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024-08-13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精选11篇)

1.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篇一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组长:XXXXXX

副组长:XXXXXX

组员:XXXXXX

二、事故调查分类

1、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受上级部门或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只造成人员轻伤,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原则和要求

1、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2、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应当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国资委。

四、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类别,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所属作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

6、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电话XXXXX)报告,同时向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电话XXXXXX)报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安监局和市国资委报告。

情况紧急或遇到无法联系公司领导等特殊情况,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安监局和上级部门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知情不报按安全法规相关条款处罚。

二、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时间及联系方式。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2.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篇二

问:为什么要针对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

答:2007年, 国务院公布施行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这个条例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作了规定。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 甚至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电力安全事故, 在事故等级划分、事故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 都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有较大不同。比如, 生产安全事故是以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为依据划分事故等级的, 而电力安全事故是以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为依据划分事故等级, 需要考虑事故造成的电网减供负荷数量、供电用户停电户数、电厂对外停电以及发电机组非正常停运的时间等指标。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 由于电力运行具有网络性、系统性, 电力安全事故的影响往往是跨行政区域的, 同时电力安全监管实行中央垂直管理体制, 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不宜完全按照属地原则, 由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因此, 电力安全事故难以完全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 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 对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问:如何处理好本条例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衔接?

答:处理好本条例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衔接, 是制定本条例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条例从几个层面对这个问题作了处理:

一是根据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的特点, 总结电力行业安全事故处理的实践经验, 明确将本条例的适用范围界定为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但不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

二是对于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既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电力正常供应, 同时又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原则上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 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构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 则依照该条例的规定, 由有关地方政府牵头调查处理, 这样更有利于对受害人的赔偿以及责任追究等复杂问题的解决。

三是因发电或者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但不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但考虑到此类事故调查的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 条例明确规定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四是对电力安全事故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条例作了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衔接的规定。

问:条例对电力安全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电力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涉及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适用不同的调查处理程序以及确定相应的事故责任等, 在条例中予以明确非常必要。根据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程度, 条例将电力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这样规定, 既在事故等级上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衔接, 同时在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上又体现了电力安全事故的特点。大家可以看到, 对于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 条例主要规定了五个方面的判定项, 包括造成电网减供负荷的比例、造成城市供电用户停电的比例、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 (站) 对外停电的影响和持续时间、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运的时间和后果、供热机组对外停止供热的时间。由于这些标准属于专业性技术性规范, 又非常具体, 条例从立法体例上作了相应处理, 将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以附表的形式列示, 没有在正文中规定。

问:对于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条例规定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电力安全事故特别是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一旦发生, 会对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为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电力安全事故, 尽可能控制、减轻、消除事故损害, 尽快恢复正常电力供应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条例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 总结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实践经验, 对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要措施作了规定, 明确了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重要电力用户以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比如:有关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控制事故范围的紧急措施, 防止发生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相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损坏的电力设备、设施;供电中断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 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无效的, 电网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援;事故造成地铁、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停电的, 应当迅速启用应急照明, 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有关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此外, 条例还对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的次序以及事故信息的发布作了规定。

问:电力安全事故由谁牵头进行调查处理?

3.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篇三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石化股份监〔2014〕235号)(以下统称《处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事件,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并依照本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此类问题由业务部门处理的管理权限,给予了监察部门参与调查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的制度依据,以规范执纪,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那么,对于此规定应当如何理解,如何让监察部门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发挥好其应有的作用,便是我们监察部门应该深入思考的一个问题。

一、监察机构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的职责定位

监察机构参与事故调查,要立足执纪监督的职责范围,既不能消极应付,也不能越俎代庖,首要任务是发现和搜集有关违纪违规的证据材料,并重点开展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对违纪违规责任人的调查处理

一是参加对有关人员的调查询问,必要时可以单独进行。重点是通过询问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去发现与事故发生有关的失渎职行为。二是对调取的涉及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与环保方面的相关文件、会议记录、承包合同、审批和许可文书、资质文书及台账等进行审查。重点对审批、许可及有关资质的文书进行审查。三是注意旁听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询问或调阅有关调查材料。这些人往往既是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又是知情人,通过询问或调阅材料可以从中了解许多隐藏的问题。四是参与调查组对事故调查结论的讨论,提出监察意见。

(二)对整个调查过程的监督

另外,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监察机构还应当履行好对事故调查过程进行监督的职责,保证事故调查公正、合法,符合程序地进行。监察机构同步介入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不应仅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参与者,同时也应作为事故调查处理行为的监督者;不仅应依法查办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的失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更应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真实合法、客观公正进行监督;不仅要与事故调查组及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作,还要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实现对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与过程合规性的监督。

二、技术调查与责任调查相分离

事故调查是一个过程:是弄清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预防的合理措施及恰当处理事故责任者等一系列事件有序发生的过程,事故调查旨在广大职工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促使安全环保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对于事故调查可以分为技术调查(也可称为原因调查)、责任调查两类。

技术调查是指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发现事故原因的调查过程。技术调查强调科学技术的运用,旨在发现事故发生的原因,一切可能的原因。它是事故调查的主要部分,也是事故调查的根本目的所在。而责任调查是指在事故发生后,责任分析和认定的事故调查过程。责任调查过程强调的是执纪问责,主要解决事故责任人的违纪违法问题。 技术调查和责任调查是事故调查的两种基本类型,或者说是两种出发点、两种角度,共同构成整个事故调查过程。

其中,责任调查属于监察机构的职责,其他部门可以协助,而技术调查则属于其他专业部门的职责,我们不应当干涉。我们要做的就是理清技术调查与责任调查的界限,使两者相分离。

但是,监察机构如果在调查中或者调查结束之后,发现技术调查人员存在利用调查偏私包庇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情况,应该对其进行责任追究。造成恶劣结果的,还应该追究其违纪违法责任,这也是从责任追究的方面来督促相关人员能够保证自己调查的公正客观,使调查的结果能够最大程度的符合事实情况。

三、监察机构应与专业部门同步介入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有利于审理的公正及对过程的监督

虽然监察机构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不具备对事故发生原因的分析能力,须依靠专家来分析,但是同步介入有助于监察机构对事故的全面了解,可以从整体上把握案件情况,与仅凭借调查组形成的报告来定性追责相比,可以让案件的审理结果更加的客观公正;同时,监察机构同步介入,可以实现对技术调查人员是否合规进行监督、对其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以及对整个事故调查程序的合规性实行监督。

(二)有利于调查处理工作的科学合理

同步介入调查,监察人员可以对发现的疑点随时咨询专业人员;对于事故证据材料不全的,可要求相关人员及时补充证据、补充调查,帮助他们把工作做深做细,避免在调查组解散后难以再调查补证的困难。

综上所述,监察机构要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发挥好其应有的作用,首先要把握好自身的职责定位,其次要厘清技术调查与责任调查的界限,最后,监察机构还应与专业部门同时介入事故调查。

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篇四

二、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三、事故调查组因伤亡事故等级不同而由不同的单位、部门的人员组成。

四、事故调查组具有事故调查的权力和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和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的职责。

五、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

六、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和公布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及时、准确。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一)、凡发生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直属上级,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当事人因负伤亲自完成报告有困难时,最先发现事故的人或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有责任帮助完成报告。

(二)、各类事故按伤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划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凡造成人员受伤但达不到轻伤标准,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的属一般事故;凡造成人员轻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或发生失去控制的火灾事故属大事故;凡造成人员重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属重大事故;凡造成人员死亡的即属特大事故。事故或事故等级由所安全保卫部门或有关事故调查组认定。

1、重大事故,应在抢救伤员或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对现场作某些紧急处置的同时,应以最快速度向安全保卫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安全保卫部门立即向所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报告,并赶赴现场勘查事故情况,协作进行事故的紧急处理,及时报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处理完毕后,事故部门应写出事故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应以所的名义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安全部门。

2、大事故,处理情况同重大事故,上报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及上级安全部门。

3、一般事故,事发后应立即报安全保卫部门,并报所领导,处理完毕后,以部门名义写出事故报告,报安全保卫部门。

4、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列入事故统计,一般事故只在安全保卫部门登记备考,不作统计。

(三)、安全保卫部门按规定向分院上报月事故统计表,并附一般事故的情况说明,季度终了后十天内,向科学院办公厅报出季度事故统计表,并附大事故,一般事故情况的综合说明。

(四)、事故发生48小时以后,仍未按规定向有关方面呈报者,一经查出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

(五)、事故现场是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除特例采取紧急处置外,应严格保护现场,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清理事故现场或涂改实验生产记录值班记录。

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自查报告 篇五

一、2007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7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通过开展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使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趋于基本稳定。2007年,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32起,死亡17人,受伤94人,直接经济损失159.663万元;2008年共发生各类事故13起,死亡8人,受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62.096万元。2009年共发生各类事故6起,死亡7人,受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40.87万元。2010年共发生各类事故30起,死亡15人,受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42.06万元。2011年共发生各类事故36起,死亡26人,受伤22人,直接经济损失281.21万元。2012年截至目前,共发生各类事故起,死亡人,受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近几年以来,我县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吸取已往事故的惨痛教训,将安全生产摆到了至关重要的位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查处安全事故,做到事故惩处到位,刑事司法处理

到位。2007年以来对发生的16起工矿商贸事故,已经全部按法律法规组织调查结案,并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到位。追究刑事责任人,党纪处分人,行政处罚人。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履职情况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出现事隐瞒不报、迟报、漏报或谎报,我县加强了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事故调查处理中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同时做到“七个必须”。

一是必须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我县成立了安监、公安、监察、检察院、工会为常设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成员,其它建设、质监、交通、贸易、经贸等相关部门为参与成员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发生事故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成立由相关部门牵头的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二是必须及时赶赴现场。事故发生后,调查组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拍照、封存等取证工作,按程序做好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控制。三是必须出具合格的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要根据调查材料和现场取证对事故进行分析,及时确定事故性质,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县政府审批。四是必须对责任人或单位进行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政府的审批意见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五是必须开展一次针对性的安

全检查。对事故发生的企业类型、生产工段、部位特点和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县安监局和相关部门迅速针对性的对同类企业开展一次“B超”式安全检查,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六是必须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县政府要求对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建立档案,案件的立案审批、调查取证、集体研究、调查报告、处理结果、结案等程序都必须符合法法律规定。七是必须召开事故通报会。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必须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事故经过、原因、处理情况进行通报,企业要吸取事故教训,进行自查自改,加大技改和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篇六

爆破隐患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1.工程名称:xx煤业露天矿项目

2.施工单位:xx煤业露天矿工程项目部

3.爆破单位:xx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

4.隐患发生时间:2012年2月 23日 10:50到11:20

6.隐患级别:重大隐患

7.隐患详细经过:

村区施工区域,因现场警戒员韩永正擅离职守,造成在爆破过程中,运输车辆驶入爆破区域,所幸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

8.隐患原因分析

现场爆破警戒人员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现场警戒标志不明显是造成此次隐患的主要原因。

9.隐患的处理意见:

乱,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对xx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停工整顿一天,对全部爆破人员进行再教育;2)对xx工程有限公司新裕村区现场警戒员韩永正,作出调离岗位的决定;3)对xx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加强对工人的培训教育,并签订整改四定表进行整改;xx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加强对工人的培训教育,并签订整改四定表进行整改;4)对xx煤业爆破负责人罚款1000元。为

防止此类隐患再次发生,特将此次隐患报告在安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学习,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10.参加调查人员:隐患责任人:

施工负责人:

爆破负责人:

7.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篇七

一直以来, 电网运行倒闸操作、电网故障以及处理事故都是依靠电力调度实现, 确保电网正常供电。电力调度是否得当, 直接关系着电网运行的安全与经济。近些年来, 电网的规模是越来越庞大, 逐渐趋向于合理化与复杂化, 因此对电网合理、安全调度十分重要, 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电网安全稳定送电。在这种形势下, 探究电力调度的事故处理与安全操作具有现实意义。

1 案例概述

某电力调度系统包括了各级调度机构与变电站、发电厂运行值班单位, 形成了三级调度体系, 分别是省级的调度中心, 地区级调度中心以及县级调度所。该机构对送电进行组织、指导、指挥以及协调, 不但是生产单位也是管理职能部门。

本研究案例中的安全操作与事故处理上不但具有针对性还具有指导性, 这样才有利于研究与推广该调度机构。本电力调度主要职能在于:对辖区电网运行调度、经营、机电保护、自动化以及通信等管理与技术监督;指挥该辖区电网运行和操作, 以及事故处理;负责组织实施即期交易与考核结算电力电量;以及电网的调峰、调频以及调压。

对于电力调度来说, 做好安全操作与事故处理至关重要。不但关系到电力企业正常输电, 还影响到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 本文结合该电网探讨搞好安全操作与事故处理的策略。

2 做好电力调度的安全操作

2.1 安全操作

对于电力调度而言最为重要工作就是倒闸操作, 操作人员就要依照每日计划提前做好倒闸的准备, 但是操作之前一定要弄明白设备运行状况与系统运行方式, 还要考虑执行之后会给系统造成的影响, 要提前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在操作之时电力调度人员一旦出现错误, 哪怕是一点小小错误都可能给整个电网造成安全事故, 因此必须要严格要求电网调度工作。在下令之前调度员应该先拟写出操作票, 并且要和现场操作人员做好沟通工作, 调控长必须严格审核操作票, 确实没有任何错误之时才能够下令操作。当实施操作之时相关人员必须要高度集中思想、严格按照下令——复诵——记录——录音——汇报——监护等制度。同时调度人员一定要熟悉本区域电网一次系统图及一些主要电气设备工作原理。还必须要熟悉自动化系统工作原理以及机电保护原理及应用, 必须要熟悉本区域中电网所使用的倒闸操作、灵活变化以及处理事故的程序。

对于调度人员来说一定要具备细心与责任心, 因为调度员担当总工责任但干的却是工人活儿, 操作之时一旦出现微小失误都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特别要时刻留神几类恶性的电网事故, 一定要防止出现人为误操作事故, 这是电力企业做好安全操作重要的环节, 更是电力调度人员主要任务。事实上从过去所发生的调度事故中, 如果要严格把好调度安全操作, 相关调度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按照规定办事, 同时还要加强学生岗位知识, 真正进行安全操作。

2.2 安全管理

1) 要搞好安全操作不但要从操作上入手, 还必须要做好调度运行上安全管理。只有提升调度人员安全管理意识, 才能够增强调度员责任性, 本文研究的案例中就是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管理活动, 在该会上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安全活动是不能够仅仅流于形式, 对各种安全通报进行分析学习, 学习各种安全警示文件, 并且还要在安全活动上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发言, 分析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 从事故中总结经验与教训, 通过安全活动取得实效。同时还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教育, 比如在整个电力调度系统中举行无违章班组、创先争优文明号以及青年文明号等各种安全活动, 从活动中取得良好效果, 让相关调度员从活动中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与安全管理理念;

2) 加强抵制反违章行为;在电力调度时要依照总方针政策, 杜绝出现违章行为发生。事实上对于电力调度来说, 抓管理、抓安全、抓思想是安全操作必备条件, 从许多事故分析可发现大都是因为相关人员工作不认账、缺乏安全思想意识所造成, 由此可见加强规范调度人员操作非常重要;比如调度员检修受理线路结束之时, 就要进行倒闸操作恢复送电, 但是有一些调度员安全意识淡薄, 并没有逐项核对现场的安全措施以及要求, 导致发生误调度, 出现了带地线合刀闸事件。不但会损坏设备、供电中断、给售电量造成损失, 还会给用户与社会造成极大影响, 严重者还会危及操作人员人身安全。所以进行安全操作时一定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一定要杜绝发生习惯性的违章行为, 提升管理水平以及培训专业技术。而且随着不断应用新技术与高科技, 电网电力调度也逐渐应用现代化技术, 必然要求调度值班员具备较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调度值班员通过各种渠道充实自己, 努力学生新设备相关知识, 增强业务技能, 只有这样才能够胜任调度安全操作工作。调度员也要积极主动参与学习中去, 从学习中总结思考, 通过学习和总结工作中各个危险点, 增强安全调度管理水平, 细化安全操作的管理措施;

3) 加强管理电网运行方式;将管理运行方式制度化, 以制度为基础规范电网运行。在编制年运行方式时, 就要分析出上年度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以及防范, 并将各种措施落到运行方式中去。还需要对目前运行方式以及负荷的性质进行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实施一些事故演习, 如果在安全操作中发生了此类事故, 才能够快速、准确处理事故, 通过各种培训和学习提升调度员处理事故能力。

3 搞好电力调度事故处理

3.1 提升调度员事故处理能力

1) 强化执行规章制度的力度;调度员是整个发电输电及用电全过程执行者, 其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关系着整个电网运行, 一旦发生微小疏忽都可能出现无法挽回后果。值班期间, 调度员必须要细心谨慎, 严格履行各项操作要求, 领悟安全操作各项要点, 彻底掌握运行中各个危险点与薄弱环节, 必须透彻掌握事故处理预案, 尽可能杜绝操作人员犯错, 通过各种途径增强调度员的事故处理经验, 一旦出现了类似故障才能够胸有成竹、游刃有余进行处理。比如开展百问百查、全面找差等活动, 提升调度员处理能力;

2) 运用智能化管理;分析已出现的电网事故发现大都具备突发性, 相关人员都表现出一种不知所措感觉, 能不能快速、精准判断, 和操作人员业务水平、反应能力以及自身经验都有极大关系, 作为电网事故指挥者是事故处理的灵魂, 因此中心调度正确指令能够暂缓事故发展, 正确指令能够确保各个生产部门有序控制故事, 快速处理好受影响的设备而恢复送电, 因此应用智能化管理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智能化管理不仅仅是应用自动化软件, 还需要相关人员事故处理能力相匹配, 才能够实现事故处理目标。比如应用潮流计算、DTS演练等一些智能化软件。

3.2 彻底掌握继电保护以及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

作为调度员必须要熟悉继电保护以及自动装置工作原理与整定方案, 并且在使用中一定要确保正确投退。这就要求调度员通过各种技术培训与学习, 彻底掌握继电保护相关知识, 掌握继电保护及各种装置的工作原理、保护范围以及整定方案。当出现事故之时调度员才能够依据自动装置的动作以及继电保护等相关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 精准判断出事故的范围及处理事故的正确方法。

3.3 采用预见性分析隐患事故

当进行交接班之时, 在接班之前调度员要细心查阅各种记录, 掌握电网运行方式及完成工作的情况等, 要心中有数。同时还要结合当天天气、运行方式以及当班主要工作, 应用预见性分析电网运行, 多好各种应急措施, 一旦出现异常就要及时果断处理。同时还要掌握各种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一旦设备出现异常就要及时监视与分析, 假如确实不能够坚持运行果断撤换;如果不能够退出运行, 就要作为事故预想制定出反事故措施。能够转移负荷就转移负荷, 同时要密切监视做好相关事故处理准备。

4 结论

做好电网电力调度事故处理以及安全操作, 直接影响着整个电网的正常运行。作为调度人员就要加强学习相关规章制度、技能, 从已发事故中总结经验, 用一颗高度责任心做好电网的安全调度。同时还要从学习中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与思想觉悟意思, 要以“预防为主、处理为辅”作为安全理念, 通过各种有效措施防范发生各种不安全因素, 保障电网稳定、安全、优质及经济的运行。

参考文献

[1]郝喜卓.论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重要作用及其发展趋势[J].经营管理者, 2011 (2) .

[2]郑惠梅.如何搞好电力调度安全操作和事故处理[J].贵州电力技术, 2008 (4) .

8.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篇八

关键词:电力系统;电力调度;安全操作;事故处理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24-0000-01

电力调度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以及供电质量,因此,作为新时期背景下的电力企业必须重视电力调度工作,并努力提高自身电力调度安全操作水平以及事故处理能力,以此确保电力系统运行的可靠性与稳定性。

一、电力调度工作中的相关规范

一是在电力调度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做到集中精神,始终坚守岗位,同时实行分班轮换制和工作负责制,促使工作人员对电力调度工作做到认真负责,以此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电力调度工作质量。

二是对相关电力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其目的是为了能够及时发现设备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对设备进行巡检时,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第一,走到设备现场进行检查;第二,按照规章规程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第三,由于需要检查的设备较多,一些设备光对其外部进行检查上是无法准确判断问题的,所以,在检查设备外部后还应静听设备发出的声音,通过设备发出声音来判断设备是否正常;第四,如果有必要,对于一些不带电的设备还应采取用手触摸的方式进行检查,通过手与设备的接触来感知设备温度、振动情况等,以此来判断该设备是否运行正常。通常情况下设备巡回检查应配置两人为一组来执行,这样有助于提高设备巡回检查工作的效率。

二、电力调度工作中的安全操作

(一)倒闸操作

在电力调度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就是倒闸操作,倒闸操作时稍有不慎就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因此,必须做好倒闸操作工作,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执行。为了确保倒闸操作工作的顺利进行与完成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由电力调度人员来负责发布命令;第二,充分明确操作内容;第三,采取填写操作票的方式并指派监护人对操作票进行复核;第四,操作人员与监护人员应先模拟图板预演倒闸操作,操作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集中精神专心致志;第五,倒闸操作分多项进行,所以没完成一项操作就必须进行一次仔细的检查,以此确保操作正确;第六,完成倒闸操作后应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以此确保倒闸操作工作质量[1]。

(二)防止调度误操作

一是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以此提高电力调度人员素质涵养、安全意识,同时实行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以此增强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二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严禁出现违章操作的行为,一旦发现必须进行严惩。三是加大人员技术培训力度,在培训中不断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知识,并针对新设备的应用积极推广新的操作技术,以此提高电力调度人员业务能力和操作水平。电力调度人员通过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教育活动不仅能够提升自身的整体素质,还能够增强人员的事故处理能力,做到遇事处变不惊,沉着冷静。

三、电力调度工作中的事故处理

由于电力调度工作事故具有意外性、不可预见性等特点,这就加大了电力调度工作的难度,同时也对电力调度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电力调度工作中不仅应具备较高的安全操作水平,还应居于较好的事故处理能力。有效处理电力调度工作中的发生的事故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电力调度人员是最为关键的因素,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心理素质,对电力调度工作有充分的了解,掌握专业的技术技能,对电力调度工作中涉及到的电力设备有足够的认识,例如设备技术性能、主要作用、工作原理、运行方式等,熟悉电力调度工作中的规章制度。

(2)对电力系统中继电保护装置有足够的了解并能够熟练正确的使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时,电力调度人员必须正确指挥继电保护装置的投退,这就要求电力调度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继电保护知识,以便当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时,电力调度人员能够根据自身掌握的知识以及实际情况准确判断事故原因、范围,从而及时采取正确的方式对事故进行处理。

(3)熟悉电力设备的运行方式,实行交接班制度,且每一班的调度人员都应对其工作情况进行仔细记录,以便为电力事故的发生提供依据。下一班调度人员来接班时应对上一班做好的记录进行查阅,以便在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注意重要线路的检修工作,一旦发现故障必须进行重点警示,从而严禁电力事故的发生。

(4)电力调度人员在工作中应充分了解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一旦电气设备运行状况发生异常,应马上汇报指挥站内的工作人员,对异常状况进行分析断定,若是无法继续运行,则应及时下达退出运行指令;如果能够继续进行运行,则应做好事故预想并提出相应的事故解决措施。此外,密切关注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做好事故处理准备。

(5)电力调度人员在处理事故时应严格依照电力调度工作规章制度以及电力系统运行规程进行,同时电力调度人员掌握事故处理方法,做到沉着冷静,处变不惊[2]。

四、结束语

总之,电力事业是一项关系民生更影响社会的重要事业,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因此,本文对电力调度工作中的安全操作和事故处理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不仅能够为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保障,还有助于促进我国电力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孙英杰,蒋艳红.试论电力调度工作中的安全操作和事故处理[J].神州,2012(12):16.

9.酒店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篇九

2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掌握事故发生情况,认真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总结经验,找出规律,落实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报告

事故最先发现者,要立即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组织抢救和处理,而后逐级上报:对多人重伤、死亡和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应亲自参加调查、处理,并将事故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原因、职工等)于事故后24小时内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上级机关报告,如事态继续扩大,则应每隔24小时报告一次。

2、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定“事故报告单”逐级上报,一般事故不超过2天,重大事故的不超过3天。

3、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要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经医生诊断认为需要休息者,持有休息证明,才能填写事故报告单。

4、由于生产过程中的有害物质引起的急性中毒,亦应填写事故报告单。

酒店管理制度Q/YRGZ―ZY―02―20125、填写事故报告单必须严格认真,内容详细,字迹清楚,项目填写准确,防范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按规定时间上报,不得施延,弄虚作假或隐满不报,否则视情节严肃处理。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篇十

汇林华城E、F区

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程序

编制:

审批:

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公司

汇林华城项目部

2011年3月23日

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公司汇林华城项目部

为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类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监理部特制定汇林华城E、F区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一、事故报告程序

现场发生伤亡事故,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即报告或逐级报告至总监。总监接到重伤、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等概况,报告甲方及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公安(派出所)。行业主管部门、街道接到重伤3人(含3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报告后,应在2个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等基本情况报告区安监局、区政府办。死亡事故和较大、重大、特大事故按规定逐级上报。

二、事故救援程序

接到重伤3人(含3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报告后,行业主管部门、街道主要领导应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因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某些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记录、拍照或摄录相。接到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报告后,区政府领导及区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按照《成都市青羊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关规定,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事故的救援工作。

三、事故调查程序

重伤3人以下或轻伤事故,由现场负责人、甲方、监理组织现场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企业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并报送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和区安监局。

重伤或急性中毒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死亡1人的事故,由企业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安监、监察、公安(派出所)、检察院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重伤或急性中毒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由区安监局会同市安监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监察、检察院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死亡2人的事故,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或受区政府委托,由区安监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公安、监察、检察院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其工作程序:

(一)现场勘察:

1、查看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

2、拍摄、摄录有关的痕迹和物件,绘制有关处理的示意图;

3、收集和妥善处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

(二)收集资料:

1、向有关人员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并做好询问记录;

2、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设计和工艺技术等资料;

3、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健康状况;

4、伤亡人员所受伤害程度的医疗诊断证明或公安部门的验尸报告;

5、对设备、设施、原材料所作的技术鉴定材料或试验报告;

6、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有关监督管理情况。

(三)事故分析:

1、确定事故类别;

2、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3、根据事故调查组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

主要责任者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领导责任者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四)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五)拟定改进措施:

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要求。

(六)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事故现场的抢救、救治情况;

3、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性质及认定依据;

4、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5、事故的教训和防范措施建议;

6、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与所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予回避。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不一致时,由安监部门提出结论性的意见,如仍有不同意见,报上级安监部门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区政府裁决。

四、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所在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及公安、监察、安监、检察院、工会等部门负责处理。内容包括:

(一)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二)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

(三)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对企业负责人或其它责任人员给予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在调查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监察、安监、公安、检察院、工会等部门对责任人员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安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事故结案程序

重伤或急性中毒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死亡1人的事故,由区安监局批复结案;死亡2人以上(含2人)的事故,由区政府批复结案;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按事故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安监局批复结案。

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重伤和一般死亡事故应当在30日内完成,较大或重大以上事故应当在60日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应当书面向有权批复结案的上级安监部门申请延期理由,经同意后方可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事故报告、调查时限从核查证实之日算起。

区安监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善后处理应自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抄送市安监局。

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公司

汇林华城项目部

11.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篇十一

关键词:火灾事故;事故证据;收集;事故调查

引言

火灾事故调查是消防安全事业中的关键工作,专业性较强,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也比较高。为了做好火灾事故调查,收集证据是必须要做的工作。提高消防火灾事故调查水平,应当充分重视火灾事故调查的取证工作,认真分析消防火灾事故调查取证中的难点、把握取证原则、提高取证水平、并以证据为依据,查明火灾原因、确定火灾性质、划分和处理火灾责任者、提高调查结果的公信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消防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发展。

1消防火灾证据收集过程中面临的难题

通常情况下,火灾的发生都比较突然,证据的收集较为困难,且火灾证据包括很多种类,会受到客观条件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准确性也无法得到保证。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依据。以证明效力为区分,可以将火灾事故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两种,其中直接证据是可以单独、直接运用的,如言词证据,间接证据则需要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证明火灾事故的部分情节。证据问题是火灾事故调查的核心内容,火灾事故调查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收集、分析和运用而展开的。通过火灾事故取证,事故调查人员才能深入分析火灾事故原因。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消防火灾事故调查的取证问题存在一定难度:首先,现场经过火灾之后,由于严重破坏,混乱不堪,难以搜寻;其次,引发火灾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使得火灾事故证据的类型也相对丰富,如事故相关人的证言、现场的燃烧痕迹和残留物,等等;最后,因为火灾事故中大部分的物证都经过火灾燃烧,事故调查人员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借助相对先进的取证、保存设备,才能更好地将所需要的证据提取并保存起来。上述因素都在客观上增加了证据收集、提取的难度。要重视并克服这些困难,切实提高取证工作效率,维护火灾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消防火灾证据收集的措施分析

2.1消防火灾证据收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則

火灾证据的收集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为了保证火灾事故证据的准确性,为火灾事故的调研提供第一手资料,收集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火灾事故调查结论的准确与否,往往会引发争论。证据在火灾事故调查中起决定性作用,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证据的法律效力。消防火灾事故调查取证的专业性很强。为了提高证据的法律效力,必须坚持以下三点原则:(1)客观性原则。客观与主观相对,是指人们不以特定人的角度去看待事物的本来属性。证据是在火灾事故发生过程而出现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客观性是证据有效的基本特征。在火灾事故调查取证中,调查人员要坚持客观立场,避免主观臆断,公平、公正、科学地开展此项工作,使证据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客观事实,切实提高证据的有效性。(2)关联性原则。关联是对各事物之间存在联系的状态的描述。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结果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逻辑关系,而证据就是证明这种逻辑关系的客观实际。通过对相关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分析,能够找到事故原因、明确火灾性质、界定事故损失。(3)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即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为了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提高证据的法律效力,调查人员就必须要严格遵循法律标准和相关程序来收集、提取、保存和认定证据。唯有如此,证据才能成为火灾事故案件的定案依据。

2.2查明所需要证据的类型

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证据收集过程中会面临着多种选择,为了提高火灾证据收集工作的效率,简化工作人员的工作,尽快地处理好火灾事故,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需要的证据的类型。根据我国现有消防法律法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灾人陈述、火灾责任人的供述和辩解、技术鉴定结论、现场勘查笔录、视听资料等八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火灾发生的原因越发复杂,所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必须更加细致。要尽可能全面地搜集、调查、提取和认证证据,使之为火灾事故调查提供充分的佐证。

2.3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收集

火灾事故发生很突然,灭灭火灾和抢救人员、物资行动经常会破坏火灾现场,导致现场无法得到很好的维护,这给证据的收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目前,消防火灾事故调查取证包括询问相关人员、环境勘查两大关键部分。其中,在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时,调查人员要帮助被讯问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维护证词法律效力的重要责任,并根据被询问对象的陈述制作《询问笔录》;现场勘查主要按照环境勘查、初步勘查、细项勘查和专项勘查四个步骤进行,应认真收集、发掘确定起火点痕迹物证、起火源物证、起火物证及其他有关证据,并在这一过程中核对与火场环境有关的证人陈述,提纯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4火灾证据收集的一般步骤

(1)明确调查任务:火灾发生后,立即成立火灾现场勘查小组,展开火灾调查。(2)分析已知证据:对火灾现场发现的证据进行详细的研究。(3)提出调查假设:在室外及在毗邻建筑相关位置勘查,看有没有室外纵火的可能。(4)收集保全证据:对现场进行反复勘查搜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妥善保管。(5)审查运用证据:综合物证人证。

3如何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3.1采取多种调查方式相结合

现场勘查与访问同样重要,只有将两者结合才能够更好地做好调查工作。很多工作人员要么只做现场勘查、要么只做调查访问,降低了火灾事故调查的工作效率。通过调查访问,为现场勘查提供一定线索,缩小勘查范围,利于发现证物或痕迹,为分析案情提供参考;而现场勘查则是工作人员利用科学的调查方法与手段,在火灾现场对相关人证、物证进行鉴别、查找,这也是一个发现、提取、研究证据的过程。

3.2加强火灾调查的装备配置

装备作为火灾调查的必备工具,对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产生直接关系。以现代数字化技术、计算机技术等为主的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的火灾现场画图及勘查笔录等方式相比,可让人对火灾现场产生更直观的理解,便于确认火灾发生原因。尤其在鉴定疑难电气火灾事故原因时,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新技术加入,比如宏观分析法、金相分析法、成分分析法、剩磁分析法、综合分析法、模拟试验法等。

3.3完善火灾损失统计工作

以当前火灾事故收集与调查工作中计算方法存在一定弊端,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影响了统计数据的科学性、精准性,不能发挥统计数据的真实意义。因此,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火灾损失统计的规范性,加快修订有关价格签证的法规,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3.4提高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综合素质

火灾事故调查作为一项专业性、技術性较强的工作,而当前在消防部队中,基本有95%的火灾调查人员为兼职,责任大、事情多,他们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研究火灾调查相关专业知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专业素质低、职业素质低等问题凸显,给火灾事故调查的权威性、严肃性带来一定影响。

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安消防机构负有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的重要责任。收集证据是摆在消防火灾事故调查中最基本、最细致、最复杂的基础环节。通过收集、提取、分析火灾事故证据,才能查明火灾发生的真实原因,为依法处理事故责任者和弥补事故损失提供重要依据。当前,我国的火灾事故调查取证方面存在人员业务技能、技术装备、调查手段相对滞后于实际工作需要的问题,制约了火灾事故调查事业发展。公安消防部门应当正视这一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策略解决问题,改变在当今社会普遍反映的火灾案件调查证据单薄、法律效力不强,事故定论简单草率的现状,推动我国消防安全事业的新发展。

参考文献

[1]宋晓疆.浅谈火灾事故证据的收集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1-11-01

[2]汪清波,黄泉生,黄友银.关于火灾事故调查中若干问题的探讨[J].2003火灾科学与消防工程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200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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