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反思报告材料

2024-11-10

安全事故反思报告材料(精选9篇)

1.安全事故反思报告材料 篇一

随着广东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广西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和首钢迁钢项目三大钢铁工程陆续开工,钢企的安全生产又被提上了日程。众所周知,安全生产是保证企业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据君略产业商业计划书专家表示: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安全永远是一项艰巨、复杂、细致而又长期的重要工作。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成功。

钢铁事故年年有,而且影响也逐渐增大。华夏模具网编辑整理了到目前为止今年所发生的重大钢铁生产事故,除了对逝者的缅怀,更多的是给出一份安全生产的警示!

1、20__年1月16日21时30分左右,西林钢铁集团阿城钢铁有限公司发生一氧化碳集体中毒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31人中毒。事故调查是由于该公司在组织1号高炉停产维修炉顶设备时,因高炉蓬料,一氧化碳(助燃剂)自炉顶引孔泄露,致使在高炉上、下平台作业人员中毒。

2、20__年2月20日23时30分,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厂铸造车间发生喷爆事故。事故造成10人死亡、3人失踪、17人受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调查事故原因是:由于型腔内部或者底部残余水份过高,钢水进入型腔后,残余水份受热,短时间内迅速膨胀,造成砂型型腔喷爆。

3、20__年2月23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南京宝钢集团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施工人员在不了解回流管道内存在煤气的情况下,将加压站至煤气柜回流管盲板处的法兰螺栓拆除,导致盲板下移,致使回流管道内的煤气倒灌进入煤气柜,造成煤气柜内作业人员煤气中毒。

4、20__年3月15日凌晨1时许,山东省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基建矿井副井发生坠罐事故,造成13人死亡。据调查显示,该矿副井罐笼在运送人员下井过程中因钢丝绳断裂,导致罐笼坠落至270米深的副井井底,造成罐笼(核载21人)内乘坐的13人全部死亡。

5、20__年3月20日凌晨,酒钢公司炼铁厂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事故造成死亡3人。调查原因是:3名检修人员在酒钢公司炼铁厂2号高炉地沟进行除尘器检修时,由于管道撕裂,一只巨大的除尘箱被拉倒,砸压掩埋3名检修人员,其中2人当场死亡,1人失踪。

6、20__年4月26日21时30分左右,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4号高炉在检修过程中发生煤气泄漏事故,3死5伤。

7、20__年5月14日下午3时48分左右,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在宝钢集团韶关钢铁有限公司下属宝钢集团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合金钢优质钢棒材轧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面安装桥式起重机过程中,起重机箱体梁(大梁)突然发生爆炸,造成9名工人死亡、6名工人受伤。

然而,这些钢铁事故提醒了我们,我国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仍不容乐观。虽然,随着我国钢铁企业生产中科技含量的不断增加,自动化程度的逐渐深化,企业的规模也相应地扩大了。然而,我国钢铁企业中仍然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说起这种的原因,华夏模具网知名分析师总结道:企业及其员工 缺乏起码的安全保护知识和自我保护经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普遍存在,侥幸心理盛行;厂房年久失修、机器设备严重老化也是引起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此外,技术上的缺陷、安全设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缺乏以及面对重大突发事故时缺少应急预案等都构成了我国钢铁企业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

2.安全事故反思报告材料 篇二

煤矿透水事故是指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 由于防治水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地表水或地下水通过裂隙、断层、塌陷区等各种通道无控制地涌入矿井工作面, 造成作业人员伤亡或矿井财产损失的水灾事故, 通常也称为透水事故。近期我国频发煤矿透水事故, 应引起高度重视。2009年3月-2010年3月, 由国家安监总局通报的煤矿重大透水事故有七起, 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 透水事故给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带来巨大威胁, 是仅次于瓦斯事故的煤矿“第二杀手”;同时在七起透水事故中, 平朔三号井工矿“3.25”事故尽管突水量大、淹井快, 但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因此, 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应该认识和反思。

1 煤矿透水事故的反思与启迪

俗话说:水火无情。回首七起发生的煤矿透水事故, 有四点值得反思、启迪。

1.1 培训能救命

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增加职工自救互救能力。平朔三号井工矿“3.25”事故突水量是王家岭矿“3.28”事故突水量的二倍还多, 1 h淹井, 但没有发生职工被困事故。平朔三号井工矿与王家岭煤矿都是山西省境内的在建矿井, 安全监管模式、井下掘进条件和掘进装备基本一样, 为什么透水后结果不一样?三号井职工大部分来自江苏省境内大屯矿区, 受过良好的安全培训, 在透水发生时, 训练有素的职工应用安全知识和技能, 有效进行应急处理, 按照避灾路线有序组织撤人, 突水时撤人比演练时要快。而王家岭矿难被困人员中只有3名为正式工, 中央电视台在报道透水事故时, 升井的多名职工跟记者提到:“我们没有经过培训, 啥都不知道, 就让我们下井干活”。矿工的话说出了该矿职工培训不到位的弊病。又例如, 在骆驼山“3.1”透水事故中掘进面工人培训不到位, 不知透水预兆, 不会应急处理, 造成人员被困。

培训不培训, 效果就是不一样。通过平朔三号井透水事故与王家岭、骆驼山矿透水事故的比较中, 使我们更深地感悟温家宝总理2009年2月28日与网民交流时教导我们的话“知识不仅给人力量, 还会给人安全”。

1.2 透水无小事

从一次事故群死群伤来看, 煤矿透水是仅次于瓦斯事故的煤矿“第二杀手”。但它有其自身特点, 从事故发生后抢险救援、恢复生产难度和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来看, 水害比瓦斯事故远远严重, 且随着开采深度逐渐加大和下组煤大规模开发, 水患问题将更加突出。

目前少数煤矿对透水危害认识不足, 七起透水事故只要在责任落实、开采设计、防治水管理、技术管理和安全培训等方面进行加强, 完全可以避免。在七起重大透水事故中, 假设职工掌握透水预兆、应急救援等安全常识, 有效进行应急处理, 假设管理人员在接到透水预兆汇报就组织职工有序撤离, 又何来矿工遇难!煤矿透水无小事, “三违”现象害死人!

1.3 事故损失大

七起透水事故共造成109位职工死亡, 活鲜鲜的生命瞬间离我们而去。矿工多数是一个家庭的经济主力, 上有老, 下有小, 矿工支撑着一个大家庭, 矿工走了, 矿工家庭经济基础受到严重影响。事故同时给煤矿企业财产和煤矿企业形象受到巨大损害, 例如板集煤矿“4.18”透水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6亿, 严重影响了煤炭企业后续发展的动力。我国严峻的安全生产问题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环境危害, 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1.4 救援创奇迹

“3.28”事故发生后, 中煤集团公司上下众志成城, 不畏艰难, 科学施救, 鏖战八天八夜, 完成了恢复通风、排水系统和安装水泵、管路等最为关键、最为艰巨的任务, 使115名被困矿工成功获救, 创造了矿难救援的奇迹。又例如晴隆县新桥煤矿3名矿工在“6.17”透水事故发生604 h后获救升井, 我们感慨社会救援的力量, 感慨矿工生命的顽强。

2 煤矿透水事故暴露的问题

七起重大透水事故, 集中暴露了一些煤矿企业在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上的漏洞, 最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有法不遵、有章不循。常宁市一非法煤矿在关闭后偷偷开工, 违法组织生产, 发生“3.21”透水后矿主未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逃离现场。晴隆县新桥煤矿矿主瞒报事故并隐瞒下井人数性质恶劣。少数单位视制度为儿戏, 耍小聪明, 盲目实施未经严格审核的技术方案, 甚至随意变更操作流程和工艺标准。

二是赶工期、抢进度。少数煤矿不按科学规律办事, 重速度, 轻安全, 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 随意压缩工期, 忽视事故隐患, 甚至已出现严重的不安全预兆, 仍然不采取断然措施, 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三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流于形式。少数煤矿责任制形同虚设, “挂在墙上, 写在纸上, 讲在口头上, 没有切切实实落实到人头上”。监管责任不落实, 少数企业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层层转包, 甚至违法分包。领导带班制度执行不严格, 少数企业领导关键时刻脱岗, 造成应急处置不当。

四是技术保障、组织保障等存在严重不足。近期发生的几起煤矿安全事故都与技术方案缺陷、勘探不到位、设计存在漏洞有关, 从一开始施工就存在严重隐患。少数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严重滞后,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履职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 无法满足安全生产新形势的需要。

五是应急管理薄弱, 应对能力不足。少数企业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 缺乏实战演练, 一旦发生事故应急处置无序混乱。少数企业的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甚至连购买和调配的信息都不掌握, 贻误了救援的最佳时机。

六是培训不到位, 职工安全素质低。少数煤矿企业未对职工进行全员安全培训, 新到职工未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 部分特殊工种无证上岗。

除这些问题以外, 还存在安全投入不足, 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血的教训必须深刻吸取。

3 煤矿安全生产应采取的措施

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 作业环境差, 劳动强度大, 五大自然灾害时刻威胁着职工的生命, 煤矿大多数为劳动密集型企业, 煤矿职工普遍存在着文化程度和操作技能偏低的现象, 作业过程中相互保安和自主保安意识较差, 基建矿井“点多面广、人员流动大”, 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的困难。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煤矿安全工作, 2010年7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上就搞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调二点:一是煤矿领导要轮流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二是全部职工都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才能上岗。我们要坚决贯彻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导精神,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认真做好煤矿领导带班、职工培训等工作,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3.1 领导带班, 落实煤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领导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的要求, 轮流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 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加大隐患排查的力度, 安全设施做到“三同时”, 落实灾害的超前防治。矿井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安全管理职责, 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施工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严格现场安全管理。

3.2 加强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从我国煤矿发生死亡事故来看, 90%以上的事故是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 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素质、规范职工的行为主要通过培训加以解决。从前面三号井工矿、骆驼山矿等透水事故分析中, 可以体会到培训的重要性。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培训工作, 2010年7月刚出台的国发[2010]23号文指出:“强化职工安全培训。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 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3.3 按照规定, 严格落实矿井防治水措施

各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 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 严格落实水文地质各项基础工作, 做好矿井水文地质调查、水害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作, 坚持有掘必探, 否则不得掘进。凡发现矿井有滴水、淋水、渗水、煤壁挂汗等突水征兆时, 要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查明原因, 采取措施, 消除水患后方可恢复生产或施工。王家岭矿的物探报告误导了巷道掘进, 给安全生产带来致命影响, 教训刻骨铭心。这就要求水害预测预报工作要综合应用物探、钻探等综合手段。钻探方法是最原始、最简单的办法, 但也是最可靠的方法。

3.4 科技攻关, 以科技解决重大煤矿安全技术难题

目前煤矿在防治水和“一通三防”等方面存在许多技术难题, 严重威胁着煤矿安全生产, 这些涉及行业技术发展共性、基础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科技课题, 国家要大力支持和增加相关经费。企业要充分发挥安全科技研发和应用的主体作用, 自觉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 积极开展科技成果应用与示范, 提升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5 夯实基础, 扎实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在继承以往质量标准化工作基础上不断创新、逐步发展完善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 煤矿企业要加快完善与新要求、新任务相适应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 精心组织, 强力推进, 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进而实现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3.6 培育文化, 营造煤矿安全生产的氛围

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宣传教育措施, 广泛深入地组织学习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并充分利用学习园地、标语海报等各种宣传渠道, 广泛深入地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不断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在职工中形成自觉遵守安全规章的良好习惯, 提高广大职工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3.安全事故反思报告材料 篇三

一、为什么说生产经营单位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主体?

在《条例》所明确的相关主体中,生产经营单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主体。《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义务和责任作为较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其中与生产经营单位直接相关的内容就有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等17条的规定。因此,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职责。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 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条例》还规定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报告方面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报告方面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的内容,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事故报告及补报的时限与程序。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三条规定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事故报告的内容。第十二条规定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事故报告的要求。第四条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四、《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应急处置方面有哪些规定?

《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面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两条的内容。如第十四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事故的处置中要注意保护现场。如第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调查与处理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方面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等条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配合、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如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组织事故调查。如第十九条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如第三十三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4)公布事故处理情况。第三十四条规定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六、《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人员不履行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要承担哪些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人员不履行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等规定中。具体可以从两个层面看:

(一)以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为主体承担的责任

有以下十五种情况之一的,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可能被处于以下处罚:

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三种情况之一。即(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

至80%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六种情况之一的,即(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資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 00%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即《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主要有六条: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保证安全生产投入;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⑤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四十条规定的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此外,有上述情况,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事故发生单位为主体承担的责任

与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有关的六种情况之一的。即第三十六条六种情况之一的(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 OO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第三十七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 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歉:(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七、《条例》中有关规定所说的“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中的“负有责任”主要是指哪些情况?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中的“责任”,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操作规程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相关证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3、没有建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落实的。

4、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

5、不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6、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及矿山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安全的资格。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审批、验收,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

8、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9、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1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证书而上岗的。

12、制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

13、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

1 4、拒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1 5、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按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和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1 6、生产经营单位没按规定对生产安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定期检测并确保正常运行的。

1 7、不按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制定应急措施及监控的。

18、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通道情况。

1 9、生产经营单位对爆破、吊装与交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

20、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监督使用不到位的。

2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不到位的。

22、对承包租赁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没有专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安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2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管理、演练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24、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规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4.安全事故反思报告材料 篇四

局张回家总《在全局铁路项目安全质量保障专项活动动员部署视频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当前,全局安全质量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抓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质量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加紧迫......四公司南京地铁“12.03”吊车倾覆较大安全事故、六公司哈佳铁路“5.26”架桥机倾覆一般安全事故、公司“6.23”沟壁塌方较大安全事故,这三起事故给我们的教训是沉痛的,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是严重的,给伤亡者的家庭的打击是毁灭性的。“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警钟长鸣、警示教育、事故反思,势在必行,开展安全质量保障专项活动如“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在一个施工企业里,我认为“忘记事故教训就意味着自掘坟墓”,因此我们必须进行深刻反省,查找我们在施工安全质量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通过剖析这三起事故以及武汉铁路局半年来发布的全路安全事故通报,我认为施工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进场前的施工调查未有效落实甚至未落实,从而影响对整个工程项目安全质量风险的判断。当前,很多项目从收到业主的中标通知书到项目进场,施工准备期时间紧迫,定员定编跟实际不相符,前期人员投入不足,导致施工调查不能有效进行,草草结束施工调查,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缺乏可预见性、可操作性,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措施缺乏可行性。

二、施工交底未有效执行,特别是到了项目层、架子队层、作业

层存在一个单位工程的交底未分工序进行,或者流于形式。在一次业主的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议上,一位主管安全的常务副指挥长曾点评了一个项目部的施工技术交底:工程技术人员将交底资料打印出来,直接塞给作业层,签完字后抽个时间交给施工单位存档,就算把交底工作完成了。完全违背了交底工作“必须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面对面进行交流、告知”的要求,有的交底存在将一个单位工程N道工序一次性就做完,完全违背了“.......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三、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有效开展,培训内容没有针对性,培训课时不足,培训效果不佳。目前,在一个施工单位、一个工程建设指挥部,也没有一套完整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教材,只是笼统的规定了各层级的培训内容;在培训课时安排方面,也是达不到要求,特别是劳务分包队伍的民工培训更是偏差较大。在项目上,作业人员特别是劳务分包队伍的农民工进场,存在“随到随用(工)”的情况,现场情况一般都是根据工期节点安排人员进场,留给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较少,先培训后上岗执行起来难度较大;目前,在项目上的农民工大多数是上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末出生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对培训内容的理解、熟悉和掌握比较困难。

四、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安全知识水平还

有待提高。从基础建设的低潮到基础建设的高潮,由于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培训方面的“断链”,我们的上述人员不少都是“赶鸭子上架”,岗前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的培训,在岗又没有努力“充电”,应有的安全管理知识还不够具备,洞察安全

质量隐患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五、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特别是作业层人员,对安全质量管理不是很自觉的服从,存在或多或少的抵触情绪。曾经有位公司领导在一次项目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会议上指出:安全管理工作就是要“斤斤计较”,意思是影响安全质量的问题不论多小,都要敢于批评、指正甚至是制止。也正因为如此,现场很多人不理解,认为是在“挑刺”,有种“不见棺材不掉泪”的悲哀。

六、施工组织安排欠合理,存在“人海战术”的赶工期情况。纵观很多项目,实际工期往往滞后合同工期,到最后短时间内施工现场出现人山人海抢工场面,给安全质量管理带来了不可靠的因素和不可控的势态,暴露出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施工安排预见性不强。

七、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投入不够。很多项目在实际操作上,为了把合同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验收回来,往往通过更改名目把本不应该在安措费当中列支的费用列入其中,这暴露出当时中投标的时候合同约定的安措费本来就不够,或者施工中舍不得这块的投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够。

(1)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临边”、“四口”的防护网、防护绳、防护板等采用比较差的材质,过程中的更换、保养等环节跟不上。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特别是移动电源箱材质差,过程中的更换跟不上,存在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相互扯皮、推诿的现象。

(3)单独设置的各类施工机械、机电设备安全装置及安全防护

措施;

(4)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设置不够,不能满足现场需要。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不够。

(1)急救药箱及器材配备不够。施工现场大多存在承包单位首次配备齐全之后后续补给跟不上甚至“断链”的情况。

(2)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器械、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配备不够。

(3)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投入不够。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不够。4.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不够。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不够,特别表现在不愿过多的在培训期间农民工的工资上花成本,导致农民工“随到随用”、亡羊补牢。

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

八、“三化”执行落实不到位。

1、施工管理规范化落实不到位。特别表现在班前安全讲话制度未执行或者未有效执行,当天的施工内容是什么、施工内容涉及哪些危险因素、针对这些危险因素应该采取什么样的预防控制措施等等,没有在班前安全讲话上告知,或者告知不到位。

2、现场作业标准化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施工过程中作业标准、作业流程、安全卡控措施存在或大或小的偏差。

3、安全检查常态化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岗双责”履行上不到位,从项目经理部层到作业层很多管理人员认为安全质量检查是安质人员的事情,到了现场发现影响安全的问题不予批评、指正、制止;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联合大检查等等流于形式,特别是到了作业层整改落实难度大,很多时候为了整改回复,都是安质人员自己想办法去自圆其说。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的做好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安全、合格、按期地完成项目施工任务,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安全质量思想认识。安全质量事故不仅从经济上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也在信用评价、经营、形象上造成负面影响,比如一个铁路施工较大事故,信用评价扣12分,公示3个月。对个人而言,一起安全事故足以破坏一个甚至更多的家庭完整,现在我们工地上很多务工人员、企业职工都是家庭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顶梁柱若在事故中重伤甚至更严重的情况,如何对得起父母、妻儿。所以我们时刻都要保持如坐针毡、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状态,要确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明确影响安全的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工作要求,要把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纵观各类安全质量事故都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所以我们必须按照“问题在现场、原因在管理、根子在干部”的要求,认真研判风险,逐一制定硬性控制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坚决防止事故发生。建立健

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工种和机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作业卡片、专项方案、应急预案等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制定的种种管理体系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施工现场、是否被贯彻执行、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逐步完善,就要通过我们的管理人员认真督促检查,坚定不移的执行“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的闭环管理。

三、严格落实安全质量管理措施,兑现安全质量奖惩承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首先要求我们的工程技术人员要对照施工设计图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测量、评估,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专项方案、作业指导书、作业卡片、安全操作规程等等指导性文件;再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告知到每一位员工;然后通过各种安全质量检查督促上述措施是否有效执行、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按照影响安全的问题必须解决的要求责令限期改正,甚至停工整顿。做的好的要适当的予以奖励,激励全员往好的方面发展,做的不好的要给予适当的惩罚,警示全员要引以为戒。

四、明确岗位职责,切实履职,项目部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要到位。实际上,我们身边在履职方面存在以下几种现象:不知道自己要做哪些事情、知道做而不认真的去做。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学习、培训,掌握自己的职责之后,我们就要敢于担当而且必须担当,至少要有“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最基本的职业底线。

五、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各级人员的工作作风要到

位。通过学习、分析、反思各类安全质量事故通报,有些看似偶然,实则必然。“6.23”事故目前分析:直接原因是因为连续降雨增加了土质重量,打破了土体之间的极限平衡,从而使岩面产生滑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打破平衡、岩面滑动,岂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暴露出我们的各级检查不认真、不细致,作业工人、带工人员、工班长、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现场安全员、架子队管理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都没有人发现“土体位移”?我想不可能,关键是我们重视程度不够,“安全无小事”的意识不够,“影响安全的事情必须解决的要求”执行不到位,轻视安全隐患,麻痹大意,侥幸心理。

六、及时发放薪酬,适当提高员工收入,稳定员工情绪,提高企业凝聚力。前面所述的安全隐患之人的不安全因为,人的消极的、负面的心理因素也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我们的管理就是减少、防止员工把这种不安全行为带到施工当中去。诚然,影响薪酬不能发放的因素很多,诸如工程款不到位、审批程序繁琐等等,但至少可以做到如实告知员工,及时造册等等。这里又要跟“三严三实”联系起来,细到个人,大到项目、企业,“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应要做到让他人愿意跟你做朋友,让职工愿意在一个企业做下去,这就是我们强调的“凝聚力”。

当然,近几年来基础建设扩大,影响施工的各种环境越来越恶劣,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对施工企业的评价越来越严格,对职工的综合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只要全体员工众志成城、拧成一股绳,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集团公司、公司党、政、工团的正确领导下,企业会越做越大越强。

中铁五局电务公司 武汉通信网改造工程项目部

5.安全事故反思报告材料 篇五

2010年的“6.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全段开展了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事隔1年后的今天,我们仍然不能忘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结合2011年的工作趋势与车间的当前实际情况,我认真反省了自己在思想认识、基础管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特剖析问题如下:

1.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不牢

现状:在安全与生产发生予盾时,没有首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而是只简单地认为,不发生大的安全问题就行了,反正任务要完成,在安全上打擦边球,对在施工作业上存在的不按规定作业,违章蛮干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制止不力,如近段时间,我负责车间栅栏网改造施工,就是因为片面抓进度,没有及时与铁通等配合部门联系,贸然施工,从而导致挖断电缆事故的发生。

反思:自己在安全与生产发生予盾时,没有摆正生产与安全的位臵,没有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任何事情凭经验办了,这是典型的干惯了、看惯了和习惯了的思想,没有认识到其后果和危害性,没有真正从深层次认识违章违纪和违章指挥、违章蛮干的恶劣后果。

2.自身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

现状:在安全管理上有偏差,缺乏敢于啃硬骨头的精神,面对问题缩手缩脚,不敢放手去管,不敢放手去干,对发现的问题轻描淡写,不敢理直气壮地进行一针见血的批评教育,更谈不上按规定进行处理,做个好好先生。如:路材路料问题、职民工安全教育问题,不是没有发现问题,而是没有真正面对问题,静下心来解决问题,而是以会议贯彻会议,照本宣科、千篇一律,导致落实不好。

反思:在管理上还不够大胆主动,怕得罪人,自己认为到黄石重点车间时间不长,对设备状况、工班长、职工的基本情况不熟悉,没能很好的进入角色,在车间干部与干部间沟通少,协作精神较差,对分管之外的工作很少过问,对份内工作也抓得不够紧,落实不够,致使分管工作离上级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3、解决问题的方法有所欠缺

现状:管理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工班长的作用,事事躬亲;检查工作只注重表面,没有认真分析根源,从而抓住问题实质,治标不治本。对发现的问题,没有“解决问题不过夜”、“不解决问题不罢休”的劲头,没能做到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到位。对发现的突出违章违纪问题、倾向性、关键性问题,没有严格安全考 核,轻描淡写,对职工触动不大。

反思:说到底,还是不相信工班长,低估了工班长乃至

职工的能力和觉悟,对别人不放心,而自己精力又不够,工作一忙、事情一多,也就不了了之;检查工作、分析问题时,没有正确运用辩证法,从正反两个方面看问题,窥一斑而知全豹,没有用科学发展观的思路考虑问题,目光不够长远,分析问题,没有前瞻性,制定的措施、方法难免不发生谬误。

根据反思出的问题,下一个阶段,结合工作实际,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做好今后的各项工作:

1.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同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杜绝一切走形式、走过场,做到真抓、真干、真改、真管。

2.强化施工安全、行车安全、劳动安全、设备安全控制,坚决落实“天窗修”制度,严格禁止天窗点外破坏线路稳定的一切施工,坚决做到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严格执行“八不准、四禁止、一卡死”制度,协调和管理好各项施工。

3.转变工作作风,落实“专业负责、包保负责”,对各项施工全过程到岗到位盯控,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坚决制止、批评指正,盯住不放直至整改,严格落实各项考核机制。

4.制订健全各项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搞好车间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使职工真正认识到“违章就是杀人,违章就是犯

罪,违章就是自杀”的道理。

6.安全大反思活动报告材料 篇六

2010-02-02工作报告

按照安全大反思活动计划要求,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照确定的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和要求,认真反思了自己以及车间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安全大反思活动报告材料。通过反思,使我进一步认识到了自己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深刻认识到了这些问题对我*安全生产的严重危害性,认识到,在今后的工作中,只有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车间安全工作管理,才能确保安全

生产,才能杜绝事故发生。

通过反思,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抓落实不够彻底,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突出表现在: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不积极。如在检查班组设备以及日常工作时,对于检查发现的设备问题、职工两纪问题,口头批评多,按规定进行处理少;提出要求多,跟踪检查少。存在着说到了、在干部检查登记本上也登记了就算克服了解决了的问题,对于班组是否及时进行处理,结果如何没有及时进行检查和过问,问题跟踪要求没有得到良好落实,致使班组管理以及设备上的一些问题长期存在,得不到解决。

二是在**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应付心里严重,一些工作停留在传达上,在制定一些措施时,空洞、泛泛,不能认真结合车间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出结合车间工作实际的、针对性强的措施,致使一些活动开展效果不好,也是造成车间管内班组管理不到位、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的重要原因。如在今年开展的****教育活动中,由于自己思想认识的不到位,没能将党委下发的****及时下发班组并组织开展教育,造成党委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再如今年年初,由于我对开展的安全大检查、人身安全专项检查等活动认识不够、思想麻痹、开展不好,造成职工思想认识不高、安全意识淡薄,以至于发生********问题的发生,工作报告《安全大反思活动报告材料》。

三是安全管理不扎实,表面现象较为突出。突出的表现为班组以及车间的许多管理工作基本处于表面化状态,或者说许多制度、办法只停留在文字上。如班组的月度生产会、**分析、月度安全分析等,表现出来的应付现象比较明显,但在自己以及车间的检查中不能够及时予以纠正,把“有没有是态度问题、好不好是水平问题”作为评判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认为只要有、不缺少就行,没有认识到管理工作也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想认识产生严重偏差。在车间管理上,同样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安全问题库问题管理不规范,对于一些车间无力解决的问题以汇报有关科室代替解决,认为只要汇报了就没事儿了,缺乏保证措施,同时也没有进一步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解决,造成一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再如班组的安全考试、业务考试以及政治考试等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仍然存在,不能促进职工加强自身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也不能反映职工对有关知识要求掌握的真实水平。因此在职工教育以及考试组织上还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四是设备管理须进一步加强。通过大检查以及日常设备检查,在设备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巡视不到位,部分班组**巡视规定要求落实不好,没有按规定进行巡视和做好记录,部分****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

2、****制度落实不好,个别班组没有按规定执行每日两次**要求;

3、电器特性分析管理不完善,没有落实**分析制度;季度****测试、**接**测试制度以及班组*****分析制度;

4、**质量不高,有******现象;

5、个别班组**质量低下;

6、一些设备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如*****破损、****破损等问题仍然存在,如不及时解决,进入雨季后,易造成******,进而发生故障甚至造成****;

7、***设备管理不够重视,一些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8、个别班组**利用率不高。

7.钻井人身伤亡事故反思材料 篇七

钻井人身伤亡事故反思材料十月十二钻井公司20503钻井队在钻X2809井时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我队组织大家传达事故分析原因,对照自己工作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更是作为一声惊人的警钟,敲醒着那些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忽视安全的人们。安全是一种文化。文化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时代普遍认同并,追求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是生活方式的理性表达。重视安全、尊重生命,是先进文化的体现;忽视安全,轻视生命,是落后文化的表现。一种文化的形成,要靠全社会的努力。生产区内大量的安全警示语、标示牌就是一种文化,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安全文化,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是一种幸福,幸福是一种美好状态。当人谈到幸福时,有谁会联想到机械伤害、火灾爆炸、触电伤亡、碰伤烧伤?有谁会把没有安全感的生活当作幸福生活?有谁敢说安全不是长久地享受幸福生活的保证?安全是一种挑战。每一次重大事故都会促使人反省自身行为,总结教训,采取事故四不放过,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也许事故永远不会杜绝,于是挑战永远存在,人的奋斗永远不会停止。事故是对人们能力的考验,人们应当经受得住这种考验。结合我们的岗位,针对采油队点多面广,设备较多,特殊作业多,人员来源复杂,生产现场复杂等特点,要认真落实“四个一”的执行。把安全落到实处,在管生产同时必须管安全。

8.东荣二矿3.9事故反思汇报材料 篇八

3月9日14时35分,东荣二矿副井电缆着火和罐笼坠落造成17名工友死亡,该起事故发生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发生在省委书记王宪魁调研龙煤集团并作重要讲话之后,发生在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紧密部署、三令五申要求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全省上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之时,令人十分痛心,影响极坏,给龙煤集团稳定的安全生产工作造成极大的被动局面。这起事故再次给我们敲醒警钟,煤矿安全一刻也不能放松。

煤矿安全是一个永恒和沉重的话题。说安全永恒,是因为安全永远和幸福相伴,17个工友没了,17个家庭破碎了,所以惟有安全才能幸福。说安全沉重,是因为就在我们身旁17个鲜活的生命,17个幸福的家庭活生生上演了一幕血淋林的悲剧„„

这起血淋林的事故,直接反映出我们在思想上、管理上、行动上存在的严重的不足,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煤矿安全生产,解决这些问题是当务之急的工作,要马上采取行动。首先在思想上要将“安全就是生命”的根本理念真正让每一名员工共知、共享,要唤起我们每名员工“不能随意风电焊、不能随意违章、随意违章就是事故、事故意味死亡”的意识,做到干煤矿,时刻如履薄冰、时刻如临深渊。还要真正将我们的安全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一名员工的思想、意识、操控、行为当中去,真正做到本质安全,不能麻痹大意凭侥幸。总之,我们不能让矿工兄弟的血白流,我们煤矿不能出事故,也出不起事故。我们就是要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做到“预测、预知、预警、预报、预防”。

其次在管理上,我们要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安全工作不容一丝马虎;严厉性,安全工作有重大疏忽要受到法律的自裁,真正认识到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否决一切的极端重要性。只有境界提高了才会真正重视起来,才会将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实,去全面履职履责。要想不被安全否定,我们的管理就要有高度,要严格落实“安全发展”的要求,抓好“人、机、物、环境”四种隐患的排查,打击不安全的行为。

再次在行动上,立即采取措施,全面开展全矿自查自检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3月9日四点班获悉兄弟矿发上副井着火及连锁坠罐事故,我矿高度重视,副总以上领导带领机电科、安监科全面地毯式排查主副井提升、井下机电硐室、运输提升系统,全面开展安全“体检”自检自查工作。3月10日我矿党政一职抽调各线骨干及机关全体彻底清理整顿主、副井运转环境,全面排查隐患。各专业矿长带领职能部室开展全矿井上下隐患大排查。坚决做好各种隐患的闭合,防患于未然。我们安全生产是动态的,是24小时不停运转的,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可能又会出现,我们要时刻绷紧安全弦并且不断完善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解决“不得病”的问题。作为***矿中、高级管理者,首先要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不动摇,在安全与生产中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立即停机整改,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在安全与生产中把预防为主放在安全生产的主位。在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的同时,开展好应急预案的演练活动,查缺补漏,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做好抢大险,抢难险准备。其次要经常学习、反思各种煤矿事故案例,增强自身的事故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隐患防范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各类危险源的识别,早发现,早排除。

9.事故反思报告 篇九

东风日产郑州工厂总装车间前后悬分装A班 赵长皓

2014年4月4日,在我们总装车间,发生一起红药水事件,总装车间的1名员工在进行吊发动机作业,作业员徐超在装配完R车的燃油保护罩作业之后,在回工位放置料盒时违章穿越料车,在穿越料车时后脚绊到料车的连接杆上使其摔倒,导致右眼与手中拿的料盒产生了碰撞、,当时儿子也越戴着眼镜,导致眼镜片破损将右眼擦伤。相邻工位作业月沈万里看见后立即拉铃通知班长和指导员并向车间及安技科反馈后,将徐超送往郑州七院。事故发生后,车间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多次详细的分析,同时班组针对本次事故对广大员工开展了一次安全教育。

作为一名作业员,我认识到本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事故虽然定位为红药水事件,但是险些刮伤作业员的眼睛,很是危险,思痛之余,我更加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对如何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有深刻的体会。

一、提高安全素质,杜绝事故发生。本次事故的主要根源是作业员在作业中疏忽大意,没有按照标准作业书作业,违章穿越料车,也就是平时所说的对安全的侥幸心理。为此,抓安全生产必须抓好人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思想行为的教育和提高。

二、从多方面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全体员工要互教互学,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要养成专心致志抓安全的良好习惯,操作工在做到三会、四懂的前提下,还应做到五勤,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生产的安全。

三、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在工作中不仅要熟练掌握各项操作规程,还要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习惯性违章,敢于同身边的不安全行为较真。每位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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