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产品及介绍

2024-10-03

银行保险产品及介绍(精选7篇)

1.银行保险产品及介绍 篇一

关键词:银行保险,产品选择

与欧美银行保险发展的历史及现状相比,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起步相对滞后。但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国内金融业逐步增强的竞争意识、发展意识和合作意识给银行和保险公司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也带来了发展壮大的机遇,为谋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顺应金融市场的大趋势,金融企业开始注重拓展银行保险。在短短几年内,银行保险业务己初见成效。

我国银行保险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和不足。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现有的保险产品中适合银行销售的产品太少,而且产品类型单一、雷同,缺乏特点和竞争力,如果产品选择和创新的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势必会对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保险公司和银行应该积极配合,联手创新,选择并开发出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这是银行保险得以发展的关键。

一、我国银行保险产品的分类

根据银行保险产品与银行业务的关联程度不同,银行代理保险产品销售有两种,一类是随银行业务的开展进行销售,这类银行保险产品在我国为数不多,仅有个人住房信贷配套的房屋财产保险、保证保险和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类是与银行业务基本无关的保险产品,即代销某些保险公司现有的险种,这类银行保险产品占目前银保市场的绝大份额。

保险产品又分为寿险产品与非寿险产品。现阶段寿险银行保险产品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纯保障型保险产品,如年金保险。一类是理财型保险产品,如储蓄分红险、保底固定收益险、万能险和投资连接险等。非寿险银保产品包括住房信贷保险、家财保险、汽车保险、健康医疗意外险、货运险等。其中还本式家财险具有投资分红的功能。目前,国内的银行保险寿险和非寿险发展不平衡,寿险发展的快、比重高,尤其是理财型保险产品逐渐成为银行保险主流产品;而非寿险的发展的比较慢,只占了很小的比重。

二、我国银行保险产品在选择上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产品与银行业务关联度弱

如上所述,我国银保市场中现存的保险产品与银行业务结合点少、关联度弱。而在保险发达国家,与银行业务互补的简单保险产品在银行销售渠道中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在我国银行保险的分销协议发展模式下,银行仅仅作为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而所有关于产品的创意和研发设计都由保险公司一方承当。而银行保险产品创新的实质在于对整个银保行业的资源进行配置、重组、再造和创新。因此,银保合作深度的不足导致了银保产品与银行业务的脱节。

(二)产品结构失衡,同构现象严重

自2000年起,我国保险公司开始推出适合银行渠道销售的专属保险产品,其中以平安推出的“千禧红”系列两全分红险最具代表。随后,多家保险公司也纷纷推出类似的保险产品。产品雷同性高的问题开始显现出来。在我国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只是基于简单的协议合作模式,因而双方难以真正做到客户资源共享,在产品开发方面也缺乏沟通,没有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和市场细分,造成产品种类单一,缺乏个性特色。产品单一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容易偏向价格恶性竞争,这些对银保合作业务的发展都是相当不利的。此外,我国还存在着制度上的重大缺陷,例如监管机构和税收部门均未对万能险和年金险给予足够的肯定和倾斜,这也是导致银保产品同构现象严重的另一重要因素。

此外,国内的银行保险不仅在寿险和非寿险发展不平衡,而且各个险种在寿险与非寿险业务中也存在比例失衡的问题。据统计,寿险业务中98%以上为分红险产品,万能险、养老保险、意外险等产品占寿险银保收入不足2%。财险业务保费收入主要来自住房信贷保险、企财险和投资型家财险,这些险种占财险保险收入的95%左右。

(三)功能上重投资轻保障

当前,我国银保产品以中长期分红型和投资理财型为主。特别是随着我国股市的再度复苏,投连险卷土重来,销售十分火爆。但这些产品的投资功能更加突出,而保障却被边缘化。这类银行保险产品的绝大部分“保费”被用于投资,很少的一部分用来提供保障。风险保费只占了保费的很小的比例,而储蓄保费占了绝大比例,附加费用也相应比较高,所以很多公司直接采取买“投资”赠送“保险”。目前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能够提供的保障主要有意外伤害、意外或疾病死亡等保障,除非附加保障型保险,否则得不到疾病、养老金等保障。如果被保险人遇到伤亡,领取的保险金数额很少也很难发挥作用。

三、选择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

笔者认为,银行在选择代销的保险产品时不能追求过于广泛的覆盖面,而是要在充分考虑我国需求结构特点的前提下,选择适合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即形式简单、操作方便、适于柜台销售,又与银行传统业务相联系。当然现有的投资连接人寿保险和分红人寿保险也可成为重点发展对象。

(一)提高与银行产品高度同质的保险产品的保障性

从现有产品的供应看,银保产品的主流为替代性的投资储蓄类产品。目前在国内几大商业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当中,工行、农行和招商银行主要销售趸缴投资连接险、万能险和分红险,建行则主要销售万能险和投连险。这些险种储蓄、投资功能较强而保障功能较弱,同时与银行经营的储蓄、基金、国债等业务构成竞争。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银保产品的业务发展必然会受到影响。

要使该类产品与其它银行产品相区别并凸显其与众不同可以通过两种手段:一是提高投资回报率,使其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然而就目前来看,虽然银行存款利率不断下调,但资本市场仍然在金融危机的阴影下走势极不稳定,这时保证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就意味着保险公司核算的压力加大;并且还要考虑到当利率升高时,产品的固定收益吸引力降低,消费者拒绝产品的风险。所以这个手段的实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二是不断开发该类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增加产品的附加价值。尤其是长期寿险,其定价利率会保持相对稳定。增加保障功能强的产品能吸引客户继续持有保单,毕竟因短期的利差而退保,保障方面的损失太大。笔者认为这是发展投资储蓄类银保产品的最佳途径。

(二)推行交易便利的保险产品,避免操作复杂的保险产品

在交易便利性上,我国银保产品的新方向主要为:面值多样化的保险储值卡产品;利用银行的服务电话通知或银行网上点击使保单自动生效、保额和被保险人等保险要素由客户自主确定的开放式保险产品;产品标准化并形成一个完整系列且可有效组合的定额卡式产品、标准化的撕单式保单、组合保单。这类产品通常按份数来销售,并不需要核保,因此在银行柜台上销售较多。

相反,一些投保手续繁琐复杂、核保程序严格、需要频繁面对面沟通交流的保险业务则不适合在银行柜台销售。由于银行的柜台销售渠道和银行柜员关于保险知识的有限程度,这些业务不仅银行经营起来比较困难,客户可能也得不到详尽具体的信息。比如定期死亡保险、意外医疗保险或个人健康险,其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费等都因人而异,保险合同中的专业词汇较多,并且需要根据客户填写的个人资料进行健康评估,以判断该客户是否需要在投保前进行体检。具有这些特征的保险产品显然不适合由银行柜台人员代理,而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产品的功能、特点、操作规程以及营销技巧的专业人才进行操作。

(三)开发与银行业务互补的保险产品

开展与银行业务互补的保险产品的好处在于保险公司在可能赚取保费利差的前提下,也为银行提供了相关业务风险的保障,同时还可以维护客户的利益。如此不仅可以使保险产品对银行及客户更具有吸引力,还可以调动银行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到银保合作中来。因此银保产品的开发与创新应寻求保险产品与银行业务的结合点,达到银行金融功能与保险保障功能的有机结合。

在寿险业务方面,银行保险的发展要着力于开发诸如保单质押、消费按揭、职工福利、养老金计划等与银行保险业务相关的银行保险产品。可以加大对信贷类、存款类险种的开发力度。同时开发与信用卡有关的保险产品,即由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具有保险功能的信用卡,如一些与信用有关的小额免核保寿险产品,按照投保自愿的原则,持卡人可以通过信用卡支付保险费、领取生存金或理赔金。商业银行为鼓励持卡人消费,还可与保险公司合作,规定持卡直接消费到一定金额,可按照一定比例的回佣收入将其作为保险费,为持卡人投保意外伤害险。

在非寿险业务方面,我国可以借鉴保险发达的西方国家经营个人非寿险产品的丰富经验。如开发与房屋按揭信贷配套的购房信贷保证保险、房主保险和个人健康意外险、个人责任险;与汽车消费贷款配套的信用保险、车险和个人意外健康险;与信用卡配套的家庭财产险、个人意外健康险等。

(四)利用银行自身的优势销售保险产品

在选择银保产品的过程中要充分挖掘银行自身的特点,分析银行具备哪些优势可以体现在特定的保险产品上。例如,利用银行庞大的客户资源可以销售标准化卡式保险产品和经营企业和团体保险;利用在个人账户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经营投资连接险和企业年金产品;利用其广大的业务覆盖面开发捆绑式金融产品组合等。

值得一提的是,获得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银行可以经营企业年金产品。由于企业年金的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能是同一家管理机构,而对于企业年金的受托人、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企业普遍看好银行,认为银行更稳定可靠;其次,因投资的专业性企业倾向于选择保险公司。因此,银保合作将成为企业年金市场上最有竞争力的组合

综上所述,我国银行保险产品在选择问题上存在比较严重的倾斜性,并且缺少创新产品,尤其是银保交叉产品。选择银保产品有规可循,既要选择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又要充分利用银行的销售优势。其关键仍在于银保双方能够积极合作,共同研制开发、拓展银行保险产品,同时努力争取制度和政策的扶植与支持,真正实现银行、保险公司和客户的三赢。

参考文献

[1]、胡浩.银行保险.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4)

[2]、莫嘉玲.试论开发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4,(6)

[3]、桂松青,何政,董哲飞.现阶段我国寿险银行保险产品的现状及开发建议.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04(,11)

[4]、李开斌.我国产险个险产品与银行对接的创新方向.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出版社,2004(,5)

[5]、罗莹,苟小菊,陈琦.浅析银行保险产品.上海保险,2005(,11)

2.银行保险产品及介绍 篇二

正确认识之一:预期收益不是实际收益

对于银行代售的保险产品。现在多数是以分红加保障为主,对于红利能分多少。一般在相关合同或协议中都会以高收益率来进行预期收益的演示举例。并且收益往往会高于同期定期储蓄存款。对于这些。不少人认为,演示的预期收益就是银行代售的该保险产品到期的实际收益。其实。这是不正确的。就银行代售的保险产品来讲。其分红是不能确定的,这需要根据银行代售保险产品所属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投资收益等因素才可以确定。所以。在购买银行代售的保险产品时,不能被演示的高收益所诱惑,要明白预期收益不是实际收益,如果要买,则是以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购买。

正确认识之二:选择合适的投资期限

对于银行代售的保险产品,期限可以说有长有短,短的只有1年,而长的则会有10年,甚至长于10年。很多人认为购买银行代售的保险。买长的比买短的好,原因是越长肯定收益越高。其实,这些人的理解是不太正确的。即使期限长的收益会更高,也要考虑其流动性,和自己用钱的时间。特别是就保险来讲,不管是保险公司销售的也好,还是银行代售的也罢,一旦提前退保。往往连本金都保不了,如此一来自己岂不亏大了吗?如果自己有较大金额的花钱消费计划,比如买车、购房等,则应根据花钱消费计划来选择投资期限看购买几年期限的最好。投资期限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正确认识之三:被保险人定要亲自签字

对于银行代售的保险产品,都会存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来讲,有时候会是保本人,而有时候会保家人,对于保本人,因是本人亲自购买,自己在场也能亲自签字,被保险人签字处肯定本人能够亲自签上。可如果被保险人是家人,就不一定能本人签上了。也许有些人认为。该银行代售的保险是自己买的。就被保险人处虽说写的是家人,自己签也是一样的。其实。购买者这样认为就错了。如果被保险人选择了家人,就叫来家人签字。要不就选择自己。自己本人签字。对被保险人签字,如果不是本人签字。往往后果很严重。假如说。在购买这款银行代售的保险后,被保险人出现了意外,这时理应能获得赔偿,但就是一个代签字,也许理赔就会泡汤。

正确认识之四:“缴费期限”、“满期时间”不同

银行代售的保险产品,有不少期缴产品,如某某保险产品3年缴费。5年期满领取:某某保险产品5年缴费。10年期满领取等等。对于期缴的银行代售保险产品。不少购买人就“缴费期限”和“满期时间”两个概念懵懵懂懂。常会误以为3年缴费就是3年到期,5年缴费就是5年到期。其实,并非如此。银行代售保险产品的“缴费期限”和“满期时间”完全是两码事,“满期时间”正常都长于“缴费期限”,所以,在购买银行代售的保险产品时,不仅要知道“缴费期限”,还需问清“满期时间”,“满期时间”才是期缴银行代售的保险产品的到期时间,否则,把“缴费期限”当成银行代售的保险产品到期时间而去进行支取,那只能被算做是提前退保,而一旦提前退保则就会损失惨重,就连本金也会亏掉不少。正确认识之五:想最大受益需读

懂合同

3.银行保险产品沟通话术 篇三

接触

1、我们现在有一款很好的理财产品,每二年就返还10%。很合算的,我给你解释一下。

2、你的活期长期不用,非常亏!不如买这个每二年就返回收益的产品。好象存本取息。要不要了解一下。

3、我们现在正在发售一款集养老规划,资产保全,财富传承于一体的保险理财产品,像您这样的贵宾客户购买的很多,要不要了解一下。

产品说明

1.这款产品投三年,领五次,外加十年收益,享受十年保障。

2.这款产品即交即领,每年年金领取直到终身,70岁之后又有一笔祝寿金,越老越值钱,将您一阵子的钱转换成一辈子的现金流。年金和红利如果不领取,还可以复利生息,放的越久回报越高,是一款非常稳健的保险理财产品,特别适合像您这样的客户购买。

促成

1.给您推荐的投保方案,每年交一万块钱,平均每天其实还不到30块钱,根本不会给您的日常生活增添什么负担,您就放心吧。我去帮您复印一下身份证,您稍等。

2.这款产品特别适合像您这样的高端客户,我建议您还是尽早做决定,您考虑投保5万还是10万?

拒绝处理

分红是不固定的,分不了多少钱

分红不固定正是这个产品最大的好处,银行利率是固定的,挺稳妥的吧?但是您看现在市场变化多大呀,银行一直在升息,每次一生息,您的钱不管是存着不动还是重存都不划算,外面的资本市场再怎么变化,跟存款一点关系也没有。分红保险就不一样了,现在保险资金可以运用到股市、债券、大额协议存款、基础设施甚至是海外投资,而且是专家理财。这样可以通过分红灵活地、持续地把公司的经营效益分给客户,多好呀!

时间太长

这个计划就是帮您把现在手头的资金强制积累、规划未来生活用的。现在是您赚钱能力最强的时候,如果您短期内退保把钱取出来,十年后就不要用钱了吗?我们得把钱留到最需要用的时候。

考虑一下

4.平安鑫祥养老保险产品介绍 篇四

金融危机向纵深发展的今天,人们钱包越来越瘪,对未来的保障需求越来越强烈,低保费高保障的产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鑫祥――养老、保障两相宜

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款可以实现养老功能的产品。客户可以自选交费年期和保障期,保障期满即可得到两倍基本保额的满期生存金,而且客户还可以选择将其转换为年金,按月或按年领取。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障期内身故,且已年满18周岁,家人就可得到三倍基本保额的身故金,给予家人经济上的补偿。

张振堂表示,鑫祥的特色很突出,既可提供养老金又可提供高额保障,特别适合已经开始为养老做规划,或是承担家庭责任的中青年人。

例如,30岁的小王已经工作七八年了,三年前成了家,并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享受幸福生活的同时,他也隐隐感到生活的压力。身体的健康、未来的养老都是他时常担心的问题。如果他为自己投保10万元基本保额的鑫祥,选择交费,保障到65岁,那么到65岁时,他就可一次性领取至少20万元的满期金用于养老;如果在65岁前不幸身故,他的家人就可得到至少30万元的保险金,眼前的担忧都可迎刃而解。

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款低保费高保障的养老产品,养老、保障两相宜。客户可以自选交费年期和保障期,保障期满即可得到两倍基本保额的满期生存金,而且客户还可以选择将其转换为年金,按月或按年领取。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障期内身故,且已年满18周岁,家人就可得到三倍基本保额的身故金,给予家人经济上的补偿。鑫祥的特色很突出,既可提供养老金又可提供高额保障,特别适合已经开始为养老做规划,或是承担家庭责任的中青年人。

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产品特点:成年三倍保障体现人生责任;满期双倍给付养老规划无忧;自主年金转换资金自由规划;周年保单红利更添额外惊喜;保险责任:35岁男性,投保《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65岁满期。保费支出:年交保费4330元,交费期20年;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产品分析

1.本产品可自主选择保障期,保障期满返还2倍保额作为满期生存金,作为养老金补充。

本产品的保障期有多种选择,可以根据自己的养老规划来选择保障期。例如,您准备在55岁退休,您可以选择保障到55岁,55岁到期领取2倍保额作为养老金补充。

满期生存保险金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以转化为年金,按月或按年领取,获得更多收益。

2.身故保障根据年龄区分,18岁之前身故返还保费,18岁之后身故保障高达3倍保额,保障额度高。

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身故保额不得超过10万元。本产品按年龄对身故保险责任做了区分,18岁之前身故赔付所交保费,而不是赔付保额。家长为未成年人子女购买此产品,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高于10万元的保额。

3.本产品为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方式有三种: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和购买交清增额保险。

建议选择累积生息或购买交清增额的方式,让保单价值越来越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货膨胀。

特别提醒: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代理人演示的数额只能作为参考。

投保须知

1.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家族疾病史。

2.本产品的犹豫期为10天,犹豫期内退保可全额返还所交保费,犹豫期后退保会遭受一定损失。

3.发生保险事故,第一时间通知您的代理人,或拨打平安人寿95511客服热线报案。

5.各大银行厂商银产品介绍 篇五

一、廊坊银行

(一)定义及功能介绍

厂商银业务是指我行(承兑银行)与经销商(承兑申请人)、商品生产厂家(供货商)通过三方合作协议,由商品生产厂家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商品回购责任或约定付款责任(承兑汇票差额票款偿付)等作为担保措施,开展的特定票据业务模式。操作中,资金流、物流、信息流在银行、厂家、经销商三方的监控下封闭运作,从而达到三方共赢的目的。

(二)业务特点

对厂商而言促进销售、加快了资金回收,承担有限的、可控制的担保责任; 减轻了经销商的资金压力,使其获得供货商的担保和银行授信的支持,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保证供应,避免旺季断档和享受优惠价格。

适用企业:产品销售有明显淡旺季的制造行业,如空调行业;采取经销商制、产品单值较高、流通性强、产品容易变现的制造行业;缺乏资金扩大销售规模又有发展潜力的经销商。

二、恒丰银行

(一)厂商银授信是指通过对商品厂家的经销商提供授信,由商品厂家以承担约定付款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或回购责任等方式提供担保的授信方式。

(二)产品特点:资金流、物流、信息流在银行、厂家、经销商三方的监控下封闭运作,解决经销商融资难,同时实现银行、厂家、经销商共赢。

(三)适用对象:适用于有较强实力的各类经销商、厂商。

(四)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执行和调整。

(五)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六)申请条件

1、经销商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一定资产规模、财务状况良好(原则上总资产超过1000万元,负债率低于80%);

(2)经销商品为知名畅销产品;

(3)有一定规模的经销网络,销售规模较大(原则上年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

2、产品厂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业绩较好的上市公司;

(2)行业前景良好,且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优势企业;(3)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大型或特大型企业。

(七)提供资料

1、经销商申请办理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1)能够证明经销商销售能力的销售资料,其中包括商品购销凭证、特约经销商或代理商资格认定文件及经销商以住销售回款记录、纳税申报、货物仓储流转记录等;

(2)经销商所经销商品与同类产品的对比分析资料,包括产品的性能价格、技术含量、供需状况、市场预测等;

(3)经销商与厂家的住来记录;(4)经销商所经销产品的市场份额;(5)经销商的商业、银行及诉讼记录等;

(6)厂家近两年产量、销售量、财务状况的情况说明;(7)我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2、厂家申请办理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1)厂家产品与同类产品的对比分析资料,包括产品的性能价格,技术含量、供需状况、市场预测等;

(2)厂家近三年的生产、销售情况说明;

(3)厂家拟开展厂商银授信合作地区的市场份额;

(4)厂商拟开展厂商银授信合作的经销商名单、所分配额度,及经销商的概况、住来情况说明等;

(5)我行规定的其他文件与资料。

(八)业务办理流程

1、客户向恒丰银行提出申请,并在恒丰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提供恒丰银行规定的所需要的基础材料;

2、恒丰银行对客户进行调查、并对授信项目进行审查、审批;

3、对于通过审查、审批的授项目,恒丰银行与经销商、生产厂商三方签订《厂商银授信协议》;

4、发放贷款。

三、南京银行

(一)产品介绍

厂商银是指我行在生产商承诺回购或协助调剂销售的前提下先向经销商提供资金支持,生产商在收到款项后将货物发运到我行指定仓库,并将提单或仓单交付我行,经销商在交付提货保证金后,我行向监管仓库发提货通知,经销商进行提货。

(二)适用对象

主要适用于知名生产商与主要经销商之间的商品交易结算。产品属于大宗货物、易变现、产值相对较高、流通性强的商品,采取经销商制的销售体系。

(三)业务流程

1、经销商向我行提出“厂商银”授信额度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我行受理、调查,审批“厂商银”授信额度;

3、审批通过后,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4、在“厂商银”授信额度项下逐笔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5、生产商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将货物发运到我行指定仓库;

6、经销商向我行缴存保证金后,我行向监管仓库发提货通知,经销商进行提货。

7、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到期经销商兑付。

四、成都银行

(一)业务简介:我行为企业提供授信,用于企业向您的供应商(厂家)提前支付贷款,供应商(厂家)先为您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货到后经过仓储方确认,转移为存货质押担保。

(二)适用对象:实力强、信誉好,缺乏资金扩大销售规模又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经销商。

(三)产品特色:

1、获利颇丰:我行的服务让企业与您的供应商联系更紧密,让企业享受更多的供应商让利。

2、费用节省:我行许可厂家为企业提供担保,为企业节省担保费用。

3、盘活货物:我行接受企业购买的诸如金属、煤炭、化工产品、轮胎、玻璃、纸以及其他货物,让您的货物为您带来资金。

4、个性服务:一年授信,两年使用。

5、速度快。

五、江苏银行

(一)产品描述

厂商银业务是指江苏银行基于经销商(买方)与其上游供货商(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应借款人申请向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向供货商支付货款,供货商将借款人所购货物发至江苏银行指定仓储单位,且质押给江苏银行并由江苏银行控制货权的融资模式。

(二)产品功能

1、买方企业可以利用银行融资进行采购,有效减少自有资金占用。

2、有助于企业加速资金周转,缓解营运资金紧张的状况,支持企业的快速发展。

3、卖方企业加速资金回笼,提高融资效率,促进经销网络的渠道建设。

4、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销售和利润增长,提高资本回报率。

(三)服务对象

没有大量厂房等固定资产用于抵押的,且为核心客户下游经销商的生产型、贸易型和服务型企业客户。

(四)服务优势

1、融资成本低。仅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成本更低。

2、担保方式简单。仅需交存一定比例保证金及未来货权质押,无需提供其他担保方式。

3、融资效率高。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借随还、方便快捷。

六、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分行(特色产品)

(一)产品定义

厂商银融资业务是在上游供货厂商、信贷客户(经销商)、农业银行三方签订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农业银行根据信贷客户、供货厂商签订的具体交易合同签发以供货厂商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由银行将银行承兑汇票递交供货厂商;供货厂商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发货至农业银行指定的监管(仓储)公司并由经销商办理动产质押手续,供货厂商在未发货前承担赔偿责任,交货后承担回购责任;经销商在提货时必须缴纳等值的保证金。

(二)产品特点:为供货厂商下游经销商购货提供金融支持,主要适用于钢铁、家电、化工、纸品等行业。

(三)办理指引

1、农业银行、供货厂商、经销商签署三方业务合作协议;

2、经销商向农业银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3、农业银行向供货厂商定向付款;

4、供货厂商向监管公司交付发送货物,货物入库后转为动产质押;

5、经销商向农业银行付款申请提货;

6、农业银行通知物流公司解除质押并向经销商放货;

7、监管方向经销商释放货物。

七、青岛银行

(一)产品简介 厂、商、银三方合作业务,是指生产厂商、商品经销商、银行在三方合作协议的基础上,银行向生产商(卖方)及相应的经销商(买方)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主要的指导性行业及汽车、家电、电脑、酒类、药品、手机等生产商及经销商。

(二)功能与优势

有利于稳固客户关系,生产商可以尽快实现销售收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销商可以享受稳定的供货渠道和销售优惠,减少应收账款,同时改善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经销商可以享受稳定的供货渠道和销售优惠,改善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

(三)适用范围

生产商:应是国内同行业知名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在客户地域范围的选择上应以我市的企业为主,其他地市企业应选择上市公司;

经销商:必须为我市周边企业(本市七区五市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在80%以下,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

八、德州银行

(一)产品概述

是指我行对商品生产厂家的经销商提供授信,由商品生产厂家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约定付款责任或商品回购责任等方式提供担保的授信方式。

(二)产品特点

集资金流、物流、信息流在商业银行、厂家、经销商三方的监控下封闭运作,从而达到三方共赢的特点。

(三)服务对象

德州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企(事)业、其他经济组织。

九、广发银行(厂商银、厂厂银三方合作授信)

(一)业务概述

厂商银/厂厂银授信业务是指广发银行对商品生产厂家的经销商/下游厂家提供授信,由上游商品生产厂家提供担保(约定付款或连带责任保证)的授信方式。

(二)业务流程

1、银行、上游生产厂家、经销商/下游生产厂家三方签订协议。

2、银行根据经销商的经销规模,根据经销商申请,将贷款或票据定向支付给生产厂家。

3、按照协议规定,经销商将销售款项存入银行后,银行向生产厂家发出相当金额的发货指令。

4、经销商将销售款足额存入银行账户后,银行授信项下的货物全部归经销商所有。如果经销商在银行授信到期日没有足额提货,上游商品生产厂家须按协议约定履行约定付款或连带保证责任。

(三)产品优势

厂商银/厂厂银授信均是经销商依托上游生产厂家的信誉和实力获得银行授信,上游生产厂家需履行约定付款、商品回购或连带保证责任。

对上游厂家:

1、降低厂家负债比例,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

2、应收账款大量减少,大大加快资金回笼速度。

3、支持厂家迅速扩大销售规模。

4、通过与合作银行紧密合作,对经销商资信情况、财务状况有更深入的了解。对经销商及下游厂家:

1、取得经销或总经销权、争取厂家更大的返利。

2、解决经销商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取得银行融资、有效扩大销售规模。

(四)我们的承诺

1、为您提供客户资信调查、商务合同审核、货物流程跟踪、商品到站/港通知。

2、您只需要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从厂家购回货物,节省运营资金,获取上游厂家更大的折扣,获得更大的商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温馨提示

需取得上游厂家的密切配合,共同签订三方或四方协议,厂家通常需要承担回购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或约定付款责任。

十、齐鲁银行

(一)产品简介

厂商银业务是指齐鲁银行向品牌产品核心生产商(卖方)及其相应的区域经销商(买方)提供的一系列金融服务。根据厂商银三方协议,齐鲁银行以卖方出具的提货单等为质物对经销商提供贷款、商业汇票等金融产品支持,专项用于向卖方支付货款;买方以销售收入向齐鲁银行换取提货单;原则上贷款、商业汇票到期前买方以销售收入换完在齐鲁银行质押的提货单,贷款、商业汇票到期前10日内,如齐鲁银行仍持有提货单,卖方将与提货单等额的资金现款支付齐鲁银行。

1、产品特点:厂商银业务实行“一次差额授信、周转使用、定向运作、专款专用”的原则。厂商银合作方式,实质是通过企业、银行信用互置,使商家、厂家扩大销售量,提高经销商销售收入归行率。

2、额度:在授信期限内,经销商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笔承兑保证金比例不低于30%,贷款额与承兑汇票差额(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之和不超过授信额度,经销商在授信额度内滚动使用。

(二)服务范围

开办厂商银业务的生产商和经销商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买卖一方非另一方的附属机构或同一集团公司内部的成员企业;

2、买卖双方非互为销售关系,互为销售关系即一方为另一方的经销商的同时,又是对方的生产商;

3、买卖双方供求关系稳定,双方建立购销关系6个月以上,且月购销额基本稳定;

4、买卖双方无财产争议和债权债务纠纷;

5、买卖双方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记录,无银行逾期贷款和欠息;

6、提供真实的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等资料。

(三)业务流程

1、对新申请办理的厂商银业务,考察人员要到实地进行调查,并按齐鲁银行相关调查指导办法撰写出调查报告。

2、在授信期限内,经销商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笔承兑保证金比例不低于30%,贷款额与承兑汇票差额(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之和不超过授信额度,经销商在授信额度内滚动使用。

3、厂、商、银签订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签定后,三方要确定专人并预留印鉴,负责提货单、承兑汇票等重要票证的交接工作,防止发生业务操作风险。

6.银行保险产品及介绍 篇六

1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现状

1.1 规模发展迅速,业务量增长较快

近几年来,我国通过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量一直在不断增长,整体呈现积极发展的态势。国家放开了银行代理保险“一对一”的限制,允许同一银行网点代理销售多家保险产品,从而使保费收入大幅上涨,深入各个省市地区的商业银行销售网点为银保产品提供了广阔便利的销售平台,使得银保产品的业务规模发展迅速,不断扩大。同时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产品要根据协议将其优质客户群主要信息全无保留地交于合作保险公司,从而使得保险公司获得广阔的分销渠道,业务量获得增长,借助商业银行强大的品牌效应,银保业务迅速立足新市场。

1.2 合作方式多样,内容不断深入

在银行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中,平安保险率先与工商银行合作,委托其销售人身保险,业绩不俗。随后中国人保、太平洋等保险公司也先后与各大商业银行合作,委托商业银行为其销售保险产品,开拓营销渠道,实现优质客户的信息共享。随着银保业务的深入发展,银行保险公司双方通过联合营销活动,互相借鉴先进经验,促进双方营销水平的不断提高。由初级阶段的单一代理销售,逐渐转化为专业人员推介。银行积极借助保险公司的专业培训力量,充分了解保险产品及营销理念,全面加大银保产品营销专员的培训,促进了银保业务的深度发展。

1.3 客户服务不断完善

银行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时,由于所面对的客户群参差不齐,其对产品的理解也有所不同。对此,银保双方以优质客户群为服务主体,对其展开包括现场咨询、契约保全、在线服务、网络销售、投诉处理等内容,不断完善银保服务。制定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回访等后续服务方式,对客户资源加以多次有效开发,使得当前的银保业务客户服务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2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2.1 产品创新风险

银保产品的创新风险主要体现在银保产品缺乏创新,种类过于单一,过度依赖单一险种。当前,银行与保险公司双方主要围绕的是代理产品本身开展业务,通过银行销售的银保产品大多是储蓄性的分红保险产品,这种模式可以使保险公司扩大业务范围,占领一定的市场份额,但银行的代理手续费过高,则使保险公司无利可图。而这种合作基本上是互为业务上的代理行为,在开发银保产品时,未能结合双方优势,造成银保产品种类单一,不能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无法形成银保双方共赢格局,双方并无深层次的战略合作联盟模式,创新不足,使银保业务存在可持续发展的风险。

2.2 信誉保障风险

信誉保障风险在银保业务代理过程中主要表现为,由于保险公司宣传上的误导,导致商业银行优质的个人客户或公司客户的流失,直接损害商业银行的信用和经济利益。

由于商业银行的集约化经营导致网点减少、对外服务窗口减少,加之各种渠道建设的滞后,为了追求市场利润,保险公司在宣传是往往存在误导,本属性能全、产品多、复杂程度高的保险产品,应作全面的宣传与推介,但因网点工作人员的业务量大、劳动强度大等因素,往往冠以“银行保险存款”“、银行理财产品”来销售。此外,将保险产品表述为储蓄产品,混淆保险利益和储蓄,夸大产品预期收益水平,未告客户知重要事项的保险条款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些一定程度误导部分保险产品的购买者。

目前,银行保险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行业内部的信用体系建设非常重要,一旦处理不好,行业内部信用风险将快速蔓延,进而危及全行业的发展,后果不堪设想。

2.3 利益分配风险

当前,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单纯停留在业务代理方面,银行方面依靠代理保险产品所获取的手续费收入。银行根据代理保险的不同产品签定不同的费率。而这并不作为银行综合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银保双方缺乏资本联系,这使得银保双方利润分配的空间很小。

此外,现阶段激励机制与利益分配体系的不健全,导致柜台人员销售保险没有实质性奖励,代理保险对其个人收入影响不明显,这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柜台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因此,一些保险公司为保证银保业务的发展不得不采用口头协议等各种变通方式,私下给柜台人员好处,以调动其积极性,但这种方法不仅不利于银行的规范管理,也提高了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同时极大地破坏了代理市场的经营秩序。

因此,银保双方应由销售代理关系应逐步上升为产品开发联盟,由信息共享角色转变为股权合作角色,最终达到业务经营上的一体化,建立完善的银保业务利益分配体系,促使银保业务有序健康发展。

3 银行保险业务风险管理对策

3.1 以市场为导向,提高银保产品创新水平

目前,我国市场上的银保产品种类较少,能够切实满足消费者消费需求的产品不多,且均由银行代理销售,保险公司对于消费者实际需求了解甚少,因此保险公司应从消费者需求出发,树立导向意识,提高银保产品的研发能力。同时注重作为销售主体的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通过多种方式融合双方的专业人才,组成联合产品开发团队,开发创新水平较高且符合市场实际需求的银保产品。将产品开发流程逐步由从保险公司的传统产品中挑选转变为专为银行业务量身打造,从而改变银保市场上险种单一的局面。

此外,银保产品应以简单易行,操作简便为原则,设计出易于客户理解的银保产品,从而满足大众客户群的需求。对于拥有复杂需求的富裕客户群,在改善产品本身的同时应设计相应的人性化销售流程,通过多种销售方案来实现差异化服务。

3.2 制定信誉保障体系,提高客户服务与售后服务质量

信誉风险是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面临的最大风险,因此应尽快建立和完善银行保险相关信誉体系,从而约束银保业务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将信誉风险降到最低。通过建立信誉保障体系规定保险费费率波动范围、银行佣金的比例,以及双方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内容。

同时,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能够保障客户的服务质量,这就需要银行与保险公司双方相互协作,明确责任,完善信誉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制定完善的售后服务支持系统,依法理赔以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对客户进行回访,第一时间掌握银保产品的反馈信息,进而维护和改善银保产品质量。在保障已有客户群的同时,通过带动效应,挖掘潜在客户,切实提高客户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3.3 建立银保双方业务线一体化,深化银保合作

银行与保险公司应建立一体化业务线,有效地将消费者实际需求,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商业银行的业务优势贯穿一体,实现消费者,保险公司,银行的三方获益。即顾客在享受金融产品服务的同时得到增值服务,银行通过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获得手续费收入的同时增强综合理财服务能力,保险公司获得潜在客户群,扩大了产品销售规模。

而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利益分配均衡是实现双方深化发展,业务进程一体化的根本。银保双方都应从整个合作的最优角度出发,实现全局的最优化,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体系,如银行在获得代理手续费以外还可抽取保险业务的部分利益,同时为银行员工制定一个良好的激励制度,明确利益分配比例,使柜台销售人员切实享受到代理保险业务的实惠。从而使银保双方都能意识到银保业务能为各自带来长远的利益,使合作双方的利益得到最大化,促进银保业务长期深入发展。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混业经营模式作为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势。银行保险业务作为混业经营这一金融交叉现象的创新产品,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市场份额迅速扩大,但由于各方面管理的相对滞后,该业务也存在一些潜在风险亟待解决。本文分析了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的现状,探究银行保险业存在的风险,进而提出对银行保险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银行保险,发展现状,潜在风险,对策

参考文献

[1]胡浩.银行保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张琳,曹龙骐.中国商业保险市场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3]刘凤军,梅宁.银行竞争与营销创新[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4]李殿君.保险业九大课题[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5]周道许.中国保险业发展若干问题研究(下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6]孙祁祥,郑伟.金融综合经营背景下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制度演进、模式比较与战略选择[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7.商业银行产品介绍 - 国际结算 篇七

第一节 汇款结算(Remittance)

一、汇款结算概述

汇款是付款方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汇交收款方的结算方式。

(一)业务中的当事人

1、汇款人(Remitter)

2、收款人(Payee or Beneficiary)

3、汇出行(Remitting Bank),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汇出行所办理的汇款业务叫做汇出汇款(Outward Remittance)

4、汇入行或称解付行(Paying Bank),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解付行所办理的汇款业务叫做汇入汇款(Inward Remittance)。

(二)汇款方式和种类

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PCC报文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其特点是收汇快,费用高,使用最为广泛。

2、信汇(Mail Transfer ,M/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Banker`s Demand Draft),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三)汇款方式的适用范围及特点

1、汇款方式可用于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等,也可用于支付佣金、赔款、样品费等。

2、汇款结算方式的特点:(1)手续简便。办理汇出汇款,在向银行提交外汇管理规定的有关材料后,只需填妥汇出汇款申请书,交款付费即可,贸易、非贸易结算都可使用;(2)费用较低。汇款只收手续费和邮电费,而且较其他结算方式费用少。

(四)汇款结算方式的风险注意事项

1、风险较大。由于汇款结算方式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因此对贸易结算来说,不论预付货款还是货到付款,采用汇款结算方式都存在信用问题,付款人很可能在付款后收不到货物,因此与其他结算方式相比风险较大。

2、资金负担不平衡。汇款结算方式用于贸易结算,由于在签定合同后,无论是预付货

款还是货到付款,对买方来说都要将合同项下款项全部汇出,因此,买方需准备较多资金进行支付,买方资金负担较重。

3、难以追索。汇出汇款一旦汇出后,如买方因为指示的错误或其他纠纷而需撤销汇款时,因汇款速度快,很可能款项已解付给了收款人,汇出款项转入收款人账户后将很难被追回。即使追回,付款人也需承担利息的损失和他行扣收的有关费用。因此相对其他结算方式追索较难。

鉴于以上特点,在国际贸易中,买方在不了解对方资信的情况下,不宜采用汇款结算方式。但交易双方属经常性贸易往来或是同一公司系统内往来,使用汇款结算方式既节省费用,也比较方便。

二、汇出汇款业务

(一)汇出汇款概念

汇出汇款业务,即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将外汇资金汇人汇款人指定账户。本文所称的汇出汇款业务是指汇出境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外汇汇款,包括经常项目下的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汇款及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汇款。

商业银行在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汇款人的资格和业务的合规性等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对汇款申请书的有效性进行审核。

(二)汇出汇款管理规定

申请人申请办理汇出汇款时,应在汇款申请书上签字或盖章(个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公章和有权签字人必须与在商业银行预留的有效授权印鉴相符)。

客户应根据汇款的内容,准备所需的单据:

1、如需购汇,应提交人民币支票和购汇申请书。汇出汇款项下的售付汇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和《商业银行结汇、收汇及付汇统一操作规程》(试行)办理。

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应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发票、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运输单据,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与进口合同中列明的买方名称不一致,还应当提供两者间的代理协议,到银行办理售付汇手续。

2、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方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手续,需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1)完税证明及税务申报单(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应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

(2)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5)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汇出汇款受理注意事项

1、银行根据汇款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批。经审核无误,按照汇款人的指示,采用电汇、信汇、票汇三种方式之一,在收取手续费后,办理汇出汇款业务。目前商业银行对公外汇汇款费率为0.1%,最低为50元,最高为1,000元。

2、汇款人应根据汇款的不同类型,同时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手续。

(四)风险控制要点

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需将以前年度其应得的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除上述材料外,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利润或股息、红利发生的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向银行出具审计报告。

2、凡注册资本金未按照规定足额到位的,以及境外发行股票企业擅自将境外股票的收入滞留境外的,皆不得将利润和股息、红利汇出。凡因特殊情况注册资本金不能足额到位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凭原审批部门的批件和上述材料可按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分配所得的利润、红利汇出境外。

3、汇款指令发出后,汇款申请人如对原来的汇款申请书的内容提出修改,凡修改内容涉及增减额、起息日和收款人(非打字错误)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4、票汇的退汇须由汇款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回原汇票正本并背书,出票行经验对无误,在汇票上加盖“注销”戳记后办理退汇手续。

(五)典型案例

1、公司欲向美国S公司支付贸易项下预付款50万美元,向我行提出以电汇方式办理汇出汇款的申请。我行根据国家外管政策审核进出口合同等证明文件。审核无误后,A公司填写汇出汇款申请书,注明收款人名称、地址、开户行及账号等内容。我行按外管政策办理售汇手续后,为其选择合理汇款路径,办理汇出汇款。

三、汇入汇款业务

(一)汇入汇款概念

汇人汇款业务指国外或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汇款人将款项通过国外银行采用电汇、信汇、票汇的方式汇入境内银行,由国内银行根据国外银行的汇款指示,将款项解付给指定收款人。包括经常项目下和资本项目下的汇款。商业银行解付汇人款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汇入汇款管理规定

1、汇入汇款应坚持款到付款的原则,即收到账户行MT950通知单或贷记通知后方可解付。

2、收到汇款通知后,应核实密押、印鉴、收款人名称、账号等内容。如收款人不在汇人行所在地,应选择合适的路线及时办理转汇。

3、收款人为个人的,应及时向收款人发出解付通知,通知收款人取款。应根据汇款通知的指示,核查有关的证件,并根据收款人的意愿,办理结汇或现汇存款。解付外币现钞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4、收款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汇款的来源,办理原币人账或结汇。

5、收款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及有关核销手续。

(三)典型案例及评析

我行收到我行美国代理行A银行的MT100汇款通知,指示收款人为在我行开有账户的储蓄客户。经核实,密押、收款人称、账号等内容正确。收到我行账户行花旗银行的对账单后,我行将对账单与MT100进行对照,确认头寸到达后,我行贷记收款人账户。

若收款人未在工行开有账户,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收汇。我行可依据收款人意愿,为其办理结汇或现汇存款。若票汇收款人将汇票丢失,可以书面形式向我行提出挂失止付申请,我行核验收款人身份后,为其办理挂失止付。

四、速汇金业务

速汇金业务是由美国MoneyGramSystems Ln提供的一种全球快速汇款服务,利用电脑汇款网络和22000多个MoneyGram代理商,为全球一百多个国家提供安全快捷的速汇服务。

商业银行与美国运通公司签定了代理速汇金业务的协议。汇款人到MoneyGram代理处要求汇款,并填写汇款申请书,取得收据,然后将汇款交易参考号码通知收款人;收款人到任何MoneyGram代理处填写“收款单”并出示适当的身份证件,经代理处经办人员审查并与速汇金中心核准无误后,领取汇款。

第二节 托收结算(Collection)

一、托收概念及其当事人

1、托收是出口商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进口地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方式。

2、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四个:(1)出票人(Drawer或称委托人Principal),即在托收业务中,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2)托收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转托国外银行代为收款的银行;(3)代收银行(Colleeting Bank)即接受托收银行的委托,代向付款方收款的银行;(4)付款人(Drawee),即托收的付款方。

二、托收的种类及交单方式

1、托收方式分为光票托收(Clean Bill for Collection)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两种:(1)光票托收,是指汇票不附带任何单据,或仅附带发货票、商品检验证等非货运单据的托收。光票托收通常只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佣金、样品费、代垫费用等;(2)跟单托收,是指出口商将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或其他付款凭证委托银行代为收款,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托收结算方式。

2、跟单托收的交单方式分为两种:(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是指进口商在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取得货运单据的支付方式。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是指出口商开具即期汇票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后才能取得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是指出口商开具远期汇票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由进口商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赎单。到期前汇票和货运单据保留在代收银行;(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是指进口商承兑出口商的汇票后,即可以从代收银行取得货运单据的支付方式。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日再向代收银行付款。承兑交单仅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三、托收方式风险注意事项

在托收结算方式中,出口商和托收行以及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均只是委托代收货款的关系,双方银行都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由此可见,托收实际上是一种完全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它没有银行信用作保证。因此,出口商承担的风险较大,如进口商失信违约,故意挑剔,无力付款,甚至有意诈骗或倒闭时,出口商都将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当然,托收结算也具有许多优点,比如手续简便,费用较低,卖方在收到货款以前,可以始终保持对货物的所有权等等。对买方来说,托收结算方式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它既可保证其安全收到货物,又有利于其资金周转。

单据寄出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国外代收行付款或承兑通知,我行将主动向代收行查询催收,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委托人。

中行对出口托收申请书的填制要求:(1)申请书内容清楚、要素齐全、付款人地址详细完整;(2)明确规定交单方式(付款交单、承兑交单),并对手续费和相关费用承担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3)申请书上公章和有权人签字须与我行预留印鉴相符。

四、典型案例及评析

出口商A公司出运货物后委托我行以承兑交单方式向美国进口商B公司收取金额为USD500万的货款,并将出口单据及汇票交与我行。我行按国家外管规定审查出口商业务资格、贸易背景等,并审核出口托收申请书。审查无误后,我行为A公司选择B公司的账户行美一银行为代收行,并向美一银行寄出委托书和全套单据。B公司承兑汇票后,美一银行向我行发来SWIFT承兑电,经审核无误后,我行及时通知A公司。汇票到期后,美一银行借记B公司账户并将款项付至我行。我行确认款项无误后,根据国家外管政策贷记A公司账户。

如果委托人指定了代收行,原则上按委托人的指示办理;若委托人未指定代收行,工行将为其选择信誉良好、操作规范的代收行。

第三节 进口代收

一、产品属性及基本操作流程

我行根据出口方银行(托收行)的委托,向进口商(付款人)提示单据,并要求其凭单付款或承兑,并将收到的款项支付给托收行。

其基本操作流程为:(1)进口商在我行通知来单情况后,及时办理赎单手续;(2)进口商向我行提供进出口合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3)办理购汇、付汇手续。

付款人付款后,我行保证按托收行的指示及时对外付汇。

二、典型案例及评析

我行收到托收行德意志银行寄来的单据及托收委托书,委托我行以D/P方式向进口商A公司代收进口款项500万美元。我行对来单及委托书内容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通知A公司来单情况,要求其付款赎单。我行对A公司的付汇资格审核无误后,按国家外管规定为其办理售汇手续。最后,我行按德意志银行的指示对外付款,同时放单给A公司。

中行作为代收行是严格按照托收行的指示和国际惯例来办理交单的。若托收行指示D/A方式,则在付款人有效承兑的条件下向付款人交单;若托收行指示D/P方式,则在付款人办妥付款手续的条件下向其交单。

付款人的付汇审查包括,付款人应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并在当地外管局发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或持有外管局核准的进口付汇备案表;还须对付款人提供的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等文件进行审查。

第四节 信用证结算(Letter of Credit,L/C)

一、信用证概念

信用证是指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1、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2、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

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跟单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支付承诺。

二、信用证业务的管理规定

1、开证申请人应具有进口业务经营权,并在当地外汇管理局最新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如不在其内,也可持外汇管理局核准的“进口付汇备案表”。

2、进口单位首次在我行开证的,应提交经贸部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业务范围、基本帐户情况等有关资料供银行审查后留存备查,并预留有效印鉴。

3、开证申请人进口涉及配额管理、特定产品管理及自动登记的,须提交进口许可证明或进口证明和登记文件。

4、进口开证业务应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开证金额及付款期限应符合正常的贸易需求,开证申请人在申请开证时,应提供相应的贸易合同。

三、信用证属性

1、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

3、信用证业务的处理是以单据而不是有关的货物或服务为基础的,不以货物为准,对货物的真假、品质不负责任。

四、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缺点

在信用证结算中,银行不再仅仅只起传递单证和货款的作用,而必须以银行自身的资金垫付或保付货款。由于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因而它比托收具有更多的优越性。特别是对于出口商,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不仅可以完全避免托收中可能发生的拒付风险,只要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发货,就能保证及时取得货款,而且出口商还可以获得银行贷款(如打包放款),有利于加速其资金周转。对于进口商,信用证结算亦保证其付款后可以肯定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而且可以通过信用证条款控制出口商的交货日期,单据的种类和份数等。

正因为如此,信用证结算的适用范围要比托收广泛得多。当然,信用证结算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手续较繁,费用较高等等。

五、开证客户资质条件

根据我国的外汇管理规定,只有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才可以到工行办理对外开立信用证业务,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必须委托有代理进出口权的企业办理对外开立信用证业务。企业申请对外开立信用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开证申请人应在当地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或持有外汇局核准的“进口付汇备案表”。

2、开证申请人进口的商品如涉及配额管理、特定产品进口管理及自动登记制的,须提交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证明和登记文件。

3、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远期信用证,须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

4、开证申请人办理的进口开证业务必须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开证金额及付款期限符合正常的贸易需求。

(一)进口信用证

1、产品概念及种类

应进口商(开证申请人)的申请,我行向出口商(受益人)开出跟单信用证,信用证一旦开出,我行即负有独立的付款责任。即在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且单据之间内容一致的情况下,无论是否得到进口商的偿付,我行作为开证行必须向出口商履行付款义务。

我行可开立的信用证种类包括:即/远期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及备用信用证等。

2、信用证业务操作流程

(1)进口商向我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

(2)进口商提供近期财务报表、营业执照、进出口合同、进口许可证、登记证明等材料。

(3)单据到达后,若发现单据之间或单据与信用证间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进口商应及时做出接受或不接受单据的决定。

(4)单据到达后,若符合信用证规定,进口商应及时向银行付款。

3、进口信用证注意事项

(1)我行对符合条件的贸易融资重点客户核有进口开证客户授信额度,额度内的进口开证业务无须经过信贷审查即能办理,能很好地满足客户对高时效的要求。

(2)全额保证金的进口开证业务纳入低风险业务管理,经办行不受单笔权限的限制,并可自动追加授信额度。

(3)我行可为开证量大的贸易融资重点客户提供手续费优惠。

(4)我行与台湾本地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对于受益人为OBU的信用证可以直接向台湾开出。

4、典型案例及评析

我行贸易融资重点客户C进出口公司向我行申请开立金额为800万美元、期限为提单后100天的承兑信用证,用于从新加坡进口汽车配件。我行按照外管政策对该公司提供的开证申请书,进出口合同、进口付汇备案表、机电产品登记证明等进行政策审查。由于该公司系我行贸易融资重点客户,我行为其核有1500万美元的进口开证客户授信额度,因此我行在未对其进行信贷审查,要求其提供抵押担保措施的情况下,便在其额度内开立了信用证。出口商单据到达后,我行对单据进行审查,在单据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我行向对方银行发出承兑电,并按期在提单后100天对外付款。

一般情况下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所在行业平均值;或有负债不超过净资产;近两年未出现亏损、无欠息等不良纪录等,才能在免除信贷审查的情况下办理进口开证业务。

按照国家外管政策,进口涉及配额管理、特定产品进口管理及自动登记制的,必须提交进口许可证、进口证明和登记文件。外贸企业代理开证,而外贸企业授信不足时,该外贸企业可以临时调剂使用被代理企业的授信额度。

(二)出口信用证

1、产品介绍

收到开证行的来证后,我行对信用证进行审查,并通知给出口商。出口商出运货物后,我行对出口单据进行审核,并办理寄单索汇、收汇及结汇等业务。

2、信用证业务操作流程

a.出口商向我行交单后,若发现单据之间或单据与信用证间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应及时进行更换或修改。

b.收到国外付款后,及时根据国家外管政策办理结汇。

3、出口信用证注意事项

(1)向我行办理交单议付的,我行可以免收通知费。

(2)我行不仅按国际惯例审核来证的表面真实性,而且审查开证行资信及来证内容,为出口商是否接受来证提供决策依据。

(3)我行对出口商提交的单据进行全面审核,保证客户安全、及时收汇。

(4)我行在海外有广泛的账户行网络,能以最合理、快捷的方式保证客户及时收汇。

(5)我行能为出口商办理出口信用证项下的各种融资业务:如出口押汇、出口贴现、打包放款及福费廷等。

4、典型案例及评析

我行收到美国D银行开来的金额为USD500万美元,受益人为A公司的即期信用证。我行核对D银行密押,并对其资信及来证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来证中规定“受益人须提交申请人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我行认为这一条款不利于保证受益人安全收汇,即通知给受益人A公司。A公司按我行建议要求开证行改证。该公司按修改后的信用证出运货物,并向我行交单议付,经审查,我行发现发票上的货描与信用证不符,即提示其修改。A公司重新提交单据,经审查无误后,我行为其办理寄单索汇,要求开证行通过我行美元账户行运通银行付汇。我行收到开证行付汇后为A公司办理了结汇手续。

若工行与开证行无代理行关系,工行可以通过与开证行有代理行关系的银行核对印押,审查来证的真实性。

出口商需要提前收回出口款项,在向工行交单后,工行可向出口商提供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福费廷等产品,为其提供融资服务。

第五节 银行保函

一、产品概念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一种担保凭证,它声明银行以担保人的身份向保函受益人保证,被保证人一定对受益人履行某项合约或义务;一旦未履行,将由担保人负责受益人的有关损失。这种保证是用银行信用取代或补偿商业信用,使合约双方消除顾虑,增加信任感,保障双方权益,促使合约顺利履行。

二、种类及特点

银行保函分融资类保函和非融资类保函两大类。具体有:(1)投标保函;(2)履约保函;(3)预付款保函;(4)付款保函;(5)保留款保函;(6)租赁保函等。在其保证付款人责任方面,不负第一性付款责任,而负第二性付款责任;是一种或有负债,即在被保证人未能履行保函规定的条款时,银行才负责付款。

三、对外开立保函的管理规定

凡拥有外汇局名录卡或备案表的中资或三资企业在委托银行对外开立保函时须办妥如下手续:

(1)提供《对外开立保函申请书》及有关合同。

(2)提供保证金或授信减免,与银行签订《外汇担保协议》、《不可撤销的反担保书》,或提供经银行认可的抵押,必要时需办妥售汇手续。

(3)提供保函基本格式。

银行审查审批后,按申请人要求信开或电开保函,信开正本保函按申请人要求交申请人转递或直接寄送受益人,保函失效后,企业应及时将正本保函退回银行。

四、银行保函和信用证的区别

银行保函和信用证都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而授予受益人的银行信用。但两者之间有如下区别:

(1)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承担第一性付款的责任;而保函只是在委托人未能按照保函规定的条款办理时,保证行方付款,负第二性付款责任。

(2)信用证以货运单据与货款支付为依据;保函则往往是以合约或某些条件未能履行为前提,而且不一定有货物,更不一定有款项的支付。二是信用证以货运单据与货款支付为依据。保函则往往是以合约或某些条件未能履行为前提,而且不一定有货物,更不一定有款项的支付。

五、审批权限

我行开立保函的权限属于总行。

第六节 旅行支票业务

一、产品介绍

旅行支票(Traveller`s Cheque)是由银行或旅行社为使旅行者携带款项方便,专供旅行者使用的一种票据。

二、旅行支票的特点

1、面额多样。旅行支票是一种固定货币面额的有价证券,如有10、20、50、100及1000美元等旅行支票。

2、使用方便。旅行者携带旅行支票,不仅到处可以随时兑取票款,而且也可以在能够接受旅行支票的宾馆、饭店、机场、车站以及商店等消费场所直接使用。

3、流通期长。一般的旅行支票均没有规定流通期限,可以长期使用。

4、携带安全。旅行者在购买旅行支票时,需在出售银行的柜台上当面在旅行支票初签位置上签字,作为预留印鉴。若在复签之前,一旦遗失或被盗,不易冒领,比带现钞安全。

5、挂失补偿。旅行支票如有不慎遗失或被 盗,就可以提出挂失。只要挂失人提出的“挂失退款申请”符合发行行的有关规定,挂失人就可以得到退款或补发新的旅行支票。

三、旅行支票的基本使用方法

旅行支票是由一些信誉高、影响大的银行发行,委托各地银行代售,售票款每日或定期向发行银行拨交头寸。旅行者购买旅行支票可在旅途各地直接用于消费或到银行兑现。

四、旅行支票的兑付

1、客户持外汇票据要求我行买入。

2、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并在票据后签字背书。

3、我行扣除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客户。

五、典型案例及评析

一到中国旅游的美国人持金额为200美元的花旗银行旅行支票到我行办理兑付。我行对旅行支票的发行机构名称、货币、面额、戳记等内容逐一鉴别,并核对持票人签字。审查无误后,我行按0.75%的利率计算贴息,将余款198.5美元支付给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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