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损毁重新申请报告书(共1篇)
1.公章丢失或被盗重新刻制的程序 篇一
公章丢失后,应持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治安科特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废止,同时在媒体上刊登原公章作废的声明,在治安科的指导下,改变原来的印章图形、字体后重新办理。遗失公章须备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书一式两份,须法人或负责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并附所刻印章图形式;
4、委托书(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印章登记卡(如有遗失请登报声明作废);
7、派出所报案证明(要写明遗失的印章名称及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