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邮政工作意见

2024-06-29

平安邮政工作意见(8篇)

1.平安邮政工作意见 篇一

关于加强邮政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邮[2004]328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邮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建设一支适应邮政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推动邮政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现就加强邮政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建立科学的人才机制,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三个主要环节,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重点,引入市场配置资源机制,促进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推进邮政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总体目标:根据邮政发展战略对人力资源工作的要求,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构建涵盖邮政各层次、各专业、各工种、各岗位,以高层次人才队伍为主体、基层骨干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为基础的人才体系;形成人才引进与培养、选拔与使用、激励与凝聚相结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机制;形成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行业和员工认可为标准的人才考核与评价体系;形成企业发展与人的发展相协调,人才支撑邮政事业发展,在事业发展中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人才工作新局面。

3.基本要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把促进邮政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始终围绕邮政发展战略确立人才工作目标,制定人才政策措施,用邮政发展成果检验人才工作成效。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都能成才、以人为本的观念。要坚持统筹兼顾,推进高层次人才与基层骨干和高技能人才协调发展。要在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的基础上,积极引进各类邮政急需人才。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邮政人才工作机制,努力开创邮政人才工作新局面。

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强邮政人才队伍建设

4.加强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邮政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主要包括国家邮政局直属单位、各省(区、市)邮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市(地)邮政局及相应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国家邮政局、省(区、市)邮政局机关各部门的负责人等。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是邮政人才队伍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邮政事业发展的核心力量。要遵循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成长规律,以提高战略决策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和执行能力为重点,以培养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为目标,加快这支队伍的建设。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培训,多岗位挂职交流锻炼,积极创造能够使人才脱颖而出的成长环境;建立邮政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库,积极探索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的新途径。

5.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邮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主要包括国家邮政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各省(区、市)邮政局以及市(地)邮政局专业技术岗位上的骨干人才。这支队伍是推动邮政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的中坚力量,对邮政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以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邮政技术业务发展前沿水平的高级专家为核心,以提高创新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弘扬科学精神为重点,建设一支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带动整个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

6.加强高级营销人才队伍建设。邮政高级营销人才主要包括国家邮政局的业务发展部门、各省(区、市)邮政局市场部门、各专业公司营销机构和各市(地)邮政局市场部门中负责市场开发、市场策划、市场研究等重要岗位的骨干人才。这支队伍担负着邮政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的重要任务,关系邮政各项业务在市场竞争中的成败。要以建立专业化营销机构和壮大营销人才队伍规模为目标,以提高营销战略规划能力、营销方案策划能力、营销管理创新能力为重点,尽快形成以高级营销人才为核心、中级营销人才为骨干、一线营销人才为基础的邮政营销人才体系,特别是要建设一支能够满足邮政发展需要的高级营销人才队伍。

7.重视基层骨干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邮政基层骨干人才主要包括市(地)邮政局及相应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县邮政局领导班子成员等。邮政高技能人才主要分布在邮政基层各关键工种、各技术业务岗位。基层骨干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是邮政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邮政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生产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保证作 用,是实现邮政发展目标的基础骨干力量。要以提高经营管理能力、职业技能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作风扎实,爱岗敬业,有较高经营管理与职业技能水平的基层骨干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三、深化改革,推进邮政人才工作机制创新

8.创新人才培养与开发机制。要有计划地开展大规模、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工作。要建立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定期培(轮)训制度,原则上每年安排三分之一。要重点抓好处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工商管理培训,逐步推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任职资格证书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要大力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的落实工作,不断提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要以国家高级营销职业资格标准为依据,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高级营销人才进行系统的培训开发。要重视做好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工作,积极探索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组织培训的有效形式。

要根据各类人才不同的培养目标,创造让人才在实践中锻炼成长的条件。对高层次经营管理及其后备人才,主要通过换岗交流、到基层挂职、到困难企业锻炼等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主要通过担任重大项目负责人、参与重点工程建设或在关键技术岗位上担当重任等途径,提高技术水平、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对高级市场营销人才,主要通过参与重大营销项目实践、参观考察成功企业和专门营销机构等形式,提高市场分析、市场策划和市场开拓能力。

9.创新人才引进与激励机制。要从邮政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抓 住市场配置人才的有利时机,在用好现有人才的同时,应用科学的人才评价方法,采取多种方式引进邮政急需人才。要重点引进高级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专家型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营销人才,研究制订保障制度,积极为引进的人才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要重视人才的柔性引进,按照“不为所有,但为所用”的原则,积极吸纳社会高层次人才通过参与邮政项目研发、技术攻关和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多种方式,为邮政事业的发展做贡献。要改革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制度,将目前以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为主,向接收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和吸引社会有经验人才并重过渡。

要根据各类人才的不同特点,建立和完善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要规范各类人才奖励标准和评选办法,重奖在邮政发展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对高层次经营管理者可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奖励,对专业技术人才可设置项目奖励和专家津贴,对营销人才可采取与营销业绩挂钩奖励,对基层骨干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价位和企业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和奖励激励政策。对在企业发展中具有核心作用或作出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可采用协议工资、期权奖励等特殊的奖励办法。

10.创新人才选拔与使用机制。要围绕邮政体制改革、业务重组、结构调整和国际合作的需要,按照党管人才与市场配置人才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各类人才的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在选拔标准上,既要看学历、资历,更要看能力和业绩。对一些有培养前途、经过岗位 培训和实践锻炼证明是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不受资历、学历、任职时间的限制,大胆破格提拔。在选拔方式上,既可采取考核推荐方式,也要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采取竞争上岗、公开向社会招聘等方式选拔人才。在使用方式上,积极推行试用期制、聘任制和任期制,实现能上能下,动态管理。

要高度重视盘活用好现有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避免出现人才的闲置、浪费和流失。要重视“三高人才” 特别是中青年骨干人才的使用,通过增加工作岗位的内涵、职责、任务,承担更多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的重要工作,拓展“三高人才”的工作领域,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要制定邮政通信特有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技能鉴定考评办法,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鉴定考评、企业聘任”的原则,畅通高技能人才选拔成长的通道。

11.创新人才评价与考核机制。加快建立以岗位为核心的人才管理模式,明确各类人才的层次定位、作用定位、职责定位和任务定位,尽快建立起关键岗位与一般岗位、管理岗位与技术岗位、能力型岗位与技能型岗位相关联的岗位标准体系,形成人才与岗位相匹配、按照岗位标准来考核评价的基础平台。从岗位类别和岗位标准入手,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改进人才评价方式,积极引入和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不断完善人才评价手段,努力提高各类人才评价的科学化水平。

要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要求,加快制定各类人才考核标准,合理设置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明确考核责任。对企业 经营管理者重点考核经营业绩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对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考核专业技术水平和取得的成果或业绩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对营销人才重点考核营销能力和营销业绩,对基层技术骨干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重点考核实际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要切实把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人才提拔、使用、奖励的主要依据。

四、加强领导,保证邮政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12.要加强对邮政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邮政企业“一把手”要亲自抓人才工作,把人才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的管理体系,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人力资源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要推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邮政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各项人才工作落实到各级邮政企业,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人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要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经营管理者奖惩、使用直接挂钩。

13.要做好邮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国家局将根据邮政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制定全行业的人才建设规划,整体构建以关键岗位和重点业务为依据,涵盖邮政各层次各专业各工种各岗位、由高层中层和基层骨干人才构成的人才体系。各省(区、市)邮政局要在此基础上研究本地邮政人才工作的实际,科学预测关键岗位和重点业务的人才需求,明确在人才总量、人才结构、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及人才工作机制等方面的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

14.要加强邮政人才培训能力建设。根据邮政人才资源能力建设的 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邮政教育培训网络体系,加快设计和完善多层次、多形式、个性化的培训项目体系,积极推进邮政远程教育网络系统的建设工作,满足各类人才素质和能力持续开发的需要,不断增强自主培训开发的能力。同时,要重视利用系统外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等资源,为邮政人才的培养与开发服务。要牢固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的观念,进一步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在资金投入上,各级邮政企业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应达到职工工资总额的2%。在重大建设和技术业务改造项目中,要考虑并划出一定的经费用于人才开发和培训。

15.要加强邮政人才工作的基础管理。要加快建立人才岗位体系、岗位标准信息库和人才基本信息库。国家邮政局负责建立“三高人才”队伍信息库,各省(区、市)邮政局负责建立基层骨干和高技能人才队伍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为邮政人才微观管理和宏观调控奠定基础。要切实加强人才工作队伍自身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推进思想观念、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的创新,为全面完成各项人才工作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五、相关要求

16.各级邮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各省(区、市)邮政局、国家邮政局直属各单位应于年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邮政局人事教育司。

二OO四年八月三十日

2.xx村平安建设工作意见 篇二

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办事处工作大局,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核心,以“构建和谐xxx,创建平安xxx”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我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我村的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对综治维稳工作领导

1、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作为我村首要任务来抓,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稳定就是发展环境、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

2、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按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协调制度,真正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在全村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确保领导责任和个人责任的分别到位。

3、大力加强综治维稳工作中对人员和器材的配备,保证综治维稳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二)深入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政治、治安秩序的稳定

1、加强对村民的安全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各村民组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禁毒工作的有关精神,在群众中广泛开展禁毒教育活动,宣传毒品的危害,教育他们“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3、继续深化“平安xxx”创建活动,按照“抓落实,再深化,有创新,求实效”的精神,结合我村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创建工作。

4、加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调解,力求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将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

5、实行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做到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三)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预防违法犯罪

1、进一步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为我村各项工作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积极开展“五五”普法工作。

3、全村不发生干部、群众参与邪教组织、参赌、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发生群体性越访事件,不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事故。

3.平安邮政工作意见 篇三

为贯彻落实区综治委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和医务工作者创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精神,结合广陵卫生系统实际,现制定《广陵区卫生系统2013年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中心,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努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实现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患矛盾明显减少,积极建设群众满意的平安医院,为建设特色发展的世界名城核心区作出作出贡献。

二、参与对象

全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三、主要任务

1、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落实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一

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根据工作要求落实创建“平安医院”的组织机构、人员和经费,把创建“平安医院”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对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定期自查。

2、强化依法行医,严格医疗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执业行为,不超范围开展诊疗项目,不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严禁科室出租、承包等“院中院”行为,不得印发违法违规医疗广告,不雇用“医托”。及时校验、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增诊疗项目、新引进技术办理准入手续后方可开展。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严把技术人员准入关,严格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坚决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器械、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对医疗机构的感染管理工作。

3、强化医疗服务,办好人民满意卫生。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志愿者服务”、“让细节感动患者”等活动,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医疗救助、惠民医疗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认真评选“百佳健康卫士”,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组织人员参加省、市、区举办的各种专题培训,狠抓核心制度的落实,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患者的满意度。增强医务人员医患沟通的能力,尊重患

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建立健全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和医疗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每月开展医疗质量分析会,确保医疗安全。

4、强化交流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努力改善医疗服务态度,探索建立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平台,建立矛盾调处机制。自觉遵守卫生部规定的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医疗纠纷明显减少并能及时妥善得以化解,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群众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流程、医疗秩序、整体环境等综合满意率达90%以上。

5、强化内部管理,完善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内部的治安防范、病房、门诊的安全管理及医院周边环境整治,健全值班和门卫制度,内部治安得到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盗抢扒窃现象明显减少,有效保障单位和就诊病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实施《江苏省医院内部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规范(试行)》。按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规范消防设施设置,健全和落实消防管理等各项责任制度,火灾隐患得到及时处置,确保无火灾事故。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自身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交通、设备事故,确保医院安全。未设警务室的医院,要与所在地派出所建立良好的合作机

制,形成工作合力,优化医院周边环境。

6、强化多方合作,依法处置医疗纠纷。落实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要求,加强同公、检、法等部门沟通联系与信息交流,运用调解等综合手段,提高医疗机构处置医疗纠纷的能力,防止和处置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严肃查处和依法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毁坏医疗实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7、强化责任保险,有效化解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投保方式和有关费率条款,规范承保方案和理赔方式,努力实现全部医疗机构参投的工作目标。

8、强化宣传报道,切实注重正面引导。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广大医务工作者中好人好事,宣传临床医学的特殊性,宣传医学科学规律,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医学科学的高技术、高风险、经验性、实践性的理解,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医学科学规律、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的社会氛围,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地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

9、强化督促整改,全面提高创建质量。针对在2012年年终由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以及区卫生局考核中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研

究,落实措施,着力整改。有条件的单位要争创省级平安医院。区卫生局将加强指导,加大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创建工作质量。

4.平安邮政工作意见 篇四

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实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领导责任划分

(一)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负责组织领导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对这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

1、坚持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把平安建设纳入全局工作规划,作为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的主要目标之一;

2、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一个时期的平安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3、及时研究解决平安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级综合治理工作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确保层层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4、严格实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一级对一级负责,督促党政领导干部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5、全面推行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平安建设的目标和任务逐级落实到基层;

6、督促、指导和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

1、定期主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平安建设工作汇报;

2、定期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形势,根据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对平安建设工作作出正确决策;

3、对涉及平安建设的重大问题解决,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

4、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

(三)分管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是平安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当好党政领导班子抓平安建设工作的参谋,协助党政一把手作出正确决策;

2、组织实施平安建设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3、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平安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4、组织、指挥平安建设工作的重大活动,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平安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意见,推进平安建设工作的创新与发

展。

(四)其他领导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所分管的部门、行业和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责任人。

1、根据党政领导班子的总体部署,对所分管部门、行业和单位的平安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督促落实;

2、及时组织所分管的部门、行业和单位排查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并认真负责解决;

3、所分管的部门、行业和单位一旦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案)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行处置。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各级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以下统称责任人)履行责任的情况及工作能力和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在考核领导班子的领导干部、人劳部门在考核国家公务员时,要把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及工作能力和绩效列入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考核主体。接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机构工作职能,由组织、纪检、监察、人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考核。

(二)考核对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平安建设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责任人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能力和绩效。

(四)考核方法。

1、各级各部门应将党政领导班子及其责任人在平安建设中履行职责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法进行考核;

2、在开展平安建设、维护稳定重大工作过程中,由纪检、监察、组织、人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共同对责任人进行专项考核,跟踪查效;

5.平安邮政工作意见 篇五

2013年,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将以县、垦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工作要点为指导,以构建和谐**为目标,以开展“平安**”系列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以社会稳定为首要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综治工作和平安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扎实深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因此,提出今年**社会管理综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国家级现代农业核心区为中心工作,以完善治安防控、教育、管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为重点,全面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为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科学发展主题,以实现职工群众安全感增强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活动,促进“平安**”建设;以稳定为前提,以安全为重点,及时化解各种不稳定、不安全的因素和苗头;坚决防止重大政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确保综治和平安建设的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为**创造安全稳定、和谐顺畅的发展环境,力争**综治和创建工作 跨入县先进行列。

三、工作重点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关于印发《“平安**”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综治工作暨平安建设年度意见,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定期研究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工作,加强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并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进行工作部署。

2、建立健全重点信访隐患问题预防化解机制,着力提升化解矛盾的水平。各单位要对责任范围内的重点信访隐患问题、重点信访人员,要落实抓处置、抓稳控、抓沟通协调,组建起化解稳控专班,认真按照“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化解方案、一项稳定措施”的要求,建立工作台账,依法处理信访事项。扎实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在预防和化解上下功夫,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95%以上,一般矛盾问题不出单位,重大矛盾纠纷不出**。坚持“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化解前,化解走在激化前,稳控走在上访前”的原则,在重大活动、重要敏感期、重点时间节点时期,实行重点排查和滚动排查,要加强研判分析,严格落实矛盾排查“零报告”和责任倒查制度。今年,特别是要做好“两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制订好工作预案,确保实现零进省到京。

3、全力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各单位要根据**创建平安系列活动的要求,建立健全“平安队”、“平安和谐小区”、2 “平安校园”、“平安医院”的组织机构,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自觉把平安创建工作列入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落实、工作规范、完善自防自治组织,要把综治工作和创建工作触角延伸至班组、家庭每个单元。在“平安细胞工程”建设中,坚持“以家庭的平安和谐促班组的平安和谐、以班组的平安和谐促单位的平安和谐、以单位的平安和谐促全**的平安和谐”的四级平安理念,促进“平安细胞工程”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使“参与平安建设、享受平安成果”,融入到员工的工作和生活之中,最终达到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谐共存。平安创建检查工作,采取常态督导检查与一年度两考核的办法,即上半年考核一次,年终考核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4、深化现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科技防范水平,全力推进以治安监控系统为重点的社会技防建设。今年计划,在主要街面、主要路段、公共复杂场所等重点要害部位增设视频监控设施12台套,将**防范结合部纳入公安部门社会面视频监控系统,切实提高技术防控能力和水平,确保主要街面路段、要害部分、复杂场所技防覆盖率达100%,支持鼓动职工家庭临街商铺安装技防产品,进一步提升技防覆盖面。

5、夯实综治基础,筑牢社会管理根基。围绕综治工作自身建设,加强各项综治专门工作,抓好实有人口、特殊人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建设工作,继续抓好综治干部教育培训工 3 作,提升综治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年内,**将适时安排综治干部社会管理创新或维稳工作培训班,全面提高广大综治干部创新社会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以**为单位作为一级网格,分**和居委会作为二级、三级网格,队在居委会内划分若干基础网格,明确网络责任人,建立以“人、地、物、情、事、组织”为核心的基础信息数据库,使每个网格真正成为社会管理服务的基本单元,把社会管理服务延伸至基层最末端,提升基层社会管理精细化水平。

6.平安邮政工作意见 篇六

员会市平安办„2010‟19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青少年平安行动”工作先进单位

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为认真贯彻团省委等七厅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手拉手”浙江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的通知》和市平安办《关于深入开展2010年度基层平安创建系列活动的意见》(市平安„2010‟4号)精神,深入推进“平安上虞”建设和全市青少年平安工作,现就开展2010年度“青少年平安行动”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建设“平安上虞”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市青少年平安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青少年平安行动,保障青少年

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少年的平安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意外事故发生,在全社会营造起关爱青少年的良好氛围。

二、总体目标

根据上级创建考核要求,积极开展青少年“五送平安”(平安娃娃、平安倡议书、平安祝福卡、平安歌谣、平安自护常识)活动,认真组织平安自护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活动。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对青少年平安工作的重视程度得到显著提高,各项青少年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青少年思想政治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意外伤亡事故显著减少,青少年成长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组织领导

本创建活动在市委建设“平安上虞”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上虞市“青少年平安行动”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团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平安办)、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广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青少年平安行动”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团市委。

四、申报条件

本创建活动申报对象既可以是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也可以是村、社区、基层学校、站(所)等基层单位。

五、实施步骤

1.参评申报:凡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均可向团市委申报,填写《上虞市创建“青少年平安行动”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4),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团市委办公室。

2.督查指导:各创建单位要及时做好创建开展过程中的各种资料和图片的汇总、分类整理和归档等工作。在此期间,团市委将对各创建单位进行全面的检查指导,督促创建单位扎实做好创建工作。请各创建单位于11月底将创建总结(附件5)、考核自评(见附件)和过程性资料报团市委,团市委经整理汇总后报市平安办。

3.考核验收:团市委将于12月中旬会同市平安办对各创建单位创建活动进行考核验收。

4.年终表彰:团市委在组织考核的基础上,于年底前后,会同市平安办对创建达标单位予以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以中共上虞市委建设“平安上虞”领导小组名义颁发奖牌。同时,择优推荐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名单,经市“平安上虞”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由市委、市政府进行命名表彰,颁发奖牌。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平安上虞”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包括青少年在内的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青少年既是社会稳定的受益者,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良好的社会治安状况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同时,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将对平安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责任。要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机制,使“青少年平安行动”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2.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各创建单位要从青少年的特点出发,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认真制定创建计划,积极组织实施创建活动。做到活动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既能不断创新平安

行动载体,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使青少年快乐参与,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增长本领,又能在机制、队伍、阵地等建设上狠下功夫,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努力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好青少年平安工作。

3.营造氛围,形成声势。各创建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宣传发动,认清创建“青少年平安行动”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意义,提高创建活动知晓率。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的优势,协同作战,加强本单位“青少年平安行动”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切实做到报纸有字、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积极营造本次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1.上虞市“青少年平安行动”工作先进单位创建考核评分标准(市直部门)

2.上虞市“青少年平安行动”工作先进单位创建考核评分标准(乡镇街道)

3.上虞市“青少年平安行动”工作先进单位创建考核评分标准(村、社区、基层学校、其他基层单位)

4.上虞市“青少年平安行动”工作先进单位创建申报表

5.上虞市“青少年平安行动”工作先进单位创建考评表

“平安上虞”

共青团上虞市委员会

O一O

主题词:2010年度 “青少年平安行动”工作创建意见 抄报: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绍兴市平安办 抄送:市委建设“平安上虞”领导小组成员

7.平安邮政工作意见 篇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切实做好学校综合治安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努力构建稳定、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活动,不断加大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力度,完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以实际行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的法制意识,提高治安管理水平,强化治安防范能力,加强监控和打击邪教组织及其人员的非法活动,搞好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值班工作,有效地维护校园稳定,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创设平安、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

三、工作措施和内容

㈠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

把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之中,调整充实学校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学校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

领导具体抓,有关处室协助抓,把学校综治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明确职责,奖优罚差,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综治工作的问题,提升综治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综治工作年度安排意见,确定综治的工作内容和任务目标,班主任与学校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实验员、体育教师与教导处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㈡做好学校内部治安防范和学校安全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全面提高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学校的人防、物防、技防工程建设,坚持校领导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协调解决;值班人员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违法乱纪问题,防止因治安问题酿成突发事件;大队部负责处理好学生中因生活方面可能引起的不安定问题;值班行政及各班班主任每晚要深入学生寝室,检查纪律、掌握学生动向,做好稳定工作。

㈢加强学校应急管理工作。

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规范预警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提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不同时期安全工作特点,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开展一系列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及地震演练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师生防震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和震时应急、自救互救技能,防止灾害发生时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㈣健全机制,扎实做好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调整充实学校的安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成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坚持每10天排查一次,并形成台帐,定期上报,保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处理,使矛盾纠纷真正得到化解,及时调处,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加强教职工遵纪守法教育,自觉抵制邪教和赌博行为,确保我校师生不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㈤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质量。要同公安、文化、工商、卫生等部门主动联系,密切配合,实行定期排查及时处理、上报制度。要着眼于侵害师生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治安事件,注意解决师生关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扰乱校园,侵犯师生合法权益的人员及时打击,对校园周边有碍于师生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及时给予整顿清理,努力为师生的工作、学习和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杜绝学校内部“六害”的存在,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发生;教育师生拒绝邪教进校园,明辨是非,分清善恶,并出版法制宣传专栏,组织师生上街分发宣传材料、宣传打击非法赌博活动,开展拒绝邪教签名活动。

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方面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法制教育做到教学有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另一方面通过“小手拉大手”、图片展、多媒体、法制教育基地等形式强化法制教育,实现法制教育的经常化、规

范化和制度化。续聘白家派出所所长任我校法制副校长,并经常保持联系,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指导、协调作用,确保学校综治工作落到实处。利用法制宣传栏、黑板报等途径开展“学普法、比育人、做贡献”活动。

㈦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综合治理网络建设。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重视做好待优生的教育、引导工作,组织班主任召开“转化待优生研讨会”、举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征文”活动,建立健全扎实有效的帮教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待优生转化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㈧通过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1.以六月份“安全教育月”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安全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的作用,结合本校实际和突出的事故典型,采用各种方式经常对学生进行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室外集体活动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非正常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后,组织全体师生积极参与禁毒专项斗争,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对毒品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禁毒、防毒意识。

2.针对师生中带倾向性的问题,诸如学生心理障碍、特困生等,要及时教育,耐心疏导、化解矛盾、妥善解决、消除不安定因素。为解决学校特困生上学难的问题,我们计划采取以下措施:减免本子费,解决其生活费问题;发动教师捐款资助部分学生;开展“一助一”助

学活动,帮助特困生就学,解除特困生的后顾之忧。根据新形势下中学生的特点,完善“心灵驿站”的服务机制,对学生遇到最多的人际关系问题、学习问题等进行正确引导,稳定他们的情绪,解除他们的疑虑,使他们能够端正态度,全力以赴投身于学习。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立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综治平安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到实处,确保活动取得最佳效果。

㈡创新机制,完善形式。

各部门要结合我校特点不断创新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措施,坚持做到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德育工作、素质教育、管理工作的紧密结合,本着节约费用、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活动的知识性、趣味性和实效性,确保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㈢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各部门部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大队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加大学校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宣传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集中进行安全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舆论氛围。

8.平安邮政工作意见 篇八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邮政行业监督管理工作需要,规范行业统计工作,保障行业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邮政管理部门和邮政行业统计调查对象。

邮政管理部门指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

统计调查对象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邮政行业的其他相关企业和组织。

第三条

邮政行业统计是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依法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活动。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制定邮政行业统计制度,建立统计指标体系,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邮政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掌握邮政行业的经济运行情况,为行业监督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同时为国家统计调查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第四条

邮政行业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

则。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是全国邮政行业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并监督全国邮政行业统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管理并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邮政行业统计工作。

统计调查对象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具有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规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报送、交接、保管、借用、归档、销毁等管理制度,依法管理统计资料。

第八条

邮政管理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加强统计能力建设,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技术装备和其他各项条件。

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九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设立独立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在国家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统一管理全国范围内的邮政行业统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确定统计机构,设立统计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在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下,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统计工作。

第十条

统计调查对象主要负责人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统计调查工作,并对本单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确定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管理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并设立专职或兼职统计岗位具体承担本单位统计工作。

第十二条

统计调查对象承担统计工作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十三条

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人员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参加统计培训。

第十四条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保持本单位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并建立统计人员离任交接制度。

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十五条

邮政行业统计调查项目由邮政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依法制定,包括全国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并按下列规定经审批后实施:

(一)全国邮政行业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报国家统计局审批或备案;

(二)地方邮政行业统计调查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制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或备案,并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全国统计调查项目重复。

第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

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和统计资料的报送等做出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修改。

第十七条

邮政行业统计调查分为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统计调查。

常规统计调查是指根据《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开展的统计调查。邮政管理部门经常性、周期性进行的统计调查均应纳入《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管理。

专项统计调查是指根据邮政行业管理需要,邮政管理部门为某一特定目的开展的统计调查。专项统计调查的内容原

则上不得与常规统计调查的内容重复。

第十八条

邮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归口管理邮政行业统计调查工作。邮政管理部门其他机构开展的专项统计调查,应报同级统计机构审核,并将统计调查结果报送同级统计机构。

第十九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并负责解释邮政行业统计规范,保证邮政行业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

第二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制发的邮政行业统计调查表,由本部门统计机构统一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对未标明上述规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第二十一条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制度,严格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

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设臵,统计数据必须保持与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一致性。

第二十二条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或专项统计调查方案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各项统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报送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单位负责人和统计负责人签署或盖章后方可报送。

统计调查对象报送数据时发生错误的,应当在报送时限内及时更正,未及时更正的,应提交书面说明。统计数据增减幅度较大时,应附加情况说明。

第二十四条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对本单位经营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要求按时提交分析报告。

第二十五条

统计调查对象以下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于5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报告:

(一)企业名称和地址;

(二)统计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

(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码;

(四)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

(五)加盟型快递企业的服务品牌;

(六)上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

第二十六条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管理,逐步提高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水平。

第二十七条

快递企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规定报送统计数据。

第二十八条

以加盟方式经营的快递企业,企业总部应当组织、指导、监督下属加盟企业的统计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同一区域内同一品牌有多家加盟快递企业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一家快递企业负责组织该区域内该品牌各加盟快递企业的统计工作。

第三十条

以加盟方式经营的快递企业,经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可由企业总部按规定统一报送全网各加盟企业的数据。

企业总部收集数据时,应对下属加盟企业的数据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应当要求其重新报送数据,不得编造、篡改下属加盟企业的数据。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

第三十一条

邮政行业统计资料,是指以纸介质、电子介质等形式保存的,能够反映邮政行业发展状况的数字、文字、图表等统计信息。主要包括:

(一)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调查报表;

(二)经过分析、研究和加工整理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报告。

第三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归口管理邮政行业统计资料,并建立与其他职能机构的资料共享与服务机制。

邮政管理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使用统计资料应当从统计机构取得,并以统计机构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三十三条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交接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及电子数据信息等统计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不得涂改、丢损和随意销毁。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至少保存两年。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负责汇总、审定全国邮政行业统计资料,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予以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审定本行政区域邮政行业统计资料,经本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后予以发布。

第三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在向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提供相关资料,使用统计数据时,应与统计机构衔接协调,规范统计数据口径,并正确使用。

第三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人员和其他取得统计资料的相关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涉及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定期对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统计法规执行情况;

(二)统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三)统计机构设臵和统计人员配备情况;

(四)《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情况;

(五)原始记录与统计台账的完备程度;

(六)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程度;

(七)统计资料的管理情况;

(八)其他与统计工作相关的情况。

第三十八条

邮政管理部门在调查统计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发出《监督检查通知书》;

(二)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四)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五)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记录、录音、录像、和照相。

第三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第四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对在邮政行业统计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和取得突出成绩的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工作人员可以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二条

统计调查对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拒绝或阻碍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予以通报,并移交政府统计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未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统计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

(三)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四)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第四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统计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七章 附则

上一篇: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下一篇:最难忘的一件事300字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