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2024-11-18

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总结(6篇)

1.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篇一

文章标题: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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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底,我县

县、乡(镇)人大代表进行了换届选举。在县委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在上级人大常委会具体指导下,县乡选举机构按照法定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现将选举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换届选举的基本情况

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县委的高度重视和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经过精心组织和各个选区的努力工作,顺利选出了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执行代表职务能力的县乡人大代表。这次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应选县人大代表187人,实选出182人。其中:30岁以下9人,占4.9;31—50岁155人,占85.2;51—60岁17人,占9.3;60岁以上1人,占0.6;文化程度小学4人,占2.1;初中40人,占22;高中、中专48人,占26.4;大专47人,占25.8;大学40人,占22;研究生3人,占1.7。农民代表88人,占48.3;干部76人,占41.7;知识分子3人,占3.3。代表中,中共党员146人,占80.2;非党代表36人,占19.8。妇女代表33人,占18.1。各乡镇人大代表总数812人,实选出811人。其中:中共党员559人,占68.9;非党代表252人,占31.1;妇女代表150人,占18.5。从统计数字分析,本届县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占多数,以年富力强的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代表为主体,妇女代表、非党代表结构也趋合理,代表的整体素质较高,为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主要做法和体会

这次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进行的。县人大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性,保障了换届选举工作的成功,有力地推进了地方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

(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根本

换届选举事关人大代表的更迭,牵动面大,工作繁重,时间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直接关系到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只有坚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才能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地进行。首先,县、乡(镇)党委高度重视,把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纳入了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选举领导小组,强调县、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全责。2006年11月22日县委召开了全县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县委徐副书记在会上做重要讲话,全面、深刻地阐述了换届选举所面临的形势、任务、重大意义,对换届选举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会后县委及时批转了县人大党组《关于做好全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对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时间、代表构成、代表素质等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在选举过程中,县委饶书记、徐副书记等领导多次过问选举中的各种情况,支持人大机关依法开展选举工作。二是县委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提出了一个好的人事方案,并依法做好推荐工作,加强对选民的政治思想工作,引导选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依法履行职责,是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

组织和指导好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县、乡(镇)人大及其选举工作机构在工作中做到全力以赴,认真履行职责。一是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人大常委会把换届选举工作列为今年工作重中之重,早研究、早部署。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大原则,总结历届换届选举工作经验,研究县乡同步选举的操作办法,做好工作方案编制、宣传发动、检查指导等组织工作。在2006年12月29日召开了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成立了***县县、乡(镇)换届选举委员会,任命了选举委员会成员。县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对全县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各乡镇选举委员会认真贯彻县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积极准备本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二是深入基

2.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篇二

第一, 总体要求:路基各部分经常保持完整, 达到“六个面, 八条线”的标准要求 (路肩、内边坡、边沟六个面, 路面边缘、路肩边缘、边沟内边缘、边沟外边缘八条线) , 不损坏变形, 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第二, 路肩无车辙、坑洼、隆起、沉陷、缺口, 横坡适度, 边线顺适, 表面平整坚实、整洁, 与路面接茬平顺。第三, 边坡稳定坚实, 平顺无冲沟, 坡度符合规定。第四, 排水设施无淤塞、无高草、排水畅通, 保证路基、路面不积水。第五, 路肩的清扫保洁应与路面的保洁工作同时进行, 严禁将杂物堆积在路肩上, 路基上小的堆积物应由道工随时清除出路基以外, 大的堆积物由县局组织清除, 保障路容整洁美观。第六, 路肩应保持适当的横坡, 土路肩或植草坪路肩横坡度不得小于路面横坡度;埋设路缘石的路肩应保持平坡;反坡路肩必须及时整修;路肩积水和淤泥必须在雨后一天内排出和清除干净。第七, 路基边坡坡度应达到1:1.5, 坡面应保持平顺、坚实无冲沟。边坡上的高草应经常修剪, 杂草高度不宜超过15cm且不能高于路肩, 高杆杂草应彻底拔除。第八, 填土路堤因受雨水冲刷, 形成的冲沟和缺口应及时修补拍实, 3d内处治完毕;对较大的路基水毁坍塌应分层填筑夯实, 7d内处治完毕;当路基坍塌危及路面时应积极组织抢修并设立危险标志, 引导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过。第九, 对边坡较深、边沟常年积水的路基边坡应采取生物护坡。第十, 对过村庄集镇路段, 应逐步设置排水设施, 路肩部分保持平整, 不得高于路面。第十一, 道工在进行路基整修时, 应同时携带清扫工具, 将路面清扫干净, 集中作业时, 必须设立施工标志。

2路面养护

2.1路面保养和维护的总体要求

路面保养及维护的总体要求, 总体来讲就是要使公路路基得以正常的行驶作业, 确保其使用寿命在规定范围之内, 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如因路面松散、裂缝、拥包等因素而产生的质量问题, 将严重影响公路的使用性能, 同时还将给行车人员带来一定的危险。所以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其进行养护, 在施工路段设置交通指示牌, 或是标线等。利用养护技术提升路面的整体抗滑能力, 确保其行车安全。

2.2公路路面的小修保养管理

按照县乡公路养护标准及要求进行小面积的路面养护管理作业, 不仅仅要进行实地考察、评定、报告等相关方面的资料收集, 还要认真对每一路段的实际应用情况给予很好的养护计划及实施措施。针对每个月路面的审查情况来制定下月的完成内容及养护要求, 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养护作业的顺利实施, 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大量的成本, 使得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2.3沥青路面的养护

沥青路面养护不仅仅要考虑到路面平整度、边坡适度、线性顺直、排水良好等方面的基本养护问题, 还要考虑到季节变化对沥青路面养护的影响。必须遵循“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原则, 采取安全有效的养护措施对路面进行养护。针对沥青路面出现的横向裂缝、纵向裂缝要在其进行养护作业前对其裂缝处进行清理工作, 必须将周边杂物及多余物质清理干净, 然后再使用吹风机进行清扫, 确保裂缝处不能有丝毫杂物及灰尘后, 方可采取灌缝措施对其进行养护维修作业, 这样才能更好地起到养护效果, 确保行车安全。

对于沥青路面的龟裂、麻面、松散等病害要在其使用过程中就分阶段式的进行处理, 尤其是在车流量比较大的公路路段, 要设置专业的公路指示牌或是指示带, 在施工特别明显处要进行栏护, 确保其他没有养护的路段可以正常行驶车辆, 在进行养护时, 要确保路线与其保持平行或是垂直, 喷洒热沥青, 需要注意的是要控制好沥青的温度, 而且要均匀, 最后用碎石机进行碾压即可。

2.4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养护方式, 必须针对路面的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预防养护, 实时观察路面的使用情况, 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下面就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进行详细的阐述:

第一,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的重点之一就是接缝处的养护作业, 通常情况下都是在春季灌缝, 秋季补缝。确保接缝处能够得到很好地修复, 在灌缝完成后可以使用专业的清扫工具及碾压设备对其进行碾压, 使得找平, 这样才能确保行车的舒适。第二, 水泥混凝土路面与基层之间, 常会出现空隙、空洞等现象, 极大的影响了行车安全, 所以可以在施工灌浆作业中进行灌浆孔的布设、清理及压力灌浆作业, 无论是何种养护作业都要在公路路基路面周围设置隔离带, 提醒过往车辆附近周边有路面养护作业施工, 不仅如此, 还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第三, 水泥混凝土路面在实施养护作业时, 周边多数会存有一些杂物或是碎石等, 当车辆行驶其中就会碾压这些杂物, 长期以往就会对路面构成一定的损害, 所以在公路路面进行使用的过程中, 必须确保路面的整洁、干净。

3路面保洁

第一, 总体要求:路面保洁工作要坚持全天候保洁制度, 及时清扫路面杂物、抛撒物等, 清除路肩及绿化平台内垃圾、废弃物。达到路容路貌整洁美观, 使干线公路始终保持畅、沽、绿、美的良好状态。第二, 各单位要成立路面保洁队, 路面保洁队人员划分保洁责任段, 专门负责路面保洁和绿化平台内的杂物清理工作。第三, 无路缘石、无绿化平台的路段路面保沽时, 连同路肩一并横向清扫, 清扫的重点是路面与路肩结合部, 应将路面上的砂石、尘土及杂物全部清扫出路肩以外, 做到路面与路肩整洁、线型清晰。第四, 埋设路缘石的路段清扫的重点是路面与路缘石接合部, 清扫时, 先用扫帚纵向将尘土、树叶等杂物清扫成堆, 然后集中清运, 严禁将尘土堆在路肩上或泄水槽内。第五, 县乡公路在遇到恶劣天气的情况下, 必须要求其养护工作人员上路对其进行巡查, 尤其是冬季积雪路段, 必须采取及时地清雪作业, 对于陡坡, 弯曲处的积雪要格外注意, 这也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点。第六, 在日常养护作业中, 要确保路面的整洁、干净。严禁将清扫的杂物堆弃在道路中央及边坡处, 这样不仅仅会影响行车安全, 还会对路面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路面巡查人员要及时清理路面垃圾, 如砖头、树枝等。

参考文献

[1]蒋俊山, 张金彦.路基施工的探讨[J].黑龙江交通科技, 2004 (12) .

[2]杨国卿.浅谈公路工程路基施工质量管理[J].甘肃科技纵横, 2003.

[3]朱惠君.高速公路路基设计与施工[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1998.

[4]JTJ033-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路施工技术规范[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1996.

[5]最新公路工程施工要点与通病防止大全[M].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 2001.

3.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篇三

1.妇女代表比例偏低,真正一线工人农民代表和专业领域代表难保证

首先是妇女代表比例偏低。按规定,妇女代表的比例一般要达到22%,但从面上了解的情况看,妇女代表比例偏低是一个突出问题。从表一中可以看出,我们调研的四个市(县)中仅有B市的妇女代表比例相对较高,其余三市(县)妇女代表比例偏低,尤其是C市只有4.6%。女性代表资源本来就相对缺乏,加上代表竞争越来越激烈和传统思想的影响,当女性候选人和男性候选人一起竞争时,弱势的女性大多处于下风。各地普遍反映,尽管做足了工作,推荐初步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千方百计地保证女性候选人比例,但最后落选的往往是女性(如表一)。

其次是“老板代表”过多,真正基层工人、农民代表非常少。浙江省民营企业多,一些企业家在经济实力增强以后,对政治地位和政治利益的诉求也随之增强,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争当人大代表。从换届选举代表构成情况统计报表的数据看,工人农民代表比非国有企业负责人代表(老板代表)所占比例大(如表二)。

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工人、农民代表背后的真实身份是企业总经理、董事长等。由于工人、农民代表名额多,有些老板采取“迂回”、“曲线”的方式,在农村的以农民身份参选,在城镇的则以工人身份参选。这种老板“假借”工人农民身份当选人大代表挤占基层工人农民代表名额的现象,目前已经比较突出,经济发达地区尤其严重,真正一线工人农民代表不到5%,而老板身份的代表占到50%以上。金华某市两级人大代表中,就有将近80%的代表是老板,真正的农民代表只有十三四个,而一线工人代表空缺,有人戏称人代会变成了企业家俱乐部或商会。

第三是专业领域代表少。从我们调研情况看,A市、B市、C市、D县市(县)级代表中教科文卫体专业人士和经济、法律专业人员代表总量非常少,占四市(县)代表比例分别为3.39%、6.2%、2.7%、8.6%。有的地方科技、体育、文学艺术以及律师、金融行业代表几乎是空白。

单纯从统计表上看,代表结构比例基本符合要求,但隐含着结构不合理的缺陷,究其原因,主要是现有的代表比例结构划分不科学,明显滞后于现实情况而导致的。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已使社会的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不再是简单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将人大代表划分为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解放军等几大类的方式已不能反映现阶段社会各阶层的构成变化状态。一是难以界定代表准确身份。由于划分过于宽泛,代表身份越来越模糊,只要是大专以上学历的都可以划分为知识分子;只要是农村户口的都可以划分为农民;只要是在工厂上班的都可以划分为工人。这样造成具有多重身份的情况较多,比如农民企业家,可以划归农民,也可以划归工人,受过高等教育的还可以划归知识分子。二是一些新兴阶层、行业没有或很少有代言人。如外来务工人员,日趋发达的第三产业中从事金融、计算机服务等人员在代表身份划分中无法体现。三是统计随意性较大,给老板当选代表有空可钻。具有交叉身份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机动地划分为其中的某一种身份。如前所述,企业家可以“多样身份”参选,挤占其他代表名额。这种划分方法的选举结果,事实上已经影响了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人民代表大会吸收民意、广纳民言、集中民智的优越性得不到充分发挥。

2.当选代表条件难操作,一些代表的素质不甚理想

代表素质难以保证和提高是人大代表选举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一方面,由于法律没有明确代表的具体资格条件,使一些明显不具备代表素质的人钻法律漏洞当选。这次调研中发现,被判处缓刑的、因赌博嫖娼犯罪的、因经济原因服过刑的等等,有若干名被选为人大代表。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即使选举文件中规定了“不宜”[1]、“不适合”当代表的情况,选民依然提名推荐,或者干脆以另选他人的方式投票选举此类人员。另一方面,部分代表素质存在欠缺也与硬套代表比例结构密切相关。一些地方为完成代表比例结构,工作简单、粗糙,不强调代表素质,导致一部分选出来的代表素质不能满足代表履职的需要。

3.优化结构和提高素质的应对之策

——逐步完善代表结构划分标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有关课题研究中,设想将人大代表划分为9个类别,即农业从业人员、矿业和制造业从业人员、商业和服务业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解放军和武警、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2]。如何科学地设定代表结构及比例,更好地体现现阶段社会阶层、利益格局多样化的特点,是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重要内容。

——科学划分选区。由于代表候选人分布不均匀,可能会出现条件、素质强的候选人集中在一个选区的情况,这样既浪费有限的代表资源,又容易导致素质强的一部分候选人落选。比如将教育界的人员划分为一个大选区,既能保证相应的比例结构,又能择优而选。又比如上文提到C市,妇女代表仅有12名,而该市某个街道就产生了6名妇女代表,其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介绍主要是划分好选区起了关键作用,在妇女就业相对多的地区或行业单独划分选区或将两名具有候选资格的女性划分在一个“两选一”的选区,就是比较有效的做法。为此,要科学合理地划分选区,可采用混合划分法、单独划分等多种形式,把选区划分与实现代表结构合理和提高素质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

——明确代表资格要件。我国宪法和选举法对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做资格条件的区分,具有选举权的同时也有被选举权。从理论上讲,这种制度设计有利于实现公民被选举权的普遍性[3]。但是选举的目的在于选优。法律虽规定即使犯罪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也可参选,这只是合法性的要求,标准较低。代表先进性,是一个标准较高的要求。因此,要求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高于一般选民的资格条件是必要的。基层人大同志普遍反映,尽管有的选举文件规定了代表素质条件,但由于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缺乏法律依据,还是难以得到选民的支持。

选举法可以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在选举法实施细则中明确代表的基本资格要件,同时赋予选举委员会审核代表资格要件的职责,便于基层人大在组织选举中加以把握,也使选民明确推荐代表候选人和选举代表的标准。比如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应当如何理解?如何才能认定为具有代表履职能力?总之,鉴于代表的先进性考虑,思想品德、守法情况、联系选民程度、基本能力和参与决策的水平都应纳入基本要件,可以采取定性和列举的形式加以规定。

——充分掌握代表资源。在选举前,相关选举工作机构就应深入农村、厂矿企业、社区进行调查摸底,按照代表资格要件,摸排代表候选人资源情况,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公认政治素质好、能热心为民办事、社会活动能力强的人员信息,特别要注意掌握一线工人、农民、妇女以及有关专业领域人员代表资源,在此基础上拟定组织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总体方案,增强代表候选人提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提高正式代表候选人素质。差额选举,就本质来说,是一种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因此,可采用足额提名法,提高差额数,按照选举法规定初步候选人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一倍的最高幅度提名,使酝酿、协商正式候选人时可以有比较大的选择余地。在确定正式候选人前,要对初步候选人的素质进行考核、审查,避免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素质存在欠缺带来被动的情况。

(二)保障外来人口的选举权尤其是被选举权的问题

1.外来人口选举平等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的流动性日渐增大,目前,浙江省流动人口已超过1400万,外来人口约有1200万。法律虽然对流动人口如何参选作了规定,但在实际中外来人口选举权利尤其是被选举权的行使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两者应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统一体。但实践中,由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现的具体条件不同,一些外来人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存在分离倾向,被选举权难以实现。一是法律虽然规定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参选,但符合法律规定的居住一年以上等参选条件的并不多,如浙江省某市外来人口有20万,但参选的只有1万人。不符合参选条件的流动人口,费时花钱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不够现实,很多都以委托投票的形式参加户籍地的选举,委托的亦只是“投票权”,因为流动人口在户籍地以外工作和生活,不可能被户籍所在地选为当地的人大代表。这种制度设计使得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被选举权“架空”,无法实现。二是流动人口在取得户籍地的证明后,可以参加现居住地的选举,但现居住地的人大代表名额是按照当地的户籍人口来确定的,不可能为外来人口当选增加代表名额,现居住地一般也不愿意拿出当地的名额来让外来人口当选,这种情况下,外来人员就鲜能当选,“当选权”也难以实现。如表三所示,几个地方外来人口有一定的参选数量,但仅有B市一位外来企业主当选市人大代表。因此,“外来选民”无论是通过委托投票的方式参加户籍地的选举,还是取得户籍地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他们所实现的往往只是“选举权”,而“被选举权”很多情况下落空的。

从表三中可以看出,外来人口在浙江省有的地方已占到当地人口总数的35%到50%,面对如此庞大的人群,其代言人少之又少。这种被选举权的缺失直接带来的不利影响:一是利益诉求不能充分表达,外来人员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外来人口缺乏政治话语权,处于政治边缘化地带,参与制度规则制定的机会就大大减少,政治上的“公民身份”就会弱化,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4]。特别是影响到经济利益的实现,在养老、医疗、就业、子女教育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无法充分享受公共资源。二是政治参与渠道不畅通,容易引发社会的不和谐。没有合法的、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就连自己的劳动所得受到损害时也感到诉求无门,他们就会对当地归属感不强,很难融合到主流社会,个别甚至会诉诸非法、非正常化的过激手段,对社会产生仇视、报复、对抗心理,这样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和谐。和谐社会在于共建共享,外来人口在为当地社会建设作贡献的同时,理应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2.外来人口选举权利的救济

——适时修改法律,使代表名额分配体现选举权平等性。从短时期来看,基于户籍制度未作根本改革,要求代表名额按照居住人口来确定的条件还不具备。要完善相关法律,当地户籍人口的代表名额仍沿用原来的规定,而外来人口集中的地方可以适当增加若干代表名额,且名额实行专用。至于具体增加多少名额,可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按照各地外来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作出原则规定。长远来看,应当积极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使公民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与户籍脱离,尊重流动人口意愿,凡是符合条件的,由其决定在哪里参选,并为流动人口的参选提供必要保障。

——完善外来人口当选代表的技术手段。外来人员在当地社会基础薄弱。建议在外来人口相对集中地单独划分选区,其他分散的外来务工人员按就近原则到单独划分的选区参选;同时也尊重外来人员意愿,可以选择和当地人一起划分混合选区参选。为了保证选举的成功率,相关工作机构要提前介入,深入外来人口集中的单位和居住区,及早调查了解可作为代表候选人的人员情况,有针对性地加以宣传、引导,积极做好外来人口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和酝酿协商工作,保证外来人员代表选好选足。

——增强外来人口代表履职稳定性。针对外来人口流动性大,影响代表工作的连续性等问题,要加强对外来人员当选代表的管理工作。如外来人员代表候选人要先作出履职承诺,保证当选后一届内不随意流动;当地政府对当选代表在劳动就业、生产生活、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关照,使他们能安心在当地工作,减少流动性;完善代表辞职和补选制度,外来代表离开当地应当提出辞职,当地人大应当建立一种程序合法而又相对简单的外来人口人大代表的补选程序。

——树立外来人口平等享有选举权利的观念。保障外来人口的选举权利,不仅有利于外来务工者维护自身的权益,也是一条当地政府和部门听取外来务工人员意见与建议的良好途径[5]。应当更新观念,增强包容意识,消除各种各样的社会偏见,为外来人口政治参与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建立选民登记信息网络。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政府上网工程已经延伸到乡镇基层,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以居民身份证管理为基础的选民登记信息网络,使选民登记机构仅凭身份证号码就可查询公民的基本情况,不仅可以使选民信息资源共享,免去提供书面选民资格证明的繁琐程序,降低选举成本和提高运行效率,还增加了选民资格的公开透明度。同时,规定法院刑事审判中凡涉及剥夺政治权利的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同时报送选民登记管理机构,为选民资格的审核提供及时信息[6],解决异地选民资格审查的困难,以信息化手段和技术支持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的实现。

(三)界定、防范和应对贿选的问题

1.传统意义上的贿选拉票行为呈现新的演变特点

——争当代表越来越激烈,引发贿选的潜在因素增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人大作用的发挥,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逐渐增强,不少选民特别是部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个私企业老板当选人大代表的期望很高。但是,由于功利主义、实用主义思想的负面影响,人大代表选举竞争不同程度地受到经济利益驱动,一些贿选行为时有发生,变相拉票等行为也一定程度存在。虽然公开查处的贿选案件不多,但是引发贿选的因素在增多,潜在的贿选问题大量存在,并且有逐渐发展的趋势。

——贿选表现手段越来越隐蔽、形式趋于多样化。由于选举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以金钱或财物贿赂选民是违法行为,因此,直接采取金钱和实物贿赂选民并不多见,而是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多样化了。一是事前承诺事后兑现的较多。为躲避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期间设置的防线,也为了规避法律条款,“私下承诺”、“事前承诺”,等到选上后再来兑现钱物,“秋后结账”的做法已呈现出一种趋势。据基层人大同志介绍,有的人即使不当选也兑现,为的是下次选举包括村委会选举能够继续得到支持。二是候选人“收买”候选人。为防止两败俱伤,有的地方出现候选人之间私下协商,由其中一人出资“收买”另一名代表候选人,要其退出选举。三是以“误工补贴”的形式要求员工积极参加选举。企业老板想当代表,就鼓励企业员工参选,并且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误工补贴”费。误工补贴一般都数目可观,员工拿了所谓的误工补贴,当然就投老板的票。一些企业老板之间关系比较好,甲企业老板想当选,就鼓动乙企业老板帮忙,由乙企业老板付给员工误工补贴,再由甲企业老板暗地“买单”,来达到当选的目的。四是为争取更多的选票,在外来员工参选上做文章。一些企业老板为了让外来员工能在本地投票,增加自己的得票率,给员工放假,让其回乡办理户籍证明资料,并支付车旅费、误工费等,以此达到获得高票的目的。这种情形不仅侵害了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同时也造成了选举的不公正,应引起高度重视。

——贿选认定难、举证难、查处难。对于解决贿选问题,归纳基层人大同志的意见,主要存在“三难”。其一,认定难,我国法律没有设定贿选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贿选是破坏选举的主要手段之一,情节严重的构成破坏选举罪。选举法第五十二条只规定金钱实物形式是贿选,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操作。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部门对贿选的既遂与未遂也理解不一,有承诺说、谋取利益和贿赂取得说等几种[7]。即只要行贿者表示了承诺就可以定;只有行贿者获取了利益,当上了人大代表才可认定;只要受贿人已经收取了贿赂,即可认定。究竟以哪一种方式作为认定标准,没有定论。基层人大在认定是否是贿选时也感到无所适从。其二,举证难,既然收了钱、拿了东西,一般不会承认;证据链不完整,向选民拉票贿选,更多的是通过中间人进行的,往往“只闻其声,不见其形”;还有就是竞争落选的一方举报,这种情况不在少数,但大多查无实据。其三,查处难,由于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对贿选判定和掌握较难。

2.遏制和预防贿选的思路与对策

——创设公平竞争的平台。公平、透明的竞争有助于人们选举权的充分行使,保证候选人有平等的竞争机会,既增强选举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消弭候选人的贿选动机,又有利于选民对今后当选代表的监督。相反,宣传自我的平台如果缺失,候选人往往会寻求非法的途径[8]。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目前,有的地方对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如认为同一个选区内的选民对代表候选人都认识,图省事、嫌麻烦,不愿搞见面活动。这种看法存在片面性,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不仅仅是停留在知人、知名和知情的层面上,选民对候选人的政治态度、价值取向、参政意识、个人气质、与选民联系的程序以及当选后的设想都应当有一个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对于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不仅要成为公平正当竞争的机制,还要进一步丰富其形式和内容,候选人可以发表演讲,回答选民提问,承诺当选后如何履职等,从而让选民手里的选票更具选择性和针对性。此外,应当建立候选人承诺制。既然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平台,也要对候选人提出“诚信”要求。有些地方反映,实行候选人承诺制是防范贿选行为的有效措施[9]。可以强化候选人的自我约束,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

——端正选风并从源头上遏制贿选。针对目前贿选取证难、查处难的特点,加强预防贿选机制是关键之举。关键在于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及早制订预案,密切关注选举动向,畅通选举信息,营造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干扰破坏选举活动的高压态势。如在进行试点时,一旦发现苗头,有关部门就应迅速介入,立即调查处理,把贿选动向消灭在萌芽状态,使其产生良好的警示作用。要高度重视一些地方可能发生的非法竞选活动,对一些脱离选举组织自行张贴传单、印制宣传品或到处游说等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和制止,防止其演变成贿选行为,确保选举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引导选民珍惜民主权利。部分选民对眼前直接经济利益的取得更甚于对政治权利、民主权利的关注,一定程度上对贿选现象起到了助长的作用。所以,要通过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其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投好神圣的一票。

——完善选举法律监督制度。“选举监督为完整的选举制度所必需”[10]。我国在建国初期也设置选举法庭,来专门审理选举违法案件。目前,我国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可以界定为贿选。由于该规定过于笼统,应有相应的司法解释。特别是对拉票、贿选的形式、情节、数量要有具体界定,便于基层人大和司法机关操作执行。

注释:

[1]浙江省永康市《永康市市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四个“不宜”提名和确定为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一是近五年内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二是近五年内受到撤职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三是因违法违纪正在受政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理未结案的;四是受身体条件限制难以履行代表职责的。其他部分市(县)也有类似的“四个不宜”、“五个不合适”的规定。

[2]尹中卿、施祖军:《如何完善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http://service.china.cn,2004年3月25日。

[3]王学军:《如何提高人大代表素质》,载《人大研究》2003年第1期。

[4]王小丹:《保护流动人口的选举权》,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6年第11期。

[5]《七名外来务工者当选义乌市大陈镇人大代表》,载《人民日报》2001年12月14日第2版。

[6]周海燕:《谈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问题》,载《人大研究》2004年第7期。

[7]李伯钧:《关于贿选的思考》,载《法学杂志》2002年第9期。

[8]王晓敏:《从“贿选”事件频发看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载《理论探讨》2002年第5期。

[9]浙江省某市一街道16名市人大代表候选人选举前在《选举承诺书》上签名,并张贴公布,向全体选民公开承诺不采取任何违反选举纪律和违反选举法的行为。据当地人大同志反映,该街道换届选举工作开展顺利,风清气正。

[10]王雅琴著:《选举及其相关权利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4.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主持词 篇四

(2006年12月8日)

史文涛

同志们:

现在开会。

市委、市人大已于11月17日召开了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全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委、县人大对这次换届工作十分重视,县委常委会议专门听取了县人大党组关于市换届会议精神的汇报,对如何做好我县县、乡人大换届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意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县委、县人大决定今天召开全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安排我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出席今天会议的县领导有县委书记刘新年,副书记郑国炳,县人大党组书记王清国,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高进坡,县人大副主任左振明,参加会议的还有县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县直各口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县人武部和驻桐部队负责同志,各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人大主席及工作人员。

今天的会议有以下几项内容:一是传达县委转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二是郑国炳同志、王清国同志、丁严冰同志讲话,三是刘新年书记作重要指示。会议的内容非常重要,请与会同志认真听取会议精神,遵守会议纪律。

首先请县人大副主任左振明同志传达桐发〔2006〕号文件。

现在请郑书记讲话,大家欢迎;

现在请王书记讲话,大家欢迎;

现在请丁部长讲话,大家欢迎;

现在请刘书记作重要指示,大家欢迎。

同志们,今天会议的内容已进行完毕。下面就如何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我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要从讲政治,加强和巩固基层政权建设的高度来认识重视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我们的党是执政党,这是宪法规定的,是历史的必然,是人民的选择,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体现。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大事,是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我们的党是最广泛的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党的意图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转变为人民的意志,这是我们党执政方法。因此,选举产生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开好人代会,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检验,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

二、县乡两级党委、人大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成功。这次县乡人大同步换届是宪法修正后的第一次换届,新情况、新问题、新困难会不断出现。如果我们还凭过去的老办法、老经验肯会不适应这次换届选举工作,这次会议后,县乡两级党委、人大都面临着繁重的工作任务,我们必须按照上级精神,县委、县人大的安排布置,精心组织这次换届选举工作,遇到问题要多学法、学上级要求,实在解决不了,要给上级请示汇报,切不可不懂装懂,更

不可凭感觉拍脑瓜子乱表态。

5.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篇五

县委:

现就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主要精神及有关情况作个汇报。

一、学习班概况

4月18日至1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在长沙联合举办了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出席开班式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路建平,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郭开朗分别就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和人事安排、组织纪律等作了讲话。学习班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江、杨泰波和秘书长孙在田主持,副主任蔡力峰作总结讲话。学习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联工委主任王刚,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肖迪明分别就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各项具体工作,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选举法、代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作辅导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平,联工委副主任姚伟、符乔荫,研究室副主任刘永学和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换届选举工作的副主任、联工委主任,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分管换届选举工作的副部长、宣传部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部长,以及省会主要新闻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学习班的学习和讨论。

二、学习班的主要任务与主要精神

1、学习班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学习中发【2011】4号、中办发【2011】14号,省委2011年16号、18号四个文件精神和全国、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精神及相关法律规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要求,为圆满完成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2、学习班的主要精神。概括起来有七个方面:一是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分别联系湖南和怀化的实际,精辟分析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三是明确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四是明确了各级党委、惹到村委会和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五是明确了换届选举纪律和工作要求;六是专门就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有关组织人事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七是专门就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业务进行了讲解和培训。

三、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政策性规定

1、关于换届选举的时间。根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这次全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时间统一安排在7月至10月进行。

2、关于换届选举工作步骤。按照我省的总体部署,各地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应在7月至10月完成。地方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召集本级人大换届后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会议。因此,今年我县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应做如下部署:7月,依法设立好有关选举工作机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骨干培训;8月至9月,进行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工作;10月,提名推荐、酝酿协商、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11月底前,各乡镇召开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代表大会;12月中下旬,召开全县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代表大会,并在12月30日前,选举出怀化市人大代表,报市人大常委会。

3、关于代表结构。按照湘发【2011】16号文件规定:“在县级人大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应占代表总数的55%以上;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应占代表总数的30%以上;党政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党委和政府负责人以安排3至5名为宜,一般从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县市区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中考虑安排;少数民族和归侨侨眷代表名额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保证;连任代表应不少于30%;非中共党员代表的比例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35%以上;35岁以下青年代表的比例应比上一届有适当提高。乡级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各地可参照县级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要求提出具体意见。”

4、关于新一届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工作。湘发【2011】16号文件规定:“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分类归口推荐、统筹研究提名制度。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中,党政干部,由党委组织部门推荐;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内的人士,由党委统战部门在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与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连任代表等,由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征求有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统筹研究,提出意见,报请同级党委确定。乡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的提名推荐,参照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

5、关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和人大代表的名额。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7名。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我县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仍维持上一届的名额301名不变。乡镇人大代表的名额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并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工作打算及建议

1、根据今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特点和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议县委成立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3、认真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由县人大办公室牵头,县人大联工委配合,尽快起草《溆浦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经县人大党组研究后,报县委审批。同时,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相关的其它各项准备工作。

4、建议县委适时召开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1)参加会议人员为:1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人大常委会领导,组织部长、宣传部长;2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副主席;3人大机关全体干部;4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2)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舒恒生同志主持。(3)会议议程及日程(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听取县委书记、人大副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讲话;第二阶段:分组讨论,了解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第三阶段:以会代训,学习《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4)会议时间为三天(含报到),具体时间再定。

6.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篇六

尊敬的各位省、市人大领导:

按照省里确定的调研题目,以县乡人大工作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为主要内容,通过访谈、召开座谈会、查阅历史资料等有效形式,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活动,并形成调研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关于县乡人大工作

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是县乡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管理地方人或事物的权力机关,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做好县乡人大工作既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几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权,同乡镇人大保持经常联系,紧密沟通,积极发挥两级人大作用,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工作情况

1、认真召开县乡人大会议。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会期一般3天左右,无选举事项时,会期不少于2天。会议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履行相关法律职责和程序。乡镇人代会按法律要求每年举行两次,会期不少于1天。县人大 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内容基本按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进行,具体召开时间由主任会议确定。

2、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核心,我们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工作方式方法,逐渐充实工作内容。县人大常委会于XX年制定了《辉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使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的行使有法可依,逐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除对“十二五”规划编制,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调整等作出决议、决定外,还将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列为重大事项,由常委会依法审议作出决定,促进了相关工作的推进。

3、认真开展监督工作。这既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权力,也是我们主要的工作手段。在工作中,我们认真依照《监督法》,结合“一府两院”的工作实际,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制定本《工作要点》,根据要点安排,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依法开展三查活动,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4、切实做好人事任免。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结合,不断健全完善人事任 免制度,建立和规范了任前考试、任中述职、民主票决、任后表态发言、实施监督等工作程序,力求对干部的任命做到“任前知情、任时知人、任后知行”。

5、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代表作用发挥的程度,决定人大工作的力度。常委会牢固树立对代表负责、为代表服务的观念,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一是认真办理代表建议。XX年,常委会制定印发了《辉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督办代表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梳理确定重点建议,以点促面,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建立弃管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增加城区公厕数量”、“畅通十字街斑马线”等重点建议,常委会组织常委和代表,多次对建议的办理过程进行明查暗访,经常委会审议,以票决方式对“满意度”情况进行表决,并在电视台公告表决结果。对办复效果差的代表建议进一步跟踪督办,多次听取承办部门的报告,督促整改,直到代表满意为止。通过严格督办代表建议,促进了全县各项事业的发展。二是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通过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向代表寄发《辉南人大工作》、开展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让代表了解工作情况,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有效保障了代表的参与权、监督权。几年来,坚持实行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定期走访代表,积极为代表提供便利条件和营造良好的环境。三是为代表组建活动阵地。在全县11个乡镇、朝阳镇社区管理服务 中心和经济开发区,建立了13个代表联络办公室,141个行政村建立了代表之家,构筑了发挥代表作用的阵地,更加有效地指导乡镇人大开展工作,使乡镇人大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6、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基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委会工作的制度体系,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不断促进人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特别是在当前新的政治常态下,更加严格执行党中央的有关规定,克服过去存在的一些不正确思想,促使人大干部的自身建设适应新形势。

县乡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还需提高。在现实生活中,县乡两级人大尤其是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重视和有效发挥,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最高权力机关是党委、政府,而不是人大,对人大的权力和义务缺乏正确的认识。

2、乡镇人大编制不足。各乡镇只设一名兼职人大主席,没有配备相应的办公机构、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对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极为不利。

3、工作程序还不规范。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缺乏明确的指导和规范,部分乡镇人大规章制度不健全,使监督工作无章可循。活动开展的不多,大多数代表每年除参加一次代表 大会外很少参加其他活动。

4、代表的素质和履职意识还需提高。人大代表来自不同阶层,有的代表将参加人代会看作“例行公事”,有的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只立足于一村一组,局限于要钱要物办实事,还有的代表侧重提出解决自身的需求等问题,承办部门很难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职权的正常行使。

对县乡人大工作的建议

1、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履职、代表风采等人大工作的宣传,着力提高全社会民主法制意识,提高县乡人大的威信和影响。

2、加强乡镇人大自身建设。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乡镇人大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工作者要加强理论、法规和业务学习,增强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责任意识。县人大常委会要帮助乡镇人大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并切实抓好落实,使乡镇人大工作有章可循,运作规范有序。

3、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一是选好代表,在考虑代表候选人时,综合考虑,统筹兼顾,将政治素质高和工作能力强的人选到代表队伍之中。二是注重培训,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各种知识,努力提升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 力,使代表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依法履行好职责。三是组织活动,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荣誉感和积极性,促进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二、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选举工作情况

我县县乡历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人大的指导下,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为原则,依靠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同心协力,积极工作,成功选出了历届人大代表,并较好地发挥作用。

1、筹备阶段。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作好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和工作人员培训等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条幅等多种方式,使广大选民充分认识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依法行使权利,从而保证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

2、实施阶段。根据居住状况划分选区、确认合法选民资格,做好选民登记,在规定时间内公布选民榜。按选区和相关法定要求确定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以选区为单位,以召开选民大会或设立投票站等形式,在统一的时间内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对当选的代表确认身份,开展培训,做好参加新一届人代会准备。

3、总结阶段。召开选举工作总结会议,回顾总结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部署换届选举后期工作,做好各种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存在的问题

总结历届选举工作经验,结合这次调研,我县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1、选举意识淡薄,选民热情不高。一是关注度不高。个别选民认为,人大代表与自己的切身利益不相涉及,不象选自已信任的村干部,能解决自己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给自己带来实惠。而人大代表不能直接给自己解决问题,选不选、选什么人,与自己关系不大,所以就不愿参与或被动参与。二是部分选民对人大代表预期低,挫伤了选民的选举积极性。个别人大代表当选后,当“哑巴代表”、“举手代表”,不了解选民心声,不过问选民疾苦,更不主动为选民上达民意、解决问题。选民对代表感到失望,不愿参加选举。三是选民流动性大,登记难,投票率不高。近年来,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外地流入人员、出国劳务人员数量增加,加之企业改制后,下岗失业及再就业人员增多,社区管理跟不上,造成选民登记工作存在“死角”。导致个别选区出现错登、漏登、重复登记等现象。在投票选举时,即使登记的选民也不能保证都参加投票。尤其是出国劳务人员,有些全家在国外,登记时联系上了,投票时又联系不上,导致投票率不高。

2、村社干部有畏难情绪、厌倦情绪。一是个别村社和居委会干部认为,换届选举工作是走过场,没有实际意义,只是填填表、画画圈而已。选举工作是自己工作职能以外的工作,换届选举期间时间紧、工作量大,选民有时不配合,干多少也是白挨累,对选举工作有畏难情绪。二是个别村社和居委会干部对换届选举工作有厌倦情绪。认为隔几年就搞一次,次次都是老套路,没有新内容,加之选举工作繁重复杂,干不出什么成绩,易产生厌烦情绪,不愿意干。

3、工作人员能力水平有限,工作力量不足。一是乡镇人大工作力量不足。机构改革后,乡镇人大主席团只设一名兼职人大主席,受工作重心影响,精力投入不足。为解决这一问题,近几年,我们尝试在乡镇设一名人大干事,具体负责人大工作,但也是兼职,至今乡镇人大工作力量不足的现状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二是村社和居委会干部变换频繁,工作缺乏连续性,换届选举时只能抽调相关人员参与,又要重新培训,缺乏实践经验,难以完全掌握工作流程和操作技巧。三是村社和居委会干部对选举工作业务不熟练,加之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工作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使换届选举工作走了不少弯路。

XX年换届选举工作的一些初步想法

1、健全工作机构,加强工作指导。一是成立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同级党委书记、副书记担任 组长、副组长,人大等相关领导为成员,将人大换届工作置于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二是依法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在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换届工作。三是派驻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从相关部门抽调一批有基层工作经验、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深入选区指导选举工作,增加选区工作力量。

2、重视和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党委配备人大干部在考虑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的基础上,还要考虑业务专长,根据人大工作特点,把一些懂业务,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人大队伍中,使人大监督工作更有力度。

3、准确登记选民,核实基数,提高参选率。准确登记选民是提高参选率的关键。一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宪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动员和正确引导选民关注并依法参加换届选举,提倡选民主动登记。二是认真调查摸底,摸清人口的现状,对人户分离及“三无人员”要以工作区为单位,通过登门拜访、多方查找等方式,详细掌握外出选民准确地址和通讯联系方式,要求选民参加户籍地选举,减少委托投票。不能回乡的,帮助其转移选民关系,以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三是严把“五关”,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核,通过组织选民看榜等形式,避免错、重、漏登问题,核实选民基数,提高参选率。四是组织流动票箱或投票站,方便老弱病残或因工作需要而不能回 户口所在单位进行选举的人员就地进行选举。

4、结合实际,区分层次,做好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工作。在选区划分上,要通盘考虑,统筹兼顾。结合所在地的交通、选民结构等实际情况,以方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和参加选举活动,便于代表当选后更好履职,便于联系选民并接受选民监督等因素,采用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套若干个乡级人大代表选区的方法,划分选区。对代表名额变化不大的乡镇,尽量保留原选区划分状况。在代表名额分配上,要从合理、依法、有利于选举的角度出发,可以预留好推荐代表名额,单独进行分配,将剩余大部分代表名额按人口比例分到各选区,预先考虑非党、妇女、连任代表、一线从业人员的比率,避免县乡人大代表交叉,适当控制领导干部比率,综合考虑选区代表名额分配数。

5、适当控制企业代表比例。有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老板,把当选人大代表作为政治光环,而不考虑如何发挥作用,并且人数过多,影响其他层面的优秀人物当选人大代表。

6、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一是要未雨绸缪,着手对本届县乡人大代表的履职和去留情况进行考察分析,做到心里有底,并根据平时掌握情况,提前做好前期工作。二是要按照结构性、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以及具备必要素质和履职能力的要求,制定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条件。三是要把好提名关,广泛发动选民把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都推选出来,当选民提名的候选人不够广泛,由组织安排代表候选人人选时,应深入群众向选民详细介绍该候选人的情况,让选民有一个较详细的了解,为下一步协商打下基础。四是要坚持选举的平等原则,在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阶段,要向选民讲清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由哪些方面的代表构成更合理,通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好组织提名和选民提名、代表提名的关系,实现党委的意图与选民和代表的意愿相一致。五是要坚持差额选举的原则,严格执行“三个法定时间”,即选民名单、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必须在法定时间公布,按照法定的主体、程序、时间和内容,认真做好选举工作。六是要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纠的原则,认真纠正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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