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11篇)
1.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 篇一
关于我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情况汇报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的一项惠及林区职工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事关全县国有林场职工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能解决林区职工多年的住房困难,促进民生改善,事关林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基本情况
国有林场在全县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方面起着带头示范作用,为大力培育森林后备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据调查,全县国有林场职工住房条件较差,大部分属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兴建的,不少已成为危房,急待翻修新建;绝大多数职工住房功能不全,水、电、卫、厨不配套,职工生活不便利,质量不高;部分职工居住面积偏小,相对拥挤;部分职工退休后甚至无房可居,只能够租房度日。为此,我局积极申报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经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林业局和省林业厅等部门批准,我县3个国有林场纳入危旧房改造计划共计308户(其中:xx山林场49户,xx林场128户,xx山林场131户),第一期203户自2010年10月份起实施,现已到位改造资金355.2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03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152.25万元。
二、实施依据
1、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9]135号)
2、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林计发[2009]192号)
3、国家林业局《关于湖南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010年实施方案的批复》(林计发[2010]58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020号)
5、xx省财政厅《关于下拨2010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x财农指[2010]140号)
6、xx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xx市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x发改农[2010]454号)
7、xx市林业局《关于加快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程的通知》(x林场[2011]号)
三、建设方案
根据我县国有林场危旧房现状,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原则,并尊重职工意愿,统筹规划。规划改造规模总计308户,面积约18480m2。
建设地址初步选择:我县三个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拟全部实行县城规划区内由政府划拨土地异地新建,共需占用建设用地20亩左右。
时间安排:我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实行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一期建设203户,建设期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结束。二期建设105户,建设期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结束。
四、相关政策
(一)户型面积。按照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要求,参照国有林区危旧房改造的标准,我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基本户型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职工家庭人口多,并自愿承担建筑费用的,户型可选择70、80、90平方米。
(二)资金筹措。中央补助1万元/户,省级配套0.75万元/户,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或林场和职工个人负担。
(三)优惠政策。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享受与煤炭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同的中央和地方各项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认真执行“一书三证”,即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县规划局负责项目建设选址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建设用地的报批及土地证的分户办理等工作;县建设局负责项
目建设工程设计、邀标投标管理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安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县发改局负责立项、报批和接待检查验收等;税务部门负责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税收减免政策的落实;县林业局负责实施方案制定、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落实资金,指导和帮助国有林场做好项目规划及实施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二)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一是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不得进行商业开发和交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二是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所涉及的税费享受与煤炭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同的优惠政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项目土地划拨、开发建设等各项审批手续办理。三是改造户办理银信部门住房贷款,在符全有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放贷。
(三)实行公示登记制。国有林场要对拟进行危旧房改造的职工名单、改造方式、政府补助资金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报县政府审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将公示名单和公示意见反馈情况登记造册建档。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惠民生、促增长的重要工作,既是改善林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更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现林业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目前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已被省委、省政府列入2011年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之一,省委书记xx等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将于今年5-6月进行实地视察,并明确表示要将该项目列为各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我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已被省林业厅指定为全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异地新建样本县,每月3号要上报工程进度。为此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作为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来抓。
(2)加强组织领导。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林业、发改、财政、建设、房产、国土、规划、税务等所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改造工作有力有序推进。(3)确定工作重点。一是林业、发改等部门要在各国有林场上报危旧房改造户数数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危旧房改造的范围、对象,进一步核实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户数。二是要在调查核实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认真编制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三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程序,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努力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
这项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办好抓实。
七、改造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根据国家危旧房改造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要充分了解和尊重林场危旧房住房户的意愿,经我局去年9月调查摸底,我县几乎全部林场危旧房职工住房户要求在县城异地新建,现在存在县城异地新建与县城用地紧张之间的矛盾,而实施异地新建的土地一直难以落实。
二、危旧房改造工作涉及部门很多,目前许多工作还难以理顺,比如土地报批时间长,工程进度要求紧。
三、资金缺口大,困难职工多,难以统一步骤实施。
四、目前工程进展较慢,离上级要求有很大差距。
八、提请解决的几个问题
为尽快推进我县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抓紧启动工程开工建设,请求县人民政府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领导,迅速成立好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工作机构来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工程。
二、迅速召开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落实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建议参会人员:县委常委兼常务副县长xxx、县委常委兼副县长xxx、县委常委兼县委办主任xxx、副县长xxx及县财政、发改、林业、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税务等部门一把手。
三、落实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应该享受的与煤炭棚户区、城市
棚户区改造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同的所有优惠政策。
四、明确政府划拨土地,简化报批手续,并尽快落实危旧房改造的建设地点和用地面积。
五、明确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建设方式,明确套房的面积大小,是60平方米、70平方米、80平方米或90平方米。
六、解决工作经费,整个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繁重,牵涉的部门很多,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请县人民政府解决前期工作经费15万元。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 篇二
原平市国有林场(以下简称林场)辖区面积573.10 h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572.50 hm2,有林地面积458.90 hm2,森林覆盖率80.10%。林场在本地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林场在开发初期都是一些荒无人烟的深山老林,位置比较偏僻,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此外,林场长期以来一直坚持“先治坡、后置窝”的指导思想,遵循“先生产、后生活”的建设模式,生产条件艰苦,职工住房问题长期没有得以妥善解决。目前,林场职工已经成为现阶段问题最为突出的弱势群体之一。
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城乡住房与建设部《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山西省开展了国有林场职工住房情况入户调查。原平市林场共调查了28户,调查面积849 m2。其调查结果如下:
1)按房屋性质分:
原有私房17户,占调查总数的60%;其他房屋11户,占调查总数的40%。
2)按房屋类型分:
泥草房15户,占调查总数的54%;砖木结构平房3户,占调查总数的11%;楼房1户,占调查总数的3%;其他房屋9户,占调查总数的32%。
3)按房屋建成年代分:
1960年建成的房屋17户,占调查总数的61%;1970年建成的房屋6户,占调查总数的21%;1980年建成的房屋3户,占调查总数的11%;1990年建成的房屋2户,占调查总数的7%。
4)按完好程度分:
房屋基本完好的2户,占调查总数的7%;房屋存在一般损坏的23户,占调查总数的82%;房屋已严重损坏的3户,占调查总数的11%。
5)按房屋住用状况分:
自有产权房屋16户,占调查总数的57%;家庭租住房屋7户,占调查总数的25%;合伙租住1户,占调查总数的4%;借住4户,占调查总数的14%。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林场危(旧)房普遍存在着房屋简陋,平房密度较大,结构不合理,基础设施不齐全,治安状况差,安全隐患多,职工生活困难,居住环境差等问题。
2.1 建设年代久远
山西省国有林场住宅建设基本与林区开发同步,大多数始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许多房屋使用期限超过了35 a,超出了实际使用寿命,超期服役现象严重。原平市国有林场也不例外,林场1979年之前建设的住宅面积占总住宅面积的42%。
2.2 建设标准低
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人均居住面积小,林场职工人均建筑面积仅为12 m2。远远低于全国国有林场平均数和山西省居民的平均数。二是房屋质量差,基于林业开发需要,林场住房在建设之初大都因陋就简,就地取材,建筑了大量泥草房、土坯房和板夹泥房,楼房的建筑面积很小。三是房屋结构布局差,很多房屋没有厨房、卫生间,职工生活极不方便,直接导致职工生活环境脏、乱、差。
2.3 安全隐患大
安全隐患主要存在两方面:一方面来自于危(旧)房自身结构和质量,主要体现在地基下沉、墙体开裂、房屋破损,每到雨季有倒塌危险。其危房面积接近30%,其中11.70%房屋地基下沉,10.60%墙体裂缝倾斜,6.10%房屋严重漏水,27.70%房架腐烂。另一方面来自于危(旧)房总体布局,主要体现在房内道路狭窄,通行能力差,一旦发生火灾很难扑救,加之为土木结构,火灾隐患比较大。
2.4 设施不完善
国有林场危(旧)房配套设施极不完善,职工居住环境极差。
1)给水。
很多危(旧)房没有供水设施设备,具备供水条件的房屋也因年久失修,给水管道老化,跑、冒、滴、漏严重,亟需维修改造。
2)排水。
所有的危(旧)房中均没有排水设施,一些房屋夏季雨水倒灌,屋内长时间积水;冬季则形成“冰湖”。
3)供电。
供电线路老化且都为明线,火灾隐患大。
4)取暖。
因地处偏僻,享受不到集中供暖设施设备,危(旧)房居民主要以木材枝桠及农作物秸秆为主要燃料来源,不仅资源隐性消耗大,火灾隐患亦不容忽视。
2.5 交通不便利
因林场工作的特殊性,处于大山深处,交通不便。
2.6 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条件差
国有林场自然条件及经营状况引发了一系列问题,职工及家属的就医、子女教育及就业问题等亟待解决。
2.7 生存环境较为恶劣
国有林场危(旧)房大多建在低洼地带,排水不畅、阴暗潮湿、乱搭乱建、乱堆垃圾现象严重,且公厕均为旱厕,生活环境不利于职工及家属的身心健康。
3 危(旧)房改造困难的原因
3.1 历史欠帐多
投资缺口大,历史欠帐多,导致林场生活设施建设“先天贫血”,无法满足林业职工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同时,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林场产品全部由国家统一调拨,经营收益统一上缴,盈余很少,难以自筹资金投入职工住宅建设。
3.2 效益差
1998年国家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后,林木开始禁伐,林场收入大幅度减少,不得不精减人员,压缩开支,即使这样,拖欠职工工资也较多。多数国有林场仅能勉强维持最低水平的运营,根本无力投资改善职工居住条件。
3.3 负担重
国有林场长期自成体系,承担着教育、医疗、卫生、公安等社会责任及大量基础设施建设。
3.4 市场潜力小
国有林场地处山区腹地,职工住房没有市场化运作条件。
3.5 职工收入低
林业职工工资水平低,林区职工与当地职工工资差距大。国有林场在职职工工资收入2008年为12 391元,仅为全国在职职工平均水平的42%。居住危(旧)房中低保家庭占32%。
4 危(旧)房改造的必要性
4.1 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危(旧)房改造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是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央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林场职工对危(旧)房改造的呼声也十分强烈。
林场职工在极为艰苦的生活生产条件下,坚守工作岗位,一干就是几十年,有的甚至是两三代人都在从事着保护森林资源的工作。他们在默默奉献的同时,也有权利享受国家改革开放30年的成果,良好的生活、医疗、教育条件也可以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安心林业建设。
实施危(旧)房改造,改善林区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是林区广大群众的多年期盼,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林业、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是科学发展观在林区的具体实践。
4.2 安居乐业,社会和谐
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加快,城市及新农村建设日新月异。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在保证木材生产并为经济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责。林场负担沉重,积淀了大量的历史欠帐,陷入了严重的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导致林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差、收入低、贫困面大,成为现阶段最为突出的弱势群体之一。2007年省直林区在岗职工年收入仅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1/3。
多种因素导致林区各种矛盾交织,严重影响林区社会稳定。国有林场职工多年生活在恶劣的条件下,与绝大多数城镇居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特别是居住水平反差极大,与城市及新农村整体形象、文明档次不协调。
通过危(旧)房改造解决林场职工的住房问题,使林区职工得到实惠的同时,可进一步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增强社会凝聚力,这也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4.3 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
为了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央做出了积极扩大内需的战略决策,这其中第一位的就是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工程的实施,是通过增加投资保持经济较快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同时又是保持经济较快增长与改善民生的结合点,是扩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与刺激居民消费的结合点。
危(旧)房改造是山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发展经济和招商引资;能有效刺激社会消费,拉动建筑业、建材业、交通运输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能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保持增长,并可以解决社会再就业问题。
4.4 发展林业,深化改革
国有林场大都是按照国家对木材生产需求而规划建设的,在“先生产、后生活”思想指导下,基础建设投资缺口很大,林区社会发展十分缓慢。
国家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后,林区全面禁伐,林区生产力布局和林场建设需要重新布局和调整。危(旧)房改造工程的实施,将成为优化林区生产力布局的良好契机。通过危(旧)房改造,可加快国有林场和营造林等生产生活布局的调整,加快林区小城镇建设的步伐,大幅度改善林区职工生活、医疗、教育、交通等条件,提升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层次,进一步促进林业改革的深化,夯实林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5危(旧)房改造的对策措施
5.1 政府扶持,林场、职工合理负担
危(旧)房改造资金筹措,要充分调动各个相关方面的积极性。在政府扶持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地方、林场以及职工个人资金筹措潜力,同时积极争取地方债券和政策性贷款支持。
5.2 公开透明,民主监督
这一点是保证林区危(旧)房改造能够完成它的历史使命的根本所在。一定要坚持公开透明,要把危(旧)房改造全过程,即实施规划、改造范围、享受对象、户型设计、分配方案,直到竣工验收过程都要向社会公开,向职工公示,接受社会和职工的监督。同时,各级监督部门也要提前介入,确保危(旧)房改造如期推进。
5.3 分类指导,因地制宜
要坚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为困难群体提供最基本的住房条件的基本原则。同时,改造方式一定要做到因地制宜,适合建楼房的建楼房,适合建平房的建平房,适合新建的就新建,一些能够改造利用的就改造利用。新建住房按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在原址或者异地建设。
5.4 依法改造,确保平稳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相关政策,同时要妥善解决好一些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摘要:介绍了原平市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基本情况,进而分析了山西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存在的主要问题、危(旧)房改造困难的原因、危(旧)房改造的必要性,提出了危(旧)房改造的主要措施。
3.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 篇三
实施方案
为圆满完成我乡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根据《弋阳县2010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国有林场实际情况,制定我乡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改变国有林区贫困职工的生存环境,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
二、原则和工作目标
1、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宜平则平、宜楼则楼,新建与维修改造相结合,统规统建与统规自建相结合。棚户区改造以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为目标,新建、重建、维修住户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2)坚持先急后缓,先易后难。首先解决住房困难的一线职工,优先解决危房问题突出、生活贫困职工。
(3)坚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
(4)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职工意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由林场和职工自主修建。
(5)坚持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国有林
场危旧房改造定额补助外,其余由职工负担。
(6)坚持与国有林场改革和生产力布局调整相结合。
(7)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稳定。
(8)实行公示制度,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监督。
2、目标
2010年元月至2011年6月,完成161户职工危旧房改造工程。(各分场任务数见附1)
三、对象和范围
1、改造范围:在省林业厅备案的国有林场,其职工所属的房屋,主要包括:(1)土坯房等简易房屋;(2)符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l25-99)C、D等级的危房;(3)建房年限超过30年的房屋;(4)基本功能不健全需要改造的房屋。
2、改造界定:(1)原址重建、异地新建的房屋时间界定于2010年元月1日以后动工的,可享受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2)维修加固的危旧房必须是主体维修,并由乡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小组认定的,可享受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
(3)统一规划建房或职工分散自建、改建必须办理土管、城建等相关手续,手续齐全、验收合格可享受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违反用地政策或乱搭乱建不列入改造项目,并坚决依法查处。
3、职工范围:(1)以户为单位的国有林场职工(含离退休),每户一个指标。(2)且该职工未建新房或另购置商品房。
四、资金管理和使用
对于此次纳入危旧房改造范围的国有林场职工,每户给予2万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建房职工负担。
棚户区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椰用、违规抵扣。对属职工自建房的,验收后,实行一卡通支付。
五、危旧房改造用地
危旧房改造用地必须具有职工生产和生活的基本条件。职工集中建房点原则不少于10户,但根据林场用地实际,职工可以按程序依规报批建房用地。
六、建房优惠政策
1、国有林场、村建所收取的规费,按标准减免50%;
2、土管所及其他部门收取的规费、税费按照《弋阳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中的优惠政策执行。
七、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时间从2010年4月上旬至5月上旬)
1、成立机构
成立“xx乡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2、宣传政策
采取宣传栏、标语、简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各项政策,让广大国有林场职工充分了解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
3、调查摸底
(1)由各林场发放入户调查表,摸清危旧房改造的底数和职工的改造意愿。填写《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入户调查表》。
(2)做好两个核实工作:一是核实职工身份。要逐户上门对职工家庭人口、收入情况、困难程度等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和登记;二是核实住房情况。现场查看职工的住房情况,并拍照存档,属危险房的,还要聘请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3)形成核实书面报告
第二阶段为落实政策阶段(时间从2010年5月上旬至9月上旬)
1、编制方案
(1)在调查摸底核实的基础上,制定初步建设方案;
(2)召开会议集体研究;
(3)职工填写危旧房改造申请表;
(4)林场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危旧房改造名单,并张榜公示;
(5)根据县级建设方案,结合实际,编制林场建设方案,并上报林业部门审核。
2、办理建房手续
(1)被列为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手续有①江西省村镇建房申报审批表;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④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证。
(2)被列为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房手续有①江西省村镇建房申报审批表: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③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
地使用权证。
第三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从2010年9月上旬至2011年4月下旬)
1、签订协议
项目批准后,即可与职工签订危旧房改造协议(无签订协议的不予列入项目范围)。
2、组织施工
第四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2011年5月至6月)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八、组织领导
为搞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乡里已经成立了“xx乡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林场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由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委派1-2名工作能力强、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干部专门负责抓好危旧房改造各项具体工作。
九、档案管理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档案真实记录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反映国有林场住房的状况,是危旧房改造工程管理工作的基础。要求职工住房材料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做到一户一档。
十、其他
此方案有关条款如与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或规定相抵触,依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或规定为准。
4.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 篇四
有关市林业局、发展改革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财政局,有关省属国有林场:
根据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林〔2010〕号)第四十二条规定,结合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林规发〔2010〕号)的精神,现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验收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市、县属国有林场按其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省属国有林场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县)发展改革、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
二、房屋建设由国有林场实行统规统建的,须按房屋建筑工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三、国有林场在工程项目完成后出具项目竣工报告,向有关部门申请项目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应准备下列材料:
(一)危旧房改造工程完成项目竣工报告。
(二)房屋建筑工程已经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危旧房改造相关档案。包括涉及危旧房改造的文字资料和图片材料等。
四、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
(二)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三)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四)按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五、房屋建设以职工个人自主(分散)建设的,不论采取何种改造方式,工程完成后由职工出具实施建设、改造的相关凭据(如购买建筑材料的单据、建设施工合同等),可参照地方政府农村危旧房改造管理验收办法,由林场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当地有关部门核查验收。
六、各地应争取在年底前完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全部验收完成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部门将本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和验收结果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省有关部门视其情况对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和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省林业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 篇五
(栋号:)承包协议
发包方:新宁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方: 金子岭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2栋)项目部何双田(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及需求,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栋号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宁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集中建设工程2.4.6栋工程地点:新宁县金石镇水头村。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内容:投标文件所述的所有内容(施工蓝图等)。
二、合同工期:
以甲方与业主方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总工期为160天(日历天)
三、验收事项及标准
以监理、质监站验收的质量标准为准,达到建筑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合格)。
四、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图;
2、配合监理、质监、安监每一栋质量及安全全程监督;
3、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到岗,配合上级部门的质安检查。
4、协助收工程款,并按业主方付款的时间支付项目工程款。
五、乙方责任
1、按设计施工规范施工,积极配合甲方、监理、建设方、质监站、安监站等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规范,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文明安全施工,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的一切质量和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费用及责任。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监理方对项目的统一指挥、安排。
4、乙方必须按施工人员的施工工资协议,不得拖欠工资款;否则,由甲方代扣,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罚乙方。
5、地方矛盾的协商由乙方全权负责。
六、工程价款及付款办法
1、工程价款:以甲方同业方签订合同的价格为准;
2、付款方法:业主方付款后,甲方扣除管理费及甲方人员工资后立即全部支付给乙方。
七、收费及付款
1、甲方向乙方收取管理费为 4 %;
2、乙方必须向甲方预付每栋5万元管理费; 3、2.4.6每栋投标金质量保证金及其它开支在有效期内乙方交纳给甲方,逾期不交纳视为弃权;
4、建设方将工程款汇入甲方帐户;
5、甲方收费管理外,工程业务开支、税费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含办理施工许可证、接洽各部门及组织验收等一切开支)
八、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九、技术管理人员工资
1、项目负责人每栋 1000 元/月;
2、施工员每栋 3000 元/月;
3、资料员每平方米 3.50 元;
4、安全员每栋1500元/月;
5、质量员每栋 500 元/月;
6、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栋 300 元/月;
7、工资的应付时间,从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之初。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6.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 篇六
编 制 说 明
一、实施方案:国有林场编制的《实施方案》是林场在原有《危房改造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的对危房改造建设的具体实施蓝本,是政府安排下达建设任务的重要依据。国家计划一旦下达,建设单位必须按此方案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将其作为检查验收的依据。
二、方案编制主体:《实施方案》以国有林场为单位编制,包含林场范围内的森工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森工采育场。
三、方案的审查上报:林场编制方案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向省厅行文申报,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签出意见,于5月10号前汇总上报省厅。
四、《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表是确定职工享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的重要依据。表格填报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漏人、漏项。表格一式三份,被调查单位、县、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五、职工身份界定:截止2008年底经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国有林场在册职工、离退休职工及职工遗属。居住在林场范围内的非国有林场职工的居民,不得列入危房改造范围。职工身份的认定,各地可参考2007年全省国有林场养老保险职工登记花名册进行核实。
六、改造范围界定:纳入改造范围的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房)具体包括5类:
1、泥草房;;
2、建房超过30年以上的房屋;
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中所指的局部危房(C级)、整幢危房(D级)
4、基本功能(包括卫生间、厨房等)不健全的房屋;
5、棚户区(棚户区标准:原则上,对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可纳入棚户区范围)。
七、改造方式的确定:改造方式主要有原址重建、翻修加固、异地新建三种模式等,林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工意愿选择一种模式或多种模式结合。
-----原址重建:即指所有在林场范围内重新修建的住房。-----异地新建:即指所有在林场范围外重新修建的住房。
-----翻修加固:即指对原有危旧房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基础上进行的改建、维修及加固(如增加卫生间、厨房等)。
八、建设实施年限:建设实施年限是指国家下达建设计划的年限(通常是指国家下达的当年为建设完成的年限)。除了建设任务量特别大的林场,原则上要求林场在计划下达的当年内完成建设任务。所以绝大部分林场建设实施年限规划为一年。
九、关于国家补助标准: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按照东、中、西部区别对待,我省的中央补助标准是每户1万元,省级给予相应配套,市县财政也应补助一部分。
十、关于国有林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现行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三家出台的《关于做好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的紧急通知》(林计发[2008]251号文件,目前国家给予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三条:一是享受所在省城市棚户区、煤矿沉陷区、廉租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二是棚户区改造及相关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均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三是棚户区改造项目所设计的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的房产税,均享受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同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省和地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免缴植被恢复费、林地征占用补偿费、人员安置费等林业事业性收费。此外,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土地等部门,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进一步支持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十一、关于投资概算: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资金筹措采取中央补助一点、地方配套一点、林场和职工自筹一点、政策让一点的办法来解决。除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外,林场和职工自筹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国家支持、林场投入和职工出资的比例。改造后产权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个人投入必须达到65%以上。改造后产权为公有的廉租房,林场投入应占大头,职工可采取投工投料的方式参与建设。
十二、关于2009年任务量的确定原则:2009年,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的重点是探索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房)改造的方式和途径,为全面实施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积累经验。省厅将选择具有一定条件和基础、代表性强、积极性高的林场 先行实施。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申请2009年棚户区改造的国有林场,要按管辖权限由市、县做出资金配套及政策优惠的承诺。省厅将以承诺作为前提条件,优先向国家推荐其纳入200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
7.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建议 篇七
危旧房改造工作既是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也是重点工程、难点工程,总结近几年的危旧房改造工作经验,我认为要顺利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确保应改尽改,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完善危旧房改造工作运行机制。定期集中研究全县危旧房改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危旧房改造工作有效推进;定期检查危旧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对照危旧房改造目标任务进行检查督促;完善跟踪管理机制,及时掌握危旧房改造进展情况,协调推进工作
二、加强农村建筑安全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对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关注和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动员,为顺利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创造条。
三、争取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对我县危旧房改造优惠政策及项目操作方式方面的支持。充分整合资源,帮助农户筹集住房解困和危旧房改造资金。对一些特殊困难的农户采取特殊补助办法(比如劳动力补助)。并保证危旧房改造资金按时发放。
四、在危旧房改造涉及的乡镇实行工匠短期培训,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结构安全、施工安全等问
题予以讲解,确保改造后的房屋安全、适用、经济、环保。
四、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工作。要认真总结推广近年危改工作的有益经验,充分依托所在乡镇的基层工作优势,切实发挥相关部门的积极作用,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全县共同参与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强大合力,打好危旧房改造攻坚战。
8.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八
改造(2011-2020)实施方案
根据《六盘山特殊困难地区张家川县扶贫攻坚规划编制方案》
【(2011)11号】文件精神,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为抓手,以保民生、保安居为出发点,全面推进全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进程,特制定《六盘山特殊困难地区张家川县农村危旧房改造(2011-2020)》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约能源和提高建筑性能为核心,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为重点,紧紧围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坚持“政府统筹,政策引导,尊重民愿,市场运作”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整村搬迁和小康示范村建设,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认真实施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条例》规定,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以此为基础,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和聚居布点,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创造条件。
(二)因地制宜的原则。农村危旧房改造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异地移民搬迁相结合,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相结合,集中建房与分
散建房相结合。
(三)防灾减灾的原则。严禁在行洪区、低洼区和存在断层、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带建房。新建房屋和改造房屋必须符合《甘肃省农村房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四)节约用地的原则。新建房屋尽量利用非耕地、劣耕地。新宅建成后,收回旧宅基地,复垦还田。
(五)先后有序的原则。危旧房改造农户的确定要遵循“先危房,后旧房、先窑洞,后平房、先困难,后一般”的原则。
(六)多方筹资的原则。以农户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采取亲邻相帮、社会互助、部门单位帮扶、银行贷款等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
三、目标任务
2009年以来我县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7516户,总投资4971.9万元。每年改造任务不少于2000户,按照计划2020年我县将完成2万户农村危旧房改造,按要求危改户每户建房面积不少于3间,总面积不低于45㎡的砖木、砖混结构平房。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度。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建设工作并与承建的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旧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及监督协议的履行。各乡镇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危旧房改造目标责任书,分级负责,落实责任,明确任务、质量、安全、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乡镇领导包村、一般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安全
和进度。
(二)严肃工作纪律。坚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旧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及建房质量、安全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和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要严肃查处。
张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议书 篇九
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水排放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和标准。
2、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本所专设清洁人员,利用密闭的垃圾桶运出,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3、噪声:主要是施工期间的噪声,采取以下措施:(1)采用振动小、噪声低的施工机械;(2)严格作息时间,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
10.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 篇十
关于林业危旧房改造汇报材料
一、鸿圣公司林业危旧房改造的现状
根据《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林规发(2010)266号),2011年我市下达给尤溪县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是36套(户),其中:原址重建24户、面积1200平方,翻修加固12户、面积730平方米。尤溪鸿圣林业有限公司就危旧房改造任务对所属两家国有控股林业采育(场)有限公司(包溪采育场有限公司、湆头采育有限公司)和国有林管理站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做了大量可行性研究论证。由于现实情况特殊和各种因素制约,要完成改造任务存在一定难度,为此已向三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申请将24户原址重建方式改变为翻新加固改造方式。
二、林业危旧房改造存在问题和困难
1、工区和经营区危旧房的产权均属国有,危旧房改造后其国有产权性质无法变更,达不到林规发(2010)266号文“落实到户”政策的要求。
2、工区和经营区的危旧房都在偏僻的乡间村野。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因交通、文化设施、子女就学等因素的制约,职工家属往城镇迁居的意愿十分强烈,大部分职工已在前几
年迁往城镇(或郊区),原有房屋的家居功能已经退化,已过渡为林业办公、护林员工作期间居住的场所,对林区危旧房就地落实到户的改造重建已失去现实意义,改造成办公、护林员工作期间居住比较符合实际。
3、落户城镇(或郊区)虽是大势所趋,但举步维艰,建设用地无法落实,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太少,市县补助不明确。
4、2011年我省采伐政策调整,采育场和国管站的生产经营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保工资、保生存都十分困难,更无法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危旧房改造。
三、意见和建议
1、从实际出发,补助资金不搞“落实到户”的一刀切政策。对于确实有完善和改进旧房基本功能,比如采取就地翻新加固改造方式的,也按其改造投入的比例补助给国有林场单位。
2、中央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林业危旧房改造的建设用地要出台更具体的政策。林业的危旧房改造应以迁建落户城镇(或郊区)为主,因此落实建设用地问题最为关键。落户城镇这种方式有几个好处:①有利于城镇化发展,提高职工居住水平,是真正惠及林业职工的民生工程;②有利于拓宽建设资金的筹集渠道,个人和单位才能共同负担,各级政府补助才能落实到户。
3、今年我省的采伐政策变化幅度太大,皆伐面积太少,严重脱离实际。对以林为主的采育场和国管站等国有林场造成重大打击,至今无法审批,林业企业目前运转十分困难,有的甚至要借款发工资。鉴于采育场和国管站等国营林场有史以来在造林绿化上都做出了优异成绩,造林质量好,亩出材量多,林地效益高,成为各地造林绿化的典范。因此省林业厅在制订采伐政策时,应该充分肯定他们造林更新的成效,对采育场和国管站等国营林场适当予以倾斜,增加皆伐指标,以保证这些林业企业起码的生存条件和可持续发展,让他们能继续为发展林业、稳定林区经济、改善林区民生做出更大的贡献。
尤溪鸿圣林业有限公司
11.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篇十一
1、建立组织机构。凉城县人民政府组织凉城县发展改 革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由凉城县人民政府县长任 组长,各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扩大 内需协调领导机构。
2、加强协调配合。在凉城县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凉城县发展改
革委负责牵头和综合协调,依靠各有关部门共 同做好工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项目尽 快到位并实施。
3、实行公开操作。项目的安排按照公开、透明、有效 的原则,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共同研究,确保投资和项目安 排工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4、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的投向、安排原 则、有关标准、建设程序等要求用好管好建设资金。对项目
3
资金、质量、进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 7 章 项目建设进度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 1 年,即 2009 年(不包括前期工作)。前期工作主要完成可研编制、规划设计等工作,其余工作全 部在 2009 年完成,能提前开工的项目尽可能提前开工。
第 8 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该项目投资估算为 2302 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新增 1000 亿元中央投资,其中场部办公室危房改造投资 1248 万元,林 场职工危房改造投资 1054 万元。具体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如下表。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表
单位:万元
序号 1 2 合计 项目名称 场部办公室危房 改造 林场职工危房改 造 合计 单位平方 米平方 米 单价 0.12 0.09 数量 10400 11710 22110 金额 1248 1054 2302 资金筹措 中央 地方 1248 1054 2302
4
第 9 章 效益分析与评价
项目的建成,将极大地改善国有林场办公和职工住房条 件,为林场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并会积极促进国有林 场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项目的落实,既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又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既有利于拉动当前 经济增长,又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既有效扩大投资,又积极拉动消费。同时项目的实施在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县的 影响,确保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从长期来 讲,对社会总体来讲,能形成大量的优质资产,对国民经济 长远发展关系重大。总之,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 较明显。
第 10 章 项目建设保障措施
凉城县林业局在凉城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集 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下,带领蛮汉山林场和岱海林场,
5
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切实 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严防截留、滞 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监察、审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 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该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各建 设单位将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投 资效益。新增中央投资来源于人民,我们将以对国家、对人 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用好这笔投资。以完 成高质量的项目为最终目标,使每一个项目都能经得起历史 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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