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思路与对策

2024-09-01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思路与对策(精选9篇)

1.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思路与对策 篇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然而多年以来,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农民阶层不能完全享受和城镇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障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是关乎民生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居民收入与农民收入不断加大的同时,农民面临的却是统一的医疗市场价格和不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因此,农民看不起病、甚至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2003年1月10日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共同发布《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制度被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以此与建国以后的各个阶段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相区别。

新农合的核心是“合作+医疗”,即以“合作”的形式,来实施农村的“医疗保健”。其遵循的原则为“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即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镇)、村集体给予资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新农合医疗制度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新农合制度的设计原则是以健康人群和患病人群分担灾难性风险这一保险原理为基础,其设计前提在于假定该制度将会有农村人口最广泛的参与,其设计目标是对参保人提供机制性的经济保护,防御由大病风险引起的收入打击和支出危机。与医疗救济相比,这种机制不仅能够减少因看病造成损失后补救的工作量,而且还能给农户带来更多的安全感。

二、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0年底,累计33亿人次享受新农合报销补偿待遇,新农合制度建立,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的经济负担,促进了农民对医疗服务的利用,对农民健康的保障作用逐步显现,社会各界对新农合制度给予了高度关注。2011年,全国参加新农合人数为8.32亿人,参合率超过96%,继续稳定在高位。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有效增加了新农合基金规模,提高了支付能力。政府的高度重视、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支持、规范的。管理及合理的补偿机制使我国的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步入了良性循环轨道。但是由于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尚处于探索性实施阶段,难免存在一些问题。

(1)不同地区发展水平不均衡

由于我国地区之间发展极为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异较大,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明显滞后于东部地区,因此在新农合具体的操作模式上,也具有差异。在中西部地区,新农合的补偿范围通常采用“保大不保小”即补偿范围主要限于重病患者的医药费用,以大病统筹为主,适当兼顾小病。这种做法的原因在于,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为避免农民因遭遇大病而倾家荡产、陷入困境,从而因病返贫。

【1】这种模式的缺点在于,由于忽视对于小病的补偿,使得农民通常看小病的钱得不到补偿,能够受益的人面积较小,不能吸引一些互助意识差的农民的积极性。我国还有少数地区采取“保小不保大”的补偿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农民的受益面很广泛,能够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但是这种模式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患“大病”的农民不能够得到补偿,从而加大了农民因病返贫的风险。

二是由于小病频繁发生,而农民不能承受的往往是大病造成的负担,如果在小病上给予补偿,往往会分散资金,不能体现新农合扶贫就困的目标。

在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村,由于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因此很多地区采取“保大又保小”,这种模式既照顾到农民遇到大病时可能产生的风险又考虑到了农民平时小病的保健问题,这种模式应该是新农合所要积极倡导的,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极为不平衡,大多数中西部农村由于资金的不足,只能顾全一面,使得新农合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2)部分地区农民自愿参合率较低

新农合制度采取的是自愿参加的原则,即允许农民以户为单位选择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费。但是,在实践中,由于一些地区宣传教育不到位、或者农民对于参合的意识不够充分。出现了自愿参合率低等现象。而一些农民更是将参加新农合看作是一种投机,即使参合,也是老、弱、病、残者参加的积极性比较高,年轻体健者往往出于一种侥幸心里不愿参合。一种保险必须要求有一定面积的参保人,才能够积累起一定的资金,才能够分散风险。但是一部分农民缺乏互助意识,以及不了解保险的真正意义,因而拒绝参加新农合,这种态度的结果必然导致新农合融资量的减少,加大出现资金紧缺的风险,(3)缺乏有效的筹资机制

在新农合的筹资渠道中,农民缴纳保险费、中央及各级地方财政投入这两项是目前新农合主要的融资渠道。【2】就政府投入这一项来讲,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财政,会出现资金投放不及时甚至难以维持等问题,而农民缴纳的保费所占的比例本来就是很小的一部分。因此单一的融资渠道很难保证资金链条不出现问题,而资金链条出现问题又会使得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得不到既有效地报销,从而打击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4)农村医疗卫生基础建设滞后

农民看病最方便的地方是乡镇卫生院或者村卫生室。但是农村基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落后,设备简陋,医疗专业人手不足,服务能力低,难以满足农民的就医需求。【3】老百姓对乡镇卫生站的评价是“小病懒得去,大病看不了”。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设置定点医疗机构时通常也会遵循“方便农民就诊原则”,优先考虑在群众居住集中、交通便捷的村、镇、县城选择医疗机构。那么乡镇卫生院或者村卫生室往往是新农合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首选,如果这些医疗机构特别是和农民联系最紧密的卫生院、卫生室不能够满足农民看病就医的需求,农民在得不到满意服务的情况下,很可能会退出新农合,进而影响整个新农合制度的推进。

三、改进新农合制度现存问题的建议

1、加大政府在新农合建设中的职责

农村合作医疗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而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因此在农村合作医疗的关系中,政府应处于主体地位。在构建发展型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政府应在设计和完善制度、确定发展规划和筹集资金的模式与手段、为制度的安全有效的运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条件、保证财政的投入和加强监管等方面履行职能。这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能否健康发展的前提。

2、完善新农合筹资机制

为了使新农合具有持续性,扩大扩宽融资渠道是必须的。扩大融资渠道,一个可能的基本办法是提高参合率。由于新农合采用的是农民自愿参合的原则,因

此制定有效的激励模式,激发更多的农民参加新农合是一种可行的办法。比如在实行“保大不保小”模式的地区,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可能连续参合好几年,由于未发生过大病,所以没有得到过报销补偿的好处。那么这种情况下,其参合积极性肯定会受到一定的打击。而相反地,有的农民无病时不参合,尤其是一些慢性病,一旦发病就立即参合,获得投机利益。如果不采取区分对待,会使多数人都抱着投机心理,无病不参保,有病才参保,那么势必损害到新农合的正常运转。如果能够建立一些激励机制,比如对于加入新农合年限较长的人员可在报销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而对于那些参合后中途退出又重新参合的人员,可适当降低报销比例,从而奖罚分明,维持一个逐渐增长的参合率。【4】扩宽融资渠道,就是要积极寻求其他的资金来源方式,在以往农民缴纳保费、政府财政投资的资金来源模式中,积极扩展村集体融资渠道。同时,争取各级地方更为有效的财政支持。

3、制定全面的管理规范

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必须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新农合保险的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也要进行规范,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要制定保证基金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探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的新路子。

4、加大对农村医疗基础建设的投入,引导死人医疗资本向农村注入

每个乡镇要保 留~所公立乡卫生院,每个村至少有一个卫生室。同时,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以提高其医疗水平;加快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引进竞争机制,综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和服务行为的监管,维护农民利益和新农合的公平性。【5】推进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建设,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农村医药 费用不合理增长,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发展农村医疗卫生的公共资金不足、私人资本又有投资积极性的现实情况下,私人资本的进入能够缓解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一方面政府应该加以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私人资本的介入,另一方面通过资格认定和技术标准规范拿措施,规范私人医疗机构的服务,保证医疗服务质量。鼓励更多的民营资本投入到我省贫困农村医疗保健领域,既可减少国家投资,又可带动医疗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

参考文献:

【1】崔卓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年版

【2】左菁,《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创新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

【3】同上书

【4】钱海波,黄文龙,周文燕:《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问题与对策》,《中国农村卫

生事业管理》2007年第4期

【5】李思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科学与财富》

2012年第2期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学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2011-2012 第 二 学期社会法课程论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姓 名:赵雯娟

班 级:2011级法硕1班

学 号:S11500389

2.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思路与对策 篇二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因病致贫,医疗保险

消除因病致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的主要目标之一[1],如何准确界定及测量这一目标的实现程度,对于客观评价、科学研制与合理修正新农合方案等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目的与意义

自2003年新农合实施以来,各地均把“消除因病致贫”作为目标之一,但各地在评价这一目标效果时,各地经常会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效缓解‘因病致贫’”等字样进行模糊的评价[2,3,4,5],但对因病致贫有多严重、因病致贫缓解了多少、新农合究竟是否消除了因病致贫等问题往往无法明确回答,从而目标的实现程度如何也就无从知晓了。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对“因病致贫”的合理界定,以及定量的测量步骤与方法。

现有研究主要是借用世界银行测量贫困的方法原理[6],将原本非贫困但支付医疗费用后跌到贫困线以下的人群界定为因病致贫人群[7,8,9,10]。但上述界定方式没有从新农合关注大病风险、防止因大病产生贫困的角度出发来界定与测量因病致贫。

现实和理论的情况反映了需要一套科学的方法体系来明确:何为因病致贫,当支付了多少医疗费用可能发生因病致贫的现象,究竟有多大比例的老百姓发生因病致贫,解决因病致贫风险需筹多少钱,因此,本研究以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针对新农合关注“大病风险”的导向,在借鉴世界银行评价和测量社会贫困状况方法的基础上,研制因病致贫界定和测量的关键技术,并用实证数据加以论证,以期指导新农合工作者准确把握农村居民因病致贫的程度,进而为方案制定中的科学解决因病致贫问题提供依据。

2 思路与步骤

新农合制度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大病统筹”[11],即重点关注高就医经济风险的人群,这就意味着该制度所致力消除的“因病致贫”,并不能仅仅依据农村居民支付医疗费用后是否沦为贫困人群来识别,还需要判别其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否超过一定额度(支付能力)。假设某地的贫困线是1 000元,农村居民甲的收入是1 050元,若甲支付了100元的医疗费用,付费后甲的剩余收入为950元(低于贫困线),按照世界银行的定义甲即属于“因病致贫”,但由于其仅支付了100元的费用,本研究认为,甲贫困的本质原因是其本身的经济水平较差所致,这样的贫困应该属于社会救助的范畴,而不应属于新农合关注的重点。遵循该思路,本研究首先界定了新农合应关注的“因病致贫”;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来量化测量“因病致贫”以描述当地人群因病致贫风险发生的普遍程度和严重程度。

2.1 因病致贫的界定

本研究认为新农合关注的因病致贫应是指农村居民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社会现象,这里的“一定额度”是指农村居民对医疗费用的最大支付能力。由于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支出的需求收入弹性远低于其他消费[12],因此在考虑“最大支付能力”时,用当地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扣除最基本生活所需费用(即贫困线)后的剩余金额来表达,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农村居民看病花的钱如果超过了该金额就会致贫。最大支付能力用公式可表达为:最大支付能力(以个人计)=平均收入-贫困线。

其中,当地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指标获取有两种途径:一是可以从实际调查的数据中推导得出:实际调查中获得户年收入和户人口数指标基础上,可推算出人群的户年均收入和户均人口数,两者相除即可得当地人群的年平均收入;二是可以通过统计年鉴等官方资料来查询当地农村居民的年人均纯收入。由于考虑到农村地区的收入状况没有规范的统计体系,仅仅参考基线入户调查受访对象填的数据,无法确切判断个人的真实收入状况,而且新农合方案的目标对象也是针对当地人群的就医风险,所以建议采纳当地农村居民的年人均纯收入。贫困线的界定参照《确定人群分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方案研制思路之二》一文,界定为1/2年人均纯收入。

考虑到家庭是生活的基本经济单位,家庭对大额医疗费用起着较强的共担作用,这一特性在我国农村地区更为明显,医疗费用支付导致的因病致贫一般不会体现在个人层面,而主要集中在家庭层面。同时,现行新农合是以户为单位参保,因此,从家庭的角度界定因病致贫,以户为单位计算风险临界线更能体现我国新农合的特色。所以,最大支付能力建议从家庭层面来考虑,借助户均人口数来实现以家庭为单位的风险临界线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最大支付能力(以家庭计)=户均人口数×(年人均纯收入-1/2年人均纯收入)=1/2年户均纯收入

至此,因病致贫就可以被定量地界定为:当农村居民支付的医疗费用(Mi)超过1/2年户均(人均)纯收入,即为因病致贫。实践工作者就可以根据该界定方法明确甄别出“因病致贫”的家庭或者个人,从而为新农合明确重点补偿人群及研制合理的补偿方案等奠定了科学基础。

以华东某样本地区为例,2011年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14 885元/人,户均人口数约为3人,若从家庭共担层面来考虑最大支付能力,那么最大支付能力为1.5倍的年人均纯收入,即22 327.50元;若只从个人层面考虑,其最大支付能力为1/2的年人均纯收入,即7 442.50元。

2.2 因病致贫的测量

2.2.1 因病致贫广度的测量。

因病致贫的广度用因病致贫率衡量,即“面临因病致贫风险的个人或者家庭所占的比例”。具体公式如下:

因病致贫率反映了当地农村居民因病致贫普遍程度,实现了对该风险的量化表达,并从科学的角度回答了现实中“究竟有多大比例的老百姓发生因病致贫”的问题,使得宏观目标的实现具有了可操作性。同时,该指标可以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不同方案之间进行比较,也可以通过比较方案前后因病致贫普遍程度的改变,作为方案预评估的衡量指标之一。

2.2.2 因病致贫严重程度或深度的测量。

仅仅掌握因病致贫的普遍程度还不够,还需要明确医疗费用给因病致贫人群带来的负担有多大。借鉴世界银行测量贫困严重程度的方法原理,测量因病致贫人(户)医疗费用超出最大支付能力的程度。将每个因病致贫人(户)超出最大支付能力的费用的总和称之为因病致贫总缺口;用其除以人群总人数(户数)称为“因病致贫平均缺口”,以个人计的计算公式如下(以户计的计算方法相同):

因病致贫总缺口反映了消除人群因病致贫风险所需的筹资额,回答了政策层面上“解决因病致贫风险需筹多少?”,意味着新农合的筹资总额如果大于总缺口,理论上就具有消除因病致贫风险的可能性;而因病致贫平均缺口反映了新农合需要人均筹资多少方可消除因病致贫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因病致贫总缺口和平均缺口均是绝对值指标,因各地的收入水平和经济水平不同,不具可比性;若要进行不同地区间的比较,可将因病致贫费用缺口额除以当地人均纯收入(或当地的最大支付能力线)等进行校正。

仍以同一个样本地区为例:以家庭的最大支付能力22 327.50元计,2011年就医人群中有2 411个人的医疗费用超过最大支付能力线,即有2 411个人因病致贫,因病致贫率为0.83%,因病致贫总缺口和平均缺口分别为6 083.37万元和209.50元。这表明欲解决当地居民的因病致贫风险至少需筹资6 083.37万元。需说明的是,上述计算结果是基于样本地区的门诊、住院补偿数据库计算获得,对于发生了高额医疗费用而未进行报销补偿的人群并未纳入统计,因此实际的因病致贫情况可能更严重。

3 小结与讨论

本研究重点明确了如何准确界定和测量“因病致贫”,回答了“农村居民医疗费用支付超过多少金额将沦为贫困人群”、“消除因病致贫风险需要筹多少钱”等关键问题。其具体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首先,在补偿方案设计中,可明确需要重点补偿的因病致贫人群,测算要完全消除或者某种程度解决因病致贫理论上需要筹多少钱,并与实际筹资额比较,明确回答“现有筹资能否解决因病致贫”;其次,在新农合方案效果预评价和实施后评价中,通过比较补偿前后因病致贫率和因病致贫缺口等指标的变化幅度,准确掌握“方案预期能解决多大程度的因病致贫?”以及“方案已经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了因病致贫?”等问题,为方案选择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基于中国国情,对于因病致贫率的计算还是以家庭为单位测量较为合理,这就要求新农合管理机构需注意增加收集家庭编码变量,以便于基于个人的信息统计获得家庭的医疗费用情况。

参考文献

[1]孙晓筠,Sleigh A,Carmichael G.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护农民免于疾病经济风险评价方法[J].中国卫生经济,2007,26(1):49-51.

[2]赵新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效果研究[J].华章,2010(13):22-25.

[3]黄晓俐,漆雁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8,36(16):7009-7011.

[4]彭侃,刘爱玲.新农合制度的实施绩效与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1):110-113.

[5]蒋蔷.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缺陷及匡正[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8,22(6):24-26.

[6]O’Donnell O,Van Doorslaer E,Wagstaff A,et al.Analyzing healthequity using household survey data:a guide to techniques and theirimplementation[R].Washington DC:The World Bank,2008.

[7]高建民,周忠良.互助医疗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缓解“因病致贫”的效果比较[J].中国卫生经济,2007,26(10):30-33.

[8]闫菊娥,高建民,周忠良.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缓解“因病致贫”效果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09,28(4):59-61.

[9]陈迎春,徐锡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缓“因病致贫”效果测量[J].中国卫生经济,2005,24(8):26-28.

[10]Yipa W,Hsiao WC.Non-evidence-based policy:how effectiveis China’s new cooperative medical scheme in reducing medicalimpoverishmen[t J].Soc Sci&Med,2009,68(2):201-209.

[1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Z].北京:国务院办公厅,2003.

3.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思路与对策 篇三

关键词:新农合;绩效分析;对策

作者简介:于春贤(1964-)女,吉林省长春市人,长春工业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政府经济学。李中义(1962-),男,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讲师、博士,研究方向:政府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09)04-0056-04

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重点解决日益突出的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新农合制度建设从2003年开始。经过了试点和全面推进阶段。新农合参加人数和筹资总额已达一定规模,政策逐步完善。制度运行平稳,农民切实受益,提前两年实现了中央提出的“新农合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截止2008年底,全国2729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累计支出总额为429亿元,累计受益3.7亿人次。农村医疗救助936万人次。增长148.0%。民政部门资助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2780万人次。但也应该看到,新农合制度在运行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本文试图在分析新农合效率低下成因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建议。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绩效现状

(一)定点医院医疗费居高不下。医疗水平低

新农合实行定点就诊制度,参合农民需到定点医院就诊,方可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基本上都是本乡(镇)卫生院和本县(市)以上医院。同时,在报销比例上对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都有所倾斜。这样的制度设计,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有利于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二是有利于集中卫生服务资源,促进乡镇卫生院发展。但在实践中却出现定点医院医疗费高涨。参合的农民报销后的花费仍然要比一些私营医院和非定点医院费用高的现象,农民的负担不但没有减轻,医药费反而有所增加。据了解,一些定点医院的不合理检查、过度用药、肆意提高治疗费等是医院多挣钱、农民少受益的主要原因。如果药费仍然上涨,国家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给新农合的财政支持,就会较多地落入医疗卫生部门和药品中介商的腰包,通过合作医疗来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的目标就很难实现。

将乡镇卫生院作为定点医院,也有减轻农民负担、减轻对大医院压力的目的。但是相对来说。乡镇卫生院设备比较简陋,医务人员素质比较低,并不能满足参合农民的就医要求。部分地区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医疗设备落后,财政投人比较少,从而没有足够的资金购入先进的设备;医疗队伍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低。服务质量差。这样,他们就只能对一些小病进行诊治,而对那些急症、危症就束手无策了。农民来乡镇医院看病,常常因无法进行基本的身体检查而不得不转到费用较高的县、市级医院。据安徽省卫生厅披露,60%以上的新农合病人住院时选择县级和县以上医院就诊,70%以上新农合资金流向了大医院。而转到县、市级医院,由于报销起付线不同,农村合作医疗的优越性就大打折扣。

(二)保障力度不够,补偿标准不合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功能定位主要是“重点解决农民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尽管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下,各地结合实际和基金收支状况,对大额补助线、封顶线、补助比例以及补助范围等适时做了调整,使其更加符合当地实际,更好地为参合农民服务。即便如此,新农合的补偿能力有限,自费药品过多,起付线偏高,部分经济困难群众连起付线的钱也拿不起,不少参合农民宁可在个体诊所看病也不愿去大医院治病。究其原因:一是所获得的补偿与支出相差太大。由于新农合筹资金额较少,使之对大病补偿比例较低,这与群众需求还有较大差距,部分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仍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二是不住医院得不到报销。一些慢性病或“小病”患者,需要经常服药治疗,开销大,在门诊治疗就可以了,并不需要住院治疗,若要获得较高比例的报销就必须住院,但住院的“次生”花费又太大,也很麻烦。即使是住院治疗。各试点县在补偿方案上也都设计有“门槛费”,住院报销比例也只有15%-50%,并有封顶线。

(三)筹资水平低,财政投入不足

新农合刚刚试点时,制度设计为个人缴费1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补助20元。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06年要“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今年把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由20元提高到40元,中央财政为此将增加支出42亿元”(个人缴费20元)。

随着合作医疗的深入开展,筹资标准在逐年提高,少数经济较发达地区人均筹资100元左右,但国内许多试点地区的筹资水平还处于人均30~50元水平。这个筹资标准,相对于医疗费用水平来讲,一是资金不足,在受益面和保障程度之间,很难兼顾:二是报销比例较低。住院报销比例,一些省份2005年在20%~30%之间,2006年有所上升,平均35%左右。但有些省份并不理想,如某省2005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25.5%,2006年上半年下降到23%,因为医药费用平均每年自然增长6%~8%。随着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后医疗需求的释放,医药费用还将进一步增长。如果不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报销比例还会进一步下降。待下降到20%以下。农民就有可能对合作医疗不感兴趣了。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绩效低下的成因分析

(一)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和定点医院设置的垄断性

对医疗服务来说,医患之间有着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医疗服务机构作为供给方具有充分信息,农民患者作为需求方缺乏必要的信息。提供医疗服务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且这种知识还必须要经过专门的、长时间的训练才可以获得。这些专业知识壁垒导致医生和患者在身体到底有何疾病以及如何治疗等信息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正是由于这些信息不对称,患者才只能相信医生的权威,在是否住院、住院多长时间,是否用药、用些什么药,是否需要做检查、做什么检查等问题上,患者没有决策权。因此。在医疗服

务上,需求者的需求是被动的,供给者实际上诱导或者说主导着需求者的需求。在现有的医疗体制下,医生往往利用这种特殊的不对称关系进行利益的攫取。

除了信息不对称之外。医院设置还存在着明显的垄断。由于新型合作医疗的费用报销基本只限定点医院,通常是乡镇卫生院等公立卫生机构,这不但消除了公立卫生机构与私人机构的竞争。而且也部分地解除了未经改革的卫生机构的市场压力。只要是定点医院,服务差、价格高也可借新型合作医疗政策得到一部分市场份额。特别是乡卫生院,以往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由于新政策的倾斜便起死回生。

(二)农村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落后

筹资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参合者的受益程度,筹资量与经济实力有关。据了解,我国中西部一些省份,自2003年启动新农合工作以来,目前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筹资渠道单一的困境。以山西为例,筹资渠道仅限于个人参合费和各级财政补助。其他渠道资金微乎其微。山西省2007年筹资水平是50元,即中西部省份平均水平。由经济发展水平低引起的筹资水平偏低造成了当地农民大病补助受限,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就医需求,如山西、甘肃等经济欠发达省份农民大病补助只能到县级。而东部一些省份由于筹资水平高,乡镇一级都可实现补助。上海市除个人和政府财政资金外,村民委员会对本村农业人口也要以一定标准出资:非城镇企业由税务部门按职工年计税工资2%的集体基金缴费标准,征集资金扶持合作医疗,共同组成新农合基金。上海市2008年人均筹资水平达到500元,江苏省江阴市2007年度参合农民最高报销补偿达到每人每年8万元,在这些地区,农民已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而在大多数中西部省区,目前无法达到这样的筹资水平,仅靠年人均50元的筹资水平,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和返贫的问题。

(三)医药监管体制缺陷

在我国的医疗费用中,药的花费占到一半。而国外,药的费用仅占总费用的20%。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计有416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有8000多家,零售企业12万多家,药品处于供大于求的情况,价格应该下降才对。但是,药品却出现价格上升、越贵越好卖的反常情况。有人认为,药价虚高的重要原因是我国实行医院药品加价政策,药品越贵,医院得到的利润就越多。还有人认为,药价虚高的核心致因是政府定价体系不健全。而不在流通环节。其实,仔细分析我们就会发现。之所以医院进药敢于“只选贵的不选对的”,一是因为医院之间没有公平的正当竞争,私立医院要么因为准入机制不公平而“苟延残喘”,要么虚假广告误导患者导致群众不信任。至于公立医院,全国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30%又集中在大医院。全国县级以下公共卫生机构只有1/3能够维持正常运转,另外1/3正在瓦解的边缘,还有1/3已经瘫痪。这样,医院之间根本无竞争可言。二是医药不分业、以药养医的体制。目前,我国80%以上的药品是通过医生开处方,由医院药房卖给患者,特别是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处于药品零售的垄断地位,成为利益集团逐利的主体。药厂为了保住有限的市场份额,需要不断地向政府管理机构和医院寻租,使得药厂在流通环节上的花费太大,药厂为保住利润,必须提高药价。如果物价局在上级或政策的压力下,硬性规定药价的最高限额,那么药厂的博弈策略只能是停止生产老药,然后稍微更改一下配方中的剂量。申请一个新药,把新药的价格定得高一些,从而使药厂能够活下去。如此看来,农民所承担的高药价主要还是因为耗费在流通环节上的成本太高。药厂为了生存不愿意承担该成本,只好通过高价策略进行转嫁。农民是弱势群体,无力反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现了中央的救助精神,体现了中央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但由于配套制度改革跟不上。使合作医疗的效益很难真正落到农民头上。

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工作

一种制度的确立必须得到民众的认同,否则就难以长久。尤其是合作医疗制度的“三起三落”在一定程度上损伤了农民的积极性。现阶段,很多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还处于犹疑观望的状态。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认同的内在基础是农民的意识接受或心理认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必须使农民从对过去合作医疗的意识转化为对新型合作医疗的新意识。意味着农民对过去的合作医疗的心理、价值取向等方面都要发生深刻的变化。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是引导、促成这种观念转化,接受这项新事物的最强有力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因此,政府应该加快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工作。

要针对农民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以增强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的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角度、深入持久地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以把党和政府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传达到农村,传达给农民。向农民提供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利义务、筹资标准、补偿标准、补偿范围、报销程序等等。从而使广大农民了解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和好处,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更加深入人心,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二)提高农村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

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一是要尽快将乡镇卫生院上划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理顺管理体制;二是改革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三是充分利用当前公共卫生建设资金,加快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多渠道加快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建立城市与农村的对口支援单位,免费培训和接收基层人员进修。有的地区已实行招募医学院校毕业生赴农村工作,组织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扶持国家级贫困县,实行城市医务人员在晋升副主任医师之前下乡工作一年等制度,多种方式提高农村卫生院的服务能力,近年来,在一些地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农村卫生院的投入在历史上欠账很多,恢复、振兴、发展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必须坚持不懈、锲而不舍。照目前的路子走下去,坚持十年或更长时间,农村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将会有根本的改变。

(三)提高筹资水平

提高对需求方的补助标准和给付比例,降低起付点,提高封顶线。适当提高缴费标准。在筹资水平很低的时候,主要分担农民较大的疾病风险,特别强调以“补大(住院)为主”是适当的。但随着筹资水平不断提高,就需要适当强调“补小(门诊)”的问题。即要不断增加对门诊补偿的基金数量,以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

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贫困地区的农民经济收入比较少,生活水平较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较突出,比富裕地区的农民更需要、更盼望有合作医疗的保障和救助。但是,往往因为地方政府财政力量比较薄弱,配套资金筹措困难很大,轻易不敢启动

合作医疗试点。建议国家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县给予重点倾斜,以缓解这些贫困县实施合作医疗制度的财政压力和心理压力。让最需要合作医疗帮助的贫困地区农民早日享受到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惠。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1)管理体制的确立。管理体制上,目前各地大致有3种形式:一是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二是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主管,或新组建的一个独立机构(直接隶属于地方政府)来管理;三是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管理。后两者目前的比例很小。这里主要涉及是由第三方(如社保部门)来管理。还是卫生部门“一手托两家”(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的争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是刚刚建立起来的一种制度,许多事情看得不那么清楚。短期内不要匆忙改变各自的管理体制现状,可以通过观察、对比和总结,在适当的时候再出台政策,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性质和管理体制等问题,从而免去许多不必要的摩擦。

(2)政府要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不仅数量严重不足,而且素质也有待提高。从长远看,需要建立专门的培养项目,源源不断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输送管理人才。管理能力的建设也包括管理手段的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完善。是保证其高效日常运行的重要工具。

(3)要加强对政府政策执行行为的有效监督。一是加强外部民主监督。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及外部审计监督;要把新农合纳入村务公开,定期向村民公开医药费用报销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新农合资金被滥用。二是加强内部自我监督。经办机构要采取张榜公布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的使用及费用补偿情况;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辟各种投诉途径、经常主动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听取群众对新农合、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要建立奖惩制度,奖励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将新农合制度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的轨道

4.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思路与对策 篇四

乡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文件头)山发〔〕第28号 关于印发《**镇开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 现将《**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正文)**镇人民政府 2****年**月26日 **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发[2004]2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切实做好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特制定《***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如下: 一、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集体、个人、各级财政、定点医疗机构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和国家着眼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推进农村卫生建设,降低农民患大病与重病的经济风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原则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保障农民健康而建立的一项新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一定要结合***镇实际,严格把握政策,严格遵守工作原则。一是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把试点工作的基础打牢,稳妥扎实的推进工作。二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注重解决好自身的突出矛盾和特殊问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搞好试点工作。三是坚持探索创新的原则,在筹资方式上,管理模式上,保障形式上,创造出新的试点经验。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内容和时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以政府补助为主,参合人员缴费为辅的筹资方式,中央及各级政府对参合人员每年补助20元,参合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交纳10元。按照***市的要求,各村在按户做好资金收缴和照片收取工作基础上作好登记表填报工作,然后将各项材料于12月13日前报到财政所和统计办。 在完成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等相关材料收缴的基础上,从1月1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对于参合人员开始实行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和实施 本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各行政村和社区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干部分工协作、落实分级负责、全员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山城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1、各村要召集好干部开好落实会,真正吃透这次医疗试点活动的实质。要把宣传单发放到各家各户,还要利用好村部的广播和墙体宣传。各村村书记分别是第一责任人,要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争取全村90%的参合率,并监督各工作人员在做好资金收缴的同时开好收据,做好登记,同时清晰填写登记表。为了办理合作医疗证的需要,合作医疗办公室要求参保人员每人准备2张一寸彩照,学龄前儿童可以不用。 2、财政所要搞好缴费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搞好表格填写的培训。还要负责做好基层医疗资金的核实、登记工作,以及各项表格等基础材料的.汇总。 3、民政办组织好贫困户相关政策的落实,保证五保户、特困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参合资金足额到位。还要同卫生部门做好贫困户的参合资金和统计数据的衔接工作。 4、镇卫生院首先要加强对医护工作者的教育培训,随时直接向患者宣传,还要通过在明显位置设立标识,丰富镇卫生院宣传板等群众易于了解的方式进行实地宣传,引导农民参与合作医疗。同时尽量方便地设立合作医疗办公室和服务咨询台。在搞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要做好从开始的合作医疗各项服务准备工作。 镇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附件:**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年***月***日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卫生院。 (二)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咨询电话:04******* 村 别包村干部包村领导 导包村情况分配表

5.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思路与对策 篇五

根据上级的部署,我院于××年××月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立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现将半年来我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于××年××月××日正式启动。为切

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了全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二是成立了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院内农村合作医疗各项日常事务;三是设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负责协助与监督医院合医办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日常工作;四是在各科室设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科室监管员,负责监督并指导本科室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接诊、转诊制度》、《查房制度》、《慢性病鉴定审批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住院及转院流程;统一下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手册》以及参合人员须知、六种慢性疾病鉴定组名单及参合人员出院补偿等,为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培训,规范管理

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我们分别于××月××日、××日、××日举办了三期新农合相关知识培训班,内容主要有:对实施办法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严格对入院、转院何慢性病鉴定进行审核、审批;运行过程中随时反馈、通报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规范工作。特别在收费上,能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做到了补偿及时兑现,现场直接报销。据统计,从今年××月××日起到××月××日为止,我院共收治住院参合农民××人次,病种涉及我院所有临床科室;出院补偿××人次,补偿总额为××元;批准转上级医院治疗者××人次;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宣传力度不够深入,工作氛围不浓。

(二)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物比例低,导致报销比例低,参合农民得到的实惠少。

(三)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不够规范,具体表现在:

1、不合理用药;

2、一次性耗材用量较大;

3、不合理检查;

4、门诊辅助检查较多;

5、文书书面不规范;

6、应住院的办理留观。

(四)医务人员不能充分尊重和维护参合农民知情同意权。

(五)处方质量方面:

1、项目填写不全;

2、药品名称不规范。

四、努力方向

6.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思路与对策 篇六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2010-06-29 18:38:14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2)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政协活动小组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国家在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上,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而开展的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旗委旗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我镇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为切实巩固这一制度,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政协小组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和运行情况进行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现状与成效

****是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后,由原****三镇合一的大镇,共有村(居)委会**个,常住人口**人。其中农业户数**户,人口**人,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乡镇卫生院3个,村卫生室**个,乡村医生74人。截止今年4月底,全镇共完成参合人口**人,参合率达%。

主要工作成效:(一)、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从实践“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根据旗政府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主管镇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各村(居)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把实施进度和成效列入各村(居)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年终兑现奖惩。

(二)、精心实施。2006年2月23日,镇政府召开了全镇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引导和动员广大农村群众参加。镇里又抽调58名干部深入到29个村中,会同村干部逐家逐户进行宣传动员。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宣传形式,极大的调动农民参合积极性,确保筹资工作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规范管理。为配合旗合算办工作,镇政府也相应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各村(居)委员设立了联络

员,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规范镇定点医院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手续,实施服务承诺制,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加强基金管理,在财政所设立收支专门帐户,严格审核,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并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四)、新型合作医疗主要变化。从调查情况看:一是减轻了农民看病就医负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截止2006年6月末,****共为位患病农民补偿医疗费用元,其中门诊补人,兑付元;住院补人,兑付元;有人获得4千元以上补偿,最高的一位是**村***,医疗费用元,补偿了元。二是提高了农村产妇入院分娩率,据调查,目前以上的产妇都到医疗分娩,确保了母子平安;三是增强了农民自我保健意识。过去不少农民因家境困难,往往“大病拖、小病挨、到死才往医院抬”,看一次病往往万不得已。四是促进了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水平的提高。目前,****的三个定点医院都能够积极改善软硬件环境,强化制度建设,公开药品价格,加强医疗管理,千方百计提高医院接诊水平和能力。通过改善服务、降低成本,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都有大幅度上升,医院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了新的提高。

二、新型合作医疗面临的新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由于在推行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便民服务尚

7.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思路与对策 篇七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然而, 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却严重滞后, 随着改革的深入, 城乡差距逐步加大, 广大农村仍然存在着看不起病的问题,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大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1) 。河南的农村人口居全国首位, 如何加快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步伐, 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一、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问题

(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于2003年9月顺利启动。25个试点县 (市) 2003年底参合率78.1%, 筹资32083.7万元, 2007年, 河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 (市) 由65个扩大到96个, 覆盖了近90%的农村人口。从2003年起, 河南省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为契机, 不断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 共投资5.8亿元建设全面改造乡镇卫生院, 初步建成了“乡院、村所加医保”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在“十一五”期间, 河南将完成3万个农村卫生所的改造。

(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 报销难

农民报销手续比较繁琐。目前农村合作医疗多数没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民报销, 有的地方没有农民合作医疗办公室, 乡镇多数由卫生院分管院长或医生“代劳”, 常常影响农民及时报销。有时跑几十里路到镇医院去报销, 连去三五趟找不到人的事常有。因此, 农民盼望在每个乡镇能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报销问题。

2. 定点医院比较少

国家政策规定,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必须到指定的医院看病才能报销。指定的医院多数在中心镇卫生院。农民有时头痛脑热, 家门口医院如果不是指定医院, 就要舍近求远到别的乡镇卫生院去看病, 非常不方便。

3. 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参差不齐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民个人掏腰包及省、市、县级政府投入。而经济发达地区, 政府投入的比例较高, 农民生病后自己掏腰包的比例较少。而经济欠发达的地区, 资金总“盘子”比较小, 农民看病报销的数额较少且不够透明。有关医院承诺能报销30%左右, 但实际上做不到。报销比例低,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4. 医疗救助制度不健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组织实施, 由于实施部门不同, 二项资金的使用尚未得到有机结合。首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基金由于筹资水平较低, 只能解决常见病、多发病住院产生的部分费用, 因大病住院所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 给予的补偿只能是杯水车薪, 尚需获得更多的经济支持。其二是大病医疗救助的补助机制与标准及管理体制尚不完善, 特别是对住院产生的费用使用是否合理、是否需要给予救助难以界定, 特别是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无法及时介入监督与检查, 医疗机构可能出现对救助病人乱检查、滥用药、多收费的情况, 致使资金使用不尽如人意, 救助的随意性较大, 有时出现需救助的没有得到救助、不必要救助的给予了救助的情况。

此外, 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 一年一保, 中途不接收新成员。因此, 在医疗资金缴费期限后出生的婴儿, 就不能参加合作医疗, 而婴儿出生的第一年患大病的几率是较高的, 却不能得到大病医疗的保障。农民还盼望合作医疗网最好能跟城市大医院联网。农民生大病转院到市或省大医院治疗时, 由于城乡医院不联网, 很多信息不能共享, 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必须带现金交易, 既麻烦又不安全, 出院回家后再到当地去审核报销, 有时要等半年之久。农民们迫切希望有关部门能解决好以上问题, 期望合作医疗办得更见成效。

二、对策

(一) 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法制建设, 为其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目前,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 主要是依据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进行的, 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然而, 法律制度的欠缺, 却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如:合作医疗的对象不明确、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不稳定、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要建立起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范化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就必须加快农村医疗制度的立法步伐, 当务之急应尽快制定《农村合作医疗法》, 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遵守的原则、主要内容及形式、管理体制、资金来源、报销比例、报销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有了有关的法规后, 各地再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制定相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 以更好地推动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开展。

(二) 根据农村实际情况, 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

现阶段, 我省农村生产力水平仍然比较低下, 农村大部分地区还不富裕, 农村集体经济和地方政府能拿出用于农民医疗保障的资金十分有限, 而大部分农民能够进行医疗保险的投资也比较少, 在这种情况下, 国家财政如果对农民的病痛全部予以保险, 这是国家财政目前难以做到的。因此,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主要推行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 适当兼顾小病费用报销, 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由于我省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水平、报销比例也应从各地的实际出发, 不能一刀切 (2) 。

(三) 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 。目前, 我省农村有较多的贫困人口和五保户家庭, 对于这些低收人群体, 应实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资助他们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或对其大病及大额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以解决这部分低收入人群的医疗负担问题。因此, 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的对象应包括农村低收入的患病人群, 具体应包括:一是贫困户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二是五保户;三是因患病等不可控制因素造成返贫的家庭。医疗救助的形式应采取资助他们参加当地组织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些贫困户的家人患病按有关规定报销了部分医药费用后, 经济上仍然有困难的还应给予医疗费用补助;在没有实施新型农村医疗制度的地区, 应直接给予救助对象一定数额的医疗补助费用。

(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方式应实行多元化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首先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这关系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成败 (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应包括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由于两者的性质不同, 两者的筹资方式也就有所不同。医疗救助基金是属于社会救济性质, 应由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和其他方式筹集, 各级政府都应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对于基层政府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经济实力不足的, 中央和省级政府应给予补助。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则应由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三方共同负担 (5) 。

(五) 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保证可持续性首先, 要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专职工作机构 (6) 。各

级政府都应组建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 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 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各机构在农村合作医疗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 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 加强联系沟通, 互相配合, 并使其协调有效的运行, 共同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其次,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明确其管理内容和重点, 并使管理程序规范化。第三, 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 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第四, 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的素质。要对现有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提高其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 从而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稳妥实施。

(六) 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力度

为了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 必须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7) 。通过各种方式向农民宣传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必要性, 解释参加的办法、参加后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医疗经费的筹集、使用和报销等实际问题;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以往的合作医疗的不同点以及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达到的目标;宣传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发挥的作用以及扶持的力度, 解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并动员农村干部和党员率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给农民以示范;另外, 还应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典型事例的宣传, 使农民认识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真正意义和好处。

三、前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适合农村医疗制度的运作模式, 是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 目前, 为了方便农民就医, 河南全面实行“一卡通”就诊制度。“参合”农民在县域内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还可以到指定的全省范围内的202家城市医疗机构就医, 在外地务工的“参合”农民也可按照规定回乡报销。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不但可以提高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 而且有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为解决农村人口的医疗条件展现了美好的前景。

参考文献

[1]刘雅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问题研究[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7, (3) , 第33-36页

[2]李琼.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研究:问题、措施与发展趋势[J].吉首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7, (5) , 第155-159页.

[3]成昌慧, 李士雪, 贾晓斐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制化建设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卫生经济, 2007, (9) , 第14-17页.

[4]江美云.新农合由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建议[J].中国卫生经济, 2007, (3) , 第60-62页.

[5]曹笑辉, 孙淑云.实现“全民医保”的瓶颈与基础条件—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对接[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08, (1) , 第48-50页.

[6]王枝茂.山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趋势分析[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6, (1) , 第16页.

8.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思路与对策 篇八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对策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业务的不断推进,档案管理工作已由原来的阶段性工作转变为常规工作,准确把握新时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特点,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档案管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实现现代化管理的根本任务。

1.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的现状

1.1缺乏完善的指标管理体系

到目前为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的管理还没有一整套科学统一的管理制度、标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档案的内涵和外延都在发生变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由于还没有统一的管理标准和模式,多数单位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进行管理,使许多应该纳入管理的档案没有纳入。档案管理工作缺乏系统化,主要体现在:

(1)年初缺乏计划,年底没有考核,档案管理状况同科室的考评没有直接挂钩,缺乏规范化的措施。

(2)由于认识程度不同,各科室的档案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没有按照规定收集档案的现象依然存在,档案丢失、归档不及时、个人留存不交的情况时有发生,档案的管理职责有待进一步加强。

(3)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规范,缺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综合性医院档案管理的新模式,档案的分头管理和分散保管现象严重,各自为政、标准不一,装具参差不齐,档案利用率低下,信息管理与档案管理严重脱节,人力、物力和空间浪费现象严重。

1.2档案管理意识不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医疗服务为根本任务,长期以来对社区医疗服务档案缺乏严格的考核,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档案痕迹留存可有可无的模糊认识。至今仍有不少同志,尤其是领导干部,对档案管理意识还较淡薄,同时由于受人员、设施、经费等方面的限制,档案管理工作受到冷遇。正是因为存在这些问题,导致个别同志为了方便自己利用,任意扣压或丢弃使用完毕的文件材料。

1.3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档案管理人员知识更新不够,业务素质不高。档案管理工作是专业性强、涵盖面广、涉及部门多、工作内容繁杂的一项专业性工作。从目前看,各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多为兼职人员,档案、信息处理复合型人才就更为缺少,大部分档案人员专业水平偏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才培养中,一般重视医疗技术人员素质的提高和继续教育,对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没有纳入计划和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平时进修学习的机会不够,缺乏系统的档案专业知识培训,缺乏创新和活力。

1.4档案信息开发不足,档案利用率偏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发利用档案仅满足于“查阅文件”的被动封闭式的状况,只是发挥其简单的自然属性,使大部分档案信息处于“沉睡”状态,从而失去了档案存在的价值。同时档案的分散管理也间接导致了档案管理人员难以对档案信息进行综合研究和开发利用,档案室也就不能提供综合性、宏观性、整体性强的档案信息,这也就直接导致了档案利用率的低下。

1.5档案管理尚未与医疗业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近期和远期规划中,一般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模、医疗设备、技术水平、人员结构等都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则。而对档案管理、档案设备投入等考虑较少或完全未纳入规划中,造成档案管理水平无法与医疗业务同步发展。一些单位由于医疗用房紧张,挤占档案用房现象普遍。另外,档案管理设备陈旧,管理技术落后,运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管理档案的较少,基本还停留在手工收集、检索阶段。档案管理与医疗服务的不协调发展必然导致档案信息的开发不足,并最终导致医疗服务丢失档案信息保障的后果。

2.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的对策

2.1理顺关系,健全制度,拓展档案的归档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理顺档案管理体制,建立综合档案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和统一管理本部门形成的各种载体的全部档案(病历档案除外)。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配备1-2名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是促进档案工作规范管理的关键。要结合本单位档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档案接收、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使档案工作各环节的运行有章可循,使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归档范围进行收集、积累和整理。对各科室的各类档案材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增加档案管理的综合性和独立性,编制统一的分类大纲,把各门类的档案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用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系统地进行整理,统一分类编号。完善的制度与职责,将使档案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档案人员管理档案更加规范,对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

2.2加强领导,重视宣传,增强全员档案管理意识

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做好医院档案工作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领导重视是档案管理的前提,要把档案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要大力宣传档案工作,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管理者、职工都能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档案与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密切关系,更好地支持档案管理工作。

2.3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规划,促进档案建设与业务建设同步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设和发展中是不可缺少或替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制定中长期规划中,应充分考虑档案管理的设计和建设,要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模和需要,不断增加投入,加大档案管理的建设力度,使档案管理的用房条件、设备配置、人员配备、业务培训、管理水平等综合实力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发展相适应。

2.4加强投入,提高配备,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重视档案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档案安全保管条件。有条件的单位还应配备计算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刻录机及档案管理软件等,提高档案信息的基础质量,扩充档案的种类,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生的重大事件,不仅有文字、照片、录像甚至光盘等电子档案,而且利用方便,逐渐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2.5重视人才培养,提高人员素质

要将档案人员培养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才培养计划,应加大对档案人员教育培训的力度,鼓励支持档案管理人员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学习及培训,通过在职学习、短期培训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专职档案人员及兼职档案人员都应做到持证上岗,学历层次应在大专以上,有条件的应参加档案管理专业的职称考试,取得档案管理专业的职称,全面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推动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

2.6开发利用档案资源,使档案资源为社区医疗工作服务

9.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思路与对策 篇九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拓宽参合群众就医渠道、缓解参合群众就医难的问题,按照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管理办法》、《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湘卫合医发[2008]4号)等规定,根据各医疗机构的自愿申请,市卫生局拟于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开展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评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 医疗机构应按规定的时间、内容主动向市卫生局提交申请资料。

(二)公正、公开原则 不管医疗机构属于何种所有制性质,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经过评估都能获得定点资格;公开评估认定工作的全过程,相关环节广泛征求意见,评估结果在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免费原则 评估认定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卫生局统筹安排,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评估认定范围

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位于中心城市现行规划区域内、向市卫生局递交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资料的医疗机构纳入本次评估认定范围,包括市属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高校、驻地部队、国有(控股)企业、国家机关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估认定程序

本次评估认定工作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申请 评估认定范围内的医疗机构主动提出定点资格延续或认定申请,提交规定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完整,具体见附件1。

(二)审查 市卫生局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医疗机构。申请资料不完整的,限期由医疗机构进行补充;逾期或资料不真实、不合法的,不予评估认定。

(三)评估 根据日程安排,市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现场评估工作。现场评估采取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近两年来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质量和医疗费用控制等。现场评估实行百分制,具体见附件2。

(四)公示 现场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的医疗机构在永州市卫生网或永州日报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县区卫生局意见。

(五)确定 现场评估结果、公示或征求意见结果提交市卫生局党组或局务会议讨论。讨论通过的医疗机构确定为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

市卫生局农合科承担评估认定的全部工作,包括下发通知、资料审查、组织开展现场评估、向局党组或局务会汇报评估的结果等。现场评估工作人员根据医疗机构开展的诊疗项目确定,主要由临床医学、护理、财务、医院管理、新农合管理、卫生监督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初步的日程安排为:2009年12月底前下发评估认定工作通知;2010年1月8日前完成申请、资料审查工作;2010年1月10日至17日完成现场评估工作;2010年1月底前确定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具体的人员及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实行个人负责制 资料审查、现场评估结果一律以参与评估工作的人员亲笔签字为准,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

(二)有关情况的处理 评估认定过程中,医疗机构被反映或举报存在重大问题、短期难以查实的,暂缓对其评估认定。评估认定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评估认定工作的人员与受评医疗机构存在人事隶属关系或与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存在姻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情形,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相应工作由市卫生局另行安排。现场评估时应该将扣分物证予以封存或以复印件的形式进入评估认定工作档案。

(三)建档和培训 所有申请新农合市级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的评估情况分单位将建立专门档案,以备查询。同时,对确定为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新农合工作主要管理人员进行新农合政策、财务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四)遵守廉政纪律 凡受评医疗机构有干扰评估工作的行为,取消评估认定;参与评估工作的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廉政纪律规定,不得私自接受受评医疗机构的馈赠和宴请,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情节严重、造成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严禁重复定点 省市文件规定,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在全市范围内有效。严禁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向县区卫生局重复申请定点,县区卫生局不得对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二次定点。凡发现医疗机构有重复定点行为的,取消其市级定点资格;凡发现县区卫生局对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二次定点的,该新农合工作不得评优。

附:

1、永州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资料清单

2、永州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信息采集表

3、永州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现场评估表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报:省卫生厅合管处

抄送:各县区卫生局、合管办 附件1

永州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资料清单

1、永州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座落位置、在岗人员情况、主要业务科室和诊疗项目、设备配备、近三年经营业绩、机构或在岗人员取得的有关荣誉等),申请理由,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不干扰评估工作等的承诺。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收费许可、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及助产等业务准入证(文)件的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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