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2024-09-20

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精选4篇)

1.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篇一

应学工字【2011】22号

关于开展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工作评定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精神,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为做好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三级评审工作组织

(一)成立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汪峰 副组长:黄敬宝

成员:邵国疆、王忠锋、籍明明、陈亮、欧阳小芽、周翊、刘蔚

2、主要职责:

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检查评审情况,监督评审过程,审批评审结果,研究处理评审中的有关问题。

(二)成立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1、人员组成:由系主任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经研究确定后将领导小组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主要职责:系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研究处理本系评审中的有关问题。

(三)成立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

1、人员组成:由班主任任组长,班级学生干部、各寝室成员代表为成员的11人小组。小组成员不包括申请进入班级贫困生名单的同学。班级评议小组名单报系评审工作小组审批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主要职责: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做好本班级的评议工作。根据评审的条件和要求,推荐候选人名单报系评审领导小组。候选人名单确定后,负责在本班级宣布公示名单并收集、上报公示反馈意见。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奖励和资助对象及名额分配

该部分内容详见学生手册《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办法》及《2011年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分配表》的具体规定。

三、工作进程

1、各系部在10月13日完成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公示,将初评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提交纸质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加盖系部公章、系部领导签字)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稿。

2、10月14日,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国

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各系部在10月24日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公示,将初评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提交纸质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及《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各一份,需加盖系部公章、系部领导签字,同时提交电子稿; 4、10月24日,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各系部在报送以上评审材料的同时,要提交本系部的“三金”评审报告。系部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应反映系部的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并加盖系部公章,系部领导签字。

四、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1、国家奖学金严格按照学院的分配名额,实行等额评审;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内容一律手写,字迹清晰,信息必须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

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4、表格必须体现学院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必须亲自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院系公章必须是系部行政公章;

5、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表格上签名处和日期处一律用黑色水性笔或钢笔手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系部审查,不需随表报送;

6、凡系部初审合格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必须提供一份300字的事迹简介(以第三人称写)及近期生活照照片一张(电子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贫困生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2、只有经学院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才能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严格按照学校的分配名额,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助学金分A、B、C等,金额分别是2000元、3000元、4000元,原则上比例是25%、50%、25%。各系部可稍作调整,但A、C等人数一定要相等。

(三)各班级必须由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三金”的评选,不能搞平均主义、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索要学生奖助学金。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名额。获资助学生不得挥霍奖助学金,不得请客送礼。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收回奖助学金并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2011年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分配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4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5《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6《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7《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三金汇总表》

2.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篇二

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精神、以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控制数的通知》等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4.评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异,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自强不息,生活俭朴;

(5)学生同一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5.评选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初评,学院内公示,学校审定,全校范围内公示,报市教委审批。

二、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积极进取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评选额度:名额分配见附件;

3.资助标准: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4.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大二、三、四年级的学生,上一学年有补考或重修一门的不能评选一等以上的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一学年有补考或重修二门的不能评选二等以上的助学金;上一学年有补考或重修三门及三门以上的不能评选助学金。

当年认定的特困生在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二者中一项后可以兼评国家助学金。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评选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初评,学院内公示,学校审定,全校范围内公示,报市教委审批。

三、有关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金额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程序公开,确保结果公正公平。

2.学院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评选工作要公开公告。

3.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初审、学院内公示等程序严格筛选后报学校评审或审批。

4.推荐材料要求规范。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申请学生如实填写《(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的推荐材料。

“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栏填写真实、客观,“推荐理由”(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栏填写要正当、充分。“学习成绩”(2012-2013学年各科成绩)填写要真实有效并盖学院公章。“院系意见”栏要盖学院公章。

5.各学院上交材料要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稿)都不能改变格式;

(2)《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填写要规范,《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只有一页,不得随意增页;

(3)保持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上交的汇总表和评审表中的名单顺序与审批表装订顺序一致;

(5)请各学院初审,并将三类名单在学院范围内经公示确认无误后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鲜章的三类汇总名单(《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的和电子的【表格统一用excel表;电子的发到

twq@ctbu.edu.cn】)及学生申请材料(指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两项申报材料。其中,纸质的一式两份;电子的一式一份)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上交的纸质材料均需盖学院公章(含学习成绩栏),所有签名栏处必须本人手写签名。

对评审的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要体现出院内公示期,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6.评选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需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优先推荐评选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孤儿和患有重大疾病等学生;

7.确保推荐评审工作质量。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对学生本人作淘汰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此项学生工作考核定为不合格。

四、日程安排

1、学生填写材料与学院初审公示

10月10日-19日,学院组织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并在学院内公示2个工作日。

相关(纸质和电子)材料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必须在10月19日下午5点前完成报送。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学校审定与上报

2013年10月20-24日经学生处初审并将初审名单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后,10月25日前完成所有评审程序报学校审定,推荐名单以学校正式文件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五、为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现公布学生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62768118

意见箱:982651795@qq.com

联系人:谭老师

办公地址:厚德楼1013办公室

附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及相关申请审批表、初审表和汇总表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处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篇三

一、评选机构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待定) 二、评选指标

由学校每年下达指标 三、评选对象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具体规定确定评选对象 四、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时未受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身心健康;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五、参评对象排名确定办法

参评对象按博士和硕士两个类别分别按总分排名确定入围人选。总分计算办法为:总分=学习成绩绩点*10+论文加分+竞赛获奖加分+科研获奖加分+国家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加分+社会活动加分

1、学习成绩绩点

学习成绩优异,所有研究生在参评时必须没有不及格科目,博士研究生平均绩点须达到2.7以上才能参评。

2、论文加分

由所发表的论文级别与篇数来确定加分总和。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其加分分值见下表:

注:论文必须见刊方能作为加分依据(SCI源刊除外)。同一论文被不同期刊或不同会议

论文集收录时,按最高加分类别加分一次。如是第一通讯作者,必须在刊物上有注明。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加分。

3、竞赛获奖加分

注: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最高加分分值。所获奖项为团体奖时,团体内成员共同分配最高加分分值,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但排名不分先后的,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4、科研获奖加分

注: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最高加分分值。所获奖项为团体奖时(只计本校研究生排名),团体内成员共同分配最高加分分值,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5、国家发明专利

以中南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加分总值为8分。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

6、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以中南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加分总值为5分。排名第1、第2、

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

外观设计及软件著作权获得者加分比照实用新型专利的加分办法。 7、社会活动加分 (1)研究生干部加分

(2)党支部书记、组委、支委加分

注:研究生社会活动加分可累加,但加分上限不得超过3.5分。研究生干部加分由主管领导及辅导员考核加分,加分分值=职位最高加分分值*考核百分比(≤1)。党支部负责人参考院党委办公室出具的考核情况表,加分分值=职位最高加分分值*考核百分比(党办出具)。

8、前一次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人,下一轮申报时,前一次申报日期之前的材料均不能作为加分的有效材料。

六、其他事项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篇四

2013年第55号

主题: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现将201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7号)、《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70号)进行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申报制。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符合条件者均有资格提出申请,本人未提出申请不能获奖,不缴纳学费的学生不能获奖。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各学院(系、中心)国家奖学金推荐包括候补名额。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推荐名额: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每班推选最多2名,励志最多

推选5名,国奖励志条件都符合的按照国奖报,同时参评国奖和励志。本次国奖励志未评上同学,后期的其他社会奖助学金优先参评。

四、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海大助学在线”提交申请(不要求上传任何材料)。

2、各学院(系、中心)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应通过答辩确定。

3、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教育部。

五、材料提交

各班要高度重视学生推荐材料的审核,应安排专人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填写要求见规范说明和范例。(电子版)

2、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

第一人称,文章标题或副标题为“***个人事迹材料”宋体三号加粗,正文仿宋四号单倍行距,2000字左右。(电子版)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填表要求见表格下方说明。(电子版和纸质版,注意名单含班级排序,要有班主任签字)

4、国奖励志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填写要求同国家奖学金。(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详细要求同国家奖学金。(电子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填表要求同国家奖学金。(电子版和纸质版,注意名单含班级排序,要有班主任签字)

4、国奖励志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电子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分别打包发送邮箱(文件名分别为“xx班级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xx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材料”),这两个文件包中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文件名为“xx班级张三”),文件夹中的文件名为“张三xx表或张三事迹材料”如“张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

所有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10月8日下午下班前必须提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电子版发至cailiaogaoyan@ouc.edu.cn

七、注意事项

1、所有获奖学生,必须符合条件。

2、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

3、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注重公示环节,并在规定时间前报送相关材料。

4、在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中,候补人员同样进行答辩、申报、公示、推荐等所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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