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2024-09-14

车主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通用10篇)

1.车主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篇一

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明确车主与学校及学生家长对学生安全所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学校与车主制定本责任书:

一、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具有齐全的票证,车况良好,无安全隐患,司机应特别注意安全行车,做到“宁停三分,不争一秒”确保学生安全。在接送过程中如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不准酒后开车,不野蛮驾车,开车时不抽烟,不打电话或接电话,不和他人交谈,行速不超过40公里/小时。

二、车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客货混载,不乘客与学生混载,因车主及司机违章时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三、学生上车后,车主要管理好乘车学生,车上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车主负责。

四、接送车辆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各停靠点接送学生,车主每天及时清点学生人数,若学生没有来乘车须及时与家长或班主任联系。(学生乘车情况及联系方式见附表)

五、车主因车辆故障不能接送学生,自行解决学生乘车问题。车主在接送时间内,尤其要注意自身言行、仪表,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教师、家长争吵,要保持车辆的清洁。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校方责任人(签名盖章):车主(签名):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2.出借车辆涉事故车主责任如何定 篇二

2010年我买了一辆车,但是在2013年交强险到期的时候,我忘了为我的这辆车续保交强险。2013年11月份,我朋友小潘有事借用我的车,小潘驾驶该车沿浦东新区上浦西路行驶时,分别撞击沿上浦西路由西往东行驶从左绕越路南侧由小李逆向停放的小货车和小刘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使小刘受伤。这起事故经交警队认定,由小潘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李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小刘没有责任。经核实,小李驾驶的车辆在Z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后小刘就他所造成的损失,起诉小李和Z保险公司,以及我和我的朋友小潘。法院判决Z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小刘的损失8万余元。Z保险公司在赔偿完毕后,认为我是车主,应当投保交强险而未投保,据此要求我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一半的责任,即4万余元。后法院判决我承担4万余元。对此,我很困惑,为什么我的车未投保交强险也需要承担一半的费用?Z公司已经赔偿小刘,为什么仍然可以要求我承担一半的费用?

求助人:小王

A:小王,你好!

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你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应当为你的车辆投保交强险。

根据2012年12月2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因你未投保交强险,你本人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医疗费项下: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项下:1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多车事故(两车以上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受害人的损失超出各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则各保险公司均应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各保险公司均应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的规定,如果小刘的损失是8万余元,而你的车系机动车,应当投保交强险,则两份交强险限额之和为244000元,按照你应承担8万余元的二分之一,即4万余元。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款制定的本意是为了使受害人的赔偿得到实现。在本案中,因你未投保交强险,小刘请求先由小李驾驶车辆的Z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院支持了小刘的主张。在Z保险公司赔偿后,其向你行使追偿权,要求你承担4万余元的责任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Q2:艾律师,您好!

2014年5月,我一个亲戚小刘称他去郊区自驾游,想借我的车开。小刘之前一直在学车,但是我不知道是否已考取驾驶证。小刘在驾车出游的路上,不小心撞到小王,小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后本起交通事故经认定,小刘因无证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王无责任。后小王的家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其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并要求小刘和我在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后经法院审查,小王的各项损失已达100万余元,我的保险限额不够,法院判决对于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由小刘承担全部责任,判决我对于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请问法院这样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求助人:小李

A:小李,你好!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即自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车主对于受害人的损失,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该种过错如何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该条界定了四种车主需承担责任的过错,其中第(二)款:“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为其中的一种情形。也即你在将车借给小刘时,应当检查其是否持有驾驶证,若无驾驶证,则不应将你的车借给他开。小刘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将受害人撞死,你作为车辆的车主,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你在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对小王的各项损失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则是依据该條款的规定。

所以,即便依据现有法律规定,车主对于借用或租赁的车辆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仅需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但在借用或租赁车辆时,车主仍应确定车辆是否存在隐患,并应审核借用人的资质,以及驾驶员是否存在饮酒或吸毒等情形,也即借用或租赁仍需谨慎。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3.车主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篇三

我校是反对任何学生乘坐车辆上学,由于煤洞坡方向的几名学生离校较远,父母自主请车辆接送,因此,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与我校无关。但为了保障学生上下学的乘车安全,乘车学生、家长特与接送学生车辆的车主签定以下安全行车责任书。

车主(驾驶员)要保证做到:

一、车主是第一责任人,对学生乘车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备,证件齐全,定期年检,并参加相关保险。

三、车主不把车辆交给无驾驶证或与准驾驾驶证不相符的人驾驶。

四、驾驶员必须经常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

五、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分,谨慎驾驶,不酒后驾车,不超载(按行驶证核定人数)、不超速,不强行超车、不疲劳驾车,不用报废车辆接送学生。

六、车主要根据学校上课时间合理安排接送时间,不能过早接送学生。接送学生要准时准点,全部接走,不得遗漏。对待学生要热情友善,要维持好学生秩序。学生上下车要及时提醒他们注意安全,保证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

七、必须保持车内外清洁整齐,不夹带危险品,给学生一个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收车回家后认真检查车辆,做好例保。

八、雨雪天气和大雾等恶劣天气特别注意行驶安全,驾驶员熟悉并学习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制定行车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消防及急救器材,遇事沉着冷静。

九、车主和驾驶员要认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审验,未参加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接送学生。

十、驾驶员要管理好乘车学生,乘车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车主负责。

乘车学生要保证做到:

一、遵守乘车纪律,不打闹,做到安全乘车、文明乘车,爱护车辆上的公共物品。

二、尊敬驾驶员,对驾驶员要有礼貌。

三、听从驾驶员的指挥,服从他们的安排。家长要教育孩子爱护弱小,上下车时不用挤,不推搡,文明有序上下车。经常不服从车主或驾驶员管理的,车主有权拒载。

四、乘车时不将手、头或其他物品伸出车窗外。

五、自觉保持车上的卫生不乱扔垃圾,按时到达候车地点。

乘车学生家长承诺:我家的孩子乘坐车辆上放学,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我们父母自己承担。承诺人:__________

双方必须遵守以上协定!

车主签字: ___________ 学生家长签字:___________学生签字:___________ 车主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车牌号:___________

4.车主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篇四

雇主责任的性质。不管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还是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雇主对受害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均为无过错责任原则。雇主责任涉及的是对外责任承担问题,而不是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当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显然违反了雇主责任的性质,不符合基本法理。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个人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从事劳务职能范围内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为接受劳务一方创造经济利益或其它物化利益,并由此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的建立可以为书面形式,也可以为口头或其他形式。虽然,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但是,受雇司机为雇主从事劳动,由此获得的利益由雇主享有,雇员所获得的工资与其劳动创造的价值不具有对等性。享有的利益应与承担的风险相称,是基本法理和社会常识。从事道路运输本身就是高度风险活动,雇主也是明知的,在工作中受雇司机的生命健康承受着巨大风险,而其所获得的工资待遇显然与其承受的风险不相符,如果还要求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雇员更加不利,最终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如要求雇员承担连带责任,可能反过来不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如果确定雇员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则对于那些没有法律观念、缺乏责任感的雇主来说,他们可能会想当然地以受害人可以依据连带责任的判决结果要求雇员承担责任,更加可能会肆无忌惮地逃避执行。

5.车主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篇五

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 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

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2001年12月31日(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承担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6.交通事故车主答辩状 篇六

被答辩人:××,男,汉族,××省××市人,生于××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属实。但对××省XX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人定书责任认定不服,其理由如下: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事实及形成原因与事故发生的过程及事实不服。其发生事故时,答辩人驾驶的小车在××线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过程中,在遇红绿灯处,答辩人驾车在前面行驶,被在随后无证驾驶无牌的被答辩人从车尾撞上缓缓慢行驶的答辩人的车尾。在本次事故中,答辩人没有任何过错,其事故原因主要是被答辩人在事故过程中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其事故原因是由被答辩人自行引起的,被答辩人损害后果只能由其自行承担,答辩人不承担本次交通事故中任何责任,更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同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答辩人驾驶的小车制动系统、灯光系统不合格与被答辩人追尾发生本次交通事故没有任何联系。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被辩答人无驾驶资质、驾驶无牌摩托车并且超速追尾造成本次事故,而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为事故发生为碰刮更与事实不符。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后,在认定交通责任事故过程中,答辩人要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出示事故现场录像未果,认定过程中公安交警认定程序违法,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前后矛盾。因此,本次事故应该由被答辩人承担其全部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答辩人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

二、答辩人驾驶的车辆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参加了交强险情况属实。其被答辩人的损失只能是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番××公司承担,其他损失由被答辩人自行承担。

三、被答辩人要求赔偿精神赔偿金没有任何依据。本次事故是由被答辩人自行造成的,根据最高法《关于确定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是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危害后果、获利情况,侵权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本次事故是由被答辩人自已造成的,答辩人在要本次事故中也没有任何过错。因此,要求答辩人支付精神赔偿金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四、被答辩人主张误工费没有任何依据。被答辩人是一在校学生,要求主张误工费用的误工单位系其亲戚(有直接利害关系)开办的,其主张赔偿无效。

五、 关于车辆损失费,本次事故是由被答辩人承担其全部责任,因此,答辩人不承担其车辆损失费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因本次事故系答辩人的自行全部过错造成的,应承担其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其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并应依法剥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市东××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7.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篇七

为进一步促进西乡小学创建“平安校园”教育活动的开展,促进社会稳定,增强我校师生安全意识,确保我校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安全,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班主任工作:

1、每学期初班主任在开学第一周必须要选出本班安全员及路队长,并上交名单。统计出本班乘车上下学学生名单,并与家长联系,交待有关事项。班主任教师对本班步行、骑自行车、坐车上下学的学生要做到心中有数,开学第一周把名单统计上来。禁止学生骑摩托车上下学。

2、班主任教师要抓住一切教育机会,通过多种形式,经常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活动要有记录。

3、对于骑自行车上下学的学生,要教育他们严格遵守骑自行车时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不骑“病车”,不违章骑车等;对于步行上下学的学生,要教育他们严格遵守行人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黄灯闪闪赶快行”,走路靠右行,不违章过马路,不向过往车辆抛掷石块等等;对于乘车的学生,要教育他们严格遵守乘车时应该遵守的交通法规,如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上车时不拥挤、遵守“先下后上”规则,下车时不急于过马路等。并严格遵守“四不”原则,即:不搭乘“三证”不全的车辆;不搭乘超载的车辆;不搭乘车况不好的“老爷车”;不搭乘驾驶员有问题(洒后、疲劳等)的车辆等。

4、每月各班板报必须设立交通安全角,每月至少两次。各班定期开展交通安全主题班会,班会要有记录。

5、加强路队管理,班主任教师要随时了解学生路队情况。对表现好的个人与小队及时进行表扬,对违反路队要求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并及时记录。必要时要与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教育帮助个别生迅速转变。

6、班主任教师对学生行走安全、乘车安全必须要强化管理。每月至少要进行两次交通安全教育并有记录。

7、努力培养安全员、路队长的管理能力,使他们能够真正成为教师的得力助手,成为班级的骨干力量。

二、教师工作:

1、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认真遵照执行。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2、教师要经常向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活动要有记录,教学中要渗透交通安全教育。

3、各位任课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拖堂、放学后不留学生进行补课。对于违纪学生要配合班主任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促其改正。

三、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工作:

1、学校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督察各班交通安全员、路队长建设及工作情况。

2、督促学校与班主任及全体老师、学校与学生家长及学生、班主任与学生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

3、完善相关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岗位责任制。

4、召开班主任教师安全工作会,布置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5、督促班主任教师统计好本班乘车上下学学生名单,并上交学生人名单。

6、加强与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共同监管接送学生的车辆。

7、加强学生放学教师护送制度。

各班主任、教师及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各成员要各行其是、各司其职、各站其岗,采取切实可行而又有效的方法以保障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若因教师渎职而造成学生受到交通安全伤害的,或受到伤害后不能得到及时的救助的,学校将根据有关制度追究教师的责任。

西乡小学(章):校长:

责任人:

8.安全科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篇八

制定方:经理

实施方:安 全科长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一、责任期:2010年3月15日—2011年3月15日

二、责任书适用范围:本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公司职工、临时工、签有分包合同的整建制劳务分包人员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实施方责任目标

1、因工死亡率为零。

2、因工重伤率为零。

3、因工轻伤事故不超过5人次。

4、不发生经济损失在2万元(包括2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经济损失在3万元(包括3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事故;不发生经济损失在3万元(包括三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四、实施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控制轻伤事故。

2、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实行层层互保,明确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做到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3、完善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抓好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配备称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5、做好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点的检查监控管理工作。

6、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工程处规定执行,必须到持有定点经营证、定点生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按要求上报有关资料及相关复印件,努力改善劳动卫生条件,保证职工健康和安全。

7、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重点应加强对新入厂人员、转岗人员、农民工的安全教育,教育培训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8、做好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点的检查监控管理工作。

9、坚持安全检查和考核,按照工程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扎实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10、按规定及时报告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时上报有关资料,不管何类事故、何种原因,均应先报告,否则,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先进资格并不兑现奖励。

五、抵押与奖罚

1、实施方在签订此责任书5日内上缴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元;

2、责任期间经工程处考核,达到责任目标及完成了管理职责者奖励3000元。

3、处罚

1)实施方在责任期间每发生因工死亡1人,罚2000元;

2)实施方在责任期间每发生因工重伤1人次,罚1000元;

3)实施方在责任期间轻伤事故每超标1人次,罚500元;

4)每发生一起晋级损失2万元(包括2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在3万元(包括3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事故,经济损失3万元(3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罚500元。

5)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取消实施方参加当年评优,评先进活动的资格。

六、其他

1、年终或次年第一季度进行考核、奖罚兑现奖励资金由工程处列支,个人罚款由工程处主管部门出具《罚款通知单》,实施方缴款于工程处财务,列入工程处安全专项基金。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工程处和实施方各留存一份。

经理(签字):安全科长(签字):

日期:

9.车主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篇九

交通运输局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全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在去年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的基础上,特制定此道路交通管理目标责任书。

本责任书由都匀经济开发区交通局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与各镇、企事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签订。

一、责任目标:

(一)各镇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继续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并发挥其作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汇报,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协调、督促、部署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二)各镇及辖区企业应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对无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超载、违章行驶等严重交通违章问题要进行宣传进行教育,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三)各镇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有隐患及时发现,有部门按职责具体负责落实整改,有责任严肃追究”的道路交通事故防治体系。

(四)各镇继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排查和治理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进行治理。

(五)各镇及辖区企业进一步认识本地区交通安全形势,通过与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协商,解决问题,消除交通隐患,努力搞好

交通安全工作,使交通事故与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六)各镇及辖区企业交通安全的责任人要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或职能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落实好工作措施。

二、实施要求

各镇及辖区企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督促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三、考核与奖惩

都匀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局每年年终对各镇及辖区企业完成上述各项责任目标的情况组织考评。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各镇及辖区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其执行情况由都匀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

交通运输局单位:

(签字):(签字):

10.交通安全致车主的一封信 篇十

各位接送学生车辆车主:

你们好!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孩子和家庭的幸福。为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让安全能与您和孩子们同行,我们恳请得到您的支持与配合,联手筑起学生交通安全的长城,建立起社会、学校、家庭安全网络体系,确保孩子们健康成长。学校十分重视学生的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种安全防范知识在学生中得到较好的普及,师生安全意识增强。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车辆的增加和道路的延伸,交通安全问题受到普遍的关注,形势仍有相当严峻的一面。11年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21死44伤。为了吸取此类事故惨痛教训,特此发出这封公开信,目的是倡导全体学生、家长及各位车主树立正确的安全观,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杜绝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学生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学校向你们倡议:

1、为了自己的安全:学习交通安全法规,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酒后(醉酒)驾驶会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巨大而长久的心理创伤,望不能酒后驾驶。

3、要经常检查自己的车辆情况,确保车辆情况正常。

4、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家长的希望,乘载学生时千万不要超载超速。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将会给家庭带来灾祸。为了他人的幸福,您一定要遵守规章安全驾驶。

在此,忠诚的告诫您们:一定要确保交通安全,若发现有违规情况,我们会向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报告。

最后祝愿您全家合家欢乐、平安幸福!

大崎乡李婆墩小学

201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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