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对策探析(精选9篇)
1.新时期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对策探析 篇一
论新时期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我党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基层政权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掌政权的最基本单位,直接关系到中国共产党在全国的执政地位。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是促进农村安定和谐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开拓进取,创新工作,加大力度,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政治保证。
一、准确认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地位与作用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客观需要。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促使农村干部队伍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群众掌好权、用好权,还群众以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从而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在农村基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党员干部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促使党的基层政权清正廉洁,保持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
(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先进性决定了它能够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取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的繁荣和富强。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深入时期,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特别是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和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使得农村干群关系矛盾突出。因此,要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打造廉洁清明的干部队伍,维护农村社会的安定和谐。
(三)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决策部署关键在于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基层党员干部重要作用。我们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党风和政风作保证。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社会稳则事业兴。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农村安定和谐、加快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正视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由于各种原因,当前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依然存在损害农民切身利益、财务管理混乱、农民民主权利难以落实、政务党务公开形式化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程度不高,缺乏责任感和急迫感。在当前以GDP论英雄的官员评价体系中,不少基层领导干部只注重抓经济、抓发展,而往往忽略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没有真正将“一岗双责”落到实处。这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容易形式化、表面化。具体表现在:只部署不检查,只发文不落实以及廉政宣传形式化,纪检干部边缘化等等。
(2)民主意识薄弱,民主政治有待加强。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但是由于广大农民群众文化素质偏低,传统思想根深蒂固,民主意识不强,缺乏独立行使民主权力的自觉性。另外,少出地方农村宗派家族势力严重,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随意践踏,严重阻碍了农村民主政治的进程。
(3)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还比较严重。具体表现在:一是以权谋私,办事不公。有的农村基层干部在征兵、土地转让、出租和工程发包工作中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有的在宅基地
划分、救灾救济物品发放、农用物资供应等工作中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二是行贿受贿,贪污腐化。少数党员干部把权力当作捞取个人私利的资本,想尽办法侵占集体利益,存在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违法行为。三是作风不实,方法粗暴。一些农村党员干部自身素质不高、作风不正,对群众利益关心得不够,严重脱离了群众,背离了党的宗旨;有的干部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
(4)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近几年来,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由于财务管理的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一些党员干部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的现象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严重伤害了干群关系,损害了党的形象。一些地方农村财务支出全凭一人说了算,私自以低价处理集体财产,捞取好处的现象依然存在,缺乏民主理财,民主监督,为诱发贪污腐败提供了方便。
(5)基层党务政务公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入。农村基层党务政务公开一直是密切基层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农村基层党务政务公开还存在种种问题。一是公开内容上不彻底。公开往往容易流于形式,选择性公开现象普遍存在。二是公开形式单一化。农村基层的党务、政务公开形式往往还停留在在公示栏张贴,公开信息传播面不广,群众知晓率低。三是缺乏畅通的反馈机制。一些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存在疑问,往往没有畅通反馈问题的渠道,结果容易造成对党员干部和政策的误解,产生矛盾。
三、把握正确方向力促党风廉政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永褒活力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改革的精神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一)、坚持党性教育和廉政教育相结合,构筑党风廉政宣传阵地
1、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要强化党员干部的宗旨观念,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责任;要树立党员干部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按照客观规律谋划发展;要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
2、加强农村基层廉政文化建设。要结合农村基层的实际和特点,以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为重点,进一步改进方式方法,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宣教格局。充分利用基层文化站、学校、文化活动室,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3、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具体行为规范,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要倡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的新风尚。
(二)、坚决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1、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保证党的农村政策贯彻执行。一是要围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在农村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二是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征地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围绕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乡镇机构改革中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以及弄虚作假“吃空饷”等问题。
2、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乱法案件。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强农惠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随意增加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案件。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抓好严禁农村基层干部参与赌博问题,净化社会风气。
3、畅通群众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要建立健全接待群众来信
来访制度,坚持主要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包案制度,畅通群众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认真解决好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坚决做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完善监督管理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民主政治。
1、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大胆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尝试,逐步形成事前共决策、事中听意见、事后有监督的管理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群众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告、结果公示6道程序,逐步提高农村基层民主化程度。
2、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务政务公开。要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凡是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事项,都要进行公开,坚决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同时,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反馈机制,认真接待解答群众的质疑询问。
3、完善健全农村基层监督形式。要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党员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逐步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以群众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在村级组织,要充分发挥农村无职党员的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高效、健全的工作机制。
1、构建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
2、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领导组织建设。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
组织机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成立了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一岗双责”。同时,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齐纪检委员,聘任党风廉政监督员。达到“七有”、“五落实”要求,将纪检监察组织向村级延伸,制定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
3、切实加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责力度。要制订规范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办法,增强责任追究的威慑力。通过建立定期分期排摸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起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及时掌握情况。同时必须及时、严肃地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尤其要查处那些严重危害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们要认真领会新农村建设的精神实质,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风建设入手,加强监督,顺应形势,真抓实干,我们就一定能够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宏伟目标。
2.新时期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对策探析 篇二
一、新时期农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 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利用率低。近年来,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 改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 但还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利用率较低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 缺少条件学习科学知识的农民, 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感受农村文化的影响力, 其大部分农忙闲暇时间主要用于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方面, 而对于那些层次更高的读书、下棋等文化活动, 不仅不能够感受理解, 甚至还给予嘲笑和反对。在此环境之下, 对于已经建好的农民活动室和农民书屋, 要么成为他们赌博和聊天的场所, 要么就被某些其他活动给占用, 成为其他活动的场所[1]。
2. 农村文化建设中不均衡。农村文化建设不均衡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第一, 从近代发展史来看, 土地肥沃的平原地区和沿海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 而内陆缺水少雨、地形复杂的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较慢。伴随着工业革命的影响, 我国沿海地区在引进外资、利用港口资源方面的优势更为明显, 形成了各类大中小城市, 并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 不断发展成为现代化城市。在这些地区, 农民受到西方文明的冲击更为明显, 也不断对自身的文化形式进行更新和发展, 传统的农民意识得以脱变, 成为现代城市文明的一个部分。第二, 自从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后, 全国地区范围的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都得到迅速提高, 极大地提高了这些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生产的发展。
3.大量农村文化精品在消失。经过数千年的创新、发展、积淀,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形成了多种多样的传统文化, 而且还具有很强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
就我国目前的农村文化建设来说, 政府始终在主导着农村文化建设。但是, 我们知道, 农村文化建设的传承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 在出现农村文化“断层”、“绝版”的情况下, 就必须要在农村文化建设中, 再塑农村文化形态和内涵, 这对于农村文化建设而言是十分困难的。不仅时间十分紧张, 而且农村文化本身就是一个没有本源、缺少根基的文化。只是近年来, 在有识之士的奔走疾呼下, 我国农村一些传统文化形式得以保留和继承, 一些文化精品还没有完全绝迹, 成为政府农村文化建设的重点[2]。
二、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1. 加大农村文化基础设施投入。基础设施是我国农村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硬件”, 改善基础设施是农村文化建设的基本前提[3]。第一, 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在加大对我国农村文化的硬件设施建设中, 必须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政府要在安排公共文化事业建设费用的时候, 把重点向基层、向农村进行倾斜, 建立农村文化专项资金。各级政府要能够把农村文化建设投入纳入到同级财政预算中, 并且确保这种投入增长速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同步, 重点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从而使农村文化建设在整体上呈现均衡发展态势。第二, 拓宽农村文化建设资金渠道。首先, 发挥地方财政优势, 加大对农村文化队伍的培养;其次, 出台鼓励政策, 积极吸纳社会民间资本投入, 引导各种社会资金投入农村文化建设。做到多渠道投入多形式参与、多元化发展。
2. 顺理农村文化建设体制。在新时期的农村文化建设中, 必须要以农民为对象, 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文化活动场所和基础文化设施, 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网络, 同时要大力推进宽带网络、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提高广大农村地区的有线电视覆盖面, 使农民足不出户就可以观看到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 第一时间了解到党和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和农业科技知识。
3. 加强对乡土特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第一, 在乡土特色文化的保护方面, 要通过发掘农村优秀文化和具有地域特色的地方文化资源, 不断弘扬这些特色文化, 树立特色文化品牌, 形成更强的影响力, 着力进行民间民族文化的抢救保护工作。在乡土特色文化的开发方面, 要在遵循“原貌再现、突出文化特色、合理配套”原则之上, 加强开发利用, 形成乡土特色文化资源的有序发展。第二, 在乡土文化传承方面, 对于乡土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的同时, 还要把那些具有地方特色的优秀民间艺术, 切实加强对即将失传的民间艺术保护, 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农村文化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 如果建设不好势必会影响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在新时期的背景下, 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迎合整个农村事业的发展。
摘要:文章论述了新时期农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其相应的对策建议, 其意在于从根本上解决新时期农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建设良好的新时期农村文化体系。
关键词:农村,文化建设
参考文献
[1]陈楚洁, 袁梦倩.文化传播与农村文化治理:问题与路径——基于江苏省J市农村文化建设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 2011 (03) :87-96.
[2]李秀芳.现代化视野下的乡村文化[J].农业经济.201 (4) :77-78.
3.新时期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对策探析 篇三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力度的持续加大,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改善,农村文明程度不断增强,城乡一体化步伐明显加快,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重新建轻改造。虽然每年新农村建设中旧农宅改造数量多于文明生态家园新建数量,但改造资金投入比例偏小,改造标准低、施工质量差,且改造的重点仅停留在建大门、改灶、改厕和刷文化墙等初级阶段,重复建设的现象比较突出。一些乡村在文明生态家园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统筹考虑实用功能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致使规划户数多,群众报名少,因新农村建设兑地引起的矛盾纠份和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二是重基础轻配套。普遍存在对村级文化广场建设、绿化亮化等工作抓得紧、投入大,对道路硬化、排水排污、沼气能源、环境整治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不够重视。个别行政村村部、文化广场和村学建设档次较高,但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社道硬化却迟迟不能动工修建,沼气建设覆盖面小、使用率低。部分乡村在建设过程中只注重硬件配套,而对生产发展等基础性工作抓得不够,以致村容村貌变了,产业发展较为滞后。三是重眼前轻长远。一些乡村受当时建设理念、项目、资金等因素制约,村庄规划不够合理,加之后续建设未及时跟进,基础配套比较滞后,已无法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有的对新农村建设缺乏全面深刻准确的把握,规划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不强,增加了农民负担,— 1 —
形成了债务。个别乡村新农村建设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房子建起来了任务就完成了,对于后续扩容、内涵提升、基础配套等方面重视不够,往往建成之后便放任不管,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村又重回旧貌。四是重示范轻推广。每年的新农村建设中项目、资金都向市县列建的重点村倾斜,特别是对部分塬区经济条件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的村连续进行新建改造,但对于地理位置偏远、自然条件差、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的村投入严重不足,新农村建设的覆盖面和群众受益面较小。大部分山区村由于缺项目、缺资金,虽经多年发展但村容村貌无明显变化,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比较突出。
针对以上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认真研究分析,建议在新农村建设中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建与管的关系。积极从出台政策、建强组织、深化改革三个方面入手,以新的机制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出台扶持村级经济发展、土地开发、交通、水利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稳定、多元的资金投入机制,集中投放到新农村建设的项目上。进一步坚持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和管理的长效机制,为新农村建设扫除体制性的障碍因素。二是处理好软与硬的关系。在硬件建设上,要着眼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重点加大农村公路、农田水利、农村能源和农村生态建设力度,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五改三建”工程建设,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在“软件”建设上,着眼协调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
4.新时期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对策探析 篇四
----中共谷堡乡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李鹏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农村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十四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就提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加强县以下基层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要求。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多种措施,农村基层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了好的势头。但是,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容忽视,有些地方甚至还很严重。笔者认为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中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为民意识淡薄,以权谋私,办事不公屡见不鲜。有的农村基层干部在土地转让、出租和工程发包、招标工作中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有的在计划生育指标分配、超生罚款、山地林田承包等工作中依仗权势,损公肥私,搞特殊化。有些基层站所的负责人在落实党和国家惠民政策中谋取私利,如我乡的一名中层干部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老百姓,想要争取危房改造指标的心理,向老百姓收取好处费,说是到上级有关部门帮助要指标,这种欺瞒领导、欺骗老百姓的做法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有村干部保位意识浓,只在干部亲友中发展党员。
二、机制制度不健全,财务混乱,经济上违法违纪问题严重。虽然我乡在村级财务管理上实行了村财乡管,一定程度上有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财务管理不公开,少有透明度,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乱批乱支乱用。近几年来,中央、省、市对农村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由基层组织建设的项目多了起来,为农村基层组织的党员干部经济上违法违纪提供了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集体违纪团伙作案比较严重。贪污、挪用公款、侵吞集体财产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些问题直接侵犯了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工作作风不踏实,伤害群众、愚弄群众现象普遍存在。党的十七大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了福音。但是,当政策传达到农民眼前时,有的地方却变了样。2003年,当上级给予粮农粮补时,有些地方把粮补资金发给农户时,硬是费了一些周折,因此而上访的人也大有人在。如在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尽管操作程序非常清晰,利农主旨也非常明确,但是有些基层组织却不当一回事,不认真宣传、发动并依靠群众,有的村干部为了省事,或者为了某一集体或个人的利益,宣传政策时,减重就轻;执行政策时,绕道而驰;验收时蒙混过关,在林农心中留下了一个个疑团。
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村和少数人的身上,但其影响和危害极大,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当前,必须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整体素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正确的思想指导成功的实践,错误的观念引发失范的行为。因此,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使广大农村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在头脑里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这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当前,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切实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教育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尊重群众意愿,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标准,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决不能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教育干部切实增强政策观念,认真学习掌握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带头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政策办事,决不能盲目蛮干;教育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无论是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还是规划本村本乡镇的发展,都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决不能虚浮夸、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教育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实行‚阳光操作‛,善于运用民主的方式和法律的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决不强迫命令、违法乱纪;教育干部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办一切事情都要精打细算、讲求实效,决不能好大喜功、奢侈浪费;教育和引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决不能是非颠倒、善恶不分、美丑不辩。加强农村思想政治教育,一定要紧密结合农村的特点和实际,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注重教育效果。充分发挥基层党校作用,以乡、村
干部为重点,有计划地培训、轮训广大党员干部。乡镇党委和乡镇机关、行政村党组织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文明家庭、文明村组、文明乡镇和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利用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农村文化长廊、报刊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宣传,大力推进廉政文化‚五进‛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干部行为。我们党在8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党风廉政建设经验,其中重要的一条是要重视制度建设,将制度建设贯穿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之中,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法制化,使党员干部有规可守、有章可循。因此,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保证党员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利切实用来为人民服务。当前要着重建立和完善处理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强化对农村党员干部职权行为的监督制约,确保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防止由‚一把手‛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作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村民民主理财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金收支程序,强化对农村财务的审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扩大基层民主,强化民主监督。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涵,是农村
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保证乡村干部廉洁办事的有效措施,也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必须要求。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通过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对基层干部行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一要深入推进村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要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方式,突出公开重点。凡属村里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比如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计划生育指标、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情况等等,都要及时向群众公开。公开必须及时、全面、真实,坚决防止和纠正搞形式、走过场,假公开、不公开。二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尤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要将廉政谈话、廉政承诺、经济责任审计、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向村级干部延伸,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三要强化乡镇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监督,重点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机动地发包、土地征用款和公益工程的招标等方面的监督。
5.新时期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对策探析 篇五
新形势下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思考
作者:吕海庆
来源:《新农村》2010年第07期
摘 要:农村基层党建面临着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必须适应时代要求和发展需要。
关键词:党的建设 农村基层党建 改革创新
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作为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承担着巩固党在农村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团结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职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群众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当前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一些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在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严重下降,主导地位逐渐丧失,出现了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边缘化现象。最近,扎旗委党校课题组对全旗农村党建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认为当前全旗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并对此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当前农村基层党建的成就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基层党建的成就
近年来,扎赉特旗委以促进发展、构建和谐、保持稳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建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创新基层党组织工作机制,较好地发挥了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总的来说,经过近几年扎赉特旗各级党组织的共同努力, 全旗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从总体上看村级班子结构得到优化;村级管理日趋规范;后进贫困村治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村级组织的工作水平得到提升。
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成绩巨大,经验宝贵,有力推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但农村基层党的建设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2.当前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部分党员的素质和能力与先锋模范的新标准不相适应,作用难发挥
当前农村基层党员队伍不同程度地存在“四偏”现象:其一是年龄偏高。其二是文化偏低。其三是贫困面偏大。其四是流动党员偏多。“四偏”现象的存在,导致农村基层党员整体素质不高,难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2 基层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与党的建设的新任务不相适应,责任难落实
随着农村体制和机制改革不断的深入,农民对基层组织的依赖性逐步减弱,自主性日益增强,基层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有弱化趋势。
2.3 有关政策的配套和落实与农村发展的新情况不相适应,工作难推动。
一是从职能定位来看,“两委”职责定位不明确。二是从制度层面来看,有的政策与基层实际不符,不执行难,执行亦难,有时甚至执行更难。
2.4 少数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与农村工作的新变化不相适应,关系难和谐。一是从乡村层面来看,干群关系密切难。二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各种问题和矛盾复杂多变,解决起来难度大、时间长,老办法不管用,使一些党员干部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时间长,老办法不管用,使一些党员干部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不勤于密切联系群众。
二、加强和改进当前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思考
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政策方面的,有工作方面的。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迫切需要强化党建工作措施,创新党建工作方法,从而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1.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机制
一是实现党员教育全覆盖。开通基层党员教育专用卫星电视频道,开辟“空中课堂”,依托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多渠道、全方位的加强基层党员教育。
二是突出党校教育主阵地。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课题纳入党校干部培训的内容,形成各级领导重视、熟悉、了解基层党的建设的教育机制;将农村骨干党员教育纳入市县党校培训规划;将农村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纳入省级财政转移支付。
三是开展素质教育大行动。制定全党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员素质教育中长期规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农村基层党员为主要对象的科技素质教育大行动,着力培养一批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的“双强”型党员,增强基层党员致富带富能力。
四是加大流动党校服务力度。
为了切实解决乡村普通干部培训渠道单
一、培训方式陈旧、培训内容不对路的问题,更好服务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扎旗 “流动党校”采取统一制作“培训菜单”供基层干部“自主点学”,选聘兼职教师“上门服务”的方式,把课堂设置在第一线,把知识传播、政策宣传送到田间地头。确保农村党员大培训全覆盖。
2.进一步创新组织管理方式
一是健全村级党组织工作规则。从党内法律法规上进一步理顺村级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就农村党支部的地位、职责、任务、选拔和淘汰、表彰和奖励、监督和约束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二是健全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健全各级领导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畅通民意渠道,将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和实情予民、实惠予民、实权予民制度化、规范化,保障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制度层面上解决党员干部不乐于联系群众、不敢于联系群众、不勤于联系群众、无意于联系群众、不屑于联系群众、不善于联系群众的问题。三是创新组织设置方式。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鼓励支持按产业、行业划分建立特色党组织,把支部建在“产业链”上,建在工业园区、行业协会中。
3.进一步强化激励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农村优秀干部录用公务员力度,解决基层干部“有所盼”的问题。建议从品德、能力、年龄、学历、资历等方面综合考虑,适当扩大优秀农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公务员录用比例,选拔特别优秀的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二是逐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经济待遇,解决基层干部“有所得”的问题。在省级或地(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统一基层干部待遇标准,并形成逐步增长的机制。既要提高在职村干部误工报酬标准,又要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按工作职位、工作年限扩大补助范围。三是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体系,解决基层干部“有所养”的问题。建立中央、省、市、县及享受对象共同承担费用的村干部养老保险体系,市以上统筹,确定统一标准,解决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四是健全党内关怀机制,解决农村基层干部“有所靠”的问题。把经济困难的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的扶贫帮困工作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范畴,建立党内关怀机制,通过财政预算、党费支持和社会筹集等渠道,建立党员爱心基金,重点加大对基层经济贫困党员、老党员、老干部的帮扶力度,普惠发展成果。
4.进一步整合农村党建资源
一是提供人才支持。出台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吸引、鼓励、支持在外务工能人回乡创业;进一步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基础上,完善“大学生村官”下村任职工作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选派优秀大学生下基层锻炼,为农村发展提供急需人才和储备后备力量。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关于“两新”组织党员教育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农村基层各个层面党员的教育管理。三是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农村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投入力度,积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整合各职能部门资源,把新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推向新的起点。
6.新时期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对策探析 篇六
航
(2008-10-15)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前进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旬邑县委、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从总体上来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势头还是比较好的,但是,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确实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需要下大力解决。
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屡有发生。仅2007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查处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挪用公款、非法占地等违纪违法案件就有28件,占到了全县案件总数的31%。
2、农村信访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随着我县城镇建设和经济的发展,镇区农村由于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近几年经济发展较快,同时由于城镇建设中,征用农村土地所带来的一些政策处理、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和村级基层组织本身的原因及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得不到及时化解,引发农村群众上访。
3、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表现在对上负责多,对下负责少,对私负责多,对公负责少,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关注得少,解决得不多;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淡薄,办事方法简单,作风粗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在某些乡镇机关、站所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
4、村务公开不经常。突出表现为有问才公开,没问不公开或只部分公开。
一些村的村务公开往往上级监督一阵子,下面公开一些子,不督不公开;群众反映强烈才公开,不反映不公开;有的村搞假公开,觉得没有问题的就公开,觉得群众通不过的就不公开。
5、基层民主管理有待加强。村民自治和村民议事制度不健全,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一些村的民主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如党员议事会、村民议事会等根本没有参与到村级决策、议事、监督当中来,村民自治组织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1、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薄弱。一是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期性、重要性、艰巨性认识不足,自觉不自觉地把经济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对立起来,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状况,没有把责任制工作摆上应有位置,只部署不检查,只发文不落实,缺乏具体办法和有效措施,总体给人的感觉就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二是乡镇纪委人员少,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过多,精力分散,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监督上,反腐倡廉工作无法深入有效开展。
2、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不到位。反腐倡廉“大宣教”的氛围和格局在农村基层中尚未完全形成,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形式单一,缺乏针对性,党纪条规的学习教育不力,抓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不够,使党风廉政教育在农村基层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3、基层党员干部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不实、方法简单粗暴,服务大局意识不强,该为群众办的事情没有办好,该为群众解决的问题没有解决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上访问题中大部分是有些原因和道理的,如宅基
地划分、拆迁补偿不公等问题,基层是完全能够依据政策解决处理好的,但大部分没有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以至农村群众对乡镇、及村干部失去信任,引发集体访、越级访的发生。
4、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不健全。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缺乏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无章可循,无据可依,无路可行,或者是有制度,但制度本身不结合实际,无操作性,流于形式。在村级财务处置、扶贫款物、土地转让款,以及上级各种惠农政策性补贴的使用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上,缺少规范的操作制度和必要的制约手段,导致违纪违法案件频频发生。
5、对农村党员干部权利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一是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在村干部使用上,有的乡镇重使用轻管理,认为只要村干部能完成工作任务,不出事,就是好干部。往往对村干部出现的问题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政策。造成惩治不严,监管乏力,使问题越积越多,引起群众越级上访,引发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二是基层群众的监督意识不强,缺乏参事议事的能力,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既不敢监督,也不会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重在强化领导干部责任。一是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建立责、权相统一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化,变“软任务”为“硬指标”,从而形成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工作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抓,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成效明显的工作局面。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纳入乡、村干部政绩评定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
查,严格责任考核,努力形成党风廉政建设“不抓不行,抓不好也不行”的责任机制。增强乡、村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三是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村党支部可设立纪检委员,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抓党风廉政建设,并及时向乡镇反馈有关信息。并成立村级纪律监督委员会,由村级纪检委员担任主任,另设两名委员,其中一名由村廉政监督员担任,一名由村民议事会成员担任,其工作向乡镇党委、政府、纪委负责,加强对村级组织及其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网络。
2、转变作风,注重乡镇基层站所干部队伍建设。乡镇基层站所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位,他们和群众的接触最广泛,联系最密切。树立服务群众意识、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从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进乡镇基层站所民主评议等方面入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打造一支工作过得硬,能够代表党委、政府形象,群众信得过的基层干部队伍。另外,在乡镇基层站所、中小学支部设立纪检委员,对基层站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履行监督职责。
3、改进方法,畅通群众信访诉求通道。一是切实发挥乡镇信访服务中心的作用,配备一批懂政策、会协调、肯吃苦的干部,耐心细致地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下大力依纪依法及时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把矛盾调处化解在基层。二是建立乡镇干部下访工作制度,排查隐患,把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目前我县的14个乡镇都建立了“三分之二工作日下村入户制度”,乡镇干部和包村干部在帮助农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的同时,积极与群众谈心、交朋友,掌握社情民意的第一手资料,积极参与调解各类纠纷,把一些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三是开通民情直通车,县纪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定期下到农村、集镇,进村入户,倾听群众呼声,收集基层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线索。
4、加强教育,筑牢农村党员干部思想防线。一是利用身边的廉政先进典型,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开展开展“廉洁从政,从我做起”的主题教育,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二是以生动的反面典型案例为教材,使党员干部受到警示,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校阵地作用。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农村党员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形成农村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四是注重加强农村干部对党的方针政策的教育学习,提高他们掌握政策和按党的方针政策办事、运用方针政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完善制度,规范农村党员干部行为。一是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强化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确保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防止由“一把手”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二是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取消行政村所有银行账户,在乡镇建立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各村收入缴入中心财政专户,实行监督与管理分开。三是建立健全村民民主理财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金收支程序。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四是建立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对一定额度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县(区)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对工程较小的项目也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乡镇或村实行招投标,以消除“暗箱操作”,防止权钱交易。
6、强化监督,完善对农村党员干部权利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加强党内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村级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制度。二加强组织监督。一方面加强乡镇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监督,特别是对农村“一把手”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着力抓好土地征用款、集体资金管理使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运行过程的监督。另一方面加强审计监督。乡镇纪委会同财政、审计、农委等有关单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检查,吸收村民自治委员会成员参加,做好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三是加强民主监督。积极推行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对诸如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发放、使用,招商引资、利用集体资金办企业等重大事项的决策,都要推行听证质询制度,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并形成决议执行。不断强化村级纪律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制约职能,推行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把上级组织对村干部的监督考核与群众的民主评议结合起来,村干部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接受群众的监督。
7.新时期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对策探析 篇七
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人民教师,担负着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特别是对于担负着农村基础教育任务的农村中小学教师来说,其行为应具有示范性和先进性,因之关系着农村的未来。但是受历史条件和教育内部本身存在问题的影响,学校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和管理上的松懈,加上市场经济的影响,少数教师自身不能严格要求,导致新时期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出现了一系列不和谐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教师队伍参与赌博现象十分严重,甚至部分教师通宵达旦的赌,严重影响工作,损坏教师形象。
教师赌博影响极坏,既造成社会对教师的不满,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又严重阻碍科学教育观的执行,因科学教育观更需要言传身教方能促效。
其二,一部分年轻教师对党和国家大事缺乏关心,职业思想不稳定,得过且过,伺机改行,难以做到严谨治学。
究其原因,大致有二,一是思想教育的力度不够。年轻教师处于教师成长的初期,仍需结合实践的思想教育与培养。学校在对教师的管理中一般都注重行为的管理,而缺乏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二是经济利益的驱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人们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条件呈现出明显的分化,人们在选择职业时大都要追求经济利益。教师职业在目前来说还不是经济利益最好的职业,但相对于其他一些变化比较大的职业而言,它又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因而,一部分人尽管在思想上不很乐意当教师,但还是选择了教师职业。他们在工作中也就难以按教师职业要求来严格要求自己。
其三,教师对学生有详细了解的并不多,偏爱学生的现象也存在。
这主要与教师的教育理论欠缺有关。有的教师就特别申明他不是班主任,不必了解学生。这些教师没有认识到了解学生是教师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
其四,教师对学校整体工作的责任感不强,对教师集体缺乏正确、全面的认识。教师只强调做好自己承担的那一份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负责,没有认识到自己是学校集体中的一员,没有认识到学生的健康成长是学校全体教职工共同劳动和努 1
力的结果。从教师的角度来说,主要源于教育理论的学习不够,还不能从理论上正确认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其五,以教谋私、乱收费、体罚学生、言行出格、横向攀比、厌教厌生、造假作秀等现象滋生蔓延严重损害了教师形象。
不道德或缺乏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如以教谋私、乱收费、体罚学生、言行出格、横向攀比、厌教厌生、造假作秀等,严重影响了教师的工作责任感、生活作风、思想道德、言谈举止、精神面貌。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学生人格的健康发展和成长。
其六,中学教师与学生家长联系的比例较低。
究其原因,相当一部分教师强调了教学工作,而轻视了教育。因而,怎样从教育的角度来加强自己的工作,则认识不够。中学教师与家长联系的比例较低,主要源于教师对联系家长的认识不够,教师一般认为联系家长是班主任的事,班主任又常常认为只有在学生出现问题时才与家长联系。
其七,有很大一部分教师不懂教育法规或不能做到依法执教。
这既有学校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原因。从学校来说,学校在组织教师对教育法规的学习上缺乏经常性,流于形式,教师并没有深入领会教育法规的内容和实质。从社会来说,有法不依,无人监督执法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如一些地方在学生开学时搭车收取各种费用或保险费时,以学生为要挟,家长不交费,则不让其子女上学。
我国广大的农村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客观的生产力状况以及广大农民迫切需要发展的愿望,更需要大力发展基础教育事业。但是我国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中所存在的如上所述的师德问题极不适应时代要求和人民的需要,因此必須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的师德建设。那么新时期农村中小学应如何进行师德建设?笔者以为应从以下方面努力,以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明确阐释师德建设的内涵,科学界定师德建设的底线。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师德的内涵进行了最好的阐释。具体地说来,每个教师在加强师德修养方面应遵从“立足岗位,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关心集体”等规范和精神修身,重塑自身师德形象。教师敬业爱岗,热爱教育事业,是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一个教师热爱、忠诚、献身教育事业的基础。教师敬业、乐业、勤业是最起码的师德修养;事业决定教师要用道德风范影响学生,对学生传播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人师表,作学生的表率是师德最核心的要义;除此以外,教师还要练就过硬的基本功,精通专业知识,有处理、组织教学的能力;教师热爱学生,诲人不倦是教书育人的动力源泉,是一种素养和教育好学生的先决条件;教书育人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它要求教师必须同心协力、精诚合作和不断的拼搏进取,才会使整个教育产生良好的效果。
师德的底线是什么?首先是教师的言行要符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能自觉地用《教育法》、《教师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一系列师德要求规范自身的职业道德,依法执教;其次是热爱职业,有责任感。这种责任感应该是对社会、对学生、对教育教学的责任感;用自尊、自爱、自重的真实和诚信维护自身的人格,不倾斜师德的天平,公平又公正,永远用爱心关爱接受教育的每一位学生,在他们的心间撒播点点滴滴的爱,既能雕凿白玉般地优等生,又能细刻顽石一样的差等生,用良好的师德不断实现人生自我的价值。
三、明确师德建设的重要性,提高教师认识。
当今世界都在快速发展,要谋求经济快速发展的路子,抢占科技领先的制高点。我们国家响亮地提出并不断实施了“科教兴国”的战略。国家的兴旺发展,离不开教育,教育振兴又离不开教师。全国千百万教师担负着民族复兴,系于后代教育的伟大工程,肩负的责任重于泰山。伟大的事业要求教师必须明确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提高认识,重塑自我良好的师德形象,培养出更多更优秀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并能与国际政治、经济、文化接轨的人才。同时,知识经济的发展,新课程改革的新理念,也要求教师要与时俱进,不断加强自身的师德建设。
四,完善师德建设的管理机制,锻造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学校管理部门应把师德建设纳入教师队伍整体规划的议事日程,专人主抓,专人负责,抓紧抓细抓实,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师德教育机制,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挑选有真才实学、职业道德良好的人进入教师队伍和岗位,做到岗前、岗中的师德培训教育,始终保持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堵住源头和工作中漏洞,不让师德出现丝毫的破绽和漏洞。
提高监督力度,师德建设实施的过程中,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规可遵,有范可守,建立合理而又行之有效的教师师德评价制度、奖励制度、监督制度,加大评价、奖励、监督力度。把个人师德与师德档案、考核、人事改革紧密挂钩,重奖励,严监督,实行师德不良者一票否决。建立健全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评价机制,促使教师形成良好的师德形象,学校形成良好的师德氛围,让校园内的不良师德师风败坏者无滋生之地。
五,坚定师德信念,提高使命意识。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制度建立健全的基础上,引导教师学习师德理论和案例,帮助教师树立重塑良好师德形象的信念,提高师德模范的使命感,坚定师德信念不动摇、不灰心丧气,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培训教育,廉洁自律,强化提高师德修养的自觉性。
六,积极搭建师德建设的平台,提高活动效率。
实践证明:围绕师德建设的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搭建平台,是开展师德建设的最好方法。如开展以师德建设为主题的演讲赛、师德格言征文、书画比赛、文艺晚会等;又如充分利用校园文化媒体,如校报校刊、校园广播,专版、专栏、专题,宣传师德形象,弘扬师德正气;组织教师为师德建设献献计献策活动等,以促使教师人人参与,人人接受培训,接受教育。通过搭建平台,不断挖掘潜力,整合师德建设的各种教育资源。不断完善教师的人格,真正守住师德的底线,强化师德形象,做社会、家长、学生满意的教师。
七,加强管理,提高办事效率。
一是推行首问责任制,工作中出现问题,各部门负责人做到准确答复,及时解决,不向上移交矛盾,不向下推卸责任;二是实行岗位职责公示制。三是强调岗位意识。四是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8.新时期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对策探析 篇八
(阿拉同道西)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共青团组织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如何理顺思路,找准对策,开创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已成为当前共青团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共青团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团组织服务青年的能力有待加强。由于团内活动多年来形成的单一模式以及部分团干部的认识不够,忽视了青年利益需求,致使团组织凝聚力有所下降。
(二)团干部素质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部分团干认识不到位,对团的工作缺乏信心,往往被支应付,使团组织在青年中的地位和作用难以充分体现。另一方面,一些团干部虽然有一定的工作热情,但工作中难以摆脱“就团论团”的思路,存在盲目性、被动性、缺乏创新精神和灵活性。此外,由于部分单位领导对共青团工作的不够重视,对团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使不少团干部的综合素质相对弱化,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团工作的要求。再有就是团干部“兼职化”现象十分明显。目前,大多数团干部都是兼职,甚至有的团干部兼职有党、政、团、老干部、宣传、劳资等等之多,可以说各项工作均是疲于应付,何以谈提高素质。而且团干部的年龄老化现象比较严重,有的团干部已经近四十岁了,还挂着团委书记的职务,“不干团的工作是遗憾,时间干长了也是遗憾”,这些现象在客观上也给我们的团干部素质的提高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三)青年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部分青年成才观念淡薄,进取心差、浮躁成风,追名逐利,急功近利,不肯踏踏实实干工作;青年人才的培训开发没有规划,组织管理上缺乏合力,影响了人才的使用。
尽管当前基层团组织存在着很多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但从社会的长远发展来看,共青团仍有着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团组织在履行服务青年、凝聚青年、教育青年的工作职能方面,都有着其它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新形势下,共青团组织要肩负起教育、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的重任,因此,基层团组织要立足大局,放眼长远,深入一线,认真调研,准确有效地把握青年工作的规律,找准团工作的着力点,使团的工作举措具有现实性、科学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加强和改进基层共青团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共青团的各级组织;努力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上级团委的中心工作,加强对青年人才的培养、推荐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提高共青团服务青年的能力;围绕为党政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团员青年的积极性。
二、团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要适应新形势,建立健全团的各级组织。建立健全团的组织是保证团的各项工作落实的基础。新形势下,团的各项工作要取得新的发展,首先在于搞好团的基础建设。当前应着力抓好以下三项工作:基层团组织建设要适应新形势、寻求新发展,党建带团建工作则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我们必须坚持党建、团建一起抓,以党建带团建,抓团建促党建,努力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党建带团建工作力度。党建带团建是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措施和根本保证。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是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作为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也为团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因此,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政治高度,抓好团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全面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促进基层党、团组织建设相互促进,相互发展,共同提高。要切实有效地把基层党建带团建的工作落到实处,积极争取或协助党务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团的基层组织设置、管理制度、运行方式和配套措施等事关共青团能否开展好工作的“硬指标”作出必要的规定,使团的建设真正纳入党建的总体格局和系统动作之中,促进基层团组织整体发展,为共青团顺利开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要大力加强团的基层尤其是企业团组织建设。要大力加强基层团的组织建设,努力做到哪里有青年哪里就有团的组织。要在逐步健全农村团组织的前提下,对部分符合建团条件,但目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企业,采取依托党建带团建,依托工会促团建的办法,多方面、多渠道做好工作,循序渐进,逐步建团。三是继续深入实施基层团建“一带一”工程,并落实帮带责任,着力转化一批落后的基层团组织。
(二)加强青年人才的培养、推荐和使用,提高服务青年的能力。一是要营造一个尊重人才、人尽其才的社会环境。要引导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树立
“人才战略”观念、“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观念和
“多层次培养人才”观念。要改变一提到人才便想到“高精尖人才”的认识,重视“低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发。二是拓宽青年人才培训渠道。应整合组织、人事劳动、科技、农业等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力量,组建人力资源开发组织,统筹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青年人才的培训和开发工作。着力力做好下岗失业青年、农村贫困青年、待业贫困大中专毕业生的培训工作。三是扶持青年创业。首先要营造适合青年创业的行政服务环境。工商、税务等职权部门应树立大局意识和民本意识,从维护全县经济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壮大入手,精简机构,缩减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厉打击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其次要为青年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采取倾斜政策,重点扶持。农业、人事、科技等部门提供热线式服务和点对点式服务,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科技人才的优势,帮助青年解决生产技术问题。最后是资金扶持。协调金融部门,积极争取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提高小额贷款的额度,扩大发放面。对进行特色开发、有较大潜力的项目,给予贷款上的倾斜。四是加强青年人才管理,发挥人才优势。要整合青年人才资源,摸清底数,实施动态管理。特别是对于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要利用人才网络平台实现人才共享。要在现有劳动力市场的基础上,规范和发展专业性人才市场,推进人才的全方向流动和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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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开展团的各项活动,调动团员青年的积极性。省七次党代会勾画了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美好蓝图,县委提出了“力争上游,保十争百”的目标。共青团组织要紧紧围绕这两个目标,以提高共青团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服务青年需求的能力和组织凝聚青年的能力为落脚点,突出中心,统筹安排,服务团员青年所需,积极有效地开展各种活动。如开展青工创新创效、“青春建功新农村”等活动,充分调动团员青年服务经济建设的积极性。
(四)要加强对团干部的培养工作。团的各级干部是共青团的中坚力量,要按照江泽民同志“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的要求,广泛吸收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热爱青年工作的青年党员到团的领导岗位任职,鼓励青年星火带头人、协会会员到团内任职,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同时加强对团干部的培养,采取举办团干部培训班、组织团干部到外地参观、考察、学习,引导部分团干部做好兼职工作等各种方式、途径加强团干部素质教育。
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共青团组织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应抓住机遇,适应挑战,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赢得青年的信赖和拥护,更好的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为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新时期基层团组织
建设问题与对策的思考
阿拉同道西
和静县巴音布鲁克区寄宿制学校团委
9.新时期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对策探析 篇九
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涵义
1.基层的涵义。
人们关于“基层”的理解,莫衷一是。但是,归纳起来无非是广义与狭义的两种表述,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从行政区划角度来说,基层应是指包括农村乡(民族乡)、镇和城市街道。这是狭义的基层观。以上述表述为限,向上扩大到县(含县级市)和城市区一级、不设区的市一级,向下延伸到行政村,这种上浮下低的基层范畴,则是广义的基层观。本文所指的基层是特指乡(民族乡)、镇和城市街道及其属下的行政村范围。
2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涵义。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民主制度”。①无疑,这些正是新时期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最主要内容。当然,也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3.基层政权民主建设的涵义。
从宏观上说,我国的民主政治运行机制中,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的每一层面都有四类政治主体,即政党、国家(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经济文化组织。③而在国家政
权运行机制中,每一层面都有政党、国家两类政治主体。就一般意义而言的政权,特指国家,包括各级的立法机关和政府机关。基层一级也一样。农村基层政权是特指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与同级人民政府两者有机构成的统一体。这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最主要组成部分。此外,实行村民自治建设也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部分。至于“民主建设”主要是指以维护和实现村民自治权利为核心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个民主”制度建设为基本内容。其中又以“民主选举”为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二、新时期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新时期是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否定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高度集权化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为逻辑起点的农村改革,使农村社会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推动了以民主选举和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大发展。表现为两个方面:规定的健全与完善,实践活动的深化与发展。
1.规定的健全与完善。
广大农村通过经济体制改革,村民不仅成为了生产经营的主体和相对独立的财产主体,而且,广大村民的民主意识也不断增强,越来越要求有知事、议事和决事的权利,要求直接参与村里大事的决策和财务的管理。
1982年《宪法》根据我国农村的这种变伦清况,规定了乡、镇政府为农村基层政权,取消了人民公社体制;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办理本地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等。这为广大村民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和进行新的实践与探索提供了宪法依据。1985年吉林省黎树县的“海选”模式,从参与候选人的最初提名到正式选举,完全由村民无计名投票产生,每个选民都有提名权和被提名权,充分体现了广大村民的意志和愿望。
在全国各地村民自治试验摸索所积累的经验基础上,1987年11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这部的制定和实行,使1982年《宪法》关于村民自治的规定更加具体化,使以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为标志的村民自治制度获得了实质性的进展。1998年10月14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总结了我国农村改革20年的基本经验,对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扩大农村基层民主的核心内容就是要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监督。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部与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精神相一致,也是党对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各项方针、政策的化和具体化,充分反映了广大村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愿望,将极大地推动着我国农村以村民自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
以村民自治为内容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也推动了以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为内容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村基层政权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发展,而这又主要体现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选举上。本文主要是就选举过程中,候选人的产生与选举范围的发展历程进行阐述。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是我国第二部地方组织法,它就人民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中,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范围作了如下规定:人民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只选举人民公社主任、副主任、管理委员会委员,决定镇长、副镇长人选;镇长、副镇长、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名额一般应多于应选人名额。如果所提候选人名额过多,可以进行预选,根据多数人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取消了对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数额的规定。
我国第二部地方组织法的制定还是处在改革开放之初和思想上的拨乱反正时期,所以带有明显的过渡性质。
1982年12月10日对第二部地方组织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有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范围修改为:涉及人民公社的,一律改称为乡、民族乡;将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范围限定为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木再选举政府其他组成人员;选举可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也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选举。
1982年对地方组织法所作的修改,是以新宪法为依据,在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范围等方面,形成了新时期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雏形。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和政治体制改革被提到议事日程,1986年12月2日,对我国第二部地方组织法进行第二次修改成为必要。其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十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乡长、镇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副乡长、副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超过上述差额,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补选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主席团或者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
我国1986年地方组织法的修改,使候选人的产生、选举范围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性更强,从而把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深入发展,地方组织法又表现出了与经济发展要求的不相适应性。于是,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对地方组织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
第三次修正后的地方组织法,除了重申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外,增加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内容;对候选人的提名作出更为严密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不同选区或者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并联合提出候选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在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方式上,新修正的地方组织法恢复了预选的内容,并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正职、副职四种职务候选人的确定,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2.实践探索与发展。
新修正的地方组织法的实行,推动了我国现行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的改革探索。这种选举改革包括了选举前的人事考察程序,以民主评议与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与党委决定、酝酿协商为人事考察的主要步骤;设立大会主席团程序,通过选举办法程序;组织提名与代表提名候选人程序;确定与介绍候选人程序;投票选举程序;等。由于各个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程度的不同,使得一些地方在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选举中,并不是完全固守这种已有的选举模式,而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改革与探索,采取了一些新的做法。诸如四川绵阳市进行的乡镇人大代表提名选举乡镇长的改革探索,其中心内容就是将乡镇长、副乡镇长候选人由主席团、代表提名两种方式改为由代表直接提名一种方式,并确定了候选人施政演讲、答辩和代表秘密划票、公开计票等程序。山西省临椅县在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础上,探索出了两票选任制,即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人大主席和乡镇长、乡镇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党委书记之前的人事考察中,将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的范围扩大到全体选民的一种新型选举制度。其实际内容就是村民投信任票推荐候选人,人大代表和党员投选举票选举人大主席、乡镇长和党委书记及党委成员。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改革探索出了“公选制”,这是公开推荐选拔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的制度设计。其具体做法就是改变组织提拔干部为干部自荐,在干部候选人提名方式中引入竞争机制和自我选择机制;增加了程序,以“考”的办法来筛选预备候选人人选;建立了通过对选拔之后的候选人人选进行民意测评投票的预选程序,以
确定候选人选;确定公选过程的透明度,一改过去选拔干部前的人事考察的秘密状态或半秘密状态。深圳市龙岗区探索出了“两票制”推选乡镇领导的做法,试行群众推荐镇长预备人选。他们实行“两票制’冷的第一票是推荐票,或叫民意票,即民意测评中的赞成票。通过这一票,由村民推荐产生镇长的初步人选,并作为确定正式候选人的依据;第二票是人大选举票,即区、镇党委对已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镇人大主席团,由镇人大作为正式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1998年11月,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在“公选制”的基础上,进行了选民直接选举乡镇长的改革探索。直选制的实行,使选民由直接提名乡镇长候选人发展到选民直接选举乡镇长。③
我国各地在以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改革探索过程中所出现的上述做法,不论它们叫什么名称,也不论它们采取何种外在形式,但它们在实际内容上都包含了如何产生候选人以及如何对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两个部分。因此,我们用宽泛意义上的“两票制”来概括上述的各种形式。本文正是在这种宽泛的意义上使用“两票制”的概念,不是某个具体地方所实行的具体制度。这种“两票制”形式的出现和推行,是新时期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尝试。“两票制”真正体现和贯穿了民主选举的基本原则。“两票制”对候选人的确定体现了由下而上的民主集中原则。“两票制”有效地体现了民主选举的量度,具有广泛性。“两票制”体现了直接民主选举。④
三、新时期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政治学思考
“两票制”围绕着我国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的产生及其选举所作的改革和探索,从整体上有利于全面加强乡镇一级党委和政权组织建设,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又一重大突破。由选民直接投票推荐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使我党选拔干部从机关到机关的考核向社会、向选民进行民意测评的转变,扩大选拔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民意测验的范围,将人选直接交给选民选择,这正是“两票制”所蕴含的民主选举精神。无疑地,这必将对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与推动,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对此,下面试做三方面的政治学分析。
1.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性质定位分析。
本文开宗明义,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范畴。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两票制”及其所蕴含的民主选举精神,既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建设,又推动着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因此,正是这种民主选举的精神和原则,把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没有民主选举,就没有基层政权建设的加强与完善,就没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我们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定位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范畴,其意义并不只是对以往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更重要的是表明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将来的发展方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认为,民主是指居民与政权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公民权利,主要是指公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一个国家的公民权利表明这个国家的民主性质和民主程度。谁享有公民权利,是表明民主的性质,谁真正享有民主,谁就是政权的主人停有公民权利的大小多少是表明民主的程度。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这一民主理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无疑地也是表明了村民与基层政权之间的关系。农村基层政权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村民就应是农村基层政权的当然主人。要使村民能够真正成为农村基层政权的主人,就必须使村民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过程中,充分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民主权利。因此,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是使村民真正成为农村基层政权的主人的制度保障。我们决不能脱离民主政治来谈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或者说,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决不能没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实在内容。各个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程度的不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可以、而且应该采取不同的民主自治形式,但内核只有一个,这就是村民必须是基层政权的主人。
同时,我们不应该把农村基层政权狭隘化。忽视村民自治委员会是作为农村基层政权的基础而存在,忽视村民自治委员会亦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忽视村民自治委员会在我国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具有的木
可替代的职能,而否认村民自治的民主政治属性的观点,是有悖于客观事实和历史发展的,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
2.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绩效价值分析。
我们认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所引发的理论价值和实践功效,远远地超出了农村基层的范围,而是对整个国家的政治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产生了积极的、深远的影响。在村民直接选举村民自治委员会领导的基础上,发展成长起来的以“两票制”形式选举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这在相当程度上不只是对村民自治的拓展和提升,而且是从更深的层次上促进了农村民主型政治文化的形成,从而为制度层面和行为层面的国家政治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文化支撑和精神动力。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具有悠久封建专制传统的国家,缺乏法制,更缺乏民主。在封建专制统治的高压下,人民不敢为主人,也不能为主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虽然解决了人民敢为主人的问题,但人民如何才能有能力去行使主人可以行使的权利?这可以说是摆在我国政治现代化、民主化任务面前的首要问题。正是从解决这一首要问题出发,实行村民自治,并在此基础上对加强和完善乡镇政权建设所作的各种形式的改革和探索,最终发展成为从选民直接推荐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候选人到选民直接选举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其目的就是要在各种自治形式中,在各种形式的改革和探索中,培育和融人一种现代民主政治的观念。
一方面,实行村民自治,村民自我、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将逐渐消除了村民对政权的依赖,锻炼了村民的民主管理能力,培养了村民的政治素质,提高了村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使村民逐步熟悉和习惯于民主的操作规程,造成村民基于基层民主所训练出来的宽容与协商精神,培育了村民独立的政治品格。另一方面,有利于重构国家与村民的关系。在旧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与村民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的不平等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原有的不平等关系使国家与村民之间产生的磨擦和冲突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激烈。因此,迫切需要调整与重构国家与村民的关系,“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被认为是如何改造传统的政治结构和权威形态,使其在新的基础上重新获致合法性并转换成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政治核心”。⑤而国家与村民关系的调整与重构,是通过农村具有民主政治属性的基层政权建设才能完成。村民从关心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参与到基层政权建设中。能否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村民选举和撤换村委会成员、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重要标准;抵制上级行政普遍存在的诸如滥摊派和不洁行为,也已成为村民对新任领导的最重要的期望。因此,正是通过这种具有民主政治性质的基层政权建设,使国家与村民的关系重构为:政治上将国家与村民的关系置于宪法、的规范与监督之下,国家依法对农村基层和村民实行领导,村民依法履行对国家的义务,并约束自己的行为;经济上按照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处理国家与村民之间的利益问题。同时,也使村民可以有力地监督和约束上级政府的不合理收费和摊派。这种监督和约束本身必然使农村基层民主自村
级扩展延伸到乡镇,乃至更高一级,并成为推动国家民主、支持国家改革的基础性工程。
3.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机制分析。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机制问题,实质是指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来源问题,弄清楚这个问题对于如何搞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物质生产方式最终决定着社会的政治。文化制度的理论,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结论,而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总结。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和小农经济,对于中央集权模式的强化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种分散的、封闭式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必然要求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结构与之相适应。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依附于自然环境而存在;在社会中,则表现出对于社会团体的极大依从性。人还只是作为物种的个体而非独立的个体。所以,马克思指出:“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体,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体,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集体”。③
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生产水平的提高,特别是进入到商品经济条件下,人的依赖关系已经发展到人的独立发展形态。由于商品经济是一种以主体的平等独立和平等自由的交换为基础的经济形式,大量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表现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之间横向平等的契约关系和平等的竞争关系,以及行使约定的权利和履行约定的义务行为,市场主体为着各自的利益而进行经济活动,参与市场竞争和交易。因此,这种经济形式,它一方面要求具有强制力的国家制度以其内含的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价值标准对利益是否正当、合理作出权威的区分与认定,并以法定
权利鼓励对正当、合理利益的追求;它另一方面又内在地要求由权威化的国家制度来保护平等与自由,限制或阻止对不当的非法利益的追求,从而维护经济秩序,实现主体自身的最大化利益。由此,必然会产生这样的政治要求:第一,政府的权力和法来自个体公民的赞同,例如,在自由选举中,体现了这种关系;第二,政治代议制,作为一种制度,它不是秩序、等级、社会功能和阶层的体现,而是个人的体现;第三,政府的目的在于满足个人的需要,保护个人的权力,使个人能够去追求他自身的利益。③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生产水平的提高,使人之间的关系改变了,社会结构也必须随之而改变。由于社会制度是社会结构的组织形式,即是社会组织及其管理形式。因此,社会结构的改变也会引起社会制度的变化。马克思主义的这一理论原理为我们正确认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来源提供了理论依据。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来源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生产水平提高及其所引起的经济形式、农村社会结构形式的变化。
因此,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动力来源与如何建设基层民主政治混为一谈,误认为政府的规范和政策指导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动力来源,这恐怕是不切合实际的。片面认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源于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的理论观点,将会导致实践中忽视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决定作用,忽视村民的主体作用,忽视提高村民民主素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并不是任何人、任何组织和任何集团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而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新时期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正是适应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要求,从社会政治方面保证了村民生产经营主体地位的需要,从而实现了我国农村治理模式的创造性转换。
广大村民作为农村基层民主的主体,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应具有主体作用。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基于政府的独特的作用和我国目前村民素质不高,尚未养成民主习惯的现实,由政府加以规范政策指导,是非常必要的。政府的这种规范与政策指导,从国家制度的层面上看,主要体现在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供给上;从各地方实行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则主要体现为地方政权系统的不同层级部门推行基层民主政治的意愿和行为对该地村民民主政治建设效果的直接影响上。如果没有有关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示范的政策导向,没有地方政府的组织规范,村民所要求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不可能迅速落实到我国农村基层的。由于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作用的特殊性而决定,它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政府的这种规范与政策指导并不等于基层民主政治本身,而应是对基层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化和具体化。因此,强调政府的规范与政策指导,又不能偏离村民的意愿与要求。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应当把充分发挥村民自下而上的主体作用和政府的规范、政策指导作用相结合,才能全面而有效地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注释:
1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2施九青、倪家奉:档代中国政治运行机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尝试》,lop年。
4邓正来:《国家与市民社会人《中国农村观察》,An年第1期。
5妈克思恩格斯全料第的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7月版,第对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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