罚程序当月绩效考核统计结束后,结合公司对员工是否胜任工作的评价体系,如员工需作岗位和绩效奖金调整的,由部门主管向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请,经行政部提供意见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相关事项,行政部发布相关通知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员工当月绩效奖惩档案中。

第四章 附 则

(十七)、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及公司监察部成员具有巡查员身份;行政部在获得授权情况下管理部分事项;门卫在按程序巡查时具备对普通员工的监察职责,在公司休假期间或工作日休息期间,有代行巡查员的职责。

(十八)、行政部负责收集、汇总各类符合奖惩条件的可量化行为,通过会议讨论,对奖惩条例进行补充。

5.公司奖惩制度 篇五

WH-2009-02第A/0版签发:**

公司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与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为鼓励有益的行为、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凝聚团队力量和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需要严明的工作纪律以提高管理素质,并规范员工行为,遵守工作纪律,本着“公平公正、鼓励先进、赏罚分明、鞭策落后”之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南京宏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南京梅山海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南京凤翔码头装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古雄码头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及分公司员工均适用之。

第三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2.综合公司各分厂规章制度

第四条:惩戒方式

1.警告:违纪者写自我检讨书。

2.记过:违纪者罚款减薪,警告2次以上以记过处分。

3.开除:违纪者不设预告期立即解雇。

4.罚款

第五条 处罚程序

1.员工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部门主管(厂长级)应责令违纪员工做书面自我检讨,且附调查报告。

2.书面自我检讨、调查报告、初步处理意见应呈报厂长批示意见,最终转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如果是部门主管有违纪行为,则由总经理指派专责人员进行调查,专责人员有权责令部门主管做书面检查,且附书面检查、调查报告、初步处理意见等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涉及辞退处分的,由总经理直接决定。

3.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根据公司的最终处理意见或决定,行文公事处分决定。

4.书面检查、调查报告、初步处理意见和公司的处分意见决定书,由人事部门存盘备案。1

5.因违反奖惩管理办法而被辞退的员工将不获任何经济补偿。

6.员工违反厂商、客户相关管理办法遭受罚款,由员工自行承担。

7.公司其他准则规范之奖惩作业,悉依其相关办法办理。

第六条 警告 罚款50元-150元

员工有触犯以下条列,予以警告处理:

1.不遵守秩序(如午餐,打卡不排队等);

2.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3.破坏环境整洁(吐痰、乱扔杂物、未按规定停放车辆或摆放其他物品);

4.不听从上司日常管理指示,或者上司辱骂员工、不尊重员工人格的;

5.在公司内使用下流或者污秽用语的,使用挑逗性、暧昧性的语言骚扰他人的;

6.未按要求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工作帽。违反工作岗位必备穿着要求的;

7.传播不符合公司、个人利益的言辞,散播谣言者;

8.公物私用(用公司电话、影印机、电脑、汽车等为私人服务);

9.随意攀折公司绿化或无故损坏公物;

10.工作场所吃零食,上班时间干私活(看与工作无关之书刊、玩电脑游戏、聊天等);

11.未经许可翻阅他人抽屉、橱柜者;

12.在禁烟区吸烟;

13.故意或因过失致浪费或损害公物者;

14.擅自变动上下班和工作时间,或缩短工作时间;

15.服务态度差,懒惰、推卸工作、积压公事;

注:以上所有罚款根据员工级别、职务、工资的不同相应的提高罚款金额,如职工违纪罚款50元,班组长、主任违纪罚款100元。

第七条记过罚款200元-400元

1.未经许可,容留无关人员进入公司或作业单位;

2.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如无证作业、非法动用消防设施等);

3.遇到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故意隐瞒事故虚报情况者;

4.睡岗,上班擅离职守,串岗游岗。

5.工作不力,未经批准代岗、顶岗或私自调换班次。

6.未按要求交接班;

7.代打考勤卡,虚报考勤,涂改伪造考勤卡,识别证,工作报表者;

8.假报公出办私事;涂改伪造病历病假证明及其他证明,骗取假期者;未经批准的事假和特休;

9.未经许可将公物带出公司;

10.在公司内捣乱,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者开除。

注:以上所有罚款根据员工级别、职务、工资的不同相应的提高罚款金额,如职工违纪罚款200元的,班组长违纪罚款300元,主任违纪罚款400等。

第八条开除

1.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挪用公款、敲诈勒索行为之一者。

2.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4.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5.工作不负责任,影响正常工作,经教育后仍不能改善的;

6.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7.未经核准擅自在外兼职者;谎报个人身份或档案资料者;虚报冒领钱财者;

8.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在公司赌博者;

9.违法、犯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10.其他应予惩处情事;本奖惩管理办法中警告达3次及以上、记过达2次及以上者;

第九条 表彰方式

1.嘉奖

2.记功

第十条 嘉奖(嘉奖一次奖金不低于100元)

员工有下列行为,应当予以嘉奖:

1.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事迹突出,同仁一直公认者;

2.举报、指正违规行为者;

3.学习钻研技术业务,业务水平和操作水平有明显提高者;

4.助人为乐、拾金不昧、主动帮助别人事迹突出者;

5.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6.超额完成规定业绩指标;

7.参加竞赛得奖,为公司争取荣誉者;

8.临时紧急事件处理得当或见义勇为救助急难者;遇到灾变、事故,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宜者;

9.维护工厂安全卫生有特殊贡献者;撙节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10.对公共关系有特殊具体表现提高公司声誉者;

第十一条 记功(记功一次奖金不低于200元)

员工有下列行为,应当予以记功:

1.遇到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维护生产及员工安全,确有功绩者;

3.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情况能事先检举揭发或防止,使公司减免损失者;

4.具有特殊功绩贡献为全公司表率者;

5.其他应予奖励事情;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十二条本规定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行时亦同。

6.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篇六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自律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员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员工应当自觉接受公司及所属部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奖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到以人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规违纪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总经办和工会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和引导员工学习了解、遵照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大力宣传员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迹,同时有力地纠正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

对员工的奖励和违规违纪的惩处要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宽严适度、及时到位。无论奖励还是惩罚,都要起到对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启示作用。

第六条

公司员工对他人的奖励或处罚不当有建议权,对本人的处罚不当有申诉权。

第二章 奖 励

第七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一)在恪尽职守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提高生产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改进公司基础管理或专项管理,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

(三)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或项目建设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四)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产品设计、劳动条件改善等方面有发明、创新、技术改进等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实施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效果的。

(六)在保护公共财产,预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七)符合公司有关专项制度中的奖励规定必须给予奖励的。

(八)公司领导认为或基层建议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八条

奖励可以于年终集中进行,也可以平时分散进行。第九条 第七条中的第(一)

(二)(三)项于年终进行,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的开展,分设如下奖项:

(一)全勤奖: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个工作日,奖励400元。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者没有全勤奖。

(二)考核奖: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定三个等次,比例为2∶7∶1。对全勤者,按考核结果奖励,优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对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计算。工作日时间不足6个月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先进员工奖:

(1)按部门人员总数的15%比例评选先进工作者,给予张榜表扬,发给奖金400元。

(2)按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比例(相当于全员的3%)评选明星员工,给予张榜表扬,发给嘉奖证书和奖金1000元(不重复享受前项奖金)。

(3)按明星员工总数的1/3比例(相当于全员的1%)评选模范员工,给予张榜表扬,发给记功证书和奖金3000元(不重复享受前项奖 金)。

(4)其它可设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如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环保工作先进个人,比例严格控制,发给奖状和400元以下的奖金。

第十条 第七条中第(五)

(七)项的奖励于平时进行,其奖励条件、额度遵照公司有关专项制度中的规定执行,除制度中有明确流程规定的以外,由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审查,确认的立即兑现,否认的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第七条中第(四)

(六)(八)项的奖励于平时进行,由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办组织审查,确认的报公司领导层讨论决定、总经理批准后兑现,否认的说明理由。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二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挥霍浪费公司资财,使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十三条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害的程度,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类。

第十四条 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教育与处理分为:公开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五种,并结合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容易受客观因素影响而发生的情节轻微的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具有初犯性和偶尔性(同一 条款中每月累计不超过一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轻微违规违纪行为:

1.未经请假迟到、早退、或班中短时出厂;会议或培训中无故迟到、擅自早退等;

2.到岗后洗漱、做个人卫生;上班中擅自离岗、串岗、睡岗、干私活、玩游戏、看视频、看小说、玩手机等;

3.上班中讲粗话、脏话、吵闹喧哗、聚众闲谈、打搞嬉闹; 4.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应请示、汇报的事项不及时请示、汇报;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吃零食、在设备旁存放食品;乱扔杂物、乱倒剩菜剩饭、乱停车辆、乱摆乱放周转架、玻璃架等;

6.职员下班时不关电灯、空调、饮水机、复印机、电脑、风扇等用电器;员工非使用状态下不关水龙头、电灯、电脑、风扇等;

7.对来访者不闻不理、态度生硬;对来宾有不敬行为。第十六条 首次出现轻微违纪,一般适用公开批评的教育方式,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在一定周期内重复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影响(损害)相对较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违规违纪行为:

1.一月内重复出现轻微违规违纪现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托别人打卡、代别人打卡、与考勤人员(含门卫保安)发生争执、吵闹、涂改考勤记录;月内旷工半天,私自调休、顶班替班一天等;

3.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培训;碎玻璃不以色分类倾倒;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违规使用液压车、电瓶车;轻度违规使用叉车、行车;违规使用危险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发生事故或产生危害结果;

5.未经批准带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不论是否产生损害结果); 6.上、下班次间未按正常规定交接、隐瞒工作失误,但尚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7.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有轻度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下或有一定负面影响;

8.不服从领导分工和工作安排,顶撞领导;不配合同事开展应予合作的工作,刁难同事;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员语言粗鲁、谩骂或侮辱下属。

第十八条 首次出现一般违纪行为适用警告处分,并在当事人写出认识和保证基础上,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多次重复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复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影响(损害)较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1.一月内重复出现轻微违规违纪现象3起以上或三个月内重复一般违规违纪现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并强行进出;班中出门无手续或有手续不打卡并强行进出;损毁考勤记录;不假而别、月内旷工一天或提供虚假的病假条休息满一天;私自调休、顶班替班两天;

3.在厂区禁烟区吸烟但未产生危害结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限额领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产生危害结果;

4.严重违规使用叉车、行车,形成安全隐患;违规使用危险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而拒不纠正、损毁消防设施等,且均未发生事故或产生危害结果;

5.部门或管理者要求不严、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严重受伤或酿成伤害事故;

6.隐瞒安全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或其它事故;对重大隐患知情不报;虚报业绩而蓄意获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有轻度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或有较大负面影响; 8.在工作场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区域内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约定在公司外打架斗殴;

9.为获取加班补助,采用不当手段取得加班机会或延长加班时间的;因工作需要延时下班,但未经许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窃取公司或他人财物的(不计多少);采用不当手段谋取私利,侵占、贪污或收受贿赂情节轻微的。

第二十条 首次出现较重违纪行为适用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当事人写出检讨和保证基础上,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反复违反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或重复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损害)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1.一年内重复出现一般违纪3起以上(含3起)或较重违规违纪现象2起以上(含2起);

2.违反社会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伤社会风化和企业形象,在公司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3.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明知行为会带来不良后果,仍继续坚持行动,造成公司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形成恶劣影响;

4.破坏、私拿、浪费公司财物、假公济私、价值在千元以上的; 5.违反保密或竞业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为同行业企业服务、利用公司出资培训证件为其他企业服务;

6.私拉私接、私开设备、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酿成事故,造成较大损失的;

7.煽动怠工或罢工的;在公司内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参加非法组织的;限制领导人身自由,不听劝阻的;

8.利用病、伤、事假在外从事有收入的活动,经教育不改的; 9.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损害公司名誉; 10.未经授权或批准,将公司的资金、房产、印章、证照、车辆、设施、设备、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赠予、转租、抵 押给其他公司、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二条 首次出现严重违纪者,如认错态度好,有好的教育预期,适用记过处分,并由当事人写出检讨和保证,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情况严重的可并追加绩效考核降等和职务降级。

第二十三条 以上行为适用公司专项制度进行处罚的,按专项制度执行。以上未能列举的行为,根据情节和影响(损害)程度志所列情形进行比较,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半年内重复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记过”处分或首次出现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规违纪行为,给公司或同事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或损失,适用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可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为体现惩前毙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则,公司慎用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员工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应责令其赔偿,但每月的赔偿额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对有侵占、贪污、挪用公款和盗窃、索贿受贿的,应依法全额追缴其违规违纪款额并赔偿利息损失。

第二十六条 处理违规违纪员工,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谁用工、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进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对轻微违纪和一般违纪,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各部门直接处理,由部门负责人签发,结果报总经办(备案)。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总经办和工会负责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理室批准,由总经理签发。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部门和部门工会小组负责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办审核,由分管副总签发。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职员、员工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提供证据或线索,由所在部门或车间及工会小组负责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总经办审核,拟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报分管副总批准、签发;拟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请公司法律顾问斟酌并征求总经理和工会的意见,确认后报总理批准、签发。

第二十七条 处理违规违纪员工时,下达处理决定书前,通知被处理者本人;书面处理意见及时转人事科归入个人档案,经济处罚及时报送财务部门执行;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员工,同时解除其劳动合同,停止五险一金的交纳。

第二十八条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决定书包括下列内容: 1.被处理员工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职务(工种)、入职时间、工龄等基本情况;

2.主要违规违纪事实; 3.处理决定;

4.不服从处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第二十九条 受处理的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条 员工对处理决定提出申诉的,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对员工申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核查,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处理终结。不得因为员工申诉加重对其处理。

第三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违规违纪处理决定或重新处理,该弥补损失的应弥补损失:

1.违规违纪行为不存在或认定事实不充分的; 2.处理适用依据严重不当、出入较大的; 3.违反管理权限或处理程序的。

4.若被处罚员工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可以提前结束处罚,但被处分时间不得低于应处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罚款数额不得低于应罚数额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违规违纪,是指员工在公司内出现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但尚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首次经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及车间代表讨论通过,经总经理批准后开始试行,试行中广泛听取意见,适时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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