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模式

2024-10-22

浅谈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模式(精选12篇)

1.浅谈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模式 篇一

旅游资源的资产化管理

在分析我国旅游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旅游资源资产化管理体制的建议,阐述了旅游资源资产化管理的内涵及意义,分析了旅游资源资产化管理的可行性以及在推行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 者:敖荣军 黄艳 作者单位:敖荣军(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黄艳(湖北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刊 名:资源开发与市场英文刊名:RESOURCE DEVELOPMENT & MARKET年,卷(期):19(4)分类号:F592.1关键词:旅游资源 资产化管理 意义 可行性

2.浅谈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模式 篇二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问题,对策

搞好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 将森林资源优势转变经济优势, 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当前对于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 笔者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a.对森林资源资产界定认识不清。传统的对森林资源资产的认识, 只停留在林木资源, 林地资源价值上的认识, 认为有了森林资源就有了森林资源资产, 两者不等同的。森林资源资产是从森林资源中分离出来的列为经营对象进入市场化经营。森林资源资产具有以下:有清晰的地域边界, 在闭合的边界内森林类型基本一致, 经营目标一致, 经营措施基本相同, 构成均一的经营实体;经营主体明确, 经营权要落到劳动者主体手中, 经营者有相应的经营技术及能力;森林资源资产客体数量准确, 已经过资产清查各项技术指标经测量记载准确, 便于确定保值与增值指标;经过资产评估指标, 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量有完整的会计资料, 可作资本投入经营。达到以上条件的森林资源财产才能为森林资源资产, 否则, 那些数量不清, 价格不准, 经营主体未定, 边界位置未定的森林资源就不能构成森林资产, 只能是受到国家保护的森林资源处于储藏状态, 尚未进入经营状态的森林是资源而不是资产。

b.对森林资源价值的认识不清。对于森林资源是不是商品, 有没有价值是林业经济学界长期以来讨论的核心问题, 森林资源的价值和价格这一问题的理解与认识在我国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 由于受到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束缚, 学术界普遍认为自然资源是无价, “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 在这个物不是由于劳动而人有用的情况就是这样”, 森林资源主要是自然产生的, 只有使用价值, 这种错误的理解与认识使林业建设几十年发生了很大的失误, 从而导致森林资源的锐减和森林环境的破坏, 到了20世纪80年代, 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的不断建立和完善, 把资源和环境问题提到议事日程, 建立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自然发展战略体制, 从根本上转变自然资源业的运行的机制, 变无偿占用和使用自然资源为有偿占用, 使森林资源具有着价值的存在。

c.对森林资源资产缺少系统科学的评估。目前, 尚未有一套系统的科学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办法, 在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时往往只是注重林木, 林地资产的评估, 而且缺乏评估监督, 对森林资源的社会效益评估无定性定量的指标, 导致对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不能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其价值, 另外, 缺少评估人员, 资产评估人员缺少林业知识, 懂林业技术, 缺少资产评估知识, 致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发展不平衡, 阻止森林资源资产化的进程, 出现有森林资源不能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局面, 制约有森林资源的林业企业经济窘迫的局面。

d.缺少立木市场。缺少立木市场, 立木市场没有培育, 难以使现有的森林资源的主体———立木, 不能进行立木市场交易, 将有生命的立木困置, 不能做为商品买卖, 要到主伐时才能有经济效益, 在东北林区至少要三十几年到四五十年才能进行主伐, 使一些管理者难以长期经营, 端着金饭碗无饭吃的局面。立木市场交易规范不健全, 各种调整系数没有统一规范, 操作时难以掌握, 阻碍立木市场的发育。

e.思想观念守旧, 不善开拓进取。由于对森林资源资产的认识不足, 导致相当一部分单位和个人宁守旧摊子, 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办法管理森林资源资产, 守本位, 思想禁锢, 缺乏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精神, 经济方向不明, 思想不清, 对林业发展定位缺乏系统研究, 在规划经营方案等方面存在盲目性。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应采取对策如下:

a.尽快出台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条例。我国除了有《森林法》以外, 各地方 (省级行政单位) 也制定了地方性森林管理条例, 这些法规主要目的是用法律手段保证国有森林安全, 至于森林的经营, 如何在市场竞争的氛围下, 如何提高效益, 保证林业的兴旺发达, 尚缺具体的林业法规, 出台制定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条例, 界定森林资源资产, 把森林资源资产从森林资源中分离出来, 列为经营对象进入市场化经营, 确定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管理, 规范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留转的程序, 确定森林资源资产经营的原则, 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不能涵盖和取代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法规, 森林资源资产是典型生物资产, 又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性, 国有林区必须出台适合于当地《森林资源资产的管理条例 (办法) 》, 有了此类法规, 森林资源资产的经营才能纳入法制轨道, 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 提高森林资源资产经营水平。

b.培育立木市场, 使森林资源进入商品交易。使森林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 同其它商品一样进入市场交易, 打破以前计划经济时代的只有森林资源转变的商品木材才能进入市场局面。建立立木市场, 使森林资源变为一种森林资源资产进入资本运营, 搞活森林资源资产, 增加市场交易的机遇, 培育森林资源资产新的增长点, 变立木资源为立木资产, 把“绿色银行”、“定期存款”为“活期存款”, 可以抵押, 转让, 租赁, 联合经营, 股份经营, 合作合资, 资产担保。森林资源是双向增长, 一是随着时间的延长, 森林蓄积在不断的增长, 二是随着木材的需求的紧缺价格在不断的增长, 立木市场前景广阔。

c.全面深化对森林资源资产的认识。森林资源资产是人类社会的宝贵财富, 是林业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 人类对其依赖性强, 它对人类的贡献大, 其发挥作用, 特别是在生态方面作用是其它任何资源不可代替,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文明的进步的标志。森林资源资产可持续发展是良好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加快发展提高生态质量, 以成为人们的强烈愿望, 搞好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 充分挖掘森林资源资产保值增值, 才能更好地壮大和发展林业经济, 才能加快推进林区人民早日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才能更好地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d.建立完善系统科学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办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 成为资产评估领域一个较为独特的分支, 其操作遵循资产评估的一般原理和基本准则的前提下, 要结合森林资源资产本身特性的生长规律及独特的经营技术, 通过全面科学系统适宜的方法, 使评估客观, 公平, 公正反映森林资源资产价值, 最大限度地调动人们管理经营森林的积极性, 集聚社会力量, 加快林业发展。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暂行规定》, 对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防止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失, 推动林权制度改革, 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 约束政府行为, 避免人为随意干预, 促进林木和林地流转,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产生重要作用。

3.浅谈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调查方法 篇三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调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面积;蓄积

1.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调查的背景

为了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优化林业产业结构,促进林区经济快速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试点管理办法》规定,国有林流转应当进行评估,评估前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调查。流转地块的实物量调查是流转过程的一个关键环节,是资产评估的基础,将直接影响到资产的价值量。森林资源资产具有动态存在性、分布广阔性、生物多样性、地域差异性、效益多重性、经营周期长等特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森林资源资产的实物量向价值量的转化过程,评估业务质量的高低受制于实物量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价值量转化过程。按照1996年《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是指以具有相应级别调查设计资格证书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当年调查,并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三类调查)成果,或按林业资源管理部门要求建立并逐年更新至当年,且经补充调查修正的森林资源档案资料编制,并由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单纯的林业各类调查所关注的重点及调查因子,与评估机构计算量时所关注的重点及计算因子不同。在评估过程中,除考虑一般的评估因素外还需针对其森林资源资产自身特点,根据评估对象和目的的不同,对其权属、起源、面积、林种、树种、林龄、树高、胸径、蓄积、林分质量、可及度、气候、水文、土壤、地质、林下经济作物及生物多样性等进行现地调查,也需对采造集装运贮成本、林区道路修建费用、交通运输价格、林产品市场价格等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当地林业政策对委托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影响。从实践来看,单纯的林业各类调查成果远远不能满足流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需要,因此如何提高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调查精度,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供科学、精准的基础数据就是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的重要环节。下面以二类调查为例,说明进行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调查的必要性。

2.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和二类调查的区别

2.1目的不同

二类调查以林场为总体,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的需要为目的;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调查是为了查清拟流转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和分布,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供科学、精准的基础数据,保护森林资源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2调查内容不同

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调查涵盖了二类调查的所有项目,还特别关注与价值量相关的内容,包括伴生树种的各类调查因子,林木质量,树种出材率,林冠下更新幼苗幼树的株数,立地等级、地利等级及生长过程表等。

2.3调查标准不同

国有林场二类调查小班面积使用卫星影像图面区划求算,最小区划面积为1.0公顷,面积结果精确到1公顷;实物量调查小班面积使用GPS卫星定位仪实测求算,最小区划面积1.0亩,面积结果精确到0.1亩。二类调查以抽样控制总体蓄积,用目测的方法将蓄积分配到小班。体现的是优势树种的蓄积,没有考虑伴生树种的各项调查因子,必然造成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从而影响整体评估结果的精准度,小班蓄积结果精准到1.0立方米,用材林小班每公顷蓄积允许误差为15%;实物量调查以标准地实测的方法推算蓄积,以小班为单位布设标准地,以标准地数据推算小班蓄积,体现的是所有组成树种的蓄积,全面体现伴生树种的各项调查因子,小班蓄积结果精确到0.01立方米,蓄积允许误差为2%。由此可见,二类调查的调查项目、面积及蓄积精度远远不能满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需要,必须探索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调查的新方法。

3.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调查方法

3.1面积调查

小班区划以二类调查标准并本着便于经营和管护的原则进行,小班界线砍双面号并涂红油。各小班面积调查采用GPS现地定位实测法。对各小班周界拐点采用GPS定位,再将各小班所有定位拐点列成表格,输入计算机,利用Arcview面积求算软件求得小班面積,小班面积之和为林班面积。

3.2用材林蓄积量调查

全林实测法,对于1公顷以下(含1公顷)的区划小班进行全林实测法进行森林、林木蓄积调查。按规定的起测径阶,对小班内的林木每木测量胸径等因子,根据不同树种采取不同的立木材积表,检尺林木材积之和即为小班蓄积。小班树种组成、各组成树种的平均年龄、平均胸径、每亩株数等因子调查均采用小班内的检尺林木(散生木除外)平均值计算。

3.3抽样调查法

对于大于1公顷的区划且地势平坦,森林测树因子分布均匀的小班 采用标准地调查法进行小班蓄积量调查,是应用最多的调查方法。各调查小班标准地总面积不低于小班面积的2%,每个标准地面积为0.05公顷,标准地为带状,长为50米。宽为10米。根据小班面积确定的标准地数量,采用随机机械布点原则确定标准地位置,将标准地均匀定位在图面小班最大对角线或图面最大内径连线上。标准地再调查小班内选设时要分布均匀,尽可能分布在不同立地条件上,且有较强的代表性,带状标准地设置时带长应与等高线尽可能垂直。

用小班内的所有标准地测树因子,计算该小班的树种组成、年龄、平均胸径、每亩株数及每亩蓄积等调查因子,现地确定检尺林木的林木质量,按比例推算小班用材蓄积和薪材蓄积。标准地内的样木,按散生木的确定标准划分散生木。根据各树种平均胸径,在小班内选择三株平均木确定各树种的平均树高。各标准地有柞树、白桦、人工落叶松、山杨树种之一时,在标准地内选择三株平均木,测定树高,确定树高级,利用树高级立木材积表查算蓄积,其他树种利用一元立木材积表查算蓄积,立木材积表验证后才能使用。

强密度点抽样调查法:拟流转森林资源面积较大,立地条件复杂、测树因子不均、而且近、成、过熟林面积比重较大时,采用强密度抽样调查法,进行单元总体蓄积及因子的推算。

3.4林冠下幼苗幼树更新状况

林冠下更新的幼苗幼树种类包括有培养前途的目的树种、人工树种和珍贵的天然树种。幼苗幼树调查以小班为单位进行,采用样带法进行幼苗、幼树调查。

3.5立地等级

立地等级以小班为单位填写,应根据坡度、坡位、坡向、腐殖质层厚度、土层厚度、立地类型和地位级、林木生长状况等因子综合确定,一个调查区域制定统一标准,立地等级分好、中、差三个等级。

3.6地利等级

地利等级以小班为单位填写,综合考虑集材距离(小班中心至主干道距离)、运材距离(小班中心至目标市场的距离)和道路状况确定,分为好、中、差三个等级。

3.7林木生长过程表

根据标准地数据结合调查区域近年的各类资源监测调查资料,编写各组成树种生长过程表。

4.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调查成果

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调查小班因子一览表即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调查报告;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调查各林班、小班位置分布图,比例尺为1:5000;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调查各小班林相状况照片。

5.结论

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调查方法经实践验证,调查的精度和质量比二类调查成果有很大的提高,其可靠性和精准性能够满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需求,在理论上具有可行性,在实践上具有可操作性。

4.浅谈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模式 篇四

浅谈水价改革的资产化管理与帕雷托效应

本文通过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的理论、经济学帕雷托效应理论,探讨水价的.改革.

作 者:邢俊英 徐晓刚 XING Jun-ying XU Xiao-gang  作者单位:邢俊英,XING Jun-ying(辽宁省水利学会,辽宁,沈阳,110003)

徐晓刚,XU Xiao-gang(辽宁省水利工程技术设计审核中心,辽宁,沈阳,110003)

刊 名:吉林水利 英文刊名:JILIN WATER RESOURCES 年,卷(期): “”(8) 分类号:F405 关键词:水价   改革   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   帕雷托效应  

5.浅谈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模式 篇五

赤政办发[2006]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赤壁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森林资源产权有序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国资办发[1996]59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涉及森林、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第四条 森林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第二章 资产评估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山林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资产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产权持有单位或个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一)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

(二)各类林场兼并、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股权比例变动;

(三)森林资源资产担保、抵押、拍卖;

(四)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资源资产不得进行资产评估: 发布时间: 2007年5月16日

(一)山林权属有争议或者不明晰的;

(二)没有权属证书的;

(三)其它禁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

第七条 森林资源产权持有单位或个人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2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三)具有森林资源调查的专业人员;

(四)与森林资源资产当事人无经济利益关系。

第八条 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持有当事人应当向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隐匿或虚报资产。

第九条 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持有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其正常执业行为。

第三章 核准与备案

第十条 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持有当事人在资产评估前应当向市林业局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情况;(五)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一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市林业局进行核准,核准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持有当事人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市林业局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市林业局提出核准申请;

(二)市林业局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二条 市林业局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一)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三)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五)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六)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七)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持有当事人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八)评估过程是否符合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 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持有当事人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二)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

第十四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送审专用材料和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三)与资产评估项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市林业局根据下列情况确定是否对资产评估项目予以备案:(一)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三)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四)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五)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持有当事人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六)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市林业局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十七条 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第十八条 森林资源资产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市林业局应当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和评估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 市林业局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的内容包括:(一)评估的资产范围与有关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二)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持有当事人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三)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资质和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四)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果的差异;

(五)经济行为的实际成交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六)评估工作底稿;(七)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八)评估报告对重大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影响的披露程度,以及该披露与实际情况的差异;(九)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市林业局应当于每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抽查及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森林资源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市林业局应当将资产评估项目的抽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持有当事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林业局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二)聘请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活动;

(三)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四)应当办理核准、备案而未办理的。

第二十四条 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持有当事人在资产评估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正当使用评估报告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受托资产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违规执业的,由市林业局将有关情况通报,建议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持有当事人不得再委托该中介机构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工作不予配合的,市林业局可以要求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持有当事人不得再委托该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

第二十七条 市林业局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造成公有资产流失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境外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遵照相关法规执行。个人所有的林木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6.浅谈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模式 篇六

农村集体“三资”即: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经过调研发现,目前农村“三资”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资产,资源底数不清。没有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定期盘点;二是资产。资源管理不到位。资产,资源地购置,建造或变卖,往往村民不知情;三是经济合同管理不清。大部分村经济合同管理意识不强,合同内容不规范;四是缺乏有效监督。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势在必行,但各类措施应围绕“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总体思路,在村级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从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保障农村集体“三资”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公开透明运行。

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设立监管机构是必须的:依托镇农经站,在原建立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基础上,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同时依托镇司法所建立农村项目竟标服务中心,形成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三个中心”为依

托,“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其意义具体体现在:通过强化管理,加强农民群众对财务等工作的监督,扩大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民主化管理;促进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使之成为培育现代农民的有效途径,最终提升农村财政管理水平,实现农民增收,使我国的农村建设走向新的里程。设立了农村“三资”监管机构,如何对农村“三资”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呢?

首先,要确定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目标任务: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其次,要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原则 :

(一)坚持“五权”不变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五权”不变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截留和挪用农村集体“三资”,维护村集体和村民涉及“三资”的合法权益。(二)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保障村民以及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反映权和监督权。(三)坚持公开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

持公开原则,及时将村集体“三资”的使用和收益向全体村民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必须实行招投标或公开竞价。(四)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成员受益原则,通过完善收益分配制度,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再次,有序实施村集体“三资”监管实施步骤 :

(一)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镇成立“三资”监管机构,广泛宣传发动。

(二)清理整顿阶段。主要任务是各村清查摸底,整改发现问题,张榜清查结果,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审核清查结果,并建立资产、资源台账,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各村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整相关账簿。

(三)建章立制阶段。主要任务是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制度,构筑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长效机制。(四)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报损、报废,债权、债务核销的处置程序。农村集体资产报损、报废,债权、债务核销应填制《资产毁损报废核销申报表》及《债务(权)核销申报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报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审核后方能执行,执行结果应报送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备案。

(五)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1)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

(2)收益分配方案;

(3)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4)购置和处分重要固定资产及重大投资项目;(5)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6)其它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涉及各成员切身利益的。如果要使农村“三资”规范化,长期化,制度化,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农村“三资”规范性文件。出台具体措施要回答农村集体“三资”谁来管,怎么管两个问题。方法是“由民做主”,措施是制度保障,从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保障农村集体“三资”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公开透明运行。参考文献:

7.浅谈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模式 篇七

(一)森林资源资产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 多种会计核算方法并存。

目前,我国林业经营单位会计核算制度有四种,其中:森工企业执行《关于森工企业贯彻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场圃贯彻《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而林业企业中的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又执行《天然林保护经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公益林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采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与公益林项目会计核算办法》。当前这四种会计核算制度分别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事业会计制度和基建会计制度进行制定的,要求根据不同经济业务选用不同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核算,强调专款专用,规定分别设置账户、归集费用、编制会计报表,这就使林业经营单位核算项目分为基本业务、天保经费和公益林项目三个项目,形成具有各自特点的会计要素、会计科目、会计账户和报表体系,导致一个会计主体对应多种会计核算方法的局面。还有一些林业经营单位像集体林场、股份制林场、个体林场和外商投资林场等,它们没有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也就没有确切的核算依据,造成了这些单位的会计核算存在混乱现象。

2. 现行制度本身规定不完善。

首先,统一规定按照10%计提育林基金的现行制度有些不合理。育林基金是在林木资产销售后,按照规定的比例从销售收入中提取的相应数量的金额。育林基金的主要作用是用来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和培育,实质是一种以林养林的做法。由于森林资源过去的破坏性开采、过量开采,以至于现在我们不敢再向森林资源过多的索取。如果还按照原来的10%的比例计提,森林资源再生产就会出现基金的短缺,导致林业资金不能良性循环下去。其次,现行制度中缺少对非林木资产的核算规定。森林资源资产是一个丰富的资源资产集合,他不仅包括林木资源,还包括野生动物、植物、微生物资产等有形资产,但是目前森林资源资产会计的核算制度只针对林木资产,忽视野生动物、植物、微生物等资产的会计核算。然而,部分野生动物在死去后,身体一些部分可以经过加工变为名贵药材,植物中的含有高抗氧化性、号称花青素“女王”的蓝莓等等,这些非林木资产的价值是很大的,没有相适应的核算制度进行核算,对于国家来说是一种损失。

(二)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 森林资源资产缺少明确的会计确认标准。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规定,资产的确认标准为:一是符合定义;二是与该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将会流入或流出企业;三是该项目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森林资源会计对传统会计既有继承,又有很大的创新,但在森林资源资产会计确认标准方面还有待探索。第一,森林资源是一种稀缺资源,其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拥有,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目前很少进行交易。所以“国有资源”无法转化为企业资产;第二,由于无法确定森林资源的产权,也就更无法确认其未来收益的归属权。森林资源由国家、集体拥有或控制,在实际的工作中还存在着“拥有或控制”权缺位;第三,资产可以为企业创造预期收益,然而只有对资产进行经营才能创造经济利益,但是由于森林资源前两个特征的缺失,导致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经营,也就无法创造未来的经济利益。从经济利益向企业流动和现有的市场体制来讲,森林资源中大部分很难转化成企业的现金流,森林资源要确认为资产尚存在一些问题。

2. 森林资源资产无法合理计量其价格。

会计计量主要是从量化的角度考虑问题,即考虑用多大的尺度,多少金额及哪种方式对相关要素进行记录并使其在会计循环系统中形成具有新含义和新特征的会计信息。会计计量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实物数量,另一方面是货币表现。从实物量方面看,实物数量是确定货币金额的基础,森林资源由于难以进行会计确认,以及森林资源内容的广泛性,使得森林资源在实物量方面现在也很难准确确定;从货币表现方面看,可以选择不变货币单位,但是计量属性则很难处理,而现值是以未来的交易为假定条件,不能进行交易的森林资源选择哪个计量属性似乎都不合适。

3. 森林资源资产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面。

森林资源资产会计在核算上模糊地看待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的性质,致使他们没有明显区别,导致无法正确的反映林业企业经营利润和事业收支效果,这使得所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不能为决策者正确反映出林业企业经营利润和事业收支效果。面对现行的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想要将森林资源与环境方面的经济业务很好地纳入会计核算体系是不可能的,因为在会计计量方面我们不能做到对森林资源和环境会计对象的有效计量。

(三)森林资源资产会计的核算对象不完整

1. 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没有纳入核算对象。

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的对象不全,制约着森林资源资产事业的发展。目前,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把收益部分的重点放在计算市场上可以进行交换的货币收益,忽视了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带动起来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部分。

2. 无法资本保全。

林业经营单位参照企业化进行管理,应该重视资本保全,但在森林资源资产会计制度上,主要从两方面来看没有体现资本保全原则,第一,林木资产在计价时只运用历史成本,忽视时间因素对价值造成的影响。当前,林木资产的成本由造抚成本和管理费组成,等到林木可以采伐时,再按相应的办法将造抚成本和管理费用分别计入林木生产成本。这种做法单一地考虑了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并没有考虑到货币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了变化,因此,使得林业经营单位无法做到资本保全。第二,在育林基金提取与使用的循环过程中,也存在着忽视资本保全原则的现象。目前森林资源再生产的资金可以通过森林培育成本从销售收入中收回和按相应比例从销售收入中提取育林基金收回,从林业经营单位的销售收入中提取的育林基金,使用时有地方财政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的现象。这种做法致使林业经营单位不能有效的使用育林基金,导致简单再生产上的维护困难,也就谈不上实现资本保全。

二、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改革的建议

(一)制定完善森林资源资产会计制度

1. 构建分类核算体系。

目前,我国林业实行分类经营的管理体制。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就是把森林资源划分为林地、林木、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景观等组成部分,根据其特点,进行分类经营。因此,在制定森林资源资产会计制度时应针对各经营对象的不同,构建分类核算体系。本文以林木资源为例,林木资源主要分为商品林和公益林,但商品林和公益林的经营原则是不同的,前者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后者追求的是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所以他们的核算方法也是截然不同的。商品林的会计核算体系应该采用经济组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管理体制,以投入产出为管理方式,来计算林木资源资产的生产经营成本,核算盈亏,构建与优化林木资本金制度,最后设计出与其相适应的会计报表编制方法和林木资产的成本核算办法等。公益林的会计核算体系应该采取专款专用的原则,以收支平衡的方式来构建严格的预决算制度,来完善林业基金制度,最后设计出与其相适应的会计报表编制方法和林业资金的使用的核算方法和费用归集的核算方法。林业按照商品林和公益林来分别构建会计核算体系,可以使同一类的林业经营单位找到共同的核算依据,消除会计核算混乱的现象。这种作法符合现代林业的生产经营特点。

2. 改革现行育林基金制度。

森林资源要成为可持续的生态资源,就应该有足够的育林基金作为保障。针对当前育林基金不足导致的资金循环不畅,大部分学者认为在提取育林基金时,要综合考虑营林成本和当地财政经济能力,之后根据林业经营单位所得的销售收入合理的制定育林基金提取百分比。

(二)完善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体系

1. 制定森林资源资产的会计确认标准。

对某一会计事项的确认,要结合可定义、可计量、相关性和可靠性等四方面同时考虑。森林资源资产化需满足资产的定义:第一,在过去的某一时间里的交易或事项形成了资产。对于会计学的资产来说并不要求一定是交易形成的,可以是划拨、投资、租赁、捐赠、股份合作等事项,即森林资源资产可以通过划拨、投资、租赁、捐赠、股份合作等方式进入企业或具体的经营主体。第二,资产是现在拥有或控制的。拥有主要指具有所有权,而控制主要是指使用权、经营权,或者可以说我们在乎的是能够控制资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其他都可以不用考虑。国家所有或集体拥有大多数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但是我们可以用一种方法做一下转变,即国家可以将森林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让渡给企业。这样就能够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或使企业产生最终的现金流,这就满足了森林资源资产会计确认的相关条件。资产有效经营是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基础,产权流转是产生现金流的前提,在解决了森林资源产权归属以后,可以通过建立森林资源资产产权交易市场,使现有的森林资源“动”起来。

2. 采用多种形式的实物量和价值量计量模式。

一是在森林资源实物量确定方面,要科学制定普查方案,结合其他学科的力量,比如把统计学、测量学相关知识运用到实物测量上,争取以最科学的方法对森林资源实物量进行计量。二是在森林资源价值量确定方面,可采用创新的思路去解决森林资源价值计量的问题。在总结现有的历史成本、可变现价值、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基础上,明确森林资源自身特点,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对这些计量模式进行有机集合,通过创造新的计量模式进行计量。

3. 规范森林资源资产会计信息披露。

森林资源资产会计信息披露不仅要反映经济效益,还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反映。很多学者认为在信息披露上,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披露内容。例如:在披露林业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资产情况后,接着披露林业经营单位在生态保护方面发生的成本和得到的收益。在披露方式上,做到补充报告模式与独立报告模式相结合。一方面体现在货币量上,利用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数据,反映林业经营单位货币信息。另一方面体现在自然量上,利用环境报告反映林业经营单位的生态效益和定性的实物信息。与此同时,要根据对内部控制理论的分析,结合企业的资金结构,设计和构建一个适合林业资金控制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消除当前林业经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管理的低效问题,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对森林资源资产的会计行为进行规范,使会计信息处在一个真实、完整的水平上。

(三)合理确定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对象

1. 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森林资源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之间必然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林业经营单位在追逐经济利益的同时常常会忽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而这种盲目追逐经济利益的行为必然会导致我们生态环境质量的下降,并导致环境问题的不断恶化。国家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利用相关的政策或者规章对林业经营单位片面追逐经济利益的行为给予一定的引导,例如对森林资源的开采进行一定的数量限制等。同时国家可以利用宏观调控政策,利用经济杠杆对林业经营单位的利益追逐方向予以调节,以使林业经营单位在追逐经济利益的同时注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兼顾,使林业经营单位的行为满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需要,使林业经营单位的发展既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又能满足人类生态环境的需要。所以,国家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对林业经营单位提供一定的财政补助或者政策的支持,有利于提高林业经营单位在社会中的竞争地位,提高林业经营单位的竞争力。

2. 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的成本核算。

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是社会进步、经营改革的必然产物。建立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和价值核算体系是加强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其中价值核算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由于森林资源资产是林业经营单位的劳动对象,自身特点决定其需要保护式经营,不间断地追加劳动,在这种情况下,成本法是森林资源资产的最佳入账方法。到森林资源销售或转让时再按价值计算销售收入,同时结转经营成本,计算盈亏,形成有机的森林资源资产的会计核算程序。当采用成本法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核算入账时,如果未入账的人工林,可以找到历史成本资料,按照年限逐年累计计算后入账。如果历史成本资料不完整,可以通过近几年成本的平均值估价入账。这种做法可行性高,有利于企业的实际操作。

(四)重视森林资源资产会计相关人员的培养。

一是在森林资源资产会计学科建设上给予高校经济上的支持,鼓励高校深入研究森林资源资产会计相关课题,培养森林资源资产会计领域高素质人才。二是高校根据市场对森林资源资产会计信息的需求情况,合理确定专业建设方向,定期组织学生去林业经营单位学习工作流程,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森林资源资产会计人才。三是加强森林资源资产会计人员再教育。

摘要:森林资源资产会计的发展方向将会对未来的森林资源资产市场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如何建立一套符合森林资源的特点和自身的规律、并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特殊国情的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是非常重要的。本文阐述我国森林资源资产会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成因,并提出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森林资源,林木资产,会计核算

参考文献

[1] .王忠明.林业会计核算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有效措施[J].企业导报,2011(6):121-122.

[2] .牛生霞.浅谈林业会计核算体系的完善[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3):122.

8.加强资产管理 优化资源配置 篇八

中国电信运营企业都是资本密集型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结构的特点是固定资产比重大。随着我国电信体制改革,四大电信运营商在海外陆续上市,使电信市场的增长相对较快,电信运营企业的效益也呈现较大的增长趋势,但是,与国际一流通信企业相比,上市后的中国电信企业在整体的管理水平和实力上,仍存在很大的差距。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国内各大电信运营商都加大了资本性投资力度,加快了基础网络的建设进程,仅2006年中国电信运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2186.9亿元,在这种背景下,客观上造成了一些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

我国的电信业正处在一个大发展的时期,跨越式的发展对我们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市后的中国电信企业,最关键的就是要围绕企业价值最大化来开展各项工作,不断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投资回报率,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中国电信运营企业在狠抓市场的同时,要加强企业的管理,向市场要效益的同时向管理要效益成为当前电信运营企业的一个重要关注点。如何对电信企业实物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并降低财务成本,笔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些探讨。

一、电信运营企业实物资产的特点

(一)资产的数额大、种类多

电信系统网络分布广,网络结构复杂,主机数量众多,存在不同厂商供应的多种设备。资产所属的资源管理种类多,情况复杂,如端口的连接、线路分配、软件和硬件的配置等。

(二)资产折旧率高

电信业务的总成本中,资产的折旧占到半数以上。

(三)设备资产运行维护极为重要

在电信运营维护中有大量设备需要定期维护和关注,如动力电源、机房设施、光缆线路、设备网管、语音网、IP数据网、大客户端设备等。

(四)对营业性设备的安全运行要求高

随着用户规模的扩大,市场竞争激烈化,用户对电信服务交付质量及速度的要求不断提高,设备的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服务质量、客户利益和企业的效益。

因此,企业要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就必须重视对资产的有效管理,从资产的建设、形成、应用、维护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机的相互联系的管理和运营模式,形成完整的资产管理和网络优化流程体系,以保证其业务功能和服务水平的高质量实现。

二、当前电信运营企业实物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缺乏统一预算,导致重复购置

当前,四大电信运营企业中,除中国联通为一级法人外,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网通都是二级法人,企业各级法人都有资产购置权,而中国联通各省级分公司也有一定的设备采购权限,由于市场的需求,导致各分子公司都根据各自的需要,订购所需的设备,多头多级采购、重采轻用等现象比较突出,因此,整体而言,缺乏统一、准确的预算,最终造成部分资产、设备重复购置,从整个集团公司来讲,形成不小的资金成本。

(二)设备资产分散,缺少集中统一管理,导致物资积压、网络资源沉淀

近年来,电信市场快速发展,为满足市场需要,各电信运营商都加快了建设步伐,各省级公司都有采购权,使用部门直接负责采购、安装、使用,实物资产的出入库职责不能与采购、使用合理分离,直接导致在使用过程中,许多设备、备品备件等实物资产分散在各地,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实物资产账、实、卡不符现象。

(三)维护成本较高,维护资源难以共享

中国电信运营企业都属于资产密集型企业,其资产设备数目庞大,种类繁多且每台设备价值较高,维护成本成了企业财务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部分电信运营企业仍存在专业建设部门从建设、运行、维护一条龙管理的模式,各个专业部门都有自己专门的维护人员、维护设备,导致运维资源的重复与浪费,造成维护成本不必要的增加。

三、加强实物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

针对以上现象,笔者认为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实物资产集中采购、集中管理、集中维护的机制,有效地实现采购、库存、维护职责分离,实现对现有资源的有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成本结构调整,最大程度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获利能力。

(一)建立集中采购机制,实现使用与采购职责分离

在采购阶段一定要加强资产购置的预算,实物资产采购权与实物资产的使用权要实现职责分离,避免出现“谁使用、谁采购”的现象,保证资产购置的科学合理、集中统一。负责采购的集团或各分子公司部门,要在充分了解现有需求与现有库存资源的基础上,编制“集中投资与采购计划”,加大对不良资产和闲置资产的利用力度,避免产生重复购置现象。

(二)建立资产管理网络平台,实现科学库存管理,保证实物资源共享

因电信运营企业资产种类繁多,价值较高,设备分散在全国各地,所以必须实现资产的科学管理,建立资产管理网络平台。资产购置到货后,一定要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对于直接运到使用场地的实物资产也要及时完善相应的出入库手续,以利于对公司资产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的记录,同时要及时对建设过程中的工程余料办理退库手续,以便实现实物资产的统一管理,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

(三)建立专门的运维机制,实现统一运行维护

电信运营企业生产的保证和利润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电信设备的完好运转和维修费用的降低,在加大市场份额的同时,对现有的资源进行挖潜,提高对现有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维护费用,合理调整成本结构,正确处理好增长与效益、投资与回报的关系。建立集中统一的维护机制,避免各专业部门都有维护的职责与功能,这样不仅可以使维护工作更加专业化,同时也能使维护资源得到共享。强化集中采购、集中管理、集中维护,但重点不在集中,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有效地利用资源,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升企业的价值。

9.浅谈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模式 篇九

题目:浅析如何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单位:临夏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姓名:李瑾时间: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浅析如何加强农村集体资金

资产资源的管理

李瑾

(临夏州经管站邮编731100)

内容摘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问题,是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基层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领域。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破解难题年”活动为契机,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它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本文针对如何加强农村“三资”管理,通过临夏州农村“三资”基本情况,开展农村“三资”管理情况,分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阐述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几点建议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切实治理当地农村“三资”管理混乱难题,提高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透明度,防止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流失现象发生,从源头预防农村基层腐败行为。做到集中有效资产、重组闲置资产、盘活呆滞资产,促进农村“三资”保质增值,从整体上搞活集体经济,确保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近来来,临夏州在规范村集体的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处置和使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随着各项惠农强农政策的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三资”管理方面仍存在着损失、浪费等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对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人以多年的工作经验,下面就规范加强临夏州农村“三资”管理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1、全州农村“三资”基本情况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施以后,村集体经济在削弱,大部分村集体资源被包干到户,集体所属资产、资源相对较少。据统计截止2010年底,临夏州1149个行政村累计可支配资金4036.7万元,村均3.5万元(包括经营收入20.1万元、发包及上交收入113.9万元、投资收益18.8万元、补助收入3554.0万元、其它收入329.9万元)。集体资产1.07亿元,村均9.3万元,固定资产7683.9万元,村均6.7万元。资源方面,全州拥有养殖水面13.6万亩、耕地214.7万亩、园地4.8万亩、林地109.9万亩、草地219.0万亩。

2、开展农村“三资”管理情况

我州根据《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借助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促动力,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为依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各村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农村“三资”清理,资产资源登记,建立台账和村级财务审计等工作,为社会稳定和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1、突出抓村级财务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在坚持“四权”(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投资收益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村级组织全部财务收支纳入委托代理范围,把村会计业务委托乡(镇)农经站代理,办理财务档案移交手续,村上只设一名报帐员。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核算、强化监督。截止2010年底,我州已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村数869个,占总村数的75.6%。

2.2、建立台账,做好资产登记

按照有关制度的要求,在乡(镇)经管站的指导监督下,各村根据资产资源盘点核实处理后的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地建立台账,详细登记每一项资产、资源的数据、价值和当前管理使用情况,各种台账一式三份,村级存档一份,县、乡经管站各存档一份。乡(镇)经管站对各村的合同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一些不规范的合同或无效合同进行疏理,口头合同要求村级与承包经营方重新签订正式文本合同。

2.3、对农村“三资”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我们要求对已经列入村级“三资”台账的各类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当年集体资产变更情况报县经管站,并同时对台账作调整。各类资产实行对外承包、租赁、拍卖时,必须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经营者,并经村“两委”研究,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同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村级集体资产报废、毁损时,必须及时填报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呈批表,报乡(镇)经管站审批并备案。对每年的村级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事项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进行村务公开,凡民主理财小组不同意的一律不作报账处理。截止2010年底,我州已实行村务公开的村数1149个,达100%;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的村数863个,占总村数的75.1%。

3、“三资”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

3.1、领导重视不够、思想上存在误区

尽管上级的规定和要求都很明确,但部分村“两委”主要干部不把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当作一回事,思想上懈怠松动,“三资”管理工作流于形式。自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村级没有多少集体资产,村级经济薄弱,发展集体经济面临诸多问题。再加上农村“三资”管理涉及面广、项目多、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带来管理难度较大。部分村过分强调缺乏资金、人才、技术等客观条件,开拓创新精神不够,不能立足已有的土地、资源等优势求发展。

3.2、会计人员素质低,财务基础工作不健全

目前由村民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会计人员,一般年龄较大,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会电脑操作等业务不精,不了解村里情况,容易被村架空。造成乱提现金,白条抵库,甚至收入不及时上交入账,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这样只注重了民意,而忽略了其从业资格的审查。有些人当了几年的会计,连起码的借贷原理都不懂,同一经济业务,发生前后会计处理不连贯,科目处理不一致,总账和明细账不一致。有的财务人员丧失原则,对集体资金采取未批先支,迫使审批人员对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无法拒绝支付,出现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扶持资金、土地补偿款等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等现象发生。

3.3、集体资产管理不严密

农村集体财产是全体村民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村民的共同财富。有的村不建资产台账,没有如实登记和反映集体资产账内、账外数量、价值及其变动情况。没有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集体资产随意无偿占有,一些村干部擅自出租、出借集体资产,造成大量集体资产无法收回,严重侵害了广大村民的利益。当前,农村集体对土地、鱼塘、果园、厂房等资产的发包出租程序、手续欠规范,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虽有规定但执行不严,导致使用人对集体资产掠夺式、破坏式经营,致使集体资产严重侵蚀。

3.4、财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作用不大

财务公开是农村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村民了解村级财务收支的一个窗口,也是两委会的一项义务。有关部门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在公开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监督等多方面作了严格规范。但是个别村由于思想认识不够,在公开的内容方面存在着欠细欠具体的问题,对于基本建设等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无关紧要的公开,而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影响了财务公开的质量。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作用不大,主要是理财小组成员文化水平低,理财水平有限。在实际理财过程中不能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和监督作用,其监督作用只是走过程流于形式,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村班子内部监督也不力,有的村搞一言堂,大事不公开,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无法监督。

4、建议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4.1、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分层培训

各级领导干部要端正思想,摆正关系,克服“重生产、轻管理”的片面思想。“三资”管理看起来是业务工作,实质上是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加强多种形式宣传,要先后召开“三资”管理的动员会、推进会、业务培训会。采取广播电视、编发简报、举办专栏、刷写标语等方式对“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宣传,基本上做到每村有宣传专栏,集中(院)户有宣传标语的要求。组织层层培训,把“三资”管理的实施方案、政策解释、表格样式、填写办法等纳入到培训内容之中,要求县、乡业务人员、乡(镇)纪委书记、财经所长和村会计参加培训。各村以会代训,对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4.2、清理核查,摸清家底,健全台账

按照自查登记、财务审计、账实核对、填写表格四个步骤,以原有村级“双代管”账目为依据,与村级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账实、账证相符。按照审核认定、资产评估、据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有价值,对盘盈,报废等资产依法依规处理。对村级资源性资产清理小组要进行实地走访、勘察丈量,查实资源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对一些面积、数量有疑义的资源进行实地丈量、核对、界定,漏登漏记的资产资源要进行补充登记。为使“三资”清理工作数据准确,将“三资”清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经村级公示无异议和清理小组及村民代表签字确认后,建立台账,详细登记每项“三资”的数量、价值和当前管理使用情况。

4.3、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规范行为。具体有:资产资源清查界定、登记台账制度,资产处置审批制度,集体资产发包或产权变更的资质评估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农村“三资”审计检查制度,集体土地有序流转制度,财务预结算管理、开支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公开、档案管理等一整套规范制度。

4.4、推进资产改革,创新农村“三资”管理模式

为确保集体资产保质增质,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结合本村的地理条件、产业优势确定发展项目,制定发展规划。可以充分利用村集体原有的资产和农村“四荒”资源,通过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等形式引进业主投资和开发利用,以此盘活集体资产,壮大集体经济。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积极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使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同步增长。

总之,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本质是民主,监管是手段,关键是机制,宗旨是效益。要不断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做到规范管理,强化监督,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明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状大,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参考文献:

[1]《农村财务会计》2011.4

[2]《农村经营管理》2010.10

[3]《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会议》资料汇编

[4]《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典型经验汇编。

作者简介

李瑾,女,1973年7月26日出生。1997年7月1日毕业于甘肃农业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在临夏州经管站工作,农经师,2010年被评为全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先进个人。

通讯地址:临夏市民主东路51号(州经管站)邮编:731100

10.浅谈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模式 篇十

档案的建档单位

为不同的建档单位合理地划分档案的全宗,这是最重要的部分(全宗是一个独立的机关、组织或人物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有机整体)。在传统档案学定义中独立行使职权、设有会计单位或经济核算单位、设有管理人事的机构或人员是定义全宗的标准。在我们UED部门可以将个人的资源定称为一个全宗、组的资源称为一个全宗、部门的资源称为一个全宗,又因为UED部门全宗间有一定的供给关系,所以我们需要明确各个全宗之间的资源供给关系。

档案的类目划分

关于类目的划分,参考某省委档案管理系统,该省委档案一级类目的定义分为七大类:即(1)党政工团档案(代字:A);(2)基建档案(代字:B);(3)设备、仪器档案(代字:C);(4)会计档案(代字:D);(5)已故人员档案(代字:E);(6)声像档案(代字:F);(7)专门档案(代字:G)。大类以下的属类用阿拉伯数字作代号,从左至右依次叫一级属类、二级属类。

我们UED部门的档案管理可以参考其分类方法,并按照问题-年度-机构的方式进行下级分类,分别对个人档案全宗、组档案全宗、部门档案全宗根据具体业务情况设定分类标准,并生成标准分类文档。

这里要特别指出,根据建档单位的不同,类目划分的粒度是不同的,层级越低越细节。

档案的维护人员

关于全宗档案的管理,个人档案的管理应该有组讨论并定义全宗目录架构,由个人维护管理;组档案应该由部门定义全宗目录架构,由组长统一管理维护;部门档案应该由部门的上一级机构制定全宗目录架构,并且由部门副主管负责维护管理。

档案的归档周期

关于归档周期,即同一个单位两次归档的时间间隔。任何资源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归档周期,归档周期应该根据归档单位的规模不同而有所不同。

个人档案:可以以周为时间单位进行归档。

组档案:可以以月为时间单位从个人档案中进行整理提取归档。

部门档案:可以以季度为时间单位从组档案中整理提取归档。

归档的内容由具体部门业务确定,上级单位应该以制度的形式制定下级单位的归档内容。

档案的生命周期

由于一般的部门资源信息管理缺乏系统的管理方法,导致资源存放的随心性比较强,再加上长期的资源加压,致使资源很难被索引查找。在维护的时候,资源一般都是个人根据需要进行修改整理甚至删除,这样很容易导致单点的资源遗失,而且大量资源的维护本身就是一种比较困难的事情。所以在理论上我们应该对资源定义生存周期。

在档案管理中,“档案的生命周期”指的是档案从产生直至因丧失作用而被销毁或者因具有长远历史价值而被永久保存的整体运动过程。资源一经归档,就进入了档案生命周期。

同理UED部门的资源归档后也可以如此定义,我们归档后的资源也可以分为:

经常被查询的活跃期(可以通过硬盘存储);

不经常被查询的非活跃期(可以通过光盘介质存储);

永久保存或销毁。

11.浅谈自然旅游资源资产的会计处理 篇十一

(一) 自然旅游资源的内涵

自然旅游资源又称自然风景旅游资源。指凡能使人们产生美感或兴趣的、由各种地理环境或生物构成的自然景观。虽然受人类活动的影响, 出现了一些人工构景物体, 但就构景的主体来看, 依然具有自然景观的基本特点, 所有的人工构物仅起着衬托和点缀作用。

(二) 自然旅游资源的特征

1. 稀缺性

虽然自然旅游资源丰富多样, 但相对于大量的旅游者需求, 自然旅游资源单一品种数量和总量显得远远不足。

2. 不可分割性与消费的非排他性

自然旅游资源的消费只能在保持完整性的前提下, 由众多的旅游者共同享受, 而不能像一般的商品那样分割为单位进行销售。同时, 对某自然旅游资源来说, 一个旅游者的游览消费, 通常不会影响其他旅游者的同时游览。

3. 不可转移性

一是地域的固定性。自然旅游资源, 一般都具有地理位置的不可移动性。二是所有权的不可转移性。旅游者交费游览, 不像一般商品那样消费者花钱购买的是所有权, 而是购买游览观赏权。

4. 资源性资产

经济学把能够带来收益的东西统称为资产。自然旅游资源, 无论是天然的或经过人类劳动投入的自然资源, 都是一种经济资源, 企业通过对它的运用可能在未来获得经济利益。

二、自然旅游资源资产确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自然旅游资源作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能给企业带来未来超额收益的有形经济资源, 是一种对企业经营有着重大影响的资产。要判断自然旅游资源是不是资产, 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看自然旅游资源是否满足资产定义;二是看自然旅游资源是否满足资产确认标准。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5号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中要求, 一个项目作为会计要素确认必须符合四个基本的确认标准。这四条标准是:一是符合定义:该项目必须符合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二是可计量性:该项目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和相关的可计量属性;三是相关性:关于该项目的信息对用户决策具有潜在的影响力;四是可靠性:信息的列报应是真实的、可辨认的。以此借鉴判断自然旅游资源确认的可行性。

三、自然旅游资源资产会计处理的建议

下面针对自然旅游资源资产的会计核算, 包括初始确认、后续计量、会计处理与披露三个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一) 初始确认

为了避免企业虚增自然旅游资源资产, 确认自然旅游资源资产合理时间为:当一个企业连续几个会计年度获得较同行业平均水平要高的超额收益时, 应向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提出自然旅游资源的评估申请, 有资产评估机构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 在企业近期正常收益水平的基础上, 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 合理估计企业未来能实现的超额收益水平和期间, 并由该评估机构出具正式的评估意见书, 作为企业当期确认自然旅游资源的证据。由于很难对一个持续经营企业未来的收益作出客观判断, 出于稳健性原则的考虑, 企业预期能实现超额收益的年限一般不宜超过10年

(二) 后续计量

自然旅游资源虽然是有形资产, 但它不一定会随着收益的产生而耗费, 由于自然旅游资源的不可替代性, 自然旅游资源的价值不仅不会减少, 而且可能不断增加。若将价值没有减少的自然旅游资源进行简单地按照费用化处理, 违背了真实性原则。因此, 可以比照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进行期末减值测试的方法, 但鉴于自然旅游资源客观上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需要在每年年末由评估机构对自然旅游资源重新进行价值评估, 根据评估调整其账面价值。当评估增值时, 调增其账面价值;反之, 则调减其账面价值, 以真实反映其实际价值。

(三) 会计处理和披露

鉴于自然旅游资源资产具有价值大, 客观上不确定性的特点, 为便于企业管理当局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更直观地了解企业自然旅游资源资产及其变化情况, 防止企业利用自然旅游资源资产粉饰资产负债报表及调节利润, 建议单独设立“自然旅游资源资产”及“自然旅游资源权益”, 反映企业自然旅游资源的价值和权益情况, 但不计入资产总额之中, 并在报表附注中详细说明自然旅游资源的测试时间、所使用的方法、采用的行业标准等, 因为从股东角度看, 自然旅游资源是企业价值的一部分, 股东可以通过转让企业股权来实现其价值。

结论

自然旅游资源是旅游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 即有别于其他同类企业的、难以被别人模仿的核心竞争力。这种核心性要求旅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挥会计信息独特的效用, 不断对自然旅游资源进行科学的保护、开发, 整合企业的各项资源, 获得竞争的优势地位。谋求自然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即谋求自然、经济、生态、社会诸方面效益的协调统一。

参考文献

[1]马波.公共旅游资源资产化管理研究引论.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 (2) 5-7

[2]汤琦瑾.论自然资源管理的微观信息支持信息系统—自然资源会计的构建.商场现代化, 2009 (6) 165-166

12.浅谈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模式 篇十二

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稿)

各位组成人员: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委发〔2018〕34号)文件精神,现将**区2020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体情况

(一)土地资源情况

2020年**区总面积73.49万亩,其中耕地13.02万亩、园地2.35万亩、林地0.01万亩、草地0.03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3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5.13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9.13万亩、其它土地0.49万亩。

(二)山体和矿产资源情况

**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目前已发现的重要矿产资源仅有地热1种,属重要矿产资源贫乏区。

(三)水资源情况

2020年,**区面平均降水量1447.5毫米,地表水资源量3.54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0.575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0.359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为3.760亿立方米。

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约1.57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约5110万立方米,水功能区水质两项年均值达标率为100%。我区4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优Ⅲ比例为75%。

(四)森林和湿地资源情况

2020年末,全区森林覆盖总面积11.36万亩,全部为人工林。全年新增成片造林面积311亩,陆地森林覆盖率达33.61%。根据苏州人大立法认定的湿地保有量(不含水稻田)25.64万亩,其中自然湿地19.13万亩。

(五)空气环境质量情况

2020年,我区PM2.5浓度值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6%,优良天数比例为81.1%,同比上升6.2个百分点,实现“双达标、双改善”。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区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分别由区资规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管理。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各级各部门配合下,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严格自然资源规划管控

一是高起点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以最新三调数据为现状基础,完成2035国土空间规划底图底账梳理和基数转换,整合规划编制所需的空间关联现状数据和信息,强力支撑**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编制。开展空间规划底线划定工作,在生态红线划定方面,我区调整后共涉及4块生态保护红线(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太湖重要湿地、长洲苑湿地自然公园、太湖金墅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计3.39万亩,提升了生态保护能力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结合中日合作示范区、长三角国际研发社区等重点区域的基本农田优化调整需求,提出优化方案,开展了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前期研究分析。推进编制《**区镇村布局规划(2019)》,对全区现状790个自然村,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村庄自身特点与地方意愿,明确村庄分类和布局,优化城镇村空间布局,保留223个,非保留567个,引导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整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做好望亭镇迎湖村、度假区莲花村、黄桥街道生田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试点和编制工作,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有效指导村庄健康发展,建设美丽村庄。

二是严格做好生态空间管控区划定。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文件精神,2020年划定的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共7块,总面积21.9万亩。主要市级重要湿地共4块(漕湖、盛泽荡、阳澄湖、鹅真荡重要湿地),总面积18.5万亩,清水通道维护区共2块(西塘河、望虞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总面积0.585万亩;太湖重要保护区总面积2.08万亩。

三是完善水资源规划管理。

编制《苏州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认真落实《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要求,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治水方针,积极落实上级节水工作要求。2020年5月,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8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审议了关于《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对进一步促进全区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起到了良好推动作用。11月,区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区农业公共服务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节水专项资金补助支持政策。调研全区用水户用水工艺需求,排摸区内非常规水资源供给能力,结合全区城市发展要求与海绵城市、土地空间等规划,编制《**区非常规水资源专项规划》。进一步强化区域非常规水资源优化配置、统一管理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省、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全区现状情况与发展需求,收集并及时上报全区地下水管理、建设等数据资料。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河湖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水河湖〔2019〕10号)及《关于开展全市河湖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市水务〔2019〕350号)要求,2020年开展了省骨干河道名录河湖保护规划编制。

四是健全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规划。

更新完善林业资源管理基础信息,落实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根据我区生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科学测算年森林采伐总量,完成“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区“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为603立方米,其中商品林52立方米,公益林551立方米。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严守省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保护红线,严格湿地用途管控,依法开展湿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落实“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确保全区湿地资源总量不减。

(二)狠抓自然资源保护利用

一是土地资源保护利用。

圆满完成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其中区片Ⅰ(元和街道包含北河泾街道、经济开发区、太平街道、黄桥街道、渭塘镇)综合地价为6.56万元/亩;区片Ⅱ(北桥街道包含漕湖街道、阳澄湖镇、黄埭镇、望亭镇)综合地价为6.46万元/亩。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共组织征收黄桥街道安元路(一期)工程23个项目,其中独立选址的道路项目20个。2020年,共供应土地面积136宗,面积6008亩。完成经营性用地上市18宗,面积1458亩,成交金额229亿元。完成产业用地挂牌40宗,面积1636亩,成交金额7.8亿元。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面积5842亩。重点项目供应,省市区重点除高铁北站枢纽、跨区线型工程个别项目外,55宗地块全部完成供地;苏州开放再出发大会签约项目做到应供尽供。

二是水资源保护利用。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立足区情、水情,坚持因地制宜、量水发展的原则,突出规划引领,科学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城乡生活节水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大力构建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不断加快用水、管水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全区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实现逐年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得到持续上升。2020年11月,获批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

三是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利用。

2020年完成新增或改造成片林311亩,其中珍贵用材树种成片林面积240亩;培育珍贵用材树种3万株,新增四旁植树4万株,新建、更新及完善农田林网控制面积2000亩,抚育森林1200亩。积极组织创建绿化示范点,2020新建省级绿美村庄1个(阳澄湖消泾村),申报国家级森林乡村2个(黄埭冯梦龙村和阳澄湖消泾村)。提高自然湿地保护率,推进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加强行业监管,因地制宜提高小区建设质量,整合力量开展综合管护,维护湿地小区生态系统健康。当前全区自然湿地保护率67.4%,完成目标任务。

四是耕地保护责任有效落实。

按照省市部署,认真开展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工作,对我区“十三五”期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农业结构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明确未来工作方向和目标。实施“三高一美”建设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1.08万亩、高标准池塘2214.8亩,全区非标准化养殖池塘全部实施提升改造或退养,建设市级水产养殖示范基地5家;新增高标准蔬菜基地100亩,建设市级高标准蔬菜示范基地3家;**区生猪养殖基地创建美丽生态牧场。完成轮作休耕1.08万亩,示范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全年农药施用量实现负增长。全年回收农药包装废瓶袋75.03万件,回收率93.75%,无害化处置率100%;回收地膜残膜9.27吨,回收率92.72%,再利用率100%。强化耕地质量监测,实施耕地质量安全利用行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

五是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启动我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出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由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根据分布实施原则确定三年实施计划。成立以副区长为组长、区资规分局局长和区政府办副主任为副组长、区民政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开展望虞河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启动永昌泾等三条区级河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三)完善自然资源监督管理

一是突出土地资源监管。

强化日常巡查核查工作,启用部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及时上报巡查内容,充分发挥土地执法监察三维立体防控网络作用,严格季度卫片核查督察,提高违法用地发现率。抓牢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区违法用地三年整治工作方案》,持续推进违法用地综合整治。紧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区级层面农村乱占耕地整治摸排领导小组,摸清乱占耕地建设房屋的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和审批情况,建立**区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2020年,省自然资源厅实时监管系统巡查登记1061条,全年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1宗,面积488.64亩,罚款251.26万元,没收32.35万平方米,拆除1073.3平方米。

二是加强水资源监管。

加大水行政监管力度,整合组建评估评审、质监安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河道管理和水政执法“4+1”队伍。对辖区范围内重点河湖及水事违法行为易发水域进行拉网式执法巡查,全区水政执法巡查共计593次、1277人次。健全完善水利水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检查,累计进行安全检查110次,发现安全隐患82处,确保安全隐患立查立改。压实节水目标责任,完善节水监督检查,开展节水监督检查51次。规范取水许可论证、审批、验收、发证等程序,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规范取水行为。自备水用水户全部接入智慧水利平台,实现实时在线监管。开展事中事后监管45次,计量设施及系统运维120余次,实现临界计划用水量预警2次。切实加强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监管基础工作,积极配合市水务局开展阳澄淀泖区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目标确定工作,全力保障河流、湖泊、湿地等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系统性、稳定性。

三是强化森林和湿地资源监管。

开展2020年森林督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更新工作,通过遥感判读区划结合现地核实验证,梳理核实全区森林资源现状及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库,并将变更调查结果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进行有效衔接,进一步夯实森林资源管理基础。开展“绿卫2020”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林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强化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提高湿地监管能力,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苏州市湿地资源监督检查,全面排查了辖区内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重要湿地内存在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并对“绿盾2019”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异地恢复湿地地块生态环境良好。加大湿地公园监管力度,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持续加强全区湿地公园监管和行业指导,定期开展湿地公园建设管理自查,要求湿地公园对应自查情况进行整改,提高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水平。

四是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攻坚。

完成20台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13台生物质锅炉环保核查、52台工业炉窑整治、128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9家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工作,完成122家企业用电、23家加油站和82家餐饮单位在线监控安装;列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185个工程项目已全部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管理机制日渐成熟,但还存在着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共性问题。

一是管理体制机制仍有待健全。

根据改革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代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但分级分类的管理体系尚未建立,法律体系尚未整合,没有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法和管理体系,各类自然资源分类标准不统一,造成了用途界定不清。此外,从我区实际情况看,各类自然资源的管理对应多个部门,需要形成一套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工作制度,解决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上的衔接问题,避免多重管理或管理缺位,各类自然资源规划也需要进一步融合。

二是生态管控区面积大,补划潜力小。

现行生态管控区将阳澄湖沿岸纵深1000米、太湖沿湖岸5公里范围(不包括长洲苑路和S230以东部分)、盛泽荡和漕湖等区域划入生态管控区,范围大,占我区区域面积的29.4%。根据《关于在建设用地审查中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21年2月1日起,除定性为允许人为活动的建设项目外,其余属于允许调整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须待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按程序调整后,再依法依规提出用地申请,对此,我区苏相合作区、度假区、望亭镇等地区的土地转用、征收和上市受到影响。区资规分局已牵头会同区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优化研究,争取将我区重点发展区域的生态管控区调出,保障项目落地实施。

三是林业湿地队伍人员严重不足。

林业湿地管理任务繁多,专业性强,野生动物疫情巡查、森检证书签发、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等工作都需要大量人力支持。但目前区级层面从事林业湿地工作的人员只有2名,林业执法专业人员十分欠缺,乡镇条线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工作推进难度大。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按照部、省、市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进一步落实衔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上位要求,继续保持与苏州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同步联动和深化衔接,同时积极对上争取,提出我区诉求,争取纳入市级空间规划。根据《江苏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优化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布局明确国土空间开发规模,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国土空间结构与布局。同步对接专项规划,强化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为专项规划编制提供上位依据,同时将各项专项规划中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地系统等各项要素配置的内容协同纳入空间规划。

二是加强土地复垦质量。

优先按照水田复垦,水田须占项目入库面积50%以上,提高指标使用率。对被列入环保部门重点行业企业名单,或涉及化工、纺织印染及有色金属冶炼等存在疑似土壤污染企业的复垦地块,严格进行把关,不得入库。注重增加耕地有效面积,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完成复垦,确保地块平整,灌溉配套设施齐全,满足耕作的基本需求,建筑垃圾清理完全,不得埋藏。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改良土壤条件,全面提升新增耕地质量。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从事非农建设等,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监管,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

三是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逐步建立用水效率准入制度,不断加强用水监督管理,积极推广节水新技术、新装备,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树立一批行业内有代表性、产品结构合理、用水管理基础较好、节水技术先进、用水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节水标杆典范。全面开展用水定额调查工作,配合上级建立健全用水定额体系,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加快再生水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制定再生水水价政策,进一步优化再生水回用方式和结构,扩大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和城镇环境卫生的比重。同时,强化分质供水,促进多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合理配置。

四是着力强化绿色兴农。

持续推进**区“三高一美”工程建设,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快高标准蔬菜基地建设,“三高一美”指数提升至77.7%,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稳定在100.7%。积极推广绿色生产方式,扩大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在全区建设水稻和蔬菜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全面提升我区绿色生产技术水平。加强农药集中统一配送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区农药配送覆盖率,实现农药零增长。巩固全区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成效,持续应用土壤安全利用措施;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工作,争取在规模以上种植户中推广使用配方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充分发挥新型肥料优势,提高肥料利用率,实现绿色生产。示范推广养殖尾水处理技术,实现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示范推广渔业机械,提升全区渔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推动渔业绿色高效发展。

五是抓好林业湿地重点工作。

重点推进森林资源调查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推进绿化造林项目实施,2021年计划完成新增或改造造林150亩。做好涉林涉湿项目审核审批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效。做好全区古树名木的复壮、巡查。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灾情发生。持续抓好野生动物监管不放松,实施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严格湿地用途管理,确保湿地资源总量不减。推进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建设,加强行业监管,保证自然湿地保护率不降低。

六是持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提升。

开展金属制品、电子、包装印刷等25个产业集群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分行业制定方案;开展700余家企业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结合《涉气建设项目环保准入管控实施方案》,排定一批排放量大、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的企业开展高标准整治,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整治全覆盖。以两个国控大气自动监测站点以及其他乡镇板块大气监测点为核心,绘制国控点周边污染源“一张图”,做好周边3公里范围内工业企业、油烟烧烤、秸秆焚烧、加油站油气、建筑工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道路扬尘等排查整治工作,构建以片保点、以片带面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实施空气质量精准管控。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

1.森林覆盖面积

: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面积和竹林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及四旁树的占地面积。

2.人工林:采用人工播种、栽植或扦插等方法和技术措施营造培育而成的森林。

3.成片造林:指乔木林带和灌木林带两行以上(包括两行)、林带行距不超过4米(灌木2米)、连续面积1亩以上的人工造林地块。

4.陆地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占陆地面积的比率。

5.湿地保有量:以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数据为基础、省林业局复核确定的全区湿地总面积。

6.自然湿地:指湖泊、河流、沼泽、滨海等自然形成的湿地。

7.农田林网控制面积:指受四周林带保护的农田面积。

8.四旁植树:

指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等连续面积达不到有林地标准(郁闭度≧0.2、连续面积≧1亩)的各种树木。

9.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在城镇行政区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新标准执行之前为土地补偿费(农用地2.4万元/亩、建设用地2.4万元/亩、未利用地1.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6万元/人、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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